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8 08:50:38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道路交通安全心理学,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具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
(来源:文章屋网 )
关键词:交通事故;心理学;责任感
“1999年7月19日14时许,阿城市舍利乡太平村驾驶员王某驾驶农用四轮车在行驶城西站铁路东侧与相向行驶畜力车会车时,因其车辆拖带农具严重超宽,又不注意减速避让,致使农具与赶车人左腿刮擦,并造成其骨折。
2006年2月11日,屏边县新县乡29个村民,纷纷挤上底味村村民吴正红驾驶的一辆蓝剑低速货车,驾驶室里挤进6人,车厢上24人,与水果、农具、衣物等东西混装,满满当当地开往河口县莲花滩乡赶集。晚上8点40分,车子开到河口县一个下坡转弯的地方,突然翻着筋斗,滚下55米深的河谷中,17人当场死亡,2人在送医院途中死亡,11人受伤……”
在全国几十个城市中,每天都会有类似的事故发生,每天都会有人因此类事故离去,从此与家人天各一方,而造成这类事故的原因,一方面是违反《交通安全法》禁止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载人的规定,不但违反,还载人太多;另一方面就是驾驶员平时不注意保养维修车子,导致机械故障;还有就是机手法律、安全意识淡薄,机手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理解不透彻,给伤亡人员和家属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而这一切归根结底,都是因为驾驶员不具备良好的素质,尤其是不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造成的。
首先,现代驾驶员具有过硬的心理素质是安全行驶的基本要求。驾驶员的不健康心理,容易引起机械损坏和人员伤害事故,因为性格与人的立场观点、理想、信念有着密切的联系,所以,通过思想教育和自我修养的提高,随着立场、观点的变化,性格也会发生改变。其次,经常性的刺激会改变一个人为人处世的态度和行为方式。每次出了大小事故受到批评、处分,甚至法律制裁,而安全工作受表扬奖励,将会促使人形成认真负责、重视安全的性格特征。此外,偶然发生的重大事故,也可以促使人的性格发生变化。因此,发生事故后,及时召开驾驶员参加“现场会”是很有必要的。为了作业的安全,必须有意识地培养驾驶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一、树立安全责任感
随时要将行驶安全掌握在自己手中,所以,司机在驾驶的过程中应做到不开“斗气车”“英雄车”“霸王车”,严禁饮酒、超速超载、超时行驶。
二、助人为乐
对同行在行驶中要互相帮忙、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杜绝见死不救、故意设障的恶劣行为。对骑车人和行人要爱护,驾驶过程中应考虑到他们的安全。
三、自觉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爱护车辆不仅关系到他人的安全,也关系到自己的安全和国家、集体、他人财产的安全,必须认真执行。
四、营造安全作业的心理氛围
家庭、人际关系如何,对驾驶员回家时的心理状态有重要影响,其中夫妻关系影响更大。
五、学习安全心理学知识
一个合格的驾驶员应具有安全心理学的基本知识。安全管理人员在组织驾驶员学习安全法规和农机技术知识时,应当设法增加一些安全心理学方面的内容。
一、城市道路交通事故致因分析
(一)人为因素
从我国城市交通事故统计数据可以看出,由于人为因素导致的交通安全事故占据了九成以上。导致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的人为因素可以分为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以及人行人原因。其中,直接原因即为在交通事故发生前驾驶员出现行为失误,超速行驶、酒后驾车、驾驶差错等都处于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即为影响驾驶员进行安全驾驶状态或影响驾驶员安全驾驶条件的原因。疲劳驾驶、生理反应、驾驶员素质、交通环境、交通社会环境。行人原因即为行人在使用道路过程中漠视交通安全法规,在从众心理、省能心理、省时心理的驱动下违法交通法规,导致驾驶员无法完成安全驾驶任务[1]。
(二)道路因素
道路因素导致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其直接影响到了驾驶员正确获取道路信息,合理性欠缺的道路设计提升了驾驶员判断失误的概率。在道路线性组合方面。道路线性变动过大会导致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缺乏足够的时间进行准备,从而容易导致精神紧绷,进而导致交通事故。道路旁环境变化与地形环境也会影响驾驶员的驾驶感受,曲线过多或夜晚光照距离过短也会降低驾驶安全性。
(三)环境因素
导致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的环境因素主要包括黑夜白天、阴天晴天、降雨、降雪、起风、低温等。上述因素不单单会对汽车发动机运行情况产生重大的影响,同时还会恶化驾驶员的驾驶环境,影响其及时获取正确道路信息,做出驾驶判断的能力,进而影响到驾驶安全。
(四)车辆因素
车辆因素即为由于车辆因素而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其中包括汽车制动设备实效,制动效果不佳;汽车转向系统失灵;汽车轮胎爆胎;汽车电气系统失效等。上述车辆因素均会对驾驶员的安全驾驶造成影响,从而导致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2]。
二、城市道路交通事故致因管理
(一)控制人为因素
在控制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的过程中控制人为因素是十分关键的内容,控制人为因素导致的安全事故就必须遵循人机工程学原理与交通安全心理学原理来超前预防交通事故。首先,需要做好驾驶员的教育工作。提升驾驶员的交通道德水平,礼貌驾驶,保护交通弱者。始终秉持安全第一的道路使用原则。定期组织驾驶员参与安全教育培训或讲座,交流安全行车经验,掌握安全行车规律。其次,对非机动车驾驶人与行人进行教育。强化非机动车驾驶员与行人的教育力度,使其能够充分了解到自己的道路使用权利,意识到违法交通法规的严重性。最后,提升交通参与者适应水平。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资格的审核,严禁无证行驶,定期开展驾驶员群体适应性测试,以提升交通参与者的适应水平。
(二)控制道路因素
道路环境是影响道路参与者获取正确道路信息的来源。因此,控制道路因素是降低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方面[3]。首先,需要强化道路安全设计。在道路设计时期要对道路的安全性能进行评价,以便第一时间发现道路设计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因素,进而使得道路设计更加满足行车安全需求。其次,道路设计要实现人性化。道路应该满足驾驶员的驾驶习惯,保证路两侧的视野良好,使得驾驶员能够对道路的特征与变化及时做出正确的判断,防止误判的产生。道路线形要均匀流畅,变化柔和,过度自然,从而避免视线跳跃而导致的交通事故。最后,道路的设计要与周围的环境相配合,以形成和谐的动态景象,以便让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可以获得舒适的视觉享受。另外,要注意道路照明设备的照明情况,避免由于光线不足而导致的交通事故。
(三)控制环境因素
由于自然环境因素无法进行人为控制,因此可以从道路安全管理工作方面来提升道路交通的安全性。首先,需要建立完善的交通管理法规。交通法规通过法律的形式来规定了道路参与者在使用道路时的行为,只有建立了完善的交通管理法规才能够在道路交通管理中做到有法可依。其次,严肃处理交通违章行为。交通违章是导致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在实际工作重要切实加大交通违章执法力度,让道路使用者意识到违法的道路使用行为会给道路安全带来直接的危害。再次,改善交通管理手段。利用先进的交通管理技术,车速检测仪、酒精检测仪、闯红灯检测仪等设备来监测捕捉道路违法行为,以便能够严肃处理道路违法者。最后,提升行人、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的道路行驶能力,利用现有路网来实施分流,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推动道路交通设施管理进程[4]。
(四)控制车辆因素
车辆因素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与汽车性能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要控制车辆因素,降低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第一,强化车辆的安全性研究。车辆的安全性设计要充分考虑到驾驶员的人体尺寸、人体生物学、人体驾驶姿势、人体安全保护等,以提升汽车驾驶的安全性与舒适性,建立良好的车内驾驶环境。第二,加强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保养。部分驾驶员往往驾驶带有故障的汽车使用道路,这给道路安全埋下了安全隐患。因此,需要加强对机动车的安全状态检查,严格开展车辆检查,以保证道路行驶汽车的安全性。
三、结束语
[关键词]农村公路;事故多发路段;瞳孔直径变化率
中图分类号:U491.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8-0107-01
1 现有事故路段鉴别方法现状
现有的各种事故多发路段的鉴别的方法,都有各自的优点,都能从不同的角度鉴别事故多发路段。但在实际的应用时,数据采集难易程度不同,导致交通量、道路条件或事故的严重性等条件的丢失,使鉴别结果误差较大。同时,农村公路事故多发路段的影响因素较多,通常是各种因素相互作用、交相影响,使得现有评价方法对事故多发路段的鉴别结果误差较大,直接应用到农村公路上均存在一定的缺陷。
2 实验探究
2.1 实验根据
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有80%以上的信息是通过视觉获得的。驾驶员在不同线形的道路上行驶时眼睛所注视的地方有很大差异,信息采集的不同,眼睛动的态变化特性也就不同。所以,研究眼动特性与事故多发路段的关系有一定的意义。
研究表明,瞳孔直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的心理活动。人们在对外界信息加工的活动时,瞳孔直径会发生相应的变化,而瞳孔直径变化程度的大小又和进行信息处理时的心理努力程度密切联系。当人的心理负荷比较大时,瞳孔的直径增加幅度也较大,瞳孔直径的变化为测量进行信息加工时心理负荷提供了一个指标即可以为事故多发路段的鉴别方法提供了依据。
综上所述,利用眼动仪记录驾驶员在不同道路线形上的眼动特性,通过眼动数据处理来鉴别事故多发路段是有理论依据的、是可行的。
2.2 试验构思
驾驶员驾驶车辆在不同线形的道路(直线、陡坡、转弯等道路线形)行驶时,眼睛获得的信息量不同、信息的刺激程度不同,驾驶员心理和生理特性会有一定的程度的变化,反映到人的眼睛上会有动态变化,如瞳孔直径的、眨眼频率和眼跳次数。所以,由此想到采集驾驶员在不同道路线形上行驶时人眼的眼动特性的变化数据,用来反应不同线形驾驶员的心理负荷程度的大小,进而来鉴别道路的事故多发路段。
被测试的驾驶员在农村双车道公路上的路段进行驾驶,利用眼动仪采集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眼动变化的数据,处理记录的数据并分析驾驶人在不同线形路段眼动特性变化的规律。
3 数据分析与模型构建
3.1 直线路段瞳孔直径的变化率
通过对以上的分析发现,驾驶员在直线上行驶时,瞳孔直径变化率波动不大,且长时间在直线上行驶,瞳孔直径变化率会在某一数值上下波动还会有下降的趋势。在直线段行车时,驾驶员加速行为是驾驶员对前方路段行车安全判断的反馈,驾驶员判断前方路段安全,会采取加速行为。由于是驾驶员的主观意识,可以J为直线路段行车过程中驾驶员加速的行为不会导致驾驶员紧张。驾驶员在直线段长时间行车时,驾驶员会对车速的敏感度减少。同时,驾驶员对车速有一个适应的过程,驾驶员心理负荷会降低,瞳孔直径变化率也降低。所以,直线线形对行车安全有利。
3.2 下坡路段瞳孔直径的变化率
通过数据分析与筛选,整理出驾驶员在不同坡度上行驶对应的瞳孔直径变化率。如表1所示。
通过分析发现坡度与坡中瞳孔直径变化率相关性很强。因为在下坡的中段驾驶员受到了影响因素很少。利用SPSS对坡度与坡中瞳孔直径变化率的数据进行回归,得到模型。
用SPSS检验,相关系数R2=0.92,说明相关性很强。模型的适用范围:2°≤ 8°在SPSS分析中看出,坡度与坡中瞳孔直径变化的曲线出现了拐点,对式3.1求导,求出拐点坐标。
当坡度大于4.3°时,坡中瞳孔直径变化率开始减低。这是因为汽车本身重力提供的加速度越来越大,使得车辆的车速增加的很快。驾驶员出于安全的考虑,采取了制动措施,车速快速下降,由于车速的降低,驾驶员心理负荷降低,瞳孔直径变化率也相应的降低。所以,以瞳孔直径变化率为依据,当瞳孔直径变化率23.4%≤γ的下坡段为危险路段。
3.3 弯道路段瞳孔直径的变化
根据实验数据可以看出在转弯过程中瞳孔直径变化率符合二次曲线模型,利用SPSS回归模型。
用SPSS检验,相关系数R2=0.944,说明相关性很强。模型的适用范围:R≤540m通过SPSS可以发现i半径与瞳孔直径变化率的曲线出现了拐点,对式3.3求导,求出拐点坐标。
dγ/dR=0.000122R-0.52
令:dγ/dR=0得R=426m(一般取450m)
将得到的半径R代入式.3,得到瞳孔直径变化率为22.45%在转弯过程中,驾驶员会降低车速和打方向盘来改变汽车在转弯过程中受到的离心率。而在半径较小的弯道,汽车的车速很低,车速对驾驶员心理负荷影响不是很大。
当R≤450m时,随着半径的增大,驾驶员对方向盘的操作幅度不是太大,驾驶员心理负荷也会相应的降低,心理不会紧张,驾驶员瞳孔直径变化率也会降低。
当450
所以,以瞳孔直径变化率为依据,当瞳孔直径变化率22.45%≤γ的转弯路段为危险路段。
4 结语
直线路段行车时,瞳孔直径变化率波动不大。认为直线段行车紧张适度,对行车有利。通过对模型的分析,瞳孔直径变化率大于23.4%的下坡为危险路段。驾驶员在弯道路段行车时,通过数据的分析得到瞳孔直径变化率与半径的回归模型为:。瞳孔直径变化率大于22.45%的弯道。
参考文献
[1] 徐鸿.交通安全心理学:从人的心理看如何预防汽车交通事故[M].成都市: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10,2:177.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包括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包括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包括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道路运输经理人包括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管理人员。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除上述人员以外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客运乘务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及结业考核人员、机动车维修企业价格结算员及业务接待员。
第三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规范操作,文明从业。
第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交通部负责全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从业资格管理
第六条国家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从业资格是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特定岗位职业素质的基本评价。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取得从业资格的比例分别是相关经营者依法获取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七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应当按照交通部编制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考核标准、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第八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月组织一次考试。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
道路运输经理人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年组织两次考试。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权限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第九条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五)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条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一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
(五)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二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初中以上学历;
(三)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三条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技术负责人员
1.具有机动车维修或者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熟悉机动车维修业务,掌握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二)质量检验人员
1.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2.熟悉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三)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1.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2.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
第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理论教练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具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
(二)驾驶操作教练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符合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的要求;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
4.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三)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1.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2.掌握道路旅客运输法规、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
3.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四)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1.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2.掌握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
3.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第十五条申请参加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申请参加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第十六条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2),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及复印件;
(四)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五)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第十七条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三)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第十八条申请参加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3),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学历证明及复印件,申请参加技术负责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也可以提供技术职称证明及复印件。
申请质量检验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同时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和维修技术工作经历证明。
第十九条申请参加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4),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学历证明或者技术职称证明及复印件;
(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五)相应车型驾驶经历证明;
(六)申请参加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教学经历证明。
第二十条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安排考试。
第二十一条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对考试合格人员,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颁发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第二十二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考试成绩逾期作废。
第二十三条申请人在从业资格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当次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
第二十四条交通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包括:从业资格考试申请材料,从业资格考试及从业资格证件记录,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记录,违章、事故及诚信考核、继续教育记录等。
第二十五条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提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相关从业信息的查询服务。
第三章从业资格证件管理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证件式样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2号令)的规定执行;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式样见附件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统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第二十七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全国通用。
第二十八条已获得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需要增加相应从业资格类别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参加相应培训和考试。
第二十九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交通部统一印制并编号。具体工作委托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负责。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和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证件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和管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发放和管理。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和管理。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发放和管理权限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第三十条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管理数据库,使用全国统一的管理软件核发从业资格证件,并逐步采用电子存取和防伪技术,确保有关信息实时输入、输出和存储。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结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的管理工作,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并逐步实现异地稽查信息共享和动态资格管理。
第三十一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发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服务单位变更的,应当到交通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变更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档案应当由原发证机关在变更手续办结后30日内移交户籍迁入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交通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三十二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办理换证、补证和变更手续,应当填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式样见附件6)。
第三十三条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申请予以办理。
申请人违反相关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且尚未接受处罚的,受理机关应当在其接受处罚后换发、补发、变更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三十四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在发证机关所在地以外从业,且从业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当到服务地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三)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
(四)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五)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
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第三十六条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违章行为记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违章记录栏内,并通报发证机关。发证机关应当将该记录作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的依据,并存入管理档案。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违章记录直接记入教练员档案,并作为诚信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七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周期为12个月,从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超过规定的,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每年的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供公众查阅。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从业行为规定
第三十八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以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道路运输活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除可以驾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外,还可以驾驶原从业资格证件许可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或者道路货物运输车辆。
第三十九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在从事道路运输活动时,应当携带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道路运输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法经营、违章作业。
第四十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相关法规、职业道德及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十一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不得超限、超载运输,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
第四十二条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行车日志。行车日志式样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制定。
第四十三条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当积极进行救护。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严禁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活动。
第四十四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指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危险货物。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安全作业规程对道路危险货物装卸作业进行现场监督,确保装卸安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应当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进行全程监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第四十五条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所在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危险货物品名和特性,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和应急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应当按照维修规范和程序作业,不得擅自扩大维修项目,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实施教学,规范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不得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第五十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一)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的;
(二)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三)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四)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
被吊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规定,交通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组织从业资格考试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