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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想培训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28 08:50:33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法治思想培训,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法治思想培训

篇1

公安分局自建局以来,组织的第一次大规模的端正执法培训班,经过5天的集中学习,圆满地完成了分局安排的各项学习任务。在此,我向在这次民警培训工作中精心准备、认真授课的班子成员及贾志山科长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完成学习任务的各位同志们表示热烈的祝贺。

下面,我就今后的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加强政治学习,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我们的队伍中存在这些问题,我认为主要是我们民警,特别是一些基层领导干部,严格执法、执法为民思想树的不牢,人生观、价值观扭曲,利己主义臌胀,没有真正认识到为谁执法,为谁用权、为谁谋利的问题。因此,县局要组织广大民警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胡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迅速掀起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用"三个代表"思想武装头脑,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执法工作标准、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彻底清除拜金主义、利己主义的错误思想,从而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大家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二、规范执法行为,努力做到严格公正执法。全局民警要增强法治观念,模范遵守纪律,严格执行法律,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决不允许降格处理。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民警认真学习法律,熟练掌握法律,正确运用法律,县局党委要加强监督,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以罚代处、以罚代刑、以保代处、不执行收支两条线、白条子罚款等问题。又拒不纠正的领导和民警要严肃处理,该撤职的撤职,该辞退的辞退,该移交检察机关就移处,绝不姑息。

三、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力度,提高民警素质。今后我们要把民警的教育培训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来抓,组织民警从最基本的、应知应会的东西学起,从最基本的技能做起,形成自觉学文化、学法律、学技能的氛围。使同志们不仅要知道、要了解,还要精通、熟练、运用自如。要激发广大民警的学习热情,调动民警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使民警养成良好的自学习惯,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切实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从而提高执法水平。

四、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最近我们队伍中出现的问题,反映出我们在工作中监督、检查不够的问题。可以说,分局的各项制度比较健全,关键是我们在抓规章制度的落实不够,没有下足功夫。因此,我们今后将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局纪检、督察、政治处要加大对全局各单位全体民警的监督检查力度,局党组为你们撑腰,发现问题不论是谁一律严肃处理。法制科要开始每日警情跟踪监督检查工作。对各单位每天办理的各类案件,按照队伍正规化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按队伍正规化管理办法严肃处理。分局下发了我局加强执法监督有关规定,各执法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执行。局党委要求全体民警要严格认真执法,加强业务法律知识的学习,加强人民警察的内务条令的学习,正确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这次端正执法思想培训班,各派出所、刑警、巡警、森侦、经侦、消防等一线执法单位都是重点单位,各科所队长要认真做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只有落实到位,才能保证我们这次培训工作取得切实成果。今后将由局领导带队组织纪检督察对各单位执法、服务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和有关领导责任。

篇2

一、一体化司法官培训的定义及特征

一体化司法官培训是指国家对通过法律职业准人考试而取得预备司法官资格者,按照国家制定的系统培训方案和程序进行的司法官执业前统一培训。一体化司法官培训的主要特征如下:

(一)是一种国家培训

这种一体化司法官培训同作为司法官职业准人制度的国家司法考试一样,是司法官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体化司法官培训纯粹是一种国家行为,是由国家法律授权指定或委托的部门或院所专门负责实施的国家培训。一体化司法官培训在世界不少法治水平较高且法律职业发达的国家都由来已久,效果显著,比如德国就是世界上对律师、检察官、法官确立一体化的国家司法考试和一体化的业前培训制度最早的国家,对司法官的一体化培训制度也是最完善约。日本、韩国也是对法官、检察官、律师实行一体化(有人称为“一元化”)司法官喑训的国家。

(二)是对拟任司法官者的培训

一体化司法官培训的前提是司法官职业职位的替换、补缺或者司法官职数的增加。因此,在那些一体化司法官培训制度健全的国家,对培训对象的确定是有明确目的性的,大体上是以将要增、补的司法官职数为依据的,同时考虑适度的淘汰率和增、补职位的上浮率等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讲,一体化司法官培训的对象就是即将担任司法官职位者,而不是泛指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预备司法官资格者。可以肯定地说,如此确定一体化司法官培训的对象是十分明智的,避免了因培训数量过大而使合格者无岗可上或过度迟滞上岗,也节省了财力资源和人力资源。其实,对一体化司法官培训对象的确定,有一种最简便易行的办法,即在预测和调查司法官职业年度或一定时期内的增、补职数(实际上在制度和职业管理健全的国家,这一数字是精确不需预测的)的基础上,适当确定和掌握每年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率,而这样既避免培训合格者无岗可上、过度迟滞上岗和资源的浪费外,还可避免因盲目地确定司法考试通过率而使数量过多的取得预备司法官资格者无机会参加培训,更无机会上岗以及因此而带来的资源浪费和公民对国家司法官制度的不信任等不良后果的出现。

(三)是对拟任司法官者的统一培训

实行一体化司法官培训制度的国家,其培训对象大都是拟任律师、检察官、法官(在法律职业比较宽泛的国家,还包括其他法律职业门类),这是“统一”培训的第一层含义。此外,所谓“统一”培训,还包含有权部门是严格按照国家法律(一般指司法官培训法)规定的规范和程序进行司法官培训,这充分体现了司法官培训的权威性。而对各类法律职业者由不同部门分别制定培训计划并各自独立培训的“分类式”司法官培训的权威性与此是无可比拟的。

(四)是对拟任司法官者系统的全方位的培训

在实行一体化司法官培训制度的国家,都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培训框架和体系,按照预先设定的培训内容、课程设置和培训方式对受训者进行培训。培训中接触和研修的案件,既有民事类案件,也有刑事类案件,甚至行政类案件。培训所在部门既有法院、检察院(署)、律师事务所,也有政府部门、公司企业,甚至学校、监狱。对受训者的培训,既注重理解能力,推理能力,分析判断能力,也注重庭审能力,文书制作能力,更主要的是注重通过系统的培训培养拟任者的职业修养、职业思维、职业道德以及职业意识和职业理念。

(五)直接目的是使受训者具备拟任的职业能力、职业素养

上文提到,在实行一体化司法官培训制度的国家(主要是大陆法系国家)同时注重拟任者全面素质的培养,但是相对而言,培训的主要和直接目的是提高受训者(拟任者)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便他(她)们能在任职后马上或很快就能胜任工作。其中职业能力完全是业务水平、工作技能上的要求,而职业素养则是对任职者思维和品质上的要求。大陆法系国家中司法官的基本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主要是通过任职前的司法培训获得的。

(六)深层目的或终极目的是使受训者初步形成共同的职业意识、职业理念

在实行一体化司法官培训制度国家,在实现通过业前培训使受训者获得基本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前提下,最注重的还是通过培训计划的整体实施形成对受训者(拟任者)的思想和意识产生一种独特的“精神化”的影响,使其真正产生并初步形成共同的职业意识和职业理念。因此,司法官的职业意识尤其是职业理念对于出色地完成司法官工作、对于实现司法官的职业职责的作用要远比司法官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重要得多。已经具备了共同的职业意识、职业理念的司法官(法律职业者)群体才会真正成为司法公正和国家法治的中流砥柱。

二、我国现存的司法官培训制度及其弊端

(一)分类式司法官培训阻隔了“三职业”间有机互融的联系

我国现存的分类式司法官培训模式,形成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局面,缺乏规范性、统一性和科学性,既浪费了司法资源,又隔断了各法律职业之间的有机联系。

(二)培训对象的错位形成了“虚态培训”

在我国实行初任审判员、助审员资格考试和初任检察员、助理检察官资格考试制度(以下简称两官资格考试制度)以前,任何身份经历的人员都可以被直接安排在法院、检察院并直接任命或经一定的过渡(做一段时间书记员)被任命为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或检察官、助理检察官,任命前不需经过任何培训。实行两官初任资格考试以后,对通过考试取得初任两官资格者同样不进行任何培训,就视个人情况和工作需要当然地由书记员转为(经一定的任命程序)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甚至有的级别较高者(比方说处级以上)则被直接任命为审判员、检察官。更有甚者,即使在实行两官资格考试以后,仍有相当数量的党、政机关干部被安排到法院、检察院担任领导职务,并直接任命为审判员、检察员,同时自然成为审判委员会委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值得欣慰的是,法官、检察官学院对此类人员都设计了为期不短(三到四个月)的培训,称为“岗前培训”。然而即使把这种岗前培训叫做司法官的“业前培训”,培训对象却是连两官资格也没有的非资格者。这就客观上造成了具备资格者应受训而未受训、非资格者却接受一定形式的“业前培训”的培训对象错位现象。由于这种培训的“普法性”,导致了“岗前培训”与“业前培训”(即我们所讲的司法官培训)相去甚远,使得两官业前培训呈现“虚态”。造成这种状况的深层原因就是在我国的人事管理制度等体系中,法官、检察官被当成一种纯粹的公务员性质的行政级别行遇看待,而并未定位为一种特殊的职业者。相比较而言,律师的业前培训应算是最为成型也最为严格的,因为取得律师资格者必须经过一年的实习期方可正式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而独立执业,但也不是完整意义上的业前培训。

(三)培训方式的原始(师傅带徒弟)和粗化(松散型无规划)降低了培训的质量和对受训者能力的要求

更确切地说,这种培训的完成不是以受训者达到了一定的职业能力,而是完全是以实习期限届满为标志的。如此培训,其层次和实效以及从业者的素质根本无法保证。

(四)培训内容的局限性

培训内容的局限性(简单协助办案)既限制了受训者职业能力的获取和提高,也忽视了受训者职业素养的培养,最终导致受训者职业能力与职业素质双重缺失。

(五)受训者“日常杂工”式的身份定位使本已“虚态”的培训流于形式

受训者无论做书记员还是律师助理,其在培训期间所承担的日常杂务繁多,真正接触案件的时间很少,使培训有名无实。况且,由于培训本身缺乏计划性和系统性,使得培训应当实现的对受训者职业意识、职业理念的塑造目标的可能性几乎降到零。

(六)缺少相应的评估与考核制度

对培训本身及受训者均未设立评估与考核制度,导致对受训者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培训的效果无法评价,使得培训处于一种极端盲目的状态。

三、建立我国一体化司法官培训机制的原则

(一)立足现实、合理借鉴原则

任何一项制度的建立,都离不开而且必须依赖于本国的实际,并且制度的完善也必然与国情的发展同步。鉴于我国的文化传统和法制体系的特点,笔者认为,我国一体化司法官培训制度的建立应重点研究和引进大陆法系国家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包括邻近国日本和韩国的经验,并从我国具体国情出发加以本土化的合理改造,在借鉴的基础上建立适合中国法制发展和法治建设需要的新的司法官培训制度。当然,这是指“制度”借鉴本身,与此同时,在司法官培训观念上也还应该注意吸收英美法系国家的法治理念和法律思想,并将其与大陆法系司法官培训制度的优势有机融合,以便最终在我国建立科学、完备的一体化司法官培训制度。概言之,“制度”、“观念”和“国情”的高度融合是成功建立我国一体化司法官培训制度的根本前提和重要保障。

(二)高起点与高视点兼顾原则

所谓“高起点”是指要学习和引进司法官培训制度发达国家的先进制度以及先进制度中的优秀的东西和成功经验,也就是吸收和借鉴其精华部分,去除其保守的、过时的部分,从而给我国新的一体化司法官制度一个基础好、层次高的定位。所谓“高视点”是指在去粗取精的前提下,创造性地融人全新的、符合现代法治和时展方向的新内容,从而使新建制度具有适度的超前性和预见性。因为,在继承和借鉴先前文化和外来文化(制度)基础上的“超越”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得以存在和发展的生命力所在。这是早已被世界文化发展的历史所证明了的真理。

(三)完整性与彻底性并存原则

在我国,司法官培训制度尚未建立,而任何一项制度的制定都无疑是具有开拓性甚至是革命性的。司法官制度乃至司法官培训制度的创立,就是我国司法制度建设上的一种革命。在一体化司法官培训制度的建设上,我们必须克服改良主义,因为我们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是一场深刻的社会革命,是追求制度上质的飞跃,而不再是量的积累。因为,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这种量的积累已经达到了发生向质的转变的程度,要实现质变仅仅需要一剂催化剂,这个催化剂就是我国已经建立的法律职业准人制度。

所谓“完整性”是指司法官培训制度的建立不应仅仅局限于司法官培训工作制度本身,而应包括一整套相关制度的保障。比如说,如果没有相应的财政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和司法官任用制度等与司法官培训工作制度密切关联的制度相配套,新的司法官培训工作制度非但不完备,而且制度的执行根本无法实现。所谓“彻底性”是指司法官培训制度的建立必须要打破现存的与即将建立的新制度不相适应的旧制度或者旧制度中的相关部分,为新的司法官培训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消除制度上的阻碍,创造良好的条件。准确地讲,新的司法官培训制度不应是各种具体制度间妥协的产物,而应是以适应我国司法官制度建设和司法改革需求的一整套制度的有机统一体。

四、我国一体化司法官培训机制的框架设计

概括来说,一体化司法官培训制度,应当包括管理机构和培训制度两个部分。与之相对应,一体化司法官培训机制也应由体制框架和制度框架两个部分组成,是两种框架的有机组合。所谓体制框架是指一体化司法官培训机制中担负组织与管理职责的一系列机构的组成形式。所谓制度框架包括一体化司法官培训机制中具体承担培训任务的部门和培训内容,培训计划的设置以及相关考核制度的总称。

笔者认为,我国一体化司法官培训机制的建立,首先应当解决的问题是体制框架的确定。为此,建议我国应尽快成立国家司法改革委员会,全面负责我国的司法改革工作。该委员会下设司法考试委员会、司法官培训与资格认定委员会和其它必要的委员会,对相关的具体司法改革事务各负其责。其中司法官培训与资格认定委员会负责国家司法官培训与资格认定法的制定,司法官培训的战略布署和对受训后的见习司法官考核的组织和任职资格认定。

司法官培训与资格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司委会)下设司法官培训工作指导小组(以下简称“指导小组”)和司法官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国家司法官培训学院(以下简称“培训学院”)。分别负责司法官培训工作布署的实施指导与监督,见习司法官的考核与任职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预备司法官、在职司法官的统一培训。其中培训学院由现存的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和律师培训中心(拟建中的律师学院)合并而成,具体负责对预备司法官、在职司法官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以及对见习司法官的具体考核和培训成效的自我评价。

篇3

为促进民警执法为民思想进一步端正,执勤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大力夯实“三基”工程建设的思想基础和工作基础,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支队统一部署,交警二大队紧紧围绕打牢思想基础、苦练基本功“两个重点”,教育与培训相结合、教育培训效果与执法管理实践相结合、主题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三个结合”,多措并举,精心组织,扎实开展“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严格规范执勤执法行为”专项教育培训活动。

一、成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教育培训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大队把此次教育培训活动作为实施“三基”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成立了以大队长范剑英为组长,教导员苑红宾为副组长,其他副大队长为成员的专项教育培训活动领导小组,制订了专项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教育培训措施,量化教育培训任务,明确教育培训责任,定时间、定任务、定人员,在全队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确保了专项教育培训活动时间、人员、内容、效果的四落实。

二、细化步骤,精心组织开展

一是集中学习,提高认识。大队召开专题会议,认真传达贯彻公安部关于开展“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严格规范执勤执法行为”专项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精神,组织民警集中学习支队专项教育培训活动方案内容,使民警充分认识到公安部在全国交警系统开展专项教育培训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民警端正执法为民思想、规范执勤执法行为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二是深入排查,认真剖析。大队结合工作实际,在全队范围内深入排查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剖析原因,扎实进行整改。通过开展执法大检查活动,找出民警执法形象不佳、执法态度不好的问题,找出车辆和驾驶人收费不规范、考试制度不落实的问题,找出执法违法、索贿受贿的职务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开展民警谈心活动,掌握民警队伍的思想状况,掌握民警工作、生活上的存在困难;通过下发调查问卷,听取基层民警反映的真实情况,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届群众对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对这些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及时制订整改计划加以整改。三是强化教育,组织培训。大队采取“以集中培训为主,岗位练兵为辅”的方式,对民警进行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首先是组织民警认真学习全国“两会”精神和总书记关于“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阐述,深入开展“从警为什么,在岗干什么”的讨论活动,树立民警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全面提高民警的政治思想素质;其次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岗位轮换、业务监督、警务公开等各项规章制度,在程序上、制度上、管理上形成有效制约,促使民警不愿、不敢、不能违法违纪;再次是抓好业务培训,通过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案例评析会、经验交流会等各种形式,集中对一线民警进行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培训,促使民警的执法管理水平普遍得到提高。文秘站版权所有

三、加大力度,强化督察考核

在专项教育培训活动期间,大队按照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车辆管理等级评定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各个岗位的等级化管理和考核标准,组织开展岗位技能考试和岗位纪律考试,切实把“三考一剖”贯穿专项教育培训活动始终。通过考试,测试民警“三懂五会”的落实情况;通过考查,检查民警执法文书、车管档案等情况;通过考核,了解党委政府和社会各届对交警执勤执法工作的具体评价;通过剖析案件和违法违纪案件,检查民警的执勤执法水平。同时大队还将建立民警业务培训和考试考核档案,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终总成绩,与评先评优挂勾,好的通报表彰,进行奖励;差的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篇4

[关键词]安全生产;法治培训;安全培训;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X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18-0237-01

引言:档案整理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档案的利用价值,档案整理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要想真正的解决档案整理中所存在的问题,就必须从实际出发,提高文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加强档案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

只有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培训,不断强化全员安全法治意识,增强全员防范意识,才能筑起牢固的安全生产思想防线,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本文就提高安全生产法治意识,从观念、制度、内容、形式、考核体系方面,从根本上提高档案的质量。

一、目前安全生产法治培训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安全生产法治培训重要性认识不够。一些企业甚至地方领导,对安全生产法治培训工作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将安全生产法治培训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不少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无视有关安全生产法治培训的规定,一旦出现生产安全事故,损失惨重。

(二)安全生产法治培训法规制度尚不健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府监管机制的变化,尤其是面对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的规定,我国现有安全生产法治培训法规制度已暴露出不少问题:首先是有些法规修订滞后,造成安全生产法治培训职能交叉,一定程度上加重企业负担;二是部分立法迟缓,可操作性上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法律、法规或标准存在缝隙,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安全生产法治培训投入尚显不足。近年来,由于不少国有企业陷入经营困境,无力保证安全生产法治培训的投入,很多非公有制企业又不愿意在安全生产法治培训方面进行投入,没有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法治培训经费,导致生产经营单位的整体安全素质、安全意识偏低。

(四)监督管理机制还未健全。目前全国安全生产培训网络体系已基本形成,但是培训的监督管理考核机制相对滞后,对安全生产法治培训的组织机构约束不够,培训考核欠规范。同时,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也明显缺乏力度。

二、 提升安全生产法治培训工作水平的对策

(一)切实担负起地方的监管责任。地方党委和政府要高度安全生产法治培训工作,领导的高度重视将为做好安全生产法治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组织保障。坚持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亲自抓。要明确安全生产法治培训的重大意义,提高对安全生产法治培训工作的认识,把握总体目标,按照 “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明纪律、务求实效”的要求,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安全生产法治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按“一切工作具体化”的要求,明确安全生产法治培训的工作任务,详细制定学习、考评、后勤保障等各项措施,确保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层层到位,确保安全生产法治培训质量。

(二)安全生产法治培训内容应重点突出。安全生产法治培训必须根据受教育的对象的情况,安全生产法治培训的内容、层次应该有所不同,要有针对性和实用性并突出重点,不能面面俱到。否则,不仅起不到安全生产法治培训应有的效果,还可能使受学习者产生逆反心理。因此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培训要在培训大纲范围内,加强培训需求判研,完善不同培训对象的培训模式,努力做到培训形式的多样化、培训对象的层次化、培训方法的多元化和培训内容的实用化,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因人施教,增强安全生产法治培训的针对性。

(三)必须加大安全生产法治培训的投入力度。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职工培训经费应在安全生产保障预算中足额列支并且在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升级时要专门安排专项安全生产法治培训资金。同时,考虑到安全生产法治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安全生产法治教育培训的投入力度,将安全生产法治培训部分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建立由政府、企业有机分担的企业安全生产法治培训的投入机制,在全社会形成安全生产法治教育齐抓共管的合力。

(四)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法治人才奖励制度。将培训考核结果与经济鼓励相结合,运用经济杠杆去调动学习的积极主动性。对学习成绩优秀的职工给予适当奖励,对在安全生产法治培训工作中做出成绩的人才进行表彰奖励,适时举办法治知识创新、比赛和评选活动等,都是值得推荐的好举措。这种培训效果与经济奖励动态结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调动了企业职工的学习积极主动性,从而达到全面提高企业职工的安全素质和技能的目的,促进企业实现安全好、效益高、发展后劲足的良好局面。

(五)完善培训考核体系。培训考核体系的完善为实现安全生产法治培训工作创新提供有效的检查、监督、奖惩和激励。无论是观念、制度、内容还是形式的创新,都要以考核体系的创新为保障。应建立一套长效、科学、客观、公正、权威、方便操作的安全生产法治培训考核体系。首先,对考核体系的设定,要秉持科学精神,做到重点突出、兼顾一般、格式规范、整体协调。其次,加强日常制度建设。要检查安全生产法治培训工作的组织机构、系统规划、考核考试制度建设。最后,要以实效性为切入点,把安全生产法治培训的投入与产出进行量化对比,通过具体而实在的成效来反映所做的工作。

篇5

凉山彝族自治州是我国最大的彝族聚居区,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凉山州仍是四川省内社会经济发展稍微滞后的地区。近些年凉山州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在推进义务教育发展上下了不少功夫,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成都、绵阳、攀枝花这样的城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凉山州有自身的发展实际,其中义务教育仍处于薄弱环节。针对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教学来说,目前的教学效果不容乐观。在一线的教学中还存在若干的问题,比如教材老旧更替的同时,教育教学理念没有同步优化;仍然高度重视考试成绩,素质教育边缘化严重;缺乏有效的教师培训,教育教学质量有待提升。这些问题必须给予正视,否则是阻碍《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教学发展。

一、民族地区《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分析

针对凉山州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教学来说,虽然实行了一年的时间,但是在一年中面临的困惑和存在的问题是比较突出的,这些问题解决不了势必对严重阻碍《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的发展。

(一)教材老旧更替的同时,教育教学理念没有同步优化

对于凉山州《道德与法治》课程使用的教材来说是教科版的,与老版的《思想品德》相比,七年级上册的变动不大,五个单元中只有一个单元是全新的内容。《思想品德》第四单元是《人与人之间》,《道德与法治》第四单元是《谁为我们护航》。其它的四个单元在目录和内容上都有很强的相似性,当然在具体的内容上是有所调整和改动的。而七年级下册的内容有截然不同了,只有《思想品德》第三单元《无序与有序》和《道德与法治》第五单元《无序与有序》的单元题目一样,但是在每一课的内容上又基本不同。细心的老师会发现,七下《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其它四个单元内容多数是八年级《思想品德》选取而来的,在内容上是有所调整和改变的。针对《道德与法治》的教材来说,变化是非常大的,但是在授课的过程中,一些教师没有及时的研读《教学大纲》,也没有认真分析新教材和比对老教材,在教学上存在一定的思维定势。很多教师拿起教材就上课,首先结合老教材勾画知识点,觉得只要把知识点落实好了,学生的笔记整理好了,就万事大吉了。那么素质教育何在?道德熏陶何在?法制教育何在?教材老旧更替的同时,教育教学理念没有同步优化,这是凉山州《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仍然高度重视考试成绩,素质教育边缘化严重

凉山州每学年度都举行州、市级别的统考,各个学校相互比对,成绩被纳入目睹考试的有效基数。那么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层层施压,最后教师要晋级晋职也要拿成绩说话。自然而然,成?仍然成为目前《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的主要目标。临近期末考试,各学校各教研组,层层施压,想尽一切办法,大搞题海战术,定做复习提纲,让学生走上“背多分”之路。在新授课上,教师首先完成的教学设计就是知识点的落实和作业设计,所有的教学手段都是为提升学生成绩服务的,素质教育被严重边缘化,这与《道德与法治》课程改版的初中是背道而驰的。《道德与法治》课程培养的不是读书记忆的机械,而是活生生的,充满情感和拥有是非观念的现代公民。

(三)缺乏有效的教师培训,教育教学质量有待提升

教学活动包括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两个部分。起引导作用的是教师的“教”,其关键作用的是学生的“学”。学生“学”不学跟兴趣的浓厚性有直接关系,如果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又与教师的“教”有关联性。为此,新形势下,如何提升教师的教学魅力和教学技能显得至关重要。教师这个行业圈子比较窄,工作之后很多的教师没有及时的开展“继续学习”,通过自学来提升教师的素养在一般老师身上很难完成,那么在职培训就成为提升教师素质的关键所在。一些学校每周都会召开教研组会议,也会有公开课交流,但是起到的效果不太明显。《道德与法治》课程内容毕竟发生了一些调整和变化,一些老教师和没教授过《道德与法治》课程的老师也没有办法给出很好的建议,这也使得课程教学的质量不高。2016年开课以来,在此方面的培训较少,针对性的培训更少。一些农村学校的老师只能闭门造车。

二、新形势下优化民族地区《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的对策研究

《道德与法治》的课程教学,由于教学目标和内容的调整,再加上实施的时间才一年,还处于探索阶段,存在一定的教学问题也是在所难免的。但是我们可以总结经验,透过文献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的策略,这样可以少走弯路,促进《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的可持续发展。

(一)强化教材教法研究,转变不合时宜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思维

《道德与法治》与《思想品德》相比,在教材名称、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上都发生一定的变化,那么教学理念也应跟着发生变化。所以作为教师要强化教材教法研究,转变不合时宜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思维,从个人、教研组到学校都要认真研读《教学大纲》,认真研究教学教法,实现资源共享,针对存在的教学困惑,通过集体的力量给与解决。《道德与法治》课程是我国倡导以德治国和以法治国战略的需要,是培养现代公民的需要。那么在授课的过程中教师要摒弃“唯分数是从”的理念,在重视智育的同时,强化德育、美育和法制教育。在课堂授课的过程中,让渡更多的时间给学生,激发学生学习的参与性和积极性,在评价学生上也做到多元化,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品质发展,培养学生遵规守纪的观念,提升学生深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比如在学习七年级上册第一课《走进初中》 的时候,那么以往的教学模式就是教师讲解学校的一些基本情况,有条件的可以借助多媒体辅助教学。其实针对这堂课来说,就是了解学校,认识新同学。那么要想完成既定的教学目标,教师可以把理论课堂变成实践课堂。让学生走出教室,从既定的学校位置出发,一路讲解,一路观察,一路讨论,这样下来,学生对学校就会有更为直观的认识,并且在活动中也会认识新同学和新老师,这样的教学效果绝对比课堂讲授好得多。

(二)正确认识《道德与法治》课程,促进学生的可持续发展

《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教学不是让学生机械式的记忆相关知识,而是在课堂上,开展道德教化、培养他们遵纪守法的观念,让学生获得知识的同时,实现能力的提升和情感价值观念的塑造,促进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凉山州作为彝族地区,有自身的发展特点,在教学上也要适当的扩充教学内容,在教学方法和评价方法上要做到因地制宜。《道德与法治》课程针对的是全省的学情,那么针对凉山州来说,教师在授课的过程中可以适当的渗透和增加有关“民族团结”、“禁毒防艾”“凉山历史”、“彝族文化”等内容。在评价学生上,关注学生的成绩,但是更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同时,强化校际合作,学科融合,加快校本研修。

(三)做好相关培训,强化资源研发和共享

针对《道德与法治》 课程来说,毕竟是“新”课程,那么做好相关的培训就必不可少了。从教学大纲、教材教法、教学观念到教学模式等,都可以进行适当的培训。培训的方式很多,可以是专家培训、教师经验交流、赛课等等形式。目前最为有效的方式就是强化理论培训,突出实践交流。让有经验的老师,特别是教学理念新,教学成绩突出的老师现身说法。就西昌市区来说,阳光学校、航天学校、俊波外国语学校、天立学校、州民中、川兴中学等,都有一批能干的教师队伍,可以酌情甄选几位,做一次全州性的实战培训。强化与省教科所的联系,发挥州、市教科所的作用,举办相关的培训活动。另外,各学校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往往“各扫门前雪”,校际之间基本上很少有往来和联系,那么这是不利于《道德与法治》课程长远发展的。强化资源研发和共享是短时间内提升课程教学有效性的最佳选择,教育主管部门牵头,可以编写相关的教育教学资料和手册,给一线的教师答疑解惑,强化教师间的交流与沟通。已建立的教师微信群和QQ群,发挥它们的作用,让这些交流的平台成为促进课程教育教学发展的加油站。

(四)确定科学的教学目标,重视学生的品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