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未成年法制教育范文

未成年法制教育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8 08:51:2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未成年法制教育,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未成年法制教育

篇1

(一)受成年犯监狱运作模式影响,过分重视监管安全与生产劳动效益,轻视教育改造,导致法制教育务虚化、边缘化

依据《监狱法》的规定,未成年犯管教所应该对未成年犯实施监管改造、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但必须以教育改造为主。教育改造分为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和技术教育,即在监狱系统通常所说的“三大教育”或者“三课教育”,而法制教育属于思想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调查分析未成年犯法制教育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离不开探讨分析未成年犯管教所教育改造工作的整体发展状况与背景。近年来,有的监狱受功利主义以及过分严格的监管安全观的影响,在观念认识、管理体制、保障机制、考核机制、运作模式等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监狱工作重心一直围绕着监管安全和生产劳动效益方面运转,使得教育改造罪犯成了“软指标”,①受到忽视和冷落。“当前监狱罪犯三课教育安排在每周三晚上或节假日期间进行。罪犯在白天参加了8-12个小时紧张的生产劳动后,晚上参加三课教育学习,精力不足,学习效果欠佳。根据司法部规定,罪犯三课教学时间,成年罪犯每年不少于500课时,未成年犯每年不少于1000课时。为了尽力争取完成三课教育课时数,罪犯大量的业余活动时间被占用,他们很有反感,学习效果不佳。在这种情形下,《监狱法》所要求的三课教育在绝大多数监狱徒具形式,存在走过场、作假应付的现象,有的甚至连形式都没有,全凭造假。在思想教育上,主要采用几十年一贯制的集体大课教育,教条主义严重,枯燥无味,不能引起罪犯共鸣,不能触及罪犯灵魂。”②未成年犯管教所作为监狱系统的一员,自然也不会例外。由于深受成年犯监狱运作模式影响,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功能被不适当扩大化了,其管理体制、运行模式、考核机制与成年犯监狱基本一样,也是监狱、企业合一的混合体。“部分未成年犯管教所由于生产任务压力大,便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抓生产效益上,全力以赴组织未成年犯生产劳动成为主业,有时甚至昼夜加班加点劳动,势必导致与三课教育教学工作争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未成年犯受教育时间被挤占,休息时间无保障,单位将有限警力向管理和生产一线倾斜,多数教师下放到中队带工,致使教师配备少,三课教育开课少,到课率低,流于形式,远远达不到司法部所规定的人数和课时的要求。”③对此,近年来各地许多调查结果都有强烈的反映。湖南所:“部分未成年犯管教所进行监狱体制改革后,在收支两条线的整体运行中并未真正减轻生产任务,因此,工学矛盾问题还将在一定范围和程度内长期存在。除了部分发达地区外,未成年犯的半工半读大多出现因谋利性生产劳动而产生工学矛盾问题,甚至出现了为完成课时数而造虚假报表的情况。”④湖北所:“毫不讳言,长期以来主要受经济因素困扰,监狱重生产轻改造、重监管轻教育的问题非常普遍和突出,狱内办学工作出现了停滞、倒退的局面。本应以教育改造为主的未成年犯管教所也如此,许多单位陷于教育机构被撤并、教育工作人员被抽走、教育时间被压缩、教育资金被挪用、教育场地被挤占的窘境,致使狱内办学工作大打折扣,甚至名存实亡,教育改造质量受到了严重影响。”①新疆乌鲁木齐所:“近年来,各地未成年犯管教所虽然已经实行了监企分开,但由于财政经费保障不足,教育硬件跟不上,重劳动轻教育的现象普遍存在。试想,如果把主要精力用于组织未成年犯进行生产创收来弥补经费不足,甚至还为警察的奖金福利发愁,哪有精力来搞好教育改造工作。此外,由于教育经费不足,必要的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也难以到位,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更是难以发挥作用,直接制约着教育改造质量的提升。”②山东所:“为了发展生产,突出抓好经济效益,单位超负荷关押着大批已经成年的罪犯组织生产劳动,又由于监管安全压力大,经济创收任务重,在警力配备上势必向监管和生产方面倾斜,致使从事三课教育的警察越来越少,在押犯课堂化教育入学率仅占10%左右,远远达不到司法部规定的95%入学率的要求,教育教学效果可想而知了。”③未成年犯法制教育仅属于思想教育一个组成部分,在整体三课教育都如此不受重视的背景情形下,其更是务虚化、边缘化了。有的单位开展法制教育仅仅是应付上级对教育改造工作的检查要求,追求的是卷面及格率,喜欢走程序、讲排场。例如,有的采取请法律专家进监所作法制讲座,有的组织狱内法制宣传日,开展法律咨询活动,有的则组织观看几次有关法制教育内容的电教片、幻灯片等,然后就利用图片编信息,作报道,表面上法制教育开展得轰轰烈烈,其实就是通过一些讲排场的形式代替开展系统的法制教育。由于平时忙于完成生产任务,而没有组织系统学习法制教育教材,但为了应付上级统考测试,便选拔部分文化程度相对较高的未成年犯,集中起来昼夜复习应试材料,表面上作业和考试卷工工整整、成绩喜人,造册归档,目的是顺利通过上级考查验收。对三课教育崇尚务虚,直接决定了把法制教育作为“软指标”检查考核。上级主管机关也明白,在当今以监管安全和生产效益为主的运作模式下,未成年犯法制教育不可能实现正规课堂化系统教学,也不可能完成上级下达的教学计划,因而对法制教育的检查考核便是重结果轻过程,重实物轻效果,只要法制教育课上了就行,作业有了就行,测试成绩多数合格就行,至于法制教育课是怎么上的、作业是怎么做的、考试是怎么考的也就无所谓了。

(二)认识上的偏差导致法制教育失之偏颇,内容陈旧,形式单一,缺乏系统性

1.法制教育内容失之偏颇,带有明显的功利性、实用性和单一性,缺乏内在连续性、系统性从实际需要和法理上来说,未成年犯法制教育应该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认罪悔罪教育。依靠法律手段,以法律的威严和震慑力,促使未成年犯认罪悔罪,认识到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必要性。未成年犯只有在认罪悔罪的基础上,才能够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实现刑罚的目的。二是法制威严教育。主要包括法律的基本特征教育、犯罪的基本属性教育和刑罚执行目的的教育,特别突出法的强制性、权威性教育。三是公民常用法律法规的知识教育,旨在提高法制素质,增强法制观念,遵守法律规范,矫正不良行为习惯,预防重新犯罪。但有的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的法制教育,只是从维护监管改造秩序稳定的目的出发,围绕着未成年犯日常出现的违规违法问题或苗头而开展的“就事说法”的法制教育。例如,经常开展典型案例的专项法制教育,其目的是为了严防出现未成年犯脱逃、行凶、自杀、自伤自残事件,打架斗殴事件,暴力袭警事件,破坏生产事件,树立监所正气,目的就是维护监管改造秩序的稳定,实质上就是监规纪律教育活动。至于如何系统地开展法律常识教育,完成国家规定的公民普法教育的内容,如何增强未成年犯的法制意识和观念,培养遵守法律的行为习惯,那就无所谓了。2.教材内容陈旧,形式单一,缺乏针对性目前,全国未成年犯法制教育尚缺乏统一、成套的适合其教育改造特点的教材。司法部为促进全国各地监狱积极开展法制教育,曾于2004年组织专家编写了《监狱服刑人员普法教育读本》的教材,并下发到全国各监狱统一施用。但该教育读本从理论到理论,从概念到概念,缺乏说服力,缺乏生动有趣的贴近罪犯改造的案例。教材本身编写得较早,一些最新的法律条文和法律现象无法在教材中体现,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劳动合同法》等,尤其是该教材基本上是针对成年罪犯的教育,很少顾及未成年犯的心理行为特点。例如,缺乏与未成年犯休戚相关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知识的教育。目前,未成年犯法制教育的水平状况与社会发展要求存在着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教学低层次,管理不规范,结构松散。例如,学员不分文化层次一起学,采取上大课形式,基本上采用填鸭式封闭式教学,满足于上大课照抄照读、“一讲众听”,空洞说教,出现了层层搞应付,教师念教材、学员混时间的现象。不管什么内容,一概强行灌输。你不想学,我逼你学。而且形式单一,习惯于上课(包括开会)——法律知识作业(包括讨论)——考试(包括写思想汇报)三部曲式的刻板模式。教育标准不一、教学内容随意、课时无保障,空洞乏味的条款、苍白无力的说教,怎能达到预期的法制教育效果?可以说,长期以来,在押未成年犯法制教育的内容和方法没有多大改变,基本上处于不系统、不全面、无规律的地位,缺乏内在连续性、系统性,带有明显的强制性、实用性、单一性,仅是为了增强未成年犯遵守监规的意识,把维护监管稳定作为主要任务,尤其是忽视了法制教育所应遵循的教育教学基本规律,与教育改造工作“培育合格社会人”的终极目标存在较大差距,与社会需要严重脱节,限制了教育改造工作的发展,制造了不少“监狱人”,有负社会的希望和历史的重托。

(三)教师配备严重不足,且素质有待提高

根据司法部规定要求,“未成年犯管教所应当配备符合国家规定学历的警察担任教师,按押犯数百分之四的比例配备。教师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制度。禁止罪犯担任教师。”①据调查,有的未成年犯管教所配备的专职教师(警察),仅占在押犯总数的1.2%,远远达不到司法部规定的教师人数比例要求。目前,多数法制课教师是由思想品德、政治课教师担任,或者由中队管教警察兼任,有的教师从来都没有专门进修过法律,自身的法律知识和教学方法存在着一定的欠缺,只能照本宣科,进行填鸭式教学,致使教育方法、内容、形式比较枯燥、呆板。近年来,许多有一定教学工作经验的教师纷纷离开了教学岗位,到中队去带工值班,为的是多挣一点奖金,或者政治上进步快一点。

(四)教育经费保障不足

据有关资料介绍,从2011年开始,山东省农村小学每生每年700元,初中每生每年900元,而未成年犯学员年人均拨款仅200余元,与社会上一般中小学的财力投入形成了鲜明的反差。由此可以看出,未成年犯管教所要对未成年犯进行正规课堂化的三课教育,尤其是要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目标,面临的困难和压力是可想而知的。由于教育经费紧张,导致一些必要的教学用具、教学资料难以购置。作为三课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制教育当然也不会例外。

二、原因剖析

(一)对法制教育认识不到位

在部分警察(包括领导)的主观意识中,把监管安全首位意识片面地理解为只要监管工作抓住安全稳定,不逃跑犯人,不发生凶杀,不出现监管、生产事故就行了,大多停留在“法制教育就是让犯人认罪悔罪,只要认罪服管了,不出现大的违规违纪,老老实实劳动就可以了”的感性认识上,不了解法制教育的原则、特征、内容和教学要求,热衷于制造吸引“眼球”的轰动效应,做表面文章,教育工作基本上流于形式,久而久之,便造成法制教育“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状况,忽视了教育改造的矫正与治本的作用,没有把法制教育放在应有的高度来对待。

(二)未成年犯管教所整体工作运作模式

与考核机制方面的问题导致法制教育被忽视和冷落的主要原因在于,在当今物欲横流的社会中受利益驱动,功利主义倾向严重,监狱工作重心围绕着监管安全和罪犯生产劳动效益方面运转,是比较典型的浮夸浮躁,追逐实惠、急功近利的行为。上级主管部门在对未成年犯管教所整体工作绩效考核中没有特殊优惠政策,采用与成年犯监狱一样的奖励措施,即在保证监管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年度完成生产效益情况实施一定比例提成的经济奖励政策,实质上就是“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制度。因此,单位为了追求生产利润,为了多发一点奖金、多搞一点福利,实行“基层单位监管安全和生产效益双承包责任制”,导致基本上放弃三课教育教学,全力以赴组织生产劳动,追求经济利润就不难理解了。实事求是地说,这种生产效益目标考核激励机制,在扭转全省(市、区)监狱系统企业亏损、促进监狱生产发展过程中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它对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冲击是严重的,对未成年犯教育工作的冲击尤甚,①自然难以顾及到未成年犯法制教育了。这样做的严重后果是,“虽然近年来监狱在监管安全与生产利润成绩方面逐年提高,但在另一方面,刑释人员犯罪率居高不下,致使监狱两次以上判刑的人数持续增加,所占的比例也在不断上升,周期缩短,危害加重”。①

(三)法制教育教学工作运转机制上的原因

一是法制教育的“教师”一般是“拉郎配”,“学员”则不分文化层次、犯罪类型、刑期长短等进行集中授大课。二是评价机制不科学。衡量“教师”讲得好坏的标准既不是由“学员”说了算,又没有专家考核组来评定,大多根据上课率、作业完成情况和工作汇报来推定,根本不注重考核法制教育教学所产生的实质性效果。三是考核机制不合理。法制教育考核结果没有与“教师”的职务、级别晋升、评先评优、奖金福利等挂钩,也不能与“学员”的减刑分考核、等级评定、生活处遇等实际利益挂钩。可以说,教与学在管理上缺乏动力和压力。

三、在押未成年犯法制教育的对策措施

从未成年犯管教所担负的职责和任务来看,就是确保未成年犯在服刑期间得到有效改造,达到“重塑新人”的目标。实践证明,对未成年犯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让他们树立必要的法制观念,深刻反省犯罪行为,自觉矫正不良心理和行为习惯,是提高教育改造质量,降低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的重要举措。

(一)转变观念,建立新型运作模式和考核机制,确保在教育改造工作占主导地位的基础上开展未成年犯法制教育

1.尽快将未成年犯的教育教学纳入国民教育行列坚持开展系统的道德、法制教育与文化、技术教育,尤其是保障未成年犯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文化、法制素质和生产劳动技能,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是预防和减少其重新犯罪的大事。但狱内办学工作,仅靠未成年犯管教所自身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各地省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劳动等行政部门必须从预防违法犯罪高度去重视狱内教育工作,尽快将未成年犯义务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列入本地区教育和培训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在有关教学计划安排、教研活动、师资培训及教育设施建设和教学活动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条件。狱内教育教学应当接受当地教育、劳动等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评估,并及时通过它们向财政主管部门申请必需的教育经费、职业技能培训经费②和学员助学金,③以便于尽快解决目前未成年犯管教所教育教学经费严重不足等突出问题,这也是开展系统的法制教育的基础与保障。2.尽快转变未成年犯管教所工作运作模式和考核机制,确保教育改造工作的中心地位建议上级主管机关充分考虑未成年犯教育改造的特殊性,尽力减轻未成年犯管教所的生产经济指标任务,并给予警察职工一定优惠的奖金福利政策,以确保其收入不低于本地区监狱系统警察职工的平均水平,考核机制应以未成年犯学会一定的文化知识,掌握一定的生产技能,增强法制观念,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为主要目标。这样才能确保全所警察集中精力去踏踏实实抓好教育改造工作,切实纠正全力以赴组织未成年犯生产劳动,过分追求经济效益的不良倾向,也才能确保对未成年犯开展系统化的法制教育活动。3.进一步办好狱内特殊学校,将法制教育列入教学计划,做到教学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未成年犯管教所应当利用多年来创办狱内特殊学校的成功经验,加大教育教学基础设施的投入,按司法部规定的标准配备足够的具有相应专业资格的教师(警察),创办中等职业文化技术学校,为开展系统的三课教育,实现法制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创造条件。为保证办学质量,应当逐步过渡到全日制办学模式,每周内除安排一日休息、两个半日劳动实习时间外,其余四日一律组织课堂化教育教学。只有实现全日制办学模式,才能为教育教学工作的正规化、校园化、制度化提供充足的人、财、物以及时间条件,也便于将法制教育列入教学计划,做到教学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应将法制教育教学列入课程体系,让法制教育作为一个重要学科纳入教学计划,使法制教育在学年编制、课时分配、学周安排和教材编写等方面都加以明确,把“软任务”变成“硬任务”。

(二)加强师资培训,打造专业化的法制教育师资队伍

未成年犯管教所应从法律专业和监狱管理专业的警察中选拔配备足够的专职法制课教师,打造一支“专家型”、“学者型”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只有法制教师的法律意识强,理论功底深厚,才能更好地理解和诠释法律,并且也能在教学中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给学员多一些案例教学和形象教学,以案说法、以例释法,寓教于乐。同时,在教学管理上要与其他教育同等对待,列入绩效考核。

(三)创新法制教育的内容,编制统一的法制教育教材

由于其生理心理特点所决定,未成年犯法制教育在教育内容上与成年罪犯有所不同,主要是进行法律常识的教育,在内容上应选取与他们生活、学习有直接关联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以及交通法规,特别要突出反映与人们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为未成年犯刑释后顺利回归社会提供“法律指南”,使他们通过对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树立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为使未成年犯的法制教育常态化、务实化、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建议司法部组织专家力量,根据未成年犯改造的心理特点、接受能力、知识结构等因素,编写出一套统一标准、体现时代特色又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法制教育教材,力求使教材内容新颖,贴近未成年犯改造实际,表达尽量深入浅出、形象生动、通俗易懂,最好采用“条款+案例”、“文字+图画”等编写方式,配送光碟、卡通宣传画等,以满足未成年犯法制教育的实际需求。

(四)创新教育形式和教学方法,提高法制教育效果

1.教学方法与手段的创新(1)分类编班。可按照未成年犯的犯罪类型、文化程度等分类编班,制定不同的教育教学方案,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对惯犯累犯、“二进宫”以上的未成年犯则应集中编班,并强化法制教育。(2)联系实际教学法。考虑到目前大多数未成年犯文化水平低,理解接受能力差的实际情况,课堂上切忌长篇大论,应用朴实精练的语言讲解,应少讲理论知识,多联系案例进行分析,注重联系社会关注的“热点”法律问题进行剖析,注重联系未成年犯改造实际进行引导教育。(3)寓教于乐,注重互动教学。通过组织分组辩论,开展“模拟法庭”,表演法律小品等方式,让未成年犯在娱乐中学习法律知识。改变“填鸭式”教育为启发式、探讨式教育,提倡未成年犯“头脑风暴”,鼓励自由发问和讨论,换位思考,开展教学互动。2.教育形式的创新(1)强化个别教育时的法制教育。集体教育固然是对未成年犯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途径,但不能仅限于此,还应强化个别教育时的法制教育。在个别谈话教育时,警察适时地引入法制教育的内容,通过个别教育针对性强、灵活性强、渗透性强、稳定性强等特点,真正发挥个别教育的作用,使未成年犯从思想上、心灵深处意识到违反法律的后果,从而树立守法意识。(2)运用电化教育。配合法制教育教材,通过播放电教片、幻灯片,实行多媒体教学。发挥现代网络的功能与优势,整合社会教育资源,开办监所网站,开通《法律天地》、《普法热线》、《普法论坛》、《信息交流》与《留言板》等一系列普法教育栏目,使普法教育变得形式新颖、内容丰富、互动性强。(3)利用社会教育资源。邀请社会上教育工作志愿者以及未成年犯的家长来监所作法制教育报告,也可组织余刑不长、表现较好的未成年犯走出高墙大门,到社会上法制教育基地接受教育,与社会上大中专学校联合办学、办班,共建普法帮教平台。由未成年犯管教所与办学(班)单位签订协议,监所付费,提供硬件设施和负责日常管理,办学(班)单位选派师资到所内授课,把过去由未成年犯管教所警察承担的法律常识课,改由学校的教师或社会志愿者服务队成员负责传授。(4)营造狱内法制教育文化环境。围绕监狱“教育人、改造人、造就人”的工作宗旨,从人文关怀出发,营造积极健康、文明向上的狱内法制教育环境与文化,对调节未成年犯情绪,潜移默化地教育引导未成年犯,陶冶情操起着重要的作用。可利用报纸、墙报、广播、电视等多种手段,普及和强化法律知识,营造人人学法守法的氛围,优化学法环境,重塑未成年犯对法律的敬仰,激发其学法的热情。

(五)对未成年犯法制教育成绩进行科学评估、评定

篇2

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呈上升趋势,给社会和人民带来了巨大的危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方面着手。加强学校法制教育需要全社会通力合作,从学校教育的角度看,主要应做到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一、法制教育薄弱的原因及危害

近些年来,由于我们忽视了思想政治工作,忽视了法制教育,导致犯罪率急剧上升,学校法制教育的状况也令人担忧。80年代在中小学学校中曾设过《法律常识》课,但近十年以来,这门课却消失了。虽然有个别中小学开设了法律课,但与其他学科相比,法制教育还很不成熟,很多中小学没有培养起一支具有相应法律素质的教师队伍。所以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还有许多问题有待于进一步解决。

学校的法制教育属于学校的政治思想工作范畴,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人的素质是预防犯罪的一项最有利的措施。中小学生无论在生理上、心理上,都是成长的关键时期,也是人生观、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及时有效地对他们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尤其是法制教育,对他们的健康成长可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反之,法律意识薄弱很有可能导致他们走上犯罪道路,大量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也证明了这一点。因此,加强思想工作、提高全民素质、弥补中小学法制教育的不足,从而从根本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就成为中小学教育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学校作为整个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反映着社会发展的特征。长期以来,学校教育中忽视了人的全面发展,老师和学生全部都乘上了“应试教育”的疯狂列车,思想政治工作受到忽视。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尤为薄弱。学生不具备基本的法律意识,甚至有人犯了罪都不知道为什么。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出现了一个又一个高峰,这就迫使我们对青少年最集中的场所――学校的法律教育的现状进行思考,并探索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各种途径。

二、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途径

加强学校的法制教育需要全社会共同解决。从宏观角度来看,我国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行“依法治国”方略,使人们认识到公民法律素质的提高势在必行,这样才会重视学校的法制教育和宣传。另外,从国家的教育体制上来看,必须要加强教育体制改革,努力提高国民素质,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只有这样才能使法制课在中小学教育中站稳脚跟。在这里,我仅从学校教育的两个微观角度来探讨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途径:

第一、中小学法制教育课应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把提高学生的法律思想素质作为根本目标

在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中,应该走出两个误区,首先应该走出仅仅传授法律知识的误区。只传授法律知识,进行“条文教育”,让学生尽量多的了解具体规定,学生不仅力不从心,而且没有必要。随着各种社会关系的复杂化,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也越来越多,即使专门学习法律的学生也不可能全部了解。中小学生学习法律只需要深刻理解法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有着较强的法律意识就足够了。其次,对于中小学的法制教育不能只局限于预防青少年犯罪。我们知道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就其根源来讲,有政治的、文化的、家庭的、心理的等多种背景因素,个别学生的违法犯罪具有偶发性的特点。法制教育如果以点代面,在内容上向制裁违法犯罪方面倾斜,在教育方法上偏重于批评、斥责和讲刑事案例,就会对学生形成心理误导,以为讲法律就是惩罚,就会使学生产生畏惧情绪。法制教育就其本身来讲属于思想教育的范畴,应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为其主要目的。

法律意识的教育应包括对于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教育,两个方面缺少任何一个方面都是不正确的。法律允许公民充分地行使权利,同时又必须履行义务,自觉地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秩序,使社会稳定、长治久安。正是在这种法律意识教育中,使学生真正懂得国家、法律和个人的关系。即学生从“法律条文”规定的什么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禁止做中,真正知道“为什么”可以做、应该做、禁止做,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使“行为模式教育”上升到“意识教育”,这种教育才会真正培养起学生的法律素质,并使之逐步内化于学生的行动之中。

中小学法制教育在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从这一点出发,在确定教育内容时,就应利用相应的部门法知识,侧重于讲解法的基础理论,尤其要讲述法在社会中的作用。同时,要根据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顺序性来决定教育和教学的顺序性,小学法制教育应多侧重于感性认识,如通过交通事故让学生理解交通法规的重要性,到了初中高中以后,就可以逐步上升为理性认识,通过法在社会中的规范作用来讲解法的重要性。

第二、学校法律教育应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篇3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制道德教育

【Abstract】Topayattentiontominor’shealthgrowth,strengthensminor’sthoughtmoraleducation,effectivelypreventstheminorillegalcrime,especiallyappearsarduousandisimportant.Theschooliseducatestheminorthemainstrength,inpreventstheminorillegalcrimeaspecttoplaytherolewhichcannotbesubstituted,thisalsoistheschoolmoraleducationworkheavycenterheavy,preventstheminorcrimeisanitemlong-term,isarduousandthealsoimportantproject,needstheschool,theguardianandthesocialvariousaspectsoftengraspsunremittinglydiligently,forthis,theentiresocietyallshouldmobilize,investstothisvastprojectin,butdiligentlystrugglesforthenationalgreatrevival!

【Keywords】Minorcrime;Prevention;Legalsystemmoraleducation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继环境污染、吸毒贩毒之后的第三大世界性难题,犯罪人数逐年上升,并日益呈现出低龄化、暴力化、团伙化倾向,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大都文化素质低下、法制观念淡薄。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尤其显得艰巨和重要。学校是教育未成年人的主要力量,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也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此,本人就学校如何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谈谈自己的粗浅认识。

1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高尚情操和良好品行道德是衡量人们行为的准则,是法律的前沿哨所,常做违反道德的事,最终必然会触犯法律,因此,学校应努力做到既传授学生知识,又教育学生做人,应积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从而增强未成年人的“先天免疫力”;另外,学校应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品行,常言道“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要特别关注未成年学生日常言行的细微小节,并将他们的品行习惯及时纳入养成教育范畴,严格要求、加强引导,及时纠正其不良行为。未成年学生有着很强的可塑性,因此这项工作是切实可行的。

2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生法律意识使每个未成年学生都能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学校起着重要的桥梁作用。因此,学校在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时,必须增设法制教育内容,可通过开设法制课,有效利用广播站、橱窗和黑板报,播放法制专题片,召开法制教育大会,聘请公检法有关人员做专题报告等多种形式增强学生法律意识,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通过组织学生旁听少年法庭的审理或听取未成年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等途径,切实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增强教育效果。当学生们看到自己的同龄人因不能与家人团聚而倍感压抑时,当学生们看到自己的同龄人因犯罪给家人带来痛苦而无限沮丧时,当学生们看到自己的同龄人因小错不断、不思改过,最终铸成大错而无比悔恨时,那些有不良行为或有不良行为倾向的学生就会自觉产生改正错误的念头,从而增强未成年学生遵纪守法的决心。另外,学校应加强对学生进出三室、两厅的法制宣传教育,严禁在校学生进入营业性网吧、游戏厅和咖啡厅等娱乐场所,远离各种可能诱导学生违法犯罪的污染源

3转变教育方式,深化德育改革为使学生在信息社会中能够坚守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具备明辨是非的能力,学校需转变传统德育观念,拓宽德育空间,实现教育方式上的根本性转变。首先,应由封闭式德育转向开放式德育。传统德育模式的特点是封闭性和一元性,与现代社会的开放性、多元性格格不入,因此,必须使德育教育从与世隔绝的世外桃源转向鱼龙混杂、良莠并存的现实世界。针对学生走出校门,面对扑面而来的信息无所适从或饥不择食的现状,德育教育要敝开大门,教会学生学会选择和取舍,让学生在信息海洋中经受冲击和“洗礼”,从而增强对各种不良信息的抵御能力。其次,应由认知式德育转向践行式德育。德育源于认知但不能也不该止于认知,践行既是德育的重要途径又是德育的重要目的,并且不良信息最容易从认知和践行的脱节处打开缺口,因此,重视践行而达到知行统一,是青少年远离不良信息的重要保证。再次,应由接受式德育转向批判式德育。传统德育常常强调青少年接受自上而下的教育,强调接受现成的观念和经验,却忽视培养青少年的反省和批判意识,殊不知学会选择信息并对其内容进行有效的反省和批判,是现代社会中人们必备的自我保护、生存与发展的能力,也是国际教育的大趋势。最后,应由提高式德育转向基础式德育。德育的基础是道德教育而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圣人”教育,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各种道德,如职业道德、性道德等,都必须建立在良好的基础道德之上。

4加强师资建设,提高德育水平教师在德育教育中起着关键性作用,在具体工作中应以学生为本,以言传身教为己任,切实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方法。首先,要体现平等性原则,切忌居高临下。现在的学生自尊心很强,认为老师对他们应有充分的尊重;并且坦诚、平等式的交谈确实是打开学生心扉、摸准其思想动态的有效方法,我们可以针对不同学生的思想状况对症下药,以达到预期教育目的。其次,应正确看待学生的不足,允许学生犯错误。学生还处于成长阶段,犯错误是难免的,有不足是必然的,教师应该懂得宽容并适时加以教育和引导,使学生健康、快乐地成长、成才。再次,要及时发现并真诚赞扬学生的优点和进步,学会赏识教育对象。学生最幸福的时刻莫过于老师及时发现并表扬自己的优点和进步,所以,我们一定要善于及时发现、经常夸奖自己的学生。最后,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凡是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必须首先做到,应以模范之身感染和带动学生。只有让学生时刻生活在健康、快乐的环境中,才能从源头上扼止违法犯罪。

5及时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解决疑难困惑,增强其抗挫折能力未成年人生理上正处于青春发育期,思考问题好冲动,易受情绪左右而失去理智;并且受自身认知能力的限制,学生的思维容易产生片面性和表面性,不能客观、理智地对待周边事物;另外,未成年人大都情感脆弱,抗挫折能力差,遭遇失败后往往灰心丧气、自暴自弃,甚至走极端。所以,及时对他们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是非常必要的,也是符合其心理发展规律的。学校应该专门设立心理咨询室,开通心理健康热线,由专职或兼职心理辅导教师为大家提供心理咨询辅导服务,解决学生成长中的各种疑难困惑,增强学生抗挫折能力,教会他们客观、理智的看待问题。

篇4

品德课教学 法制教育 渗透

当今时代,各种价值观念的碰撞,各种育人理念的参差不齐。许多未成年的初中生不仅对学习文化知识毫不在乎,而且在做人和遵纪守法方面都不屑一顾。许多未成年人缺乏公民意识和道德法制意识,甚至做了许多违法犯罪的事情。为了扭转当前未成年人思想行为的劣根态势,加强在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尤其在思想品德课教学中注重法制教育是刻不容缓的。通过十几年的教学实践,我认为在思想品德课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应从以下方面开展。

一、每节课抓准教材的法制教育的渗透点

备课时,要从当前学生存在的问题去找好思想品德教材法制教育的切入点,才能做到对症下药,有的放矢。找切入点要符合时代性和具有贴近学生生活实际,同时要紧密结合教材知识做到具有典型性,这样才能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浓厚的兴趣,才能达到法制教育的意义和效果。如教学七年级(上)第四单元第八课《学会拒绝》时可渗透的法制教育内容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八)吸食、注射……通过抓准了这节课的法制教育的渗透点,一边结合法律条款,一边结合典型案例,对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和吸食、注射的严重不良行为进行分析,引导学生学会拒绝。每节课都这样抓准教学的法制教育渗透点,这会使得思想品德课教学真正发挥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制素养水平。

二、教法学法独特,推动课堂教学中的法制教育的持续深入

思想品德课和法制教育课如果是水平性教学,这会使学生对学习思想品德课和法律知识毫无兴趣,这对法制教育将百害无一利。因而在教法学法上要有创新。在现代教学理念的指导下,我利用多媒体教学法,借用典型案例设置教学情景,让学生如身临其境一般,身受其情的感染,从而驱动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如我把刚发生在学生们身边的“刘龙打架事件”用多媒体技术编成生动的案例,通过学生现实说法和探究讨论,学生们对学习思想品德课和法律知识的兴趣越来越浓,这有利于推动课堂教学的法制教育的持续深入,要保持这样,作为老师要不断变革自己的教学风格来适应未常年人成长发展的需要。

三、诱导学生自学,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能动性

初中生正处于生理心理急剧变化动荡的时期,这段时期未成年学生的人品的形成需要有良好的外因的助推,如教师的高尚的人格魅力和细心、耐心及精心的教育引导,加上国家社会为未成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软、硬环境,这些外因会使得初中生沿着正确的人生轨道上前行。同时更要有积极的内因来夯实,这里积极的内因指的是未成年人自己的坚强意志、正确的辨别是非力、独立思考等能力。只有这些,外因才能通过内因起作用。所以在思想品德课教学中要发掘一切积极因素来诱导学生自学和主动探究,从而改变过去那种“要我学”变为如今的“我要学”,反对“死读书和读死书”的错误做法。

要让学生真正学会自主学习,教师必须轻松驾驭好现行思想品德教材,达到炉火纯青的程度,做到了心中有教材和心中有学生的有机统一。培养学生良好的自学的学习方法和习惯,通过学生的自学能基本掌握教材知识。同时教师要注重开发多种教学资源来激发学生学习思想品德的兴趣,达到巧妙把法制教育贯穿其中,让学生在探究活动中体验学习法律的乐趣。如在教学《我爱我家》的主题活动探究中,让学生在“赡养父母”等主题活动着去品味法律的内在魅力。

四、优化思想品德课堂教学,将法制教育与思想品德教育有机结合统一起来

思想品德课的教学过程中,要认真探索教学的双边活动,尤其要充分把课堂教学的各个环节进行优化组合,发挥教学资源的最大效益。把教学环节以最美的形式展现给学生。在深化思想品德教育的同时,要更好地发挥法制教育。如教学八年级(上)第三单元第六课《网络交往新空间》时,梳理好作为一个网民在思想品德方面要严格按照《网络文明公约》进行,但更重要了解上网违法要受法律的制裁,从而懂得上网要遵守法律。通过典型案例和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实际来分析,如学校的帖吧中侮辱老师的帖子,这种行为侵犯了老师的名誉权,经公安机关的侦破,侵权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通过这样的教学让法制教育与思想品德教育得到有机的整合,使学生的法制素养和品德素质得以全面提高。

五、学以致用,依法实践

篇5

一、目前学校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教育部门缺乏对学校法制教育重要性的认识。这一点从现行教材的设置便可看出,在现行的教材中,只有初中二年级一门法律基础课,而小学六年和其他阶段的教学几乎没有任何法律课的设置,或者仅仅流于形式,半年将一次法制课。同志指出: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和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而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承担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任,所以教育主管部门应重视起学校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应该认识到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必不可少。

其次,任课教师水平参差不齐,学生积极性不高。现在的法律课教师多为带班上来的政治教师,其中很多教师可能从来都没有接触过法律,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教学方法便存在着一定的欠缺,导致很多教师只能照本宣科,进行填鸭式教学,缺乏案例教学和课堂的灵活性,使法律课成了纯粹的知识讲授课,学生没有任何积极性可言。

第三,法制教育仅仅局限于校园和课堂之内。由于对法制课的重视程度和经费等原因,现在的法制教育仅仅局限在了校园之中和课堂之内,很少有学校能把学生带出去学习,或邀请其他单位参加,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只把教育局限在了45分钟的课堂内,造成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脱节,不利于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

二、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解决办法

首先便是各级教育部门尤其是教育主管部门的重视。应该编写一套完整而系统的法律教材,我国的法律已形成了已宪法为母法的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教育部门应组织力量,根据未成年人成长发育的特点和认知和接受能力,编写一套小学、中学甚至大学的法律教材,使未成年人接受法制教育系统化、持续化,比如说,根据儿童的特点将编写成法制连环画的形式,让他们初步建立法律观念,而到了中学,可采取文字和案例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形成法律意识等等。

其次学校应该录用一些法律专业毕业的大学生做任课教师,他们的法律意识比较强,理论功底深厚,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诠释法律,并且也能在教学中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给学生多一些案例教学和形象教学,以案说法、以例释法,化抽象为具体,变枯燥为生动,能很好地避免照本宣科的填鸭式教学,赋教于乐。并且学校的法制课不必向语文、数学那样每周安排很多课程,所以一般一个学校有一至两名法律教师就可以了,不会过多的增加学校的负担。

篇6

新沂市启明中学中学生法律意识调研报告

中国政法大学“法以求治、教以求知——苏北地区普法支教行动”项目组

一、前言

中学生是未成年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中学生只有懂得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才能在现实生活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强弱,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也关系到三个文明建设能否协调稳步发展。本次调研以问卷方式对新沂市启明中学的中学生做调查,调查中学生的法律意识状况,在发出的150份问卷中,回收率是100%,其中男女比例比较平衡,大致平分,在这些调查对象中,其中有52%是来自城镇,48%是来自农村。由此可见,此次的调查对象是比较全面的分配了男女比例和从不同家庭背景出发,调查的结果有代表性和全面性。

二、中学生法律意识现状显示及分析

1.中学生大多认同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地位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素质教育大力提倡与推进,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青少年法制素质已成为党和政府,成为全社会共识,青少年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已经初步形成。调查显示,有67%的调查对象认为法律在日常生活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而没有人认为法律在日常生活中是不重要的。由此可见,法律在生活中占据的地位还是得到中学生的肯定,而且也可以看出中学生法制教育日益受到重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加大,大多数学生具有了较强的法律意识。

2.中学生大都对法律有一定的了解

在时代的今天,作为明天的接班人的青少年的身心发展备受关注,青少年的权益得到特殊保护,国家也不断加大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调查显示,绝大多少中学生觉得自己对法律有一点了解,只有1%的调查对象觉得自己不了解法律。但是,也只有5%的调查对象觉得自己对法律非常了解,所以由此可以看出,中学生虽然已经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可是具体到某一个特定情况时,仍然会比较模糊,也由此可以看出现在中学生的法制教育力度还不够大。

3.中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渠道广泛,但学校仍是主渠道

问题:您了解法律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从中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渠道来看,学校、家庭和书籍、新闻媒体都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如图所示,32%的学生表示法律知识主要是通过学校老师的教授获得的,可以看出,学校仍是中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主要渠道,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25%的学生表示通过新闻媒体也获得了一定的法律知识,表明在信息时代,各类新闻媒体,信息传播载体也成为中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重要载体。但是对比学校,各类媒体,家庭教育就显得比较低,只占9%。但是家庭教育作为学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青少年教育中发挥着重大影响作用,所以需要继续加大家庭对青少年的教育。

4.现今法制教育的效果

调查显示,绝大多数学校都有开展普法教育,但是在学校所开展的法制教育方面,大多学生认为效果一般,由此我们应该在学校的法制教育中推用多渠道;而在家庭法制教育方面,39%学生认为家长在这方面做的好,47%学生认为家长做的一般,只有一少部分学生认为家长在对自己的法制教育方面做的不好的。同时,根据调查,法制校长在中学生法制教育中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授课得到了学生认可:95%学生认为法制校长在法制教育中起着不同的作用。

5.中学生大都具有一定的自护意识,面对不法行为时能够作出较为正确的选择。

问题:您知道自己作为未成年人,享有哪些权利吗?

问题:当您遇到侵犯您权利的时候,您的解决方法会是

问题:在平时的生活中,您是否注意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问到是否了解关乎青少年利益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时,78%的学生是部分了解,说明学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是比较关注,但是对该法非常了解的只有8%,由此可见,中学生有一定的自护意识,但是并不是很强,我们要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增强中学生自护意识。在遇到侵害时,大多数学生都会选择向老师反映、向家长反映、向司法机关救助等方法来解决,只有很少数学生会选择忍气吞声,不会选择正确的方法。但是调查显示,在权益收到侵害时,74%学生很少运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说明学生的自护意识增强的同时,还有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用法律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6.大多数中学生渴望或者愿意学习法律知识

79%学生会关注立法等法律热点事情,且有80%的学生有计划进一步学习相关的法律,说明中学生对法律的关注还是比较高的,随着法律在生活中所起的作用的不断加大,学生对法律的相关问题也不断重视。

三、建议

1.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学校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创造良好的校园法制环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阵地,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摇篮,学校坚持开展法制教育,能有效地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经问卷调查情况显示,学校仍是中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主要渠道,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学校必须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但是,调查发现学校 的法制教育虽然比起其他渠道,当前对中学生法律知识的传播的比例是最大的,但是总的来说学校的法制教育还不够到位,法制教育比较分散,没有形成固定完整的体系。对此,学校应该确立法制教育的目标体系,并逐一落实,对于不同层次的法律知识内容,应贯穿于不同的学龄阶段,形成一定的目标递进层次,使中学生在学校接受全面系统的法制教育。其次,学校还应注重课堂教学,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集中开展以政治课为主,逐渐渗透到各学科教学中,让学生时时受到熏陶。

再次,调查显示,绝大多数学校都有开展普法教育,但是在学校所开展的法制教育方面,大多学生认为效果一般,主要原因是法制教育的形式比较单一。因此,学校除了确立目标体系和重视课堂教学之外,我们应该在学校的法制教育中推用多渠道,应选择适当的形式和内容,提高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形式要力求生动活泼、通俗易懂。学校可以通过办办报、手抄报、校刊专栏、校园广播、召开主题班会、办法制讲座、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开设法制诊所、开展模拟法庭,组织社会法制调查等形式强化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

2.言传身教,提高家长法律素质,营造良好的家庭法制环境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离不开良好的家庭法制教育环境,家长的责任和作用不容小视。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的每一个微小的行为就是孩子的活教材。孩子耳濡目染,受父母和家庭潜移默化的影响。如果家长不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或者家长自己就是法盲,那么在这样的家庭法制环境中,子女的法律意识很难增强。作为家长,除了以身作则、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外,要对子女进行通俗的法制教育,充分利用自身己有的法律知识,采取科学的、行之有效的合乎法律规范的方法,时常教育自己的孩子学法守法,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对孩子的不良行为及时予!以纠正。提高家长自身的法律素质是前提。为了提高家长的法律素质,应开办家长法制学校,以发放法律通俗读本、观看“今日说法”等专题法律节目,开展家庭法律知识竞赛,评定法律星级家庭等等,营造良好的家庭法制环境。

3.建立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其他法制宣传渠道,形成多元化

未成年人都生活在一定的社会中,或多或少地从社会中吸取法律知识的营养,特别是在今天的信息时代,各类新闻媒体,信息传播载体也成为中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重要载体。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和司法机关等部门要齐抓共管,积极主动地开展系统有序的法制宣传教育。如悬挂大型法制横幅,设置永久性法制宣传牌,张贴法制标语,开设法制宣传窗,主办法制图文展,召开法制教育大会,组织法制宣传游行,进行法制文艺演出,播放法制电视专题片,党报党刊设置法制专栏,定期开办法律培训班,举行法制演讲比赛、见义勇为表彰报告会,建设和评选法制文明社区等等。又由于中学生法律知识的重要来源还有影视文学作品,由于创作的需要,影视文学作品中传递的法律知识并不健全和准确,容易误导学生。作为影视文学作品的作者和出品人,要注意法制内容的准确性,以免误导学生。

4..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多方位、多层次提供法律服务

要注重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入手,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调查显示,在权益收到侵害时,74%学生很少运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说明学生的自护意识增强的同时,还有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真正会用法律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因此,要建立和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条件允许,多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中心。要关心和帮助流浪儿童、离婚家庭子女、孤残儿童、外来人口家庭子女以及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等特殊的弱势人群,减少未成年人侵权案件和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只有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他们才会学法、知法、信法、守法、护法,法律意识才会得到相应的提高。

5、 加大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经费的投入,保证宣传教育活动的持续开展

经费短缺是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中普遍存在的“瓶颈”问题,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一项复杂的社会教育工程,需要长期坚持,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加大经费的适当投入是非常必要的。

四、结语

通过本次调研活动,让我们了解到了当代中学生法律意识的情况,也使我们更进一步的了解到了法律在当代中学生的掌握和运用上存在的具体问题,通过数据显示,让我们看清中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通过分析数据,剖析现状,找出原因与不足,然后得出提高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建议和结论。我们希望通过此次的中学生法律意识的调研,给今后如何提高中学生的法律意识,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通过增强中学生的法律意识。中学生犹如初升的太阳,代表着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接班人,是21世纪振兴中华的主力军。因此,加强中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中学生法律意识,促进中学生的健康成长,对国家的存亡、民族的兴衰、社会主义事业的继承至关重要。所以我们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让广大中学生健康成长,并在美好的蓝天下闪耀出自己的一片光彩。

附件:

新沂市启明中学学生法律意识调查问卷

您好!我们是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委员会学生,为了了解本地区中学生的法律意识状况,我们特设计了该问卷。请您如实填写该问卷,此问卷只供研究参考,我们决不泄漏您的任何个人信息!请您放心!谢谢您的参与!

请您在下面各题的选项下面划“√”,在“_____”上填上您所要表达的内容。

1.您的性别是:A.男 B.女

2.您的家庭在:A.城镇 B.农村

3.您自己觉得您了解法律吗?

A.非常了解 B.了解一点点 C.不了解

4.您认为法律在你的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如何?

A.非常重要

B.比较重要 C.一般 D.不重要

5.您了解法律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A.学校老师的教授 B.同学朋友的交流 C.家长的教育 D.看电视、听广播

E.自己阅读报刊杂志 F.其它

6.您认为法律的最主要的作用是?

A.保护公民的权利 B.惩罚违法犯罪 C.规定公民的义务 D.其它

7.您觉得以前的中学在普法教育方面的开展情况如何?

A.开展过,很有成效 B.开展过,效果一般 C.开展过,没有效果 D.没开展

8.您觉得您的家长对您的法制教育方面,做得好不好呢?

A.非常好 B.好 C.一般 D.不好

9.您认为在中小学设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如何?

A.有很大作用 B.作用一般 C.没什么作用 D.根本没作用

10.您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吗?

A.非常了解 B.部分了解 C.听说过这部法律,但不了解 D.没有听说过

11.您知道自己作为未成年人,享有哪些权利吗?

A.知道 B.不知道

12.您是否遇到过侵犯您权利的事件?

A.有 B.没有 C.不知道

13.当您遇到侵犯您权利的时候,您的解决方法会是:

A.忍过去 B.及时向老师反映 C.向家长反映 D.向司法机关求助 E.其它

14.在平时的生活中,您是否注意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A经常 B.很少 C.没有

15.您会关注立法等法律热点事件吗?

A.会 B.不会

16.您有无计划进一步深入学习相关法律呢?

A.有 B.无

17.您对哪一方面的法律比较感兴趣?

A.刑法 B.民商法 C.行政法 D.诉讼法 E.其它

篇7

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青少年法律素质的提高是全民族素质提高的关键。因此在“五五”普法工作中,我局将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点,采取多种形式,认真抓紧抓好,收到了较好效果。我们的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加强和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既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惠及子孙后代的德政工程。在新的形势下,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促进培养现代化建设合格人才的需要,是全面提高青少年素质的内在需求,也是引导和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具有积极重要的意义。

因此,我局在制定“五五”普法规划时,即将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作为普法重点,明确提出:“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必须接受法制宣传教育,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增强依法办事和维权意识。重点是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并在《规划》中明确了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的任务和职责。各级各类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普法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县委普法办加强指导和协调。各学校除开展正常的学校法制教育外还组织青少年学生参加社会各种法制实践活动,将学生法制教育延伸到家庭,延伸到社会,充分发挥了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此外与公安等部门配合,积极开展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活动,重点整顿影响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努力为学生营造一个安全、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积极参与到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具体实践中。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共同关心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逐步成为我县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和共同行动。使我县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形成了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以学校法治教育为主线,全面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

(一)落实责任,明确目标。

一是将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普法整体规划。我局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的工作力度,将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到了全县的普法工作的大局之中,提出要求,保证了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紧紧抓住“六一”未成年人维权周的有利时机,不断深化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帮助广大未成年人提高法律素质,明确权利和义务,增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20*年6月期间,根据红司电20*-23号明传电报精神,及时制定下发了《(蒙普电20*-1号)内部明传电报》,要求教育部门、各乡镇司法所要以“法律进校园”为载体,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县乡各级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积极与各学校联系,为青少年儿童上好法制课,学校利用标语、黑板报、主题班会等形式,扎实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在学生中广泛宣传《宪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交通安全法》以及于6月1日起实施的《禁毒法》等与青少年儿童生活、维权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他们学法、用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县第二小学少先队大队部还于5月29日在全校范围内组织举行了以“飞扬的五环”为主题的迎奥运系列活动,队员们以开展大、中队主题队会,绘画,制作奥运会旗、会徽、国旗等形式深切表达了对奥运的祝福与期盼,并让学生们学习了国旗法的相关知识。活动期间,共举办法制讲座32场,36800余名中、小学生受到教育、出黑板报1期76版、展出法制展版7场64块,县司法局还为全县中学、小学送上了《反法制教育读本》122本。为维权活动的深入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在工作中我们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点多面广、辐射范围宽的特点及“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个社会”的优势,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学生中,大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

(二)抓好法制副校长及辅导员工作。一是配齐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建立健全了工作职责,使其充分发挥法制教育在预防、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中的重要作用。我县231所公办中、小学校全部聘请由县检察院、县公安局(乡镇派出所)、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乡镇司法所)等部门领导和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较丰富的人员担任的法制副校长,并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每学年,各校组织不少于3次的普法学习教育,参学率在95%以上。二是成立普法讲师团,进一步落实“法律进校园”工作。为更好有效的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切实落实“法律六进”工作,由法律专业人士组成的普法讲师团分别到全县部分中小学校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座。

(三)多形式多途径进行法制教育。利用各种法制宣传日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如:“6.26”禁毒宣传日,各中小学邀请戒毒所干警通过专题讲座、图片展示等给师生进行珍爱生命、远离教育活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组织师生开展《宪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学习;运用到街头和进校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大力向青少年和儿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知识,逐步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宣传声势。

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并将县“12348”法律服务中心作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通过电话咨询、上门服务等形式进行宣传服务活动。

向初高中赠送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制专题讲座vcd,在学校中开展“法在我心中”读书教育活动。县司法局与教育局联合编印《青少年普法读本》3000套,发至教师、学生和法制副校长手中,用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同时,采取把法制教育与文化课教育和校园各项活动相结合,在校园全面营造法制育人环境,如组织师生办法制板报、小报、橱窗、写学法心得。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均设置普法宣传专栏,1175个班级设置了板报。三年来,全县各校共出法制宣传专栏630期,开展法制宣传讲座170场,各种会议宣传930次,学校广播宣传265次,课堂宣传23500节,各校采取开展学校、“家长学校”、“法律进社区”和“法律进村”三结合三联动形式,对学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五年来,全县中小学校建立“家长学校”11所,组织学生家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31次,接受教育的师生和家长达15000人次。

通过以上制度和措施的实施,全县学生的法律意识及法律素质有了较大提高,全县教育系统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水平明显提高,也增强了广大师生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促进了全县普法依法治理的全面开展。

篇8

一、依靠 “五老”,建立健全“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工作网络

多年来,我们以“五老”为骨干,通过整合社区资源,组织发动驻区单位广泛参与,初步建立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网络,形成了齐抓共管、齐抓共育的局面。社区居委会成立了主要由学校、驻区部队等单位以及社区“五老”组成的社区创建领导小组,形成了家庭、社区、驻区单位三级联动的教育网络。同时,大力加强社区“五老”志愿者队伍建设,组建了一支由36名“五老”人员组成的志愿者队伍,做到每个生活大院、居民小区、居民小组都有“五老”成员从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此外,我们还利用社区市民学校,定期组织未成年人家长进行学习培训,提高家庭对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自觉性,切实做到面上有网络,点上有骨干,家庭有要求,使辖区内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基本实现全覆盖,为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注重实效,多措并举,广泛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活动

“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工作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于能否根据未成年人思想实际和心理、生理成长的客观规律,因势利导,因人施教。自创建以来,我们紧贴社区实际,加强对未成人思想现状的调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

一抓普法教育,寓教于学,推动未成年人学法懂法。首先,我们发挥辖区内部队、Xx第三十四中学等法制教育基地的作用,依托社区军民讲坛为载体,结合学校青少年法律课程,邀请部队官兵、律师、民警结合校园案例为学生讲解法律知识,使学生们深受教育。今年,我们就配合学校组织了6场青少年法制课和爱国主义教育,受教育达1600多人次。在日常。社区通过把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法制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使未成年人受到生动形象的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学法自觉性,大大增强了社区青少年及其家长的法律意识。

二抓舆论宣传,寓教于导,营造未成年人自觉守法氛围。今年,我们在农场巷的Xx34中的校园旁与区司法局共同打造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文化墙,进一步加大对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宣传教育,用正确的舆论熏陶未成年人。社区多次组织学生观看禁毒文艺演出和图片展,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另外,社区与共建单位开展“大手拉小手、文明进社区”活动,举办了“共享青奥盛会、共创社区未来”、“倡导5.4精神,挥洒青春风采”、“爱祖国爱科学夏令营”等一系列活动,用爱心关爱未成年人成长。

三抓义务监督,寓教于管,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多年来,“五老”志愿者队伍常年活跃在社区,是我们开展关工委工作的一支基本力量。一是当好文明监督员。我们组织了30多位“五老”,作为文明礼仪义务监督员,向青少年及其家长发出文明礼仪倡议书,对各种不文明的行为进行劝阻。社区“五老”经常深入到后街背巷,深入到居民家中,劝戒青少年不参赌,不吸烟,不酗酒,不看黄色小人书和碟片。同时,他们还主动调解居民之间的矛盾,制止家庭暴力、赌博等不文明行为。老同志的举动,为青少年树立了典范,净化了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

三、立足长远,常抓不懈,努力创新“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的长效机制

“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近年来,我们从制度建设、队伍建设、阵地建设入手,大胆实践,努力探索“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的长效机制。

一是齐抓共管建立“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联席会制度。我们建立了议事制度,每季度召开青少年法制教育联席会,邀请学校、法院、派出所、律师事务所等驻区单位以及老同志参加,对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工作中存在问题、今后打算、活动开展等进行研究布置。社区的团组织制定“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计划,并根据各年龄段青少年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建立未成年人教育工作台帐,定期进行创建活动的总结、评比、表彰,使“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工作的激励机制。“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工作是一项艰苦的工作,必须要有相应的激励机制,才能引导法制教育向更高目标迈进。几年来,我们在街道党工委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探索“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工作的激励措施,建立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激励机制,推动“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健康发展。一方面,社区党委加大对“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的投入,解决创建工作经费,同时为激励老同志奋发工作,在暑假期间,给每一位老同志发了毛巾、防暑药水等,为他们工作创造便利。另一方面,我们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精神鼓励和表彰。如,Xx新村的老党员邹学玲,长年为社区和为青少年提供无偿服务,赢得居民的广泛认同。

篇9

青少年是普法的重点教育对象之一。我局按照《意见》的要求,全力参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把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放在重要突出位置,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狠抓未成年人的普法教育及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等工作,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一、 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我局主要采取“送法进学校”、“法制文艺演出”、“法律知识竞赛”、“法制讲座”等形式,利用各种法定节日、传统节日、重要人物和重大事件纪念日,以及未成年人的入学、入队、入团、成人宣誓等重要时机,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的原则,集中开展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连续开展,各学校把法律知识教育纳入学校学生必修课内容,每学期安排十课时的法律知识学习,做到大纲、教材、教师、课时“四落实”。在高中和初中,我们重点结合全区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以案说法,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条文的讲解学习,以提高中学生辨别是非和知法、守法的能力;在小学,我们把普法重点放到简单法律常识的讲解上,让小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学法习惯。

我们还将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和法制副校长的作用。一是落实未成年人普法讲师团成员的讲课任务,定期在全县各中小学校开展法制讲课活动,并及时对未成年人普法讲师团成员进行补充调整、组织培训。二是在创办一批法制教育基地,通过法制讲座、图书阅读、板报展览、模拟法庭等形式,拓展开辟青少年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第二课堂。三是加强对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定期培训,落实职责,明确任务。

二、加强对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

加强对失足青少年的安置帮教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我局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为失足青少年建立个人档案。对失足青少年有困难必访、有纠纷必访、遇突况必访,开展“三个一”活动,即找安置帮教对象谈一次心、写一封信、办一件实事;与他们结成“一帮一”对子,杜绝脱管、漏管现象。把法制教育延伸到监狱、少管所,做到经常与其家人取得联系,通过送法律书籍、发公开信、赠生活用品,用法制进行帮教,用真情触动心灵,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知道社会没有抛弃他们,增强他们好好改造的信心。我局还依托律师事务所、街道司法所等,主动开展青少年维权活动,加强对“边缘青少年”的帮教工作,组织、指导街道司法所会同村居居委会,对劳教解教或判处缓刑的社区青少年,做好矫正工作,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青少年重新犯罪(错)率。

三、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

我局坚持将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及时地解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深化认识,强化责任,细化措施,实行定点联系制度,专门设立县法律援助中心青少年维权工作站,随时收集全县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情况,以便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我们编印了《县法律援助服务站工作手册》,规范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指派、监督等环节,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的监督。严格实行法律援助责任制度,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案件采取任务到所、定案到人、责任到人。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没有能力聘请律师的,未成年人维权工作站主动、及时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进一步加强 “12348”窗口形象建设,积极利用 “1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解答未成年人的法律咨询,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方便和有效的法律服务。

四、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篇10

关键词:家庭教育;法制意识

法制教育是德育的重要内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是预防犯罪的有效途径,针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现状,即未成人教育由三大版块构成: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排列第一位,是人生意识形态形成的背景色,是人一生受教育过程的起始与开端。换而言之,家庭教育既有起点定调的作用,又是学校教育、社会教育良好延续的基本。由于家庭教育发生在家庭生活中的每时每刻、每点每滴的事情上,有意识地统筹安排有效家庭教育策略,能够实现良好教育。

作为规范社会准则、维持良好社会秩序的法律法规,是自然人行为范围的底线,未成年人与这条约束社会行为的底线关系非常敏感:1、没有行为约束感,认为天最大,自己第二,会导致肆意妄为,触及底线时教育者悔之无及。2、许多未成年人还没来得及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学习相关法规约束时,就已经沉沦。如“李天一事件”,人们没有等来“天下第一的”人才,而是看到一个过度膨胀走向堕落的男孩。3、学校、社会教育有法制教育的现实版说教,却不能保证渗透到孩子的日常行为中去。法制教育中,往往是我们的教育驻足原地,孩子却以自己的方式成长,教育一旦缺失,孩子正常心智形成不能保证、行为如何规范也失去约束与引导。4、及时指明社会行为约束性,框定孩子在文明、规范法律约束的成长空间中,为其平安、正常的人生奠定基础。

有一种说法是:家庭是创造人类性格的工厂。孩子在家庭里最重要的是他养成了一种什么样的习惯,形成什么样的性格,通过这样的习惯和性格可以看到一个人未来的行为方式和人生命运。因此家庭教育对法制教育及未成年法制意识培训意义重大,这里既是法制教育的“第一课堂”,也是良好道德品质的培养地,如果家庭教育缺失,未成人的法制观念将会处于一种缺失的畸形教育中,无益于家庭、无益于社会。意识的形成,与知识一样,同样依赖教育。结合实际,我认为家庭教育中的法制意识培养可以有如下策略:

1、案例教育法:列举孩子身边的、熟悉的案例进行现身说法,让孩子感同身受,拉近与法律、法规强制约束的距离,建立社会行为有底线的意识。

2、危险警示法:明确哪些行为存在危及自身及他人的安全,如小时候少儿顽皮时去玩火、与同学推搡、遇事好斗殴、无知地进行抢劫等行为,孩子都有可能既是伤害的实施者,又是受害者,对此类危险行为提出警告,预测后果,令行禁止。

3、犯罪(或犯错)成本计算法:青春最无价,因小错铸大悔,因此将正常的人生轨迹划向歧途,不值得。同时有的伤害案还涉及承担民事赔偿,也就是说,未成年人触及法律,儿子犯罪老子买单。将给未成年人及家庭带来沉重的打击,为了自己及家人的幸福生活,不能随便去剥夺别人的幸福,即别人的幸福被你破坏,自己也将无法安逸生活。给未成年灌输“已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古训,做事“由已及人”,学会换位思考。轰动一时的药家鑫案,家庭教育中错误的法制观念害了他,“农村人不好缠”这样的偏见,导致这个孩子作出不尊重他人生命权的举动,一把尖刀、一个法律意识淡薄的音乐系学生,将两个家庭摧毁。这个家庭永久地挣扎在痛苦中,不尊重别人生命权,付出的也是自己的生命权。

4、正确处理自己遭遇的问题。虽然许多家长、老师也对孩子强调不能做什么,会有哪些可怕的严重后果,但在突况下,未成年人往往作了不正确的处理,导致后果更加严重。试想:药家鑫父母对这位音乐系的大学生进行正面教育,结果完全走向另一面:因为车辆购买有各种规避风险的保险,出相关问题后交由保险公司处理,出现受伤、重伤、甚至死亡的情况,只要不酒驾、不违交规、不逃逸,积极实施救助,保险公司会支付相关费用,不会加重家庭负担,更不用去剥夺被撞者的生命权。

5、法律法规学习法:不需要照本宣科讲习相关文件,但起码的法律法规要挂在嘴边:普通的寻衅滋事由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条例》进行惩戒;至人轻伤要承担刑事责任;小偷小摸等犯罪行为已入刑法,即偷多偷少钱财都将被羁押失去自由;随意伤害他人,自己抬腿外逃,监护人也会受到牵连,接受法律制裁。我们是一个法制国家,“法律最大,大过于天”,任何人在法律面前无特权、无通融,甚至于包庇也是罪,最好的办法就是知法而不要犯法。

不能伤害他人,不要违反法律规定的同时,更要教育孩子有效避免受到他人的伤害。有报道称,美国有专门机构针对这一问题对未成年人进行指导:如女孩子遭遇犯时,指导中心的观点是首先保全性命,不作无谓的反抗,招致杀身之祸;其次是可以用手挤压口腔舌根部,将胃中的消化物呕吐到身上,或是在手无法活动时,让自己大小便失禁,以此让侵害者厌恶避免受到侵害。财物侵害中强调生命才是最宝贵的,不要因财物失去生命。

当孩子走上歧途时,家庭、社会、学校要正确归因,对强化中小学生法制意识提高认识,引导和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平安成长。

参考资料

篇11

(一)认真做减法,建立“四位一体”帮教模式

针对未成年在校学生涉案问题,结合其家庭背景和身心特点,与学校做好对接,创设了“心理辅导、公益服务、跟踪监督、定期回访”四位一体的帮教工作模式,全力减少涉案学生再次犯案的情况发生。一是开展心理辅导。邀请心理咨询师为未成年涉案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咨询,对于矫正未成年人的不良心理、修复家庭亲子关系具有明显效果。二是组织公益服务。组织未羁押未成年人前往养老院进行公益劳动,并将之作为日后案件处理的参考因素记录在案,帮助其增强社会责任感。三是全程跟踪监督。要求办案人与未成年涉案学生、家长和学校保持密切联系,根据案件情况在审查前、作出判决后及判决期满后分别向涉案学生的法定人发放调查问卷,及时了解涉案学生表现,对行为不规范、表现不稳定的学生适时开展法制教育,进行训诫谈话,确保帮教工作覆盖整个案件流程。四是定期进行回访。对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决定后,成立由学校老师、社区志愿者、团区委工作人员、辩护人以及检察干警组成的帮教小组,定期对涉案学生进行回访考察,并每季度出具一份《监督考察报告》,作为处理案件的参考。坚持每季度对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人进行回访,做好相关记录,认真阅读涉案未成年人上交的思想汇报,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采取有效手段进行正面干预,切实提高帮教成效。

(二)科学做乘法,整合力量强化教育实效

最大限度地整合社会资源,发挥乘数效应,全力打造预防在校学生犯罪的社会化体系,从根本上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一是与学校、团委、街道社区合作,与常州道街、天津第54中学、天津市第一商业学校等单位会签承诺书,建立法制教育宣讲长效机制。将街道社区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军事教育基地、青少年犯罪教育基地作为检校共建的“连接点”,定期组织学生前往基地参观学习,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法治理念教育。二是与区教育局建立“法制风险评估及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将涉及在校未成年人的案件进行总结梳理,对涉及罪名、发案学校、变化趋势等进行分析,科学评测校园案件易发“风险点”,并及时将评估结果通报区教育局,以便其有针对性地开展犯罪预防教育。三是举办“家长培训班”,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家庭防线”。将学生家长纳入法制宣传教育的范围,组织参加过国家心理咨询师培训的干警深入辖区街道举办心理咨询会,围绕“如何陪伴孩子顺利度过青春期”、“如何看待孩子的小个性”等主题与家长展开深入探讨,特别加强对单亲、特困等家庭家长在未成年人教育方面的指导和帮助,营造关爱和谐、沟通良好的家庭氛围。

(三)用心做除法,增强对特定对象的犯罪预防工作

在校内和校外对特定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犯罪预防工作,在预防未成年在校学生犯罪的同时,强化其自我保护意识,尽力消除涉及未成年在校学生的犯罪隐患。一方面,在校内建立特别对象预防机制。会同学校开展基础性摸排工作,有效、及时地发现心理或行为有偏差的学生,并根据不同学生的具体情况做好分层、分类帮教,指定老师开展日常辅导,对其进行教育和矫治,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达到有效预防犯罪的目的。另一方面,在校外配合社区开展“蒲公英计划”,加强对外来务工子女的法制教育。通过宣讲法律知识、设立“小苗圃”读书园地、解答法律咨询、开展“法制宣传月”等活动,从心理疏导、德育培养、自我认知等多个方面加强对外来务工子女的帮扶教育,帮助他们摆脱心理困惑,实现自我能力和品格的提升,从而有效预防其参与犯罪行为,并帮助他们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免受犯罪行为侵害。

二、当前对在校学生开展法制教育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新形势、新情况也对我们如何开展好对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反观当前的法制教育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法制教育模式比较落后

目前对于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模式,往往是重视灌输、轻视综合性培养;重视理论、轻视实际锻炼;法制教育的方式也比较落后,很多学校中甚至都没有开设法制教育课,有的学校尽管已经开设,但是方式很单一,而且讲授的理论与实际没有联系起来,使得本来很丰富的法制教育转变成为了一种课堂教学,效果不甚理想。

(二)法制教育的内容有待完善

很多学校已经开设了法制教育课程,但很多教育内容不能与社会相适应,不能满足于社会发展的需要。这主要表现为的教育内容方面仅仅是注重义务、轻视权利,注重实体、轻视程序,这样就会导致义务、权利、程序、实体之间的错位,这种教育使得很多学生都以为自己不过是义务的主体,而不是权力的主体,导致的结果就是致使学生只是消极守法,难以自觉主动接受相关知识,甚至会形成逆反心理。

(三)有关部门没有真正形成合力

当前,各机关、部门及社会团体都认识到了抓好在校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重要性,也都各自开展了一些法制教育活动,但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并没有有效整合形成合力,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不能做到有机配合,从而制约了在校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主要应对措施

(一)根据不同学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

小学法制教育要对学生进行法律启蒙教育,运用生动、形象的教学方式,向学生普及有关法制的基本常识,培养他们的爱国意识、交通安全意识、环境保护意识、自护意识以及分辨是非的能力。中学法制教育要着重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教育,增强学生的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守法用法意识,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使学生明辨是非,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可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开展有奖征文,模拟法庭等活动,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生动、直观、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

(二)完善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提高法制课教师的授课水平

在中小学深入推行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从政法机关选派政治觉悟高、有责任感、业务精、宣讲能力强的政法干部到所在辖区中小学校兼任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净化校园环境

有关部门要继续大力开展“扫黄打非”,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和“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清理整顿文化市场,加强娱乐场所管理,严厉打击赌博、吸毒等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司法部门要依照法律加大对相关案件的打击力度,震慑犯罪,为青少年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尝试现代化宣传教育方式,增强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

开辟网上宣传途径,将青少年法制宣传资料送上互联网,开通法制热线电话和QQ群、微信群,建立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帮助和心理咨询的全方位网络平台。

(五)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治体系,全方位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教育、民政、司法以及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通过举办家长学校、家庭教育讲座等形式提高家长素质与家教水平,引导和规范家庭教育,弥补家庭教育缺陷。

(六)落实依法治校

篇12

【关键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工读学校

一、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

我国《教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保障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做出了更具体的规定。该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解除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假释或者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二、保障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制度

(一)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新的《刑事诉讼法》275条明确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由此形成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受教育平等权的体现,该制度对未成年犯的复学、就业以及保证其顺利回归社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但由于新刑事诉讼法仅以一个条文的形式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并保证其得到有效实施,是摆在立法部门、实务部门以及学术界面前的共同课题。

(二)教育机构

工读学校是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受教育的主要机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工读学校的性质应当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矫治和教育的学校,是义务教育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普通教育的补充。

工读学校在教育具有行为问题的学生方面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其弱化文化课学习而更为注重学生的行为与心理矫正、封闭式管理以利于减少犯罪机会以及职业培训取向有利于学生就业,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然而,关于工读学校的定位、工读学校的招生、教育、师资和管理方式等方面,都有待重视。

三、保障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切实实现的几点看法

(一)完善法律法规,建立保障机制

关于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仅仅散见于新的《刑事诉讼法》、《义务教育法》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中。对于犯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受教育权保障,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或者以某部法律中专辟一章的形式予以规定。

据此,各级政府要制定法规、条例保障法律实施。具体而言,在刑事诉讼法实施细则中应当规定详尽的少年司法,使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各项权利尤其是受教育权的保障得到切实实现。此外,还应落实人员编制和专项工作经费保障,并配套相应的实施机制保障法律规定的实现,保障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切实实现。

(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新刑诉法规定未成年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无疑具有重要的历史性意义。但是,其法律效力仅仅停留在“有限的封存”上,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更具现实意义的复学、升学、就业等问题关注太少,将使该制度的价值大打折扣。

2010年10月1日,《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的最大亮点是试行未成年人违法记录和轻罪犯罪记录有条件消灭制度。文件规定,对于被判处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免除刑罚的犯罪未成年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其前科自然永久消灭,若本人或家人提出申请,可由市法院少年法庭报市综治委办发放“前科消灭”证书。其程序是:由设在乐陵市法院少年法庭的该市“前科消灭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由公、检、法组成的“前科消灭”考察小组负责对未成年犯罪人在服刑期满后考察期间的悔过表现是否达到了遵纪守法、不致再犯新罪、未发现漏罪等进行考核、调查,经考察审查通过的,报市综治委办公室批准发放“前科消灭”证书。从此,该未成年人的前科归于消灭,视为未曾犯罪,并依法恢复先前的法律地位。原犯罪卷宗材料由相关司法部门加密封存、不予公开,其刑事处罚、法律文书不再记入其户籍及人事档案。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人不得歧视。这一具体规定值得国家从法律层面予以确定。笔者认为,从保障未成年人利益的高度出发,为更有效地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以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应将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升级”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灭制度”。

(三)教育机构的完善

首先,将工读学校纳入司法矫正体系中,以利于管理和规范化。《立法法》强调,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法律作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4条中明确规定,九种严重不良行为(主要是有多次偷窃、多次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等)的未成年人应当送工读学校接受教育。即使有此规定,在将学生送入工读学校的过程中,也缺少司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判定这一环,因此在操作中需要规范。

其次,关于工读学校的出路问题。对于目前的工读学校,应当根据学校原有的办学方针和办学条件,对学校的性质重新进行界定并完善相关配置。具体来说,应当将工读学校改造为两类学校:第一类为专门学校,其招生模式应为强制式。具体来说,对于实施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规定的九种不良行为或者轻微犯罪行为但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由有关部门或个人向检察机关报告,检察机关认为需要将未成年人送入工读学校的,可向未成年人法院(法庭)提出建议,由未成年人法院(法庭)决定是否将其送入工读学校学习。第二类是成立自愿、开放式的短期行为矫正类学校或职业培训学校,对因学习困难或心理问题而不涉及品行问题的初高中学生,可以随时入学。本文重点在于第一类的工读学校。对于违法犯罪达到一定程度的未成年人,强制其入学是具有必要性的。从另外一个方面说,也保障了受教育权。

再次,对于工读学校的教育和师资方面应给予更多的投入和关注。国家现有的财政政策对工读教育不够倾斜,自筹教育资金给工读学校的存续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因此,国家对工读学校的财政倾斜对于工读学校的存续是十分必要的,以保障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四、结束语

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的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不但应该从立法方面予以重视,还应该给予其制度保障,以切实保障他们的受教育权的实现。

【参考文献】

[1]赵国玲.未成年司法制度改革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2]张桂荣,宋立卿.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矫治制度研究[M].群众出版社,2007.

[3]傅桢桢,林宙峰.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J].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12(3).

篇13

关键词:犯罪率 犯罪特点法制教育

中图分类号:D523.3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全国每年新产生的少年犯人数高达15万。以重庆为例,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从1998年的1187人上升至2008年的2469人,上升比例为108%。未成年人犯罪的恶劣程度、社会危害后果的严重性均明显加重,严重暴力犯罪占60%以上。青少年的犯罪率逐步上升的今天,法律教育的重要意义越发明显,而作为中职生这个特殊群体,其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谕。

由于留守孩子家庭教育薄弱,而中职生大部分又来自这样的家庭,因此,中职生加强法律意识教育尤为重要。近年市场对技能人才的要求越来越多,致使各地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日益扩大,要培养综合素质高的新一代建设者,而法律意识的培育又是新时期新形势下中职生所应具备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

专家预测,今后,未成年人犯罪仍可能呈持续上升趋势。这说明:青少年犯罪不仅具有低龄化的趋势,而且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新的特点,有:

1、共同犯罪、结伙作案多,带有“黑帮”性质的团伙犯罪。如2001年,在某城市公园发生了一桩血案,一年仅14岁的少年被捆绑双手,身上被打得血肉模糊,惨不忍睹。此案告破后,挖出了一个犯罪团伙。这个团伙共有32人,最大的16岁,最小的才12岁,他们成立了“好汉帮”、“神龙教”,还有敢死队,其中有“老大”、“军师”、“打手”等。少年“黑社会”已露端倪;

2、严重犯罪多,作案手段比较野蛮和凶残,往往是不计后果;青少年正处在成长发育阶段,生理发育很快,但心理发展却比较慢,在思想上表现为不成熟性,容易走向歧途;并且易受到外界感染、刺激,产生感情冲动,走向极端。

3、犯罪的成年化、智能化和低龄化。有一起案,三个被告均为未成年人,一个才15岁,但在对付舞厅小姐实施时,显得非常“老练”。现在很多制造病毒的“高手”都是青少年。再者,犯罪的低龄化也比较突出。13、14岁的小孩动辄拿刀伤人、杀人,犯罪的年龄越来越小。

从以上统计材料可以看到,当前中学生违法犯罪情况突出。而绝大部分中职学生来自中考落榜生,学生的整体法律素质较低,情绪偏激、冲动,办事容易意气用事,教育困难。但,中职学生模仿性强,可塑性大,是形成法律意识、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良好行为习惯的最佳时期。所以在中职学校加大加强了法律知识教育,非常必要。其中,在中职学校文化课教学中开设《法律基础》教学,越来越引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重视,同时得到了社会和家庭的认可。

二、当前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1.重视相对不够,法制教育没有放在足够重要的位置。中职学校学生未满18周岁的公民都是未成年人。党和国家对我们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无限关怀,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校保护明确的规定:要求学校教育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并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实施保护。

2.教育方法简单,法制教育效果不佳。近年来,大多数学校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法制教育,增设了法制课程,但由于对法制课的重视程度和经费等原因,大多数学校的法制教育往往局限于课堂教学,且教学方法简单,经常是采取单一灌输的方法进行教学,很少有学校能让学生走出去学习,或邀请其他单位参与学生法制教育,造成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脱节,不利于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

3.职责不清,教育管理缺乏整体化。学校的法制教育由于没有硬任务、硬指标,因而也就没有明确的职责和目标,形成法制课上与不上一个样、上好上坏一个样的状况。同时,由于学校、家庭、社会的教育不能有机结合,学生放学或放假回家后,主要是靠家庭与社会的教育,许多家长对在校生往往把希望寄托在学校,即使进行教育也很有限,特别是对已离开学校而未找到工作的青少年,由于学校管不了,家庭管不好,只有通过社会环境来约束,因此,造成法制教育脱节、死角现象突出。

三、如何增进中职学生法制意识

(一)首先,学校应先加强教师自身素质的培养。一方面,要积极引进具备高素质的法律专业教师,充实法律教师师资队伍,保证学校法制教育课程的有效实施;另一方面,要鼓励现有法制教育的教师通过进修、培训的方式,不断学习,与时俱进,提高自身的法制素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道德水平。

其次,学校应定期组织学生进行普法宣传,多收集一些相关资料,从中加以提炼,引导他们的思维,加深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及应用,做到防患于未然,减少学生步入社会产后产生的犯罪率。

(二)增强学生对法律学习的积极性,减少青少年犯罪率

建立科学完善的法制教学内容,宣传讲解与中职学校学生的身心发展阶段相适应以及与紧扣专业实际开设不同的法制教育课程。在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基础上,结合各专业情况开设一些法律课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等可以作为汽修类专业学生必修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则可作为财会专业学生必修的法律。

在本人教学过程中,为了达到教学目的,有时我采用模拟情景教学模式,从教学内容具体需要出发,创设与教学内容相适应的具体场景和氛围,引起学生情感共鸣的体验。应用精选鲜活的案例分析辅助自然引入。有一次我就以“青少年打群架与法律中的聚众斗殴有什么密切联系以及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等?”讲了一个案例,然后让学生们进行分组正反方辩论。让学生从已有的法律知识和生活经验出发,了解法律与日常生活的密切关系。最后我讲解了答案,阐述了理由,并表扬了积极思考,勇于表达自己见解的每一位同学。告诉他们青少年学会自我保护,不仅需要有保护自己的意识和勇气,也要有保护自己的智慧和方法:遭遇意外险情与伤害时,需要冷静,要学会运用最有效的救助方法;遭遇不发分子的侵害时,既要勇敢又要机智,特别是在双方力量对比悬殊的情况下,不要与其硬拼,而要讲究智斗,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伤亡,保住最大的合法权益。帮助学生认识理解法律在当今法治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学会用法律知识去认识生活,认识社会和解决日常生活中遇到的一些简单的问题,逐步提高学生应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了解认识现行法律对维护当今社会的稳定,促进社会发展,推动人类进步中的重要作用,增强中职学生学法守法护法意识,使学生在面临与法律知识有关的社会生活问题的挑战时,能做出理智,合法的决策。

(三)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进行法制教育学习。现代社会,报刊、电视、网络等已成为中职学生学习知识、交流思想,休闲娱乐的重要平台。一方面,教师应引导学生关注报刊、电视、网络等多种传媒。例如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庭审现场》、《案例说法》,等栏目,搜集与法律条例相通的法律案例,去感受和体验法律的严肃性,切实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要加强网络法制教育,针对网络教育与其他载体教育的不同特点,开辟学校法律教育新空间,开展定期的网络法制知识的普及、专家讲座等。并开展相应的活动,让学生了解网络法制知识,培养正确的网络兴趣,建立其良好的网络法制自我意识。

总之,在法律基础知识教学实践中,教师应该将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和生活中的案例汇聚到课堂教学中来,让中职生的法律基础知识课堂变得鲜活,真实和高效,让他们在熟悉的生活情境中感受法律的重要性。其次,作为一名合格的中职生,就应做到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只有这样,学校才能培育出有社会道德规范,对社会负有道德责任的,高素质的劳动者。

参考文献:

[1] 李明华,中学生违法犯罪预防体系构建的研究,中国德育杂志编辑部,《中国德育》2006年11期。

[2] 田文生,重庆未成年人犯罪人数10年翻一番,中国青年报,09年。

[3] 徐涛,浅谈技工学校法制教育[J],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

[4] 张勤恳,高校法制教育现状浅析,法制与社会,2011年。

[5] 林丽花,浅谈如何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2006年。

[6] 彭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法律素质的调查与思考,职业教育研究2009。

篇14

未成年的犯罪问题在各个国家都是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在资本主义发展中,资本主义本身形成犯罪现象,未成年的犯罪行为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在美国,年轻人发生的一些犯罪问题已经具有普遍性,在世界中一种可怕的、无情的未成年现象不断变化,在我国,未成年出现犯罪状况越来越严重,特别是未成年人在学校中受错误教育方法的影响,降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导致学生成绩不理想,并增加在学校及社会中的一些攻击行为。凡此种种现象,必须对未成年进行法制教育,并将法制教育的相关条件及相关内容渗透到教学实践中,不仅要使学生加深对知识的理解,还要利用生动的法制内容及法制知识加深理解,保证教学效果的增强。

二、学校在教育中应肩负的主要责任

初中学校在对中学生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存在较大的教学倾向。学校在近几年的发展中,主要将学生升学率、升学任务作为主要的教学目的,并将实现的教学效果与教师的评价方式联系起来,从而增加学生、教师及学校的教学压力,在这种形式上,只是将学生的成绩提升作为主要的教学任务,特别是增加应试能力训练及提高学生考试成绩,不仅降低对学生的道德要求,还弱化学生的人生观、理想观及正确教育观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较少,实施的教学较少,特别是学校对心理障碍学生、心理健康存在问题的学生没有进行积极的指导,导致未成年形成错误的思想,并导致未成年人出现严重的犯罪现象。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一些思想品德有问题、在学习中困难的学生,学校应积极进行指导,并耐心地进行教育,不能以歧视的眼光看待。但在该方面上,还只是教育发展的唯一方式,并不能实现全面性及有效性发展,要体现学校教育与发展的先进性,就要做好教育工作,全面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教学形式,提高未成年的道德品质、德智体美及学生在社会中实现的劳动价值、教育价值及社会价值。

三、法制教育在初中语文教学中的渗透

(一)根据初中语文教材挖掘法制教育资源

我国在人教版初中课本中含有大量法制教育资源,要将其进行有利的开发与利用,并促进法治教育的有效发展。如:在《孔乙己》中孔乙已的偷书行为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教师在对该行为进行分析时要增加一些法制教育,使学生了解偷窃行为在法律法规中的行为,为学生灌输偷窃金额越大,判刑就会越严重,从而让学生意识到遵法、守法的重要性,使学生在以后的成长中应规范自己的行为,成为守法的公民。如:在学习《斑羚飞渡》时,引发学生对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及积极思考。因此,要根据主要的教学内容,深度挖掘有关法制社会及法制教育的相关教学资源。但在对语文教材内容进行挖掘的过程中,专业的语文教师掌握的相关内容、选择的法制教学资源及相关的语文知识、教学内容能够达到怎样的教学效果,能够促进学生实现哪种人生价值,都需要语文教师在实际选择期间利用专业知识及相关的教学资源进行有效掌握。在对语文教学内容中的相关法制教育资源进行挖掘时,选择的法制内容要与中学生的心理变化及生活方式紧密联系,并将其合理利用在法律法规上,不仅要根据学生的心理变化对内容进行选择,还要表明中学生的心理认知特点,只有语文教师认识到这一点,才能将语文课本中的法制资源深度挖掘出来。

(二)根据初中语文利用法制资源

在语文课本中挖掘的法制资源,还要将其有效应用。因为有效的、关于法律知识的课程教学,都是根据语文学科的主要特点实施课堂教学的,这样才能促进法制教育的有效性发展。如果在教学过程中只是涵盖人文关怀及语文课的主旨内容,并不能将法制教育有效利用,就不能增强教学效果。因为语文教学中的法制教育要得到充分的利用,就要根据教学中的实际规律、初中语文教学的实际特点,并根据语文课本的实际内容将法制教育进行渗透,从而体现该教学方式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例如:《威尼斯商人》文中的相关内容与当今法律存在较大的差异,主要是由于相关任务的言辞表达存在侮辱性及歧视性,而且合约作为一种违约赔偿,并没有将血肉作为衡量标准。其次,文中的合同法规规定,导致对方的人身伤害,是一种无效条款。该文章在社会道德、公民自由及财产管理等法律法规方面存在较大制约,所以教师可利用《威尼斯商人》引导学生充分认识法律的冲突表现,并以积极的潜在意识正确认识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