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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律知识培训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8 09:24:04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基本法律知识培训,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基本法律知识培训

篇1

一、加强重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

重点开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公务员法》、《行政复议法》等行政基本法律以及行政执法各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出具体的学习宣传方案,掀起法制学习宣传的新,使广大干部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能力,减低行政执法、行政管理的随意性,在全区营造出建设法治政府的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工作

进一步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工作,重点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采取法制知识讲座、集中培训和送出去培训等多种方式进行,各部门、各单位今年至少举办一期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班,并积极参加区委法治办举办的行政基本法律知识培训班。每年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学习不少于15天;公务员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

三、几点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实施。

(一)认真组织,加强领导。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出学习宣传活动实施方案,指派专人、划拨专项经费开展此项工作,力争把依法行政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二)围绕主题,突出重点。紧紧围绕行政基本法律以及行政执法各专业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特点,充分运用座谈会、法制讲座、法律培训班、法律咨询、法制展览、法制宣传栏等多种宣传方式,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篇2

(河套学院,内蒙古 巴彦淖尔 015000)

摘 要: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有助于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更好地履行法律义务,对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通过问卷调查发现,目前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不容乐观,具体表现在基本法律知识缺乏,法律信仰缺失、自觉运用法律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较差等。通过分析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及其成因,提出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G4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1-0074-03

党的十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这就要求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大学生对法律的认知态度和践行效果,对良好法治环境的形成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大学生法制意识,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高校法制教育与时俱进的基本要求。近年来,大学生违法犯罪、失踪遇险遇害等案件频发,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大学生法律知识欠缺和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笔者以河套学院大一到大三非法学专业学生为主体,调查了解大学生法律意识及高校法制教育状况,为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提高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效性提供参考。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调查结果统计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人们对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和心理态度。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主要指大学生对法的本质和作用的评价,对基本法律知识的理解、掌握程度,对自身权利义务的认知,对社会法律现象的心理判断以及法律信仰的形成情况等。围绕以上内容,本次调查从基本法律知识、法律运用能力、法律心理认知等三方面进行,调查以无记名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被调查对象中大一学生占27%,大二学生占38%,大三学生占35%,共发放问卷680份,回收有效问卷663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95%。

(一)基本法律知识掌握情况统计

基本的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也是大学生树立良好法律意识的基础和前提。本次调查主要对大学生了解法律知识的途径、对法律法规的关注度、自身权利义务及个别具体法律知识等方面进行了解。通过调查发现,大学生主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等途径了解法律知识。其中媒体宣传是大学生了解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大学生对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关注度并不高,选择经常关注的只占11%,关注过的占71%,还有18%的学生选择了从不关注。关于自己的权利义务,只有25%的学生选择了知道,63%的学生选择了大体知道,10%的学生选择了不知道,还有2%的学生选择了权利义务无所谓。在回答“被告是什么人”这一基本法律知识时,只有45%的学生作出了正确选择;有37%的学生认为被告是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有16%的学生认为被告是打官司中理亏的一方;还有2%的学生认为被告是被诬陷的一方,可见,学生对于“被告”这一常见法律主体的概念很模糊。

(二)法律知识运用能力统计

提高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是大学生学习法律的主要目的,也是衡量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高低和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的重要标准。在调查这一内容时,笔者设计了三个问题,见表1:

从以上统计情况可以看出,大部分学生能够识别权利与义务,对保安搜身等明显的侵权行为,由于涉及切身利益,大部分学生能够运用法律手段维权,但对索要发票这种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行为却缺乏明确的认知,所以78%的学生选择了偶尔或很少索要发票,只有42%的学生在商家拒开发票时选择通过法律手段维权。这样的做法,一方面自己作为消费者在发生纠纷时正常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也给经营者提供了趁机逃税的机会,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

(三)法律心理认知情况统计

大学生法律心理认知特指大学生基于自身的利益需要和体验而形成的对于法的感觉、情绪、愿望和要求。笔者在这部分设计了三个问题,见表2:

从上述统计情况可见,58%的多数学生选择对法律保持信任,66%的学生在认为法律不公正的情况下能够选择积极有效的方式应对;但仍有为数不少的学生对法律持消极态度,甚至在法律与权力关系的认识上模糊不清;有33%的学生在法律有失公正时选择被动遵守,还有1%的学生选择可以不遵守法律。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分析

从调查问卷的结果显示,大学生对基本法律知识有一定了解,能够判断一些简单的权利义务关系,对法律的重要性有一定认识,也有运用法律维权的基本意识,但整体状况不容乐观,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对基本法律知识掌握不够。由于接受法制教育的内容和途径所限,大多数学生对法律部门的划分、基本法律概念、诉讼制度等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对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缺乏关注,对自身权利和义务及其相互关系认识不清。二是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强。由于法律知识储备不够,大多数学生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出权利意识较差,不能积极主动地运用法律思维和手段思考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对法律的心理认知不足。大多数学生对法律的认识还停留在感性阶段,缺乏理性思考,部分学生对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成果没有客观的认识,对法律的公平正义理解不够,对法律的信赖程度仍需提高。

调查结果与被调查学生法律意识水平的自我评价基本吻合。对自身法律意识水平的自我评价中,14%的学生认为较高,74%的学生认为一般,12%的学生认为较差。同时,77%的学生能够意识到法律与自己的学习生活关系密切;88%的学生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想到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对于“大学生在法治社会中担当的角色”,40%的学生选择做法治社会前进的推动者或建议者,27%的学生选择做守法者,26%的学生选择做法律知识的传播者,7%的学生选择做法律的完善者,不难看出,大学生希望自己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并在法治社会建设中有所作为,但他们现有的法律意识水平难以实现这一目标。因此,无论从客观要求还是大学生的主观愿望,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是必要的,也是迫切的。

三、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的原因分析

(一)中小学、家庭及社会法制教育的缺失

通过本次调查发现,大一学生相对大二、大三学生法制意识偏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中小学、家庭及社会法制教育的缺失。中小学虽然也开设法制教育课程,一些机关团体也组织法制教育进校园等活动,但大多数内容以安全教育为主,又受升学影响,这类课程或活动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对提升学生法律意识水平意义不大。在家庭教育方面,有些家长自身法律意识水平不高,缺乏对孩子进行法制教育的意识,有时“教育”甚至适得其反。社会法制宣传大多以大众普法教育为主,对青少年缺乏针对性。

(二)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不强

中小学、社会及家庭法制教育的缺失,导致大学生在入学前法律意识水平普遍偏低,这就要求高校必须承担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任务。高校的法制教育应该通过基本法律知识的学习,帮助学生正确认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形成法治思维和法治价值观。当前高校开展法制教育主要通过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进行,而该门课程法律部分的内容只有两章,由于课时有限,教师对法律知识的讲解只能泛泛而谈,也很少有实践教学环节的设计;同时,教授该门课程的教师大多缺少法学专业背景,本身对法律的研究和理解不够深入,在知识体系的构建与优化、教学方法的有效运用、大学生的法治精神和法律意识的培养等方面还有许多局限性,极大地影响了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三)大学生对法制教育重视程度不够

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背景下,大学生不学法、不尊法、不用法、不守法,不仅直接影响其自身权益,还会侵害社会和他人合法利益,对营造法治环境产生消极影响。法制教育对学生在校期间、毕业以后的学习、就业、生活及社会交往等各方面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现实中大学生对法律的关注度并不高,没有将法制教育与自身的权利义务紧密联系,在学习中大多存在应付心理,不能自觉地把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方式和准则,也不能有效地运用法律。

(四)社会法治环境的负面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在立法、执法、司法等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就,但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法治建设还存在立法滞后、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现象,这也使得一部分大学生对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和进程持怀疑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法律意识水平的提高。

四、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中小学阶段法制教育,为大学生形成良好法律意识奠定基础

法制教育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作为新时代的青少年,应该在中小学阶段了解与自己学习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为大学阶段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奠定基础。因此,中小学应当开设相应的法律课程,并邀请专家对教师和家长进行培训,以便教师和家长在日常教学和生活中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相关行政司法机关也应配合学校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和教育活动,从而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体系,使法制教育伴随青少年的成长,帮助他们从小形成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的思想意识,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二)提高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促进大学生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

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将其培养成为遵纪守法、具备良好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合格人才,是高校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高校应当不断提高法制教育的实效性。一是要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开设法制教育课是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主要途径,所以首先要优化“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内容,做到重点突出;同时根据学生的实际需要并结合专业特点,增设劳动法、经济法、环境法、婚姻家庭法等选修课程,拓宽学生的法律知识面,弥补现有教学模式的不足。二是要创新学模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法律知识实用性很强,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多采用案例式、讨论式、诊断式等教学方法及灵活多样的教学手段,注重加强互动交流,增强课堂感染力,提高学生学习兴趣。三是要组织开展丰富的法律实践活动,提高学生学法用法的能力。教师要精心设计实践教学环节,学校应鼓励指导学生成立法律社团,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组织开展法律知识讲座、竞赛、辩论会、模拟法庭、庭审观摩、法律咨询等活动,构建起课堂内外、校园内外一体化的法制教育网络,提高学生对法律的感性认识和理性思考,形成学习、传播法律的良好氛围。四是要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高校应尽量选派具有法学背景的专业教师承担相应教学任务,非法学专业教师应通过学习培训,形成完善的知识体系,提高法律实践能力,保证法制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三)构建良好法治环境,为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创造条件

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有助于坚定大学生的法治理想信念,为提高法律意识水平创造条件。从国家层面而言,必须维护宪法权威,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推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平,全面加强法律实施,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从社会层面而言,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从学校层面而言,要提高依法治校水平,以学校章程为指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权益,为学生提高法律意识水平创设校内法治环境。

参考文献:

(1)刘旺洪.法律意识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2)张家宇,李子煊.大学生法治精神培养的困境与出路[J].北华大学学报,2014(4).

篇3

一、健全普法组织机构和保障措施

1、局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高度重视普法工作,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及时听取情况汇报,专题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制定并下发了“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及时指导,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

3、及时调整充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县局普法办公室,配备专职或兼职普法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法制宣传设备。

二、普法教育工作情况

1、突出学习宣传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宣传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教育,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各项基本法律得到广泛宣传。

2、按照全县2011-2015年普法教育工作要点的安排部署,切实做好本单位各年度公民重点普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班子成员全部参加每年县里组织的领导干部普法考试,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及民营粮食企业负责人学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部门专业法律法规。

3、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完善并落实局党组中心组学法等制度,中心组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两次。强化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考察和学法用法情况等考核,建立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我局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统一考试的参考率和和合格率均达到100%。

4、建立健全干部职工法律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职工理论学习和培训计划,干部职工年度法律知识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

三、“法律六进”及法治文化建设

1、认真组织开展“法律六进”主题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推进活动,开展局机关干部与包村点对接帮扶活动,加强对包村点法治宣传教育。

2、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宣传日活动。

篇4

一、目前依法行政法律知识培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在调查、座谈过程中,我们着重就培训工作与行政执法实践的结合是否紧密、培训内容与执法实践是否统一、培训方式与培训需求是否一致等问题进行调研。经对反馈上来的意见进行的认真筛选和归纳,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培训的形式较为单一。目前,我市的依法行政法律知识培训形式仍以“上大课”的集中培训为主,由授课人就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熟悉掌握的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等一系列综合法律知识进行讲解,培训人员以被动的听、记的方式进行。这种“上大课”的培训方式,受训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无法调动起来,培训效果不明显。导致这一问题出现的原因是,培训人员来自不同单位,法律素质、执法经历、文化层次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对法律知识的领悟能力有着较大的差距,以单一的教学授课的方式进行培训,对于常年处在执法一线的人来讲,普遍感到不适应。

二是,培训的内容过于理论化、条文化,与执法实践联系不紧密,存在“教与学”的脱节现象。以往在培训内容的设定上,主要以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了解、掌握的基本综合性法律知识为主,授课时偏重对法律条文本身进行讲解,对实际运用法律解决具体问题重视不够,特别是对行政执法人员具体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遇到的困难考虑得不够,不能切实做到从执法实际出发,培训内容无法在具体实践中有效得以运用。造成了“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能力”“重成绩,轻运用”的状况,出现了培训人员培训成绩高,但实际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不高的情况。究其原因,培训时间短、培训内容多以及培训对象涉及面广是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授课人员缺乏执法实践,没有执法一线的亲身体会,无法将执法实际与法学理论有机结合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三是,培训的针对性较差。由于在以往培训目标设定上,是以行政执法人员经过培训获得执法资格为主要目的,注重的是初级法律知识的普及,培训的内容理论性、知识性的东西多一些,在课程的安排上偏重于对基本法律知识的掌握,缺乏必要的深度以及执法实践的针对性,使得培训与培训需求之间存在较大落差。调查的结果表明,一线执法人员更注重于法律的运用,即如何合法合理地适用法律规定,解决实际问题,偏重于“实用”,特别是新上岗的执法人员,对如何执法、怎样执好法更感兴趣;此外,参加培训人员由于大多数没有执法实践经验,授课人员在涉及具体案例时又很难将做到面面俱到,不同部门的执法领域不同,适用的法律也大相径庭,理论性、知识性的内容对于参训人员来讲比较抽象,很难把所学的法律知识与上岗后的具体执法实践结合起来。

二、对深化依法行政法律知识培训的思考

初步调研后,我们对反馈上来的信息进行了认真梳理,召集相关培训骨干就如何深化依法行政法律知识培训,使之更加符合执法实践需要进行专题研究讨论,集思广益,提出了把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作为培训主要目的新的培训工作思路。

一是要在培训观念上创新。将以往以知识性内容为主的培训向以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为主转变,增强培训的实效性;将以往的培训出发点由“我要培训什么”向“执法人员需要什么”转变,从行政执法的具体实际出发,增加课程设置的针对性;将以往闭门办培训的观念向“走出去、请进来”和联合办学的开门办培训观念转变,增强培训的灵活性。将以往多个部门作为受训单位共同培训,不能针对某个具体部门存在的实际问题开展针对性培训,转变为以相同执法领域为培训单位,先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再根据了解的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集中进行针对性强的培训。

二是要在培训方式上创新。在培训方式的设定上,将以往的被动式教学变为教与学相结合的互动式教学方式,增强参加培训人员的主动性和参与性;将以单纯的讲座形式教学向多种类、多途径的培训形式转变;增加课堂提问、讨论、辩论环节,增设模拟演示、组织培训人员参加行政诉讼案件庭审等方式,鼓励培训人员的参与意识,以充分调动参训人员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尝试采用多媒体教学方式,将枯燥、抽象的法律知识尽可能以生动、具体的形式表现出来,以增加培训形式的多样性。

三是要在培训内容上创新。改革现有以独立的部门法为培训单元设立培训课程的现状,打破各个相关部门法律之间的界限,从执法实际出发,就具体执法实践中经常运用的基本法律知识、法律程序组成与相关的法律专题,大量运用执法实践中发生的典型案件、疑难案件进行解析,增加以情景模拟等感性、直观内容和项目。特别是增加行政执法人员普遍关心的执法过程中行政争议的规避、证据的采集、 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以及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等行政执法实践中的技巧性的内容,注重培养执法人员运用法律思维思考问题的能力、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熟练掌握和履行法律程序的能力。

四是要在培训效果检验标准上创新。不单纯追求某一次培训考试的高分数,而是把依法行政能力的实际提高作为检验培训成果的标准。与参训单位联合制定参加培训人员培训考核档案,详细记录参加培训情况、考核情况。将培训结果与参加培训人员的工作业绩联系起来,作为年度考核评定的重要因素,确保培训效果能够真实反映参加培训人员掌握法律知识、适用法律能力提高的实际情况。

篇5

(一)不断完善课堂教学环节。中学思想政治教育是中学法制教育的主要途径,在思想政治教育当中要提高法制教育的地位,在遵循教育规律和中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不断创新课堂教学方式和的手段,以学生感兴趣的内容为基础,传授相关法律知识,强化法律思想。第一,要在思想政治课上渗透法制教育的内容。各种版本的思想政治课教材,都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但是这些知识比较枯燥,会不同程度影响学生的学习的积极性。针对这种情况,教师可以在教学的过程中,创设一些法制教育情境,如在教学的过程中可以用模拟法庭的方法,以一些经典的案例,让学生扮演法庭上不同的角色,使学生根据自己所学的知识,针对案例的内容进行辩论,这样既尊重的了学生的个性特点,又激发了学生学习和参与的积极性。第二,在作业当中渗透相关法律知识,在中学思想政治教学当中,教师会或多或少的布置一些课下作业,可以适当的选择一些法制方面的内容。如要求学生观看各个省市电视台的法制节目,之后写一些随想和认识,这些节目当中包含着丰富的法律知识,观看这些节目可以让学生将所学的知识与自己的生活联系起来,将法律知识转化为自己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观念。(二)要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现在,多数中学在法制教育上主要是以理论教育为主,缺乏必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导致学生所学的知识与自己的生活脱节,影响法制教育的效果。针对这种情况,要强调重视和强化实践教学环节,让学生在实践当中将自己所学的知识转化为能力、素质、思想和观念。中学法制教育的实践活动包括校内实践活动和校外实践活动,这两种实践活动要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第一,在校内实践活动上,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校内资源,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实践活动。在组织的过程中可以班级为单位,如办法制教育黑板报、手抄报、召开主题班会活动,这些活动当中,学生可以运用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起到学习和运用的双重目的。学校也应该利用宣传标语、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来宣传法律知识,组织开展与法律相关的知识竞赛和文艺节目,设立法律专项基金和网络法律宣传教育园地等形式,来拓宽学生的学法活动模式和法律知识视野。由于多数违法犯罪青少年或多或少的都有一些心理问题或人格障碍,学校可以在校内设立心理辅导室,对性人格的中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还可以组织学校的教师编写一些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法律读本。第二,在校外实践环节,学校可以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合作建立校外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利用这些机构的资源,开展一些专门针对中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如组织到法庭参加庭审旁听、到公安局参观学习等活动,相信能够起到良好的宣传教育作用。

二、充分发挥家庭法制教育的作用

(一)家长要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家长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观念对其子女的法制观念和意识有着重要的影响,家长的法制教育往往是在不经意之间完成的。这就要求家长在工作之余,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水平。有条件的家长,可以参加一些家庭法制教育讲座与家庭法制教育经验交流会,不断更新自己的教育观念,让其能够从了解青少年成长规律的基础上,思考孩子需要什么,使其在教育中学会尊重孩子、相信孩子,不要刻意表现家长的权威。在法律学习上,主要以《宪法》《民法》《刑法》《未成年保护法》等基本法律知识为主,将所学的法律知识渗透到日常教育当中。同时阅读一些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著作,运用科学的教育手段增强教育的实效性。(二)要转变自身的教育观念。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思想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种教育观念也绑架了他们的教育思想,使教育打上了应试教育的印记,应试教育思想忽视了学生个体发展和青少年发展的规律,是导致青少年心理的问题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家长在教育当中,不应过分重视成绩,必须摒弃分数万能论。应该从多方面关注孩子的学习与成长问题,时刻关注孩子的思想、学习和交际情况,一旦出现了不良的苗头,应该及时进行交流,通过恰当的方式引导规范学生的习惯和行为。在法制教育上,家长应该尽所能传授给孩子必要的法律知识,尽所能利用法律知识,解决孩子生活、学习和交往当中遇到的多种问题。另外,家长在生活当中要以身作则,因为家庭教育多数情况是潜移默化的。

三、充分利用社会教育的补充作用

(一)设立兼职法制副校长。中学可以设置法制副校长,同司法部门进行合作,由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兼任法制副校长,如公安机关的宣传负责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长期工作在司法一线,有着丰富的法律知识,长期接触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对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成因有更加深刻的理解,由他们担任法制副校长,利用他们的实践知识和真实的经历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更有说服力和震慑力。当然,法制副校长的选拔也有一定的要求,所选拔的人员必须既要有深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还应该有着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具备一定的教育知识。各地区教育部门,应该对选拔的法制副校长进行统一培训,让其掌握一定的教育知识和方法。法制副校长的所属司法机构,应该建立完善的法制副校长评价机制,对他们的法制教育工作进行评价,避免在工作当中敷衍了事,对于不认真履行自己教育职责的应该有相应的处分和处罚,以真正发挥法制副校长在中学法制教育中的作用。

篇6

关键词:农民工 法律知识 劳动力转移 法制教育

农村劳动力转移中农民工面临的环境分析

(一)农民工转移前后面临不同的制度环境

由于城乡二元社会的分割和对立,农民工在转移前,长期生活在相对封闭的农村社会环境中。他们沿袭传统社会靠地域范围内的相关主体对风俗、道德、习惯、礼制、规约等非正式制度的普遍认可,靠宗法、血缘、情感、心理认同及社会舆论来维持和调控社会关系,基本不依赖或者较少依赖政府所提供的正式制度。这导致农民对国家正式法律制度掌握不够,法律知识欠缺,轻法、畏法、无诉意识还在很大的范围内盛行。而城市发展长期得到正式制度的倾斜,工业化、现代化、市场化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法制化的过程,市民主动地学习法律并自觉地运用法律规范调节社会关系已经成为客观事实。城乡分割的这种制度安排,使农村劳动力在转移后面临截然不同的社会环境,迫切需要对法律“补课”,以适应转移后的环境,迅速融入市场经济的大潮。

(二)农民工转移前后面对不同的经济环境

主动接触、自觉学习是增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的根本途径。而主动接触的前提是人们对法律的需求,尤其是保护其经济利益的需求。农民工在转移前,长期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市场化程度低,经济关系简单,基本不需要或者很少需要国家法律制度来调节、保障其利益,农民就没有主动学习法律的动力。转移后,农民工一下投入了市场经济的洪流,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法制经济,市场规则由法律规范来保障和调节。经济环境的变化,凸显出农民工法律知识缺乏,外在的市场压力和农民工迫切转移的内在动力相结合提升了农民工增强法律意识的愿望。

(三)农民工转移时面临的工作环境

农民工工作不稳定,经常在城市和农村中徘徊流动。即使转移顺利,也可能在各个不同的城市之间奔波,工作不固定。而且他们数量庞大,年龄差异大,文化素质偏低,分布行业广、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相对较大,没有固定的休息时间。这种特点使劳动力流出地在普法教育时很难对他们进行集中的教育,流入地又因为流动性太强难以保证参与率。这种两难境地,常使对农民工的普法宣传流于形式,难以落到实处,形成农民工普法的盲点和真空地带。

“公民的法律知识是现代法律观念的物质基础,它使得人们对法的性质、价值、功能和作用有一个科学的、正确的认识,并以此作为公众自觉守法、护法的知识基础”。通过法制宣传和教育,有助于增加农民的法律知识,提高其法律水平,增强其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达到自觉地遵守法律、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转移的目的。

农民工法律知识缺乏影响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

(一)影响到农村劳动力能否顺利转移

由于法律知识缺乏,农民外出务工经商时,还是首先依赖于亲戚、朋友、熟人,信任情感化、伦理化与道德化建立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因为这种信任,农民在求职时对介绍人、职业中介和招聘单位减少了警惕,放弃了招聘资格、招聘手续等方面必要的法律审查。结果不断有农民遭遇虚假招工、非法招工,轻者以报名费、工作押金、保证金等方式被骗财骗物,严重的甚至人身安全都受到伤害。这使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产生巨大的疑虑,严重阻碍了劳动力的正常转移。

(二)影响劳动合同签订和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履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对于农民工来说,劳动合同不过是一纸文书,可有可无,找到工作意味着有活干,就可以赚到钱,而不问及由什么来界定他们在工作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谁来保障他们的工资和劳动的基本权益。由于没有签订合同,没有在合同中具体详细地规定农民工各种权益的行使方式、时间、违约责任等条件,结果,侵犯农民工权益的事情屡屡发生。

(三)影响转移后的生活状况

法律知识缺乏,使得农民工的报酬还经常被克扣、拖欠。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2006年调查显示,农民工被克扣过报酬的,占被调查农民工总数的两成、被拖欠过报酬的占被调查农民工数的两成。农民工不清楚相关法规,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也没有约定具体的支付方式,结果常被拖欠工资,使农民工生活陷于困境,也波及其家人的基本生活,为讨薪采取极端方式也屡屡发生。打工难,讨薪更难,成为农民工的心声,成为阻碍农村劳动力顺利、持续转移的重要因素。

农民工法律知识缺乏,使农民工劳动时间过长,身心健康受到严重伤害。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长时间超负荷的劳动使其长期处于紧张状态,极大地损害了农民工的身心健康,同时减少了农民工进修培训的时间,使其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难以得到提高,长期停留在重活、脏活、累活、难活、险活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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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法律知识缺乏,使农民工生产和生活安全无保证。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但是,常有企业为了经济利益违反这些法规,而农民工为了保住饭碗,也听之任之,有的甚至帮助企业欺瞒有关机关的检查。由于缺乏劳动安全保障,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职业病的防范不理想,最终给自己造成无可挽回的伤害。

农民工法律知识缺乏,使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率低,缺乏保障。农民对各项社会保险的法规基本都不了解,认为只有工资才是自己劳动所得,缴付保险金是一种迫不得已的开支,很少把国家法律规定上缴的各项保险金作为自己的收益和基本权益。由于参加社会保险率低,农民在遭受损失和困难时只能自己默默承担,因此而致贫、返贫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四)影响到劳动力转移后农民工的职业稳定性

法律既是防御武器,也是自救自卫的武器。而农民工法律知识的缺乏、法律意识的低下,使其在正当权益遭受侵犯后,还是求助于自己最为便利的乡土资源,导致权益难以维护。据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2006年的调查显示,当农民工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固定岗位就业的农民工寻求法律援助的占18.34%,流动就业的农民工寻求法律援助占16.92%,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解决、找亲友帮忙的还是占了很大比重,有部分农民工还选择了自己忍了或是向有关部门举报等。而且,依赖法律维权的时间、资金成本又太高,农民承担不了。在维权无门的情况下,一部分农民工选择退出打工潮。

(五)引发转移后一系列社会问题

一些文化技术水平低的农民长期在城市中找不到工作,或者找到工作又无法拿到报酬,或为了维权失去工作而流落城市街头,成为无业游民或贫民,给城市的治安、卫生、教育等管理工作带来了一系列困难。而法律知识缺乏加上经济上的贫困往往使其铤而走险,偷盗、抢劫等各种“自救式”犯罪活动也因此而生。农民工因为被拖欠工资、工伤等权益赔偿等引发各种突发事件,致使劳资冲突呈激化态势。

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农民工法制教育对策

(一)夯实农村基础教育并强化法律知识教育

首先,在基础教育阶段就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大纲,保证课程的安排落实,配备兼职或者专职的法律人员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使法制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一个环节能得以落实。其次,农村学校法制教育要与农村社会的经济实际、生活实际紧密结合,帮助学生运用法律基本知识来正确认识和理解生活中各种现象和问题,使学生能学有所思、学有所用,并以自身的感触,来影响家庭其他成员。再次,要把教学的重点放在基本法律观念的培养上,通过对《宪法》、《民法》等基本法律的学习,促进青少年权利意识、契约观念、诉讼意识的形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意识来源。

(二)举办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专业法律培训

各级政府要健全针对劳动力转移的法律教育工作。首先,劳动力输入和输出政府都要针对劳动力转移的具体情况进行法制教育。其次,要始终注意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和优势,按职能分工,实行齐抓共管,协同行动。最后,建立劳动力流入和流出地的法律学习课程对接和交流转移制度,使农民工的法律学习能够通过信息系统的记录而转移,从而全面监控、保障学习过程,使农民工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得以切实提高。

(三)在农民工职业技术培训中渗透法制教育

我国农民工的职业技术教育逐渐发展起来并形成一定的规模。据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2006年的调查显示,有50.20%的农民工参加过职业技能培训。农民工认可职业技术化教育,在其中渗透法制教育,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职业技术资源,向协同教育要效益。例如,在建筑技术、装潢设计的培训中增加《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内容,增加法律课程的内容和课时量,将技术课程和法律课程的内容衔接起来,使技术可行性和法律可行性结合起来,使农民工既体会到技术对找工作的意义,也懂得相关技术对自身安全、身体健康、社会环境和社会秩序的影响,使劳动力的转移更加健康和稳定。

(四)加大针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

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把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以此为契机,应加强法律援助制度建设,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的长效机制。首先,应该健全专门针对农民的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提供免费咨询和法律援助。比如,2007年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以及商务部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共同建立的“推动律师深入参与农民工法律援助”项目,在一年之内建立起覆盖21个省的工作站。这些针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项目应该在更大的范围内多层次、全方位地展开。其次,在资金保障上,建立由国家财政资金投入为主的法律援助基金,同时辅之以社会各界人士的慈善捐助和国际资金的援助。第三,建立农民法律援助信息系统,集中参与援助的法律专家和律师、典型案例、受援农民的相关情况、案件处理过程和结果,使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参与者有一个交流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真正帮农民工解决法律后顾之忧。

参考文献

1.杨明.中国公众法律知识水平现状之分析[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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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法对象

一是全市地方税务系统所有税务人员;二是纳税人及社会各界。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个体工商业户等“五类”人员的税收法制宣传教育。

二、普法内容

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全市地税系统开展2012年度普法工作,既注重对外部的税收宣传,又抓好对内部的教育培训。

对税务人员继续进行宪法、税法及其他与履行职责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教育。一是要加强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每位税务人员都要认真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开展工作的能力,切实推进“三和”地税建设。二是要着重开展税收政策法规的学习教育。市局将重点抓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配套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税法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三是要积极开展与履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组织开展刑法修正案(八)及渎职侵权犯罪规定、行政强制法、人民调解法、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进一步增强广大税干依法行政的能力,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对纳税人要继续宣传普及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一是根据纳税人行业特点、缴纳税种和经济类型,开展有针对性的税收政策辅导,积极帮助纳税人利用好税收政策。二是针对税收征收实体法,开展好营业税、所得税、财产行为税政策法规的宣传,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辅导,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纳税宣传。三是继续深化税收征管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程序法的宣传教育。四是广泛宣传税收性质和职能作用,积极宣传法律、法规赋予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切实增强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意识。

对社会各界要强化税收性质、功能及税收基本知识的宣传,努力增强全社会的税法认同度和协税护税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治税环境。

三、普法方式

(一)系统内部

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坚持带头学法制度,利用政治业务学习时间,以法制讲座、法律专题讨论等形式开展学法活动,年度集中学法不少于四次,时间不少于8小时。通过专题法制讲座、脱产培训、地税讲坛、网站在线学习等多种形式,不断加大法制教育力度。严格实施干部学习培训学分制管理和考核。把税收法制知识作为“每周一题、每月一考”、全员业务轮考、业务竞赛和岗位能手评比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加强全员自学法律制度,并充分利用好《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公务员法律知识读本》、《法律基础知识》等普法教材,全年自学不得少于40学时。

(二)系统外部

充分利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地税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电视、报刊等渠道进行税法宣传,定期举办“地税与您相约”专场咨询培训、重要涉税事项新闻会,突出对新出台的税收政策的解读,加快税收政策传递速度,不断提高税收宣传服务水平。继续通过《日报》“地税”专栏、《政民连线》、《政风行风热线》等宣传平台大力开展税法宣传。举办讲座、辅导、交流座谈会等,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开展形式多样的个性化税收宣传。继续加大稽查案件公告力度,集中反映重大涉税案件查处、税收专项检查和发票专项整治成果。对涉税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及时曝光,教育广大纳税人,震慑不法分子。

大力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继续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各单位要在宣传联系点和税收宣传教育基地经常性开展税法宣传、咨询,并要结合工作实际有所侧重。精心组织开展第21个“税收宣传月”活动。积极组织参加“江淮普法行”、“12.4”法制宣传日活动。面向青少年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利用主题班会、课外辅导、地税开放日、税法知识竞赛等形式,把税收知识纳入学校第二课堂。开展税收志愿者深入重点企业进行税法宣传和政策咨询等服务活动。

四、普法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每年至少要召开1次会议,研究部署普法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合理安排普法内容,增强实效性。法制机构、法制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市局政策法规科将定期组织普法工作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促进年度普法计划落实。

(二)深入宣传,增强实效

宣传对象上要扩大影响力,宣传形式上要赋予创新力,宣传内容上要增强渗透力。要结合日常办税服务、征收管理、税务稽查等工作,将税收宣传融于纳税辅导、咨询和个案查处中,形成遵纪守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切实增强纳税人的权利意识、责任意识、税法遵从意识。各单位要重点围绕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面的亮点和举措、“法律六进”等专题活动的新经验新做法、开展各种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情况、法治文化建设的经验做法等方面开展普法信息的采写和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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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局特巡警支队在市局领导的重视和关心下,在全体教官和参训学员的共同努力下,经过精心组织、扎实训练、严格考核,圆满完成为期8天的2010年度新进职工培训任务。

一、精心准备,严密组织,保证了教学训练任务的圆满完成。为切实搞好新进职工训练工作,市局党委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制定训练方案和教学计划,精心筹备,扎扎实实抓好新训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培训要求明确,组织机构健全。开训前,市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符立均对培训工作作了专门的部署安排。局党委委员、政治部部主任马驰专门到训练基地查看培训工作准备情况,对本期培训场地、教官配备、课程设置、授课方法和后勤保障作出了具体要求。市局成立了培训大队,下设3个中队及管理、教学、保障三个职能小组,按照市局要求研究制定了训练方案和教学计划,建立健全了教学训练应急保障措施,为高质量完成培训任务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选强配齐教官,师资力量到位。为了保证新进职工训练人员、时间、内容和效果的落实,切实提高教学训练质量,市局专门选调兼职教官进行警察职业意识、公安业务知识、接处警基本常识等理论授课。特巡警支队结合业务工作需求,根据近年来新进职工的情况,抽调5名管理能力强,警务技能好,并有一定培训经验的同志担任警务技能教官及管理人员,为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打牢了基础。三是科学设置课程,教学准备充分。针对本次培训时间紧、任务重的特点,在总结以往培训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本着训为战的思想,在课程设置上以基本警务技战术动作、警械使用、防暴器材使用、防暴队形推演、车辆盘查等科目为主,结合处置、接处警方法、基本法律知识等理论课程,以理论强化技能,技能充实理论。

二、科学施训,严格管理,确保了教学训练工作安全顺畅。全面按照“战训合一”培训模式,始终贯彻“以练促战、以战促练、战训合一”的思想,既对学员进行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又将培训队作为备勤、处突、救急抢险的机动力量。一是贴近实战,科学施教。警务技能训练突出安全理念、处置方法和战术意识培养。理论课注重角色意识转变、公安职业道德、基本法律知识等的教育,突出了实用性、实战性。教学方法注重启发式、互动式、体验式教学,组织学员相互交流,谈参加培训感受,总结培训得失,写心得体会,强化了学员自觉练兵意识和集体荣誉感。二是严格制度,规范养成。培训期间严格按照《德阳市公安局2010年度新进职工培训大队管理制度》和《德阳市公安局2010年度新进职工培训大队管理考评细则》,对学员进行操行考核。从学员日常训练生活每一个环节抓起,严肃培训纪律,培养了新学员遵章守纪、令行禁止的优良作风。三是以人为本,和谐管理。坚持把“制度管理,科学管理,和谐管理”的理念贯穿于整个培训过程之中。开训后,陈正权副市长对培训高度关注,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学员们的表现情况。培训期间,市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马驰等领导深入培训大队详细了解学员训练、学习、生活等有关情况,与学员亲切交流,了解掌握学员的思想动态。

三、统筹协调,保障到位,推动了培训工作的有序开展。市局政治部、装财处、特巡警支队为本次培训班的顺利举办,做了大量基础性准备工作,做到了“四个到位”。一是生活用品到位。开训前,市局装财处为学员准备了日常生活用品和常用药品,为后期的严格管理,统一内务标准打好了基础。二是学习用具到位。集训大队为每一名学员购制了学习用具,制作了宣传橱窗,并及时协调武警教导队备齐了多媒体教学设施。三是膳食搭配到位。针对气候变化和训练强度加大等情况,积极改善伙食,保证食品营养卫生。四是训练器材到位。市局特警支队调用了盾牌、警棍用于新进职工培训,并专门抽调2辆汽车用于教学训练和做好处置突发事件及夜间学员突发性疾病抢救运输准备。

四、严格考试、考核,确保培训实效。本着培训讲效果、考核见成绩的原则,对各培训科目进行严格考核。考试成绩由基本知识(笔试)、警务技能和操行考核三部分构成。设置了100米短跑、50米蛙跳、3000米长跑、警务技能、理论等考试科目。理论考试一律实行闭卷,由培训管理人员和教官共同实施;警务技能则实行多人评分、当场公布,达到了以考促练的目的;操行评定更是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行考核不及格的,视为训练不合格,并将各科成绩准确记录在案,确保了培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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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明确,教育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充分发挥教育系统的人才优势和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通过内容系统深入、形式生动多样、效果扎实显著的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和法治实践,切实提高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公务员、校长、教师、青少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要求相适应的教育体系与氛围,进一步提高教育部门依法治教、学校依法治校的水平与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落实法制教育课时与经费

《规划》指出,要着力解决法制教育在课时安排、师资配备与培训、教材建设、经费保障、教学评价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落实国家普法规划关于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的要求,真正把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体系,进入课堂主渠道,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民意识和法律知识成为学生知识结构和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

《规划》明确,要科学规划、系统安排各教育阶段法制教育的内容与体系,按照法治理念、法律常识、一般性法律知识和专门性法律知识的梯度,循序渐进安排相应教育内容,着重引导青少年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突出公民意识的教育与养成。

探索以法制教育统筹专题教育

《规划》要求,在中小学课程中有针对性地增加法制教育内容。结合综合实践活动以及道德教育、安全教育、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消防、禁毒、国防、知识产权等专题教育,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识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学校,在地方或者校本课程中增加法制教育或者公民意识教育的内容,探索以法制教育统筹、整合各种专题教育的形式与途径。

《规划》进一步明确对高等学校非法学专业学生法学理论、法律知识的教学要求;鼓励高等学校重视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工作,开展以提高法律素质、培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主的课堂教学改革。鼓励高等学校发挥法学专业教育的资源优势,为中小学法制教育和社会普法工作,提供智力和资源支持。

入学考试将增加法治理念内容

《规划》提出,逐步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律知识纳入对学生知识和综合素质考察的范畴。在高等学校、中等学校入学考试中适当增加反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宪法知识、基本法律原则及常识的内容,引导学校重视开展法制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法治理念、关注社会法治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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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我县“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决议,紧紧围绕我县经济发展大局和法治建设进程,以“学法律、讲文明、树新风、促和谐”为主题,深入扎实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努力建设平安型机关,为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环境,加快推进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二、参学对象

全体干部职工。

三、学习内容

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制制度、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公共行政管理法律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要做到学以致用,促进工作。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法律进机关”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按照县机关工委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订“法律进机关”活动方案,及时召开“法律进机关”宣传教育活动专题动员会,明确宣传内容与形式,落实责任分工,规定完成时限,进行宣传发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按照局活动方案要求,确定学习任务和普及内容,制订学习计划,做到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①与“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相结合,利用学习日,集中学习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利用工作之余要认真自学;②按照学习内容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摘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内容学习交流;③建立健全学法普法各项制度。

(三)检查验收阶段。

做好“法律进机关”活动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和整理,迎接检查验收。

五、活动方式

(一)领导重视,务求实效。召开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律进机关”活动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结合我局实际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法律进机关”活动方案,建立工作台帐,明确专人负责。

(二)加大宣传,形成氛围。一是加强法律阵地建设,利用学习园地搞好法制宣传,为学法提供条件,二是各科室要充分与各自的工作实际相结合,利用下乡调研、进企走访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印发有关审批项目相关材料,使各企业、群众了解我局主要职能以及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加大对我局各项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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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六五”普法工作机构。为了切实加强“六五”普法工作,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在“六五”普法工作的起始年即成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的普法工作小组,普法工作小组定期和适时地研究法制宣传工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本局工作实际,适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全局系统普法工作顺利进行。

2、制定“六五”普法工作计划。在“六五“普法开局之年,我局即制定了《“六五”普法工作计划》,该计划明确了“六五”普法的指导思想、目标、主要任务,开展普法工作的方法与要求以及实施步骤。2011年以来,我局在每年年初均制定当年度法制宣传工作计划,以更好地指导全年的普法工作。

二、精心组织,全面开展普法教育工作

1、认真组织好对全局干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我局按照“六五”普法工作要求,组织广大干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具体包括通用法律知识《宪法》、《物权法》、《国家赔偿法》等以及与我局日常工作密切相关的《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效提高了全局干职工的法律水平和依法行政自觉性。学习主要采取自学与网络学习、集中学习讨论相结合的形式。“六五”普法以来,我局每年采购二十余本的《六五普法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六五普法公务员法律知识读本》,确保每个干职工都能读到普法书籍,方便全局干职工的学法与用法。

2、加强学法制度建设,把法律作为我局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和考核工作,并对全体干职工学法用法情况进行考核。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我局普法工作安排,我局适时组织全局全体人员学习各类法律法规并安排参与网络法律考核。年底,组织全局干职工积极参加“干部法律知识统一考试”,全体人员均按要求达到合格。

篇12

开展单位:

服务类别(按行业):法律援助

主要服务人群和人数:主要服务于街道内的小学生。以街道为单位开展项目,项目覆盖1000多人次,间接服务人群为整个街道的居民。

项目目的: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21世纪国家建设的主力军。为使青少年了解国家法律体系,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培养他们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引导青少年牢固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

通过本项目切实加强法治宣传,建立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三结合教育体系,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结合不同年级学生的年龄、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增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有针对性的开展法治教育活动。

项目主要内容:

(1)   法律知识小课堂。为街道内小学的学生开展普法小课堂。将校园普法课堂作为重要抓手,通过律师普法宣讲团课程的设置和编排,让学生面对面、手把手地学到相关的法律知识,让青春期少年预防犯罪深入人心。

(2)   法律咨询。定点学校定点设置法律值班点,回答学生提出的法律问题,解答学生疑惑;

(3)   模拟法庭。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培养学生的基本法律素养,提高学生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项目周期:项目周期为3个月,从2018年7月起至2018年10月止。

主要活动:2018年7月初前期宣传(5天)。2018年7月中旬完成小学生法律兴趣需求调研(5天)。2018年7月中旬,根据调研结果确定法律讲堂的讲课内容、编写法律知识问答题目、选择合适的案例编成模拟法庭方案(15天)。2018年7月下旬以后开展法律课程,模拟法庭指导培训(53天)。

实施内容:2018年7月初,建立工作群,宣传体现项目的优越越性和建设性。7月初前完成小学生法律知识兴趣与实用性需求调研问卷的撰写。7月下旬,分析调研数据,整理小学生普法教育工作的关键点难点痛点,根据需求制定可行性高、互动性强、能够深入浅出的方案。7月下旬以后开展法律知识小课堂。课堂计划分3场:根据每年级的情况、调研数据分析结果制定课程内容。指导开展模拟法庭。模拟法庭计划分四阶段:(1)筹划准备阶段:确定参加庭审人员及角色分配。(2)演练阶段: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排练。(3)正式演出阶段确定日期公演。(4)活动总结阶段:总结优缺点,形成长效机制,深化普法的效果,扩大影响面。

项目产出和社会效益预期:通过专业律师面对学生宣讲法律知识,利用身边的人或身边的事的案例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加强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进而建设和谐平安校园,形成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的校园氛围。

项目可持续和可推广性:教师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基础和法律实践经验,无法完全解答或解决学生们提出的具体法律问题。XXXX机构专业的法律人士走入校园,可以利用他们掌握的专业知识,结合现实中遇到的真实案例,给学生以直观、形象的讲述,同时可以现场回应学生对具体法律知识的困惑,从而大大提升法治教育的效果。法治教育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需要学生的亲身体验和参与。XXXX机构专业的法律人士走入校园,通过模拟法庭的形式提升孩子们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

因此本项目是切合小学校园的实际需求,能够实际解决小学普法教育工作的难点,达到良好的普法教育效果。项目具有巨大的可持续性与可推广性。

团队/机构过往项目或本项目成功经验:

统筹执行机构及资源合作方:

执行团队:XXXXXX.

 

经费预算

宣传调研费      3000    (10天4人调研)

人员成本费      20000   (3个月4个人团队项目运行)

物料费          5000     (课堂小讲本,模拟法庭的道具:法官袍,律师袍,检查官袍,法槌,国徽)

其他费用        2000     (交通费,协调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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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坚持加强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教育。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工)委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领导干部法律学习活动不少于2次。

3、加强校园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保证在校学生得到基本法治教育。通过校园广播、法治文化墙、主题班会、模拟法庭、模拟人民调解室、法治绘画、法治作文、法治演讲、法治夏令营、法律知识欢乐答等青少年学生喜闻乐见的普法形式,丰富校园普法活动,促进中小学生与法同行,健康成长。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组织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

4、开展企业管理者和员工法治教育。健全企业员工法治教育制度,开展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法治培训。根据企业员工特点和需求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结合劳动执法检查,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教育活动,把“谁执法谁普法”落到实处。组织企业员工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5、深入开展“七五”普法规划调研。认真学习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国家、省、市“七五”普法规划精神,紧密联系__实际,开展规划制定前的调研工作,为制定好规划奠定坚实基础。

6、新标准严要求高质量制定好规划。贯彻国家、省、市“七五”普法规划精神,联系__实际,围绕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战略目标,组织作好“七五”普法规划的编制工作。

7、坚持开展法治挂图普展。在全区10个街道办事处、83个社区开展法治挂图普展,发挥__在法治挂图、海报宣传上的优势,开展覆盖全部社区的宣传活动。

8、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把握“3.8”妇女节、“3.15”消费者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6.26”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等节点,以特定的法治内容开展面向特定群体的宣传教育活动,丰富普法活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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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特色建设的主要功能是文化的建立和传承,绝不是搞几个音乐、美术、体育、技能的项目就称得上是学校特色。基于这样的认识,根据我校生源83%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生家长属于中低阶层的现状,又根据我校教师年轻、积极上进,学习法律主动性强的实际情况,自2001年始,我校把法律教育作为学校特色建设的主文化方向,进行了探索性的实践:

一、 进入校园,法律信息映满眼

根据《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的基本原则要求:“中小学法律教育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既要遵循思想道德建设的普遍规律,又要体现法制教育的特点,适应中小学生身心成长的特点和接受能力。积极倡导深入浅出、循循善诱的方式,采用通俗鲜活的语言、生动的典型事例,体现教学的互动性和趣味性,增加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我们在有限的空间里,营造出适应孩子们理解和特点的法律信息处处可见的校园环境,以漫画、儿歌、连环画的形式不断向孩子们输送法律知识的信息,用无意识接受的儿童心理特点技术,逐渐渗入法律常用条例。

二、 进入课堂,法律信息周周见

我们本着"普及为基础,养成是关键,渐进促发展,活动贯全程"的宗旨,实行课堂教育和课外活动两个渠道并重。我们组成了法律教学专业组织,申报了省级立项课题,编写了校本课程教师用书《小学生法律教育读本》,将法律教学纳入教学课程,每周将品德与社会的课程拿出一课时,保证每个班级一课时的法律课程学习。采取聘请法律专家和培训教师的方法,造就一支高质量的特色教育师资队伍,双关旗下保证法律课程的有效实施。做到长计划,有安排,讲实效,可操作,努力形成法律特色的教育模式,逐步建立全校师生共识的、依法规范个人行为的文化意识,达到特色学校主功能的效果。

三、 进入法庭,年年当当小法官

培育学生法律素养根本在于普及,我们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特色建设评价制度,奖励制度,以保证学校特色教育的深入、有效、持久的展开。鼓励全校师生积极参与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实践,做到班班有学法小分队,高年级的学生能运用适应小学生的基本法律进行法律实践活动。我们每年进行一次学校级别的法律巡回赛和法律单项技能赛,评选“年度知法英雄”张榜表彰,在竞赛的基础上,我们带领学生和教师亲临一次法庭现场,感受法律的神圣和正义,我们邀请法律专家进行专业指导,全部由学生参加,排演一次学校的模拟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