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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法律知识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28 09:23:55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校园法律知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校园法律知识

篇1

关键词:法制教育;教育队伍;教育阵地;教育方式

中图分类号:G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132(2017)08-0207-02

DOI:10.16657/ki.issn1673-9132.2017.08.134

近些年来在应试教育的冲击下,许多学校重视知识教育,轻视法制与规则教育,忽视生命、尊重与心理教育,导致一些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近日,国务院总理对近期校园暴力频发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校园暴力频发,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教育部要会同相关方面多措并举,特别是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坚决遏制漠视人的尊严与生命的行为。

近年来,我们在中小学法制教育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开展了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实施了“三个一”活动,积极推进依法治校,促进了和谐校园建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一个目标三支队伍

学校以“要成材 先成人”为永恒的追求,把德育摆在学校工作首位。以“为学生的一生发展奠定基础”为信念,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努力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特别是在“六五”普法活动中,提出了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工作目标,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加强工作落实,提升了师生的法治观念。

学校建立并完善了“法制进学校”领导机构及办公室领导成员职责,制定了《学校教师学法制度》《学校领导班子学法制度》等一系列法制学习管理制度,并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班主任为主体的校内法律宣传队伍,进行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普法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等形式渗透法制教育内容,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并下设办公室,有政教处主任为办公室主任,并配备了2名工作人员,制定了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和办公室工作制度,政教处具体负责落实各项计划、要求和任务。

学校十分注重与社区加强联系,每学年聘请当地派出所所长为我校的法制副校长,并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讲座。学校还与当地交警队、消防大队等社区单位领导组织全校师生开展自护自救、消防安全逃生演练、在校园内进行大型图片讲解,生动的讲述、现场的演练、震撼的图片,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学校定期向家长发放家校联系卡、法律宣传材料及开展共答一份法律试卷等活动,提高了家庭中的法律意识与家长的家庭教育水平,逐步形成了以法制副校长为组长、社区领导为成员、家长参与的校外法制辅导队伍。

学校依法修改了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使学校的日常管理和各项工作都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形成了特有的、规范的管理流程,并成立了以学校各级家长委员会为主体社会各界为辅的监督队伍,并设立监督电话,定期向学生、社会各界发放问卷调查,对学校、教师进行监督反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效地促进了学校依法治校的力度。

二、一条主线三个阵地

学校以重大节日为宣传主线,以学校橱窗、班级多媒w设施与学校广播站、班级课前一分钟演讲为主阵地对全校师生进行法制教育宣传。

学校学年开学初就制定了以重大节日为主线的宣传内容,通过三月份的植树节、世界水日、安全教育日;四月份的知识产权日、法律日;六月份的禁毒日、环境日;九月份的抗战胜利日、教师节;十月份的国庆节;十二月份的中国法制宣传日、宪法日等国家重大节日,分别对学生进行《环境保护法》《知识产权法》《禁毒管理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师法》《宪法》等与学生有密切联系的法律法规,并根据学校实际在重大节日期间开展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活动,逐步形成系列化、制度化。

学校充分发挥宣传橱窗,发挥黑板报这一主要宣传阵地的作用,规定班级每月出一期内容丰富翔实,以法律宣传为主要内容的黑板报,充分发挥宣传橱窗的宣传功能,定期更换宣传内容。

此外,充分利用学校的班级多媒体设施放电视录像或放碟片等对全校师生进行道德法制教育;充分发挥学校广播设施的作用;利用下午及周一国旗下讲话,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

班主任利用课前一分钟演讲活动,组织学生讲法制、道德故事,加强对学生的道德法制教育,使学生通过通俗易懂的法制小故事受到法制氛围的感染,通过活动,增强了学生的法律观念,培养了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学法、用法的意识。

三、一本教材三种方式

学校制定了以“《宪法》《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法》《国防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环境保护法》《禁毒禁赌条例》为主要内容的《中学法制教育读本》,作为教师、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主要依据。

学校购买了以安全、道德、法制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光盘,作为向学生宣传法律知识的主要教材,通过组织学生观看以安全、道德、法制为题材,以学生容易接受发生在身边的小故事,形象地感知法制知识,收到良好的效果。

学校通过QQ和微信群开辟了“法制学习专栏”,为每位教师、家长、学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提供了网上阵地。教师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依法执教、依法生活的能力,并提高了自己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的意识。

学校以活动为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学校在开展手抄报、漫画、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征文、文艺汇演、献爱心等活动中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渗透,通过一系列的教育活动,使学生从中受到思想熏陶,来激励号召学生,激起他们的时代责任感和遵纪守法的强烈意识。

总之,法制教育是时代的要求,是教育发展的必然,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刻不容缓。当然,法制教育不是一时风一时雨,而是要坚持不懈,长期开展,做到持之以恒,这样我们的中小学法制教育才会有生气、有动力、有成果。

参考文献:

篇2

关键词:中高职学生;法律常识;校园安全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法律常识状况与校园安全

收录日期:2012年11月8日

一、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法律常识状况及原因分析

(一)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在法律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上存在欠缺。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内容,一个人掌握法律知识的广度和深度是衡量其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依据。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的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不可能像法律专业学生那样掌握得有深度和广度。但从自身的综合素质方面来讲,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还是应该掌握多一些法律知识。虽然可以通过法律基础课和专业法律课学习一些法律知识,但这些知识还是远远不够的,整体的法律知识水平还是有一定差距。主要原因是:一是学校在课程设置时专业课设置太多,挤占了相关法律课的课时;二是学生从就业的角度上大都重视专业课的学习,而对相关法律课重视不够,学习法律课程的目的不是提高自身法律知识水平,而是为了应对考试;三是相关法律课程中有关法律的知识虽然全面,但都过于笼统概括,导致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不够系统、全面和深刻,对法律的认识一知半解,处于感性阶段,缺乏理性的认识,很难有效地掌握法律知识,内化为自身的法律意识。总之,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不可能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

(二)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在生活中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欠缺。目前,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主要是通过课堂式的学习,在课堂上通过老师的讲授能够学到一定的法律知识,学完之后,学生们都知道遇到问题、纠纷应该采取法律措施,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真正遇到问题时,如何维护合法权利就慌了手脚。例如,同学之间发生矛盾冲突时,有的同学就不能采取正确的方法解决,往往不假思索,就采取一些过激的方式,最终造成比较的严重后果;有的学生在购物消费时不知向商家索要发票或购物凭证;有的学生毕业找工作时不知道怎么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等等。这些情况是多种原因造成的:一是学生平时不注重维权权意识的培养;二是学校在学生权利维护方面缺少引导;三是社会对法律知识的宣传存在欠缺。因此,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的实践能力还存在一定欠缺。

(三)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基于规则行为意识的法制观念淡薄。法制观念是法律意识的组成部分,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的依据。它与法律知识水平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由于当前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较低,法律意识薄弱,即使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问题都不关注,他们认为自己很难遇到法律问题,其实人在社会中生存,时时刻刻都与法律及其法律相关的问题紧密联系。另外,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缺乏权利观念,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是以消极的态度对待法律。这都非常容易使这些学生脱离法制的生存环境,产生错误的观点,对事务缺乏冷静、理智的判断,例如有些学生在毕业找工作时,不能明确地作出判断,曾出现过大学生上当受骗误入传销组织的现象;有些学生由于没有足够的法律意识,缺乏法律知识,有时在无意识的状态下就触犯了法律。出现法制观念淡薄的主要原因:一是学校里法制宣传活动近乎冷淡;二是学生自身缺乏培养法制意识,无论是在平时的学习中,还是在日常的生活中,学校疏于学生法制意识方面的培养;三是有些学生参与法律实践活动少,甚至几乎为零。因此,帮助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树立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养势在必行。

针对以上分析,我们知道当前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的法律知识还很贫乏,法律意识水平还很低,法制观念还很淡薄,因此,从多角度全方位的加强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的法律知识教育是非常重要的。

二、通过提高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法律常识来维护校园安全的对策

中高职院校应该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学生进行法律常识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为学生营造浓厚的校园法制环境。

(一)高度重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提高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的法律常识水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我国普通高校开设的一门公共基础课,它以培养学生的道德修养和法律意识为核心,是提高学生法律知识最直接、最主要的课程。在课堂教学过程中,依靠传统枯燥无味的课堂说教,是难以达到让学生认识、接受和认同法律知识的,所以任课教师要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采取一些能激发中高职学生情感的教学方式、方法,将封闭式的教学模式转变为互动式教学模式,让学生融入到法律知识中。一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中高职生法律素质培养的根本保证。中高职学生法律情感的发展依赖于教育工作者个人的人格魅力及其与学生之间的相互关系,作为学校法律课程的教师,应首先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充分发挥自身的人格魅力,来影响和感染学生;二是在教学内容的安排上,不局限于教材内容,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善于利用典型案例对学生进行法律意识的培养;三是在教学方法上要突出案例分析法的地位和作用,以案例分析法为主,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例如讲授法、讨论法、模拟法庭教学法等)提高教学效果;教学案例要具有典型性,与教学内容紧密结合,贴近生活,能引起学生的共鸣,并对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具有促进作用;四是在教学手段上,应运用多媒体技术和多媒体课件等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提高教学效率,使教学过程充满动感和活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二)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及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和提高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的法律常识。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只靠法律基础课的课堂教学是远远不够的,要充分利用第二课堂以及社会实践活动等教育形式,调动学生的主动性,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一是在课外多举办法律专题讲座。可针对学生在学习、生活以及今后就业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举办法律专题讲座,通过法律讲座解答学生所关心的疑难和热点问题,帮助学生树立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观念以及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对学生法律知识的提高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是安排学生通过电视或网络收看媒体播出的各类法制节目。例如,收看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经济与法》、《道德观察》等法制栏目。

三是通过举办法律知识演讲、法律知识竞赛、辩论赛、讨论会、专题论坛或利用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典型案例组织学生进行专题讨论等方式来提高学生的法律常识。

四是走出课堂,旁听审判,通过这一途径取得的效果远比老师在课堂上泛泛讲解更有感染力和现实意义;庭审过程中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环节,会让学生体会到法律的神圣和威严。

五是通过模拟法庭,让学生自己模拟法官、律师、检察官、被告等角色,能更加深刻地掌握一些诉讼法程序,也通过模拟对犯罪分子的审判,对旁听的学生起到震慑作用,使得法律的预测作用得以发挥,进而促使学生提高守法的警惕性。

六是在普法宣传日,可以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到普法教育和法律宣传活动中去。如组织学生走上街头,向广大群众宣传法律知识等。这样,不但提高了中高职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也对提高其他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一定的作用。

(三)学校应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为提高学生的法律知识创造条件。大学生违法犯罪是因为法律意识的贫乏,而法律意识的缺陷是由于其心理发展不成熟,因此学校要很重视学生的心理需求,经常性地开展一些心理咨询活动,设立心理辅导机构,让学生随时都能够了解自己,很好地进行解压和宣泄压抑在心中的不良情绪,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心理健康教育使大学生具有较强的意志力、稳定的情绪、乐观向上的进取精神,从而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根据一项研究表明:有1/4的大学生有心理障碍,尤以焦虑不安、强迫症等为主。因此,中高职院校应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来培养学生的良好心理素质,使其能够全面认识自我,并且正确掌握心理调适的基本方法,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质,同时学校应积极开展心理咨询,缓解学生的心理压力,帮助其提高法律修养。

(四)学校要为学生法律知识的提高提供和谐的内部环境。一个学校的法制状况将直接影响对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效果,因此学校应从各个方面着手,努力营造一个依法治校的氛围。

一是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学生手册》的制定,不仅要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一致,而且要切实保障学生的权利。近年来,学生状告母校的事件时有发生,引起这种纠纷的主要原因是在校或刚毕业的学生因违反校规而受到学校的惩罚,包括不发毕业证、开除、勒令退学等。学生被学校处分后觉得过于严厉,于是提讼,这说明随着学生和社会公众法制意识的增强,要求学校管理进一步法制化。

二是依法管理,逐步提高学校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采取各种手段,对管理人员进行普法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使管理者能够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并自觉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的言行;明确管理者的法律责任,避免管理的随意性和无序性,保证管理行为的合法性,从而确保学生法律权利和正当利益的实现。

三是在日常管理中,特别是对学生违规违纪的行为,要依法处理,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尤其是对学生普遍关注的奖学金的发放、优秀生的评选、贫困生的资助,学生干部的选拔和管理,要照章办事,不能因人而异,做到有法必依。

篇3

关键词:职业院校 法律意识 调查 研究

一、案件叙述

先看两起在学校发生的案件。

案件一,事情经过:叶某,万安县人,是学校2013级数控班3班学生。某年9月1日晚10时许,叶某与8名同学翻围墙出校上网,在围墙外与学院4名萍乡籍老生相遇,双方发生争吵和打斗。事后,感到吃了亏的叶某与同学等8人找正在网吧上网的4名萍乡籍老生报复,但叶某一方遭对方10余人追打,终寡不敌众,落荒而逃。在逃跑中,叶某被对方追上并打倒在地,之后被对方数人用棍子和砖头围殴。叶某身受重伤,被送往医院抢救,但最终不治身亡。

案件二,事情经过:在实习期间一名谭姓学生由于不遵守实习场所秩序,遭到一名习姓教师的殴打。这名谭姓学生感觉受到委屈,同时又受到女学生的嘲笑,自尊心受到伤害,于是纠集另一名老乡唐某到实习场所对那名习姓教师进行报复。针对这起事件,学校做出了严肃处理,这两名学生一名开除,另一名留校察看。

教训是惨痛的!从这两起案件可以看出,这些学生处理问题都是采取极端的方式,法律意识相当淡薄。为了较精准找到学生法律意识的盲点,分析学院学生法律意识状况,为以后的教学和学生管理提供方向,笔者设计了反映职业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状况的调查问卷,调查对象是学院中职和高职学生,各500人,调查的内容包括对我国现行法律和学校校纪校规的了解程度,有守法程度、法制观念、解决矛盾的方式等6个小问题。

二、学生法律意识调查

1.学生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

高职生法律意识明显优于中职学生。问卷调查显示,“如何评价你对法律的认知”问题,高职生“程度很好”占47.2%,而中职生仅有30%;在看待打群架事件中,中职生认为事件违法仅占25%,而高职生普遍认为违法。

2.学生了解法律的途径

反映出学校在法制宣传方面方式比较单一。在调查问卷中,回答“违反校规后,你有什么感受”这个问题时,高职生和中职生“无所谓”的感受程度都占到60%。

3.解决矛盾方式

高职生和中职学生没有明显的区别,都普遍表现出较强的报复心理。如解决同学受欺负的问题,他们不约而同地选择“帮忙报复”。这说明高职生法律意识在行动上有较大的落差。

三、对策建议

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个长期的定性思维。因此,学院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必须有针对性地进行,学生在哪方面欠缺,就应该加大哪方面的培养力度。根据调查问卷的结果,笔者对学院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提出以下建议。

1.加大教学内容改革力度,突出法律知识的讲授

学院中职和高职的教材目前都突出学生思想道德层面的要求,法律知识少之又少;而且在课时有限的情况下,老师很难做到精细讲解。

2.增强学生维权意识,突出对学生维权方式的引导

中国历代教育家都重视学生问题意识的培养,孔子认为“疑是思之始,学之端”“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方法的运用直接决定维权的结果,学生血气方刚或者自以为正义在手,难免会做出愚蠢的行为。简而言之,就是要让学生明白:人间虽有正义,但必须争取。争取的好与坏,与方式方法直接有关。

3.开设法律咨询机构,打造心理健康教育第二课堂

从问卷调查表的结果来看,高职学生在法律认知方面良好,但在行动上却存在巨大的落差,究其原因,就是因为学生在情绪控制和调节方面存在问题。学院有必要开设心理健康教育第二课堂,让学生在获取新的法律知识的同时,学会自我调控。

4.依法育人,推进校园法制文化建设

学生法律意识的提升离不开学校的教育。因此,作为教育行为的实施者,学校一要不断完善依法治校管理机制,推进校园法制文化制度建设。二要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夯实校园制度文化建设的基础。学生是学校的主体,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遵纪守法教育,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三要坚持依法治教,规范教师行为。学校教育任务的承担者是教师,如果教师的法制意识淡薄,法制教育就成了一句空话,更谈不上教育质量的提高。要把有关法规落实到教学实践中去,对于教师违规违法现象要严肃处理。

篇4

案例一:赵某是某省会城市某中学学生,曾是老师以及同学眼中的“尖子生”、“好学生”,她生长在一个严厉的家庭,她的父亲认为,只有非常严厉地实施大棒主义,才能不断激励女儿的成长与进步,处于青春期的赵某对父亲严厉的教育产生了强烈的逆反。一次偶然的机会,她结识了“另一种”朋友:她的邻居吴某。吴某也是中学学生,吴某比较“会玩”,学习成绩以及平时的表现都不是很好。一天,两人结伴逛街,赵某看到地摊上有一把刀具比较漂亮,提议买下来“玩玩”,吴某便付钱买了刀具。两人吃饭完后,发现口袋里的钱已经花光,恰值走到赵某的学校,吴某提议“拿刀子吓唬吓唬学生”、“弄点钱花花”,赵某没有反对,觉得象电影里的情节,“很好玩儿”。两人合意,持刀从学生李某处抢得人民币三十元,欲从学生刘某处抢劫时,被学校大门口的保安抓了个正着。检察院以抢劫罪对赵某以及吴某分别提起了公诉。案发时,赵某刚过完十六岁生日,吴某刚过完十八岁生日。最终,吴某以抢劫罪入罪,赵某因系未成年犯,且系初犯,考虑到其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检察院免予对赵某的起诉。

案例二:被告人洪某是湖北某县中学学生。2010年某晚,洪某发现自己带到学校的生活费200元遗失,不敢告诉家人,就准备在外面“搞”钱。星期五下午,洪某放假回家,准备返回学校时,发现被害人洪某某(系被告人洪某的亲戚)正在洗漱,遂起意抢劫。便从地上捡了一块石头,藏在衣服里,以买烟为名骗被害人洪某某打开房门,并尾随至卧室,趁其拿烟时,用石块连续击打头部致其倒地。被害人洪某某倒地后,被告人洪某掐住其颈,持石头又连续击打头部,后见被害人洪某某仍在动弹,遂从其家找到一把菜刀,朝被害人洪某某颈部连砍数刀致其死亡。被告人洪某劫得现金100多元后逃离现场。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赵某与洪某作为中学生,均存在行为失当,不同的是,赵某在罪与非罪之间,幸运地被免予起诉,洪某则作为被告人不得不接受刑事法律的制裁。两名中学生的遭遇引人不无深思:一旦中学生的行为模式出现偏差,其矫正就很可能只是亡羊补牢,为了预防这种法律风险的发生,中学校园有必要针对中学生的日常行为,建立一套较为完备的法律意识体系。

二、中学生行为失范的原因以及中学校园法律意识体系构建的必要性

(一)中学生行为失范的原因探析

作者通过一家专业刑事律师事务所了解中学生行为失范现象,通过研究发现中学生行为失范以程度轻重为标准可以分成如下三类:第一类系尚未违法的违规行为,即违反除法律法规以外的一切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如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违反社会、生活秩序的行为,违背社会公共道德等;第二类系一般的违法行为,

即未遵守法律法规规定,而又尚未达到由刑事法律制裁的行为;第三类系犯罪行为,即违反刑事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此类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大量的案例表明,中学生的行为失范刚开始一般都比较轻微,这些轻微的失范行为如果没有得到及时的制止,就很容易结合一些偶发因素发展为一般违法行为,有的甚至成为犯罪行为。有鉴于此,我们应当对中学生的法律行为给予高度的重视,分析导致这些现象产生的深层原因。作者认为,中学生作为未成年人,心智的不成熟、外部因素的诱惑、法律知识的薄弱、权利、义务、平等意识的淡薄是造成其行为失当或违法的多种原因。

(二)中学校园法律意识体系构建的必要性

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虽已拉开帷幕,我们的法学工作者及社会上各种力量也作出了大量努力,以期促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但现状仍不容乐观。正如商家做广告要从娃娃抓起一样,我国的依法治国进程也需要从校园抓起,构建中学校园法律意识体系,从宏观的方面来讲,它是实现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从微观的角度来讲,它是完善学校管理制度的内在要求,是增强中学生维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需要。

三、社会、学校、家庭、媒体:中学校园法律意识体系构建的多元视角之建议

(一)社会层面:法律意识体系构建的形而上

篇5

关键词 高职 实践性法律教育 诊所式法律教育 教学法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

Operation of Practice Teaching Methods in Legal Vocational Colleges

MAO Yujun

(Hu'nan Vocational College of Judicial Police, Changsha, Hu'nan 410431)

AbstractThis paper analyzes the status of application of China's practical legal education in vocational schools, and compared with the traditional model of legal education, highlight application of some of the clinical legal education methods in the law teaching, in order to explain the operability of the legal practice teaching in vocational colleges, finally 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to improve the practical legal teaching methods.

Key wordsvocational colleges; practical legal education; clinical legal education; teaching methods

1 实践性法律教学法的应用现状

目前,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实现的常用方法: 一是在日常授课中鼓励教师多讲一些案例;二是让学生走出学校,进社区、进单位、在大街上搞法律咨询;三是安排学生到司法机关和律师事务所实习。这些做法存在观念上的误区和操作简单化的问题。对于第一种,目前案例教学普遍存在问题就是操作太简单。上课教师在教学中也举了一些案例,但这仅仅是为了说明课堂上的一个问题,使学生更容易理解,并没有把案例教学单独拿出来研究。由于案例事实简单,操作上的随意性,听课学生不必动脑筋就能直接明白案例性质、涉及的法律关系等内容。对于第二种和第三种做法,如果没有很好的组织管理,实践性教学环节就相当于摆设,难以达到预想的训练效果。从实际效果和社会对法律毕业生的看法来说,能够熟练地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欠缺。因而,法律毕业生真正从事法律工作的难度较大,就业前景也不容乐观。

2 实践性法律教学方法与传统法学教育模式的区别

我国高职法律院校的实践性法律教育课程还要探索和完善,还要找准其在法学教育中的定位以及与其传统课程教学方法的区别,才能走出我国法学教育的新路。在各种形式的实践性法律教学方式里,诊所式法律教育和情景式模拟训练是很值得我们学习的。诊所式法律教学和情景式模拟训练与传统法学教育模式的主要区如下:一是实践性法律教育模式主要是要培养学生主动学习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传统法学教育模式则是给学生灌输知识。二是实践性法律教育模式能使法学教育更真实,更具有实务价值,传统法学教育模式没有将法律体系和法律实践看做成一个整体,把法律分开进行传授。三是实践性法律教育模式能让使学生进入真实的社会角色,身临其境的体验律师担负的社会责任和应遵守的职业道德。但是传统的传统法学教育模式是绝做不到的。四是实践性法律教育模式注重培养学生发散思维,让学生根据案例和问题寻找不同的答案;而传统法学教育给学生的只有一个正确的答案,限定了学生思维发展与创新。

3 诊所式法律教育教学法的应用

(1)诊所式法律教育教学法含义。所谓诊所式法律教育就是指学生在法律诊所中,在教师的指导下为处于困境中的委托人提供咨询,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途径,并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通过在法学专业教学中采取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教学形式,可以更好的培养学生适用法律的实践能力,加深学生对法律的理解,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意识观念,让学校法学教育与实践法律运用技能更好的结合在一起。高职院校法律专业之所以采取实践教学法特别是诊所式法律教学法,目的在于培养出职业道德好、基本功扎实和实务能力强的高素质人才,以便为社会企业和单位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工作的

(2)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教学方法。高职院校诊法律教学中的诊所式法律教育主要在课外发挥作用。诊所式法律教育由两位或者更多的老师共同完成的,人员构成通常学生人数是教师人数的五倍,学生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作为法律工作者当事人办理实际的案件,办案的地点不局限于教室内,可以是校园内、宿舍里、办公室和接待室等地方,指导老师和学生可以通过面对面或者是电话、手机随时随地的进行案件交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教学内容进行调整。通过此种方式,加深了老师对学生学习情况的了解。

(3)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教学步骤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教学操作步骤:第一步选定对象:法学三年级学生经过两年的法学专业学习,已掌握基本的法学理论知识具备一定的法律理论基础,因而可在大学三年级学生中选取一部分学生接收诊所式法律教育;第二步是人员分配:先将参加获得的学生分成若干组,每组再安排一名指导老师。第三步是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参加诊所法律教育的学生在指导教师和外聘业务指导的直接指导和决策下,直接到社会上承接各种法律事务,采取适当的方式来提供各种法律服务,如果指导老师同意,学生可以直接对外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办理案件。具体操作是先由已承办案件的学生向诊所中的各小组的同学讲述案情,并提出拟解决办法(提倡方案多样化);然后每个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各小组之间相互交流与探讨;最终形成意见一致的解决方案,交由承办小组具体实施办理。第四步是对整个活动进行评价总结:这里面既有指导老师和客户评价对学生的评价,又有办案小组以及学生的自我评价。

4 高职院校实践性法律教学方法完善

目前,我国已有100多所高校已经推行了诊所式教学法这种实践性法律教学方法,但是这里面绝大多数是大学本科院校,高职院校的法律专业加入的比例还不高,主要因为是目前诊所式教学在法律类高职院校教学推行中遇到阻力还比较大,难以广泛推广与应用。具体原因如下:一是改变现有的法律教育模式尝试新的教学方法,既要加大资金投入,又要承担风险,导致许多法律类高职院校不愿冒风险,因而保持观望的态度驻足不前。二是由于受到师资力量影响、教育的成本增加、学校经费紧张、且学生身份的尴尬以及有限的案件来源等客观问题的影响。鉴于以上原因,建议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提高高职院校实践性法律教学方法可操作性:一是高职院校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高职院校要重视诊所式法律教学方法,在培养学生丰富的法律理论知识的同时也要注重培育学生的法律实践的操作能力,适应社会的需求;为了减少风险,相关主管部门选定部分高职院校进行试点,来开展诊所式教学方法改革,从试点中不断积累摸索并总结经验,在取得实质性成功后在高职院校进行全面推广。二是增强高职院校的诊所式教学师资力量。可以重新选用或者配备上一批既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又具有相应的实践工作经验双师型教师。也可以借助当地的法律诊所和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机构,不断地向这些法律机构选派诊所的学生,让这些学生接触并尝试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完结后有学生向指导老师汇报办理情况,指导老师只需要给予评价。还可选择请上级诊所学生辅助指导教师的工作,减轻指导教师的工作负担,缓解学校师资力量薄弱的问题。第三,将法律诊所课程写入学生法学教学的计划,由学校统一拨付实习经费,不足部分通过多方途径解决,以此来增加诊所式教学的经费保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为具备一定办案素质的诊所的学生开辟绿色通道,赋予这些学生特俗的身份可以畅通无阻的进行案件办理,这样就避免了学生身份尴尬的问题,为学生开展活动提供有利了条件。第四可以通过诊所同法律援助中心签订协议的方式解决案源少的问题。

5 结语

我国高职院校现行的法律教育模式注重法学原理和基于现行规范的法律知识,对于法律实践性环节重视的还不够,导致高职院校法律教学效果不是很理想,毕业学生解决法律实践问题能力不强,加强对是实践性法律教学方法研究和切合实际的引入,大胆尝试,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姚虹.高职高专法学教育比较分析报告仁[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