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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分析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28 08:51:54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互联网金融分析,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互联网金融分析

篇1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金融风险 风险治理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述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目前,“互联金融”还没有统一的概念。从狭义上来看,市场人士把互联网金融公司从事金融交易的行为称为互联网金融,而我国将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开展的的业务称作为金融互联网。但是这一概念正随着金融与互联网的相互促进、逐渐融合而变得模糊。从广义上来看,互联网金融指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的一切资金融通的行为。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现状

1.互联网金融的客户基础。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在互联网用户的数量、金融产品、人才储备、互联网金融规模、法律法规等方面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的差距。但是互联网金融模式比传统金融模式更容易被公众接受,这使得网络消费量不断增加,从而为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大量的潜在客户。

2.互联网金融的便捷性。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传统金融业结合的产物,因而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一方面,由于其便于携带和操作方便的特点,大大提高了操作效率。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行业具有产品种类更多、服务更加周到、交易成本低等特点。

3.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创新。互联网金融模式在不断地创新,现阶段,互联网金融模式多种多样。根据参与主体与金融业务类型的不同主要分为四种,即P2P网贷模式、众筹平台模式、大数据金融模式和第三方支付模式。

二、互联网金融的原因及其影响剖析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

首先互联网金融交易主体缺乏一定的经验。由于互联网金融行业是新兴行业,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公司也是鱼龙混杂,缺乏一定的从业经验,而且管理意识薄弱,这成为互联网金融风险产生的硬伤。加之社会的信用体系有待健全。第三方支付平台潜在大量的金融风险隐患,要想保证几千万个小微企业经营者简直是困难重重。再有网络系统数据的采集以及保护机制需要完善。最后,违法犯罪的现象逐年突增。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主要影响

1.风险的快速扩张造成监管困难。由于高科技网络技术发展,使得风险的扩散速度加快,同时也加大了风险的扩散面积。交易的虚拟性使得金融服务失去了空间以及时间的限制,交易过程变得模糊,交易双方的身份也难以确定,因此,金融机构很难对可能发生的金融风险采取有效的金融监管手段,进而使金融监管更加困难。

2.潜在的个人信息泄露风险。互联网金融在迅速发展的同时,可能会带来信息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从而会使客户个人的保密信息泄露,最终会导致泄露风险的发生。影响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的因素主要有四方面:第一,互联网的开放性。第二,软件自身的原因导致网络的脆弱性。第三,公司为保证名誉忽视黑客的不法行为。第四,关于惩罚互联网犯罪行为的法律尚未健全。

3.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使投资者风险增加。关于互联网金融我国缺乏对其的外部监管,有关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首先我国对互联网信贷业务没有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其次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提供方主要扮演借贷中介的角色,但其自身又不具备资金监管的资格。以上两点可能引发信用风险,进而也加大了投资者的风险。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治理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治理对策与措施:

互联网金融风险给金融管理部门的调控和监管增加了难度,也给我国政府机构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因此,提出以下几点方法来加快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治理进程,以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在我国健康发展。

1.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立法进程。只有加快互联网金融的立法进程,才能更好地完善互联网金融体系。另外还需要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进行补充,[10]最后应当建立互联网金融公平交易平台制度,制定互联网金融交易的规则,确保用户个人信息不被盗取,明确规定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保证互联网金融交易安全有序地进行。

2.构建互联网金融的安全体系。首要任务是加强安全建设、构建安全按体系。首先是硬件,能够为信息处理提供强大的保证;然后是高科技与人员,企业应当招募大量具有先进技术的专业安全人员,这样可以更好地加强安全建设。因此,互联网安全不仅仅是技术人员和安全研究者的事,也是个人,尤其是企业更应该予以重视的,及时发现漏洞的存在并加以修补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3.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合作。首要任务应当建立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履行监督管理互联网金融的职责。其次还应当在各监督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监控金融风险的部门,能够及时地预测和发现金融风险,从而采取有效的风险预防措施。最后还要加强与国际监管之间的合作。建立国际监管机制,加强各国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互联网金融具有跨行业、跨国界的特点,这样做能够实现信息共享、经验共享,从而达到监管目的。

4.加强信息披露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悉权,可以建立一个互联网咨询平台,通过这个平台,消费者可以了解到关于产品、风险、操作等一系列信息。消费者也可以在这个平台上发表反馈,提出产品与服务的不足之处,只有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一定的保障,才能增强其对互联网金融的信心,更加放心地购买互联网金融产品,从而间接得加快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四、结论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成熟,互联网金融市场也面临着更大的挑战。虽然在成长和发展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风险和问题,但是只要我们正视风险的存在,把握好风险发生的客观规律,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监管和治理,就可以降低风险的发生率并且将风险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从而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扫除障碍。我们要在现有的基础上,不断地挖掘互联网金融的新型发展模式,推动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更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朱晋川.互联网金融的产生背景、现状分析与趋势研究.农村金融研究.2013(11):5~6.

[2]周茂清.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兴起原因及其风险应对.当代经济管理.2014(10):36.

[3]许可.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理及对策建议.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1)3.

[4]姚国章,赵刚.互联网金融及其风险研究.南京邮电大学学报.2015.35(2):14.

[5]胡晶.网络经济安全及其管理对策.学术交流.2014(4):5.

[6]王兴盛.互联网金融:风险、影响及治理.青海金融.2014(10):30~34.

篇2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问题 监管

大量的调查数据表明,截止至2014年12月,我们国家中的网民数量规模已经高达7.68亿,互联网的普及率也随即飙升至63.5%。互联网的迅猛发展,进一步保证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在人们在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交易的过程中,降低自身的经济成本的同时,也逐渐产生一种新型的金融形式并―――互联网金融。但是,当前阶段,我国现有的互联网金融在实际发展监管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为此,笔者在文中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进行简单的分析。

1 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实际发展现状

1.1 我国颁布的相关监管监管法律存在滞后性

当前阶段中,我国现有的互联网金融中极具创新性的商业产品、企业经营模式、企业单位机构正如雨后春笋般飞速发展。我国监管部门颁布的立法内容,无法及时的包括所有的互联网金融中涉及的所有产品。为此,监管部门想要真正建立全面统一的监管体系比较困难。监管部门无法及时在金融风险发生之前就预测到风险。为此,我国的监管部门对此种问题一直采取的是热切关注却并没有实际进行彻底的监管。我国颁布的相关监管的法律存在非常严重的滞后性。

1.2 监管部门的监管态度不能够完全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状态

当前阶段,过去传统的监管部门的监管态度不能完全适应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实际发展状态。传统的金融监管内容中具有大量的立法规章制度用来确保传统金融的发展稳定性、持续发展性。对金融行业在实际经营的过程中存在的一些违法行为、违规操作活动、具体惩罚举措以及金融发展风险的预防等内容全部都做出了精准的指明。但是,如果将过去传统的金融监管法律法律直接应用于新型互联网金融行业之中,是完全不相匹配的。与传统的金融发展进行比较,现在新兴的互联网金融的运营模式、经营手段已经进行了大量的创新,金融行业的发展范围、具体的经济环境等内容也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监管的内容、监管的对象主体等内容已经远远超出过去传统金融监管体系的范围。

1.3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具体范畴定义存在不足

当前阶段,互联网金融行业中的各项发展数据都是由互联网线上进行数据传输、资金的传输和数据备份。互联网金融的具体发展范围也在逐渐发生一些变化。我国现有的监管部门的监管业务范围被广泛定义后,这一系列全新衍生的业务会导致金融监管部门不得不进行法律条例的更新。假如,金融监管法律存在与实际互联网金融发展发展节奏不一致的情况,就会造成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诸多的风险,进一步的危及到整体的互联网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除此之外,监管部门在进行监管一个金融企业或者一项工作是否违法是一项比较困难的事情。不仅需要进行先行判断企业的合法性、还要对金融企业的整体发展数据。信息、资金资源等内容,进行彻底的收集、调查研究、需要及时进行公示活动。但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交易数据往往存在被提前修改、编制的问题,这也无疑加大了监管部门的监管困难。

2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具体举措

2.1 我国金融监管部门需要立即进行完善相关的法律条例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时展趋向是衍生产物,是具有一定的必然性的。为此,国家进行大力的支持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经济发展。但是,任何事物都是具有双面性的,互联网金融也无疑是一把“双刃剑”。当前阶段,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部门需要针对完善关于互联网金融的专门法律法规,制定出有针对性的互联网金融监督管理体系。逐渐放松对于互联网金融实际经营管理地域的限制,全面强化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力度和相关的风险控制法律。不断加快制定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的具体制度和国家发展的标准体系,由于互联网金融自身囊括的内容太多,在制作体系的过程中应该从发展中整体的角度来具体分析总结并制定相关的法律条例。除此之外,我国监管部门需要进行修缮已有的互联网金融与之相关的法律内容。及时优化法律用以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实际发展现状,最大限度的降低监管法律存在的滞后性带来的不良经济影响。

2.2 我国需要组建专门的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

首先,我国需要不断提升互联网金融的经济市场的门槛要求。不仅可以极大的保证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综合实力,从根本上提高互联网金融进入市场经济发展的标准。其次,我国需要组建专门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出监管部门的金融监管作用。在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前提下,将金融和互联网机构的业务运行和资金等方面的业务进行科学合理的规范。最后,则是需要监管部门加强对于互联网金融网络平台资金的管理力度,全面组建完整的科学的资金安全监管体系,时刻监控资金的动向,最大限度的确保资金的安全。

2.3 不断加大对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的重视

我国现有的监管部门需要在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的前提条件下,专门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消费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进一步实现消费者在进行互联网金融各种的资金纠纷案件中可以有法律的依附和支持。监管部门需要不断加强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自身的自控性,科学完整的推进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正规发展和和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的完整统一。全面实现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透明化,不仅是金融财务发展数据透明化,风险的相关内容也需要及时进行公开。以消费者和市场资金的投入者的资金安全为重要监管内容,不断强化监管力度,精准的掌握资金交易中双方的财务信息,从根本上降低互联网金融行业中风险的发生率。

3 结语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但是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也隐含了一些问题,为此,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必须要予以重视并进行彻底的监管。最大限度的保证互联网金融经营和合法性和安全性,最终实现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最终目标。

参考文献:

[1]潘颖. 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分析[J].物流工程与管理,2014,04:97-98.

[2]袁凯宇. 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分析[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4,08:93-95.

篇3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传统金融;良性共生

一、现状与趋势分析

本文从金融机构的角度,梳理国外对互联网金融的研究现状和趋势,论证互联网金融与传统商业银行能够形成合作共赢良性共生关系,并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与发展趋势进行研究。1、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时间在国外约始于2005年,我国从2007年起逐渐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金融界和全社会郑重提出了“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和产品”的要求。所谓“普惠金融”,就是普通惠及全社会各阶层群体和实业,使之得以广泛、普通能够享受金融服务和产品实惠的金融体系。而互联网金融正是在这一要求下,将互联网科技与金融业务紧密结合,并大力推进迅速发展的。正因如此,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元年。互联网金融的异军突起为振兴虚拟经济、增强金融普惠性、丰富投资渠道做出了卓越贡献。一是国家在政策上给予了鼓励与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顺应了市场在资源配中定性作用的要求。二是网络技术、移动通讯技术、支付技术和安全存管技术的大幅发展,为金融产品与市场需求的高效结合提供了基础,进而促进了科技与金融的结合。三是金融市场供需失衡为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创造了契机。四是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是互联网精神向金融领域延伸带来的结果。在国内金融市场改革的背景下,探究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关系,实现两者良性互动发展,具有非常广阔的前景。在不远的将来,互联网金融模式与传统金额模式的发展,既要取决于我国的市场化程度、法律约束力和社会环境的包容性,又要取决于金融机构、企业的经营能力与创新能力。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中首次对互联网金融给了定义:“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是借助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功能的新型金融模式”。目前,商业银行对互联网金融强硬的竞争态势产生了危机感,并采取了多种应对措施。显然,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改革产生了“鲶鱼效应”,也为现有的金融体系革新和金融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供了发展机遇。2、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互联网金融的起步得益于银行的合作,之后的发展趋势大体是,互联网金融茁壮成长,同时保证商业金融能做大做强,二者共同推进中国市场经济走向日益繁荣。这就必须探讨互联网金融业与商业金融维持何种关系从而取得“共赢”局面,探讨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金融既在业务上有合作,又存在一定程度的竞争,进而实现共同生存、共同发展。二者的共同发展,存在如下几方面的相互关系。一是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金融的发展起着很大的促进作用,包括互联网金融通过低成本、创新的商业模式促进普惠金融的实现,提升小微融资覆盖和投资理财覆盖,降低金融业交易成本。二是商业金融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起到了支撑作用。商业金融的发展和完善为互联网金融带来了发展业务的空间和机会。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设计也依附于商业金融,而商业银行对互联网金融的支持有助于提升投资者对新型金融模式的信心,这些都支撑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二、共生关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1、我国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共生性存在的不足(1)共生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从法律环境看,目前我国对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主要体现在与传统金融合作模式不够明确、竞争边界难以界定,公平竞争机制尚未形成。另外,由于我国GDP增长依靠投资拉动的模式尚未得到根本转变,因此,国民收入对互联网金融的影响依然要通过利率。从利率水平来看,由于信贷规模管制及利率市场化尚未完全实现,目前我国P2P的收益率水平远高于传统金融,2014年5月我国P2P网贷平台综合利率为19.6%,高出同期银行业综合贷款利率至少13个百分点(此处均为年化利率水平)。至今,这种状况仍没有较大改观。(2)互联网金融自身发展的规范性仍需加强。共生单元的健康发展是共生系统持续优化的前提。从共生单元的角度看,目前我国P2P行业内有500多家公司,业务规模接近1800亿元,但随着互联网金融近年来的兴起,参与主体不断增多,业务风险也在不断积聚,通过P2P等互联网金融进行非法集资和诈骗的现象也层出不穷。很多机构在以不同的方式发展P2P业务,整个行业发展处于早期,较为粗放,跑路情况时有发生。这不仅给借贷双方带来损失,也严重威胁了整个金融体系的有效运作和安全稳定。我国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尚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尚未建立一个包括监管原则、监管机构、监管手段、监管内容和监管结果分析与评估在内的完整监管体系。因此,需要出台相关制度引导行业发展,包括制定行业规范和管理办法,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鼓励行业创新。(3)共生模式没有达到最优状态。实证分析显示,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无论在规模上还是影响力上,相较传统金融差距较大,二者处于非对称正向共生模式,相较最优的对称性共生模式还有一定差距。这其中除去互联网金融比传统金融发展相对较晚的时间因素,互联网金融自身的创新步伐与满足实体经济需求及国外先进水平还有较大差距,这些都抑制了共生系统正能量的产生。美国互联网金融企业如AvantCredit运用了机器学习算法来实时评估客户信用的可靠性,贷款整个过程在网上仅需5-10分钟就可以完成,融资者可将抵押物邮寄给网络典当公司,便可获得为期3-6个月的贷款。可见,无论在互联网技术的运用还是产品服务水准上,我国互联网企业提供的金融产品仍存一定差距。2、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共生发展的路径选择(1)优化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共生环境。从共生环境角度来讲,一是为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提供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要通过推进利率市场化、减少各类金融管制,不断加快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步伐,为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提供实现公平、充分竞争的外部市场环境。二是优化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共生法律环境。包括补充、完善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法规,明晰互联网金融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明确互联网金融风险应承担法律责任,研究制定《金融产品销售法》,强化互联网产品信息披露。三是完善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消费权益保护机制,改善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共生信用环境。互联网金融提供方要通过技术安全、优化服务、强化内控等措施,充分进行风险提示,确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投诉渠道畅通,明确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和权利,以便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权益,提高消费者风险识别能力。(2)完善对互联网金融共生单元的监管体系。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核心是风险控制,需要通过监管实现行业规范发展。监管原则方面,互联网金融监管一方面应将原则性监管与规则性监管相结合,体现一定的容忍度;另一方面也要注重监管的一致性,加强信息披露,严防监管套利,保证公平竞争。在监管机构方面,需要“一行三会”及工信部、财政部等部门的共同参与,制定详细规则。监管手段方面,要提出数据监测、分析的指标定义、统计范围、频率等技术标准,在数据监测、分析机制的建设过程中,应注意保持足够的灵活性,定期评估、持续完善,及时捕获新风险。监管内容方面,在强化指标监管及建立风险预警、处理机制的同时,应关注对市场准入、经营范围等基础性监管。在监管结果分析与评估上,重点对资金集中度和活跃度及时预警,防止通过互联网金融进行非法集资等带来的风险。

三、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分析

一是国家支付体系进一步完善,为互联网金融奠定进一步基础。支付法规制度将进一步完善,支付服务主体不断丰富,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支付工具进一步发展,支付体系业务处理规模持续扩大,运营管理效率和水平进一步提高。二是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建立。以《意见》出台为标志,互联网金融步入规范发展阶段。未来五年在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下,一系列互联网金融各业态监管细则将出台。三是互联网金融综合经营趋势更加明显。互联网金融已呈现出一定的综合经营特征,随着金融业进一步的对内对外开放,互联网金融综合经营趋势将更加明显。四是互联网金融风险特征依然显著。互联网金融本质上属于金融,没改变金融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意见》明确,互联网金融有三个底线,即不能搞资金池,不能担保,不能非法集资。五是互联网金融使金融普惠、共享程度提高。互联网金融的无间断服务、无时空限制和低成本,使金融服务不再局限于高端人群。互联网去中介化,在一定程度上也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六是互联网征信应用更加广泛。完善的征信体系是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基础,互联网征信将更广泛地用于网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和互联网消费等各种业态。七是双向并购使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进一步融合。在符合政策法律情况下,通过双向并购促进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的共生竞合,催生更多符合经济需求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实现全新的互联网金融生态体系。八是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的技术作用进一步强化。互联网金融运用这些技术,将来自社交平台、传统金融服务平台的海量数据用于信用评估、客户分析、风险识别的金融关键环节。数据来源多元化,特征变丰富化,技术有广泛应用范围。

参考文献

[1]李路阳:互联网金融:监管与支持需齐头并举[J].国际融资,2014(4).

[2]张婷:关于农业银行发展互联网金融的探索与思考[J].农村金融研究,2014(2).

[3]罗熹:推动监管模式转型以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J].清华金融评论,2014(2).

[4]李路阳:互联网金融:监管与支持需齐头并举[J].国际融资,2014(4).

[5]李庆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策略与监管思路[J].中国金融电脑,2014(1).

篇4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逐渐兴起,各种业务活动需要结合网络技术进行发展。网络银行、第三方支付、P2P 网贷、众筹等为主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比传统金融的模式更好地实现资源配置,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大幅减少交易成本。互联网金融的主要特点是高效率、低成本和广覆盖,能够随时随地为客户提供快捷的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实现集合支付系统和个体移动支付的统一,达到支付便捷的目的。此外,有效地减少了由于市场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损失。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金融交易规模在2014年突破10万亿元,传统金融因此受到极大的冲击。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传统金融中介能够发挥的作用在慢慢减弱,金融也更强调个性化的客户体验,通过大数据等网络技术手段发展运营。但是,我们也应该清楚的认识到,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也具有高风险和监管不足等缺陷。当然,对于传统金融而言,在冲击和挑战同时是新的发展机遇。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之间不完全是竞争关系,它们之间可以互相促进,相辅相成。此外,在互联网金融的背景下,分业经营模式已经无法满足消费者日益丰富的金融需求,混业经营成为金融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本文在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对比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冲击,并针对冲击进行对策研究,希望传统金融把握机遇,正确处理与互联网金融的关系,实现业务创新和长久盈利。

二、文献综述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备受社会大众的关注。国内学者针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纷纷展开研究,主要是针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模式,发展存在的问题,以及与传统金融的相比优势和劣势。

刘英,罗明雄(2013)通过分析互联网金融及其发展历程,整理互联网金融的相关理论,分析互联网金融P2P网贷模式、众筹平台模式、大数据金融模式和第三方支付模式等发展模式,并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与监管提出了思考。黄海龙(2013)分析电商金融的形成背景,针对参与电商金融的四个要素展开详述,从电商平结不同对象的角度,将电商金融分为消费者信贷和中小微企业贷款,并对电商金融模式进行细化总结,探讨电商金融的乘数效应和对金融脱媒的影响。李有星,陈飞(2014)根据国内法律现状指互联网金融在交易过程中是有文可依的,但是在监管方面?s缺乏规范的规章制度。因此,对互联网金融实施监管已逐渐成为国内外金融监管机构的共识,确定监管主体地方化的方向,采取原则导向监管方式,积极构建互联网金融“安全港”制度。王锦虹(2014)采用德尔菲法问卷调查与模糊层次分析法为基础,将专家对指标权重的两两测度结果进行模糊处理,获得指标的综合权重,从而构建测度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研究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盈利影响,得到互联网金融对银行负债影响较大,对资产类和中间业务的影响较小等结论。罗长青,李梦真(2015)搜集2007年~2013年上市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数据,运用结构方程模型考量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影响,结果表明互联网金融通过网络银行业务的中介作用实现对信用卡业务的溢出效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发展,但互联网金融的替代效应却不显著。

综上所述,虽然国内外众多学者从多方面探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但是忽略对传统金融未来发展的分析。考虑到互联网金融的大环境,研究传统金融的发展方向和突破创新。因此,本文在此基础上展开具体研究,为传统金融的发展提供重要参考价值。

三、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冲击

互联网金融在慢慢融入社会,第三方支付、网络银行、P2P 网贷等模式在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截止2016年上半年,支付宝用户已经超过6亿。月活跃数量有29472.7万人,日活跃数量为8382.7万人,在移动支付类APP中毫无疑问的高居榜首,和同类产品相比有着明显的用户优势。

此外,2016年移动支付业务为257.10亿笔,金额为157.55万亿元,同比增长了85.82%和45.59%。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传统金融受到一系列冲击。首先,传统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空间在不断缩小。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经营成本相对比较低,在与传统商业银行进行业务市场空间竞争时会更有优势,降低银行业务经营的利润。而且,互联网金融创新程度高、优势明显,慢慢淘汰商业银行相对落后的传统业务。其次,传统商业银行的金融中介已经不能再拥有绝对优势。技术使得信息更加公开,信息不对称程度减弱,金融中介的作用也就不再明显。人们越来越习惯和愿意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消费,通过余额宝平台存放闲置资金,实现存款的高利润和高流动性。此外,商业银行客户资源慢慢向互联网金融市场流失,客户越来越依赖科技的快捷。互联网平台实现客户个性化服务体验,将金融服务与互联网通信技术融合。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商业银行虽然在主要业务上也进行市场客户细分并提供个性化服务,但是缺乏先进的技术手段,不能很好地完成信息收集、市场定位、市场营销等。互联网营销模式吸引大量的客户群,随之而来的是商业银行客户群的大量流失。

四、传统金融应对互联网金融的策略

尽管互联网金融发展蒸蒸日上,但是对于传统金融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传统金融逐步向“互联网+”方向进行创新发展,这是互联网金融的一种表现形式,同时也是对传统金融的一种完善。通过互联网技术的创新改革,传统金融机构的服务门槛在不断降低,金融服务更加透明化,社会资源也得到了有效配置,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得到提升。在两者的合作中,一些有活力、有朝气的小微企业受到了重视,针对小微企业传统金融行业也在不断做出改变来适应时代的变革。互联网金融具备互联网的特性,可以随时随地的进行网上交易,弥补了传统金融行业所带来的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不足之处。同时传统金融行业可以借鉴电商金融对于客户的信用评估机制,对客户进行评估,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金融需求。因此,在正确处理两者的关系基础上,传统金融需要进行以下各方面的改变,从而把握好发展机遇。

第一,提高对科技发展的认识,转变传统的固定观念。竞争的局面是很激烈的,但是商业银行必须认识到潜在竞争关系中的合作。在金融市场中,银行保持着其固有的核心地位。但是,如果一味盲目死守传统的经营管理,终究会被互联网金融一步一步威胁。通过转变的观念,紧跟“互联网+”时代的创新革命,针对自身业务进行创新,积极应对挑战并实现与互联网金融的双赢局面。

第二,加强客户资源重视力度,维系客户关系。商业银行应该重视与客户联系的优势,互联网金融虽然可以赢得大量的客户资源,但是却没有重视客户维系。网络技术还是不能直接让客户体会到亲近的服务和实体体验,但是商业银行却可以做到。因此,商业银行需要提高客服质量和客户金融活动的参与度,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金融模式来增强客户的粘性。同时,商业银行也可以在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帮助下,合作建立全新服务平台,拓宽金融服务渠道,在稳定原有客户的基础上开发新客户。当然,为了全面地掌握客户各方面资料,包括消费需求、交易、投资等,商?I银行需要建立完善的客户信息数据库。在此基础上,银行的金融产品可以更有针对性地服务客户,赢得客户的满意和好评。在市场营销方面,商业银行需要借鉴和学习丰富的经验,提供安全、开放的营销模式,扩大营业网点,增加覆盖面积,吸引更大的客户群。

第三,商业银行需要实现精细化定位。首先,明确自己的市场定位和发展方向,不断地拓展和深化竞争力大的业务,从而扩大与互联网金融之间的差异化优势。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上,主要定位于集约型经营方式;在经营地域上,主要定位于经济发达的地区;在资金运用上,主要定位于优化信贷资金配置;在服务功能创新上,主要定位于实现统一模式的高科技服务。商业银行在市场定位上,可以针对顾客对银行服务的重视程度,树立个性化的形象,从而使该种金融服务在市场上确定自己的位置。商业银行的主要客户是大客户和优质客户,而在中小企业方面客户资源比较稀少。为了增加客户量和业务范围,商业银行不妨尝试中小企业的个性化金融服务,以及为小微客户提供金融服务,从而实现网络技术与资金的完美结合。

篇5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传统金融业 金融创新

2014年刚开始,互联网金融就出现了两件重要的事情,第一件事是一月2日当天天弘基金的数据显示,余额宝的规模已经冲破了1800亿元,超出了分析师预期的1600亿元的上限;第二件事是人人贷在一月9日召开新闻会,宣布获得互联网金融领域内最大的金融投资――1.3亿美元,在我国即将进行金融综合改革之时,这两件事情有着关键性的意义,这也意味着,之前不受重视的技术、民间金融现已成为金融市场上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会导致金融格局的进一步转变。

一、互联网金融的内涵

目前,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相关定义有很多,但仍然没有统一。在这里,笔者得出的结论是: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业的深层次融通,将传统金融业进行更新的一种混业金融。

从广义的角度来说,互联网金融主要涵盖以下几种领域:第三方在线支付、金融产品销售、信用评价、金融中介、电子商务等。

从狭义的角度来说,互联网金融涉及的是信用货币流通支付的有关方面,也就是依靠互联网来实现的资金融通。

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

(一)国内主要互联网金融模式。

第一种模式是网上银行,互联网作为一种渠道,商业银行与互联网结合,提供相应的公众服务和社会服务。

第二种模式是P2P模式,这种模式为市场上大量的资金出借方和资金的需求方提供快捷方便的中介服务。

第三种模式是充分利用到互联网的相关手段,结合传统的营销模式和互联网创新营销模式,实现金融业由“以产品为中心”到“以客户为中心”的完美转变,以余额宝为典型的代表,用户自由支配自己的货币资金,快捷,方便,有收益。

三、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业的影响

(一)互联网金融增强传统金融的基础性。

现代信息科技技术,尤其是在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通过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大数据计算,移动支付还有互联网金融的形式,使得信息技术对于金融和经济发展的贡献度不断提高,使得金融和经济的互动更加紧密,增强了金融服务的基础性覆盖。

(二)创造新的金融融资模式――互联网金融模式。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于当前的金融模式的影响是具有变革性的,而这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既不是商业银行进行间接融资的模式,也不是在资本市场内的直接融资模式,而这种新的模式恰恰有助于金融脱媒的发展。

(三)改变传统的资金供求模式。

互联网金融改变了传统的货币渠道、信贷的方式和评价体系,资金的规模效应也有供给端主导转变为需求端主导,改变了企业的资金的运作模式。只要通过相应的网络终端,客户就可以进行相关的金融产品的操作。

(四)开创金融交易支付系统的新时代。

最新数据显示,我国的银行业电子银行的业务替代率已经超过了70%,累计的手机用户已经突破了3.5亿人。我们可以看到,互联网金融支付业务规模的扩大会替代掉银行部分支付结算业务,譬如银行各种水、电费等其它领域的小额支付业务将会受到冲击。

(五)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互联网金融模式可以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从而提高、完善民间金融市场的规范性。正是金融市场无法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才会促进了P2P这种融资方式的发展,互联网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则有效的解决了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的一些潜在问题,并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

四、银行业如何面对互联网金融的挑战

(一)提升银行传统业务优势,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值得肯定的是,传统的银行业在一些特有的专业方面仍然是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所以,在保证传统服务质量的同时,金融机构仍要致力于业务和服务的创新,改进一些存在瑕疵的基础,以不断进步的服务赢得客户和市场。

(二)开拓电子、网络银行。

银行需要以互联网以及移动通讯技术为基础,加快银行业务类型的提升和转变,丰富网络、手机银行的业务种类和功能,尤其是基于各种移动终端的电子银行,为广大用户提供各种更为安全、便捷的服务。

目前,已有数家银行推出了各具特色功能的产品,比如广发银行的“智能金账户”以及光大银行的“智能银行”,皆具有自动理财或者货币基金的功能。

(三)加强互联网金融合作。

传统金融的模式已不足以应对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巨大冲击,在互联网的大数据和海量客户的优势下,银行业务必须要做好新陈代谢,扬长避短,同时,牢牢掌握住与互联网企业的合作机会,特别是大数据多用户两个尤其明显的特点,由此提高对客户的分析和评级,提供更为人性化的服务。

五、风险管理与监督

目前,互联网金融的产生和发展已经对原有的金融模式产生比较深刻的影响,并引发了一系列新的研究项目,这种金融模式的创新和转型是十分明显的,但是,我们仍然要注意到,当前的互联网金融业界仍然存在着各种风险和漏洞,这对于新模式的发展是十分不利的,所以,我们需要对各种问题加以关注。

(一)关注互联网金融道德风险,促进良性竞争的格局。

任何一种投资工具都是有风险的,低风险高收益只是理想化的状态,事实上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所以根本来说,新兴的一些互联网货币基金产品只不过是互联网与货币基金相结合,其收益规则还是属于“不保本,浮动型”的产品。

(二)关注互联网金融网络安全,保护投资者和消费者利益。

互联网金融根本上是以互联网为基础,那么互联网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自然会威胁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比如计算机病毒、客户账户的安全、客户信息的隐私,这些问题在行业中都存在这监管盲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