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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培训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28 08:50:48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法律知识培训,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法律知识培训

篇1

2013年五月十六日下午,春晖家园计划的法律知识培训学习结束了,对于此次的培训学习,我想我只能用受益匪浅这四个字来形容了。08级毕业生现就职于安徽省睿正律师事务所的杨阳的博文广识、生动讲解、精彩案例无不在我的脑海里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同时,我也敬佩于杨阳作为一名律师的职业道德,也感动于他愿意为春晖家园计划做无偿的法律顾问。

本次培训学习,使我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下面就此次精彩培训学习所得谈几点体会:

一、丰富了自己的法律素养。充分认识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

杨阳首先介绍了对留守的儿童普法教育有助于儿童法制意识的养成以及社会稳定的维护,他从三方面进行了阐述,一是留守儿童的普法教育,二是志愿者支教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问题,三是其他法律知识交流——以婚姻法为例:从结婚、财产分配以及离婚三方面的注意事项进行阐述。所以我认为,在接下来的支教工作中要充分把法制内容、教育契机在各学科的教学活动中,有意识、有计划地渗透进去,增强学生的相关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的教育,激发学生法制情感,培养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习惯和能力。

二,此次支教团队应大力开展传统形式的普法宣传,加强学校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篇2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法律素养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家们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意识,增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使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镇在2020年10到11月,多次组织司法所同志深入企业进行法治宣传,现场解答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难题和困难,发放法律读本1000余本,普法手提袋800余个。

二、深入沟通交流,加强政企联系

我镇定期召开企业家座谈会,了解企业发展方向,鼓励企业发挥优势,壮大品牌,争优创先,壮大自身实力。

三、设立奖励机制,表彰先进企业

篇3

【关键词】农民工 职业技能培训 法律常识教育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4)01B-0123-02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进城务工的农民日益增多,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社会和谐与稳定。党和国家对此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行政和法律措施,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保护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必须促使农民工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农民工增强维权意识,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如何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开展法律常识教育,是目前各个教育培训部门面临的一个新的课题。凭祥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是凭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唯一指定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担负着全市外出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职能。本文拟以凭祥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实践为例,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的法律常识教育进行探索。

一、农民工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

(一)思想观念保守

大部分农民工来自较落后的农村,有些甚至是偏远的贫困山村,那里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农民对外界信息了解较少,思想观念保守。随着近几年农民外出务工热的悄然兴起,农民的思想观念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但大部分农民工依然用惯常思维思考问题。部分农民工在外按部就班,畏首畏尾,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该怎样说话甚至是不敢说话,害怕惹出更多的事端,通常以自己吃亏的方式息事宁人。此外,许多农民工抱着得过且过的思想,对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文书和积极争取自己的相关利益等持漠然态度,对别人已经发生的事持观望态度,及至事情发生后无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时,又后悔莫及。

(二)受教育程度和收入水平较低

农民工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大部分农民工只是初中文化水平,甚至相当一部分人还是小学毕业,45周岁以上的人群中更有文盲存在。这种情况导致农民工在对法律的理解、对法律知识的掌握上存在较大欠缺,这同样也体现在农民工对权利义务的认知以及处理事情的行为方式上有所欠缺。文化知识水平不高甚至是偏向低层次,导致农民工法律意识薄弱,在寻求法律帮助时,首先想到的是托关系、“走后门”,而不是寻求法律上的援助。

农民工的收入水平同其法律意识程度高低相互联系。调查显示,收入高的农民工的法律意识相对较高。收入高的农民工,由于自己生产经营的需要,有更多的机会在更大范围内接触到法律事务,其在法律知识以及自我保护意识等方面都相对较强。而收入低的农民工,由于生产经营单一,缺乏接触法律事务的机会,其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等方面则相对较弱。从农民工整体来说,大部分农民工的收入水平都不高甚至偏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他们法律意识淡薄。

(三)无法坚持长期深入的学习

当前针对农民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主要依靠乡镇司法所进行,人员与经费的严重不足,导致普法工作职能薄弱,不能从根本上满足农民工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同时,村干部文化程度和法律意识不高,在对村民的纠纷调解中,往往不以法律处理,而更多地是依情理决断,从而也造成了农民工对法律的误解。另外,针对农民工的普法教育目前只停留在短时间的春节及节假日农民工返乡之时,时间短促,学习只停留在了表面。大多数农民工并未认真研读有关的法律知识条文,在外务工忙于工作挣钱,返乡之际忙于休息应酬,并未真正领会相关法律知识的精髓。

二、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开展法律常识教育的作用

(一)有助于农民工增强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要使农民工自觉遵守法律,学会运用法律,按照法律的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就必须使他们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和较强的法律意识,对法律有信任感和敬仰感。由于农村相对落后的文化教育水平,农民工大多文化素质低,再加上边远山区的农村收入水平较低,外出务工成为许多农民的唯一选择。他们为了保住一份来之不易的工作,获得更多的劳动报酬,宁愿牺牲法定的休息时间,双休日加班加点,甚至宁愿忍受恶劣的劳动环境和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大多数农民工缺乏依法维权的意识和习惯,不敢抗争或不懂得如何抗争。有的农民工由于不知法而犯法,不懂法而违法,甚至用犯罪的手段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但没有起到维权的目的,而且使自己的处境更为艰难。因此,大力开展农民工普法教育工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使农民工了解解决纠纷的合法途径,不仅有助于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还有助于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劳动权益的能力。

(二)有助于农民工对基本权利的正确认识,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当前我国劳动集约型的地区,就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较容易遭受侵害的地方。一些企业尤其是小型的私营企业为了缩短成本、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强迫农民工加班加点,甚至克扣、拖欠工资,减少投入或者不投入安全卫生资金,不顾农民工的人身安全。因此,组织农民工学习法律常识,使他们正确认识法律赋予自己的基本权利,从而有效避免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不法侵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有助于创建良好的社会氛围

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深入开展法律常识宣传教育,不仅可以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同时也可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因此,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深入开展法律常识宣传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提高社会成员整体法律意识,形成一个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开展法律常识教育的策略

(一)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渗透法制教育

凭祥市农民工的职业技术培训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据该市就业服务中心2009年的调查数据显示,已经有61.20%的农民工参加过职业技能培训,参加培训的学员有50%以上获得了上岗证书(获得电工、电焊上岗证书者居多)或者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凭祥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过程当中,特别注重法制教育,例如,在电工电焊、水电工、装潢设计的培训中增加《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内容,使技术可行性和法律可行性结合起来,让农民工既掌握技术又懂法律,确保劳动力的转移更加健康和稳定。同时每位参训学员都要求掌握《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权益保障法》等。

此外,学校普法教育多样化,选择农民工喜闻乐见的形式,注意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诸如板报宣传、法制讲座、知识竞赛、主题文艺汇演、播放电影等,让农民工在轻松的环境下接受法制教育。组织引导农民工观看《法律讲堂》、《今日说法》等电视节目,邀请在外务工多年的成功人士现身说法,让广大农民工深刻领会到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从而提高他们知法、懂法、学法、用法的热情。

(二)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加强农民工对基本权利的认识

由于大部分农民工来自边远山区,受教育程度较低,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存在较大的欠缺,因此,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应让农民工认识《劳动者权益保障法》赋予自己的基本权利。一是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即劳动者在就业时,不会因民族、种族、性别、不同而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选择职业时,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的才能、爱好、兴趣的职业。二是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假期间应当有权利取得劳动报酬。三是休息休假的权利。四是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五是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六是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七是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八是拒绝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三)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指导农民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在凭祥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举办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绝大部分农民工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属于弱势群体。他们远离家乡外出务工,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不知如何处理,有的听之任之,逆来顺受。要解决这一根本问题,应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加强法律常识教育,使农民工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主要可从如下方面入手:一是引导农民工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发生劳动争议或劳动纠纷的,鼓励他们走法律程序,提请法律仲裁。二是要求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合同的条款与用人单位进行仔细协商,不签订带有霸王条款的合同。三是告知农民工用人单位不能扣押农民工的身份证及其他证件,不能收取任何押金,如有违反,可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四)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加强安全常识教育

农民工来自农村,交通不便,少出远门,不懂得安全常识,容易发生意外事故。在职业技能培训中须要求农民工掌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注意的问题:一是为了自身安全,不坐“三无”车、农用车和报废车,遵守交通规则,掌握城市生活常识。二是外出农民工如果需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达务工地点的,从购票后进入乘运人指定的候车地点开始,乘客和承运人之间就存在着旅客运输合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证在发生纠纷时能够证明自己与乘运人之间存在着旅客运输合同的法律关系,外出务工人员一定要保存好自己乘坐交通工具的凭据(车票船票)。三是外出务工人员在乘车过程当中,不能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禁物品。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如果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后果的,还将被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篇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施行,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明确了安全责任制并规定了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2、安全生产法简介

《安全生产法》确立的我国安全生产基本法律制度:

企业负责——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即“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国家监察——政府依法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即安全监察、安全审查;

行业管理——由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的资产经营管理机构或公司,实施直管、专项监管;

社会监督——工会、群众、媒体舆论;

中介服务——国家推行安全生产技术中介服务制度。

3、《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的基本权利,可以概括为以下五项:

(一)享有工伤保险和伤亡的求偿权。

(二)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三)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

(四)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

(五)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4、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资金投入主要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防暑降温等

安全基础知识

1、安全的定义:

安:无危( 危险、危害)为安。

全:无损( 损伤、损害、损坏、损失)为全。

安全(safety),顾名思义.“无危则安,无缺则全”,即安全意味着没有危险尽善尽美,这是与人的传统的安全观念相吻合的。

其一,安全是指客观事物的危险程度能够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状态。

其二,安全是指没有引起死亡、伤害、职业病或财产、设备的损坏或损失或环境危害的条件。

其三,安全是指不因人、机、媒介的相互作用而导致系统损失、人员伤害、任务受影响或造成时间的损失。

2、安全生产

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就是说:既要消除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的一切有害因素,同时也要消除损害产品、设备或原材料的一切危险因素,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3、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4、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

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作用:

(1)明确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各有关部门和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负的责任。

(2)在各部门及员工间,建立一种分工明确、运行有效、责任落实的制度,有利于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3)使安全工作层层有人负责。

6、什么是特种作业?

l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1)电气作业(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5)登高架设作业(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7)压力容器作业(8)制冷作业 (9)爆破作业(10)矿山通风作业(11)矿山排水作业(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14)采掘(剥)作业(15)矿山救护作业(16)危险物品作业(17)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7、三级安全教育

企业安全生产教育的3种形式是指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经常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入厂职员、工人的(厂)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它是厂矿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的基本形式。

8、哪些属于不安全行为?

A、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未经许可开动、关停设备等。

B、造成安全装置失效:撤除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堵塞。

C、使用不安全设备

D、手代替工具操作

E、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F、攀坐不安全位置

G、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忽视其作用:不按规定配戴护目镜、不戴防护手套、不穿安全鞋、不戴安全帽、在受限空间不戴呼吸器等。

H、不安全装束:操纵旋转设备时带手套等。

9、职工的安全职责

(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遵守有关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的规定;

(3)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4)关心安全生产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5)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组长或有关部门汇报;

(6)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告领导,并协助调查工作;

(7)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8)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

(9)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个人安全生产负责。

10、员工的权利

①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②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③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④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⑤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⑥依法向本单位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的权利;

⑦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⑧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等。

11、安全帽的防护作用:

防止物体打击伤害

防止高处坠落伤害头部

防止机械性损伤

防止污染毛发伤害

12、安全帽使用注意事项:

(1)要有下额带和后帽箍,并拴系牢固,以防帽子滑落与碰掉;

(2)热塑性安全帽可用清水冲洗,不得用热水浸泡,不能放在暖气片上、火炉上烘烤,以防帽体变形;

(3)安全帽使用超过规定限值,或者受过较严重的冲击后,虽然肉眼看不到裂纹,也应予以更换。一般塑料安全帽使用期限为三年;

(4)佩戴安全帽前,应检查各配件有无损坏,装配是否牢固,帽衬调节部分是否卡紧,绳带是否系紧等,确信各部件完好后方可使用。

13、防护眼镜和面罩的作用:

(1)防止异物进入眼睛

( 2)防止化学性物品的伤害

( 3)防止强光、紫外线和红外线的伤害

(4)防止微波、激光和电离辐射的伤害

14、防护眼镜和面罩使用注意事项:

(1)选用的护目镜要选用经产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

(2)护目镜的宽窄和大小要适合使用者的脸型;

(3)镜片磨损粗糙、镜架损坏,会影响操作人员的视力,应及时调换;

(4)护目镜要专人使用,防止传染眼病;

(5)焊接护目镜的滤光片和保护片要按规定作业需要选用和更换;

(6)防止重摔重压,防止坚硬的物体磨擦镜片和面罩

15、防尘防毒用品的作用:

(1)防止生产性粉尘的危害。由于固体物质的粉碎、筛选等作业会产生粉尘,这些粉尘进入肺组织可引起肺组织的纤维化病变,也就是尘肺病。使用防尘防毒用品将会防止、减少尘肺病的发生。

(2)防止生产过程中有害化学物质的伤害。生产过程中的毒物如一氧化碳、苯等侵入人体会引起职业性中毒。使用防尘防毒用品将会防止、减少职业性中毒的发生。

16、防护手套的作用:

(1)防止火与高温、低温的伤害。

(2)防止电磁与电离辐射的伤害。

(3)防止电、化学物质的伤害。

(4)防止撞击、切割、擦伤、微生物侵害以及感染。

17、防护手套使用注意事项 :

(1)防护手套的品种很多,根据防护功能来选用。首先应明确防护对象,然后再仔细选用。如耐酸碱手套,有耐强酸(碱)的、有耐低浓度酸(碱),而耐低浓度酸(碱)手套不能用于接触高浓度酸(碱)。切记勿误用,以免发生意外。

(2)防水、耐酸碱手套使用前应仔细检查,观察表面是否有破损,采取简易办法是向手套内吹口气,用手捏紧套口,观察是否漏气。漏气则不能使用。

(3)绝缘手套应定期检验电绝缘性能,不符合规定的不能使用。

(4)橡胶、塑料等类防护手套用后应冲洗干净、凉干,保存时避免高温,并在制品上撒上滑石粉以防粘连。

(5)操作旋转机床禁止戴手套作业。

18、绝缘鞋(靴)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

(1)应根据作业场所电压高低正确选用绝缘鞋,低压绝缘鞋禁止在高压电气设备上作为安全辅助用具使用,高压绝缘鞋(靴)可以作为高压和低压电气设备上辅助安全用具使用。但不论是穿低压或高压绝缘鞋(靴),均不得直接用手接触电气设备。

(2)布面绝缘鞋只能在干燥环境下使用,避免布面潮湿。

(3)穿用绝缘靴时,应将裤管套入靴简内。穿用绝缘鞋时,裤管不宜长及鞋底外沿条高度,更不能长及地面,保持布帮干燥。

(4)非耐酸碱油的橡胶底,不可与酸碱油类物物质接触,并应防止尖锐物刺伤。低压绝缘鞋若底花纹磨光,露出内部颜色时则不能作为绝缘鞋使用。

(5)在购买绝缘鞋(靴)时,应查验鞋上是否有绝缘永久标记,如红色闪电符号,鞋底有耐电压多少伏,等表示;

鞋内有否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

19、防静电鞋、导电鞋的使用注意事项 :

1)在使用时,不应同时穿绝缘的毛料厚袜及绝缘的鞋垫。

2)使用防静电鞋的场所应是防静电的地面,使用导电鞋的场所应是能导电的地面。

3)禁止防静电鞋当绝缘鞋使用。

4)防静电鞋应与防静电服配套使用。

5)穿用过程中,要按规定进行电阻测试,符合规定才可使用。

20、安全带的作用:

预防作业人员从高处坠落

21、安全带使用注意事项 :

(1)在使用安全带时,应检查安全带的部件是否完整,有无损伤,金属配件的各种环不得是焊接件,边缘光滑,产品上应有“安鉴证”。

篇5

【关键词】观念和知识培训;全程干预;自然分娩率;并发症。

【中图分类号】R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4-0597-02

分娩是人类繁衍过程中的一个正常生理过程,产妇和胎儿都具有主动参与并完成分娩过程[1]。而近年来我国剖宫产率确有急剧上升的趋势,20世纪50年代为1%―2%,80年代上升至22%,而90年代大部分医院已达45%,个别医院甚至超过60%[2]。自然分娩率严重下降,剖宫产率的急剧上升是一个不正常的现象,这种现象已经影响到我国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成为我国又一个严重的公共问题。导致自然分娩率下降和剖宫产率上升的原因来源于孕妇、医护人员和社会多方面 。我院近两年来采取宣传倡导自然分娩一系列干预措施,提高了自然分娩率,逐年降低了剖宫产率及剖宫产带来的并发症,但距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剖宫产率应低于15%标准仍高出许多。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2011年1月―2012年12月在我院产科门诊建卡的孕妇1346例,从孕期开始至分娩结束的全过程进行培训和产程指导为观察组,与2009年元月―2010年12月未干预的1189例为对照组进行百分率比较。

1.2 方法

1.2.1老师的选择 责任心强并具有爱心和耐心;资历高、助产技术娴熟、懂得心理学知识;沟通能力强、善于和不同层次和性格的对象进行沟通。

1.2.1 培训对象 妇产科全体医护人员、孕妇及陪产家属。

1.2.2 培训时间 医务人员在开展此项工作前三周每周3、5集中培训,以后每天利用早会和业务学习时间强化培训。孕妇和陪产家属每月第4周的周三下午3.00―5.00。

1.2.3 培训内容

1.2.3.1 医务人员

(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增强责任意识,摒弃一切不良因素(监护任务重、怕担风险、利益驱使等):初产妇的产程一般要10h左右,医生监护任务大,责任大,而剖宫产手术只需1h 左右,任务轻,而手术费用又是自然分娩的几倍[3],加上社会上对医务人员的不尊重和误解,医疗纠纷的增加, 部分医生为了减少分娩过程中的风险因素,而扩大剖宫产的适应症等诸多因素。致使一些缺乏职业道德的医生,为了逃避责任和利益最大化而诱导孕妇和家属选择剖宫产,随便扩大剖宫产的指征。所以教育医护人员遵循职业道德规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是保证自然分娩率、降低剖宫产率和剖宫产带来的并发症的很重要的一步。

(2)自然分娩的好处和剖宫产带来的并发症: 自然分娩是人类繁衍过程中的一个正常生理过程,产妇和胎儿都具有潜力主动参与并完成分娩过程[4]。这一过程虽然有疼痛、产力带给孕妇的身心负担,但同时具有良好的优生作用。自然分娩的胎儿,可通过子宫有规律的收缩和产道的挤压,将呼吸道的羊水和粘液排挤出来,能使胎儿的肺得到锻炼,出生后有利于新生儿呼吸功能的建立,促进肺功能的成熟,减少新生儿肺透明膜病,新生儿湿肺和吸入性肺炎的发生;经阴道自然分娩过程的婴儿抵抗力强,不易患传染病;从阴道自然分娩的婴儿经过主动参与一系列适应性的分娩机转,婴儿皮肤及末梢神经的敏感性较强,为出生后的身心协调和智力发育打下良好基础;阴道自然分娩阵痛时,子宫下段变薄,上段变厚,宫口扩张,使产妇产后子宫收缩力增强,有利于产后恶露排出,促进子宫复原,减少产后出血和产后感染等并发症;阴道分娩身体恢复快,并发症少,有利于提高产妇纯母乳喂养的成功率;阴道自然分娩避免了剖宫产术的并发症,麻醉意外,手术并发症等,如伤口疼痛,产后出血、产后伤口感染,腹腔粘连等[4]。

(3)心理学相关知识:由于紧张的情绪使植物神经不平衡导致子宫平滑肌收缩功能及产妇的心跳加快,增加胎儿宫内窘迫及新生儿窒息的发生。在当今医学模式逐步改变的情况下,心理指导在分娩过程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5]。根据孕妇的年龄、社会背景、文化层次、职业等,进行适时的个体心理疏导和护理,掌握心理学相关知识,使产妇走出对产时疼痛的恐惧、怕影响身材、择良辰吉日、自然分娩的婴儿安全无保障、剖宫产的婴儿更聪明这些误区。心理疏导和护理贯穿于孕妇怀孕初期至分娩的全过程。

(4)产程观察和助产技术:医生和助产士要仔细观察分娩时的四个产程,根据产程进展情况、产妇的宫缩能力、对疼痛的耐受性和胎头下降情况给予相应的心理疏导和帮助,指导如何正确使用呼吸及松弛技巧,正确使用腹压,减少体力消耗,必要时给产妇以产程提示;对年轻医生和助产士应注意对助产技术的培训,掌握助产技术的适应症和助产技术的应用能力,也是提高自然分娩率和降低剖宫产率的一个重要因素。

(5)剖宫产适应症及并发症的预防。剖宫产是一种手术,并不是理想的分娩方式,只是解决难产和某些产科综合症和围产儿生命的一种手段。医务人员一定要严格掌握剖宫产的医学指征,如巨大儿、骨盆畸形或狭窄、胎儿宫内急性缺氧、胎位不正、母亲患有疾病不能耐受自然分娩,有突发事件需要终止妊娠时等。对不具备自然分娩的孕妇在术前应进行评估,预判其发生并发症的因素,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对产妇和家属进行健康知识宣教,取得积极配合。

1.2.3.2孕妇和陪产人员 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为公共课,建卡孕妇全员培训。

培训内容为:(1)意志和自然分娩观念的培训: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让孕妇和家属都了解分娩虽然会有疼痛,但这是人类繁衍后代的一种自然现象,是人类的一种本能,自从有了人类都相应产生了。祖祖辈辈都能忍受这个疼痛,到我们这些现代人就更没问题了。不要因电影、电视剧的过分宣扬分娩时的痛苦场面而产生畏惧感,要相信自己的能力,树立与分娩时疼痛作斗争的信念,只要自然分娩条件允许,一定会成功;并告知经历了分娩疼痛的产妇才对自己的人格完整也是一次必不可少的历练,只有经历过了分娩的阵疼才会更加珍惜母婴之间的亲情,懂得养儿才知报娘恩的道理,对人类的文明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并对自然分娩对胎儿和自身的好处详细讲解,让孕妇及家属懂得自然分娩遵循自然规律这一理念,树立自然分娩的观念。

(2)女性的生理特点:用一些教学工具,讲解女性骨盆的构造及怀孕时的生理变化。在怀孕4周后,身体开始分泌可以使韧带松弛的荷尔蒙,使得关节部分变得柔软,分娩的时候因为这些物质的作用,骨盆轮变得松弛,让分娩变得容易。

(3)孕期饮食指导: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社会和家人对孕妇都高度重视,为了保证孕期营养和得到一个健康的小宝贝而加大对孕妇的饮食营养,造成巨大儿的增多,给自然分娩带来了不利因素。有资料显示:随着产前体重的增加,剖宫产率逐渐升高,自然分娩率逐渐下降[6],所以要对孕妇的孕期膳食加以指导,加强孕期保健,合理饮食,避免饮食过剩。让孕妇了解孕期体质指数增加的正常值,剖宫产率随体质指数增加而上升[7],体质指数过高,发生胎位异常的可能性较大,原因主要是肥胖孕妇巨大儿的概率大[8]。所以一定要教育孕期孕妇控制体重的方法,并要因人而已,同时孕妇应注意营养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并做一些己所能及的劳动和锻炼,减少高热量的摄入,多吃富含蛋白质、维生素、矿物质的食品,以每周增加0.3g为宜。

第二阶段对具备自然娩条件和有剖宫产指征的分开培训,具备自然分娩条件的培训内容为(1)产程中的配合,请自然分娩产妇现场做经验交流,增加自然分娩的信心和能力。(2)待产和分娩情景模拟:模拟待产和模拟分娩场景的训练,不仅教会孕妇如何从生理的角度来对待分娩,而且通过人性化的医生、助产士和家属陪伴,与孕妇建立良好有效的沟通,消除其紧张、恐惧心理,引导孕妇以愉快、积极、健康的心态迎接待产和分娩。

对不具备自然分娩条件需要进行剖宫产的孕妇培训内容为:(1)介绍随着科学医学技术的发展,剖宫产技术越来越成熟。剖宫产对保证母婴健康有保障,消除其对手术的恐惧和担心。(2)指导孕妇在术中、术中和术后的配合及心理护理。(3)做好术前宣教及术后并发症的预防,让其了解预防术后并发症的方法,取得其配合,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1.3 分娩期4个产程的具体指导

1.3.1第一产程:此期多数产妇尚能承受因宫缩疼痛产生的不适,随着宫缩的进展,宫缩不断增强而间歇期缩短,产妇往往很敏感,表现出明显的恐惧紧张、甚至不敢呼吸[9]。此期助产士和陪产人员应陪伴左右,指导安慰孕妇,富有同情心和耐心,对于疼痛不明显的准妈妈要多鼓励、多表扬,一起坚定自然分娩的信心,让准妈妈按时进食,以保证充沛体力。

1.3.2第二产程:是整个分娩过程中最重要的时期,由于先露部的下降给产妇带来不适感,造成产妇紧张和恐惧心理加重。此期医护人员和家人要倍加关注,指导如何用力,产妇开始感到有向下屏气的迫切要求,然而,当宫颈未开全时应避免向下屏气。以防宫颈撕裂和浪费体力。并在宫缩间歇时要全身放松,安静休息,等待下一次宫缩来临,给产妇建立信心,报告胎头下降情况,嘱其坚持,保证胎儿顺利娩出。对确实宫缩乏力者要采取助产措施,使自然分娩顺利完成。

1.3.3第三产程:自胎儿娩出直至胎盘娩出。胎儿娩出后, 在1~2次宫缩后胎盘开始剥离,出现少量出血。此时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用力屏气,协助胎盘娩出,待胎盘完整娩出和宫缩后才告诉其胎儿性别,健康状况,同时将婴儿抱其观看。等到缝合会阴切开伤口后, 母亲可以和新生儿一起进入产后观察室。此时就可以开始哺乳了,将宝宝放在怀里,促进与孩子的感情交流。

1.3.4 第四产程:胎盘娩出至产后4小时。多数并发症在此期发生,需严密观察。此期要求医护人员及时开展母乳喂养,指导其正确喂养知识,新生儿在出生30min内给予母婴接触,让产妇享受阵疼后的喜悦。

参考文献

[1] 郭会平,赵玲,赵素萍,等.产前宣教分娩方式的影响[J].基层医学论坛,2010,14(5)4:13.

[2] 杨佳,刘明慧,张亚玮,等.孕妇分娩方式及其因素分析[J].中华疾病控制杂志,2012,16(4):275.

[3] 何立娜.影响自然分娩因素及分析[J].中国城乡企业卫生,2009,6月第三期(总第131期)103页 ( 2009,131:103.)

[4] 梁礼莉,闵丽华,李洁.加强自然分娩观念培训对自然分娩的影响[J].四川医学,2011,32(12):2023.

[5] 潘陈广.分娩四产程中的心理护理对自然分娩率及孕妇和新生儿的影响[J].中国实用医药,2010,5(5):192.

[6] 杨佳,刘明慧,张亚玮,等.孕妇分娩方式及其因素分析[J].中华疾病控制杂志,2012, 16(4):277.

[7] 熊庆.孕期营养与胎儿体重[J].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2002,18(10):578-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