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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专题培训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8 08:50:5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法律援助专题培训,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法律援助专题培训

篇1

一是强化对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监督管理。并将回访情况与补贴发放相结合,督促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不断提升服务标准。

二是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调整至市最低工资标准以内,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在继续做好“资深律师点援制”、“法律援助进社区‘双百’服务”等活动的同时,开展“法律援助走基层”主题实践活动,扩大法律援助受援覆盖面,做好特殊人群的法律援助工作。

三是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不断提升区法律援助工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首先,创建区法律援助微博平台,利用微博开展“微服务”,定期更新法律知识,随时解答群众咨询。其次,设立便民服务自助终端,方便群众查询法律援助相关信息。另外,拓展电视、广播宣传专栏,策划法律援助专版专题报道;制作法律援助申请指南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材料,开展持续、多样的宣传活动。

篇2

一、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责任

新年伊始,局党组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布置年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以县法律援助中心牵头,全县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联动的工作模式,并制定了工作目标:即在原有建站率达到100%的基础上,村、居委会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的挂牌率达100%;二是完成上级下达的办案任务且案卷优良率达90%以上;三是全面开展法律援助专项宣传活动,公众知晓率达80%以上。为了更进一步将“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活动落到实处,局党组又主持召开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专题会议,进一步落实了上级文件精神,并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所、到站、到人,为年的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科学规划,完成工作指标

(一)加强网络建设,做到申请便捷

过往,群众申请法律援助须向县中心直接提出申请,给基层困难群众造成了很大的不更。为了更好的为基层困难群众服务,我局不仅在全县29个乡镇、县妇联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而且在全县527个村、居委会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并制定了含受理程序在内的一系列工作制度,形成了县、乡、村三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的运行模式,解决了群众无法就近申请法律援助的问题。年,乡镇村、居委会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受理法律援助申请158件,极大限度的发挥了站点的便捷作用,切实方便了基层困难群众。

(二)狠抓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为了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法律制度的知晓率,年初,我局即联合县妇联开展了“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三八妇女维权”专项法律宣传活动,采取在街头义务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制度,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年年月,根据上级的统一布置,我局又积极组织开展了“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宣传月”活动。活动期间,在户外悬挂了法律援助宣传横幅190余条,制作了宣传栏31幅,发放了宣传资料12000余份,并组织了街头义务咨询活动,共解答法律咨询303人次,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了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

(三)切实履行职责,做到工作有成效。

为了确保法律援助办案任务的完成,我局将办案任务纳入了法律援助人员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并与其评先、评优挂钩,不仅增强了法律援助人员的责任感,而且充分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今年以来,我局共审批、指派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2件(注:法律援助信息系统登陆181件),其中刑事案件17件,民事诉讼案件50件,民事非诉讼案件145件,解答法律咨询117人次,共落实赔偿金、赡养费、抚养费及劳动报酬600余万元,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办案任务,切实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地方社会稳定。

为落实省、市中心有关文件精神,推动和拓展涉及农民工以及破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劳动报酬、最低生活保障、劳动合同以及工伤赔偿等领域的案件,我局加大了对农民工以及破产企业职工的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力度,并通过参与“书记大接访”活动,以“降低门槛,能援则援”为原则,积极为农民工和破产企业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县龙阳镇居民梁海波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未得到妥善处理,多次到政府上访、吵闹,以期通过上访解决纠纷,但一直未能如愿。年月,县残联将案件转至我局法律援助中心,后中心迅速指派律师为其诉讼,依法维护了梁海波的合法权益。

三、专款专用,经费保障有力

年,我局共接受中央和省级财政法律援助专项经费3万元、县财政法律援助专项经费7.67万元,合计10.67万元。截止年月,我局已将上述拨款全部用于了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宣传培训和办公费用开支。其中,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8.67万元,支付法律援助培训、宣传及办公费用2万元。切实做到了专款专用,使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工作得到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四、加强监管,确保办案质量

篇3

一、全市贯彻实施《条例》的主要情况

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网络,完善工作制度,切实履行职责,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仅今年1-9月份,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87件,比去年同期增长43%,较好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全市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市法律援助中心被评为“省级文明法律援助中心”,__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郑玉铮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十佳援助律师”称号。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重视支持法律援助工作,把法律援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确保法律援助工作措施的有效落实。今年初,市政府把法律援助工作列为20__年度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年内为贫弱群体办理1500件以上的法律援助案件。市司法局将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层层落实到各县(市区)和市直律师事务所,把任务完成情况与执业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年检注册挂钩,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加大了对各县(市区)的督导检查力度,实行一周一调度、一月一会议、一季一通报,促进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本着“贴近群众、方便群众”的原则,大力推进援助网络建设,市县两级在全省率先全部成立了法律援助委员会和法律援助中心,并在民政、工会、团委、妇联、残联、老龄委、武装部等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室),乡镇、街道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配备了法律援助信息员。市政府将法律援助办案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年增加经费投入。市司法局与市财政局还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市政府为民办实事法律援助工程,切实加强财政保障的意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改善法律援助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微山、__、__等县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将法律援助办案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今年__县法律援助办案经费由2万元增加到8万元,较好保障了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工作。

(二)开展宣传活动,扩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影响。我市积极开展《条例》的宣传活动,编印宣传资料,制作法律援助联系卡,建立宣传专栏,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开展义务法律咨询,与妇联、残联、工会等部门联合开展为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服务专题活动,大力宣传《条例》的精神和法律援助工作情况,使社会更加关注法律援助,让困难群众懂得通过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市司法局与新闻媒体联合开办了《法治之声》、《法治之光》等栏目,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市电台两月一次的“行风热线”栏目,通过解答咨询、案例摘要、以案释法等专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知识需求。近期,又结合“法律六进”工作,积极开展了“法律援助入社区进乡村”活动。市县两级法律援助机构深入乡镇、村居和厂矿、学校,开办法律援助专题讲座,广泛宣传法律援助的范围、条件、程序和工作流程,现场受理援助案件,实现了服务方式由被动等待向主动上门转变、事后援助向提前介入转变。《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共开展大型宣传活动7次,制作宣传板面200余块,散发宣传材料1万5千余份,义务法律咨询8000余次,扩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影响。

(三)推行规范建设,提升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整体水平。为了全面贯彻实施《条例》的规定,推动法律援助健康发展,我市认真开展了规范化建设活动。一是加强了法律援助阵地建设。以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依托,把司法所建设与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结合起来,大力加强乡镇基层法律援助阵地建设,基本实现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有办公室、办公设备、办公人员,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奠定了基础。二是加强了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一方面健全法律援助机构,配强法律援助专业队伍,组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另一方面对法律援助人员实施培训,提高工作效率和办案水平。法律援助组织队伍建设呈快速发展的态势,市及各县(市区)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机构,有近半数县级法律援助机构升格为副科级单位,法律援助专业人员数量也有了较大增长。三是加强了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建设。将法律援助的各项业务实行台帐管理,各个工作环节都制定相应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了每个援助案件都有章可依、有据可查。建立法律援助公开制度,将援助的范围、原则、工作流程、工作纪律、监督电话、受援 助对象的权利义务、援助律师的基本情况等上墙公示,自觉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切实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实行了案件跟踪反馈管理,完善了结案评估、案件抽查、投诉查处等制度。__县推行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受援人承诺制度和法律服务人员向法律援助中心出据保证书制度,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保证了案件质量。

(四)发挥职能作用,有力促进了我市和谐社会建设。全市两级法律援助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对辖区符合条件的受援对象进行摸底调查,逐一登记,作到心中有数。热情为受援对象提供法律咨询,耐心为他们解答各种法律问题,增强了他们的法律意识。积极帮助受援对象调解纠纷,化解矛盾,努力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避免了多起群体性和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的安定团结。__县柘沟镇连续六年实现“三无”,__县今年1-9月份没有发生过一起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总量比去年同期下降27%,法律援助和司法调解工作到位是重要原因。突出工作重点,加大了对“三农领域”、调解领域和特殊群体领域的援助力度,使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__县针对在外务工农民多的实际情况,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力度,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热线电话,建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确保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创新工作方式,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努力实现“应援尽援”的工作目标。__市开展网上法律援助,在司法政务公开网开辟了法律援助咨询窗口,将援助的法律法规、工作动态、申请指南、典型案例等内容在网上,在线回答网民咨询,进一步拓展了法律援助范围。

二、贯彻实施《条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援助工作发展不平衡。各县(市区)之间、各乡镇之间在法律援助机构硬件设施建设、工作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差距较大,各县(市区)立案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差距较为明显。主要原因是部分县(市区)对法律援助工作不够重视,还没有从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政府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条例》和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一些领导对法律援助了解不多,甚至认为法律援助只是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的事情。《条例》在群众中的影响不大,知晓率不高。

(二)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比较薄弱。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数量,不能满足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需要。二是有的地方法律援助中心人员结构不合理,办案人员所占的比例不高,非办案人员较多,影响了法律援助案件的及时办理(见表二)。有些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还没有普遍组建,半数县(市区)还没有法律援助志愿者。

(三)法律援助经费投入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办案经费不能保障,导致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不高,甚至不能办案,影响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大部分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办公场所较小,距离上级规定的“办公场所60平方米以上”的“县级规范化援助机构”标准相差较远,与法律援助事业快速发展的现实不相适应。其主要原因有:一是部分县(市区)财政保障还不到位,有的未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有的尽管列入预算,但是预算数额与所需实际数额之间的缺口较大。有的还存在急用急拨、不申不拨的情况,预算经费不能按时足额到位。二是获得法律援助经费渠道单一。目前全市法律援助经费基本依靠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助、行业奉献、慈善经费及其他方面的经费投入基本没有,我市至今尚没有法律援助的基金会组织。

三、对今后贯彻实施《条例》的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做好新形势下的法律援助工作是维护人民权益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要求,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学习贯彻《条例》,进一步增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服务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把法律援助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经常检查调度工作的开展情况,注重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切实落实政府责任。要坚持部门联动,在各级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充分调动有关部门、社团组织和法律院校的法律援助力量,共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把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逐年增加财政资金投入。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拓宽法律援助资金来源渠道,形成多方筹措资金的经费保障机制。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法律援助工作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五五”普法工作,加大对《条例》和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印发宣传材料、开展义务咨询活动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条例》的内容及其重大意义,使各级领导更加重视和关心法律援助工作,职能部门更加自觉地参与和协助法律援助工作,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和支持法律援助工作,人民群众更加知晓和理解法律援助工作。要把宣传的重点内容放在法律援助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上,把宣传的重点区域放在城乡结合部和广大农村,把宣传的社会重点放在与法律援助密切相关的单位和部门上,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知晓率,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参与法律援助事业的良好氛围。

篇4

我县地处秦岭南麓,商洛西南部,总面积3487平方公里,境内山大沟深,地形复杂,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既属传统型山区农业县,又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老、少、边、穷山区贫困县,全县辖25个乡镇(14个建制镇、11个乡),205个行政村,2个社区,1060个村民小组,73240户、283312人,其中农业人口26.59万人。现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向各位领导予以汇报: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我县法律援助工作于99年正式逐步展开,特别是2002年《省法律援助条例》出台后,我县加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投入,曾多次向县委、政府汇报,赢得了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去年借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法律援助条例》之东风,又专题向县委、政府汇报,得到了县编委的大力支持,去年,9月县编委下发了关于成立“镇安县法律援助中心”及人员编制的文件,定编3人,系事业单位建制。因政府机构改革原因,人员暂时未到位,此项业务由县局基层股代办。为了扎实认真的搞好法律援助工作,县局在全县基层相继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14个(主要挂靠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从事法律援助人员39人。其中专职3人,具有律师资格的4人,公证员资格的2人,法律服务资格的29人,均系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法律援助队伍素质得到明显加强,从而保证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由于领导重视、全县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网络健全。版权所有

二、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打造了司法行政爱民窗口形象。全县从事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员,从不讲条件,不讲报酬,默默地为那些法律上无知、经济上无助的弱者、残者及社会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为当事人服务,为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努力工作,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弱势群体解难,树立了司法行政机关爱民窗口的形象,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誉。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以来,全县法律援助机构共承办法律援助案件391件,其中刑事案件14件,民事57件,行政1件,非诉讼70件,法律咨询、代书249人次或件,支付法律援助经费高达5万元,全系自行承担。青铜关镇法律服务所积极主动为残疾弱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去年5月受到司法部、中国残联的表彰。目前我县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并办理2002年9月22日特大交通事故索赔案,受遇难者家属委托,担任28名受害者诉讼代表的委托,为其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此案涉及诉讼人数之多,涉及索赔金额高达60余万元,在我县尚属首例。

三、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努力开创了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局面。一是广泛宣传国务院、省人大及中、省分别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及配套规范性文件,采取了多种形式,从党政领导,从咱们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和基层人民群众三个层面进行重点宣传,大力营造领导重视法律援助、全社会支持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法律援助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了我县法律援助工作更快更好地开展;二是认真履行管理职能,推进法律援助的规范发展,《法律援助条例》明确了监督管理是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我们将切实履行这一职能,加强监督和管理,坚持“统一、便捷、效率”的原则,规范案件运作流程,规范法律援助行为,建立规范、科学的业务管理制度,加强对法律服务人员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受援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三是完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更广泛地满足贫困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进一步完善以县、乡镇法律援助机构为主导,以社团法律援助组织、社会力量为补充,以村级“两会一户”及社区工作点为基础的法律援助网络,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更广泛地满足贫困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把贯彻《法律援助条例》的过程,变成扩大法律援助服务的过程,通过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给予帮助,引导他们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为党委、政府排忧,为困难群众解难,促进社会的稳定,为“安全镇安”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四、存在问题。一是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执业素质较低,影响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二是宣传不够深入,导致当事人不知自己是否属于法律援助对象,贻误案件时机;三是因无分文经费,严重制约法律援助业务正常开展,使许多受援对象,挡在门外,无法为他们提供法律“救济”;四是专职人员未到位,制度不健全,阻碍了法律援助事业的向前发展;五是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的不够平衡,目前主要承办的是刑事、清欠民工劳动报酬、法律咨询、代书,对外出办案,因无经费无力援助。

篇5

按照县委综治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了切实加强对口联系乡镇综治工作的帮扶和支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全面提升镇的综合治理工作。我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以及镇司法所所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司法所,由镇司法所所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充分发挥维稳职能

(一)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根据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为依据,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一是加强业务学习,举办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业务知识培训班。组织镇司法所所长、司法助理员、综治专干、片区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参加培训,依《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为准绳,就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日常管理及档案材料等内容进行专题辅导,努力为镇锻造高效精干的社区矫正队伍;二是工作开展扎实,操作规范。今年3月1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局进一步规范了社区矫正的报到机制、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管理机制、创新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机制。镇作为我局规范化建设的重点乡镇之一,社区矫正人员移交工作首先从镇开始,同时对全镇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集中教育,我县社区矫正监管定位系统率先在开通使用。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工作规范化,进一步完善档案台帐管理制度。坚持电子台帐与纸质台帐“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按照矫正对象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每名矫正对象的个人档案,及时、规范完善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平台。对每个解矫对象要提前办理相关手续,防止超期解矫现象发生。做到社区矫正台帐整洁、规范、资料齐全、查找方便。

(二)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一是按照镇党委、政府的要求,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认真排查梳理存在的隐患和不安定因素,扎实抓好矛盾纠纷的调处,有效预防和化解了大量由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刑事案件、非正常死亡、集体上访和,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筑起了基层平安和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二是组织全镇人民调解员参加培训班,镇司法所所长、司法所助理员、法律服务所主任,村综治专干参加了培训。培训班从八个方面对人民调解法进行了讲解,就人民调解工作技巧,调解程序、调解协议书规范制作都进行了详细的培训。

目前,全镇共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42个,有人民调解员797人。结合基层规范化管理,着力落实人民调解基层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使人民调解员具备会排查、会调解、会总结、会统计的能力。截至11月30日,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39起,调解率为100%,成功调解232起,调解成功率为97%以上。

(三)加强安置帮教工作。

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强了与监狱、劳教所、看守所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扎实做好籍服刑在教(监)人员核查工作,完善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机制,制定衔接方案。

三、协助镇扎实开展普法依法治理

今年是“六五”普法工作重点的重要一年,同时也是我县创建省级法治县的验收年。我局依托法制宣传的职能优势协助镇全面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以“六五”普法全面铺开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镇与部门之间的联系,推进普法工作发展创新。

一是开展2013年省科技大场活动。年初省司法厅及其它省级机关到镇开展科技大场活动,将法律常识、农业科技知识带给全镇以及全县老百性。二是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创新普法形式,全镇各村、社区相继开办了农民普法培训班,更新了法制宣传栏,在主要路段都拉出了宣传横幅。三是大力开展了专题法律服务咨询活动。为了更方便人民群众的对法律服务的需要,我局开辟了法律服务绿色通道,为全镇群众提供优质的公证、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

四、深入推进镇法律服务工作

(一)规范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一是在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悬挂标牌以及安装法律援助便民公示牌,把法律援助送到基层群众身边。二是加强工作站队伍建设,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站及村(社区)联系点的法律工作人员、联络员、志愿者的培训,从规范台帐资料,规范卷宗等6个方面全面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专项业务培训,三是规范管理,认真落实,保证法律援助工作站各项经费用实用好。在今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交叉检查中,受到了检查组的好评。

截至11月30日,全区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0余件,接待法律援助咨询763人次。

篇6

7年9月18日至21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7年11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对我市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条例的审议意见》(以下简称《审议意见》),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同志对此高度重视,要求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抓紧落实。现将《审议意见》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

一年来,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途径,广泛开展各类法律援助宣传活动,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全年全市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多场次,使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进一步提高。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宣传:

一是认真抓好日常宣传。将法律援助宣传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常抓不懈。充分发挥“148”法律服务咨询接待的窗口作用,向群众免费发放各类维权手册和便民手册。完善法律援助工作信息月报制度,及时将工作信息和典型案例通过网站、报刊、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在《皖东晨刊》开辟了“法援在身边”专栏,坚持每周一期刊登典型案例和解答群众咨询,扩大了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

二是重点加强对农民工宣传。组织全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做好春节期间“法律援助送温暖活动”。2月22日(正月十六),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全市上下联动,在火车站、汽车站等农民工返城集中地开展“农民工维权法律宣传咨询活动”,重点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当天,全市向广大农民工赠送《外出务工人员维权手册》、《法律援助便民手册》等维权手册、《劳动合同法》和“法律援助连心卡”等各类宣传资料几万份,接待农民工法律咨询0余人次。

三是着力抓好集中宣传。今年9月,以“服务民生,构建和谐,法律援助进千村万户”为主题,集中开展了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组织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基层工作站深入乡村、社区和学校开展法律援助进村入户系列活动,散发法律援助宣传资料5万份。召开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座谈会。组织媒体扩大宣传,在《皖东晨刊》专版宣传法律援助工作,配合省电视台拍摄了3集法律援助专题片。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法律援助宣传,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

二、加强组织和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能力

一是完善援助网络,加强法律援助组织建设。一方面抓纵向延伸。依托基层司法所建立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全市108个乡镇全部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并将法律援助工作向农村地区延伸,已建立1001个村(居)法律援助联系点。另一方面抓横向联动。为做好不同社会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工、青、妇、残等社会团体及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内的工作站建设,目前已设立相关法律援助工作站75个,在省外建立外出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联系点3个。同时,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建立起一支300多人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目前,全市已形成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法律援助网络衔接,专门机构与群团组织衔接的工作格局,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8年,全市共有注册律师190人,其中法律援助专职律师26人;注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320人。明确社会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履行法律援助义务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学习培训机制,采取专门培训、以会代训和经验交流等形式,对全市所有的基层工作站和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进行了法律援助业务轮训,不定期对法律援助联系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通过培训,全市法律援助队伍素质有了明显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坚持以人为本,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

一是加大援助工作力度,切实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建立法律援助工作年度考评制度,明确法律援助工作目标,进行年度量化考核,将法律援助办案量作为考评的重要指标,努力扩大法律援助受援面。8年全市将力争实现法律援助办案量比去年增长60%。为法律援助办案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将支付社会法律服务人员的办案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件300元—800元提高到500元—1元。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管理,制定了《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操作规程》,建立了重大案件讨论制度和案件回访制度,从7年12月起,确定每年12月为案件回访月。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全程监督、指导、案后回访,通过检查案卷、旁听庭审、上门回访、向受援人和法官发放《法律援助案件征询意见表》等形式了解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情况,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

二是创新工作模式,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积极探索法律援助新的申请方法,依托司法行政系统内网,对法律援助工作站接到的法律援助申请,由工作站进行初审。探索通过网上审批,进一步简化申请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为降低法律援助成本,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大胆创新,以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平台,规范和引导基层开展非诉讼法律援助工作,通过非诉讼调解等形式,成功办理了大量援助案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极大地方便了基层群众,让广大的困难群众从法律援助中感受到政府的关爱。

篇7

关键词: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地方经济

中图分类号:G52文献标识码:A

高等院校以人才培养、科研创新、服务社会作为主要任务。高校法学教育、研究作为高校教育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要承担服务社会的职能,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肩负服务当地经济发展的重任。

一、高校法学教育要为地方经济建设输送“适合”的人才

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各方面的人才,法学专业的人才在法制社会的今天必不可少。高校法学专业在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上要适应经济发展的规律,充分考虑社会需求。同时,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要考虑到学生就业方向,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及特色产业情况,培养更多、更适合、更为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

(一)结合现实,明确“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现实法学教育对法学人才的培养上是分层次的,既有应用型的、也有研究型的。研究型即学术型,以培养法律教学和法学研究人才为目标;应用型即以培养实务型人才为目标。近年来随着法学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并且法学教育已建立了完整的学术型硕士、博士、博士后研究生培养梯队,因此本科、专科法学教育应当将培养应用型人才作为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

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既懂法律又有其他技能的应用型人才,即“一专多能”,单一的学术型法律人才很难适应社会需要。传统学术型法学教育培养模式下,法学教育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与实践脱节,使毕业生一时难以适应社会;也表现在学生对新领域的知识如商业谈判、证券金融、国际贸易等了解不够。

(二)根据社会需要,合理设计课程。课程设计关系学生获得知识的途径,合理的课程设置不仅表现在课程科目数量和科目上合理,还表现在应按照学习规律设置课程。关于课程数量,应该既让学生有一定自由支配时间,又让其有一定学习压力。关于学习科目,应设置法学基础课、应用基础课、选修课及专题讲座。法学基础课主要为法学入门科目,应强调民商事法律的学习;应用基础课应强调法律实践应用型科目,如证据学、法律心理学、法律诊所课等;选修课应包括法学边缘应用型科目,如物流法、房地产法、法律经济学等;专题讲座应安排前沿性理论的报告。课程安排的顺序应由具体到抽象,符合学习认知规律。

(三)加强实践,完善教学方法。法律课程的教学方法并非一成不变,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应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教学方法关系到课程质量,讲授的内容既要突出重点、难点,又要让学生容易吸收。

1、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将抽象法律具体化,加深了对成文法的理解和运用,还可以弥补成文法教科书的不足,易于学生吸收,更有助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分析和推理能力。

2、诊所式教学法。诊所式法学教育是指学生在“法律诊所”中,在教师的指导下为处于困境中的委托人提供咨询,“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途径,让学生从实践和经验中学习职业技能。作为一种教学方法,可使学生们面对的问题和在现实过程中遇到的情景相类似,学生们通过进入的角色来解决问题,在努力判断和解决问题过程中,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处理事务和应对各种困难的能力,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

(四)重视社会实习,提高学生职业能力。法学作为应用性学科要重视社会实习,通过让学生走出校园,到社会上切实锻炼来培养学生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近年来,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法学专业学生系统的社会实习不容易落实,有的学校没有能力为学生找到对口的部门进行长期实习,有的学校迫于就业压力,将实习期放任学生自由实习兼顾求职。为了改善社会实习的质量,将社会实习的意义落到实处,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政府应加大干预力度,协助高校实现学生实习工作。由于社会实践涉及到很多部门,缺乏权威部门的介入肯定不行。地方政府应协助高校做好学生实习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要求对口单位有义务及时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

2、明确实习的业务领域和时间。法学专业学生实习应当放宽领域的限制,学生可以到公、检、法等单位实习,也可以到各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顾问性质的实习。社会实习期间至少一学期,并且应至少在两个不同业务领域进行轮换实习。

3、重视实习成效。社会实习结束后,应统一检测学生实习结果,可以考虑采用统一考试的形式,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实习业务领域选择作答。

二、高校法学研究要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一)树立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观念。高校法学研究要坚持“立足地方、服务地方”的观念,这既是法学研究的职责,也是地方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因此,高校法学研究要强化服务地方社会的功能,牢固树立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思想,从地方经济社会与法制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入手,将地方法制发展中的问题视为学校法学研究的主攻方向。这一方面有利于地方经济建设,促进地方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使高校自身得到地方政府的重视与支持,改善外部环境和办学条件,加快学校的发展。

(二)引导法学研究内容向经济建设倾斜。高校法学研究机构要在政策上加以引导,引导教师把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作为自身法学研究的着力点和立足点。引导教师等科研人员对地方性法律问题的研究,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热点问题作为重点研究课题和主攻方向,尤其应侧重于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把高校法学研究办成当地法制建设的“智囊团”。

现阶段高校法学研究成果呈现“相对”的丰富:一方面高校大量法学研究成果闲置;另一方面现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问题又急需法学研究提供理论指导和制度建议。主要是因为现有的法学研究缺乏实践性和应用性。高校法学研究要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的实际需求,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进行研究,为政府决策和执行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服务。

(三)加强科研与地方的现实联系。高校要引导教师走出校门,加强理论部门与实务部门的交流联系,从实务中找课题,使课题成果转化为实务。加强学术交流可以活跃科研人员的学术思维、推动科研成果转化,有利于开阔视野,增长见识,有利于新思想、新理论的产生。所以,高校法学研究要积极推动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尤其是要加强司法实务部门与学校法学研究人员的学术交流。1、组织、选派教师到实务部门挂职,从事具体操作性工作,开展法制培训和法制讲座,通过司法实务,发现和分析司法实务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从而拓宽研究领域,找准研究对象,提高研究能力;2、学校联合司法实务部门召开专题学术理论研讨会或专题论坛,就地方司法、执法理论与实务热点问题、疑难问题开展研讨,发挥各自优势,使二者合作共赢;3、建设完善法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反馈系统,畅通学校与立法部门、司法机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联系渠道,通过各种形式推介高校法学研究成果,使更多的成果从理论形式上升到制度操作。

三、高校法律援助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现实保障

法律援助又称法律扶助,是国家对经济困难和某些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的免费法律服务。我国目前各地均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由律师专职从事法律援助。随着社会对法律援助需求的日益扩大,仅由专职律师援助不能满足社会需要,需要社会力量作为补充。为弥补政府法律援助资源的不足,同时也为学生提供一个免费的实践教学基地,高校应当建立自己的法律援助机构。

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设立,有利于高校与地方双方的发展,一方面高校为地方提供免费法律服务,为地方解决大量的法律问题,有利于地方稳定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另一方面也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免费的实践教学基地,及早培养学生实践能力、职业素质,实现高校人才培养目标。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建设还要从以下方面完善:

(一)修改教学计划,将法律援助纳入实践教学的必修环节。为提高学生和教师参与法律援助的积极性,应将法律援助写进教学计划,对学生计算学分,对教师计算工作量。学生必须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才能毕业。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双师型”的指导教师队伍。法律援助能否发挥其在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中的独特作用,关键在于是否有一支合格的指导教师队伍。法律援助案件的指导要求教师既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又要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较强的办案能力。指导教师应该是“双师型”的,既是教师,又是律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满足实践教学的需要。

(三)整合现有教学手段,发挥法律援助效能。由于经费和时间的限制,学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有限,因此单靠法律援助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是不可取的。应将现有实践教学手段进行整合,挑选有典型意义的案件进行援助,同时充分利用模拟法庭的教学设施,动员法院到学校现场开庭,变“模拟”法庭为真实法庭。

(四)保障经费投入,为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高校法律援助普遍存在经费不足问题,使这一活动难以有效开展。一方面高校应重视法律援助基地的建设,保证其经费投入,使法律援助基地能够正常运转;另一方面法律援助服务于地方,地方政府应支持援助工作,适当向高校法律援助机构提供资金支持。

近年来,高校法学专业办学中均遇到一定困难,法学专业只有改革创新,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符合经济发展要求,服务于地方经济,才能给自身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才能获得生存的基础和进一步发展的动力。

(作者单位:河北金融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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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创先争优为抓手,以困难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为着力点,拓宽服务领域,完善基础措施,提高工作质量,创建服务品牌,推进机构队伍建设,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

二、目标任务

以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扩大我市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完善各项便民服务措施,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在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中创先进、争优秀,使广大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民服务意识不断增强,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服务质量和效果明显优化,维护困难群众权益取得新成效。

三、活动内容

(一)进一步拓展法律援助覆盖面,惠及更多群众。

1、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各市区要适度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逐步将法律援助覆盖人群从低保群体拓展至低收入群体;有条件的市区可将经济困难标准调整为城镇居民最低工资标准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并可尝试取消民事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2、拓展援助申请、受理渠道。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在公安看守所、交警、监狱等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系点),进一步畅通特殊群体申请援助的渠道;加大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在全市所有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设立法律援助受理点;进一步发挥律师所法律援助受理点的作用,努力拉长法律援助工作触角。

3、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协调和联系,积极参与刑事和解、刑事被害人救助,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等提供辩护和,促进司法公正。

(二)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完善便民服务长效机制。

1、开展“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各市区都要选择1-2处法律援助工作站或受理点(也可以确定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作为便民服务示范窗口,进行重点培养,鼓励引导其完善服务设施、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并通过示范窗口的引领作用,在2-3年的时间内,建成一批省级便民服务示范窗口。

2、推进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年内,市中心要开通法律援助网上申请、预审查、预受理业务,各市区也要结合实际尽快开通网上业务,让更多的群众获得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要加强与民政部门的协作,建立市区两级困难群众信息资料库,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对所有在库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免于审查经济状况;要广泛运用电子信箱、QQ通讯等手段,搭建起与受援群众的网上交流平台,让法律援助通过网络走近群众。

3、加强村镇法律援助网络建设。规范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运转,探索实现镇工作站与市区法律援助中心联网办公;充实村(居)联络员力量,加强法律援助联络员培训工作,每个村(居)培养1-2名法律援助明白人,真正把法律援助送到老百姓身边。

(三)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质量,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1、健全案件质量保证体系。认真完善和落实案件指派、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开庭旁听制度、质量评估制度、案件抽查等制度,案件旁听率要达到2%以上。全面推行“一案一卡”制度,各中心在向律师指派案件的同时,一并向当事人发放“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监督卡”,案件办结后由当事人或律师反馈要回中心,并随卷宗一起入存档,确保案件回访率达到100%。开展“争办百件法律援助优秀案件”活动,组织举办“第三届十大法律援助优秀案例”评选活动。

2、实行资深律师“点援助”。深入开展“资深律师法律援助行动”,建立资深律师信息数据库,试行当事人自主选择律师和承办律师准入制度。各市区要把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律师管理考评体系,作为评先创优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3、建立法律援助投诉查处机制。市和各市区都要开通法律援助投诉查处电话,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在服务窗口要设立意见箱或意见簿,主动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对投诉举报的问题,一经查实,除在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外,取消当年度评先选优资格。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先争估良好氛围

1、深入开展“学十佳比业绩,争当优秀服务标兵”活动,努力增强广大法律援助人员的服务为民思想,在全系统形成争创先进、争当模范的良好氛围。

2、开展“法律援助在基层”活动。各市区要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深入村居、企业、学校等,向基层群众面对面地宣传法律援助知识,接受群众咨询,现场受理申请。年内,至少要组织2-3次下基层活动。

3、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各市区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作,通过在媒体上开设专栏、知识讲座、典型宣传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群众对法律援助的认知度,努力营造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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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年初大学毕业分配到监狱基层中队工作,历任副监狱长、监狱长、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局长,年2月,任厅长。任职一年半来,除了主持好省司法厅日常工作外,我主要抓了几个的工作:

一、调查,司法行政工作的

在调查的基础上,我分析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和任务,了新世纪司法行政工作应当“面向现代化,法治化”的设想,厅党委会,并在系统上下征求意见,工作设想在今年初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确立。

“面向现代化法治化”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行政干警强化创新意识、意识、责任意识,更新职能观和管理观。紧扣“十五”计划的“建设富裕的小康社会,为率先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的,认识和把握司法行政机关在培育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市场经济体制健全和保障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党委、人大、的工作,服务于、服从于经济建设中心,以依法治省为,综合司法行政的整体职能,使司法行政工作法制建设的环节,司法行政机关法治所肩负的法治化“器”和“催化剂”的作用。为此,要跳出司法行政看司法行政,并将工作的评价标立为:有利于我省“富民强省,率先现代化”的奋斗,有利于全省的法治化进程。

为实施“面向现代化法治化”的工作主题,着重抓了两的工作:制定《省司法行政工作“十五”期间发展计划》,深化改革,创新,确立新世纪初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在全系统五项工作:在依法治省和法治化进程中,司法行政机关法治的职能作用;监狱劳教、调解、安置帮教等工作在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外抓,内抓管理,职能整合,强化基层司法行政职能;深化法律服务管理体制改革,提升法律服务层次和,迎接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挑战;建设“人才高地”,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品牌优势”。

二、抓好依法治省和“四五”普法工作,依法行政

依法治省主要抓了四个的工作:强化了依法治省办事机构的建设。我厅拿出1个正处级职位和5个编制为依法治省办公室配备了力量。市县司法行政机关也成立了的工作机构。了省级机关各依法治省联络员制度和例会制度,并对联络员培训,在省级机关了工作网络。与,起草《年依法治省规划》,《规划》已由省委批准下发。依法治省工作经验交流会的组织筹备工作。四是把法律顾问工作列上议事日程,并进展。组织撰写了《省经济国际化进程中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的调查报告,受到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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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我们始终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__、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管理创新有机结合,以法治文化建设引领全民法治精神的树立。

(一)齐抓共管,构建联动互动格局。以共同推进、一体建设为目标,以“法律七进”为抓手,努力构建“条块结合,纵横相融”的依法治市联动工作格局。提请市委、市政府出台了《__市推进法律七进工作方案》和《__市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将此项工作提升到市委、政府中心工作高度,从全面建设法律顾问制度、市委党委会、市委中心组和市政府常务办公会前领导集体学法制度、法纪警示教育制度、社区网格化管理、法制宣传长效制度等众多方面将“法律七进”工作目标、任务、职责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了相关市级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部门行业的工作重点、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并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以此不断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广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

(二)创新载体,深化法治文化内涵。充分利用网络、手机短信、新闻媒体、法律咨询、法制讲座等形式,结合“群众路线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主题教育活动,统筹推进“法律七进”活动。目前,“出门学法、抬头见法、办事循法” 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一是宣传造势。邀请南充市依法治市宣讲团在我市市委中心组学习会上开展了依法治市法制专题宣讲会;利用高速公路广告、公交车车载LED、市内主要商业LED广告、LED流动车、出租车顶灯普法、依法治市微博、机关政务信息公开电子触摸系统等手段广泛宣传依法治市相关工作,确保该项工作深入人心,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编排了《铁窗泪》、《古城卫士》等一批法治演艺节目,用寓教于乐、老少皆宜的方法将法治文化潜移默化于群众的意识之中;开展了“领导干部讲广播’’法制宣传活动和法律知识进万家、法律书籍送万家活动,确保群众观念和与群众贴近的法律知识、依法治市的理念入脑入心。二是贴近中心。紧密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年度执法检点,先后组织了《禁毒法》、《传染病防治法》专项执法检查法制培训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评议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重点执法工作;主动接受工作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不断提升自身依法行政水平;组织开展了全市万人公开审判暨法制宣传大会,让群众在以案说法中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三是培训引导。牵头组建13支法律服务小分队和党员干部义务法制宣传小分队,针对全市村居三委换届选举,对全市所有村居干部开展了为期近一个月的“法律明白人”法律专项培训2000余人,重点突出人民调解、条例、治安处罚等与群众密切相关法律普及,为基层干部进行“法律充电”、“法治补钙”。四是突出重点。继“局长说法’’栏目之后,在市电视台开辟了法治__系列之“法在身边”和“百姓说法”专题栏目,在市级各部门和市民中进一步营造“谁执法,谁普法”和“全民学法”的普治工作理念,真正形成部门、行业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为推动实施市委、市政府发展目标营造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五是夯实阵地。继__市法治文化家园和法治文化长廊成功打造之后,今年为推进依法治市并结合__旅游城市的优势,我们邀请国内专业设计团队,高质量、高标准、大投入,全面打造了__法治文化景区、__新天地法治文化商区和熊猫乐园法治文化乐园三个精品法治文化主题阵地,让广大市民近距离感受法治文化、感受法治精神,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文化的熏陶,在娱乐休闲中培养良好的法治意识。

深入服务项目推动战略的实施,引导

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介入项目实施服务中,有力促进全市重点项目顺利推进。一是优质服务项目。组织优秀律师、法律工作者定期不定期深入重点项目中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解决项目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相关问题。为保障政府及人民利益,积极引导公证机构积极做好重大建设项目中征地拆迁过程和回迁安置的授权委托书、承诺书、安置协议、补偿协议和证据保全。

二是倾力服务企业。大力推行法律顾问进村(居)活动,

目前全市律师担任政府、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129家,基层法律服务所担任政府、企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485家。组织律师、公证、鉴定等法律服务队伍深入企业,对企业实施全过程、跟踪式专项法律服务和定期“法律体检”,防范和化解企业经营风险。

三是亲情服务民生。推行法律援助首席律师制、律师受援人定期交流回访制、案件抽查制、法律援助志愿制、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当班值班制和案件补贴与案件质量挂钩等制度,积极构建半小时法律援助圈,推行“一站式”法律援助模式和上门援助模式,按程序减免缓交困难群体的相关费用,积极拓展法律援助范围;大力宣传新颁《__省法律援助条例》,新建两个法律援助工作站,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知晓度,建立法律援助律师、法律工作者信息库,推出法律援助“点援制”;建立了法律援助便民信息服务系统,确保法律援助政策方便群众熟知、法律援助流程方便群众操作、法律援助机构方便群众掌握、法律援助人员方便群众选择。

始终坚持“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理念,积极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全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不断新社会管理。

(一)突出机制创新。坚持司法与、维稳紧密结合,持续推行律师参与工作机制,组织律师定期参与书记、市长大接访活动,建立了律师对重大集访、复杂疑难涉法案件调查制度和律师参与重大案件联席会议制度。采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对事关社会稳定全局的重大涉法涉诉案件定律所、定律师、促化解,引导群众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表达合理诉求,使矛盾纠纷调解的过程变为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

(二)突出资源联动。利用各类基层专业调解组织扎身基层、信息灵通的优势,成立矛盾纠纷排查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对摸排出的矛盾纠纷主动进行调处,着力抓小抓早抓苗头,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今年我们以城市房屋征收、拖欠民工工资等当前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边排查、边调处,共指导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623件,调解成功1610件,成功率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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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律援助 现状 思考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

Thinking on Improving Our Grassroots Legal Aid System

LI Yawei

(Hu'nan Polica Academy, Changsha, Hu'nan 410138)

AbstractGrassroots legal aid system as a system of judicial relief,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national legal system,. China's grassroots aid system starts late,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both in legislation and in practice. Therefore, how to improve our grassroots legal aid system has an important significance.

Key wordslegal aid; status; thinking

1 我国基层法律援助制度的现状

基层法律援助制度作为一种司法救济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种对涉及诉讼案件的特殊对象或者经济条件比较困难的公民提供无偿法律帮助的法律保障制度,一般由政府通过设定特别机构或者社会志愿人员来实施。我国的基层法律援助起步较晚,1994年才开始在全国部分城市实行法律援助活动的试点,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是目前指导法律援助工作的最明确的法规,其他相关的规定则散见于律师法和诉讼法中。

目前全国各地在基层法律援助的具体模式上不尽相同,根据相关学者的研究我国目前在基层法律援助的具体运作模式上最具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四种模式:

第一种是由政府出资设定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并指派从事法律援助的专职律师来进行模式。该模式的优点是管理和实施合一,具有机构专门化,职能多元化和运作规范化的特点,有利于监督和管理;不足之处是专职律师收入不高、竞争性不强,案件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第二种是通过律师协会来管理,同时由当事人选择私人律师的提供法律援助的模式。优点是律师办案的独立比较强,同时由于竞争的存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的服务质量。不足之处在于国家对法律援助的管理较弱。

第三种是国家设立专门援助中心,由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轮流到援助中心值班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模式。其优点是开支相对较少,业务安排相对灵活;缺点是是由于人员分别来自不同的律师事务所,管理难度较大。

第四种是由律师事务所为主建立法律援助中心,中心同时办理有偿案件和法律援助案件,其有利于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不足之处在于这种援助中心本身定位比较模糊,缺乏明确法律的支持。

根据上述介绍,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基层法律援助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至少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我国目前在法律援助制度的立法上还非常薄弱,缺乏系统的、完善的、权威的法律规范。这使得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在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一开始就“先天不足”,我们都知道,一项法律制度的实施必须要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和具体可供执行、操作的方式,否则该制度的实施很难达到预期的目的;

其次,我国基层法律援助的实施地方性分布绝对失衡。在我国学者关于法律援助制度的相关介绍中我们可以明显发现目前法律援助制度实施得比较好的地方主要集中在我国经济相对发达的中、东部城市,而对于我国地域广大的西部省份法律援助情况则几乎没有提及,特别是广大的农村法律援助问题很少为人们所关注,而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在法律援助制度实施上所面临的困境:援助资金和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匮乏难以使法律援助发挥其广泛的作用,基层法律援助活动步履艰难;

最后,即便是在已经实施了相关法律援助活动较好的中、东部城市中,其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也不尽如人意,尤其是在广大的农村和小城镇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一些问题,法律援助活动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的作用相对有限。

2 对国外法律援助制度的分析

国外的法律援助制度相比较我国而言由于其发展的历史比较长,其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的效果也相对比较明显。

英国是当今世界上实施法律援助制度最早的国家。1424年苏格兰就通过了一项法案规定:经济上困难的人通过向政府登记,就能够在诉讼活动中得到无偿的法律援助。英格兰从1945年开始,其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依据《最高法院章程》对于经济困难的民众在民事诉讼中可以免除其诉讼费用。在英国,具有现代意义的法律援助制度是依据1949年制定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法》形成的。在该法案中,法律援助制度被认为是政府应当承担的一项基本义务,它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其制度的主要内容是,确认法律援助是公民的一项司法权利,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民众有权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享有由政府出资来保障个人获得法律服务的权利。当然,为了保障政府资金不被滥用,对于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的个人经济状况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政府将进行必要的调查,以确保能够将有限的资金充分发挥其作用。

美国的法律援助制度采取的“刑、民不同”的法律援助模式。即其法律援助制度由各自独立运作的刑事法律援助体系和民事法律援助体系组成。刑事法律援助体系的主要特点是政府出资、政府设立的公共辩护人机构(Public Defender Office)负责实施。在美国,有一个全国性公共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NLADA, the National Legal Aid & Defender As-sociations)负责法律援助标准的制定,公共辩护人的培训,举办刑事法律援助方面的专题研讨会,向公共辩护人提供信息和技术方面的支持。而民事法律援助体系则是通过一个政府设立美国法律服务公司(the US Legal Service Corpora-tion)提供资金、由民间法律援助机构和私人律师提供服务来具体实施的。

应该说即便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他们在法律援助制度的具体实施上其实也有着较大的差异,这主要是由不同国家本身的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因素所决定的,但是有一点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虽然这些国家在法律援助制度的具体实施上存在着差异,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无论哪一种模式都是以政府的财政收入作为其资金的主要来源,也就是政府在其中起着主导作用,并将其覆盖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尤其是社会基层中去。

3 完善我国基层法律援助制度的几点思考

在了解了我国法律援助的现状和对比分析国外的法律援助制度以后,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基层法律援助制度应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尤其是从我国目前的具体国情来看,政府在法律援助经费的投入上相对不足,从事法律服务活动的人员不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人员分布上离司法实践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而这一切又客观上导致国家、社会所能够提供的法律援助与民众的实际要求之间尚存在较大的矛盾,因此,在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基层法律援助制度的过程中,必须要充分考虑我国的现实国情,不能够盲目的学习西方,而必须充分考虑到我国不同地域经济发展的差异及法律服务人才的具体分布情况,对不同的法律地域的法律援助活动采取不同的模式,以期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确实发挥法律援助制度的作用。具体建议如下:

(1)我国应该尽快制定《法律援助法》,将法律援助资金的来源和人力资源配备的渠道予以明确,在这个当中尤其是涉及到基层法律援助资金的来源,应当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确保法律援助活动资金来源的稳定和长期性。毕竟法律援助活动的实施必须要以政府为主体,这也是一个国家政府所必须要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

(2)在基层法律援助模式上,应充分考虑我国地域经济的差异和参与法律援助活动的人力资源分布的差异,在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实行不同的法律援助模式。具体而言,对于广大的西部地区和农村的法律援助应该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由政府出资建立专门的法律援助中心,聘请专职律师来从事法律援助活动。而对于经济发达地区,则可以考虑借鉴外国的做法,在刑事案件中,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由政府聘请专职律师来提供法律援助。在民事案件中则可以适当考虑引入竞争机制,由政府出资,各律师事务所竞争,从而确保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同时,在法律援助活动中,还应充分考虑和发挥高校法律专业人才的优势和相关社会组织比如说妇联、残联等的作用,可以由他们来提供部分法律援助,尤其是在非诉讼活动中。

(3)加强对法律援助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法律援助活动落到实处。法律援助活动的具体实施过程相关的司法行政部门必须要加强监管,确保法律援助活动的有限资金和人力资源得以发挥充分的作用。无论是采取哪种法律援助模式,加强对法律援助活动本身的监督和管理也是法律援助活动得以落实的一种重要途径。

(4)鼓励经济发达地区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法律援助的支持。可以制定相应政策鼓励经济发达地区律师到经济欠发达区队从事“公办律师”,提高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法律援助队伍水平,同时国家应该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人才的培养,尽快解决其人力资源瓶颈。

基金项目:湖南警察学院2009年校级科研课题《基层法律援助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

参考文献

[1]吴璇.对我国法律援助模式的探讨[J].保定学院学报,2008(1):6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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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盐城市盐马路小学二年级的思佳小朋友兴奋不已,因为今天是她圆梦的日子。9岁的思佳来自盐城农村一个单亲家庭,妈妈腿有残疾,行动不便,只能打打零工,月收入不到千元。但生活的艰难没有压倒思佳,她喜欢弹电子琴,无比渴望能与城市的小朋友一样参加校外特长班培训,触摸黑白的键盘,演奏动听的歌曲。今年,这个心愿终于实现了。思佳得到了中央财政示范项目、由江苏省儿童少年福利基金会组织实施的“农民工子女健康成长计划”的资助,她将免费享受到包括课外培训、夏令营、健康体检、才艺展示、城乡儿童结对圆梦、安全知识培训等“六个一”儿童公益服务,时间持续一年。

据项目主办方省儿基会负责人介绍,自2012年以来,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省儿基会作为全国透明指数排名并列第一、江苏省首批5A级的公募基金会,因工作务实、管理规范,已连续三年成功申报中央财政示范项目,“农民工子女健康成长计划”是第二年立项中央财政示范项目。

在此基础上,针对目前社会上频发的儿童安全、健康和维权问题,省儿基会与省妇联、省法律援助基金会联合启动以留守流动儿童、困境儿童为主要援助对象,以儿童安全保护、健康保护、法律保护为主要内容的“护蕾行动”。4月份,三家主办单位已向全省发出《关于在江苏省实施“护蕾行动”的意见》,今年将重点办六项实事:1、省市各级妇联将对全省留守流动儿童和困境儿童进行摸底排查,建立留守流动儿童基础信息库。2、组建一个由妇联、社区干部、学校教师和社会各界“爱心妈妈”组成的儿童保护队伍,构建儿童保护工作网络,重点对监护缺失的儿童给予结对帮扶和保护。3、举办一次成长不烦恼――儿童安全保护专题论坛。4、对留守流动儿童和妇联、社区干部、教师、家长等相关人员开展一系列儿童安全知识培训。5、由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出资20万元,重点资助受侵害儿童法律援助案件,维护受侵害儿童和家庭的受保护权益。6、省儿基会汇集社会各界的爱心力量和资源,组织实施“万名儿童护眼行动”、“儿童健康体检和咨询活动”、“120儿童大病救助”等儿童健康保护项目。

2014年4月29日,江苏省儿基会“农民工子女健康成长计划”暨“护蕾行动”启动仪式在南京市秦淮区少年宫“零点星”剧场举行。省老领导、省儿基会理事长凌启鸿和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吴晶出席仪式并讲话,省儿基会常务副理事长柏志英、省妇联副主席李玉娟、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朱龙英和南京市、秦淮区有关方面的领导、资助单位和个人代表以及来自南京、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等地区的受益学生和家长代表近300人参加活动。现场有关领导向五个实施单位授牌,有关领导和爱心人士代表向农民工子女赠送了爱心护眼灯,受益学生向来宾表演了诗朗诵、葫芦丝、合唱等才艺,展示了校外教育丰硕的学习成果。法律援助专家向受益学生、家长和有关人员进行了儿童安全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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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法律六进”为落脚点,努力营造法治氛围,扎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1、全面加强重点对象普法。以开展“法律六进”推进年活动为载体,加强各重点对象的普法教育。深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市人大进一步完善了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新提拔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全部通过了法律知识考试。10月份对全市公务员进行法律知识测试,参考率达到99.2%。以外来务工人员普法学校为主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把法制宣传教育同维护农民工权益相结合,帮助农民工掌握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做到青少年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生动活泼的青少年学法用法实践活动,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推进“法律农村行”活动,以村级组织换届为契机,切实加强对镇(街道)基层干部、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和村(居)民代表的相关法律知识培训。组织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在专题调研后确定华驰机械有限公司为试点企业,并帮助其建立普法专栏、完善企业规章制度、规范劳动合同,基本上形成符合“诚信守法企业”条件的框架,这一做法在*市“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启动仪式上得到交流。进一步探索对农民法制教育的制度化工作,在大溪镇开展“1+3”法治新农村建设,重点指导如何规范运作,并对镇普法讲师团进行培训,该模式于3月份在我市召开的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议上得到省厅领导的高度评价。

2、不断健全普法工作机制。根据人员变动实际,及时调整各普法成员单位和办事机构,进一步健全了市、镇(街道)、片、村四级普法组织网络,保证全市普法工作上下联动,整体推进。通过召开普法成员会议、协调会议、行政执法部门季度例会和镇(街道)普法网片会议等形式,促进“大普法”格局的形成。根据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市2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进一步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对象、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监督检查、考试考核等,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由虚变实,实现普法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3、切实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按照“四民主、两公开”标准进一步完善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将任务分解,把“民主法治村”建设和村民法制文化建设相结合,从增强村民民主法治观念入手,通过抓好农村普法、村民自治、农村稳定等方面的工作,使全市农民的法制观念、民主意识进一步提高,农村的民主法治水平得到提升,实现“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由注重覆盖面到注重创建质量的转变。同时对“民主法治村”进行动态管理,定期抽查,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使创建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

4、大力开展日常普法宣传工作。发挥法制宣传导向作用,联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宣传。3月8日开展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3月15日开展了消费者维权活动;3月22日开展了水利法律知识竞赛活动;6月5日开展了环保宣传活动;6月25日开展了禁毒宣传日活动;联合市总工会举办《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擂台赛;联合市农林局组织农业专业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12月4日组织市政法系统、行政执法单位集中开展大型广场法制宣传活动,通过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法律知识有奖竞猜等多种形式宣传部门法律法规。全年共编发《*普法依法治理简报》4期800余份,刊出《*司法报》8期20000多份,*普法网更新图片30余张、文章40余篇,为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努力化解矛盾纠纷,有力维护社会稳定。

1、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大力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按照《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的要求,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着力解决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工作经费,进一步改善基层司法所办公条件。实行年初筛选、年中扶持、年终考核验收的工作步骤,重点加以检查指导。扎实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改进工作作风。大力开展直属司法所建设活动,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进一步理顺司法所双重管理体制,强化司法所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制宣传职能。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将新录用的3名公务员和3名干部充实到基层一线。采取平时检查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完善对司法所的绩效考评机制,逐步推进基层司法行政业务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坚持每季度一次召开司法所长会议,搭建交流平台,实现横向互动。

2、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按照镇(街道)审核、市司法局备案的程序,及时调整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全面落实镇(街道)调委会“五有”、“六统一”标准。大力发展行政接边地区、学校、海上渔场等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积极与市交警大队及人民医院等协调联系,筹备建立交通事故和医疗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市已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119个,其中非公经济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316个,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46个,其他特色人民调解委员会56个,标准化调委会的比例达95%,形成了多层次、多形式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7月份召开全市第九次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回顾总结近两年来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构建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为补充、司法调解为主导、司法审判为保障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起草并由市两办转发了《*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实施意见》,出台了《*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统一组织调解员理论测试,对具备条件的348名人民调解员授予等级资格,给予相应补贴。开展每季一次和重要政治活动、节庆期间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改事后调解为事先预防,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一年来,全市共排大疑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730件,调解724件,移交2件,调解成功率为99.2%,

3、完善刑罚执行体系,积极稳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密切与公检法的沟通协调,完善社区矫正对象接收、法律文书送达、奖惩措施及审批、请销假各项制度。随时掌握矫正对象的就业状况、联系电话和所在群体情况,做到周电话汇报、月书面汇报,有效地防止脱管、漏管。建立公益劳动基地和教育基地,规范对矫正对象公益劳动、思想教育改造的组织实施,*镇针对社区矫正对象在*务工多的特点,在*市建立了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和集中教育基地。目前,全市共建立公益劳动和教育基地17个,今年共组织公益劳动890人次,集中教育1303人次。联合团市委等单位,着手筹建社区矫正心理咨询室,开通心理咨询热线。采用“LBS”手机定位技术,发挥定人定位、出市域警示和短信教育等功能,全程监控社区矫正对象的运动轨迹。招聘了23名社区矫正工作者,专门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组建了由村居干部、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及关工委成员等为主体的592人志愿者队伍;联合团市委组建一支76人的阳光志愿者服务队伍。建立年度集中培训和市、镇(街道)分级培训制度,制订年度培训计划,购置社区矫正业务书籍与资料,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全年共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培训188人次,发放书籍资料8000册。

4、强化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年初开展2003年度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和定向社会监察调查工作,逐一摸底调查、录入汇总。组织开展五年内刑释人员、三年内解教人员的排查摸底工作,完善归正人员数据库,据统计,全市共有归正人员3472人,其中刑满释放3032人,解除劳教440人。春节前,选择14户特困归正人员开展走访帮教送温暖活动,发给救济金4200元。向各监(所)了解掌握服刑、劳教人员的底数及其基本情况,目前我市籍在省内各监(所)服刑、劳教学员共1327人。组织有关部门、安置帮教协会等赴省第四、第五监狱开展社会帮教,为归正人员安置工作提前做好准备;利用中秋佳节,组织相关部门到市看守所,对20名未成年服刑人员开展送温暖帮教。注重工作调研,起草《*市规范化安置基地考核标准》,不断提升基地安置和帮教归正人员的能力和水平。目前,我市共有7家安置帮教协会,48家安置基地,共安置归正人员481人次。

(三)以执业人员教育为手段,努力规范行业管理,确保法律服务水平提高。

1、加强法律服务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4月10日开始在全市开展法律服务暨律师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做到集中精力重点抓、明确目标两手抓、把握关键突出抓“三抓”和认识、精力、工作、措施四到位,切实解决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执业过程中群众反映的问题,规范律师与法官的相互关系,完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律师个人执业行为。走访市人大、政协和公、检、法等相关单位,向近期办结案件的当事人和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发函236封,同时抽查全市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近期办结案卷450只,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反馈。在全市律师中开展了“怎样做一个合格律师”有奖征文活动和学习金启和同志先进事迹活动,每个执业律师都结合自身实际,撰写1500字的学习心得体会文章。

2、提高法律服务人员服务大局的能力。积极参与各级政府部门领导接待陪同,提供法律服务,为来访群众依法解难释疑,今年全市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共参与领导接待陪同27人次,其中*市领导2人次,市领导19人次,乡镇领导6人次。积极开展法律服务下基层活动,通过举办法制讲座、开展以“三农”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接边边界问题为重点的重大疑难纠纷调处活动、送法下乡法律咨询活动、组织全市5家律师事务所和十家法律服务所联合与全市26个村居(社区)结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等形式,对村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对村重大决策提供可行性意见和建议。联合松门镇开展以“植法律树、开法律花、结法律果”为主题的法律顾问进村(居)活动,以镇下属管理区为单位,为各村(居)配备法律顾问,要求每个法律顾问每月上门走访不少于两次。

3、开展“公证创新服务进乡村”主题实践活动。建立便民工作制度,针对年老体弱、病残、经济较差、交通不便的特殊公证当事人,开通绿色通道,主动上门服务,为当事人办证提供便利。聘请了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基层调委会以及镇、街道综治办人员共二十余人为公证信息员,定期举办业务培训。每位公证员均确定一个重点联系村,加强与农村群众的联系。积极参与“法律农村行”活动,会同局职能科室送法进村入户,分发公证法制宣传资料3000余份,解答群众普通关心的财产继承、分家析产、拆迁等公证事项。

(四)以为民服务为着眼点,努力提升办案质量,有效发挥法律援助职能。

1、突出工作重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针对我市外来务工人员近60万,农民工申请援助案件占较大比例的现状,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作为工作重点,开辟绿色维权通道,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农民工的维权力度,对涉及工伤赔偿及劳动报酬纠纷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一律免予出具困难状况证明,其他案件采取先收案后补交证明的方法,方便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为使法律援助工作重心下移,联合市总工会在外来民工较为集中的泽国镇牧屿管理区设立首家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援助工作站,聘用专职人员开展接待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及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初审工作,每月接待外来务工人员200余人次,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2、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群众知晓度。加大对基层农村的宣传力度,编印了《法律援助案例选》分发至市人大代表和全市每个村(居)。重大节日和两个《条例》实施日,组织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并会同市残联、妇联、老龄委和总工会等部门,开展免费法律援助咨询活动。中心主动争取媒体支持,在“东辉星辰”、“今日说法”电视栏目中播出法律援助专题节目,《*日报》等报刊杂志先后报道了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及动态。

3、完善各项制度,提高了法律援助质量。健全法律援助信息专报和每月督查通报制度,及时刊出法律援助简报,坚持在每月5日前向市政府报告落实法律援助工作的进展情况。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对全市的残疾人和低保户建立了电脑数据库,只要持残疾证、低保证就可直接受理案件。相对固定了10余名水平较高、热心办理援助案件且与该中心联系比较方便的律师,平时受理的案件以他们办理为主,并视情将一部分案件分配给其他律师,尤其是一些影响较大的案件交名律师办理,做到固定办案律师与其他律师相结合,名律师办案与一般律师办案相结合。同时,重视援助案件的胜诉率和执行率,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全年来无出现办案拖拉现象,也无出现一起群众投诉案件。今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援助案件453件,其中民事案件262件,刑事案件191件,12348咨询电话1230只,接待来访4760人次。办结援助案件453件,案件满意率达100%。

(五)以机关作风建设为基础,努力加强思想教育,全面提高队伍素质。

1、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和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暨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分七个专题学报告、撰写心得体会、学习新、邀请机关党委书记作报告等形式,深刻领会十七大精神的精髓及内涵。根据*市局和市委政法委的部署,专门成立了市司法行政系统“大学习、大讨论”暨警示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并要求机关同志做到“五结合”即:把“大学习、大讨论”和“树形象”教育活动与深化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相结合;与十七大精神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与忠诚履职、树立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执业形象相结合;与拓展“新班子、新局面、新形象”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与完成年度各项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相结合。开设“中层干部讲坛”每个中层干部每月1次讲课,以提高中层干部的能力水平带动全体干部素质的提高。

2、党风廉政教育常抓不懈。通过远程教育平台和电化教育手段,系统观看了纪委党风廉正建设录象片和《金启和同志先进事迹教育片》,一方面通过正面典型宣扬正面事迹,使同志学有榜样;另一方面通过反面典型案例教育同志们吸取教训,使同志们行有警戒线。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在办公桌的形象牌上印上“从政警言”,印制廉政十五项规定的小卡片发放到全体党员干部,时刻提醒自己做到勤政为民、廉洁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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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任务是:全面实施“七大工程”。

第一、加强基层日常动态管理,全面实施基层工作提质加速增效工程

(一)在司法所推行工作日志制度。司法局统一印制《司法所工作日志》分发到各司法所。工作日志以表格形式设计,包括工作单位、日期、工作内容、问题描述、解决方法、工作完成度、建议或说明事项等内容。实行工作日志管理制度,是对司法所工作情况的一种日志化、过程化的管理模式,是科学指导司法所工作实践、加强司法所日常管理的需要,也是提高司法所干警素质的有效途径,必将促进司法所工作作风的根本转变和工作效率的逐步提高。

二是推行司法所工作短信提醒制度。为使机关科室与基层司法所做到工作联系到位、动态管理到位、信息反馈到位、监督考核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下发文件慢、网上收件遗漏问题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电话拨打遗漏、无人接听、关机问题发生,科室每月初向直属司法所和中心司法所发短信提示当月工作重点,各直属、中心司法所发短信温馨提醒片区司法所当月工作重点。

三是继续推行司法所电话报到、大所管小所、各项业务工作项目式管理和完成情况每月通报制度。按相关要求执行。

四是开展“庸、懒、散、浮”治理活动。今年,要下大力气解决“责任心不强、标准不高、精神状态不佳、工作作风不优、工作落实不力”等问题。凡是局纪委和政工科作风巡察、督查不在岗的,按司法局七项规定处理。

五是开展“司法所开放日”活动。为让辖区居民了解司法所工作内容,以及让辖区的党政领导、人大代表、派出所干警、法庭法官了解司法所做的事情,征求对司法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党政领导、辖区居民群众对司法所工作的知晓率,拉近司法所与居民群众的距离,加深相互理解,增进彼此的感情,主动接受指导、监督。司法所要在今年7月和12月,以“聚集执法公正”为主题开展2次“开放日”活动。活动内容:所长汇报司法所工作情况,介绍司法所的执法职能、服务内容和办公流程等,解答一些居民群众的疑问和法律问题,发放便民服务宣传资料。展示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社区矫正等工作图片和档案资料。

第二、强力推进法治建设,全面实施市民法律指数提升工程

一是继续推进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层面,要邀请高水平的法律专家、律师、法官,举行一到两次法制讲座;在居民层面,要组织普法讲师团和文艺队,下基层、进企业、进社区,开展公益性的宣讲和法制文艺演出;在青少年层面,今年要会同教育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系列法宣活动:如“交通安全进校园”、“水法进校园”,“远离”等,组织学生观摩法院刑事庭审。在农民层面,要精心搜集整理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编印成《农村法律知识读本》,赠送给全市万家农户,方便村民学法用法,同时送法制文艺下乡。

二是进一步拓展法制宣传阵地。在各乡镇建立法制宣传专栏,通过主题宣传栏、开设法制夜市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要利用两岸一江的led电子显示屏、地埋音响等全天候实施普法宣传;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展板展示、展评活动,并将这些宣传展板分类配送到全市有关机关办事大厅,以及农村、企业和学校开展普法;要通过雄州普法网、法建简讯、普法微博、qq群等形式不断把“六五”普法工作引向深入。

三是持续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农村、社区居民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和参与意识明显增强,要求我们着力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居民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以及有序参与公共事务。今年,重点是:要引导农村、社区实施村务、社务公开、村务、社务大事民决、村(社区)党支部领导的自治运行机制等一系列制度建设,对村务、社务管理、财务管理、土地征用、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村和社区,要协助政府进行重点专项治理,使农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民主法治村”建设的实际效果,增强参与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树立起法治的权威,保证“民主法治村”建设的其他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积极主动融入企业工作,全面实施法律服务系统工程”的主要内容

一是认真搭建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顾问平台,着力服务工业建设和招商引资,做好“填空题”。要不断拓展法律服务新领域,积极建议、及时调整市政府律师顾问团,为包括市委书记、市长在内的市领导选配个人公务律师,主动为市委、市政府和市领导的宏观经济决策出谋划策;协调市行政服务中心,选派1至2名律师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每月一次值班制度,与“市长热线”实行无缝对接。

二是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依法治企,做好“选择题”。开展企业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直通车,今年,要在“法律六进”活动中突出“法律进企业”活动,重点利用法制宣传车、宣传展牌、文艺节目到企业巡回宣传,开展法律咨询解答活动;新市、简城司法所联合在十里坝工业园区协调一、二家企业,建立一、二个宣传栏,每季度更换一次内容。养马、石盘司法所联合在城资工业园区协调一、二家企业,建立一、二个宣传栏,每季度更换一次内容。贾家司法所在贾家工业园区协调一、二家企业,建立一、二个宣传栏,每季度更换一次内容。

三是指导企业完善纠纷调解机制建设,有效维护企业稳定,做好“应用题”。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组建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企业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业务建设,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第四、强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全面实施人民调解拓展工程

一是大力实施强基固本工程,做到网络建设“三延伸”。一是要实现网络“向上延伸”,形成高位、高效、专业的民调工作领导机制。要筹建建人民调解专家团,定期分析民调工作态势,进行疑难纠纷“会诊”,协调重大案件处理,二是要实现网络的“向下延伸”,深化人民调解“六进”,编织纵横交错的三级民调大网。今年,基层要协调大调解中心,在新区汽车总站建立一个人民调解室,在比较大居的民小区建立一、二个人民调解室。三是要实现网络“向内延伸”,加强人民调解委会的规范化建设。在每个乡镇培育了2-3个标准化调委会,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促进规范化调委会建设。同时,加强档案建设,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努力改善民调档案工作现状。

二是大力实施素质提升工程,做到业务建设“三结合”。一是要结合业务发展,搞好专门培训。全年业务知识培训不少于2次。二是要结合召开会议,开展间隙培训。三是要结合典型案例,开展针对培训。1、各所要从全市发生的矛盾纠纷中,筛选一批有意义、有影响的案件,在调解技巧、运用法律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和评析,汇集成册,分发传阅,让广大调解员全面了解法律法规的运用,为遇到类似的问题提供了有力参考依据。2、要在调解矛盾纠纷中让调解员参与调解全过程,通过“肩并肩”实战式培训和“手牵手”师徒式培训调解员,对一些重大疑难案件要组织调解员现场观摩,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工作技巧,增强矛盾纠纷的能力。

三是大力实施和谐文化创建工程,做到服务大局“三围绕”。一是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做好基层民调工作。全市陆续开工兴建100余项重点工程,这些工程涉及到房屋拆迁安置和土地征用补偿。为此,各司法所要主动参与,采取和谐文化,教育先行,民调工作紧跟的有力举措,深入到各家各户,开展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工作,依法为拆迁户维权,自觉地为工程建设服务。二是要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做好民调工作。把今年作为“人民调解年”,在全市开展“人民调解年”活动,提升人民调解个案数量。三是要围绕完善机制做好民调工作。建立健全矛盾排查机制;建立定期汇报制度。每月20日以前上报纠纷排查情况,对可能引发不安全、不和谐的苗头,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消除和化解工作,确保稳定的大局;要建立应急调处机制。重大纠纷案件中,司法所要组织人员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当事人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平稳事态的发展,防止矛盾纠纷扩大、升级、恶化。

第五、坚持法治惠民不动摇,全面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

一是降低门槛,扩大覆盖面,服务民生惠及更多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十大民生工程”,根据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要求,努力实现援助范围“双覆盖”目标,首先是放宽适用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对象:人均月收入为600元以下的困难群众。其次是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重点是将农民工在劳务方面或返乡创业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导致利益受到损害,农民因购买种子、化肥、农药、饲料等质量低劣产品导致经济损失等情形,以及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在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二是明确责任,提高效率,着力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多数工作站人员不重视,被动开展工作,服务很不到位,法律援助中心要思考制定《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法律援助服务区域范围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市法律援助服务工作。

三是整合资源,服务困难群众,确保民生工程顺利实施。法律援助中心要思考组建“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服务团”。组成人员由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优秀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法律援助中心,要明确“服务团”的服务内容、工作要求。“服务团”争取在4月30日前组建完毕。

第六、加强特殊人群管理监控,全面实施社区矫正创新工程

一是创新管理机制,提升管控水平。矫正科要积极探索监管模式,从规范社区矫正人员行为入手,借鉴监狱系统的行为规范,结合我市矫正现状,制定《社区矫正人员行为规范》,加强对违反《规范》的社区矫正人员的处理,对违反规范的社区矫正人员,统一集中到社区矫正学校进行教育和学习。

二是创新矫治机制,提高矫正实效。各司法所今年要建立“两所联动”机制。联合派出所管片民警每月定期进行走访,充分听取村、居、社区干部和志愿者的反馈和意见,及时调整矫正措施;制定《社区矫正人员风险评估办法》,全面开展矫正人员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增强对宽管、普管、严管级的矫正人员监管的针对性,特别是对“严管级”的矫正人员,全时段进行跟踪掌握。

三是创新帮扶机制,增强帮教能力。要确立“以人为本”的管教目标,广泛开展“爱心工程”和“返助工程”,不断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有效落实。各所要通过对全市的社区服刑人员和归正人员进行全方位的走访、谈话和调查,对经济困难的,要主动帮。

第七、争创特色提升档次,全面实施司法行政工作品牌工程

一是精心打造人才培育品牌工程

2013年,拟选派6名基层司法助理员到全国最发达地区司法所跟班学习锻炼。

二是精心打造普法宣传品牌工程

1、开办普法视频专题。为了更好地做好法制宣传工作,拓宽宣传的渠道和形式,展现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和工作特色。利用“普法网”和“两岸一江的led电子显示屏”开办视频类专题节目。

由宣教科负责摄像、制作法治新闻宣传片及相关资料的留存与编辑制作(或者请1706工作室负责)。每月一期,每期不少于2分钟,内容涵盖法制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矛盾纠纷调处、公证等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工作。通过视频节目这种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方式,让广大市民群众在欣赏影像故事的同时,潜移默化地学习到法律知识,更了解司法行政各项职能。

在选好题材方面。局机关各科室、各基层司法所都有搜集线索、并及时向负责视频节目的工作人员报告的义务。通过全局干警的共同努力,力争将视频节目办出水平、办出档次、办出特色,成为宣传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崭新窗口。

2、大力实施法治文化工程。一是开展“送法进万家”活动。在重要法律法规施行纪念日或重大节假日,针对性地发放印有法制宣传标语的小物件。①编印“普法三字经”小册子发到市民群众手上;②把“普法三字经”印在法制手提袋、法制围裙、扇子”上发到全市居民群众手上。二是法治文化广场建设活动。创作法律宣传小品、快板书等法治文化精品,适时在镇、村开展法制文艺演出。

三是精心打造法律援助品牌工程

1、实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百分制”量化考评。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量化考评制度。法律援助中心要制定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评量化标准和考评办法。考评结果直接与补贴挂钩,有效推动办案质量管理工作深入开展,真正让老百姓得到了实惠。在制定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评量化标准和考评办法时,要按照案件办理和质量管控流程,量化考评按三个阶段每项指标逐项考核。一、受理阶段重点考核证据材料审核、一次性权利义务告知等内容;二、办案阶段重点考核认真调查取证、周密分析案情进行风险告知、配和受援人做好相关费用减、缓、免申请工作、(辩护)词思路清晰、观点明确、适用法律准确;三、结案阶段重点考核结案报告表填写、卷宗是否材料齐全、装订规范、按时归档等内容。每件法律援助案件依据质量考评量化标准进行量化考评打分,并依据考评结果适时发放案件质量考核费用。

2、举办一次“正义使者”法律援助主题报告会。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力争在11月底日举办一次“正义使者”法律援助主题报告会,旨在展示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成就,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弘扬公平正义理念。报告会实况在“12.4”期间以电视节目、led电子显示屏”的形式进行播放。

报告会要以我市近年来五个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法律援助案例为题材,由承办律师、法律援助机构人员、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人进行声情并茂地讲述。案件类型包括工伤人损、医疗事故、农产品损害、交通事故、农民工讨薪等,充分体现法律援助工作心系民生、匡扶正义的价值和追求,以及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四是精心打造人民调解品牌工程

1、筹建全市最高权威性的“矛盾纠纷调解专家团”。为了提高全市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攻坚能力,彻底解决一些处理难度大,专业性强、部门管理综合性强的矛盾纠纷,成立“矛盾纠纷调解专家团”。

“调解专家团”成员组成:一是从市直属机关、部门中选聘一部分精通本部门业务、熟悉相关法律并且热心调解的业务骨干和离退休干部;二是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所的人员以及执业律师中聘任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过硬的调解能手;三是从基层聘任一部分群众威信高、善于开展调解工作的资深人民调解员。

“调解专家团”工作流程。凡是各级各部门拿不准的“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由人民调解中心根据矛盾纠纷类型,召集调解专家团相关专业的专家对该矛盾纠纷进行会诊,给出调解方案,必要时派专家到场指导实施调处;涉及多个部门和专业的,则由人民调解中心牵头,相关领域的调解专家共同组成调解专家组进行联合调解。

2、建立“律师调解工作室”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调解工作室”。律师具备专业法律素养、熟知法律和政策、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运用律师这支专业的社会力量,引导其参与到调解中,使人民调解走向专业化、社会化。

3、开展“你有矛盾纠纷,我来免费调解”品牌创建活动。加大对人民调解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你有矛盾纠纷,我来免费调解”的调解文化理念,做到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员的身影。各司法所要在每个村最醒目的位置,把这一调解理念用墙体标语的形式呈现出来,让“你有矛盾纠纷,我来免费调解”的品牌效应家喻户晓,让群众有纠纷能及时找到调解组织,形成“人人知道调解,人人乐于以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的局面。

4、进一步落实“随手调”工作机制。各所要将“随手调”工作机制纳入乡镇综治工作目标考核。

五是精心打造社区矫正品牌工程

1、建立社区矫正人员公益“劳动卡”制度。为最大限度地统筹社区矫正人员的业余时间,规范统计每次参与劳动的时间,确保社区矫正人员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保证公益劳动的参与率,决定建立社区矫正人员公益“劳动卡”制度。

司法局上统一印制“劳动卡”,平时由司法所统一保管。社区矫正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所在辖区司法所领取“劳动卡”,劳动结束后,交劳动基地填写“劳动记录”、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还司法所。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体劳动的社区矫正人员,需在一周内到司法所领取“劳动卡”,自行到劳动基地或村(居委会)进行公益劳动。公益劳动登记卡的内容记录将作为每月或每季度考核的依据。

2、推行社区矫正工作“四必须、一后果”措施。“四必须、一后果”,即: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司法所报到;必须遵守社区矫正规定,服从司法所管理;必须按司法所要求,定期参加学习培训,写出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必须参加由司法所组织的公益劳动;不遵守社区矫正规定的严重后果:撤销缓刑(假释),执行原判刑罚。

“四必须、一后果”措施由司法局统一印制成卡片,由司法所在社区矫正人员入矫前予以警告和训诫,树立司法行政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的权威。

3、推行司法所给矫正人员发温馨短信制度。为进一步改进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教育方法,体现一种人文关怀,让矫正人员感受到一种温暖,在司法所推行给矫正人员发温馨短信制度。如:“春节假期结束,××司法所温馨提醒,请您在外出务工途中注意交通和人身安全,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请遵守每月八小时的教育学习和八小时的社区服务制度,最后祝您和家人身体健康,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