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8 08:51:5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举办法律培训,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金平县总工会:举办失业人员家政服务技能培训班
2月28日,金平县举行失业人员“家政服务”技能培训班。共有43人参加,培训内容包括保洁、护理、制作家庭营养餐等。(龚文迅)
昌宁县总工会: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2月27日,昌宁县总工会邀请消防培训专家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培训。培训采取理论讲解和视图展示的方式向大家讲授知晓消防安全知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火灾起因、危害、常用灭火方法、灭火器材的正确使用及逃生技巧等。(杨文英)
双江县总工会:开展女职工维权周宣传活动
2月27日,双江县总工会联合县妇联、司法等相关部门开展“三八”女职工维权宣传与现场咨询活动。现场共发放《女职工劳动保护特e规定》、《劳动合同法》及第十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等有关宣传资料600余册。(邹小花)
宁洱县总工会:举办女子气排球运动会
宁洱县总工会、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主办的首届“巾帼杯”女子气排球运动会于2月24日至3月5日顺利举行,共有61支代表队参赛。在比赛中,广大妇女同胞同台竞技,在体育竞技中充分感受运动带来的快乐,展示了蓬勃向上的巾帼风采。(李丽霞)
易门县总工会:“春风行动”获实效
易门县总工会与县人社局、县残联等部门举办以“促进转移就业,助力脱贫攻坚”为主题的“春风行动”暨百日行动招聘会。30余家大型企业提供就业岗位1260余个,共吸引860余人次求职者前来应聘,315名求职者与用人单位达成初步就业意向。共发放《农民工手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等宣传材料1 8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80余人次。
禄劝县总工会:欢送第三批318人转移就业
近日,禄劝县总工会举行禄劝县2017年“春风行动”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第三批外出务工欢送会。共有318人外出务工人员参加欢送会。欢送会结束后,县劳动就业服务局领导护送111人赴滇中新区云南利宇盟电子有限公司报到。(刘建萍)
“五五”普法启动以来,我省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目标要求,不断推进“五五”普法目标任务的落实。
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各级党委、政府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主要议事日程,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政协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2006年以来,各级各部门投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4100余万元;开展普法骨干培训5600余场次,培训骨干40余万人;普法讲师团开展宣讲5万余场次,受教育群众达380余万人;建设普法网37个;建有法律图书角7456个;法制宣传栏19479个;法制公园9个;全省许多地方已建立农村法制夜校、社区居民法律学校、社区法律服务中心、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基地、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等。
积极开展送法进机关,提高公务员依法执政、依法办事和公正司法能力。2007年,我省组织开展全省干部学法用法统一考试,参考人数71万人。2009年,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百名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百个学法用法示范机关”评选表彰活动。全省各级各部门通过组织广大公务员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参加培训及各种形式的学法活动,初步建立起公务员学法培训、考试考核、登记备案等制度,增强了公务员严格执法、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广泛开展法律进乡村,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全省各地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积极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黔西南州2008年投入100万元,对全州4668名村干部进行培训;六盘水市每年举办“农行杯”农民法律知识竞赛;贵阳市开展一户一本法律书籍、一户一个法律明白人的“两个一”工程;黔东南州组建普法骨干宣讲团,开展“送法进乡村、进家庭”活动;黔西南州兴义市开展“整村推进”普法模式。同时,各地将农村普法与“民主法治示范村”、“平安村”、“平安家庭”等创建以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和基层法治化管理水平。
扎实开展送法进社区,促进和谐社区建设。2008年初,省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在安顺市西秀区组织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各地充分发挥司法助理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社区普法积极分子的作用,深入社区定期开展培训、举办法制讲座、开设法制宣传栏、举行社区法律知识竞赛、提供法律服务等,帮助社区建立和完善社区管理制度,推动社区法治建设。
大力开展送法进学校,建设依法治国的希望工程。各学校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制定课程安排,开展以学校为主阵地的法制宣传教育。各地为各中小学校配备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积极到学校上法制课,举办法制讲座,组织观看法制电影,开展法律知识竞赛,举办模拟法庭等活动,使青少年了解法律,增强法律意识。
切实开展送法进企业,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2007年4月,省依法治省办到贵州茅台酒厂开展《物权法》专题讲座及“送法进企业”活动;2009年4月,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办、省国资委到盘江煤电(集团)公司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各地根据《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意见》,采取举办培训、讲座、法制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
自市里会议统一部署后,我们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作了汇报,根据全区实际情况,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制定计划。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司法局编制了《南京市栖霞区法制宣传月活动实施意见》,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以文件形式转发,区委副书记李汉桥签发。二是召开协调会。由于法制宣传月牵涉的部门多,活动的时间长,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司法局组织召开由区委宣传部、区人大内司委、区政法委、区文广局、区电视台、《栖霞报》的领导和同志参加的协调会。统一思想,明确分工。三是召开工作部署会。分别召开了街道、镇司法所长会和驻区大中型企业联络员会议,8家街道、镇司法所和27名联络员全部参加了会议。会上部署了举办法制宣传月的十项工作内容,提出了四点工作要求,使各单位明确工作任务。四是做好基础工作。区司法局为使法制宣传月顺利进行,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编印法制宣传月小册子2000本,公证工作办事程序400份,法律援助规定150份,法律服务联系卡1500个,法律书籍165本,做横幅5条,做法制漫画展板11块,选送法制文艺节目1个,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也做了相应的物质准备,由于各项基础工作做得早、想得细,确保了法制宣传月工作的顺利进行。
全区法制宣传月工作历时一月有余,主要活动内容有以下十个方面:一是请区委副书记、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副组长李汉桥同志发表《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推进依法治区进程》,刊登在《栖霞报》454期(11月13日)第一版上。二是请区人大戴康础主任于12月4日发表题为《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电视讲话,并刊登在458期《栖霞报》第一版。三是栖霞电视台选出8条标语、每周2条,在每日黄金时间段滚动播出,让全区人民知道法制宣传月,并积极参与。四是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12月2日,区司法局组织了区法院、区检察院、燕子矶街道办事处、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等职能部门,在燕子矶幕府山庄举办了送法进社区活动,接待咨询群众60多位,并向社区群众赠送与法律相关的宣传品400多份。五是积极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宣传月期间,区综治委、区教育局专门发出通知,要求每位法制副校长到校给学生上一次法制课。全区法制副校长上法制课共计43次,上课率在92%。同时,在原靖安镇9所中小学开设青少年法制信箱的基础上,在法制宣传月中,全区其他中小学也普遍开设了青少年法制信箱。六是开展企业员工维权活动。主要是针对驻区大中型企业多、内退、下岗、职工多的特点,在宣传月活动中重点是开展了各种维权活动。七是开展应征入伍青年法制教育工作。向应征入伍的160名新兵赠送了法律书籍,各街道和镇还组织了适龄青年和入伍新兵的座谈教育,受教育青年465人。八是市区联动,开展送法下乡活动。12月17日,市普法讲师团成员、市局机关工作人员、区司法局、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公证员、律师及龙潭镇司法所近40名人员到龙潭花园村冒雨开展送法下乡活动。现场接待群众咨询近百名,现场问卷调查300多人、发放《农民常用法律法规》手册1800本,法制漫画台历400个、法制漫画100本,并到花园中学开展问卷调查49人。九是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区举办普法培训班2期,培训普法骨干150名。十是举办大型法律咨询活动。12月4日,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司法局在迈皋桥国贸商城门前举办了大型法律咨询活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房产局、区环保局、区计生局、区市容管理局、区劳动局、区工商局、区物价局等18家行政执法单位参加。现场接待群众咨询80多人,发放各种法律宣传资料600多册。
二、法制宣传月工作的主要特点
1、领导重视,加大力度。首先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月工作,发表署名文章,发表电视讲话,拨出专门经费,签发文件等,都非常重视支持普法宣传月工作。12月4日,区委副书记李汉桥带领区四套班子领导专程到迈皋桥国贸商城门前巡视法律咨询活动并提出要求。其次,区各行政执法单位和街道、镇的党政领导亲自担任法制宣传月领导小组组长,有的单位还以党(工)委名义发出文件;龙潭镇还拨出经费2000余元,举办了普法小教员培训班。尧化街道在尧化市民广场组织了法律咨询;燕子矶街道开展了法律进社区活动等。再次,驻区大中型企业的党委和行政领导,各中小学的领导也十分重视法制宣传月工作。南京电气集团党委书记武久林同志在全厂做了广播讲话,金陵石化烷基苯厂把做好法制宣传工作作为厂宣传处、保卫处等相关中层以上干部述职的重要内容之一,金陵石化化工二厂党委书记兰志泰、副书记王林亲自组织厂内的宣传月工作,尧化中学请法制副校长我局法制宣传科科长李明贤同志给全校1800多位教师和学生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知识》讲座。
2、精心组织,计划周密。一是明确了全区法制宣传月活动由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人大内司委、区司法局、区文广局(栖霞报、区电视台)共同负责,尤其是区司法局起指导协调、组织实施的作用。二是计划周密,任务明确。十项工作可操作性强,做环境,造影响。三是及时召开了组织实施单位的协调会,参与单位的工作部署会,使各单位明确工作意义、任务和目标。四是召开了宣传活动的2场汇报会,及时收集情况,交流做法、总结经验。
3、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一是环境烘托,营造氛围。全区共悬挂横幅106条,出专栏、橱窗、板报162期,张贴标语、宣传画1947张。二是新闻媒体宣传。通过区“两台一报”和驻区企业厂报,闭路电视、局域网进行宣传。全区闭路电视宣传14场次,各类报纸出版12期共18800份。三是举办法律咨询或讲座。全区各单位在法制宣传月期间举办法律咨询或讲座24场,接待咨询和参加讲座5000余人。四是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或考试7次。五是举办普法培训班7期,计523人参加了培训。同时,全区共组织各种系列活动175个,召开会议42场次,发放法律书籍和宣传资料20000多份,法制漫画展板巡展24场次,观看人数达21332人次,选送法制文艺节目1个(优秀奖),投入财力8万多元。
三、法制宣传月的几点成效
今年12月4日,是全国第二个法制宣传日,与去年相比,工作思路有所创新,活动时间长,涉及单位多,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主要有以下四个成效:
1、各级党政领导的参与意识明显增强。长期以来领导干部,是学法用法的重点对象之一,也是依法治理和普法宣传的决策者和责任人,但由于刚性措施少,依然存在任务软,工作弱的现象。和去年相比,我区各级党政领导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参与意识明显增强。表现在三多,对法制宣传工作支持多了,财力投入多了,亲自参加活动多了。
2、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法律是先进文化的主要内涵之一,举办法制宣传月活动既是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时俱进,贴近群众,服务百姓,真正把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交给人民,又是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从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举办法律咨询等现场可以看到,群众对法律的需求十分渴望,懂得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能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生产、生活中许多问题。这说明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较以前有了明显提高,法制宣传工作的社会成效正逐渐凸显。
3、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的血肉联系。一项工作,要得到社会的认可,群众的拥护,关键是看需要不需要,满意不满意,群众需要的,我们就做,而且做得要让群众满意。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免费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法律知识台历等各种宣传资料,群众疑惑而来满意而去,既是对我们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从一个侧面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得到了群众的拥护。
4、创新了法制宣传的形式。过去,法制宣传单一,手段和措施简单,效果受到影响。现在,整个法制宣传月的平台多,载体多,内容多,全社会参与,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式的转变来自理念的突破,只有不断丰富法制宣传的形式,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
四、存在的问题
过去的一年,为了更好的组织会员进行学习交流,不断提高深圳律师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开拓深圳律师业务,我们以规范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积极探索加强执业律师业务培训的途径,不断开拓律师业务为核心,根据年初的工作安排开展了以下的工作:
一、继续完善相应规章制度,加强工作的计划性和规范
化,落实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根据我们规划的规范体系,本年度,我们通过深圳律师网上广泛征询了全市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先后制定并实施了《深圳市律师事务所教育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深圳市律师协会业务培训费用使用标准》,对律师事务所内部培训、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经费使用进行了具体规定,继续建立和完善业务培训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发展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都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并能很好的实施,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取得了较大的成效。
本年度是《深圳市律师协会业务培训计分办法》实施的第一个年度,我们对平时的考核登录都作了具体要求,在今年年检注册前,我们对全年的情况进行了统计,统计显示大部分律师都能积极参与、认真完成《计分办法》的各项要求。但是,也有一些律师未能完成继续教育的积分要求,甚至有个别律师全年没有参加过一次培训。为此,我们紧急召开了发展委员会主任会议进行协商,把律协全年组织的培训情况向全市律师进行通报,并组织律师进行补课,在规范考核工作的情况下,保证了年检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实习律师岗前培训和执业律师继续教育,积极探索全面加强律师业务培训的途径和方式,构建多层次培训体系
(一)××年月,我们举办了为期五天的“××年度实习律师岗前教育培训”,我们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新执业的律师进行了系统化专项培训,这次岗前培训包括名香港律师在内共有名实习律师参加并全部通过了结业考试。我们还就培训课程设置、任课教师授课效果等进行了问卷调查,收集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改进工作提供依据。
本年度共举办由专家学者针对新法颁布、理论前沿、律师实务热点等重大课题所作的大型讲座场,各专业委员会研讨会场。公司、知识产权、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业务委员会这方面的工作比较突出,另外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积极参与进行刑事律师的执业环境的改善工作,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金融法律业务委员会对零售商与银联的纠纷把握时机及时召开研讨会讨论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全市大部分律师事务所都提交了教育培训计划,业务部也参加了一些律师事务所的内部培训,基本上已经通过《深圳市律师事务所教育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把律师事务所内部培训纳入到律协业务培训体系
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实习律师岗前培训、大型讲座、专业委员会研讨会、律师事务所内部业务培训为主线,并且通过《业务培训学分计分办法》鼓励律师参加全国性、地区性业务培训、研讨的多层次、多方位培训体系。
(二)本年度,我们加强了涉外法律业务的培训交流和研讨,先后邀请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主席、副主席,联系英国格拉斯哥大学法学院研究生部主任、美国洛杉机县高等法院法官分别进行了国际仲裁、英美证据法、公司法及美国律师制度的主题讲座,与美国律师协会等机构联合举办了房地产交易研讨会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这些讲座大多数主讲人都不要报酬,作为相互交流进行的。另外,我们还开展了关于深圳律师留学人员情况问卷调查,希望在律师队伍中发现、培养一批涉外法律及法律英语的师资人才。
(三)为更好的服务会员,我们联系中法图深圳分公司在举办大型讲座时进行主讲人专著及与专题讲座相关的著作展销。中法图还现场向律师免费赠送会员卡,对购书的律师进行折优惠,并向律协资料室赠送了一批价值近元的法律图书,为律师购买专业图书、到会所查阅资料提供了便利条件,受到律师们的欢迎。
×年月,我们面向全市律师进行了××年度大型讲座综和评价问卷调查和业务培训征询意见问卷调查,共收回问卷余份,律师对一年来律协组织的业务培训认为满意的为%,对律协的培训工作不满意的为%。业务部及时对相关数据进行了统计,我们对数据进行了分析,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依据。
三、加强对律师的业务指导,积极开拓律师业务新领域
我们不断加强专业委员会对律师的业务指导,组织专业委员会对一些疑难案件进行研讨,提供咨询意见。同时,推动制定律师业务操作规范和律师收费指引。我们还确立了以律师在国企改制,农村城市化建设中发挥作用,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为切入点逐步确定重点课题深入研究、不断拓展深圳律师业务新领域。我们向市政府、国资委提交了《关于申请律师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提供全程法律服务的请示报告》、律师在国企改革中的具体业务规范、《关于充分发挥律师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重要作用,依法推进国企改革的报告》。目前,国资委正在起草《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介机构聘用管理暂行规定》,我们也组织专业委员会对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我们计划联络深圳国资委联合举办一次关于深圳律师参与国企改革方面的研讨会,加强双方的沟通积极推进深圳律师参与国企改革。我们通过组织律师为行业协会和市民讲课,专业委员会联系各行业协会举办研讨会、律师所参加香港“中小企国际市场推广日”博览会等方式,扩大交流,为开拓律师业务创造条件。我们推荐律师参加深圳市政府采购专家团,扩大深圳律师影响面,积极开拓律师业务新领域。
四、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性立法及政策制定活动。
我们组织专业委员会先后协助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的修改意见;接受广东省律师协会委托起草《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组织专业委员会召开主题研讨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送审稿)》、《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学者拟制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国务院《专利条例修改草案(送审稿)》、中国证监会《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深圳房地产条例(代拟稿)》出具修改意见,为法治建设添砖加瓦,受到社会好评。;
五、组织“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与管理:经验与问题”第二届深圳律师论坛,积极推动深圳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
去年,深圳律师事务所出现了重组整合的趋势,不少律师事务所在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国际化方面进行了的尝试。为了积极引导,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与交流,××年月,我们组织召开了“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与管理:经验与问题”第二届深圳律师论坛,此次论坛共有深港两地十三名律师进行了发言,就各律师事务所发展中的经验与问题进行广泛交流和深入研讨。此后,在徐建会长的倡导和直接领导下,律协先后组织多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专业化发展的交流会,前不久还召开了晟典律师事务所内部分配模式经验交流与研讨会,积极推动深圳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
六、编撰、筹备出版深圳律师论文集、案例集
为加强深圳律师对理论及实务方面的研究,我们决定编撰出版深圳律师论文集,在去年月份和月份就发出通知,面向全市律师公开征集论文和案例,还对各专业委员会做了具体要求。此次共征集到到论文篇,案例篇,由发展委员会和各专业委员会进行审稿,并将刊登的文章进评定为优、良、一般三等,论文集最后选稿共篇,保证了深圳律师论文集的质量。期间,业务部联系了中政、海天、民主法制、法律等四家出版社,会长办公会从整体费用、影响力等各方面考虑,决定将文集交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现文稿已送至法律出版社,不久就可以与大家见面。
七、成立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业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全面推动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的精神,为了大力推动深圳律师参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同时积极树立深圳律师正面形象,我们于××年月日成立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业务委员会。其主要的工作在于推动和指导全市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组织律师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犯罪预防进行专门的研究与实践,组织深圳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立法、宣传和咨询活动,研究和推动深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和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深圳律师志愿者网络,关注公益事业,积极树立深圳律师正面形象。
八、建立深圳市世贸组织事务工作站
×年月份,深圳律协成为深圳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在全市相关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首批挂牌成立的家深圳市世贸组织事务工作站之一,深圳律协事务工作站的工作重点包括:一是业务培训,包括举办大型讲座、专业研讨会,加强与其他行业协会的联系,组织有执业经验的律师对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的培训;二是反倾销与产业损害预警信息传递;三是相关情报收集,由律师收集客户即相关行业、企业的在贸易过程中的不公正待遇等信息,由律协传递到深圳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为政府部门制定政策、采取应对措施、收集相关数据提供依据。我们积极依托事务工作站,加强与政府部门与相关行业协会的交流与沟通,扩大深圳律师的影响,以更好的为政府、行业协会及企业提供服务。版权所有
九、加强交流与合作,积极学习港台地区的先进经验
我们积极落实深港两地律师协会合作协议,与香港律师
会联系将港方律师所专业特长进行收集整理,为深圳律师办理相关案件提供可选择的合作对象。经协调沟通,我们将选派名律师赴香港实习;组织深圳律师赴台湾考察,加强交流与沟通,积极学习港台同行的先进经验,以促进深圳律师的发展
回顾过去一年所作的工作,我要感谢各位理事的大力支持,特别要感谢发展委员会郭星亚、张改梅两位主任、各专业委员会的主任们和秘书处的同志,是他们做了大量的具体工作,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我们的工作才取得了较大的成效。同时,还要看到我们的工作还有一些不足,主要包括:
一、业务培训工作方面有:其一:业务培训专业化、系统性不够,非法律专业知识的讲座也鲜有涉及;其二,对律师事务所内部培训的监督不够,有些律师事务所的内部培训流于形式;其三,建立由深圳律师组成的自己的业务培训师资队伍的工作进展比较缓慢。
二、业务研究、制定业务规范及业务拓展工作还比较薄弱,需要大力加强。
三、由于业务部人员紧张,业务培训、业务拓展的调研工作只能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不够深入。另外,工作人员也缺乏接受培训、学习的机会,制约了有关工作的开展。
以上不足也是我们××年度改进工作的重点,下一年度,我们将继续加强工作的规范化,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完善教育培训体系。组织有较强针对性的工作调研,积极探索切合深圳律师实际的业务培训方式和途径,开拓律师业务新领域。抓住今年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年的有利条件,继续推进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的进程,探索适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发展的管理模式。
以上报告,请各位理事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谢谢。
为了切实提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市农委要求,结合我市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实际,制订下半年执法培训工作计划。
一、培训目的
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为宗旨,加强对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人员综合法律,业务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全面增强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工作作风过硬、廉洁自律、精通法律法规知识的行政执法队伍。
二、培训内容
1、综合法律知识。
《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纳要》等相关法律法规。
2、专业法律知识。
《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的特别规定》、《农药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肥料管理办法》、《海南省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业务知识和管理知识。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海南省农业行政复议、听证制度》、《海南省农业行政执法责任考核、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农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海南省农业行政处罚回避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4、邀请省植保、种子、土肥站专家到我市讲授农药、种子、肥料产品包装、标签标识管理办法及农资产品识假辩假知识。
5、部、省今年下半年有举办执法培训班的,争取选派执法人员参加;在条件具备时,选派执法骨干到先进省市考察学习。
三、培训时间和方式
“六五”期间,我镇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紧密围绕“六五”普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结合我镇流管工作部署,利用各种有效的宣传方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高流动人口的法律素质和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加强流动人口的宣传覆盖面,有效推动流动人口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一、基本工作情况
“六五”期间,我局联合司法所、公安等部门举办现场法律咨询5场、法律讲座4场,参加流动人员超过50000多人次。全镇流管宣传栏定期开设法制专栏共76次,使法制宣传专栏在全镇流管站覆盖率达到100%。协助司法所举办法制文艺晚会1场,参加人员3000多人次。开展专管员培训法制教育培训班2期,受教育专管员约800人次。
二、主要工作和做法
(一)积极协调,有序开展
我局主动积极与司法部门协调沟通,成立镇普法领导小组,我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普法工作会议,做好每年流动人口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确保收到实效
1、充分利用流管宣传月、普法宣传日等时段为契机,在流动人员密集的广场、员工村、市场、园区,开展现场设摊咨询活动5场,派发法制宣传单张约50000多份,同时举办现场有奖问答,派发小礼品约45000多份。增强流动人口的守法意识、爱国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
2、流管员利用日常常态化巡查的工作特点,以宣传《宪法》、《消防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挨家逐户派发温馨提示和宣传单张,使出租屋主、厂企业主、流动人员、商铺流动人员全面普及法制教育,切实提高流动人口的守法意识。
3、开展流管员员队伍法制教育开学习,提升队伍法律意识
我局日常在流管员队伍管理上不断规范,制订了相关的管理办法,并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的教育培训学习。为确保日常工作中流管员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文件精神开展好各项服务工作,多次组织全体专管员进行教育学习,邀请相关法律专业的律师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和讲座,提高专管员队伍的法治意识和水平。
4、利用报纸媒体力量扩大宣传范围,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
通过在地方周刊开设流管法制宣传专栏,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特别是基层社区报“进家入户”的优势,为广大外来流动人员的资讯窗口和流管政策的宣传阵地。
(三)利用出租屋主联合会、物业小区流管分站为载体,加强普法宣传的渗透力
2006--2010年以来,我市法建办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创新法制宣传形式和载体,积极探索基层民主法治新方法、新途径,注重在“送、创、建、用”上下功夫,以大调解促进大和谐推动大发展,全面落实“五五”普法和依法治市各项工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营造了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有力地促进了灾后恢复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
一、突出重点、分类实施,努力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强化五类普法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着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和法律素质。健全完善中心组学法、常委常务会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咨询论证、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组织普法重点对象参加“五五”普法百万公民法律知识竞赛,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征文”活动。利用警示教育基地,组织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组织领导干部观看“情系高墙、共建和谐”警示教育专题文艺晚会,提高了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廉洁自律意识和依法决策能力。强化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广泛开展“警校共育”和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将法制课纳入教学计划,做到法制教育计划、师资、教材、课时“四落实”。充分利用青少年爱国教育和法制教育基地、学校法制宣传橱窗,设立“法律咨询箱”、“法制午餐”、“知音电话”,举办“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等,对青少年学生进行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普法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学生的法制观念,营造良好育人环境。加强农民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升法律素质和维权能力。在全市乡村实施“五个一”工程,定期对村两委成员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组织政法干警巡回到乡村宣讲法律法规,把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依法调处矛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全过程。针对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法律法规,举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题培训,与电视台、电台举办专题访谈节目,组成律师顾问团深入企业举办法制讲座、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审查合同,增强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和防范风险的能力。
二、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法律六进”蓬勃开展。整合资源增强实效,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六进”活动。法律进机关、单位开展学法用法示范活动,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法律进乡村推进基层民主法治,组织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人员深入到全市所有行政村,开展“心系千村、法律惠民”行动,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法律进学校营造良好育人环境,采取“三抓”、“三进”、“四结合”的方式,全面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全覆盖法制教育体系。法律进企业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和职工维权机制,发放员工法律知识手册,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推动依法治企不断深入,促进了经济快速发展。法律进社区实施法律惠民工程,采取你下班我上班的方式,组织政法干警、律师、法律志愿者到社区,举办法律夜市、法制文艺演出、法制游园活动和放映法制电影等,让法制的阳光真正惠及广大群众。“法律进灾区”服务灾后重建大局,针对5.12大地震后出现的大量涉灾法律问题,组织政法干警、律师和法律志愿者深入灾区帐篷、板房、灾民安置点,建立流动调解室和法制宣传站,巡回开展法制宣传、化解矛盾纠纷,为促进灾后重建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夯实细胞、突出重点,法治德阳建设稳步推进。突出重点统筹规划,把握关键整体推进,确立“三三四八”工作目标,夯实七大法治细胞工程,制定十项创建标准,构建法治德阳体系。抓组织领导,融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抓监督考核,完善创建工作保障机制;抓协调配合,建立齐抓共建工作格局,夯实法治城市细胞工程,通过以点带面、示范引路、逐步延伸、滚动发展,稳步推进法治城市创建不断深入。
四、创新形式、拓展阵地,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将法治文化与机关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乡村文化有机结合,创新普法形式,由传统单一化普法向多元化普法转变,增强了普法的实效。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各种主题宣传活动,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法制书画创作、以案说法等活动。法制宣传队和志愿者自编自演法制小品、法制故事和普法歌,深入到社区、乡村、工厂开展寓教于乐、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设《警示》、《与法同行》、《律师说法》等40余个普法栏目,播报法制教育专题节目9800多期,举办法制文艺演出3670余场,德阳普法网浏览人数达50余万人次。使广大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律熏陶,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提升了全民法律素质,促进了社会稳定和谐。
一、坚持每月一次镇村(居)计生专线人员培训制度
采取专题培训和以会代训方法对村计生员进行全面计生知识辅导,培训内容:计划生育奖扶、特扶、持证退休职工和非农一次性奖励资格确认,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避孕药具、生殖健康统计信息等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通过培训进一步强化镇、村计生专线人员服务工作能力,推进计划生育服务上水平上台阶。
二、充分发挥镇、村人口学校阵地作用,做好新婚夫妇和流动人口的培训工作
全年分两次利用春节和国庆节两个节假日,在镇人口学校举办新婚夫妇培训班,采取观看录像和讲座的形式,开展免费孕前健康检查、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等项的培训工作,村人口学校主要开展对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进行《流动人口知识》辅导培训,全年至少开展两次,由镇计生办分片人员组织培训。
三、充分发挥党校阵地作用,做好镇村干部培训工作
利用镇宣传科安排的学习日,全年不少于一期由计生助理对全体镇、村干部开展计生法律法规,主要辅导《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以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同时利用党员干部冬训班开展计划生育专题讲座,提升镇村干部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水平。
一、高度重视,切实将维权工作摆在议事日程。
区妇联高度重视维权工作,始终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把代表维护妇女权益作为重要职责和不可替代的工作,为维权工作的正常开展和不断创新提供人、财、物的支持。
⒈重视对基层妇联维权干部的培训工作。原创:俗话说:“打铁还要自身硬”,我们认为,要维护好妇女的合法权益,维权干部要基本通晓法律法规,才能担当起这一重任。因此,上半年我们共举办了两期法律法规培训。月日,妇联主办了新一届社区妇联主席培训班,进行《新婚姻法》辅导。全区共个街道、个社区、个行政村多人参加了学习培训,女律师邵燕以大量生动鲜活的案例与理论相结合,分析并指出了妇女群众在受到外来侵害时,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社区妇联主席感到茅塞顿开且深受启发,当场她们就将自己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困惑、疑问提出,与律师作了交流探讨,达到了很好的效果。月上旬,我们又与区司法局有针对性的在全区联合举办了一期旨在提高妇女维权干部的维权能力培训班,系统地学习了有关法律法规,使大家掌握了不少维权知识和维权手段,为今后维权工作的开展创造了一个前提条件。
⒉开展多项维权工作,使其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月日,区妇联组织并指导基层进行了一万份《妇女法》常识问卷竞答,通过这种方式在全区家庭进行了一次生动的普法教育;月日为提高广大妇女的自我维权意识,扩大社会宣传面,区妇联积极参与了省、市、区三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在鼓楼广场联合举办的“宣传法律知识、服务妇女群众、促进男女平等”为主题的大型广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针对流动人口增多且权益容易受到伤害的情况,区妇联结合本地特点,从基层抓起,要求居委会对每位外来务工人员进行登记,向每位外来妇女发放维权卡并为外来妇女儿童提供维权法律服务;为了解外来流动女性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状况,我们在全区开展了“农村妇女融入城市文明程度状况”的调研。听取了外来打工妹来南京落脚谋生、创业发展的酸甜苦辣,为今后更有效地对她们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找到了一扇开启之门;我们还建立了陪审员制度,所有的维权女干部都参与陪审员的工作,目的是让她们在陪审的过程中了解情况,针对问题找到解决的办法,同时也提高了妇女干部的维权能力和自身素质。
二、借助社会力量、整合社区资源。
面对新的历史时期妇女权益保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区妇联解放思想,组织指导基层开展了有特色有成效的维权工作。三月份以来新街口街道、梅园街道、玄武湖街道、红山街道为了提高维权工作中的调解能力全面构建“大调解”机制,对社区多位人民调解员进行了业务培训,针对如何适应新时期的人民调解工作,讲授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方式、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人民调解基本法律知识,调解过程中注意事项和调解技巧,以及诉讼的流程和诉状的格式等。丹凤街街道与南京电视台《东升工作室》在唱经楼小区联合举办“维权社区行”活动,使维权意识和法律知识普及活动深入社区,服务基层,受到基层群众的热烈欢迎和好评。红山街道免费为社区家庭聘请法律顾问、免费为辖区内外来人员创业者配备法律顾问的工作,目前已成为全市乃至全省、全国做好新时期外来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一面旗帜,首开了全国先例。为把家庭矛盾等消灭在萌芽状态,红山街道的维权干部们放弃所有周六晚上的休息时间,与区有关职能部门联手开办了“法律服务夜市”,他们提出的口号是“你下班我上班,你困难我帮助”,解决了很多问题,受到了居民群众和外来人口的一致好评。他们为了维护外来务工妇女的合法权益,每年都要为流动人口妇女进行免费体检。今年上半年,又为流动人口妇女免费体检人,用去检查费用元。后宰门街道成立了后宰门希望工程社区援助站。援助站的志愿者对受援助青少年每周一次定期进行一对一义务家教,并逐步将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维权、心理疏导、文体活动、特色兴趣培养等都一一列入到援助项目中。锁金村街道举办了法律进社区活动并成立了“助残法律维权工作站”。使残疾人法律援助走进了家门,同时她们还利用法律咨询热线开展专题法律咨询,解答残疾人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切实维护和保障了残疾妇女的合法权益。
三、妇女维权从传统转向理性
统计显示,今年以来,我们共受理来信、来访、来电咨询等几百人次(其中包括男性公民),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所增加,尤其是电话咨询大大增加。主要原因:一是通过近年来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和培训,增强了妇女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开始从传统的委曲求全转向理性维权,能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利用电话咨询作为获得法律帮助最便利最快捷的途径,使需要帮助的问题能及时有效地获得帮助,并能最大限度地保护个人隐私,也避免了面对面时产生的尴尬局面。据我们所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在今年上半年受理的案件中,婚姻家庭类案件仍居首位,但案件的类型由被动地反映、哭诉为主,转向离婚咨询、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主动寻求法律帮助为主,说明妇女群众寻求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在逐年增强。特别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原创:在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妇女群众意识到自己在婚姻中的合法权益,开始倾向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能够较理智客观地对待离婚,懂得了要摆脱不幸的婚姻,必须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的道理。
四、下半年的主要工作
⒈进一步做好接待工作,严格建立接待登记制度,做到真情接待、真心帮助、真正解决。
⒉进一步完善区、街、居三级维权网络建设,使维权工作由原来
的上访为主,变为下访为主,尽量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关键词:行业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教师;劳动合同关系
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4-000-02
一、利用非财政性国有资金举办的高等学校的法律归类
根据我国高等教育体制,高等学校分为公办和民办两大类。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对国有企业集团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即行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法律性质及法律适用作出明确规定,不利于企业资金投入高等教育,不利于高等教育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没有对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予以正面定义,而是采取“非”的定义方式,该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法。”根据立法法理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立法原意,可以对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作如下界定:国家机构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依法举办的面向社会或不面向社会的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就是公办学校;国家机构以外的其他一切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依法举办的面向社会的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就是民办学校。
我国对全民所有制企业(注:国有企业)实行利改税之前(注:当时处于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对国有企业采取的是完全计划即统筹统管的管理方式,国有企业完全由国家无偿投资,国有企业资产完全属于国家所有,国有企业资产实质上就是国家财政资金,国有企业产品全部按国家计划进行无偿调配,此阶段,如果国有企业投资举办学校,国有企业投资的资金实质上就是国家资产即国家财政资金。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企业法》(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1995年)等经济法律法规的出台,国有企业实行利改税、法人制度和股份制改造后,国有企业资产已经不再是计划经济时期的国家财政资金,国有企业中仅有部分资产属于国家资产(注:国有独资公司除外),另外,即使是国有资产,其处置方式已经与传统的无偿调配方式有了本质区别,国有企业资产是作为企业法人的国有企业法人资产,国家不能随意处置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此时,如果国有企业投资举办高等学校或者向原举的办学校追加投资,国有企业投资办学的资金已经不再是国家财政资金,即不是国家财政性经费,而是企业资金[1]。
因此,国有企业集团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高等学校属于民办高等学校,该类高等学校的办学活动,应当由《民办教育促进法》进行调整。
二、我国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制度及行业高等学校的法人归类
改革开放以后,民办学校、民办医院和民办律师事务所等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雨后春笋,大量涌现。为了加强管理,有关行政部门纷纷制定了审批和登记的规章,管理体制可谓五花八门、利弊共存。1996年中办、国办联合发出《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6]22号),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统一归口登记、双重负责、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根据中央统一登记精神,国务院于1998年10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概念、宗旨和管理体制等,民政部门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有关行政部门是有关行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施行后,民政部门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未能全面开展,许多有关行政部门仍然坚持自己登记管理,登记管理混乱的局面没有彻底改变。
民政部于1999年12月28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第18号令),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劳动、民政、社会中介服务、法律服务和其它共十大行业分类进行登记。同时,民政部决定从2000年初至2001年底用两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大规模地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复查登记工作。复查登记工作开展后,各地各级人民政府做了大量协调工作,大多数有关行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述通知、条例、办法,指导本行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了民政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混乱的局面得到较大改变,我国已初步建立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2]。但是,由于上述条例、办法的效力低于《民法通则》,法学理论界对此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人们普遍地缺乏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理论认识,影响了对上述条例、办法的贯彻执行,有的省份、地区,将行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登记为公办高等学校,颁发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的将行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登记为民办高等学校,颁发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律适用仍然比较混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上述条例、办法的规定,行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三、利用非财政性国有资金举办的高等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1条、第2条的规定,教师是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在国家教育体制改革之前和计划经济体制下,教师是国家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的专业人员。国家财政拨款举办的大学、中专、中小学、培训中心等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都是国家事业单位或国家机关的职能部门,国家根据计划分配或调配相应数量和结构的人员即教师承担学校的教学和管理工作,国家是按照或比照公务员或国家机关干部管理教师,教师主要是按照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和要求从事教学及管理活动,实际上,教师是一种准公务员。
国家实施教育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国家对部分财政拨款举办的学校进行了改制。国家不再是唯一的办学主体,企业、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公民个人都可依法举办大学、中专、中小学、培训中心等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而且允许国外有关单位和个人投资办学。由于办学主体不同、办学资金来源不同,所举办的学校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和地位,主要分公办和民办学校。因而,在不同学校从事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具备不同的身份,其中国家财政拨款举办的学校中的教师仍然是准公务员。但其他学校中的教师,不再具有准公务员身份。
行业高等学校是一种民办非企业法人,由于这类学校不是国家财政拨款举办,承担学校的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不是国家根据计划分配或调配,而是由学校自主招聘和聘请,学校与教师之间的权利义务,如工作年限、工作岗位、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主要由双方在《招聘合同》或《聘请合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这种《招聘合同》或《聘请合同》就是劳动合同,因此,行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与教师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劳动合同关系。
四、结语
国有企业集团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高等学校属于民办高等学校,该类高等学校的办学活动,应当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进行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行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与教师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劳动合同关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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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吕为锟.论中国法人制度新理论及其对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影响[N].来源:http:///lw/lw_view.asp?no=4037
[3]熊建武,周进,熊芊,高志强,戴小朋.《行业举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法律与制度研究》课题调研报告[J].中外教育月刊,2005,12.
[4]熊建武,周进,郭立年,等.浅析国有企业集团举办高等学校的法律性质[J].当代教育论坛,2006(2).
根据、司法部和你办《关于对“五五”普法和贯彻执行情况总结验收的指导意见》(司发〔〕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局“五五”普法总结验收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自“五五”普法以来,国家粮食局按照全国普法办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精神、要求,根据新形势下粮食流通工作的新特点和各阶段的中心任务,及时安排和部署“五五”普法的相关工作,加强了对全国粮食系统普法工作的指导力度,加强法制教育和宣传,积极调研和解决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国粮食系统行政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粮的能力和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粮食流通管理的法制化进程不断向前推进。
一、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确保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成立“五五”普法领导小组。“五五”普法启动后,为确保普法工作的有效落实,国家粮食局及时成立了“五五”普法领导小组,由分管法规和党建工作的局领导为组长,政策法规司相关同志为成员,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同时在政策法规司设立普法办公室,具体负责“五五”普法的日常工作。地方各级粮食部门,如广东、新疆、天津、湖南、安徽、江苏等省(区、市)粮食局也都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亲自挂帅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具体负责普法工作的处室和单位,保证了普法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建立了行之有效的领导体系和工作体系。
(二)制定粮食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根据“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要求,结合粮食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全国粮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对五年内粮食普法的目标、任务和重点进行了规划和部署。同时,根据每年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印发的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结合粮食流通工作的重点,制定年度粮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对每一年的普法工作进行安排,确保了普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推进。各地粮食部门也按照地方法制办和我局的部署,制定了年度普法的工作要点和重点。
(三)加强对“五五”普法验收工作的领导。今年是“五五”普法的最后一年,也是全面检验“五五”普法成果的一年。根据、司法部和你办对“五五”普法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我局及时下发了“五五”普法验收方案,制定了验收指导标准,并到有关省份实地了解“五五”普法验收的情况,督促各地做好验收工作。各地粮食部门制定了详细的验收方案和标准,采取实地检查、听取汇报、审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开展了验收工作。安徽省粮食局制定了“五五”普法考核检查方案,实行中期检查评估,期末考核验收。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安徽省粮食局对全省17个市局进行全面检查,对23个县级局和部分省局直属单位进行了抽查,并对“五五”普法优秀单位进行了表彰。
二、积极开展普法教育,不断提高粮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
(一)建立了公务员法律学习、培训和考核制度。各级粮食部门都建立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定期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注重发挥领导干部讲师团作用。如天津市粮食局制定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安排》,每年安排两次法律知识学习,组织处以上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在公务员招聘过程中增加法律知识考试,并作为录用的标准之一。注重对公务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组织了《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行政复议法》、《中央储备粮管理条(来源:文秘站 )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及行政执法内容的培训,并对培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奖励和提职的重要依据。广东省粮食局举办了全省粮食系统法制培训班,建立了干部学法考核登记制度。安徽省粮食局组织机关公务员参加省直机关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和依法行政培训,开展了粮食流通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活动,在“五五”普法期间,两次组织全省粮食系统干部职工进行考试,检验和巩固普法效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局建立了干部法律知识考核和奖惩制度,并组织全区粮食系统干部参加区普法办组织的公共法律考试,以巩固学习的成果。
(二)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普及法律知识。“五五”普法以来,各级粮食部门广泛利用报刊、影视、网络等大众媒体,通过在报刊上刊登法律 学习心得、通过网络解答社会各界有关粮食法律和政策的咨询、举办记者招待会和电视大赛等形式,广泛进行普法宣传。结合世界粮食日、“12.4”法制宣传日、宪法宣传月、安全生产月、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周年纪念日等,采取挂横幅和标语、张贴宣传画、文艺汇演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购买和发放相关的法律学习资料,并对有关粮食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汇总和编辑。邀请法律专家和教授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播放法制讲座录像,组织观看反腐倡廉的警示教育片和其他法律短片。
(三)大力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是一部规范政府行政审批行为的重要法律,全国粮食系统把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作为进一步转变职能、推进依法管粮的重要内容来抓。国家粮食局成立了贯彻《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该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编印了《贯彻行政许可法知识读本》,邀请了国务院法制办曹康泰同志做行政许可法专题讲座,举办了国家粮食局机关行政许可法知识问答,并在全国粮食政策法规工作会议上邀请了国务院法制办的两位同志做《行政许可法》和依法行政专题讲座。各地粮食部门对这项工作也很重视,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举办了不同层次的培训班。这些活动的集中开展,加深了机关干部对该法的认识和理解,对规范粮食行政许可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深入开展《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两部粮食法规的普及宣传工作。这两个条例是规范粮食流通活动的重要法律,也是粮食部门依法管理粮食流通活动的主要依据,因此,自两个条例颁布之日起,我们就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一是开展《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的普及宣传工作。在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开设专家论坛,邀请国内知名的粮食专家就条例的立法背景、重要意义、主要内容等谈见解和体会。举办了条例培训班、条例知识60问、条例颁布一周年知识问答和征文活动,邀请国务院法制办胡可明同志作条例讲座,编写了《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读本》,使条例的内容更加深入人心。
二是广泛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条例出台后,我局及时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条例的通知和条例学习宣传提纲。召开了全国粮食政策法规工作会议,对学习贯彻条例进行了部署,并对各地业务骨干进行了培训。举办了由各省粮食局负责同志参加的学习贯彻条例研讨班,组织编写了条例辅导教材。为推进粮食行政执法,举办了3期粮食行政执法培训班。各地粮食部门按照我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各地实际,制定了贯彻实施条例的具体意见和方案,开展了一系列学习宣传活动。甘肃、江西、青海、新疆等省(区)粮食局开展了条例宣传周(月)活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局还把条例译成维吾尔文,在维文版报纸上刊登,并组织了3期条例培训班。北京、河南、四川、安徽、山西、吉林、黑龙江等省(市)粮食局组织开展了条例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和征文等学习宣传活动。江苏省粮食局举办了全省各市、县(区)粮食局长培训班,并对全省从事粮食收购资格许可业务的人员进行了相关培训。安徽省粮食局结合粮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对市、县500多名粮食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组织考试。四川省粮食局还对全省13700名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了条例及配套政策的培训。
5月,在《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我局组织开展了大型的条例宣传和贯彻活动。向各地粮食部门印发了条例的宣传画,在粮食批发市场、超市、商场、大型粮食购销企业、加工企业张贴宣传。举办了条例一周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全国29个省(区、市)粮食系统的干部职工以及社会人士提交了64493份答卷。举办了以“依法管粮,放心消费”为主题的“国粮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电视大赛,6个省的代表队入围了大赛决赛。同时我们还在《粮油市场报》上开辟专栏,连续刊登了一组反映条例实施情况的文章。各地粮食部门也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安徽省粮食局发放了2万册条例宣传册,并在全省粮食展销会搭建展台,进行宣传。湖南省粮食局与省政府法制办联合举办了新闻会,以记者访谈、知识问答等形式在电视、广播、报纸上广泛宣传条例。江苏省粮食系统印发宣传手册9.5万多册,开辟宣传橱窗1153期,张贴宣传资料3万多份,使用宣传车553次,利用电视广播211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局抽调业务骨干送法下基层,既对条例的贯彻情况进行检查,又对基层执法人员、企业职工和个体粮商进行条例内容的培训。甘肃省粮食局向各地印发宣传材料30多万份,接受宣传教育的人数达到了200多万人次。这些活动的开展,使社会各界特别是粮食部门干部职工进一步了解了条例的主要内容,提高了他们依法行政、依法经营的意识。
三、“五五”普法取得的实效
经过五年来的普法教育和宣传,全国粮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粮食机关工作人员和广大职工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粮食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粮食企业依法经营的意识逐步增强,公平竞争、活而有序的粮食市场氛围正在形成。
(一)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观念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学法、用法、知法、守法的风气逐步形成,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增强。近年来,我们接到了许多法律咨询电话和信件,有粮食行政管理机关的人员咨询相关法律条款的理解和运用的,有企业职工咨询企业改制过程中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还有咨询如何处理与行政管理机关之间的冲突的。这表明,随着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的推进,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观念正在逐步为人们所接受,法律已经成了处理各种纠纷的有力武器。
(二)粮食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不断增强。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之前,粮食行政管理方式主要是依靠行政手段。《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颁布,标志着粮食流通管理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我们结合《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实施,对两个条例进行了重点宣传,使机关工作人员明确了法律赋予我们管理粮食流通活动的职权,明确了哪些事情应该而且必须做,哪些事情应该交由市场去调节,在履行职责方面,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同时,注重程序法的普及,避免因程序不当影响行政管理的效果。经过普法,粮食行政机关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粮的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中能自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职能,实现了管理方式由主要靠行政手段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的转变,行政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也得到了明显提高。
(三)促进了粮食流通活动的有序开展。通过法律宣传,广泛普及和宣传了国家宪法和其他的法律法规以及粮食专业法,在全社会营造了知法守法、依法经营的良好氛围,促进了粮食流通活动的有序开展。种粮农民了解了国家的粮食法 律和相关政策,在购销活动中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粮食消费者学到了辨别粮油品质和等级的方法,从而能够更放心地消费。粮食企业提高了合法经营的意识,自觉遵守国家关于粮食收购、储存、加工、运输等的相关要求,建立粮食统计台账,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加快了企业改制的步伐,依法妥善处理了改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粮食购销活动中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政策,发挥主渠道作用。粮食行政管理机关进一步转变职能,严格规范行政行为,依法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减少了因管理不当而产生的各种摩擦。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运作和谐的粮食流通市场正在逐步形成。
四、当前普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设想
总的看,全国粮食系统“五五”普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各地普法进展情况不平衡,有些地方的领导干部对普法工作没有给予充分重视,对学法用法的重要作用认识不到位,普法工作开展的不够深入。二是有些地方和同志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不够系统和深入,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普法人员和经费在有的地方得不到保障,普法材料缺乏。尤其是市县级粮食部门,人员编制少、经费紧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法活动的开展。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
(一)以排查摸底为基点,大力维护辖区稳定
一是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再上台阶。继续以“人民调解促和谐”活动为载体,不断完善“调访一体化”机制,不断整合辖区调解力量,力争实现“大调访、大调解、大稳控、大安全”。上半年,我区以国有企业改制、农村土地承包、城市建设拆迁、拖欠农民工工资、复员转业军人待遇等当前突出影响稳定问题为重点,坚持边排查、边调处,共排查调处各类纠纷74起,成功72起,成功率达97.3,确保了全区无激化案件、民转刑案件和自杀事件的发生,有力维护了辖区稳定。
二是释解排查安置帮教工作圆满完成。按照市局有关文件精神,我区立足村屯、街道社区,配合公安部门,对20*年12月1日----20*年4月30日期间释解人员进行全面排查摸底。上半年,共书面档案接收释解人员81人,实际排查掌握47人,其中刑满释放人员42人,解除劳动教养人员5人;失控人员(即非红岗区本地户籍)34人。同时,加大安置帮教推进力度,共接收回归社会释解人员30人。
(二)以法律服务为重点,加**律为民力度
一是法律援助案件大幅攀升。为有效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加快和谐社会进程,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法律援助案件受理进行认真审查,并根据实际合理分流,使我区法律援助案件大幅攀升。上半年,区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受当事人申请28件,审查批准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7件,同比增加88.89。其中,刑事案件3起,农民工索要劳动报酬5件,赡养5件,其他案件4件,受援人数27人。免费写作法律文书27份,解答法律咨询300余人次。
二是律所法律服务职能强化。红岗律师事务所不断强化法律顾问职能,当好政府参谋助手,并主动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加**律服务力度。上半年,该所律师共担任法律顾问14家,办理各类诉讼及45件,咨询和写作法律文书570件次。同时,积极为各类公益事业和社会活动提供服务753次,先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件,出义务咨询台3次,法律咨询470余人次。
三是“148”专线服务成效显著。为及时向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我区在实行办公室电话咨询的基础上,主动推行“148”法律服务专线进大厅,以政务公开大厅法律咨询为平台,法律服务效果显著。上半年,“148”法律服务专线为广大市民解答法律咨询达154人次,接待来访17人次。
(三)以法律六进为载体,加快五五普法进程
一是大力举办“法律广场”活动。以“法律广场”活动为平台,加快“五五”普法活动进程。5月25日,我区组织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各街道司法所及区民政、等单位人员,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红岗社会”为主题,举办了20*年第一期法律广场活动,共散发宣传资料(单)3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30余人次。
二是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上半年,以社区为重点,我区确立“两节”期间稳定、“3.15”消费者权益日维权等每月节日活动主题,组织街道、村镇通过举办图片展览、展出宣传板报、律师法律服务进社区、举办社区妇女法制培训班等形式,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先后举办社区法制宣传活动9次,展出宣传板报270块,悬挂宣传条幅140条;举办社区义务法律咨询4期,法律咨询120余人次。
三是继续深化法律进农村活动。为加大农村普法力度,我区以农村干部和党员骨干为重点,深入推进送法进农村。上半年,通过与区、民政、农林、检察、法院等单位配合,立足区委组织部农村“两委”干部和党员冬季培训活动平台,举办农村“两委”干部和农民党员法制培训班,参加人数达300余人次。同时,依托农村大集,大力开展农村法律大集活动。6月5日,以为维护奥运稳定为主题,联合区办、环保局、文体局等多家单位,深入杏树岗镇举办法律大集活动,共发放“迎奥运维护社会稳定法律知识手册”50余册,并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20余个。
(四)以提档升级为目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一是不断加强自身行风建设。司法局在被评为20*年红岗区“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最佳单位的基础上,20*年继续加大“优质服务,优良作风”窗口示范单位创建力度,不断加快系统诚信建设,加大媒体宣传力度。上半年,在大庆日报、大庆晚报、红岗区政府网、石油之都报等媒体刊发司法行政工作信息简报15篇。同时,积极参与我区各项行风活动,如5月10日主动参加区纪检牵头的“行风热线公仆日”活动,组织律师、公证、“148”法律服务热线等人员为市民提供法律咨询。
二是加快**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步伐。20*年,我区省级达标单位4个,市级达标单位11个。为加快我区**法治建设进程,上半年,我区充分借鉴金山堡村、十六中等创建省、市**法治单位有益经验,进一步加大**法治单位的创建力度,力争使创业街道、八百垧街道等2-4个社区达到省、市级**法治单位标准。
三是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加快我区司法所规范建设,组织基层司法所不断向先进单位学习,强化规范服务。上半年,全区6个司法所进行统一规范,人员、车辆、微机、传真、办公桌椅等硬件设施都已配备,办公场所均2间以上,乡镇街道设有调解庭,村、社区设有调解室,全部符合规范化要求。
四是夯实公证处恢复基础工作。为给辖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健全司法系统机构,我区把公证处恢复作为一项全局性重点工作,积极与省厅市局进行协调,选派公证员参加全国公证员统一培训,并完成了办公室配备装修等工作,为我区公证处恢复夯实了基础。
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抓重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紧扣“五五”普法规划,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以“法律六进”工程为载体,结合行业实际,突出重点对象,因时因地制宜,分门别类施教,精心组织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主题教育活动,切实将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渗入到社会各个阶层、各个角落,掀起学法用法热潮,达到帮助普法对象析身边事、学常用法、做守法人的目的,增强了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法律进机关、进单位不断深化。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各项制度,依托县、乡党校等阵地,采取开展党政干部法律教育培训月、科级干部《物权法》专题培训活动,举办各级干部法制讲座、法制专题辅导、行政执法培训班、普法培训班以及网上答题、现场知识竞赛、组织普法考试等形式,强化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牢固树立现代法治观念,增强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二)法律进乡村扎实推进。立足农村实际,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月、农民法律法规集中教育培训、“建设新农村,送法进万家”、送法进乡村、法律政策对谈、“法律进村入户”等活动,尽量把普法触角延伸到基层农户,进行零距离、贴近式宣传教育,方便群众学习掌握法律知识。利用乡村赶集大会、城乡文化联动活动等有利时机,组织普法赶集和法制文艺节目演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寓教于乐,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和渗透力,有效调动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三)法律进社区内容丰富。以“六进社区”为依托,以广场周末文化活动为契机,以社区文化节为平台,突出“法德进社区,和谐建家园”这一主题,采取法制宣讲、宣传展板巡回展览、赠送以案释法教材、发放《致社区居民的一封公开信》、演出法制文艺节目等多种形式,开展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丰富社区普法内容,吸引居民广泛参与。通过为社区派驻常年法律顾问、组建法律志愿者队伍、建立普法活动室、人民调解室等途径,构建完善的社区普法网络,打牢和谐社区建设基础。
针对基层依法治理的薄弱环节,广泛开展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创建活动,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79个,占全县村总数的58%,创建示范社区4个,依法治校示范校2个,在此基础上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全省6个,全市8个,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推亮点,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法德进家”活动是合黎乡在“四五”普法期间探索总结出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成功经验。“五五”普法启动后,我们及时在全县推广“法德进家”活动的经验和作法,经过三年多的积极实践和不断完善,“法德进家”活动得到广泛普及,从内容、形式、载体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有了很大的进展。目前,法德宣传版面基本遍布城乡,法律资料袋、以案释法教材已进入60%的农户家中,法德教育宣讲直接延伸到了村社,以一版、一袋、一匾、一案、一讲“五个一”为主要形式的“法德进家”活动更加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农村法德教育氛围日渐浓厚。全县建成法德一条街19个,制作法德进村入社宣传板面1468块,发放法律进家资料袋2万多个,编印以案释法案例选编教材2万本,组织法德宣讲1200多场次,村均达到9场次,30%的农户家中都有2块法德教育牌匾(法律、道德各1块)。“法德进家”活动是新时期农村普法教育的有益探索和实践,开辟了一条农村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的有效途径,由于社会效果明显而备受各方关注,曾经得到省委和省司法厅及市委领导的高度评价,2006年11月在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2006年12月和2008年4月,由甘肃电视台拍摄成专题片《小乡村铸就大和谐》、《一单解民情,法德进万家》,先后两次亮相“法治视线”栏目,研讨文章登上全国性普法刊物《普法依法治理通讯》,对扩大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影响,推动整体工作全面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树新点,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
积极探索法制教育和民调工作互相结合的有效运行机制,坚持法律宣传与人民调解互动共促,把普法教育融入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过程中,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群众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整合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的资源优势,探索建立起“一庭三所联动”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新机制,通过不断实践和完善,全县逐步形成基层政法单位互相协调沟通、共同参与配合的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大格局,既发挥个体作用,又发挥整体联动作用,使矛盾纠纷得到及时调处化解。几年来,“一庭三所联动”机制共排查矛盾纠纷318件,调处化解306件,成功率达到96%。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暨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2007年,依托新坝乡政府网站架通宽带网,使30个村、22个单位、站所与乡政府网站联网,建成法制教育和民调工作办公自动化信息平台,设置内容涵盖农村法制教育、道德建设和人民调解等各个方面的多个栏目,使网上信息上报渠道畅通,信息交流速度加快,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做到及时迅速地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控制矛盾、化解矛盾,将民间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和激化前,提高法律知识普及率、知晓率和矛盾纠纷调处率,普法效果更加明显,“第一道防线”更加牢固。“五五”普法以来,共调处影响社会稳定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各类矛盾纠纷2558起,调解成功2440起,调处率和成功率分别达到100%和95.4%,有31个村连续5年没有发生刑事、治安案件,群众安全感普遍增强,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达到97%以上。
在他们的不懈努力下,高台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的自觉性显著增强,法律素质有了较大提高,县域法治环境进一步改善,全县各项事业逐步迈上了法治化轨道。他们在工作中创造的“法德进家”、“法制扶农”、民情报告、“一庭三所联动”等经验和做法,被省、市喻为创新工作和亮点工程,得到宣传报道和总结推广,2006年6月,高台县被评为全省“四五”普法先进县,2008年11月,又被评为全省“五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受到了表彰奖励。
(四)法律进学校形式多样。针对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广泛开展“崇德明法,立志成才,共促和谐”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月、“法在我心中,德伴我成长”主题法德教育宣传月、校园法制宣传周、“小手拉大手,普法一起走”等学校系列法制教育活动,着力培养全面发展的合格接班人。各中小学校采取图文寓法、以案说法、播放录像光盘讲法、知识竞赛以题释法、模拟法庭现场普法等贴近生活、新颖活泼的形式传播法律知识,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五)法律进企业逐步加强。以普法宣讲团成员和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为骨干,坚持送法进企业常抓不懈,有组织地开展企业学法活动,为经营管理人员和干部职工举办法制讲座、法律宣讲,增强企业和干部职工的守法意识、维权意识,促进依法生产经营,不断提升企业的社会效益。
一、建立“两项制度”,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常态化
一是建立两级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五五”普法以来,我区在坚持区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的基础上,将学习扩展到全区各乡镇党委、区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通过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效地促进了公正廉洁执法,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二是建立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全区各单位将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纳入了干部教育培训的主渠道,与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知识更新培训一并计划,一并组织,一并落实,极大地推动了全体党员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
二、打造“三个平台”,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积极打造互联网、短信和文艺演出这三个法制宣传教育平台。一是在南岔区政府网站建立了法制宣传专栏,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二是与移动公司共同打造了“生活在线、与法同行”手机短信普法平台。三是以“月牙湖之夏”系列文化活动为载体,举办法制文艺演出,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我区原司法局局长袁忠慧创作的《普法三字经》获得了省“普法三字经”评选一等奖。
三、抓好“四个层面”,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一是强化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五五”普法以来,我区加大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力度,把学习法律知识作为各单位年终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与经济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区委理论中心组共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14次,听讲人员达1000多人次。举办副科级以上干部法制培训班5期,轮训人员400余人次。全区各单位累计集体学法达60多场次,共2万余人次参加了学习,撰写心得体会和调研文章150多篇。二是强化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我们在未成年人中开展了“争做四小员、走进社会大课堂”、“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争当志愿者”等主题教育活动,鼓励学生做社会治安“小哨兵”、双拥工作“小模范”、助人为乐“小公仆”、精神文明“小先锋”,让未成年人在潜移默化的活动中受教育、长知识、明事理。目前我区9所中小学校全部聘请了法制副校长,建立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开通了青少年维权热线,95%的中小学校实行了“学法日”制度。三是强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我们根据企业的发展实际,通过采取以会代训、举办培训班、学历教育等形式,加大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培训力度。五年来,举办各类企业经营管理者法律培训班10多期,重点培训了公司法、劳动法、合同法、保险法、世贸组织规则等法律法规,受训人员达600多人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四是强化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为提高外来务工人员依法维权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我们聘请法律专家有计划,分期分批地为外来务工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社会治安、安全防范等方面的培训,大大增强了他们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