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8 08:51:31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教育法律的渊源,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如果说法律教育课程的缺失是因,那么师范生走上工作岗位后法律素养的缺失则是果。在对湖南各县市1000多名一线小学教师的法律意识的调查后,我们可以清晰地得出以下分析结论,有50%以上的小学老师对于法律的态度是敬而远之,甚至有厌法、恶法等抵触情绪。他们认为法律在教育中只是摆设。有高达80%的老师有惧法、畏法的心理,他们坦言不会从法律的角度去思考教学中的问题,这部分教师大多对于自身的教育权益的理解也是模糊的。只有20%的老师能够基本掌握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认为依法执教是今后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在这一千多名小学教师中,有100多名老师是小学校长,他们作为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领路人,是学校管理的核心和师生的主心骨,其法律素质状况直接影响着学校的现实工作及发展走向。但据调查显示,他们中有50%以上的人对于法律持观望的态度,既不肯定也不否定;还有10%的人对于法律很失望,他们在依法治校的过程中碰到了一些无法解决的问题,因而丧失了对法律的信任。只有10%的校长有着良好的法律素养,能自觉运用法律的视角去透视和观察事物,很好地保障了依法治校在学校层面的开展。由此可见,小学教师法律意识淡薄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绝大多数的教师都不清楚什么样的行为可能引发诉讼,他们对法的认识是模糊的,他们无法确定他们的教育教学活动是否合法,用法律来考量教学行为更是鲜见的事情。一些教师甚至认为,正义的天平是倾斜的、是不利于教育和学校。当前小学教师乃至小学校长们对于法律的狭隘理解,对于法文化的无知和诉讼的错误观念应该让我们有一种现实的警醒,高等师范院校法律课程的建设已远远不能适应培养小学教师的能力需要。
二、师范院校法律教育的深层反思
(一)不断强化的法治观念与传统文化的博弈
随着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依法治教和依法执教理念深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二十章指出“推进依法治教”,“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行为”,可见,教师作为教育活动的一个主体,在当今教育法制化的时代,从某种意义上说,已经成为教育活动的一个重要的执法者,法律素养也成为了一名合格教师所所必须具备的重要素质之一。现实的需求与现实的缺失形成了鲜明的反差,虽然这种缺失是许多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在这其中,最让人不自觉但却最顽固的一个因素就是中国传统文化的负面影响。中国古代社会是以血缘为纽带结成的错综复杂的宗法社会,形成了家族本位为主的根深蒂固的中国伦理思想。讲究“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及“三纲五常”,“在中国这样一个“层系组织之社会中,没有‘个人’观念。”中国传统文化中就缺乏个人及权利意识的观念。“天、地、君、亲、师”及“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等级观念,将教师置于高高在上,顶礼膜拜的位置,这种伦理价值观深深地植根在我们的民族文化当中,并无意识地影响着一代又一代人的观念。这种文化和价值观的影响是不自觉的,这种文化的不自觉性“润物细无声”般地潜入人的思维之中,被理所当然地接受、认同并实践。教师与儿童的关系中,服从与被服从仍是最主要、最直接的关系。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在依法治校如火如荼进行的今天,教师对于法律的态度才会一如既往地漠然,在教育教学中体罚、变相体罚、殴打等侵犯学生权利的行为才会无法杜绝。也正是由于这种观念的影响,家长对于老师的期待才会超越了老师所能承载的程度,尤其是农村小学,家长都会满怀信任地把小孩交付给老师,并嘱咐:“孩子要是不听话、该打就打,该骂就骂。”而这种信任实则是对老师违法教育行为的一种纵容。因此,要改变这样的局面,就是要不断强化法治的观念,逐渐在与传统文化的博弈中占据上峰。
(二)构建综合性大学与坚守师范院校办学特色的取舍
综合性大学的号角一响,许多学校进行了合并重组,在合并的大潮中,师范学校面临了巨大的挑战,一是如何在综合院校中开展教师教育,保留师范性;二是留存下来的独立的师范大学和师范院校如何发挥这种师范特性。2005年袁贵仁在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师范组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三点:师范院校“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师范性”,师范院校“必须坚定不移地面向社会”,师范院校“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师范性和综合性有机结合”。这三点明确指出坚持师范性是转型师范院校特色优势,立校之本。因此,对于师范院校如何保持住师范的论争是众多的。然而,在坚守师范性的同时,如何吸收综合性大学所倡导的多样、灵活、开放的价值属性往往被忽视了。要不剥夺,要不照单全收,这两种极端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十报告提出要“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衡量高校办学质量和水平,不是比规模、比大楼、比论文,更重要的是比内涵、比特色、比贡献。因此,正确地拿捏尺度,在巩固师范办学特色的同时,不断吸收综合性大学的积极元素,不断扩充师范院校的价值内涵,才是明智之举。一直以来,在学校教育中总是发生教师违反法律规定、践踏学生权利的事件,比如无视学生尊严,辱骂、伤害学生,偷看学生信件,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等等。究其根源,就是师范教育一直以知识、技能培养为本体而忽视了人文科学精神等价值内涵教育,而法律教育正是这种人文科学教育不可或缺且至关重要的一环。师范院校是教育工作的母机,其培养的学生是未来中小学主要的教育工作者,他们能否适应时代的变化,树立依法治教的观念,提高依法教育教学的自觉性,直接决定了我国教育事业改革的成败。所谓“师者,传道、授业、解惑”,师者本身具有必有较高的人文素质和法律综合素养,才有可能培养出优秀的、具有较高法律意识的小学生,才能从根本上发扬和深化依法治国的理念。因此,在师范院校中构建法律教育体系是一项不可忽视的任务。
(三)法律教育的模糊属性与师范教育的融合
谈及法律教育,人们自然而然地想到的是律师、法官、诉讼等等。诚然,从渊源上说,法律教育具有专业属性,多代表法律职业教育,主要的目的是培养律师,属于一种精英式的教育模式,而在我国,法律教育的价值意义是完全不同的。我国缺乏法治的历史传统,普法教育是我国法律教育的基础,加之我国特殊的国情,法律教育除了法律精英教育之外,更大范围所需要辐射的是法律基础教育。正因为如此,曾经一度《法律基础》被作为非法律专业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程。然而,这门课程从开设之初就被定性为思想品德课,随着“两课”的合并,这种属性得到了巩固和扩大。虽然法律基础教育作为政治教育下的法律课程,有着不同于法律精英教育功能上的差异性,但从本质上而言,只要是法律教育就不能忽视法律本身的专业属性,这种专业属性包含了其自身独特的价值观、思维方式及精神内涵。在法律基础教育的过程中,既不能忘却了法律基础教育的政治属性和道德价值,也不能忽视对法律本身价值体系和价值内涵的解读。从深层次而言,法律基础教育较之于法律专业教育要更难,它需要通过对法律知识这一载体的讲授,把法律教育的思想性、政治性、法律性完美地结合。因此,我们首先要梳理清楚法律教育的属性,明确我们所谈论的法律教育是区别与法律专业教育或称精英教育的法律基础教育,这种法律基础教育的属性是多重的,既要体现法律性、又要体现思想性和政治性。而当这种法律教育与师范教育相融合的时候,又应当有所不同。最关键的就是要在法律教育的内容上根据师范教育的专业特点,对师范生进行系统的教育法制教育,弱化法律教育的思想教化的属性,而强化法律的针对性和应用性。使得师范生能够在法律教育的体系中获得法律的认知,培养用法律处理实际生活和工作问题的能力。
三、师范院校实施法律教育的途径
(一)更新教学内容,突出针对性
法律教育课程的改革必须突出它的针对性,改变目前法律教育“大一统”的模式,现在的法律基础教学,通常都是把所有的法律门类都一应俱全地在一名课程中予以介绍,几乎覆盖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全部内容。想要让学生通过短时间掌握这么多内容显然只能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学生也无法通过对各个法律门类皮毛似的了解,树立起法律观念,因此,师范院校的法律教育亟待突出它的针对性。针对师范生的职业的属性,开设教育法律法规相关的课程,比如教育法学、行政法学、儿童权益、依法治校等相关课程。
(二)改革课堂教学模式,突出实用性
法律本身是一门应用型学科,它并非是一门单纯的知识性课程,它的价值是能够被应用来解决实际碰到的问题。因此,在课堂的教学中,就必须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比如教育法学课程所涉及的法律条款就较多,如果单就这些条款逐个分析,一一细致讲解,学生的专注力和兴趣度会大大降低。这种教学方法的改革应用最多的就是案例教学法。在法律教育中也不例外。然而对于师范生的法律教育在运用案例教学法的时候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明确教学对对象是师范生,因此在案例的选择上要尽量选择与他们的未来的工作息息相关的例子,这样更能够引起他们的关注和共鸣。二是应用案例教学法的目的不是单纯地解决案例,而是要将案例教学法与启发性的教学相结合。比如,提出一个案例,要让学生充分的讨论,教师通过分析思路的提示来启发学生如何用法律的思维来看待现实工作中的问题,让学生在反复的案例教学法中不自觉地形成法律的思维方式。这个过程比案例分析本身更重要。
(三)形成法治的校园文化氛围,实现环境育人的强化作用
关键词:血缘关系;现行刑法;唐律疏义;血亲
中图分类号:DF902,DF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唐律疏义(以下简称唐律)与现行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相距1400年,时间似乎使二者之间变得风马牛不相及,实际上,二者的民族根基与作为调整手段的功能是一致的。站在血缘关系的视角,透过历史的尘封,我们看到了二者之间一脉相承的源流关系,惊喜于中华法系的伟大进步,也为无视传统法律文化精华而痛惜。
一、血缘关系与刑法基本原则
1、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同罪异罚原则的抛弃。
唐律作为封建等级制度在法律上的反映,明确规定同罪而异罚,主要体现为“八议”、“上请”、“减”、“赎”等规定。八议中的议亲、议宾是直接根据血缘关系确定的,亲指“皇帝袒免以上亲及太皇太后、皇太后缌麻以上亲,皇后小功以上亲”(《唐律疏义.名例》),袒免以上亲指己身以上以下各五代的血亲,小功以上亲指从己身数起上下四代血亲和三代以内的姻亲,缌麻以上亲指从己身数上下五代以内血亲和二代以内姻亲,宾指先朝王室后裔。这些人犯了罪,除“十恶”大罪外,法定为流罪以下减等处理,死罪则由官员查清案情、犯人身份、相关法律规定和拟定裁判意见,上报皇帝批准。
皇太子妃大功以上亲,八议者期以上亲及孙,犯流罪以下法定减等处理,死罪则上报皇帝处理。有上请权者的亲属,流罪可减等处罚。七品以上官的亲属,流罪以下皆可赎。可见皇亲国戚和达官贵人犯罪,可通过议、请、减、赎等血缘特权而逃避刑事制裁,同罪而异罚。
刑法第四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实际包含了法律地位的平等和适用法律的平等,血缘关系不再成为司法特权的依据,这是现代民主政治在法律领域的反映,是对唐律公开肯定司法特权原则的抛弃。
2、刑法抛弃了唐律的血缘连坐原则和单罚家长原则,确立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没有犯罪行为的人当然不承担刑事责任,有犯罪行为的人应受到与其责任相适应的刑罚。
唐律规定,若家人犯谋反、大逆重罪,不论其他家人是否知情、是否参与、是否首从和是否故失,只因罪者与家人有血缘关系,“除恶务尽”,近亲要斩,远亲要流,物财没收,“诸谋反及大逆者,皆斩;父子年十六以上皆绞,十五岁以下及母女、妻妾、祖孙、兄弟、姊妹若部曲、田宅并没官,男夫年八十岁及笃疾、妇人年六十及废疾者并免;伯叔父、兄弟之子皆流三千里,不限籍之同异。”“诸谋叛者,绞。已上道者皆斩,妻子流三千里;若率部众百人以上,父母、妻、子流三千里.” (《唐律疏义.贼盗》卷十七),这就是依据血缘而形成的“缘坐”。
唐律规定,若家庭成员共同犯罪,不问事实上的首从,默认家长是首犯,其他人无罪,由家长单独承担法律责任,“若家人共犯,止罪尊长”(《唐律疏义.名例》卷五)。而家长的地位一般是按血缘来确定的,唐律规定为除“八十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者外,家庭中辈份最高的男性成员。
这说明唐律根据血缘关系,一方面把家庭中无罪的人定为有罪,另一方面又把有罪的人定为无罪,希望通过血缘关系强化家长的管理责任和皇帝的权威。这与现行刑法和民主政治是格格不入的。
二、血缘关系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从以上二条看,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没有考虑到血亲之间的犯罪的特殊性,但在现实生活中,血缘关系确实影响着罪意,影响着人们对此类犯罪的法律评价,而司法人员必然陷入法律与现实的矛盾之中。请看案例:
2001年4月4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对蒋来方故意杀害儿子蒋继锋一案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蒋来方有期徒刑五年,以包庇罪判处蒋继锋之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判处蒋继锋之母俞慧丽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案情如下:受害人蒋继锋生于1975年,父母对其娇生惯养,养成了自私暴戾的性格,成了家人和邻居十分讨厌的"问题少年",父亲的管教往往是一顿暴打。蒋继锋随着年龄的增大,开始反抗,从15岁开始用殴打父母兄姐、砸家里物品的方式逼迫家人为其提供赌博、挥霍的钱财,经常将父母打得头破血流,情节特别恶劣。2000年2月5日,大年初一下午,蒋继锋向父亲要了1000元去赌博,输光后,第二天,蒋继锋又向父亲要1000元,父亲立时拿不出这么多钱。蒋继锋顿时拿出铁棒,对着父亲大叫,要他出去借,少一元,打一棒,并声称要引爆液化气,父亲想跑,却被逆子赶上一顿暴打,父亲又一次头破血流。2月9日,父亲叫来朋友,合力将蒋继锋绑住,想好好教训蒋继锋,被绑后的蒋继锋冲着蒋来方破口大骂:"有种就别放我,哪一天放掉我,我就把全家杀光。"蒋来方非常害怕,等到他人离去后,把蒋继锋勒死了。俞慧丽和蒋爱芳知道后,三人商定,对外宣称蒋继锋外出未归,并一起将尸体埋在家里。数日后三人自首。[1](P。A4)
此案的处理,基本符合现行刑法第232条、310条,但公众对此案的法律评价分歧很大,有二大疑问,第一,父母在被蒋继锋殴打威胁的十年中,为什么法律未能对父母提供有效救济?第二,蒋继锋对父母对社会是一种严重的威胁和侵犯,其主观恶性很深,在国家不能有效阻止侵害、消除危险的情况下,父母作为受害人实行自救,为民为己除害,在方式失当时,老来失子,全家受刑,为什么要蒋来芳一家承担全部的苦果?能不能处罚更轻一点?甚至只作缓刑处理?
关键词:旅游资源;教育旅游;现状;措施
中图分类号:G4
近年来,教育旅游发展迅速,成为当前最有吸引力和市场前景的新旅游资源之一。天津教育旅游资源丰富,但开发不足,本文就天津教育旅游资源的开发提出一些想法,以供参考。
一、教育旅游的兴起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旅游资源的范围越来越广泛,内容越来越丰富。从现代旅游业来看,凡是对旅游者有吸引力、能激发旅游者的旅游动机,具备一定旅游功能和价值,可以为旅游业所利用,并由此产生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因素和条件即为旅游资源。在蓬勃发展的旅游业中,教育旅游成为新的旅游亮点而备受关注。
教育旅游成为目前最有发展前途和最具使命感的新旅游品牌,在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对学生的素质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民族精神教育以及历史文化教育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教育旅游实现了教育与休闲的有机结合,“游中学,学中游”,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教育效果。
在天津,发展教育旅游,是打造天津特色旅游品牌、繁荣天津旅游经济的重要内容,是弘扬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的战略工程,是展示时代风貌的重要途径,更是提升天津整体形象的重要窗口。
二、天津教育旅游现状
1、丰富的教育旅游资源
作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天津展现了近代中国的政治、经济、外交、社会、文化和教育,有其独特的历史文化魅力,具有丰富的教育旅游资源。天津是学生了解中国近代史、见证中国百年沧桑的最好的课堂。丰富的红色旅游资源,是学生了解中国、见证伟人丰功伟绩和高尚品德的最好的宣传。百年南开和北洋大学堂是学生了解中国教育、感受大学人文精神的最好的资源。“80年代看深圳,90年代看浦东,21世纪看滨海新区”,飞跃发展的天津经济,日新月异,是见证改革开放成就、感受中国发展变化的最好的实践教育基地。
2、旺盛的教育旅游需求
当前,教育旅游需求旺盛,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接受教育的大中小学生已经超过4亿人,还有家长和教师,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潜在的旅游市场。教育旅游是学生的第二课堂,是青年学生普遍喜欢参与的时尚型、文化性的高层次的生活消费活动,家长和学生都期望通过教育旅游来增加阅历,振奋精神,得到学校里学不到的知识和达到学校无法实现的教育效果。近年来,天津市教育旅游不断升温,据天津市旅游部门统计,2012年10月份以来,各红色旅游场馆景区日均接待人数超万人次。
3、存在的问题
天津虽然有丰富的教育旅游资源和旺盛的教育旅游需求。但是教育旅游开发却存在不少的问题。首先,没有形成准确的教育旅游品牌,规模小,内容单调,吸引力低。其次,再次,结构不合理,以观光型旅游产品为主,教育功能开发不突出,很难对旅游者形成强烈的心理震撼力,达到最佳的教育效果。再次,教育旅游市场不健全,各自为战,缺乏统筹规划,没有形成核心竞争力。
三、开发措施
1、突出教育特色,发挥教育功能。
教育旅游产品开发,要以教育为主题,提供具有教育特色的产品或服务,把教育或学习作为主要目的,把观光旅游与教育紧密结合在一起。
针对教育旅游特殊的消费群体,教育旅游产品的开发要注重实践教育效果。旅游产品的内容应结合书本学过的知识,让学生在实际了解中消化课堂所学内容,同时,还要增加课外知识,通过举办一些讲座及参观,为学生开发思路,指导学生思考,在思想和见识上得到进步,提高他们的人生观以及世界观。学生、家长和教师不仅可以领略天津的魅力,还可以在轻松愉快的参与性活动中,在瞻仰革命先烈遗迹中,增强热爱祖国的情感和振兴中华的责任感,对旅游者形成强烈的心理震撼力,达到最佳的教育效果。在旅游中,通过文明宣传,还可以提高公民旅游文明素质,将被动教育为主动教育,将说教教育为实践教育。
2、深度开发,挖掘内涵。
教育旅游品牌开发要了解教师、学生及家长的心理,教师、学生的活动要有学校的参观和交流,要贯穿素质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文化学习,而不能仅仅停留在旅游产品的解说上,要更深层次地挖掘内涵。例如对南开大学参观考察的旅游项目,不仅仅是游览校园,倾听解说,还要携手南开学子,感悟南开精神,领略南开风采,才能对教育者起到震撼的教育作用。
教育旅游品牌要适应学生特点,融娱乐性、参与性、知识性为一体,要把开阔学生视野、增长学生知识、提高学生交际能力有机结合起来。乏味和官方化的解说,会逐渐消磨掉学生旅游的积极性。天津历史博物馆和科技馆的旅游开发,可举办知识竞赛方式,让旅游者参与其中,既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又丰富了学生的知识。
3、多方合作,共同开发。
天津教育旅游要向专业化、正规化方向发展,组建教育旅游集团,教育部门和旅游部门共同配合,同舟共济,共同打造教育旅游品牌。
教育旅游的最终目的是为教育服务,教育旅游品牌开发和建设,需要旅游部门、教育部门、旅行社等的多方合作,共同开发,各个部门之间开展业务上的合作,实现教育——旅游一条龙。旅行社在接待师生方面最有优势。高校师生的职业道德、素质水平和经营理念的优势,是其他任何旅游接待部门无法比拟的。充分发挥部门自身所具有的独特优势,共同合作,打造天津教育旅游品牌。根据天津的教育旅游资源,可以开发几条不同内容的特色产品,例如科普知识游,大学学府游,红色景区游,历史文化游,建设成果游等。
纵观天津教育旅游,是打造天津特色旅游品牌、提升天津整体形象的重要窗口。天津教育旅游资源丰富,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在其开发上,要注重教育功能,深度挖掘,更需要各方配合,共同打造天津教育旅游品牌。
参考文献
邓宇凡:《教育旅游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第2期
范方志,林澎:《简论红色旅游的发展》,《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年9月,第5卷第3期。
张彬彬:《都市地区的“红色旅游”开发——以上海为例》,《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第2期。
殷盈:《试论红色旅游的教育功能》,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5期
宗教旅游是指以宗教景观、宗教生态环境、宗教活动以及宗教习俗资源为主要吸引物,以观赏、考察、学习为主要目的,旨在了解宗教彼岸世界,体验宗教活动带来的神秘气氛的一种旅游活动。宗教文化和旅游有着密切的关系,宗教文化为旅游提供了有深厚内涵的旅游资源,比如各种形式的宗教建筑、名胜古迹、节日习俗等都可以成为旅游资源,因此宗教旅游资源的开发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宗教文化自身的传承和发扬。宗教旅游文化既是一种意识形态,也是世界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宗教文化中的建筑艺术、雕塑艺术和壁画艺术或庄严瑰丽、或髙低错落、或富丽堂皇、或朴素大方,给旅游者以完美的艺术享受。而宗教雕刻和壁画,同样也历史悠久,灿烂辉煌。因而,进一步开发宗教旅游资源,对发扬和继承宗教文化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可以满足旅游者探索宗教文化的心理需求。旅游活动是一种精神满足和审美活动,而宗教文化是一种特殊的旅游资源,具有精神性、审美性与神秘性等特征。在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审美欲望和猎奇心理上有着特殊的功用,宗教场所的设施、氛围,宗教活动乃至宗教人士的生活习俗、节日庆典,在普通大众心里都笼罩着一层神秘的色彩,宗教建筑、宗教雕塑、宗教绘画与书法、宗教音乐、宗教仪式以及宗教武术、宗教养生等,都具有深厚的文化内涵和较髙的审美价值,这些都能够激发和满足人们探索宗教的心理需求。
二、我国宗教旅游资源在开发和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地方政府对宗教场所监管过度。宗教场地作为法律允许的特殊的宗教信徒聚集地,国家法律规定应由宗教人员来管理,政府不能干涉宗教场所中正常的宗教活动。但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往往不顾政策法规,把宗教活动场所当作普通景点来管理,这些“越位”行为引起宗教界人士强烈不满。过度的行政千预会使宗教场所失去了原有的宗教特色和吸引力,也会导致宗教建筑在一定程度上的毁坏。
(二)宗教旅游活动场所商业化过度。宗教旅游本质上是一种文化旅游,只有保持宗教场所应有的宗教和文化氛围,才能实现宗教旅游的真正意义。如果开发宗教旅游的着眼点错误,以拜金主义为导向,把宗教旅游景点作为一个“榨钱机”,便会导致旅游景点吸引力下降,严重者会导致宗教冲突和矛盾。
(三)宗教资源过度开发。“天下名山僧占尽”,为了清修方便,原始宗教场所大多选择在风景优美、人迹罕见的地方。在大力开发旅游的号召下,由于个别政府对旅游资源开发的观念错误,呈现出“资源过度开发与利用不足”的矛盾情况:一方面很多景点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另一方面不少宗教旅游资源深度挖掘不够而逐渐荒废。
三、我国宗教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对策
(一)加强管理体制。宗教旅游资源开发必须尊重宗教文化的精神本质,因此,必须加强对宗教旅游资源开发活动的规范与管理,要制定或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进一步明确宗教旅游资源开发应遵循的程序,并严格落实。一方面要依法保护好旅游业中的优秀宗教文化,另一方面则要严厉清除那些愚昧的、反对科学的、借幵发宗教旅游资源为名出现的精神文化垃圾,通过科学管理来保证正确的发展方向。
(二)注重开发特色宗教旅游项目。
1. 开发宗教体验旅游。目前传统的“白天看庙,晚上睡觉”的纯观光式宗教旅游形式已很难满足人们的旅游需求,人们更希望在寺庙亲身体验“禅修”、“静养”,感受博大精神的宗教文化,比如泰国非常流行的“出家”游,就是让那些对宗教有兴趣的旅游者到寺庙来“做几天和尚,撞几天钟”,亲身体验出家的滋味。“出家”期间,旅游者就如同正式出家人一样,一起进餐、劳动、诵经等。 *
2. 开发宗教文化旅游。宗教旅游是一种文化旅游,丰富的宗教文化资源是其发展的重要依托。我国的宗教文化旅游资源不仅数量众多,而且内容也极为丰富,如宗教建筑、宗教绘画、宗教雕塑、宗教音乐、宗教文学、宗教经义、宗教历史等。这呰宗教旅游资源内涵深厚,博大精深,单纯依靠观光、导游讲解、短时间的体验项目,是无法让旅游者了解宗教文化的深厚魅力的。所以可以考虑建立和开展多种形式的展览、表演等。
(三)开发过程中注重对宗教旅游资源的保护。
1. 严格遵守和执行我国有关宗教的法规与政策。我国是一个宗教种类繁多的国家,既有土生土长的宗教,如道教。也有外来的宗教,如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这些宗教不但历史悠久,且对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哲学等各方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宗教的问题在我国也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等特征。因此,凡是涉及到宗教的问题都应采取科学、谨慎的态度加以对待,全面正确的贯彻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为此,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等有关宗教的具体法律和政策规定。开发、利用宗教旅游资源,必须依法办事,认真落实各项政策,保证宗教旅游的有序进行,保护宗教团体的合法利益。
2. 开发过程中注意保持生态平衡。开发和发展宗教旅游,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也要注重资源保护,不仅要对游客容量、环境的承受能力做出科学的预测,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还要注重保护宗教文化和宗教氛围,杜绝伪宗教、非法宗教、过度商业化对宗教场所的侵蚀,维持宗教旅游资源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一、高入园率引发的幼儿园管理问题
(一)班级超额突出
“入园难”背后折射出的幼儿园与幼儿数量的不均衡。以重庆市南岸区为例,随着近年来经济快速发展,外来务工人员的增多,幼儿数量显著增多,但幼儿园数量与教学面积并未增加。对于一些民办三级园和部分乡镇民办二、三级园而言,为推进三年行动计划提高幼儿入园率,必然采取扩班的方式。通过调研发现,部分幼儿园超额现象严重,班级活动室面积难以达标,甚至看到一个十几平方米的教室里摆满了桌子,坐满了小朋友,整个教室充满了闹哄哄的声音,幼儿教育质量难以保证。
(二) 活动区域狭小
幼儿教育的目的不仅仅是促进生长发育,提高身体素质,同时也要为想象力、创造力的发展提供空间,实现开发大脑潜力,促进幼儿智力发展的目的。人本主义心理学认为,每个人都具有创造性,外在环境在创造力的开发中扮演着重要作用。但是,从现实调研情况来看,由于班级人数过多,生均面积过小,幼儿班级空间创设活动区极小,活动区功能并未得到充分利用,甚至有的幼儿园还存在老师讲,学生听,课后做作业的小学化倾向。
(三)幼儿教师教学技能缺失
对于幼儿教师而言,不仅要有广博的专业知识,同时还要有高超的技能技巧。比如在设计教育活动时,能够根据幼儿的思维特点,准备合适的教学具,启发他们动脑动手动口。因此,幼儿教师需要不断地吸取新知识,学习新技能,开阔眼界,提高自身的素质,以跟上时代的变化。但是,由于幼儿人数过多,教师人数过少,班级师幼比严重超标,致使教师疲于应付工作,鲜有时间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和自我提升,这也造成了部分幼师职业幸福感的降低。
二、高入园率引发一系列幼儿园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公办幼儿园数量不足
公办幼儿园由于教育质量高,管理到位,师资稳定,收费低廉,是很多家长的首选园所。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公办幼儿园数量难以满足实际需求。以南岸区为例,公办幼儿园仅有5所。在同部分公办幼儿园园长交流中,有的园长也提到:“今年除了本单位教职工子女,一共对外招生105个孩子,结果拿着各种条子的家长就来了120多个。”公办幼儿园数量的不足是造成高入园率的重要原因。
(二)民办园利益驱使
民办幼儿园分为两类,一类是高收费幼儿园,走特色高端路线的民办园,理念新潮,设施齐全,走小班化路线,受高收入家庭的追捧,但收费相对较高;一类是小规模低收费幼儿园,此类幼儿园园内条件简陋,幼师质量难以保证。这些民办幼儿园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地入托难问题,但由于民办幼儿园除了以保育费来运转,其他的经费来源几乎是赤字,其生存和发展的必然就是“以生养园”。怎样能最大程度招收生源,降低成本,收取利益,是投资者优先考虑的问题,这也直接造成幼儿园生源数量严重超标。
三、应对高入园率的基本对策建议
(一)增加财政投入,严控班级人数
2011年来,南岸区通过不断加大财政投入,以街镇普惠性幼儿园建设为重点,累计投入1.3亿元,3年内新建15所街镇普惠性幼儿园,新增学位超过5000个,“入园难”问题得到了很大改善。
但鉴于近几年外来人员数量的增多,新增的幼儿园还是难以完全满足入园需求,部分幼儿园报名人数过多现象依然存在,为了公平还需要摇号入园。这就可能需要政府继续加大财政投入,通过深入调研,在选取合适的地方增加园点。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增设奖励机制,鼓励民间办园,提高全社会幼儿教育参与度。对于幼儿园办园而言,办的是教育而不是企业,做的是一项利国家、利民生的事业,需要幼儿园管理人员严格按规定招生。不能仅仅为了私利,降低办学质量。相信通过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适龄儿童定能享受到公平、优质的教育。
(二)科学创设活动区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指出:“幼儿园教育应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游戏中有动作,有情节,有玩具和游戏材料,符合幼儿认知的特点,能唤起幼儿的兴趣和注意力,激发幼儿积极的感知、观察、注意、记忆、思维、想象等,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促进幼儿的发展。”由此可见,幼儿学习的主要方式是游戏,在游戏中能使幼儿的创造性、主动性、独立性、自信心等各种能力得以提高。幼儿教育的主要目的不是传授多少知识,而是培养幼儿的兴趣,激发他们的潜力,提高他们的能力。建构主义理论也提出,基础的活动课程需要从儿童的兴趣和需要出发,以儿童的经验为基础,通过创设各种不同形式系列活动组成的课程,满足儿童的学习、发展要求。
活动区的设立首先建立在幼儿园有足够空间的基础上,还需要幼儿园管理人员和幼师拥有正确的幼儿价值观和科学的育儿观。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为准绳,开展保育和教育,创设合适的活动区。比如可以通过让集中教育的时间变少,变短,合理利用班级空间、公共区域、走廊的闲置区域,操场的闲置区域创设活动区等方式,让活动、游戏的时间变多、变长,让孩子的手、脚动起来。通过为幼儿提供丰富的活动环境,满足他们多方面发展的需要,使他们在快乐活动中身心健康发展。
(三)提升幼师专业素养
时代在发展,时代的不同阶段对幼儿教育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幼师职业的最大特点就是角色多样化,传道者的角色、授业解惑者的角色、管理者的角色、示范者的角色、父母与朋友的角色,这些角色的成败都离不开作为研究者角色的深入钻研。幼师的工作对象是幼儿,而他们是动态的,发展的,老师应根据工作对象的特点及时调整自己的教育教学。这也需要教师及时更新自己的教育理念,学习相关理论知识、了解与幼儿教育相关的最新资讯。
读书是最好的学习,南岸区也有部分幼儿园开展了2月一次的读书活动,通过为老师们购买优秀书籍,如《捕捉儿童敏感期》《窗边的小豆豆》等,以小家为单位开展读书分享会,使老师在研讨、分享中获得更大的收获。培训也能加速教师的成长,针对性的开展国培、市培、区培,切实落实好区级教研、片区教研、校本教研,让每个老师都有参培、提升的机会。同时,作为幼儿园应该严格控制师幼比,它可以让老师更大范围地关注孩子的一言一行,不仅增加师幼互动的频率和意义并能及时对一些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