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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律知识培训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28 09:24:04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基本法律知识培训,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基本法律知识培训

篇1

一、加强重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

重点开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公务员法》、《行政复议法》等行政基本法律以及行政执法各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出具体的学习宣传方案,掀起法制学习宣传的新,使广大干部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能力,减低行政执法、行政管理的随意性,在全区营造出建设法治政府的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工作

进一步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工作,重点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采取法制知识讲座、集中培训和送出去培训等多种方式进行,各部门、各单位今年至少举办一期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班,并积极参加区委法治办举办的行政基本法律知识培训班。每年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学习不少于15天;公务员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

三、几点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实施。

(一)认真组织,加强领导。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出学习宣传活动实施方案,指派专人、划拨专项经费开展此项工作,力争把依法行政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二)围绕主题,突出重点。紧紧围绕行政基本法律以及行政执法各专业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特点,充分运用座谈会、法制讲座、法律培训班、法律咨询、法制展览、法制宣传栏等多种宣传方式,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篇2

(河套学院,内蒙古 巴彦淖尔 015000)

摘 要: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有助于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更好地履行法律义务,对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通过问卷调查发现,目前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不容乐观,具体表现在基本法律知识缺乏,法律信仰缺失、自觉运用法律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较差等。通过分析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及其成因,提出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G4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1-0074-03

党的十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这就要求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大学生对法律的认知态度和践行效果,对良好法治环境的形成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大学生法制意识,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高校法制教育与时俱进的基本要求。近年来,大学生违法犯罪、失踪遇险遇害等案件频发,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大学生法律知识欠缺和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笔者以河套学院大一到大三非法学专业学生为主体,调查了解大学生法律意识及高校法制教育状况,为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提高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效性提供参考。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调查结果统计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人们对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和心理态度。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主要指大学生对法的本质和作用的评价,对基本法律知识的理解、掌握程度,对自身权利义务的认知,对社会法律现象的心理判断以及法律信仰的形成情况等。围绕以上内容,本次调查从基本法律知识、法律运用能力、法律心理认知等三方面进行,调查以无记名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被调查对象中大一学生占27%,大二学生占38%,大三学生占35%,共发放问卷680份,回收有效问卷663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95%。

(一)基本法律知识掌握情况统计

基本的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也是大学生树立良好法律意识的基础和前提。本次调查主要对大学生了解法律知识的途径、对法律法规的关注度、自身权利义务及个别具体法律知识等方面进行了解。通过调查发现,大学生主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等途径了解法律知识。其中媒体宣传是大学生了解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大学生对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关注度并不高,选择经常关注的只占11%,关注过的占71%,还有18%的学生选择了从不关注。关于自己的权利义务,只有25%的学生选择了知道,63%的学生选择了大体知道,10%的学生选择了不知道,还有2%的学生选择了权利义务无所谓。在回答“被告是什么人”这一基本法律知识时,只有45%的学生作出了正确选择;有37%的学生认为被告是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有16%的学生认为被告是打官司中理亏的一方;还有2%的学生认为被告是被诬陷的一方,可见,学生对于“被告”这一常见法律主体的概念很模糊。

(二)法律知识运用能力统计

提高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是大学生学习法律的主要目的,也是衡量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高低和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的重要标准。在调查这一内容时,笔者设计了三个问题,见表1:

从以上统计情况可以看出,大部分学生能够识别权利与义务,对保安搜身等明显的侵权行为,由于涉及切身利益,大部分学生能够运用法律手段维权,但对索要发票这种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行为却缺乏明确的认知,所以78%的学生选择了偶尔或很少索要发票,只有42%的学生在商家拒开发票时选择通过法律手段维权。这样的做法,一方面自己作为消费者在发生纠纷时正常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也给经营者提供了趁机逃税的机会,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

(三)法律心理认知情况统计

大学生法律心理认知特指大学生基于自身的利益需要和体验而形成的对于法的感觉、情绪、愿望和要求。笔者在这部分设计了三个问题,见表2:

从上述统计情况可见,58%的多数学生选择对法律保持信任,66%的学生在认为法律不公正的情况下能够选择积极有效的方式应对;但仍有为数不少的学生对法律持消极态度,甚至在法律与权力关系的认识上模糊不清;有33%的学生在法律有失公正时选择被动遵守,还有1%的学生选择可以不遵守法律。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分析

从调查问卷的结果显示,大学生对基本法律知识有一定了解,能够判断一些简单的权利义务关系,对法律的重要性有一定认识,也有运用法律维权的基本意识,但整体状况不容乐观,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对基本法律知识掌握不够。由于接受法制教育的内容和途径所限,大多数学生对法律部门的划分、基本法律概念、诉讼制度等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对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缺乏关注,对自身权利和义务及其相互关系认识不清。二是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强。由于法律知识储备不够,大多数学生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出权利意识较差,不能积极主动地运用法律思维和手段思考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对法律的心理认知不足。大多数学生对法律的认识还停留在感性阶段,缺乏理性思考,部分学生对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成果没有客观的认识,对法律的公平正义理解不够,对法律的信赖程度仍需提高。

调查结果与被调查学生法律意识水平的自我评价基本吻合。对自身法律意识水平的自我评价中,14%的学生认为较高,74%的学生认为一般,12%的学生认为较差。同时,77%的学生能够意识到法律与自己的学习生活关系密切;88%的学生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想到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对于“大学生在法治社会中担当的角色”,40%的学生选择做法治社会前进的推动者或建议者,27%的学生选择做守法者,26%的学生选择做法律知识的传播者,7%的学生选择做法律的完善者,不难看出,大学生希望自己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并在法治社会建设中有所作为,但他们现有的法律意识水平难以实现这一目标。因此,无论从客观要求还是大学生的主观愿望,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是必要的,也是迫切的。

三、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的原因分析

(一)中小学、家庭及社会法制教育的缺失

通过本次调查发现,大一学生相对大二、大三学生法制意识偏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中小学、家庭及社会法制教育的缺失。中小学虽然也开设法制教育课程,一些机关团体也组织法制教育进校园等活动,但大多数内容以安全教育为主,又受升学影响,这类课程或活动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对提升学生法律意识水平意义不大。在家庭教育方面,有些家长自身法律意识水平不高,缺乏对孩子进行法制教育的意识,有时“教育”甚至适得其反。社会法制宣传大多以大众普法教育为主,对青少年缺乏针对性。

(二)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不强

中小学、社会及家庭法制教育的缺失,导致大学生在入学前法律意识水平普遍偏低,这就要求高校必须承担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任务。高校的法制教育应该通过基本法律知识的学习,帮助学生正确认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形成法治思维和法治价值观。当前高校开展法制教育主要通过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进行,而该门课程法律部分的内容只有两章,由于课时有限,教师对法律知识的讲解只能泛泛而谈,也很少有实践教学环节的设计;同时,教授该门课程的教师大多缺少法学专业背景,本身对法律的研究和理解不够深入,在知识体系的构建与优化、教学方法的有效运用、大学生的法治精神和法律意识的培养等方面还有许多局限性,极大地影响了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三)大学生对法制教育重视程度不够

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背景下,大学生不学法、不尊法、不用法、不守法,不仅直接影响其自身权益,还会侵害社会和他人合法利益,对营造法治环境产生消极影响。法制教育对学生在校期间、毕业以后的学习、就业、生活及社会交往等各方面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现实中大学生对法律的关注度并不高,没有将法制教育与自身的权利义务紧密联系,在学习中大多存在应付心理,不能自觉地把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方式和准则,也不能有效地运用法律。

(四)社会法治环境的负面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在立法、执法、司法等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就,但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法治建设还存在立法滞后、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现象,这也使得一部分大学生对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和进程持怀疑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法律意识水平的提高。

四、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中小学阶段法制教育,为大学生形成良好法律意识奠定基础

法制教育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作为新时代的青少年,应该在中小学阶段了解与自己学习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为大学阶段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奠定基础。因此,中小学应当开设相应的法律课程,并邀请专家对教师和家长进行培训,以便教师和家长在日常教学和生活中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相关行政司法机关也应配合学校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和教育活动,从而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体系,使法制教育伴随青少年的成长,帮助他们从小形成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的思想意识,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二)提高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促进大学生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

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将其培养成为遵纪守法、具备良好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合格人才,是高校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高校应当不断提高法制教育的实效性。一是要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开设法制教育课是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主要途径,所以首先要优化“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内容,做到重点突出;同时根据学生的实际需要并结合专业特点,增设劳动法、经济法、环境法、婚姻家庭法等选修课程,拓宽学生的法律知识面,弥补现有教学模式的不足。二是要创新学模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法律知识实用性很强,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多采用案例式、讨论式、诊断式等教学方法及灵活多样的教学手段,注重加强互动交流,增强课堂感染力,提高学生学习兴趣。三是要组织开展丰富的法律实践活动,提高学生学法用法的能力。教师要精心设计实践教学环节,学校应鼓励指导学生成立法律社团,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组织开展法律知识讲座、竞赛、辩论会、模拟法庭、庭审观摩、法律咨询等活动,构建起课堂内外、校园内外一体化的法制教育网络,提高学生对法律的感性认识和理性思考,形成学习、传播法律的良好氛围。四是要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高校应尽量选派具有法学背景的专业教师承担相应教学任务,非法学专业教师应通过学习培训,形成完善的知识体系,提高法律实践能力,保证法制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三)构建良好法治环境,为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创造条件

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有助于坚定大学生的法治理想信念,为提高法律意识水平创造条件。从国家层面而言,必须维护宪法权威,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推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平,全面加强法律实施,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从社会层面而言,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从学校层面而言,要提高依法治校水平,以学校章程为指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权益,为学生提高法律意识水平创设校内法治环境。

参考文献:

(1)刘旺洪.法律意识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2)张家宇,李子煊.大学生法治精神培养的困境与出路[J].北华大学学报,2014(4).

篇3

一、健全普法组织机构和保障措施

1、局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高度重视普法工作,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及时听取情况汇报,专题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制定并下发了“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及时指导,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

3、及时调整充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县局普法办公室,配备专职或兼职普法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法制宣传设备。

二、普法教育工作情况

1、突出学习宣传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宣传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教育,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各项基本法律得到广泛宣传。

2、按照全县2011-2015年普法教育工作要点的安排部署,切实做好本单位各年度公民重点普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班子成员全部参加每年县里组织的领导干部普法考试,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及民营粮食企业负责人学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部门专业法律法规。

3、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完善并落实局党组中心组学法等制度,中心组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两次。强化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考察和学法用法情况等考核,建立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我局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统一考试的参考率和和合格率均达到100%。

4、建立健全干部职工法律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职工理论学习和培训计划,干部职工年度法律知识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

三、“法律六进”及法治文化建设

1、认真组织开展“法律六进”主题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推进活动,开展局机关干部与包村点对接帮扶活动,加强对包村点法治宣传教育。

2、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宣传日活动。

篇4

一、目前依法行政法律知识培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在调查、座谈过程中,我们着重就培训工作与行政执法实践的结合是否紧密、培训内容与执法实践是否统一、培训方式与培训需求是否一致等问题进行调研。经对反馈上来的意见进行的认真筛选和归纳,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培训的形式较为单一。目前,我市的依法行政法律知识培训形式仍以“上大课”的集中培训为主,由授课人就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熟悉掌握的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等一系列综合法律知识进行讲解,培训人员以被动的听、记的方式进行。这种“上大课”的培训方式,受训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无法调动起来,培训效果不明显。导致这一问题出现的原因是,培训人员来自不同单位,法律素质、执法经历、文化层次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对法律知识的领悟能力有着较大的差距,以单一的教学授课的方式进行培训,对于常年处在执法一线的人来讲,普遍感到不适应。

二是,培训的内容过于理论化、条文化,与执法实践联系不紧密,存在“教与学”的脱节现象。以往在培训内容的设定上,主要以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了解、掌握的基本综合性法律知识为主,授课时偏重对法律条文本身进行讲解,对实际运用法律解决具体问题重视不够,特别是对行政执法人员具体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遇到的困难考虑得不够,不能切实做到从执法实际出发,培训内容无法在具体实践中有效得以运用。造成了“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能力”“重成绩,轻运用”的状况,出现了培训人员培训成绩高,但实际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不高的情况。究其原因,培训时间短、培训内容多以及培训对象涉及面广是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授课人员缺乏执法实践,没有执法一线的亲身体会,无法将执法实际与法学理论有机结合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三是,培训的针对性较差。由于在以往培训目标设定上,是以行政执法人员经过培训获得执法资格为主要目的,注重的是初级法律知识的普及,培训的内容理论性、知识性的东西多一些,在课程的安排上偏重于对基本法律知识的掌握,缺乏必要的深度以及执法实践的针对性,使得培训与培训需求之间存在较大落差。调查的结果表明,一线执法人员更注重于法律的运用,即如何合法合理地适用法律规定,解决实际问题,偏重于“实用”,特别是新上岗的执法人员,对如何执法、怎样执好法更感兴趣;此外,参加培训人员由于大多数没有执法实践经验,授课人员在涉及具体案例时又很难将做到面面俱到,不同部门的执法领域不同,适用的法律也大相径庭,理论性、知识性的内容对于参训人员来讲比较抽象,很难把所学的法律知识与上岗后的具体执法实践结合起来。

二、对深化依法行政法律知识培训的思考

初步调研后,我们对反馈上来的信息进行了认真梳理,召集相关培训骨干就如何深化依法行政法律知识培训,使之更加符合执法实践需要进行专题研究讨论,集思广益,提出了把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作为培训主要目的新的培训工作思路。

一是要在培训观念上创新。将以往以知识性内容为主的培训向以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为主转变,增强培训的实效性;将以往的培训出发点由“我要培训什么”向“执法人员需要什么”转变,从行政执法的具体实际出发,增加课程设置的针对性;将以往闭门办培训的观念向“走出去、请进来”和联合办学的开门办培训观念转变,增强培训的灵活性。将以往多个部门作为受训单位共同培训,不能针对某个具体部门存在的实际问题开展针对性培训,转变为以相同执法领域为培训单位,先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再根据了解的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集中进行针对性强的培训。

二是要在培训方式上创新。在培训方式的设定上,将以往的被动式教学变为教与学相结合的互动式教学方式,增强参加培训人员的主动性和参与性;将以单纯的讲座形式教学向多种类、多途径的培训形式转变;增加课堂提问、讨论、辩论环节,增设模拟演示、组织培训人员参加行政诉讼案件庭审等方式,鼓励培训人员的参与意识,以充分调动参训人员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尝试采用多媒体教学方式,将枯燥、抽象的法律知识尽可能以生动、具体的形式表现出来,以增加培训形式的多样性。

三是要在培训内容上创新。改革现有以独立的部门法为培训单元设立培训课程的现状,打破各个相关部门法律之间的界限,从执法实际出发,就具体执法实践中经常运用的基本法律知识、法律程序组成与相关的法律专题,大量运用执法实践中发生的典型案件、疑难案件进行解析,增加以情景模拟等感性、直观内容和项目。特别是增加行政执法人员普遍关心的执法过程中行政争议的规避、证据的采集、 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以及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等行政执法实践中的技巧性的内容,注重培养执法人员运用法律思维思考问题的能力、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熟练掌握和履行法律程序的能力。

四是要在培训效果检验标准上创新。不单纯追求某一次培训考试的高分数,而是把依法行政能力的实际提高作为检验培训成果的标准。与参训单位联合制定参加培训人员培训考核档案,详细记录参加培训情况、考核情况。将培训结果与参加培训人员的工作业绩联系起来,作为年度考核评定的重要因素,确保培训效果能够真实反映参加培训人员掌握法律知识、适用法律能力提高的实际情况。

篇5

(一)不断完善课堂教学环节。中学思想政治教育是中学法制教育的主要途径,在思想政治教育当中要提高法制教育的地位,在遵循教育规律和中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不断创新课堂教学方式和的手段,以学生感兴趣的内容为基础,传授相关法律知识,强化法律思想。第一,要在思想政治课上渗透法制教育的内容。各种版本的思想政治课教材,都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但是这些知识比较枯燥,会不同程度影响学生的学习的积极性。针对这种情况,教师可以在教学的过程中,创设一些法制教育情境,如在教学的过程中可以用模拟法庭的方法,以一些经典的案例,让学生扮演法庭上不同的角色,使学生根据自己所学的知识,针对案例的内容进行辩论,这样既尊重的了学生的个性特点,又激发了学生学习和参与的积极性。第二,在作业当中渗透相关法律知识,在中学思想政治教学当中,教师会或多或少的布置一些课下作业,可以适当的选择一些法制方面的内容。如要求学生观看各个省市电视台的法制节目,之后写一些随想和认识,这些节目当中包含着丰富的法律知识,观看这些节目可以让学生将所学的知识与自己的生活联系起来,将法律知识转化为自己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观念。(二)要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现在,多数中学在法制教育上主要是以理论教育为主,缺乏必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导致学生所学的知识与自己的生活脱节,影响法制教育的效果。针对这种情况,要强调重视和强化实践教学环节,让学生在实践当中将自己所学的知识转化为能力、素质、思想和观念。中学法制教育的实践活动包括校内实践活动和校外实践活动,这两种实践活动要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第一,在校内实践活动上,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校内资源,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实践活动。在组织的过程中可以班级为单位,如办法制教育黑板报、手抄报、召开主题班会活动,这些活动当中,学生可以运用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起到学习和运用的双重目的。学校也应该利用宣传标语、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来宣传法律知识,组织开展与法律相关的知识竞赛和文艺节目,设立法律专项基金和网络法律宣传教育园地等形式,来拓宽学生的学法活动模式和法律知识视野。由于多数违法犯罪青少年或多或少的都有一些心理问题或人格障碍,学校可以在校内设立心理辅导室,对反社会性人格的中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还可以组织学校的教师编写一些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法律读本。第二,在校外实践环节,学校可以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合作建立校外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利用这些机构的资源,开展一些专门针对中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如组织到法庭参加庭审旁听、到公安局参观学习等活动,相信能够起到良好的宣传教育作用。

二、充分发挥家庭法制教育的作用

(一)家长要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家长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观念对其子女的法制观念和意识有着重要的影响,家长的法制教育往往是在不经意之间完成的。这就要求家长在工作之余,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水平。有条件的家长,可以参加一些家庭法制教育讲座与家庭法制教育经验交流会,不断更新自己的教育观念,让其能够从了解青少年成长规律的基础上,思考孩子需要什么,使其在教育中学会尊重孩子、相信孩子,不要刻意表现家长的权威。在法律学习上,主要以《宪法》《民法》《刑法》《未成年保护法》等基本法律知识为主,将所学的法律知识渗透到日常教育当中。同时阅读一些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著作,运用科学的教育手段增强教育的实效性。(二)要转变自身的教育观念。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思想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种教育观念也绑架了他们的教育思想,使教育打上了应试教育的印记,应试教育思想忽视了学生个体发展和青少年发展的规律,是导致青少年心理的问题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家长在教育当中,不应过分重视成绩,必须摒弃分数万能论。应该从多方面关注孩子的学习与成长问题,时刻关注孩子的思想、学习和交际情况,一旦出现了不良的苗头,应该及时进行交流,通过恰当的方式引导规范学生的习惯和行为。在法制教育上,家长应该尽所能传授给孩子必要的法律知识,尽所能利用法律知识,解决孩子生活、学习和交往当中遇到的多种问题。另外,家长在生活当中要以身作则,因为家庭教育多数情况是潜移默化的。

三、充分利用社会教育的补充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