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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分析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8 08:51:54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互联网金融分析,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互联网金融分析

篇1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金融风险 风险治理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述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目前,“互联金融”还没有统一的概念。从狭义上来看,市场人士把互联网金融公司从事金融交易的行为称为互联网金融,而我国将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开展的的业务称作为金融互联网。但是这一概念正随着金融与互联网的相互促进、逐渐融合而变得模糊。从广义上来看,互联网金融指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的一切资金融通的行为。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现状

1.互联网金融的客户基础。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在互联网用户的数量、金融产品、人才储备、互联网金融规模、法律法规等方面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的差距。但是互联网金融模式比传统金融模式更容易被公众接受,这使得网络消费量不断增加,从而为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大量的潜在客户。

2.互联网金融的便捷性。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传统金融业结合的产物,因而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一方面,由于其便于携带和操作方便的特点,大大提高了操作效率。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行业具有产品种类更多、服务更加周到、交易成本低等特点。

3.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创新。互联网金融模式在不断地创新,现阶段,互联网金融模式多种多样。根据参与主体与金融业务类型的不同主要分为四种,即P2P网贷模式、众筹平台模式、大数据金融模式和第三方支付模式。

二、互联网金融的原因及其影响剖析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

首先互联网金融交易主体缺乏一定的经验。由于互联网金融行业是新兴行业,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公司也是鱼龙混杂,缺乏一定的从业经验,而且管理意识薄弱,这成为互联网金融风险产生的硬伤。加之社会的信用体系有待健全。第三方支付平台潜在大量的金融风险隐患,要想保证几千万个小微企业经营者简直是困难重重。再有网络系统数据的采集以及保护机制需要完善。最后,违法犯罪的现象逐年突增。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主要影响

1.风险的快速扩张造成监管困难。由于高科技网络技术发展,使得风险的扩散速度加快,同时也加大了风险的扩散面积。交易的虚拟性使得金融服务失去了空间以及时间的限制,交易过程变得模糊,交易双方的身份也难以确定,因此,金融机构很难对可能发生的金融风险采取有效的金融监管手段,进而使金融监管更加困难。

2.潜在的个人信息泄露风险。互联网金融在迅速发展的同时,可能会带来信息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从而会使客户个人的保密信息泄露,最终会导致泄露风险的发生。影响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的因素主要有四方面:第一,互联网的开放性。第二,软件自身的原因导致网络的脆弱性。第三,公司为保证名誉忽视黑客的不法行为。第四,关于惩罚互联网犯罪行为的法律尚未健全。

3.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使投资者风险增加。关于互联网金融我国缺乏对其的外部监管,有关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首先我国对互联网信贷业务没有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其次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提供方主要扮演借贷中介的角色,但其自身又不具备资金监管的资格。以上两点可能引发信用风险,进而也加大了投资者的风险。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治理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治理对策与措施:

互联网金融风险给金融管理部门的调控和监管增加了难度,也给我国政府机构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因此,提出以下几点方法来加快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治理进程,以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在我国健康发展。

1.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立法进程。只有加快互联网金融的立法进程,才能更好地完善互联网金融体系。另外还需要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进行补充,[10]最后应当建立互联网金融公平交易平台制度,制定互联网金融交易的规则,确保用户个人信息不被盗取,明确规定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保证互联网金融交易安全有序地进行。

2.构建互联网金融的安全体系。首要任务是加强安全建设、构建安全按体系。首先是硬件,能够为信息处理提供强大的保证;然后是高科技与人员,企业应当招募大量具有先进技术的专业安全人员,这样可以更好地加强安全建设。因此,互联网安全不仅仅是技术人员和安全研究者的事,也是个人,尤其是企业更应该予以重视的,及时发现漏洞的存在并加以修补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3.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合作。首要任务应当建立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履行监督管理互联网金融的职责。其次还应当在各监督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监控金融风险的部门,能够及时地预测和发现金融风险,从而采取有效的风险预防措施。最后还要加强与国际监管之间的合作。建立国际监管机制,加强各国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互联网金融具有跨行业、跨国界的特点,这样做能够实现信息共享、经验共享,从而达到监管目的。

4.加强信息披露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悉权,可以建立一个互联网咨询平台,通过这个平台,消费者可以了解到关于产品、风险、操作等一系列信息。消费者也可以在这个平台上发表反馈,提出产品与服务的不足之处,只有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一定的保障,才能增强其对互联网金融的信心,更加放心地购买互联网金融产品,从而间接得加快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四、结论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成熟,互联网金融市场也面临着更大的挑战。虽然在成长和发展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风险和问题,但是只要我们正视风险的存在,把握好风险发生的客观规律,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监管和治理,就可以降低风险的发生率并且将风险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从而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扫除障碍。我们要在现有的基础上,不断地挖掘互联网金融的新型发展模式,推动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更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朱晋川.互联网金融的产生背景、现状分析与趋势研究.农村金融研究.2013(11):5~6.

[2]周茂清.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兴起原因及其风险应对.当代经济管理.2014(10):36.

[3]许可.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理及对策建议.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1)3.

[4]姚国章,赵刚.互联网金融及其风险研究.南京邮电大学学报.2015.35(2):14.

[5]胡晶.网络经济安全及其管理对策.学术交流.2014(4):5.

[6]王兴盛.互联网金融:风险、影响及治理.青海金融.2014(10):30~34.

篇2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问题 监管

大量的调查数据表明,截止至2014年12月,我们国家中的网民数量规模已经高达7.68亿,互联网的普及率也随即飙升至63.5%。互联网的迅猛发展,进一步保证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在人们在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交易的过程中,降低自身的经济成本的同时,也逐渐产生一种新型的金融形式并―――互联网金融。但是,当前阶段,我国现有的互联网金融在实际发展监管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为此,笔者在文中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进行简单的分析。

1 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实际发展现状

1.1 我国颁布的相关监管监管法律存在滞后性

当前阶段中,我国现有的互联网金融中极具创新性的商业产品、企业经营模式、企业单位机构正如雨后春笋般飞速发展。我国监管部门颁布的立法内容,无法及时的包括所有的互联网金融中涉及的所有产品。为此,监管部门想要真正建立全面统一的监管体系比较困难。监管部门无法及时在金融风险发生之前就预测到风险。为此,我国的监管部门对此种问题一直采取的是热切关注却并没有实际进行彻底的监管。我国颁布的相关监管的法律存在非常严重的滞后性。

1.2 监管部门的监管态度不能够完全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状态

当前阶段,过去传统的监管部门的监管态度不能完全适应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实际发展状态。传统的金融监管内容中具有大量的立法规章制度用来确保传统金融的发展稳定性、持续发展性。对金融行业在实际经营的过程中存在的一些违法行为、违规操作活动、具体惩罚举措以及金融发展风险的预防等内容全部都做出了精准的指明。但是,如果将过去传统的金融监管法律法律直接应用于新型互联网金融行业之中,是完全不相匹配的。与传统的金融发展进行比较,现在新兴的互联网金融的运营模式、经营手段已经进行了大量的创新,金融行业的发展范围、具体的经济环境等内容也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监管的内容、监管的对象主体等内容已经远远超出过去传统金融监管体系的范围。

1.3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具体范畴定义存在不足

当前阶段,互联网金融行业中的各项发展数据都是由互联网线上进行数据传输、资金的传输和数据备份。互联网金融的具体发展范围也在逐渐发生一些变化。我国现有的监管部门的监管业务范围被广泛定义后,这一系列全新衍生的业务会导致金融监管部门不得不进行法律条例的更新。假如,金融监管法律存在与实际互联网金融发展发展节奏不一致的情况,就会造成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诸多的风险,进一步的危及到整体的互联网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除此之外,监管部门在进行监管一个金融企业或者一项工作是否违法是一项比较困难的事情。不仅需要进行先行判断企业的合法性、还要对金融企业的整体发展数据。信息、资金资源等内容,进行彻底的收集、调查研究、需要及时进行公示活动。但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交易数据往往存在被提前修改、编制的问题,这也无疑加大了监管部门的监管困难。

2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具体举措

2.1 我国金融监管部门需要立即进行完善相关的法律条例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时展趋向是衍生产物,是具有一定的必然性的。为此,国家进行大力的支持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经济发展。但是,任何事物都是具有双面性的,互联网金融也无疑是一把“双刃剑”。当前阶段,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部门需要针对完善关于互联网金融的专门法律法规,制定出有针对性的互联网金融监督管理体系。逐渐放松对于互联网金融实际经营管理地域的限制,全面强化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力度和相关的风险控制法律。不断加快制定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的具体制度和国家发展的标准体系,由于互联网金融自身囊括的内容太多,在制作体系的过程中应该从发展中整体的角度来具体分析总结并制定相关的法律条例。除此之外,我国监管部门需要进行修缮已有的互联网金融与之相关的法律内容。及时优化法律用以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实际发展现状,最大限度的降低监管法律存在的滞后性带来的不良经济影响。

2.2 我国需要组建专门的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

首先,我国需要不断提升互联网金融的经济市场的门槛要求。不仅可以极大的保证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综合实力,从根本上提高互联网金融进入市场经济发展的标准。其次,我国需要组建专门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出监管部门的金融监管作用。在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前提下,将金融和互联网机构的业务运行和资金等方面的业务进行科学合理的规范。最后,则是需要监管部门加强对于互联网金融网络平台资金的管理力度,全面组建完整的科学的资金安全监管体系,时刻监控资金的动向,最大限度的确保资金的安全。

2.3 不断加大对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的重视

我国现有的监管部门需要在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的前提条件下,专门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消费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进一步实现消费者在进行互联网金融各种的资金纠纷案件中可以有法律的依附和支持。监管部门需要不断加强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自身的自控性,科学完整的推进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正规发展和和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的完整统一。全面实现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透明化,不仅是金融财务发展数据透明化,风险的相关内容也需要及时进行公开。以消费者和市场资金的投入者的资金安全为重要监管内容,不断强化监管力度,精准的掌握资金交易中双方的财务信息,从根本上降低互联网金融行业中风险的发生率。

3 结语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但是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也隐含了一些问题,为此,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必须要予以重视并进行彻底的监管。最大限度的保证互联网金融经营和合法性和安全性,最终实现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最终目标。

参考文献:

[1]潘颖. 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分析[J].物流工程与管理,2014,04:97-98.

[2]袁凯宇. 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分析[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4,08:93-95.

篇3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传统金融;良性共生

一、现状与趋势分析

本文从金融机构的角度,梳理国外对互联网金融的研究现状和趋势,论证互联网金融与传统商业银行能够形成合作共赢良性共生关系,并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与发展趋势进行研究。1、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时间在国外约始于2005年,我国从2007年起逐渐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金融界和全社会郑重提出了“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和产品”的要求。所谓“普惠金融”,就是普通惠及全社会各阶层群体和实业,使之得以广泛、普通能够享受金融服务和产品实惠的金融体系。而互联网金融正是在这一要求下,将互联网科技与金融业务紧密结合,并大力推进迅速发展的。正因如此,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元年。互联网金融的异军突起为振兴虚拟经济、增强金融普惠性、丰富投资渠道做出了卓越贡献。一是国家在政策上给予了鼓励与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顺应了市场在资源配中定性作用的要求。二是网络技术、移动通讯技术、支付技术和安全存管技术的大幅发展,为金融产品与市场需求的高效结合提供了基础,进而促进了科技与金融的结合。三是金融市场供需失衡为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创造了契机。四是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是互联网精神向金融领域延伸带来的结果。在国内金融市场改革的背景下,探究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关系,实现两者良性互动发展,具有非常广阔的前景。在不远的将来,互联网金融模式与传统金额模式的发展,既要取决于我国的市场化程度、法律约束力和社会环境的包容性,又要取决于金融机构、企业的经营能力与创新能力。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中首次对互联网金融给了定义:“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是借助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功能的新型金融模式”。目前,商业银行对互联网金融强硬的竞争态势产生了危机感,并采取了多种应对措施。显然,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改革产生了“鲶鱼效应”,也为现有的金融体系革新和金融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供了发展机遇。2、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互联网金融的起步得益于银行的合作,之后的发展趋势大体是,互联网金融茁壮成长,同时保证商业金融能做大做强,二者共同推进中国市场经济走向日益繁荣。这就必须探讨互联网金融业与商业金融维持何种关系从而取得“共赢”局面,探讨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金融既在业务上有合作,又存在一定程度的竞争,进而实现共同生存、共同发展。二者的共同发展,存在如下几方面的相互关系。一是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金融的发展起着很大的促进作用,包括互联网金融通过低成本、创新的商业模式促进普惠金融的实现,提升小微融资覆盖和投资理财覆盖,降低金融业交易成本。二是商业金融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起到了支撑作用。商业金融的发展和完善为互联网金融带来了发展业务的空间和机会。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设计也依附于商业金融,而商业银行对互联网金融的支持有助于提升投资者对新型金融模式的信心,这些都支撑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二、共生关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1、我国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共生性存在的不足(1)共生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从法律环境看,目前我国对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主要体现在与传统金融合作模式不够明确、竞争边界难以界定,公平竞争机制尚未形成。另外,由于我国GDP增长依靠投资拉动的模式尚未得到根本转变,因此,国民收入对互联网金融的影响依然要通过利率。从利率水平来看,由于信贷规模管制及利率市场化尚未完全实现,目前我国P2P的收益率水平远高于传统金融,2014年5月我国P2P网贷平台综合利率为19.6%,高出同期银行业综合贷款利率至少13个百分点(此处均为年化利率水平)。至今,这种状况仍没有较大改观。(2)互联网金融自身发展的规范性仍需加强。共生单元的健康发展是共生系统持续优化的前提。从共生单元的角度看,目前我国P2P行业内有500多家公司,业务规模接近1800亿元,但随着互联网金融近年来的兴起,参与主体不断增多,业务风险也在不断积聚,通过P2P等互联网金融进行非法集资和诈骗的现象也层出不穷。很多机构在以不同的方式发展P2P业务,整个行业发展处于早期,较为粗放,跑路情况时有发生。这不仅给借贷双方带来损失,也严重威胁了整个金融体系的有效运作和安全稳定。我国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尚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尚未建立一个包括监管原则、监管机构、监管手段、监管内容和监管结果分析与评估在内的完整监管体系。因此,需要出台相关制度引导行业发展,包括制定行业规范和管理办法,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鼓励行业创新。(3)共生模式没有达到最优状态。实证分析显示,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无论在规模上还是影响力上,相较传统金融差距较大,二者处于非对称正向共生模式,相较最优的对称性共生模式还有一定差距。这其中除去互联网金融比传统金融发展相对较晚的时间因素,互联网金融自身的创新步伐与满足实体经济需求及国外先进水平还有较大差距,这些都抑制了共生系统正能量的产生。美国互联网金融企业如AvantCredit运用了机器学习算法来实时评估客户信用的可靠性,贷款整个过程在网上仅需5-10分钟就可以完成,融资者可将抵押物邮寄给网络典当公司,便可获得为期3-6个月的贷款。可见,无论在互联网技术的运用还是产品服务水准上,我国互联网企业提供的金融产品仍存一定差距。2、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共生发展的路径选择(1)优化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共生环境。从共生环境角度来讲,一是为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提供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要通过推进利率市场化、减少各类金融管制,不断加快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步伐,为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提供实现公平、充分竞争的外部市场环境。二是优化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共生法律环境。包括补充、完善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法规,明晰互联网金融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明确互联网金融风险应承担法律责任,研究制定《金融产品销售法》,强化互联网产品信息披露。三是完善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消费权益保护机制,改善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共生信用环境。互联网金融提供方要通过技术安全、优化服务、强化内控等措施,充分进行风险提示,确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投诉渠道畅通,明确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和权利,以便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权益,提高消费者风险识别能力。(2)完善对互联网金融共生单元的监管体系。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核心是风险控制,需要通过监管实现行业规范发展。监管原则方面,互联网金融监管一方面应将原则性监管与规则性监管相结合,体现一定的容忍度;另一方面也要注重监管的一致性,加强信息披露,严防监管套利,保证公平竞争。在监管机构方面,需要“一行三会”及工信部、财政部等部门的共同参与,制定详细规则。监管手段方面,要提出数据监测、分析的指标定义、统计范围、频率等技术标准,在数据监测、分析机制的建设过程中,应注意保持足够的灵活性,定期评估、持续完善,及时捕获新风险。监管内容方面,在强化指标监管及建立风险预警、处理机制的同时,应关注对市场准入、经营范围等基础性监管。在监管结果分析与评估上,重点对资金集中度和活跃度及时预警,防止通过互联网金融进行非法集资等带来的风险。

三、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分析

一是国家支付体系进一步完善,为互联网金融奠定进一步基础。支付法规制度将进一步完善,支付服务主体不断丰富,银行卡、移动支付等支付工具进一步发展,支付体系业务处理规模持续扩大,运营管理效率和水平进一步提高。二是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建立。以《意见》出台为标志,互联网金融步入规范发展阶段。未来五年在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下,一系列互联网金融各业态监管细则将出台。三是互联网金融综合经营趋势更加明显。互联网金融已呈现出一定的综合经营特征,随着金融业进一步的对内对外开放,互联网金融综合经营趋势将更加明显。四是互联网金融风险特征依然显著。互联网金融本质上属于金融,没改变金融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意见》明确,互联网金融有三个底线,即不能搞资金池,不能担保,不能非法集资。五是互联网金融使金融普惠、共享程度提高。互联网金融的无间断服务、无时空限制和低成本,使金融服务不再局限于高端人群。互联网去中介化,在一定程度上也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六是互联网征信应用更加广泛。完善的征信体系是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基础,互联网征信将更广泛地用于网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和互联网消费等各种业态。七是双向并购使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进一步融合。在符合政策法律情况下,通过双向并购促进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的共生竞合,催生更多符合经济需求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实现全新的互联网金融生态体系。八是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的技术作用进一步强化。互联网金融运用这些技术,将来自社交平台、传统金融服务平台的海量数据用于信用评估、客户分析、风险识别的金融关键环节。数据来源多元化,特征变丰富化,技术有广泛应用范围。

参考文献

[1]李路阳:互联网金融:监管与支持需齐头并举[J].国际融资,2014(4).

[2]张婷:关于农业银行发展互联网金融的探索与思考[J].农村金融研究,2014(2).

[3]罗熹:推动监管模式转型以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J].清华金融评论,2014(2).

[4]李路阳:互联网金融:监管与支持需齐头并举[J].国际融资,2014(4).

[5]李庆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策略与监管思路[J].中国金融电脑,2014(1).

篇4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逐渐兴起,各种业务活动需要结合网络技术进行发展。网络银行、第三方支付、P2P 网贷、众筹等为主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比传统金融的模式更好地实现资源配置,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大幅减少交易成本。互联网金融的主要特点是高效率、低成本和广覆盖,能够随时随地为客户提供快捷的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实现集合支付系统和个体移动支付的统一,达到支付便捷的目的。此外,有效地减少了由于市场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损失。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金融交易规模在2014年突破10万亿元,传统金融因此受到极大的冲击。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传统金融中介能够发挥的作用在慢慢减弱,金融也更强调个性化的客户体验,通过大数据等网络技术手段发展运营。但是,我们也应该清楚的认识到,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也具有高风险和监管不足等缺陷。当然,对于传统金融而言,在冲击和挑战同时是新的发展机遇。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之间不完全是竞争关系,它们之间可以互相促进,相辅相成。此外,在互联网金融的背景下,分业经营模式已经无法满足消费者日益丰富的金融需求,混业经营成为金融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本文在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对比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冲击,并针对冲击进行对策研究,希望传统金融把握机遇,正确处理与互联网金融的关系,实现业务创新和长久盈利。

二、文献综述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备受社会大众的关注。国内学者针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纷纷展开研究,主要是针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模式,发展存在的问题,以及与传统金融的相比优势和劣势。

刘英,罗明雄(2013)通过分析互联网金融及其发展历程,整理互联网金融的相关理论,分析互联网金融P2P网贷模式、众筹平台模式、大数据金融模式和第三方支付模式等发展模式,并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与监管提出了思考。黄海龙(2013)分析电商金融的形成背景,针对参与电商金融的四个要素展开详述,从电商平结不同对象的角度,将电商金融分为消费者信贷和中小微企业贷款,并对电商金融模式进行细化总结,探讨电商金融的乘数效应和对金融脱媒的影响。李有星,陈飞(2014)根据国内法律现状指互联网金融在交易过程中是有文可依的,但是在监管方面?s缺乏规范的规章制度。因此,对互联网金融实施监管已逐渐成为国内外金融监管机构的共识,确定监管主体地方化的方向,采取原则导向监管方式,积极构建互联网金融“安全港”制度。王锦虹(2014)采用德尔菲法问卷调查与模糊层次分析法为基础,将专家对指标权重的两两测度结果进行模糊处理,获得指标的综合权重,从而构建测度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研究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盈利影响,得到互联网金融对银行负债影响较大,对资产类和中间业务的影响较小等结论。罗长青,李梦真(2015)搜集2007年~2013年上市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数据,运用结构方程模型考量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影响,结果表明互联网金融通过网络银行业务的中介作用实现对信用卡业务的溢出效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发展,但互联网金融的替代效应却不显著。

综上所述,虽然国内外众多学者从多方面探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但是忽略对传统金融未来发展的分析。考虑到互联网金融的大环境,研究传统金融的发展方向和突破创新。因此,本文在此基础上展开具体研究,为传统金融的发展提供重要参考价值。

三、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冲击

互联网金融在慢慢融入社会,第三方支付、网络银行、P2P 网贷等模式在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截止2016年上半年,支付宝用户已经超过6亿。月活跃数量有29472.7万人,日活跃数量为8382.7万人,在移动支付类APP中毫无疑问的高居榜首,和同类产品相比有着明显的用户优势。

此外,2016年移动支付业务为257.10亿笔,金额为157.55万亿元,同比增长了85.82%和45.59%。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传统金融受到一系列冲击。首先,传统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空间在不断缩小。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经营成本相对比较低,在与传统商业银行进行业务市场空间竞争时会更有优势,降低银行业务经营的利润。而且,互联网金融创新程度高、优势明显,慢慢淘汰商业银行相对落后的传统业务。其次,传统商业银行的金融中介已经不能再拥有绝对优势。技术使得信息更加公开,信息不对称程度减弱,金融中介的作用也就不再明显。人们越来越习惯和愿意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消费,通过余额宝平台存放闲置资金,实现存款的高利润和高流动性。此外,商业银行客户资源慢慢向互联网金融市场流失,客户越来越依赖科技的快捷。互联网平台实现客户个性化服务体验,将金融服务与互联网通信技术融合。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商业银行虽然在主要业务上也进行市场客户细分并提供个性化服务,但是缺乏先进的技术手段,不能很好地完成信息收集、市场定位、市场营销等。互联网营销模式吸引大量的客户群,随之而来的是商业银行客户群的大量流失。

四、传统金融应对互联网金融的策略

尽管互联网金融发展蒸蒸日上,但是对于传统金融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传统金融逐步向“互联网+”方向进行创新发展,这是互联网金融的一种表现形式,同时也是对传统金融的一种完善。通过互联网技术的创新改革,传统金融机构的服务门槛在不断降低,金融服务更加透明化,社会资源也得到了有效配置,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得到提升。在两者的合作中,一些有活力、有朝气的小微企业受到了重视,针对小微企业传统金融行业也在不断做出改变来适应时代的变革。互联网金融具备互联网的特性,可以随时随地的进行网上交易,弥补了传统金融行业所带来的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不足之处。同时传统金融行业可以借鉴电商金融对于客户的信用评估机制,对客户进行评估,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金融需求。因此,在正确处理两者的关系基础上,传统金融需要进行以下各方面的改变,从而把握好发展机遇。

第一,提高对科技发展的认识,转变传统的固定观念。竞争的局面是很激烈的,但是商业银行必须认识到潜在竞争关系中的合作。在金融市场中,银行保持着其固有的核心地位。但是,如果一味盲目死守传统的经营管理,终究会被互联网金融一步一步威胁。通过转变的观念,紧跟“互联网+”时代的创新革命,针对自身业务进行创新,积极应对挑战并实现与互联网金融的双赢局面。

第二,加强客户资源重视力度,维系客户关系。商业银行应该重视与客户联系的优势,互联网金融虽然可以赢得大量的客户资源,但是却没有重视客户维系。网络技术还是不能直接让客户体会到亲近的服务和实体体验,但是商业银行却可以做到。因此,商业银行需要提高客服质量和客户金融活动的参与度,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金融模式来增强客户的粘性。同时,商业银行也可以在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帮助下,合作建立全新服务平台,拓宽金融服务渠道,在稳定原有客户的基础上开发新客户。当然,为了全面地掌握客户各方面资料,包括消费需求、交易、投资等,商?I银行需要建立完善的客户信息数据库。在此基础上,银行的金融产品可以更有针对性地服务客户,赢得客户的满意和好评。在市场营销方面,商业银行需要借鉴和学习丰富的经验,提供安全、开放的营销模式,扩大营业网点,增加覆盖面积,吸引更大的客户群。

第三,商业银行需要实现精细化定位。首先,明确自己的市场定位和发展方向,不断地拓展和深化竞争力大的业务,从而扩大与互联网金融之间的差异化优势。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上,主要定位于集约型经营方式;在经营地域上,主要定位于经济发达的地区;在资金运用上,主要定位于优化信贷资金配置;在服务功能创新上,主要定位于实现统一模式的高科技服务。商业银行在市场定位上,可以针对顾客对银行服务的重视程度,树立个性化的形象,从而使该种金融服务在市场上确定自己的位置。商业银行的主要客户是大客户和优质客户,而在中小企业方面客户资源比较稀少。为了增加客户量和业务范围,商业银行不妨尝试中小企业的个性化金融服务,以及为小微客户提供金融服务,从而实现网络技术与资金的完美结合。

篇5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传统金融业 金融创新

2014年刚开始,互联网金融就出现了两件重要的事情,第一件事是一月2日当天天弘基金的数据显示,余额宝的规模已经冲破了1800亿元,超出了分析师预期的1600亿元的上限;第二件事是人人贷在一月9日召开新闻会,宣布获得互联网金融领域内最大的金融投资――1.3亿美元,在我国即将进行金融综合改革之时,这两件事情有着关键性的意义,这也意味着,之前不受重视的技术、民间金融现已成为金融市场上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会导致金融格局的进一步转变。

一、互联网金融的内涵

目前,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相关定义有很多,但仍然没有统一。在这里,笔者得出的结论是: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业的深层次融通,将传统金融业进行更新的一种混业金融。

从广义的角度来说,互联网金融主要涵盖以下几种领域:第三方在线支付、金融产品销售、信用评价、金融中介、电子商务等。

从狭义的角度来说,互联网金融涉及的是信用货币流通支付的有关方面,也就是依靠互联网来实现的资金融通。

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

(一)国内主要互联网金融模式。

第一种模式是网上银行,互联网作为一种渠道,商业银行与互联网结合,提供相应的公众服务和社会服务。

第二种模式是P2P模式,这种模式为市场上大量的资金出借方和资金的需求方提供快捷方便的中介服务。

第三种模式是充分利用到互联网的相关手段,结合传统的营销模式和互联网创新营销模式,实现金融业由“以产品为中心”到“以客户为中心”的完美转变,以余额宝为典型的代表,用户自由支配自己的货币资金,快捷,方便,有收益。

三、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业的影响

(一)互联网金融增强传统金融的基础性。

现代信息科技技术,尤其是在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通过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大数据计算,移动支付还有互联网金融的形式,使得信息技术对于金融和经济发展的贡献度不断提高,使得金融和经济的互动更加紧密,增强了金融服务的基础性覆盖。

(二)创造新的金融融资模式――互联网金融模式。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于当前的金融模式的影响是具有变革性的,而这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既不是商业银行进行间接融资的模式,也不是在资本市场内的直接融资模式,而这种新的模式恰恰有助于金融脱媒的发展。

(三)改变传统的资金供求模式。

互联网金融改变了传统的货币渠道、信贷的方式和评价体系,资金的规模效应也有供给端主导转变为需求端主导,改变了企业的资金的运作模式。只要通过相应的网络终端,客户就可以进行相关的金融产品的操作。

(四)开创金融交易支付系统的新时代。

最新数据显示,我国的银行业电子银行的业务替代率已经超过了70%,累计的手机用户已经突破了3.5亿人。我们可以看到,互联网金融支付业务规模的扩大会替代掉银行部分支付结算业务,譬如银行各种水、电费等其它领域的小额支付业务将会受到冲击。

(五)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互联网金融模式可以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从而提高、完善民间金融市场的规范性。正是金融市场无法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才会促进了P2P这种融资方式的发展,互联网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则有效的解决了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的一些潜在问题,并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

四、银行业如何面对互联网金融的挑战

(一)提升银行传统业务优势,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值得肯定的是,传统的银行业在一些特有的专业方面仍然是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所以,在保证传统服务质量的同时,金融机构仍要致力于业务和服务的创新,改进一些存在瑕疵的基础,以不断进步的服务赢得客户和市场。

(二)开拓电子、网络银行。

银行需要以互联网以及移动通讯技术为基础,加快银行业务类型的提升和转变,丰富网络、手机银行的业务种类和功能,尤其是基于各种移动终端的电子银行,为广大用户提供各种更为安全、便捷的服务。

目前,已有数家银行推出了各具特色功能的产品,比如广发银行的“智能金账户”以及光大银行的“智能银行”,皆具有自动理财或者货币基金的功能。

(三)加强互联网金融合作。

传统金融的模式已不足以应对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巨大冲击,在互联网的大数据和海量客户的优势下,银行业务必须要做好新陈代谢,扬长避短,同时,牢牢掌握住与互联网企业的合作机会,特别是大数据多用户两个尤其明显的特点,由此提高对客户的分析和评级,提供更为人性化的服务。

五、风险管理与监督

目前,互联网金融的产生和发展已经对原有的金融模式产生比较深刻的影响,并引发了一系列新的研究项目,这种金融模式的创新和转型是十分明显的,但是,我们仍然要注意到,当前的互联网金融业界仍然存在着各种风险和漏洞,这对于新模式的发展是十分不利的,所以,我们需要对各种问题加以关注。

(一)关注互联网金融道德风险,促进良性竞争的格局。

任何一种投资工具都是有风险的,低风险高收益只是理想化的状态,事实上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所以根本来说,新兴的一些互联网货币基金产品只不过是互联网与货币基金相结合,其收益规则还是属于“不保本,浮动型”的产品。

(二)关注互联网金融网络安全,保护投资者和消费者利益。

互联网金融根本上是以互联网为基础,那么互联网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自然会威胁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比如计算机病毒、客户账户的安全、客户信息的隐私,这些问题在行业中都存在这监管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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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联网金融的背景

 

(一)整体格局

 

21世纪互联网金融的整体格局传统金融机构和现代金融机构共同构成。IT技术革新是传统金融机构的主要方式。利用IT技术进行金融运作的电子商务企业是现代金融机构的主要运营模式。

 

(二)经济背景

 

1.P2P网络借贷

 

P2P使个人的资金需求能到得到充分满足。在P2P当中P是英文单词peer,peer to 正规的互联网金融公司不直接接触投款人的资产,会选择具有社会信誉的第三方资金帮助托管交易的所有步骤以及款项都在线上实现。服务客户的对象主要有两种方向,将一定资金向外借出的客户是第一种,有向内贷款需要的客户是第二种。

 

2.第三方支付平台

 

两种普遍的支付结算方式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大量采用的方式。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实质其实是在缺乏信用的买卖双方之间建立的一个具有信用保证的中间媒介,第三方平台是能够给双方提供安全交易服务的媒介。

 

3.众筹融资

 

众筹是21世纪互联网金融催生出的一种通过网络筹集大量的资金的新兴金融模式,众筹借助了互联网传播的特点,使中小企业、或个人对公众更快更广泛地展示他们的创意,使其获得公众的认可和赞同,从而获得一定的资金赞助。

 

二、互联网金融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从总体上来看,互联网金融行业最需要解决的风险就是信用风险。首先,当前互联网金融机构所答允的高收益是不容易兑现的。其次,大部分的支付服务是由互联网挂牌企业提供的,官方认可还没有及时跟上。

 

不法分子一直在更新非法集资的花样。互联网金融网站先筹集大量资金然后卷走非法所得屡见不鲜。不法分子正是利用P2P互联网借贷网站迅猛进步的特点,大肆进行非法集资并携款潜逃。根据以往侦破的经济案件,非法集资在互联网金融中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搞资金池,二是以虚假名义散播虚假借款信息。因此,加大对互联网新兴行业领域的规范和管理力度势在必行。同时,随着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迅猛传播,一大批微商和淘宝商户也涌现出来,利用专业的外挂刷单器以及类似传销的手段,大量发展和下家等等盈利模式。

 

三、实现互联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一)制定相关法规

 

互联网金融行业正在以超乎人们想象几倍的速度蓬勃发展,这也就导致了相关的法规政策还不够完善,所以尽快出来相关法律政策是很有必要的。制定的法规应主要针对三个问题来展开:第一,制定相关法规使监管部门以及监管部门的法规清晰明确。第二,通过行政法规规范互联网金融从业秩序,使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方的义务和责任对公众明确,规范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准则;第三,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公众信息被随意非法泄露、公民的资金安全受到侵害届时将成为严重问题。

 

(二)建立统一监管机制

 

互联网金融业务主体与客体业务类型分工不同,所以就需要不同的监管部门来执行。国家要统一建立监督和系统划分监管机制是很有必要的:一是要明确各个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监管范围;二是建立有灵活的有针对性的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控于防控机制;三是要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严格的资质认证,大力推行互联网金融企业按照经营政策,对于没有经营资质和经营牌照的企业要进行严厉处理。

 

(三)制定部门工作制度

 

互联网业务众多,因此对各部门的制度细分也有一定的必要性。第一,按级别划分互联网金融企业,根据级别来分别设置保证金的额度,成立互联网金融机构必须要有相关可靠企业或政府的担保才允许进入市场;第二,要灵活的建立有针对性的征信系统迫在眉睫;第三,要加强公众的防范意识,从上到下的加深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教育措施。

 

(四)政府加大宣传力度

 

互联网金融风险众多,不知情的群众稍微不慎就会落入陷阱。因此政府公共部门及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大对广大人民群众的风险宣传力度。政府机关可印刷相关专业读物发放到各企事业单位,联合电视台以通俗易懂的概念向人民群众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宣传。此外,相关部门可联合各高校举办相关专业讲座,从学生抓起。

 

四、互联网金融未来的发展趋势

 

从长远来看,互联网金融仍然属于刚刚兴起的行业,各方体制还未完全成熟,政府会加大力度彻底掀掉一批假借互联网金融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近年来,以P2P模式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受到了群众广泛的支持和关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规范化早已经成为金融行业的共识。并且,当前已形成了三种成熟的规范化发展模式:

 

第一种是成立非政府机构互联网金融服务中。用大公司的理念来引导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理性健康加入,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交易数据必须按等级划分来备案,这种监管模式会使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更加健康可持续。

 

第二种是政府或企业成立信息服务行业协会。国内对金融机构的准入有非常严格的审批制度,所以利用行业协会监督来成立自律规范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

 

第三种是成立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联盟协会。从当前国内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可以判断,电商、互联网金融平台、银行三者是一种既竞争又合作的双重关系。这三者当中的任何一个稍有不慎都有被整个行业体制链排除在外的可能性,更有甚者可能会面临被整个行业淘汰的风险。无论是这三者当中的哪一类,互联网金融的核心都是线上的便捷支付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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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大学生;“校园网贷;平台;风险;问题;对策

网络借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新兴业态之一,拉动了国内内需刺激消费。网络借贷的发展为小微企业的成长拓展了空间,为创业创新打开大门。在这方面,网络借贷发挥了现有金融机构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作为消费者,于大学生来说,“校园网贷”是获取资金的便利工具。“校园网贷”作为一种透支性消费,给社会带来了便利却同样存在隐患,本文与大学生在校生活密切相关,又与当下经济现象接轨,旨在兼顾道德层面和经济客观趋势的意义上,探析“校园贷款”的现状及对策。

一、分析“校园网贷”现有问题及对策的意义

我国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在近十年里,已覆盖到社会的各个领域,产生了多种信贷模式。在互联网金融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人们原有消费观念改变的同时也不断爆发出新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现存的法律法规中都很少涉及。近十年来,我国网贷平台正在进行艰难的摸索与逐步地完善。对于当下互联网金融下的“校园网贷”,有专家表示,当前的互联网金融尤其是网贷行业,面临着三个特点:快、偏、乱,即规模增长势头太快、业务创新偏离轨道、风险乱象时有发生。也正是因为偏和乱,引发了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迫切性。针对大学生消费群体的保护,分析“校园网贷”问题具有理论和现实两大意义。理论意义:在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与市场经济不断深入的环境下,网络贷款逐步走入人们的生活。尤其是当下的大学生,他们的相对可靠的还债条件和对小额贷款的大量需求,吸引了大部分金融机构的目光,校园金融成为各路资本追逐的对象。这些金融机构纷纷瞄准大学生这一消费群体,开始了以发放贷款收取利息为主要目的的经济活动,给社会带来了便利却同样存在隐患。现实意义:大学生大多理财意识淡薄,独立掌控消费能力差。脱离了父母亲友的监管,大学生因过度膨胀的畸形超前消费和享受心理而堕入“校园网贷”的债务圈的事件比比皆是,惨痛的代价令人扼腕。大学生选择“校园网贷”时要有风险意识,尤其是对于贷款公司的资质和背景需要做详细了解。然而许多校园网络借贷业务发展极不规范,缺乏应有的监管,相关部门的监管已迫在眉睫。

二、“校园网贷”现有问题

大家先来回顾一下2016年有关“校园网贷”的重大事件。3月16日,河南牧业经济学院的一名在校学生郑旭跳楼自杀,因冒用同学信息在网贷平台欠下的60余万借款无力偿还绝望轻生。6月12日,一则以借款人手持身份证的照片替代借条的“裸条放款”事件引发热议。当发生违约不还款时,放贷人以公开照片和与借款人父母联系的手段逼迫借款人还款。8月2日,一大二女学生因买手机在网贷平台借3500元,陷入“以借代还”的恶性循环欠下10万元,被迫还款。中国大学生大多数年满18岁,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具有独立的自我意识并有自己的行为负责的能力。但在家长和社会的眼里,依然在象牙塔中的大学生并不能算作是真正意义上的成年人。多数大学生一直生活在安定的校园环境中,与社会接触少,判断力和自制力弱,必要的金融知识和正确的消费观他们极为缺乏。

(一)特殊消费群体引起的风险波及与转移

“校园网贷”很多被用于个人消费而不是大学生创新创业,尤其对手机、电脑等相对昂贵的电子产品的消费。大学生们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却又易盲目贷款,极可能因还不上或忘记还而欠了债,导致欠债时引发一系列风险波及与转移问题。

(二)承担高额利息

如果年利率超过36%,则贷款不受法律保护。但在实际借贷过程中,民间借贷的利率普遍超过36%,尤其在二三线城市表现尤为明显。网络贷款会通过服务费和逾期费来抬高看似较低的利率。服务费和逾期费并不像宣传中的那么美好。某些网贷平台利用大学生普遍金融知识薄弱,将某些概念模糊化用以刻意诱导大学生进行贷款。

(三)市场乱象充斥恶意

众多互联网金融公司因高学历人群消费娱乐的需求旺盛,信用消费意愿强,把目标定位于高校市场。由于互联网金融在法律上处于监管空白地带,有些商家甚至趁机钻法律漏洞。由于风险把控不严,贷款审核更是形同虚设,一些网贷公司为拓展业务以“放款快、利率低、金额大”等噱头,诱使大学生选择他们的网络贷款平台进行贷款。充斥着恶意的市场乱象致使如郑旭一样的普通学生能贷款几十万,最终却陷入无法偿还的绝境。

(四)个人信息易被盗用、泄露

校园网络贷款平台大多自我宣传,申贷门槛低,手续非常简单。只需要身份证、学生信网信息、学生证、电话号码,就给放款。学生很可能因为先前个人信息的泄露而被冒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巨额债务。P2P网贷行业有90%比例甚至更高的信息资料库已被泄露,其基本原因包括,技术存在短板、员工内部泄露、公司非法谋利。

(五)新兴活跃的市场,亟待规范

“校园网贷”平台体系不完善,存在夸大误导性宣传行为,风控能力不足且存在高利贷嫌疑。网络借贷行业为“三无行业”,即无准入门槛,无主管部门,无监管规则。没有设置利率与收费管制规则,担保机构信息披露规则缺失。这些都是导致网络借贷野蛮生长,问题层出不穷的核心原因。学校对不规范网贷管理控制不严,社会、政府缺乏监管主体和必要监管。

三、针对“校园网贷”的问卷调查及对策探析

(一)问卷调查

为了解大学生“校园网贷”的使用情况,对“校园网贷”风险、规范“校园网贷”的认知状况,课题小组采用网上问卷的方式,对大学生网络借贷进行了调查。地理位置来源涵盖了19个省或直辖市,主要来源于江西省。我们通过大学生的月消费分了三类群体进行分析,600元以下为低水平消费群体,600~1200元为偏低水平消费群体,1200~1800元为正常消费群体,1800元以上为高水平消费群体。我们发现偏低水平消费群体在现有资金紧缺的情况下通过“校园网贷”筹集资金的人数占比竟高达56%,位居第一,而正常消费群体与高水平消费群体在选择“校园网贷”的人数中不足50%,这说明“校园网贷”人群使用的主流人群为偏低水平消费群体。关于意向资金来源,使用过“校园网贷”的学生中,父母、朋友、网贷平台三者比例均为30%以上。而没有使用过的学生中有71.03%选择向父母寻求帮助,选择放弃消费的比例高达53.79%,这两个数字都远超使用过“校园网贷”的学生。研究小组认为消费紧张时,最稳健的解决办法是向父母寻求帮助、兼职、不消费3种。向朋友借钱、网贷平台、信用卡都要在一定期限内按一定数额还款,是风险喜好者更偏向的选择,可以理解为使用过“校园网贷的学生的消费观念比较偏向冒险。从被调查者中看“校园网贷”的因素和他们选择的校园贷的种类,可以概括出每种“校园网贷”的优势,传统电商平台提供的信贷服务综合优势位居第一,但是较分期购物平台更不容易申请;分期购物平台综合优势位居第二,其容易申请的优势十分明显;P2P平台虽然拥有操作简单申请容易的优点,但是还是比不上传统电商平台提供的信贷服务和分期购物平台,在还款利率、还款周期、还款金额方面也几乎没有吸引力。

(二)对策探析

接下来让我们从网贷平台、消费者自身、学校、政府不同角度作出相应的对策以规范“校园网贷”。作为校园网络贷款平台,应完善信贷平台内部机制和资金管理机制,完善征信体系,增强信息安全管理。提高门槛,针对目标人群降低利率,延长还款期。学生自身要加强自我约束,学会合理分配开支,减少对“校园网贷”的依赖。学校应开展宣讲会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校园贷款的关注与控制,建立学生正确的消费观与价值观。有关部门和政府要从监管角度出发,加强“校园网贷机构的管理,制定完善的法律并监督施行。

四、结语

从各类报道中可以看到,互联网金融下的“校园网贷”近年来滋生了许多不良问题,对学生、家庭、社会造成了不可磨灭的阴影。但网络贷款在互联网金融市场中的发展与影响力也是有目共睹的,可以说,它是一把双刃剑。“校园网贷”发展中的劣势不断呈现在我们面前,但无论站在道德角度还是经济层面,都应从大学生消费群体的权益出发,探寻并实践对策,让“校园网贷”更规范,使用起来更放心。

参考文献:

[1]彭明明.P2P网络贷款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广西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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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小微企业;模式创新

中图分类号:F3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009(2015)22-0061-01

引言

小微企业是我国企业组成中比较重要的部分,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面对当前的经济发展,就要能够将互联网金融和小微企业的发展模式相互促进,通过新的发展模式对我国的整体经济水平的提升提供保障基础。在这一基础上加强互联网金融和小微企业的理论研究,对两者的发展就有着积极促进作用。

一、互联网金融特征及与小微企业模式创新的重要性

(一)互联网金融的特征分析

互联网金融是近些年发展比较迅速的行业,是通过互联网技术和金融行业的结合,所以其自身的特征就比较鲜明。主要体现在金融服务是在大数据运用下实现的,互联网金融时代,数据就成为了金融的核心资产,而在大数据的运用下就能够实现高频交易以及信贷风险分析等目标。互联网金融服务更趋向于长尾理论,在服务的高效化以及便捷化的特征上也比较突出。

(二)互联网金融和小微企业模式创新的重要性分析

将互联网金融和小微企业的模式进行创新,是当前发展中比较重要的一个改革内容,这也是国家战略发展的需求,是对融资模式创新的进一步推动。我国的小微企业在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所以要想达到小微企业和金融的双赢目标,就必须对互联网金融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模式创新进行推动。主要是由于互联网金融的融资服务支撑对小微企业有着积极的作用,以及围绕小微企业的互联网金融也要对自身的金融服务方式进行丰富,并且互联网金融和小微企业的融资也占有很大的优势。网络化的金融生态中,小微企业能够有效获得融资支持贸易伙伴所需的各种资源。

二、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模式的现状和优化策略探究

(一)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模式的现状

互联网金融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模式创新过程中,还面临着诸多问题有待解决,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小微企业的社会信用相对比较匮乏。我们都知道,金融的核心就是信用,互联网金融的良好发展也要良好的信用体系作为重要依托,但是在当前的发展中,小微企业的社会信用比较匮乏,从而就使得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问题比较严重。不仅如此,小微企业的互联网金融融资的监管方面也存在着很大的困难,由于互联网金融行业处在初始发展阶段,在行业准入以及法律规范等层面没有完善,这就在监管的实施存在着法律层面的风险。由于小微企业的发展规模相对比较小,在管理层面也存在着不规范的现象,所以这就决定了其在风险抵抗能力上也比价弱。基于此,借贷者往往是对企业的负面信息进行隐瞒,对企业的优势信息进行强化,所以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上就大大的增加了。再有是小微企业的转型升级时对资金的需求量就会增大,风险也会进一步的增大。除此之外,小微企业在互联网金融融资的权益方面,也比较缺失保护。互联网金融的便利性特点已经获得了广泛受众,由于小微企业对互联网金融的理论知识掌握的不够,比较缺少风险意识,所以融资权益的保护方面也就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一旦金融风险的发生,就会对小微企业造成致命的打击。

(二)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模式优化策略探究

互联网金融和小微企业融资模式的创新发展,要多层面的进行考虑,首先就要对小微企业的社会信用体系进行完善,在社会信用层面要能良好的具备。要对小微企业在诚信观念的宣传教育层面进行加强,将其在互联网金融融资间的关系明确化。然后再进行培育以及发展相应小微企业的信用评价市场,并逐步的形成资信评级以及商业征信等完整的信用体系,这样才能对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小微企业在当前的发展下要对大数据金融融资的模式加以应用,在这一模式下就能够对互联网技术充分的利用,把大量企业信息实施云计算,进而就能为企业的融资提供良好融资信息。小微企业还可通过众筹平台融资的模式来融资,先将策划的方案交到互联网金融平台,然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之后就能在平台上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规定的金融。能在这一模式下收集公众资金和能力,来为小微企业提供资金的援助。互联网金融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模式创新优化,要在融资监管的力度进行强化,由于这是新型的产业,所以当前的法律还不能全面覆盖。这就要能够对小微企业的业务范围加以确定,然后对互联网金融融资监管的相关法规进行完善,弥补完善法律监管的空白和不足,进而形成高效运行以及广覆盖面的监管体系。另外,对小微企业的抗风险打击能力要能进一步提升,这就要从多方面的措施加以实施。首先要能够对风险的控制体系进行完善,并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流程进行规范化,还要对小微企业的管理组织进行完善化。

三、结语

总而言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有着重要的影响,在具体的创新过程中,需要结合小微企业的发展现状,对实际问题加以解决。国家也要对互联网金融模式加大支持的力度,多方面的考虑两者的创新发展的联系,多层次的分析研究才有助于互联网金融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模式改革。

参考文献:

[1]葛婷婷.互联网金融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模式创新原因探析[J].商场现代化,20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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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社会进入21世纪,互联网和计算机技术的应用使得科技和经济的发展更为迅速,而互联网更是融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互联网与金融的融合形成了互联网金融,是目前金融领域中非常重要的内容,为金融业的发展,甚至是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更多的空间。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带来了一定的利益,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其中关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问题,就成为国家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内容。本文主要针对互联网金融监管展开,从多个角度分析了当前互联网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同时针对问题也提出了一定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策略

今天的社会环境中,互联网的应用使得社会生活变得更加便利,越来越多的社会活动通过互联网实现,为人们节约了更多的时间,网络金融更是迅速获得人们的亲睐,网络支付、网络融资、网络投资理财等一时间风靡社会,这是互联网金融繁荣发展的体现。可以说,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在为传统金融带来竞争压力的同时,也弥补了传统金融的不足,更好的满足了社会生活的需要。与换联网金融伴随而来的是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缺失和不足造成了互联网金融的交易风险、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混乱等。因此,更好的发挥互联网金融的优势作用,更好的利用互联网金融,就需要正确的认识互联网金融监管中的问题,并找到科学的解决方式,这样才能引导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

一、当前互联网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实际情况来看,互联网金融监管在完善的同时,仍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不健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是目前我国发展的总体方向,而法治国家的建立,离不开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在法治国家,市场经济活动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事物,同时又属于金融业,对国家经济发展有直接的影响,更需要明确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调整,但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一方面,关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专门法律还不足,目前我国规范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多是普通金融监管的法律,这很难调整互联网金融中一些特殊的问题,而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差异在逐渐增大,这就使得法律法规不健全的问题在互联网金融监管中的表现越来越突出;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在地方性法规中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引导也不多,地方经济条件、发展水平的不同对互联网金融的影响也比较大,所以,各地区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也不尽相同,而地方性法规的缺失自然也就造成了互联网金融监管中的问题。总之,法律法规不健全是当前互联网金融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监管部门分工不明确监管部门分工不明确也是互联网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之一。在我国,政府承担着市场宏观调控的职责,自然也承担着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职责。目前,我国政府部门在互联网金融监管中,监管部门的分工还不够明确,这就直接造成了监管的缺失和遗漏,本身金融领域就需要严格紧密的监管,而针对互联网金融,甚至缺少基本的监管部门,这自然容易引起因监管疏漏而产生的负面结果。此外,互联网行业的发展都是非常迅速的,互联网金融也不例外,几乎每天都有新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崛起,都有新的互联网金融形式的出现,而政府部门的监管则无法跟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这也容易产生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总之,监管部门作为互联网监管的主体,应当与互联网金融相对应,有明确的部门分工来实现互联网金融监管,在问题出现时,有明确的部门承担责任,这样才能实现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所以说,监管部门分工不明确也是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3、监督手段落后单一除了以上提到的两点以外,当前互联网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还包括监督手段落后单一。上面我们已经提到,互联网金融是变化非常快的一个行业,新的科技、新的市场需求都有可能带来互联网金融大的变化,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监管对象是互联网金融,自然需要以互联网金融的改变做出适当的调整,特别是监督手段,如果监督手段落后单一,一般很难应对互联网金融中的问题,实现监管的目标。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手段还很单一落后,与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而监管手段与监管内容之间的差异就容易促使互联网金融活动中非法活动的产生。所以说,监督手段落后单一也是互联网金融监管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中存在问题的解决策略

针对互联网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解决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应从以下几点出发:首先,完善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法规的完善,是解决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根本性途径,从国家角度而言,国家应该针对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定出专门性的法律法规,作为国家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宏观性指导,就地方政府而言,应该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基础,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制定更为详细的地方性法规。

这样才能保证互联网监管过程中严密的法律体系,解决互联网监管问题。其次,监管部门完善职责分工体系。监管部门应该以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实际需要为基础,对互联网金融做好充分调研工作,设置出明确的监管部门,不同部门各司其职,进而实现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目标。西外,监管部门还应该根据互联网金融的变化及时调整相应职责部门。最后,创新监管手段。借鉴国外互联网监管的先进经验,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还应该创新监管手段,特别需要注意互联网金融市场一些新的金融形式,要及时确定相应的监管手段。同时,互联网金融监管手段的创新,还应该具备一定的前瞻性。

参考文献:

[1]吴迪.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及对策[J].市场研究,20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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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4年6月底,作为非P2P网络小额贷款的典型代表,阿里金融旗下的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超过2000亿元,服务小微企业达80万家。众筹融资。截至2014年6月底,全国约有众筹融资平台100家,其中“天使汇”自创立以来累计有8000个创业项目,创业者会员超过20000人,融资总额超过2.5亿元。基于互联网的基金销售。截至2014年9月底,支付宝平台的“余额宝”规模达5349亿元,用户数增至1.49亿,天弘基金由此成为国内规模最大的基金管理公司。

二、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风险分析

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在给我国经济金融带来活力、给大众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大量的风险隐患。同所有金融业务一样,互联网金融存在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洗钱风险等,在此,本文仅从信息安全的角度分析互联网金融风险。

(一)客户端安全认证风险。客户端通常采用用户名和密码方式进行认证,用户计算机在感染病毒、木马程序或被黑客攻击后,用户的账户、密码、验证码等敏感信息会在未经安全认证的情况下,通过键盘记录或屏幕录制等方式,被发送至黑客指定服务器的后端,严重威胁互联网金融账户和密码安全。

(二)信息通信风险。互联网金融业务通过网络在银行、互联网金融机构、用户之间进行数据传输,数据传输过程要求进行数据加密。网络传输系统被侵入或者加密算法被黑客攻破,将导致用户的资金、账号、密码在网络中以明文传输,造成客户信息泄露,严重影响客户资金及信息安全。

(三)系统漏洞风险。互联网金融业务系统无论采用Java技术还是其他技术进行开发,均可能存在一些系统漏洞和安全隐患。黑客会搜寻并利用系统漏洞进行攻击来获得非法利益,给互联网金融业务带来巨大的信息安全风险。

(四)数据安全风险。互联网金融业务数据要求绝对安全和保密。用户基本信息、支付信息、资金信息、业务处理信息、数据交换信息等丢失、泄露和被篡改,都会给商业银行及互联网金融机构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在互联网的开放式环境中,互联网金融业务系统应确保数据输入和传输的完整性、安全性与可靠性,防止对数据的非法篡改,实现对数据非法操作的监控与制止。

(五)系统应急风险。目前,大多数互联网金融机构在系统建设和运行中,特别是尚未纳入监管体系的P2P等机构,不能严格执行应急演练计划。电力中断、地震、洪水等灾害的发生,将导致系统数据丢失,给互联网金融机构造成巨大损失。

(六)内部控制风险。互联网金融内控制度是为了保护金融资产的安全完整,形成的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方法、措施和程序。互联网金融业务内控制度建设或执行不到位,会导致业务操作处理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如由单个系统管理员重置客户密码或调整客户账户信息等,将造成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风险。

(七)外包管理风险。由于专业技术人员不足,许多互联网金融机构通过购买第三方外部服务的方式来获取技术支持。外包服务管理不到位、外包服务公司经营不善或破产,都会给互联网金融机构带来数据泄密的风险,严重影响互联网金融业务安全稳定运行。

(八)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来源于机构内部员工或用户的错误操作、恶意操作。互联网金融机构员工对业务不熟悉,可能导致业务操作风险,从而危及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总体安全。同样,互联网金融业务也可能因为客户缺乏网络安全知识、安全意识淡薄而面临相当高的操作风险。

(九)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来源于网上交易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以及未能遵守有关权利义务的规定。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业务在我国正处于加快发展阶段,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对网上交易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仍不清晰,互联网金融存在着相当大的法律风险。

三、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风险防范

(一)构建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一是改善互联网金融的运行环境。在硬件配置方面,加大对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的投入,增强系统的抗攻击、防病毒能力;在系统运行方面,通过身份识别、分级授权、短信验证等多种登录方式,限制非法用户登录互联网金融网站。二是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现代金融体系的发展规划,制订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利用数字证书与加密技术保障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交易主体的信息安全,防范交易过程中的不法行为。三是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安全技术。大力发展国产加密技术、密钥管理技术及数字签名技术,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水平和关键设备的安全防御能力,保护互联网金融安全。

(二)健全互联网金融信息风险管理体系。一是加强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互联网金融机构应制定完备的计算机安全管理办法和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制度,加强制度学习落实,完善业务操作规程;充实内部科技力量,建立从事防范互联网金融信息风险的专业技术队伍。二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人民银行的企业、个人征信系统为基础,建立客观全面的企业、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和电子商务身份认证体系,避免互联网金融业务提供者因信息不对称作出不利选择;针对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建立信用评价体系,降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不确定性,避免客户因不了解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业务服务质量而作出逆向选择。

(三)加强防范互联网金融信息风险的法制体系建设。一是加大互联网金融的立法力度。及时制定和颁布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在电子交易的合法性、电子商务的安全性以及禁止利用互联网犯罪等方面加快立法,明晰互联网金融业务各交易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二是修改完善现行法律法规。修订现有法律法规中不适合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部分,对利用互联网实施金融犯罪的行为加大量刑力度,明确造成互联网金融信息风险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三是制定网络公平交易规则。在识别数字签名、保存电子交易凭证、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明确交易主体的责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确保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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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风险现状

0引言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近些年有了很大进步,在各种形式的金融模式应用下,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就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这些风险对互联网金融的良好发展就有着很大阻碍。通过从理论层面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控制研究,就能为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提供理论支持。

1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特征以及发展现状分析

1.1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特征体现分析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比较鲜明的特征,其中在互联网金融的效率高特征上表现的比较突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要计算机技术以及网络技术进行支持,对金融产品的计算效率就能有效提高,方便金融信息的查询以及搜索。这就使得互联网金融的高效率的特征比较突出的展现。

再者,互联网金融的成本低特征也比较突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通过虚拟网络实现的,能够通过互联网就对方的信息全面性的了解,对各利益间的需求也能得到有效满足从而就能在交易的定价方面有效的制定,在网络技术的应用下进行交易,能够节省大量大时间以及资金,在交易的整体成本上能大大的降低。

另外,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性特征也比较突出。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性特征,主要是由于网络是开放性的,比较容易受到外部的攻击造成信息丢失和损坏。在受到操作方面的失误也会存在着相应风险问题。还有就是在相关的法律上没有针对性完善化的制定,这就会影响互联网金融的良好发展,在金融风险的防范上没有法律保障。

1.2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分析

互联网金融的逐步发展中,在势头上有着加强。银行业务中的支付业务规模在逐步的扩大化,对余额宝等理财业的发展也有着促进作用。互联网货币的雏形在当前已经逐步的形成。互联网技术支持下的金融领域的发展,在业务产品方面有着种类的多样化,网络市场和实体经济市场的结合发展趋势愈来愈明显化,在互联网的货币雏形也已经形成。互联网货币作为重要的支付内容,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有着很大促进作用。在网络银行的业务发展方面,也逐渐的对传统银行的发展起到很大促进作用,对其核心竞争力的提高有着显著成效。

通过互联网金融自身的优势利用,在网络平台基础上和传统金融业务紧密结合,这就能有效形成全新的发展模式,对金融机构的战略发展模式的调整有着促进作用。在发展过程中的管理理念方面的发展也有着促进作用。在当前各银行的门户网站业务已经逐步开展,在网络银行的业务量方面也有着很大增多,这对传统银行业务的发展就能形成积极促进作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我国的当前信用稀缺空白也进行了有效填补。

2互联网金融风险以及风险控制策略探究

2.1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类型比较多,其中在技术风险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是通过对计算机技术以及网络技术进行的应用,在互联网金融经营中,由于受到技术层面的因素影响,就会带来相应的风险。在这些技术的应用时,能对金融业务的有序进行有着促进作用,但是技术应用过程中,也会出现技术问题从而对互联网金融的运作产生很大影响。具体来说,互联网金融风险中的技术性风险,主要就是在系统性的安全风险上以及技术选择风险和技术支持风险几个重要层面。从技术选择风险上来说,互联网金融技术在设计中存在着不足,就比较容易出现信息传输效率低以及技术使用效果不佳的问题。

互联网金融风险中的法律风险类型也是比较突出的。在法律风险方面,主要就是由于没有结合实际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制定相应的法律风险防范制度等,这就造成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问题不能收到法律的保障。在互联网金融的立法层面相对比较滞后,在风险的法律监管方面没有得到加强,这就造成了一些不法人员钻法律的空子,对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就形成了很大阻碍。

再者,互联网金融风险中的市场选择风险也是比较突出的。市场选择风险是和互联网金融的业务信息没有对称下出现的柠檬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就会使得市场选择欺骗性,对用户的资金就会丢失。这样在风险问题上就表现的比较突出。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中操作风险也是比较突出的。互联网金融的交易是通过网络进行的,所以互联网金融的安全在操作过程中就要能规范化实施。但是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由于在实际的操作中没有按照规定操作,这就造成了互联网金融操作风险的发生,对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就不能有效保障,从而带来风险。

2.2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策略探究

加强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有效控制,就要能注重相应策略的科学实施,笔者结合实际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控制策略进行了探究,在这些策略的科学实施下,就能促进互联网金融的良好发展。

第一,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层面的保障。要想互联网金融风险有效控制和降低发生率,在法律层面进行完善就比较关键。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法律加以完善实施,将其纳入到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管原则要严格遵循。结合互联网金融的特征,针对性的加强监管,按照综合监管的原则,将功能性监管的作用充分发挥,对互联网金融机构以及服务平台综合性监管,这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就有着促进作用。还要注重联合监管原则的遵循,构建完善的监管机构,以及在监管的制度方面能完善建立。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有效防治。

第二,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就要注重互联网金融的准入以及退出的监管强化。要能针对性的对互联网金融参与主体机构,在资产以及规模和网络安全的要求上进行提高。注重财务的良好运营以及服务模式的优化实施。在对违反准入资格的要求的,就要加大惩处的力度,对参与到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标准统一性以及公平性能充分重视。在对模式监管以及功能监管的作用上也要充分发挥,将功能性的监管作为主要的发展方式,对不同经营模式科学化应用,避免出现互联网金融监管盲区出现。

第三,加强互联网金融的安全体系完善建立。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有效防范,就要能充分注重安全体系的优化。要充分重视对当前的互联网金融运行环境进行优化,将计算机系统的防火墙技术科学实施,对密钥的安全防护技术要积极有效的应用,将计算机的安全性得以保障。从技术手段上有效实施,保障互联网金融的经营运行中的安全性,避免受到病毒以及黑客的攻击。在数据管理工作方面也要能加强,按照技术标准规范来进行选择网络金融技术加以科学化的应用,对互联网金融技术的风险要能积极有效的降低。

第四,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有效防范,要能充分重视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建立。对征信手段的应用要注重创新,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信息能全面采集,将覆盖面能够全面真实系统化的呈现。对互联网平台的实时运营数据以及个人信用卡的使用等信息,都要能归入到数据库管理,在信息库的信息共享目标加以实现。这样就能有助于对个人的以及企业的信用进行综合性评价,这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降低就能起到保障作用。还要注重线上线下的方法应用,对客户的身份验证以及信用进行评估,对客户的信用评价机制进行完善化制定,这些都能有助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五,注重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对潜在的风险隐患加强防范。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要注重职业道德的遵守,相关企业要注重对从业人员的专业化培训,使其能在技术水平上以及理论水平上和职业道德等层面获得综合性的提高。在行业自律组织的建立方面也要加强,对一些违反互联网金融准则的要能加强惩处,在行业保护以及行业的协助方面发挥自身的作用价值。

3结语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当前比较迅速,保障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控制措施的科学化实施,对风险控制效率的提高就能起到保障作用。面对当前日益复杂的经济环境,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控制工作就要能从多方面充分重视,在技术手段的应用上以及理论层面的完善化都要注重。只有在这些基础层面得到了加强,才能有助于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参考文献:

[1]覃一鸣,裘丽娅.网络银行业竞争态势与电商系网络银行竞争战略分析[J].对外经贸,2015(08).

[2]郑蕊,程晗.互联网金融和小微企业互利共存[J].经贸实践,2015(08).

[3]庞菲菲.中美P2P发展对比与启示[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5(08).

[4]张飞娟.互联网金融监管探究[J].时代金融,2015(23).

[5]王月玲.浅析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资金风险及防范[J].时代金融,20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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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互联网 金融 发展 监管

互联网金融是借助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多种现代信息技术,完成的一种资金融通支付以及中介这些业务新兴的金融形式。互联网在我国快速发展对于传统金融行业进行了有效的补充,能够有效强化资金资源分配,与此同时对于金融监管方面也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因此,下面将进一步分析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及监管。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及重要性

互联网金融发展一共经历了下面三个阶段:

在2005年之前,互联网和金融的融合重点表现在互联网给金融机构提供技术方面的支持,对于银行网上办理业务的实现提供帮助,还没有产生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金融业态。

在2005年开始,逐渐开始出现网络借贷,并且第三方支付机构慢慢兴起,互联网和金融的融合开始由之前的技术领域拓展到金融业务领域当中,这个时期典型时间就是2011年的发放了第三方支付的牌照。

在就是2012年到现在,2013年被称作是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元年,也是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极快的一年,因此,P2P网络借贷平台也在不断加快发展的速度,众筹融资平台逐渐发展,首家专业的网络保险企业获得审批合格,有些银行和商券也将互联网当作基础,对于业务形式实施重新组合以及改进,快速构建线上创新型的平台,互联网金融发展逐渐迈向新的历史时期。

互联网金融(IT FIN)是指依托于移动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互联网金融日新月异的创新与变革,对于我国经济金融发展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但也对于金融监管力一式提出新的挑战。如何强化互联网金融监管,做到既能允分覆盖、创新又能确保监管到位,是承待研究的重要课题,因此十分有必要对于互联网金融实施有效的监管。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策略及措施

(一)构建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法律规定是我国进行金融监管,确保其安全的基础依据。构建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监督法律规定,是我国互联网金融长期稳定发展的核心保障。必须要提升我国当前拥有的商业银行法和保险法等相关法律修订的速度,针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补充。要参考发达国家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成功经验,及时出台例如网络理财条款等一系保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有关法律规定。确定互联网金融主体的合法地位,具体确定互联网金融关系到的各方权利和义务,合理掌控风险。

(二)建立多层次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要坚持职能监管的原则,确定主体,根据互联网金融关系到多个部门,范围和跨度较大的特点。构建由监督管理部门当作核心的有关法律,商务和信息,还有相关金融部门辅助的监督管理体系。确定监督管理的范围,理清对应的责任。深入强化金融监管每个部门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构建包含一行三会,工商和司法以及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其中的会议机制,在规定时间内探讨互联网金融分输站情况。强化检测,及时语境,有效预防虚拟平台交易风险朝着实体经济扩散。

协调银证保监管协作,达到对于互联网金融整体上的监督管理。针对银行保险证券这些金融部门,利用互联网或者是相关企业协作而使用的每一项金融服务及产品。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一定要遵循分层监管的整个原则的前提下,经过补充改进有关法律制度进行监管,有效填补众筹这些新型业务监督管理的空白。加强每个监管部门之间的分工合作,达到信息共享以及联动监管的目标,构建不仅含有专业分工,同时又协调统一的互联网金融监督管理体系。

最大限度发挥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组织功能,金融监管部门应该提升和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协会等有关行业的交流,编制标准的行业规定和自律公约。经过维护市场竞争程序以及会员合法权益,达到互联网金融行业自我掌控和管理的目标。

(三)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我国在提倡强化对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时,必须要提升社会公共互联网金融知识的宣传,引导消费人员树立健康的投资思想,提高风险教育和防范意识以及自我保护的能力。进一步改M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有关法律机制模型,对于交易时责任承担以及风险配置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部门的信息泄漏,要进行明确的规定。建立健康的互联网金融市场环境。还应该建立标准的互联网金融消费人员统投诉处理方式,同时依照互联网金融消费和经营工作者的特点,构建由网络当作平台的在线矛盾解决机制,这样能够确保及时的处理有关投诉。

(四)构建社会信用体系

必须要拓展信用体系信息收集的范畴,将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当作前提,把互联网金融平台出现的信用信息,其中包含支付和交易以及评价记录这些,添加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收集范畴当中。

进一步扩展社会信用体系的内在含义,在构建基础法律模型以及行业规定的前提下,建立一个囊括等级注册系统以及信息泄漏和信用系统等跨领域的综合信用体系,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深入发展,减少互联网金融所具有的虚拟性,造成的风险。应该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的优点,强化社会征信系统的共构建,同时推动满足条件的网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企业的信用数据库和目前拥有的征信体系进行整合,构建健全并补充小规模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

三、结束语

通过本文对互联网金融发展及监管的进一步分析和阐述,使我们了解到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持续加快,对于其监督管理方面也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我国必须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于互联网金融方面进行监管,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互联网金融能够健康可持续的发展。因此,希望通过本文对互联网金融发展及监管的阐述,能够给互联网金融发展方面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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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互联网作为20世纪人类社会最伟大的发明之一,不仅在其电子领域产生了不容小觑的影响,同时也为金融领域带来了一场深刻的变革。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使金融业电子化、互联网化、综合化、全球化成为了未来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中国加入WTO后,面对国际金融业互联网化的挑战,国内金融业发生一场互联网金融的变革也势在必行。当下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所以应抓住契机加速推进网上金融业务的开展,以迎合互联网金融的浪潮。

通过SWOT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各个方面的状态,明确地知道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优势、劣势、机遇和挑战。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状况

我国网络金融主要模式是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和网络期货。其中占主导地位的是网络银行。我国网络银行内部网络建设虽然起步较早,但是互联网银行业务与国外银行相比却发展较晚。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已经走过了技术结合、银行信息化的阶段,正逐步深入到互联网和金融业务深层次上的结合。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依然占主体地位,其中银行业更是网络金融的主导。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业衍生出的新市场,因此网络的虚拟性将带来前所未有的价值创造速度,这将会导致价值的扩张。但这是一把双刃剑,同时可能会带来更大的泡沫和价值毁灭。因此对于网络金融的价值扩张,要始终保持必要的谨慎。在网络金融飞速发展的同时,面对未来将日趋丰富和成熟的网络金融环境,我国将同时面临更加复杂的立法环境和监管环境,因此必须在系统了解互联网的技术和机制的前提下对网络金融立法加以完善。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SWOT分析

(一)优势分析

巨大的市场潜力:根据国家统计局一月公布的2012年统计数据,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7.8%,当年第四季度同比增长7.9%,由此可以判断出目前我国经济“见底回升”的态势明显。同时可以看到潜在的经济增长和我国庞大的经济规模,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

较低的成本投入:以银行为代表,网络银行的产生无疑为银行节省了很大的资金投入,而被节省的资金可以被利用来开展其他业务,由此资金可以被高效的利用。

有效的运营模式:基于互联网模式下的网络金融不论在信息的处理还是客户服务等方面相对传统金融业务都更加高效。

坚实的物质基础:虽然我国金融电子化创新起步较晚,但经过数十年的探索与努力我国的金融电子化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目前已经形成了比较系统的电子化体系。

宝贵的国外经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起步相比国外较晚,但正因如此国外的互联网金融发展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二)劣势分析

立法监管尚不健全:互联网金融具备不透明、虚拟性、开放性等特征,因此互联网金融网上支付和结算系统具有全球性,交易者间的身份确认、交易的真实性、信用评价都存在信息不对称。

金融网络相对落后: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80%的网络都存在安全隐患。我国金融电子化过程中金融系统操作平台和电子支付系统等技术电子设备的核心技术目前还比较依赖于进口,缺少创新自主知识产权,加之平台软件的源代码不公开等,这些都导致我国网络金融安全较为薄弱。

社会信用较差:相对于传统的柜台式业务,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信用风险十分明显,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进行需要依托信用的支撑,不论是B2B、B2C或C2B模式都依附于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思想观念相对滞后:从个人角度来看,虽然目前已经进入互联网时代,但是仍然有很多人思想观念停留在传统概念上,许多消费者还不能接受网上购物这一新的交易模式,网上支付面临重重的环节相对现金直接支付似乎显得更为烦琐并且还要负担邮费之类的服务费用,因此很多消费者更倾向于传统的贸易模式。另外,对于网络金融存在的各种交易、信用方面的风险也使得许多个人和企业望而却步。

(三)机遇分析

全新的金融服务产品:互联网时代注定使传统的金融业务与电子信息技术相结合,由此派生出一些新的金融服务产品。传统的金融领域只有将网络作为新的发展平台才能进一步拓宽发展领域吸引新的客户。

全新的金融服务模式:互联网金融的产生突破了传统金融服务的模式,突破了空间和时间上的限制,更加便捷高效。从目前网络金融的主要形式网络银行、网络证券和网络保险加以分析可以很明显的看出新的金融模式的优势。

全新的金融运作模式:互联网的到来改变了传统金融的运作模式,为传统金融业务带来新的商业契机。

(四)挑战分析

金融竞争的压力。以网络银行为例,2006年以后中国大陆银行业务对外资银行全面开放,这给我国网络银行带来不小的冲击。与国外相比,中国的网络银行仍然存在许多的不足。

金融安全的隐患。金融安全是互联网金融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问题,互联网平台的开发性是双刃剑,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是互联网本身带有安全上的缺陷。互联网时代金融安全的威胁主要来自三个方面。首先是金融诈骗;其次是金融黑客;最后是金融操纵。潜在风险的存在:互联网金融能够获得更广阔的盈利空间的同时也面临潜在的风险。主要有战略型风险和操作型风险两种。这种潜在风险主要以网络银行为例,战略型的风险主要是银行无法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造成的战略调险和战略竞争风险。

金融监管的困难。我国网络金融的监管起步较晚,加上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目前我国现有的监管体制尚不能完全适应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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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风险分类 防范对策

近几年,我国互联网金融一方面作为一种金融创新业态发展迅猛,成为生产消费的一个重要领域,推动了金融行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集聚了风险隐患,行业内参差不齐,跑路,倒闭等风波频起。如武汉盛世财富14家门店,全部无法汇兑本息,资金涉及近20亿;上海中晋突然出事,20多名高管全部被抓,牵连13万人,涉及300亿,其中60岁以上的投资人超过2万人;“e租宝”非法集资涉及700亿资金等等。

2016年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概念

互联网金融是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新兴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平台与金融业务的产物,是基于互联网思维的金融活动。

互联网金融风险是基于上述互联网金融业务所产生的不确定性以及发生损失的可能性。由于互联网金融的“互联网+金融”的双重特性,也决定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属性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具有金融风险,另一方面又具有互联网风险;而且由于互联网金融是基于互联网技术,这也导致了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虚拟性、复杂性更为明显。

二、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分类与剖析

从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属性具有两面性来看,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风险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分析。

(一)关于互联网技术层面的相关风险

由于互联网金融依托的是计算机网络通讯系统,这使得计算机网络技术风险成为互联网金融的潜在风险。其主要有:

一是信息泄露、个人信息难以保护。互联网平台的复杂环境导致了个人信息泄露、身份识别等问题,由此引发的账户安全等问题要引起重视。

二是资金存管的安全问题。互联网金融的交易数据依赖于网络信息技术平台,这些网络平台比较容易受到黑客攻击和病毒感染,这导致互联网金融的资金存管存在潜在风险。

三是我国互联网信息技术相对于欧美比较落后导致互联网平台存在不少漏洞,这也对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构成了潜在威胁。例如有缺陷的密匙管理系统、开放式网络通讯系统等等。

四是潜在的人为和程序技术的操作风险。互联网金融具有极强的便携性、瞬时性,通过手机或电脑就可以立即完成金融业务。但我国许多网民对网络信息技术与金融知识并不是很了解,且受到互联网环境诸如网络故障、网络病毒以及恶意软件等因素的潜在威胁,故人为或程序技术的操作风险所带来的资金安全、身份信息泄露等安全隐患亦要引起高度重视。

(二)业务管理风险

此类风险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随着民众的投资理财愿望越来越强烈,许多非传统金融行业加入互联网金融为投资者提供金融服务,但其对金融风险缺乏认识和重视,且疏于业务管理,诸如内部控制健全程度不高、外部监督约束力较低。同时多数投资者缺乏风险意识与风险识别能力,受到网络平台的高收益的吸引往往盲目相信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例如2016年3月24日,逾期3个月的“理财邦”人去楼空,牵连10万人,资金涉及12亿。对于这些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机构,投资者应对此保持理性态度与风险意识。

二是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风险。据统计,全社会约80%的公共数据掌握在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手中,这些来源权威、代价高昂、可信度高的数据向社会开放严重不足。不同部门和地方的信息系统自建自管自用,长期积累的业务数据独家垄断,封闭分割,开放范围小,收费高,获取难度大。公共数据的不够开放与互联网金融的虚拟性、瞬时性使得投资者在对资金流向、信用评级等方面存在信息不对称。

三是流动性风险。与传统金融一样,互联网金融业面临着流动性风险。特使是由于互联网金融的特性所带带来的金融产品的复杂化创新、融资渠道的改变以及支付系统的发展与变革给互联网金融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四是竞争风险。随着互联网与金融的跨界融合越来越紧密,金融交易方式与金融产品也愈加丰富,同我国传统金融机构的竞争也更加激烈。在这种环境下,我国传统金融业务受到巨大的冲击,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也受到更大的挑战。

(三)信誉风险

信誉风险指的是互联网金融机构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实现其承诺的相应的职责。国内互联网信用业务还未被全部纳入有效监管当中,由于互联网金融的虚拟性,互联网信用业务特别是电子合同问题所引致的信用风险程度更高。在电子商务中常见的有卖家信誉风险、买家信誉风险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风险,诸如P2P等网贷公司跑路就是典型的信誉风险。

(四)法律与政策风险

随着互联网金融与现有法律与政策体系的矛盾日益激烈,一方面使得人们在进行互联网金融业务时发生纠结,特别是造成问题后,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使得责任确定,仲裁结果的执行得不到解决;另一方面,随着法律政策体系的进步发展,互联网金融也将会面临关于法律与政策的挑战与风险问题。如余额宝从产生到现在的发展过程都受到了随着法律政策的完善所带来的挑战。

三、互网金融风险防范对策

(一)互联网技术风险防范对策

首先我国应该加大对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的研发,提高身份识别与安全密匙的可靠性,同时要尽快与国际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的规范与标准接轨。其次要运用科技手段,强化互联网金融非现场监管,诸如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网络平台、重视防火墙技术以及加密技术等对互联网金融实时监管,更有效的保障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安全性。最后还要提高相关人员的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技术能力,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二)业务管理风险防范对策

1.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管理。在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不到位情况下,行业自律尤为重要,且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即自觉性更强,其作用的范围也越广,效果也越明显。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程度有利于整个行业发展,加强了行业研究与同业交流,我国应继续鼓励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的建立与完善,让互联网金融组织在更广大的范围上发挥出行业自律功能。

2.提高风险管理的认识。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许多传统金融机构与非传统金融机构进入互联网金融市场,以互联网为依托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不断增加,风险也随之增加。就金融机构而言,必须重视风险管理工作,在机构内部完善风险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对风险管理的认识,从而促进互联网金融业务健康发展。就个人而言,我们在进行互联网金融交易是,要充分认识到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性,积极降低不必要的风险与损失。

3.加大专业金融人才的风险意识培养。面对互联网金融的诸多风险,专业金融人才不仅仅要具备优秀的金融知识素养以及理财知识,同时应该还要具备超强的风险分析能力与风险管理能力。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就必须提高行业内人员的金融专业知识,引进国内外高素质人才,以应对多变的互联网风险问题。

(三)信誉风险防范对策

1.拓展数据应用,积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金融机构能够有效的利用信用体系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的交易信息来判别对象的信用情况。但很多T如P2P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信用数据仍处在信用体系之外。因此,必须积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有效又全面的助力。

2.树立良好的信誉口碑。树立良好的口碑,有助于互联网金融机构业务正常顺利开展,同时也增强了投资者对金融产品与服务的信心。而且,在互联网及金融机构面对谣言时,一个良好的信誉口碑是平息投资者恐慌的关键。因此,互联网金融机构在发展金融业务是,要注重对外树立良好的信誉口碑,为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四)法律与政策风险防范对策

1.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我国互联网金融在近几年发展迅速,但在互联网监管的法律法规方面存在滞后,因此互联网金融立法亟待完善,为互联网金融活动提供保障与依靠。首先,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要完善目前网络金融的法律法规,使金融市场交易规范化。其次,要进一步制定互联网公平交易原则,以保证互联网金融活动有序展开。

2.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框架。传统上,我国金融监管采用的分业监管的模式,但随着互联网技术以及金融市场商业模式的发展,现有的分业监管体制与互联网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不协调。面对目前的监管现状,建议如下:第一,要制定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制度法规,为互联网金融监管指明方向。第二,明确相关部门的主体职责,基于分业监管体制,相关部门应出台关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条例与规范。第三,健全与完善部门之间的交流合作机制,减少重复监管所产生的监管成本。

参考文献

[1]龚明华.互联网金融:特点、影响与风险防范.《新金融》,2014年第2期,

[2]仇晓光.刘闻博.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论纲[J].江西社会科学.2015,(10).

[3]张爱英.互联网金融发展与风险防范[J].经济问题,2015,(10).

[4]唐正伟.互联网金融风险影响因素及其防范机制研究[D].浙江财经大学2015.

[5]于蔚,钱水土.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国际经验[J].中国金融,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