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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类的法律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8 08:51:51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教育类的法律,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教育类的法律

篇1

课程的设置以企业的需求为出发点,以所需的技术能力为目标,以学生掌握一技之长为教学目的。系统地、有针对性地制定教学大纲及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与大纲要偏重于技能的培养,理论课与实训课的学时分配的比例以1:1为宜。理论课应注重知识的综合运用,特别是专业理论知识要与实训(验)课有机的结合,通过计算机技术、仿真技术、现代制造技术应用于理论课中,实现职业教学理论与实践的一体化。打破传统的单一理论课的结构,逐步过渡到以培养学生掌握就业能力为主线的优化结构。对实践性很强的专业课一定安排必要的实践(实训)课,即要求学生掌握理论知识,又要求掌握专业动手技能。在教学计划中,应考虑计划的可行性、先进性和变化性,根据不同时期的社会需求和发展变化规律,定期对教学计划调整和修改,采取“设计、实施─、信息反馈─再调整”的灵活方式,使之更符合实际,贴近生产企业的需求。使职业教育成为用人单位对技术人才培养的基地,并具有自身特色的培养人才的教学模式。

2能力培养是职业教育的立足之本

职业学院的办学宗旨是培养技能型的实用人才,本着“学以致用”的教学理念,应重点培养学生应用能力的素质养成。在实施教学计划中,须具备两个要素:一是应有一支具有专业技术水平的教师队伍,这是实现教学计划的首要条件;二是要有实训教学、生产实践的教学基地。按照应用型人才培养规律的要求,机械类专业的教学方法必须改变传统的注入式、传授式,形成以学生为主体、以培养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为根本,以现代化教学手段为依托的全新的教学方法。在教学体系的建立过程中,学生能力的培养分两步进行,首先,引导学生从理论课堂到实践教学的过渡。在这一阶段着重培养学生的技能意识,强化学生动手能力,增强学生对基础技术能力掌握和基本能力素养的养成;其次,以生产实习为教学的另一重要环节,学生在这一期间里,要了解企业或实习现场的生产现状,了解专业技术在生产实践中的应用,亲身感受专业技术、自身能力在制造业中的作用,并在生产实践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能力,使其能在走入工作岗位尽快适应企业环境,投入生产实践,实现自身的价值。教师作为职业教育的主体,是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的核心力量。长期以来,专业教师特别是具有掌握高水平理论基础、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理实综合的“双师”型的队伍十分缺乏,已经成为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解决这一矛盾不妨可以采取以下途径:

(1)聘用的高学历、年轻、没有实践经验的毕业生,定期选派到企业生产第一线(工厂)进行定向实习培养和锻炼,尽快提高实操能力,使其尽快从事专业教学。

(2)聘请企业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工程师充实教师队伍,优化教学大纲、补充完善教学计划、丰富教学内容、提高职业教学的技术含量,整合教师队伍的结构。

(3)无论理论教师,还是实训教师,必须在教学实践中,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相互补充。能够在教室里讲述专业理论,又能在实训基地讲解机械设备的结构、机床操作的要领、能够排除设备的故障并能完成零部件的加工,使之称为一名合格的职业教育的教师。实训基地是职业教育的必要条件,是职业教育培养专业技术(能)人才物质保障,是学生学习专业知识、掌握专业技术(能)的实地环境。机械类实训基地的建立必须要具有典型的实训设备(如:普通和数控的车、铣、磨、等)、系统的实训教学工艺指导书、检测的量具和手段。同时还要有一定的企业生产产品,供学生在实训中结合生产进行有内容、有目标、有产品、有质量要求的能力培养,使其尽快达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要求。

3产学结合是职业教育的有效途径

企业急需大量的具有专业理论知识又有一定生产经验的大学生,这个“生产经验”从哪儿来?答案是学生在校时必须学习这种生产经验。这就要求学校在教学体系中增加生产实践的教学环节,从而派生出了产学结合的模式。产学结合应具备的基本要素:

(1)时间安排:生产实践要有较长的过程,根据多年经验,可以定为一年左右的时间。学生在这段时间里除了系统巩固、应用专业知识外,还要掌握企业生产的时间概念、生产节拍,遵循企业的生产规律,注意劳动纪律的重要性。

(2)学习过程:一是在学校的实训基地内,针对基地的定型产品在指导教师言传身教的辅导下从基础做起,逐步地、独立地完成产品件的工艺制定与制作;二是到企业进行顶岗实习。了解企业的生产理念和过程,逐步将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融汇于企业的生产实践中,实现与企业生产的“零距离”。

(3)质量概念:产品质量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础,学生的职业能力是否达到企业用人的标准也是衡量学校教学质量的是否符合企业要求的标准。学生在能力上应注重理论知识的正确应用,机床的规范操作,各类量具与产品质量检测要素的关系等。

(4)毕业设计:题目可以选择企业已有固定产品的生产流程,结合理论知识的学习和现代专业技术发展的理念,提出优化改进现有的工艺方案和加工手段;还可以设计全新的生产工艺流程并对刀具、夹具及机床的选用提出自己独特的见解,供企业参考或选用。

4结束语

篇2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正北部,处于云贵高原苗岭山脉九万大山南麓,罗城县森林覆盖率达67.25%;城区绿地率为33.6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0.26平方米,生态环境保存相对完好,具有发展旅游业得天独厚的条件,再者罗城是全国唯一的仫佬族自治区,仫佬族文化保存得相对完好,浓郁的民族风情是民族旅游开发的核心竞争力。

一、仫佬族特色村寨开发现状

(一)东门镇石围屯

石围屯位于罗城县东门镇西北部,是罗城县重点打造的仫佬族特色村寨,2012年,石围屯被广西区民委列为“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项目的村屯,同时还启动了石围屯仫佬族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工程,工程项目涉及进进村公路、仫佬族民俗博物馆、文化娱乐中心、休闲广场、古巷道修复等。其中古民居保护包括对传统民居的保护、复原一些传统民居、对民居的外墙进行统一粉刷等。2014年,在国家民委《关于命名首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通知》中,石围屯被列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如今基础设施的建设已较为完备,村容村貌得到极大的改善,还建立了罗城县首个屯级博物馆,石围屯也是三个仫佬族特色村寨中开发程度最深、最完善的,因此这里也成了游客体验活态仫佬族文化的首选之地。

(二)四把镇铜匠屯

铜匠屯是最早设立的仫佬族特色村寨,2009年立项成功到2010年正式开始动工,如今已大致建成。屯里传承有刺绣、草编、竹编、蜡染等仫佬族传统工艺,地炉火锅食俗、传统生产习俗、婚丧嫁娶等仫佬族特色文化浓厚,十分适合作为仫佬族特色村寨而进行保护和开发。笔者采访了负责铜匠屯开发项目的民族局副局长游志华,向他了解了铜匠屯开发的详细情况。政府最初的想法是搞好古民居保护,但因屯里一直在陆续拆除旧房修建新房,不能整片保护下来,再加上现在土地紧张,无法找到合适的地皮修建楼房,所以再实施保护已经没有意义了,于是另择一处,修建了六座代表仫佬族六大姓氏(银、吴、罗、梁、谢、潘)的不同特色的古民居,主要区别是香火台的设置,因为每个姓的来源不同,供奉的堂号不同。然而,吸引游客前来的并非这六座古民居,而是新修建的两座游泳池。每到夏日,周边几个县市都会涌入前来玩耍的游客。“你光搞这些(古民居),没有人会来看的,要搞点吃的、耍的,人家来过这里耍了就懂得这里有古民居了。”(游志华)而可惜的是,因为管理问题,古民居长期处于紧闭状态,唯有重要宾客前来时才会开门迎接。

(三)小长安镇大勒洞屯

罗城大勒洞古寨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小长安镇龙腾村境内,距离县城10公里。大勒洞屯是仫佬族聚居村屯,现保留有古民居80多座,这些建筑大都是清末所建,均为砖瓦木结构,极具仫佬族特色,是目前罗城保存最为完好、古旧民房最多的仫佬族古民居群。大勒洞特色村寨是2014年开始投入打造的,其古村落是按照“保护古迹 +旧村改造+生态旅游” 的模式进行保护和开发的,重点建设仿古寨门、修缮古民居群和铺设古石板路等。政府还计划改造古民居,将其装修成客栈,但因投资巨大,目前还未有具体计划。与石围屯相比,大勒洞的开发显得较为迟缓与困难。又由于政府不允许村民拆毁旧屋,因此村民们只得另外找地新建楼房,这样也就提升了建房的成本,对于一些贫困的村民来说,拥有自己的楼房就更加困难了。笔者走访旧民居群时,发现仍有少数几户居民还住在这里,经询问发现,他们因收入不高而又寻不到好位置建房,所以仍住在这破旧的瓦房里。

从上述资料可看出,罗城县的旅游开发仍处于粗放型的初级阶段,主要还是依靠政府主持建设。而又由于资金和规划方面的问题,整个地区的旅游业并未形成规模,各景点的功能和衔接还未明朗。且由于仫佬族的文化内涵挖掘不够,许多深层次的东西无法展现出来,所以游客来此主要还是看山玩水而非体验民族风情,这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二、依饭节的挖掘与开发

依饭节是仫佬族最具特色和最隆重的节日,也叫“喜乐愿”,有祈神驱邪、保安集福、贺五谷丰登之意,是仫佬族特有的传统节日,带有强烈的感恩和祝愿色彩。依饭节通常每三到五年举行一次,时间定在立冬之后,为各个村屯自行组织举办,村民们会筹钱请三位师公来举行仪式,师公通过一系列的唱神、跳神、颂神的法事,与神灵相连,到达祭祀神灵的目的。2006年,广西仫佬族的依饭节被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于是依饭节引起了人民政府乃至自治区文化部门的重视。2009年,在政府及仫佬族精英的大力推动下,罗城县举办了首届仫佬族依饭文化节,此后,依饭节名声大噪,也成了外界了解仫佬族的窗口。自2009年创办“依饭文化节”到2013年举办第二届“依饭文化节”,旅游人次逐年攀升,由最开始的一季度接待国内游客不到8万人次,到2013年一季度就可以接待10.7万人次,全年更是46万人次。将作为宗教仪式的依饭节上升到民族节日,不仅是较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方式,同时也是打造文化品牌的需要,并且也收获了名声和收益,但同时也出现了反对的声音。同时也出现了反对的声音。因为依饭节本是各村自行组织的,而如今政府插手后,将中石村的大银屯定位依饭节的传承基地,同时将大银屯的四冬银氏宗祠列为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这就让大银屯的居民误以为这里才是正宗的依饭节,这势必就导致了其他村落的不满,诸如“我们也是仫佬族啊,为什么都在他们那里办而不在我们这边?”等抱怨不绝于耳,也有村民表示若是依饭节在其他村子举行那么绝不会去看。近年来,文化遗产之争、历史名人之争甚至已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而普遍存在,因为这些问题而引起的争端数不胜数,但若挑起了民众间的矛盾,加深了隔阂,甚至演变成极端仇恨就实属当权者的过错。

三、旅游开发与文化变迁

社会是在不断发展的,文化的变迁也一直在持续着,旅游开发只是引起社会和文化变迁的因素之一。旅游开发给当地居民带来的冲击和影响是巨大的,即使他们自己还未意识到。

(一)构建族群认同

罗城作为全国唯一的仫佬族自治县,“仫佬族”就是对外宣传的特色招牌,如何突出仫佬族与其他民族的不同就是首要问题。然而,仫佬族早在明清之际就已开始逐渐与汉、壮等民族杂居,其文化相互交融,并且仫佬人并不像一些苗族和瑶族那样幽居山林,常年不与外界接触,正好相反,仫佬人长期居住在市镇中心,或者靠近交通要道的地段,也有居住在偏远山脚下的,但相对来说与外界交流还是比较频繁的,各民族在这两百多年的频繁交流中,经济生活和文化习俗上也就发生了涵化现象,再加上建国之后的一系列文化政策,更加剧了这些变化。故而在仫佬族身上很难直接找到明显的、突出的民族特征,所以重塑仫佬族文化形象,强化本民族的自我认同成了罗城开发民俗旅游的重中之重。政府通过制作出版了《神奇仫佬・大美罗城》、《仫佬千年》等仫佬族民俗风情的宣传片和画册图书,录制《仫佬族的歌》等光碟来宣传强调仫佬族的独特性,以吸引游客前来观光。而仫佬族人民自然也被卷入了这次重塑仫佬历史的大潮,被重新表述的民族文化已经成为一个民族重新认识自己的途径。较为突出的是石围屯,作为三个特色村寨中开发程度最深的村屯,石围屯的居民普遍能说出仫佬族的特色,自身也意识到像香火台、地炉这些家家都有的东西就是仫佬族特色的代表,这也是由于政府的宣传和学者的到访以及游客的增加而推动了他们对自身传统的重新认识,从而区别开了仫佬族与其他民族,这也刺激了他们保护传统文化的渴望,开始重视仫佬族文化的传承。

(二)“舞台真实”的影响

“舞台真实”这一说法源自于戈夫曼(Erving Goffman)的理论,后来美国著名社会学家由麦坎内尔(Dean Mal Canell)引用到旅游业的研究中,“舞台真实”理论即在旅游开发中,文化旅游产品被当做“真实”而被搬上了舞台展示给游客,变成了“舞台化”的产品。为了吸引游客,各种各样的文化习俗被塑造成旅游产品,并都被打上了“特有”的标签,“一切与特征有关的东西被凸显出来,而一切与特征无关的则被掩饰甚至遗忘。”对于游客来说,其目的是想体验与现代社会完全不同的“异质”文化,想要看到“特色”的东西。对于旅游地来说,游客和市场的需求是就成了民族文化取舍的标准。文化商品化对于传统文化而言究竟是好是坏,各界学者仍莫衷一是,但从现今已开发成熟的民族旅游地的情况来看,若开发管理得当,则是利大于弊的。

如今,一说起仫佬族,最先联想到的便是仫佬族最具代表性的“依饭节”,对于亟待打造仫佬族特色品牌的政府而言,对仫佬人具有特殊意义的依饭节便成了不二之选。如今的依饭节已由个人的、村落的仪式上升到了民族的、政府的仪式,政府打造的依饭节不仅提高了仫佬族的知名度,打开了外界了解仫佬族的窗口,同时也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收益,拉动了经济发展。但这名为“依饭文化节”的节日,虽冠名“依饭”,但已逐渐淡化了其神圣的宗教内涵而变成了一场文化演出。在文化节过程中,传统的法事被搬上了舞台,师公们成为了舞台上的“演员”,他们的情感已不再是和神灵联系。经过政府和媒体的宣传,依饭节逐渐变成了代表仫佬族的符号和标示,它原本的意义也发生了转变,由于政府的插手,仫佬人已经转移了关注点,他们不再关心对依饭节的意义和价值,而是在争夺依饭节的举办权,这反而会阻碍依饭节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三)与游客互动的影响

文化观念的影响都是相互的,当游客通过节日及其他物质实体了解了仫佬人的传统文化时,他们的观念也通过与仫佬人直接或间接的接触而影响到了仫佬人。比如在卫生保洁方面,往日的巷道内充斥着粪便和垃圾的恶臭,而如今几个特色村屯都设立了保洁员,垃圾池、垃圾桶和排污系统也得到了修建和完善,环境问题得到了极大的改善,既满足了游客,也提高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又比如在语言方面,仫佬人虽无自己的文字但有自己的语言,当他们在族内交流时用的是仫佬话,与周边民族交流时用的是西南官话,以前会普通话的人很少,而随着游客的增多,一些青壮年也开始学讲普通话,而高龄老人虽然不会说,但也听得懂。此外,随着游客的增多,一些仫佬人也开始懂得从游客手中获取经济收益。例如,在盛夏时节,铜匠屯的居民会在游泳池门口摆摊卖一些农产品;石围屯村头的小卖部开始贩卖高价烟,村民通常只买2、3元的,10元的基本都是游客来买。在与游客的交谈中,他们也逐渐了解游客来此希望看到什么,体验什么,但他们还是不会在平日里穿上民族服装,也不会跳舞或唱歌。

篇3

一、引言

我国目前有三大旅游城市群,即京津冀旅游城市群、长三角旅游城市群和珠三角旅游城市群,它们是分别以中心城市北京、上海、深圳为依托,周围旅游热点城市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旅游城市群。这三大国家级旅游城市群均接近世界级旅游城市群的规模和集聚水平,常住人口占全国旅游城市群的32.44%,GDP占全国旅游城市群的45.95%,其辐射影响多个省区,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三大重要引擎,具有全国性的战略意义[1]。

长三角城市群是“一带一路”与长江经济带的重要交汇地带,在我国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和全方位开放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长三角旅游城市群的旅游资源极其丰富,其游客吸引能力和接待能力都较强。长三角旅游城市群是我国经济实力最强的旅游城市群,土地面积和人口分别占全国的2.2%和6.25%,近几年的GDP 均达到或超过了全国的18%,是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最快的旅游城市群。上海为长三角旅游城市群的核心城市,江苏、浙江和安徽为长三角旅游城市群的发展支撑省份,目前长三角旅游城市群已经初步形成比较完备的旅游城市规模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旅游交通网络,极大地促进了长三角旅游城市群旅游业的发展,其国际、国内两大旅游市场的连接作用日渐明显。

二、现状分析及数据来源

(一)现状分析

长三角旅游城市群位于长江入海之前的冲积平原,根据2016年5月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长三角旅游城市群包括:上海市,江苏省的南京、苏州、无锡、南通、常州、扬州、盐城、镇江和泰州,浙江省的杭州、宁波、嘉兴、绍兴、湖州、舟山、金华和台州以及安徽省的合肥、芜湖、池州、宣城、马鞍山、铜陵、安庆和滁州,共计26个城市。长三角旅游城市群国土面积为 21.17万平方公里,约占我国总国土面积的2.2%,2015 年长三角城市群的旅游收入为21775.17 亿元,约占2015年我国旅游业总收入的52.72%。长三角旅游城市群经济腹地广阔,拥有基础设施完善的机场群和江海港口群,高铁网络连接紧密,铁路交通干线密度全国领先,高速公路网络健全,综合立体交通网络结构已基本形成[2]。

长三角旅游城市群是我国参与现代国际竞争的重要平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也是长江经济带经济最发达的区域,是我国现代化城镇建设最好的区域之一。在长三角各城市中,上海是国际化大都市,是长三角旅游城市群中唯一的一个超大城市,同时也是长三角旅游城市群最具游客吸引力的城市;苏州凭借其悠久的历史文化底蕴和现代都市便捷生活的完美融合成为长三角旅游城市群中极具旅游竞争力的旅游城市;杭州、南京依托各具特色的文化内涵和省会优势每年吸引大量的国内外游客;其他长三角旅游城市群的城市近几年的旅游业也呈现上升的发展趋势。

(二)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主要来源于各城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以及各城市旅游政务网。

三、聚类分析

本文选取五星级酒店数量、5A级景区个数、国内旅游人次、国际旅游人次和国内旅游业收入作为评价长三角旅游城市群城市旅游业发展的指标。

(一)数据处理

首先对长三角旅游城市群旅游业发展各项指标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对数据的列进行中心化处理,然后用标准差进行标准化处理,即

通过上述变换处理后,每列数据的平均值为0,方差为1。使用标准化处理后,在抽样样本改变时仍保持相对稳定性[3]。经过DPS软件处理得到聚类谱系图(见图1)。

图1中,纵坐标数字1表示上海,2表示南京,3表示无锡,4表示常州,5表示苏州,6表示南通,7表示盐城,8表示扬州,9表示镇江,10表示泰州,11表示杭州,12表示宁波,13表示绍兴,14表示湖州,15表示嘉兴,16表示金华,17表示舟山,18表示台州,19表示合肥,20表示芜湖,21表示马鞍山,22表示铜陵,23表示安庆,24表示宣城,25表示池州,26表示滁州。

(二)聚类结果分析

为了更好地分析长三角旅游城市群的旅游业发展,在聚类分析图谱的基础上借助Arcgis软件进一步研究长三角旅游城市群内部城市旅游业的相似性。

1. 九类分类结果分析

由图1可以看出,当参数值趋向于0.8时,长三角旅游城市群26个城市被分为九大类:第一类:上海;第二类:杭州;第三类:苏州;第四类:宁波;第五类:南京、无锡;第六类:绍兴、合肥、湖州、金华;第七类:常州、镇江、嘉兴、台州;第八类:南通、舟山、芜湖、安庆、扬州、宣城、盐城、池州;第九类:泰州、马鞍山、铜陵、滁州(见图2)。

这九类旅游城市的旅游业发展程度从第一类到第九类依次降低。当参数值趋向于0.5时,第八类旅游城市和第九类的旅游城市被聚为一类,这些旅游城市在长三角旅游城市群中旅游业竞争力最弱,在旅游资源配置方面、游客数量以及旅游业收入方面均与旅游业比较发达的城市存在较大差距,旅游业的发展远远落后于其他城市,仅凭自身旅游资源难以吸引大量游客。在今后的旅游业发展中如何开发特色旅游资源,提升自身游客吸引力,以便搭上长三角旅游城市群旅游业整体前进的列车应是这些城市旅游开发规划的重点。

当参数值趋向于0.75时,第六类旅游城市和第七类旅游城市被聚为一类。这类旅游城市的旅游业收入明显增多,吸引、接待游客的能力有了明显提升,几乎每个旅游城市都有其独具特色的旅游资源,如嘉兴的乌镇和西塘、常州的中华恐龙园和绍兴的鲁迅故居等。这些旅游城市依托自身的旅游资源便能够吸引一定数量的游客,因此应在强化自身旅游资源特色的同时,充分借助于上海、杭州和苏州等空间距离较近的旅游城市对游客强大的吸引力,提升自身游客接待数量,使旅游业的发展蒸蒸日上。

当参数值趋向于1.0时,第四类旅游城市和第五类旅游城市被聚为一类。这一类旅游城市都是我国国内旅游者耳熟能详的旅游城市,每年都能吸引大量的国内游客,创造巨大的国内旅游业收入。但是由于这类旅游城市的旅游资源对国外游客吸引力不够或者是不被国外游客所熟知,造成了这类旅游城市每年接待的国际游客数量偏少。例如南京的明孝陵和中山陵是国际游客可能感兴趣的旅游景点,而且这类旅游景点是南京具备而其他长三角旅游城市群的城市所不具备的,但是与西安的秦始皇兵马俑在国际游客当中的认知程度和感兴趣程度相比仍较低。因此,这类城市应加大旅游产品的开发力度,加强旅游资源、景点在国际上的宣传投入。在开发旅游产品的过程中应结合历史文化内涵着力打造自身特色,避免同类旅游产品的替代现象;在旅游宣传营销中可以与上海、杭州和苏州这些接待国际游客比较多的旅游城市捆绑宣传,借助地理位置优势,提升国际游客感知度,增加国际游客接待量,进而发展成为国际型的旅游城市,从整体上提升长三角旅游城市群的竞争力。

2. 四类分类结果分析

由图1可以看出,当参数值略大于1.04而明显小于2.08时,长三角旅游城市群26个城市被分为四类。

第一类:上海;第二类:杭州;第三类:苏州;第四类:南京、合肥、宁波、无锡、常州、南通、舟山、盐城、扬州、镇江、绍兴、泰州、湖州、嘉兴、金华、台州、宣城、芜湖、马鞍山、池州、铜陵、安庆、滁州(见图3)。

在长三角旅游城市群26个旅游城市中,因不同城市先天所具备的旅游资源种类不同,游客吸引力也具有很大的差异,所以旅游业的发展水平各不相同。参数值取遍0~5.20,在所有数值的计算过程中,上海均自成一类,这充分表明了上海强大的旅游竞争力。上海作为国际化大都市是长三角旅游城市群的核心旅游城市,是长三角旅游城市群的一张名牌。上海在我国的金融中心地位,也吸引了大量国内外游客的到来,为上海创造了极为可观的旅游业收入。上海在自身旅游业高度发展的同时应发挥长三角旅游城市群核心旅游城市的影响作用,促进客流向长三角旅游城市群其他旅游城市的流动,从整体上带动长三角旅游城市群旅游业的发展。

杭州与苏州并称“苏杭”,享有“上有天堂,下有苏杭”的美誉,近年来杭州依托“西湖十景”大力发展城市旅游业,每年都能够吸引大量的游客,带动了城市旅游相关产业的发展。2016年在杭州召开的G20峰会更是使杭州吸引了世界的关注,加大了国际知名度,为其旅游业的发展增添了新的吸引力。

苏州作为具有代表性的江南旅游胜地,是多数国内游客选择的旅游目的地之一。苏州自身具有丰富的人文旅游资源,最具代表性的苏州园林是建筑爱好者和古代文化爱好者的向往之地,苏州对于园林旅游资源的开发也别具一格,如网师园的夜游活动,为原本恬静优雅的园林增添了一抹夜晚的神秘色彩。

在整个长三角旅游城市群中,上海、杭州和苏州与其他旅游城市相比是具有绝对旅游竞争力的,在国际和国内拥有的认知度都比较高,并且城市间空间距离较小,交通网络发达,可到达程度高。这三个旅游城市在加快自身旅游发展的同时,应加强城市间的旅游经济联系,进而将其他长三角旅游城市群的城市纳入旅游经济联系网络当中,以更好地为长三角旅游城市群其他旅游城市的发展添油助力,使长三角旅游城市群在世界级旅游城市群中具有更强的竞争力。

四、结论与对策建议

虽然长三角旅游城市群在全国旅游城市群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但是旅游业仍具有一定的提升空间。为更好地发展长三角旅游城市群的旅游业,提高游客吸引力,可以以核心城市上海为中心,采取以下几方面的对策:

(一)塑造整体形象,形成认知定位

城市旅游形象定位以旅游城市的形象评价为出发点,以旅游城市目前的旅游资源、旅游环境和旅游条件等旅游评价因子为基础,以城市旅游业发展影响因素的分析及探究为重点,对城市旅游业进行整体的形象定位,借以推进旅游城市形象的互动传播[4]。

长三角旅游城市群应突破城市间行政区划的限制,从整体上塑造长三角旅游城市群的旅游形象,形成系列映射长三角旅游城市群旅游形象的旅游产品体系。按照长三角旅游城市群旅游资源的特点,可定位长三角旅游城市群的旅游形象为“旅游金三角”。该形象定位在表明长三角旅游城市群自然资源特点的同时,可充分展现长三角旅游城市群深厚的人文旅游资源。

(二)围绕核心城市,提高竞争实力

上海是长三角旅游城市群的旅游核心,杭州、苏州、南京、无锡和宁波是长三角旅游城市群的重要构成城市,是长三角旅游城市群的边缘核心[5]。

如若更好地发展长三角旅游城市群经济,必须强化?L三角旅游城市群的内部联动性,依托核心城市上海,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旅游城市群。同时,加强杭州、南京和苏州等文化底蕴深厚的旅游城市的旅游文化契合度,打造无锡、宁波和绍兴等新兴旅游城市的独特旅游资源,形成游客对长三角旅游城市群的整体心理认知感。

(三)强化交通连接,打造交通网络

旅游业已经成为促进地方区域开发开放、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影响因子,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以及创造就业岗位最具生命力的产业。而交通运输业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对城市旅游资源的开发以及促进城市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和意义[6]。因此,要提高长三角旅游城市群与外部城市在航空、铁路和公路等交通运输方式的连贯性,同时要加强长三角旅游城市群内部旅游城市之间的连接,构建长三角旅游城市群的内部交通网络,方便游客进入长三角旅游城市群以及在长三角旅游城市群内部的旅游活动。

长三角旅游城市群内部交通网络的建立需要围绕核心城市上海以及边缘核心城市杭州、苏州、南京、无锡和宁波来建立,借助核心城市和边缘核心城市对游客的吸引力,带动周边城市的旅游业发展,依托长三角旅游城市群的整体网络带动长三角旅游城市群旅游业的发展。

(四)打造特色路线,深化游客感知

1. 建筑游览路线

长三角旅游城市群具有众多风格独特的建筑群落,既有体现中国传统风格的园林村落,又有受西方建筑影响的现代建筑(见表1)。

为满足不同游客的建筑游览诉求,可由旅行社等旅游机构根据游客的不同需求设计不同的建筑游览路线。例如,为体验徽派建筑风格特点的游客选取江苏、安徽的不同景点,设计合理的游览路线并安排好餐饮住宿等;为品味追求现代都市生活的游客安排上海建筑观光游览路线。

2. 美食品鉴路线

长三角旅游城市群包含了中国菜系中的三大菜系:浙菜、苏菜、徽菜。如果能够打造特色菜系品鉴路线,对于美食爱好者会具有极大的吸引力。针对美食研究者,可以为他们设计了解长三角旅游城市群不同美食的来源以及制作方法的特色游览路线;针对美食品尝爱好者,可以为他们设计不同城市特色菜的品尝路线,并在其中融合相应城市特色景点的观光游览。

3. 民俗语言体验路线

长三角旅游城市群具有极其丰富的民俗语言,是我国方言种类最多的地区之一,也是最主要的吴语区,以苏州话、上海话、无锡话、宁波话和绍兴话最具代表性。吴语形成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春秋以前,距今已有三千多年的历史。从历史、语言特性和文风等方面分析,吴语与中古华夏雅言接近[7],对民俗语言研究及爱好者具有极大的吸引力。

篇4

一、财经类院校经管法融合发展的特色化战略

经济、管理和法学等财经类学科是财经类高校的特色,但与综合性大学相比,这些学校的学科结构相对单一,学校在提升整体学科实力,促进学科融通的同时,难免感到学科面的支撑不够,难以为学校优势学科的发展提供可持续发展的土壤和保障,这是财经类院校在学科发展时面临的共同困境。同时,作为人文社科类高校,与理工科高校和综合性高校相比,财经类高校在获取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方面,处于不利的地位,整体的科研实力也没有相应的优势。

经济发展有调结构、转方式的问题,高等教育和高校发展也有调结构、转方式的问题。我国高等教育已经从规模扩张的外延式发展阶段转向了提升质量的内涵式发展阶段,内涵发展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主导话语、战略选择和政策导向。全面提升质量的内涵发展,首先要围绕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两大核心职能,致力于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致力于提升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水平。提高教育质量是高校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是高校的生命线,内涵发展的目标任务和落脚点是提高教育质量,而提高教育质量就必须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我国高校已经从规模扩张的补偿性发展阶段进入了稳定的适应性发展阶段,发展形势的变化,要求大学必须从外延发展转向内涵发展。同时,生源的减少、高校间竞争的加剧,也要求大学更加注重内涵发展,以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特色是大学的生命线,走特色发展之路已成为世界各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趋势。[1]首先,要巩固和提升优势学科,要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继续保持和强化财经法等传统学科的优势,重点办好现有处于或有可能处于同行业或地区具有领先水平的特色优势学科。其次,要促进学科的融通。学科结构犹如生态结构,一所大学水平的高低,最终的决定因素不是一两个优势或特色学科,而是整体学科水平的高低。财经类院校法学学科点的显著特色在于学科方向凝练方面也注重法学与经济学、管理学的相互渗透与相互支撑。财经类院校应以优势学科为原点,分层次建立由其发展衍生的线性学科群、由与其彼此支持的相邻学科组成的相关学科群、与不同学科交叉产生的交叉学科群,使优势学科与其他学科互相促进。[2]构建政、校、企联动创新创业实践与研究平台。再者,应加强实践教学内涵建设,进一步完善实验教学内容体系,使实验教学内容体系层次化,形成“基本技能专业能力综合应用能力应用创新能力”的能力培养模式,构建“大平台、一体化、多层次、强能力”的实验教学框架;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信息化与教学管理信息化建设,发展基于网络平台、全开放的经管网络实验室,将相关教学内容移植到网络平台上,构建一个拥有主流技术、先进管理体系、全面教学支撑的网络实验环境。

二、构建科学的经管法实践教学体系

(一)以经管法专业综合改革带动经管实践教学内容重构

专业综合改革是解决高等教育发展和质量问题的关键,实现学校内涵式发展的重中之重的问题。[3]学校须打破学科专业壁垒,构建新的校内人才培养“协同创新”模式,以面向现代服务业和企业经营管理的特色专业群建设带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经管法类人才实践能力和专业业务能力培养机制,实现经管法融合,解决现代服务业和企业经营管理的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创业专业人才培养问题。具体可以采取下列举措:

1.构筑跨专业经管法的知识平台。拓展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的学科共同课,构建经管法文融合的专业知识体系,建立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体系,构筑能力培养的实践平台。培养经、管、法融合渗透,“懂经济、会管理、知法律”的“商科”复合型专业人才,支持国家和地区第三产业发展,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2.建立管工结合的专业群平台。基于物流工程、物流管理、工业工程、工程管理、电子商务、物联网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建立基于工程技术与管理学科相结合的专业群。

3.建立经管融合的工商管理专业群平台。基于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物流管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商品学、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建立经管法融合的工商管理学科专业群。

4.建立金融与财政公共管理专业群平台。基于金融学、金融工程、投资学、财政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建立经管法融合的公共管理专业群。

5.建立经济贸易专业群平台。基于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学、统计学、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建立经管法融合的经济贸易专业群。

学校可通过现上述专业群的构建,进一步整合课程体系和内容体系,对分散的经管法类实验资源进行整合,完成经管法实践教学内容的重构;配合经管法综合实践中心、商业专业实践和创新平台等硬件建设,服务于学校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的培养目标。

(二)以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架构贯穿全程的实践教学总体计划

坚持“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以学生的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为中心” 的人才培养理念和素质教育、创业创新教育和终身教育思想,按照“加强通识教育、拓宽学科基础,把握专业主干,凝练专业方向,突出能力培养,注重个性发展,增强社会适应”的思路,全校课程体系按专业教育过程,构架“公共课+学科共同课+专业课+实践环节”四大板块。[4]实践板块将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创业能力、交流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融入公共课、学科共同课、专业课,包括实验、实习、实训、设计(论文)、劳动、社会调查、科技活动等。

要注重对学生全过程全方位的教育,提倡学生参加科研和生产实践活动,撰写论文、创新设计、科技竞赛以及各种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等;大力提倡“校企结合,校社结合”,开展“产学研”活动,与用人单位协作,共同制定符合具体岗位实际需要的特色培养方案。把培养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纳入整个教学过程,渗透于全部教学环节;构建了兼容科学、文化、道德、经济、环境等诸方面,体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必修与选修相结合、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以及课堂教学与校园文化熏陶相结合,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科学构建以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为核心的经管法实践教学内容体系

构建“以课程实验环节为基础,以单独设置的实习实训环节为纽带,以课程、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环节为核心,以科学研究、社会实践环节为支撑” 的实践教学内容体系。[5]积极组织经管专业教师积极探索实践教学改革的新方法、新手段、新途径,依托学科专业融合的实验室和现代化的实验教学平台,围绕专业核心能力培养目标,对经管法实验教学体系进行了总体优化,整合各类实验实践教学资源,建设开放共享的大学生实验实践教学平台,形成以经济、管理学科基础理论为指导的专业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和以经济、管理和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为指导的专业实验中心的格局。把四年的实验教学作为一个整体考虑,把培养学生能力的总目标分解为基础实践训练体系、专业实践训练体系、创业体系、课外实践体系四部分(见表一)。

三、以教学模式的深化改革带动经管实践教学的有效实施

(一)深化实践教学改革

为保证经管实践教学的有效实施,学校实施考试方法综合改革支持计划,构建“教”“学”“考”有机协调的新型教学模式:突出对教学过程的整体设计,以学生最关注的成绩考核方式改革为脉络,以提高学生综合应用能力为目的,将课堂教学环节和实践教学环节科学分解,纳入考试方法综合改革系统,引导学生积极、自觉、主动地参与教学全过程,实现“要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变。学校应把加强实践教学方法改革作为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重点推行基于问题、基于项目、基于案例的教学方法和学习方法,加强综合性实践项目设计和应用;创造开放实践条件和环境,鼓励支持学生的自主学习、自主实践和团队学习、团队实践;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支持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创新性实验、创业计划和创业模拟活动。[6]

以法学为例,若欲培养“脑瓜子、标杆子和嘴巴子”三位一体的精通经济管理和金融知识的复合型法律人才,教学方法上应引进以启发性的教学方法和理念,改变以往教师纯粹的法学理论传授者的角色,使教师自身成为陪同学生进行法律现象探索的导游者,采用由理论到实践,由启发到独立思考的方式,用简单的语言、结合具体生动的法律现象和民法实例讲授复杂的法学理论,通过对这些案件实例进行分析研究来说明特定的民法理论。同时,注重学生实际运用能力的培养,综合运用案例教学、辩论式教学和法律诊所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使法学教育转变为理论和实践融为一体的教育模式。在具体方法上通过案例教学、法律文书修改、旁听审判、模拟法庭等方式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该课程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实践性。此外,还需注意教学内容的更新。首先,注意突破所授本专业内容的藩篱,对该专业相关的法学内容及其关联性予以阐释,并注重该法学知识背后的常理、哲理和法理的揭示。其次,教学内容据立法变化适时更新和补充,在教学内容方面的更新方面注重两点:一方面通过不断补充新的立法内容强化学生对法学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和掌握;另一方面反映迅速发展的法学理论和不断涌现的法学家新的观点理论;两方面互为补充,互为促进。最后,在基本理论和概念的理解方面,不断引进鲜活的法律实例以补充课本上的理论教学,并将教师自身学术研究方面有益的信息及时补充到课堂上,并通过其它教学手段鼓励学生自己进行知识拓展。

(二)全程掌控实验教学过程

学校在深化教学改革中加大实验课程改革,整合实验教学内容,减少验证性实验,增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在教学过程中,实验教师应重点讲思路、讲方法,并适时与学生讨论实验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引导他们独立思考。学生在查阅大量文献资料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制定合理可行的方案,自行开展实验。教师依据学生文献综述、方案设计、实际操作、实验记录、实验报告等方面的完成情况进行成绩考核。[7]经管法类各专业的实习和实训有切实可行的计划,有动员、有检查、有落实,实习后有考核、有总结,保证了实习和实训的顺利进行。

学校应把实验(实训)、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暑期实践与三下乡、兴趣小组、学生社团、文体竞赛、科技创新、军事训练等多种实践活动有机融合,作为课堂教学的延伸和补充,分阶段、分层次、有步骤、有重点地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将知识传授与创新能力的培养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以解决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长期脱节的难题。

(三)协同创新按需养人

学校突出人才培养按社会需求、岗位需求的知识结构设计,加强实践环节训练,“校企结合,校社结合”,开展“产学研”活动,与企业对接,实施订单式培养,按需育人。经管法各专业依托校外社会实践基地,重点培养学生“技术+管理”的综合素质,通过与企业的“学习实践工作”的合作模式,可以培养满足企业特定需求的“订单式”人才,学生毕业后可以直接到企业工作,提高了专业的就业率;法学专业成立学生法律援助工作部,受理社会案件、提供免费义务咨询、无偿各类法律文书、调解法律纠纷等;财政学专业以就业为导向,充分利用学校和企业各自的教育环境和资源,采取课堂教学和学生参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现场实训与仿真模拟实训相结合、学校与企业相结合的“三结合”产学研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双方共同参与教学过程,培养适应市场需要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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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职法律教育产生的背景

高职法律教育的产生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中等法律教育转型为高职法律教育。近年来,普通高等教育迅猛发展,不仅表现在质的提高,也表现在量的扩大,高等教育的发展对中等教育带来严峻挑战,大多数中等专业学校抓住机遇,经过改制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原来的司法和警察类中专学校经过整合发展为司法警官类职业学院,这些学校利用已有的资源继续从事法律和警官教育。第二,高等职业教育规模扩张以后,纷纷增设法律类专业。高等教育规模不足的问题解决以后,结构失衡问题引起广泛关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解决高等教育结构失衡问题的基本办法就是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在“三改一补”和“三多一改”的政策引导下,高等职业教育异军突起,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一支主要力量。高等职业院校产生以后,面临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调整专业,扩大招生,一些高等职业院校未经充分调研,纷纷增设法律类专业,以培养法律人才。全国共有194所高职高专院校开设法律类专业,另外还有131所一般本科院校和政法类本科院校开设法律类高职专业。

(二)高职法律教育面临的困境

当前,对于一些学生而言,选择职业院校是迫于无奈;对于一些办学者而言,一心寄望于把职业教育升格为本科教育;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也没有给职业学院的毕业生予以重视,各类录用考试也把很多职业学院学生拒之门外。高职法律教育作为高等职业教育的一种,也面临同样的尴尬。高职法律教育产生以后,所面临的最突出问题就是高职法律教育将自身置于法律教育的低层次,作为本科法律教育、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和法学硕士教育等高层次法律教育的附属和补充。在本科法律教育面临巨大就业压力,正在限制招生规模的形势下,高职法律教育存在的价值必然受到怀疑。如果仍然采用现有的目标定位和人才培养模式,与其他类型的法律教育争夺生源和就业市场,高职法律教育必然惨遭淘汰。

二、高职法律教育层次观的生成及其影响

高职法律教育层次观的产生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既有与高等职业教育层次观产生相同的原因,又有法律教育自身的原因。

(一)招生录取就业制度的原因

高等学校录取按照分数线分批次进行,专科和高职专业被安排在第四批录取。虽然这一做法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教育公平,但对高等职业教育造成了致命打击,即容易误导社会确立高职教育的低层次观,给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设置了制度上的障碍。随着招生制度改革,招生应以需求为标准而不是以分数为前提。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为专科层次学历教育,其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教育事业费以学生缴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毕业不包分配,不再使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由举办学校颁发毕业证书,与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一样,实行学校推荐、自主择业。这些关于高职教育学制的规定,容易深化人们认为高等职业教育与本科教育相比是低层次教育的观念。

(二)法律人才观的影响

法律实务界和法学理论界较为普遍的观点认为:法律人才是精英人才,培养法律人才的教育应当是精英教育。他们认为,由于生源素质不高,学制年限较短,高职法律职业教育只能培养低层次法律人才。在某些司法考试的报考条件中明确规定为大学本科学历以后。有人认为高职法律教育无存在的必要,如果要继续存在,也只是为农村、社区和中小企业等基层单位培养法律人才,以弥补普通高等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的不足。在这一观念的指导下,用人单位不管法律人才的类型,只要招聘人才一律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因此,高职法律教育是低层次的法律教育似乎成了法律界乃至全社会的共识。在层次观的支配下,高职法律教育将培养目标定位为培养农村、社区和中小企业的法律工作者。之所以如此定位,是因为这些地方与大中城市、大企业中的高级别的用人岗位相比是低层次的,是法学本科毕业生不愿去,或很少去的地方。但随着普通高等法律教育的迅速发展,法律本科毕业生,或者研究生将会陆续占据基层的法律工作岗位。到时候,高职法律教育培养的人才将无路可走,高职法律教育也将因培养目标落空而走到绝境。

三、高职法律教育类型观的确立

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现存的种种问题,根本原因在于类型观不确立。确立高职法律教育的类型观,是对高职法律教育的重新定位,是解决高职法律教育发展过程中一切问题的根本。

(一)高职法律教育类型观确立的动因

1.教育心理学理论的支撑。美国哈佛大学心理学家加德纳教授认为,人类智能是多元的,不是一种能力而是一组能力。从总体上来说,个体所具有的智能类型大致分为两大类:抽象思维和形象思维。通过学习、教育与培养,主要能力为抽象思维者可以成为研究型、学术型、设计型的专家,而主要能力为形象思维者则可成为技术型、技能型、技艺型的专家。一般来说,职业教育的培养对象,主要具有形象思维的特点。职业院校的学生与普通院校学生相比,他们是同一层次不同类型的人才,没有智力的高低贵贱之分,只有智能的结构类型的不同。职业院校与普通院校的培养对象在智能类型上的差异,决定了两类教育的培养目标的差异———社会所需要的不同类型的人才,因此它们是两类不同类型的教育。同理,高职法律教育与普通院校法律教育应该是培养不同类型法律人才的教育。

2.法律职业类型化的推动。对于法律职业具体包括哪些职业,并没有统一的认识。从我国法律职业准入的资格考试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当然属于法律职业。一般认为,法律研究和教学岗位也应属于法律职业。另外,随着法律职业的高度专门化,又产生了辅助法律职业。近年来,在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背景下,书记员已经实施单独序列管理并成为专门职业,法官助理的岗位设置已在试点进行。此外,检察机关、律师事务所、公证机关、仲裁机关等也将产生更多的辅助岗位。因此,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工日益细化,法律职业也将分化为从事法律教学和研究的职业,从事司法和法律服务的职业,以及辅助法律职业。法律人才的培养需要法律教育来担当,法律职业的类型化必然带来法律教育的类型化。辅助法律人才的产生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但辅助法律人才的专业化并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现今也没有哪一类法律教育将培养目标专门定位为辅助法律人才的培养。正是在这一背景下,高职法律教育必须实施战略调整,将培养目标定位于法律辅助人才的培养,力争成为一种独立类型的法律教育。

(二)高职法律教育类型观确立的政策支持

由前文的论述可知,高校招生制度和学制的规定是高职法律教育层次观生成的重要原因。要促成高职法律教育层次观向类型观的转变,还必须依赖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向高职教育倾斜的教育政策。当然,出台有关向高等职业教育倾斜政策必须建立在对高等职业教育规律清楚认识的基础上。笔者以为,教育主管部门应在招生政策和学制两个方面给予高等职业教育支持,要改变现行的完全按批次招生且将高等职业院校排在最后的做法。就高职院校的生源入口而言,应考虑文化理论基础与职业实践基础两方面的要求,而不应是单纯面向那些未经任何职业准备的考生。结合辅助法律人才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实行单招单考是选拔高职法律教育生源有效可行的办法。从学制和学历方面看,由于高职法律教育既要掌握大量的法律知识,又要有良好的职业实践,应不局限于单一的三年制的专科,可以考虑实行四年制专科或本科。高职法律教育作为高等职业教育的一种特殊类型,其层次观向类型观的转变,不仅依赖于教育政策的支持,同时还有赖于人事政策的支持。应当树立法律人才的类型观,要认识到法律实务人才既包括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还包括辅助法律人才。辅助法律人才应当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他们所承担的工作密切联系法律实践,必须经过专业培养。只有充分认识到辅助法律人才的专业性,高职法律教育才能找到自己的职业岗位群,才能确定适当的培养目标,高职法律教育类型观的确立才能获得来自外部的推动力。

(三)类型观指导下高职法律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重新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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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蕾 单位: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

无论是企业法人还是事业单位法人,其实现财产权都需要有完善的制度构架作支撑,而民办高校在民法上模糊的法律地位,致使其很难真正享有法人财产权。民办高校法人地位的系属性质界定模糊我国《民法通则》在设立自然人、法人双元结构的同时,将法人细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在上述四类法人中,最难界定的是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为我国独有的一种法人类型,虽设立已久,但内涵与外延仍然比较模糊,与“事业”、“单位”等概念的区别仍然扑朔迷离。[2]上文提到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事业单位已经给出明确定义,实际上是依据设立主体、公益特性、资金来源和行业分类四种要素综合界定事业单位的。依据该四种要素来判断,公办高校当然属于事业单位,而民办高校因其资产来源的多元化而很难被定义为事业单位,以致有关的规章制度将民办高校定义为“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从字面含义上理解当属于非企业法人类别。上文已提到,《民法通则》规定了三种非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依照目前的法律制度规定,民办高校这种所谓的“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无法归类于这三种非企业法人。我国民办高校身份界定的种种缺陷,在实践中自然会产生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在《民法通则》缔造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其既不属于企业法人,又无法被纳入非企业法人。民办高校以何种身份和地位出现、相关的权利义务如何明确界定等诸多问题和矛盾无法得到妥善解决。

为了确保民办高校的健康发展,必须明确其法律地位。名正则言顺,实际中存在的诸多矛盾及障碍都能得到合理解决。结合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规定和事业单位的发展方向,建议在民法上确立民办高校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律地位,同时完善其作为事业单位法人的相关法律制度。扩大事业单位的含义,将民办高校纳入其中原有界定事业单位的四要素为举办主体、公益属性、资产来源和行业属性:举办主体为国家机关或其他组织,建议对“其他组织”作扩大解释,将企业和自然人纳入其中;公益属性即指事业单位成立的目的是为了社会公益,这也是民办高校的成立目的;资产来源原为国有资产,建议对其作扩大解释,将其他资产来源纳入其中,允许资产来源多元化;行业属性包含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民办高校显然符合这一规定。当前,事业单位改革正在有条不紊地开展,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将实行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这与目前民办高校的体制已日益趋同。由此可见,民办高校被列为事业单位是有一定实践基础的,仅需将资产来源的国有属性限制取消即可。对投资者应当允许存在合理回报,不应以此为由将民办高校排除在事业单位之外有学者认为事业单位是以公益为目的的,民办高校存在投资回报,故不能赋予民办高校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律地位。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存在一定的片面性。民办高校的成立目的同样是为了社会公益,而不是为了回报。在设立民办高校的过程中,允许投资人收取合理回报与其公益目的并不冲突。台湾地区有学者就认为,在私立学校法人制度中,一概限制营利是不足取的,将私立学校定位于更接近社团法人的法人类型,并建立更接近社团法人的内部组织机构,在私立学校内部建立包括决策、执行与监督三种权力的组织机构,才是更重要的。[3]我国之所以鼓励、支持并发展民办高校,一个很重要的出发点就是国家财政能力不足以支撑所有教育开支,因而需要其他社会资源参与进来。允许合理回报是为了更好地吸引投资者向为社会公益而开展的国家教育事业投资,以弥补国家财政能力的不足。《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将民办高校视为“教育类非企业单位”,而排除在“事业单位”之外,是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条的错误理解。事业单位更多强调的是社会公益的成立目的,而非其他形式上的规定。故此,笔者认为将民办教育纳入事业单位是有法律基础的。

避免被相关各方左右而影响其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律地位要解决民办高校法人地位独立性的问题,就必须解决民办高校法人财产独立性的问题。由于民办高校的投资者或多或少存在营利目的,如果民办高校被投资者控制,则势必影响其设立的公益目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已经赋予了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但这只解决了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的权利来源问题。故此,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应当进一步规定,在投资者收取回报的基础上实现其投资所有权与收益权的完全分离,以确保民办高校能够实现独立的法人财产权。民办高校在明确与投资者的产权关系后,应进一步建立起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具体可借鉴公司治理模式,并进一步细化完善《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民办高校与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与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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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规章制度,保障社会秩序的有效运作,调解人们生活之间矛盾的法治体系,对于以法律来说,是一种比较有科学性质的一门课程,其理论知识不仅专业程度较强且在实践中涉及的专业性也是比较强的,以此作为法学中的服务法律和法学实践的实质。以此作为基本条件来对法学进行了分类,第一,直接服务于法律研究与法治研究,其主要的意思就是讲的法学中的实务研究。而在实务研究中又包含了两层意思,即(1)借助于法学中所涉及到的一些相关理论来对法律的制定实施有效的措施;(2)将法学理论作为法律运行的基础条件,以此来达到法律的完整性。第二,利用间接的形式来达到法律和法治在法学中的分析类别,其主要指的内容就是在法学研究中对原理的分析。这一种形式上的分析代表了法学实质上的理论构成,从中提出了法律和法治在社会中运用的一些法律依据。这两种类型的关系就像“砍柴”与“磨刀”的关系一样,二者是缺一不可的。

法学教育的类型。在法学研究中,既需要注重对人才的培育还需要注重培养专业人才。由于“砍柴”与“磨刀”都是法律和法治实践中所必须的,所以对于法科人才的培育就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行,(1)重点培育有专业性质的实务人才和理论人才,从而能够形成两种法学教育类型。对于实务型人才的培育目的是在于实务工作岗位。对于理论型人才的培育来说,需要明白:要加强对学生书本知识的学习,使其能够熟练的掌握书本中的一些法律概念,达到倒背如流的程度,这有这样才能在运用时做到脱口而出,这样才符合培育理论型人才的目的与需要。从培育课程的内容上讲,需要加强学生两方面的知识,即一方面,对于以后打算就业于法学理论事业的学生来说,必须掌握全部的法学科目,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事业单位对人才需求的满足。(2)对于法律实务工作岗位来说,其自身带有的研究性要求实务人才要具备实务研究能力,对于培育实务型人才对学生所需要具备的基本能力就是研究能力。在校法科学生和法学老师是法学理论工作中最能反映法学教育的过程,对于社会中那些工作于法律实务的人员和工作于法学教学的理论者来说,其主要形成了法学知识的教育体系。但是,对培育类型进行具体的区分并不是代表了在法学理论型人才和学科型人才中某一个可以从事于理论工作岗位,而是要求这两种类型的学生都必须掌握理论知识,因为这无论对于理论类型的人才还是学科性的人才都是进行深入学习的基础知识。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均需要结合法律实务中的实际问题,因为在教学内容中不可避免的会存在重合与交叉。所以,对于不同的教育类型仅仅是在法学研究的取向上有所侧重。

二、法学研究类型是构筑法学教育体系的基础坐标

在一些学校中对法学知识的教育对法学类学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学校教育体制的完善和师资力量的雄厚都代表了这个学校中学生学习的好坏程度,无论是对于老师还是社会来说,最终的目的就是培养出拥有高知识含量、高素质的法学人才。与国外的一些法学人才培育机构来说,主要运用的教学方式是:欧洲模式和美国模式。这两种模式各有不同,却都是以两种法学研究作为内在依据的。

第一,根据其研究目的上的差别,需要对法学人才进行划分,可以根据学生自身的能力进行划分,因为在不同的国建中对法律教育的规定也是不同的,有的偏向于对学生实务研究的培育,有的偏向于对学生理论性的学习,所以,在这两种模式上,第一种更重视对学生在工作岗位上的培育,比较注重于法律实务与理论的结合。

第二,从两种研究能力出发,设定不同培养层次。每个国家都设置了不同层次的本科、硕士、博士等,而培育出来的法科人才类型是要有不同层次的学历的。实际上,从事于法律实务的必须是科班出生的,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等高学历学位人员都集中在法学理论工作岗位上。

三、法学研究类型为法学教育调整提供指引

根据目前我国一些学校对法学人才的培育来说,知识在一些重点本科院校才会设置与法律相关的专业,对于一些职业院校来说,根本没有设立与法律相关的专业,因为法学是一门非常严谨的学科,需要具有一定的资格才可以从事于本行业,对人才的要求非常高,以至于在中国的法律岗位上出现了对人才的大量空缺,造成了法律人才难找的现象。即使有一些学生获得了法学学习的资格。但其学习的成果不理想,而造成了在一些本科院校内学习法学专业的学生不能从事于法律事业。在社会中对法律在形式上设立了不同的学位,有研究生学位,还有硕士生学位,这二者的确立代表了我国法学教育的主要差别。对于解决法科人才的短缺是当前培育能够培育人才的师资需要,以法学二级学科为专业的法学是建设开始,形成了培育各门法学课程教师的理论人才品种。在之后出现的博士就是对此的延伸,而法学本科将培育任务转变成了培养实务人才。我国法学教育针对人才的缺失做出了重新的定位和调整。第一,将两种法学研究能力作为标注,对社会法律中人才严重空缺的现象有以下几种解决办法:(1)将原来存在的本科院校法学教育作为学生学习实务法律的院校,将本科院校中的硕士和博士学位取消掉。(2)将非法学背景的法律硕士作为实务型品种来进行保留,将法学硕士和博士作为理论型品种,取消法学背景的法律硕士和法学本科。第三,将两种法学研究能力作为一种门槛,清楚这两种岗位人才的准人资格,若是没有受过实务型法学教育的法学博士是不允许进入实务岗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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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一般按三类岗位分别出题考试,如下:

报考教育类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和时事政治等,满分为100分。报考卫生类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医疗卫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相关法律法规等,满分为100分。报考综合类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满分为100分。

(来源:文章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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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我国的教育正经历着一场变革,面对学习型社会的到来,面对人们需求的日益多样化以及教育的民主化、大众化的发展趋势,未来我国教育类公益组织的发展将是满足人们不同偏好,使教育改革向纵深发展的有效手段。

一、发展历程

由于政府对教育投入不足,一些个人和社会机构自发实施的零星的教育公益行为在民间始终存在。但作为有组织、有资源投入的社会化的教育公益实践,大致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这一时期由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发起的“希望工程”、中国妇女儿童基金会发起的“春蕾计划”等,把中国教育的不平等状况呈现在社会和公众面前。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多个国际发展组织和基金会在扶贫、社区发展和儿童保护等方面涉足基础教育支持,也有个别的专门做教育支持。2000年左右,随着互联网的出现和普及,网络上的支教和助学平台逐渐形成,最早的网络支教平台在2001年左右出现,例如希望之光、灯塔计划等。2003年以后,一批相对成形的教育类公益组织出现,在度过了早期艰难生存的阶段之后,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二、基本现状

据21世纪教育研究院和北京西部阳光农村发展基金会所做的统计,目前我国以公民结社形式组成的教育类公益组织(包括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国际组织、已注册的非营利机构、未注册的非营利机构等)共约150家左右。它们大多成立于2000年后,分布在城市的高达91%,分布在县城或乡镇的仅占9%。

在这些教育类公益组织中,注册为社会团体/协会的占20.9%,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占9.3%,按工商注册的占25.6%,未注册的占34.9%。后两者绝大部分是本土教育公益组织,是在社会组织注册难的背景下,不得已的做法。

教育类公益组织规模普遍不大。专职工作人员为5人及以下的组织占40.9%,没有专职工作人员即全部是志愿者和兼职工作人员的组织占25%,两者共计占调查样本的65.9%。工作人员为6~15人的占22.7%,工作人员16~21人的占4.5%。三分之二的教育类公益组织处于相当弱小的状态,它们主要是草根型的教育类公益组织。

教育类公益组织运作资金的来源主要来自基金会、个人和企业(见表1)。三分之一的机构运作资金的来源之一是自有经费,有9个机构能够得到来自政府的经费。有少数组织的资金来源是志愿者/义工内部捐助、筹款活动等。资金状态和机构发展比较好的主要是国际组织和非公募基金会。

不同教育类公益组织的运作经费数额高度分化。年运作经费(含项目资金和机构运行资金)在300万以上的组织为11个,100万~300万的组织为5个,10万~50万的组织为12个,10万以下的组织为9个。

关于教育类公益组织的工作领域,其中有61.4%的被调查组织最为关注义务教育教学和课外教育(支教、教师培训等)。其他主要关注:公益组织建设、终身教育、学前教育和农村综合发展等。

绝大部分教育类公益组织认为本机构的强项之一是共同的使命感,超过60%的组织认为自己拥有专业人才的优势,近50%的组织表达了对资金稳定性的迫切需要,约25%的组织与政府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将获得政府支持视为强项。

教育类公益组织非常广泛,介入的角度很多,呈现出很庞杂的局面。根据21世纪教育研究院和北京西部阳光农村发展基金会的调查统计,教育类公益组织大致分成六大类(见表2)。当然,这种分类只是依据工作内容进行的简单划分,对于遍布全国的爱心志愿者群体以及庞大的从事特殊教育的公益组织均没有包括进来。

三、发展困境

我国教育类公益组织起步较晚,理论研究不成熟,加之社会处于转轨时期,因此,教育类公益组织在其发展过程中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身份”尴尬

我国对非政府组织采取的是“分级登记,双重管理”的登记管理制度,即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共同管理,并且按照非政府组织的活动范围由不同级别行政区域的相应机关进行登记和管理。登记管理机关是指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管理机关负责非政府组织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的登记或备案,年度检查,以及对其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业务主管单位指的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它负责非政府组织的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前的审查,监督、指导其依法并根据章程开展活动,负责年度检查的初审,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团体的清算事宜。

这一规定对非政府组织的注册登记限制比较严格,一个很重要的条件就是要有业务主管单位,而在实践中,各个业务主管单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它们对提交申请的非政府组织大多采取推脱的态度,使得很多非政府组织不可能通过登记为社团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活动,往往采取工商注册的形式,这样一来,在减税免税上就很难获得合法的待遇,也难以接受相应的捐赠。因为我国的税法规定,只有向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的少数几家全国性的非政府组织的捐赠才能享受税前扣除的税收优惠。上文中提到教育类公益组织能够正常注册为社团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仅占30%,绝大多数都采取工商注册的形式。尴尬而难以界定的法律地位问题,一直是困扰教育类公益组织的生存与良性发展的基本问题。

2.资金不足

上文中提到,教育类公益组织运作资金的来源主要是基金会、个人和企业,三分之一的机构运作资金的来源之一是自有经费,有少数组织的资金来源是志愿者/义工内部捐助、筹款活动等。资金状态和机构发展比较好的主要是国际组织和非公募基金会,而其他的教育类公益组织普遍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很多教育类公益组织国内资金筹措和资源动员主要依赖于精英人物的人格化的影响,直接来源于社会公众的自愿捐赠。所以,资金不足是困扰公益组织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

3.专业性不强

教育类公益组织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相应的理论研究比较缺乏,已有的也不成熟不系统,不能很好地指导实践的发展。资金短缺也不足以吸引优秀人才。因此,目前大多数教育类公益组织的专业性还很低,没有形成良性的工作机制和科学化的工作模式,尚处于摸索和积累经验的时期。另外,教育类公益组织的专业性不足又引发了社会公众的信任危机,因此,其权威性深受质疑。

四、对策

教育类公益组织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组织,在短时间内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社会资源短缺、资金和人力资源严重不足的现状。教育类公益组织如同一个蹒跚学步的孩子――尽管在一开始需要借助外力的扶持,摇摇摆摆、跌跌撞撞,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教育类公益组织充满朝气和潜力。

1.“曲线”解决身份问题

众多教育类公益组织既然不能注册成为一个民办的非企业单位,那么就进行商业注册;既然不能在市级单位注册,那就在区县级单位注册。这种折中的“曲线”策略既是对环境的无奈,又是一种灵活的变通。这种变通一方面使其获得了开展活动的合法身份,另一方面也以商业注册的形式获得了宽松的商业环境(与民间组织的管理环境相比)。虽然这种做法会衍生出“名不副实”的问题,但这种“名不副实”的生存方式并不会影响社会对其民间性和独立性的认可,只要其具备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

2.争取与政府开展有效合作

教育类公益组织的生存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态度和支持。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教育类公益组织的生存策略就是其与政府互动的策略,成功的“接触”、“公关”和“联系”往往能够疏解它们面对的困境。教育类公益组织要在专业方面花心思、想办法,力争将自己的专业化水平提高,进而提高自己的社会公信力。只要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做出成绩、产生影响力,为政府思考和解决专业问题提供思路和建议,政府没有理由限制公益组织的发展。教育类公益组织在某种程度上是在帮助政府解决专业问题,提供决策参考。所以,教育类公益组织要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以一种建设的态度帮助政府出谋划策。

3.加强自身建设

教育类公益组织要通过加强组织自身的再生产、组织产品的再生产和社会资本的再生产,提高生存能力。再生产的方式主要有外延式和内涵式两种。外延式再生产主要是增加组织部门、增加组织功能,内涵式再生产主要是以加强组织专业化为主。教育类公益组织可通过开发新的项目、提供新的服务等加强外延式再生产。对于具体的项目或者产品而言,可采用内涵式再生产的方式,不断提高专业化的水准。外延式的增长是有边界的,每个组织的能力是有限的,所以需要内涵式再生产。但仅有内涵式再生产也是不足的,过于专注某一方面,不利于适应更广阔的环境,有可能“长不成参天大树,而变成了一个个小蘑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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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儿童安全教育;受众分析;网站建设

我国对儿童安全教育十分重视,颁布了各种儿童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1991年9月4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2年颁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采取了多方面的方式和手段,1996年起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制度(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开展了内容丰富的儿童安全教育主题活动……特别是近些年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它能提供更加多元化的信息与服务,使儿童安全教育类网站成为儿童安全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媒介。互联网媒介建设与运营的重要支点之一就是受众定位。网站受众的定位决定了网站信息内容的取舍、风格的定位、运作模式和发展方向。儿童安全教育类网站的受众定位,应注意儿童安全教育的目的是使儿童能够逐渐产生一种安全意识,以及应对危险的能力,这离不开家长、社会、政府的参与、沟通与资源共享等方面的支持,也离不开儿童安全教育的实施者――教师。因此,定位儿童安全教育网站的受众,需要根据,接受者,儿童;支持者,家长、社会、政府;实施者,教师三个角色进行分析。

1接受者――儿童

儿童安全教育的资源的使用者主要以成人为主,儿童更多的是接受教育和保护的一方,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中国儿童网民上升情况明显,截至2013年6月底,中国网民中小学及以下、初中学历人群的占比分别为11.2%和36.3%,相比2012年底均有所上升,尤其在初中群体中的升幅较为明显。[1]这表示儿童有越来越多的机会直接使用网络安全教育资源。

面向儿童设计的安全教育类网站,对儿童来说,他们对网站认知、理解与应用都有着巨大的差异。因此,网站建设必须从使用者的年龄特点、认知情况和接受能力方面出发,根据儿童的认知发展阶段将网站的受众分为学前儿童用户(7 岁以下)、小学儿童用户(7~11 岁),初高中儿童用户(12 岁~成年)[2],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心理特征和认知特征定位受众,来保证网站的内容、风格和运营等符合受众需求,从而保证用户的忠诚度和粘性,以确保网站的应用价值。国内外以儿童安全教育为主题的,按以上三个年龄层定位受众的网站较少,美国我的宝贝网(My Precious Kid:/),有专门对7岁以下儿童提供安全资讯和产品的服务;全球儿童安全组织――中国(),即全球儿童安全组织中国分支,其使命是降低14岁以下儿童的意外伤害和死亡。

2支持者――家长、社会、政府

面向支持者的安全教育类网站必须考虑支持者的特征。安全教育的目的是保障儿童安全,这不仅仅是教师的任务,家长、社会、甚至政府的参与都是必不可少的。根据支持者定位受众,往往决定了网站的功能定位。支持者普遍对儿童安全教育网站的需求是获取知识功能和交流功能,如“我的宝贝”网会提供论坛服务,在论坛中大量儿童安全教育的文字、图片、视频资料,无疑在内容和形式上都为儿童安全教育做了推广;社会上的组织机构可以提供一定的儿童安全教育资源,需要网站具有资源和在线专业及技术支持的功能;政府可以提供一定的扶植政策,需要网站具有线上与线下互动的功能。例如,美国国家儿童安全理事会(NCSC:)就是致力于儿童安全的慈善组织,该组织提供300多类儿童安全教育材料,辅以50多个安全顾问,每年为40多个国家,约6000个公共安全机构和超过16000000儿童提供儿童安全资料。

3实施者――教师

面向实施者的安全教育类网站需要考虑教育者的特征。同家长的辅助教育特征有共同之处,也是在获取知识功能和交流功能上对网站有相应需求,但对儿童安全教育资料的使用需求更显著,这类资源通常以全面的信息涵盖、专业的信息分类形式呈现,或学习、交流线上与线下联合活动的形式呈现。如,信息覆盖类型的小精灵儿童网站的儿童安全频道:/news/mulu/16/,提供了分类比较全面的儿童安全资料:游泳安全、自然灾害、社会安全、疾病预防、远离、饮食安全、网络安全、用电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居家安全等;活动型的radKids:/,是美国马萨诸塞州儿童安全组织,通过授权认证为当地社区教师提供安全教育计划(组织活动)。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是否能够准确定位受众对网站的建设和发展有直接影响,国内儿童安全教育网站面向受众一般比较单一,致使网站应用性一直不够理想,例如之前提到的“小精灵儿童网站儿童安全频道”仅作为儿童网站的子频道存在,对儿童安全教育的传播与发展有限。可多借鉴国外运营较好的儿童安全教育网站的受众定位,针对某一细化对象或针对多个对象进行综合网站建设,可根据国内具体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因素,国家和地方地域因素面向更广泛的受众对象,起到国家儿童安全教育发展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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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应用科技大学 基本问题 研究

近来,地方高校转型发展、应用科技大学建设不仅成为我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管理者、著名教育专家等研究、讨论的课题,而且也成为了各大媒体关注的焦点,甚至对其中相关的一些问题引起了争议。本文不企图全面地、准确地回答应用科技大学建设的基本问题,只想不断地理解这些问题,从而不断地深化对应用科技大学建设的领悟与认识,进而推进建设中国特色鲜明的应用科技大学建设步伐。

一、应用科技大学的概念界定

在欧洲,应用科技大学是发展比较成熟的一种新型高等教育类型,它是欧洲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和高等教育优化调整的结果。它最早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形成了独特的办学特色、独特的运行机制和制度保障。

“应用科技大学”的英文名称为“Universities of Applied Sciences”,这个词源于德国为消除国际社会对德国应用科技大学Fachhochschulen (FH)的误解,而设计的英文翻译,并与1998年通过决议正式使用。正如《朗氏德汉双解大词典》将其释义为:“eine spezielle Art von Hochschulen, in der die praktische Ausbildung der Studenten st?rker betont wird als an Universit?ten(一类特别的高等学校,这类高等学校与综合性大学相比,更加注重学生的实践性培训)。

对于应用科技大学的理解,不应该在名称上、定义上做文章、去纠结,而是应该从内涵与外延两个层面看到其本质。

第一,应用科技大学指的是一种新型高等教育类型,是一类大学的通称,而不是指某一所大学或学院的具体名称。

第二,应用科技大学是国际上尤其欧洲通用的术语,但在国家层面使用当地语言,采用了不同的名称。例如,德国,高等专业学校称为应用科技大学;法国,大学技术学院称为称为应用科技大学。

第三,应用科技大学目标定位是培养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它以实践为导向,主要是将自然科学的知识应用到实际问题上,强调应用性、突出实践性,侧重应用性研究。

综上所述,应用科技大学是一种新型高等教育类型,是以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为目标,以实践为导向,强调应用性、突出实践性,通过开展应用性研究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它是国家产业升级、经济结构调整的必然结果,完善职业教育体系的内在要求,也是高等教育结构优化的客观需要。

二、应用科技大学在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地位

教育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完善的法律体系。欧洲各国为了保障应用科技大学的地位,明确技术技能传授的主要任务,有效促进经济发展和满足个体的需求,各国都为应用科技大学提供了相当完备的教育立法和制度保障。

例如,德国1976年的《高等教育总纲法》正式明确了应用科技大学作为高等教育机构的法定地位;荷兰1986年的《高等职业教育法案》确立了应用科技大学与大学教育同等的法律地位。

综上所述,在国家制度设计层面,不同国家都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应用科技大学是高等教育体系中不同类型的学校,具有等值要素而与普通高校相互存在,是“不同类型但等值”的高等学校。从法律层面对应用科技大学明确定位,为应用科技大学的建立、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

三、应用科技大学与普通大学、职业教育的关系

应用科技大学作为高等教育的一种类型,厘清与普通大学、职业教育的关系,将有利于准确把握应用科技大学的本质特征,有助于正确理解应用科技大学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的地位。

(一)应用科技大学与普通大学的关系

从学理上讲,应用科技大学有着不同于普通大学的知识生产与产品研发功能定位,是具有不同社会分工的社会组织。它们处于知识结构中不同的位置,具有各自的特性。普通大学主要开展基础性、学科性的学术研究;应用技术大学主要开展实践导向性、短期性研究、新产品和服务的实验发展性研究,致力于社会专业实践的发展,促进知识有效转化。

在科类结构上,普通大学与应用科技大学共同形成了高等教育的“双元”结构体系;在层次结构上,各国都赋予了应用科技大学学士、硕士甚至博士学位授予权,形成了与普通高等教育并列的现代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在管理体制结构上,应用科技大学具有更为灵活的教育体制、流动机制,学生可以灵活地选择应用科技大学或综合性大学,使得应用科技大学与普通大学之间变得更有贯通性,在满足个体需要的同时更好地适应了社会经济结构的发展需求。

综上所述,应用科技大学和普通大学,只是社会分工不同,都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都遵循了高等教育为社会经济服务的规律,它们只有学校定位和专业设置的不同,其存在地位和生源质量并没有显著差别。应用科技大学和普通大学都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形成了高等教育的“双元”结构体系,它们是相对独立、相互补充、有效贯通衔接、并行发展的两种教育体系。

(二)应用科技大学与职业教育的关系

欧洲各国对应用科技大学与职业教育的关系都有了明确的定位或法律规定。例如,奥地利,应用科技大学的出现提高了职业教育的层次,为受教育者提供一个大学层次的替代方案,已成为高等职业教育的主力军。德国,应用科技大学的建立与发展,提升了德国职业教育的层次,丰富了高等教育的内涵,成为德国教育系统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综述,欧洲应用科技大学的建立和发展,确立了职业技术教育在整个高等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丰富了高等教育体系的内涵,提升了职业教育的层次,形成了更加完善系统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因此,应用科技大学属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位列高等职业教育的层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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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内涵;探析

On the connotation of Chinese modern occupation education system

Xu Mei, Guo Hebin, Zhang Junru

1.Northern Beijing vocational education institute, Beijing, 410004, China

2.Beijing education science research Institute, Beijing, 100031, China

Abstrcat: The construction of Chinese modern occupation education system, has become the core proposition that our country vigorously develop the occupation education and occupation education needs study seriously and think deeply in the future ten years. However,what is the Chinese modern occupation education system? What is the connotation of the China modern occupation education? Construct the problem of the Chinese characteristic modern occupation education system must solve. This article analyses this problem from the ideological state of our modern occupation education connotation of the system.

Key words: China modern occupation education system; connotation; analysis

1 相关概念辨析

“内涵”亦称“内包”。概念中所反映对象的特有属性。(《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 221页,2002年1月)“内涵”这一词汇具有两个最主要的义项,一是指:一个人的内在涵养、修养;二是指:概念中所反映对象的特有属性。笔者所指“内涵”属于第二义项,即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特有属性。要论及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内涵,首先必须认识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概念,因为“内涵”和“外延”是一个概念中必不可少的两项内容。例如:“商品”的概念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其中,“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就是 “商品”这一概念的内涵。虽然事物的特有属性是客观存在的,但它本身并不是内涵;只有当它反映到概念之中成为思想内容时,才是内涵。

“现代”即当前我们所处的现在这一时代。(《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 846页,2002年1月)以下所讨论的职业教育体系是指当前我们所处的“十二五”时期的职业教育体系。关于“何为职业教育?”,理论界有不同的界定,按照目前通用的划分方法,职业教育分为广义职业教育和狭义职业教育两种类型,广义职业教育是指包含职业启蒙教育、职业准备教育和职业继续教育的 “大职业教育”;狭义的职业教育专指面向职业的教育;我们所论述的职业教育是指融合各级、各类职业教育的“大职业教育”。“体系”是指若干有关事物互相制约而构成的一个整体。如:理论体系、语法体系、工业体系等。(《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 658页,2002年1月)所论述的“中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指由职业教育相关要素相互制约而构成的一个整体。

2 中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概念和内涵

由于职业教育是推动经济发展的直接推动力,职业教育的发展逐渐走出“低等教育的阴影”,越来越受到企业、社会、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为适应经济发展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要求,以及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政府在我国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上出台了多项政策文件,为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并给予了有力的宏观政策保障。

2002年8月24日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力争在‘十五’期间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2005年11月8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并《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决定》指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2006年周济在教育部年度工作会议上指出: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在改革中不断发展。2010年7月29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计划到2020年,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在吸取国外主要发达国家职业教育体系建构的有益经验的基础上,以国家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遵循教育发展规律,以国家相关教育文件为指导,试图对“什么是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这一问题作出回答,并对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内涵进行归纳。

笔者认为“中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指:以终身教育和以人为本理念为指导,以适应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标准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为时代特征,以职业教育体系内部各级各类职业教育有机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横向融通、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互相渗透为重要结构特点,以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和社会发展需求为根本价值取向,以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等各个领域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及完善的法律体系为保障,以培养现代化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促进社会发展为根本任务,融合了学校职业教育、社会培训职业教育、企业职业教育等各类职业教育类型,达到世界水平,有中国特色、开放、独立、可持续发展的教育体系。

根据内涵和外延的辩证关系、国外发达国家职业教育内涵的分析、国家十二五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指导精神,现将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内涵概括为“适应需求、有机衔接、多元立交”。

3 中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内涵剖析

3.1 适应需求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构建目标以及我国当前职业教育现状,笔者认为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从设置的前提、要求、主要功能方面来讲,必须具有适应“五化”要求、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满足人们接受职业教育和社会发展需求三个方面的内涵。

(1)适应“五化”要求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全面认识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我国将在未来相当长时期处于“五化”同时推进并深入发展的过程中。为促进职业教育适应“五化”发展要求,教育部也出台了相关政策,《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2]5号)进一步指出:“当前,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国际化深入发展,步入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的关键时期……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建构必须从中国现实国情出发,必须适应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时代要求。”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对“五化”需求的适应主要体现在各级各类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方向和培养标准要与五化保持一致,使人才培养适应“五化”要求。

(2)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

职业教育是与地方区域经济发展结合最为紧密的教育类型,区域经济发展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职业教育的发展,同时,职业教育发展也会成为影响区域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职业教育应该首先为本区域经济发展服务。因此,职业教育体系的建构必须与区域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由于区域经济发展的差异性,职业教育体系的建构也必将具有区域差异性,职业教育体系内部所包含的职业教育类型、职业教育级别也应该根据区域发展需要而有所不同,职业教育体系的建构必须适应所在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

(3)满足人们接受职业教育需求

由于职业教育是以人为本、面向人人的教育,职业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促进社会发展,因此,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所包含的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必须能满足人们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这不仅包含目前以初中后、高中后为起点的中等、高等职业教育(职前教育),还必须包括再就业人员需要的职业技能教育、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所需要的职业认知教育、在职人员需要的职场提升教育等适合各类人群所需要的职业教育体系,从而满足人们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使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成为一种终身教育体系。因此,满足人们接受职业教育需求成为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不可或缺的内涵之一。

3.2 有机衔接

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有机衔接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职业教育体系内部各构成要素、各级各类职业教育要有机衔接、融会贯通、实现互认互补机制;二是,职业教育体系与当前的社会体制、产业体系、文化体系、其他教育体系有机衔接。

(1)职业教育体系内部各要素有机衔接

由于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以终身教育理念和以人为本为指导,因此,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应该是一个能满足所有人接受职业教育需求的教育体系,该体系应该涵盖满足不同层次人职业教育需求的职业教育类型,这些教育类型之间要有机衔接,消除目前我国中高职发展“断层现象”(中高职发展脱节、重复教育)、职业教育的“断头现象”(高职升本科途径狭窄,使高职教育成为终结教育)、学校职业教育与其他类型职业教育各自为政现象,完善现有职业教育体系,构建达到世界水平、具有中国特色的“大职业教育体系”。

此外,一个完善的职业教育体系应该包含职业教育模式、职业教育理念、职业教育标准、职业教育制度、职业教育对象、职业教育机构等要素,而且,由于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所涵盖职业教育类型的多样性、层次性差异,各类职业教育构成要素也具有差异性,因此,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构建更应该注重各类职业教育要素之间的衔接和协调,使各级各类职业教育的理念、模式、制度、标准有机衔接,实现互补。

(2)职业教育体系与其他体系的融通

由于职业教育是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调整结合最为紧密的教育类型,因此,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构建必须与中国特有的国情相结合。首先,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首先应该与当前产业发展体系相衔接,因为职业教育体系的根本任务是培养技能型人才、促进社会发展,所培养人才能否满足社会发展需求是检验该教育体系是否完善的标志之一。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与产业体系的融通,体现在各级各类职业教育能否适应不断更新的产业体系提出的对职业技能人才的需求。因此,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内职业教育的类型、级别要根据产业体系的调整而调整。具体表现在3个方面的对接,即职业教育与企业用人标准、与岗位职责、与产业结构调整的“三对接”。其次,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还必须与国家现行法律体系、政治体系、文化体系相融通,遵循现有社会文化、政治体制对职业教育的规范,寻求法律、法规的支持。

3.3 多元立交

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多元立交内涵”主要表现在职业教育类型及层次的多元立交上。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需要建立同一层次不同类别教育学历相互转换、不同类别不同层次教育学历相互对接的机制。如,中等层次的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可以转换,任何中等层次的学历证书可以与任何教育类型的高一层次教育自由对接,使求学者可以依据自身的条件和需要,报考任何一类高等教育,在客观上真正打通中等和高等层次人才成长的多条道路。即在职业教育体系的纵向上,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和技能型人才成长规律,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内要基于终身教育理念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实现体系内各要素协调,构建小学、中学、大学、硕士、博士为一体的高职教育体系。横向上,应围绕区域发展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定位对不同层次、类型人才需求,与其主动对接,合理确定中等和高等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规格,注重各级职业教育在培养目标、专业内涵、教学条件等方面的延续与衔接。形成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横向融通、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互相渗透、融合终身教育理念、多元立交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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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陶红,梁煜锟.论适应广东“双转移”战略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构建[J].职教论坛,2009(6):10-13.

[9] 范唯,郭扬,马树超.探索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基本路径[J].管理观察,2012(1):23-27.

[10] 叶沈良.构建新型职业教育体系的几点设想[J].职教通讯,2003(4):21,52.

篇13

儿童安全教育的资源的使用者主要以成人为主,儿童更多的是接受教育和保护的一方,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中国儿童网民上升情况明显,截至2013年6月底,中国网民中小学及以下、初中学历人群的占比分别为11.2%和36.3%,相比2012年底均有所上升,尤其在初中群体中的升幅较为明显。[1]这表示儿童有越来越多的机会直接使用网络安全教育资源。面向儿童设计的安全教育类网站,对儿童来说,他们对网站认知、理解与应用都有着巨大的差异。因此,网站建设必须从使用者的年龄特点、认知情况和接受能力方面出发,根据儿童的认知发展阶段将网站的受众分为学前儿童用户(7岁以下)、小学儿童用户(7~11岁),初高中儿童用户(12岁~成年)[2],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心理特征和认知特征定位受众,来保证网站的内容、风格和运营等符合受众需求,从而保证用户的忠诚度和粘性,以确保网站的应用价值。国内外以儿童安全教育为主题的,按以上三个年龄层定位受众的网站较少,美国我的宝贝网(MyPreciousKid:www.mypreciouskid.com/),有专门对7岁以下儿童提供安全资讯和产品的服务;全球儿童安全组织———中国(www.safekidschina.org),即全球儿童安全组织中国分支,其使命是降低14岁以下儿童的意外伤害和死亡。

2支持者———家长、社会、政府

面向支持者的安全教育类网站必须考虑支持者的特征。安全教育的目的是保障儿童安全,这不仅仅是教师的任务,家长、社会、甚至政府的参与都是必不可少的。根据支持者定位受众,往往决定了网站的功能定位。支持者普遍对儿童安全教育网站的需求是获取知识功能和交流功能,如“我的宝贝”网会提供论坛服务,在论坛中大量儿童安全教育的文字、图片、视频资料,无疑在内容和形式上都为儿童安全教育做了推广;社会上的组织机构可以提供一定的儿童安全教育资源,需要网站具有资源和在线专业及技术支持的功能;政府可以提供一定的扶植政策,需要网站具有线上与线下互动的功能。例如,美国国家儿童安全理事会(NCSC:www.nationalchildsafetycouncil.org)就是致力于儿童安全的慈善组织,该组织提供300多类儿童安全教育材料,辅以50多个安全顾问,每年为40多个国家,约6000个公共安全机构和超过16000000儿童提供儿童安全资料。

3实施者———教师

篇14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221号)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设立教师资格考试收费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3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公布如下:

一、按照《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省教师资格考试分为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者试(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4科)。其收费标准按25元/人・科收取;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按120元/人收取。

二、对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的公民、符合《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以及在职教师、离(退)休教师等按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依法接受省教育厅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本校任职人员和拟聘人员进行教师资格考试,不得向参加考试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三、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后,不得再向申请人收取面试费,试讲费等其他任何费用。同时,对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应免费颁发《教师资格证》。

四、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严格按照上述标准收费,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五、教师资格考试费属于行政性收费,所收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支出按照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执行。省级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甲种)。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办法。各市、县(区)未实行收缴制度改革之前,仍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性收费票据,具体缴库办法按同级财政部门规定执行。

六、教师资格考核收费标准期限暂定为3年。

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坚决取缔中小学各类“重点班”

本学期开学以来,接连有群众来电来函反映,我省一些中小学校为了片面追求升学率,巧立名目,违规举办“火箭班”、“实验班”、“特色班”等重点班,这种现象严重的违背了教育规律,违反了国家和省上关于实施素质教育的有关规定,个别学校的违规行为已经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引起学生、家长和社会的普遍关注和强烈不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和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省教育厅就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坚决取缔中小学校各类重点班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陕西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建设兴办节约型学校》的通知》(陕教基办[2006]18号)、《陕西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陕教基[2006]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明确办学思想,端正办学态度,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对学生均衡编班,坚决取缔重点班或以教学实验名义设立的重点班等,确因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的,必须经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审批,并严格控制其数量和规模;普通高中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的。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不得在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加收费用。原则上不得举办学科实验班。坚决纠正公办中小学擅自举办实验班、特长班以及违规收费的做法。

三、各市、区(县)教育行政和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办学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今后,对违反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精神的,要及时予以纠正;不能及时纠正的,将取消其学校各项评优、表彰、奖励以及省级标准化高中和示范高中评估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四、各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基础教育办学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本地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本通知的要求,并及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告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 在省属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开展2008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考核工作的有关精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于2007年在省属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积极开展了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并在年底对此项工作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和检查。从开展工作的情况来看,各高等学校、中专学校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制定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比较好的完成了全年工作。特别是部分高校还在建立考核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制定了相关的制度,使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有力地推动了我省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新年伊始。省委、省政府对2008年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又作了新的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省考核办的通知精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要求省属高等学校、中专学校继续开展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准确把握制定目标任务的基本原则

制定2008年度目标任务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陕和人才强省战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西部强省作出新的贡献。

在具体制定2008年工作目标任务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各高校要结合本校的实际,开展充分的调研,进行认真的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目标任务;要坚持改革创新精神,努力在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上取得新突破;要坚持突出重点,在提高教育质量上狠下功夫;要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能够量化的指标尽量量化,难以量化的指标也要从实际出发提出具体的评价要求。

二、认真制定年度工作任务。细化分解指标体系

各学校要对照《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2008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中省属高校及中专学校的工作任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学校2008年工作任务并将年度目标工作任务进行层层分解,细化指标,并按照《2008年度省属高校及中专学校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分解一览表》的各项要求,夯实责任,落实到人,提出工作任务完成标准、量化考核分值、完成时限、主办人及协办人等相关指标。

三、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再上新台阶

各省属高等院校、中专学校要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

继续加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的工作。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落实省考核办关于全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要求。要加强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督促检查,狠抓落实,定期对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查,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做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真正把广大教职员工的思想和行动引导到谋发展、促和谐、干实事上来。不断开创学校工作的新局面。

认真做好2008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

按照《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陕教师[2007]39号,以下简称《考试办法》)有关规定,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取得教师资格。为认真做好2008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本次受理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是指通过参加全省普通中考或高等学校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经正式录取入学,取得中师、大专或本科学历的2008届师范专业毕业生。2008年毕业的研究生和通过夜大、电大、自考或成教(包括函授和脱产)获取相关学历者,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按社会人员对待。

二、考试范围:包括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4科)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对符合相关免试条件的,按《考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安排:(一)认真完成师范教育类专业的资质认定。各有关高校应在3月底前完成对本校所开设的相关专业师范性质的自查与认定工作,按照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的种类分别报当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备案;同时,应将自查报告报省教育厅师资处。经汇总后商厅高教处审查确认。对确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将由省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在4月中旬发文予以公布,以便及时纳入本次认定范围。

(二)认真做好相关课程的培训与考试工作。各有关高校要按照《考试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开设《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相关课程,参照必修课的规定,组织专门师资开展培训,确保培训的课时和质量。鉴于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人数较多、工作量大的实际,经研究,这些学生的考试由所在学校商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统一组织实施,其考试成绩将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资料之一,装入本人教师资格认定档案。各有关高校应在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参加上述课程培训前,按照认定权限,将本校的培训计划与师资情况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2008年的培训与考试工作必须在5月中旬结束。今后,这两门课程要作为师范教育类学生的必修课,纳入学校正常教学计划。

(三)认真做好体检、普通话测试和思想品德鉴定等工作。各有关高校要提早做好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的体检、普通话测试、思想品德鉴定和相关报名摸底工作,做到不漏一项,保证质量。其中,体检、思想品德鉴定要严格按照《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项目和要求如实填写,体检必须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确保申请人员身体和心理健康。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的普通话测试应按照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认真做好数据录入与核对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原北京交通大学开发的单机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和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将停止使用,代之为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和单机版辅助软件。省教育厅拟定于3月底至4月中旬组织新版系统使用培训,全省定于5月中下旬集中受理申请人员数据。因此,各有关高校要积极配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5月中旬前完成本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的资料采集、录入、校对以及相关材料的核查工作,保证录入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高质量完成认定与发证工作。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安排,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应在6月底前结束。各有关高校要及时将符合认定条件人员的资料,提交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审核批准,并在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前免费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有关要求:(一)教师资格考试与资格认定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有关高校必须认真对待,严格管理,严肃纪律,保证培训与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校对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组织相关课程的培训与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