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8 08:50:35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环保法律培训,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一、增强情况政策法制研讨工作,为深化情况法律供应法制支持。
依照依法行政的要求,结合国家修订和完善司法、律例契机,围绕我市深化施行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加速实验区建立和灾后重建以及全市情况维护重点工作,增强情况政策法制研讨工作,为深化情况法律供应法制支持,以知足新情势下情况治理的需求。重点做好开展排污权有偿运用和买卖、情况污染责任保险等情况政策调研工作,按时完成《排污权有偿运用和买卖治理方法(试行)》立法调研方案,合时启动情况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进一步梳理我市情况维护律例、规章准则,对不适应新情势下情况维护治理工作需求的进行修订、完善;加大开展污染减排工作、中小河流流域治理工作、灵活车排气污染预防、乡村情况维护工作和生态情况维护工作等方面的调研力度,积极探究有用治理方法,为加速当地环保立法历程,完善当地环保律例系统,做好相关的基本性工作。
还,对市局内部政策、规则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司法搜检,以保证我局行政法律工作的顺利进行,并按要求向市县政府法制办立案。对国家、省、市各项新草拟的环保司法、律例草案,认真组织做好意见寻求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情况法律力度,严厉处分情况违法行为。
围绕城乡情况综合整治、节能减排、创模复检等重点工作,持续深化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对污染重、风险大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法律,严厉处分。关于重点案件要迅速查处,使其污染结果、社会影响削减到最低限制。
进一步完善现场检查机制,实时发现并查处各类情况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按期协商、部分联动、案件移送等法律机制,不断提高情况法律实效。在做好行政处分工作的还,对情况违法整改案件施行跟踪督察,对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加大处分力度。
三、深化推进依法行政,增强环保法律监督工作。
依据国务院《关于具体推进依法行政施行大纲》和《人民县政府贯彻国务院具体推进依法行政施行大纲的意见》的要求,深化推进依法行政,增强环保法律监督工作,注重人大、政协和社会的监督。
进一步规范法律行为和顺序,严厉执行《情况维护局规范行政处分自在裁量细化规范(试行)》,依据案件的详细状况采取分歧的处分力度,然后进一步规范环保处分行为。保证环保法律的公道、公平,保证依法行政、规范法律要求落到实处。
切实落实《行政处分法》、《行政复议法》,在现有的基本长进一步细化、完善法律文书的品种、花样、内容,为行政法律和处分工作的顺利进行供应便利。要结合典型案例认真学习司法律例,对案件查询人员进行法律营业培训,组织司法培训和案件分析钻研。保证调取证据的实时性、直接性、精确性。依法受理行政处分和行政复议案件,对案件内容认真进行司法合用搜检,依照依法行政各项规则,认真听取治理相对人的陈说、申辩,对其准确的意见依法采用。留意受理顺序、时间,保证行政处分和行政复议的公道、公平。
增强对基层环保法律的服务和指导。按期组织全市环保系统学习、交流环保法律提高前辈经历、典型环保案例分析和状况传递会。随着法律力度的加大和规范法律要求的提高,坚持、健全完善延聘终年司法参谋准则,以不断处理情况法律中的各类难题,顺应日益突出的环保法律工作的需求。
四、深化开展情况普法教育,提高全民情况法制认识。
切实把情况维护司法律例宣传归入整个社会普法宣传系统,进一步提高全民情况法制认识。做好国家、省、市新公布的主要环保司法、律例的宣传、贯实工作,组织编印情况政策律例学习资料;抓好情况法律人员和有关单位情况治理人员的司法常识培训。以“四·二二”地球日、“六·五”世界情况日、“12·4”法制宣传日等留念活动为契机,经过多种方式,深化开展情况法制宣布道育,具体落实好情况维护“五五”普·法方案,提高全民情况法制认识。
一、领导重视
在县委、政府、人大、政协等领导班子的监督指导下,从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着手,切实加强对我县环保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行环境目标责任制。今年,县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和全县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对全县环保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县人大、县政协充分发挥执法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多次安排环保执法检查专题视察,及时解决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支持环保部门严格依法行政,保证了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大力加强环保制度建设
依法行政是做好环保执法工作的先决条件,法制建设是环境行政管理的基础因此,我局加大了对各股室环保法制建设的力度。一是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在局领导小组的监督下,分别对建设项目三同时、排污收费、污染事故赔偿、违法案件调查笔录等重点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形成严密科学的组织体系,严格办事程序,层层把关,任务分工明确,可操作性很强,避免了执法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确保执法的公正、廉洁。二是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程序》、《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程序》、《行政处罚工作程序》等13项包括了环保执法各个方面的执法工作程序,使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的每一项环保工作职能,都有一项与之相对应的工作程序。年初,局长与各股室长签订了责任书。各股室又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做到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并认真组织了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增强了全体执法人员严格依法政的自觉性。三是建立起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实行政务公开,重申了《关于实行公开办事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的规定》。将各项执法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在局办公楼显要位置和各股室办公室上墙公布。使来前办理环保手续的公民和法人,都能一目了然,便于监督。在执法人员中开展非规范行为追究制。要求每个执法人员在做到严格执法的同时,做到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成立了环保局执法督查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到企业了解执法人员执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社会上建立起了“规范、廉洁、高效”的环保执法形象,保证了环境法制工作的健康开展。四是加强了干部职工环保法律法规的系统培训。规定所有执法人员必须经过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持证上岗。平时每月制定一次学习计划,每周二集体学习日雷打不动,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了以《环保法》为主要内容的环保法律法规系统学习。通过学习培训,使每个执法人员达到“两熟三会”。即熟悉法律条文、熟悉办案程序、会处理执法中的一般问题、会办案调查取证、会制作法律文书。认真做好人大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群众办理工作,共办理人大建议、议案、政协委员提案2件,办结率为100%。办理群众百余件,办复率为98%,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严格落实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我局根据全国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按要求及时将落实情况及处理结果报上级领导。
三、加强环境宣传教育
一、领导重视
在县委、政府、人大、政协等领导班子的监督指导下,从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着手,切实加强对我县环保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行环境目标责任制。今年,县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和全县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对全县环保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县人大、县政协充分发挥执法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多次安排环保执法检查专题视察,及时解决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支持环保部门严格依法行政,保证了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大力加强环保制度建设
依法行政是做好环保执法工作的先决条件,法制建设是环境行政管理的基础因此,我局加大了对各股室环保法制建设的力度。一是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在局领导小组的监督下,分别对建设项目三同时、排污收费、污染事故赔偿、违法案件调查笔录等重点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形成严密科学的组织体系,严格办事程序,层层把关,任务分工明确,可操作性很强,避免了执法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确保执法的公正、廉洁。二是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程序》、《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程序》、《行政处罚工作程序》等13项包括了环保执法各个方面的执法工作程序,使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的每一项环保工作职能,都有一项与之相对应的工作程序。年初,局长与各股室长签订了责任书。各股室又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做到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并认真组织了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增强了全体执法人员严格依法政的自觉性。三是建立起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实行政务公开,重申了《关于实行公开办事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的规定》。将各项执法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在局办公楼显要位置和各股室办公室上墙公布。使来前办理环保手续的公民和法人,都能一目了然,便于监督。在执法人员中开展非规范行为追究制。要求每个执法人员在做到严格执法的同时,做到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成立了环保局执法督查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到企业了解执法人员执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社会上建立起了“规范、廉洁、高效”的环保执法形象,保证了环境法制工作的健康开展。四是加强了干部职工环保法律法规的系统培训。规定所有执法人员必须经过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持证上岗。平时每月制定一次学习计划,每周二集体学习日雷打不动,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了以《环保法》为主要内容的环保法律法规系统学习。通过学习培训,使每个执法人员达到“两熟三会”。即熟悉法律条文、熟悉办案程序、会处理执法中的一般问题、会办案调查取证、会制作法律文书。认真做好人大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群众办理工作,共办理人大建议、议案、政协委员提案2件,办结率为100%。办理群众百余件,办复率为98%,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严格落实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我局根据全国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按要求及时将落实情况及处理结果报上级领导。
三、加强环境宣传教育
1.1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内容不完善。生态保护是青海省的重点工作之一,但在青海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中生态保护立法滞后且不全面。只在盐湖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方面,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方面有地方性立法,但对三江源区域生态环境、柴达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明显不足。
1.2对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具有保护功能的民间习惯法研究不够,表现在地方性法规中民间习惯并未以法律的样态出现在条文之中。青海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少数民族形成了“对自己生存环境独特的见解”各种禁忌,有些民族习惯上的各种禁忌多是出于对自然的敬畏与感恩,在地方环境与资源保护地方立法中,对少数民族的生态保护习惯的研究应当深化并逐步纳入地方立法实践进行要探索。
1.3地方立法中未充分考虑环境与资源的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统一。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地方各级环境保护局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统管地方的自然资源保护工作和污染控制工,然而在地方立法只规定了各自然资源专管部门职责与权限,却未规定环保主管部门的权限,这种立法倾向显然是把环保主管部门排除在自然资源保护主管部门之外,明显与《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不一致。容易造成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部门之间的权责不清。
2完善地方环保法制建设的建议
目前,以加强执法、完善地方立法、促进依法行政为主要内容的环保法建设,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以资源出发和加工为依托的工业体系基本建立,相关产业发展十分迅猛,给环保法制建设提出了更多新课题、新任务。现结合工作实际,就加强青海省环保法制建设进行思考和讨论。
2.1在当前经济社会条件下,应充分考虑我省民族自治地方占比较高的特点和自然生态环境相对脆弱,保护和建设任务十分繁重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和完善各级环境法制工作机构。省级环保机构应重点加强法制建设人才引进,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相关政策研究、立法规划调研和重点立法计划的深入推进和实施;支持地方行政规章和规范的制定、依法、科学、高效进行;确保环保依法行政的监督和推动工作循序渐进。在民族自治州,应根据当地环境保护工作重点,重点完善环保执法机构建立,充实专业人才,完善工作制度和绩效管理措施,强化普法培训,确保辖区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全力推进,促进环境保护事业发展。
2.2加强地方立法工作,逐步完善地方环保法规体系。青海省是国家生态安全战略重地,是全国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重点示范区,也是资源开发和民生改善的重点扶持地区,有针对性地加强地方立法十分必要,特别除要加快制定国家重要环保法律的《实施办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细则》以外,还要加强本省地方特色的立法工作。这些地方法规在环保法制建设和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应进一步加强关于青海三江源地区、柴达木盆地等重要地理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立法。加强重点工业园区周边环境保护立法,促进自然生态保护与工业污染防治同步发展。
2.3深入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法制观念。以全民普法教育为载体,制定环保法制宣传教育计划,与全民普法活动有机结合,与各级干部普法教育活动相衔接,突出当前环保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和难点,解决学法、用法问题。在目前干部普法教育活动中,要积极、主动参与到有关部门的专项活动中,制定计划,组织专业人员编纂宣讲资料,围绕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和转变发展方式等重点释疑、解惑。在公众普法教育中,应更好地结合各种新闻媒体,在电视、广播和报纸上组织针对性强、群众喜闻乐见的环保法制小知识、短片、故事等,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公众环保法制观念。在各类普法教育活动中,还应特别突出中小学在校学生第二课堂的环保法制宣传和教育,以提高在校学生环保法制观念,奠定依法保护环境的社会基础,培养“公民环保意识”。
2.4依法保护环境,严打环境违法行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应作为保护环境的基本法律要求。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是这些年来国家推行的强化执法活动的重要方式,在整治和打击突出环境违法行为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青海省环境保护工作中各地依法保护环境的意识和工作水平均有不同程度提高,但如何从根本上遏制环境违法行为还需要深入研究,遏制有的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放松环保要求和限制的冲动依然存在,如何形成有效机制,保障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在一些企业由于技术、工艺、设备等不能实现更新提高的情况下,存在偷排、停止环保设施运行等违法行为,应确保依法实施淘汰,确保不让这些企业成为环境违法的坏榜样,确保违法企业承担更高的社会法制氛围。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成办函[20*]140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年7月下旬至11月上旬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为配合环保部门和其他职能机关完成好全市环保违法整治工作,现将我区各乡镇(街道)依法治理办公室、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发挥职能作用、参与该项工作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
我区各乡镇(街道)依法治理办公室、各基层法律服务所要按照中央、省、市七部委“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针对“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联片污染是否反弹、城市噪声污染、城市大气污染以及饮用水源地污染和危险废物污染等问题,有组织、有计划地加大对《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宣传教育力度。可以通过送法到企业,组织污染企业法制培训、讲座,发放环保法律法规知识答卷,用污染案例“现身说法”以及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设点咨询和举办集中活动等多种形式,将中央、省、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范围和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向所在地干部、群众、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宣传。引导政府坚持依法行政、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引导企业合法生产,正确处理生产经营与保护群众健康的关系,进一步完善、落实环境保护违法案件的移交、移送、受理和处理制度,保证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积极参与配合专项行动
各乡镇(街道)依法治理办公室、各基层法律服务所要根据本地开展专项行动的计划、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积极参与配合专项行动。选派精通环保法律法规的律师、法律工作者和法制宣传员参加到专项行动中去,一是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二是通过信息、简报宣传专项行动的依法治理过程和专项行动的治理成果;三是通过摄影、摄像搜集专项行动和法制宣传的资料、图片,适时在本地的宣传橱窗、法制宣传专栏和板报、墙报中宣传报道。
三、积极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各乡镇(街道)依法治理办公室、各基层法律服务所要积极引导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受到违法排污企业侵害,有诉求的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对受到违法排污侵害,有诉求且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贫、弱、残群众要积极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