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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培训意义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8 08:51:1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法律知识培训意义,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法律知识培训意义

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增强全公司员工的法律法规意识,提升全公司法务工作水平。今天上午,我们邀请XXX律师事务所XXX、XXX两位同志就《民法典》、《合同法》等重要内容进行了讲解。下面,我就做好全公司的普法教育及法务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普法教育的重要意义。首先,开展普法教育是依法治企的基础,倘若企业员工缺乏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淡薄,依法治企也就无法实现。其次,开展普法教育是防控企业法律风险的有效措施。公司在经营中难免会面临各种各样的经济纠纷,如果没有预先防范的意识,就无法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结果将会对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影响良好声誉。再次,开展普法教育是提升员工法律素养,帮助树立正确法律观念,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依法维权的重要途径。

二、要切实加强企业法律法规学习教育。一是各部室、各子公司负责人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二是要加强对《公司法》、《合同法》等重点法律法规和岗位适用性、禁止性法律法规的强化学习,切实提高履职能力。三是要进一步健全学法常态化、制度化机制,建立普法责任制,形成以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负总责,其他部室和各子公司共同参与、密切配合的法律宣传教育制度,做到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要求、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切实提升公司员工法律意识和学法热情。四是要夯实普法教育的文化基础。要将日常普法与关键时点普法相结合,充分利用节假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要切实提高法务工作水平。一是进行合规性审查,法律事务部、各子公司负责人要熟悉合同签订的流程、程序,职责与权限。对于合同的审批,一般合同由子公司、部门负责人按照企业现有模式结合法律专业技能从合同真实性、商务条款合理性等方面审查审批,重大合同要及时报集团公司,由法律事务部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再交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查,提交董事会议研究决定。二是加强风险控制。各部室、各子公司负责人要在熟悉公司的业务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出一套适用的风险防范制度,在发现风险的时候及时反馈给法律事务部门,由法律事务部负责提供法律咨询或者解决纠纷的意见建议,做到提前预防;同时法律事务部结合存在的风险对公司内部的人员进行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培训,从而形成法务工作与业务工作相互了解、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预防风险事件的发生。三是提供决策支持。法律事务部在参与或者列席公司重大项目或者商业谈判时,要充分发挥专长,进行法律风险论证,提供风险解决方案,切实帮助公司做出正确决策。

篇2

作者:何晓璐 唐英姿 李芳 阳娟 单位:湘潭职业技术学院

讨论

法律知识方面1993年3月26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对护士的工作职责和义务及执业资格等一些事宜作了规定。2002年2月20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自2002年9月1日施行,规定了医疗事故的定性和处理等原则,是卫生行政处理和法律裁决的依据。该条例中增加和改变了许多内容。2002年,4月1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将本属于原告应负的部分举证责任分担给被告承担,举证倒置不但把责任的行为转移给了被告,而且也把举证的结果责任转移给了被告,在规定的期限内,被告拿不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因此护理人员在临床工作中一定要熟知护理工作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以减少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1]。大部分护生缺乏相关法律知识本次调查结果表明,护生对护理相关法律知识掌握程度低,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如医疗事故的处理办法回答问题正确率大专仅为19.1%,中专更低,仅为13%,在所调查的十个问题中,回答问题正确率达到50%以上的仅有三个问题:护理侵权行为与犯罪、疏忽大意与渎职罪和品与物品的管理,而这个问题是《护理学基础》课程中涉及的重点及考点,因此护生掌握程度较好。而其他问题课堂内容涉及比较少,不是课程的重点与难点,学生不重视,因此调查中护生掌握程度低。护生对护理相关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存在明显学历差异,学历不同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也不同,专科护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比中专护生好,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学历层次不同,护生年龄、理论知识掌握程度、综合素质均有所差别。一般情况下,中专护生由于起点较低,且学校护理专业教育时间有限,其对护理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度较差,另外中专护生年龄偏小,责任心也欠佳,故对护理相关法律知识掌握程度较低。而专科护生大多已成年,学习能力及意识均优于中专护生,并关心专业相关知识,故对护理相关法律知识掌握程度较高。大部分护生对护理相关法律知识有需求从表2中可以看出,大部分护生对护理相关法律知识有需求,但也存在明显的学历差异。在所调查的护生中,大专护生仅有3个、中专护生仅有6个持无所谓态度,而大专护生有61.7%表示有强烈需求,中专护生仅有27%有强烈需求。这说明学历层次高的护生对工作质量要求高,学历层次低的护生对法律知识的需求欲比较低。同时护生对护理相关法律知识有学习的欲望,只要有合适的途径,会取得良好的效果。护生希望增加法律教育在调查中,如表3所示,护生获取相关法律知识现有的途径及希望获取途径排前三位的均为:课堂教育、讲座及医院培训。这说明调查的护生中,大部分喜欢采取被动的受教育方式,这也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而主动的通过关注新闻媒体、法律法规来获取相关知识只能作为一种辅助手段。

建议

课堂授课增加相关法律知识目前,护理专业学生只开设了《法律基本知识》,而没有专门的与护理有关的法律课程,只有在《护理学基础》基础中涉及一些散在的、不系统的相关法律知识。而在德国护理基础教育中设有《与职业有关的法律》、《公民法》两门法学课程,总共140个学时,占全部理论课学时的5%[2]。因此,在护理专业授课过程中,增加护理相关法律知识是非常有必要的。定期举办护理法律相关讲座大学学习生活应该是多样化的,讲座已成为现在大学学习的一种重要形式,通过讲座可以让学生学习到很多专业相关知识,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为了让护生认识到护理相关法律的重要性,提高护生的法律意识,可以定期举办护理相关法律讲座,这是护生获取护理相关法律知识的重要途径。实习医院定期法律知识进行培训要提高护生对护理相关法律的掌握程度,医院与学校有着同等重要的作用。在护生进入医院前,可以进行岗前培训,不仅培训护生的护理专业知识及护理操作实践,同时也要注重对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在实习期间,可以不定期的组织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护生的法律意识,使护生明确护理工作中的法律问题,已降低实习期间法律纠纷的发生率。

篇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7016302

1问题的提出

在知识产权专业的课程设置中,法律类的课程无疑占了较大的比例;并且,在我国的学科分类体系中,知识产权本身也被分在了法学项下。然而,现实中知识产权专业却与法学专业有着一定的不同:通常知识产权专业招生的对象为理科生,就业方向偏重于专利人等方向,学生除了法学知识以外,还要开始一些非法学课程,如管理学、机械制图等;而就法学课程的开设本身而言,知识产权专业因其专业特性,通常要突出“知识产权”的学科属性,因而会增加知识产权相关专业的比重,对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往往单独开设课程。这种情况会使得知识产权专业法学课程的比重相对降低,有些专业的法律核心课程不再开设:如《宪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中国法制史》,有些法律课程会某种程度上“缩水”,如《经济法》仅开设《竞争法》等等。开设课程与课时量的有限,在一定程度上使知识产权专业的学生,在法律知识学习方面不如其他法律专业学生那么系统化。但就现实需求而言,社会作为需求方,需要的仍然是受过系统法律训练的知识产权专业学生,并不会考虑知识产权专业开课时课时量的有限性。这就对于知识产权专业的法律课程教学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使学生受到更为专业、系统而有效的法律专业培训?

结合笔者多年来作为学生参与法律课程学习,作为编辑参与法律教材编辑、参与法律教材编写,以及作为教师进行法律专业课程讲授的经验,笔者认为,在有限的时间内做到更为有效地传达法律知识,需要对现有的法学教育体系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与剖析,提炼其更为有效的部分,删除或者简略讲述一些冗余部分,方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目前法学教材的编写,多着眼于一种学科的整体叙事,例如,一个学科是如何产生、如何发展,等等,有哪些整体叙事所需要的原则,有哪些基础概念,哪些基础规则,等等。事实上,各学科的教材之间一定程度上缺乏必要的勾连,如“法律关系”“法律行为”这种基础概念,在法理、民法课上讲授,但不一定能贯穿到行政法等课程中去。同一套教材中,有时甚至会出现不同分册基于不同的学科立场,出现编排知识的重叠、冲突,以及一些知识的遗漏等等。而现在高校的教学又往往是某一学科由专门的老师负责,一个教师通常不会去深入了解其他学科的课堂给学生讲授了些什么,不同的学科之间呈现各自为战的情况。如果每个教师仅着眼于本课程的教材对学生进行讲授,则两种情况难以避免:不同课程之间的知识缺乏配合与衔接,知识出现重叠或冲突;各学科基于本学科立场的知识过多,加大了教学负担。

2现代法学教材中的三种知识

基于这种现实,笔者以为,需要对于各学科的法律知识进行一种整体上的评估,在此基础上对相关的法学知识进行通盘的考虑,以培育学生准入法律共同体以及掌握相关法律实务技巧为目标,重新考量不同课程中哪些知识需要向学生讲授、不同的知识如何向学生讲授,以及不同的课程如何相互配合形成一个整体的法学知识体系。

在这种背景下,笔者以为首先要区分法学教材里的三种不同的知识:法律知识、法史知识与比较法知识、法哲学知识。上述三种不同的法学知识往往被参杂在一起共同构成了法学教材的内容,但这三种知识其实是不同的知识,并且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有着不同的意义。

法哲学方面的知识主要是一种对于法律整体性理解的知识,如法律到底是什么?法律在本土维度如何界定?我们应该如何看待法律?法律现象要体认哪些价值完成哪些社会功能?等等,上述知识其实并不仅仅体现在法理学中,其他部门法多少也会有些涉及,如民法如何自我定位,等等。这类知识严格意义上都属于法哲学方面的知识。这种知识对于学生整体上认知法律现象会有一定的帮助,但需注意:这些知识往往存在着很多分歧,如关于法律的概念,不同的法理学派认知差异很大;对于什么是知识产权,学界其实也不存在完整意义上的通说。因此,法哲学知识本身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并且,法哲学知识本身与法律实务之间的关系不大,因而陈卫东等教授甚至曾经建议在司法考试中取消法理学的部分。而对于普通的本科生教学而言,法哲学的知识产权对于进行法律研究意义非常重大,但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意义有限,因而在教学体系中,教师应该有所区分,对于多数学生,可以缩减法哲学的授课内容,并且保证法哲学方面的授课保证在相关知识已有共识的基础上。当然,对于培养学生最基础的法律认知、法律方法等方面的法哲学知识,依然需要重点向学生讲授,当然这种讲授不是帮助学生提升对法现象更为深刻的认知,而是帮助学生学习其他部门法知识做有益的铺垫。目前有的高校法理学被划分为法学导论、法理学两门课程,事实上法学导论课程就担负着上述铺垫的功能。

法史以及比较法方面的知识通常出现在各部门法的教材中。一般的部门法学科都会对自己的学科史进行一个回顾,建构本学科的一个延续的叙事。同时会将其与该部门法相关他国家的对应法律制度纳入进来。法学教材的这种书写方式其实是为了建构独立的部门法叙事,使一个部门法形成内在的特有的知识谱系。但是,需注意,法史的知识以及比较法知识,都不是现行有效的国家实定法,如果学生不能有效地从部门法叙事中区分出这两种知识,误以为这两种知识本身是有效的本国实定法知识,反而无助于学生实务能力的培育,甚至会潜在地削弱法治所必须的法律人尊重本国现行实定法的伦理要求。因此,首先需明确,法史知识与比较法知识对于法学学科建设有意义,但对于法律实践意义不大,并且在中国现实语境中,这些知识都只是描述性的,而不具备法律上的规范性;因而可缩减这类知识的讲授比例;同时,在讲授时,需要教师着重提醒学生这类知识并不是我国生效的实定法知识,本身不能作为生效的法律规则而援引,以免给学生不必要的误导。

相比上述法哲学知识、法史与比较法知识,真正的法律知识应是基于国家实定法的一天阐释体系。这种知识是面向实践的,是学生应该重点学习的。下文将对这类知识进行进一步的剖析。

3对于法律知识的类型化

如笔者上文所言,相对于法哲学知识、法史与比较法知识而言,法律知识的传授才是我们本科法学教学的重点。而如果跨过学科的藩篱对于法律知识进行具体剖析,则可以发现事实上存在三种不同层面的法律知识。

第一个层面是经验描述层面。这个层面的法律知识是最基础的,包括实定法文本知识,以及法教义学所提炼的概念、规则、原则等法律三要素,同时还包括由规则组成的制度。这些知识是法科学生学习法律的基础。对于这种知识的学习,主要靠的是学生的记忆。而教师则需要从实践运用的需要出发,对众多的实定法文本知识进行鉴别分类。对于最基础最重要在实践中最常用的知识,应该要求学生准确记忆;对于一些在实践中有可能用到,但运用频率相对较低的知识,则需要学生熟悉、了解,避免可能的错误理解即可;而对于那些在实践中运用频率较少的知识,则需要学生大致了解一下知识的基本脉络,例如什么样的法律文本在做相应的规定,碰到类似问题应该到按照什么样的方向检索知识,即可。而不必一味地强求学生记忆所有的实定法文本。

第二个层面的知识是实践运用层面的知识。单一的经验描述层面的知识,还不足以使一个学生具备运用法律知识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这种情况下,实践运用层面的知识就显得非常必要,只有具备了这种知识,学生才能够说真正具备了法律实务方面的“技能”。在具体而言,在法律的实践运作中,三种技能非常重要。其一是事实认定方面的技能,具体而言又包括两种技能:阅读事实材料,从中发现相关的法律意义;寻找相关的证据,为自己的法律主张辩护。只有具备了上述两种技能,一个法务工作人员才能有效地将生活事实与法律规范勾连起来,从而使法律适用于相关事实。其二是以法解释学为基础的法律方法。法律文本通常本身并不一定具有确定的规范意义,尤其是对个案的规范意义,这就需要解释技巧、推理技巧,从客观的文本中去发现有关于个案的意义,从分散的条文中去总结完整的法律规整。因此,几种主要的解释技巧以及基础的逻辑推理方式的培训,对于法科学生同样不可或缺。其三是查找法律的方法。如上所述,法科学生无法也没必要机械记忆所有的条文知识,在这种情况下,遇到具体个案时,去查找检索法律的能力就非常重要了。只要学生能够有效运用各种工具查找到相应的法律条文,即便他不能准确记忆这些条文,他仍旧能够较好地运用相关法律知识处理问题。

第三个层面的知识是思辨层面的。这种知识往往伴随着一些法律学科的主流的价值观念。这种知识虽不直接面向实践,但却往往作为法律共同体理解法律条文的共同前见而在场,因而学生也有必要学习一些这方面的知识。另外,思辨层面的知识对于培育学生的自主思维能力,养成独立思考、批判性思维等作为大学生乃至作为研究者非常重要的思维习惯,从而实现学生素质上的提升,也是非常必要的。

篇4

关键词:职工;法律知识培训;针对性;有效性

一、企业职工法律知识培训的意义

一个企业作为一市场的主体,面临着许许多多意想不到的风险,毫无疑问,法律风险是所有的风险中最突出、最基本的表现形式,并且具有法定的强制性,任何人与事物都不能与之抗衡。一旦发生法律这种风险,往往很难去控制当时的局面,进而就会给企业带来无法估计的损失,那么企业多年积累下来的经营绩效、荣誉、信誉等等往往就会因为法律风险预测不利、估计不足而受到严重的损害。近些年来,随着我国法律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各种相关法律的不断修改、完善,越来越多的法律在处理事情时已经做得比较完美,这样就要求企业里面的职工不能只是紧紧停留在掌握某些基本的法律知识,而是应该努力的构建一个属于自己企业职工的法律知识平台,进而培养职工的法律思维方式并且树立牢固的企业职工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严格做到对企业的职工进行强化与引导。最后才可以让企业在众多的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

二、企业职工法律知识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当前,尽管一些企业比较重视职工的法律教育,也进行了一些相关的培训活动,但是其成效却不尽如人意。

(一)对于企业职工法律知识培训的针对性问题分析

职工法律知识培训的针对性不够强,主要表现在企业虽然对职工进行了一些法律知识的培训,但是这些企业一般只是进行了一些相关的法律理论知识的教育,在对和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相关联的法律问题方面却缺少系统的、有针对性的分析研究。相当多职工了解法律知识甚少,他们虽然接受了法律理论知识的培训,但是相关的法律实践匮乏,例如亟需对职工进行企业突发事件的应对演练实践教学等。因此企业花了钱搞培训,却没有取得想要的效果。

(二)对于企业职工法律知识培训的有效性问题的分析

职工法律知识的培训的有效性比较低,主要表现在企业在对职工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活动中,尽管企业花费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可职工对企业突发的法律事件却不能及时很好地加以解决,往往会造成公司的严重损失。

三、提高企业职工法律知识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的途径

针对以上对于提高企业职工法律培训的问题,提高企业职工法律培训的有效性可以从以下几点做起:

(一)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当前随着社会迅速的发展,很多企业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方面参差不齐,诱发了大量案件的发生,这些案件不仅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也使得企业的信誉度大大降低。所以,企业必须重视对职工的法律教育,培养职工知法、守法的法律意识,增强职工对违法行为的辨别能力,把违法苗头消灭在萌生阶段,尽可能地降低发案率。通过严格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使职工更好地服务于企业、贡献于社会。

(二)提高企业职工的自身素质

目前看来,大多数企业都面临着同业的竞争和挑战。无论是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来看,还是从客观环境的要求来看,都需要不断地提高职工的自身素质。因此,企业应教育职工不应满足于现状,要求职工去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时刻提醒职工保持清晰的头脑,不断充实自己,增强其法律观念,从而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三)建立健全职工法律援助中心

各地区的工会组织应该充分整合自己区域的工会窗口、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以及法律援助机构的资源,要建立起各级各类职工法律援助机构,将法律援助机构从省市级县级工会组织向乡镇、街道社区、工业园区发展并延伸,如果有必要还可以将法律援助机构延伸至企业,通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等方式,使得法律援助工作的覆盖面逐步扩大,基本形成省、市、县、乡、企业等各级各类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网络,在加大对弱势职工的法律援助过程中普及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职工法律知识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

(四)不断地完善劳动保障法律制度

一是国家要不断地完善相关的劳动保障法律,根据经济发展的进程去不断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规范体系。二是要在全国开展“职工法律援助服务示范单位”的评选活动,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进一步提高企业及职工的法律意识。三是监督并督促各地区的工会机构去完善自己的业务规范和服务标准,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制度、信息统计等内部管理制度。四是加强各地区的法律援助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相关经费的开支范围,并确保资金的使用安全。

(五)开展优秀企业和优秀职工的评选

建议各地区每年对所有企业至少开展一次优秀企业和优秀职工的评选活动,对于最终评优的企业要发放荣誉证书以资鼓励。要求所有的企业在内部进行优秀职工的评选,把那些学法懂法守法、工作业绩较好的职工评选为优秀职工,对于优秀的职工,企业应该发放荣誉证书、进行相应物质奖励,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争做优秀企业和优秀员工的良好氛围。

四、结语

提高企业职工法律知识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需要建立企业职工法律知识培训平台、完善企业法律保障制度、构建高效的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增强企业和职工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等等,用这些方法来消除企业因各种法律风险而引发的诉讼、行政处罚亦或者是仲裁等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实,很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诸如不正当竞争、合同欺诈等许许多多的法律风险,企业只有在构建高效的防范经营风险的机制的同时,大力提升职工队伍整体的法律知识水平、加强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才能有效减少法律风险发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同时也为创造和谐企业提供有力支撑。

作者:姚兵 单位: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彭文卓,郑莉.让法治精神在职工心中生根发芽[N].工人日报,2015-11-04005.

[2]林国伟.构筑企业职工法律知识平台的思考[J].机电技术,2011,02:154-155+164.

[3]顾威.沈阳区县设立“职工法律援助站”[N].工人日报,2009-04-22002.

[4]明确定位,创新发展,推动全国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再上新台阶———2012-2014年推进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综述[J].中国工运,2015,08:26-29.

篇5

关键词:培训援助;街道法律诊所;本土化;模式

中图分类号:DF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2-0221-03

在美国,广义上的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分为四类:虚拟的法律诊所、真实当事人法律诊所、校外实习诊所以及街道法律诊所。目前“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在中国也发展成多种模式:一种是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为代表的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模式,是在假象环境之下的角色模拟,相当于美国虚拟的法律诊所;另一种是以清华大学法学院为代表的法学专业教育实习,又称毕业实习,相当于美国的校外实习法律诊所;第三种是以北京大学法学院为代表的“诊所式”实践教学模式,相当于美国的“真实当事人”法律诊所。第四种是法律咨询与社会调查,相当于美国的街道法诊所 [1]。 前三种在中国实践较多,而第四种街道法律诊所在中国实践很少。美国的“街道法诊所”是指运用角色模拟、庭审模拟、案例讨论等教育方式通过学生深入社区、街道讲授法律知识和运用法律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的形式,增加学生的见识,丰富他们在法学院的经历,加深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训练学生利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技能,培养学生作为未来法律工作者应具备的职业责任感和律师职业道德 [2]。“街道法”诊所中,学生就法律如何影响人们日常生活、处理纠纷的方法等基本法律知识对非法律人士进行指导,意在培养知法、懂法的“积极市民”。鉴于街道法律诊所在锻炼诊所学生职业能力的过程中发挥的积极作用,中国法律院校应该开展此种法律诊所模式的研究。本文在吸收美国的“街道法诊所”理念基础之上,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尝试构建一种符合中国现今法学教育体制的中国街道法律诊所新模式。

一、街道诊所教育新模式概念

街道法律诊所是指“运用角色模拟、庭审模拟、案例讨论等教育方式通过学生深入社区、街道讲授法律知识和运用法律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的形式”,这一理念的基础上,我们结合本土法律需求特点构建了一种新的街道法律诊所模式――培训援助式街道诊所教育。培训援助式街道法律诊所是指诊所学生深入社区、街道,职业学校等社会单位,通过培训这一教育形式为弱势群体系统的讲授法律知识,从中锻炼法律诊所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法学实践教育方式。它之所以称为诊所教育新模式法律诊所,首先在于“培训”形式,“培训”一般来说,是一种有组织的知识传递、技能传递、标准传递、信息传递、信念传递及管理训诫行为。与传统培训概念相比,新模式法律诊所更侧重于通过“授课”这一有组织的知识传递来实践学生所学的法律知识。培训主体为大学生法律诊所实践课程的法学学生,培训客体为渴求法律知识、急需提升法律素质的社会群体,培训内容是利用街道法律诊所教育平台,通过培训的方式,为广大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系统化、多方位的法律知识教育援助。其次,目前的法律诊所教育侧重于评价学生综合运用法律的能力,其中涉及到对具体法律的运用能力、文书的写作能力、对专为评估而设计的模拟案例的思考和问题解决的能力,以及在“真实委托人诊所”中对学生业务能力的综合考察等 [3],而新模式法律诊所侧重于学生对法律人的职业道德、法律的基本理论、具体法律条文、司法判例、现实案例的深入理解和反思。诊所学生由法律教育客体转变为培训授课主体,成为培训法律课堂的主动参加者和课程的引导者。在这一过程中,诊所学生不但对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的理解更加深入,还重点培养了自身表达与沟通这一法律人的基本职业能力。

二、街道诊所教育新模式法律诊所特点

1.培训援助式街道诊所教育新模式法律诊所通过法律援助手段实现法律诊所教育,是对法学实践教育形式的再继续和再创新。

法律援助与诊所法律教育是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一般意义上的诊所法律教育是倾向于让学生通过实践的方式来学习法律知识,掌握交流、辩护、谈判、等法律实践技巧,养成法律人应有的职业道德并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而培训援助式街道法律诊所新模式更侧重于法学学生对法律精神、法律基本理论、具体法律条文、司法判例的运用,通过知识讲授、案例模拟、角色模拟、庭审模拟、法律咨询等援助手段。培训援助式街道法律诊所教育新模式就是通过法律知识培训这一援助手段实现法律诊所实践教学的教育目标。法律援助作为法律诊所采用的方式之一,可以为学生提供法律实践的机会。新模式法律诊所以法律知识教育为援助手段,即通过授课、讲座、社区咨询、街道服务等多种形式为社会弱势群体无偿提供基本法律知识,提高其法律意识。通过“培训援助”创新了法律援助手段,从已有的个案援助模式走向新的普遍援助模式,使接受法律援助的对象从个体扩大到群体;且从已有的法律诉讼援助模式走向新的法律教育援助模式。

2.培训援助式街道诊所教育新模式法律诊所通过对弱势群体的援助提升法学学生综合素质,是对法学实践教育内容的再继续和再创新。

首先,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街道法律诊所教育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促使学生积累实践经验仅是其表层价值,这种法律教育模式具有更深层次的意义――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思维就是应用法律理论知识分析并解决现实法律问题所需要的能力。在具备了法律理论功底之后,需要准确地把握案件事实问题,从复杂的法律事件中归纳出具有法律意义的内容和要件 [4]。新模式法律诊所中的诊所学生即是在掌握了基本的法律知识之后,准确把握培训客体的需求,从复杂的法律事件中归纳出系统有效的教育方案。新模式法律诊所利于培养法学专业思维技巧,具体表现为收集、整理和研究法律资料的技巧;对这些资料进行阅读、分析、概括的能力;为具体问题提出合理解决方案的能力;进行法律研究确定研究问题并准确清晰阐释的能力;检索最新法律资料的能力。在新模式法律诊所实践的整个过程中,诊所学生运用各种实践方法训练法学专业专有的思维技巧。

其次,培养法律人职业道德。法律职业道德与法律所代表的社会公平及正义紧密联系。新模式法律诊所中,主要通过向社会提供法律援助来培养和锻炼学生。新模式法律诊所强调参与公共服务的意义,这种公共服务是从事法律专业人士满足感和成就感的一部分。法律援助作为法律诊所采用的方式,对培养学生参与公益服务的意识和职业责任感有重要作用。通过提供社会服务,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感、职业责任心和社会正义感,在无偿提供法律援助的活动中找到自身的价值。

三、培训援助式街道法律诊所教育新模式构建体系

本文构建的培训援助式街道法律诊所教育新模式充分结合了吸收美国街道法律诊所的理念,并特定化了培训授课这一实践手段。新模式体系包括:街道法律诊所教育主、客体条件和课程建设两方面。

(一)新模式法律诊所教育主、客体条件

街道法律诊所教育主体为诊所法律教师,客体为参与诊所课程学习的法学专业学生。为保证最大程度地实现这一法律诊所模式的理论价值,发挥它的教学功能,诊所教师与诊所学生必须使自身具备一定条件。

1.诊所教师必须尽职责完成三个基本工作:准确定位课程目标,有效管理诊所课程,推动学生个性化成长。首先,街道法律诊所课程基本目标应该包括:培养学生与弱势群体或渴求法律知识的相关人群进行有效沟通能力;培养学生对培训授课对象群体的理解能力;培养学生对培训授课对象对讲授内容质疑的处理能力;培养诊所学生在培训授课各项工作中的自我管理能力;培养学生在培训授课过程中展示优良品格和专业素养的能力;帮助发展诊所学生在培训授课过程中的自我认知和批判性思维能力。其次,街道法律诊所课程管理要求诊所教师完成以下工作,帮助学生适应其法律教师的角色;帮助学生了解培训群体的特点,并使其在这一群体中建立较好的人际关系;帮助学生发现培训对象质疑的关键点;帮助学生用正确的态度和正确的方式处理法律和现实生活的矛盾;帮助学生从经验与教训中学习,培养学生健康且完整的法律职业性格。最后,学生个性化发展要求诊所教师,注意不同学生的特点、兴趣和需求,帮助学生完成个人的重要学习目标和计划,并在学生完成个人计划的过程中及时给予鼓励、支持和指导。

2.学生加入诊所必须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形式条件,加入诊所时必须庄严承诺自己将认真、负责并满怀热情的投入到诊所学习和工作中,这种自愿承诺会在一定程度上促使诊所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养成对己负责,对他人负责的职业使命感和职业自豪感。实质条件按包括:诊所学生一般为三年级法学专业学生,他们必须具备较完整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必须对重要的法律概念等基本问题有全面且完整的理解;诊所学生能够较为全面的掌握法律、法规条文和重要司法解释内容,并能够将法律条文与法律理论紧密联系,熟练运用;学生必须培养自身对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和判例的兴趣和敏感度,及时发现适合培训课程改编的案例和判例。诊所学生应该具备发现案件事实与相关法律之间联系的能力。诊所学生必须具备团队精神,学会与partner共享信息与资源,学会倾听和了解partner的观点。诊所学生还必须必须具备善良、严谨的职业心理,能够用普通话清晰表达讲授内容。

(二)新模式法律诊所课程建设

培训援助式街道诊所教育新模式法律诊所课程按实施的先后顺序分为四个部分:诊所教师专题讲授,诊所学生培训援助实施,诊所教师与诊所学生培训经验总结,诊所学生实践效果评价。

1.诊所教师专题讲授部分。这部分实践内容的教学主体为诊所教师和诊所学生,诊所教师主要应完成三个教学内容:第一,了解援助对象现实法律需求,督促、辅导学生按援助对象需求制定培训援助教学纲要;第二,引导、帮助学生确定培训课程的基本内容,目前针对援助对象自身特点,培训内容主要应以基本法律概念和法律、法规条文、典型真实案例为主;第三,帮助诊所学生学习和掌握培训授课的方法,例如培训授课的基本顺序应该是案例在先,然后根据案例中的矛盾向学院提出问题,最后引出法律概念和法律条文规定,此外诊所教师还需要在案例模拟、角色扮演的过程中进一步引导学生。

2.诊所学生培训援助实施部分。这部分实践内容的教学主体为诊所学生,诊所学生主要完成两项工作。首先是授课前准备工作。在这一期间,诊所学生分组进行按组设定讲授专题内容,并根据培训援助教学纲要制定具体的授课内容,例如针对盲人按摩学员讲授劳动合同法,就不必讲授或仅简单概要介绍集体合同和劳务派遣这部分内容。关于劳动合同法的讲授编写教学内容,包括将真实的案例进行改编以实现具体的教学目标,例如使改编后案例能够引出基本法律概念和法律条文。其次,诊所学生培训援助对象课程展开,诊所学生将自身准备的授课方案,包括法律概念、法律条文、真实案例讲授给援助对象的过程。最后,诊所教师与诊所学生培训经验总结。诊所学生根据培训课堂的教学效果,不断提出新的培训教学案例,也可能会发现授课准备时忽略的重要法律概念和法律条文,还会发现在培训课堂上诊所学生之间缺乏相互支持等问题。同时诊所教师也会在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的过程中发现诊所学生的理论不足,甚至会发现诊所学生对原有理论的错误认知和错误运用的情况。这些都是培训式街道法律诊所教学亟待改进之处,所以这些经验与教训的总结过程对于这一新模式法律诊所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四、培训援助式街道诊所教育实践效果

按照以上新模式法律诊所的构建体系,哈尔滨工程大学法律诊所师生将新模式理念付诸实践,取得一定实践效果。本次实践主体为三年级法学专业的学生,诊所师生利用2009―2010教学年度法律诊所实践课程的六个教学周实习期间进行街道法律诊所新模式初步实践。本次实践效果主要变现为四个方面:(1)诊所师生总结了这种培训授课的四大特点,第一,成人性,培训对象全部为20~40岁之间的成年人;第二,非专业性、非职业性,授课对象并不以法律为职业,他们需要授课者更多的直接讲授具体的权利与义务;第三,普法性,虽然是普法性讲授,但诊所师生所完成的是系统的、较为体系化的普法授课工作;第四,社会性,需要和不同的社会单位进行合作,例如职业介绍中心、社会保障等机构 。(2)对受援助群体而言,通过系统培训,使他们掌握了劳动合同法基本知识,逐步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懂得如何用劳动合同法保护自己的基本创就业权利。(3)对学生个人而言,深入社区、街道讲授法律知识及角色扮演使学生加深对原有专业知识的理解,使学生能够将法律条文与法学理论融会贯通,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锻炼了诊所学生发现案件中“法律真实”的能力。在街道诊所教育新模式下,学生不但是法律诊所课程的学生,还是弱势群体的“教师”。在探索做好普法教师的这一过程中,学生能够深入理解专业知识并锻炼过硬的表达能力。(4)对社会而言,无偿法律援助也利于减轻创就业弱势群体的经济负担,降低社会成本,帮助他们在创就业过程中减少矛盾和纠纷、防范法律风险。

五、结语――法律诊所的发展机遇

培训授课式街道诊所教育选择开放的教育环境,尽可能地通过多元教育方式,使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新模式法律诊所根据弱势群体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较弱、在现今的法治社会中创就业时易处处碰壁等现状,应以“切实满足对象需求”设置培训授课内容。培训授课内容涉及合同法、公司法、劳动合同、保险、与创就业有关的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救济途径等等弱势群体急需的方方面面内容,诊所学生按照法律认知思维使所有内容成体系化,使专业内容通俗化。我们可以在以下方面尝试设置培训课程内容:(1)合同的订立、效力及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2)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财务会计;(3)劳动合同的签订、工资、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福利;(4)行政许可、征收、处罚、强制与行政复议;(5)刑法的构成要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等犯罪类型;(6)权利救济途径、诉讼程序、诉讼时效等方面,分析诉讼、调解、仲裁等救济途径的利弊。这些法律基本知识能使培训对象有能力认识并解决基本法律事务。

最后,本文无意夸大街道法律诊所工具价值,必须承认街道法律诊所教育的特点决定它无法让诊所学生真实案件,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它锻炼诊所学生职业能力的空间。街道法律诊所的社会价值在某种程度上要大于它的教学价值。但若能在更多高校的法律院系推广,并将其与真实当事人法律诊所相结合,将能全面地完成其法学实践教学价值。

参考文献:

[1]甄贞.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291-430.

[2]韩爱芹,付云岭.美国诊所法律教育的类型与中国法学实践教学模式[J].科教文汇:下旬刊,2009,(6):284.

篇6

1.1一般资料

选择方便取样法通过自设问卷方式,对中山市南部基层医院500位护理人员的法律知识进行调查。

1.2工具

护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及安全教育调查问卷为自制,同时与现行的护理法律及法规相结合,主要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4《)病历书写基本规范》;(5《)护士条例》;(6《)护理工作管理规范》等,其中预试验的结果显示为问卷中Cronbach’S的系数是0.752。

1.3问卷及计算方式

调查问卷共拟分为3部分,均为选择题样式;第一部分为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所在医院、科室、年龄、护龄、最后学历、职务和职称等内容;第二部分为6部相关的法律知识,每部法律知识为5道多想选择题(可选项5个),共30到选择题,每题总分为5分,共150分。每部法律调查内容总分为25分,得分在15分以下。表示对该项内容掌握不好;得分为15~18.75分,表示熟悉并了解该内容;得分为18.75~22.5分,表示基本掌握该内容,并能部分运用与工作中;得分为22.5~25分,表示能熟练掌握该内容,并能很好地运用与工作中;第三部分为护理安全教育,也为5道多项选择题,考评原则与法律知识部分的相同。在回收问卷后予以统计处理。

1.4方法

在本文研究中,均采取不记名的问卷调查,并当场填写后收回。视为调查有效。

1.5一般情况调查

包括医院、科室、年龄、护龄、最后学历、职务和职称等内容。

1.5.1针对与护理相关的6部法律法规现况进行调查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侧重的是:护理人员对护士执业考试、执业注册、护士执业行为的掌握程度;护士条例,侧重的是,护理人员对该条例立法的目的,从事护理工作的条件,护士权利,义务的知晓程度,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侧重的是护理人员对医疗事故的范围鉴定赔偿和处理的详细规定的掌握理解程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侧重是,护理人员对该法律医疗损害责任一章中归责原则、医疗损害责任构成要件、免责事由等的知晓程度,病例书写基本规范侧重是,护理人员对该规范中护理文书书写内容及要求的掌握程度和应用情况。

1.5.2护理安全教育调查

该调查侧重的是,护理人员对护理核心制度、护理不良事件的理解与上报、医院感染与职业暴露等的掌握运用情况。最后通过统计各项的分值来显示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寻找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文题,然后对相关的问题进行分析、培训,消除安全隐患。

1.6统计学方法

针对调查有效的问卷进行统一编码后,以SPSS19.0统计软件予统计学处理正态。正态计量资料比较采用t检验,以P<0.05为差异存在统计学意义。

2结果

由于不同的资力,年限,层级的护士掌握的法律知识各有不同,得分也各有不同。护理人员得分15分以下比例为4.23%,15~18.75分比例为23.47%,18.75~22.5分比例为68.08%,22.5~25分比例为4.23%。各院护理人员回答正确率较高,但某些方面回答准确率较低,需要加强学习,各院护理人员得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3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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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培养

全球化生物-心理-社会医疗模式的来临及循证医学的发展带来了医疗服务观的改变,医疗行为从传统的“以疾病为中心”向“以病人为中心”的医疗服务模式转化,使医患双方传统的“被动式”医疗服务关系逐步发展为“参与式”医疗服务关系;因而在整个医疗服务过程中,医方不再享有绝对的权利,而在类似于疾病诊断、治疗方案的选择上,患者享有一定程度的参与权。这就在客观上对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即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不仅要充分理解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而且要保证患者对整个医疗过程的充分知情和积极参与;不仅要改变传统的医患双方不对等的权利义务观念,而且要对现行的医疗相关法律法规保持着理性的认识,在医患纠纷发生时,自觉地运用多种方式解决纠纷。早在2006年,原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医院管理年工作会议上就已经明确指出,当前我国医疗服务面临的挑战之一,就是医患关系紧张,医患纠纷增加;而造成医患纠纷增加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法律意识的淡薄。当前,面对医患纠纷数量逐年上升的现实背景,客观上对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既关系到患者生命健康权的保护问题,也关系到医务人员合法权益能否充分得到法律保护的问题。因此,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任重道远。

一、医务人员法律意识的现状

“法律意识”主要是指人们对于现行法律及有关法律现象的心理态度、观点及情感的总称。[1]作为社会意识中的一种重要形式,法律意识主要体现在对现行法律的解释和评价,对现行法律的法理内涵、功能、作用的理解,对权利义务的认识,对某种社会行为合法与否的评价等。长久以来,受传统“以疾病为中心”医疗观念的影响,医务人员在整个诊疗过程中主要考虑如何更好地解决患者的病痛问题,更多地注重诊疗过程中的知识与技术,而忽视了潜在的法律问题。相对于整个社会中法治氛围的不断浓厚、患者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敏感性及法律意识却显得滞后不足,缺乏合理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正当合法权益的意识,对诊疗过程中所可能引发的医患纠纷相关因素缺乏必要的认识,比如,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对具有法律证据意义的医疗文书存在不规范书写或不及时完成书写,对病程记录存在记录不全、不使用规范医学术语、虚假记录,对手术风险及患者知情的告知不详尽、敷衍了事及“患者及家属签字即可”存在不规范操作、瞒报、漏报传染病,对涉嫌伤害事件或非正常死亡不按规定及时报告,泄露患者隐私,对患者及家属态度冷漠等等问题,这些都已成为医疗卫生行业普遍存在的法律问题。[2]

二、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的主要原因

(一)法律思维能力不足

法律思维作为法律工作者的特定行业思维方式,一般指运用法律的逻辑、方法来分析、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当前,医务人员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意识尚未养成,不具备运用法律思维判断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一方面,表现为对纠纷隐患的认识不足,在临床工作中违反诊疗操作规范、病例不规范书写、侵犯患者隐私权等现象普遍存在,直接或间接导致纠纷的发生。另一方面,表现为自身的证据意识不足,在临床工作中面对患者及家属的各种提问,告知病情及提醒重要细节问题时往往没有形成完整的记录,对病历中关键信息书写错误等情况时有发生,在发生纠纷时往往无法证明自己的告知行为,对后续的纠纷解决带来了不利影响。

(二)医学生法律教育不足

长期以来,高等医学院校“重医轻法”的现象一直存在,当前,大多数医学院校只注重培养医学生的医疗技能,而忽视了医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现有课程也只单一的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程,且往往作为公共课开设,课时较少,对医学课程任务繁重的医学生来说,也就显得无足轻重了,甚至只是为了应付考试过关,没有真正意义上对法律含义及内容进行理解与掌握。因此,造成这些医学生毕业后进入医疗行业从事医疗活动时,缺乏维护自身权益、防范医患纠纷的法律意识。

(三)医务人员法律知识考核及培训不足

面对当前医患纠纷的复杂形势,医疗机构内部在注重临床质量与科研任务之外,未将依法执业所需的相关法律知识实质性地纳入医务人员定期考核的范围中,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活动也往往流于形式,缺乏与法院等司法行政部门之间的法律知识学习与交流互动,严重阻碍了医疗质量的提升及医患纠纷的风险防控。

三、培养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是现实的必要需求

(一)是防范医患纠纷的需要

2009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2009~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2009年医改方案”)中明确指出:要切实提高各级人民政府通过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和发展医药卫生事业的能力,加强落实医药卫生领域的法律普及工作,全面提高整个社会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努力营造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法制环境。当前,随着医患纠纷数量逐步增多,医务人员如果没有良好的法律意识,不能在一定程度上掌握医疗法律法规,面对医患纠纷时,将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更不能通过自身法律意识的增强来防范医患纠纷的发生。因此,为避免在医患纠纷及处理中出现盲目性,医务人员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树立自身“法律至上”的观念,十分必要。

(二)是培养高素质卫生人才的需要

2009年医改方案提出要加强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制订和实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完善全科医师任职资格,加强高层次科研、医疗、卫生管理等人才队伍建设,逐步明确规范医疗机构各级管理者的任职条件,逐步形成一支专业化、层级化、职业化的医疗机构管理团队。因此,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是契合新医改方案中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医学作为一门实践性、科学性、服务性很强的学科。医务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着患者的生命健康,医务人员不仅应具备高超的诊疗水平,还应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如果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法律意识淡薄,不按照诊疗操作规范进行诊疗活动,将很容易引发医患纠纷。尤其是在当前医患关系日益紧张的现实情况下,医务人员确有必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这样才能依法行医,成为技术高超、素质全面的卫生人才,以利于救死扶伤、为患者的生命健康服务。[3]

(三)是加强依法执业、保障医疗安全的需要

党的十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当前,医疗机构经历了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现已经进入法制化管理的新阶段。为保障医疗安全,更好地为患者服务,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和谐互信的医患关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必须树立法治观念,认真学习卫生相关法律知识,提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依法执业意识。

四、培养医务人员法律意识的几点建议

(一)培养法律思维能力,强化证据意识

法律思维作为法律工作者的特定行业思维方式,一般指运用法律的逻辑、方法来分析、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为有效防范医患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医务人员在整个诊疗活动过程中应当养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按照法律逻辑来分析、解决问题。一方面,强化对纠纷隐患的重点防范意识,严格按临床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规范病历书写,保护患者的隐私,强化与患者的充分沟通,建立可靠的医患信任关系。另一方面,强化自身证据意识,加强对法律中有关证据知识的学习,努力培养自身在临床工作中识别潜在证据的能力,必要时对于患者沟通时的关键信息进行录音,以保证各种记录的完整性与真实性,为日后发生纠纷时预留证据资料。[4]

(二)加大对医学生法律知识教育的力度

医学院校应当针对现有医患纠纷的特点,增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课时及授课人员,邀请医患纠纷方面的法律专家定期对医学生进行医疗法律法规讲座,努力提高医学生的法律信仰,逐步使医学生认识法律的重要性及实用性,从而丰富医学生的法律知识,强化医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其真正理解和掌握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知识,为以后进入医疗行业从事诊疗活动奠定基础。

(三)加强对医务人员法律知识的考核力度

医疗机构应当在医务人员的定期考核测评中加大对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考核,形成级别管理,使不同级别、不同年资的医务人员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及法律素养。结合医疗活动实际情况及医患纠纷发生特点,积极开展卫生法律知识培训、竞赛、演讲等多元化的法律知识培训活动,并将培训、竞赛等结果纳入医务人员职业考评、晋升考评的评价范围。同时,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医患纠纷案件的庭审观摩,提高医务人员依法执业、防范医患纠纷的能力。

五、结语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完善以及人类关于健康要求的不断提高,培养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势在必行,通过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达到迅速、真实的解决在医疗活动中出现的问题与弊端的良好效果,通过加强医学生的法制教育来努力培养高素质的医疗卫生人才,达到有效防范医患纠纷发生的良好效果,从而在真正意义上切实可行的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降低医患纠纷的发生率,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参考文献

[1]刘博,先德强.从法律意识的层次结构看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培养[J].法制与社会,2008(1):296.

[2]王瑾.加强卫生法制教育[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0,16(5):313-315.

[3]徐玉梅,刘宪亮.加强医务人员法制教育的思考[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02,22(8):47-48.

篇8

[关键词] 医务人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律知识;知晓情况

[中图分类号] R197.1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3-9701(2014)08-0098-03

2003年SARS的爆发给我国广大人民群众与部队官兵的生命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同年5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应对SARS和目前我国依然频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了法律保证[1]。基层部队属于集中式单位,一旦爆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果不堪设想;卫勤机构医务人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是基层部队妥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保障[2],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律知识认知水平是应对能力的重要体现之一。随着相关法律逐步完善,医务人员的法制意识依然比较薄弱[3]。本文通过对河南省基层部队卫勤机构医务人员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认知现况调查并探讨影响因素,为提高法律认知水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提供科学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基层部队卫生医疗保障体系是由体系医院和基层卫生机构二元化结构组成。本研究以河南省某驻军部队各级卫勤机构医、护、技和基层卫生员等医务人员为调查对象。按多阶段分层整群抽样调查方法,随机抽取6家体系医院、25所基层卫生机构,采用现场发放自行设计问卷调查方式进行调查。

1.2 研究方法

采用分层整群抽样方法在河南省抽取31所卫勤机构,通过现场发放问卷,匿名自填式进行调查,有效调查卫生专业人员606人。调查内容包括一般人口学特征、相关法律法规和培训等内容;相关法律法规题目每题设为5分,选对得5分,选错不得分。以法律知识总得分中位数为临界值,分为低分组和高分组。

1.3 统计学方法

采用Epidata3.1建立数据库,用SPSS 17.0进行统计学处理,率的比较用χ2检验,用非条件Logistic回归进行单因素和多因素分析,以P < 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共发放问卷636份,回收有效问卷606份,有效率为95.3%。在调查人员中,基层卫生机构192人(31.7%),体系医院414人(68.3%);男321人(53.0%);调查人员年龄范围18~65岁,平均年龄(30.55±8.84)岁;已婚者316人(52.1%);大专学历246人(40.6%),本科学历253人(41.7%);临床医师270人(44.6%),护理人员249(41.0%)。基层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男性较多,年龄构成较年轻化,中专以下学历人员比例较高,医技人员比例较低,医护人员比例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5),详见表1。

2.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法律认知情况

知晓《条例》有479人(79.0%),知晓突发事件上报时限439人(72.4%),知晓传染病分类510人(84.2%),知晓新规传染病病种230人(38.0%)。两级卫勤机构医务人员在《条例》知晓率、传染病分类情况知晓率构成上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基层卫勤机构医务人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上报时限知晓率、新规传染病病种知晓率均高于体系医院医务人员(P < 0.05),见表2。

2.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法律法规认知单因素分析

将可能影响医务人员相关法律法规认知水平的相关因素包括年龄、性别、婚姻状况、单位级别、学历等进行单因素分析,其中性别、学历、婚姻状况、职业、培训具有统计学意义(P < 0.05),见表3。

2.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法律法规认知多因素分析

为进一步分析各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根据单因素分析得出有统计学意义的因素进行多因素Logistic回归,结果显示职业中护理人员和临床医师、性别、文化程度和培训是影响认知情况的因素(P < 0.05),见表4。

3 讨论

3.1 基层部队二元化医疗保障体系人员配置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基层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年龄构成相对体系医院年轻化,男性工作人员居多,未婚比例较高,主要是由于基层卫生机构主要包括各级卫生队、所、室等最基层单位,直接服务对象为士兵,而部队男性官兵居多,且可能需要随部队作战训练,随时随地提供医疗服务,故年轻男性工作人员居多。基层卫生机构医技人员较少(P

3.2 卫勤机构医务人员《条例》认知现况

《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进一步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5],而科学的法律制度是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保证[6]。本研究发现河南省基层部队卫勤机构医务人员总体认知水平有待提高,《条例》知晓率相对于朱容等[7]市镇级医务人员知晓率较高,但仍有提升空间。体系医院工作人员《条例》相关内容知晓情况相对基层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并无优势,这可能是由于各基层人员面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威胁大,危机意识强,而体系医院医务人员更侧重于医疗救治。

3.3 突发事件相关法律法规认知影响因素分析

经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发现文化程度、职业是相关法律法规认知情况的影响因素,这与邱静[8]研究结果一致。本研究发现性别、参加培训也是其影响因素。男性认知能力相对女性较强;护理人员与临床医师在知晓率方面优于医技人员;参加培训和高学历是认知水平的保护因素,学历较高,认知水平也较高;现阶段基层单位实战机会较少,培训依然是提高医务人员法律知识认知水平和增强基层部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的主要措施和手段[9]。

综上所述,经过对河南省基层部队卫勤机构相关法律知识知晓情况调查,医务人员相关法律总体认知水平不高,女性医务人员、医技人员和学历较低的医务工作者更为突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效应对具有不利影响;基层卫生机构人员配置存在不合理现象。总之基层部队医疗保障机构管理者需要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提高法律意识,切实增强基层部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

[参考文献]

[1] 宋文质. 解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J]. 中华全科医师杂志,2003,2(5):312-313.

[2] 庄英杰,贾,马洪滨,等. 医务人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的培养[J]. 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11, 21(6):1173-1175.

[3] 梁岩,贾敬鸿,付立新. 突发公共卫生事应急与处理的法律制度建设[J]. 现代经济信息,2010,(12):141.

[4] 孙爱华. 临床护理人员法律知识知晓情况调查分析[J]. 齐鲁护理杂志,2010,16(8):50-51.

[5] 杨贵凌,杨叶生,任福祥,等. 浅谈部队基层卫生机构的现状和改进构想[J]. 西南国防医药,2006,16(5):577.

[6] 王重建,向浩,柳东如,等. 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制建设的思考[J]. 医学与社会,2007,20(2):38-40.

[7] 朱容,刘清芳,陈新峰,等. 张家港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调查[J]. 职业与健康,2008,24(22):2479-2481.

[8] 邱静. 城市社区人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认知状况及应对能力调查分析[D]. 河北联合大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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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职院校;法治教育;实践活动

在现代社会中,要想使我国实现法治社会的目标,逐渐将依法治国方略的健全法律制度层面转移到培养法治精神的阶段,一定要充分依靠完整、正确的法治教育,尤其是对于高职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更是非常重要,这将关系到我国是否能够实现持续发展。本文通过对加强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教育意义研究,分析了高职院校的法治教育模式和改革路径。

一、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教育的意义

1.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对于加强高职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不仅能够使学生健康成长,还能为广大的人群带来最根本的利益。通过法治教育,可以激发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学生的法律素质,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劳动者的综合能力,避免学生出现违法犯罪的情况,从而保障社会的稳定,实现社会的持续发展。在进行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教育时,可以与政治思想教育、道德纪律教育、科技文化教育以及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充分掌握现代的科学文化知识,从而形成科学的价值观、人生观,适应我国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所以,加强高职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是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有效途径,并且是一项非常艰巨而漫长的任务。

2.是培养现代素质人才的需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推进,现代的技术更是飞速发展,而且国际间的竞争也非常激烈,因此,我国一定要进行改革,不断健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进而积极应对国际间的竞争。其实,国际间的竞争本质上就是人才之间的竞争,所以,高职院校的学生身上肩负着非常重大的使命,他们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素质,不仅关系着人才整体的素质,也影响着社会的进程问题。在国务院提出的普法规划中,已经将高职院校学生作为重点的教育对象,并且提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要想加强高职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就是要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从而培养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符合国家建设需求以及能够依法办事的综合人才。另外,为国家的发展也创造了新一代的高素质人才,从而承担起振兴国家的大任。

3.是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内在需求。对高职院校的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是我国实现对外发展的一次重大改革。它不仅能够提高我国的整体素质,实现科教兴国的战略,还能实现人才的持续发展,这对于建设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都十分有意义。对于高职院校的学生来说,综合素质主要包括思想政治道德素质、文化科学素质以及法律素质。而且,法律素质的教育是综合素质教育中重要的组成部分,随着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公民的法律意识越来越重要,因此,学生的法治教育更是十分重要。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法治教育中也存在思想道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的教育,它不仅能够扩展学生的知识层面,还能增强学生的判断能力和创新能力,对于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有很大的作用。所以,对高职院校学生进行法治教育,能够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其发展成为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的新时代人才。

4.能够引导和保障学生的健康发展。对于高职院校的学生来说,他们对于是非的辨别能力比较差,自制力也比较弱,十分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目前,一些高职院校学生违法乱纪的现象进行常出现,更有甚者会造成犯罪,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最重要的就是学生缺乏法律意识,因此,加强学生的法治教育就显得十分重要。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不仅可以培养学生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法律意识,还能增强学生辨别是非、抵制不良现象的能力,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外,还有利于社会对其进行综合的治理,避免犯罪的现象发生,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安全,是高职院校的学生健康发展。

二、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教育活动存在的问题

1.将法治教育看作德育的分支。一些高职院校不够重视法治教育,仍然将其看作教育的分支,对于这种看法是十分不正确的,因此,会直接影响法治教育的效果。所谓的德育,这其中并不包含法治教育,德育重视的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方面的教育,教学任务是要培养学生的自制能力以及自我约束的能力,但是法治教育重视的是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教学任务是要约束学生不做违法的行为,这两者之间存在这很大的不同。但是,在高职院校的实际教学中,教师常常将两者混合起来,从而使法治教育的意义丧失,成为德育的附属品,其作用也不能充分的发挥出来。

2.没有将法治教育纳入素质教育。目前,我国正在实行依法治国的方略,因此,我国的每一个公民都要具备法律方面的素质,懂得用法律知识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但是,在对高职院校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时,没有重视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和教育,法治教育与素质教育是联系在一起的,高职院校一旦不重视法治教育,就会影响学生的素质教育,从而影响教育改革的实施,这样不仅不利于素质教育的实施,也会对建设法治社会和国家产生影响。

3.将法律知识教学与法治教育的概念混淆。对高职院校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最基础的部分就是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但是法律知识的教育并不代表法治教育。目前,一些高职院校只是给学生传授一些简单的法律知识,并没有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为目标,而且,一些教师在进行法治教育时,往往都是泛泛而谈,说一些空话、套话,这样会使学生产生抵触感。因此,如何才能对高职院校学生进行良好的法治教育,使学生在掌握法律知识的同时提升法律素质已经成为高职院校所面临的十分重要的问题。

4.法治教育课程的师资力量亟待提高。目前,一些高职院校的法治教育不管是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显得十分单一,不能充分满足学生对法律知识的需求,而且,有的高职院校的法治课程教师是由行政人员或者是辅导员担任。因此,师资队伍的非专业性,会影响法律知识传播的正确性和实用性,甚至会影响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从而产生误解,不仅影响法治教育的效果,也会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法律观念产生影响。所以,高职院校一定要积极提升法治课程教师的师资力量,从而提升法治教育的效果,使学生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和良好的法律观念。

三、加强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教育的实践探索

1.培养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提升法律信仰。高职院校在进行学生的法治教育时,应该以学生为主体,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为主,以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目标。通常情况下,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论学生不是十分感兴趣,而且法律知识一直在改变,学生不可能全部记住,因此,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是最关键的,也是最有效的教学方式。在教育的过程中,教师的作用非常重要,应该当好引导者的角色,让学生多多思考,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法治教育的实施。另外,要精心设置教学课程,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从而进行更深刻的探索。高职院校应该通过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使学生学习到基础的法律知识,体会到法律的精髓,从而形成新的法律信仰,提升自身的法律素质,促进对法治学习的兴趣。理论知识本身就比较单一、枯燥,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而言,根本不用对其进行全面的法律知识教育,这样只会让学生产生反感心理,只要积极树立学生的法律观念,提升学生的法律信仰,学生才会愿意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从而在以后的生活和学习中做到遵纪守法,依法办事。

2.重视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对于高职院校的学生来说,他们基本上都是在课堂上接受法律知识的教育,因此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单一性。所以,高职院校应该重视学生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改变课堂教学的形式,丰富课堂的教学模式。目前,一些高职院校都是采用大课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学生非常多,而且都是在一间教室里,教学的质量根本得不到的保证。所以,高职院校在进行学生的法治教育时,应该以班级为单位,选择小班授课的形式,而且不能只使用传统的单一口述的教学模式,要多尝试一些新的教学模式,比如,在课堂上进行模拟讲座、模拟案例分析以及模拟法律庭审等,从而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使他们主动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法治教育的实用性。

3.重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在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教育的过程中,应该重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要结合高职院校的实际情况,积极对学生进行社会实践课程的教学,也学生的就业和创业结合起来,引导学生进行社会实践,走出校园,了解社会,从而增强学生的社会服务意识,加强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在社会实践中深刻认识到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并且,对学生进行法律社会实践教学,还能巩固学生的法律理论知识,使其应用到实践当中,帮助学生更新法律的观念,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对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教学的形式有很多,比如,让学生到司法机关进行实习、课外讲座或者是活动、开庭时在法庭上旁听以及进行普法活动的宣传等,只有让学生自己体会到法律知识的重要性,他们才会主动进行学习,这种形式不仅能够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还能使学生的法治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提升。

4.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教师素养。在对高职院校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时,良好的教学环境和条件以及教师的素养也是学生进行有效学习的关键,因此,国家的教育部门应该高度重视高职院校的办学条件,在资金上给予支持,使高职院校的办学条件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另外,还要加强教师的素质培养的教学评价,特别是对于法律专业知识方面的培训更要高度重视。对于高职院校中一些前途比较好的教师,高职院校应该为其提供进修深造的机会,组织进行一些短期的法治教育课程培训,对国家当中一些最新的法制法规进行学习,教师只有先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才能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法治教育,提高法治教育的实用性。

四、结语

综上所述,加强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教育的活动是一项非常重要而艰巨的任务,因此,我们一定要不断的积累经验,努力探索,争取提升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他们树立良好的法律观念。教师可以加强法律课程的实用性,利用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的形式在课堂上宣传法律的重要性以及人权保障的重要性,进行法律基础知识的讲授,并且可以定期举办各种各样的普法活动,引导学生进行社会实践,在实践过程中提升法律意识,巩固法律知识。另外,教师还要积极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从而给学生带来更专业的法律知识,提升法治教育的效果,实现法治教育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元科. 新形势下加强高职学生法治教育的实效性探析[J].法制博览,2015,26:29-30.

[2]魏佳.学生法治教育的经验借鉴与启示[J].成功(教育),2013,02:254-255.

[3]王晗璐,杨金丽. 浅谈新形势下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教育活动的实施[J].才智,2015,1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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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突出服务跨江融合发展的法制宣传教育。按照市委、市政府“重大产业项目提升年”、“重大城建项目决战年”、“改革全面深化年”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进年”等决策部署,围绕“稳中求进、进字当先,改革创新、融合发展”的总要求,配合和支持全市组织开展“法润扬城”主题宣教活动。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等与民生幸福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措施,使广大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能够正确认识、参与和支持医改;宣传与卫生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卫生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宣传规范医疗服务、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的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利和正常医疗秩序;宣传疾病预防控制、母婴保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和增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宣传《献血法》,推动无偿献血,加强血液管理,保障血液供应和安全;宣传食品药品安全、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推进餐饮行业单位依法经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

3、积极拓展法制宣传传播渠道。结合各个卫生纪念日、“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社区行”、“健康社区行”等活动,开展《母婴保健法》、《执业医师法》、《食品安全法》等宣传教育。做好“12·4”法制宣传日等社会面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本部门本单位职能,及时对社区居民、农民工、服务对象等发放法律宣传资料、普法书籍等,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升法律素质。

4、坚持和完善中心组学法制度。组织机关干部轮流参加市司法局每年组织的全市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培训班。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参加普法网“网上学法考试城”的平台进行网上考试,坚持党委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述法考评、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法律知识培训、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法制宣传教育备案、网上学法考试等学法制度和形式。组织新任科级干部参加法律知识培训。

5、配合做好新“法律六进”工作。配合为经济发展主动靠前服务,积极参加全市部署开展“新‘法律六进’活动,服务重大项目”法制宣传主题活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宣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和规范操作要求,提出相关措施和方案,指导重大项目工程餐饮等后勤服务卫生达标工作,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工程。卫生法律宣传活动向非公企业、新社会组织延伸,向偏远地区、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居地等延伸。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制教育。

6、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相关制度。完善并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座谈会、联席会议等制度,明确各地、各单位目标责任,协调联动事项,加强工作督查,确保年度各项工作整体推进,逐一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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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医学生 法律素质 培养

法律素质是指个体通过法制环境影响和法制教育训练所获得的、并按照法律要求自觉地规范自己行为的内在稳定的特征和倾向。它是一个内涵丰富的综合性概念,涉及人的法律信仰、法律意识、法律知识、法律情感、法律行为等各个方面。

一、医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的重要意义

培养法律素质是当前医疗市场的需要, 医疗行业是一项服务于患者的高风险职业,疾病种类多,情况复杂,转归又难以预测。医护人员需要应对竞争激烈的医疗市场,满足患者不断提升的健康需要。所以必须树立强烈的法律意识,既维护患者的权益不受侵犯,也维护医护人员自身的权利,只有时刻将法律意识贯穿整个医疗过程,才能确保医疗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医患矛盾、纠纷。

1、培养医学生的法律素质,是构建和谐医疗关系的需要。和谐医疗关系的构建是和谐社会、和谐文化建设,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来,医患纠纷上升幅度十分明显,令人担忧和警惕的是,在目前的医疗纠纷中通过正常途径解决的不多,许多纠纷演变成了冲突事件,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中国医师协会的调查显示,90%的受访医生对自己的职业环境不满意。医学生是未来的医务工作者,培养医学生的法律素质,采取医学与法学相结合的方法,是医学生将来走上工作岗位,构建和谐医疗关系的良策。

2、培养医学生的法律素质,是完善和优化医学生的知识结构和文化素质的需要。医学生是我国未来的医疗卫生事业建设的骨干力量,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下,对人的素质有更高的要求。医学生应当具备更高层次、全方位的知识能力,不仅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而且要具备相应的其他学科的知识;不仅要有良好的文化素质,而且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等。法律素质是现代人才素质的重要内容。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学生必须学习法律基础课,掌握法学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努力完善和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才能成长为不致被淘汰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专门人才。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管理社会的本领。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革和各项建设事业、对外交往,都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不学法、不懂法,没有相应的法律知识,将不能适应时展的需要。

3、培养医学生的法律素质,是坚持依法治国方略,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需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客观要求,也是全党和全国人民需要经过长期的努力才能完成的艰巨任务。医学生学习法律基础课,懂得基本的法学基础理论和基本法律知识,有助于了解并充分认识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性、必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了解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特色及其规律,进一步增强民主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自觉地积极投身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中。

二、医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方略

1、注重学习和掌握法律修养的基本知识

法律修养的主要内容是法学基础理论、基本法律知识、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法律修养的学习重点,在法学基础理论部分,掌握法的本质特征和涵义,了解法律的形成和发展的简要过程,了解法治的本质、特征和作用等。在宪法部分,了解宪法的本质及其产生和发展历史,了解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在部门法部分,掌握我国行政法、刑法、民商法、经济法、诉讼法等基本法律部门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结合医学院校的特点,侧重培训《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法》等,由最基本的“民法”入手,到与医疗行为息息相关的“医法”,使医学生对其有相当层次的了解和熟悉,加强自我修养、培养法律素质。

2、安排典型案例分析

在教学过程中,适当安排与医疗纠纷有关的案例分析。在学生掌握了有关基本知识和分析技术的基础上,教师精心策划,对临床上曾发生过的具有代表性的医疗事故、医疗纠纷,针对问题,进行详细解析,将学生带入特定事件进行案例分析,通过学生的独立思考或集体协作,提高其识别、分析和解决某一具体问题的能力。正如美国法学院的一句名言所说的那样,案例教学的目的是“训练学生像律师那样思考”,学生从司法审判和法庭辩论的角度去阅读案例,寻找依据,进行推理,得出结论,学习过程带有很强的“务实”色彩,通过案例学习,学生能够得到相当数量的法律运用和能力的训练。

3、注重理论结合临床再教育

在临床实习中,要求学生在进行各项临床实践时都能从法律角度去分析、理解、体会。防范在医疗过程中如执行医嘱、护理操作、医学检验、配药发药、文件书写、与患者接触沟通可能会出现的潜在性问题,使学生对医疗行为中常见的可能的法律问题有较为感性的认识,也就是将法律知识渗透到医疗实践中,更牢固地培养法律意识。

4、注重知行统一,在践履中学习

前人说过:“修以求其粹美,养以期其充足,修犹切磋琢磨,养犹涵育熏陶也。”知行统一,强调践履,这是由法律修养的特性所决定的。学生通过学习讨论掌握了法律知识,这谓 “知”。但“知”并不是法律修养的最终目的,“知”的目的是为了“行”,是为了“践履”。中国古代思想家早就指出,“不行不为真知”。因此加强法律修养是知、情、意、行辩证统一的过程,只有通过个人的主观努力和亲身实践,在学中做,在做中学,不断增强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能力,慎独自守,防微杜渐,才能实现提高自己法律修养素质的学习目的。

医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对提高其综合素质,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都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冯玉芝.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途径与措施[J].辽宁医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12-14

[2]古津贤.高等医学院校医事法律专业教学模式探讨[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7(3)

[3]王雁菊,李江,孙明媚.医学人才法律素质的培养[J].理论界,2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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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教学质量;法律基础知识;职校;技工

《职业道德与法律》是中职技工类院校德育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对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学生的道德法律意识、培养学生学法、守法的自觉性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一名从事法律课程教学的教师,自己深知让学生学好这门课程是十分困难的。分析其原因主要在于以下两点:一是法律知识的理论性较强,对于中职层面的学生而言较为抽象、不易理解。二是学生意识不到位。大多数学生会认为法律课不是专业技能课,他们到学校学习的是技能,其他课程没必要学,学了也没用处,因此缺乏学习法律知识的主动性。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我们国家法治进程在不断地加快推进,社会对技能型人才的要求更加严格。所以《法律基础知识》这门课程的意义是其他学科无法代替的,这就要求从事这门课程教学的广大教师,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就本门课程教学现状及提高教学质量谈谈本人的一些看法。

一、法律课堂教学质量不高的原因

1.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缺乏创新意识。现在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受许多条条框框的限制。在课堂上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怎么做限定的非常死。把教师的教学严格限制在既定的模式中,同时学校还将教师是否按教学计划、教材,是否规范板书,是否运用多媒体教学,是否教会书本知识等作为考核教师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标准。这样使得教师不去根据实际创新教学方法,影响教师个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和创造性教学模式的开发。2.学科专业教师相互沟通学习机会少。对于大多数的职校来讲,通常都是以系部为单位对教师进行管理,许多文化基础课教师和专业技能教师在同一办公室进行办公,这样是方便了学校的管理工作,但造成了系部与系部之间的法律类教师不方便沟通,不能及时解决教学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不利于专业教学发展。3.教师进修学习受限。现代社会是终身学习型的社会,同时知识也是不断更新的。所以教师也应该经常走出去,参加多种形式的培训、进修,以利于知识的更新,保持于最新的法律法规相一致。但职校中许多进修都是向专业技能教师倾斜,文化教师机会往往较少。影响了法律教师相关知识的更新和学习。4.社会不良环境对教学的影响。党的十后我国正在从法制社会向法治社会进行转变,同时法制也不断健全。但在一些具体的事件中时常出现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等现象,使得法治实践与课堂法学理论相脱节,使得学生产生法治与实践没有实际作用的心理,影响了学生课堂上主动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

二、提高法律知识教学质量的方法

1.端正学习态度。有的学生觉得学习理论知识太枯燥无味,有的学生认为“只要我不做违法的事情,学不学法无关紧要”,针对学生的这些心态,我们从第一节课就要给学生讲述一些法盲违法犯罪和在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时不能合法维权的具体案例。同时不失时机地和学生阐明学法的重要性,使他们端正学习法律知识态度,提高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从“要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变。2.精选教学内容。课本是教师教、学生学的依据。但所有的教材都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不能唯教材是从。教师应该根据课程教学目标、学生的实际情况和未来从事职业的需求,整合教学内容,从而确定教学内容主次,避免面面俱到,做到有的放矢。以增强学生法律意识为目标,以学生的兴趣、需要、认识能力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合理遴选教学内容。3.优化教学方法。现代社会已经进入信息化时代,人们获取信息的方法越来越多、越来越快。中职学生思维活跃,当下发生的一些“热点”事件,往往是他们更感兴趣的话题。抓热点,就是抓学生的注意力,从而把学生吸引到教学知识点上。通过学生上网玩游戏没钱,从而偷盗的案件,让学生自己分析讨论。先分析犯罪构成要件,犯什么罪?应该如何处罚?再结合现在青少年犯罪动机、心理进行分析,以此教育学生自觉遵纪守法。打破原有的纯理论、填鸭式教学方式,从教师讲授变成师生相互交流,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运用多媒体教学图文并茂,寓教于乐。让学生在轻松愉快的环境中理解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4.转变教学评价。这就要求我们职校的老师有一颗更加宽容的心,用心去了解学生,多找他们的可取之处,而不是挑剔,刻薄地要求他们做到完美。让每个学生都参与到课堂的教育教学中来,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看法。教师同时进行具体的点评讲解。以鼓励为主,达到激发、强化学习动力的效果,进一步增强教学效果。5.加强师资建设。教师是教学中的主导,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是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教师队伍建设坚持管理、培养、培训并重,建立一支素质高、专业强、事业心强、有奉献精神的专职教师队伍,增强教师驾驭课堂的能力。

总之,教师要不断加强自我修养,不断提高专业能力,依据学生特点及时展,优化教学方式、创新教学方法。让职校培养出的技能人才,不但做到技能过硬,同时还是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作者:王亮 单位:江苏省宿豫中等专业学校

参考文献:

[1]申艳婷.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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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校图书馆;服务平台;法制教育

作为育人重地、窗口单位的高校图书馆,在提供法律文献资源建设、宣传法治思想、普及法律知识、开展普法活动、提高校师生法律意识方面能达到硬件设施可看、宣传内容可听、方法举措多样、亮点特色可示范的法制宣传教育长效化目标。

1 依托高校图书馆服务平台开展法制教育活动的可行性

1.1 整合图书馆法制宣传资源,推进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高校图书馆拥有得天独厚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软硬件设施,馆舍内外空旷的可利用场地,还有浩瀚的藏书库、优雅舒适的阅读室、功能齐备的学术报告厅、宽敞明亮的展览厅,可以接待人数较多的师生,方便举办各类法制教育学术讲座,这些都是良好的硬件优势设施体现。

高校图书馆作为知识的宝库,蕴藏有许多法律、法规方面的特种文献资源,是读者学习知识、提倡科学、宣传法制、净化心灵的最佳场所。海量的藏书伴有法制方面专题导读书目和方便快捷的网络查询系统,数字图书馆系统也在方便检索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们往往都可以成为图书馆法制教育的宣传广告,而网络检索查询系统可以让读者在浩瀚的藏书中迅速找到所需的资料,是图书馆特有的软件优势体现。

1.2 搭建师生读者参与平台,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图书馆不断强化队伍建设,拥有大量图书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能为师生读者提供全面的服务,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了馆员职工的法律素质和普法宣传能力,开展各项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拓展法制教育新阵地,吸引广大村民的积极参与。

高校图书馆在网络环境下,针对新时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知识基础、心理特征等诸多因素,面向不同层面的师生读者群,通过举办法制宣传周,开展内容健康、形式多样的法制文化读书节活动,包括展览宣传推荐法制优秀图书,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等活动,引导读者正确的阅读喜好,营造师生良好心智发展的空间,使师生读者通过法制教育宣教活动,增长了科学文化知识、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了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自觉性,积极预防了犯罪心理的滋生。

2 利用图书馆服务师生平台开展长效化法制教育的内容和载体形式

2.1 针对高校师生认知特点的不同开展长效化法制教育的内容

根据高校大学生的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对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当代大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首先发挥大学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整合图书馆各种法制教育资源,建立多种形式的大学生法制教育基地,特别重视运用互联网等传播手段丰富当代大学生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教育力度,引导高校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结合高校和谐校园建设及综合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大学生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对大学生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

加强高校教师学法守法用法。要把《宪法》、《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教师学法经常化、制度化。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师理论学习计划,不断提高教师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深化教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教职工为人师表,遵纪守法,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2.2 图书馆内外结合开展形式载体多样的活动,强化高校法制教育阵地建设

法律教育专题宣传活动是一项涉及面广、具有重大教育意义的活动。要想宣传面广、宣传效果到位,就要联合各宣传文化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机构的大力协作,发挥各自的优势,比如与高校所在地的市普法办、律师事务所等单位部门协作,成立具有独特性、覆盖面广的法律文献咨询室,邀请高校所在地新闻媒体及时地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予以报道,共同推动高校图书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高校图书馆可以开展形式载体多样的“与法同行”法制教育系列读书活动,系列活动内容可以包括法律专题讲座、法制方面读书活动、法律知识竞赛、宣传展览、征文等,办好高校数字图书馆网站法制教育专栏,推动高校法制教育网站基地建设,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3 高校图书馆读者服务平台创新法制教育的方法和途径

针对高校图书馆得天独厚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软硬件设施和资源条件,依托高校图书馆平台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笔者就创新高校长效化法制教育的方法和途径提出建议:

3.1 开展视听感官效果强为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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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职教育;高职生;法制教育;法律意识

一、高职学院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虽然国家明文规定,要求将法律基础课列入大学生教学计划,但是高职院校对该门课程的投入却非常有限,很多高职院校只注重学生技能方面的培养,对于学生法制知识方面的教育少之又少。一些高职学校仅仅通过法制教育月的宣传,让高职生在短暂的时间内去了解必要的法律知识,这几乎没有多大效果。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于高职院校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不够重视,没有将其列为一门重要的基础课程,而对于学生的法制教育仅仅是依赖于教育活动月法律知识的宣传以及老师平时的口头传教。

2.高职院校任课教师法律水平有限,尤其是以思政教师代替法制教育老师。很多非政法高职院校法律课程大多是由思政部的工作人员担任的,而这些老师基本上都不是法律专业出身,对于法律的认识还是不够透彻,由于任课教师法律理论知识的欠缺,使得学生上课的效果不是很好,在这种情形下,当代高职生对法律课程不重视,就不难理解了。在法律课程的教学中,一些高职教师只是注重学生法律知识的学习,而忽略了高职学生法律观念、法律意识的培养。这样的教课模式,对于学生培养良好的法律意识不会有很大帮助,大大削弱了高职院校法律教育的效果。

3.法制教育仅限于小小的课堂,无法与课外结合。法律是实践性和理论性很强的一门学科。当前,在高职法律教学中,法制教育的方法仅仅局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偏重于理论知识的学习,严重忽视了实践教学环节,没有给学生提供参加有关法制社会实践的机会。高职院校基本上把法律基础课当成高职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唯一形式,学生法律知识的学习也仅仅局限于学校安排的课本,缺少有针对性的以案说法的实例。以至于高职生对法制教育的认识和了解仅限于理论,根本无法意识到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4.从高职院校的生源情况来看,高职院校的学生对法律的认识意识不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董瑶舆教授通过他的法律意识调查报告显示出:“人们的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与其文化程度成正比。”一般高职院校的生源地基础弱,对法律的学习意识淡薄,一般都不会主动去加强自身的法律知识。由于高职学生心理不够成熟,不懂法律,很容易走上歧途。因此,高职院校更应该注重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5.高职院校辅导员的素质,严重影响到法制教育的质量。高职院校中,个别辅导员公德缺陷和法律观念陈旧,无法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辅导员将影响一批学生的成长,辅导员的素质和能力,决定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思想观念。辅导员的能力及创新性,决定着法制教育活动形式的多样化。如果辅导员法制教育活动的开展仅仅限于说教,没有扩展到第二课堂,这样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认识就不会深,同时,近两年高职院校不断扩招,辅导员带班也越来越多。导致辅导员几乎没有精力开展多样化的法制教育活动。

二、解决措施和改进办法

1.坚持依法治国政策,落实高职法制教育。我国坚持走依法治国的道路,加大力度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制国家。国家财政部门应该加大对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投入力度,而非仅仅注重本科院校的推进与发展。法制教育的价值在于倡导法制精神,造就大批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的公民,满足法制社会的需要。因此高职院校在加强学生技能应用能力培养的同时更应该注重学生法制教育的建设,开设一些必要的法律基础课程。

2.加强专业法律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法律素养是搞好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关键。高职院校应该将法律专业教师纳入人才招聘计划。严格考核教师的法律专业知识,提高法制教育教师队伍的专业水平。高职院校还是要根据学校实际的情况,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形成一支具有相当水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同时学校还应该加强对教师培训,进一步提高高校教师的法律水平。为学校培养理论加实践型的法律专业人才。

3.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丰富法律教育内容。法律基础课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没有其固有的教学模式。在强化该课程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中,我们更要重视案例教学法的运用。在选择法律教学案例时,应该优先考虑两个因素,一是要利于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二是教学案例应具有思想教育意义。实践证明,多种形式并用的法制教育要比单一的法律课堂教学效果好。为了学生的成长,应该给学生提供一个好的学习环境,例如组织大学生观看以法律为专题的教育性电影等,让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了解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举办法律知识的辩论赛;开设法制宣传栏,主题画报,开展法律知识咨询活动等:请专家来院校开设大学生法制主题讲座会等,营造浓厚的校园法律文化氛围。

4.激发学生兴趣,加强高职生维权意识。以学生周围的法律事件为例,将法律与学生的生活联系在一起,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这样还可以使学生在案例讲解中轻松的学到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更可以让学生认识到学习法律的重要性。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是加强学生法制教育的一个重要途径。

5.塑造一支具有较强法律素养的辅导员队伍。首先辅导员自身要有加强综合素质的学习意识,尤其是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鼓励辅导员晋升学习,尤其是心理和法律专业方面的学习。同时学校应该为辅导员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培训班,学习开展法制教育的先进理念。在开展法制教育活动结束后,要加强各辅导员间的交流,不断改善和提升法制教育的形式和效果。同时还应该增加辅导员的数量,减少辅导员带班数,以提高带班质量,完善班级学生法制教育建设,使法制受教育面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