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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对礼仪的认识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8 09:27:4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个人对礼仪的认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个人对礼仪的认识

篇1

人力资源的概念在学术上还没有形成一致的意见。一般来说,人力资源在人口经济学中指的是全体人口或社会劳动者的人数;在劳动经济学中指的是劳动人口和劳动力;在管理学中指企业劳动人事关系。从上面的表述我们可以看出学者对人力资源的概念总是侧重描述人力的实体形态或数量方面的规定性,强调其稀缺性和有用性以及人力作为一种既存的或外生的资源应该如何开发利用。由此,笔者认为人力资源可以表述为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拥有的可以作为生产要素的人力之和。即人力资源由所有有劳动能力的人口组成的,包括具有现实劳动能力(即就业人口)和潜在劳动能力(含劳动年龄内的就学人口、正在求职的人口和其他有劳动能力的人口等)的所有人口。对这一概念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一)人力资源包含数量、质量两个方面的规定

人力资源的数量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内所有有劳动能力的人口之和;人力资源的质量则反映该地区有劳动能力的人口的身体素质、文化水平、工作技术等的平均状况。人力资源的质量高意味着该地区的大部分劳动者能够从事复杂劳动;人力资源的质量低则意味着该地区的大部分劳动者只能从事简单劳动。

(二)人力资源具有层次性

通过关于人力资源质量方面的规定,我们不难看出,一国或一个地区的人力资源中既包括从事简单劳动的劳动者,也包括从事复杂劳动的劳动者。我们把不经过任何形式的教育和培训便可拥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称作从事简单劳动的劳动者;把受过教育、经过培训才能上岗的劳动者称为从事复杂劳动的劳动者。

(三)人力资源具有结构性的稀缺性

相对于人的需求而言,资源总是稀缺的,但对于不断增长的人口而言,人力资源又不具有稀缺性。实际上,作为一种资源,能从事复杂劳动的人口总是相对稀缺的,在特定时期还可能极端稀缺;而从事简单劳动的人口相对来说则不具有稀缺性。如一些经济不发达的人口大国,人力资源从数量上来说不稀缺,但从质量上来看,高质量的人力资源却是稀缺的。所以,高质量人力资源稀缺与低质量人力资源非稀缺是人力资源结构性稀缺的主要特征。

(四)人力资源是宏观的群体性概念

虽然人力资源具有层次性,既包括从事简单劳动的劳动者,也包括从事复杂劳动的劳动者,但在使用人力资源的场合,往往以群体性劳动者为研究对象,反映一定范围内(一个国家或地区)劳动力的总的状况,不讨论个体素质的差异,仅把劳动者的劳动看成是同质的、无差异的,任何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都可以相互替代。

(五)人力资源是一个静态的概念

它反应一定时期内人力作为一种资源的状况。由于人力资源以活着的人为载体,因而具有不同于其他资源(如物质、信息等)的独特特征,如能动性、智力性、可再生性,不可转让、不可继承等。人力资源的存在和发展既体现自然性也体现特定社会的历史性。

二、人力资本

在经济学理论史上正式论述人力资本基本思想,并奠定理论研究基本方向的是古典政治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他在《国富论》中明确表述了人力资本的思想,是西方人力资本理论的学术源头。在书中他将劳动与资本并列,把人的劳动技能看作是资本,肯定了对人力进行投资,能够获得更大回报的思想。之后,西方的一些经济学家如马克思、萨伊、穆勒、李斯特、瓦尔拉斯、马歇尔等在其研究中均涉及了人力资本的有关问题,推动了人力资本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当代人力资本理论的开创者和代表人物是美国经济学舒尔茨和贝克尔。舒尔茨认为完整的资本概念应该包括物力资本和与其相对应的人力资本两个方面。物力资本体现在物质产品上,人力资本体现在劳动者身上,一国的资本存量越大,人力资源质量越高,其国内的人均产出或劳动生产率就越高。贝克尔则把人力资本的概念引入家庭分析,把很多家庭行为看成与人力资本有关。此外,弗里德曼、明塞尔、罗琛、肯德里克、米勒等一批经济学家对人力资本理论从各个方面做出了贡献。

对于人力资本的概念,国内学者在借鉴国外理论的同时也广泛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总的来说可以分为因素论、费用论、价值论、资本论(俞荣建2005)等等。但无论从哪个角度进行论述,都包含以下几个基本内容:

(一)人力资本是体现在人身上的,表现为人的智力、知识、技能和健康状况等,即人的能力和素质

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智力、知识、技能和健康状况等本身并不是资本,只有在市场交易的条件下,才能转化为可以带来利润的资本。如一个艺术家设计装修自己的新房,在整个工作过程中他所使用的知识、技能、体力等只给他个人带来效用,如舒适的环境、愉悦的心情,并没有带来经济利益,此时知识、技能、体力等不是资本;相反,如果是别人雇用他来装修新房,他获得的报酬就可以看作是由知识、技能、体力带来的,体现为带来利润的资本。

(二)人力资本最基本的含义必须与财富和价值的创造及分配紧密联系

资本是创造价值的源泉,人力资本必须能带来现在及未来价值的增加,否则不能被当作资本。通常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等要素相结合,相互作用,共同创造财富;然后,根据平均利润率的规律,等量价值的资本可以分配到等量的新价值。

(三)人力资本是动态的

人力资本的动态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力资本作为资本的一种形式,必须在运动中才能实现价值的增值;二是在人力资本内生价值(即人的天然禀赋、自然造化能力,自我教化能力等)的基础上,后天人力资本的形成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人们可以通过投资来增加自身人力资本的外生价值,提高人力资本质量,从而在未来的经济活动中获得大于投入价值的价值或资本收益。人力资本的投资方式主要表现为正规教育投资、职业技术培训、健康保健和人口迁移等几个方面。

由此,我们可以归纳出人力资本的概念。人力资本是指人们花费在教育、培训、健康、人口迁移等方面的开支所形成的资本。它的表现形态是活的人体所拥有的智力、知识、技能和健康状况及其他精神存量的总称,可以在未来特定经济活动中给有关经济行为主体带来价值或资本收益。从价值角度看,任何个人对自身进行智力、知识、技能和健康的投入,如果能给投资者带来超过投入价值的价值,并由其占有和支配这部分价值而产生更大的投入积极性,那么这种投入所形成的价值就是人力资本。

根据这一定义,我们可以看出人力资本具有两个最基本的特征:“人力”和“资本”。

1.人力资本依附于人体存在。人力资本必须依附于人这一活的载体,因为所有的智力、知识、技能和健康都必须以人的存在为前提,人的身体及生命状况会直接影响人力资本的状况,且人力资本的载体只能是个人。人力资本与人体的不可分离也同样适用于人力资源。

2.人力资本的本质是资本。通常在政治经济学中,资本被定义成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它是一种社会关系,具有阶级性,但抛开这一阶级关系,我们可以归纳出资本的最一般的本质特征,即能够带来价值增值的价值。人力资本属于资本的范畴,是因为具有资本最本质的特征,即作为生产要素投入生产,经过一段时间后,重新回到垫支者手中。这个过程中“人力”创造了新的价值,且新的价值大于原有的投入。

三、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的判别准则

有的学者将企业内部人员进行划分,把人力资源视为从事简单劳动的劳动力,把人力资本视为从事复杂劳动的劳动力(肖文,2005);也有学者从资源和资本的角度划分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的区别(杨薇臻,2003;滕玉成和周萍婉,2004);还有学者认为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的区别在于理论视角不同、外延不同、强调的重点不同(吴中伦,2001)等。

笔者认为,这些分析都没有抓住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概念及其特征的区别与联系。人力资源是一个静态的概念,反应一个时间段人口作为劳动力资源的一种状态。而人力资本则是动态的概念,它要求在不断运动中实现价值增值。换句话说,人力资本只有在劳动或劳务过程中才能体现其资本价值量并创造出新价值。人力资本在劳动或劳务之前的“静止”状态下,其价值无从体现,人只能作为一个消费者。据此,我们可以得到一个最基本的判别准则,即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的划分依据是考察劳动者是否进入要素市场上进行交易,是否通过交易进入生产领域。只有通过交易进入生产领域,劳动者身上的智力、知识、技能和健康才能构成人力资本;没有进入生产领域,包括闲置的劳动力和投入非生产领域、市场失灵的领域劳动力,其身上的智力、知识、技能和健康只能称为人力资源。

这个判别准则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劳动者必须在市场上把自己拥有的劳动力出让;二是劳动者必须进入生产领域创造价值。在未进入市场以前,只能说每个人都具有人力资本属性,但还不是人力资本,只能称为人力资源。只有进入市场,把人力资本价值作为资本进行交易,人的人力资本属性和价值才能表现出来,人力资源才能转化为人力资本。对于这一准则,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一)产权

制度经济学建立产权这一概念是为了满足市场交易的需要,产权的存在即为了说明市场上各个参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只有清晰、确定的产权才能保证市场交易正常进行,从另一个角度说,交易就是产权的运动和体现。由此人力资本与人力资源的一个重要的区别就在于产权问题。由于人力资源不参与市场交易,就不涉及产权问题。换句话说,一个人拥有劳动力(包括各种知识、技能、经验等),如果闲置或只供自己使用,而不与他人发生交易关系,产权问题就无从谈起;相反,劳动者把自己拥有的劳动力在市场上交易,必然产生出人与人之间关于人力资本产权的制度安排问题。

(二)人力资本的定价

劳动者进入要素市场进行交易,必定涉及劳动力的定价问题。现实的情况是,人与人之间的能力和素质相差悬殊,由此导致每个人创造财富和价值的能力也参差不齐,所以要素市场对劳动者的定价也是不一样的。由于人力资本侧重于描述劳动者的异质性和素质差异,体现劳动者在智力、知识、技能和健康等方面的个体特征,因此可以根据个人的智力、知识、技能和健康等要素的稀缺性和市场供求关系,为不同的劳动者定价,这就是人力资本的定价问题。而人力资源不涉及在要素市场上进行的交易,不存在定价的问题。如前所述,人力资源中虽然包括从事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劳动者,但在使用人力资源的场合,往往不体现劳动者能力和素质的差异,而把所有的劳动都看成是无差异的。

(三)价值增值

创造财富离不开作为生产要素的人力资源,没有人力资源就不可能创造出财富,但不是说有了人力资源就一定能创造财富。作为资源,人力可以用来创造财富和创造价值,也可以不直接参与财富和价值创造,或者处于一种闲置的状态或者用于非生产领域、市场失灵的领域,此时不仅不创造财富还会消耗财富。而如前所述,人力资本具有资本价值增值这一最一般的属性。人力资本通过交易进入生产领域后必定能创造出新的财富和价值。可见,人力资本是从人力资源中分离出的进入经济活动创造价值的那一部分。

(四)经济增长

篇2

内以圣人的道德为体,外以王者的仁政为用.这一“内圣外王”的最高理想人格.一直蕴含在儒家的圣人哲学中如果说孔子开创了儒家的内圣外王之道,那么后来孟子的性善论和仁政学说则是对孔子内圣外王之道的发挥和拓展【1】。在孟子思想中,尧舜、商汤周武、孔子等人都是孟子眼中“大中至圣”的圣人圣人.是孟子思想中的最高理想人格。孟子笔下的圣人.也就是他思想中理想人格的典范.是他所处社会中真实存在的优秀个体。他们不是高不可攀的.只要普通人按理想人格的标准去努力,去要求自己.也能达到圣人的境界用孟子的话来说“人皆可以为尧舜”

2理想人格形成的基础

2.1性善论

“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f《孟子.告子上》)。“性善论”是孟子的主要哲学思想,在他看来,人性本善是必然的。是人们的共同属性。仁义礼智得以形成的四个善端:恻隐、羞恶、恭敬、是非之心.都是人们内在的本质属性孟子思想建立的理论前提——人性本善——也是他思想中理想人格得以形成的基础。正是在性善论基础上.孟子构建出对个体来说这样一种内圣外王的理想人格模式:发扬自己善端.以仁义为准则来修身养性,从而实现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抱负。并最终达到天人合一的圣人境地。

2.2环境影响.使得人善恶有别

人虽然具有某种向善的倾向或潜能.但这种倾向与潜能却是弱小的,很容易受外界干扰。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在于思想.“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孟子.离娄下》。我们应该好好利用这~能力来捍卫我们的尊严,引导我们向善。现实中人们之所以善恶之别,是由于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富岁。子弟多赖;凶岁,子弟多暴,非天之降才尔殊也,其所陷溺其心者然也。”(《孟子.告子上》)。“待文王而后兴者,凡民也。若夫豪杰之事,虽无文王犹兴。”(《孟子•尽心上》)孟子的这番话表明环境只会对普通人造成影响,而那些真正的圣人即使环境不好.也能够同样奋发

3理想人格的特征

在孟子思想中.“仁”是对社会规范的最高准则.同时也是一种道德准则;“义”是求仁之道,通俗的讲是人们心目中所认可的正当行为:“礼”是指用契约的形式规定下来的行为规范:“智”则是对仁、义、礼的正确认识。

3.1发扬善的本性孟子认为人先天就具有“侧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四个善端。因此,社会规范中的仁义礼智与人性中先天具有的善根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实际上.人们对仁义礼智等社会规范的遵从也是对充分发扬自己善的本性的要求。

3.2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相统一孟子的内圣外王之道正体现了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相统一的特点。3.3个性修养与社会角色统一“有天爵者,有人爵者。仁义忠言,乐善不倦,此天爵也;公卿大夫,此人爵也。古人之修其天爵,而人爵从之。今之人修其天爵,以要人爵:既得人爵,而弃其天爵,则惑之甚者也,终亦必亡而已矣。”(《孟子.告子上》)这段话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孟子思想中主张个性修养与社会角色获得的统一。

4理想人格的实现途径——对医学生德育的启示在理想人格具体的实现途径上,孟子注重内省、践行。孟子根据陛善论”.认为道德教育主要应注重启发人们自求自得.向自己的内部下功夫.以恢复固有的道德观念。道德教育的方法,很大程度上就是道德修养的方法。

4.1养心寡欲孟子的性善论认为.人性天生就具有善的萌芽和天然的道德理性。孟子主张“养心寡欲”,他说:“养心莫善于寡欲。其为人也寡欲,虽有不存焉者寡矣。其为人也多欲,虽有存者焉寡矣。”(《孟子•尽心》)德育与物质欲望.虽非时时处于矛盾对立之中.但过多的物质欲望将会妨碍德育则是不争的事实医学生是承载我国医学事业发展重任的精英级人才他们不仅需要掌握广博的专业知识、精湛的医疗技术.更需要具备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全心全意为人类健康奉献的高尚品德。只有德才兼备者才能真正立足于医疗岗位.为医学发展与人类健康事业做出贡献。

4.2思诚“诚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诚其身矣。是故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孟子•离娄上》)在向内求的自我反省过程中。孟子强调了诚的重要性。他把诚作为修身的基础。“诚身”,就是用仁义礼智来修养充实自身。只有做到“诚心”。又能明白善恶,才能符合天道、人道,做到真正的诚其身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做出选择而又拿不准时往往是不诚实的。因为向内心索要答案就意味着承担责任。因此.在各种选择关头中做到拿不准时要诚实.敢于承担责任,才能够更好的发现真实的自我。在德育中.坚持积极正面引导.实施反复的激励教育,使医学生正确的信念和道德情操转化成自觉的精神追求。对他们在求知和成长过程中表现出的积极言行给予肯定和鼓励.对他们在学习过程取得的进步和成绩给予表扬.激励他们自我反省,“诚身”。

4.3反求诸己孔子在道德修养方法上最重自觉,讲究内省,提出以忠恕之道来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所谓“君子求诸已”。“厚于责己”,言行中“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孟子一方面继承了孔子的内省思想,同时又对其加以发展.使它与“性善论”相结合.并推衍为反求诸己.以此作为协调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国内医院的生存与发展被医疗改革推向了市场.市场经济的求利原则也必然影响着医院.使得医务人员也倾向于追求物质利益和经济效益.导致医患关系出现扭曲而临床实习生接触临床时日尚浅.如果在未形成良好的医德医风之前就对医疗行业内部的谋私现象耳濡目染,就会造成理想信念动摇、服务意识淡薄、敬业精神缺乏,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差错事故。因此.在医学生德育培养中.把良知良能的教育与医疗行业的一些事例结合起来.不失为一种很好的方法

篇3

关键词 医药价格 医疗服务收费 患者费用负担

中图分类号:R 197.32 文献标识码:A

一、现行医药价格政策存在的问题

1、医疗服务定价脱离技术、劳务价值,导致医院普遍亏损。价格是市场中最关键最活跃最难驾驭的重要经济杠杆之一, 而医疗服务价格更有其特殊性,在现阶段财政补助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医疗服务收费是医院补偿的主要方式。由于多年来对卫生事业的性质缺乏正确、全面的认识,把医疗低收费看成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过高地估计国家对卫生事业福利的承受能力,排斥商品货币关系, 忽视价值规律的作用,造成了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的不合理现象。

天津市医疗部门执行的还是1999年《天津市各级医院医疗机构收费标准》,至现在没有大的调整。特别是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手术、麻醉类、护理类、治疗类价格几乎没有调整。近年来经济的发展带来了物价的上涨,医院医疗服务成本也在不断上涨,特别是人员经费、卫生材料费及其它医疗成本的上涨,使得收费与成本价格倒挂的情况比比皆是。如普通门诊挂号费4元/ 次,扣除1元工本费,门诊医生一天为30个病人诊治的劳务收入还不到100 元;一级护理收费2.5 元/日,化验类项目也没有充分考虑医院先进设备的购买成本、检验方法的创新成本和越来越昂贵的试剂成本。此外,由于医疗项目特别是手术类项目千差万别,特别是新的治疗手段不断出现,在实际操作中不能找到对应收费的手术收费项目,医院只能参照相近项目收费,这又极易导致医疗纠纷,这样迫使医院对某些手术项目不能收费。

2、药品、耗材的加成缺少科学依据,导致医疗费用上涨。药品加成率调整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的利润从30%左右降到了15%以下,表面上看,以药养医的局面应该有所缓解。但是在目前普遍存在财政补助不足、医疗收入亏损的情况下,医院不得不继续以药养医。而高值耗材实行3%差率加成,缺乏科学测算,由于很多原因有时使用耗材医院还要赔本,这就牺牲了医院的利益。

现在国家对预防感染的要求越来越高,增加了一次性卫生材料的使用,但根据收费标准要求有些一次性耗材是不能收费的,这无疑增大了医院的支出。

医院要发展,费用在增加,政府投入机制没有改变,迫使医院变相收费增加。如增加一些不必要的检查、化验项目。所以,在现阶段,既要严格执行好国家的物价政策,又要保证医院、病人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失, 这就对医院内部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机制无法适应医学技术的创新发展。目前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明显落后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社会经济发展,且大部分医疗收费项目一旦由政府确定后就很难再进行调整。同时,医疗服务中新技术、新设备、新卫生材料的引进、使用与现行医疗服务价格规范之间也缺乏动态调整机制,对医疗服务新项目的立项缺少规范的审批办法,新增项目立项需要层层报批,手续繁琐且等待时间较长,往往一个新增项目从立项上报到批复需要半年一年甚至更长时间,导致医疗服务自立项目、分解项目乱收费现象屡禁不止。

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对策

1、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组织领导。成立医院价格管理委员会,由院长、书记任组长;各副院长任副组长;物价科长任常务组长;设专职物价员;小组成员由党办、院办、医政科、经改办、财务科、物资供应科、设备科、医保科、审计科、信息科、护理部、检验科、病理科、B超科、药剂科、供应室及各病房护士长等有关科室的负责人组成。由物价科负责管理, 行使院内物价管理的职权。在全院形成物价管理网络。定期组织对全院物价工作的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 对检查出的问题, 及时制定整改意见。

2、改进卫生耗材源头价格控制和加价政策。对一次性及高值耗材要从严控制出厂价格及流通环节的加价,规范集中招标采购。政府对医疗机构使用高值耗材应当通过加成销售的方法,既给予一定的利润空间,鼓励使用低价格的耗材。

3、改变大型设备收费方式,引导医生合理检查。在严格质量控制和标准化管理的基础上, 积极推广医院之间大型设备检查报告和各类检测报告互认制度, 尽量减少重复检查,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4、积极推进药品价格改革, 科学制定价格政策。扩大政府定价药品的覆盖面, 列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和具有垄断性质的药品由政府定价, 其余药品实行市场调价。规范药品企业定价行为, 减少流通环节。

5、逐步提高技术含量较高的的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挂号费等的收费标准,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和医生提供的服务, 实行分级定价。使得医护人员有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的动力。

6、信息公开化使监督更有力。实行物价公示制度,建立物价查询系统,落实向病人提供门诊清单、住院清单等制度,以便于地方政府和群众的物价监督。建立举报投诉等措施,各职能部门要及时解决就医群众的投诉,让物价政策公开透明。

7、建立医院医疗收费监督检查奖惩制度、职业道德考评制度与奖惩办法等。物价科每月对全院各科室收费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情况与科室和个人奖金挂钩,对违反收费政策的科室和当事人进行处罚或奖励。

只有建立健全系统的医疗收费管理体制,制定合理的收费政策,严格监督机制,才能真正做到合理收费,不断减轻患者的负担。

(作者单位: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

参考文献:

[1]张群. 加强医院物价管理的实践与体会. 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6,22(7)

篇4

心对话――用真实记录现场,让你看到心理医生与患者的沟通、交锋,也让你感受到心灵世界的神秘和曲折。

――主持人:南星(027-82778372)

患者档案:琴歌,男,31岁,教师,结婚5年。

心理医生:Harvey lu,女,德国资深专家,2000年作为德国精神卫生组织外派专家,供职于上海东成名心理诊所。

妻子:医生,你能帮我说服他做爸爸吗

慧子在晨光里走进诊室的时候,我暗暗吃了一惊:她挺着很大的肚子,以至于走路的时候不得不双手叉腰以保持身体的平衡……这说明,她是一个即将做妈妈的女人了。同时,她抑郁、忧伤的眼神也说明,她有着难言的心事。

――很少有孕妇来诊所的。

“医生,我肚里的孩子都7个月了,可是,孩子的爸爸,也就是我的丈夫却坚决地要我拿掉这个孩子,否则,他就要和我离婚。”说罢,慧子双手掩面,呜呜哭了起来。

等慧子冷静下来后,我小心翼翼地问:“是不是这个孩子来得不是时候呢?或者,这个孩子不是他的?”

“不!”慧子瞪大了眼睛回答,“这个孩子是他的,我们的工作稳定、生活安逸,没有经济压力,结婚5年了没有理由不要孩子!”

我问:“你丈夫是怎样的一个人?能说说他的性格和生活习惯吗?”

慧子叹一口气,说了开来――

他其实是一个长不大的男人,相识的时候,他刚刚大学毕业,我则已经工作两年了。我比他大3岁,我问他,我比你大,介意吗?他呵呵笑着回答,没什么呀,我从小就想有个姐姐呢,姐姐多好,可以照顾、疼爱我,他说话的时候,不敢抬头看我,眼睛盯在地上,脸都红到了脖子根。一个20多岁的大男生还会红脸,一下子对他有了好感。

我们开始了2年的恋爱。这期间,他分配到一所很有名的重点中学教书,可是他很快就辞职了,他说他在那些个头比他还高的学生面前有些自卑和胆怯,担心学生欺负他。我当时虽然觉得他的想法有些不可思议,但没有往心里去。后来他就应聘到一所小学,他说,做一名小学老师是他从小的梦想,他觉得幼小的孩子听话乖巧,单纯可爱,不会惹他生气,甚至还可以和他一块玩。

后来,我们再花前月下的时候,他经常带着不同的学生一起来,他和那些孩童玩得可开心了,带他们去坐蹦蹦车、摩天轮,玩游戏机、战斗车,他和他们一起笑着、跳着的时候,你觉得他就是一个孩子――一个大男孩。

我常常枕着他的胳膊说:“亲爱的,我们生个孩子吧,这样,我们的生活就更完美了。”结婚以后,每每这时,他总显得烦躁不安,欲言又止。

后来,我们买了房,也买了车,工作稳定又没有太多压力,生活越发显得安逸清闲起来,这时,我由于避孕失败意外怀孕了。当我把这个消息告诉他的时候,他却把脸一沉,冷冷说:“现在不是要孩子的时候,明天就去医院拿掉!”他给我的解释是,那段时间他患了感冒、还喝了一次酒,这些对“种子”的质量造成影响,不利于优生优育。

最后,这个孩子拿掉了。此后,他主动担当了避孕的工作,有一次安全套用完了,而我们已开始亲热,他居然也可以在激情时分停止下来。后来我才知道,他是怕我怀孕。我不知道他为什么那么地厌恶孩子,为什么不想做爸爸,他在逃避什么呢?

一晃结婚5年了,我们还没有自己的宝宝。很多朋友私下问我们是不是没有生育能力?一个好友还不怀好意地说:“你们是不是功能出了障碍,亲密生活有没有呀?”

我和双方父母终于说服他要了一个孩子。没想到等孩子5个月大,他又反悔了,要带我去医院拿掉,甚至以离婚作为要挟。无论我和家人怎样劝说,他都听不进去,对我的态度也越来越差,常常借口到学生家辅导功课很晚回家,对我不理不睬,开始了冷暴力。

“医生,你说,他都30岁的人了,为何还像个小孩一样不成熟呢?我真不忍心拿掉这个可爱的小生命呀!”慧子伤心地说。

心理医生分析:一个拒绝做父亲的男人的确是少见的,而且,一个30岁但还像个孩子一样幼稚、纯真的男人也是少见的。这种少见也是异常的。他为什么不要孩子?为什么长不大?这背后,到底有着什么样的隐情?我们决定和他来一次心灵对话。

丈夫:我不做爸爸是害怕担当责任

慧子的丈夫名叫琴歌,当他走进诊所的时候,我如同见到他妻子那样也暗暗吃了一惊:他穿着明黄色的T恤,头发乱乱的耷拉着,清瘦的面庞和身子……看起来,幼小、青涩,的确没有30岁男人的成熟。他的眼神有一点慌张,声音有些胆怯:“医生,其实我知道自己是有心理问题的,真的,很早就知道了。我害怕长大。”

其实我很小就害怕长大的。我害怕受到别人的欺负,所以总是以把自己表现得像个小孩子,让自己柔弱一些;我害怕长大了要自己独自面对生活,所以我不停地读书,一直读到硕士才开始工作;我害怕社会的复杂,所以选择做小学生的老师,在我眼里,他们是幼小的、单纯的,我和他们可以和平共处;而且,我还有“恐爱症”,所以,当大学校园里处处都是恋人的时候,我还是孤家寡人,不是没有令我动心的女孩,也不是没有女孩主动向我暗示过,但是,我觉得自己难以胜任“男友”这个角色,你想,我柔弱得连自己都不能保护,还怎么能保护她们?!

同样,你也能够想象得出来,我不想要孩子,也是害怕担当父亲这个角色,我觉得自己不能给孩子保护,定是一个不称职的父亲;也担心自己软弱无能的一面传染给孩子,让他以后变得像我一样软弱,那该有多痛苦啊――与其这样,还不如不要孩子。

心理医生的分析:1966年,精神病学家埃里克・伯恩第一次提出心理成熟有困难群体的概念。他们具有孩子的弱点,如优柔寡断、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渴望被人接受又害怕被人拒绝;同时,他们还喜欢“装嫩”,无论是衣着外表、还是做人处世,都带有孩子气。这种心态会让他们逃避责任、逃避生活、逃避爱情,如果发展到极端,就会沉溺于自己的幻想。心理学家把这类心理命名为“彼得・潘综合症”。显而易见,琴歌也患上了这种心理症。

医生:溺爱让他长不大

几乎所有的心理病症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发病的机理大多是成长的过程中心灵受到了某种负面的环境影响。好在琴歌早已意识到自己的心理异常,所以他能如实地告诉我们他的成长――

我出生在一个并不和谐的家庭,父母老是没完没了的吵架,他们相互指责对方,彼此说不爱,惟一的爱给了我。但是,那种爱常常让我窒息:从小,他们就不让我和其他小朋友一起玩,他们怕我受到欺负,如果哪个小朋友欺负了我,他们就会找上门去责骂;他们也不让我玩刀子、剪子这类的器物,害怕这些东西伤了我;他们也不让我参加体育活动,怕我吃不消。学校的老师对他们说:“这样不行啊,温室里培育的花朵难开花呀。”父母听了,总是说:“他还小,等以后长大了再放到室外吧。”

等我上了大学,他们还是不放心,三天两头地给我打电话,还经常轮换着来看我。他们总是说:“你这么小,真不放心你在外面。”――“你还小”就是他们对我说得最多的话。而我也慢慢习惯了他们替我安排的生活,这种生活没有风没有雨。

直到有一天,别人好奇地问我:“你都这么大了,怎么还像个小孩子呀!”此时的我,性格内向、害羞、单纯,不善人际交往。为了排解这种成长的焦虑,我把自己打扮得像个青涩的学生,和比我小很多的孩子一起玩,我希望别人拿我当小孩子一样,我渴望得到呵护、注视,这样,我才能够感到安全和宁静。

你说,我自己都害怕长大,怎么还敢要孩子,胜任父亲这个角色?

心理医生分析:毫无疑问,家庭的溺爱让琴歌害怕长大和担当生活赋予他的责任。成长的过程中,他的父母不是积极帮助儿子成为自立的男子汉,而是包管他的一切生活,尽量满足孩子的需求而少让他肩负起责任。这种想法会给孩子造成一种错觉,以为生活永远都是安稳的、既定的,长大后,他们的头脑和心智都是非常幼稚、简单的,习惯依赖别人,让别人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种心态让他们逃避责任、逃避生活、逃避爱情……像个未成年的孩子一样逃避一切。

尾声:扮演好生活赋予我们的每一个角色

在琴歌成长的过程中,他的父母并没有扮演好家长角色,一个称职的家长,对子女当然应该有爱,但不是溺爱;琴歌也没有扮演好他的角色,他的角色始终停滞在孩提时期,眼下,就是要让他快速进入丈夫和即为人父的角色。

首先,我们向他阐述人生成长过程中的各个角色,让他对自己有重新的认识;接下来,又强迫他去一些社交场合,和同龄的朋友交往,看恐怖电影等,消除对生活的恐惧;同时,还要他改变自己的外形,不要把自己打扮得过于幼小,尽可能让自己看起来成熟一些;最后,当上述三种方法起效时开始采用幻想疗法,让他幻想孩子出生后的可爱模样、一家三口共享天伦之乐的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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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隐私权;个人信息;立法启示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4-117-01

一、个人信息的合理界定

个人信息是指自然人个体所拥有的,能够直接或间接识别其本人的特定资料所反映出来的内容,其具有人格属性。

(一)个人资料

英文中,资料与数据是同一个词,代表了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状态,是涉及个人的已被识别或可被识别的一切数据。该种资料或数据是已被物化的个人信息的载体。

(二)个人隐私

1890年萨缪尔・沃伦和路易斯・布兰戴斯将隐私权定义为“静静地不被惊扰的权利”,隐私权是指个人自由地决定在何时、用何种方式、以何种程度向他人传递与自己有关的信息的权利主张。

二、国外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一)德国――联邦数据保护与信息自由专员

联邦数据保护与信息自由专员是德国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自由法律实施的监督机构。专员不仅不隶属于任何私营机构同时也独立于其他公共部门。拥有独立法律地位的专员对其他公共部门进行的监督就显得十分有效。

(二)法国――国家信息与自由委员会(CNIL)

由17名成员组成的国家信息与自由委员会是法国监督《数据处理、数据文件及个人自由法》实施的独立机构。同时,《数据处理、数据文件及个人自由法》第21条还规定:“CNIL成员在执行任务和行使权力时不应受任何其他权力机关的命令影响。

三、国外立法经验构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的启示

参酌各国的有益经验,应当通过修订法律或制订新法等方式,确立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地位。明确个人对其信息资料所享有的权利,规定采集个人信息的条件、内容和程序、信息资料的管理和处理措施。此外,还要对个人权利遭受侵害时的救济途径、侵权人的法律责任等予以明确。

(一)规定信息采集的主体、范围和程序

1.信息采集的主体,对于个人征信机构必须设立较高的市场准入条件

一方面要规定征信机构具有从事征信活动的硬件条件,另一方面,对征信机构的组成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手段也要予以详细规定,实行任职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2.信息采集的范围

(1)信息内容上的限制。可采集的个人信息应当包括且仅限于以下内容:一是个人身份识别信息,二是商业信用记录,三是社会公共信息记录,四是行政司法记录,五是其他已经依法公开的个人信用信息。

(2)信息时间上的限制。个人的信用状况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发生变化,按照国际惯例,一般的负面信息保留7年,但特别严重和明显恶意的负面信息保留10年。美国、日本都有同样规定,我国《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中也规定负面信息的保留期限最长为7年。

3.信息采集的程序

(1)信息采集以征得被征信人同意或授权为原则。征信机构采集个人信用信息应当征得被征信人的书面同意或明确授权。

(2)信息采集以不经被征信人同意为例外。在信用交易活动中受侵害一方当事人提供的对方不良信用记录,通过政府政务公开信息渠道直接采集的信息,不利于个人信用状况的涉及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及其执行情况的记录等已经依法公开的个人信用信息,征信机构可以不经被征信人同意直接采集。

(3)采集方式的禁止。征信机构不得以欺诈、窃取、贿赂、利诱、胁迫、侵入计算机系统等非法或不正当手段采集信用信息。

(二)规定信息披露及使用的目的、范围和程序

1.为公共利益需要披露和使用个人信用信息无需经被征信人同意。为国家、民众等公共利益需要,可以披露和使用个人信用信息,并且可以不征得被征信人的同意和授权。如作为候选人参加人大代表等公众选举、取得与信用状况有关的特定行政许可等。

2.为被征信人之利益披露和使用个人信用信息必须经被征信人同意。主要范围包括:一是用人单位招聘员工的;二是公用事业单位对被征信人提供服务的;三是金融机构对被征信人提供信贷、保险等服务的;四是商业企业或个人与被征信人发生赊销、借贷等到与信用有关民事关系的;五是机关企事业单位评选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等荣誉称号的;等等。

(三)规定个人的合法权利

如保密权、使用权、知情权、更正权、求偿权。

(四)建立完善相应的配套机制

1.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征信服务定价机制。征信机构在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和审慎原则的前提下,依法开展征信活动,盈利是其经营目的。

2.建立完善安全严密的信息存储、管理、流转机制。一是要有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保护措施和程序,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二是要制订信息的更新程序,三是要限制个人信用信息流转的渠道,四是要有个人信息泄露的预警和防范措施,以及信息泄露后及时补救和减少损失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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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中政治教师;学生个人魅力;影响

教师个人魅力的影响逐渐被相关教育者重视,高中政治教师在个人魅力方面的培养能够有利于高中政治教育的实施。

一、高中政治教师个人魅力

高中政治课的作用是树立高中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高中政治教师作为高中政治课的授课主体,其个人魅力对学生思想和个人行为规范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高中政治教师个人魅力体现在教师的个人形象和内在素养两个方面。

(一)高中政治教师个人形象

高中政治教师因其所教授科目的特殊性,在教师外在形象和个人行为上有着特殊的要求。高中政治教师的个人行为态度是教师个人魅力外在体现的重要层面,高中政治教师的行为表现在其对待学生、教学上的态度和方式。教师个人形象在行为态度中能够得到充分的体现,教师的行为包括教师个人语言、肢体动作等。另外教师个人形象另一个重要的构成因素就是教师的着装,高中政治教师在着装和个人装扮方面的处理对学生的审美形成有很大的影响[1]。

(二)高中政治教师内在内在素养

作为政治教师其内在修养必不可少,优秀的个人品质是成为高中政治教师的基础,高中政治教想得到学生的认可,必须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高中政治教师要有个人理想,以健全学生思想、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为己任,教师应该充满自信,才能受到学生欢迎。良好的内在素养能帮助教师更好的和学生沟通拉近距离。作为政治教师,其内在素养决不能缺少坚实的知识基础,教师的知识能力水平,是学生考量教师的一大指标。政治教师在政治知识方面有欠缺,会导致学生对教师的教学能力产生质疑,进而对政治学习丧失信心。

二、高中政治教师个人魅力对学生学习兴趣的影响

(一)情绪影响

自信是一个人个人魅力的保证,政治教师的个人魅力外在表现,自信对其表现的影响重大。无论是在课堂上还是在课下时间,政治教师充满自信,的表现都能带动学生学习的情绪。试想,一位教师无精打采、声音细微、状态萎靡,这样的教师来讲政治课,学生不但不会接受课程,反倒会对该科目反感,甚至厌恶。教师充满自信的举止,会使学生产生眼前一亮的感觉。自信、乐观、阳光的教师形象容易让当代高中生接受,能够缩小教师与学生的距离,增加师生沟通,为政治课的教育创造良好的基础[2]。教师个人的情绪会通过其表情动作体现,进而对学生的情绪产生影响,教师调整好自己的心态,用心备课,课上富有活力充满激情,为学生带来丰富的知识,不但能提升政治教师个人魅力,还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通过教师情绪的感染,进入政治课学习当中,利用教师实现教学任务,建立有活力的课题氛围。

保持良好情绪不但利于教师进行教育工作、提升学生学习兴趣,也是教师自我提升的方法之一。保持乐观积极的心态,追求心灵平和,利于人体健康,还能使教师享受教学的乐趣。教师在得到提升的同时,也会影响学生,教师以乐观的心态面对生活,学生也能从中学习到心态的重要性,潜移默化的受到影响,利于学生调整心态。

(二)知识影响

高中政治教师的专业知识素养是身为政治教师必备的条件之一,简单地说,专业知识能力不足,根本无法进行授课,即便授课也会对学生的学习产生不良影响。作为新时代的高中政治教师不但要熟练掌握高中政治知识,更要关注社会新闻,学习新知识,丰富自己的头脑。

一些高中生不喜欢政治课,认为政治课枯燥乏味,没有任何趣味。当今教育的要求是以学生为主,建立互动的教学模式,因此高中政治教师应多了解学生的思维方式和兴趣爱好,掌握新知识,减少与学生之间的代沟,与学生建立无障碍的交流。当学生对一名教师产生好感,并信任该教师的话,对该教师讲授的课程也会感兴趣,肯去努力学习。这要求教师不仅仅要掌握理论知识,对一些学生感兴趣的如:体育、网络、音乐等方面的新闻和知识都要了解,这样利于政治教师与学生的沟通和互动。

(三)道德影响

教师的个人魅力之中,最为重要的是教师的道德。一个没有道德的人即便知识水平再深厚、形象气质再出众,也不会受社会和他人的好感,道德是人类在社会中立身的根本。高中政治教师要培养学生建立良好的道德品质,因此教师自身必须建立良好的道德修养。一名风度翩翩、才华出众政治教师说一套做一套,满口仁义道德却做着违背道德的事情,在学生眼里也只是“伪君子”的形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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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思品教师;思品课;人格魅力

思品课是对中学生系统地进行公民品德教育的必修课,是中学德育教育的主渠道。但是,在实际的教学实践中,思品课的地位却显得有些“尴尬”。以至于使我想起多年前的春晚上,著名小品演员王景愚表演的哑剧小品《鸡肋》,思品课就似王景愚口中的鸡肋,食之无味,弃之不能,处于一种十分尴尬的境地。因此,要扭转和改变思品课的尴尬地位,首先必须改变思品课教师的教育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注重思品教师人格魅力的培养与彰显,改变思品课在学生心目中的无用与旧有“形象”,使学生喜欢思品老师、喜欢上思品课、渴望思品课的到来。本文试就思品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注重人格魅力的培养与对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影响略陈己见,以求抛砖引玉,敬请各位同行不吝赐教。

一、思品教师人格魅力的培养:

多年的思品教学实践经验使我觉得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自觉培养:第一,思品教师的人格魅力源于对思品教学的热爱和对学生的慈爱,思品老师不应仅仅把教书看成无奈的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执着地投身其中并以此为已任来认真对待,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与幸福,以自己的真诚去换取学生的真诚,以自己的正直去构筑学生的正直,以自己的纯洁去塑造学生的纯洁,以自己人性的善去描绘学生人性的美好,以自己良好的品德去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第二,思品教师的人格魅力源于必须具有渊博的学识和教书育人的能力,具备了这样能力的思品老师,不但在课堂教学中能声情并茂、游刃有余,而且善于处理、协调跟学生的关系,创造融洽而和谐的教学氛围,使学生受到良好影响而受益颇多;第四,思品教师的人格魅力源于在课堂教学中不是一味的照本宣科、灌输知识,不是把学生看做是知识的容器和考试的机器,而是采取理论联系实际的灵活多样的生动有趣的教学方法,还学习的主动权于学生,让学生在探求之中享受成功的喜悦而努力成为学生学习的指导者、引路人和未来发展的设计师。

二、思品教师以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的几点看法:

伟大的教育家孔子对教师的以身作则有曰为:"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可以说是教师以身立教的杰出典范。他倡导"教师应以身作则","以教人者教己"。教师的人格魅力是无穷的,作为教师应重视自己的人格魅力的修养,懂得怎样用自己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使学生从情感体验上受到良好的潜移默化的影响。作为一名思品课教师,我认为教师的人格魅力会从师爱、知识、语言等三方面影响学生:

(一)浓浓师爱的人格魅力;

以真挚的爱心去影响学生的情感。"师爱"是教师必备的人格内容,是教师最基本的心理品质,更是教书育人的灵魂。师爱是通往学生心灵的桥梁,是打开学生心扉的钥匙。 关爱孩子,就远离了责问,点亮了心灯;关爱孩子,就远离了抱怨,多了份慈爱与宽容。 所以说,思品教师必须是有爱心且是多情的,即使很严肃、很严厉时也应使心中有热度。所谓“亲其师而信其道。”古今中外,凡是伟大的教育家都是充满爱心的人。在其成功经验中无不谈及对学生一片真挚的爱心。当今社会,作为一名思品教师,要用心中的善良和慈爱来教导学生,这是一种“润物细无声”的过程,是一种用感情默默浇灌的过程。只有这样学生才会如花儿一样,含苞恕放,色彩斑斓。也只有以爱心为前提,充分尊重学生个体差异,才能赢得学生的欢迎,也只有友爱、善良、公正、尊重、信任地对待学生,思品教师的教学才能使学生在平和、愉悦的心态下接受,才能使学生产生良好的情感体验,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二)渊博知识的人格魅力:

以渊博的知识去激发学生的进取心。思品教师良好的道德品质,会促使学生"亲其师,信其道",但当教师的"道"不 "精"而又不 "深"时,学生势必会产生怀疑,影响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因此,思品教师应努力学习,勤于思考,要想给学生半桶水,自己必须得有一桶水,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人格修养,达到"学高为师,德高为范"。教师渊博的知识不仅是书本知识,还应包含能引导学生轻松愉悦地接受新知识,在学中找到学习的乐趣和学习的方法。当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遨游知识的海洋时,他们会感到浩瀚无比、缤纷绚丽,定会激起他们刻苦奋进、前行的豪情壮志。

(三)幽默语言的人格魅力:

思品教师的语言首先应该生动、诙谐、幽默,生动、诙谐、幽默的教学语言能给学生带来轻松、欢乐、愉悦,在激发学习兴趣、增强学习动机方面起重要作用。用直观性强、幽默清口式的语言讲课,使学生如临其境,如闻其声,如见其人,如睹其色。其次要富有丰富的感彩,当你带着对教学的热爱,精神饱满地登上讲台;有调查资料显示,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中,富有幽默感成为教师不可或缺的必备素质之一。在长期的思品课堂教学中,自己深研教材,妙语连珠,情趣盎然,具有独特的个性魅力,在丰富的知识教学中,时不时的不失时机地“幽”他一“默”。这充满魅力的课堂语言,虽不是蜜,但可以粘住学生;虽不是磁,但可以吸引住学生而产生良好的教学效果,使学生学有所获。

教育是一种以人格造就人格的事业。乌申斯基认为:“在教育工作中,一切都应该建立在教师的人格的基础上。因为只有从教师人格的活的源泉中才能涌现出教育的力量。”也正是因为拥有了教师的人格魅力,思品教师才能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得以展现:教得通、教得活、教得巧,学生也能学得快,学得精,学得好!接受知识的过程变得轻松愉悦,让学生深切体会到学习生活就是在享受生活。总之,思品教师能将教人升华为感人、化人、服人;由苦学转化为乐学、会学、巧学。教师越教越睿智,学生越学越聪慧。只有思品老师具备了人格魅力,才能在学生的心目中矗立起一座人格魅力的高山,使学生由衷崇敬而渴望上思品课,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教育教学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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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人本主义学习理论 传统教育 改革

论文摘要:人本主义心理学主张教育目标应该是促进变化和学习,针对我国传统教育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深入研究人本心理学的教育观念,从中找到教育改革的新途径和新的方法。

一、人本主义学习理论的基本观点

人本主义心理学兴起于20世纪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以马斯洛和罗杰斯为代表人物。人本主义关注的是个人的感情、知觉、信念和意图,他们感兴趣的是自我概念的发展,即人的自我实现。体现在教学理论上,就是以学生为中心,鼓励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主要观点有:

1、强调人的因素和“以学生为中心”

人本主义强调“人”的因素,相信学生的本性是好的,是积极向上的。他们强调在教育教学中应重视学生的认知、情感、兴趣、动机、潜能等内心世界的研究,尊重学生的独立人格,保护学生的自尊心,帮助学生充分挖掘潜能、发展个性和实现自身价值。他们主张老师在教学中,要以学生为中心,重视学生内在动机和需要,选择适当的教学内容,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

2、促进学生学会学习并增强适应性

教学过程的重心是学会学习。在教学中,至关重要的是帮助学生获得知识、信息和个人成长,这些将使他们更加建设性地对付“现实世界”。而这根本不是凭借教师对知识的传授就能实现的。传授教学,只是教给学生一些一成不变的很快就会陈旧过时的事实材料,并不会帮学生学会学习,因而使学生不能有效地对付社会变动的严峻挑战。应该把学生培养成“学会如何学习的人”,“学会如何适应变化的人”,从而成为能顺应社会要求的“充分发挥作用”的人。

3主张意义学习及自发的经验学习

罗杰斯认为,意义学习提倡对知识的灵活理解,而不是消极地接受。在这种学习中,要求学生能在相当大的范围内自行选择学习材料;自行安排适合自己的情境;提出自己的问题,确定自己的学习进程;关心自己的选择结果。

4、倡导学生的自我评价

罗杰斯认为学生是处于学习过程中心的人,只有他自己才能清楚地知道自己是否已作出了最大努力,才能发现哪些方面失败了,哪些方面意义深远。自我评价在学生的学习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种作用的本质就是使学生为自己的学习承担责任,因而能使学生更加主动,更加有效和更加持久,意义学习就自然而然出现了。

二、我们传统教育存在的问题

1、教育模式

我国现行的教学模式基本上是授教式教育,以书本知识为主要内容,以课堂教学为阵地,以教师活动为中心,通过教师讲、学生听的方式,把书本知识传授给学生。以“灌”为主,教师独占讲台,课程成为传授知识的唯一阵地,这种单一的方式否定了人作为知识主体对客观存在能动认识的聪明才智和创新精神。

2、教育目标

在传统教育理论中,能力基本上局限于认知方面,主要是思维活动方面。对学生学知识的要求只是上课能听懂,课后能消化,考试出成绩。使学生养成了跟着教师走的依赖心理,一旦脱离了教师走上社会,在遇到实际问题而没有所学的现成知识时,就会束手无策

3、教育评价

分数成为衡量学生能力的唯一指标,造成学生片面追求分数,而忽视了道德提升和综合能力的培养,造成了许多“高分低能”的怪才。另外,学生从小到大都是在“外部评价”尤其是教师的评价中长大的,因此习惯于凡事都要教师说“好”心里才踏实,离开教师的评价许多学生就会产生一种无所适从的感觉,从而自我认同能力低下。

三、人本心理学对我国教育改革的启示

1、以人为本,培养学习者的创造性

人本主义心理学强调人的本性、尊严、理想和兴趣,揭示人的本质特征,人的内在情感,潜在智能、目的、爱好等等。我们的教育应以人为本,应构建生活情境相结合的模式,在教学过程中,应该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的追求进步与发展的权利,用发展的眼光看待他们;应该充分调动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使他们成为知识和社会文明的再创造者,而不单纯是知识的消极接受者。

2、启发意义学习,着眼于学生的自我实现与自我发展

意义学习提倡对知识的灵活理解,而不是消极地接受。这种学习要求学生能在相当大的范围内自行选择学习材料;自行安排适合自己的情境;提出自己的问题,确定自己的学习进程;关心自己的选择结果。在没有任何强制的环境下,启发学生学会学习,而意义学习正是以学生为主体,自己计划、实施及评鉴自己的学习活动,按照个人主动学习的过程来发展个人的学习技能,实现个人目的或需要。

3、更换角色,建立平等民主的师生关系,倡导互动方式的多边性教学方法

人本主义认为理想的教师角色应该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鼓励者、帮助者,教师应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意识,正确指导学生掌握知识经验的有效途径。教师应根据学生不同的需求创造情境,培养和发展学生自我指导的能力。而互动的多边性教学方法正符合了以上的教学情境,它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单向和双向活动,而是强调一种多边活动,提倡师生之间、学生之间、教师之间的多边互动,从而使教学在单向、双向迈向多向交流多重互动作用中,形成一个立体型的信息交流网络。这不仅极大地调动了学员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其特长,而且充分利用了成人学习者的现有经验,将其经验视为永不枯竭的教育资源。

4、改革评价,建立促进性自我评价方法

长期盛行的以分数为指标的外部评价忽视教育本身的特点和学习者的心理特征,已不适应并严重阻碍了教育的发展。促进性内部评价方法,即自我评价法,既是学习过程的出发点,又是学习过程的归宿。学习者可以根据现实需要以及自我学习状况的差距,进行横向评价或纵向评价,对自身的能力、重要性和价值有一个比较清楚认知,然后发现不足,调整学习方式,进行下一步的学习,这样一种评价方式有利于学习者从一般受教到自我导向学习或自我组织学习的转变。

参考文献

[1] 叶浩生:《西方心理学的历史与体系》,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2] 高觉敷:《西方心理学的新进展》,人民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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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础理论四维时空观的革新及对经络系统认识的革新。

中医萎缩和衰落的原因在于对基础理论的四维时空观认识不清和对概念的摸糊,中医术语的含糊其词、摸棱两可、生涩难懂也是阻碍中医发展的重要因素。阴、阳、虚、实、风、寒、暑、湿、燥、火、痰、邪、毒,让人雾里看花。古人对人体和自然用类象表述是非常智慧的,随着科学的发展,对传统医学的概念和术语也应该有更加明确的定义,或是更加清晰的表达和认识,如:中风可表达为脑梗塞,瘰疬可表达为肿瘤或结核等。有些概念也的确难以用现代语言表达,阴、阳、精、气、神是中医最核心的概念,它就像“道”一样“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用“普遍规律”、“万物本原”定义,并不能包含古人所说的“道”。“阴阳者,天地之道也”意思是:阴与阳相互转化是自然界的普遍规律。医学敎育网搜集整理《内经》中的“精化为气”、“气归精”和道家修炼中的“以精化气,以气还神”其实说的就是一个阴阳转化过程。这里古人还有一个概念的混淆和矛盾,如:“虚为阴,实为阳”和“清阳为天,浊阴为地”相矛盾。气为虚为阴,气为清又为阳,精为实为阳,精为浊又为阴。中医与道家的阴阳是相通的,医道同源,医易同源,把握了阴阳,就把握了中华传统文化的主脉,只有清楚地理解阴阳,才能清楚地理解中华传统文化、清楚地理解古人的思维、清楚地理解中医奥妙、清楚地理解易道奥妙、清楚地吸取历代中医精华去其糟粕。

阴阳物质的特征区别是:

1、阳性物质是实存在,呈显性状态,用肉眼或借助仪器可以看到,占有空间;阴性物质是虚存在,呈隐性状态,借助仪器都无法看到,充满空间,但不占有空间。2、阳性物质的实存在方式是粒子或粒子组合状态,无论怎么分解或分割,都仍然是粒子态;阴性物质的虚存在方式是波或波群。3、阳性物质运行的速度上限是光速;阴性物质运行的速度下限是光速。速度的差异是阴阳两大类物质的重要区别,光速则是两大类物质的临界点。能把握住这个临界点,就能把握阴阳的转化。这样,古人说的“精”,就是阳性物质,它可以是糖、脂、蛋白质、维生素、水、矿物质的分子或原子存在:“气”是阴性物质,它可以是波、波群或信息场的存在,而阴阳又无处不在,上下、表里、热凉、动静、男女等都可用阴阳表述,细分又有阴中的阴阳与阳中的阴阳。如:肝为阳性中的阴,胆为阳性中的阳,肝气为阴性中的阴,胆气为阴性中得阳等。风、寒、暑、湿、燥、火就是古人对不同气场的感觉。风,是木性气场;寒,是水性气场;暑火,是火性气场;湿,是金性气场;燥,是土性气场,其实就是木气、水气、火气、金气、土气的表象,是阴性物质的五大类气场的存在形式。人体经络系统肝胆经中运行的主要是木气,脾胃经中运行的主要是土气,肺大肠经中运行的主要是金气,心小肠经中运行的主要是火气,肾膀胱经中运行的主要是水气,心包三焦经中运行的是综气。它们又分别和自然界的春夏秋冬相对应,春天前两个月主要是木气,夏天前两个月主要是火气,秋天前两个月主要是金气,冬天前两个月主要是水气,每季最后一个月主要表现为土气。木气可使自然界春回大地、万物复苏、植物生根发芽。气在这里表现为能量、生命场、信息场,我们无法用肉眼看见也无法用仪器观察到它的形态结构。经络中运行的气同样如此,由于经络存在于生命体中,有粒子现象,即阳性现象,又有波的现象,即阴性现象,所以经络有阴阳双重性,有波粒二现象,它的运行速度是光速,经络有光、电、波性;经络一方面直接与阳性的生命体相联系,另一方面直接与阴性的生命场相联系,也就是说,人体的经络系统,一方面联系“阳界”实存在的生命体,另一方面联系“阴界”虚存在的生命场,天人感应的实质就是天(生命场)与经络系统进行能量和信息交流,经络系统同时与人体进行物质和能量交流,即天人可通过经络系统进行阴阳物质转化;中医的阴阳学说和天人合一学说的实质就是如此,中华传统文化的阴阳学说和天人学说的实质就是如此,深刻的破译它需要人类共同的智慧,这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医学敎育网搜集整理

中医以人体这一“特殊仪器”去感受、体验自然界万事万物,并与其进行能量信息交流。人,是自然界全方位开放的信息接收器,也是全方位开放的信息发射器,其收发装置就是经络系统。经络系统是人体中的隐系统,它不仅能运行气血(应该说是经气),营养组织,联络脏腑,沟通表里上下,更能平衡阴阳, “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神明之腑也。”“孤阴不生,独阳不长。”“阳到阴处生,阴到阳处灵。”宇宙间万事万物无处不阴阳,平衡阴阳不仅仅是平衡五脏(阴)和六腑(阳)的正常生理功能,平衡六阴经六阳经运行的经气,更是平衡各系统之间的正常生理功能及各系统与天体(宇宙生命场)之间的阴阳之气。人体每个系统都受经络系统调控,它的调控机制是全自动的,是大到自然的,也就是说经络系统有自控调节功能,大多非传染性疾病都是自控调节的表现形式,如高血压、糖尿病、脑梗塞、痛风、关节炎等等,为保证生命状态的整体平衡,不至于全面溃败或死亡而采取的自控应急调节,所以用扩张血管去降压,用补充胰岛素去降糖,用溶栓降脂去开塞,用阻断嘌呤分解去降尿酸,用抗生素去消炎都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选择,都不能保证真正意义的生命健康,更不用说延年益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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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弗洛伊德;人格结构;思想政治教育;启示

随着思想政治教育学和心理学学科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从心理学的视角来解读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内出现的一些现象和问题,成为当代思想政治教育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这个新的交叉学科正在向着纵深方向发展。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理论是他精神分析理论的核心,是其精神分析理论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其中蕴含着丰富的教育思想,对我们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指导和实践应用价值。

一、弗洛伊德人格结构理论的基本内容

弗洛伊德认为人格是一个整体,在这个整体之内包含着彼此关联且相互作用的各个部分。在弗洛伊德的早期著作中,他提出了人的精神活动主要包含意识和潜意识两个部分,即“二部人格结构”,他是把人的心理机制视为由意识、前意识和潜意识三个系统所构成。潜意识是弗洛伊德早期人格结构理论的核心,他认为潜意识包括人的原始冲动、本能和出生后形成的与本能有关的欲望。这些欲望被排斥或压抑在意识之外,它们并没有被消灭,而是仍在不自觉地积极活动着,正是这种潜意识决定着人的全部有意识的生活,它是心理的深层基础和人类活动的内驱力,影响着人的言行。前意识则处于潜意识和意识之间,是没有浮现出意识表面的心理现象,它是人们能够回忆起来的经验,它的作用是审查无意识,控制潜意识的冲动和欲望进入意识领域。意识指的就是个体能清醒知觉的主观经验,是可以观察到的心理现象,它负责调节进入意识的各种印象,并在这个过程中压抑性本能。在弗洛伊德看来,意识只代表人格的外表方面,仅仅是人的整个精神活动表层的一个很小的部分,无意识才是人的精神主体,它处于心理的深层。

弗洛伊德在他晚期的著作《自我与伊底》中,对他的理论做了修正提出了新的“三部人格结构”说,即人格是由本我、自我和超我三部分组成。本我是人原始的和与生俱来的,包括人类本能的性的内驱力和被压抑的习惯倾向,本我的过程是无意识的,不顾伦理道德和外部环境的冲突与危机,只是逃避痛苦,追求本能的满足。自我是意识结构部分,是通过后天的学习和对环境的接触发展起来的。自我遵循现实原则,监督和压抑着本我,把人的内心世界和外在的现实世界联系起来,既对本我的非理望进行压抑和控制,又在理性、现实的前提下尽量满足本我的欲望。而超我则是道德化了的自我,是社会道德规范的内化和在道德教化与控制下形成的道德良知,主要的功能就是按照至善原则达到理想自我的实现。本我、自我和超我三者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妥协,只有它们处于动态的平衡中,才能够保证人格和道德的健康、全面发展。

二、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理论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应用

(一)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要注重潜意识的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

弗洛伊德的意识和潜意识理论揭示了在人的内心和行为机制中,除了意识的巨大作用外,潜意识也有巨大的力量。对于潜意识理论的分析和运用,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陈秉公教授在《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一书中提到,思想政治教育过程是包含着“三体一要素”的综合结构。“三体”是指教育者、受教育者和教育环境,“一要素”就是教育媒介,包括教育目的、教育内容、教育手段和教育活动。在这个综合结构中,任何一个部分都不能忽视潜意识作用的发挥。

就“三体”中的教育者来说,教育者的讲课方式、言行举止对受教育者接受教育内容的效果有重大影响,当前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主要是注重理论和党的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的灌输,这些内容对教育对象来说可能是枯燥乏味的,但是教育者在“教”的过程中,可以通过运用巧妙的语言和相关知识,将教育内容丰富成有条理的知识体系创造出一种学术且和谐的氛围,在讲授内容的同时启发、引导学生,使受教育者在不知不觉中思想注意力倾向于教育者,潜移默化中已接受了教育内容。

说到受教育者,教师应该时刻注意到受教育者在性格、心理上的差异,以及在学习生活过程中对潜意识的不适当的压抑,或是在青少年时期接受的教育及受过的影响对现今的意识、潜意识和人格塑造的影响等,这些都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值得考虑的问题。自我意识是受教育者的个性心理结构的核心,需要在教育过程中给以潜移默化的教育和引导,同时应该充分发挥受教育者的主体作用,调动其潜意识的积极性。

对于教育环境这个“体”,应该认识到任何一种环境都是有教育作用的教育性环境,良好的物质和精神环境的熏陶能够对受教育者思想道德素质的形成发展起潜移默化的作用,积极向上的校风、教风、学风更有助于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促进学生之间、学生和老师之间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

作为“要素”的教育媒介在教育过程中也应充分发挥潜意识的作用。在教育过程中应该明确,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并不是一味的压制潜意识和本我,而对潜意识里本能的欲望和冲动应该加以疏导和转化,才能更好地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化和外化;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活动的设计上要尽可能丰富、全面,应该包含能够提高受教育者人格素质,并为实践服务的精神财富;教育手段更要有物质的和精神的,以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这都要求在教育过程中实现思想政治教育学和心理学的有效结合。

弗洛伊德在他的《精神分析引论》一书中提到“心理过程主要是潜意识的,至于意识的心理过程则仅仅是整个心灵的分离部分和动作。”而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个在意识形态领域里实现的教育过程,是包括思想教育、道德教育和心理教育等的综合教育实践。在这个过程中,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如果想把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等教育内容传达给受教育者,仅仅是课堂上教师的一味灌输式教学和照本宣科是不能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的,只有以一种喜闻乐见的形式渗透在人们的教育和生活中,使人们在不知不觉中已经接受了这些教育内容,才能更好的完成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

(二)教育者要引导学生实现自我人格结构的和谐统一

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理论认为,个体的发展中存在三个“我”,即本我、自我和超我。根据弗洛伊德的理论可知,本我受到个体的原始本能和冲动的影响,强烈地追求个体本性的快乐,它会最大限度地追求快乐、减少痛苦。对于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来说,本我的冲动也是时时存在的,而且本我在个体的身上并不总是单独表现出来的,它还会受到自我的影响。自我遵循现实的原则,按照理智行事,理智会使人有意识地压抑住冲动。超我则会使个体按照社会的文化教育、宗教道德标准采取行动,它是个体行为中比较高尚的部分。

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是内化教育内容,疏导人的思想问题,实现人的观念转变,它的教育对象是人,因此必须把个体的人作为教学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思想政治教育本身的教学方式和内容也会无形中强化个体超我的力量,容易打破本我、自我和超我的平衡。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应把快乐原则和现实原则结合起来加以运用,使枯燥的思想政治理论内容丰富起来,使受教育者个体逐步形成稳定而健康的超我和人格,这是教育者帮助学生保持人格结构平衡协调的一个方面。

思想政治工作者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也要充分认识到受教育者主体性地位,积极引导学生主动进行主体自我教育。就是说,在传授思想理论知识的同时,让受教育者意识到如何正确实现本我的生物性需求,并且深刻认识到本我的这种行为,引导他们认识到如何使本我的需要得到合理的满足,同时使学生获得满足需要的各种能力,为自我的实现奠定基础,从自我和超我上建立必要的机制来帮助“本我”,这种自我力量的增强则离不开道德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开展,离不开教育者的引导作用。

(三)思想政治教育要关注不同受教育者和不同阶段的心理需求,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思想政治教育是一种对人的思想的教育,在这个过程中,不同的受教育者以及受教者在不同的时期,都会有不同的心理需求。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区分接受教育的不同对象,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和心理需要,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针对受教育者的心理特征和需求来开展工作,对不同对象提出切合其实际水平的道德要求,针对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教育方法。在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一方面要进行必要的共性教育,同时也要及时把握受教育者的心理变化特点,才能真正体现思想政治教育的以人为本,增强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实效性。

除此之外,在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中还提出了人的心理发展阶段说,认为人所有的行为都有一定的心理能量,他把这种性本能的力量叫力比多,他把力比多的发展分为五个阶段,这个建立在科学基础上的心理发展阶段说,揭示了不同年龄段人群发展的不同心理特征,也能够为广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提供有益的理论支撑。那么,人在青少年时期会有这样的心理发展阶段,在成年后必然也会呈现出不同的人格结构和特征,会有不同的本我和潜意识的欲望,尤其是高校大学生群体,面对社会的不断变化和人生的不断转折,都会出现一些心理问题或困惑,这也就要求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关注不同受教育者和不同阶段的心理需求,进行有效的沟通和教育,实现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学的有效结合,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的教育效果,培养全面发展和有健全人格的新世纪的人才。

综上所述,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对教育对象的心理活动和人格结构状况有正确的认识和把握至关重要,充分了解受教育者才能更好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那么,进一步研究和运用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理论,有助于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更好地了解受教育者的心理和行为,指导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践,对于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奥] 西格蒙德·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引论[M].商务印书馆,1988:136.

[2] 陈秉公.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177.

[3] 张良,唐志红.人格结构理论及其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应用[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0.3:3.

[4] 赵红全.弗洛伊德人格结构理论的道德视角[J].理论月刊,2004:3.

[5] 黄希庭.人格心理学[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98.

篇11

一 非理性的司法证明方式:请神“告知真理”

就凡人而言,认识“真理”的基本途径有两条:一条是由别人告诉你;一条是你自己去发现。前者可以称为“告知真理”;后者可以称为“发现真理”。在人类社会的早期,由于认识能力很不发达,人们在很多情况下都无法自己去“发现真理”,所以就无可奈何地形成了请他人来“告知真理”的认识习惯。当然,告知者一般都是凡人崇拜的“神明”或“先哲”。后来,人类的认识能力提高了,人们便越来越多地倾向于自己去“发现真理”。不过,即使在科学非常发达的今天,人们也需要“告知真理”。例如,当你想知晓人类社会的某些发展规律时,你可以请教社会学家;当你想了解物质的内部结构时,你可以拜师物理学家;当你对人生感到痛苦或困惑因而需要人生的“真谛”时,你可以拜倒在神、佛或“大师”的脚下……

从某种意义上讲,司法人员查明案件事实的活动也属于对“真理”的认识,因此也要遵循上述两条基本途径,即或者由他人“告知真理”或者由自己“发现真理”。只要认真考察司法证明方法的历史沿革,我们就不难看到古今中外的司法人员在查明案件事实时采用的方法也经历了从“告知真理”到“发现真理”的转化。

(一)古代的审判方式

在西方国家早期的审判活动中,司法人员不是自己去查明案件事实,而是等待他人来揭示案件事实。换言之,司法人员的个人认识活动在认定案件事实中所起的作用微乎其微。尽管现代西方国家早已告别了“神明裁判”和“司法决斗”,但是仍然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那带有神秘色彩的证人宣誓制度。因此,了解司法证明方式的历史沿革,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西方国家现在的证据制度。

西方国家早期证据法的理念与今日司法证明活动中法官角色的观念是大相径庭的。现代法官的职责是查明案件事实并在此基础上适用法律。但是,早期社会中的司法人员并不具有这种职能。那时候,法庭不是为查明案件事实设立的机构,而是为获得“神灵指示”设置的场所。例如,古希腊人认为,司法裁判的职责不能掌握在人的手中,而只能掌握在诸神的手中;法官之所以能够就案件做出裁决,是因为他们有神的帮助。于是,司法裁决被认为是神的旨意,是一种被告知的“真理”,不是被人们发现的“真理”。换言之,人类法庭的作用不过是为神明旨意的“告知”提供了一种场所或工具。

这种观念并不是古希腊人专有的。在古代日尔曼民族的审判活动中,这也曾经是占统治地位的证明方法。当时的“法院”就是行使一般社会管理职能的“民众大会”,裁决案件纠纷只是其职能之一。后来,为司法目的而召开的民众大会逐渐专门化,而且有些人被任命为终身的司法裁判官。这种从民众大会分离出来的“法庭”也不是真实意义上的宙判机构。它由非专业的“裁决人”组成,主持审判者往往是比较熟悉“法律”的长者。他们的职能与现代法官的职能不可同日而语。

(二)“神誓法”

古代西方国家审判中最早使用的“告知真理”方式是“神誓法”。例如,按照中世纪萨利克法律的规定,使用巫术是一种违法行为。假设约翰指控赫伯特曾经对他使用巫术。如果得到证实,赫伯特应该赔偿约翰63先令。在法庭上,约翰必须一丝不苟地按照正确的形式和姿势对神宣誓并提出指控,然后赫伯特按照同样严格的方式对神宣誓并做出反驳。如果一方出现了形式上的错误,或者在陈述过程中表现出口吃等“有罪征象”,法庭就可以判其败诉,因为神的旨意已经通过这种“审判方式”告知人们了。

如果案件所涉及的是一种严重的罪行,那么神的“旨意”就不能仅由一人宣誓来证明。于是,不仅当事人要宣誓,还要有其他人的辅助宣誓。这些人被称为“誓言帮手”(oath-helper)。他们要宣誓证明当事人的誓言是真实的。如果“誓言帮手”在宣誓之后也没有受到神的责罚,法官就可判该当事人胜诉。

案件情况不同,法律对“誓言帮手”的要求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争议事实的性质越严重,法律所要求的“誓言帮手”数量也就越多。此外,法官在裁判时也要考虑“誓言帮手”的身份和地位,他们是否为当事人自己挑选的,以及他们是否该类案件中必不可少的证明等。

当时的法律一般都明确规定了各种誓词的内容。例如,公元9世纪英国的盎格鲁—萨克逊法律中就有如下规定:(l)索赔被窃财物的原告人誓词:“我在上帝面前宣誓指控他就是盗窃我财物的人。这既不是出于仇恨、妒嫉或其他非法目的;也不是基于不实传言或信念。”(2)被告人的誓词:“我在上帝面前宣誓,对于他对我的指控,我在行为和意图上都是无罪的。”(3)“誓言帮手”的誓词:“我在上帝面前宣誓,他的誓词是清白的和真实的。”(注:william andrew noye:evidence:its history and policies,(1991)p.5.)

人们在此可以看到,“誓言帮手”的誓词并不涉及案件中争议的事实问题。他们并不像现代证人那样,在法庭调查中宣誓就有关争议事实提供自己的证言。实际上,“誓言帮手”对案件争议事实可能一无所知。他们也没有必要知晓,因为上帝是明察秋毫的,无论你知晓与否,天谴神罚都不会有错。当事人的誓词是真实的,帮手的誓词当然也就是真实的;当事人的誓词是虚假的,帮手的誓词当然也就是虚假的了。上帝有没有显示惩罚的意旨就可以证明其陈述的内容是否属实。

(三)“神明裁判”

古代西方国家广泛使用的另一种司法证明方法是“神明裁判”,即通过让当事人接受某种肉体折磨或考验来查明案件事实。一般来说,接受折磨或考验的人都是被指控者,而这种折磨或考验通常都伴随着由牧师或神父等神职人员主持的弥撒或祈祷等宗教仪式。以“热铁审”为例,牧师给烧红的铁块撒上一些“圣水”并说道:“上帝保佑,圣父、圣子和圣灵,请降临这块铁上,显示上帝的正确裁判吧。”然后他让被告人手持那块热铁走过9英尺的距离。最后,被告人的手被密封包扎起来,三天之后查验。如果有溃烂的脓血,则其被判有罪;否则就被证明是清白无辜的。

让被告人光脚走过灼热的犁铧也属于“热铁审”。牧师首先宣布:“这些载有圣明和神力的犁铧将对案件做出正确的裁判。如果这个被指控者是清白的,那么他赤脚走过这个犁铧的时候,伟大的上帝就会用他的力量保护这个被指控者,使他的脚不受到伤害。如果这个被指控者是有罪的,那么上帝就会降下旨意让他的脚受到严重的烧伤。”

在上述“神明裁判”中,司法证明的天平显然不利于接受考验的一方,因为一般情况下人都会受到热铁的灼伤,只有特殊情况下才能幸免。这显然与“神誓法”的结果不同,因为对神发誓之后,只要没有特殊情况出现,宣誓人就可以胜诉。由此可见,法庭决定让某一方当事人宣誓或接受考验。实际就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审判的结果。换言之,“神誓法”和“神明裁判法”中也已经掺加了人的意愿和判断。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法庭怀疑某人说谎,就会要求他接受神的考验,而不是简单地要求他对神宣誓,因为宣誓的结果概率对他有利,而考验的结果概率对他不利。于是,我们就看到这种考验往往用于那些名声不好的被告人,那些被指控犯有投毒等恶劣罪行的被告人,那些难以让人信赖或者无法找到“誓词帮手”的当事人。

古代日尔曼人经常采用一种“冷水审”的“神明裁判”方法。诉讼当事人在膝盖处被绑起来,然后用一根绳子系在腰部,慢慢地放入水中。根据他的头发的长度在绳子上打一个结,如果他的身体沉入水中的深度足以使那个绳结没入水中,则证明他是清白的;否则就证明他是有罪的。其理由是洗礼教派的水不能容纳提供虚假证言的人。

欧洲一些地区还曾经使用过一种鲜为人知的“圣经考验法”。牧师在祈祷之后把一本《圣经》挂到一根木棍上,保证其可以自由地左转或者右转。然后让被考验者站在悬挂的《圣经》面前陈述案情。如果其陈述之后《圣经》按照太阳运行方向旋转,就证明他是清白的;如果相反,就证明他有罪。

在中世纪欧洲广为流行的另一种司法证明方式是“决斗法”。这是一种典型的“双方证明方法”,也是最受人尊重的“神明裁判”方法,一般只有贵族和自由民才有资格选用。如果一个自由民卷入一个民事诉讼,或者被指控犯有重罪,那么他可以要求与对方进行决斗。在刑事案件中,这种决斗往往是指控人和被指控人之间的生与死的决定,因为决斗的负者会被送上绞刑架。在民事案件中,当事人不必自己决斗,可以雇佣职业剑手去决斗。无论在哪种情况下,决斗都要在法庭安排的宗教仪式下进行,而且那决斗结果就是最终的裁决。这种司法证明方式在法国延续的时间最长。1818年,一位被指控的自由民要求与对方决斗,但是国会认为这种方法所证明的事实不可靠,便决定废除了“司法决斗”。

毫无疑问,“神明裁判”是一种非理性的司法证明方式,但是它有时也能产生理性的效果。例如,当事人的有罪心理可能会影响其宣誓时的神态;有罪感有时会使人在决斗中心神不定或丧失斗志等。还有一种“神明裁判”方法即使在现代人眼中也具有一定的科学依据,那就是“面包奶酪审”。法庭要求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内吞下大约一盎司的大麦面包和同样大小的奶酪。如果他没有困难地吞下了,就证明他无罪;如果他吞不下去或者呕吐了,则证明他有罪。这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有罪者在心理压力的作用下会产生唾液分泌减少的现象,于是就感到口干舌燥,难以下咽。此外,在“冷水审”中,被考验者的浮水知识和技能及其头发的长短都会对裁判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然而,这些问题在当时是不受人们重视的,因为“神明裁判”方法并不被视为检验证言真伪的手段,而是被视为邀请神明“告知真理”的方式。诚然,有些“神明裁判”方法就跟抛硬币的效果一样。

古代西方国家司法证明方式的基础是当时人们对神的无可争议的信仰和崇拜。当然,这也反映了人们对“告知真理”的青睐。法庭审判无非是为这种“告知”提供一种舞台,因此那时的当事人不是用证据去说服法官或陪审员接受他的主张,而是求助于超自然的力量或神明的“示意”来证明其主张。古代西方国家的法律没有赋予被告人做出“不争辩”答辩或减轻处罚答辩的权利,也没有关于自首和回避的规定,因为“万能的上帝”只能回答是或不是,无须做出多级的裁判。

在现代人的眼中,各种“神明裁判”方法都是荒唐的和滑稽的,但是这些早期的司法证明手段实际上比我们现代人所理解的更有效力。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诉讼被视为私人之间的争斗,国家对司法活动的控制主要表现为防止当事人把法律握在个人手中作为复仇的工具。因此,权威性的判决显然比合理性的判决更为重要,而且当时人们对合理和正义等观念的理解显然都屈从于对神的情仰和崇拜。

二 理性的司法证明方式:由人“发现真理”

(一)理性司法证明方式的萌芽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人类认识能力的提高,人们开始把以前拱手送给神的司法裁判权收回到自己的手中。人们不再消极地等待神明来“告知真理”,而要主动去“发现真理”。另外,由于司法审判不再是个人之间纠纷的仲裁,已经成为国家统治者控制民众行为和镇压反社会活动的工具,所以权力阶层的人也开始对那些结果难以预料的非理性的司法证明方式感到不满,要求司法者在审判中享有更大的发言权。于是,理性的司法证明方式就应运而生了。

最早在司法证明方式中注入理性因素的法律规定大概是11世纪日尔曼民族的“旧西弗里西亚法律”(注:“the laws of old-west frisians,a typical germanic people of the eleventh century.”william anerew noye:evidence:its history and policies,(1991)p.8.)。西弗里斯安人住在与荷兰海滨低平原相连接的弗里西亚群岛上。由于他们的生活一直受到海岸水土流失的威胁,所以修筑堤坝就是每一个当地居民的基本义务。诚然,他们的法律中还有很多“告知真理”的规定,如“神誓法”、“司法决斗”和“神明裁判”等。但是,如果居民没有履行修筑堤坝的义务,海水是不会尊重什么“神明裁判”的。于是,那里的人就率先越过“告知真理”去追寻“发现真理”。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负责修建堤坝的官员指控某个居民没有履行义务,但是该居民声称自己已经履行了,那么官员就要找出“国王证人”来支持其指控,而被指控的居民也可以在“法律代言人”的帮助下对“国王证人”的证言提出置疑,甚至可以推翻那些已经在“圣物”面前宣誓的证言。这说明法律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认可了人的裁断能力。

(二)理性司法证明方式的生长

理性司法证明方式在萌芽之后,整整花了几个世纪的时间才得以在欧洲的司法系统中成长起来。这一生长过程包括三个阶段:第一,国家政府加强了对司法活动的介入;第二,调查犯罪成为了政府的职能;第三,审判成为了政府打击犯罪的手段,同时抛弃了原来的非理性证明方式。

大约在公元11世纪以后,欧洲国家相继建立了比较稳定的政府。这些政府自然而然地开始寻求能够保护其利益的各种措施手段,包括司法手段。例如,国王作为一个国家的封建主要求地方贵族交出一定的土地,但是地方贵族对此产生异议并诉诸法律。在这种审判中,国王当然不愿意听凭难以预料的“神明”来做出裁判。于是,一种新的审判方式就应运而生了。法庭传唤一些可能了解与该争议有关之情况的当地居民出庭,让他们在宣誓下接受审问并做出裁决。这就是所谓的“陪审团审判”模式的雏形。英国的诺曼大帝威廉曾广泛使用这种审判方式并将其制度化。在这种审判方式下,官府显然更容易掌握裁决的结果。

随后,理性的司法证明方式在刑事审判中取得了更为明显的进展。为了维护国家政权的稳定,官府越来越认为有必要去主动追诉犯罪人。过去,追诉罪犯一直被认为是受害人及其亲属的事情。受害人及其亲属甚至可以对当场被抓获或者在逃跑过程中被抓获的罪犯进行处罚。随着官府权力的增长,这种原始的司法正义受到了限制。被告人要被押送到正式审判场所接受正式程序的审判,然后才能受到处罚。而且,官府在必要时可以越过受害人去主动抓捕罪犯并将其交付审判。

篇12

【关键词】;人格障碍;犯罪行为;心理学

一、犯罪人个人基本介绍

成瑞龙1973年出生于广东省连州市一个小乡村,在2009年南昌警方使用技术侦查手段抓获他并于2010年被执行注射死刑。

(一)童年时期

犯罪人在其早期成长阶段对其影响最大的应为其所处的家庭环境,父母及其他家庭成员在这个时期的教育与引导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成瑞龙幼年成长时期在家庭环境方面对其有最大影响的是其父亲。他的父亲是他所在村的村长,作为一村之长,父亲对人对事都比较公正,为人也比较刚直,对成瑞龙十分严厉,从小对他的教育多为惩罚性的,少见说服、劝导等柔和的方式。成瑞龙在童年时期就经常和父亲较真,因为成在外面做了错事回家迎接他的都是父亲严厉的惩罚。童年时期,成瑞龙的表现在一定程度上是他自身和父亲教育方式的双重作用的产物,一方面父亲直接肉体性惩罚的教育方式作用在成瑞龙身上,得不到他预期的教育的效果,反而让成瑞龙形成了叛逆的性格,让他以更加过激的行为来回应父亲对他的惩罚。

(二)青年时期

犯罪人的童年时期可以说是其以后犯罪行为的产生的缘起性时期,这个时期各种因素对他的影响是综合性的。童年时期的成瑞龙已经养成了一种反叛的个性特征,是一个有着极强控制欲的人,希望在他所生活的领域里掌握绝对的控制权。他的青年时期,应该是一个对他后来走上犯罪道路有着决定性作用的时期。这段时期对他有重要影响的两件事就是被学校开除和参军被拒。在他看来,他很敬爱和尊重的老师将他从学校开除,还有各项条件都达标的他却不能如愿参军,这让他产生了对社会的厌恶和排斥情结。在成瑞龙十四岁读初中二年级的时候,还有一位潘姓比他稍大一点的同学,也通过向他传授犯罪技巧、鼓动他去做一些违法的事情的方式对他产生了一定影响。

(三)成年时期

成年时期是成瑞龙犯罪的集中高发时期。早在十几岁的时候,他就树立了一个观念就是“干点违法犯罪的事情钱来得快点”,结合本人两次在法院刑庭和检察院公诉科的实习经历来看,这个观念是绝大多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人都有的,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讲,就是一种做事不计后果、冲动的表现,也是人格障碍的诊断标准之一。

二、犯罪人主要犯罪事实

公安部于2009年5月20日了佛山市公安局有关成瑞龙基本信息的A级协查,当年5月底南昌市公安机关通过技术侦查手段发现在押的名叫“周全”的罪犯和公安部的有关成瑞龙的个人基本信息基本一致,随后佛山市公安局组织警力赴南昌将成瑞龙抓获归案。

成瑞龙的逃亡生涯长达十三年,这十三年中他从未想过要去投案自首,因为他清楚地知道自己犯下的罪行很严重,一旦被抓住了等待他的无疑就是法律的惩罚,因此他只能选择逃避,躲避警方的追捕。成瑞龙被抓后两个月佛山市警方公布了他这十三年逃亡生涯的心理历程,从他的回忆中我们可以看到,他认识到自己失去了很多,找不回人性,找不回家庭的温暖,找不到社会的关爱,这些也表明成瑞龙是有一定悔悟能力的。

三、犯罪行为的归因分析――以人格障碍为视角

在犯罪人格理论与精神病质的介绍中提及的的精神障碍之诊断与统计手册(DSM: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目前最新的DSMIV列举了297种心理/精神疾病的名称,症状与诊断标准。所有的症状诊断被分别归入五个维度,代表心理疾病或精神障碍的不同方面,在DSMIV的第二轴人格障碍与心智残疾之中分化的怪异人格、戏剧化人格、焦虑人格三个不同的群,三个之中戏剧化人格群包括了四种人格障碍:人格,自恋型人格,边缘型人格和表演型人格,本文述及的型人格障碍是为对社会影响最为严重的的类型,据有关数据显示,人格障碍的患病率目前在部分发达的国家可达到9%,在我国台湾地区则可以达到0.3%,并且在我国刑事犯罪领域被判刑的犯罪人群中约有10%具有人格障碍的特质。对于型人格障碍的成因,目前仍处于无法解答的状态,可能是遗传或教养因素,这类人群的特征就是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缺乏悔悟与认识能力,自然地带有很强的攻击性,并且不能感受他人的情感与痛苦,极度的感情缺陷。本文中研究的成瑞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认定为具有人格障碍的,在前面对他个人的基本介绍以及主要犯罪事实的概览中,可以得出以下几点证明成瑞龙具有人格障碍:第一,患者15岁之前,有过品行障碍发作的证据。成瑞龙在童年以及青年早期,就出现过盗窃、打架等暴力行为,可以认定为符合这一标准;第二,不遵守法律及社会规范,表现为反复出现的足以导致被逮捕的行为。这一点从前面成瑞龙主要犯罪事实概览中我们就可以得到印证;第三,冲动,事先无计划。这里可以从他意识里固化的“干点违法犯罪的事情钱来得快点”的观念得出;第四,欺诈。表现为反复说谎,用假名,为自己的利益或者快乐而欺骗他人。这一标准我们可以从成瑞龙在十三年逃亡生涯中多次用化名最后导致他几近忘了自己真名,以及他在20岁第一次因盗窃被劳教,释放后面对妻儿作出的重新改过的承诺而后马上重返犯罪道路的表现中可以得出。第五,易怒的、具有侵犯性的,表现为反复出现的斗殴或者富于攻击性。判定成瑞龙符合这一标准最准确的应该是他在后来被警方抓捕过程中多次开枪将民警打死可以得出。

下面以人格障碍为视角对于成瑞龙的犯罪行为进行归因分析。

首先,源自先天的问题人格。人格障碍的成因目前还无定论,有理论认为或是遗传与教养因素。结合成瑞龙来看,他童年时期就表现出一系列人格问题,譬如他生性顽劣,好打架,经常对抗他的父亲还有老师,在早年就表现出一个“问题少年”的特征。由此,可以初步认为在其人格障碍后期形成的原因中,他自身先天的问题人格可以成为一个“奠基”性成因。

其次,家庭微环境的影响。在前面介绍成瑞龙个人基本信息时可以看到,在家庭环境方面对他有重要影响的就是他的父亲。父亲在成瑞龙起初成长时期就习惯性的通过暴力惩罚的方式来教育他,这种恶性的家庭微环境还有他父亲“负的”教育方式对正处于极具塑造性的未成年时期的成瑞龙来说影响是非常大的。对于成瑞龙自身来说,他从小身边就没有一个可以对他进行有效教育的人,在早期他的发展就处于一个失控的状态,也就是延续着他先天的问题人格在发展。

最后,社会大环境的影响。这里的社会大环境影响对于成瑞龙来说主要应该是在其成长早期,比如本文前面提到的,发生在他青少年时期的在学校被他敬爱的老师开除、参军遭拒,这两件事让他产生了对社会极度的厌恶情绪,而在他成年以后更多的还是他自身的原因,源于他缺乏对自然情感的洞察与感知能力。

总之,外化的环境影响对成瑞龙人格障碍的形成的作用是微小的,但也是应该予以考虑的,尤其是其家庭对他不当的教育方式以及其他社会外在对他的不良影响。

四、预防与控制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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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防御方式;人格特征;焦虑症患者,护理对策

焦虑症患者常有一定的人格基础,对疾病的性质认识不清;防御机制是自我应付本我的驱动、超我的压力和外在现实的要求,以减轻和解除心理紧张、求得内心平衡的心理措施和防御手段。由于人格形成和社会化过程的复杂多样,人们的防御能力和防御机制是不同的,按照自我心理学的模式,防御机制应视为人格的一个方面或部分。为探讨焦虑症患者防御方式和人格的特征,我们从这两个方面对焦虑症进行研究,以寻求更为有效的心理护理方法。

1 对象与方法

1.1对象选择我院2005年1月~2006年6月之间住院的焦虑症患者3l例为研究组,男17例,女14例,平均年龄47.71±13.61岁,均符合CCMD-3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中焦虑症的诊断标准,排除其它精神障碍及严重躯体疾病。健康的社区居民31人为对照组,男17人,女14人,平均年龄46.71±12.87岁,排除神经症、精神障碍及严重躯体疾病。两组在年龄、性别、学历等方面无差异性(P>0.05)。

1.2方法测试工具:防御方式问卷(DSQ);由Bond于1989年修订的自评问卷,由路敦跃翻译并修订,经检验具有较好的信度和效度。艾森克人格问卷(EPQ)采用国内广泛应用的龚氏修订本,经检验具有较好的信度和效度。测试方法;对两组分别进行测试。

1.3统计方法 测试结果用SPSSll0.软件包进行统计处理,采用t检验和相关分析。

2 结果

2.1DSQ防御机制因子及各防御机制均分比较研究组不成熟型防御机制、中间型防御机制及掩饰因子均分均高于对照组(p<0.01),成熟型防御机制因子均分低于对照组(P<0.01);研究组不成熟型防御机制中投射、被动攻击、潜意显现、幻想、退缩、躯体化及中间型防御机制中反作用、制止、理想化、伴无能之全能、隔离、交往倾向、消耗倾向高于对照组(P<0.05);而成熟型防御机制中,升华和幽默均低于正常对照组(P<0.05)。

2.3研究组防御方式与人格特征的相关性分析DSQ不成熟型防御机制与EPQ神经质(N)存在正相关(r=0.378);DSQ成熟型防御机制与精神质(P)呈负相关(r=-0.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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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 资本制度 债权人保护 公司法

一、资本制度改革下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的完善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设催缴程序

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使公司的行为规范化,经营管理活动处于约束监督下,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措施。第一,赋予各部门独立的地位,明确其职责,确保在其位谋其政,严厉杜绝职权篡政,杜绝权力专营,保障各部门的权利,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特别是要保障监督部门充分发挥其职能。严格规范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保障公司资本正常运营,对于完善公司内部治理也是不可小觑的。第二,明确董事的信义义务,通过章程具体规定其信义的义务的内容、承担方式,真正使董事做到在其位谋其政,保障公司健康快速发展。第三,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还要快速建立职业经理人市场。将公司的决策与股东利益彻底分离,完全交由职业经理人去治理公司。这样做不仅能杜绝股东操纵公司,长此以往公司内部还可以形成良好的运营模式,使公司的收益得以大幅度提高,公司资本充足,债权人的利益也从根本上得到了保障。

公司通过章程增设催缴出资程序可以作为保障债权人利益的一项重要的、切实可行的措施。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从实缴制确定到目前的认缴制,这无疑是一次资本制度跨越式的变革,极大的刺激了民间投资,活跃了市场经济。新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资本只需认缴,且认缴的资金何时兑现也任由公司章程决定,由此投资人只需认缴资本无需实缴资本即可成立公司。但若投资人单单只是认而后再通过章程规定了较长的实缴期限,这时债权人的利益就无法保障了。由此,公司通过章程增设催缴出资程序可以作为保障债权人利益的一项切实可行的措施。当公司章程规定的认缴期限还未到期,但公司已欠债且危及到债权人的利益时,可由公司董事向股东催缴,在这里应将催缴设定为公司董事的一项义务,若董事违反信义义务未向股东进行催缴,则可要求董事一同承担责任。在经过催缴不成的情形下,债权再诉至法院申请公司破产来保障自身的权益得以实现。倘若未能经过公司催缴出资程序的,债权人不可直接向法院提讼,催缴是诉讼的前提。因为何时出资由公司自行来安排,属于商业决策,属于公司的自治行为。

(二)建立完善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社会诚信机制

建立完善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第一必须要保证公司公示的信息是真实和全面的,公司对外所披露的信息不仅能反映公司真实的经营现状还能使公众做出更安全的投资行为; 第二,当公司的原有信息发生变更时,公司有义务及时披露新的信息,使债权人能及时掌握公司的动态; 第三,必须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全面、彻底、详尽,不能进行选择性的披露公司的信息,对不利于公司的信息不能隐瞒。对于债权人获取公司信息的路径主要有两种:一是,公司主动地进行信息披露,供债权人直接查询;二是由第三方建设信息库。我们更应该着重第三方机构的监管和独立第三人的评估对公司进行管理,由第三方构建公司信用信息的查询系统,以便债权人获取正确的信息。有一套十分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必须的。所以要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创建。大力推行网络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制度,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将企业的“失信成本”予以提高,失信的企业势必将承担严峻的后果。另外还要追究披露虚假信息的这一类无信用的企业的法律责任,不仅要使其承担高额赔偿,更要严厉惩处主要负责人。

(三)确立债权衡平居次的原则

衡平居次原则即(深石原则),即公司在破产的时候,公司普通债权人的债权优先于滥用权力的股东对公司之债的受偿。 我国新公司法修改后公司资本制度得到了跨越式变革,衡平居次原则在目前的制度下有了再次讨论的价值。衡平居次原则的内容是:在控制与从属公司之间,当从属公司处于资本不足时,且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违反了诚实义务,实施了一些不公平的行为,在从属公司破产时,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的债权应居后于公司普通债权人的债权。衡平居次原则并非控制公司的债权本该列后于公司普通债权,而是在特定的条件下再基于公平的考虑时才运用此原则。具体条件包括以下三条:第一,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实施了一些不公平的行为 ;第二,控制公司实施的不公平行为对破产人即(从属公司)造成了实质的损害,也给自身带来了不当利益;第三, 衡平居次的诉讼与破产法条的实施不冲突。自深石原则确立以来,适用衡平居次原则中“不公平”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四种:第一,从属公司实际资本不足;第二,控制公司滥用权力,违反了“公平、诚信”;第三,控制公司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无视和否认从属公司独立的法人地位。第四,控制公司和从属公司的资产混同或相互输送。

从属公司向控制公司进行借贷,控制公司作为从属公司的股东,在现实生活中是司空见惯的。在法律上,股东对公司的债权与公司的其他债权都应受到同等的保护。但是若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实施了一些不公平的行为,且这些不公平行为对破产人即(从属公司)造成了实质的损害,却给股东(控制公司)带来了不当利益;则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的债权应居后于公司普通债权人的债权。此种制度对保护普通债权人的利益具有重大的意义,我国法律应予以借鉴。

(四)完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即“揭开公司的面纱”,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下否认公司独立的法人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和股东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从而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和社会公共的利益。这在公司法中是一项特殊的制度。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此制度还需进一步的完善,具体包括以下四方面。

1.在否认法人人格制度中债权人的举证能力往往处于劣势地位。债权人对获取公司的信息是非常困难的,一般来说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大都存在于公司的内部,导致债权人取证十分困难。所以对于一般的法人人格否认案件的举证责任,我们应该实行的举证责任倒置归责原则,这可以从一人公司法人的责任倒置原则中得以借鉴。

2.我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的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规定,首先股东在主观上滥用了法人的独立地位,其次是逃避了债务,最后要求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才能请求法院否定公司法人的独立人格。但此条规定太过于笼统,对于在哪些情况下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并没有做出详细的规定,如公司做出的欺诈行为、空壳公司等情形是否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没有规定,因此对于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情形应做出具体的规定。

3.对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构成要件我国公司法并未做出详细的规定,只做了个笼统性的原则性规定,如没有详细规定否认法人人格制度的行为条件,结果条件,审查标准等。因此制定出详细的否认法人人格制度的适用规则是立法机关迫在眉睫的任务。另外对于适用双重否定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情形 、公司机构、财产混同,股东利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逃避债务等等特殊的情形都需要法律做出具体的规定。

(五)债权人通过契约自我保护

债权人利益得以保护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公司法上的一般保护,如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不再赘述);二是通过民法上契约来保护,即债权人可通过与公司订立契约时,增加利于自我保护的条款,通过契约在特定的情况下参与到公司的治理中去,进而保护自身的利益。如可在契约订立时设以下条款:(一),在资本制度改革下,资本由实缴变为认缴导致公司的资本不确定,这时债权人在与公司订立合同时可要求其先提供担保,这样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就多了些保障。(二),通过契约获得同股东一样的查阅权和知情权,这也要求债权人自身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要主动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及时的了解。(三),通过契约设定在特定的情况下参与到公司的治理中去。可借鉴美国的“相机治理”,随公司的财务状况变化去治理,即当公司处于正常或较好的财务状况时,债权人不干预,而当公司陷入财务困境时,债权人才参与到公司的治理中去。如双方可约定,当公司的资产达不到资本的三分之二时,这时双方约定债权人参与到公司的治理中去。(四),当公司作出重大的资金转移,交易时,允许债权人有表决权等.这样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对自身的投资风险进行控制从而也可达到公司各利益主体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