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8 09:23:5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法律的基本常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1、宏观经济环境:如果是国际旅游市场,分析世界经济,如果是中国旅游市场,分析中国的经济环境;
2、政策法律环境:中国和其他各个国家对签证、旅游者入境的相关规定等;
3、旅游市场的细分:按距离远近可以分为近郊游、国内游、出境游等,按目的可分为人文类、景观类、休闲类等,按方式可以分为自助游、组团游等,
4、分析不同类型的旅游针对何种消费群体,与目前的政策、法律、经济环境是如何相互影响的等。
(来源:文章屋网 )
关键词:计划经济体制 市场经济体制 资本市场 经济体制转型
影响我国资本市场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因素有很多,并且其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存在不确定性,笔者仅结合目前的环境与形势浅析以下四方面问题的影响。
一、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夯实资本市场基石
上市公司是中国资本市场的基石。没有高质量的上市公司,则无法保证投资者的利益;利益得不到保证,投资者进入市场则会受阻,资本市场则无法取得持续发展并发挥应有的作用。因而,从国家政策和监管层面来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发展资本市场的基础。
早期的上市公司多数是通过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国家对其质量提出比较高的要求,从而使其质量得到一定的保证;尽管可能一些国企通过“包装”形式上市,但其经济指标如净利润、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基本保持稳定且处于相对较高的水平。一方面,在当时的经济环境下,国有企业对资源享用的优势还比较明显;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后续融资的唯一通道――配股,对净资产收益率提出很高的要求。同时,由于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对其监管均相当严格,使得资本市场与实体经济的结合效果比较明显。
在我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对利益的追逐导致了一些不利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现象出现,比如政府部门从行政和地方利益的角度推进地方企业走上市之路,实际上这些企业多数并没有长远的规划或者没有良好的项目,导致募集资金使用效果下降;又如,企业上市“圈钱”效应明显,上市动机不纯,上市后效益频频“变脸”,也使得投资者利益受到很大损失。当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开始失望的时候,投资热情自然就会逐渐失去,因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投资者提供应有的经济回报,是国家和监管部门出台政策时应当考虑的问题。
二、消除或减弱股权分置后续影响,强化上市公司责任感
我国股权分置改革主要系为解决历史遗留的制度性缺陷而于2005年4月启动的改革措施,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与协商机制,来达到消除A股市场股份转让的制度性差异的目的。股权分置改革是我国资本市场完善基础制度和运行机制的变革与创新,不仅解决了当时的历史遗留问题,也起到了稳定与推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积极作用。
但是,任何一项改革与创新都有其两面性,而且随着事物的发展和环境的变化逐渐暴露其不足之处。时至今日,股权分置改革留下的问题也逐步显现出来,“大小非解禁”已成为当前资本市场的重大“利空”因素,而大股东从二级证券市场的“抽血”,也导致资本市场的大量资金流失而缺少动力。并且,一些民营企业上市的根本目的,并不是为了长远的、可持续的发展,而是股东通过上市实现资本增值与变现的目的。
因此,当前环境下,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面临着股权分置后的“大小非解禁”与民营企业改制后股东套现的问题,如何消除和减弱其在投资者心里的影响,就需要从政策层面强化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的责任感,为稳定和发展资本市场做出积极的贡献。
三、构建资本市场畅通流动渠道,顺应市场形势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市场扩容,上市公司数量越来越多,但上市公司的质量未必越来越高,这样不仅因为市场扩容逐渐增加资本市场的资金压力,而且这种投资环境也助长了投机之风。我们不难看到,当前许多优质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值都相对较高,但在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却相当不匹配,甚至不如很多ST股票。其原因有很多,但其中原因之一应该是投机。当前环境下,尽管一次又一次地提出“退市”制度,但很难真正实行退市,更多的是那些绩差上市公司往往能够通过“重组”获生,并引发价格暴涨,其中投机成分堪称严重。
在这种情况下,资本市场应当遵循“优存劣汰”的市场规则,构建畅通的流通渠道,既可以让优质的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也让其在不够条件或标准时退出市场,以保证资本市场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当然,重组方式也是企业资本运作的一种重要方式,我们应支持其正常的作用,但对于上市公司的重组应当提高标准、严格要求、明确流程,应着眼长远,不能仅解燃眉之急。
四、健全法律体系,细化监管标准和明确监管责任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成熟,在法律体系方面也要求与之相适应的成熟与健全,尤其是对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方面,应当建立自己的标准体系,以利于监管工作的有序开展,提高监管效果,并同时明确相应的监管责任。
通过对本次调查问卷的统计与分析,当前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作如下归纳:
(一)高职学生的法律基本常识和基本知识普遍不足当前,培养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的主渠道是大一年级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其课程性质为公共基础课。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大部分高职学生对专业课比较重视,而对公共基础课不太重视。对于这门课,只是临考应付拿学分,不大重视课程涉及法律知识章节的学习。甚至还有不少学生主观上抱着“只要不违法犯罪,不学法律无所谓”的错误观念不放。因此,不少高职学生都缺乏比较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从调查结果来看,学生对法律基本常识和基本知识的了解程度不太乐观。问卷题目“我国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答对的只占61.3%;“我国最高的立法机构是哪个?”答对的只占45.1%;对于“如何评价你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知”这个问题,认为“了解和比较了解”的学生只占55%。由此看来,从对法律的认识和态度来看,有相当一部分高职学生的态度比较消极,由此导致高职学生法律基本常识和基本知识的普遍不足。
(二)部分高职学生缺乏法制观念,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法律意识普遍较弱根据本次调查,对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比较熟悉的占32%,对与自己关系紧密的法律《民法》比较熟悉的只占21%,至于《刑法》,比较熟悉的只占9%。“当你的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你准备怎么办?”只有41%的学生选择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8%的学生选择通过武力解决,20%的学生选择通过关系解决,20%的学生感觉很委屈但认为这事没有办法解决,11%的学生不在意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这样的认识水平,导致很多学生不懂得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更不用说付诸诉讼。更有甚者连自己违法犯罪了都还不知道。
(三)高职学生的法律能力普遍欠缺法律能力是体现公民法律素质的一个重要标志,主要包括守法能力、用法能力和护法能力。据相关资料统计,目前,我国高校违法犯罪学生已占到高校学生总人数的1.51%。当前,高职学生守法能力不高,违法行为不断增多,主要表现在犯罪率的不断攀升和犯罪类型的不断增加。比如,新形式的网络犯罪行为—制造网络谣言,上传不当言论攻击报复别人等。问卷题目“你会买偷来的、价格比实际价格低得多的自行车吗?”回答“会”的学生占25%。由于受经济浪潮和文化思潮的冲击,部分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逐渐发生偏移,自我意识出现矛盾和偏差。因此,很多学生对发生在身边的违法犯罪事件不闻不问、不理不睬,缺乏作为公民应有的社会正义感和责任感,守法、用法、护法能力明显较差,往往不能自觉维护法律的神圣和尊严。综上所述,总的来看,当前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还比较低,法律基本常识和基本知识比较缺乏,法制观念比较淡薄,对法律的信任程度、理解程度和自觉守法的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可见,培养和提高当前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尤显重要和必要。从小的方面来讲,培养高职学生法律意识是提高高职学生综合素质的需要,是引导和保障高职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从大的方面来讲,培养高职学生法律意识是国家依法治国的需要,也是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需要。
二、培养和提高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的思考
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是社会、家庭、学校、学生个人等诸多因素综合影响与作用的结果。培养高职学生法律意识是提高高职学生法律素质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引导和促进高职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针对上述当前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现状,笔者认为培养当前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其法律素质和水平,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研究和分析教育客体特点,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努力促进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高职院校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教育客体———高职学生的思维方式、心理特征、生理特征等方面进行全面研究和分析,这样才能做到对症下药,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众所周知,不同的职业具有不同的法律需求,高职学生作为未来的专业性高技能型人才,因此,高职院校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时,必须针对职业特点满足职业需求,努力体现法制教育的职业需要。“努力向公众传播新的权利义务观念和法律的基本原理和精神,似乎比向他们灌输大量的法律条文更容易收到预期效果。”可见,不仅要让学生掌握一些重要的基本的法律常识和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在此基础上强化高职学生的“职业法律意识”,努力培养和提高其法律意识。
(二)高度重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推进其教学改革与创新,努力发挥好这门课的作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一门公共必修课,是向高职学生系统传授法律知识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是高职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学科。培养提高高职学生法律意识、增强高职学生法制观念应贯穿于这门课全过程。教师要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与主动性,鼓励和引导学生主动探索问题和解决问题,让学生真正重视和真心喜欢这门课,努力让这门课起到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作用,让课堂教学成为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有效途径。因此,要努力发挥好这门课的作用。这就要求:首先,学校要重视该课程,保证充足的教学条件和教学资源。要适当增加课时,充实任课教师,加强对教师的培训进修以提高其业务水平。其次,教师要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在讲解法律知识时,应主要采用案例教学法,精选典型的且与学生生活比较贴近的案例,正确剖析,增强教学趣味性、实用性与教育性,以此努力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教学内容的取舍上,要注意专业性、科学性和实用性。比如,要重点讲解民法、刑法、行政法、婚姻法、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让学生正确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帮助学生形成依法办事,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思想意识。教师要充分利用现代化多媒体教学手段,让教学内容更加生动、直观,增强课堂教学的趣味性与生动性。
(三)理论联系实际,要开展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活动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作为课堂理论教学的深化和延伸,实践教学是提高法律基础课教学质量、培养和提高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环节。组织高职学生积极参加法律实践活动,不仅可以激发他们学习法律的兴趣,而且通过法律实践活动的检验,进一步修正和充实他们的法律意识,更真切接触法的现象,深入法的本质,形成对法的正确看法,以此真正唤醒学生的法律意识。要多组织学生参与一些与法律有关的实践活动。例如,可组织学生观看《今日说法》、《法律讲堂》、《道德观察》等法制节目;邀请相关办案人员或专家学者到学校作法制讲座,让学生深切体会法律的权威;学校在制定学生教育管理规章制度时,让部分学生参与其中,要及时采纳学生的合理意见与建议,学生应自觉运用法律和规章制度规范和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可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学生模拟法官、律师、检察官、原被告等角色,让学生掌握诉讼程序,提高守法意识;可组织学生旁听法院庭审,亲身体验审理案件的程序,直观了解我国的审判制度等。
(四)要创设和营造立体式法治环境,以此培养高职学生法律意识,提高高职学生法律能力立体式法治环境可细分为三个层面:即校园、家庭和社会层面。1.校园层面。高职学生生活在校园环境之中,这对他们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法律素质的发展有着直接影响。首先,学校要依法治校,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者要树立依法治校理念,深刻认识依法治校的意义。要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办事”,培养学生权利意识。其次,学校要开展多样的校园法制文化活动。校园法制文化活动对培养和提高学生法律意识有着潜移默化的作用,要努力激发学生参与校园法制文化活动的热情。再次,学校应重视大众传媒(报纸、电视、网络等)对培养和提高学生法律意识的作用。高职学生生活中的法律知识大多来自大众传媒。学生要学会正确选择和利用大众传媒,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利用大众传媒的指导与监督。2.家庭层面,即要重视和完善家庭教育。家庭教育的质量,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对学生的健康成长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家长淡薄的法律意识会直接影响子女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发展。因此,要从家庭层面营造良好的法律氛围。家庭是青少年法制启蒙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位法律教师。如果从小就重视对子女的法律启蒙教育和法治教育,这无疑对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产生深远影响。3.社会层面。培养和提高高职学生法律意识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等各方面的教育力量多管齐下,这样才能形成培养和提高高职学生法律素质的强大合力。因此,国家要加强和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为培养和提高高职学生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必须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真正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全党全社会要高度重视法律教育,完善社会监督,净化社会环境,强化社会治安,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在全社会创设有利于高职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颇受争议的中国《反垄断法》就要走完它实施的第一个年头了。让人意料不到的是,原本公认“只反民企不反国企”的半部《反垄断法》,居然开始“咬人”了。
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被禁止;
发改委依照《反垄断法》对包括国企在内的航空业企业展开调查;
圣奥董事长刘婧涉嫌违反《反垄断法》被刑拘,让众多认为违反《反垄断法》不会遭致刑事责任的人大跌眼镜;
最近,又传出《反垄断法》应该管管没有发生在中国境内的“两拓合并”的议论。
……
与其说《反垄断法》开始咬人了,还不如说《反垄断法》开始试错。《反垄断法》是个舶来品,企业界不知道该怎样来遵守这个法律,法律的执行部门对于在哪种尺度内来实施这个法律也甚不明朗。如何在业界的可接受度和公众的宽容度之间、个体企业的发展需求和社会整体的生产效率之间、保护国内企业和吸引外国投资之间、法律的文义表述和立法的价值目标之间来寻找到平衡点,不断地善意试错,这本是一种值得颂嘉的行政行为,然而得不到公众理解的善意试错,在法律条文的保守和封闭面前显得异常脆弱,动辄遭受到非议。
一部法律在执行的过程中不断接受舆论的检讨,本是值得提倡的好现象。但是,如果其执行都需要舆论的推动,那就不是好事情了。如若舆论是基于不理性或是断章取义,沦落到了“舆论绑架”的地步,这便是莫大的悲哀。
可口可乐一案中,不同利益集团的业界、学界和媒界都发表了议论。无论言之有无,无论是否懂得反垄断的基本常识,总之大家都说了话表了态。这样的“舆论绑架”,非但会使法律的制定与执行者无所适从,更使民众对严肃的法律制度不再怀敬畏之心而抱以不公平公正的怀疑。
诚然,《反垄断法》应该成为普遍适用的法律。但是,如果只应该追求条文上的“形式正义”,而不去考虑《反垄断法》的立法本意,不去探究其执行中应恪守的“实质正义”,《反垄断法》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还会遇到更多的质疑。
《反垄断法》的实质正义是什么?
即便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反垄断法》也并没有让垄断销声匿迹。日本通产省认为,产业政策更重要时,就可以行使反垄断豁免权,阻止其适用。在德国,出口卡特尔、合理化卡特尔等垄断形式一度都在许可的范围之内。至于美国,在此番金融危机中,更是由政府主导了金融、房地产和汽车业的“资本集中”。出现这种情况,并非因为《反垄断法》本来就长不出好牙来,只能欺软怕硬,而是因为这部法律名为“反垄断”,但终极目的却是维护消费者福利和确保经济效率。
对于汽车司机而言,油门和刹车都是缺一不可的。经济社会中的竞争与垄断也应该同样受到重视。竞争过少会损害消费者,过度竞争会造成低效率,因而需要在两者之间进行权衡。如果对于垄断的消极方面而言,国家需要建立反垄断法律制度,应该规制垄断,那么对于垄断的积极方面而言,针对特殊情况和特定目的的垄断,也同样必须得到认可和利用。
因此,中国的《反垄断法》缺少的不是“一视同仁”,而是明确规定“为什么不一视同仁”,即缺乏一套与《反垄断法》配套的“反垄断豁免制度”。
在这套制度里,无论是“内外不一致”,还是“公私不一致”,甚至是 “保护行政垄断”,都可以大胆、明确、准确、详尽地表达出来,只要其目的真的是在“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样做并没有什么不妥。因为作为消费者,他们是一定能为这样的豁免制度而叫好的;而对于受这些豁免制度影响的企业来说,尤其是民营企业来说,比起让他们蒙着眼睛跑百米,他们更愿意睁开眼睛跑跨栏――尽管也许比赛依然不公平,但有规则总比没有规则好。■
关键词 高校学生 法律意识 知法懂法守法
中图分类号:G421 文献标识码:A
法律意识作为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势,是人在一定条件下对现在法律及法规现象的一系列理解、感知、心里体验和价值评价等各种意识现象的总称。公民法律素养的高低,是衡量这个国家、民族、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准之一。高校学生是将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生力量,亦是将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中坚力量,更是国家发展繁荣富强的未来希望。因此,加强高校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将直接影响我国法制建设的层次发展,乃至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
一、培养高校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独立面对问题解决问题的需要;是将来适应社会,工作环境的需要;是社会经济不断持续发展的需要;是国家依法治国的需要。
二、当代高校学生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一)基础知识薄弱。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的重要依据。虽然大多高校学生学过法律知识,但整体知识水平较低,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而不重视法律类基础课,就其对法律的了解深度来说,他们也是一知半解,纯粹靠死记硬背,目的是为了应付考试,而不是掌握法律的理论和精神实质。要他们在现实生活中按正确的法律意识去处理矛盾时,他们又表现出“知”“行”脱节,知法而不能守法、用法,在这种思想支配下的学生不可能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另一方面,高校的法律课程学时有限,在较短的课时内要达到普及法律知识的效果是极其困难的,因此,高校学生在课堂时中获得的法律知识也是有限的。
(二)观念淡薄或只重视权利。
一方面,一些学生缺乏维权意识,当遇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无法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大多以消极态度对待法律,甚至放弃法律武器,采用报复的手段来为自己“维权”,增加了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一些学生对我国法律规定的权利有了一定的了解,强烈要求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却消极回避个人对社会应尽的义务、责任。经常把自己的人身自由权利、人格尊严权利、物质帮助权利、受教育权利、恋爱自由权利、参与社会活动等权利无限制放大,要求国家、社会、他人为其实现权利和自身价值提供条件并加以保障,而在行使权利、实现自我价值的过程中,却不考虑是否侵害了他人权利,是否对国家、社会造成危害,甚至根本不清楚自己应承担哪些法律义务,权利与义务发生了严重的偏差,责任心不强。
(三)当前高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1、法制教育仍被作为高校德育的分支。
只有为数不多的高校开设了专业的法律课程,多数高校的法制教育内容都见于德育类教材中,同时在实践教学中存在重专业,轻德育,轻素质的教育培养。
2、法律素质教育被排除在素质教育内容之外。
法律素质是学生个体通过法制环境的影响和法制教育的训练所获得,且按照法律要求自觉规范自己行为的内在稳定特征及倾向。高校在法制教育的实践教学中,往往将法律素质排除在素质教育内容之外,甚至忽视对学生的法律素质培养。不加强法律素质的教育,必然将影响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
3、法律知识不等同于法律教育。
法律知识是法制教育的前提和基础,但无法替代法制教育。由于法律知识课程学时少,内容多,一系列知识点堆积、师生间交流的缺乏,直接导致的学生法律知识只停留在书本中。缺乏对学生法律意识的系统培养,即容易使学生形成“知而不信”。
三、高校学生应具备的法律意识
(一)诚信意识。
诚信意识,即是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和原则做事,诚实不欺,讲求信用。在当代,越来越多高校学生的诚信意识以及他们的行为、思想令人担忧。如上课故意迟到早退、旷课、考试作弊、毕业履历上的虚假信息等,这些现象虽说不是普遍的,但也绝非个别现象。所以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提高诚信意识,就必须要树立和培养诚实信用的观念和意识。诚实信用原则又称《民法》原则中的帝王原则,一切社会行为偏离了诚实信用,就很容易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自我保护意识。
当代高校学生将要面临社会中的潜在危险,市场经济中的激烈竞争。在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如《婚姻法》中涉及当婚姻遇到问题时的解决方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涉及买卖交易中的权益保护问题,《刑法》中涉及当遇到来自犯罪行为的侵害时怎样维权的问题,《民法》中涉及人们在生活中遇到民事纠纷如何解决的问题,等等。只有了解法律的基本常识,我们在遇到问题时才知道需要翻看什么法律法规,才知道应采取怎样的措施。西赛罗在《论法律》中说,罗马人自孩提时便受到如此教育:一个人要求助于正义,就去诉诸法律。因此,我们应该教导学生摒弃避讼、厌讼、惧讼的心理,以主动积极的态度参与诉讼,树立正义观念,主动追求正当的法律程序,保障法律权利的正确实现,通过参加诉讼活动,监督司法公正。
(三)市场运行中的法律意识。
高校学生毕业的那天就是走向社会的开始,他们会在各个岗位上开展各自的工作,掌握基本的经济法律常识、法律规定对于他们来说是十分迫切并且必要的。例如创办公司,需要《公司法》,《反不当竞争法》,《行政法》、《税法》等的知识,在公司中工作需要了解《劳动法》,公司的章程,做股票需要有《经济法》的常识,比如《证券法》,做国际经融需要了解《国际经济法》,做海员需要了解《海商法》,做服务员需要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民法》相关知识。可以说经济是靠法律系统来制定规则,在进入经济当中,了解基本的法律规则是做好工作的前提。
四、高校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途径和方法
(一)法律授课模式的多样化。
重视对法律课的讲授形式,增加学时,改变传统教学手段和方法,教学与实践相结合。以社会实际应用、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为目的学习法律。为了提高学生法律意识的学习效率,在教学手段上多采用案例教学法,运用实例进行讲解,提高学生学习兴趣,使理论得以联系实际,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主动性,激发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兴趣。可以聘请一些法律专家开展法律讲座,这些法官、律师在实践中接触了大量的案件,在授课时更加贴近学生的生活,也更生动。还可以开展一些主题鲜明的法制演讲、辩论赛、讨论会、专题论坛、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活动,以及旁听一些典型案件的庭审,使学生能在自主参与、身临其境中耳濡目染中得到教育和启迪。
(二)丰富法制教育的内容。
法制教育的内容应不断扩展,不仅仅以校园中发生的案例,学生遇到的问题为授课内容,更应该学习基本法律的原则,这样有助于他们今后更好地融入到社会中。如《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一些重点罪名,《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劳动法》的基本权利等。还可以以选修课的形式,帮助将来有兴趣创业的同学了解经济方面的法律常识,如《公司法》、《商法》、《反不当竞争法》、《证券法》、《知识产权法》、《保险法》等等。
(三)充分利用网络开展法治教育。
网络的发展为高校法制教育提供了现代化的手段,拓展了教学空间和渠道。应充分利用网络形象生动、图文并茂的特点,将过去封闭的教学模式转变为开放主动的教学形式。可以通过学生与辅导员之间建立QQ群,了解学生的思想,开设法律主体的微博建立与学生间的沟通,经常更新页面,建立法律知识网的相关链接,有助于学生随时随地方便学习相关知识。有目的地向学生们灌输符合网络信息时代的信息伦理知识,强化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初步了解《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指导如何做一个守法诚信的网络公民。
(四)关注心理需求。
切实关注学生的心理需求,做好对学生的心理辅导工作,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高校学生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法律意识的缺乏,另一方面更是心理因素的反作用。高校时期的学生正处在世界观和人生观逐步成型的时期,在这个时期内学生面临着学习、恋爱和就业等心理压力,一旦处理不当很容易冲破法律的约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五)营造对高校学生法律意识的教育环境。
首先学校在校规校纪方面要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可依,在日常管理学生中,对于学生生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格按照校规处理,决不姑息迁就也不因人而异,为学生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其次,对于法律课程学校应该充分重视,每学期对学生的法律课程的学习进行综合测评,并将测评的成绩记入综合学分。再次,在学校的橱窗、教室、学生宿舍等地张贴一些关于法制宣传的文章、案例,并定期更换。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高校学生的法制教育要从源头抓起,学校和家庭、社会紧密配合,充分发挥法制教育的功能价值。法律意识的培养不是一蹴而就的,观念的树立和意识的培养,都需要长期的过程,并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因此,高校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任务任重而道远。大学时期是人生观、世界观塑造的关键时期,要重视和把握这个时机做好对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使学生在学习生活中学会有法可依、依法办事、合法维权,进而促进其法制意识的形成和法律意识的提高,为社会输送一个心智都健全的能够适应法治社会需要的人才。
(作者: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航海技术系,硕士,助教,研究方向: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9.1.1 .
[2]肖晋,刑事被指控人程序性权利研究,河北法学,2009(7).
[3]朱春霞,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探讨,中国成人教育,2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