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8 08:50:51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城乡一体化的好处,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1 城乡建设一体化下城建档案面临的突出问题
城乡建设一体化进程已经形成了许多新的具有保管和利用价值的建设档案。城乡建设一体化,尤其是新城镇、 农村集中居住区的建设,在某种形式上新城镇建设已经形成了很多新的“城市”,具备了城市的一些特点和功能,甚至个别乡镇还超过了许多县城驻地、小城市,形成了许多已经具有很高保管价值和利用价值的建设档案;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在某种程度上一定范围内也具备了城市社区组织的雏形,其建设档案也有一定保管和利用价值。比如一些城乡一体化发展试点,其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等政策使城镇、工业园区形成了大量、丰富的有保管和利用价值的城建档案, 这就要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必须加大管理力度,切实保管和利用好这些档案。 城乡建设一体化,从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 都需要提供高效、完整、准确的城乡建设档案资料,都对村镇档案保管和利用提出了新的客观要求,但是村镇档案无序、松散、被动的管理现状,使大量新出现的“新城镇、新社区、新园区”的建设档案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良好管理,致使城乡建设档案的利用价值大打折扣,难以承担起为城乡建设一体化发展服务的重任。
2 城乡建设一体化下城建档案发展的思路和想法
2.1 建立城乡建设档案一体化发展的新思路
城乡建设一体化要求城乡建设档案也要一体化,也要按照一体化发展的思路去看待问题和解决问题。实现城乡建设档案的一体化管理、一体化服务,不仅仅是目标,也是城乡建设档案的现实需要,要摒除只重视城市建设档案,不重视村镇档案的旧观念。城乡建设一体化的目标是实现城乡之间的共同进步,弥合城乡之间的差别,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发展。城乡建设档案也要紧跟这一形式,适应城乡建设一体化发展的需要,逐步实现城乡建设档案的无差别化,为城乡建设提供一样的优质高效和完整、准确的城乡建设档案。
2.2 构建促进城乡建设档案一体化管理的法制保障体系
城乡建设档案一体化管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去做,建立城乡建设档案一体化发展的新思路必须得到法律法规的认可和切实保障。从法律的角度说,首先,要正名,名称要由城市建设档案馆(处、办)改成城乡建设档案馆(处、办);其次,要扩展管理范围,由城市规划区范围扩展到城乡规划范围,也即需要规划的城镇、园区、农村集中居住区都要包括在管理范围;第三, 要出台相关法规和文件,切实规范城乡建设档案的一体化管理。城乡建设一体化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乡”与“城”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方面的均等化,享受共同的待遇和服务。所以,城乡建设档案的一体化管理必须有章可循,必须以提高乡镇档案的综合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为重点,必须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真正构建起城乡建设档案一体化管理的法制保障体系,使乡镇建设真正享有城乡建设档案一体化管理的益处。
2.3 创新城乡建设档案一体化管理的机制
城乡建设档案一体化管理必须符合城乡现实,必须尊重客观规律,不能盲目的、不切实际的去做。按照国内现有的管理体制,由各地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直接管理村镇档案不太现实,由各县级城建档案馆 (处、办)作为乡镇档案的管理主体更为实际。但是县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普遍存在管理机构不够健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管理技术相对落后、管理能力相对不足等缺陷,不能独自承担起城乡建设一体化管理的重担。要想实现城乡建设档案一体化管理的目标,还需地市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扛起大旗,加强对县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领导和支持,协调处理好各自的管理范围和职能,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促进城乡建设档案的一体化发展。
2.4 全面实现城乡建设档案的一体化服务
城乡建设档案一体化发展不能忘了城乡建设档案的服务功能。可以说,正是因为城乡建设一体化发展对城乡建设档案的需求促进和决定了城乡档案一体化发展的进程。所以正视城乡档案一体化服务的重要性,才是城乡档案一体化发展的根本。只有全面实现了城乡档案一体化服务,才能做好城乡建设档案一体化管理工作,才能以更实际的工作促进城乡建设一体化,让城乡居民共享城乡建设一体化带来的实惠和好处。
3 城乡建设一体化下城建档案发展应注意的问题
3.1 城乡管理的协调问题
城乡建设档案一体化管理不应该成为利益之争,也不应该成为互相扯皮的理由。必须处理好市县之间的管理权限和服务能力的问题。比如,在具体业务管理上,市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只进行行业监管,由县区级管理机构主抓乡镇档案管理;在保管和服务上建立技术合作机制,如果县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不具备一定档案保管和开发利用能力,就由市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提供档案保管和开发利用服务。
3.2 乡镇档案管理的特殊问题。
城乡建设档案一体化,第一要重视乡镇档案的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城建档案管理程序备案乡镇建设档案,把好审批关,把应该收缴的乡镇档案都收缴上来;第二,要抓好乡镇档案的业务指导工作。乡镇建设存在许多不规范的情况,要重视乡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建设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帮助他们尽快提高业务水平,提供合格的建设档案。
3.3 地下管线档案的管理和利用问题
地下管线档案管理有其特殊性,它不仅是城乡建设档案中重要的建设档案,并且也是利用率最高,对城乡建设影响最大的一类档案。签于地下管线的相通性、不可分隔性, 以及地下管线开发利用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地下管线的管理似不宜分割,应由地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或以地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为主管理更加合适,当然距离地市较远,有自己独立管网系统,且有足够实力的县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也可自我管理与开发。
摘要:城乡一体化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在生产力水平或城市化水平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选择,任何人为的分割、壁垒都会被打破。博弈论作为一门工具学科,解释了城乡一体化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并进行研究。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志码:A
农业是目前我国经济最薄弱的环节,农村经济的发展严重落后于城市,其症结就是城乡二元结构矛盾,而且差距还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国家多次将“三农”问题提升到战略的高度。城乡一体化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在生产力水平或城市化水平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选择。
博弈论主要研究一个经济主体的选择受到其它经济主体选择的影响,而且反过来影响到其它主体选择时的决策和均衡问题。博弈论被广泛应用于经济学中,逐渐成为分析的必备工具。本文基于博弈论,解释城乡一体化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并进行分析,对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启示作用。
一 城乡一体化的内涵
城乡一体化是指城市与乡村这两个不同特质的经济社会单元和人类聚落空间,在一个相互依存的区域范围内,谋求融合发展、协调共生的过程。在这里,城市和乡村是一个整体,人口、资金、信息和物资等要素在城乡间自由流动,城乡经济、社会、文化相互渗透、相互融合、高度依存,充分发挥城市与乡村各自的优势与作用,最终使城乡经济相互渗透,相辅相成,最终实现共同繁荣。
二 发展城乡一体化的意义
1统筹城乡一体化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构建和谐社会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各级政府的重要奋斗目标。和谐社会是城乡协调发展的社会,工农关系顺畅健康的社会。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城乡差距大,主要是农村发展滞后,农业基础薄弱,农民还不富裕。主要体现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上。“三农问题”的存在不仅制约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而且危及社会稳定乃至国家长治久安,必须靠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来解决。
2统筹城乡一体化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城乡一体化是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历史发展阶段的必然选择。如果不及时调整工农业和城乡关系,则会加剧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许多矛盾,制约我市的长远发展。通过城乡一体化改变长期以来农业农村支持工业和城市发展的不合理局面,形成工农业平等协调发展和城乡共同繁荣进步的和谐局面。
二 博弈论在城乡一体化发展中的应用
1区域环境保护的博弈
区域公共环境是区域内各个经济主体赖以存在的共同外环境。若环境遭到污染,将影响到区域内每个经济主体的利益。同样,污染的环境要得到治理和保护,需要各个经济主体的公共合作,从这一点讲,区域环境具有典型的外部经济性。然而在现实中,区域环境保护的目标却常常难以实现。
近年来我国许多地区大力招商引资,为地方经济的繁荣做出了主要的贡献,与此同时,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各地方政府在城乡规划与发展中对污染的控制与治理卓有成效,但是许多地方,城市与乡村未形成统一规划,一方面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逃避污染治理的责任;另一方面政府之间缺乏配合的积极性,在短期利益的驱动下,大量工业废弃物从城市转向城市的边沿以及周边各乡镇,城市周边地区的人民生活质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形成恶劣的后果。这里既存在着企业之间的博弈,更存在着各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因此环境污染问题尽管已得到了有关方面的重视,但因为城乡统筹规划制度的缺失而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2城乡一体化公共项目建设的博弈
城乡一体化的过程中,在城市与乡镇各开发商以开发房产、生产型企业、娱乐场所等见效快的居多,并从一个点扩展至一个街区或几个街区。而公共空间项目,如绿地、图书馆、停车场等却十分缺乏。用博弈论解释是因为:城乡公共项目对开发者而言不会带来直接收益,却有积极的外部效益,公共空间环境品质的提高可以带来区域的长期效益。在消费公共物品时,每个“理性人”都会做一个“免费搭车者”,因此,公共项目开发很难通过开发商共同出资开发。对于一个开发商来说,如果他投资公共项目的开发,改善了周围环境的品质,但别人却坐享其成,在同样的环境条件下,他的投入更多,当然不合算,这意味着生产厂商很可能得不到抵补生产成本的收益;如果别人投资公共项目从而改善了周围环境,他搭个“便车”:享受公共物品带来的好处,更合算。这样,大家尽管可能都认识到公共空间带来的好处,从长期看厂商不会提供该物品,即公共物品很难由市场供给,至少供给不足。在没有外部强制约束的情况下,每个开发商的最优战略都是不参与公共项目的开发,博弈的结果是公共项目开发成为政府和社会的事情。
三 博弈论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启示
实施城乡良性互动战略,就是要通过综合运用市场和非市场力量,既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又充分发挥农村对城市的促进作用,逐步形成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城乡之间全方位自主交流与平等互利合作、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和机制,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发展良性互动,使城乡购买力在全面提高的基础上实现动态平衡,从而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城乡统筹规划的生命力在于将城市规划与乡镇规划纳入区域发展的同步轨道,是城市规划的延续与提高。
在这种意义上,城乡统筹规划的实质又在于利益格局的调整和基本利益关系的重新构建,而寻求利益格局调整中的最小摩擦值,是实现城乡统筹目标的重要条件。按照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城乡规划的作为领域也将“有所为,有所不为”,是进行“制度交易”的行为过程。
1统筹城乡一体化,实现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和谐发展
统筹城乡一体化,强调集体理性,’因而在以经济主体个人利益最大化为基本原则的市场中,时常以市场主体对立面的姿态出现,规划在实施中经常碰壁。所以规划不应停留于理想状态的表达,而且应该看到实际对象,只有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所希望的规划才有可能自觉地贯彻实施。
区域公共工程开发问题,不能责备开发商唯利是图,因为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是市场中经济主体理性的表现,所以,解决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冲突的办法不是否认个人理性,而是设计一种机制,在满足个人理性的前提下达到集体理性,达到整体理性和个体理性的“双赢”。如在开发区域公共项目时采用BOT(Build-Operate--Transfer)方式,为使投资者收回投资本息,并取得一定利润,政府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一些优惠政策。
实施城乡一体化制度是关键,在规划空间蓝图的同时,还应该研究选择什么样的制度和机制来达到规划目标。可以把开发商自主开发作为个体理性,把城乡可持续发展作为整体理性。我们在强调个体理性最优时(非合作博弈),与城市其他规划如区域环境整治规划、产业带规划、绿地
系统规划、交通系统规划等一起达到整体最优(合作博弈)。
2统筹城乡一体化要发生效力,必须是一种纳什均衡
从理论上说,在给定的条件下,社会通常自发地趋向于某个均衡状态。社会一旦到达某个均衡状态,理性的参与者将没有积极性改变已经达到的状态,因为这个状态对于他们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局部最优”的。所以,均衡状态是社会活动的趋势和方向。对于均衡点的求解,也是对于未来的一种预测,对于城乡规划的制定目标之一也是寻求这个均衡点。
一切均衡都是相对的,新的制度与政策会打破目前区域开发利用的一些均衡状态,使区域开发利用向着更好的发展某个新的均衡状态趋进。如果一种制度不能满足个人理性的话。就难以有效地贯彻下去,不满足纳什均衡要求的制度或协定是没有意义的,因此,城乡一体化需要设计一种机制,在满足个人理性的前提下达到整体最优。城乡项目开发不是强制或感化各个开发商,让他们依照规划参与公共项目的开发,或完全由政府包揽,这不符合个人最优的理性要求。BOT投资就是一个较成功的制度安排,它兼顾了个与集体的理性,构成了城乡一体化所希望的纳什均衡。
3城乡一体化机制的制定必须注重信息作用
还是以“囚徒困境”为例。作为警察,当然是希望两个囚犯都能老实坦白,因此,在设计制度时,就要从囚犯的角度考虑,在不同的制度条件下,囚犯可能做出怎样的反应,要了解囚犯的心理,这就是信息的作用。
在统筹城乡一体化工作中,规划部门只有知道对象所想,反映对象,掌握了这些信息,做出的规划才具可行性。另外,从西方发达国家政府治理理念的发展趋势看,已经不再局限于固定的模式(如分权、私有化等),而以“问题干预”分析为基础,强调随机制宜或权变观念,这更需要大量、如实的信息的支撑进行制度设计。相反。规划一味推崇集体理性,忽视公众、开发商的切身要求,规划必然是难以实施。公众参与规划意味着信息的沟通,目前国内已有一些大城市已将规划项目向公众展示,成都2005年9月实行的城乡规划督察专员制度,在更高的制度平台上保证了信息全方位的沟通。因此,注重信息的作用,城乡一体化的机制才能合理运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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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邓鸿助,走出二元结构[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6
[3] 孟华,政府绩效评估[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意义;措施
加快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是破解农业、农村、农民工作难题的根本出路,是推动城乡生产要素优化组合、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根本举措,是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城乡共同繁荣的途径。
一、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大意义
第一,推进城乡一体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学习科学发展观有五个统筹,首先就是统筹城乡发展。所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首先要统筹好城乡发展问题,形成城乡良性互动、工农业协调发展。
第二,推进城乡一体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决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央在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来的。和谐社会对农村来讲,就是使农民安居乐业、和睦相处,农村安定有序、充满活力。我国有百分之五六十的人在农村,如果农村很乱,那怎么能和谐?所以推进城乡一体化,解决城乡差距扩大问题,解决农村矛盾问题,实际上是整个和谐社会非常重要的基础。现在,中央把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的重点放在农村,同时还要保障农民的权益,改善农村民生、维护社会公平,使广大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把这些问题解决好了,自然农村就稳定和谐了。
第三,推进城乡一体化是完善经济体制的要求。现在国家被分为城市和农村两个差别比较大的区域,实际上整个国家是一个大市场,主要问题就是城市和农村之间在土地流转、资本流动、就业转移、人才交流、技术转让等方面的交流还不是很充分。所有的农村资源都是单一向城市流动,形成了社会的不公平、不公正,这对农村发展非常不利。通过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进程,破除城乡分割体制,加快形成以工哺农、以城带乡的机制,才能完善国家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
第四,推进城乡一体化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所谓全面小康社会,就是要使全中国13亿人口都能够享受到好处。现在,城市里的小康已经实现了,而农村没有完全实现,因此我们要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最困难的或者是最重点的地方都在农村,农村是经济发展最有潜力的地方。
二、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措施
第一,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关系着广大农民的幸福安康。根据国家发改委的统计,到2009年底,全国已经有了9238个县级医疗机构,全国大约有2400多个县市级单位(不包括城区),每一个县级单位有近4个医疗机构。还有3.8万家乡镇卫生医院,63.3万个村的卫生室。而且,还要建立完善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现在,全国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是8.33亿人,94%参加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下一步还应继续巩固和完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提高报销标准。另外,要尽快全面完成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体系,扩大农村免费公共卫生服务范围。
第二,加大文化设施投入力度,尽快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政府主导建好三级设施。县(市)区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功能互补、联建共享”的原则,完善重大文体设施体系,建设好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馆、青少年宫、文化广场等基础设施。乡、镇要把建好乡镇文化站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组建集图书阅览、广播影视、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健身、青少年校外活动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站,大力推进县镇两级图书馆图书流通互动、通借通还,实现资源共享。在村一级,根据行政村规模日益扩大的实际,因村制宜建设一批方便群众就近参与活动的分散的文化设施,如“三点一室”、全民健身路径等,努力构筑15分钟文体活动圈。
第三,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首先扩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筹资,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基本养老金。虽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已在部分地区试点,但由于覆盖面太窄,难以让更多的老百姓受益。因此扩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成为当前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其次要完善农村救助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地方政府职责,足额落实资金,合理掌握标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解决好农村居民最低保障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困难问题,提高他们的补助标准。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确保供养水平达到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完善农村受灾群众救助制度。落实好军烈属和伤残病退伍军人等优抚政策。同时要大力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加大农村社会福利设施建设。
第四,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和社会管理,加快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农民到城里打工是全世界的规律,英国在100年之前,美国在100年之前,还有其他各国都有这样的过程。只有把农民转移出来,城镇化才能加快实现,工业化也能加快完成。可问题是,来城里打工的这些人怎么办?如果他们的待遇跟城里人是两张皮的话,那就会出现问题。所以中央提出要善待农民工,要求农民工在进城以后,在子女上学、保险、保障方面跟城里人享受同样的待遇。
总之,城乡一体化就是要把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作为一个整体,系统谋划、统筹安排,通过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促进城乡在规划建设、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发展的一体化,消除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在政策上的平等、产业发展上的互补、国民待遇上的一致,使农村与城市共享现代文明,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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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理论思考
[DOI]10.13939/ki.zgsc.2017.08.189
市场经济下,最稳定的机制就是社会保障,它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但是我国的实际情况却是,社会保障的主要建设地区在城镇,大部分农村地区没有享受到社会保障带来的优惠。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出现了分割现象,并且以为此现象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比如城乡之间的经济差距越来越大,严重阻碍了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不能够使我国国民公平享受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因此,近年来学术界研究的重点逐渐转移到城乡保障一体化问题之上。诸多学者围绕此问题展开激烈的讨论,并且提出自己的观点,为我国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参考依据。同时在一些地区也加快了城乡一体化的实践进程。本文主要对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与归纳,并且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见解与认识,以便促进我国城乡一体化的实践。
1城乡一体化的含义
所谓城乡一体化,并不是指所有的社会成员享有完全相同的保障待遇,而是城镇与农村之间的社会保障体系、政策制度等基本一致,保障项目基本相同,保障水平相对合理。它的具体含义则是在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对已有体制进行深化改革,ι缁岜U现贫冉行宏观调整,在制度设计、政策制定上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对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问题进行整体谋划、综合统筹,争取在保障制度、体制与政策之上实现一致性,逐渐缩小直至消灭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之间存在的差距,早日实现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所以说,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有利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2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意义
2.1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要想有效避免城乡出现二元分化现象,促进社会的公平、维护社会的稳定,必须城乡实现统筹发展,并且具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竞争越发激烈的今天,农民更加关注涉及自身利益的项目,为了取得应有利益而引发利益冲突的事端时有发生。目前城乡经济之间的差距逐渐加大,消灭贫困,加快社会保障一体化发展是构架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2.2有利于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
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是科学发展观被贯彻落实的具体体现,可以有效促进农业现代化、农村城镇化的发展,有利于对经济结构进行调整,从而推动经济的快速稳定可持续发展。实践证明,只有加快城乡保障制度的建设,大力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的进程,才可以促进我国经济结构的良好发展,使我国受到国际经济波动的影响降到最低,有利于实现我国经济的全面、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2.3有利于实现我国国民的全面健康发展
理论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实现居民的全面发展,这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人民作为社会实践的主体,其生存状态与发展状态密切相关,居民的精神状态将直接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的出现,就是为了解决居民最基本的生活与发展问题,所以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的建设在人类的发展进步之中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所以说,只有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创新整改,构建起完整的城乡保障一体化制度,通过社会保障制度的统筹兼顾,更好地解决我国居民的民生问题,促进全体居民的全面发展进步,早日实现社会主义社会的终极目标。
3关于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的争论
我国中央与各级政府、专家、学者都明白城乡经济差距带来的不利影响,这种现象严重阻碍了我国的工业化发展与城市化进程,不利于劳动力的合理分配。但是在是否应该建立城乡一体化制度的问题上,仍然存在着一定的争论。
3.1反对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的观点
反对者认为我国现在建立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的时机并不成熟,就算勉强建立起来这种社会保障制度,也会在后期因为资金问题而产生一系列的副作用;还有一些人认为,建立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只是一个理想的目标罢了,是一个远期的目标。在具体的发展过程中,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仍然适合独立发展;还有部分人认为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可以作为现代社会保障政策的出发点,但是却并不适合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目标。在反对者的观点之中,还有一种被称为“颠覆性观点”的“短视论”。这种观点的基本内容是中国没有统一平衡的保障体系,劳动成本较低,中国农村正是因为没有社会保障制度,才促进了劳动力的流动,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制度只会制约我国的劳动力发展,是一种“自取衰败之道”。这种能从国际竞争力的角度来看待社会保障制度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并非不无意义,正是正确认识到了我国城乡经济差距对劳动力流动起到了一定的阻碍作用,在更长远的未来考虑一体化可以为中国带来的好处也是有一定价值的。但是总体来说,反对者的观点大致可以划分为两点:一是认为我国现在建立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的条件还不成熟,不具备应有的经济条件,应该把工作的重心放在建立城市保障制度之上;另外一种观点就是可以建立农村保障制度,但是要与城市保障制度区分开来。前者的观点主要考虑到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以我国的经济水平为根本依据,符合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但是在实际生活之中,经济发展与社会保障不可能分离开来,两者之间相辅相成,我们不可以夸大经济因素对于建立农村保障制度的影响,因为经济因素并不是建立城乡保障制度的唯一条件。后者的观点则是从“一体化”的长期性发展作为出发点,认识到此项工作的艰巨性,但是如果在实际的操作中将未来目标与达到目标的每一小步努力割裂开,便会导致我们的目标看起来更加遥遥无期,就更难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的建设。
3.2支持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的观点
针对如何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一些专家学者提出了自己的意见,部分人认为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在我国建立起来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与此相适应的便是在我国范围之内建立起来全国统一的保障制度;还有一些学者认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普遍性决定了劳动者之间只存在社会保障交费额与享用水平的差距,不应该在制度上存在差距,特别是在保障基本生活与基本医疗的制度之上,更不应该存在区别对待的现象。此外,还有一些学者的观点是建立起来全国统一的保障制度,就要由国家统一标准、统一税收、统一管理、调剂使用。总体来说,上述的观点只是提出了建设目标,并没有说明如何达到这些目标。尽管现在我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的总框架已经明确,但是不同的制度对于社会政治条件存在不同的要求。所以,城乡保障制度一体化的建设必须分步、分地区进行,以便于在每一个阶段都可以把有限的社会资源用在最需要它的地方。
4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
4.1理念上的缺乏
目前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缺乏完整的理念支持,理念方面的缺失导致学术界在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的问题上很难达成共识,在城乡保障的相关制度上产生一定的理论冲突,导致政策选择中产生一定的偏差。
4.2对实践研究缺乏重视
我国对于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研究一直缺乏重视,大部分的研究文献都是一些规范分析,并没有与保障制度的实际相结合,这体现出学者们的研究中缺乏足够的数据支持,同时对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分析力度也不够,举个简单的例子,很多学者都认识到了制度统一会带来较高的改革成本,但是却没有任何一个专家学者从城乡保障制度一体化的具体收益与成本两者相互结合的角度来进行思考分析。当然,想要计算出改革成本和统一之后政府的负担确是存在一定的难度,再加上我国的统计数据存在较大的误差,缺乏足够的真实性,这些现象都为社会保障制度分析增添了难度,同时在这样的数据前提之下设计出来的制度也缺乏经济可行性与持续性的论证。
5结论
总而言之,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实现城乡协同发展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依靠任何一个部门的力量来进行实施,因此,要在实际的操作中,强化统筹兼顾,在社区建设之中建设起来完整的整合力。同时针对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制度措施,实现城乡一体化并不意味着同步进行,而是要求其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相互适应,不可以超越或者违背任何一个发展规律。
参考文献:
[1]白小平.城乡社会保障统筹一体化可行性反思与对策[J].中州学刊,2014(7):72-77.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逐步实现城乡供水“同网、同质、同价”为出发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制定改革方案,整合归并既有资源,合理设置管理机构,统一规范运营机制,着力提升水务经营及服务管理水平,加快实现城乡供水经营管理一体化目标。
二、工作部署
城乡供水经营管理一体化改革工作总体按照“统一部署,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稳妥实施”的原则开展,力争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全面建立起由水务集团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供水的城乡供水经营管理一体化机制。具体分以下三个阶段:
(一)试点阶段。2010年底前,完成洲泉镇(含原由洲泉永秀供水服务站管理的大麻镇黎明村)范围内的城乡供水经营管理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探明方向,积累经验,完善机制,为全面推进改革打好基础。
(二)扩面阶段。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2011年底前,完成对具备“完成三级管网改造,全部封闭深井”这一基本条件的镇(街道)的城乡供水经营管理一体化改革工作。符合条件的镇(街道)必须在实施改革前一年的四季度排出改革计划。
(三)提升阶段。2012年底前,力争全面完成全市剩余镇(街道)的城乡供水经营管理一体化改革扫尾工作。当前尚未具备改革条件的镇(街道)要抓紧实施三级管网改造工作,并同步封闭深井,为加快推进改革工作奠定基础。
三、改革措施
(一)资产处置
1.被接管的二级供水企业相关资产的产权原则上保持不变,原债权和债务由所在镇(街道)负责处置,管网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移交给水务集团,并由水务集团承担管网的日常管理与维护责任。
2.待全市城乡供水经营管理一体化改革完成后,由市国资办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本次改革中涉及的管网资产进行全面清理评估后,统一办理移交及划转手续,入水务集团固定资产。
(二)人员处理
纳入城乡供水经营管理一体化改革范围的人员由水务集团以镇(街道)为单位,以各镇(街道)立户水表总量为基数,按1500只水表录用1人核定。改革前镇(街道)现有从事供水经营管理的人员在按程序录用后由水务集团负责安置,未录用人员由所在镇(街道)负责处置。
1.录用资格。2010年5月底前,经市人事局会同国资办、水务集团认定的,在原二级供水服务站从事供水经营管理工作的313名在职职工(含行政村管理人员)。其中:男性职工年龄必须在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女性职工年龄必须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职工年龄核定截止期以各镇(街道)实施改革前一年的12月31日为基准日。
2.录用办法。(1)以镇(街道)为单位,由市人事局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组织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市人事局牵头,会同国资办、水务集团及所在镇(街道)另行制定。(2)对考核达到合格(60分及以上)的人员,由市人事局会同水务集团及所在镇(街道)按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3)录用的人员经市人事局、水务集团政审合格后最终确定,并由市人事局会同水务集团及所在镇(街道)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3.人员管理。本次城乡供水经营管理一体化改革新录用的人员为水务集团所属凤栖自来水有限公司下设供水服务站编制。供水服务站编制人员以属地安排为原则,即所录用人员原则上安排在原先所在镇(街道);工作上由水务集团统一安排,待遇上严格遵照混岗不动编的原则。
4.录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详见附件。
(三)水价执行标准
城乡供水经营管理一体化改革工作完成后,由水务集团直接抄表到户,水价按城镇供水一级管理价格执行。
(四)遗留问题处置
在城乡供水经营管理一体化改革过程中涉及因各种历史原因造成的遗留问题(如部分农户用水由周边污染企业补贴水费或免费用水、部分未装表用水等),必须由所在镇(街道)在水务集团接管前妥善处置完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推动。为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市政府成立市城乡供水经营管理一体化改革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由市监察、发改、财政(国资)、人事、规划建设、审计、水务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任成员,具体负责协调推进改革工作。各镇(街道)必须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对本镇(街道)城乡供水经营管理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门班子,落实专人分管、专人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