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8 08:51:12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互联网基层治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本文针对互联网行业特点以及知识型员工的特点出发,研究了当前互联网行业知识型员工激励现状及存在的缺陷,从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角度分析,提出相应的改善策略,以期为企业管理实践,提供相应借鉴。
互联网行业知识型员工员工激励
互联网行业技术密集、知识密集的特点使其员工相较于传统企业,工作具有更高自主性、创新性,他们利用自己掌握的知识、技术为企业创造巨大价值,在日新月异的信息社会,为企业赢得竞争。“在管理者从事的工作中,激励和奖赏员工是最重要、最具挑战性的活动之一。”激励是管理过程中鼓励员工实现组织目标的的重要手段,互联网企业应当结合知识型员工的特点采取恰当的激励策略对员工进行激励。
一、知识型员工定义
“知识型员工”这一概念率先被誉为现代管理之父的美国管理学家彼得・德鲁克提出,即“掌握和运用符号或概念、利用知识或信息工作的员工”。在这一概念基础上,其他学者又展开了进一步的研究,给出了自己关于知识型员工的定义,如:张向前(2003)认为知识型员工是一个企业组织中脑力劳动贡献高于其体力劳动贡献的劳动者。杨杰(2004)通过研究发现,知识工作者是一个独立的概念,他们实质上就是从事知识性工作的人。从这些定义本文认为,互联网企业知识型员工是在企业中具备专业素质,掌握专业技能,通过运用自身所学的知识从事具有创造性,创新性工作,为企I增值的人。
美国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经典的需求层次理论,奠定了激励理论的基础。该理论有两个基础的论点:一、人的行为是受需求支配的,当需求完全被满足后,将会失去产生行为的动机。需求未被满足的时候,激励会发生效用,激发行为动机,“激励就是激发、鼓励、维持动机,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人有一股内在的动力朝着所期望的目标奋勇前进的心理过程”。二、人的需求是有层次性的,人在基本需求获得满足后,才会迫切寻求更高层次的需求。马斯洛将人的需求从低到高依次分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会需求、尊重需求与自我实现需求,需求的层级依次上升。人的需求具有差异性,基于此我们可以根据互联网企业知识型员工独有的特点及需求特征,分析当前激励机制的缺陷并加以改进。
二、互联网行业知识型员工的特点
1.员工素质高,专业能力强。与互联网行业工作内容相匹配的是员工的高学历,高知识以及专业技能。
2.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突出。互联网行业技术不断更新换代,他们需要持续学习的能力来补充新知识,同时,网络环境的复杂多变需要他们具备突出的创新能力来应对变化,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3.众所周知互联网企业的薪资水平高于一般行业,因此他们面临的需求不再是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中较低层次的需求,同时他们的工作内容要求的技术含量更高,知识运用更复杂,他们更追求的是参与大项目,渴望自己的技术成果被认可,他们的需求层次已经上升到尊重和自我实现两个较高等级上。
4.工作内容偏无形,绩效难以考核。有时候是一个产品创意,或者一个新的创新思路,同时个人工作内容大多是承担项目中的一部分,绩效考核中难以完全准确量化个人的工作业绩。
三、我国互联网行业知识型员工的激励现状
(1)财务激励。目前大多数互联网企业中知识型员工的薪酬结构大部分由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形式构成,少部分的员工持有股票和期权。
(2)非财务激励。除了财务激励,带薪休假、出国旅游、精神激励等一些非财务方面的激励形式也常见于我国的互联网企业。根据马斯洛需求理论,最高层次的满足是精神层面,这一需求能大大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有时候对一个员工采用精神方面的激励可能会比给予他物质上面的激励有更好的效果。
四、我国互联网企业知识型员工激励存在的问题
(1)激励机制缺乏针对性。与传统行业不同,互联网行业的知识型员工在个体特征、工作特性等方面具有独特性,但大多数企业沿用了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采用传统的薪酬激励手段,缺乏针对“人”的创新薪酬激励模式,互联网知识型员工频繁跳槽的一大原因是薪酬激励不足。
(2)绩效考评标准难量化。互联网企业知识型员工工作富有创新性,绩效考核难以量化,常有团队合作完成项目,成果难以精确化到个人,个人薪资待遇与绩效的不完全匹配导致知识型员工工作缺乏长期的动力,影响激励的效果。
(3)激励方式不均衡。无论侧重财务激励还是非财务激励或者两者并举,应从公司员工的实际情况出发,适当的丰富激励形式,可以通过一定的差异性,保证激励的有效性。
五、改善我国互联网企业知识型员工激励机制的对策
(1)创新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及激励方式。尊重企业知识型员工的个性特征,在保持公平的薪酬激励的基础上,为他们提供更具挑战性的工作,舒适的工作环境,享受工作。
(2)建立公平的绩效评价体系及优秀的企业文化。以公正的绩效考评结果以及对员工能力、态度等的客观评价为依据,实施薪酬、晋升、培训等激励方式,保障知识型员工感受公平竞争的同时,形成一种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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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汝华琴.浅析“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对员工的激励[J].才智,2009,03:98.
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是把政府做不了、做不好的事交给社会,让社会以自组织、自协调的负责方式来承担,划清不该做的事的界限,不越鸿沟。新兴技术“互联网+”的出现,为政府利用“市场之手”进行社会资源配置、降低交易成本(特别是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各项成本)提供了技术支撑;还能在及时收集、准确分析民众的需求与行为的基础上,针对其需求,提供或购买最便利优质的服务。“互联网+”在减少中间环节,实现扁平式、网格化服务的独特优势为政府转变职能,解决顽疾打开了光明的前景。
一、夯实基础,建立“互联网+”思维
1.营造学习研究氛围。“互联网+”是一个新生事物,政府及其各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带头学习研究,一要学习“互联网+”要“+”什么,能够“+”什么;二是找准“互联网+”与产业发展的结合点,用什么方式来实现既有产业同频共振;三是加大“互联网+”知识的普及、培训力度,真正弄懂互联网经济是什么,研究“互联网+”的发展趋势。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强4G5G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搭建“互联网+”开放共享平台,提高公共服务效率。二是加强“互联网+”制度创新。“互联网+”深化发展势必会对既有的利益格局和现存管理模式造成冲击,由此产生负面影响。基层政府要以宽容的态度引导“互联网+”产业的创新发展,积极探索其运行规律,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完善,清理阻碍“互联网+”发展的不合理制度,给予其发展的空间和环境。三是加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据不仅是未来重要的战略资源,更是企业重要的生产要素。政府作为庞大政务数据的拥有者,应设立专门机构从事数据的分析、开发和利用,为社会、企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预警,使庞大的公共数据从沉睡中醒来,释放“数据红利”,推动“数据经济”发展。四是加大公共数据开放与共享。制定数据信息公开与共享方面的政策法规,加快部门间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除依法涉密之外的数据外,政府要分层次、分类型地向社会公开数据,实现数据信息资源共享。五是加快智慧政府门户建设。智慧政府门户通过访问数据的分析,判断用户的真实需求;通过改进网站短板,为用户提供精准智能服务;通过对网上服务的动态监测,实时掌握政府网上服务质量,由此展开绩效治理。
(三)建立“互联网+”思维。“互联网+”在改变网民理念行为的同时,也给基层政府治理带来严峻的挑战。为此,基层政府要树立四种新思维:一树立阳光透明思维。网民强大的围观力量要求政府部门改变不合时宜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政府部门当以积极的态度审视存在的问题,过程公开透明,积极加以解决。二树立群众至上服务思维。随着网民“平等思维”的形成,他们在维护自身权益方式上,习惯以自媒体的方式进行吐槽与质疑,希望通过引起关注、发酵形成较大的舆论压力,倒逼政府部门转变方式,维护群众合法群益。三建立快速反应思维。互联网适时便捷的传播,政府部门固化的程序化思维行为已经越来越难以应对突发事件,容易出现“这边早已身处网民与媒体的舆论漩涡,而那边政府相关部门却毫不知情”的情况,造成政府部门因处置不力产生负面影响。四是善用新媒体思维。善于发挥新闻工作者、新闻媒体消解政府部门与网民及群众之间的隔阂正能量的同时;还要运用政务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平台,加强与大众的互动,倾听收集从大众的诉求与建议,完善制度漏洞、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能力。
二、丰富内涵,实现公共服务整合
“互联网+”代表的是一种能力,是一种“信息能源”,能够促使互联网与传统产业不断融合创新。各行各业都可以在互联网实现不间断无缝隙的数字化连接,用它来“+”上自己的强项、改造自己。
1.“互联网+政务”。一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坚持“政府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的原则,根据《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梳理、分类,重组优化政府业务流程,全部置于网上办事平台,通过在线申办或在线预审等方式进行办理,为市民、企业提供全天候、更无边界的服务。变政府为“服务者”,公众为“用户”。二是运行流程标准化。对网上办事平台的每个办事项,细化运行流程图,全面公开经办事项的具体要求,让群众轻松知道办结所需材料、经过流程。三是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修改不适应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法律法规,强化共性问题的规范管理,统筹互联网与其他行业融合的立法需求和现有法律在网络空间的延伸适用,完善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等基础立法,起草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和跨境流动等立法,明确数据所有、使用、转移等规则,加强数据安全保护。
2.“互联网+民生”。一是建立民生资源共享平台。对涉及民生事项的政府部门、社会服务机构的信息资源加以整合,将可以共享的信息纳入政务微博、微信等公共平台,避免工作人员重复数据录入、材料审核,减轻工作压力,节约时间精力,促进公共服务资源的有效配置和高效利用。二是创新民生服务方式。加快公共服务的供给侧和供需侧对接,精确分析群众对不同公共服务的具体需求,建立数据,开展定制服务,使服务内容、方式更加丰富多样,大幅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三是增强便民服务效果。针对服务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常见问题、可能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出台更多亲民便民措施,变后端治理变为前端治理,强化公共服务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全面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和公共服务覆盖范围,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3.“互联网+督查”。一是坚持用权必督。针对有权无责、权大责小、责任不清、追责不力等问题,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过程实时在线监察,实现权力运行公开透明、网上留痕、全程监控,确保办事人与经办人员在办事过程中的“零见面”、“零接触”,有效杜绝“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二是细化责任清单。针对梳理出的每项权力,对应建立“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主体、追责依据和应负责任“五位一体”的责任清单,变行政监察方式由事后监察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察,不仅实现权力运行可视、可控、可查、可纠,而且有效解决了有权无责、权大责小、责任不清、追责不力等问题。三是建立办事流程可追溯。凡网上办理业务,不但要求受理时间、受理单位、责任人等一目了然,还要保持网上留下的痕迹有据可查,群众还可以在网上直接对办事人员进行优差评价,推动政府服务质量上台阶。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腿,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4.“互联网+决策”。科学的决策需要掌握大量的历史数据、即时数据和关联数据,才能有效提高政府决策的超前性、准确性和科学性,避免经验决策的局限性。一是建立决策数据支持平台。决策数据库构成要涵盖政治、经济、文化、人口等多方面的内容,通过在线化和数据化,产生大量实时、可供分析的数据。借助大数据分析技术,通过对跨部门、跨领域数据进行分析,全面掌握用户的多样化需求,提供有效供给,实现供需之间的良性互动。二是活学活用数据思维。领导决策应该时时刻刻养成用数据说话的习惯,让数据规划进程。通过分析建模,判断事情的产生原因、发展趋势及相关要素,借助数据分析技术辅助决策。对重大事项进行智慧决策,要在智慧评价公共政策的基础上,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识别政策改进和调整的方向,实现从分散决策向智能决策转变。三是动态地收集民众需求。问政于民,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决策的参与度,对决策执行效果及时作出评估、调整,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使政府决策更加公平、公正;问需于民,政府充分汇聚利用企业、社会等各方面的实时数据资源,提高政府决策的精确性,增强政府决策社会满足度。四是增强治理主体能动性。通过在线互动等网络表达方式,收集整理政府部门、社会各界、普通民众对立法、公共政策以及社会公共事务的意见建议,扩展治理主体决策参与面,拓宽利益表达、参与协商渠道,整合凝聚各方诉求、智慧和力量,形成社会共识,发挥各方积极性和创造性。
5.“互联网+治理”。目前基层治理与服务网络主要针对村居常住人口,无力面对辖区内因社会需求、利益分化产生的职业群体,亟须打破传统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形成以政府专业治理部门为主导、快速联动的跨部门跨界治理网络。一是科学划分治理基础网格。按照“属地管理、街巷定界、规模适度、无缝衔接、动态管理”的原则,将城镇村居划分为一定数量的基础网格,作为服务的基本单元和实施治理的组织基础。二是建立村居基础数据平台。创新基础数据采集方式,变上户全员采集信息为大部分信息居民主动申报,对自主申报的信息开展有针对性审核和上门核查,节约人财物力。建立信息共享平台,通过核实后的数据可供区(县)、街道(镇)、村居三级服务大厅和办事窗口使用,市民在开展办理居住证、子女入学、计划生育、高龄补贴等业务时,就无需大量纸质材料的提交、审核,提高办事效率。三是重点加强流动人口监控和出租屋管理。网格员利用手持移动PDA设备和身份证读卡器,采集、录入、上传,建好流动人口信息。对所有房屋进行编码,制作房屋电子地图,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跟进出租屋管理,此外,以房屋编码为依据,将治理延伸到居住证、门楼牌发放等其他城镇管理方面。四是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功能。将微博的传播职能和服务职有机结合,把政务微博打造成工作服务一体化的平台,提升线上线下联动服务能力,使政务微博成为落实“互联网+”战略的重要载体。
三、厘清边界,推动职能转变
伴随“互联网+”涌现出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和新业务,它深刻地改变着政府治理的宏观环境。基层政府要准确定位自身角色,顺应“互联网+”发展要求,主动转变职能,推动“互联网+”与产业社会的融合度,进而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一)遵循政府和市场的边界
一是建立现代市场体系。随着“互联网+现代生产业”、“互联网+物流”、“互联网+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互联网+”倒逼着政府放宽市场准入,加快完善市场信用体系,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扩大负面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干预,释放市场活力。
二是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基于互联网共享经济、体验经济和社区经济增长的强劲态势,“互联网+协同制造”、“互联网+现代农业”、“互联网+智慧能源”的不断开拓,一大批潜力巨大的O2O企业如雨后春笋,随着这些企业产业规模迅速扩大,必将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加快传统产业转型。
三是创新招商引资路径。拿钱、给地、资金扶持的传统招商路径,已经不再适应DT时代。沿海、沿江等区位自然禀赋,也已经不再是吸引资金流、人才流的必然条件。DT(大数据)时代,地方政府必须运用互联网思维,完善大数据基础设施,搭建服务平台,培植孵化器,才能吸引企业来创新创业。
(二)遵循公权与私权的边界
一是打造新型政企关系。为企业提供个性、全面、动态的优质公共服务和高效的办事效率是建立政府与企业之间良好的互动关系的一大法宝,另一大法宝则是政府项目具有一定的可经营性。基层政府可以根据项目本身带来的现金流和费效比,来决定采用特许经营权类的PPP模式、BOT(建设-经营-转让)的模式来或者使用DBFO(设计-建造-投资-经营)模式等,加快基础设施更新换代。
二是打造新型政民关系。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度融合发展,利益群体不断分化,民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变得更加多元复杂,主要特点体现为多样性、渐增性和交叉性,传统的公共服务模式已很难对此作出及时准确有效的回应。建立新型政民关系关键在于实现政府与民众的良性互动。政府方面,政府应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主动做好信息服务和事务办理,为民众提供多元化、个性化服务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开辟居民参政、议政的渠道,引导民众积极参与,吸纳群众意见,改进服务方式,更好地为民众服务;公众方面,除了完成各种应缴税款、费用以及信息填报等必须履行的义务外,还应积极践行政府倡导的各项方针政策,投身并致力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竭尽所能。
(三)遵循政府职能和部门职能的边界
从利益取向来看,政府根据专业上的分工设置部门,因各自利益差异并非同质团体。但是从公共服务供给来看,公民在利益表达诉求、获取公共服务过程中,渴求与政府形成“一对一”而非“一对多”的交互关系,这就要求政府必须超越专业分工,变碎片化组织为“整体性政府”。故此,一是应建立政府横向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增强部门间的合作互动。通过出台刚性法规政策、建立利益补偿机制以及培育行政部门公共精神等举措,重组跨部门业务流程,进一步扩大“一站式”、“全程代办式”公共服务方式的运用范围。二是正确处理政府与事业单位的互动关系,激发事业单位的活力,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将承担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转制为行政机构;将提供正外部效应不明显的准公共服务或私人产品的事业单位应改制为企业;将提供公共服务或正外部效应凸显的准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应逐渐将职能输出给社会,或转变为社会组织。通过改革,激发发展活力。
关键词:互联网;农村食品安全;公众参与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4-0027-02
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我国目前城市化水平还不高的客观情况下,农村食品安全问题更加需要得到妥善的解决。但是由于农村的地域广阔、人口分散,对于监管有很大的难度。要想解决农村的食品安全问题,公众参与是有效的办法之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更是为公众参与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手段。
一、食品安全治理与公众参与概述
食品安全问题是关系到每一个人切身利益的大事,食品安全问题备受公众的关注。我国的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治理上做了很多的工作,制定了为数众多的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颁布了严格的法律制度,并且相关部门不断通过各种市场监管行为来保证人民的食品安全。但是在互联网时代,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信息都将通过网络迅速传播,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这些事件一方面反映出监管的漏洞,同时也反映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的不足,特别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更是如此。在面积广阔、居住分散的农村地区,做好食品安全治理,公众参与是一个十分必要的方式。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公民素质的不断提高,社会对于公众参与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人愿意参与到公共事务中来,公众参与的说法也在媒体上屡屡出现。从狭义上来说,公民参与是指公民在代议制政治制度下参与的选举活动;广义上说,公民参与是指:“公民试图影响公共政策和公共生活的一切活动。”在定义方面,学术界还有些不同的观点,但是对于公民参与的内容还是有相对比较普遍的认知的。一般来说,公民参与分为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立法层面,即公众在立法的过程中参与立法;第二个层面是政府管理层面;第三个层面是基层治理层面。同时,《宪法》第2条第3款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也体现了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合理合法。
二、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的现状
近些年以来,我国食品安全状况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改善,食品安全治理的机制体制已经初步健全。特别是在城市,由于其市场比较集中,监管比较便利,监管频率也比较高,城市居民的食品安全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保障。但是在广大农村地区,由于相较于城市地域广阔、居民居住分散、基层监管力量不足等原因,农村的食品安全问题还大量存在。
(一)农村居民食品安全防范意识不强
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农村食品的种类和来源都比较单一,主要是通过农民自己种植、养殖等手段获取。农村的集市是农民之间进行产品交换的场所,由于产品多数是自己生产获得,而且以生鲜产品为主,产品质量比较容易辨识,产品流通的范围也比较小,因此较少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食品生产也走上了工业化的道路,大量产品通过现代、工业化的手段走进农村的市场。同时,农村土地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的客观要求,农民自行生产的农产品种类在减少,农民通过市场化手段获取食品的比例较过去却在逐渐地增多。而长久以来简单的消费习惯,使得农民普遍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防范意识不足,但是面临的问题却不断增多。
(二)农村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问题多
由于收入水平与城市居民有差距,在食品的选择上农村消费者更加倾向于价格低廉的商品。但是,由于流通环节相较于城市多,很多优质商品在最终到达农村消费者手中的时候价格比城市居民购买时要高。很多假冒伪劣产品在城市无立足之地,而在农村市场却能够如鱼得水。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的厂商多为非法经营,很难保证产品质量。
另一方面,农村本地的食品生产者,由于资金有限,很多都是家庭作坊式的生产模式。很大一部分经营者由于受教育程度低等原因,法制观念淡薄、道德约束差,对于食品安全认识不足,生产设施设备落后,工艺水平低,不按照国家与地方标准组织生产,也造成了很多的问题。监管部门,对于农村食品流通生产环节出现的问题,其监管的难度要远远大于城市,出现的问题也远远大于城市。
(三)基层农村食品安全力量不足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管理等多个部门,很多问题的解决要通过各个部门的配合协调才能够解决,由于涉及的部门比较多,很难形成合力。作为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负责部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其设置仅仅到县一级,在资金、设备、人员的配置上也很难覆盖农村市场,监管难度十分巨大。
三、互联网条件下公众参与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的可行性探讨
(一)互联网可以丰富公众参与的途径
互联网技术为现代人提供了更加方便沟通与交流的方式,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也为公众参与提供了更多的途径。在过去公众参与的相关活动中,时间与空间的局限是很多人不参加的原因,互联网技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时间、空间上的障碍,为公众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
对于地域广大、居住分散的农村市场,公众可以通过互联网参与基层的食品安全监管事务,可以为相关部门提供有力的支持。
(二)互联网有利于公众参与相关知识的传播
公众参与政府管理和基层治理的相关事务,必须要了解相关的知识,否则是无法进行有效参与的。目前农村对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宣传主要是通过宣传栏、宣传单、广播等方式,相较于互联网时代多样化的传播方式,显然大大的落后了,互联网可以有效地帮助公众积累相关知识,帮助其更好地参与相关事务。
(三)互联网技术有利于监管部门配合公众参与活动,提高监管效果
相较于传统的信息处理方式,互联网技术大大提高了信息处理的速度与效率。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沟通更加顺畅,处理相关事务的效率可以大大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形成良好的互动,激发公众的积极性和参与度,提高监管的效率。
四、互联网背景下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建议
(一)充分利用互联网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相较于城市,农村的互联网普及率要低得多,很多年龄比较大的居民对于网络还比较陌生。但是,随着青少年群体的成长,网络与农村居民越来越近,近些年农村的互联网用户也在逐步上升,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6年6月的报告显示,农村网民的数量达到了1.91亿,农村网络普及率为31.7%。因此,充分利用互联网,通过各种新媒体的手段普及农村居民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提高其食品安全的意识可以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建立有效的农村食品监管网络平台
在农村的食品监管中,一个很大的问题是:发现问题去找谁。相关监管部门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相互协调往往影响处理的效果。建立信息化的平台不仅仅是信息处理的平台,更多的是将涉及食品安全的各个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理顺合作的机制,形成合力,更加快捷有效地处理相关的问题。同时,平台的建立有效解决了农村居民食品出现问题到底找谁的疑问,客观上可以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提升执政的满意度。
(三)引导和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网络社区建设
网络社区在网络生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很多的网络话题都是通过网络社区受到公众关注的。农村食品安全,可以借鉴网络社区的部分经验,引导和加强农村网络社区的建设,将身边的事、关心的话题、政策法规等在网络社区中传播,让网络社区成为信息的平台、农村居民发声的平台,对于食品安全中所遇到的问题,在社区中相互提醒,在社区中集体维权,在社区中出谋划策。
(四)配套出台鼓励和保障政策与措施
由于在农村公众参与的意愿还比较低。通过互联网参与的意愿可能更低。因此,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于参与的人员进行必要的鼓励机制还是十分需要的。这样可以调动农村居民的参与意愿,提高治理的效率。对于参与的人员进行经济上、精神上的奖励,对于本人有鼓励作用,对于其他村民有榜样作用。可以在村一级的单位设立食品安全的网络监督员,不但要将相关信息上报,还要在网络社区中,提醒周边居民的注意,可以大大降低行政监管的成本。
五、总结
在互联网快速普及、网民人口不断增多的背景下,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有了充分利用互联网,鼓励和发动公众参与的条件。在未来的治理中,从农村消费者入手,让每一个受到假冒伪劣食品危害的群众、每一个发现不安全食品的群众都能够成为监管的帮手,是一条解决农村食品监管问题可行的方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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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府治理
2016年4月,为深化政务服务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的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政府在继《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后推出了《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的实施方案》。该《方案》具体阐述了“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的实施步骤与保障措施,大力推进了中国政府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政务服务不仅是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也是系统性的惠民计划。将“互联网+”引入政务服务系统能最大力度的促进简政放权并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对实现政府治理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大数据时代政府服务的趋势
大数据时代,互联网平台的广泛应用在经济、文化等各领域都展现出强大的生产力与创造力,充分发挥了资源配置的优化功能。“互联网+”的引入毋庸置疑驱动了政府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方案》的推出反映出大数据时代政府服务模式的发展新趋势已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大数据作为政府治理与公共服务的重要资源,随着它的广泛应用,政府服务模式展现出以下几大趋势。
(一)集中化
与手写记录的分散化不同,互联网平台能够将政务服务体系中相关证明信息数据化和集中化,并逐步构建庞大的政务服务信息库。统筹的信息库中将包含人口、地理、证件照等各种基础信息,有利于完善政务信息目录并优化服务质量。建立全国性的数据共享平台能够整合跨部门、跨地区的政务信息并实现信息资源的互享互通。
(二)标准化
一直以来地域差异是阻碍政府数据实现标准化的关键。互联网的使用推动了政府数据公开透明化与标准化的进程,有利于促进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实现规范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将构建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审核标准化、服务标准化与管制标准化,进而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府服务。
(三)精确化
随着以大数据为基础的政务服务平台的构建,信息平台将彻底落实数据整合与共享。政府部门将原来的被动服务模式转变为主动服务,通过主动地搜集与分析用户业务信息,解决人民群众“找谁办”、“去哪办”以及“怎么办”的难题,并满足他们个性化与多样化的需求。因此,大数据背景下互联网的运用为政府服务工作提供了新的活力,政务服务将从粗放型供给升级为精确型供给,合理地进行资源配置。
二、“互联网+”对政府治理的影响
(一)有利于实现政府整体性治理
在大数据背景下,中国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碎片化”问题被不断放大,“信息孤岛”现象日益严峻。各级政府、各大部门以及各业务流程间信息资源无法互享互通导致政府重复建设与严重浪费,拉大了各部门间距离。这种缺乏整体规划的政府治理方式正被时代所淘汰,一种全新的政府治理模式――整体性治理才是基层群众的期盼。新治理理论的产生是为了解决治理“碎片化”问题,即通过对各大部门以及政府与群众关系的整合,搭建一种新型的政府与社会的合作关系,依靠机构间的协调合作提高公共服务效率,构建一个全新的具备包容性的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的推广消除了政府部门、区域与阶级的限制,为政府业务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一个优化平台。该模式的出现为提供全面、无边界的整体性治理奠定基础。“一网式”平台的构建能有效集中孤立、分散的政务信息资源,真正实现政府公共服务的全天候受理与“一站式”办理。高效优质的数据共享平台将提高服务效率与水平并实现政府整体性治理。
(二)有利于推动政府开放性治理
实现政府治理现代化要求政府组织亲民、互动与包容,即构建开放性政府。开放性治理的基本内容包括信息透明公开、满足基层群众需求以及吸纳社会公众意见等。“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的落实有助于推动政府开放性治理。首先,“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利于实现政府信息透明公开。信息透明公开是开放性治理的重要前提,真正意义上的政府开放往往是建立在公开信息的基础之上。假若群众不能获取政府政策以及执行结果的信息,就丧失了监督权与决定权,因此开放就无法得到彻底落实。其次,“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助于满足基层群众需求。开放不仅要求政府能够主动分享相关信息,还要求政府关注群众焦点,适应环境变化,解决社会问题,承担政府职责。最后,“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利于吸纳社会公众意见。政府决策过程是多方利益博弈过程。政府无权在只考虑自己利益情况下独自做出决策,霸占话语的制高点甚至实现公共资源垄断。开放性治理要求作为中间人的政府协调各方利益,通过协商谈判的方式达成政策共识。互联网平台是获取公民建议的重要来源,也是群众参与政策决定的主要手段。因此,“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助于推动政府开放性治理。
(三)有利于促进政府协同性治理
协同性治理指多元主体针对某一决策能达成共识,是实现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必然条件。协同性治理不仅能够解决中心主义政府模式面临的问题,还能改善制度规则,最大化治理效用。“互联网+政务服务”为实现协同性治理提供了技术支撑。依靠互联网技术能建立一个便捷灵活的交流互通平台,确保多方主体间的信息沟通与数据共享,进而实现协同性治理。协同治理打破了“信息孤岛”的限制,还能促进跨部门跨区域合作完成业务。传统政府治理能高效处理固定步骤的简单政务,然而随着科技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业务已经突破部门内协同的约束,业务范围与流程发生了很大改变,越来越多的政府工作需要各部门间合作完成。单一部门或机构不可能独立提供政务服务,机构间的合作逐渐受到重视。
部门内业务转变为跨部门合作,不变流程转变为可变流程,静态管理模式升级为动态协作模式。动态协作模式是指跨部门跨层级的多系统合作,意味着组织结构分散、业务流程多变。随着静态管理模式升级为动态协作模式,政府业务流程必须引入“互联网+”才能将各行政部门信息互通起来,并进行合作。综上所述,“互联网+政务服务”不但能解决独立的政务服务难题,而且能将公共服务流程的所有环节链接起来,便于上一部门的处理结果自动转到下一个部门,推动不同职能部门的政务合作,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三、对策与建议
《方案》的推出彰显了国家政府大胆摒弃碎片化政务服务的勇气,显示了政府治理走向整体性的决心。为确保《方案》的全面贯彻落实,本文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
(一)建立顶层制度设计总框架
在推行《方案》的初始阶段,国家政府应该关注跨层级、跨部门和跨地域业务的重要性。也就是说,在各试点城市正式落实《方案》前,政府必需构建顶层制度设计总框架,推出相应的数据共享政策,标准化信息共享环节,规范有关技术和公共服务标准,促进各部门机构的业务合作与协同,领导跨层级、跨部门和跨地域政务服务的紧密衔接。构建顶层制度设计总框架将成为“互联网+政务服务”按预期实施步骤与实施时间全面贯彻落实的关键。
(二)加强试点城市间交流合作
《方案》内容涉及“两年两步走”计划,在两个步骤中,成功完成第一环节肯定是完美踏入第二环节的前提条件。但是,假如各个试点城市只顾自己,闭门搭建本区内部的一窗、一网系统,那么就无法达到协同性治理的目标,不同城市间的证件照电子库、信息交流平台以及政务服务体统将暴露无法兼容的问题,进而《方案》中提到的第二环节很难完成。为防止出现以上问题,政府必须加强试点城市间交流合作。试点城市间良好的交流与合作能有效避免面临各自为政所导致的跨省整合难题以及陷入全国性推广困境。
(三)搭建统一的政务服务信息系统
电子证照库与数据共享平台是建立统一的政务服务信息系统的基础与前提。电子证照库指将社会公众办理公共业务时所涉及的证件、证照、证明等电子化,建立相应的统一数据库。建立数据共享平台的目的是实现跨层级、跨部门和跨地域的数据共享,降低数据搜集、重复建设的成本。政务服务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是实现政务服务信息采集与的电子化,强化各级政府机构间,政府与社会间信息交流与数据共享。从功能来看,电子证照库、数据共享平台与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存在重叠部分,并且后者的功能既涵盖又多于前两者的关系。因此三者间关系必须严谨处理。电子证照库与数据共享平台作为建立统一的政务服务信息系统的基础与前提理应优先搭建,但当信息平台已整合统一为政务服务信息系统之后,考虑到功能重合问题,电子证照库与数据共享平台应该取消。
综上所述,“互联网+”引入政务服务是大势所趋。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时,应构建顶层制度构建总框架、加强试点城市交流与合作并建立统一的政务服务信息系统。
参考文献:
[1]李勇.“互联网+政务服务”:打造整体政府和协同治理[J].领导科学,2016,(12)
关键词:“互联网+”;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制约因素;推广策略
引言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步入了创新发展的轨道,特别是在我国大力实施“乡村振兴计划”的新时代,加强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工作显得十分重要。伴随着我国“互联网+”战略的深入实施,运用“互联网+”思维开展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工作应当上升到更高层面,但目前一些地方在开展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的过程中,还没有将“互联网+”与之进行有效结合,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的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相对较低。这就需要在开展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的过程中,要深刻认识到“互联网+”的重要影响,特别是要运用系统思维和创新理念,积极探索“互联网+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的有效策略,提升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整体水平。
1“互联网+”对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的重要价值
农业技术推广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在我国大力实施“互联网+”战略的新时代,对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具有重要价值,重中之重的就是能够进一步强化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的开放性、互动性、即时性,进而使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朝着科学的方向发展。将“互联网+”应用于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当中,有利于促进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模式创新,特别是能够使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更具有信息化、网络化乃至智能化特点,比如通过构建“互联网+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平台,能够使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更具有针对性和效能性,特别是在应用信息化手段方法能够实现多元化和系统化;将“互联网+”应用于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当中,还有利于提升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的互动性,比如通过网络平台建设,可以根据农民的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互动,进而使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具有较强的特色化;将“互联网+”应用于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还有利于提升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的实效性,比如运用大数据技术收集和分析现代农业技术需求情况,能够为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提供一定的支撑。
2“互联网+”背景下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的制约因素
尽管随着我国“互联网+”战略的持续深入实施,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信息化建设水平得到了一定的提升,但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制约因素,需要引起重视并认真加以改进。有的在开展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过程中缺乏针对性,特别是不注重坚持以人为本,没有从农业、农民的实际情况入手,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信息化建设相对比较薄弱,相关的软件体系和硬件体系建设不够到位,而且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人员的信息素养同样有待加强,这就直接导致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无法实现更大突破,甚至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相对比较薄弱;有的在开展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过程中缺乏分类性,特别是不注重运用信息技术进行“分类推广”,比如没有将大数据技术和云计算技术应用于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当中,在收集和分析需求信息、发展趋势等方面不够到位,同样会制约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的有效开展;有的在开展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的过程中缺乏拓展性,特别是在开展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方面缺乏产前、产中、产后的有效衔接与互动,同时在应用网络技术开展现代农业技术培训方面缺乏规范化和系统性,相关的网络化、信息化、智能化咨询服务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等等。从总体上来看,尽管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信息化建设越来越受到重视,而且也不断取得新的成效,但按照较高的标准和要求来看,一些地方在开展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的过程中还不适应“互联网+”时代,需要对此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索,努力运用“互联网+”思维和模式,最大限度推动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步入创新发展轨道。
3“互联网+”背景下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的优化策略
3.1强化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针对性
推动“互联网+”背景下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工作的深入开展,一定要在强化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针对性方面下功夫,特别是要学会运用“互联网+”思维开展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工作。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要把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平台建设上升到战略层面,切实加大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信息化、网络化乃至智能化建设,进而为提升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针对性奠定坚实的基础。比如可以建立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大数据平台”,切实加强对农业技术需求情况的调查、收集与分析,为有针对性的开展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创造有利条件;再比如还应当大力加强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APP平台建设,构建农业技术基层培训、指导、咨询服务载体,并且要不断加强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资源体系建设,建立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数据库”。
3.2抓好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分类性
要想在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中更有效的应用“互联网+”,至关重要的就是要更加高度重视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不同农民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推广,进行使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更具有特色化和有效性。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应当在构建多元化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平台和载体的基础上,强化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内容的分类性、层次性和系统性,比如可以运用网络技术开展“远程培训”,再比如还可以运用微信、QQ平台开展交流、互动等活动,这对于促进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的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在开展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分类性的基础上,还应当从农民的实际情况入手,运用信息技术、动画技术、视频技术开展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工作,强化农民对现代农业技术的理解和认识,进而促进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有效实施。
3.3突出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拓展性
“互联网+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从根本上来说属于一些创新性的推广理念和推广模式,在实施的过程中一定要根据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的发展趋势不断进行丰富和完善。这就需要利用网络技术、信息技术、智能技术等拓展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领域。比如可以运用网络技术将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进行有效结合,进而使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更具有覆盖性、融合性和渗透性;再比如还要运用网络技术强化农业劳动者、科研人员、群众科技组织与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机制、有关学校、科研单位的有效结合,并且要将“社会治理”理念应用于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当中,使更多的现代农业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能够参与到现代农业技术基层推广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