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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法律知识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8 09:23:55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校园法律知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校园法律知识

篇1

关键词:法制教育;教育队伍;教育阵地;教育方式

中图分类号:G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132(2017)08-0207-02

DOI:10.16657/ki.issn1673-9132.2017.08.134

近些年来在应试教育的冲击下,许多学校重视知识教育,轻视法制与规则教育,忽视生命、尊重与心理教育,导致一些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近日,国务院总理对近期校园暴力频发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校园暴力频发,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教育部要会同相关方面多措并举,特别是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坚决遏制漠视人的尊严与生命的行为。

近年来,我们在中小学法制教育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开展了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实施了“三个一”活动,积极推进依法治校,促进了和谐校园建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一个目标三支队伍

学校以“要成材 先成人”为永恒的追求,把德育摆在学校工作首位。以“为学生的一生发展奠定基础”为信念,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努力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特别是在“六五”普法活动中,提出了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工作目标,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加强工作落实,提升了师生的法治观念。

学校建立并完善了“法制进学校”领导机构及办公室领导成员职责,制定了《学校教师学法制度》《学校领导班子学法制度》等一系列法制学习管理制度,并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班主任为主体的校内法律宣传队伍,进行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普法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等形式渗透法制教育内容,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并下设办公室,有政教处主任为办公室主任,并配备了2名工作人员,制定了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和办公室工作制度,政教处具体负责落实各项计划、要求和任务。

学校十分注重与社区加强联系,每学年聘请当地派出所所长为我校的法制副校长,并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讲座。学校还与当地交警队、消防大队等社区单位领导组织全校师生开展自护自救、消防安全逃生演练、在校园内进行大型图片讲解,生动的讲述、现场的演练、震撼的图片,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学校定期向家长发放家校联系卡、法律宣传材料及开展共答一份法律试卷等活动,提高了家庭中的法律意识与家长的家庭教育水平,逐步形成了以法制副校长为组长、社区领导为成员、家长参与的校外法制辅导队伍。

学校依法修改了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使学校的日常管理和各项工作都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形成了特有的、规范的管理流程,并成立了以学校各级家长委员会为主体社会各界为辅的监督队伍,并设立监督电话,定期向学生、社会各界发放问卷调查,对学校、教师进行监督反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效地促进了学校依法治校的力度。

二、一条主线三个阵地

学校以重大节日为宣传主线,以学校橱窗、班级多媒w设施与学校广播站、班级课前一分钟演讲为主阵地对全校师生进行法制教育宣传。

学校学年开学初就制定了以重大节日为主线的宣传内容,通过三月份的植树节、世界水日、安全教育日;四月份的知识产权日、法律日;六月份的禁毒日、环境日;九月份的抗战胜利日、教师节;十月份的国庆节;十二月份的中国法制宣传日、宪法日等国家重大节日,分别对学生进行《环境保护法》《知识产权法》《禁毒管理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师法》《宪法》等与学生有密切联系的法律法规,并根据学校实际在重大节日期间开展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活动,逐步形成系列化、制度化。

学校充分发挥宣传橱窗,发挥黑板报这一主要宣传阵地的作用,规定班级每月出一期内容丰富翔实,以法律宣传为主要内容的黑板报,充分发挥宣传橱窗的宣传功能,定期更换宣传内容。

此外,充分利用学校的班级多媒体设施放电视录像或放碟片等对全校师生进行道德法制教育;充分发挥学校广播设施的作用;利用下午及周一国旗下讲话,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

班主任利用课前一分钟演讲活动,组织学生讲法制、道德故事,加强对学生的道德法制教育,使学生通过通俗易懂的法制小故事受到法制氛围的感染,通过活动,增强了学生的法律观念,培养了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学法、用法的意识。

三、一本教材三种方式

学校制定了以“《宪法》《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法》《国防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环境保护法》《禁毒禁赌条例》为主要内容的《中学法制教育读本》,作为教师、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主要依据。

学校购买了以安全、道德、法制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光盘,作为向学生宣传法律知识的主要教材,通过组织学生观看以安全、道德、法制为题材,以学生容易接受发生在身边的小故事,形象地感知法制知识,收到良好的效果。

学校通过QQ和微信群开辟了“法制学习专栏”,为每位教师、家长、学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提供了网上阵地。教师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依法执教、依法生活的能力,并提高了自己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的意识。

学校以活动为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学校在开展手抄报、漫画、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征文、文艺汇演、献爱心等活动中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渗透,通过一系列的教育活动,使学生从中受到思想熏陶,来激励号召学生,激起他们的时代责任感和遵纪守法的强烈意识。

总之,法制教育是时代的要求,是教育发展的必然,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刻不容缓。当然,法制教育不是一时风一时雨,而是要坚持不懈,长期开展,做到持之以恒,这样我们的中小学法制教育才会有生气、有动力、有成果。

参考文献:

篇2

关键词:中高职学生;法律常识;校园安全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法律常识状况与校园安全

收录日期:2012年11月8日

一、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法律常识状况及原因分析

(一)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在法律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上存在欠缺。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内容,一个人掌握法律知识的广度和深度是衡量其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依据。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的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不可能像法律专业学生那样掌握得有深度和广度。但从自身的综合素质方面来讲,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还是应该掌握多一些法律知识。虽然可以通过法律基础课和专业法律课学习一些法律知识,但这些知识还是远远不够的,整体的法律知识水平还是有一定差距。主要原因是:一是学校在课程设置时专业课设置太多,挤占了相关法律课的课时;二是学生从就业的角度上大都重视专业课的学习,而对相关法律课重视不够,学习法律课程的目的不是提高自身法律知识水平,而是为了应对考试;三是相关法律课程中有关法律的知识虽然全面,但都过于笼统概括,导致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不够系统、全面和深刻,对法律的认识一知半解,处于感性阶段,缺乏理性的认识,很难有效地掌握法律知识,内化为自身的法律意识。总之,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不可能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

(二)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在生活中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欠缺。目前,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主要是通过课堂式的学习,在课堂上通过老师的讲授能够学到一定的法律知识,学完之后,学生们都知道遇到问题、纠纷应该采取法律措施,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真正遇到问题时,如何维护合法权利就慌了手脚。例如,同学之间发生矛盾冲突时,有的同学就不能采取正确的方法解决,往往不假思索,就采取一些过激的方式,最终造成比较的严重后果;有的学生在购物消费时不知向商家索要发票或购物凭证;有的学生毕业找工作时不知道怎么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等等。这些情况是多种原因造成的:一是学生平时不注重维权权意识的培养;二是学校在学生权利维护方面缺少引导;三是社会对法律知识的宣传存在欠缺。因此,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的实践能力还存在一定欠缺。

(三)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基于规则行为意识的法制观念淡薄。法制观念是法律意识的组成部分,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的依据。它与法律知识水平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由于当前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较低,法律意识薄弱,即使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问题都不关注,他们认为自己很难遇到法律问题,其实人在社会中生存,时时刻刻都与法律及其法律相关的问题紧密联系。另外,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缺乏权利观念,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是以消极的态度对待法律。这都非常容易使这些学生脱离法制的生存环境,产生错误的观点,对事务缺乏冷静、理智的判断,例如有些学生在毕业找工作时,不能明确地作出判断,曾出现过大学生上当受骗误入传销组织的现象;有些学生由于没有足够的法律意识,缺乏法律知识,有时在无意识的状态下就触犯了法律。出现法制观念淡薄的主要原因:一是学校里法制宣传活动近乎冷淡;二是学生自身缺乏培养法制意识,无论是在平时的学习中,还是在日常的生活中,学校疏于学生法制意识方面的培养;三是有些学生参与法律实践活动少,甚至几乎为零。因此,帮助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树立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养势在必行。

针对以上分析,我们知道当前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的法律知识还很贫乏,法律意识水平还很低,法制观念还很淡薄,因此,从多角度全方位的加强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的法律知识教育是非常重要的。

二、通过提高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法律常识来维护校园安全的对策

中高职院校应该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学生进行法律常识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为学生营造浓厚的校园法制环境。

(一)高度重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提高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的法律常识水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我国普通高校开设的一门公共基础课,它以培养学生的道德修养和法律意识为核心,是提高学生法律知识最直接、最主要的课程。在课堂教学过程中,依靠传统枯燥无味的课堂说教,是难以达到让学生认识、接受和认同法律知识的,所以任课教师要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采取一些能激发中高职学生情感的教学方式、方法,将封闭式的教学模式转变为互动式教学模式,让学生融入到法律知识中。一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中高职生法律素质培养的根本保证。中高职学生法律情感的发展依赖于教育工作者个人的人格魅力及其与学生之间的相互关系,作为学校法律课程的教师,应首先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充分发挥自身的人格魅力,来影响和感染学生;二是在教学内容的安排上,不局限于教材内容,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善于利用典型案例对学生进行法律意识的培养;三是在教学方法上要突出案例分析法的地位和作用,以案例分析法为主,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例如讲授法、讨论法、模拟法庭教学法等)提高教学效果;教学案例要具有典型性,与教学内容紧密结合,贴近生活,能引起学生的共鸣,并对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具有促进作用;四是在教学手段上,应运用多媒体技术和多媒体课件等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提高教学效率,使教学过程充满动感和活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二)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及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和提高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的法律常识。非法律专业中高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只靠法律基础课的课堂教学是远远不够的,要充分利用第二课堂以及社会实践活动等教育形式,调动学生的主动性,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一是在课外多举办法律专题讲座。可针对学生在学习、生活以及今后就业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举办法律专题讲座,通过法律讲座解答学生所关心的疑难和热点问题,帮助学生树立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观念以及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对学生法律知识的提高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是安排学生通过电视或网络收看媒体播出的各类法制节目。例如,收看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经济与法》、《道德观察》等法制栏目。

三是通过举办法律知识演讲、法律知识竞赛、辩论赛、讨论会、专题论坛或利用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典型案例组织学生进行专题讨论等方式来提高学生的法律常识。

四是走出课堂,旁听审判,通过这一途径取得的效果远比老师在课堂上泛泛讲解更有感染力和现实意义;庭审过程中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环节,会让学生体会到法律的神圣和威严。

五是通过模拟法庭,让学生自己模拟法官、律师、检察官、被告等角色,能更加深刻地掌握一些诉讼法程序,也通过模拟对犯罪分子的审判,对旁听的学生起到震慑作用,使得法律的预测作用得以发挥,进而促使学生提高守法的警惕性。

六是在普法宣传日,可以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到普法教育和法律宣传活动中去。如组织学生走上街头,向广大群众宣传法律知识等。这样,不但提高了中高职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也对提高其他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一定的作用。

(三)学校应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为提高学生的法律知识创造条件。大学生违法犯罪是因为法律意识的贫乏,而法律意识的缺陷是由于其心理发展不成熟,因此学校要很重视学生的心理需求,经常性地开展一些心理咨询活动,设立心理辅导机构,让学生随时都能够了解自己,很好地进行解压和宣泄压抑在心中的不良情绪,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心理健康教育使大学生具有较强的意志力、稳定的情绪、乐观向上的进取精神,从而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根据一项研究表明:有1/4的大学生有心理障碍,尤以焦虑不安、强迫症等为主。因此,中高职院校应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来培养学生的良好心理素质,使其能够全面认识自我,并且正确掌握心理调适的基本方法,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质,同时学校应积极开展心理咨询,缓解学生的心理压力,帮助其提高法律修养。

(四)学校要为学生法律知识的提高提供和谐的内部环境。一个学校的法制状况将直接影响对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效果,因此学校应从各个方面着手,努力营造一个依法治校的氛围。

一是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学生手册》的制定,不仅要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一致,而且要切实保障学生的权利。近年来,学生状告母校的事件时有发生,引起这种纠纷的主要原因是在校或刚毕业的学生因违反校规而受到学校的惩罚,包括不发毕业证、开除、勒令退学等。学生被学校处分后觉得过于严厉,于是提讼,这说明随着学生和社会公众法制意识的增强,要求学校管理进一步法制化。

二是依法管理,逐步提高学校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采取各种手段,对管理人员进行普法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使管理者能够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并自觉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的言行;明确管理者的法律责任,避免管理的随意性和无序性,保证管理行为的合法性,从而确保学生法律权利和正当利益的实现。

三是在日常管理中,特别是对学生违规违纪的行为,要依法处理,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尤其是对学生普遍关注的奖学金的发放、优秀生的评选、贫困生的资助,学生干部的选拔和管理,要照章办事,不能因人而异,做到有法必依。

篇3

关键词:职业院校 法律意识 调查 研究

一、案件叙述

先看两起在学校发生的案件。

案件一,事情经过:叶某,万安县人,是学校2013级数控班3班学生。某年9月1日晚10时许,叶某与8名同学翻围墙出校上网,在围墙外与学院4名萍乡籍老生相遇,双方发生争吵和打斗。事后,感到吃了亏的叶某与同学等8人找正在网吧上网的4名萍乡籍老生报复,但叶某一方遭对方10余人追打,终寡不敌众,落荒而逃。在逃跑中,叶某被对方追上并打倒在地,之后被对方数人用棍子和砖头围殴。叶某身受重伤,被送往医院抢救,但最终不治身亡。

案件二,事情经过:在实习期间一名谭姓学生由于不遵守实习场所秩序,遭到一名习姓教师的殴打。这名谭姓学生感觉受到委屈,同时又受到女学生的嘲笑,自尊心受到伤害,于是纠集另一名老乡唐某到实习场所对那名习姓教师进行报复。针对这起事件,学校做出了严肃处理,这两名学生一名开除,另一名留校察看。

教训是惨痛的!从这两起案件可以看出,这些学生处理问题都是采取极端的方式,法律意识相当淡薄。为了较精准找到学生法律意识的盲点,分析学院学生法律意识状况,为以后的教学和学生管理提供方向,笔者设计了反映职业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状况的调查问卷,调查对象是学院中职和高职学生,各500人,调查的内容包括对我国现行法律和学校校纪校规的了解程度,有守法程度、法制观念、解决矛盾的方式等6个小问题。

二、学生法律意识调查

1.学生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

高职生法律意识明显优于中职学生。问卷调查显示,“如何评价你对法律的认知”问题,高职生“程度很好”占47.2%,而中职生仅有30%;在看待打群架事件中,中职生认为事件违法仅占25%,而高职生普遍认为违法。

2.学生了解法律的途径

反映出学校在法制宣传方面方式比较单一。在调查问卷中,回答“违反校规后,你有什么感受”这个问题时,高职生和中职生“无所谓”的感受程度都占到60%。

3.解决矛盾方式

高职生和中职学生没有明显的区别,都普遍表现出较强的报复心理。如解决同学受欺负的问题,他们不约而同地选择“帮忙报复”。这说明高职生法律意识在行动上有较大的落差。

三、对策建议

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个长期的定性思维。因此,学院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必须有针对性地进行,学生在哪方面欠缺,就应该加大哪方面的培养力度。根据调查问卷的结果,笔者对学院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提出以下建议。

1.加大教学内容改革力度,突出法律知识的讲授

学院中职和高职的教材目前都突出学生思想道德层面的要求,法律知识少之又少;而且在课时有限的情况下,老师很难做到精细讲解。

2.增强学生维权意识,突出对学生维权方式的引导

中国历代教育家都重视学生问题意识的培养,孔子认为“疑是思之始,学之端”“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方法的运用直接决定维权的结果,学生血气方刚或者自以为正义在手,难免会做出愚蠢的行为。简而言之,就是要让学生明白:人间虽有正义,但必须争取。争取的好与坏,与方式方法直接有关。

3.开设法律咨询机构,打造心理健康教育第二课堂

从问卷调查表的结果来看,高职学生在法律认知方面良好,但在行动上却存在巨大的落差,究其原因,就是因为学生在情绪控制和调节方面存在问题。学院有必要开设心理健康教育第二课堂,让学生在获取新的法律知识的同时,学会自我调控。

4.依法育人,推进校园法制文化建设

学生法律意识的提升离不开学校的教育。因此,作为教育行为的实施者,学校一要不断完善依法治校管理机制,推进校园法制文化制度建设。二要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夯实校园制度文化建设的基础。学生是学校的主体,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遵纪守法教育,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三要坚持依法治教,规范教师行为。学校教育任务的承担者是教师,如果教师的法制意识淡薄,法制教育就成了一句空话,更谈不上教育质量的提高。要把有关法规落实到教学实践中去,对于教师违规违法现象要严肃处理。

篇4

案例一:赵某是某省会城市某中学学生,曾是老师以及同学眼中的“尖子生”、“好学生”,她生长在一个严厉的家庭,她的父亲认为,只有非常严厉地实施大棒主义,才能不断激励女儿的成长与进步,处于青春期的赵某对父亲严厉的教育产生了强烈的逆反。一次偶然的机会,她结识了“另一种”朋友:她的邻居吴某。吴某也是中学学生,吴某比较“会玩”,学习成绩以及平时的表现都不是很好。一天,两人结伴逛街,赵某看到地摊上有一把刀具比较漂亮,提议买下来“玩玩”,吴某便付钱买了刀具。两人吃饭完后,发现口袋里的钱已经花光,恰值走到赵某的学校,吴某提议“拿刀子吓唬吓唬学生”、“弄点钱花花”,赵某没有反对,觉得象电影里的情节,“很好玩儿”。两人合意,持刀从学生李某处抢得人民币三十元,欲从学生刘某处抢劫时,被学校大门口的保安抓了个正着。检察院以抢劫罪对赵某以及吴某分别提起了公诉。案发时,赵某刚过完十六岁生日,吴某刚过完十八岁生日。最终,吴某以抢劫罪入罪,赵某因系未成年犯,且系初犯,考虑到其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检察院免予对赵某的起诉。

案例二:被告人洪某是湖北某县中学学生。2010年某晚,洪某发现自己带到学校的生活费200元遗失,不敢告诉家人,就准备在外面“搞”钱。星期五下午,洪某放假回家,准备返回学校时,发现被害人洪某某(系被告人洪某的亲戚)正在洗漱,遂起意抢劫。便从地上捡了一块石头,藏在衣服里,以买烟为名骗被害人洪某某打开房门,并尾随至卧室,趁其拿烟时,用石块连续击打头部致其倒地。被害人洪某某倒地后,被告人洪某掐住其颈,持石头又连续击打头部,后见被害人洪某某仍在动弹,遂从其家找到一把菜刀,朝被害人洪某某颈部连砍数刀致其死亡。被告人洪某劫得现金100多元后逃离现场。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赵某与洪某作为中学生,均存在行为失当,不同的是,赵某在罪与非罪之间,幸运地被免予起诉,洪某则作为被告人不得不接受刑事法律的制裁。两名中学生的遭遇引人不无深思:一旦中学生的行为模式出现偏差,其矫正就很可能只是亡羊补牢,为了预防这种法律风险的发生,中学校园有必要针对中学生的日常行为,建立一套较为完备的法律意识体系。

二、中学生行为失范的原因以及中学校园法律意识体系构建的必要性

(一)中学生行为失范的原因探析

作者通过一家专业刑事律师事务所了解中学生行为失范现象,通过研究发现中学生行为失范以程度轻重为标准可以分成如下三类:第一类系尚未违法的违规行为,即违反除法律法规以外的一切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如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违反社会、生活秩序的行为,违背社会公共道德等;第二类系一般的违法行为,

即未遵守法律法规规定,而又尚未达到由刑事法律制裁的行为;第三类系犯罪行为,即违反刑事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此类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大量的案例表明,中学生的行为失范刚开始一般都比较轻微,这些轻微的失范行为如果没有得到及时的制止,就很容易结合一些偶发因素发展为一般违法行为,有的甚至成为犯罪行为。有鉴于此,我们应当对中学生的法律行为给予高度的重视,分析导致这些现象产生的深层原因。作者认为,中学生作为未成年人,心智的不成熟、外部因素的诱惑、法律知识的薄弱、权利、义务、平等意识的淡薄是造成其行为失当或违法的多种原因。

(二)中学校园法律意识体系构建的必要性

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虽已拉开帷幕,我们的法学工作者及社会上各种力量也作出了大量努力,以期促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但现状仍不容乐观。正如商家做广告要从娃娃抓起一样,我国的依法治国进程也需要从校园抓起,构建中学校园法律意识体系,从宏观的方面来讲,它是实现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从微观的角度来讲,它是完善学校管理制度的内在要求,是增强中学生维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需要。

三、社会、学校、家庭、媒体:中学校园法律意识体系构建的多元视角之建议

(一)社会层面:法律意识体系构建的形而上

篇5

关键词 高职 实践性法律教育 诊所式法律教育 教学法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

Operation of Practice Teaching Methods in Legal Vocational Colleges

MAO Yujun

(Hu'nan Vocational College of Judicial Police, Changsha, Hu'nan 410431)

AbstractThis paper analyzes the status of application of China's practical legal education in vocational schools, and compared with the traditional model of legal education, highlight application of some of the clinical legal education methods in the law teaching, in order to explain the operability of the legal practice teaching in vocational colleges, finally 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to improve the practical legal teaching methods.

Key wordsvocational colleges; practical legal education; clinical legal education; teaching methods

1 实践性法律教学法的应用现状

目前,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实现的常用方法: 一是在日常授课中鼓励教师多讲一些案例;二是让学生走出学校,进社区、进单位、在大街上搞法律咨询;三是安排学生到司法机关和律师事务所实习。这些做法存在观念上的误区和操作简单化的问题。对于第一种,目前案例教学普遍存在问题就是操作太简单。上课教师在教学中也举了一些案例,但这仅仅是为了说明课堂上的一个问题,使学生更容易理解,并没有把案例教学单独拿出来研究。由于案例事实简单,操作上的随意性,听课学生不必动脑筋就能直接明白案例性质、涉及的法律关系等内容。对于第二种和第三种做法,如果没有很好的组织管理,实践性教学环节就相当于摆设,难以达到预想的训练效果。从实际效果和社会对法律毕业生的看法来说,能够熟练地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欠缺。因而,法律毕业生真正从事法律工作的难度较大,就业前景也不容乐观。

2 实践性法律教学方法与传统法学教育模式的区别

我国高职法律院校的实践性法律教育课程还要探索和完善,还要找准其在法学教育中的定位以及与其传统课程教学方法的区别,才能走出我国法学教育的新路。在各种形式的实践性法律教学方式里,诊所式法律教育和情景式模拟训练是很值得我们学习的。诊所式法律教学和情景式模拟训练与传统法学教育模式的主要区如下:一是实践性法律教育模式主要是要培养学生主动学习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传统法学教育模式则是给学生灌输知识。二是实践性法律教育模式能使法学教育更真实,更具有实务价值,传统法学教育模式没有将法律体系和法律实践看做成一个整体,把法律分开进行传授。三是实践性法律教育模式能让使学生进入真实的社会角色,身临其境的体验律师担负的社会责任和应遵守的职业道德。但是传统的传统法学教育模式是绝做不到的。四是实践性法律教育模式注重培养学生发散思维,让学生根据案例和问题寻找不同的答案;而传统法学教育给学生的只有一个正确的答案,限定了学生思维发展与创新。

3 诊所式法律教育教学法的应用

(1)诊所式法律教育教学法含义。所谓诊所式法律教育就是指学生在法律诊所中,在教师的指导下为处于困境中的委托人提供咨询,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途径,并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通过在法学专业教学中采取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教学形式,可以更好的培养学生适用法律的实践能力,加深学生对法律的理解,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意识观念,让学校法学教育与实践法律运用技能更好的结合在一起。高职院校法律专业之所以采取实践教学法特别是诊所式法律教学法,目的在于培养出职业道德好、基本功扎实和实务能力强的高素质人才,以便为社会企业和单位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工作的

(2)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教学方法。高职院校诊法律教学中的诊所式法律教育主要在课外发挥作用。诊所式法律教育由两位或者更多的老师共同完成的,人员构成通常学生人数是教师人数的五倍,学生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作为法律工作者当事人办理实际的案件,办案的地点不局限于教室内,可以是校园内、宿舍里、办公室和接待室等地方,指导老师和学生可以通过面对面或者是电话、手机随时随地的进行案件交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教学内容进行调整。通过此种方式,加深了老师对学生学习情况的了解。

(3)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教学步骤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教学操作步骤:第一步选定对象:法学三年级学生经过两年的法学专业学习,已掌握基本的法学理论知识具备一定的法律理论基础,因而可在大学三年级学生中选取一部分学生接收诊所式法律教育;第二步是人员分配:先将参加获得的学生分成若干组,每组再安排一名指导老师。第三步是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参加诊所法律教育的学生在指导教师和外聘业务指导的直接指导和决策下,直接到社会上承接各种法律事务,采取适当的方式来提供各种法律服务,如果指导老师同意,学生可以直接对外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办理案件。具体操作是先由已承办案件的学生向诊所中的各小组的同学讲述案情,并提出拟解决办法(提倡方案多样化);然后每个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各小组之间相互交流与探讨;最终形成意见一致的解决方案,交由承办小组具体实施办理。第四步是对整个活动进行评价总结:这里面既有指导老师和客户评价对学生的评价,又有办案小组以及学生的自我评价。

4 高职院校实践性法律教学方法完善

目前,我国已有100多所高校已经推行了诊所式教学法这种实践性法律教学方法,但是这里面绝大多数是大学本科院校,高职院校的法律专业加入的比例还不高,主要因为是目前诊所式教学在法律类高职院校教学推行中遇到阻力还比较大,难以广泛推广与应用。具体原因如下:一是改变现有的法律教育模式尝试新的教学方法,既要加大资金投入,又要承担风险,导致许多法律类高职院校不愿冒风险,因而保持观望的态度驻足不前。二是由于受到师资力量影响、教育的成本增加、学校经费紧张、且学生身份的尴尬以及有限的案件来源等客观问题的影响。鉴于以上原因,建议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提高高职院校实践性法律教学方法可操作性:一是高职院校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高职院校要重视诊所式法律教学方法,在培养学生丰富的法律理论知识的同时也要注重培育学生的法律实践的操作能力,适应社会的需求;为了减少风险,相关主管部门选定部分高职院校进行试点,来开展诊所式教学方法改革,从试点中不断积累摸索并总结经验,在取得实质性成功后在高职院校进行全面推广。二是增强高职院校的诊所式教学师资力量。可以重新选用或者配备上一批既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又具有相应的实践工作经验双师型教师。也可以借助当地的法律诊所和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机构,不断地向这些法律机构选派诊所的学生,让这些学生接触并尝试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完结后有学生向指导老师汇报办理情况,指导老师只需要给予评价。还可选择请上级诊所学生辅助指导教师的工作,减轻指导教师的工作负担,缓解学校师资力量薄弱的问题。第三,将法律诊所课程写入学生法学教学的计划,由学校统一拨付实习经费,不足部分通过多方途径解决,以此来增加诊所式教学的经费保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为具备一定办案素质的诊所的学生开辟绿色通道,赋予这些学生特俗的身份可以畅通无阻的进行案件办理,这样就避免了学生身份尴尬的问题,为学生开展活动提供有利了条件。第四可以通过诊所同法律援助中心签订协议的方式解决案源少的问题。

5 结语

我国高职院校现行的法律教育模式注重法学原理和基于现行规范的法律知识,对于法律实践性环节重视的还不够,导致高职院校法律教学效果不是很理想,毕业学生解决法律实践问题能力不强,加强对是实践性法律教学方法研究和切合实际的引入,大胆尝试,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姚虹.高职高专法学教育比较分析报告仁[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3).

篇6

【关键词】高职院校;法律教学;现状;建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部署,强调要“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随着法治社会的建设,我国高职院校的法律教学得到了重视,教学责任和任务也变得重大。对于高职院校的法律教学,不仅要从观念上改变传统的教学理念,还要创新教学方法,注重理论实践,全方面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能力和法律道德意识。只有认真对高职院校法律教学发展模式进行分析研究,做好改革创新工作,才能更好开展法律教学。

一、高职院校法律教学的重要性

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是现代大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高职院校开办法律专业教学,对加强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有重要作用。让学生认识了解法律,并能正确使用法律保护自己或他人权益不受侵犯,规范个,提高社会的文明程度,有助于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高职院校法律教学的目的是培养具有法律知识的高素质人才,为到社会从事法律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社会发展对法律人才的大量需求要求高职院校做好法律教学工作,培养出能适应社会相关法律工作、具有较高法律意识的学生。就我国目前经济、教育欠发达的部分省份来说,公检法系统人才匮乏,岗位需求量大,国家对该地区的司法考试报名条件给予放宽,其中学历就放宽到专科,据统计全国司法考试具有放宽政策的省市有24个,表明目前全国相当一部分地区法律人才匮乏;另一方面来说,就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或农村的各个中小企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也逐渐增大,开始聘请律师为企业的法律顾问,保护企业的权益不受侵犯。随着社会的文明程度不断提高、公民法治意识的增强、法治社会的建设,社会对法律人才重视程度提高,与法律相关的工作对法律人才的需求量增大。

二、高职法律教学的现状

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培养的学生毕业之后在社会上主要从事法律辅和基础事务性的工作,例如律师助理、法务助理、基层政府机关法律工作人员等,在部分地区专科符合司法考试的条件,通过司法考试后从事律师、检察官、公证员等工作。高职的法律人才培养教学任务重大,但目前其教学发展现状仍然存在着许多不足,较为突出的有以下几种。

(一)教学内容枯燥单一

法律的专业知识一般比较复杂枯燥,主要以书本理论为主,其中法律的定义、法律的实际应用、法律意识的培养都能通过书本以外的方式进行知识传授。但目前高职院校的法律专业教学无论是哪一方面的法律知识都喜欢通过上课理论式的直接讲解,让学生直接从书本上吸收理论知识,这种单一的教学内容容易使得学生失去学习兴趣,对法律专业课感到乏味,缺乏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法律理论的实际应用能力是需要通过案例讲解和实践指导来提高的,当前高职院校法律教学上课教师所选择的法律案例都比较陈旧、复杂、针对性不强,难以激起学生的兴趣,不利于学生法律专业理论点的深入学习及学生法律理论的实际应用思考能力的提高[1]。

(二)忽略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高职法律教学的模式受到传统的教学理念影响,一般是集中对学生理论知识的灌输,缺少培养学生理论知识赋予实践应用的意识,因此实践教学培训课占到的比例很小,学习氛围紧张,学生因长期在理论知识灌输的环境下学习容易失去学习兴趣和积极性,进入被动式的学习状态使学习效果得不到提高[2]。对于实践课,大部分的高职院校的模拟法庭培训都带有表演性质,学生在进行法庭模拟之前,各种法庭角色有事先明确的定位,对于案例的讲解内容,甚至到不同角色的言论、表达语气、动作等都进行事先反复的练习,这样的事先安排和练习只能让学生熟悉审判的程序,学生在法庭上的言论、应变、协调能力没有得到锻炼。这种带有表演性质的法庭模拟不能从根本上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也是属于传统教育模式中的一种,其脱离了模拟法庭的设计初衷。

(三)社会实践成果得不到重视

大部分的高职院校对学生到社会实习的关注度不高,例如提供实习的岗位少,不关心学生的实习情况,部分被安排到司法机关实习的学生,其中从事的实习工作与真正提高学生法律专业能力并无关联,甚至可能是勤杂工作、跑腿业务等,学生在此实习期间花了时间却得不到锻炼。对于学生的实习结果检验,学校也并没有严格的标准,社会实践方面的考核制度、机制不健全,基本上高职院校的对学生社会实践都没有硬性的考核标准,例如学生周记、结语的真实性检查,学生实习情况跟踪,都没有具体的标准制度。总的来说出去到社会实习,脱离了学校的管束,实习只能靠学生的自觉。学生的社会实践是学生理论实际应用能力提高的最佳时期,学校对学生实践结果的检验不重视容易造成学生不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实习,无法提高实践工作能力,达不到社会所需法律人才的法律专业知识、法律道德意识的要求,不利于国家建设法治社会。

(四)缺乏科学的教学方法

高职院校的法律教学质量不高的影响因素还包括其教学方式不科学、不先进,还保留着传统的教学理念。法律专业本身就较为乏味枯燥,再加上传统的不科学教学方法,学生在课堂上吸收知识水平降低。其传统的法律专业教学方法一般是教师进行书本理论讲解,要求学生进行死记硬背法律理论知识条文,很少进行与学生的互动,单纯地老师在讲台讲、学生在台下听。这种不科学的教学方法十分容易让学生在课堂上感到无聊,出现学生上课睡觉、玩手机、走神等现象,对于老师安排的课下学习也不能积极主动完成。传统的教学方法让学生跟不上老师讲课的进度,不能全面掌握了解老师所传授的知识,考试考核容易挂科,打击了学生学习的信心,更加对法律知识提不起兴趣[3]。

三、提高高职院校法律教学的措施

(一)改变传统教学理念,创建科学教学方法

要提高高职院的法律教学质量,首先要从改变教学理念开始,抛弃传统教学理念的影响,创新教学理念,进行科学的教学方法改革。改变“传授法律专业知识就要对书本的理论知识进行死记硬背,提高考试成绩”这种错误的教学观念,把巩固学生基础法律理论知识与学生法律理论实践能力相结合进行教学,教学的目的不是为了提高学生的考试成绩以及达到顺利毕业的考核,而是要从根本上提高学生的法律专业能力,帮助学生学习、掌握、了解到更多的法律知识,提高法律道德意识,为以后到社会从事法律相关工作打下扎实良好的基础,并且可以正确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科学的教学方法要摆脱死气沉沉的上课氛围,可以通过与学生的积极互动进行法律知识探讨、利用多媒体收集相关的法律有趣知识内容来丰富教学方式,扩大学生的知识面,激发学生的上课热情。这种科学的教学方法能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能力,帮助学生作好进入社会工作的准备,为社会提高高质量的法律人才[4]。

(二)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

任何一个专业学习到的知识最终都需要转化为实际应用才能体现出知识的价值。学校开办法律专业教学的目的是为社会提供具有法律专业能力的人才,因此学校要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学观念容易使得学生与社会法律实际应用脱节,导致学生到社会工作不能适应甚至对工作无从下手的窘境[5]。在巩固学生的法律理论知识前提下,多开展实践能力提升的课题活动,例如进行多次的法庭模拟训练(这里注意要避免具有表演性质的模拟训练),注重对学生的应变能力、法律语言表达能力、不同角色的训练,全方位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或者让学生分成小组,与法律公司、单位、法院、派出所、检察院等进行合作,带领学生进行参观或工作了解的活动,感受法律工作的氛围;邀请法律专家到学校进行法律专题活动演讲,让学生与法律专业人士进行面对面的直接沟通,为学生树立教学榜样[6]。

四、结语

综合全文,提高高职院校法律教学效果的措施主要是构建合理的法律教学体系,改变传统的教学观念,实施科学的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发挥其主动学习性;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加强高职院校与当地的法院、检察院、派出所、看守所等的联系,为学生提供更多实习的机会。这些能有效提高学生的工作能力,缩短出去到社会工作的适应期,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法律人才,为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赵晓洁.高职院校法律教学体系的构建[J].法制与社会,2012(5):12~13.

[2]李聃.高职院校法律教育教学模式的构建[J].法制博览,2015(10):55~56.

[3]王炳军,王晓川.案例教学在高职院校法律教学中的运用[J].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09(2):20~21.

[4]熊凯.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实践教学方法初探[J].机械管理开发,2013(8):41~42.

[5]刘宇.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实践教学模式及其完善[J].高教论坛,2011(2):85~86.

篇7

[关键词] 中职学生 法律基础知识 懂法知法守法

中职院校《法律基础知识》课是中职德育课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部分,设置这门课程, 对增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推进素质教育, 培养时代新人, 具有重要意义。把中职法律基础知识课定位于德育课程, 它不同于其他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隐性课, 而是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显性课,它对于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学生道德法律意识,培养学生学法守法的自觉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大多介于16岁至19岁之间,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如何抓住他们这个年龄段的特点,帮助他们完成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塑造是德育课教学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向社会输送合格的中等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要保障。因此,这门课在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系中的地位是其他学科无法代替的。但是,如何改革教学方法,使这门课程讲好讲活,达到预期目的,很值得从教者探索和尝试。笔者结合教学中采用的教学方法及感悟,谈谈几点颇有心得的教学方法。

一、提倡定义阅读、重点难点思考,案例讨论分析

《法律基础知识》是教育部规划的教材版本, 在教材编写上很有特点:在内容安排上与初中“法律常识”课紧密衔接;在编写形式上图文并茂,形式活跃,非常适合于初中毕业升人中职学生的阅读习惯。因此,在教学时,我会安排大约8-10分钟, 让学生对本节内容进行阅读和思考,在阅读的同时,指出阅读的重点、需要思考的难点、以及对文中“议一议”、“想一想”、“小资料”等内容的重点思考。阅读与思考的方法,让学生独立进行,并准备好在后边的教学过程中回答教师的提问。通过这一环节, 学生基本上对该节课程的脉络层次、重点和难点内容等有一个较为清晰的了解, 同时也为下一阶段教学过程中的进一步融会贯通打下铺垫。

二、结合实际,寓教于法

法律理论一般比较抽象枯燥,教师如果只是从理论到理论,学生既难以理解课本知识,又易于厌烦疲劳,所以讲授理论时适当穿插一些典型、生动的案例,具有较强的说服力,也便于学生准确牢固地掌握有关法律知识。如,在讲财产所有权包括“四权”,就用具体案例加以说明:我买了一本书,我就对这本书拥有了占有权;我将它拿来阅读,这就是使用权;再把它出租收取租金,这是收益权;最后,我将书赠送给别人或转卖给他人,这就是处分权。一个简单的例子便使抽象概念具体化,书本知识形象化。

在授课过程中,我还针对学生平时没有机会看电视新闻,又较少阅读报纸,对社会热门事件不了解的情况,时常结合时事及最新法律报道进行讲解,以调动他们的学习兴趣。除些之外,在教学中很注重引用教材有关的新制定新修改的法律条文来为教学服务。如在讲犯罪的基本特征中关于刑事违法性的时候,“醉驾入刑”讲到高晓松的醉驾事件,以及诸多明星的醉驾事件,通过学生关注的明星入手,提出相关法律事件,然后切入讨论,让学生就更好地把握了犯罪的特征,同时加深了记忆。教学实践告诉我们,教学中应努力创设情境,联系生活实际,这既可以激起学生的兴趣,积极主动参与教学活动,又可以让学生获得更多的知识,激活学生的创新思维,更好地巩固和理解教材中的内容。

三、突出运用案例式教学方法,提高学生应用能力

法律基础知识课达到教学效果和目的一个重要支撑点, 是充分运用案例式教学。首先, 充分运用教材中例举的案例来以案说法。在教材中, 配合每一个章节内容,教材都列举了一定量的案例来配合教学,对于这些案例,先让学生在阅读理解的基础上来回答自己的理解和感受,然后师生共同分析和探讨。还可进一步拓展, 让学生再类举出发生在身边、家乡的所感所知的典型事例,供大家思考和了解。其次,是教师要多准备一些新鲜的案例带到课堂上与学生共同分析和思考。规划教材虽然有诸多优点, 但有一个明显的不足就是提供的案例滞后, 缺乏时效性。这就要求教师在平时备课时要广采博览、遍地拾遗地寻找和积累相关的典型事例和鲜活案例, 来充实和丰富课堂教学。直观而富于启发的材料, 生动的案例, 是学生消化知识、转变情感、提高兴趣的必不可少的情境。在教学中, 教师所引用的事例越贴近学生、贴近生活, 学生越感兴趣, 越容易理解。事例在时间和空间上与学生接近, 就会产生近因效应, 学生思维就活跃, 理解就快, 记得就牢。这样一来, 一方面丰富和活跃了课堂, 增添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另一方面让学生潜意识地感到法律距离我们的现实生活并不遥远, 从而内化为无形的法律意识。

四、既教书,又育人

笔者认为,作为一名教师,既要向学生传授课本知识,又要教会他们做人的道理,只有两者兼顾,才能算是合格的教师。尤其是我校现有的学生都是中职学生,正处于确立人生观、价值观的关键时期,因此,我们教师既有责任又有必要教育、引导每位学生往人生正轨上成长。课堂上笔者利用多媒体教具,穿插播放《法庭内外》等系列青少年法制教育片,影片中少年犯悔恨的眼泪,感人至深,对学生触动颇大,使他们更好地认识到了学法、知法、守法的重要性。

五、处理好法制教育与养成教育的关系

从现实来看,有些青少年违法犯罪并不是不知法、不懂法,而是由于自制能力差,所以这就涉及一个养成教育的问题。青少年正处在血气方刚的年龄阶段,干什么事情都喜欢讲“义气”,所以有时明知是违法的事情,但为了所谓的“义气”,就不顾一切了。这里有一个心智尚未成熟、自我控制能力水平低的问题,但更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养成教育没抓好。

篇8

文/杨菲

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广大学生学法、知法、尊法、护法的自觉性,2014年12月8日,云南省昆明市普法与依法治市办组织普法志愿者在云大附中举行了以《法制班会》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此次活动邀请了昆明市普法办何勇强为学生们讲解《宪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何勇强同志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真实、生动的案例,让学生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违法与犯罪之间的联系。根据青少年的生理、心理、年龄阶段的特点分析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动机与原因,在实施违法犯罪时的冲动、无知以及由此造成的严重后果,告诫同学们要管理好自己的情绪及行为,培养健康良好的生活习惯,远离犯罪。生动的法制教育课赢得了在场师生的热烈掌声。普法志愿者还向同学们赠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知识问答、《昆明市中小学生安全手册》等法律书籍。

通过开展举办法治教育课、法治主题班会、法治教育小节目、发放法治宣传品等活动,提高了广大师生的法律素养,增强了他们自觉守法和依法维权的观念。

篇9

一、继续深化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发挥专项经费的使用效能

1.继续推动地方政府加大对法律援助经费的投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解决3个县(市、区)未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问题。已经纳入财政预算的,要继续加大协调争取力度,实现一定数量的经费增长,建立法律援助经费的动态增长机制。

2.争取与省财政厅出台相关文件,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建立办案补贴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全面落实向承办人员发放办案补贴,全省办案补贴发放率力争达到90%以上。

3.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的管理监督,规范业务经费的使用范围、使用主体、监督主体,建立定期审计、上报制度。尤其对中央财政、省财政拨付的专项法律援助经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依法规范使用。

二、以法律援助工作纳入省综治考核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机构的规范化建设

1.要按照“实有人员5人以上、业务经费5万元以上、年度办案数量100件以上,办公面积60平米以上,无违纪投诉”的标准,继续推动县级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对39个尚未达标的县(市、区)建立台帐,挂牌督办,达标比例力争达到90%以上。

2.继续加大法律援助检查考核力度,强化落实检查考核措施,重点考核财政经费投入、人员编制队伍、法律援助办案数量、法律援助经费使用情况、法律援助台账利用情况,确保考核评价结果真实、客观、公正。

3.推动各地参照省、青岛市等地的做法,创造条件,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综治考核,解决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经费不足,管理手段滞后、效率不高的问题。

三、以推进法律援助信息化为突破口,进一步狠抓法律援助业务规范化建设

1.按照司法部关于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快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构建省、市、县三级网络联动平台,实现法律援助案件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实时监控,对案件实现动态监督管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2.制定《省法律援助程序规定》,依据《法律援助条例》和《省法律援助条例》及有关规定,完善、规范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指派、承办、结案、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服务标准,提高业务规范化运作水平。

3.进一步强化对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市按照《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办法》对本辖区本年度办案质量进行检查,推广案件质量评议的经验,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机制使监督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水平。

四、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为契机,探索构建法律援助便民长效机制

1.认真研究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法律援助目标人群的需求,进一步挖掘潜力,加大办案力度,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全省办案总数要达到3.6万件,力争实现递增20%的目标,将每万人案件数由3.19提高到3.86,切实做到应援尽援、能援多援。

2.按照“场所便民、设施完善、业务规范、服务专业”的要求,参照济宁市法律援助服务大厅的做法,创造一切有利条件,在临街、一层等方便人员来往的地点设置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解决法律援助“门难找”的问题。

3.在工、青、妇、老、残、、劳动保障和法院、派出所、看守所等部门设立法律援助申请、受理联系站(点),暂时没条件的,要与上述部门建立稳定长效的工作联系制度,畅通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

4.开展“关爱弱势群体,法律援助进万家”活动,向全省248万低保人口全部发放法律援助绿卡,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持卡群众可以凭卡直接免费获得法律援助。

5.在全省所有行政村发放《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手册》,方便农村群众了解法律援助对象、范围、申请条件、申请程序、联系电话,实现法律援助无缝隙、全覆盖。

6.创新服务方式,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对于持有以下证件或者证明材料的当事人,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工会组织发放的特困职工证;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放的其他社会救济、救助证明文件;人民法院就申请事项涉及的案件已决定对申请人给予司法救助的证明文件;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证明材料;重度残疾并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证明材料。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案件,也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

7.继续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力度,联合卫视、电台、大众日报等省级媒体,制作法律援助公益广告,提升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

五、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能力

1.加强法律援助专职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建立省、市、县三级培训机制,使广大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能力和水平

2.积极吸纳社会力量从事法律援助事业。继续巩固与工、青、妇、老、残、部队等社团组织的合作,发挥各联络站(点)的作用。与省律协协调出台《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到法律援助机构实习的相关规定》,鼓励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到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联络站(点)实习。积极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发挥法律援助志愿者的作用。

3.推广等地“点援制”做法,走律师专业化发展模式,培养法律援助高精端人才,为受援群众提供更优质、更人性化的法律服务。

六、进一步强化宣传工作,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

1.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宣传工作,转变观念,加大投入,落实宣传人员、经费和设备,为做好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提供基础保障。利用好系统内信息平台,注重网络媒体宣传,彰显宣传的社会效果。

2.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增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实现法律援助宣传由对上宣传向对下宣传转变,由单一媒体宣传向媒体宣传与行政宣传相结合转变,由一般形式向深入形式转变,营造有利于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篇10

关键词:高职院校 大学生 法律意识

中图分类号:G4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11-115-02

一直以来,我国的高职院校并没有引起社会和国家的重视,使其处于教育边缘化的位置。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经济适用型人才和技术性人才的需要量不断的增加,近几年来高职院校越来越得到了国家的重视,并决定将其发展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尽管国家和社会开始重视高职院校的发展,高职院校本身仍存在许多矛盾的问题,如教学设备差、师资力量弱、学生素质差等诸多问题。在许多的高职院校里,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也非常的欠缺,还会出现许多集体斗殴的现象,遇到矛盾时并不是用法律等正当的手段来解决问题,而是采取比较野蛮的以怨报怨方式。本文将着重探讨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以帮助高职院校的大学生健康成长。

一、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现状

法律意识在一般看来,是指人们对于法律知识的理解、法律现象的认知和把握而形成的一种比较稳定的关于法律的意识形态。在不同的学者看来又拥有着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有的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另一种观点认为,法律意识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主观把握形式”。但不管法律意识怎么定义,它们具有的共性就是人们对于法律知识形成的一种包括认识、理解、心理上和情绪上的意识形式。高职院校的大学生对于法律意识的把握是非常欠缺的,其法律意识的培养现状包含在以下三个方面。

1.法律知识的缺乏。法律知识是指一些关于法律的基础知识,在许多的高职院校里根本就没有开设法律基础知识的专门课程,而是在《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这一门课中附带的讲一点关于法律的基础知识,使得学生在学习中没有学习到相关的法律知识。一些高职院校也并没有专门教法律的老师,是将其附在思想政治教育的旗帜下,以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式来讲解法律。这就在法律知识的课程和教学方面使学生学不到关于法律的基础知识,导致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知识的缺乏。另外,高职院校的大学生许多相对本科的大学生来说自学能力和自制能力比较差,在课外业余的时间里,很少主动地去学习法律的基本知识。这也导致了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基本知识的缺乏。

2.法律观念淡薄。法律观念是人们对于法律的一种常识性的判别。在多数高职院校里,大学生由于没有学好法律的基本知识,很多对于法律的功能、作用并不了解,因而就不会拥有一定的法律观念,运用它来解决矛盾和维护自己正当的权利与利益。许多学生的学习还过于功利化,认为有用即学,没用则不学。当同学之间发生矛盾时,许多的同学不是付诸法律的意识,而是采取私了的方式,有些甚至出现暴力和的事件。在自己的权利遭到侵犯时,许多的学生要么采取的是忍气吞声,要么采取暴力的方式,而从不诉诸法律等等。由此充分地说明了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观念的淡薄。

3.法律信仰缺失。法律信仰是人们对于法律效力、法律权威的崇拜和敬仰,并以之来作为行动准绳的一种信念。一个人只要具备了法律的信仰,内心就会产生守法、用法和执法的自觉自愿的行为,而要产生法律的信仰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高职院校里,由于许多的原因使得大学生的法律基础知识非常欠缺,许多学生根本就不相信法律,反而会相信一些非法律的准规则,法律信仰自然会严重的缺失。在许多高职院校的法律信仰调查中,绝大多数的学生都没有法律的信仰,每一年在高职院校发生的许多事件也会得到很好的佐证。

从以上对于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现状的分析得出,许多大学生由于学校、教师和学生自身等原因导致了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困难重重,因此,必须首先分析出高职院校法律意识培养的关键是什么,以找出解决的途径。

二、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关键

根据社会对于大学生的界定可以看出,大学生是集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于一身的高素质群体,学好法律的基础知识也成为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必需。对于高职院校的大学生来说同样如此,他们虽然比较重视职业技能的培养,但作为一个现代的人,法律意识的培养仍然是不可或缺的。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关键应在于以下两点。

1.让高职院校大学生懂得法律的基本常识。高职院校的大学生由于受专业的限制,许多的学校都采取的是三年制的教学方式,培养的目标的是专业型的技术性人才,所开的专业主要以经济适用型为主。学生在校学习基础知识的时间一般只有两年,而并不像一般本科那样学习四年。学习基础知识的时间也就非常短,还要完成课程所需要的学分。这使得高职院校的大学生两年的基础知识学习时间非常的仓促,加上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差,因此,在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方面,也就不应该像本科生那样的要求,要学生完成相应的学分并熟知法律的条文。对于高职院校的大学生来说,法律意识培养的关键应在于使他们懂得法律的基本知识,这一方面使他们能够守法,行为时遵守国家的法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另一方面是当权利遭到侵犯时能够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

2.促进高职院校大学生自主守法和践行法律。许多的高职院校大学生由于自身的素质及自主的学习能力比较差,在自己与别人发生冲突时,经常采取的方式就是非理性的暴力。同样在遇见别人与别人发生矛盾时,往往也是袖手旁观。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关键就是促进其能够自主的守法和践行法律,这其一就是帮助高职院校大学生拥有法律的意识,形成守法的精神,不去做一些违法或有损于法律的事情;其二就是帮助大学生在实践中能够践行法律,在自己和别人遭到不法的侵犯时运用法律维护自己、保护他人,而不是采取冷漠的态度;其三就是能帮助高职院校大学生健康的成长。

三、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途径

1.改革高职院校的课程设置。目前,大多数的高职院校由于学校的性质而并不注重基础知识的学习,法律知识的课程与思想政治教育合二为一开设,这门课就是《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其中谈到法律知识的仅有三四章的内容,而且所涉及的内容非常少而简略。在这样的情况下,学生想学到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就显得相当的困难。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使得我国必须向法制国家迈进,相应地人们的素质也必须得到提高才能适应。高职院校的法律课程必须予以改革。而具体改革的总目标就是让学生们懂得一定的法律知识。首先高职院校在注重职业技术培养的同时,也应注重基础文化课程的设置。法律基础课程应作为文化基础课基本课程之一,而不是附带在思想政治教育下,开设一门专门的法律基础知识课,让学生对这门课程引起重视。其次在课程的章节安排上,应把最基础的法律部分,如民法、刑法等放在开头的几章里。因为这会引起学生的关注,如若放在后面的章节里,往往会被忽视而让学生学不到知识。再次在课程的时间安排上,不要总是把这样的课程安排在一天最后的两节课上,应下午前一二节或早上三四节课上,这样学生才愿意或容易接受。

2.提高教师的法律素养。教师作为大学教育的中坚力量,其素质对于学生的教育和成长至关重要。在国内目前的大多数高职院校中,法律基础知识课一直是系属于思想政治教育的课程下,并且只是简单的作为小小的三个章节来讲解,而教师并不是专业的学法律的教师,多数由教思想政治的老师上课。这就会导致法律知识教授的老师是一个非专业的人士,缺乏应有的法律素养,使得教学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因此,在高职院校里,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首先就要提高教师的法律素养,用专门学法律的人士来教授学生法律知识。学生就既能接受专门的法律知识教育,也使得学生能够很好的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使得法律素质得到真正的提高。

3.加大法律的宣传力度。要高职院校大学生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除了以上课程设置的调整和教师的法律素养外,学校还可以外在的加大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也就是运用广告和海报等形式来宣传法律知识,以帮助大学生了解法律知识。具体的途径有:一是学校可以将法律的基础知识部分印成小册子分发给每一个学生,让学生在业余时翻阅,或当学生在不懂或遇到困难时可以及时地阅读和运用以学习法律知识;二是学校学生处可以制作展板,在展板上附上许多相关法律的案例,让学生们有兴趣去看和思考,并从中学习法律基础知识;三是学校可制作宣传片和相关的法律性的光碟,挂在校网上或是在公开的场合、节日上放映,让学生们在潜移默化中学习法律知识。

4.建立大学生自主的法律咨询中心。在高职院校中,大学生作为具有较高素质的群体,拥有着自主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在法律意识的培养里,学校的相关机构就可以创立一个自主的法律咨询中心,此中心的目的就是为广大学生提供一系列的法律知识咨询。在运行的方式上必需要有专门的老师来加以指导,学校给予大力的倡导和支持。这样学生在生活中遇到的一些麻烦事时,就可以先咨询法律咨询中心,最后用理性的方式、法律的方式,而不是用非理性或暴力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在学习法律知识的过程中,遇到有什么不懂的问题时还可以自主的咨询以解决难题。以此就能发挥学生的积极性,方便而快捷地了解法律知识和解决现实问题。

因此,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对于法制社会的今天来说已成为必需,而要做好法律意识的培养工作,就必须认真的分析当前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现状,探讨其关键性,最后才能找到合理的培养路径来。本文对于高职院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提出了四个途径,从外在性来看,主要是要改革高职院校关于法律知识课程的设置和加大外在法律知识宣传力度,这有利于深化法律知识对于学生的重要性;从内在性来看,就是提高教师的法律素养和创立属于大学生自己的法律咨询中心,这就从内在调动了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最终帮助形成具有较高素质的综合性技术人才。

参考文献:

1.王小梅.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1(10)

2.王瑛.浅谈职业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太原大学学报,2010(4)

3.李丹梅.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1)

4.张星杰.浅析如何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2011(1)

5.黄邦道.论当代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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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常识》课程作为独立学科的必要性

在教学《法律常识》时,我们通常会把法制教育与德育结合起来,而且法制教育的地位在德育之下,缺少独立性。实际上,德育和法制教育都包含在社会价值教育中,其目的是培养符合社会要求的公民。具体来说,德育的目的是净化人的内心世界,法制教育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人的外在行为。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很多高职院校的《法律常识》课程都是由思想政治教师进行教学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制教育的效果,所以高职院校有必要独立开设《法律常识》这门学科。

二、创新《法律常识》课程的教学方法

1.利用案例进行教学

教师借助典型事例,引导学生对其进行分析与讲解,并运用自己学到的理论知识进行实践。法律知识中有很多抽象的概念以及原理,利用案例教学能够使其具体化,帮助学生理解。

2.利用讨论的方法进行教学

高职生缺乏积极性,处于被动状态,所以在教学时,教师需要提升其参与度,把课程教学过程中涉及的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通过组织讨论的形式,来提升学生的兴趣,组织学生讨论,从而培养学生表达与分析问题等能力。

3.通过实践的方法进行教学

法律学科具有较强的实践性,所以在教学中,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开展实践活动,打破课上和课下之间的界限。

三、投入师资力量

师资力量是确保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高职院校必须重视教师素质以及业务能力的培养。对于《法律常识》课程来说,教师需要具备专业性以及实践性。但在一些高职院校,一般是由校内的教师进行《法律常识》教学,其知识更新比较缓慢,脱离实践,对教学效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这个问题可以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解决。

1.要走出去

对于高职院校来说,需要安排法律常识课程教师到前沿城市院校进行交流、深造。法律知识不是一成不变的,由于时代不断发展,法律知识也在逐渐改变,若是教师不进行自我学习和深造,就会给学生传达一些错误信息以及落后知识,从而不利于学生学习。

2.要请进来

高职院校要邀请一些精通理论知识以及实践工作的律师、检察官、法官等走进课堂,给学生讲课。法律实践方面的知识是学生对社会以及法律适用窗口进行了解的重要途径。法律专业人士在进行教授时比较实际且生动,学生从中可以了解社会知识,并树立起法律观念,对于各种社会不正常现象提出自己的看法。

四、课程改革要体现院校特色

当前,很多高职院校开设的《法律常识》课程比较类似,课时较少,且内容比较庞杂,很多采用合班课,学生数量比较多,教师也只是简单罗列与堆积相关知识,无法保证教学效果。对于高职教育来说,主要是利用行业或者是企业作为依托,所以在教学《法律常识》课程时,一定要满足法律素养的具体要求,同时还要体现出高职院校自身特点,从而满足以后对行业的相关需求。因此,在设计教学模式流程的时候,要培养学生法律知识,高职院校就必须重视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并结合学生各个专业,不但开设宪法以及刑法和民法等课程,同时还开设与本行业和专业的相关法律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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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小城市;园林绿化;发展;制约因素

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加速了小城市园林绿化步伐,但各区域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有几个影响小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的因素值得探讨和完善。

1 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

设计要因地制宜。由于不同城市所处的地理位置和历史文化进程等的不同,表现出的生态特性也不同,城市园林要与城市相协调,就必须要遵从区域性生态园林建设的原则,根据本区域地理环境、经济实力和历史文化背景,保护和修复具有地带性特征的植物群落,创立多元化的生态配置结构,设计出切合实际、具有浓郁的区域特色、体现本地特有风貌的作品。不要一味追求高档次而刻意模仿、生搬硬套或盲目地求新求奇。

设计要以乡土树种为主,维持区域性植物群落的相对稳定。因为乡土树有较强的适应性和抗逆性,具有丰富的林相和季相变化,可以形成地方特色景观,降低后期的施工和养护费用。以乡土树种为基调,利用不同树种的树型、树姿和色彩,把乡土的乔、灌、藤、草、花巧妙地搭配起来,其间按景点分主次地安排少量时尚优美、个性鲜明的树种、花卉或雕塑、小品等做点缀,彼此映衬,体现文化美和艺术美。绿地设计不能片面强调艺术性及植物配置的视觉效果和经济成本,一味的疏林草地加上花坛花架,需要侧重生态设计,如鸟类、昆虫类、爬虫类、鱼类等的生息环境设计,充分发挥本地野生花草树木的自然特色,形成生物生息环境的连接网络,从而为野生生物创建良好的栖息环境和迁移廊道,这样就能利用有限的土地建造生态效益巨大的园林,改变千城一面的格局,体现出与众不同的地方风格,形成人类、动物、植物和谐共生的城市生态环境,使景观充满时代气息。

要有节制地引种少量经多年试验观测、在本地有良好生态学特性和观赏性的树种,并在小范围内使用。如果大量用在主干道上,几年后发现问题则难以全面彻底地改换,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对生态环境景观效果的严重破坏。如栾树,外形美观,但在生长季极易受到蚜虫侵害,而且不耐寒冷,每年冬季都有许多枝条抽干,甚至整株死亡,缺枝断干现象严重,影响景观效果,也使后期补植养护费用增高。

要充分考虑植物配置时树种间的影响,如生长速度、观赏效果、病虫害交叉感染、耐旱耐湿性等。这些因素直接影响绿化景观的形成效果,如考虑不周就可能会使植物后期生长不良,或引起病虫害的大爆发。如悬铃木,在土壤偏碱性的地区做行道树尚可,但如果树下为冷季性草坪或百三叶则常常出现枯枝死树现象,使整条街道的景观遭到破坏。

大力发展立体绿化。立体绿化是园林植物景观营造中的重要形式,小城市绿化用地和建设用地的矛盾日益突出,而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大力发展立体绿化,把绿化延伸到立体空间,不但可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城市绿量和绿化覆盖率。构造出城市空间的多层次绿化格局,丰富城市色彩,提升城市的立体景观艺术效果和品味。而且提高滞纳烟尘、净化空气和降低噪音功能,缓解城市热岛效应,改善生态环境。

园林建筑要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进行创新,要符合造景的要求,其体量风格和色彩要做的得体,比重不宜大,现代建筑应以开朗、淡雅、明快为好。园林建筑在现代园林中虽是配角,起点缀作用,但其重要性不能忽视,尤其是园林建筑小品,在园林绿地中与花草树林相互衬托,常能形成引人入胜的园林景观。

所以为最大限度地避免设计的失误,减少绿化建设的浪费,除应着力提高设计者的设计水平外,还应加强设计规划的论证,对设计作品进行多方面的评估和可行性研究后再实施。

2 施工时注意工程细节的实施到位

施工人员不但要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充分理解设计的意图,并且要有较强的责任心,把握住施工中每个细节的准确到位。“细节决定成败”,要把地形、山石、植物等要素加以灵活的艺术性处理,把无形的灵魂变成有形的景致;如果不求细节,不负责任,就会使形成的景观大打折扣,也会给后期的养护工作造成极大的不便和资金资源的浪费。如,对土方的处理,无论是用原土或客土,都必须对土壤进行精确的理化测验,使其适合所栽植物的生长需要。做地形时要充分考虑土壤的沉降系数和所栽植材的土球大小、栽植方式,因为忽视这些细节会使建成的绿地与原设计存在较大的高差,改变景观效果,也容易使绿地积水或难以存水,影响植物的正常生长,也给日后养护增加难度,给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如,分车带中绿地高于路牙石后浇水时则存不住水,要反复淋浇才能浇透,否则水就会漫到街道上,既浪费水源,又给行车带来诸多不便。施工中还有很多细节,如挖栽植坑时,好坏土要分开,底表土要分开,栽植时注意植物的观赏面,把握栽植密度,修剪程度,回填土要踩实,施肥浇水应及时合理,支架要搭牢等。这些细节都与创造高质量的园林绿化景观有密切关系,做好每个细节可对日后养护工作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 提高养护水平,完善管理机制

“三分种,七分养”,绿化养护是一项持久细致的社会性工作。小城市在养护中绿化专业部门的管理虽然比较正规,但因其直接管理的比重不太大,而占相当比重的单位和居住区养护水平良莠不齐,影响了城市绿化水平的提高。

3.1 养护经费不足是导致绿地重建轻养的主要原因

尤其是在居住区由于缺乏长期的资金投入,又缺少有力地监管,致使建成的绿地逐渐失去了原有的风采,甚至变成了菜地、荒草地,不但失去了绿化景观,而且成了病虫害的滋生地、传染源,影响了城市的生态环境。

3.2 缺乏高水平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受资金缺乏、园林植物配置的复杂性和绿地位置的特殊性等因素的约束,养护的大多数工作都是由人工来完成,机械化水平低,工作效率低,工作量大,而专业管理人员少,养护工人多数是在社会招募的临时工,技术水平低,对日常养护中的修剪、施肥、除病虫等一些技术性较高的工作,难以按标准完成,尤其是在居住区的绿化养护中,这一现象更加突出。

3.3 不能及时有效全面地防治病虫害

由于专业技术人员少,专业技能低,园林植保存在预报预测不及时、识别检查不到位、防治时机和措施不恰当等现象,只注意单一治理,过度依赖农药,忽视综合防控,致使防治效果差,且由于反复用药、过量用药,有的甚至出现植物药害中毒现象,形成恶性循环,造成了防治成本的增加和对环境的污染。由于城市绿地分属不同的管理部门,对植物同期发生的病虫害难以同步实施防治,造成了病虫害间的相互传染,增加了治理难度。

3.4 切实制止人为毁绿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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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职院校;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

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意识教育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该教材第六章是关于择业就业、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论述;第七、八章是关于增强法律意识、了解法律制度等方面的论述。这两章课程除了担负着培养大学生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外,还担负着培养学生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和法律意识。加强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教育,这是顺应法治社会发展、促进大学生顺利就业、保障法律权益的迫切需要。高职院校应重视好和利用好这门课程,充分发挥这门课教育培养学生法律就业意识的基础性和主渠道作用,培养学生懂法、知法、守法、护法素养,培养学生良好的就业法律意识。

一、高职院校学生就业法律意识的薄弱环节

当前,加强学生就业法律意识得到各高职院校普遍重视,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这是一项长远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就业法律知识欠缺

没有法律知识,维权、守法就无从谈起。近年来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与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以规范大学生就业市场秩序。但不少高职院校学生基础相对薄弱,欠缺就业法律知识。

(二)就业维权意识薄弱

在择业时,毕业生关心最多的是如何设计和制作简历、如何调整心态和掌握面试技巧,对保障大学生就业权益的法律知之甚少,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一旦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往往不知如何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三)就业契约意识薄弱

我们倡导诚信教育,培养学生守约意识、不随意毁约意识。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契约时应做到平等自愿,在签订契约后应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然而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草率签约、随意违约的行为屡见不鲜。

(四)公平就业意识薄弱

公平就业意识,是指求职者享有公平、平等、不受歧视的就业权利和就业机会的法律意识。近些年,求职者受到就业歧视的情况时有发生,较为常见诸如性别歧视、户口歧视、年龄歧视和疾病歧视等,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就业权利。

(五)就业守法意识薄弱

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部分学生求职心切,为了“镀金”而不惜铤而走险,求助不法分子伪造学历证明或专业等级证书等,殊不知其行为已经触犯相关法律法规,这也反映了部分学生守法意识的薄弱。

二、高职院校学生就业法律意识欠缺的原因分析

当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法律知识教学发挥着培养学生就业法律意识的主渠道作用,但实际教学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认真加以探讨。

(一)内容多、课时少、班级大

这门课是公共基础课,内容多、课时少、班级大的矛盾突出。另外由于师资等方面原因,这门课程往往采取合班大教室上课的方式,教学效果不理想。

(二)高职院校师资队伍法律专业教师欠缺

就业法律意识教育是一种理论性和实践性较强的工作,这门课多为思政专业教师任课,教师在法律专业方面的知识和水平有限,对培养大学生学习和运用法律缺乏具体对策,实际教学效果不够理想。

(三)教学方法、形式单一

这门课是公共基础课,理论性较强。任课教师由于专业学历、教学经验等因素差异,造成教学效果参差不齐,主要表现就是教学理念落后,教学方法单一,缺乏理论性与实践性、互动性相结合,影响教学效果。

三、对策建议

新时期对高职院校就业法律意识教育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必须加大就业指导工作的深度和力度,改变以往就业指导工作短期化、表面化、片面化的状况。按照“以就业为导向”的改革精神,充分发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主渠道作用,整合就业指导课程和心理健康教育有关课程,通过系统化、纵深化、长期化、完整化的教育有效提升高职学生就业法律意识。

(一)创新教学方法,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

结合这门课中就业指导部分和法律基础部分,培养学生的就业法律意识。在教学内容上重点掌握与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让学生充分了解或掌握就业具体法律权益:平等就业权、知情权、隐私权、财产权、救济权等,以及具体的法律义务。为了提高法律意识教育的实效性,应该注重理论性、实践性与互动性相结合,综合运用讲述法、问答法、讨论法等基本教学方式,采用重点讲授法、实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观摩审判教学法、补充内容教学法等,适时运用多媒体、投影视频等现代信息化教学手段,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和教学效果。

(二)有针对性地确定重点教学内容

针对多发和突出的法律问题,确定重点教学内容。任课教师应以提高学生就业法律意识为根本,以就业维权为核心,以学生顺利就业为宗旨的教学理念的指导下,在让学生增加法律知识的基础上,结合具有代表性的经典案例,针对薄弱环节,确定重点教学内容,着重培养学生维权意识、契约意识、公平意识和守法意识。

(三)整合相关课程,建设一支专业合理的教师队伍

根据讲授任务,这门课要求任课教师需具备思想政治和法律两方面专业背景。首先,学校可根据具体实际,在同一体系之下将课程进行拆分,划分教学任务和侧重点,并适当增加就业法律部分课时量;其次,建设一支法律专业的师资队伍,增强任课教师法律理论修养和实践经验;另外,整合就业指导课程和心理健康教育有关课程,加强系统性、整体性和连贯性,任课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应加强相互的交流、配合与协调。

(四)延伸课堂外教学,对大学生就业提供法律援助

高职院校就业部门可以设立大学生就业法律援助中心,吸引校内专业法律教师或者兼职律师参与对大学生的法律援助,对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帮助,也可以通过建立就业法律指导网站、开通咨询电话、开展讲座等形式宣传就业法律知识,提示就业法律风险,帮助学生解决法律问题、维护合法权益。还可以把学生在择业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多发和突出问题集中归纳,及时援引到课堂教学中去,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增强就业法律意识教育实效性。总之,加强高职院校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的培养是就业指导工作的重点范畴,充分发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对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教育的主渠道和基础性作用,完善课堂教学,使法律意识教育更有针对性、具体性、实效性,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发展。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2005.03.

[2]罗国杰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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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4)33-0061-02

为了进一步使行政法律原理与实务课程教学更好地为培养适应建设中国市场经济需要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掌握从事法律事务专业相关的知识,能从事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等一线工作岗位,具有高素质的高技能型法律服务专门人才发挥重要作用,笔者结合高职院校的教育教学特点,对高职院校行政法律原理与实务课程教育教学改革做出如下思考。

一 课程设置

1.课程性质

行政法律原理与实务课程是高职院校法律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刑事法律原理与实务、民事法律原理与实务属于法律课程体系的三大基础法律课程学科,它是教育部确定的高职法律院校涉法专业必须开设的专业主干课之一。

2.开设本课程的专业

行政法律原理与实务课程,是高职院校涉法专业课程设置中的专业核心主干课,现开设本课程的专业一般有:书记官专业、法律文秘专业、司法助理专业、法律事务专业;司法警务专业、安全保卫专业;应用法制心理技术专业、司法信息技术专业、司法鉴定技术专业等。

3.课程作用

行政法律原理与实务课程是集理论与实践、实体规范性和程序规范性于一体,应用性极强的法律学科,法条含义的学习、具体案件的分析是培养从事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等一线工作岗位人才学以致用必不可少的环节。因此,它是一门基础性和应用性并重的重要课程,是符合高职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相关技术领域职业岗位要求的应用型法律课程。

本课程共64学时,16教学周,周学时为4学时。

二 课程设计的理念与思路

两个结合:即本课程的设计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结合,学习知识和能力培养相结合。

一个目标:即实现高职院校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使行政法律原理与实务课程成为学生喜爱并终身受益的一门课程。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课程内容够用,在内容设置上,把握“够用”原则。“够用”即课程内容设计上贴近社会需要,贴近学生就业需要。理论上不必过于看重“高、深、全”,讲清基本理论就行。(2)学生能力会用,在学生能力培养上,把握“会用”的原则。“会用”则强调理论联系实际,会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3)教学方法求新,改变旧的传统教学方法,融“教、学、做”为一体,强化学生能力培养,改变填鸭式、说教式、封闭式的课堂教学模式,充

分展现现代教学的开放式特点,突出重点,采用多种教学方法,结合大学生个性发展规律,教学安排注重互动、交流,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参与课堂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使课程充满生机与活力,最大限度地提高教学的效能。(4)培养模式求新,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行“工学结合,建立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现代教学模式”,突出实践能力培养。

三 教学内容

1.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针对学生的就业所需、学习兴趣、专业知识和认知水平,设置具体学习内容,强调全面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教学内容和学习目的呈现多元化的趋势,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学习本课程个性化的需求。教学内容突出重点、难点和解决办法。

2.教学内容的组织与安排

本课程在设计上要突出理论课教学和实践课教学两部分,在课程内容模块设计上将该课程设计为三大内容模块,即第一模块为“行政法基础理论”模块,第二模块为“行政法行政行为”模块,第三模块为“行政法救济”模块。

3.教材及相关资料

本课程要统一选用适合于我院职业教育的理论课教学教材、实训课教学教材和其他教辅资料。

四 教学方法与手段

在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方面,要结合我院现有生源的知识基础和接受能力进行改革,争取设计出新的、有我院特色的、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1.教学方法

第一,讲授与学生自主学习相结合法。基本做法是:教师采用讲授法进行重点讲解,通过多媒体课件的播放、讲述、讲解、剖析等主要形式将行政法律的有关理论知识和法律规范讲清、讲透,让学生理解掌握行政法律的有关基本理论知识和法律规范。教师讲授时,要注意运用启发式方法,采用讲解、讨论、答疑等方式,通过解题思路分析和基本方法训练,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也是大学教育的目的之一。对于一些章节、内容,教师提出问题、思路,指导学生们利用图书馆、网络平台等自主学习,教师进行辅导。这种教学方法既解决了教学课时不足的难题,又能促使学生读书,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第二,诊所式教学法。基本做法是:由教师选取若干比较典型的案例,由学生分组对案例中所存在的法律问题(如行政主体是否适格;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诉讼请求是否合理;状或答辩状是否得当、全面;法院处理案件的程序是否合法;裁判是否正确等)进行讨论会诊,并写出书面会诊意见,最后由教师进行点评。该教学方法的采用,有助于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针对性,增强学习的趣味性,也有助于培养学生实际运用所学专业知识的能力。

第三,模拟审判教学方法。基本做法是:首先选定案例,并由学生模拟正规诉讼模式组成合议庭、原被告及其委托人等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开展诉讼活动(包括庭审前的各项诉讼准备活动与庭审活动)。在庭审结束之后,组织学生对整个诉讼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分析,最后由教师进行现场点评。该教学方法的最大特点是由学生自主分析案情,并独立模拟进行审判活动与诉讼活动,有助于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证明具有很好的教学效果。

第四,观摩实践教学法。基本做法是:采用播放行政案例教学片,组织学生走进法庭旁听行政案件审理,带学生到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见习等教学活动,使学生零距离接触真实的实践活动,让学生在各种见习中学法、懂法和用法。

第五,因人而异教学法。基本做法是:教师在课堂授课和作业批改中,及时掌握每个学生的学习情况,因人施教,因材施教,保证学生能够找到不足,发挥优点。

第六,案例教学法。在教学中收集、编写典型教学案例,并引入案例教学法,通过对经典案例的学习和案例作业的讨论,深入浅出,以达到事半功倍。

第七,课堂讨论教学法。摒弃传统的“填鸭式”课堂教学方式,以自由的课堂讨论完成教学的主要任务。

2.教学手段

在教学手段设计中,采用传统教学手段和现代创新教学手段相结合。一方面继续使用传统好的教学手段,另一方面也要对教学手段不断创新,实现教学手段现代化,提升教学手段的实效性。把传统教学手段中的合理成分和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有机结合起来,使教学手段更能为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服务,如多媒体、网络平台和校内、校外实训基地的利用,这样可以进一步提高本课程的教学效果。

五 课程特色与创新

1.课堂教学融入实训环节

为了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在教学设计上要强调将技能训练落到实处,课堂教学与实训教学紧密结合,将教学直接移入实训场地,或在课堂上布置实训现场,以提高学生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2.教学内容融入职业素养

行政法律原理与实务是一门基础性和应用性并重的课程,也是培养学生法律能力的课程。因此,在教学中,一方面要向学生教授有关理论和技能知识,另一方面也要在教学中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强调对学生职业道德的培养,整合知识与培养司法行政工作者的职业素质。

3.运用多种教学法

在教学中,改革教学方法,采用多种教学方法,融“教、学、做”为一体,强化学生能力培养。

4.采用现代教学手段

教学中,要有效地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如多媒体、网络平台和校内外实训基地的利用,提高本课程的教学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