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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育法律法规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8 08:51:0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小学教育法律法规,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小学教育法律法规

篇1

关键词:职业院校;旅游法规;教学方法

《旅游法规》是职业院校旅游专业开设的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这门课程主要是培养学生的旅游法律意识和旅游法律素质,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旅游法律知识解决各种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当前教学中不少职业院校仍采用单一传统的教学方法即课堂讲授法,即以教师为主体,教师讲、学生听。课堂讲授法中教师重视的是对理论知识的讲解,忽视了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从而造成理论与实践的脱离,使学生逐渐失去了对这门课程的兴趣。

针对职业院校《旅游法规》课程教学方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结合笔者多年的实际教学经验,笔者认为在《旅游法规》课程的教学方法上可以进行以下几种探索。

一、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指在教学中,将案例讨论的方法运用到课堂教学活动中,通过剖析典型事件,增强学生感性认识,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培养学生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有助于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活跃课堂气氛。很多案例贴近生活,便于学生理解掌握,有些案例还具备一些故事情节,能够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活跃课堂气氛。案例教学法还有助于突出重点、难点,增强学生学习信心。运用案例讲解知识点,针对性强,学生理解分析较容易,便于学生靠自己的能力解决问题,从而增强了学生的学习信心,能够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当然,采用案例教学法也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案例讨论结束教师要给出案例问题的明确答案和法律依据,确保学生对知识点准确理解和掌握。二是要注意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先从知识点少、浅显的小案例入手,再到知识点多、复杂的综合案例演练,给学生一个从了解、接受到熟练、掌握的适应过程。

二、多媒体教学法

多媒体教学法是指多媒体教学技术的教学应用,即利用多媒体计算机综合处理和控制符号、语言、文字、声音、图形、图像、动画等多媒体信息,把各个多媒体要素按教学要求,进行优化组合,通过人机交互作用,呈现教学内容,完成教学任务的方法。多媒体教学以图文并茂、动静相宜、声像俱佳的表现形式,将课堂教学引入全新的境界,教学手段生动活泼,能够吸引学生注意力。

多媒体教学能够在课堂教学的有限时间内,通过图片、文字的演示,通过超级链接各种相关资料和互联网上的最新信息,传递给学生大量的信息,拓宽了学生的知识面。多媒体教学也将教师从课堂的板书书写中解脱出来,教师可以用更多的精力去进行课堂教学内容的组织和讲授,有效地提高了教学效率和效果。

随着现代职业教育的发展和职业院校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多媒体技术已广泛进入课堂。但是运用多媒体教学法也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教师要注意组织教学秩序,掌握好教学各环节的时间分配,适时引导学生思考、讨论。因为多媒体教学手段活泼,若学生的自制能力差,容易造成看热闹的场面,因此要求教师组织好教学,引导学生独立思考问题,组织学生讨论问题,以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二是教师要注意教学信息量输出适度,信息内容与教学内容、实际生活相关,重难点突出。因为多媒体教学使得教学内容丰富,若信息量过大,与学生接受能力不适应,则会造成学生无法把握重点,不能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三、旅行社、旅游景点咨询式教学方法

旅行社咨询式教学方法是一种实践教学法,是指定期组织学生到旅行社参观考察,与旅行社工作人员座谈,了解有关旅游纠纷、争议的处理程序及方法,在旅行社允许的范围内,协助旅行社工作人员处理有关旅游法规方面的纠纷、争议。旅行社咨询式教学方法可以使学生灵活运用学习到的知识,能够调动学生学习兴趣与求知欲。另外,这种方法处理业务的仿真性强,对培养学生的职业判断能力、业务处理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也非常有益。

此外,作为补充教学方法,旅游景点咨询式教学方法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适当采用。该教学方法是组织学生定期到一些旅游景点采访游客,了解游客旅游过程中出现的纠纷、争议以及解决方式,针对游客在旅行过程中遇到的特殊事件,学生也可以运用自己所学的旅游法规知识对相关的事件提出一定的解决方法。旅游景点咨询式教学方法把学生投入到真实情境中去,可以开阔学生的视野,提升学生利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当然,旅行社、旅游景点咨询式教学方法实施起来有一定难度,需要旅行社、旅游景点及游客的配合,要求学生有一定的知识积累,最好在本门课程教学最后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而且要教育学生注意礼貌礼仪,做好充分准备,以便达到预期实践教学效果。

目前,旅游行业在我国蓬勃发展,旅游专业职业教育以培养实用型人才作为根本出发点,因此,教师应当以此为目标,在《旅游法规》课程的教学中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增强实践水平,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尝试教学方法改革创新,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促进职业教育更快更好发展。

参考文献

篇2

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要让学生即要了解中国的旅游法律和法规知识,也要了解国际上主要客源国的旅游立法情况,学生不论将来是否从事旅游业的工作,就算只是作为一名普通的游客,也应具备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在旅游接待中不受侵害的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和投诉的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旅游法律纠纷的发生;熟悉旅游团队的导游服务流程与服务质量标准,能够有效防范及处理旅游接待中的各种问题和事故的发生;及时掌握我国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不断变化的行业规范,但不盲目学习法条而脱离实际情况,保证理论与实践相统一,提高实际操作能力,为旅游业培养高素质的从业人员或管理人员。

2慎重挑选所用教材,充分准备好课堂教案及讲义

针对该课程所出的教材版本很多,但部分教材的版本过久,很多涉及的法规内容要么已过时,要么不够清楚,所以笔者经过慎重对比后选用了每年在教材内容上都会有所改进且重新印刷出版的,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韩玉灵主编的《旅游法教程》一书作为该课程的教材,至今已有四届的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使用,效果良好。在选用了合适的教材和遵循教学大纲内容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制作出最新的课堂教案和讲义,因为在课堂上45分钟的学习里不可能把教材的内容逐字逐句地学习,这就要通过教案和讲义来实现对书本内容的精华呈现。教案是教师课堂上教学内容的逻辑安排,而讲义就是教师课堂教学的全部内容,所以在编写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内容安排的合理性,多引入典型案例来帮助学生对教学重点和难点的理解掌握,杜绝照本宣科的发生,这样才能真正有效的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3针对所选用教材的特点合理安排教学进度

高校《旅游政策与法规》课程一般学习一个学期,为期18周,平均每周3课时,在这短短的54课时里要想把这门课程的内容面面俱到对授课教师来说是个不小的挑战,所以这就要求在教学进度的安排上要有所侧重。以笔者所选用的教材为例,前七章的内容对于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来说就是必须重点掌握的专业知识,如第一、二章节的内容就是对中国以及世界的旅游法制建设及法律关系的认识了解;而第三、四章节的内容是对旅游消费者相关法律制度的了解,对学生来说不管是将来要从事旅游管理这个行业,还是只作为一名普通的消费者,这一章节的内容是非常实用的;之后的第五、六、七章节的内容是对旅行社、导游及领队人员法律制度的学习,这一部分内容的学习直接影响到带团实际操作中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者认为以上前七章的学习应占用至少十周的课时量,而之后的章节学习起来就比较容易理解掌握,如关于旅游资源、旅游景区章节的内容都较简单。

4因材施教,不断改进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

篇3

教学是建立在一定的科学规律之上的有机的、系统的活动。在小学英语教学中,基于一门语言学科所具有的抽象性、概括性,就应当遵从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从而有的放矢,进行精准的教学。小学英语教学因为教学对象的特殊性,如何保证英语教学的有效性需要得到关注。而以皮亚杰的儿童发展规律在设计教学过程关注到了儿童发展的实际状况,运用了科学规律去建构课程,其合理性正在被小学英语教育课堂所实践。

一、认知发展规律理论源起

认知发展规律是瑞士著名心理学家皮亚杰认知建构主义的内涵与理论支撑,是建立在对行为主义及其教学理论的批判与融合的基础上的,是个体与外部客观不断地互动进行创设的。

而以皮亚杰通过对儿童认知发展研究,发现的儿童认知发展规律长期以来被教育学界引为中小学儿童课程组织、认知发展的心理学基础,其具有的科学意义对于今天小学阶段课程的设置与实施具有重要研究意义。

二、对儿童认知发展规律特点描述

皮亚杰通过对大量儿童进行观察研究后提出了儿童认知发展规律,在他看来,个体从出生到成熟的发展过程中认知结构在环境的相互作用中不断重构。因为内涵不一,而呈现不同的表现形式。由此将个体的认知发展分为了四个阶段。

其一是感知运动阶段(0― 2岁),这一阶段,儿童主要通过具体的动作和机能感官来发现、认知世界,主要手段是原始的抓、吸等等动作。

其二是前运算阶段(2― 7)岁,这一阶段,儿童可以进行很多的抽象性游戏,但是儿童用抽象概念去表达或认识客观世界的能力依然是单一路径的,即不可逆性。而其对物质的相对性与绝对性缺乏内涵式理解。这一时期的儿童时自我中心主义的,他们趋向按照他们自己的观点了解世界和他人的经验。

其三是具体运算阶段(7― 11岁) ,这一阶段儿童的认知结构完全掌握了同一性,虽然不具备抽象思维,但是可以对抽象的事物加以理解。

其四是形式运算阶段(11― 15岁)。这一阶段学生可以用成人的思维考虑问题的本质,教师应当照顾学生的发展状况予以个别化的教学方式,尊重学生的主体性,就其存在的问题给予相应的指导,给出专业化的意见。

皮亚杰通过一些经典的概念,描述了儿童认知发展的整个过程,揭示了个体发展的某些规律,因而,在这一时期对儿童的教育教学,应当从其认知发展规律入手,即通过直观教学,设计合理的、科学的教学模式。

三、以儿童认知发展规律设计小学英语教学模式

1、建立情境,实践化教学

儿童的认知发展处于形式运算阶段,大多以具象思维为主,对于具体、显性的东西容易理解,对于抽象、隐性的内容不能很好地进行抽象性思维。因而,在小学英语的教学中,应当根据课堂内容,结合学生接受能力和特点,创造合适学生实际的教学情境,让学生在教学情境中参与学习,学习中能够以直观性代替抽象性,真正从遵从儿童的认知发展规律出发,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习英语,从而推动对小学生的实践化教学。

例如,在小学英语中,学习蔬菜的单词时,可以将教室暂时简单地布置为菜市场,让学生在课堂中扮演菜农和顾客,通过演练对话,如:“how much are these potatos”等等,认识并理解“potatos”、“tomato”等关于蔬菜的单词。

2、设计游戏,激发学生的学习的兴趣

小孩子天生就爱玩,这是他们的天性。从儿童认知发展规律来说,可以从事很多象征性的游戏,并从中感知学习内容,即能够运用语言或较为抽象的符号来表示具体的事物。那么根据这一儿童认知发展规律,我们在教学中可以设计游戏,重视学生的参与度,让学生参与其中,将抽象化程度高的语言学习转变为具有象征意义的游戏,让儿童在游戏中学知识,用知识去指导游戏,帮助他们建立起学习的兴趣,让他们更加自觉、更加愿意学习,从而不断提高他们学习英语的效率和学习成果。

例如,在英文26个字母的学习中,教师可以鼓励学生将字母经过形象化的游戏处理,如A可以表示为金字塔或者一棵树,C和D可在里边加以改造,成为表情符号,通过让学生在课堂设计字母的游戏形式,加深了学生对于字母的认知程度,从而进行了良好的字母学习。

篇4

【关键词】幼儿教育;发展规律;小学化

前 言:

幼儿教育“小学化”,指的是幼儿园在教育教学中,以读、写、算为幼儿主要活动内容,将幼儿当作小学生来要求。其中,有的侧重于课程内容的小学化,如开设各种各样的技能特色班、兴趣班,要求幼儿提前学习小学的知识,学习读写算;有的则侧重于对幼儿的行为要求及幼儿教育形式的小学化,如把小学生的行为规范硬往幼儿身上套等。心理学中指出:尽管幼儿的兴奋和抑制功能都在不断增强,但是相比之下,抑制机能还是较弱。因此对幼儿过高的抑制要求,如要求幼儿长时间保持一种姿势或集中注意于单调乏味的课业,往往会引起高级神经活动的紊乱。所以,这种违背幼儿成长规律的教育现象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很多幼儿园已经开始针对这一问题采取了各种“以幼儿为本”的全新教育理念与模式。幼儿园时期可以说是一个人发展的关键时期,幼儿教育是否得当直接影响孩子一生的发展。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劳动能否结出丰硕的果实,关键要看他们的教育方法是否符合孩子的身心发展规律。

1 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

1.1 幼儿心理发展存在关键期。根据国内外研究资料证明,在个体心理发展过程中,有三个关键的年龄阶段。这三个阶段是:2、3岁;6、7岁和11、12岁左右。所谓关键性的年龄阶段,是指无论在儿童的认识水平、个性特征和行为活动等各个方面,都由量的积累而产生了一个质的变化,即发生了质的飞跃。2至3岁是儿童口头语言发展的关键期;4至5岁是儿童口头语言发展的第二个质变期,也是学习书面言语的关键期;2至3岁是计数能力发展的转折点;5至6岁是数概念发展的转折点。研究、重视关键期,就是为了抓住对孩子教育起决定作用的时期,进行相应的教育。

1.2 幼儿身心发展存在个体差异。幼儿的发展是一个持续、渐进的过程,同时也表现出一定的阶段性特征。幼儿心理发展是由孩子所处的环境和教育决定的,一般说来,在一定社会和教育条件下,儿童心理年龄特征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但是,由于每个幼儿所处的环境和所受教育的不同,或是社会环境与教育在幼儿身上起作用的情况不尽相同,因而在幼儿心理发展的过程和速度上,彼此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教育者要充分理解和尊重幼儿发展进程中的个别差异,支持和引导他们从原有水平向更高水平发展,按照自身的速度和方式到达发展“阶梯”,切忌用一把“尺子”衡量所有幼儿。

1.3 幼儿期是孩子心理发展的敏感期。儿童心理发展的敏感期,是指儿童学习某种知识和行为比较容易、心理某个方面发展最为迅速的时期。在这个时期里,如果儿童处在适当的环境中,便可以在无意识中自然地掌握某种能力;错过了敏感期,则学习起来较为困难,发展比较缓慢。

不同年龄对学习的某个方面有不同的敏感性。从整个人生的心理发展来说,6岁前是心理发展的敏感期。根据著名教育家蒙特梭利对儿童敏感期的观察与研究,学龄前的敏感期主要有动作敏感期、语言敏感期、感官敏感期、秩序敏感期、细微事物敏感期、社会规范敏感期、数学敏感期、书写敏感期和阅读敏感期。各种敏感期的出现,是儿童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对于每一个具体儿童,敏感期的出现时间和持续时间存在着个体差异,不能绝对化。了解了各种敏感期,教育者就可以观察孩子的行为,了解孩子的需求,解释孩子的行为,适时适当地助孩子一臂之力。

2 学校教育应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

2.1 能力培养是关键。幼儿园应把孩子的能力培养当作重要的教育目的来抓。幼儿园要把孩子动手操作、独立思考能力的培养和习惯养成放在首位。幼儿的发展水平和认知特征,决定其学习方式更多地依靠实际的活动:游戏、生活、探索、交往,依靠“玩中学”。《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指出:要“从不同角度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发展”。“要避免仅仅重视表现技能或艺术活动的结果,而忽视幼儿在活动过程中的情感体验和态度倾向。”《指南》中强调“儿童的发展是一个整体,要注重领域之间、目标之间的相互渗透和整合,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协调发展,而不应片面追求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发展。”要求学前教育把生活中的点滴常识融入到课堂中,让学前教育的五大领域相互渗透,经常组织孩子参加户外活动、体育运动;组织节日联欢活动等。这些教育理念和活动对幼儿阶段良好行为的养成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2 探索启发,打造引导环境。给孩子插上想象的翅膀。在面对日益严重的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时,幼儿园应坚持“玩中学、学中玩”的教育理念,为培养创造型人才打基础。只有充分释放孩子的想象力,才有可能为他们的创造性学习和今后的小学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因此,幼儿园在教学中,要根据孩子年龄阶段的发展特点,引导他们主动探索世界,开拓其想象力和创造力,而不是将固化的知识灌输给孩子。幼儿园要坚持科学的幼儿教育应该是一种综合能力的培养,而不是知识的灌输。努力做到寓教于乐,通过各种孩子们喜闻乐见的游戏向孩子渗透日常知识。让孩子以自己的视角去探索自然、了解自然。

2.3 寓教于乐,教学融入游戏。幼儿的学习是以直接经验为基础,在游戏和日常生活中进行的。首先,幼儿园的课程要生活化、游戏化,实现幼儿身心的和谐发展。在教学工作中科学合理安排幼儿园一日活动,将作息时间从点状改为块状,在这种弹性时间中,做到寓教于幼儿园的环境和各项生活之中;关注幼儿的情感、兴趣、态度、个性,以培养幼儿终身学习的基础动力。其次,把学习融入游戏之中,让教育目光穿透围墙。坚持“快乐学习”幼儿教育理念,使孩子们得以在各种游戏中轻松度过快乐童年。幼儿园要致力于幼教课程改革,把孩子由园内带到园外,投向大自然的怀抱,让孩子在大自然中学习,并培养他们的探索意识。同时,把为孩子创设表达空间、活动区角作为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幼儿园充分利用地方资源,如带领孩子去敬老院看望老人,通过社区资源滋润孩子的心灵,塑造孩子的健全人格。

3 家庭教育应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

3.1 要遵循循序渐进原则。家长在进行家庭教育时,必须科学地从自己子女的身心发展实际出发,遵循其发展规律,适时地、积极主动地促进其发展。教给幼儿的东西,也应遵循从易到难,从简单到复杂的原则。

3.2 要遵循因材施教原则。家长要从孩子的个性特征出发,进行有针对性地教育。如有些孩子自负和傲慢,家长不要轻易激怒他,而要锻炼他的自制力;有些孩子感情不易发生和暴露,但一旦发生,就非常强烈深刻,家长要给予更多的体贴关心,避免在公共场合大声指责孩子。总之,孩子的个性不同,教育方法也不同。

3.3 要遵循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特点。一是教育率先性。幼儿从出生到入学前的教育,都是在家庭中实施的,可以这样说家庭教育具有一定的率先性;二是随意性和随机性。在家中对子女教什么、怎样教,受家庭中的某些因素的影响,教育有较大的随意性。家庭教育又与家庭生活相伴随,因此又具有随机性;三是亲情性。幼儿在成长过程中与家长建立了亲子关系,然后向着亲密化发展。这种亲密的关系对孩子的家庭教育起着巨大的感染作用,孩子年龄越小,情感越多变,对父母越依恋,感染作用就越大,效果越显著;四是持久性。幼儿到了入园的年龄,但家庭的教育始终是在进行的,没有一刻停止;五是丰富性。幼儿的家庭教育,领域涉及范围很广,在不同的家庭生活环境、交往关系、生活方式中,儿童可随之获得不同的教育信息和生活的经验,学习一些行为规范,生活技能等;六是细致性,幼儿的行为表现,看起来都是些具体小事,但任何一件小事都关系着孩子的发展。家长应给予细致的照料和教育,切不可粗枝大叶;七是个体性,每个幼儿具有不同的个性特征,家长在教育的过程中给予幼儿相适宜的、有针对性教育,促使幼儿在原有基础上得到最大的发展。

总之,幼儿教育的任务在于开发心智,无论是学校教育还是家庭教育,最终目标都是让孩子们爱上学习,而不是让孩子机械地背多少诗或多少单词。孩子幼小的心灵需要百般地呵护,任何教育都不能违背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幼儿教育小学化的倾向,就是“教育跑步”,损害的是孩子们的心灵;杜绝幼儿教育小学化的意义就在于还给孩子一个快乐的童年,收获一个灿烂的明天。

参考文献:

[1] 黄人颂主编.学前教育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

[2] 刘岩编著.幼儿教育概论[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999

篇5

关键词: 幼儿园教育 小学化 身心发展

目前社会上的幼儿教育机构越来越多,在应试教育和家长望子成龙的心态影响下,很多幼儿园提前开设小学低年级课程,忽视了幼儿的知识接受理解能力,违背了幼儿的发展规律,为了获得社会利益和满足家长的需求,采取这种揠苗助长的教育方式,教育课程与教育规模趋向小学,严重影响了幼儿的健康发展。广大幼儿教育工作者要尊重幼儿的发展规律,合理进行幼儿教育,防止与纠正小学化倾向,保证孩子们有健康良好的教育环境,为孩子们未来的成长打下扎实的基础。

一、幼儿园“小学化”现象的概况

所谓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就是教师在幼儿教育中提前进行小学课程教育,忽视了孩子的成长规律,对孩子们的健康成长造成不利影响。有的幼儿园的教育课程与教育方式完全小学化,幼儿在幼儿园里的学习相当于提前步入小学;有的幼儿园教育方式出现问题,导致幼儿在幼儿园阶段就失去了学习兴趣,不利于孩子们以后的发展学习。这些教育致使幼儿失去了本该快乐的童年生活,过早进入繁重的学习状态。

1.幼儿园的课程设置与教学制度趋向小学,在幼儿阶段就为孩子们设置了写字、算数、背诵等课程,严重忽视了幼儿的接受能力与学习能力,打击了孩子们的学习兴趣,使孩子们失去了主动性。此外,幼儿园的教学制度趋向小学化,幼儿在严肃死板的氛围里学习,孩子们的作息时间与日常行为按照小学的规范进行,完全失去了自身的游戏时间和自主分配的机会。

2.幼儿园的教学方式死板单一,多采取口头教学方式,“教师说,学生听”,致使本来就困难的课程变得更加枯燥无趣,孩子们过早接触不符合自身接受能力的课程,在死板无趣的环境里失去了主动性,缺少游戏娱乐时间,导致孩子们失去了学习的兴趣与积极性,本该快乐无忧的年纪增添了过多的压力,影响了孩子们日后的学习生活。

二、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的危害

1.幼儿园的“小学化”教育不利于孩子的身体发育成长。由于幼儿的身体与思维都处于成长发育的阶段,非常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幼儿过早接触困难学习内容,不利于大脑的发育,长时间处于固定学习状态,影响孩子们自主的思考发展,容易造成身体疲劳,影响神经系统的发展。另外,幼儿缺乏游戏活动,不利于自身的身体成长发育。

2.幼儿园过早使幼儿接触小学课程,违背了幼儿的接受能力。在幼儿不能掌握与接受的范围内,造成孩子们失去了学习主动性,学习过程中降低了积极性,对学习产生厌烦,还没上小学就已经对学习失去了兴趣,对孩子日后的学习生活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同时影响了孩子健康的心理发展。

3.在幼儿学习小学课程时,教师注重教学结果,教学方式机械化,幼儿学习毫无兴趣可言,失去了学习主动性,不利于孩子们形成良好的学习方式与学习习惯。孩子们在学习时硬性地被教师灌输死板知识,自身没有参与到学习中,依靠死记硬背的方式进行学习记忆,这种学习习惯无论是小学还是日后,都会对孩子们的学习造成不利影响。

三、幼儿园“小学化”趋向的原因和应对措施

目前的幼儿教育出现“小学化”趋向,有以下几点原因:1.部分幼儿园以营利为目的,而不是教育为目的,幼儿园为了营利,迎合家长的需求和社会舆论的需求进行幼儿教育,忽视了幼儿的主体性。2.有的家长教育观不正确,望子成龙的心态导致家长安排孩子过早地学习孩子接受不了的知识,甚至有的家长认为幼儿园不教授知识,带领孩子游戏玩乐的幼儿园不规范,只关注孩子成绩,忽视了孩子自身的健康发展。3.目前的幼儿教育工作者专业性较低,很多人不知道如何进行幼儿教育,导致教育方式与教育内容不合理,对孩子们的成长造成不利影响。我们在进行幼儿教育时,要关注“小学化”产生的原因,防止出现幼儿教育的小学化,尊重孩子们的成长规律。

为了防止幼儿教育“小学化”,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很多幼儿园的教育管理都不完善,为了营利忽视孩子自身的成长,在这方面,政府的监督管理制度不仅要加强,还要持续下去,保证幼儿园的建设管理科学规范,抵制忽视孩子自身成长的幼儿教育。2.进行家长思想教育,灌输科学正确的教育理念。很多家长的教育理念不正确,只关注孩子成绩,忽视了孩子的身心发展。幼儿园可以通过家长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正确的教育观念引导,达到家长与教师共同教育孩子,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3.加强幼儿教师的专业化,幼儿教育对孩子日后的生活学习影响很大,一个好的幼儿教育会为孩子日后的生活打下坚实的基础,幼儿教育的教师专业性要求很高,幼儿园要聘请优秀的、具备国家认可的专业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进行幼儿教育,保证孩子们的快乐学习生活。

四、结语

随着社会的发展,幼儿教育不断出现“小学化”趋势,幼儿教育的教师们要认清这种趋势的弊端,防止与纠正“小学化”的趋势,运用专业的教学方式,尊重孩子的发展规律,营造轻松快乐的幼儿学习氛围,为孩子们日后的学习生活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篇6

关键词 监管 法制建设 法律意识

中小学教育培训机构是指在公立学校教育之外,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课或艺术方面,给予中小学生辅导的民办教育机构。近年来,我国培训行业飞速发展,目前全国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已超过十万家,其中,中小学培训机构占有很大比重,面对这一新兴市场,商机无限,而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亦不可避免。那么,培训机构经营过程中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问题,这些法律问题产生的原因是什么,我们又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以下,对这些内容进行探讨。

一、我国中小学生教育培训行业存在的问题

(一)教育资质不合格。

目前培训机构数量增长迅猛,监管制度的不完善使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进行无证经营,更有甚者,居然冒充是某某著名培训机构的连锁经营网点,其实,只是设备和教材与该著名机构相同,就是打着该机构名号招揽顾客而已。该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利益,属于欺诈行为。即便是培训机构要开设连锁经营网点,也要经过一系列手续才属合法。

(二)行业规范混乱。

首先,许多在职教师经不住教育培训机构高额工资的诱惑,不顾政府相关规定,去培训机构任教,影响了在职教师的正常教学。甚至,有的教师在公立学校为培训机构宣传吸收学员,更是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与政府规章的。

其次,许多机构教师是不符合教学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例》第二十三条: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民办学校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专职教师。但往往现实中许多培训机构是达不到这一标准的。

(三)培训机构乱收费现象严重。

相关法律规定,培训学校对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由学校自行确定,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然而,许多培训机构不报或虚报收费标准,使得现在培训市场价格高涨,许多家长对此颇有怨言。

(四)虚假广告屡见不鲜。

教育培训市场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家长对培训机构的师资实力和相应的教学设备都不甚了解。只能是从这些机构他们在电视、报纸等媒介上发的广告中去了解相关的情况,即使他们到了培训的机构所在地也不一定能判断这个学校的好坏。而面对整个教育培训行业激烈的竞争,投资者为了快速赢利,其广告和相关市场部人员的介绍往往是夸大其词的。这种虚假宣传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对其他培训机构来说,也属于不正当竞争。

二、引起该现状的原因

(一)行政管理机关监管不力。

教育部门没有专门的机构来管理培训教育行业。办学审批机关和执照核发机关是多头管理,很容易使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审查不严,导致许多培训机构即使没有取得营业执照,依然能够营业,这等同于无人管理。

由于缺乏专业部门监管,且中小学教育培训机构审核注册没有严格的有针对性的规范,导致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水平差距很大。在利益驱动下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的诈欺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消费者的权益与教育的质量都缺乏保障。

(二)有关法律规范体系不健全。

虽然《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反不正当竞争等都有相关规定,但目前规制培训行业的具体专门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不足以对培训机构的各种失信行为产生有效的法律规范和约束。

此外,《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比较模糊,权责划分不清晰,导致教育主管部门没有执法积极性,在招生管理,安全措施,教学教研,监督评估和淘汰机制等方面出现制度匮乏。从而造成培训市场失控,使一些冒名,不具备资质或牟利的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三)培训机构钻法律的空子。

鉴于政府监管乏力和法律的空白,部分培训机构利用其经营者的有利地位,进行多种违法行为,以实现其利益最大化。对于其他竞争者,其采取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消费者,其订立不合理的免责条款或者乱收费,损害了学生和家长的利益。我们知道,学生安全是对于社会至关重要的问题,而有的培训机构在签订合同时,违反合同法规定要求家长签订免责格式条款,或者在培训过程中违反侵权法规定忽略学生的安全问题,使学生的安全无法得到保证。

(四)消费者的法律意识不强。

由于中小学教育培训机构的消费者为学生及其家长,他们通常会选择亲朋好友推荐或通过广告宣传了解的培训机构,且培训市场信息公开制度不完善,广告宣传又多夸大其词,因此导致上当受骗。而最重要的是,在“跟风”的心理驱使下,其签订合同时往往不会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对培训机构的说辞过于信任,导致权利受到侵害时,对方以合同条款为由不进行赔偿,家长就觉得理屈词穷而放弃法律救济,或者不注意保留证据导致缺乏证据等情况的发生,最终有苦难言。

三、对于中小学教育培训机构所涉及的法律问题的几点意见

(一)加强中小学教育培训市场的法制建设。

我国应尽快出台教育培训方面的专项法律,使教育培训市场有法可依。对培训机构资质审查,注册登记,收费标准,安全措施,师资质量,教育教学,及监督等方面进行约束。

篇7

关键词:小学教育 惩罚 对策

自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实施以来,我国的小学教育取得了突破性的成就,其中最为明显的就是教师已经由最初的学生有问题惩罚学生,甚至体罚学生,变成了如今的大多数教师赞扬学生,但是笔者这里想要提出的事,虽然多数教师认真的贯彻了新课程改革的精髓,然而我们还是经常会在新闻或者网络上看到听到一些教师变相体罚学生,导致学生的心理和生理受到了极大的摧残。这种惩罚式的教育方式也引起来社会的强烈不满,导致小学 教育的问题一直颇受争议。

一、教育惩罚的概念以及目前小学教育惩罚的现状问题。

1.概念

教育惩罚,通过字面我们可以理解出就是个体对不良行为给予否定或者批评,旨在制止某种行为的发生,在小学教育中,教育惩罚一度成为教师教训孩子的一种强制性措施,通常包括口头警告、记过、开出学籍等,有的小学教育惩罚,也指教师体罚学生。

2.小学教育惩罚的现状。

在目前我国的多数小学中,基本教师都是在一个合理的层面惩罚学生,只有个别教师会出现不当的体罚学生现象,所以我们还是要承认,这种不合理的教育惩罚现象,还是存在的。至于为什么还会出现不当的惩罚方式,笔者认为,是在进行小学教育的过程中,一些教师并没有深入的理解应该如何行使自己教书育人的权利,他们认为既然学校和家长给予了自己作为教师的权利,就应该任由自己决定对孩子的惩罚力度,所以在学生犯错误的时候,常常会出现有的教师让孩子蹲在地上做俯卧撑,或者在门口几百个蹲起,这种惩罚的方式虽然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克制住学生的不良行为,但是只会治标不治本。另外,家长也对教育的惩罚方式认识上存在偏差,有的家长片面的认为,惩罚就是体罚,是不能被接受的。所以一旦谈到惩罚,家长就把它当作是教师的一种不当的手段,对自己的孩子百般呵护,这无疑对孩子的成长是不利的。以上关于小学教育惩罚的现状,都会造成孩子和教师的心理负担,对小学教育的实施带来一定的难度,直接影响教学成果。

二、小学教育合理惩罚的对策研究

从上面笔者对小学教育惩罚存在的问题剖析我们可以看出,在小学教育的过程中,作为惩罚教育的实施者教师,是最为直接的导致因素。究其原因,绝大多数都是教师职业观、价值观的缺乏,他们虽然有的是没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有的虽然明白自己有责任,但是在处理学生教育问题的方面,方式却使用的不对。他们不懂得如何合理的关怀学生,而是把学生当作自己管理的对象,不懂得合理的惩罚学生,这些在笔者看来是导致小学教育惩罚问题存在的最根本原因。为此,笔者认为管理小学教育的合理惩罚问题对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制定健全的政策法规

笔者查阅以往的资料发现,我国所制定的教育法律法规中,最为典型的就是《教育法》,但是只是对其中的一些关于小学教育的原则性问题进行了规定,比较泛泛。并且一旦实际操作起来,很容易被人钻了法律的空子,因此,在小学教育的惩罚问题上,笔者建议建立更为规范的法律法规,为教师的合理惩罚问题提供准确的法律依据,也供相关部门进行标准化的考量。

2.学校与家庭要共同建立相关的机制

我们发现,一旦出现了不合理的教育惩罚问题,学校在管理方法上面通常最大的问题就是家长层面,一些家长并不能很好的配合学校的管理,才会导致问题更加严重。所以,主要家长能够正确的对待教育惩罚问题,理性的融入到学校的教育机制当中,就可以避免惩罚的错误处理方式。而学校作为学生教育的主要阵地,对惩罚问题的处理水平也直接决定了家长对待教师的态度以及教育水平的好坏,因此学校也要与家长多多沟通,对已经存在的惩罚问题严格执行相关的规定,才能避免与家长的矛盾和冲突。

3.教师应遵循平等的师生关系

所谓的教育惩罚,本身就应该是一种合理的教育方式,毫不夸张的说,它应该是一门教育艺术。但是由于很多一线教师并没有深刻领悟到其中的真谛,而把自己理所应当的理解为惩罚的主体,这本身就不符合师生平等的理念。随着教育的发展,教师的思想也应该与时俱进,在教育的过程中应该倡导以学生为主体,这样才能营造出那种平等的师生关系,倾听学生的需要和心声,而不是有问题就开始惩罚他们,这样无疑会激化师生之间的矛盾。教育惩罚是一把双刃剑,只有合理的进行惩罚,学生的错误才能够得到改善和纠正,不合理的惩罚机制,只会影响正常的教学效果,运动不当的话教育效果非常差,还会给学生的心理造成阴影。只有奖惩结合,才能达到教育的目标,在学生有积极的表现,要适当奖励,不要吝啬你的夸张,但是当学生有错误的时候,也要有规则和尺度,才不是强烈的批评甚至体罚。

小学教育中建立合理的惩罚机制,科学的进行教育惩罚,这其中需要我们克服的困难还有很多,随着教育惩罚问题在社会中不断的受到关注,笔者相信社会也会客观和理性的看待小学教育中的惩罚问题。

参考文献

[1]曾小五.道德赏罚:现象与概念[J].道德与文明,2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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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学前教育发展特色及经验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用法治保障学前教育投入

美国一直以来推崇以法治国,是法律制度相对健全的国家。在学前教育的运行管理、财政拨款、评级监督等方面,制定了相关的法律,保障学前教育的顺利进行和正常发展。如,美国对教育经费投入制定了相关的拨款法,为经费的合理使用、确保经费专项专用起到法律保障作用。为杜绝监管不力、管理不善导致的款项滥用、浪费等现象,通过一系列的评估反馈机制来不断完善和修订法律,包括《早期学习机会法》(Early Learning Opportunity Act,2000)、《儿童保育法案》(Caring for ChildrenAct,2005)和《入学准备法案》(School ReadinessAct,2005)等,切实保证了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为家庭困难儿童入学提供了经费支持,从法律的强制性、权威性有力保障学前教育的发展和实效。由于美国的政治为分权而治,教育责任和权力都下放到州和地方政府。各州根据地域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教育法律和政策法规,为本州的学前教育发展提供法律保证。美国为了克服这种分权而治对学前教育造成的不利影响,设立专门的机构,即总统早期学习委员会,这样中央便于把控和统筹全国的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协调各州的教育权力,从行政角度推进本国学前教育发展。学前教育拨款法等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对各州的财政经费的使用起到监督监控的作用,另一角度也促进了各州结合本土资源发展学前教育的积极性。

(二)高度重视质量监控体系建设

学前教育的教育阶段分为入学、过程、结果三大部分,在教育实施中最关键的环节便是教育过程,教育质量的高低不仅来自于教育实施者的素质能力,更需要借助科学、有效的质量监控保障系统监管。美国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来建设质量监控体系,这为美国学前教育占据世界领先水平提供了保证。美国质量评级与促进系统(简称QRIS,即QualityRatingand ImprovementSystem)。各州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运行本州评级系统和建立评估标准,评估的对象为州内的各教育机构,通过第三方专业评估,评估的结果作为评定等级的依据,并向社会公开。美国的评级系统具有监控教育实施过程的功能,还具有帮助改进和扶持的功能。州政府根据评级单位的情况,对其进行资金帮助和指导,帮助其提升学前教育质量。根据评估标准为参照,教育机构完成评估之后,反馈结果按照指标体系,分级罗列并细化呈现,教育机构在明确自身不足的情况下及时调整和改进,另外,评级越高的机构获得资金扶持的力度越高。这极大地促进了教育机构改进教育质量的能动性和积极性,形成良性循环。

(三)严格教师资格认证制度

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是美国法定的职业准入制度,对从事幼教工作的人获得任教资格,必须取得这些进阶式资格证书:幼教执照、教师资格证、初级、中级资格证、国家高级教师资格证。幼教执照是进入学前教育行业的基础执照。以美国幼儿教育领域权威专业机构全儿教育协会(简称NAEYC)所制定的职前教育标准为依据,学校给学生作出相应的评价,学生取得学位之后,报名参加所在州的专业与能力考试,通过之后获得幼教执照。教师资格证,是在具有幼儿执照的基础上,根据NAEYC评估标准,参加新教师的培训,通过州级课堂评估,方才获得教师资格证。在获得教师资格基础上,通过笔试和试讲进一步获得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证书。这些进阶式的证书均不是永久的,在2-3年后,或者3-5年后需要重新考试认证。高级教师资格证书的考核最严格,历时评估最久,但取得后,在整个州内认可,而且给予各种优惠政策。由此可见,美国的幼儿教师准入制度非常严格,对新教师的考核要求高,这样既保证了优质的师资力量,同时,也会保证学生的教育质量。

二、法国学前教育发展特色及经验

法国的学前教育处在世界前列,法国的学前教育是免费不强制的教育,2岁以上儿童可就近入园,儿童的入园率非常高。法国的学前教育具有其鲜明的特色。

(一)健全的学前教育法制保障

法国是最早制定和颁布学前教育法律法规的国家,一直以来非常重视通过法律来保障幼儿受教育的权利。法国《教育宝典》规定:3岁及以上儿童,根据家长的需要,在家就近的幼儿园入学。所有的幼儿园向城市和农村的接受早期教育的儿童开放。体现了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法国《宪法》和《教育法典》均明确学前教育事业政府主办的原则,主张创办公立学前教育机构,各级公共教育免费开放。1989年颁布的《教育法案》以及1990年颁布的《教育法案实施条例》的有关条文中均提出加强幼小衔接。法国从1835年首次颁布学前教育法律至今已经有40多部法律和法规了,极大地保护了儿童的入学率,保证了教育的质量,也为法国的学前教育提供的坚实的保障系统。

(二)保障和扶持弱势儿童的受教育权

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要看它对待弱者的态度。法国对于保障和扶持弱势儿童受教育权的力度非常大,从法律上确定受教育免费,坚持受教育权人人平等原则,确保适龄儿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法国专门针对贫困、残障、智障等弱势儿童制定相关的政策法律,保障他们的受教育权,而且提供扶持和帮助,比如,投入专项经费,配备师资力量、提供儿童硬件设施以及优化家庭教育的专门培训等确保弱势儿童的教育质量,并给予他们的人文关怀,让他们在关爱中健康成长。据调查统计,法国在每2000人的聚集区,会设立一所学前教育机构[12],为确保2岁及以上的幼儿就近入园。法国的学前机构的办学模式多样,分为幼儿园、幼儿班、托儿所、保育所、流动车等,可为各种层次的不同需求的家长提供不同的教育机构,为家长们提供了便利的教育资源和服务,对于偏远地区的儿童采用流动车的方式,从城市中调配优质的师资去为他们上课,这样即使客观条件不便,也可以享受优质的教育课堂。从扶持弱势儿童受教育权来看,法国的教育具有公平性,确保了弱势儿童的受教育权,让他们享受同一起跑线的待遇,同时,推动了法国学前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三)独具特色的幼小衔接教育

在很多国家,学前教育阶段和小学教育阶段被划分为不同的教育阶段,界限明显,在教育机构、授课教师、教学课程等方面划分清晰,各自独立存在。但法国将幼小教育紧密结合,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并根据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将儿童的教育发展分为:前学习期(2-4岁);基础学习期(5-9岁);巩固期(10-12岁)。法国的学前教育阶段和小学教育阶段衔接紧密,从教学大纲、教育目标、教师聘用、课程设计,以及评估和考核办法都成一条脉络,相互联系,紧密结合。这种幼小衔接的教育模式,有助于幼儿从思想和学习方式顺利过渡到小学教育的学习阶段,也有助教育机构统筹管理、整体规划,让教育教学有序发展。幼小衔接教育,不等于幼儿教育小学化,每个阶段都有每个阶段的学习方式和内容,而不是将小学的教育教学提前放到幼儿阶段,这样是不利于幼儿的成长教育的。

三、对我国学前教育的启示

(一)加强国内学前教育的法律制定,全面保障幼儿的教育权

我国教育立法起步较晚,在建国之后才逐渐完善起来的。如同美国学前教育法律的颁布,分为联邦政府法律与地方政府法律。我国的学前教育法律亦分为两种:一种为全国性的法律,如《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等;另一种为地方性法律法规,如《上海市学前教育纲要》、《深圳市学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举办小规模幼儿园暂行规定》、《重庆市幼儿园一日活动保教常规行为细则(试行)》《湖南省学前教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我国现行的学前教育法律不健全,法律约束力弱。特别地方性的政策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相比法律而言,缺少强制性和权威性,导致执行力弱。主要的执行方式依靠行政下达或党纪约束,即使执行力差的机构也不用承担严重后果,最多是行政处罚。中央下发的教育文件和法规的贯彻,无法确保实施到位。因此,我国的学前教育法律需要健全。在教育立法中,学习美国将学前教育的资金投入立法,即拨款法,从根本上保证资金专款专用,杜绝经费滥用、挪用、浪费等情况出现。学习法国的立法,将儿童的人人平等受教育权的理念贯穿到教育立法中,这样边远山区、家庭困难、先天不足的儿童都具有平等的教育权,确保儿童平等的受教育权,营造公正公平的教育氛围。完善和建立地方学前教育法律,让法律具有效力,确保教育机构对学前教育政策的贯彻执行,让学前儿童的受教育权和教育质量得以保证。

(二)建立健全评估机制

科学合理的评估机制,有利于教育目标的实现和教育质量的提升。国内的幼儿园评级机制,确定了幼儿园星级指数,但是并未对他们将来的质量起到应有的督促和激励作用。美国的评级体系对教育机构在评估之后的基础上,还会督促其改进,并对需要扶持的指标给予扶持,比如,经费投入、师资配备等各方面。国内对于评级较高的幼儿园,对经费的投入力度较大,但往往评级高的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也高,国家支持其提高收费标准,对于贫困家庭的幼儿来讲,没钱支付高额的学前教育收费,只能选择评级差收费标准低的幼儿园。美国的教育监控系统,不仅是通过各项指标体系得出结论,而且对学前教育的不足给予指导和扶持,进而来提升教育机构的教育质量。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教育的公平性。因此,我国的学前教育评估机制可参考美国的评估运作体系,让评估机制具备评级、提升、激励的功能,让教育机构的评级在不断地变化,对评级较低的教育机构给予扶持和激励,形成良性竞争环境。这会逐渐引导教育均衡发展,真正体现教育的公平性,幼儿也不会因为就读评级不同的幼儿园而输在起跑线上。

(三)严格幼儿教师准入制度

在我国,幼儿教师取得教师资格证便可上岗执教。1993年《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1995年《教师资格条例》第5条:教师在取得教师资格证后,可在本级或者以下级别的学校或者教育机构任教,幼儿教师的任教资格是通过教师资格证的认证,对任教级别和专业不做要求。我国的幼儿园包括公办和民办,民办幼儿园的教师通过自主聘任来解决,教育行政部门不解决工资待遇的财政拨款,民办幼儿园的教师来源也让人堪忧。以美国的教师资格认证为例,幼儿教育领域权威专业机构全儿教育协会制定准入标准,美国幼师的任教资格需逐步取得:幼教执照、教师资格证、初级、中级资格证、国家高级教师资格证等证书之后才可以上岗,可见整个程序严密有序,考核标准由权威专业机构制定,由低到高逐步选拔出高质量的幼教人才,全力保障幼儿的教育质量。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幼教准入制度,培养专门的幼教专业人才,并经过各个阶段严格的专业知识考试和教学技能考核,逐步取得资格证书,才可进入幼儿园任教。严格教师准入制度,有助于提高我国的学前教育质量,推进我国的学前教育稳步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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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比较视域;“幼小衔接”;中国教育;启示

“幼小衔接”近年来受到了很大的关注,这是因为我国的“幼小衔接”存在着很多的漏洞,存在着很多问题,这对孩子的成长有着较为深刻的影响。首先,很多农村的幼儿园是缺少幼儿园向小学过渡的适应阶段的,这在很大程度加剧地区间的教育差距问题。其次,很多教育培训机构看准这一商机,打着“幼小衔接”的幌子,但是由于缺少相应的经验和教育人员,既浪费了孩子的大量时间也花费了家长大量金钱。更为重要的是,正是种种的原因导致幼小衔接不当使得很多学生在进入小学后难以适应小学的生活,又较为自卑,学习进度跟不上,进而产生厌学心理甚至心理障碍。我国正在不断的深化教育改革,教育改革牵涉内容广,周期长,但是无论如何“幼小衔接”都应该成为改革的重点与难点。针对我国的“幼小衔接”问题,我国应该在比较视域下进行改革,通过借鉴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不断完善我国的“幼小衔接”教育。

一、国外幼小衔接教育的情况

(一)实施机构

“幼小衔接”工作在外国不仅仅需要学前教育机构的单项推进,更为重要的是实现学前教育与小学低年级段教育的双向互动。其中,还需要发挥政府监督指导功能。也就是说,国外的幼小衔接情况是一个系统的工作,学前教育机构,小学低年级段教育机构,政府部门协调“作战”,确保“幼小衔接”的落实与推进。

(二)法律法规的制定

国外的很多国家很早就对“幼小衔接”作出了较为明确的法律规定或指示,这就使得法国、德国、瑞典、美国等国家在“幼小衔接”在法律的指导下较为健全与成熟。首先,日本在《幼儿园教育要领》中指出,幼儿园与小学应该成为一个连贯的整体,小学教育部门与学前教育部门应该充分沟通与联系,制定出一套完善的教育方法与模式帮助孩子从幼儿园升入小学后更好的融入小学学习生活中去。其次,瑞典在1998年制定的教育法中便明确指出,要将幼儿园教育(也称学前教育)划分到基础教育体系中去,也就是说,学前教育应该与小学高中教育都是属于孩子学习成长的一部们,学前教育的模式与理念不应该与小学教学存在较大偏差。而法国更是早在十九世纪九十年代便在法律中关注到了“幼小衔接”的重要性,在1989年和1990年提出的《教育法案》和《教育法案实施条例》中明确指出应该更加重视幼小衔接的方法与模式,在各大小学与幼儿园机构推广“幼小衔接”。

(三)政府指导

政府是“幼小衔接”工作重要的指导者与监督管理者,很多国家都认识到了政府监督指导的意义和作用,并探究研发了一系列政府指导监督措施。首先,美国政府与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结构联合起来,旨在为孩子的“幼小衔接”提供一个更好的环境与氛围。个别州甚至建立了“幼小衔接”的咨询室,为一些家长和孩子提供适当的方法进行有益的指导,缓解孩子和家长的焦虑情绪。其次,法国更是在1990年直接提出要发挥政府的监督指导效能,将学前教育与小学的监督指导工作统一起来。这就需要在全国范围内以一个省为单位对当地的“幼小衔接”情况进行深入考察与指导,对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记录好后进行上交以获得相应的解决办法。还要派遣初等教育指导员与相关的教育顾问对小学机构与学前教育进行指导,确保“幼小衔接”能够合理有效的进行下去。

(四)考核制度和教师聘用制度完善

要深入落实推进“幼小衔接”,确保“幼小衔接”工作的有效进行就需要对考核制度与教师聘用制度进行完善。美国实行学前教育与小学低年级教育合流培训与证照合一制度。也就是说,美国的学前教育老师是具备教授小学低年级学生的能力与素质的,同时,合流培训也使得老师对于学前教育与小学生低年级教育情况都有较为清晰全面的认识,这就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幼小衔接”的合理有序进行。其次,日本也在教师考核与教师聘用制度上与美国较为类似,日本希望学前教育的老师对小学低年级段教育有更为深入的了解,便组织学前教育老师与小学低年级段教育老师共同进行研修与交流,通过交流与研讨,制定出一套适合日本的“幼小衔接”方法与策略。同时组织学前教育教师参观小学低年级段的上课情况或者让其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证的考试,只有通过了才能够被学前教育机构聘用。

(五)幼小衔接教育的内容

“幼小衔接”的落实情况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前教育的教育情况,这就需要对幼小教育的教学内容进行完善,打破其各自为政的状态。法国通过将学前教育分为三个阶段(启蒙教育、基础学习、深入教育),这三个阶段不仅使得教学层层递进,更为重要的是,在深入学习阶段学生的教学内容与教学方式已经与小学一年级的教学较为接近,这是破除“幼小衔接”中的有效途径与方法。

二、我国幼小衔接教育的情况

(一)实施机构

我国的“幼小衔接”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虽然近年来也有一些法律条文对“幼小衔接”工作进行指导,但是其最终实施机构还较为模糊,缺乏定论。这就使得我国的幼小衔接工作的发展情况是极为不平衡的,一些地区借鉴了外国的有益经验,实现学前教育与小学初等教育的双向联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一些地区却依靠教育培训机构实现“幼小衔接”的过渡工作。

(二)法律法规的制定

我国的“幼小衔接”起步较晚,在法律层面上相较于很多国家也较为不健全。2001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领》中指出,学前教育与小学低年级段的衔接工作需要由家庭,政府,学前教育与小学低年级段的机构共同联合起来,积极利用各种教育资源,为“幼小衔接”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与条件。而在2007年上海出台的“幼小衔接”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将幼儿园大班与幼儿园学前班并入到“幼小衔接”的过渡阶段中去,让孩子提早适应小学教育模式。

(三)政府指导

政府的指导与监督也是“幼小衔接”取得成效的重要一方面,我国应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结合本国的“幼小衔接”情况制定出一套较为完善的幼小衔接体系。政府近年来正在逐步建立健全针对“幼小衔接”的监督与指导的培训系统,设立专人对“幼小衔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对于实际推行情况进行优化。

(四)考核制度和教师聘用制度完善

我国的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的教师考核与聘用制度是相互分离的。也就是说,两者的考核与聘用都各为体系,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我国“幼小衔接”的难度。同时,学前教育教师的考核与聘用更加重视老师的才艺,唱歌、跳舞、弹钢琴等往往成为老师的加分项。而小学教师的考核与聘用则更加注重老师的传授知识的能力与讲课的技巧手法。要真正实现“幼小衔接”的有序推进,则要两种考核与聘用制度进行融合、互补。

(五)幼小衔接教育的内容

近年来,我国在幼小衔接教育内容的研究上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效。在活动内容上不仅仅局限于幼儿园的课程内容,设置了“我眼中的小学”“一起去上小学吧”等主题让孩子对小学的一些规则与学习内容进行引导,让幼儿心中对小学有着较为清晰的认识。同时,在一些课程内容的设置上,可以借鉴小学的上课模式,帮助孩子尽早适应小学教育。

三、国外幼小衔接教育对我国的启示

(一)建立健全学前法律、法规

国外的“幼小衔接”教育为我国的教育提供了很多有益的启示,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上对“幼小衔接”进行一个有益的指导。要明确学前教育在“幼小衔接”中的地位与作用,通过法律法规对学前教育做出相应的规定,确保“幼小衔接”得到有效有序推进。同时,这也是实现“幼小衔接”的重要举措与途径。

(二)合理规划学前课程

合理规划学前教育课程内容,注重学前教育内容与小学低年级教育的连贯性,这是我国应该从外国“幼小衔接”学到的经验。针对本国实际,我国应该借鉴邻国日本的实行“幼小一贯教育”的“幼小衔接”方法。也就是说,要将学前教育内容与小学低年级教育内容结合起来考虑,使其成为一个连贯的教育内容,层层联系,环环紧扣的教育内容不仅能够使得从幼儿园升到一年级的学生能够尽快适应小学的学习内容与环境,这会大大降低孩子情绪焦虑甚至出现厌学情绪的发生。另一方面,政府或者相关教育人员深入到小学,学前教育学校进行深入研究,对于这些学生的心理状况与学习兴趣进行探讨,尽快研发出一套合理的学前教育课程,帮助学生适应小学教育。

(三)深化教师间的双向交流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国的小学教育与学前教育都属于各自为政的状况,双方教师缺乏沟通与交流,这就使得学前教育老师与小学老师相互不了解学生的状况及其学习情况,这就为“幼小衔接”工作造成很大的难度,也很难制定出一套简单快捷的方法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小学的生活与学习。因此,不断深化教师间的双向交流是完善“幼小衔接”工作的应有之义。这就需要创造条件让小学低年级段的教师与学前教育教师能够进行相互交流与研讨。其次,还要组织学前教育教师与小学教师相互参观教育情况,对于上课流程,上课内容有了更为全面的认识,才能做出适当调整,来完善“幼小衔接”。

(四)提高教师专业素养

“幼小衔接”的稳步推进需要的不仅仅是外界如政府、家长、学校等外部环境的优化,更为重要的是,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让教师具备更高的专业技能与知识,让老师对学前儿童,小学低年级段的学生心理状况,学习情况有更为深入的了解,从而适当调整教育方法与模式,实现学前教育与小学低年级段教育的无缝连接。老师专业素养提高不仅仅是教育水平的提升的表现,更为重要的是,老师是孩子学习道路上的引导者,具有较高专业素养的老师能够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小学的学习,培养良好学习习惯。

(五)重视家庭作用

家庭与学校一样都是孩子学习成长的重要场所,要让孩子能够平稳通过“幼小衔接”的过渡阶段就需要家长与老师共同携手起来,更加注重家庭对于孩子的影响作用。通过邀请家长与孩子共同参观小学教育让家长与孩子对小学的课程,学习内容有着更为全面的认识,加强引导,让孩子克服恐惧心理。而通过开家长座谈会能够让家长利用有效措施帮助孩子进行“幼小衔接”,如带孩子去购置学习用品,培养孩子的学习习惯,将教育贯穿到家庭的日常生活的始终。

结束语:

孩子从学前教育升入到小学一年级教育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阶段,这个时期对于孩子学习习惯的养成,思维习惯的培养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但是有很大一部分的孩子因为没有进行合理有效的“幼小衔接”过渡,这就使得孩子在一时间难以适应小学的学习生活也难以跟上大家的学习进度,进而产生自卑厌学心理。针对这一情况我国应该积极借鉴外国的有益经验与做法,不断完善我国“幼小衔接”的策略与方法,通过家庭、学校、政府的共同努力,为孩子的“幼小衔接”过渡营造良好的环境与氛围。在教学内容方面,应该将学前教育内容与小学低年级教育内容结合起来考虑,使其成为一个连贯的教育内容,实现幼小教育的无缝连接。(作者单位:北华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参考文献:

[1]付珍.浅析走出中国幼儿教育“小学化”的困境――日本“幼小衔接”视角下的启示[J].新西部(理论版),2015,06:171-172+151.

[2]张亭亭,武欣,胥兴春.幼儿园数学:学什么?怎么学?――基于加拿大安大略省《全日制幼儿园大纲(草案)》(数学)的解读[J].现代中小学教育,2012,12:75-78.

[3]《学前教育研究》2011年第1~12期(总第193~204期)总目录[J].学前教育研究,2011,12:7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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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部分地区;教师;侵权行为

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在我国部分地区依然存在,中小学教师侵权行为作为教育界、法学界及其他有关社会各界关注和争论的热点问题,更是教育法学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本文就部分地区中小学教师侵权行为的防范对策给予一些分析、研究。

一、中小学教师侵权行为概念的界定及法律责任探究

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犯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上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侵权行为就是指由于过错或过失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是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行为。由此可以推出中小学教师侵权行为的概念中小学教师由于故意或过失侵害学生财产和人身权利而应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的行为。所以,作为一种中小学教师侵权行为应具有如下特征行为主体是中小学教师行为客体是中小学学生的财产权和人身权行为的原因是一种不法行为,包括故意或过失造成的不法行为行为的结果是行为的主体对客体造成了伤害,并要承担民事责任。这样中小学教师侵权行为要满足四个条件须有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加害行为和损害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加害本身具有违法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

教师侵害学生的受教育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财产权等侵权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我国法律对于教师的侵权行为所因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义务教育法》第16条和《实施细则》第42条、第38条都有所规定。如第42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学生和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对行为人应当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7条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承担民事责任。”该法第48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该法第52条规定:“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师法》第37条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不良的,由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二、对中小学教师侵权行为的防范对策和建议

目前,我国部分地区,侵害学生人格尊严权,侵害学生的受教育权,侵害学生身体健康权,侵害学生隐私权,侵害学生财产权,侵害学生的人身自由权等行为依然存在。针对以上问题,有以下几点防范对策:

第一,加强和完善现有相关法律法规是防范中小学教师侵权行为的前提。我国己经形成《宪法》中的有关条款,《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以及各级政府颁布的有关教育的行政法规等教育法规体系,还有《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专门法律,这些为中小学生的身心发展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为了减少侵仅行为的发生,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首先要做到的就是要加强和完善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更应制定因地制宜的实施细则,改变“软法”现象。

第二,增强教师学法、守法、护法意识是防范中小学教师侵权行为的关键。部分地区中小学教师侵权行为的发生部分是由于有些教师的素质低,但是更多的是由于教师的法律意识不强,甚至不懂自己有些行为已经违法。因此,增强教师的法律意识,是减少侵权行为发生,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主要途径。

第三,完善法律监督机制是防范中小学教师侵扭行为的保障。监督是法律得以实施的一项重要保证。教师侵权行为之所以没有做到“违法必究”,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没有有效的法律监督机制。社会对教师的侵权行为只是进行道德上的谴责,而没有从法律的角度考虑家长对教师的侵权行为认识不足,认为教师的动机是良好的,是自己的孩子犯了错学校领导遇到教师侵害学生权利的事件,也只作简单的批评教育,没有提升到法律的高度。加强法律监督,一方面可以使家长、社会成员知道教师侮辱体罚学生是违法的,需追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可以依法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教师,给其他教师以警示。

第四,培养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是防范中小学教师侵权行为的重要基石。在“师道尊严”的传统教育思想影响下,学生受到侵害后几乎意识不到教师侵犯了他们的权利。所以,为了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要加强学生对自己法定权利的认识。例如在小学开设教育法规图片展、开设各种讲座在中学开设法律课程,让每个学生都能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第五,转变传统的教育观念,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是防范中小学教师侵权行为的先导条件。“教师得教、学生得学”在许多人看来都是天经地义的。传统的视教如父,崇尚“师道尊严”的文化氛围使不少家长和教师都无形中把本是平等的师生关系曲解为对老师的绝对权威。当教师过分强调自身的象征性权威时,就会把教师的“严”视作对不听话学生或胆敢“冒犯”“师道尊严”者的工具。所以,对于教师而言,必须进行观念更新,树立起尊重学生、把学生视为与自己具有同等人格的“人”的新的学生观,提倡民主合作、激发学生个性的师生关系。

第六,建立完善相应的法律救济制度是制裁中小学教师侵权行为,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保证。“有权利就必须有救济”,“没有救济的权利不是真正的权利。”法律救济对于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使学生申诉权得以真正实现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学生申诉制度,可以参照教师申诉制度进行规范,确定学生申诉的条件、对象、事由及时限,使学生申诉制度名副其实,真正成为学生的保护者。另一方面,解决诉讼中的案件受理问题,使学生在时不至于被法院拒绝或驳回。

第七,建立相关法律的咨询机构是帮助学生及家长了解教师侵权行为的重要渠道。在现实生活中、家长、学生对教师侵权行为并不十分了解。对其行使的权利缺乏完整具体的认识,加上他们往往对教育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不太了解,对自身权利并不完全知晓,必然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存在着许多困惑与不解。所以,建立一种依托社区、由社区成员组成,包括一定比例的中小学教师、学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工作者组成的非行政性的教育法律咨询机构,可以帮助学生及家长在面对教师侵权行为时能有效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给予合理的建议。

参考文献

[1]褚宏启,学校法律问题分析[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篇11

小学教师是履行小学教育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小学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小学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范,是引领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小学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基本理念

(一)学生为本

尊重小学生权益,以小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小学生的主动性;遵循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教学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促进小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

(二)师德为先

热爱小学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小学生,尊重小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做小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三)能力为重

把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突出教书育人实践能力;研究小学生,遵循小学生成长规律,提升教育教学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四)终身学习

学习先进小学教育理论,了解国内外小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二、基本内容

维度领域

基本要求 专业理念与师德

(一)职业理解与认识

1.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2.理解小学教育工作的意义,热爱小学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

3.认同小学教师的专业性和独特性,注重自身专业发展。

4.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为人师表。

5.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开展协作与交流。

(二)对小学生的态度与行为

6.关爱小学生,重视小学生身心健康,将保护小学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7.尊重小学生独立人格,维护小学生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个小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小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小学生。

8.信任小学生,尊重个体差异,主动了解和满足有益于小学生身心发展的不同需求。

9.积极创造条件,让小学生拥有快乐的学校生活。

(三)教育教学的态度与行为

10.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将小学生的知识学习、能力发展与品德养成相结合,重视小学生全面发展。

11.尊重教育规律和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一个小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12.引导小学生体验学习乐趣,保护小学生的求知欲和好奇心,培养小学生的广泛兴趣、动手能力和探究精神。

13.引导小学生学会学习,养成良好学习习惯。

(四)个人修养与行为

14.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

15.乐观向上、热情开朗、有亲和力。

16.善于自我调节情绪,保持平和心态。

17.勤于学习,不断进取。

18.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

专 业 知识

(五)小学生发展知识

19.了解关于小学生生存、发展和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20.了解不同年龄及有特殊需要的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掌握保护和促进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策略与方法。

23.了解对小学生进行青春期和性健康教育的知识和方法。

24.了解小学生安全防护的知识,掌握针对小学生可能出现的各种侵犯与伤害行为的预防与应对方法。

(六)学科知识

25.适应小学综合性教学的要求,了解多学科知识。

26.掌握所教学科知识体系、基本思想与方法。

27.了解所教学科与社会实践的联系,了解与其他学科的联系。

(七)教育教学知识

28.掌握小学教育教学基本理论。

29.掌握小学生品行养成的特点和规律。

30.掌握不同年龄小学生的认知规律。

31.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和教学知识。

(八)通识性知识

32.具有相应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

33.了解中国教育基本情况。

34.具有相应的艺术欣赏与表现知识。

35.具有适应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的信息技术知识。

专 业 能力

(九)教育教学设计

36.合理制定小学生个体与集体的教育教学计划。

37.合理利用教学资源,科学编写教学方案。

38.合理设计丰富多彩的班队活动。

(十)组织与实施

39.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帮助小学生建立良好的同伴关系。

40.创设适宜的教学情境,根据小学生的反应及时调整教学活动。

41.调动小学生学习积极性,结合小学生已有的知识和经验激发学习兴趣。

42.发挥小学生主体性,灵活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教学方式。

43.将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渗透运用到教学中。

44.较好使用口头语言、肢体语言与书面语言,使用普通话教学,规范书写钢笔字、粉笔字、毛笔字。

45.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46.鉴别小学生行为和思想动向,用科学的方法防止和有效矫正不良行为。

(十一)激励与评价

47.对小学生日常表现进行观察与判断,发现和赏识每一个小学生的点滴进步。

48.灵活使用多元评价方式,给予小学生恰当的评价和指导。

49.引导小学生进行积极的自我评价。

50.利用评价结果不断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十二)沟通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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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中心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学前教育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办园水平,维护幼儿健康成长,自觉接受家长、社会和媒体监督,我幼儿园向##镇中心学校作出如下庄严承诺:

1、依法办园。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和区(市)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区幼儿园常规管理三十条》、《##区幼儿园一日生活常规》要求。

2、保教规范。幼儿园保教行为做到“十不准”:不准幼儿园提前教授拼音、写字、笔算等小学教育内容;不准幼儿园辱骂、恐吓、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和其他催残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不准幼儿园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不准幼儿园给幼儿布置“学校式”的家庭作业;不准幼儿园推荐和组织购买各种幼儿教材和教辅资料;不准幼儿园无准备“无教具、无玩具、无学具”进课堂;不准幼儿园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超额编班,坚决纠正大班额现象;不准幼儿园“圈养”幼儿,要保证幼儿每天2小时的户外活动;准幼儿园随意将国家要求开齐开足“五大领域”课程减少;不准幼儿园限定幼儿大小便和饮水的时间。

3、科学管理。幼儿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卫生,无危险设施;设备玩具符合国家安全和卫生标准;严格执行卫生安全消毒制度;加强用水用电安全,消防符合要求;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如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本园承担一切经济处罚及责任。

4、保教质量。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不断优化师资队伍,聘用合格的教师任教,落实班级“两教一保”制;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努力为幼儿创造良好生活、学习环境,使幼儿在游戏中成长,在成长中发展个性、兴趣、特长。

5、互相尊重。热忱为幼儿家长提供服务,认真解答幼儿家长提出的求学咨询,充分尊重幼儿家长自主选择幼儿园的权利;幼儿入园后如有正当理由要求中途退(转)园的,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退费。

6、公平竞争。创造、维护良好的公平竞争秩序,幼儿园之间做到相互尊重,教育并约束招生人员,不虚假招生广告,不得对他园进行恶意攻击和诽谤,共同维护民幼儿园的招生形象。

7、接受监督。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方式、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服从中心学校管理,教育教学业务应在中心学校指导下进行,积极完成中心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每年接受区教体局的幼儿园年检、分等定级检查。

此承诺书一式二份,幼儿园、中心学校各一份。

以上条款如有违反,我愿意承担相关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承诺单位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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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我国当代著名的教育家朱永新,一直为设立“读书节”而奔走呼号并结合自身的成功体验撰写了大量推崇阅读的文章。陈村为让读书走进人们的生活、真正成为人们的精神享受,曾发表文章《读书啊读书》。这篇文章,从题目看,便可感受到作者让更多的人养成阅读习惯的迫不急待的心情。

高尔基的“我扑在书上好像饥饿的人扑在面包上一样”和古人说的“一日不读书,心源如废井”的警句格言,更是激励了更多的人终身发愤读书。

我也曾于2002年和2006年分别在《天津教育报》和《天津教育》杂志上把自己的读书心得写成文章,与读者交流。题目分别是《我喜欢读书》和《读书,是一种享受》。但文章的内容,大多在讲读书的意义和美好的享受,很少涉及读书的内容及方法。如《我喜欢读书》一文的开头是这样写的:我喜欢读书,因为好书是空气,阳光,水源,食粮,布匹;是健康,思想,方法,力量,效益;是欣赏不尽的春、夏、秋、冬;是领略不尽的南、北、西、东;是品尝不尽的苦、辣、酸、甜;是关爱有加的姊、妹、弟、兄……

今天,我想结合自己的读书所得,重点和读者交流一下。我认为,教师不仅要养成良好的读书习惯,而且还要让读书在自己专业发展过程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生于1958年,1978年考取了宝坻师范学校,而且有幸在我参加工作的第七年,也就是1987年的11月份,从家乡附近的一所初中,被借调到了教育局。在教育科当过科员、副科长、科长,之后被任命为分管业务的副局长。特别是在当副局长的十四年中,不仅按照市、区领导的要求、历届局党委的思路,和全区的广大教育工作者一道,不同程度地见证着宝坻教育的历史。

篇14

    [关键词]发达国家本科层次 小学教师培养

    国外对本科层次小学教师培养的研究进行得比较早。美国l9世纪30年代就有两个州要求小学教师具有学士学位,至70年代则成为全国的普遍要求。英国1975年颁布的《继续教育法规》明确规定,“合格教师”的学历要求为本科。日本1949年5月通过《教育职员资格法案》,规定中小学教师要获得“教育一级普通资格证书”,必须为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学士学位。法国、德国、新加坡等国家也相继提 类似的要求。1998年我国南京师范大学与南京晓庄师范学校联合招生试办小学教育本科专业,开创了小学教师本科化的先河。可以说,我国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化的培养范式还处于初期阶段,因此,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小学教育专业培养经验就非常有必要了。

    一

、本科层次小学教师培养模式的现状国内~b/l,学教育专业培养模式总的来说可分为以下四类:一是“综合”培养模式。国内以南京晓庄师范学院为代表,国外以美国、日本为代表,其培养方案偏重于综合,强调小学教师应具有任教小学主干学科的能力,实行的是全科型培养模式。二是“分科”培养模式。分方向招生,但不否定综合。以首都师范大学为代表,该校侧重于分科培养,设置的专业方向多,与小学课程基本对应,该校设置的小学教育专业分为中文、数学、英语、科学、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七个方向。三是“综合培养,分向发展”培养模式。兼顾了综合性和方向性,尊重学生的选择。国内以湖南师范大学为代表,国外以法、德两国为代表,除了要求学生把语文和数学作为执教学科课程的两门主课外,还要求他们广泛地选修其他课程。四是“大文大理型”模式。在综合培养的基础上,分大文大理型教师进行培养。

    二、发达国家本科层次小学教师培养的特点1.专业、多元的培养机构与模式。美国小学教师的培养由综合性大学的教育学院和文理学院开设的教育专业来承担,本科阶段为四年。英国培养小学教师的机构为大学教育学院、高等教育学院和艺术中心,师资培养模式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四年制的“教育学士学位”课程;另一类是一年制的教职业专门课程,接受各种专业的第一学位(相当于学士,除教育学士外,一般为i年)取得者,对其进行为期一年的教职教育和教育实习。法国回 !:里!培养小学教师的机构是大学师范学院,学院招收至少受过i年高等教育且获相应学位者,学制两年。日本在综合性大学的教育学部、教育大学、学艺大学或短期大学培养本科学历的小学教师,实行定向型与非定向型相结合的教师培养模式。

    2.综合化、弹性化的课程设置。小学生好奇心重,总会问一些看似简单其实蕴涵很深道理的问题,这就要求小学教师要有广泛的知识。发达国家在课程设置方面都相对多样化、弹性化。美国在前两年的通识教育课程中涉及的学科相当广泛,数学与母语是基础,人文知识、自然科学知识都广泛涉猎,会提供很大的选择空间给学生,希望把小学教师培养成通才型人才一德国要求教师至少必须具备执教两门相关学科的能力,在修业阶段要学习广泛的所选专业知识和社会科学等方面的知识。从发达国家课程设置方面我们可以看 普遍强调综合性,具有弹性,学生可以通过多种方式选修到自己感兴趣的学科,也重视通识课程的设置。如美国通识教育课程占总课程的40%,日本占37.7%,德国占33.3%。

    3.培养机构与小学的紧密合作。发达国家在本科学历小学教师的培养中都很重视与当地小学紧密合作。美国在教师专业化的推动下,出现了教师专业发展学校这一教师培养模式。这种模式以公立中小学为基地,以社区和学区为背景,一般由一所大学的教育系或教育学院与大学所在学区的一所或多所小学建立合作关系,为教师提供职前临床实践和职后专业发展的机会。 这种培养模式十分注重师范生教学实践能力的培养,可以说是由大学教师和一线小学教师一起培养师范生的。英围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小学教师培养模式也逐渐“以学校为基地”的模式为主。这一模式的主要特点还是师范院校或综合大学与小学紧密联系,师范生不仅要学好相应的大学课程,还要花大量的时间和小学生接触,感受小学的教学氛围。

    4.重视教学实践能力的培养。小学教师专业课程设置包括通识课程、教育课程、专业课程。纵观发达国家小学教师培养不难发现,他们都非常重视教师专业化的培养,重视教师教学实践能力的培养。美国小学教育专业的实习在整个课程设置中占很大的比例,在教育专业学习的两年期间每学期都要在小学实习.前三个学期要分别从学前班、幼儿园一直实习到五年级,师范生一周有两天时间都在小学,最后整个学期选一个年级实习。实习期间非常正规,几乎与正式教师一样,要准时到校、统一着装、参加家长会等。德国的小学教师在完成理论学习后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合格后才能申请进入到见习阶段,见习阶段时间很长,而且有非常严格的考核制度。

    5.健全、完善的教育法律法规。发达国家教育立法较早,至今发展的已经比较完善了。德国最早颁布了有关师范教育的法令,1763年普鲁士的《全国学校规程》规定,教师录用必须先参加考试取得执照才能从事教学。 日本是教育立法最完善的国家之一,日本的文部省每年都要对教师培养资格制度进行探讨和修改。例如,2008年3月教师资格法规再次修改,规定持有普通证书和一级资格证书的现职教师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在各大学课程里修完30个小时以上的资格证书更新讲习课程,获得结业证书,申报各地教育委员会。此项政策要在2009年4月开始正式实施运用。0此外,发达国家对教师资格制度也有严格的要求。英国1975年颁布的《继续教育条例》规定,合格教师必须在修完“教育学士学位”“教师证书”课程且考试合格才取得证书。德国对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更有着严格的要求,德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要通过两次考试。第一次是国家教师资格考试,考试内容包括毕业论文、笔试、试讲,考试合格者可申请实习教师职位。第二次考试是在实习教师结束见习之前在其见习学校进行,所在学校要对学生的实践能力作出评价,第二次考试非常严格,合格了才可以获得资格证书。

    三、对我国本科学历小学教师培养的启示1.课程设置综合化、多样化是小学教师培养的趋势所在。

    课程体系一般由通识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和教育专业课程三部分组成。从发达国家课程设置可看出,他们通识课程开设的范围非常广泛,有很多供学生选修的科目,而且重视学科的交叉设置,为师范生成为小学教师所需的广博的综合文化知识打下坚实的基础。专业教育课程非常重视实践能力的培养,有效促成教师专业化成长。我国通识课程内容相对狭窄,有些师范院校的教材、观点陈旧,书上的有些内容与现实生活相脱节,实践性不强。因此,要拓宽基础课,鼓励师范生跨学科选修,扩大师范生的知识面。学科专业类课程分化过细,综合类课程设置较少,忽视师范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其次,教育类课程内容普遍抽象,缺乏实践性,要重视教师实践能力的培养。

    2.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是提高教师整体素质的必由之路。

    目前高师院校的实践课程一般由教育见习和实习两种形式构成。见习一般安排在第三、第四学年上下学期,时间一般在一到两周左右,实习一般安排在第四学年的最后整个学期。见习一般都有带队教师,但师范生人数较多,一般都是一个班十几个人挤在一起听课,形式单一,师范生大多觉得无聊。实习的时间刚好面临毕业,不少高校强调抓毕业生就业率,而对毕业生的实习没有很明确的要求,愿意实习的学生进行实习,不愿意的都在备考或找工作。学校没有统一安排,没有有序地进行管理,更没有科学的考核方式,这样往往让实习制度流于形式,导致部分师范生在进入小学时不能够很快胜任教师工作。因此,要切实有效地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必须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在教育实践课程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教育见习、实习制度,进行量化管理。

    3.大学与小学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是教师专业化的有效手段。纵观发达国家小学教师培养可以看出,培养机构都非常重视与周边小学的长期合作,有很多院校都是由大学教师和小学一线教师共同培养师范生的,有很多国家的师范生的师范专业课程一半时间都是在小学进行的,师范生对小学的情况包括小学每个年级的年龄特征都有很深的了解。这一点对国内小学教师的培养有很大的借鉴作用。国内的师范院校大多都有自己的附属小学,可很少有学校把这种附属小学很好地利用起来,更别说周边的小学了。见习和实习都是统一时间进行的,师范生人数很多,很难在一个或两个学校里统一进行。因此,要联系周边的所有小学,与他们建立长期的合作。实习或见习的人数也可以错开,可以让师范生班级与小学班级结对子,一个师范班级对一个小学年级,让大学的教师和小学的教师一起对师范生进行培养。一周设置规定的时间在结对子的班级课堂上,听小学教师上课,协助小学教师解决小学生实际问题,让师范生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这样对大学而言,既可以保证师范生的实习质量,也可以让本学院的大学教授更好地了解小学情况,把理论知识转化成实践。对小学而言,在职教师也可以快速地了解教育前沿问题,在教学实践中遇到的困惑、疑难能及时地进行咨询,更好地提高教学效率,也可以有更多的机会到大学深造。

    4.加快教育立法,完善教师资格与聘任制度是教师培养的法律依据。我国教育立法较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直到1995年3月18日才通过。加快教育立法,如教师法的建立就非常有必要,这为约束教师行为,保障教师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