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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法律知识培训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8 09:24:23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民警法律知识培训,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民警法律知识培训

篇1

一、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由副县长、公安局长任组长,其他局党委成员任副组长,政工、纪检、督察、法制、信通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法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试办)在县局法制室,负责全局法律知识学习、考试的组织、监督、考核等日常工作。

二、法律知识学考试的对象

参加法律知识学习考试的人员为全局在职民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局主要领导批准,可以不参加法律学习和考试:1、本年度退休的;2、病假达6个月以上的。

三、学法考试方法:

法律知识学习考试方式以自学为主,网上考试、书面考试、法律知识竞赛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学习:以自学为主,各单位根据《2016年度市公安机关学法考试实施计划》,以省厅要求掌握的应知应会基本法律知识(“应知应会执法手册”及习题)为基础,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大纲》和公安机关常用法律法规及新修订的法律法规为重点。

“应知应会执法手册”在县局主页右则“业务专栏”

“应知应会习题”在县局FTP法制大队文件夹。

(二)、网上考试:以“法律考场”中“在线学习”内的习题为主要内容,在市局组织的每月学分考试的基础上,县局“考试办”将有针对性组织四场网上考试。

(三)、书面考试:县局“考试办”每星期将对民警的学法情况随机进行书面考试(应知应会基本法律知识为主),考试成绩95分以上为达标,考试方法主要有:

1、每月随机抽取10名单位主要负责人(包括教导员),分2次进行考试,确保每季度对单位负责人轮考一次。

2、每月随机抽取各单位负责人(副职)、法制员10名(单位负责人除外)。

3、每月随机抽取15名民警(单位负责人、法制员除外)

4、每半年组织一次法律知识竞赛,竞赛分警种进行,竞赛内容为公安机关常用的法律知识(应知应会知识为主)。

5、考试采取相对集中到县局、或集中到具体单位、或单独进行

6、第1次考试不达标的,自动进入下一轮抽考范围。

7、民警个人可主动报名考试,考试达标,本季度内不再参加抽考。

四、学法考试考核办法

1、网上考试: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民警参加法律考场的法律知识考试活动,单位每月网上学法考试平均分低于200分的,扣单位当月规范执法目标考评分1分;单位民警每月网上考试分低于市局要求的(100分),有1人扣单位当月规范执法目标考评分1分。

2、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抽考成绩实行一票否决,每月抽考成绩不达标,单位当月规范执法考核分为0分。

3、其他民警应知应会知识抽考,一次考试不达标的,扣单位本月规范执法考核分1分;二次不达标的,到督察大队待岗学习,学习期间扣发考核奖;年内三次不达标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不得提拔使用。

篇2

【关键词】公安边防;行政执法;行政合法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含义及主要内容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含义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其合法性不仅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要合乎实体法,而且要合乎程序法。在行政人员的执法活动中无处不体现着该原则,同样,在公安边防部门的行政执法中也处处体现了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运用。

(二)行政合法性原则的主要内容

第一,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由法律设定并依法授予;第二,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依照法律、遵守法律、法规等法律规范,行政机关不得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第三,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合法,违法的行政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无论是实体上的违法,还是程序上的违法,都使行政行为归于无效;第四,行政机关必须对违法的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违法必究精神的体现;第五,行政机关的一切行政行为必须接受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

二、合法性原则在当前边防执法工作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主体错误,存在越权执法的情形。最常见的问题就是一部分公安边防部门由于警力有限,让没有执法权的士官、战士以及所管辖的船管员、联防队员等人员帮助民警制作笔录、办理涉案款物扣押手续等。同时,由于他们的执法能力较低,更容易影响合法行政。

(二)重实体、轻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办案。“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长期以来普遍存在于公安边防部门的行政执法之中。许多民警习惯于依靠老经验、老办法,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违反法定程序办理行政案件。

(三)执法方式简单、粗暴。在行政执法中,蔑视弱势群体;在查处治安案件、调处治安纠纷中,不会做、不愿做耐心的思想教育工作;在处置中,不注重思想教育、引导,而采取强制驱散等方法,造成警民关系不和。

三、当前边防执法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执法指导思想不端正,执法观念落后。目前的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最根本的原因是执法指导思想有偏差,执法观念不适应。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把握法律与权力的关系上,权力至上观念根深蒂固;二是在用权与维权的关系上,权力本位思想严重,习惯把权力凌驾于公民权利之上,没有认识到保护公民权利是执法工作的最终目的;三是在处理警民关系上,定位不正,主仆颠倒。

(二)警官整体素质不高,业务不精。部分警官缺乏应有的法律、业务知识,对新形势下执法办案要求不了解、不掌握。尤其是近年来新入警的地方大学生,只经过短期业务培训,没有经过系统地学习法律和业务知识,对办案有关程序要求知之甚少,不能适应岗位执法要求。一些老民警往往习惯于经验办案,不注重知识更新,对新形势下执法工作的新要求不明确。

(三)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尚不完备,特别是行政执法方面没有统一的程序法,而是分散于各实体法律法规中,难免发生互相矛盾,互相抵触。

(四)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虽然随着各种监督制约机制的不断完善,对公安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大。但由于这些监督制约机制的落实不够,对边防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问题发现不了,或者发现了也不去落实,也就难以发挥监督制约的作用。

四、提高边防执法执勤中合法行政的几点建议

(一)抓好思想教育,强化民警执法意识。社会秩序能否井然,人民能否安居乐业,最基础的是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能否做到合法行政。执法工作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是公安边防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结合点,抓好执法工作,就抓住了公安边防工作的“牛鼻子”,而抓好官兵的学习又是做好执法工作的关键,二者有机结合,就能取得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双丰收。

(二)抓好执法培训,提高警官执法水平。一是抓好对警官法律知识的培训。要特别注重对民警的法律知识培训和对国家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新的执法规定,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学习培训。二是组织开展案件评析活动。从各单位办理的案件中,选出各类成功的案件和不成功的案件,组织民警进行评析,总结成功的经验,吸取失败的教训,并聘请检、法等单位人员授课,以案析法,提高案件质量。三是选拔业务尖子外培内补。在警官中选拔一些业务尖子外出培训,回来后,对民警学习进行辅导,开办法律知识讲座,对警官进行经常性的法律知识学习教育,通过不断学习和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三)抓好体制建设,强化公安边防执法保障。公安边防部门执法保障机制包括领导管理机制,警力保障机制,财物保障机制,法律保障机制,执法环境保障机制等。公安保障机制建设要同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同步,要与中国国情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要立足现状,长远规划,分步实施。要适应公安边防部门特点,优化警力资源配置,挖掘警力潜能,使边防工作和队伍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把各项工作和队伍建设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

(四)抓好制度建设,规范民警执法行为。要从根本解决执法随意性和不规范性的弊端,把执法警官的一切执法活动都纳入规范化的轨道,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执法制度,使执法活动更加规范化。

(五)抓好执法检查,纠正民警执法错误。对一些发生频率较高的执法过错行为,要采取定期检查、抽查和评判,加大惩戒力度,引导民警重视突出问题的解决。要严格落实执法责任,注意在案件审核、个案监督、执法检查等活动中,发现执法违法行为,并及时给予纠正。

(六)抓好监督机制,落实民警执法责任。要教育民警牢固树立“法律就是高压线,谁碰谁触电”的观念。用全方位立体式网络构筑科学完备的执法监督体系。一是健全外部监督新机制;二是健全全方位的内部监督体系;三是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四是量化分解目标,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

参考文献:

[1]姜明安.论行政执法[J].行政法学研究,2003(04)

篇3

人大代表评议公安工作的现实意义

各级人大代表对公安机关执法情况进行评议,对公安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评议增强了公安机关对法律监督意义的认识,摆正了主人与公仆的关系。

通过评议,民警们认识到人大代表评议公安执法情况是对国家监督形式的具体化,是宪法赋予的权力,是管理国家的一种形式。通过评议活动,将人大法律监督职能体现在具体案件和执法评议中,使民警们进一步体会到评议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增强当好人民公仆的意识,认清自己是代表人民执法。执法的过程,就是为人民服务的过程。

二、评议架设了密切警民关系的桥梁,取得了广大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评议过程中,代表们对群众反应强烈的具体案件进行了调查,公安机关对代表们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并作出答复和解释。通过评议活动,进一步沟通了公安民警同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消除了一些因情况不清而造成的误解。参加评议的代表对公安机关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公安机关目前存在的人员紧张、资金短缺等实际困难提出了建设性建议和解决方法。同时,公安机关通过这一活动,进一步公开了办事程序和办理结果,制定了定期向人民代表和社会各界汇报工作、征求意见、接受监督的制度,使人大的监督评议成为密切党群关系和警民关系的桥梁纽带。

三、评议促进了民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

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扎根于群众,来自不同的社会阶层,具有最广泛的群众性。代表们的客观评议,有助于公安机关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纪律、作风整顿和各种法律知识、业务技能的培训,提高全体民警的政治业务素质,以适应当前日趋严峻的斗争形势的需要。

四、评议增强了执法部门之间的团结协作

篇4

一、抓教育,增强执法意识

民警掌握法律知识的多少,直接影响到其执法水平的高低,影响到是否能够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所以,加强民警的法制教育提高执法水平,加强交管工作的关键。对民警法制教育要突出以下四个特点:

1、长期性。法制教育的长期性就是要求对民警的法制教育常抓不懈,形成较场的教育周期,同时要求对教育的内容处于不断变化当中,决不能作表面文章或走过场、形式。

2、针对性。因多年来民警的录用机制的不完善,造成民警的文化知识、业务知识的参差不齐,就要求对民警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手段进行针对性的教育。

3、反复性。法制教育的反复性就是要求把某些教育内容多次灌输给民警,使他们逐渐理解并接受所教育的内容。

4、灵活性。法制教育的内容一般都比较枯燥、乏味,因此,对民警的教育就不能停留在课教式的学习,而要采取以老带新、以案说法、案例分析等形式,来增强民警学习的趣味性。

二、抓培训,提高执法效率。

俗话说:麻雀虽小,五脏具全。同样,基层交警大队的工作也是如此,它囊括了交通管理的各个方面,比如说,车管、事故、秩序、宣传等多个科室、中队,这些科室中队的工作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所以,加强交警队伍的业务培训,是提高执法水平、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的前提条件。交警队伍的业务培训方面,要抓好以下三个结合。

1、集中与分散相结合。

可以充分利用大队办公会、每周工作例会、党员集中学习日、民警集中学习日等,组织民警进行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内容的学习。同时,可以根据队伍中各科室、中队的分工不同、驻地分散等情况,采取以中队为单位的方式,组织民警进行针对性的业务知识培训。

2、定期与日常相结合。

交警系统每年都会组织几次专业知识培训班或先进经验交流会,想借此形式切实提高民警的执法、执纪水平,所以,受训民警一定要抓住这个有利时机,多学、多看、多问,努力提高自己,同时也可以借鉴先进的管理方式、方法。

3、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对民警的业务培训要适应素质教育需要,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紧密结合公安工作的发展和实际需要来制定培训内容,加大实践性教学,突出培训的实战性和实用性,并且内容要分层次,突出重点。

三、抓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篇5

一、治安执法主体

探讨治安执法主体规范化建设的首要问题,就是要明确治安执法主体的概念和范围。公安行政执法主体是指“享有国家公安行政管理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公安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1]也就是说,公安行政执法主体主要是指我国各级的公安机关,具体而言就是指公安部、公安厅(局)、分局等。但是具体的公安业务工作却是由公安民警完成的,因此笔者将治安行政执法主体细化为公安民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犯罪率持续增长,犯罪种类和犯罪手段不断更新,破案难度增加,社会对公安民警的需求不断扩大。特别是社区警务模式实施以后,由于更强调社区的见警率,对警力的需求就更大。但是,受资金等现实因素的制约,公安机关在短时间内无法满足社会对正式民警数量的需求。因此,公安机关通过从社会招聘的方式聘请辅助警察力量(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辅警或治安员),以缓解警力不足的压力。关于辅警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笔者所要论及的主要是指狭义的辅警,即“直接协助国家在编警察履行各项职能的辅助力量”。[2]

虽然根据法律规定辅警没有执法权,但是在实际的公安工作中却在承担着执法工作。虽然在2004年公安部曾出台文件,要求对当时存在的各种公安辅助力量进行整改或取消,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只是将原有的辅助力量改名或重新包装,而这支队伍仍然存在并发挥着作用。因此,可以将我国的治安执法主体划分为两类,即正式公安民警和辅警。治安执法主体规范化建设要从这两个方面进行。

二、当前治安行政执法主体存在的问题

(一)公安民警主要存在的问题

1.地区间发展不平衡

在编警员的素质在不同的地区呈现出较大的差别。东南沿海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吸引了大量的高级警察学院的毕业生入警,从而提高了整个地区的警察的素质。由于资金的充足,使公安机关可以为警员配备必需的装备,提高了单警的战斗力。而在相对欠发达地区,民警的待遇无法提高,无法吸引高素质新警加入,这就无法保证警队的整体素质,同时由于资金的不足,警用装备无法列装,使单警的战斗力明显下降。另外,由于发达地区思想开放,引进一些先进的执法理念,从而更易实现执法的规范化,而欠发达地区却相反。

2.单警素质相对较低

社会的发展对警员个人素质的要求也不断地提高。特别是警务改革以后,原有的一部分警员已无法满足社会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一部分执法主体缺乏政治素养,没有将公安工作上升到政治高度,缺乏政治觉悟。职业道德观念不高,在执法的过程中不能坚持执法为公和服务人民。执法观念滞后,在思想上常常以管理者自居,忽视公安机关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执法的过程中常常重处罚、轻教育,忽视了从源头上减少犯罪。缺乏法律知识和公安专业知识,导致在执法过程中发生违法性执法和不适当执法,使执法结果缺乏公信力。另外,有些制度不完善,使得一部分公安民警在执法的过程中因管辖权问题而出现推诿或抢案件的情况。出于工作、家庭等原因,一部分公安民警的心理健康受到威胁,甚至严重影响了工作。

(二)目前辅警存在的主要问题

1.制度不健全

辅警是在警力不足的情况下才出现的一种公安辅助力量。因此,对辅警的立法还处于空白的阶段,只是一些地方的文件规范辅警的招募和工作内容,并未形成法律,并且《人民警察法》规定,只有公安民警才具有公安执法权,导致辅警在工作中处于尴尬的境地,辅警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辅警的个人素质普遍较低

目前我国警队聘请的辅警主要是从社会上招聘的一些失学的适龄青年,他们往往文化素质不高,并且缺乏法律知识,在协助执法过程中往往会发生违法性执法。由于缺乏基本的公安技能,在工作中往往无法应对发生的问题。

3.队伍不稳定,缺乏规范化

由于没有统一的管理和招聘制度,辅警队伍往往具有极大的波动性,人员常常处于不固定的状态。管理制度缺失,没有统一的服装和标志,缺乏必需的装备。由于工资待遇相对不高,导致辅警的工作积极性不高。“不少单位对雇佣人员分工不明确,经常变换,临时派用多,少数领导甚至让雇佣人员帮自己盖房子、料理家务、接送孩子、跑生意等,成了私人勤务员。”[3]

三、治安执法主体规范化建设的途径

面对上述治安执法主体存在的问题,要实现治安执法主体的规范化建设,就要根据存在的各种问题寻求解决的途径。根据治安执法主体的不同,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治安执法主体的规范化建设。

(一)针对正式公安民警存在的各种问题来规范执法主体

1.政府加大财政支持和政策扶持

由于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各地方财政对公安机关的投入不同,导致应有的装备无法配发,影响单警的战斗力和工作的积极性。因此,地方和中央必须建立完善的财政政策,共同解决地方公安机关的资金问题,切实解决警员在工作中的实际困难,提高警员的积极性。另外,地方政府必须制定能够吸引人才的政策,引入接受过专业训练和教育的警校学员入警,从而提高警队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2.强化交流

由于地区间的差异,导致各地方对新的警务理论的接受观念不同,必须强化地区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广成功的经验,吸收先进的警务理念和警务模式,强化与国外的交流,吸收国外好的经验,推广自己的经验,使整个警察系统形成良性的循环机制。

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专业知识的培训

目前,警员表现出来的突出问题是政治意识不强、专业知识不精、服务意识淡薄。因此,必须加强对警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政治觉悟,把对公安工作的认识提高到政治高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在重大问题上与党和国家保持一致。另外,通过专业知识和警员基本素质的培训,可以提高警员的执法能力,增强执法主体的服务意识,提高执法的效能,提高执法结果的公信力,防止违法执法的现象发生,从而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为警务工作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治安执法主体规范化建设必须重视辅警存在的问题

只有将这一部分力量规范管理,才能实现真正的规范化建设。

1.完善有关辅警的立法

辅警力量之所以存在种种问题,归根结底就是因为缺乏立法,导致对辅警的招募和管理都缺乏法律依据。因此,为了完善对辅警的管理,国家应该制定有关的法律,为公安机关的具体操作提供依据。此外,由于辅警在工作中难免承担一些执法性质的工作,但是现有的法律规定辅警不具有执法权,要使辅警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就必须通过立法,赋予一定的执法权,从而避免在工作中发生违法办事的情况。而在国外社区的辅警(policecommunitysupportofficer),就具备一定的执法权,例如,美国的辅警可以开据罚单等。我国完全可以借鉴这些经验。

2.规范招募培训制度和管理制度

目前辅警的一个重大的障碍就是文化素质低,法律知识薄弱,缺乏相关的业务知识,因此必须规范招募制度,制定招募标准,提高对应聘者文化素质的要求,组织正规的录用考试。此外,在录用后,要对被录用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和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帮助他们认清自己的职业性质,避免不法分子利用职业的便利谋取利益。为了规范对辅警的管理,应当制定可行的管理制度,配发统一的服装和装备以及必要的标识,让群众能够将辅警与正式民警区分开。规范工作制度,设专人专岗管理,防止辅警力量的乱用。

3.加大资金投入,建立资金保障机制

一方面,由于组建和管理辅警队伍需要必要的开支,政府和公安机关应当共同寻求解决资金来源的问题。另一方面,由于目前辅警的个人待遇相对较低,严重地影响辅警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只有建立资金保障机制,提高工资待遇,才能促进辅警力量发挥积极的作用。

4.强化对执法主体的监督

进行治安行政执法主体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强化对执法主体的监督。强化执法监督的规范化建设,“要把执法工作的职责、权限落实到各警种和各执法岗位,实现各项执法工作权责明确,责任到人”。[4]继续推进警务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绩效考评制度,加强督察建设,对警员和辅警的执法进行全面的监督,避免违法执法等问题的发生。

篇6

一、积极部署,安排全县法治扶贫工作

县依法治县办、县扶贫办、县组织部、县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法治扶贫“五个一”活动的通知》,安排部署全县法治扶贫工作。

二、落实措施,发挥法治扶贫的作用

(一)全面推进“三定一免”制度,确保法律顾问有效助推精准扶贫。一是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制定印发《关于调整村(社区)法律顾问的通知》,全县26个贫困村均已指派法律顾问(其中有5个贫困村已于去年摘帽),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二是积极主动服务贫困村群众。从2016年7月至今,法律顾问开展“法律顾问进万村”、“法律大讲堂”、“以案说法”等普法宣讲活动29次,帮助调解贫困村矛盾纠纷31件,解答群众咨询200余人次,受教育群众3600余人次。

(二)大力培养贫困村“法律明白人”,发挥其带头引领作用。一是以村两委干部为主体,动员贫困村文化程度较高的群众参与,每个贫困村均组建一支看得懂法律、讲得出道理、用得来政策的“法律明白人”队伍,为贫困村脱贫发展提供法律人才支撑。二是加强“法律明白人”的选拔与培训,邀请法律顾问、司法助理员、派出所民警等法律专业人才对其进行集中培训,讲解《人民调解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讲解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案例,帮助他们掌握与生产生活相关的必要的法律知识,截止目前,培训“法律明白人”100余人次。三是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的带头作用。截止目前,贫困村法律明白人参与化解常见的婚姻家庭、邻里等矛盾纠纷190余次,带动村民自觉学法用法,提升贫困村法治水平。

(三)严格把好合法性审查关,助力《村规民约》制定修改。积极与民政局沟通协调,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参与指导、监督村规民约制定200余次,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200余份,有效避免了村规民约出现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文,确保村规民约程序合法,内容贴近群众生活实际,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党的方针政策,简明扼要,易于操作,使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四)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提高群众依法维权意识。一是开展结对认亲法治帮扶工作。积极组织法官、检察官、民警、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专业人才,深入贫困村民家中,开展结对认亲,为贫困村群众送去温暖的同时,做好三农、扶贫帮扶等政策和农村生产生活中常用法律知识的宣讲,使贫困村群众知晓自己的权利义务。二是印发《法治“五个一”知识卡》4000余份,让群众明白法治扶贫的含义,了解本村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以及法律维权途径等相关内容;三是开展经常性“法律进乡村”活动。结合宣传节点,前往贫困村开展“三下乡”、“以案说法”、“法治电影放映”、“法治文艺演出”等形式多样、群众性强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36次,解答法律咨询200余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宣传用品4100余份,积极宣讲《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环境保护法》等与农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逐步培养贫困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意识。

(五)下大力气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助推扶贫攻坚。依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每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坚持日常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重要节点滚动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常见多发的山林土地、邻里、婚姻家庭、财产分割、人身伤害等矛盾纠纷的排查,按照“事前预防、事中反应、事后研判”的原则,有效化解精准扶贫政策和扶贫项目在贫困村落地推进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纠纷。16年7月至今累计排查化解贫困村矛盾纠纷21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100%。

三、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宣传效果不明显。个别乡镇、村不重视法治扶贫工作,组织参与法治讲座人数少,加之贫困村大部分青壮年外出务工挣钱,家中老、妇、幼留守,由于文化知识水平不高,对法律知识的学习理解程度不够,导致法治宣传教育效果不明显。

(二)法律顾问工作积极性不够。由于律师、法律工作者作为法律顾问参与法治扶贫活动时间较长、次数较多、服务事项较复杂,缺乏相应经费保障,工作积极性不够。

篇7

【关键词】基层检察 司法警察一、当前司法警察的现状

司法警察的职能是否能得到较好发挥,在参与办案过程中是否能做到理性、平和,又能起到对犯罪份子的威慑作用,关键看其警务职能意识及警务技能等方面,这是司法警察素质的核心内容。就司法警察目前的素质现状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执法观念陈旧,法警工作不被重视。检察机关是国家司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打击犯罪、履行检察职能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尽管提出了依法配备法警人员,但由于历史上的原因,目前相关的办法并没有得到充分落实,法警工作一直没有受到重视,其专项工作也未能得到具体体现,甚至不少人仍然认为,从检察各部门工作和保密角度来讲,检察官直接行使司法警察的某些工作,不但可以节约人力,而且能够减少案情扩散范围,减少泄密。所以当前大部分基层检察机关仍然沿袭检察官提解、押送、看管、搜查、追捕等属于司法警察履行的专项职责。

(2)队伍管理体制不健全。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实行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即司法警察接受所在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领导,接受所在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部门的管理。但目前,基层检察院的司法警察队伍管理仍然由所在检察院实行块块管理,没有落实双重领导体制。由于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没有真正落实,无法实现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司法警察的垂直管理,导致司法警察无法接受专业管理。由于客观原因的长期制约,司法警察这个概念便在人们的思想上存在忽视,认为他们“无足轻重”,“可有可无”,具体表现在工作中的“警检不分”,“以检代警”。

(3)编队管理名不符实。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司法警察队伍应实行编队管理。但是,目前仍有些基层检察院的法警人员编制未能到位,有的还未进行编队管理,有的虽进行编队管理但大部分法警分散于各个科室,有些虽已进行了编队,但专职法警少,兼职法警多,有的法警平时还兼任其他科室工作,缺少正规化的领导,不能真正做到警有所用,警有所归,流于形式,形成“空壳式”管理,编队管理徒有其名。

(4)是学历水平参差不齐。从目前的政策看,从机关内部转编的司法警察大部分原来主要是从部队转业的干部和一些未能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有相当一部分司法警察文化基础差、业务水平低,应变和反应能力不强,司法警察学历水平的差异较大,知识结构也不平衡,直接导致司法警察发展前途受限,影响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5)是法律知识尚显薄弱。前面谈过目前司法警主要是军队转业干部和一些没能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所组成,法律知识水平还很薄弱。司法警察作为检察机关的执法者,对外代表人民警察和检察机关的双重形象,他们的执法水平一定程度反映了检察机关的工作水平。因此,其工作性质要求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例如,有关送达法律文书的程序性问题、有关押解、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时的诉讼权利保护问题等等。因为司法警察在执行这些任务时,难免会发生突发事件,如果不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不了解执法程序,就难以依法处理这些事件,给自己的工作带来被动。

二、对策与建议

(1)夯实知识基础,强化技能训练。司法警察的职能性质决定了不可能要求其具备检察官一样高的法律专业知识,但作为一名执法人员,如果不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是不可能胜任检察工作的。这就要求我们要通过切实有效的办法提高全体司法警察的法律知识水平,制定操作性强、实践性好的法律知识培训计划,确保每一名司法警察法律业务知识及时得到更新和提升。

篇8

培训班结业典礼上的讲话

同志们:

##公安分局自建局以来,组织的第一次大规模的端正执法培训班,经过5天的集中学习,圆满地完成了分局安排的各项学习任务。在此,我向在这次民警培训工作中精心准备、认真授课的班子成员及贾志山科长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完成学习任务的各位同志们表示热烈的祝贺。

下面,我就今后的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加强政治学习,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我们的队伍中存在这些问题,我认为主要是我们民警,特别是一些基层领导干部,严格执法、执法为民思想树的不牢,人生观、价值观扭曲,利己主义臌胀,没有真正认识到为谁执法,为谁用权、为谁谋利的问题。因此,县局要组织广大民警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书记"七、一"重要讲话,迅速掀起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用"三个代表"思想武装头脑,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执法工作标准、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彻底清除拜金主义、利己主义的错误思想,从而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大家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二、规范执法行为,努力做到严格公正执法。全局民警要增强法治观念,模范遵守纪律,严格执行法律,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决不允许降格处理。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民警认真学习法律,熟练掌握法律,正确运用法律,县局党委要加强监督,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以罚代处、以罚代刑、以保代处、不执行收支两条线、白条子罚款等问题。又拒不纠正的领导和民警要严肃处理,该撤职的撤职,该辞退的辞退,该移交检察机关就移处,绝不姑息。

三、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力度,提高民警素质。今后我们要把民警的教育培训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来抓,组织民警从最基本的、应知应会的东西学起,从最基本的技能做起,形成自觉学文化、学法律、学技能的氛围。使同志们不仅要知道、要了解,还要精通、熟练、运用自如。要激发广大民警的学习热情,调动民警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使民警养成良好的自学习惯,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切实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从而提高执法水平。

四、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最近我们队伍中出现的问题,反映出我们在工作中监督、检查不够的问题。可以说,分局的各项制度比较健全,关键是我们在抓规章制度的落实不够,没有下足功夫。因此,我们今后将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局纪检、督察、政治处要加大对全局各单位全体民警的监督检查力度,局党组为你们撑腰,发现问题不论是谁一律严肃处理。法制科要开始每日警情跟踪监督检查工作。对各单位每天办理的各类案件,按照队伍正规化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按队伍正规化管理办法严肃处理。分局下发了我局加强执法监督有关规定,各执法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执行。局党委要求全体民警要严格认真执法,加强业务法律知识的学习,加强人民警察的内务条令的学习,正确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这次端正执法思想培训班,各派出所、刑警、巡警、森侦、经侦、消防等一线执法单位都是重点单位,各科所队长要认真做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只有落实到位,才能保证我们这次培训工作取得切实成果。今后将由局领导带队组织纪检督察对各单位执法、服务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和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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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分局自建局以来,组织的第一次大规模的端正执法培训班,经过5天的集中学习,圆满地完成了分局安排的各项学习任务。在此,我向在这次民警培训工作中精心准备、认真授课的班子成员及贾志山科长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完成学习任务的各位同志们表示热烈的祝贺。

下面,我就今后的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加强政治学习,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我们的队伍中存在这些问题,我认为主要是我们民警,特别是一些基层领导干部,严格执法、执法为民思想树的不牢,人生观、价值观扭曲,利己主义臌胀,没有真正认识到为谁执法,为谁用权、为谁谋利的问题。因此,县局要组织广大民警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胡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迅速掀起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用"三个代表"思想武装头脑,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执法工作标准、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彻底清除拜金主义、利己主义的错误思想,从而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大家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二、规范执法行为,努力做到严格公正执法。全局民警要增强法治观念,模范遵守纪律,严格执行法律,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决不允许降格处理。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民警认真学习法律,熟练掌握法律,正确运用法律,县局党委要加强监督,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以罚代处、以罚代刑、以保代处、不执行收支两条线、白条子罚款等问题。又拒不纠正的领导和民警要严肃处理,该撤职的撤职,该辞退的辞退,该移交检察机关就移处,绝不姑息。

三、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力度,提高民警素质。今后我们要把民警的教育培训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来抓,组织民警从最基本的、应知应会的东西学起,从最基本的技能做起,形成自觉学文化、学法律、学技能的氛围。使同志们不仅要知道、要了解,还要精通、熟练、运用自如。要激发广大民警的学习热情,调动民警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使民警养成良好的自学习惯,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切实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从而提高执法水平。

四、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最近我们队伍中出现的问题,反映出我们在工作中监督、检查不够的问题。可以说,分局的各项制度比较健全,关键是我们在抓规章制度的落实不够,没有下足功夫。因此,我们今后将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局纪检、督察、政治处要加大对全局各单位全体民警的监督检查力度,局党组为你们撑腰,发现问题不论是谁一律严肃处理。法制科要开始每日警情跟踪监督检查工作。对各单位每天办理的各类案件,按照队伍正规化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按队伍正规化管理办法严肃处理。分局下发了我局加强执法监督有关规定,各执法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执行。局党委要求全体民警要严格认真执法,加强业务法律知识的学习,加强人民警察的内务条令的学习,正确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这次端正执法思想培训班,各派出所、刑警、巡警、森侦、经侦、消防等一线执法单位都是重点单位,各科所队长要认真做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只有落实到位,才能保证我们这次培训工作取得切实成果。今后将由局领导带队组织纪检督察对各单位执法、服务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和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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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开展的“三项重点工作”中,如何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有效促进公正廉洁执法,需要着力在以下五个方面创新深化、改进加强,以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最大程度地提升执法公信力。

一、转变执法理念,强化执法意识

一是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围绕公正廉洁执法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专题学习教育活动,组织领导干部和全体民警认真学习讨论、孟建柱等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重温公安廉政誓言及有关执法纪律规定,加强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教育,强化广大民警规范、公正、廉洁的执法意识。二是开展执法承诺活动。组织领导干部和全体民警集中签订公正廉洁执法承诺书,分别载入干部廉政档案和民警执法档案。三是开展执法调研活动。各部门针对本部门、本警种执法工作情况开展执法调研活动,对在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中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部署。

二、规范执法主体,强化执法能力

一是强化执法素质培训。认真贯彻落实公安机关《关于加强和改进教育训练工作的实施意见》,大力加强执法基本素质培训,组织开展“三项建设”以及《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的全员培训。二是强化执法能力培训。按照推行民警执法能力等级化管理的要求,组织民警自学自练,开展执法能力集中培训,充分运用“四川公安网络学校”搭建自学自练平台,通过在线学习、远程教育、网上考试,增强执法培训的实效,实现法律学习培训的经常化。三是强化执法资格考核。推行领导职务晋升和民警岗位任职资格准入制度,按照各执法警种岗位的特点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把法律知识考试作为民警晋职晋升和变动执法岗位的前提条件。

三、健全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管理

一是大力推进执法信息化运用。刑事、行政案件的办理一律实行“单轨制”,实现警综平台内流转,全面启用文书笔录应用系统,充分利用信息化优势,对执法活动开展实时的网上监控、网上审核以及网上考核,大力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和运用,切实规范执法行为。二是逐步推进执法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对行政处罚量裁标准细化量化,完善行政处罚权适用规则和基准制度;按照《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的规定,结合实际探索执法标准化建设,完善执法流程的审核、审批、监督程序,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三是建立奖惩激励体系。按照执法奖励和执法过错诫勉谈话具体规定,制定适应公安工作特色的实施细则和各部门管理执法的科学奖惩激励体系。四是推进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按照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意见》的要求,深入开展执法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积极营造树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浓厚氛围。五是推进执法突出问题的整改活动。坚决整改不如实立案、接处警不规范、行政量裁随意性较大、行政处罚案件执行不到位、涉案财物保管不当等执法突出问题,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执法行为不规范而引发的社会热点问题。

四、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

一是完善法制员制度。切实做好法制员的选任工作,在各执法执勤部门配备专兼职法制员,根据警力情况合理确定人数,提高法制员政治、经济待遇,鼓励和支持民警从事专职或兼职法制工作,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二是完善案件审核制度。进一步完善案件审核细则,充分发挥好审核监督部门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的作用,落实好内部案件审级制度和执法监督职责,规范案件法律审核工作,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三是完善执法公开制度。积极开展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改革试点,推行“说理执法”;完善刑事案件、行政案件、行政审批告知制度,实现“阳光执法”。四是完善执法回访制度。认真落实重要执法行为回访制度,完善回访细则,明确回访内容,扩大回访范围和对象,回访程序和方法符合实际操作。建立行之有效的执法回访评测办法,开展民警执法结果满意度考评,抑制和减少涉法和涉法投诉。五是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认真总结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分析研究存在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适应执法质量考评机制,改进执法考评制度,建立健全考评办法,简化考评指标,改进考评方式,实现执法考评的科学化,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对考评的结果与部门目标考核和民警晋职、晋衔、评比奖励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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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10月,**从基层公安机关调入**人民警察训练学校从事教学工作,这对于从来没有走上过讲台的她来说是个巨大挑战。第一次走进课堂,她心中忐忑不安,紧张的手心冒汗。站在讲台上,红着脸,低着头,头脑中一片空白。看着学员们一双双渴求知识的眼睛,她慌了神;也让她彻底地明白了要想坚定地、真实地站在三尺讲台上,就必须加倍努力地完善提高自己。于是,她开始了知识与教书育人的求索之路。

5年来,她以三尺讲台为主阵地,以教书育人为本,不知疲倦,勤奋踏实,积极进取,伴着学习而行,伴着实践而长。她主讲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为了教好课,她总是反复钻研教学大纲,查找大量资料,深入基层搞调查,寻找疑难案例,精心拟写每一份教案。在教学过程中,她认真听取学员的意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教学。打破了从理论到理论的旧框框,开辟了以案说法、服务实战的教学新途径。在教学上她讲究教学的科学性、实效性和训练的及时性,融会贯通,有序而不呆板,活泼而不散漫,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教学风格和特色。

为了在教学上有新的突破,她抓住一切学习的机会,她3次自费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进修刑事诉讼法、中外警察比较、青少年犯罪研究等学科领域,潜心学习公安最前沿的法律理念,用全新的教育教学理念武装自己,努力提高自身教育理论素养,更新知识结构,提升专业能力,充实自己、超越自己,积累丰富知识和经验。她在课堂上,用严谨的语言表达富有意义的新观念,用充满智慧的交流催生富有创意的新结果,把她的睿智融进教材,融进教学流程,创新出新的教学理念和模式。从教5年她共开展各类教学培训班29期,培训学员3000多人次。她在教学方法上灵活使用案例教学,通过典型案件从侦查到起诉、到审判;从成功到失误,从经验与教训;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讲解剖析,举一反三,增强学员们对法理的进一步的理解,促进教与学、教与练的良性互动,指导实践,实现良好的教学效果。通过参训,使学员得到知识上的更新与信息上的扩充,转变执法理念,增强办案能力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培训真正面向警务实战,成为学员补充"能源"的加油站,这就是她教学的追求和要实现的理想。

她坚信马克思说过的一句名言,人活着是要有点精神追求的。她渴望有更多的机会磨砺自己,完善自己,超越自己。她两次自费到北京学习《青少年心理学》,潜心研究,为自己在青少年研究、警察心理健康的领域中能有所成就奠定基础。

20xx年,她开始钻研青少年犯罪学科,用心研读《青少年犯罪学》、《心理学》等大量书籍,她经常利用业务时间到基层调研,了解青少年犯罪动机、起因,会见失足青少年,走近他们,与他们真诚对话,她主动与各中小学校联系,义务为学校做法律辅导员,现在她是七所学校的法律辅导员,经她培训的中小学法律培训班近15期,受教育孩子近3000人次,被孩子们称为"可爱的警官阿姨"。就是因为她对青少年工作这份执着的热爱,20xx年,她被**团委聘请为全盟法律知识步入百校讲师团成员,并被选定为启动仪式第一名进校讲师者。这对她无疑是一个莫大的鞭策,从此她不再有漫步街头的闲情逸致,不再有徜徉绿荫的浪漫情怀,有的只是挥之不去的工作设想,埋头案前的奋笔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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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经侦方向 经济犯罪侦查教学 本科培养方案

经济犯罪侦查教学经过十几年发展,已经初步具备了一定的基础和条件。随着公安经侦实践部门对经侦方向学生需求形势的变化,经侦的培养方案也应与时俱进,注重实践教学,突出教学练战一体化,着力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适合公安工作需要的应用型人才。我们要顺应公安教育发展规律,结合实践部门人才需求标准,明确培养经侦学生要“干什么”、“能干什么”,对经侦方向本科培养方案进行修订。

一、认清公安教育发展趋势,理清公安实践需求标准

当前,公安学历教育正面临着改革,公安教育招录体制也正在适应公安实践的需要进行调整,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公安教育的发展趋势,从长远出发,研究、思考公安教育如何改,如何做才能适应将来的公安人才培养需要。学历教育要向公安职业教育借鉴经验,大学教育要向在职培训借鉴经验。我们要认清公安教育整体发展的基本趋势,围绕公安实践对经侦人才需要的标准,突出经侦特色,注重实践能力培养,修订经侦方向培养方案。

经侦实践部门需要的是既有经侦理论知识又有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是既有研究学习的能力又具备一定社交能力的人才。所谓经侦理论知识包括三个方面的知识:法律知识、经济知识、侦查知识。法律知识包括刑法、刑诉、民法、经济法、商法等。经侦民警不仅要掌握刑事法,还要掌握民法、经济法等,因为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交叉,如果不懂民法、经济法、商法,就难以界定罪与非罪。经济知识包括金融、公司、外贸、知识产权、财政税收、会计、国际贸易等。经济犯罪是发生在经济领域里的犯罪行为,有些犯罪如信用证诈骗、票据诈骗、涉税犯罪等涉及经济专业知识,因此,经侦民警要了解经济知识。侦查知识包括经济犯罪的形势、特点、侦查措施和常见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要领,具体包括办案程序、侦查取证、追逃、询问、讯问、情报分析等。

大学教育不仅仅在于理论知识的学习,还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包括实践办案能力和为人处世能力。实践办案能力主要是侦查技能,包括学习能力、思辨能力、情报分析能力、调查取证能力、询问讯问能力等。为人处世能力包括社交能力、适应能力等。大学的教育不能只强调理论学习而忽略实践教学,不能只强调知识学习而忽略个人健康人格培养,不能满堂灌而不注重学生思辨能力的培养。我们培养的学生最终是走向公安实践的,要具备一定社会能力,成为“社会人”、“公安人”、“职业人”,而不是“书呆子”。有些毕业生之所以能够脱颖而出,主要是脑子活,善于思考,善于学习,善于表达,能够迅速调整自己适应岗位工作的需要;而有些毕业生却在工作岗位上踯躅不前,主要是适应能力弱,既不善于学习,又不善于表达,缺乏实践应用能力,不会及时调整自己。由此,大学教育既要重视知识的培养,又要注重能力的培养,尤其是基本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理论学习与实践能力培养不是互相矛盾的,而是相辅相成的。我们可以通过改革教学方法、完善教学内容等方式,将理论知识通过案例教学、实训教学等方式融会贯通于教学过程中,从而改变培养目标,改变教学目的。

二、完善经侦课程体系,更新经侦教学内容

完善经侦课程体系,可拟增设《经济基础业务知识》、《公司犯罪案件侦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侦查》、《经济犯罪典型案例研究》等课程。当前经侦民警需要掌握的知识主要是法律知识、经济知识和侦查知识。我们目前的课程体系中,专业课包括《经济犯罪侦查基础》、《经济犯罪案件侦查》、《走私犯罪侦查》和《司法会计》。由于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难以界定,许多经济犯罪案件是由经济违法转化而来的,从事经侦工作的民警除了要了解刑事法,还需要了解民法、经济法、商法。当前,经侦课程中这方面的课程应该加强。对于经济知识,目前我们主要是在讲授某一类犯罪案件,涉及较强的经济业务知识时,才临时增加进来,如讲信用证诈骗案件,需要先讲解信用证流程,然后才能讲犯罪问题,在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时,需要先讲什么是增值税,等等。这种讲解方式比较零散,学生对于经济知识缺乏总体的认识,对经济运行情况缺乏整体认识。所以,我们可以考虑开设一门《经济基础业务知识》,从侦查犯罪的角度,讲授金融、税务、国际贸易、知识产权等知识,但要强调经济知识的实用性。对于经侦专业知识,从罪名上看,当前讲授的经侦理论中,公司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扰乱市场秩序犯罪没有全面包含进来,只是在经侦基础中对几个常见的犯罪行为进行讲解,不利于学生对整个经济犯罪侦查的了解。将来在经侦课程体系中,应增加经侦专业课的比重,可考虑开设《公司犯罪案件侦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侦查》。为了增强学生对于经侦热点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考虑开设《经济犯罪热点案例研究》,对当前经济犯罪的热点案例进行全面的分析,尤其是选择正在发生的、引起社会关注的经济犯罪案件进行研讨,这样学生会更加感兴趣。

经侦教学必须紧扣时代的脉搏,具有时代特色,教学内容必须及时更新,把经侦实践中最新趋势、最新手段、最新采用的技术吸收进来,讲授给学生,要突出应用价值。研究、提炼现有教学内容,要讲授更具有经侦特色的知识。如在经侦实践中,经侦信息化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如何获取情报信息、分析情报、应用情报信息指导侦查成为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能力,我们要及时吸收进教学内容里。在《经侦基础》课程中,对于经济犯罪侦查措施、侦查程序、侦查策略的内容应加强,通过归纳总结经侦实践中成功案例,总结规律性的知识,更新经侦基础的教学内容,使其更具有经侦特色,更系统、更全面。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讲授内容中,认定方面的知识比重比较多,对侦查部分则偏轻。我们可以收集同类经济犯罪侦查案例,重新研究、分析共性的知识,突出案件侦查的实用价值。

三、借鉴在职民警培训方式,改革教学方法

经侦属于一门应用性比较强的课程,我们的教学目的也要突出实用价值,注重学生实际侦查技能的培养,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而以前的单一、满堂灌的教学方式必须加以改革,充分借鉴当前在职民警培训的好的做法,结合经侦教学需要,积极探索案例教学、完善实训教学模式,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

(一)案例教学法。经济犯罪侦查学科本身就是来源于公安实践、服务于公安实践的,具有运用案例教学的土壤和条件,但现在经济犯罪侦查教学中基本上还在沿用传统的教学模式,理论教授为主,个案分析为辅,已经难以适应目前公安教育的需要。鉴于此,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在经侦专业课程中实施案例教学的必要性,从案例库的建设、师资的培养、案例教学课堂设计等方面建立系统的、具有公安特色的、符合实战需要的案例教学法。

(二)实训教学。实训教学是实践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提高学生警务实战技能的重要教学环节。经侦教学内容应用性比较强,从先期情报信息的收集分析到立案审查,从调查取证到询问讯问,从追逃追赃到查询冻结,都是具体的操作性比较强的活动。经侦实训内容可以包括基本技能实训和办案综合能力实训。基本技能实训包括经侦管理信息系统的运用、公安网接报案录入、司法会计检查等。办案综合能力实训主要采取模拟办案的形式,将所学过的各门专业课知识融会贯通,对模拟的案情作出综合判断,按照经侦办案的一般程序,从案情分析、侦查思路确定、侦查计划制定、侦查取证工作开展到法律文书制作等诸环节进行仿真实训。办案综合能力实训环节力求贴近实战,以培养和锻炼学生实际办案能力为目的。

(三)热点案例研讨。当前,经济犯罪案件成为主流犯罪,开始引起公众的注意,大量涉众型的经济犯罪案件(如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案件、辽宁蚁力神案件、北京亿霖木业案件等)、公司高管涉嫌经济犯罪案件(如牟其中案件、周正毅案件、黄光裕案)、假币假卡假票案件等经常进入公众的视野,引起社会关注。我们可以不定期地开设热点案例的研讨会,组织学生提前准备,相关老师参与,这有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锻炼学生的组织能力、表达能力、分析能力。

(四)旁听审理。在基层经侦实践中,经侦部门规定每一位经侦民警在1年内至少要2次旁听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尤其是自己侦办的案件要尽量到法庭旁听审理,以强化经侦民警的法律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经侦教学中,不仅仅要在课堂上讲授知识,也可以带领学生走出去到法院旁听经济犯罪案件的审理,这样更有利于学生对于经济犯罪案件审判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证据质证、被告人陈述等程序有直观了解,对案件定性、证据收集、办案程序、律师质疑有更深的理解。

(五)走出去,请进来。走出去是通过实习、见习、参观、调研等多种形式让学生了解经侦实际办案情况,请进来就是请经侦实践部门的办案专家、能手到学校举办讲座,可以就某一案件进行剖析,也可以就某一方面(如经侦信息化、涉众型经济犯罪)进行讲座。

(六)网上答疑。一方面,我们可以通过校园网、互联网建立经侦论坛,在网上探讨案例、学习心得,专门供学生和老师之间进行交流,有利于促进师生之间有效、及时互动。另一方面,可以经常上公安网,参与全国经侦实践部门的疑难案件的探讨,发出公安大学教师的声音,推广教学成果,也能够及时获取经侦实践中的难点、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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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安全防范工作现状及对策

农村安全防范工作现状及对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要的是要有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做好农村安全防范工作,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至关重要。本人结合自己基层派出所的工作经历,谈一下自己对农对安全防范的粗浅看法。一、当前农村安全防范工作存在的问题:1、基层治保组织名存实亡。近年来,农村基层组织进行了改选,精减了人员,原先的专职治保主任有的被取消,也有的治保主任由村主任兼任,因其工作繁忙,无瑕顾及治保工作,且有的治保主任业务生疏。人员不落实,治保组织无从谈起,治保工作更是一片空白,致使大量的矛盾纠纷不能及时化解,全部上交到派出所。2、群防群治组织形同虚设。近年来,农村呈现出“三多一少”现状,即:外出务工人员多,老人儿童多,留守妇女多,青壮年少。由于缺少组织与人员,打更队、巡逻队等基层一线群众性防控队伍已经萎缩,有的已经消失,很少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广大农村成为了社会治安的“真空”地带。3、警力不足。我辖区管辖常住人口2万余人,我所现有警力5人,所领导1名,户籍内勤1人,治安外勤3人。平均每人管理实有人口4000余人,约4个行政村。民警占所管辖人口比例为万分之三,与国家要求民警占所管辖人口比例万分之十三相差很远。由于警力不足民警整天忙于值班出警、执法办案、调处纠纷等各工作,顾此失彼,很难做好安全防范工作。4、打击与防控的难度加大。由于社会经济水平的整体提高,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与方法也有了很大的改变,现在作案多为摩托车、三轮车的等机动车,加之现在村队交通便利,通讯联络快捷,使得他们作案快,逃离快,从而增强了公安机关打击与防范的难度。由于防范没有形成网络状,往往你在东边巡逻,西边被盗却浑然不知,呈现出“东边日出西边雨”状况,开展巡逻守候的效果明显下降。5、派出所经费严重不足。受县域经济的影响,目前派出所的办公、办案经费存在大量缺口,经费只勉强维持派出所正常运转,很难用一部分经费用于安全防范。6、公安工作远离了群众路线。由于基层治保组织的萎缩,使得我们少了与广大群众联系的纽带,造成了治安工作是派出所一家事情的被动局面,没有能够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治安工作的积极性,没有处理好“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的关系。二、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1、向素质要警力。认真组织农村派出所民警参加岗位大练兵活动,本着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扎实有效的开展常用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练兵比武竞等形式多样的练兵活动。通过练兵全面提高民警的政治、业务、体能素质,增强工作本领,真正达到“三懂四会”的要求。2、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一是加强治保会建设。积极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在经费上的支持,将责任心强乐于做安全防范工作的人选拔到治保主任工作岗位上来。并加强制度建设,定期对治保会成员进行培训指导,使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二是建立专兼职巡逻队。本着谁参与,谁受益的原则,结合实际组建护村队、季节性巡逻队,加强巡逻防控。三是继续推行联户互保工程。实行邻里守望,联户互保,共享平安。四是对大型奶牛小区、养殖户、厂、矿动员其全部安装报警装置。3、做好法律知识宣传,增强群众防范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单以及其它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各种法律法规、安全防范常识方面的知识,使群众做到知法、懂法、守法。4、加大打击力度,震慑犯罪。对发生在农村的坑农、害农违法侵犯群众利益的案件,做到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同时,适时开展打击村痞路霸专项行动,维护农村安全稳定。5、密切联系群众,构建社会安全防范大格局。群众利益无小事。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新举措,真正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第一考虑,努力为群众办真事、实事,积极向群众报告工作,与群众常沟通、常联系,建立警民雪融与水的关系,使群众成为我们的知己、朋友,主动提供各种信息,参与农村安全防范。6、推行警力前移战略。一是以“三基”工程建设为契机,努力争取编制人员、装备,并使警力、装备向基层一线倾斜。二是按照<<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要求,在农村建立警务室,警力下沉,警力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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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是中央确定的、今年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2015年5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通过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开始施行,要求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2015年5月1日~31日,二中院适用立案登记制,一审立案窗口累计接待当事人2000余人次,共登记立案237件,同比增长3.2倍。其中,现场登记立案190件,在法定期限内立案47件,针对起诉材料不完备、诉状不规范等情况向当事人发放《一次性告知书》38份,出具不予立案裁定15件。

从调研情况看,目前二中院立案窗口工作呈现“四多”特点。同时,立案登记工作中发现部分起诉人存在对立案登记制的理解有误,或诉讼准备不足,造成立案困难等情况。为确保立案登记工作顺利开展,该院采取了组织全员培训、准确适用法律、强化便民服务、强化立案监督、加强调研力度、防范虚假恶意诉讼等多项工作举措,严格依法立案。

(王要勤)

毒海沉浮15年四进四出戒毒所

2015年2月15日,浙江省温岭市公安局石桥头派出所在管辖街道一出租房屋内,民警抓获了2名吸毒人员。其中,一人是37岁的陈某。民警对陈某信息查询发现,拥有I5年吸毒史的陈某从2000年开始吸食海洛因。在2001~ 2008年期间,陈某四进四出戒毒所。

陈某的妻子得知陈某又因吸毒被抓时,她赶到派出所对办案民警说:“这绝对不可能的,我经常拿测试纸给陈某尿检,均显示陈某未吸毒。”

看到妻子,陈某道出了实情,称几次强制戒毒后,他都想好好生活,不成想工作难找,因而吸食了冰毒不可自拔。为了让家人觉得自己已成功戒毒,他让妻子监督自己,不定期拿尿检板让妻子为自己检测。然而,陈某给妻子购买的是单项吗啡检测板。单项吗啡检测板检测出的是有无吸食海洛因,而无法检测出冰毒。目前,陈某再次被送到戒毒所强制戒毒。

(潘凌 谷秋军 孔梦肖)

点评:为了家人和自己的幸福,请远离。内蒙古伊金霍洛监狱搭建民警学法五大平台

为提高民警的执法素质和水平,伊金霍洛监狱搭建民警学法五大平台,让民警有更多的学法机会。

一是搭建微信学法平台。监狱鼓励号召全体民警职工关注“法治内蒙古”等普法类公众微信号,及时掌握新颁布的新法新规动态,并通过涉法案例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

二是搭建内网学法平台。监狱相关工作人员及时将与监狱民警执法等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从互联网下载并上传到内网的“法律法规”栏目,供民警职工学习。

三是搭建互联网学法平台。监狱民警职工在民警办公室配置了内外网电脑,民警可通过外网电脑在互联网上自主学法。

四是搭建报刊杂志学法平台。监狱为各科室、监区普遍订阅了法制类报刊杂志,民警职工可通过在法制类报刊杂志的案例以及案例分析等内容深入学法。

五是搭建法制讲座学法平台。监狱通过外聘专家教授以及内聘教员的方式,为民警职丁举办专题法制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