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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18 16:39:01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

篇1

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即是文化创意产业的一种集聚发展模式:其具体指代集聚了一定数量的文化创意企业,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具备自主创意研发能力,并具有专门的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区域。而得益于集聚的形式,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可以加强不同企业之间的合作及协同创意,有利于政府加大基础设施的基础建设,并实现资源的优化组合,形成规模优势,从而有效提升企业的研发、生产和创新能力和文化创意产业的整体实力。这也使得现阶段,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也是世界各国政府扶持和发展该产业的常用手段之一。因而,对各个园区成功经验加以梳理和总结,可作为探讨整个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动力的有效切入点;这也即是本文选取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作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原因之所在。在具体的对象选取范围方面,本文依据文化创意产业定义及范畴的界定,将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分为文化内容生产园区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园区两大类别,前者主要以影视、戏剧等文化园为代表,后者则主要以软件服务、科学工业等科技园的形式呈现出来。在具体的筛选标准方面,本文主要遵从“创意”这一本质特征及对各园区的运营情况加以判断和评估,即各园区是否定期会生产出引领行业发展、具有知识产权的产品或服务;同时,还会辅以园区的产值、企业规模、就业创造、对一国经济和相关行业的贡献等表层数据加以综合考量。

一、研究框架界定:基于集群理论的梳理

由于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主要体现出的是一种产业集聚形式,我们可借鉴产业经济学的集群理论,对园区的形成原因、运营机制、竞争优势等加以把握。在形成原因方面,经济学者多关注企业的区位选择、专业化分工、企业间的投入与产出关系、运输成本、空间交易成本等经济要素。如韦伯认为集聚的产生是主要来源于企业有集中而获取经济的动力———企业集中在一起能够带来相对分散是更多的收益和节省更多的成本,而影响集聚的因素包括技术设备的发展、劳动力组织的发展、市场和因素、经常性开支成本四个方面[4];克鲁格曼则将其新贸易理论和收益递增等观点引入了集群研究,认为企业的规模报酬递增、运输成本和生产要素移动是产业集聚产生的原因[5]17。在运营方面,有学者引入社会文化的思考,研究企业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环境、社会网络,以及其所带来的创新行为、经济效率等。比如,欧洲区域创新环境小组(GREMI)认为,得益于聚集在一起的企业的协同作用和集体效率,集群内往往会形成一种创新环境(如集群所在地促进创新的各种制度、法规、实践等),这会使得创新性的机构能够创新并能与其他机构相互协调。又如,内尔森提出了国家创新系统理论,提出技术创新和传播需要大量相关部门和制度的支持,在创新和学习中除了正式的机构和制度(如大学、科研机构、金融机构、法律制度、社会管理体制)之外,各种非正式的文化、习俗、惯例等也对知识的积累和传承起着重要影响,这一现象在具有较高内部认同的区域内更加明显。[5]23在竞争优势方面,波特提出的“钻石模型”是国内外研究者所依托的主要分析框架,即产业竞争力主要由四个基本要素(要素条件、需求条件、相关及支撑产业以及企业战略、结构和竞争)和两个附加要素(机会和政府)构成。其中,要素条件包括初级生产要素(如天然资源、气候、地理位置、非技术工人、资金等)和高级生产要素(现代通信、信息、交通等基础设施,以及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力、研究机构等)。[6]综上,结合学者的研究及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特征,本文将从如下角度分析世界成功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运营经验:(1)园区外部成功要素,本文将选取对园区成败影响最大的政府进行探讨,深入分析政府在园区发展过程中发挥的作用;(2)园区内部运营机制,主要指园区内部各运营主体间的协同作用、园区内部文化氛围、服务及基本制度、人才及知识生产等。

二、外部成功要素梳理

政府在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推动作用,这具体体现在构筑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基础和完善开发手段两个方面。

1.构筑发展基础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基础包括文化物质资源基础、制度环境两个方面。(1)开发本地的优势资源,为园区发展提供依托。虽然各园区发展重点和定位不同———如印度班加罗尔科技园侧重于发展计算机软件技术及服务、英国伦敦西区以戏剧及艺术为特色、韩国DMC媒体城主要发展数字内容等,但都是依托各地的优势资源(如班加罗尔依托廉价的高科技人才、伦敦依托自身的文化资源、首尔则依托业已存在的近万家数字媒体企业)而取得的快速发展。(2)营造有利的制度环境,为园区发展提供保障。这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进行合理规划和战略定位。比如,日本于1996年确立了“文化立国”的战略方针,明确提出在10年内把日本建设成世界第一知识产权国,并特设文部科技省、文化厅等部门主抓本国文化产业发展。第二,强调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国外的成功经验表明,政府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可保证文化创意产业的投资人可以获得投资收益,并进而促进其加大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投入力度和继续创新的积极性,得以间接推进整个产业的发展。美国政府在此方面的做法堪称典范:早在1790年,美国就制定了第一部《版权法》,并随着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进行多次修改和完善;同时,美国还针对不同产业类别进行专门立法,如制定《计算机软件保护法》(1980)、《唱片出租修正法》(1984)、《视觉艺术家权利法》(1990)、《反电子盗版法》(1997)、《跨世纪数字版权法》(1998)等;此外,美国政府还注重与国际接轨,主动加入多项国际条约,为美国文化创意产业在国际竞争中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2.完善开发手段开发手段包括当地的政策扶植、园区规划建设以及管理体制构建三个层面。(1)政策扶植。这包括如下层面:第一,金融支持政策。文化创意产业属于技术密集型和智力密集型产业,其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在产业发展初期需要政府通过建立相应的金融政策,或直接进行投资,或间接引导社会资本的注入。比如,英国传媒与体育部《融资一点通》和《创意产业资金地图》两个文件,指导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和个人从金融机构或政府部门获得投资援助,此外还辅以“国家彩票基金”的模式,以法规的形式将国家彩票的部分收入投资于文化设施的建设和人才的培养,以弥补政府文化投资的不足。第二,产业优惠政策。这主要是指政府通过在投融资、税收、土地等多方面采取优惠政策,来鼓励企业进入文化创意产业领域,并为企业的经营提供助力。比如,印度政府对科技园实行的优惠政策包括:在关税方面,对软件出口实行零关税、零流通税和零服务税,对任何部门进口的资本货物都征以5%的关税;在所得税方面,软件产品全部出口的企业免交所得税,风险基金企业投资任何项目的所得均免征所得税;在外商投资方面,规定外资控股可达75—100%。第三,人才培养和引进政策。比如,长期以来,硅谷都采用外向型的人才引进战略,它很好地利用了上世纪60年代美国移民制度改革这一历史机遇,积极吸收各国优秀人才资源集聚硅谷;此后,硅谷也一直为硅谷以外乃至美国以外的人才资源创造优越的引进政策、工作待遇、生活服务、社会保障条件,以最大限度地引进高技术人才。(2)园区规划建设。政府可通过对园区的区位选择、土地使用、总体功能、交通、景观、环保等多个方面进行规划,并对园区的基础设施(包括电力、给排水、网络、煤气、通讯等)加以建设和完善,以此来推动园区的发展。(3)管理体制构建。政策扶持和园区规划建设只是一种前期的促进手段,真正能使文化创意产业能够保持长久、健康、有序的发展的核心在于构建出一套政府与园区之间的管理与服务体制,使得园区在便捷获得政府的支持的同时,又可享有独立自主的发展空间,从而得以实现真正的市场化运作。比如,韩国政府通过针对不同行业成立专门的扶持性机构,如游戏综合支援中心、文化产业振兴院、广播影像产业振兴院、软件振兴院,以加大对各个领域内园区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力度。

三、内部成功要素剖析

本部分将结合此前的分析框架,对两类存在明显差异的园区———科技园和文化园,进行分别的分析和解读,探索普适性的成功经验。

1.科技园的成功经验

纵观世界各国成功科技园的发展历程,其成功经验可体现在如下方面:(1)多方互动的发展模式各成功科技园区多采用政府服务、行业管理、商业运作的多方共同参与的发展模式:第一,政府主要负责为园区及其企业提供服务,这包括制定扶持政策、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等方面。第二,由相关行业成立一个或非官方或半官方性质的管理机构或行业协会,直接负责整个园区的运作工作。第三,由企业和个人担任市场主体,负责按照市场规律进行经营和商业运作,这可体现在产品与服务、制造和销售,以及企业的劳动组织形式、管理体制等多个环节。(2)完善的产业协作机制科技园区是由企业、研究机构和大学、中介组织构成的集群,这些机构之间彼此的交流、互动和协作则是科技园得以产生、发展、壮大的根本动力。这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企业之间的协作与交流。这主要包括两个层面:第一,横向联合,主要是提供相同产品和服务的竞争企业就某一项目进行生产、研发、销售等方面的合作(如组建合资企业、技术分享),这会使得相关的技术、知识、管理经验可以在企业之间得到传播与共享,从而促进地区的协同创新;第二,纵向聚合,这即指处于产业链上下游的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如相互持股、签订协议等),这可以使处于产业价值链不同环节的企业采取专业化的分工与合作,各自关注自身的核心竞争能力与核心资源,并利用专业化的优势与合作的稳定形式持续地创造价值,从而使得整个产业价值链各环节均得到提升。2)产学研的知识创造与共享。这主要是指园区负责生产的企业与研究机构、大学等研究单位的彼此协作和互动。这可通过如下方式实现:第一,开放课堂,研究单位和企业共同制定教育内容。第二,学校根据产业前沿调整教学内容,以培养产业发展所需的专业人才。第三,研究机构以企业需求为研究课题,由科研人员担任企业咨询顾问,从而实现为企业发展提供新思想、新技术的目的。第四,企业为学生提供实践和创业平台,为科研机构提供技术成果测试和生产场所,使其科研成果产业化。3)中介机构的服务与孵化机制。园区内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管理咨询公司、银行金融机构、同业公会、会计师与律师事务所、猎头公司、公关公司和营销机构等,可围绕研究开发和技术成果商业化的全过程,为企业提供技术、资金、信息、管理等多方面的服务,从而在加强企业之间沟通、孵化中小企业成长、促进园区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发挥作用:一方面,它们扮演了“关节”的角色,为园区内各项活动的有序展开提供保障,疏通各方关系,带动各方协作,处理企业主要业务外的其他相关经济、法律、社会事务;另一方面,它们扮演了“摇篮”的角色,为园区内的新生物提供生存和发展的有利环境,使其在大企业的竞争夹缝中生存下来,并在此过程中实现优胜劣汰,这有利于保持园区对新技术、新事物的敏感度、包容度,使其保持产业前沿的引领地位,并使园区企业结构更加合理。(3)多层次的文化氛围文化氛围作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软实力,也是影响园区及其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一般而言,成功的园区旨在营造如下的文化氛围:1)鼓励冒险、宽容失败的创业文化。这以硅谷为典型代表,硅谷的基石是小企业的灵活专业性网络,这种网络比起大集团公司来说是更有效率的经济和技术组织形式,也对创业有更强的吸引力,对失败有更强的包容度。2)忠诚技术、热衷变化的创新文化。仍以硅谷为例,得益于该园区松散而开放、专业而非等级森严的社会网络,园区得以保存个人的自主性、首创精神和竞争意识,从而在企业的竞争、个人实现自我价值的过程中形成了特有的创新文化。3)宽松弹性、朝气蓬勃的体制文化。为了鼓励员工勤奋工作和积极创新,印度班加罗尔园区也力图营造一种年轻的、朝气蓬勃、宽松的体制文化和工作氛围,如很多软件企业采取校园的布局和文化,实行不固定的上班时间,并且有漂亮的咖啡厅、草地、运动场等场所供员工休息,并且园区还配有迪斯科、酒吧和饭店等设施,帮助提升园区整体的年轻而充满朝气的氛围。

2.文化园成功经验总结

纵观世界各国文化园的发展历程,其成功经验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依托文化资源禀赋文化资源禀赋指的是文化园所依托的地域所具有的文化要素和文化环境,这是文化园得以成功发展的首要前提———文化园是否具有其独特的文化个性、文化风格、文化品味,关键就看其是否具有并能有效利用地域文化特色。比如,英国曼彻斯特北部文化园的形成就与当地丰富的、与众不同的音乐历史及享有国际声誉的滚石和流行乐队有关,美国百老汇戏剧产业园区即是依托于其在19世纪末发展其的剧场和音乐厅而形成的。(2)遵循商业运作模式文化园虽以提供文化内容产品为其主营业务,但检验产品成功与否、鉴定园区发展成效的核心标准之一则是内容产品所取得的市场收入和占据的市场份额。因而,文化园内的企业应遵循市场规律,按照市场规律对其生产、管理、销售等流程全面实施商业化运作。比如,好莱坞采取制片人负责制,由制片人负责资金的筹集与管理,这使得其必须考虑公众喜好,以使影片适合市场需要,从而在艺术和市场之间取得平衡。(3)注重科技投入发展竞争性的文化创意产业,必须意识到技术发展对产业未来发展所能产生的影响,并有意识地将新技术应用于产业之中。比如,重技术一直是好莱坞电影业的传统,特别强调影片的内容注重与最新科技、未来时代以及新兴工业紧密结合,早在20世纪50年代,好莱坞的电影制作者就实验了3D这种特殊的视觉效果;并且,宽荧幕技术、虚拟技术等新技术也均是从好莱坞走向世界其他地区的电影行业的。(4)开拓国际市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不应仅仅是引入国际先进文化、科技、创意,并将之“本土化”。从更长远的角度看,其也应注重“走出去”战略,将本地的优秀文化“全球化”;而这一最终发展目标,也决定着文化园在生产自身产品时,需要有意识地关注和迎合国际市场需求,并建立相应的国际推广渠道,从而使得自身产品得以成功打入国际市场。这里,我们可以借鉴韩国的发展思路:韩国政府在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过程中逐渐认识到,囿于其国内市场规模有限,若要使得文化创意产业实现大发展,必须开拓国际市场,并进而制定了“瞄准国际大市场,将以中国、日本为重点的东亚地区作为走向世界的台阶,促进出口,利用国内市场收回制作成本,通过海外市场盈利”的基本发展战略。(5)发挥“领头羊”效应所谓“领头羊”即是指那些具备优势资源、发展处于领先地位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领先行业和企业;若能先集中力量扶植这些“领头羊”的发展,则可对其他相关行业和相关企业起到有效的带动作用。比如,索尔福湾英国媒体城从一个日趋衰落的工业码头发展到今天英国最重要的媒体集中地,离不开英国广播公司(BBC)的“领头羊”作用。早在2004年,BBC管理层就表示有意将部分单位迁往曼彻斯特,并于2006年将地址选在了索尔福湾,其后,包括BBC儿童节目、BBC体育、BBC第五电台等部门从伦敦移师索尔福湾。而BBC的签约入驻则极大地带动了该地区的影响力和聚合力———很快,其它电视台(如英国独立电视台)、SIS等媒体公司、萨尔福德大学的媒体中心和众多创意公司等众多机构纷至沓来。

四、结语: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发展思考

基于上述产业概念的梳理和国外成功经验的总结,本文对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发展做如下思考:

1.国家层面:概念及行业标准亟待厘清随着文化创意产业的不断发展,该产业相关概念的混乱、行业标准的匮乏问题便日益突出。比如,在产业范畴界定上,北京市将文化创意产业划分为三层,细分为9个大类、27个中类和88个小类[7],但却没有列入现今颇具规模、对经济带动作用明显的动漫网游产业;而上海市则没有列入文化相关产品和服务的后续工业化生产行业,所囊括的行业也比北京的标准少得多[8];云南把茶业、玉器也列入了文化产业项目。又如,在园区名称方面,目前各地有基地、园区、示范区、集聚区、实验区等各式名称,并且标准也不一,比如园区和基地即没有明确区别,有些单个企业也被称作园区,而有些产业集群也被称作基地[9]。这些均说明了当前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存在基本概念不明晰、缺乏统一的产业标准和统计口径等问题。而这也对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其一,不利于行业数据的统计,无法准确反映文化创意产业的真实发展状况,将影响政府的政策制定、规划指导;其二,影响学界研究的开展,现今我国关于文化创意产业的研究多是仅局限在“文化”一词,偏重研究艺术类、影视类园区,而对计算机软件等高科技园区较为忽视,这无疑对业界的实践无法提供良好的助力。从这一角度,若要促进我国文化创意产业良好发展,首先要解决的应是全国层面概念和范围统一界定的问题,这则应在明确文化产业的基础范畴以及创意产业的核心特征之上完成,这样才能反映出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特征并迎合产业的发展需求。

2.各地层面:政府角色定位急需摆正在中央精神的带动下,我国各地政府都掀起了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浪潮,但与此同时,有些政府却出现了对自身角色定位存有偏差的问题,比如有的政府管束过于严格,制约了园区内企业的发展积极性;而有的政府又过于放任,缺乏相应的规划和指导,这也造成了园区的荒废。总体而言,在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建设过程中,政府相应地具有管理者和服务者两种角色。作为管理者,政府以规划、布局和政策引导作为推动产业发展和园区建设的主要方式,并多对园区进行直接的、全方位的管理;作为服务者,政府以建立公共服务体系、促进行业组织建设为主要工作,主要依靠园区及企业自身的市场化运作来实现发展,而并不对其进行过多指导。而在梳理各国园区运营经验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这两种角色定位各有利弊:在管理者角色下,由政府作为园区发展的主导,可通过集中的政策和资源投入以及对企业的调动,在短时间内使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实现一定的规模,可直接提升整个产业的发展速度;但另一方面,政府的此种管理手段仅可在提升园区的硬件设施(如交通条件、基础设施、景观设计)方面发挥作用,在园区的软环境(如区位优势、文化氛围、人才储备等)方面收效甚微,不利于在长期阶段内推进园区的自主发展和有效创新,甚至,若政府的干预过为细致或严格,如对目标任务、人员编制、活动经费、岗位设置、人事任免等方面实施“统包统揽”,则会彻底抑制园区的创新能力,取得适得其反的管理效果。而对于服务者角色,则通过以市场机制作为主导、政府从旁给予协助的方式,可弥补“管理者”在制约园区创新能力等方面的不足,鼓励和推进园区软环境建设及企业的自主创新行为,有利于文化创意产业的长久发展;但从另一方面看,由于其是由相当数量的私人资本依照市场规律自由集聚而成,园区需要较长的发展时间方才能达到一定规模。因此,对于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各地政府应根据各地的发展情况来选择其所应扮演的角色:若该地经济、文化基础较为薄弱,文化创意产业才刚刚起步,则政府可选择作为“管理者”,通过政策和投入在短时间内直接推动园区形成发展规模;反之,则不妨扮演“服务者”的角色,辅以公共服务、行业指导等方面的支持,为园区的自主发展和企业的自主创新提供空间。

篇2

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创意产业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快速发展。创意产业已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推动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发达国家将其纳入战略和支柱产业的地位,其发展规模和程度也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创意产业的概念

目前学界对创意产业的概念并无统一的说法。根据国内外有关创意产业的研究成果,有关创意产业较有影响的定义主要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蒙特利尔会议上对创意产业定义: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根据这一概念,创意产业是指从事文化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为这种生产和经营提供相关服务的行业。

另一个被多次提及且引用较多的是英国1998年出台的《英国创意产业路径文件》中明确提出的概念创意产业是指起源于个体创意、技巧及才能,透过知识产权的开发与利用,而有潜力创造财富和就业机会的产业。在这一概念中,创意产业的核心内容是文化和创意,它推崇创新与个人创造力,强调文化艺术对经济的支持及推动,蕴含了一种新兴文化理念和经济实践。

有创意产业之父之称的英国经济学家霍金斯在其《创意经济》一书中将创意产业界定为其产品都在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范围内的经济部门,认为版权、专利、商标和设计产业4个部门共同构建了创意产业和创意经济。他的定义强调知识产权在创意产业中的作用,扩展了创意产业的内涵,把属于自然科学中各个部门的专利研发活动也纳入创意产业,有效地解决了创意活动中科学与文化艺术相分离的问题。

以上有关创意产业的概念,重点突现的是个人的创造力和企业的创新能力,强调的资源主要是知识型的创意和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其产品和服务的消费体现出巨大的社会财富效应。对创意产业的理解不仅仅局限于文化创意产业领域,也应涉及具有高科技含量、高文化附加值及创新度很高的任何产业。从上述概念的内涵可以看出创意产业和知识及知识创新的密切联系。

篇3

关键词:创意文化创意产业产业的文化创意

文化创意产业,有时又称创意产业(CreativeIndustries),已成为近年来各国经济中一个炙手可热的新概念。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定义有不同的说法,英国创意产业工作组给出的定义是“源于个人创造性、技能与才干,通过开发和运用知识产权,具有创造财富和增加就业潜力的产业”。2006年12月,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联合制定《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将文化创意产业定义为“是以创作、创造、创新为根本手段,以文化内容和创意成果为核心价值,以知识产权实现或消费为交易特征,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体验的具有内在联系的行业集群”。

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在经历了以生产要素为动力和以投资为动力的经济发展阶段后,人类社会正在走向以创意为动力的经济发展新阶段。越来越多的国家依靠文化创意产业带动了本国的产业升级与经济进步,以英国为例,在经历了传统制造业持续衰退的打击之后,1998年,布莱尔政府成立创意产业工作组并制定《创意产业路径文件》,指导和推动本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并取得了巨大成就。在美国,创意产业更被认为是知识经济的核心与动力,成为美国保持和提升国家经济竞争力的关键性因素。发达国家的成功加深了我们对文化创意产业价值的认识,从21世纪开始,国内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呼声日高,措施迭出,成果可喜。北京、上海、杭州、深圳等大城市的文化创意产业已初露锋芒,业界热情高涨,政府积极支持。

创意与创新、创造的区分

创意与创新、创造语义相近,容易混淆。一般而言,三个概念都是指通过人类的创造性劳动,产生一种前所未有的事物或思想。然而,三个概念在外延上还是存在明显的区别。创造常常与发明联系在一起,指人们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首创前所未有的事物”(见《辞海》),虽然创造一词也常被引申到其他领域,但其核心含义仍是指在科学技术上取得新成果。至于创意,应理解为在社会文化领域的新观念、新思想、新设计,与人类的精神文化活动相联系。尽管在很多情况下,创意也会借助于某种物质载体表达出来,例如新颖的服装设计,独特的产品造型等,但其满足的仍然是人类的一种精神文化需求,提供的仍是一种文化体验。创新是一个使用频率极高的概念,按照熊彼特的观点,创新是指"企业家对生产要素的新组合",这包括:引进一种新的产品;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开辟一个新的市场;获得一种原料或半成品的新的供给来源;实行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创新并不等于发明,一种发明只有应用于经济活动并成功时才能算是创新。不难看出,创新更多的是指经济商务层面的创造性活动。

事实上,在不十分严格的语境下,上述三个概念常常被混淆,例如,单纯的技术发明有时也称为创新,而有助于一种技术发明的新设想、新观点也被称为创意等。于是一部分学者主张将任何形式的具有创造性和创新特征的产业统统归结为创意产业,并据此认为在称谓上应以“创意产业”代替“文化创意产业”。笔者认为,这种泛化创意概念的做法对正确认识文化创意产业的内涵和特征是十分不利的。至少在现阶段,将创意界定于社会文化领域,将其与科学技术领域的创造和经济商务领域的创新区别开来,这对于发现和研究文化创意产业的独特价值、推动和扶持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都是十分必要的,应保留目前文化创意产业的称谓,以突出创意的文化特征。

文化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界定

突出创意的文化特征,并不是要把文化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混为一谈,事实上,当代的文化创意产业之所以倍受关注,其根本原因在于创意本身,正是创意的巨大潜在经济价值吸引了人们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关注。各国在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过程中,通常会列举本国文化创意产业的范围,例如英国定义的文化创意产业就包括广告业、设计业、电影、表演艺术、出版业等10余种产业。北京市统计局划定的北京地区文化创意产业包括: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广告会展;艺术品交易;设计服务;旅游休闲娱乐;其他辅助服务等9大类。从传统的产业分类视角看,文化创意产业与通常意义上的文化产业有着很大程度的重合,这导致许多人把文化创意产业误认为是文化产业的一种新的表述。笔者不同意这种混淆文化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的观点。文化创意产业不是传统国民经济统计意义上的产业概念,文化创意产业产生于新技术条件之下,是对产业链的分解重组,渗透于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与关键是创意,只是因为文化产业中的创意性活动更为直接、更为密集,才使得各国在沿用传统的产业分类概念来界定文化创意产业的范围时,将许多属于文化产业范围的完整产业包含其中。

从总体上看,文化创意产业所生产的产品可以分两大类:一类是消费性文化创意产品,即直接满足大众消费的文化产品,例如电影电视作品、电子游戏、文学作品、音乐及表演艺术等,提供此类产品的产业类似于传统产业分类中的文化产业;另一类则是生产性文化创意产品,即为包括文化产业在内的各产业提供中间产品,如剧本、服装设计、工业品外观设计、广告方案、软件等,这些属于相关产业的文化创意,为产业链中的重要乃至关键环节,但本身却不能用文化产业加以概括。

文化创意产业与产业的文化创意二者的关系

文化创意产业超越了一般的产业概念,打破了传统的产业界限,是对产业链中文化创意环节的提炼、分解与重组。文化创意产业已经渗透到从制造业到服务业,从文化产业到一般产业的所有产业之中,任何产业都会因成功的文化创意而获得价值的提升。那种试图沿用传统观点,将文化创意产业限定在某种成型的、完整的产业范围之内的做法,无助于我们对文化创意产业巨大价值的认识。

产业中的文化创意因素无所不在,并占据产业价值链的高端。产品设计、建筑设计、手工产品的制作、艺术品设计与制作、广告创意等等,创意活动与几乎所有的产业相关。发掘每一个产业中的文化创意因素,以文化创意来提升产品的附加价值,培育只属于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这不仅是文化创意产业的题中应有之意,更成为体现文化创意产业价值的关键。意大利的成功就是对这一观点最好的诠释。当物美价廉的“中国制造”因规模化生产和低廉的劳动力成本而行销全球时,意大利制造业却利用自身优势,摒弃规模化的工业生产老路,以文化创意产业为基础,在汽车、时装、工艺品等工业设计、时尚创新及手工制作等方面闯出一条独特的发展之路,不仅使本国的文化创意产业蓬勃发展,也使着眼于精细生产、个和高附加值的“意大利制造”在世界市场独树一帜。“中国制造”由于附加值较低,给中国的经济带来的贡献到底有多大,历来存在较大的争论,与此不同的是,“意大利制造”无可辩驳地推动了该国的经济复兴。

毫无疑问,产业中的文化创意才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认识到这一点是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的。在文化创意产业大行其道的今天,仍有很多人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价值存在疑问,其根源就在于没有重视产业中的文化创意因素,仅仅把那些能够提供成熟文化产品的产业(例如影视产业、出版业等)看做是文化创意产业的全部。以北京为例,对于北京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良好基础与有利条件,人们所持的观点是比较一致的,但对于文化创意产业能否成为北京的支柱产业则有很多异议,部分学者或政府官员认为,文化创意产业不可能象制造业,如汽车、钢铁等行业那样,在解决就业和贡献税收方面发挥巨大作用。笔者认为,之所以会有这种观点,主要是对文化创意产业的认识存在片面性,忽视了产业中的文化创意因素。应该看到,文化创意产业是以文化为基础、以创意为核心,具有高渗透性的产业,可以与其他产业部门相互融合,促进产业的升级。将文化创意产业与传统产业对接,可以有效地提升产业的竞争力、提升城市的竞争力。作为国家的首都和政治、文化中心,北京的产业发展面临资源和环境的巨大压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则为北京走出目前的产业发展困局,创造首都经济新的辉煌提供了一条重要的路径。

参考文献:

篇4

关键词:创意产业 定义 分类方法

一、引言

自从20世纪90年代起,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实现经济结构转型、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目前,全球文化创意产业每天创造的产值高达220亿美元,并以5%的平均速度递增;文化创意产业已经成为一些国家和地区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之一。2011年,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将文化创意产业打造成为国家支柱产业之一;在政府的支持和政策扶持下,文化创意产业在中国取得较大的发展,并正在逐步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

虽然文化创意产业在世界各国取得较快发展,但也存在概念范围不统一等问题。目前,世界各国关于文化创意产业概念范围的界定仍存在差异;即使同一国家的不同地区,在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范围界定上也存在差异。这导致政府无法掌握各个地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水平、并制订针对性的政策,影响其长期发展。本文在对创意产业相关文献进行回顾的基础上,对创意产业概念来源、衡量标准和分类方法进行综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可以通过的创意产业界定方法。最后,本文还对创意产业的发展战略进行了讨论。

二、创意产业概念的提出

1. 文化产业的提出。文化产业起源于文化产品的商业化生产,始于19世纪、并于20世纪早期在资本主义国家得到进一步发展。文化产业的概念由Adorno和Horkheimer于1947年提出,目的是引起社会对艺术商品化的批判性关注。

在20世纪的后50年,文化产业得到迅速发展,其原因包括:(1)社会经济取得快速发展,为文化产业的发展奠定物质基础;(2)技术进步使个体休闲时间增加;(3)消费者文化水平提高,对文化产品需求增加;(4)电视等新媒介、新媒体的出现,也为文化产业的发展奠定硬件基础(Hesmondhalgh, 2002)。到20世纪80年代早期,文化产业的增长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对于政策制定者来讲,忽视文化产业的发展已经变得不可能”(Hesmondhalgh 和 Pratt,2005)。

虽然文化产业在20世纪后期取得较快发展,但是关于文化产业的概念和范围始终存在争议。Horkheimer和Adorno(2002)认为文化产业主要涉及生产娱乐性产品的行业,包括广播、电影、出版、音乐等,但不包括视觉艺术、表演艺术、博物馆、美术等与艺术相关行业。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2004)认为,文化产业指利用创意、文化知识和知识产权生产具有文化和社会意义的产品和服务的行业。

2.创意产业的提出。创意产业(Creative industry)最早由英国文化媒体体育部门于1998年提出。创意产业这一概念提出的原因包括:(1)政治原因。随着后工业时代的到来,英国政府为扭转在世界竞争中的不利地位,提出文化产业的概念,但收效甚微;1997年英国大选后,布莱尔政府为树立新的政治形象,提出创意产业的概念;(2)经济原因。创意产业概念的提出,进一步强调文化产品、休闲、娱乐等创意活动对经济的贡献,有利于推动以知识产权开发为基础的新兴行业发展(Hesmondhalgh 和 Pratt,2005;Galloway 和 Dunlop,2007;Foord,2008)。

根据英国文化、媒体和体育部门的定义,创意产业指依靠个人创意、技术和天赋,从事知识产品的生产和开发,并具有创造财富和就业岗位潜力的行业(DCMS,1998)。此后,该定义被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香港等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但在具体产业范围上又存在差异。

3. 文化产业与创意产业的区别。关于文化产业与创意产业的区别,学术界仍存在争议。Cunningham(2004)认为两者兴起的时间存在差异:文化产业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早期,是早期技术进步的产物;创意产业兴起于21世纪初,是技术变革的产物。而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2004)认为文两者的范围存在差异:文化产业是从当时场景中产生创意内容的行业,而创意产业则是从版权和创意内容分销中产生价值的行业。

虽然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仍存在上述争议。但多数学者认为,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采用创意产业这一概念的原因在于:(1)在知识经济背景下,创意在经济发展中起到非常重要作用;(2)从实践角度看,把文化产业归入创意产业的范围是多数国家的惯例(Galloway 和 Dunlop, 2007;Foord,2008)。

三、创意产业衡量标准

尽管在过去20年,创意产业引起学术研究者和政策制定者的广泛关注,但是关于创意产业和创意产品的衡量标准仍不清楚(O’Connor,1999)。Galloway和Dunlop(2007)在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创意产业和创意产品的五个衡量标准:(1)创意性,指创意产业常被描述为以创意为基础的行业,创意是其关键组成部分,也是衡量创意产业的标准之一;(2)知识产权,这是创意产业的组织原则,也是定义创意产业的基础,允许产权拥有人对产品行使经济权和道德权;(3)象征意义,指创意产业在某种程度上是象征意义的产生与传播,是创意产业的重要特征之一;(4)象征价值,指创意产业具有传播新概念、新思想和新方法的特点,是创意产品的重要特征之一;(5)生产方式,指创意产品具有独特性特征,定制化程度较高且无法进行大规模标准化生产。

四、创意产业分类方法

通过文献分析发现,目前对于创意产业分类主要有两种方法:传统行业分类法和社会网络分类法。行业分类法出现得比较早,目前为许多国家所采用;社会网络分类法由Potts等人(2008)提出,以复杂社会网络市场为基础定义创意产业,目前在实践中应用还比较少。

1. 传统行业分类法。传统产业分类是以国际行业分类体系为标准,以生产方式和产出为基础对经济活动进行分类,主要关注该行业生产什么以及如何生产等问题(Potts、Cunningham、Hartley、和 Ormerod,2008;Foord,2008),如英国DCMS在国际行业分类体系指导下,以创意输入和知识产权产出两个方面为标准对创意产业进行分类。

传统产业分类法受到了一些学者的批评和质疑,认为该种分类方法存在分类过宽、过窄和分类标准不统一等方面的问题(Roodhouse,2001;Florida,2002;Garnham,2005;Hartley,2005)。尽管如此,该种分类法仍然被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采用,如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香港、台湾、上海等。

Throsby(2008)在总结现有分类的基础上,提出了创意产业同心圆模型。该模型认为创意产品和创意服务的价值包括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两个方面,而文化价值是创意产业与其它产业的最大区别。评估一个行业是否属于创意产业,主要是通过评估该产业中文化创意所占的比重。因此,处于创意产业核心地位的是那些产出中文化创意所占比重最高的产业;在从核心向扩展的过程中,文化创意在产出中所占的比例逐渐下降。根据这一标准,Throsby(2008)将创意产业分为四个层次,从核心到依次为核心创意产业(如文学创作、音乐创作等)、次核心创意产业(如电影创作、摄影艺术)、广义创意产业(电视广播、电脑游戏等)和相关产业(如广告、建筑、设计等)。

2. 社会网络分类法。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许多学者认为,传统的创意产业定义已经不能与目前经济环境相适应,原因包括:(1)标准的行业分类体系产生于半个世纪以前,当时以生产制造为导向,而当前则以服务为导向;(2)从组织形式看,传统行业分类以宏观经济理论为基础,而当前经济形态主要由经纪人、价格、商品、公司等微观经济结构构成;(3)消费者选择行为不再由传统需求理论中所描述的动机决定,而是由复杂社会网络体系中其他人的选择行为决定(Potts等人,2008)。

在此基础上,Potts等人(2008)提出,创意产业是由一系列采用新观点在社会网络中进行生产和消费的组织所构成的产业。该定义不再从个人创意出发,而是关注复杂社会市场网络体系背景中的个人行为。因此,创意产业是由生产具有新颖使用价值的商品和服务的组织构成的集合,在这些货物和服务中,消费者的选择原则并没有建立起来。从该角度看,创意产业可以被定义为社会生产和消费中由新原则支配的产业。

在此定义下,创意产业的分类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该产业经济活动是否涉及社会网络的创建和维护;(2)该产业经济活动的价值是否产生于社会网络中,并通过网络规制的选择、生产和消费产生。根据此种分类标准,农业、采矿、选矿等价格和市场已经稳定的制造业,及并非由社会网络决定的职业技能行业(如教师、护士、博物馆、古典艺术、演出等)均不属于创意产业。

社会网络分类法虽然提出比较晚,但是对于创意产业分类体系建立和产业政策制定具有重要意义,表现在:(1)社会网络分类法从网络结构入手,以社会网络分类为基础,能够更好地跟踪和分析一般经济体系中所包含的创意产业,为进一步制定发展创意产业分类方法提供原则和理论依据;(2)社会网络分类法将网络、复杂性和进化三个概念相结合进行分析,这与以往的单一分析方法存在本质区别;(3)在传统定义下,政府政策以支持补偿为主,而在社会网络定义下,政府通过协调不同部门之间的关系,解决市场失灵问题,推动创意产业的发展;(4)社会网络定义法通过分析技术进步对社会网络的影响来评估其对创意产业的推动作用;(5)该定义有利于通过对创意产业中市场、机构和相关企业的详细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创意产业对出口、社会就业等方面的影响作用(Potts等人,2008;Foord,2008)。

五、研究结论及其对创意产业发展的意义

本文通过对创意产业概念来源、衡量标准和分类方法的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创意产业和文化产业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只是适用时间和范围不同;(2)创意产业和创意产品可以通过创意性、知识产权、象征意义、象征价值和生产方式等五个方面进行衡量;(3)创意产业的分类包括行业分类法和社会网络分类法两种,前者简易于操作但分类标准不统一,后者分类准确,但不易于操作。本文的研究对于创意产业的发展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

1. 政府应该从宏观上为创意产业制定统一的分类标准,这是国家对创意产业进行管理扶持的基础。传统的分类标准不统一和分类混乱,造成各个地区在创意产业的统计上也存在较大差异,使政府无法准确全面地了解其实际发展情况,并制定针对性的政策方针。同时,分类标准的混乱,还容易造成政府无法从整体上对创意产业的发展进行规划,以至于出现不同地区重复发展和资源浪费的局面。

2. 企业应该把握创意产品的本质特征,着力提高其创意性、象征性和象征价值,开发具有高附加值的创意产品。目前国内发展的现实情况是,很多创意产品的附件值较低,缺乏创意性和象征性,而仅仅是与创意相关的产品。为了推动创意产业的发展和创意产品价值的提高,企业必须着力提高创意产品的创意性和象征性,打造其核心竞争力。

3. 在对创意产业概念范围进行界定的基础上,政府可以对整体创意产业进行划分,统筹规划,确定发展的优先顺序。政府首先应全力支持具有高创意性和高象征性的创意产业,其次是对其周边相关产业的支持,并逐步构建形成多层次、有梯度的发展格局。

参考文献:

[1]Hearn, G., S. Cunningham and D. Ordo?ez, Commercialism of Knowledge in Universities: The Case of the Creative Industries. Prometheus, 2004. 22(2): p. 189-200.

[2]Cunningham, S., The creative industries after cultural policy.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ultural Studies, 2004. 7(1): p. 105-115.

篇5

关键词: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基础理论概念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7-0155-02

在一个越来越强调国家软实力竞争的时代大背景下,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水平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经济科技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必要体现。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文化创意产业带来了许多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了经济和文化的二次发展,对于提高产业可持续的发展能力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提高文化创意产业的竞争力具有多重的意义。由于文化创意产业是新兴的产业和崭新的研究领域,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对其研究的理论成果都不多,研究的力度也不大。笔者认为,学术理论研究的前提是对基础理论概念有准确的把握。本文的重点就旨在阐明相关概念的界定和划分。

一、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

德国的经济思想家熊彼德早在1912年就提出了“资本和劳动力已然不是影响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因,如今创新才是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在1986年也同样有经济学家罗默提出“占据市场和创造财富需要的是有创新理念在其中的新产品。”但是,当代的研究成果表明,学术界还没有达到对文化创意产业统一口径,例如文化创意在美国被称为版权产业,而在英国则叫创意产业,在中国、荷兰、新加坡、日本、德国、韩国等国家被叫作文化产业。

究其根源,到底什么才是我们今天所理解的文化创意产业呢?研究中国过去的文献,不难发现文化创意产业在过去仅仅表现在理论也就是意识形态的层面,很多情况下都折射哲学及美学的概念,大多数的学者们忽略了其基本的属性而是批评和扩大了它的商品属性。随着近些年来我们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越来越重视,学术界对文化产业相关概念的研究和探索也在不断深入,过去的一些片面的观点得到了澄清和理解,对于文化创意产业概念的研究也逐渐进入了大众视野。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界定是“依靠创意人本身的智慧、天赋、技能,借助于高科技手段对现有文化资源进行提升和创造,通过对知识产权的开发以及运用,而产生高附加值的产品,具有一定创造财富能力和就业潜力的产业。”[1]文化创意产业包含了文化产品、智能产权和文化服务三项内容。

在国内,北京市统计局于2006年12月联合颁布的《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将文化创意产业定义为“以创作、创造、创新为根本手段,以文化内容和创意成果为核心价值,以知识产权实现或消费为交易特征,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体验的具有内在联系的行业集群。”[2]

综合以上定义,本文所理解的文化创意产业可以简洁概括为结合特有的区域环境,以经济效益为最终结果导向,研发其巨大的潜能,从而改变文化产业目前的经济发展现状。

二、文化创意产业的特征

1.二重性。文化创意产业所生产出来的文化产品既有营利性的也有非营利性的,营利性的则具备了商品的特征,揉入了其作为商品本身的价值。之所以人们创造它,就是为了满足人们的一定的精神或者是物质的需求,这就不可避免地与人类的意识形态发生了紧密的联系,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的价值。然而文化创意产业本身的动力则是因为其在满足群众物质、精神需求的同时,也获取了一定可观的经济效益[3]。

2.创造性。文化创意产业最核心的属性就是它的创新和创意,生产出以前没有的东西,冲破原有的陈规,为其受众提供前所未有,独一无二的服务和产品。文化创意产业只有具备了创造性,才能够体现出产业本身的价值,萌发出新的经济增长点。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更多地依赖于现有的地域环境和创造者的灵感。

3.高附加值性。文化创意产业与人的意识形态领域息息相关,它与传统的第一和第二产业相比,最大的不同就是更多地将人文因素以及创新思维作为推动行业发展的主要动力,它服务的更多的是人们的精神领域。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品质的提升,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去消费文化与科技相融合的产品与服务,文化创意产业带来的经济价值越来越凸显。

4.可复制性。文化创意产业的可复制性也是其区别于传统产业的一个重要方面。主要体现为文化产品的多媒体形式以及便捷的传播方式。它的这个特性决定了好的文化产品能够在短期内带来巨大的经济和人文效益,这一点是劳动力密集型或者资本密集型产业所无法比拟的。

三、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的概念

纵观所有有关文化创意产业的文献可以得到,目前关于文化创意产业的内涵还没有得到明确的解释和统一的定论。目前,国外研究文化创意产业主要从软环境上进行研究,如影响其行业的法律法规、自身市场的需求、整个产业链的凝聚力和国家政策支持力度以及产业价值链等。在我国,则主要研究其硬性环境、如生产环境、生产效率、产品效益和劳动资源等。

1.WEF和IMD的观点。国际竞争力评价权威机构WEF(世界经济论坛)和IMD(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开发学院)认为:一个国家的竞争力主要是指其生产、设计和输出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可以抢占多少可观的国际市场,在价格上是不是可以较其他国家更加具有优势。

2.祁述裕的观点。祁述裕认为文化产业竞争力从国家的角度谈是一个比较概念,是指和其他国家相比自身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产出量和销售量以及占据市场份额和获取利润的能力[4]。

3.花建的观点。花建在《文化产业竞争力的内涵、结构和战略重点》一文中指出,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对生产资料和相关产业进行合理配置,保证其稳定、持续的生产出相比其他国家或地区更多的文化产品,提供更优秀的文化服务,从而获取相对较多财富的能力[5]。

笔者认为从竞争力的要素出发,可以这样阐释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

1.从竞争的主体来看。文化创意产业的主体就是特定的文化创意的产业,作为产业,其最基本的内涵就是“同类产品及其可替代的产品”,它既可以理解成一个产品的集合,也可以理解为一种产品的生产过程,更能将两者结合。文化产业的竞争力也就是相应的产品或者服务能否作为替代品得到消费者的认可,本文是从狭义的角度进行理解。

2.从竞争的对象来看,文化创意产业的竞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在原料也就是资源上的竞争;另一个是在受众,即市场占有率的竞争。只有在这两个方面都占有竞争的优势,才能更好地提高产业的产出率,使文化创意产业的价值得到更大程度的发挥,在竞争中占有优势。

3.从竞争能力来看。竞争能力在两者的比较中才能显现出来,在现实的产业竞争中,很多因素都影响着竞争能力的强弱,比如说创新软实力,产品的受欢迎程度,营销的策略和方式,产业的集聚规模等等,竞争力的强弱是衡量产业发展好坏最直接的指标。

4.从竞争结果来看,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最终体现在了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盈利水平两个方面,市场占有率和盈利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产业的影响力,从侧面又制约和影响着竞争力的提高[6]。

综合以上的分析,可以把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定义为:某国(或某地区)的文化创意产业凭借高于他国(或其他地区)的生产率水平,生产出了比他国(或其他地区)具有竞争优势的文化创意产品,这些产品能够在国际(或国内)市场上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创造了价值,扩大了某国的文化影响力。

四、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的构成要素

通过查阅文献我们得知,关于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要素在学术界还没有得到一个统一的标准,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以市场需求为主要目的进行生产开发创新产品的创新能力、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可提高的产业可竞争力、完善的产业链及每一环节的配合、基于追求更大经济价值的产业空间集聚能力、高新技术的研发和用于实践的能力和影响产业竞争能力的外部大环境等等。国内对这个问题研究的成果比较少,大多数学者认为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的主要构成要素有以下几点:产业的创新能力、产业的生产力、产业的效益、产业的资源、产业的结构和产业的环境等。虽说国内外学术界对这个问题有自己不同的研究体系和理论成果,但是其中的一点已经达成了共识,就是文化创意产业的竞争力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是各种因素构成的系统产生的系统化的功能性力量,各种因素在构成系统时的空间、时间、质量、数量的不同组合形式决定了竞争力的强度和影响力。

笔者认为,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有多种表现形式。从投入与产出两个方面来看,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生产效率的角度,文化创意产业的竞争力的高低表现为在一定投入的情况下是否实现了产出的最大化;从文化创意产业系统内部要素构成的维度出发,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的高低表现为了各要素的整合能力,各要素的优化组合是否可以带来整体能力的最大化;从对大众精神层次满足的角度来看,文化创意产业的竞争力则表现为一个国家可以满足民众精神文化需求和创造特色文化产品的能力。在研究文化创意产业竞争力各要素之间关系的同时,我们不仅要关注其显性因素,还要深度挖掘影响产业竞争力,造成竞争力差距的深层次因素,综合分析显性因素和隐形因素对竞争力的影响。

参考文献:

[1]李东华.产业国际竞争力比较研究[M].延边:延边大学出版社,2001.

[2]李刚,秦红玲.综合评价方法及探讨[J].节能,2004,10(267):1-15

[3]穆荣平.高技术产业国际竞争力评价方法初步研究[J]科研管理,2000(1).

[4]祈述裕.创意产业增加国家软实力[J].创意世界,2008,(7):4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