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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法律服务方案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8 08:50:31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学校法律服务方案,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学校法律服务方案

篇1

一、认真部署,制定“法律七进”工作方案

迅速贯彻落全省推进“法律七进”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我市《推进“法律七进”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级各单位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寺庙、进企业、进单位的工作任务,由依法治市办印发全市贯彻落实。3月20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召开“法律七进”工作推进会,市司法局与8县3区司法局签订《推进“法律七进”工作责任书》,以立军令状的形式推进“法律七进”工作。3月26日,按照全省开展宣传教育月活动工作部署,我局与依法治市办、市委宣传部联合下发了《关于集中开展依法治市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对各县(区)、各市直部门、各级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月活动的总体要求、重点内容、宣传形式、责任分工等作出了具体部署。为推进工作落实,市依法治市办分别于4月11日、30日、5月16日三次召开全市“法律七进”工作暨法治建设推进会,并以加强工作督导的方式强力推进;4月22日-30日,我局派出6个督导组对各县(区)“法律七进”工作开展督导,及时掌握推进情况,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存在的问题,确保“法律七进”工作有序推进。

二、创新举措,积极服务基层法治建设

以4月份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月活动为契机,贯彻落实“法律七进”工作实施方案,针对基层法律需求,多措并举,服务基层法治建设。一是大力推进法律顾问进村社。制定《关于开展全市律师事务所结对乡镇(街道)免费提供法律服务活动的实施方案》,整合全市律师力量为基层提供法律服务,在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服务的同时辐射乡镇(街道)企业、村(居)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及其他村(居)民。全市31家律师事务所签约乡镇(街道)覆盖11个县区。各县区司法局也加大了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村社的力度,推进法律顾问进一步向村社延伸,长宁县司法局组织县律师事务所在全县新农村示范村结对免费担任法律顾问,全市已有1823个村、243个社区聘请了法律顾问。二是组建法律服务队送法进基层。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职能作用,积极组建法律服务队服务服务“七进”基层单位。我局建立了由主要业务部门、直属法律服务单位为成员的“法律七进”宣传服务队,每月组织开展一次集中送法活动。4月30日,市司法局、县司法局两级法律服务队到县镇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以举办法制讲座、集贸市场集中宣传和走村入户开展法律服务的形式服务村民。目前全市已组建209支法律服务小分队,已深入农村、社区开展活动373场次,为基层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三是编印法治宣传资料推动全民学法用法。为加强对全市各级各单位普法工作指导,及时反映法治、法治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及普法工作重点内容,我局统一编印法治建设系列宣传读本和法制宣传栏贴图,根据依法治市进程不定期编印普法宣传读本,每两月推出一期法制宣传栏贴图,并与依法治市办就做好相关资料的征订和学习宣传工作联合发文,将普法宣传资料发放到各市直部门和每个乡镇(街道)、村(社区)。宣传月期间,我市共印制发放第一期法治建设读本6850本,宣传栏贴图3455张。

三、扎实工作,深入推进“法律七进”

(一)充分利用媒体营造法治氛围。为加强依法治市舆论宣传,我市今年在日报、电视台、新闻网等主流媒体分别开设法治栏目,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全方位宣传法治建设工作。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在其上刊发了《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的基础》评论、《民工百万工资被拖欠法律援助帮忙讨回》、法律知识解读等一系列关于“依法治市建设法治”的评论、通讯、专家解答等文章、视频。全市利用电视、报刊建立法治栏目17个,建立各级普法网站18个,普法微博微信160条,为法治建设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篇2

为加强对政法干警“六进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司法局“六进活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政治处、宣教股、基层股、各基层司法所、法援中心、公证处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下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基层股股长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查。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乡村、社区、单位、学校、特殊人群和困难群众法律服务工作的制度、机制建设;构建比较完善的法律服务网络;进一补提高全局政法干警为民意识和服务意识;司法行政工作的服务领域不断向基层延伸,人民群众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律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三、活动安排

1、结合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各基层司法所要深入乡村、社区、单位、企业、学校、特殊人群和困难群众,认真开展一次《人民调解法》法律宣传活动,结合《人民调解法》宣传月,努力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声势。

2、组织举办法制讲座。基层司法所组织法制宣讲队,深入乡村、社区、中小学上一次法制课,提高村(居)民法律素质和抵制的能力。

3、集中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各基层司法所认真排查矛盾纠纷隐患、苗头、积案、集中综合治理各类纠纷,把矛盾纠纷及时消除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4、开展一次法律咨询活动,宣教股和各基层司法所组织基层法律工作者,开展维权法律咨询、法律宣传活动。做到主动上门提供法律服务、主动解答法律咨询、主动宣传法律知识、主动参与解决涉法上访问题、主动义务办理法律事务,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5、结合开展“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要以政法干警“六进活动”为契机,掀起法律援助热潮,积极主动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宣传活动是政法综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推进平安建设的有效载体。活动各成员单位要把宣传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篇3

关键词:法律诊所;教学内容;教学程序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11015502

法律诊所教学是将法学理论、法律条文及职业技巧有机的联系起来的一种教学手段,引导学生从法律实务者角度去思考问题,为学生搭建从抽象理论到实务操作的平台,从而培养学生的法律运用能力和法律分析能力。正如梅隆所言“要想更有意义地研究和学习法律,不能与社会隔绝,而仅仅满足于对法律理论或法哲学的探讨”。法律诊所教学打破了传统的法学教育中授课与实践之间的屏障,搭建了法律教育与社会现实之间桥梁。

1 法律诊所教学产生背景与相关概念界定

法律诊所教学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是为了弥补当时美国法学判例式教学法的某些不足,2000年我国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引入该模式,先后在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等十余所高校开设“法律诊所学”课程,以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诊所式教学法是借鉴医学院利用临床医疗来培养医生的模式,由学校单独或与其他组织合作设立某种形式的法律诊所,一般而言,法律诊所是兼具法律援助功能的法律教育场所,如法律服务中心等,使学生能够接触真实的案件,面对面与当事人交谈,在诊所教师的指导下处理法律问题,促使学生深入理解法律条文与原理,缩小理论传授与实务能力的距离,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

2 法律诊所教学的特点

2.1 教学背景的真实性

法律诊所教学与传统教学法最大的不同是使用真实新鲜的背景材料,诊所式法律教育是建立在真实的案件和当事人的背景之上。学生通过接待当事人、搜集证据等程序办理真实案件,参与案件的全部过程和细节,训练理论应用于实际的技巧和方法,培养学生的案件分析能力及职业操守素养,并且可以更加深入的理解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体会律师的社会角色定位。

2.2 教学模式的实践性

实践性是法律诊所教学的另一显著特征。印度学者弗兰克·S·布洛克对法律诊所教学的评价是:诊所教学方法被简称为“通过实践学习”,即在教师的指导和监督下,通过学生积极地参与法律程序的多个方面来进行教学。法律诊所教学的方法灵活多样,其中也包括一部分的理论传授,但其本质是要求学生从实践中、在实务操作中充实自己。法律诊所教学主要是通过指导学生真实案件,熟悉法律职业的实践环境及相应技能,从而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

2.3 教学方式的灵活性

法律诊所教学与传统教学方法最大的区别就是教学手段具有灵活多样的特点,在传统教学的课堂上,教师处于主导地位,学生只是单纯的理解与吸收。而法律诊所教学学生是整个教学活动的主角,要求学生必须参与进教学的每一个环节,而且教学方法也丰富灵活,常用的教学手段包括分组讨论、角色扮演、案件模拟以及真实案件的等,更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与学习潜能。

3 法律诊所的教学内容与教学程序

3.1 法律诊所的教学内容

在我国,大多数高校的法律诊所兼具法律援助功能,一般以法律服务中心或其他法律援机构为依托,学生在诊所教师的指导下,亲身参加与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工作,如按照课程值班要求,到诊所对外法律服务办公室值班,接待来访,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并接受案件,向需要获得法律服务的人群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法律诊所要对案件统筹安排,进行有组织的研究。将学生组成办案小组,由诊所教师辅导,对常见法律纠纷问题进行学习,并针对具体案件分析讨论。所有的诊所活动的最初计划,都首先应由学生独立完成,只有等到学生已经形成一项行动计划后教师才能参与进来,对办案计划进行审阅和辅导。法律诊所课程最主要的内容是帮助当事人拟定解决方案,包括对案情和法律关系的分析,对诉讼或仲裁或调解等方式的选择,对证据、证明方法及搜集证据的手段的选择,对进程中具体步骤的设计等等。其应当是一个完整的诉讼或仲裁或调解方案,该方案由诊所教师指导完成,并根据该方案组成由具有律师资格的诊所教师带队的或辩护小组,对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或辩护,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3.2 法律诊所教学程序的规范

法律诊所教学近年来在我国高校逐步得到重视,许多高校纷纷开设此课程,因此,为保证高质量的教学效果,必须进行规范化管理。笔者认为,对于诊所课程中真实案件的办理,必须按照以下四个程序进行,并对每一程序进行书面记录与评估:第一,接待当事人。学生办案接待当事人应以小组(以3-5人为宜)的形式进行,会见前需制定会见计划,接待当事人中应有详细记录,接待后对会见计划和实施情况做出评估。第二,立案和审批。学生接待当事人后,应对案件事实有较全面、准确的了解,对是否立案提出自己的意见,将会见计划、会见记录、评估与意见提交指导教师,由诊所老师决定是否立案。不予立案的,说明理由,可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并做好记录;批准立案的,可以与当事人联系签订合同。第三,办案。办案小组成员之间应有明确的分工,相互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的能力和水平,帮助当事人拟定案件解决方案,如果当事人需要或辩护,法律诊所将组成具有律师资格的诊所教师带队的或辩护小组,对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第四,结案与归档。结案时学生向法律诊所提供案卷、办案总结等相关材料,法律诊所要对所办案件进行存档。

4 我国法律诊所教学存在的困难及解决途径

4.1 我国法律诊所教学存在的困难

4.1.1 诊所教学资金缺乏

目前,我国大部分高校法律诊所课程经费来源于学校自身,相对短缺的资金使得许多诊所活动无法进行,甚至由于资金原因,许多高校的诊所课程仅限于法律咨询等简单的法律援助工作,诉讼等活动无法开展。诊所法律教育都是一种高成本的教育模式,这种高成本是相当需要资金的支持的,怎样才能让我们的法律诊所顺利获得本土其他组织或者机构的资金支持应该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

4.1.2 诊所学生身份定位不利于诉讼活动的开展

目前,我国高校学生进行诊所实践活动只能以公民人的身份出庭,而公民人与律师是存在权利差异的。特别是在刑事案件中,公民人在查阅卷宗、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时,都要事先经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许可;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和搜集证据时,不如职业律师那样便利。同样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公民人也存在相似的情况。

4.2 法律诊所教学困难的解决途径

4.2.1 拓宽法律诊所资金来源

法律诊所仅靠学校资金支持毕竟力量薄弱,因此要想谋求更好的发展,必须扩张资金来源,比如与政府的法律援助机构合作,获得政府的财政支持,或者与律师事务所、公司企业建立合作教育平台,这样既能为诊所教学提供大量的案件素材,又能获得相关单位的资金援助,保证法律诊所课程的正常开展。

4.2.2 赋予诊所学生“准律师”身份

法律诊所学生身份问题为活动的开展带来了巨大的障碍,也不利于学生对律师职业进行准确的认识。因此,我们可借鉴美国相关做法,赋予诊所学生以“准律师”的身份,在具有律师资格的诊所教师的指导下,享有法律规定的律师在调查取证、会见当事人等方面所享有的权利,以保障其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且可以使学生充分了解法律职业,积极参与实践活动,掌握法律职业基本技能,培养法律人的职业素养。

参考文献

[1]马海发·梅隆.彭锡华等译.法学教育与诊所式教育方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10.

篇4

关键词:优势专业;价值取向;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32-0194-02

近年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趋势,专业建设在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精神,在省重点专业、国家示范专业、国家骨干专业、省特色专业建设的基础上,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于2012年启动了省高职高专优势专业的建设计划。该建设计划旨在遴选建设一批教育理念先进、办学条件较好、“双师”队伍水平较高、教育教学模式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高效评价的优势专业。在优势专业建设4年期内,根据该专业的在校生数,每年按工科类0.25万元/生、经管及其他类0.2万元/生安排补助经费。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被列入优势专业建设项目。为了抓住机遇、建好专业,我们有必要分析优势专业建设的价值取向,廓清优势专业的内涵,结合法律事务专业建设的实际,查找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思路。

一、优势专业价值取向分析

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的相关文件提出了优势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和建设原则。优势专业的建设过程,应进一步明确优势专业的价值取向,优势专业的内涵和建设标准,从而确立优势专业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所谓专业优势,是指该专业具有旺盛的社会需求或者预期具有旺盛社会需求的专业,在招生规模、就业率和就业质量、教研、科研、社会服务水平等方面,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并具有可持续发展的专业,并且对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推动作用。优势专业在价值取向上与特色专业、示范专业相比,更强调专业的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专业在社会中的影响度,同时也要求优势专业具有较大的在校生规模。优势专业应具有以下特征:

1.适应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势专业必须对接所在区域的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与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与产业对接,专业与所在区域的产业契合度高,具有提高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人才培养质量高,社会服务能力强,得到社会高效评价。优势专业应具有较高的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行业、家长、学生对该专业给予较高的评价;社会需求旺盛,生源持续稳定,招生条件严格,深受学生、学生家长好评;毕业生就业率高,毕业生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深受用人单位好评。优势专业能为行业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帮助行业、企业解决热点、难点问题,行业及社会资源积极参与专业建设。

3.专业建设整体水平处于所在区域同类专业的领先地位,专业建设物化成果多、档次高。优势专业应具有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和人才培养模式以及完善的人才培养方案;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能充分满足教学科研需求;课程建设具有较高的水准,拥有一定数量的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国家级规划教材、省重点建设教材等衡量专业课程质量的标志性成果;专业带头人、专业教学科研团队及骨干教师数量适当、结构合理、师德高尚、素质精良、知名度高。优势专业能带动专业群的共同发展,并在相关院校同类专业中起到示范、引领的作用。

4.专业具有一定的规模。与特色专业、示范专业、骨干专业的价值取向不同,优势专业必须具有一定的招生规模。招生规模大,才说明该专业有良好的社会需求。这样的专业才能形成优势。

二、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建设情况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成立于2000年。该专业主要培养能够胜任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中小企业法务等法律事务的一线工作岗位,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该专业通过多年建设,积累了丰富的建设经验,取得了较多的物化成果,先后获得国家示范建设专业、浙江省特色专业、浙江省优势专业等荣誉。

1.创立了“校局联盟243”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三级合作”长效合作机制,开辟了法律类专业工学结合的新途径。法律事务专业在建设过程中,探索了以“整合教学资源、共建共赢、合作培养”的管理平台为依托的校局联盟,形成了“二融合”(法律职业基本素养养成与专业学习相融合、职业能力培养与基层法律服务相融合)、“四阶段”(认知学习、情境式实训、跟班式实习和就业式顶岗)、“三提升”(法律思维和法律关系分析等基本能力,证据收集审查判断和法律文书制作等专项能力,纠纷调解、民事诉讼等基层法律事务处理综合能力)的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科学的人才培养理念。法律事务专业在校局(地市司法局)联盟、系局(县级司法局)协作、专业与司法所联动的“三级合作”基础上,加强制度建设,形成学校与司法行政行业及中小企业法务部门合作的长效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作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它还与司法行政行业及中小企业法务部门共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基层法律事务岗位任职要求的对接;组织学生参加以基层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顶岗实习,实现专业教学环境与基层法律服务环境、学生实践与基层法律服务相对接;与行业互聘兼职人员、互培在职员工,实现专业教学内容更新与行业发展相对接。

2.专业课程体系符合行业需求,精品课程建设取得丰硕成果,创新了法律专业课程的教学模式。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通过行业专家的全程参与,学校重构课程体系,修订课程标准;建成了国家级精品课程及国家教学资源共享课程《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省部级精品课程《民法》、《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刑事法律与案例分析》、《民间纠纷调解》、《中小企业法务》、《普通逻辑》;出版了特色教材8本。课程建设,使本专业的课程更加符合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的需求。法律事务专业积极开展教学模式改革,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诊所实训与模拟演练相贯通”的教学模式。

3.师资队伍课程开发、实践教学和服务行业能力增强,形成了一支专兼结合,在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教学团队。通过多年建设,学校打造出一支“双师”结构合理、协同互补、具有较强凝聚力、在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教学团队。学校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国内外的课程开发培训、挂职锻炼、行业调研等活动,提高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专任教师中,“双师”素质骨干教师比例达90%以上。聘请行业一线专家担任兼职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完善了兼职教师库,充分发挥兼职教师在专业建设中的作用。由兼职教师承担的专业实践、实训课程学时比例达到50%以上。

4.建立了集群式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和功能齐全的校内实践教学基础,在同类院校中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学校先后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萧山司法局、海宁司法局签订了合作协议,建立了以企业法务、社区工作、司法行政工作为内容的三个集群式实践教学基地。校内建立了杭州下沙高教园区法律宣传服务中心、案例判研实训室、纠纷调解实训室、法律文书制作实训室、模拟法律模拟审判等实践教学场所;从而形成了集功能性、实用性、先进性与示范性于一体,特色鲜明的校内外法律实践教学基地。

5.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提高,服务区域和行业能力进一步增强。通过专业建设,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本专业毕业生一次就业率、毕业半年后的就业率平均大于90%,专业对口率、工作能力、行业满意度、学生毕业半年后的平均月收入等指标在全国同类专业中名列前茅。学校鼓励教师开展行业培训和法律服务工作,形成若干法律服务项目;同时积极开展行业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解决行业的实际问题,提升行业服务水平,为所在区域的经济、法制建设作出了贡献。

三、法律事务专业的优势专业建设存在的问题

1.专业生存环境恶化。麦可思公司调查统计数据表明,本科法学专业近年来一直被列为就业率最低的专业前三名(2011届、2012届本科法学专业半年后就业率分别名列第二、倒数第三,多年被列为国家红牌专业)。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就业率近年来也处于落后状态。这一局面的形成与各院校专业设置和专业招生规模有关。法学专业和法律事务专业的专业对口率一直很低,影响了专业的可持续发展。

2.行业用人机制和学院培养人才规格不适应。法律事务专业所依托的行业是司法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政策,司法行政系统的工作岗位,包括律师、公证员、监狱人民警察、社区矫正工作者、司法助理员等工作岗位,这些岗位全部为公务员编制,需要具有本科学历才有资格参加招录考试。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的规定,法官、检察官等工作岗位还必须通过司法考试,才有资格参加招录考试。而参加司法考试必须具有本科以上文凭才有资格。至于法律服务工作者岗位,目前在我国各地情况不同,多数地区出现萎缩的局面。

3.专业对口率得不到正常评价。法律事务专业面向管理类工作岗位,而管理类工作岗位需要各方面的专业人才。从法律事务专业最近几年的就业岗位来看,多数到企业单位工作。但除了一些大型企业设立企业法务工作岗位以外,一般中小型企业不设固定的企业法务工作岗位,而是将企业法务工作交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办理。我院法律事务专业虽然也将培养目标定位于企业法务工作岗位,但毕业生在不设企业法务部门的中小企业从事企业法务相关工作时,有些调查公司在统计时认为其不对口。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人对法律职业存在片面认识,认为只有法官、检察官、律师才是法律职业岗位,因此,也有的学生和学生家长认为在企业从事相关法务工作与所学的法律事务专业不对口。

四、法律事务优势专业建设问题的对策

1.突出重点,继续进行专业人才需求分析,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我们继续加强行业调研,将调研重点放在本省和没有设置同类院校和同类专业的我国西部地区。通过调研,我们能够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岗位的人才需求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同时我们要加强对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全面掌握本专业毕业生的就业信息;召开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认真听取行业领导和专家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准确定位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

2.突破难点,争取政策支持,构建基层法律服务专业人才培养机制。本专业建设最大的难点在于行业用人门槛过高,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等单位无法接受本专业的毕业生。因此,我们应当争取在浙江省开展基层司法行政招录体制改革,招收法律事务专业(基层司法行政方向)试点学员,从而解决本专业学生就业不对口的问题。争取政策支持,使法律事务专业毕业生能够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入职资格。

3.彰显特色,依托行业、融入行业,行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校局联盟、系局(县市司法局、街道)合作、专(专业)所(司法所)合作的“三级合作”制度化建设,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机制;与3个司法局、1个街道,10家企业建立更加稳固的合作关系;形成专兼结合、比例合理、业精德高、精诚团结的专业建设团队。校局共建实践教学基地,共同建设专业课程。

4.形成优势,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行业服务水平。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本专业的建设水平。继续组织教师开展挂职锻炼和行业调研,加强行业热点、难点问题研究,解决行业中出现的相关问题,提升行业服务水平。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就业率、就业质量、行业满意度、创业成效等)和行业服务水平;从而从根本上解决法律事务专业所面临的困难,创出一条法律事务专业优势专业建设新路。

参考文献:

[1]周建松等.高等职业教育优势专业建设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3,(4).

[2]闵敢,肖春竹.“能力训练与基层法律服务一体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研究与实践[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9).

[3]潘昀,闵敢.高职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之构建与实践――以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为例[J].中国成人教育,2010,(11).

篇5

“莲花河畔景苑”是一个公开预售的商品住宅项目。倒覆事故发生前,已有近500余户购房人与开发商签署了预售合同,涉及面非常广泛。倒楼事件能否妥善处置,成了万人瞩目的事件,而开发商与购房人之间预售合同的处理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因此,需要专业律师介入来处理这起影响面极大的事件,势在必行。经过筛选,“莲花河畔景苑”的开发商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最终选定上海专门从事房地产法律服务,且在业内颇有知名度的两家专业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中建律师事务所和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组成律师联合工作组,就“莲花河畔景苑”房屋倒楼事件引起的预售合同处理事件,为开发商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临危受命快速反应

2009年7月3日(周五)下午,中建所决定接受委托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而第二天,也就是7月4日上午,就要举行开发商与购房人的首次现场沟通会,律师将代表开发商参加会议。时间紧迫,形势严峻。因此,组建处理这起棘手纠纷的团队,就成了当务之急。

当晚,团队律师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朱黎庭担任中建所法律服务团队的负责人,全面负责此次专项法律服务的决策、统筹、安排和对外协调工作;事务所党支部书记、王萍律师协助朱黎庭负责团队内部工作安排、协调、对外调查和参加相关会议;周晶敏律师负责协调法律文件的起草工作;陆国飞、袁晓东两位律师负责现场接待及其他相关法律服务。

团队组成后面对的第一个任务就是7月4日,也就是第二天上午的现场沟通会。工作组律师代表开发商将在会上如何和购房人沟通?立场和态度如何?采取何种措施缓解购房人极端激愤的对立情绪?这些都是律师们在最短时间内急需考虑清楚和必须面对的问题。

7月4日上午,现场沟通会如期举行。中建所朱黎庭律师和建纬所曹文衔律师代表开发商参加会议。会上,朱黎庭代表开发商首次向购房人公开致歉,并表示在与开发商沟通后,会尽快拿出方案,在合情、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解决此事。

“开发商律师道歉”、“合情、合理、合法”立即成为众多媒体报道的标题。多数购房人对此表示认可和赞同。虽然律师工作组的工作成效初显端倪,但律师们心里都十分清楚,后面的工作绝非易事,但不管怎么说,至少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现场接待释法怀情

根据有关部门的安排,从7月5日起,开发商将闵行区罗阳路小学作为接待现场,每天接待购房人。联合工作组的律师对每位购房人签约情况、合同履行情况、购房人诉求等信息进行登记汇总,并通过现场接待,与购房人充分沟通,倾听他们的要求,最大限度地缓和紧张气氛,对立情绪。现场接待从每天早上9点开始,到下午4点结束,每个事务所必须安排4位律师始终在现场工作。在学校的接待工作前后共需两个月的时间。

由于律师工作本身工作的特点,摆在工作组每个律师面前的现实难题,就是如何安排好接待工作和其他业务的关系。中建所的律师们在长期的团队合作中,早已形成默契。团队成员内部进行协调,将每个成员各自工作安排分别错开,以确保每位成员轮流到现场接待。如果出现在某个时间段内,现场接待的团队成员不足4人时,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事先调配事务所其他律师补充到现场。

现场接待的条件非常艰苦。在小学教室内,摆放的均是一年级小朋友的小号课桌椅,既无空调,且底楼蚊蝇成群,加之正逢盛夏时节,酷暑炎热,职业装打扮的律师们个个汗流浃背,形象颇有些不合时宜。而一些购房人当时情绪又非常激动,有的甚至将矛头直指律师。尽管如此,工作组的律师们始终保持耐心和微笑,仔细倾听购房人要求,适时劝慰,并对相关信息详细记录整理。律师们以满腔诚挚的情怀、谦和的态度,以及对购房人现状的同情和愿意帮助他们解决问题的真心实意,使购房人的不满情绪得到很大程度上的缓和,也为方案拟订提供了第一手素材。

近两个月的时间里,大家天天在一起从早到晚、甚至干到深夜,工作强度相当之大可想而知。

罗阳路小学的接待仅仅是整个接待工作的开始。此后,工作组律师又转战现场售楼处继续接待,前后时间长达4个月之久。

专业团队法律攻坚

在罗阳路小学现场接待的同时,工作组律师的另一重要任务,就是要在短短3天时间内,就倒楼事故所致预售合同的处理,进行全面的法律课题分析,起草倒覆的7号楼解决方案及操作细则,供开发商讨论,以确保按7月4日沟通会上的承诺,在7月11日公布倒覆楼的解决方案及操作细则。

3天,要完成法律分析、起草方案和操作细则。时间紧,任务急。律师们每天在结束现场接待工作和手头其他工作后,晚上6点就在事务所会议室集中。大家分工协作,有的负责信息收集和整理,有的负责法律法规和判例的收集和分析,经初步整理后大家一起讨论相关法律问题,统一意见后起草书面文件。每隔一天,中建所团队会与建纬所团队开一次讨论会,沟通相关法律问题,形成一致意见,并修改前一天起草的文件。

短短3天时间内,相关法律课题分析、草拟方案及操作细则如期完成。进而,同样通过团队协作,工作组律师还完成了未倒楼框架性解决方案的操作细则,并在7月31日如期公布。

将最初公布的方案和实施细则,与目前倒楼和未倒楼购房人已经与开发商达成的赔付方案比较来看,虽然在赔付标准等商业条件方面有所不同,但关于方案选择、合同处理、款项支付等各项核心内容,与律师工作组起草的《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倾倒事件解决方案》及《操作细则》、《关于未倒覆楼预售合同后续履行的框架性方案操作细则》基本一致。

多方支持 诉讼为零

截至2009年11月17日,为期近4个月的“莲花河畔景苑”倒覆赔付工作暂告一段落。41户倒楼购房人中,18户选择退房,23户选择置换,均已就方案与开发商达成一致。其余未倒楼中,除6号楼部分购房人有待加固完成后选择方案外,其余购房人也已就解决方案与开发商协商达成一致。

虽然之前有20余户业主聘请了北京律师准备打官司,但目前无一户提讼。

专业律师团队的介入,无疑是“莲花河畔景苑”倒覆事件妥善解决的重要因素之一。而在危机处理中的一些成功做法更是值得思考和总结。

首先,突发事件的法律服务,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与协调。重大突发事件由于其社会影响大、牵扯面广,需要在最短时间内动员、使用一切资源和力量,集中解决突出问题,这就有赖于政府的支持和协调。此次事件处置过程,正是由于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政府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抢险、调查,才使得事态不至于进一步扩大,为专业律师的介入创造了较为有利的条件。在律师工作组介入后,政府又出面协调,在律师与购房人之间搭建沟通平台,使律师更全面地了解购房人诉求,拟订更具操作性的解决方案;同时,购房人通过沟通平台,也可更深入理解方案、法律文件的含义,以便做出更为明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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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制定了全县2014普法教育工作要点。按照全市2014年普法教育工作要点作出的要求,结合实际,及时印发了《2014年县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从而指导各单位和部门开展普法教育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建设一处县青少年法制教育警示基地。由县司法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和县看守所参加,在县看守所建立县青少年法制教育警示基地。我们每年将组织二次这样的活动,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由各学校将那些重点学生进行摸底和统计,县普法办统一组织到看守所进行现身说法教育。

三是较好落实了全县专业法主管部门的普法教育作用。充分发挥全县有主体法部门的积极性,督促和指导各专业法主管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原则,认真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先后开展了由政法委牵头的综治宣传月活动,由工商部门牵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日活动,由食品药品监督局牵头的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举报活动,由矿产局牵头的第45个世界地球日主题宣传活动,由文广局牵头的侵权盗板及非法出版集中销毁活动,由安监局牵头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等。据统计,上半年开展法律咨询活动11次、摆放板52块、接收现场咨询830余人,法律六进活动15次,发放法律宣传资料15000余份。

四是认真开展了三大系统电子显示屏公益法制宣传动。我们及时按照市普法办的要求,对全县金融、通信、教育三大系统单位电子显示屏进行了全面摸底,逐一登记造册,并进行了工作协商和对接。据统计全县三大系统共有电子显示屏14个单位,有显示屏19块,其中教育系统有3个单位3块;通信系统有2个单位2块;金融系统有9个单位14块。这些部门都按照每月更换二次,实行滚动播出要求,进行了公益法制宣传活动,并做好了活动记录。做得好的有共青农村商业银行,银行支行和人民保险公司支公司。

五是开展了民主法制创建工作。我们按照全市普法办主任会议的要求,及时落实了民主法制创建工作,把创建任务安排在基础条件好,班子有战斗力,能办事会做事,对创建活动有愿望的地方。经过调查和综合考虑,在县第一小学开展了“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在县宝塔乡杨桥村开展了“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活动,在蒲亭镇雁家湖社区开展了民主法制示范社区创建活动。这些活动正在按照创建标准有序开展。

六是继续办好《法治》电视品牌栏目。今年上半年已播放22期法治节目,在节目内容上做到紧贴法理,紧贴生活,紧贴基层,紧贴心声。在节目拍摄上做到文字与图片相一致、相互动。达到实景、生动、图文并茂。在节目播放上在黄金时间进行播出。《法治》电视节目现在已成为全县群众一档喜欢看的一档电视节目。

七是印制“六五”普法书二种。2014年我们已落实全市普法书箱征订任务500册。又自筹21800元资金,印制普法书籍二种共一万册,内容是县法律进校园读本,面对中小学生,另一本是县以案说法普法书,面对农村及社区。

(二)人民调解工作有新特色。

结合维稳工作,狠抓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县15个乡(镇、场),81个行政村、12个社区均设立了调解委员会,全县共聘请了260名专(兼)职人民调解员,截止5月底,化解矛盾98起,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预防民转刑案件2起、群体性上访2起、防止群体性械斗1起,为我县矛盾纠纷化解,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法律援助工作有新成绩。

今年初,县局党组把法律援助作为服务民生的实事项目来抓。为落实好该项工作。县司法局依托乡镇司法所和相关部门设立了22个法律援助工作站,81个村级法律援助联系点,明确了司法所长为法律援助信息员;组建了专业化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将律师、法律工作者等人员纳入志愿者队伍行列。县法律援助中心紧跟上级部署,进一步完善了“青少年维权中心”、“劳务输出维权工作站”、“妇女儿童法援工作站”、“维残法援中心”、村法援联系点网络体系建设,制定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方案,规定了法律援助任务数,完善了案件质量评查和奖惩机制,为弱势群体寻求法律援助提供了便捷高效的绿色通道。今年以来,我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94件,接受法律咨询983余人次,接受群众来访1145人次。

(四)公证、律师管理、司法鉴定及法律服务工作有新进步。

今年,结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年检注册工作,狠抓全县法律服务市场管理,规范法律服务工作秩序。在五月份,组织了全县12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了《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据不完全统计,截止目前,全县律师事务所及法律工作者共办理法律服务案件43件(起),其中:刑事辩护35件,民事案件29,办理非诉讼案件23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41起,担任法律顾问21家;公证处办理各类国内民事公证212件,民事类209件,经济类3件,义务解答法律咨询185人次。另外,司法鉴定部门共办理司法鉴定案件71例。

(五)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有新起色。

截止6月底为止,全县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13人帮教率100%,安置率在90%以上,衔接100%。远程会见5人,会见率100%。按照“衔接好、监管好、引导好”的工作思路,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到目前为止,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98人,已解除43人,目前在册人数55人,其中:管制12人,缓刑39人,假释4人,暂予监外执行0人。

(六)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有新突破。

重点加快对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进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完成全县司法所国债项目建设任务。目前,全县13个司法所已完成办公用房的修建任务,配齐了办公设备。按照省定标准,着力加大了司法所的内部规范化管理。

(七)信息报道宣传工作有新进展。

为更好地宣传司法行政工作,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影响力,今年制定和完善了鼓励干部职工上稿的激励措施。并出台奖励办法。到目前为止,在省级媒体上发表法治方面的文章4篇,在市级媒体中发表法治方面的文章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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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思想政治方面做到自学自悟自省自律

二0__年,我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三个代表”,积极参加各级组织举办的政治、业务学习与培训,我能自费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培训!,系统的学习了国家司法考试全部课程,九月份,参加了国家司法考试,虽然败北但我不放弃学习,继续努力,这为我能做好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奠定坚实的法律专业基础,通过学习,增强了思想政治觉悟、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增强了大局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提高了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工作能力。

二、业务工作方面做骨干当尖兵

二0__年,我主抓普法依法治理及法律宣传、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务工作。一年来,我时刻牢记党员的标准,大胆探索,创设多种法律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形式,不断开创兴隆台区法治工作新局面,服务大局,为我区经济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以点带面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二0__年,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我能抓重点、抓骨干,以点带面;抓弱点、树典型,以强带弱。普法工作中,我以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员工、流动人口为普法的重点人群,以不同人群为特点选出不同内容,开展全年系统普法教育。在行政执法人员学法普法中,我主要以《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为内容,分阶段地进行培训、辅导、考试,十一月,我与政府法制办同行联合对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一次行政执法考试,考试合格发证上岗。严格地约束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对于青少年普法教育,继续落实《兴隆台区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工作管理办法》,我担任区小、翰新小学法制副校长,每学期初、末到学校为学生上法制课;在中小学生中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在企业,不同时期开展不同内容的法律宣传活动,年初,开展《税法》宣传,年中,开展《企业法》、《公司法》宣传。在流动人口中开展《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宣传活动。

2、法律进社区惠及千万家

几年来,按照司法部关于“法律进社区”“四个一”的要求,制定、贯彻落实了我区“法律进社区”活动实施方案,做到图书进社区,法律宣传进社区,法律服务进社区,在街道社区建立法律志愿者队伍,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法制广场活动,九月,在锦采街道开展了法制广场活动,为居民提供了实实在在的法律服务。让法律进村、进社、入企、入校,做到家喻户晓;十二月,“送法下乡”活动,为村民送去图书和法律服务,现场免费为群众办理公证;在两节群众购物高峰期,我带领法宣同事与物价局一同在兴隆大厦门前宣传物价法;按照“四民主两公开”原则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开展11

1工程,在裴家、赵家被评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基础上再创两个民主法制示范村。近几年,人们对资源和可持续发展的认识愈来愈显现出来,我带领法宣股同事参与了税法、物价法、土地法等相关专业法的宣传。四月,我参与了市节水办进行了《水法》宣传,并在全市进行“节水之家”评比活动,带动全体市民节约资源,造福子孙后代。

法律进社区是我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一大亮点,十月,在振兴街道世纪社区举办了全市法律进社区调研会,九个街道社区作了经验介绍,与会交流。受到市局领导好评。

3、开展法律服务做好维权工作

二0__年,为了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我带领法援同事统一使用全国法律援助业务统一格式文书,规范了法律援助信息、统计和档案工作;《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三周年之际,我带领法宣股同事举办了大型宣传活动;开展“法律援助一条街”活动;举办了街道、社区司法工作者学习《法律援助条例》培训班;向应受援人员发放法律援助卡;建立法律援助咨询网站();为居民提供零距离服务;在学校青少年法律援助站设维权岗,积极参与团市委举办的青少年维权活动,十月,被评为市级青少年维权先进单位,现正申报省级先进维权岗;积极参与妇、儿两纲十年规划中期评估活动,用法律维护妇女的合法权利。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五十二件,收到良好社会效益;我带领法援工作人员积极参与了法律援助理论研究,全年在市局以上刊物上发表理论文章四篇;我组织协调“六部”、十八个街道开展法援工作,使法援工作再上新台阶,一直站在全市最前列。

4、介入服务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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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重视,措施到位,努力把行政执法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根据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杭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和《*区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市、区两级法制办的统一部署要求,我局采取积极措施,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任务。一是建立组织。为加强领导,经局班子研究,成立了由局长朱凌任组长,副局长方友青、张荣全为副组长,陈双英、杨龙铎为成员的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并将行政执法工作列入局目标管理考核,分别与各业务科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分解执法责任,日常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二是制订方案。根据本局职责范围、性质,先后制定了《*区司法局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我局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标要求、方法步骤和监督检查等。三是建立和完善制度。按照《杭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制度》、《行政处罚听证制度》、《查处违法案件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行政执法公开明示制度》、《行政执法定期报告制度》、《行政执法检查制度》、《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十项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体系。四是梳理执法依据。局办公室对本局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认真梳理,分类排序,列明目录,汇总后上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五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结合律师、公证队伍“教育整顿”、“律师文化建设年”等活动,我们多次开展了以制度规范化建设为重点的专项执法检查。六是加强执法培训。为提高局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我局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换证工作。通过考核,目前有4人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书。

二、强化职能,宣传到位,为积极推进法治城区建设作贡献。

一年来,我局充分利用区依普办设在本单位优势,加大了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在具体工作中除了宣传与本局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杭州市人民调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等,还协调、指导并监督区依普成员单位做好各自的专业法宣传,进一步提高了全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我区被评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上半年,先后召开四次“五五”普法、法治城区建设座谈会,举办了以“唱响法治”为主题的“五五”普法启动仪式,建立健全了“平安*”法律顾问团等6支法律志愿服务队,巩固拓展了普法宣传阵地,设立六大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对全区依普联络员、基层普法骨干进行了“五五”普法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围绕“法治*”建设,开展普法依法治理主题征文活动;广泛开展了法制宣传主题教育,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纪念日,制作百块法制教育图板,在基层进行巡展;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土地拆迁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扩版《*法苑》,全年共编印四期50000余份,发至各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和学校。尤其在3月份在全区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杭州市人民调解条例》宣传月活动,营造了全方位、立体式、多层次的宣传氛围。还举行了《杭州市人民调解条例》宣传暨人民调解员宣誓仪式,全区100名调解员代表进行了集体宣誓,将宣传活动推向了。

三、依法行政,服务到位,为我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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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大学生 社区法律服务 设置 运行机制

[作者简介]王曦(1972- ),女,湖北武汉人,江苏第二师范学院经济与法政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法学。(江苏 南京 210013)

[课题项目]本文系2013年度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原江苏教育学院)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创新型人才培养目标下,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及运行机制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编号:Jssyjg2013yb01)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32-0168-03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十二五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推进素质教育,坚持能力为重。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是法律本科教育的目标主旨。不断强化法学教育的实践、实训环节,全面提高法学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是普通本科院校法学教育的必由之路。

大学生社会实践是针对在校大学生实施的深入社会、完善知识结构和提高应用能力、实现理论学习和实践有机结合的教育活动。通过实践,大学生及时发现自身不足,不断完善,积累工作经验,提高综合素质。通过实践,让大学生认识、了解社会与职业,明晰自身定位,尽早合理规划职业生涯,有效安排大学学习和生活。

作为法学专业大学生,社会实践一方面能够帮助他们理论联系实际,将抽象理论知识灵活运用于实践,形成理论与实践学习的良性循环,提升法律从业能力。另一方面,他们可以为普通群众,尤其是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增强正义感、社会责任感,提升自身守法、维护法律的意识,养成良好的法律职业素养。

一、大学生社会实践的现状分析

目前,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形式主要有学校社会实践基地的实践活动和其他社会实践活动两种类型。综合分析两种实践活动,笔者发现普遍存在一些问题,使社会实践目标难以达成。

1.制度机制不完善,制约实践功效发挥。目前,高校社会实践主要由校团委负责。通常表现为在暑假前两三周时间,校团委召开分团委书记会议,由各院系上报实践项目,学校据此印发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文件来完成组织工作。这种不深入了解学生意愿,也未区分学科专业的简单化、过场式组织形式,很难激发学生的潜能与积极性,学生参与往往只为完成任务,效果可想而知。显然,只由校团委作为实践活动的组织力量远远不够,应将大学生社会实践纳入高校教学计划,作为教学内容,由教学主管部门主抓,并形成完整的运行机制,使之有章可循,更好推进。

2.专业特色不明确,收效不佳。社会实践想要真正使大学生获益,必须考虑社会实际需求,活动内容必须结合学生专业特点、层次高低。高校都是分专业设置的,但目前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在内容上,学生在校学习内容与社会实践内容无直接关联,大学生无法凭借其专业优势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不能学以致用。在形式上,因为缺乏专业目标性的内在灵魂,致使实践注重表面,追求短期效应。每到暑假,校团委象征性组织几支社会实践服务团队,声势浩大地搞几天参观、走访,然后收场。绝大多数学生则返乡自由实践。内容空泛、远离社会需要,形式缺乏深度等问题严重制约大学生社会实践向纵深发展,实践收效不佳。

3.缺乏有效考核机制,实践质量不好。因为没有对实践过程和结果提出明确的要求,目前的社会实践缺乏客观、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对实践过程也缺乏全程跟踪,实践工作指导不力,考核测评标准不明确等,致使学校事实上无法对大学生实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缺少计划指导、过程监督,实践最终流于形式,学生只需提交社会调查报告即可交差,实践质量难以保证。能够激励大学生积极参与,启发引导其对实践中经历的人和事深度思考、挖掘和分析的考核机制才真正有益于大学生。

二、设置大学生假期社区法律服务实践环节的重要意义

大学生假期社区法律服务是指在法律专业大学生放寒暑假期间,回到家乡所在地,参与当地的法律服务。其最显著特点在于“接地气”,真正让课堂理论知识深入现实百姓事务,帮助学生尽早树立社会责任感。这种实践以学生法学专业优势为基础,使实践活动具有鲜明的专业目标性,并且区别于一般的社会实践,作为高校课程体系内实践教学环节存在,要对学生计算学分,就必然要对其进行系统、严格的考核,有效解决实践活动学生不重视等问题。作为社会实践的一种形式,大学生假期社区法律服务实践有其特有的社会功能与教育价值。

1.大学生假期社区法律服务实践具有良好的社会服务功能。文章所称的法律服务即广义的法律援助,源于英国,意为“法律帮助”,是指对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人提供免费或低价的法律服务。在我国,以“法律援助”为统一称谓。法律援助制度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制度。我国建立这项制度时间短,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据司法部统计,我国每年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超过70万件,而实际得到援助的不足1/4,主要是经费严重短缺。伴随法律援助制度宣传和实施的深入,社会民众法律意识增强,法律援助需求日益增大,这种状况会不断加剧。而目前,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援助工作者已不堪重负,疲于奔命下的援助质量难以保证。中国的法律援助迫切需要覆盖面广、数量大且愿意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力量。法律援助主要是人力成本,要降低成本,则应对不同案件或事务配置不同人力资源。对于诉讼等专业案件应安排专业法律援助人员进行。在社区和村镇则可大力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大学生通过假期社区法律服务实践活动参与其中,因为学生来自于全国各地区、各层级,能有效缓解国家法律服务资源不足且分布不均衡问题,且有明显的专业优势,能减轻律师等专业援助人员的压力,有利于提升法律援助质量和社会援助整体水平。

2.大学生假期社区法律服务实践环节有机链接课堂教学与毕业实习环节,完善法律实践教学体系。传统教育模式因缺乏必备的操练环节,致使培养的学生所学无以致用,而单位对学生无法致用。鉴于此,我国高校应努力尝试法学教育从理论走向实践。其中,诊所式教学最具实践性。但因案源不足这一突出问题一直未能解决,有些法学院时常“无米下锅”,致使法律诊所教育流于形式,法学教育的实践教学环节发生断裂。要解决这些问题,确立大学生假期社区法律服务实践环节,让大学生参与法律事务常态化十分必要。大学生放假实地参与家乡法务工作,为大学生学以致用提供广阔空间,且无须担忧案源不足。这一过程跨越多个学期,每次都会让学生切实感受自身的成长与不足,明确努力方向。这种设置既实现法律诊所的目标,又回避了法律诊所之痛,且能有机连接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上下(课堂实践教学内容与毕业实习)环节,保障体系完整且有效运行,促进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目标实现。

三、大学生假期社区法律服务实践环节的运行机制

大学生假期社区法律服务实践环节作为课程体系内的设置,要求学生必须参与完成,它能有效避免因参与不足而虚设的问题,无疑是好的实践教学设置。但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才是环节顺利实施与实现的坚实保障。

1.大学生家乡所在地是环节运行的基础环境。不能为接收单位和社会作出贡献的实践活动不具有生命力。大学生社会实践要为实践单位、社会作出贡献,必须以己所长服务对方,发挥专业特色、学科优势,有针对性地满足其需要。基地建设是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深化的保证,保障了实践的稳定性和长期性。可以说,大学生家乡所在地是环节运行的最佳基地。一方面,有利于形成良性循环,有效保障环节运行。家乡、社区是大学生的成长环境,乡里乡亲的大学生有感情,来自于他们求助,成为无法推卸的责任;而乡亲们对学生也熟悉,一般会说是“看着长大的”。情感的亲近增强了学生的使命感,也使求助者相较陌生人,更愿意向大学生求助。而环节跨越多学期,只有回乡才能保障实践的持续稳定。这种持续稳定,加之大学生自身的不断提高,更强化了学生与群众间的信赖,为实践设置赢得良好口碑和不竭案源。另一方面,覆盖到位,综合效益佳。我国人多地广,社会法律援助需求量大,但国力有限且分布不均衡。伴随社会不断发展,新矛盾层出不穷,而群众日常性矛盾最为突出,社区基层是矛盾集中地。大学生社区法律服务,因学生本就来自于各地各级,可使服务覆盖到位,能为我国法律援助资源最匮乏,但最迫切需要的地区补充有生力量,加之专业优势、无偿性特点,使环节设置具有极好的社会效益。

2.大学生假期社区法律服务的内容设置。从内容看,必须突破原有实践限于参观考察、暑期“三下乡”的狭隘认识,应遵循“双向受益、互惠互利”原则,形成真正适应于社会现实需求的实践运行机制。因此,大学生假期社区法律服务应该以参与基层社区的法治化管理,举办当地法律宣传活动,进行法律咨询工作,简单案件(一般案件交由专业法律从业人员)为主要内容。如此设置是基于以下考虑:

第一,受身份受限,制约大学生案件办理,不利于实践环节有效进行。据《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这就是说大学生独立办案没有相应法律支持,使之在案件时因缺乏身份保障而面临从业压力。在司法实践中,因地方司法机关提出异议,致使大学生受理案件、调查取证、会见当事人和出庭等活动因为权利义务不明确而导致办案困难,法律帮扶效果不佳,且极大影响大学生参与热情,严重者会致使环节设置虚化。因此,大学生独立承办一般法律案件不宜作为环节内容。

第二,大学生进行社会法律帮扶应该循序渐进。当事人因为大学生缺乏职业经验而对其不信任很正常,但这会给大学生带来挫败感。此外,任何法律活动都是有成本支出,而大学生法律服务是无偿进行且没有资金支持的,即使花费不大,却也“钱出无门”。这些现实问题都制约大学生法律活动持续进行。而如果只是提供法律咨询、建议,则完全是大学生能力所及的,既不存在身份限制,求助者也不会置疑其能力,有利于大学生树立信心与保持参与热情。此外,伴随咨询接待量增大,理论知识日益充实,大学生处理事务的能力会逐步增强,求助者对其信赖感会自然加深,在此基础上,大学生做一些简单案件的就水到渠成。这种循序渐进既保障大学生假期社区法律服务实践环节本身持续稳定,也能更好地实现与毕业实习环节的有机链接。

第三,大学生参与社区法治化管理及进行法律宣传活动,推动我国法治化进程。我国正在努力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观念的确立与全社会对法律的尊重与维护是其实现的重要前提与基础。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必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社区(乡)作为基层政权机关,所管理事务与群众利益紧密相连,其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社会管理的整体质量和效率。近年来,国家通过各种方式开展普法活动,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普及法律知识,提升公民法律素质与信仰。但受国情制约,进展不快,效果不佳。因此,分散于各地各级的大学生是推动我国法治化进程的生力军。一者,在国家大力推进社区管理法治化下,法律专业大学生正可凭借专业优势实际参与到基层制度建设、法律知识培训中,提高社区工作者依法决策、管理的意识。二者,大学生社区法律服务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向社区群众宣传法律知识。伴随大学生假期回家,是真正将法律深入、广泛地带到群众中去,实现“送法下乡”。加之大学生以无偿提供法律帮扶的身份帮助社区依法管理,宣传法律知识,更能增强法律的示范作用,赢得群众信赖,管理与普法效果都会大为提升。

3.大学生假期社区法律服务实践环节的评价考核机制。大学生假期社区法律服务实践的考核机制不仅在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更在于促进这一实践环节实现在法律人才培养和服务社会方面的功效。首先,国家必须予以充分重视,明确大学生假期社区法律服务实践环节应纳入高校教学计划,统筹安排。高校据此结合其所在地区实际情况环节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组织领导、形式内容、操作流程、成绩评定、学分计算等作出明确规定,以利于操作。其次,确立切实可行的评价机制,保障环节有效运行。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有益于大学生深度参与实践,确保环节顺利实施。第一,建立大学生假期社区法律服务实践专项档案(可以参照毕业实习建档)。对实践时间、服务对象、社会反响等方面的内容予以量化、明确,制订出可操作的方案,将实践效果与学分挂钩。第二,综合评价大学生“实践效果”,确定等次。一者,从学生实践参与程度看,在实践保障方面,要求大学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结合自己所在社区特点形成有针对性的、详细的实践活动可行性计划;在实践过程中,与接收单位协作保障实践环节顺利进行。在实践成果方面,要求大学生在假期结束返校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个体化实践报告,同时提供照片、视频、音频、记载活动过程的文件等反映实践活动的证明材料。二者,从多方评价角度看,大学生实践评价应让与实践相关群体尽可能地参与其中,综合多方面评价得出客观公正的认识。其中,包括由学校教学主管职能部门及院系组织答辩,突出对大学生通过实践,对其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的考评。也包括大学生自我评价,即由大学生综合自身的实践收获对实践效果进行评定,还应该包括接收单位和当地群众根据大学生在实践中所提供的服务与贡献对实践效果进行的评定。

构建以提升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核心的大学生假期社区法律服务实践环节的设置与运行机制,真正做到社会实践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相结合,使大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切实成长为学会知识技能,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事做人,主动适应社会的国家建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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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数据情况

我所现有人员为17人,其中执业律师6人,实习律师7人,其它行政和辅助人员4人,为所内新购置电脑三台,打印机一台,完善了办公自动化条件,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全年共完成各项工作统计为:

1、义务法律咨询人数200人。

2、法律援助案件6件。

3、律师业务专题培训班4人次。

4、担任法律顾问3家。

5、刑、民、经案件办理53件。

6、非诉讼法律事务5件。

二、加强学习,规范执业行为

全所律师积极参加县司法局组织的各项学习和警示教育,所内制定了学习计划,并有学习记录,律师个人有学习笔记、体会、所内对此学习阶段进行了总结,该所及每位律师均按县司法局下发的活动方案做了每个阶段的工作。

通过学习使每位律师真正领会学习和教育的深刻内涵,坚定了律师工作的政治方向;领会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结合xx对政法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提高了每位律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通过学习使律师的服务意识明显提高、执业行为规范、精神面貌明显改观、整体形象明显提升、群众投诉率为零、无违纪现象。

三、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

我们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规范律师行为、强化律师事务所管理的重要手段。建立科学、民主、法治化的管理体系是当今律师事务所发展的需要,我所着重完善了建所初始制定的规章制度。比如,一是利益冲突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律师行为,防止因执业利益冲突而给当事人带来损失,影响律师诚信形象。二是律师服务质量反馈制度,实行一案一卡,把律师执业的诚信情况置于当事人的监督之下。三是投诉查处制度,使全所律师人人自觉讲信用,用诚实守信规范自己的行为。四是学习制度,坚持每月一次政治业务学习,引导律师正确处理竞争和协助、效率和公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当好法律卫士,维护法律尊严,提高了律师的整体素质。

在所内日常工作中,做到了律师之间、律师与主任之间、律师与本所之间的信息沟通,凡是涉及律师队伍工作的一切重点问题,涉及所内事务的重大问题,涉及法律服务的重大问题,我所都及时向律师们进行了通报,使律师们及时掌握全市律师行业动态和律师工作的动态,做到耳聪目明,强化了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法律服务质量有所提高。

四、严格律师收费管理

我所认真执行《律师事务所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把收费标准公示上墙。严禁律师私收费用,委托人与事务所之间财务往来都必须当事人、所领导及财务人员、承办律师当面谈清,并向委托人或当事人出示收费标准,开具正式发票,接受委托人、社会监督,从而有效地避免了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不正当的行为和不必要的事件发生,增强了收费透明度。

五、做好对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和积极组织和参与公益活动

我所一直把做好对群众法律援助工作,特别是对做好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工作作为落实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我所在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和咨询工作,解答当事人咨询过程中,耐心细致、咨询者非常满意,做到了全部免费咨询。

年内多次与学校社区等机构联合,组织和参与了对学生和群众的普法活动和安全教育,深受广大学生的人民群众的欢迎,取得了不错的社会效果,树立了人民律师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六、存在的问题

1、在乡、镇、村服务的规范管理上还不够详细,与乡、镇、村的联系,应制度化和经常化。

2、业务面拓宽不够,特别是传统业务以外的非诉讼领域未得到有利的开发。

3、卷宗的装订不够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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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校 法学 实践教学 体系架构

[作者简介]王曦(1972- ),女,湖北武汉人,江苏教育学院人文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法学理论。(江苏 南京 210013)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21-0157-02

一、引言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十二五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推进素质教育,要坚持能力为重。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是法律本科教育的目标主旨。针对目前高等教育中存在的学校和行业的结合,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以及为社会实际需要服务的意识明显不足等问题,不断强化法学教育的实践、实训环节,全面提高法学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是普通本科院校法学教育的必由之路。目前,我国普通本科院校法学实践教学,在教学内容实施上的缺陷,诸如我国法学课堂教学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案例教学法”导致实践教学效果不佳的问题;模拟法庭的教学程式化、因缺乏相应激励机制致使教师积极性差、学生参与度低等问题;“诊所式”法律教学的不合国情与运行设施配套要求过高等问题;毕业实习敷衍了事、形同虚设,目标实现大打折扣的问题;大学生法律援助社团缺乏凝聚力和因资质受限、经费不足导致活动受限等一系列问题,导致现有法学实践教学设置的预期目标无法达成。在体系结构方面,目前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结构不完整,环节设置缺乏系统性。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都制约着我国法学教育的实践教学目标的实现,严重影响我国法学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更好地满足现实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就必须不断优化完善现有的法学实践教学设置,探索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完整化、科学化和系统化设置。在此,笔者在对目前存在的诸多问题分析与思考的基础上,提出对我国普通本科院校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架构设想。

二、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相关概念

(一)实践教学环节与实践环节

这两个环节都是作为高校实践教学目标的实现途径而存在,并且实践环节包含了实践教学环节。实践教学环节是指高校课程设计范围内的设置,它是要求所有学生必须参与并完成的教学任务。一般来说,包括课堂理论讲述中的实践教学内容,学业期间的见习、社会实践与毕业实习等内容。而实践环节则不仅包括实践教学环节的全部内容,还包括了高校课程设计范围外设置,即选择性参与的实践活动,如高校社团组织活动。关于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目前较为集中的观点认为,该教学环节由理论课程内实践教学内容、实践性课程和其他实践活动三部分组成。其中,理论课程内的实践教学内容是指在教师理论讲述为主的课程内,适当安排实践教学内容,如在讲述理论时穿插相关案例进行分析、开设模拟法庭等。其次,实践性课程是指以学生实践为主的课程,如法律诊所、毕业实习等。第三,其他实践教学环节是指在高校法学课程设计范围外,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自主自愿开展的实践性活动,如组建法律社团对外开展法律宣传、进行法律援助活动等。①对此,笔者持有不同看法。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恰恰是混淆了实践教学环节与实践环节。它导致实践教学体系在内容构成上的混乱,不利于实践教学目标的实现。上述观点中,前两者是高校法学课程设计范围内的设置,要求所有学生必须参与并完成,是实践教学环节。它是高校实践教学目标得以实现的保障性设置。而以高校法律社团为主要表现的所谓“其他实践教学环节”,是高校法学课程设计范围外的设置,由学生选择性构筑与参与并非必然。它是实践环节,但不是实践教学环节,只能作为实现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目标的辅助途径。

(二)实践教学体系与实践教学环节

从广义上讲,实践教学环节,可以作为与理论教学环节相对应的,用以实现高校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两种方式与途径。基于此,实践教学体系就是实现实践教学环节目标的体系架构与内容设置。从狭义上讲,实践教学体系本身也是由若干相互关联、有机连接的实践教学环节型构而成。此时,实践教学环节就变身成了实践教学体系的组成部分。因此,至少可以明确,实践教学体系是与实践教学环节相伴生,实践体系则是与实践环节相伴生。具体到法学实践教学体系,从其现实性上来说,应该是多层次的有机统一体。一是基础层次:它着重于基础技能的训练,如通过专业课程设置及课堂实践教学实施,培养学生对社会现象,尤其是法律现象的观察和分析能力。二是拓展层次:它注重学生专业技能训练,主要是通过专门化实践课程设置着力培养学生的法学专业实践能力。如以“法律诊所”形式开展的实践教学活动。三是综合层次:它注重学生法律综合素质养成。如通过法律社会实践、毕业实习和创新性科研活动等综合性实践教学内容设置,培养提升学生的法律信仰、法律实务能力等法律综合素养。在此,本文仅就高校法学课程设计范围内的实践教学设置进行研讨,即对实践教学体系进行探讨。而对课程设计范围外的,诸如大学生法律社团等实践环节不予探究。并非课程设计外设置不重要,而是因为它既然是选择性的,就只能以鼓励、倡导的方式加以引导构建,而不能进行强制性规范与约束,以实现实践教学目标。

三、构架法学实践教学的三个环节

笔者认为,在当前强调高校教育更好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背景下,真正做好高校法学实践教学,完成设定目标,实践教学体系架构需要以课堂教学中的实践教学设置、大学生假期社区法律服务实践环节、毕业实习等三部分为基础内容组成。其中,课堂教学中的实践教学设置是体系的基础环节。学生所有的实践都是立足于坚实的理论知识上,而课堂教学中的实践教学设置则是以更好地传输理论、知识为主旨。大学生假期社区法律服务实践环节是体系的中坚环节。它最显著特点是“接地气”,真正使课堂理论、知识与现实中的百姓事务相链接。这一环节的突出功效在于尽早树立起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与法律使命感,并极大地激发学生的学习进取心,同时也为最终的毕业实习环节奠定坚实基础。毕业实习是完整检测学生在校学习的效果,切实使学生把理论知识所学转化、运用到实践中去,顺利踏入社会、走上工作岗位的环节。应该说,这三个环节一一承接,环环相扣,共同构成完整、不间断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

(一)巩固课堂理论教学中实践教学设置的基础地位

进一步强化实践教学的重要地位,现实条件决定了我们不能回到传统的法律理论教学状态。在实践内容设置方面,有必要整合现有的理论课程,并根据需要增加实践课程。并且,在此基础上完善课堂内的实践教学方式,有效提升实践教学质量。首先,有机整合案例教学法与“诊所”教学法。“诊所”式法律教育,是借鉴医学院利用诊所培养医学生的形式,重点培养学生的从业技能和良好职业道德,旨在强调对学生法律职业的训练,缩小学校教育与社会执业能力的差距。“诊所”式法律教学始于20世纪60年代,其核心是对判例教学法的应用。所谓判例教学法,就是给学生提供一种认识、分析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机会,去感受获得法律知识的全过程,去体验法律职业的思维方法和职业技能,学会“像律师那样思考”,其实施的基础是经验理性。与之相对应,传统的案例教学法,则是把案例作为传授法学理论的一种手段,其实施的基础是建构理性。

诚然,我国的确没有英美法系国家那样的普通法传统,纯粹照搬其“法律诊所”教学不足取,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对其经验教学法的使用。一方面我们可以采用已经公布的法院判决和司法先例,以事实的案例再现用于教学,给学生以全面真实的感受。另一方面完善传统的案例教学法,在其中引入“质辩、对抗、类比、分析”等判例教学法的积极因子。例如,就现实生活中的争议案例(是指对法律关系的认定、法律规则的适用等存在争议,处理中有一定难度的案例)进行法庭论辩的方式,就是一种运用“诊所”教学辅助完善案例教学的典范。进而还可以将上述整合运用到模拟法庭的教学环境中,变模拟法庭为实战法庭。一是以双方对峙突出法庭“实战”效果。为此,可以将学生划分为几组,每组分别代表不同角色。由学生对众多案情资料自行甄别、分析,运用相关法律理论与规定,从不同角度分析、讨论甚至辩论。在小组内,成员集思广益研讨案件,讨论中各抒己见,乃至强烈对峙,而问题往往在对峙中得到梳理与辩明。在庭审中,小组则以同一声音出现,与对方强烈对抗,极大地激发起学生的参与热情。二是强化庭审真实性。无论是已判决案例或是争议案例,在模拟法庭开庭前,仅对学生公开案件基本情况。对庭审中的陈述意见、辩护意见、法官主持,尤其是判决结果不予公布(此时,争议案例则更显优势)。基于此,开庭前,学生会寻求专业司法人员、相关老师指导,并独立分析案情、搜集资料,准备庭审材料,全身心投入角色,争取最好结果。在这种模拟法庭中,学生不仅要明确自身定位和观点,还要随诉讼过程的深入,应对新情况、新问题,能够有效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和应对法律实务的能力。

(二)增设常态化的假期社区法律服务实践环节

在传统教学模式中,学生的法律事务参与主要通过毕业实习实现。目前,确实存在不少实习学生在实习单位中被用以“打杂”的情况,但这与学生缺少法律实务的处理能力,致使实习单位对学生无法致用不无关联。根本原因在于,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常态化的法律实践或缺,致使学生的实务经验严重缺乏,且这种实践经验的缺乏现已制约大学生顺利就业。要解决这一问题,改变现有的学业间法律实践缺失,让大学生参与法律事务常态化十分必要。笔者认为,确立大学生假期社区法律服务实践环节,建立起每个学生都能有所为的固定实践基地,使其法律事务参与常态化是最佳选择。

大学生假期社区法律服务指在大学生放寒暑假期间,回到家乡所在地,参与当地的法律服务。因为家乡是大学生的成长环境,同学们对环境中需要法律服务的人较熟悉,有感情,这能有效增强大学生的责任感与荣誉感。且这一实践过程跨越多个学期,每次假期参与都会让学生切身感受到自己的成长与不足,更加明确了开学后学习的目标,学校实践教学目标的实现会大为改观。此外,大学生回乡(社区)的法律服务行为,还能通过参与到社区基层管理制度的制定中,促进基层管理逐步法治化;通过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帮助,也能够有效缓解我国乡村地区法律服务严重缺乏的问题;通过在基层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又能促进社会整体法律意识提高和法治化进程推进。大学生参与法律服务,因其无功利心,公益性强,加之具有专业优势,是社会开展法律服务的非常重要的力量,其良好的社会效果在许多发达国家都得以验证。目前,我国地级以上城市都有高等院校,一般都设有法学院(系)或法学专业。若国家对高校实施社会法律服务提出统一要求,则无疑会显著增强社会法律服务的力量。而这一举措,也能极大强化高校实践教学环节,切实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其实,现今高校都设有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但因为实际操作中或缺强制性要求,过程无人管控,学生不认真对待,执行结果不理想。笔者认为,国家有必要明确这一法学高等教育要求。在此基础上,高校切实修改人才培养方案,将大学生假期社区法律服务实践环节纳入教学计划。并且,为提升学生的积极性和严肃性,学校可将其设置为必修的实践性课程,确立制度规范和配套文件,对这一环节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目标要求、形式内容、方法途径、时间要求、成绩考评等作出系统明确的规定,严格对学生进行考核、计算学分,实施规范化管理。

(三)确立行之有效的毕业实习环节

承接在校的理论知识学习、假期法律服务,应该是将四年所学凝练提升的阶段。基于此,笔者认为:首先,法学本科大学生的毕业实习应该到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等专门法律机构、组织实习为主。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高校法学本科以培养高素质法律理论和法律职业人才为主旨。在前述假期社区法律服务实践环节中,大学生主要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及其他法律服务,并在过程中不断认识自身不足,补充、提升法律知识与实务处理能力,这一环节是实际办案的前奏。现在,完成近4年的专业理论学习与一般性实践,进入最终的毕业实习阶段,应该是每个大学生凝练提升的阶段。在此阶段,大学生只有进入专业法律人员角色,全方位真实接触案件及当事人,宏观看待与把握案件全过程,整合应用多年所学,方得以完成从学生到实际法务工作者的转变。其次,大学生能够胜任专门法律机构、法律组织的实习。实习单位不愿意将法律实务交予大学生,原因在于,大学生并不真正具备实际办案的素养与能力。现在,大学生已历经了各学期假期社区法律服务,具备了相当的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能够赢得实习单位的信任并愿意让其参与到实际办案中,更好提升大学生实务工作能力。而对于实习单位,也因为让大学生参与实务办理,自然会对其有所要求。如此,既强化了对大学生实习的约束,严肃实习态度,还能够激发起大学生的积极主动性,充分利用实习单位的条件更深入学习,如多旁听庭审、多阅读案卷等,真正推动学校、学生与实习单位良性互动,有效实现毕业实习环节设定的目标。法律实践教学作为与理论教学相连接、相支撑的互补性教学模式,对培养法律人才至关重要。但因为实践性教学起步不久,在实施中难免存在诸多问题。文章是对目前法学实践教学所表现出的问题进行思考的基础上,提出些粗浅的看法与建议,期望促进法律理论教学与法律实践更好结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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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努力进取,抓好领导班子全面建设

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上我注重抓了以下工作:

(一)搞好团结,增强班子凝聚力。我从讲政治、讲正气、维护党性原则出发,切实搞好一班人的团结。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保证各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从我做起,要求班子成员树立一盘棋思想,做到思想上合、职能上分,目标上合、工作上分,重大决策上合、落实责任上分,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分工不分家,确保了班子整体优势得到充分发挥。

(二)统揽全局,增强班子战斗力。1、抓大事。司法行政工作千头万绪,我注重找准影响大局、有决定意义的关键问题,集中精力去抓好、抓出成效;2、抓重点。工作上注重围绕区里的中心工作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特别是围绕稳定指导基层开展好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3、抓协调。我以积极的态度、多样的方式去沟通、协调班子成员之间、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关系,处理好各类问题,使分力变成合力、阻力变动力、被动变主动,确保班子内部和外部保持良好运行机制。

(三)率先垂范,增强班子号召力。

1、带头学习。注重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科学发展观研究司法行政工作在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找出工作的新思路,增强“执政为民”的责任感、使命感。学习法律、法规,增强了业务工作的指导性;2、带头廉洁自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艰苦奋斗,廉洁从政;抓好纠风各项工作的落实。3、带头工作。把心思放在工作上,精力倾注在工作上,力气花在工作上,督战又参战,起到表率作用;4、带头树立良好局风。为树立和谐、效率、文明的机关风尚,坚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谦和为人,体恤下属,树立正气。

二、强化指导,抓好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组织协调各街道、社区开展法律宣传活动60场次,出动宣传车10台次,文艺演出30场次,发放宣传品3万余份,制作宣传(栏)板120块,宣传横幅50条,受教育面达10万人以上。做好“法律进社区”工作。主持召开法律进社区研讨会,及时总结推广了“法律进社区”先进经验。搞好青少年普法教育。安排部署机关同志为中小学校讲法制课60余课时,受教育学生达6000余人次。

三、采取措施,做好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

有组织的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56次,专项治理2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34件,防止群体性上访22件。做好安置帮教工作,预防重新犯罪。05年全区共接收两劳释解人员46名,过渡安置率100;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理工作,列帮率达到100。指导基层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协调各基层法律服务所为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担当法律顾问52家;诉讼54件;法律文书62件;协办公证44件;开展见证126件;解答法律咨询823人次。

四、加大力度,搞好法律援助和“148”法律咨询服务

降低门槛,拓宽工作领域,以优质服务为弱势群体进行法律援助。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5件。“148”法律服务中心共受理来电咨询5326人次,接待来访600余人次。参加区长接待日,安排律师定期到办值班,解答上访群众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处理涉法案件100余件。争创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开展送法入校活动21场次,解答青少年法律咨询200余人次,办理未成年人援助案件15件,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五、监督管理,抓好律师和公证服务

加强律师监管,提高律师办案质量。组织指导光华、盛达律师所开展了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律师所共刑事案件130件,民事案件110件,行政案件25件,经济案件46件,非诉讼30件,担任法律顾问26家,解答法律咨询1500人。指导公证处开展教育规范树形象

活动。制定了《兴隆台区公证处开展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的实施方案》,办证质量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全年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2017件,接待各类当事人万余人;解答法律咨询5000多次;和修改法律文书20__余份。六、存在问题与不足

(一)我本人和班子理论学习抓的不紧,学习制度没有充分落实;法律专业知识需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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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载体建设,构建完备的县乡村三级平台体系。上半年我局加快拓展延伸基层司法行政服务职能,形成了以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龙头、23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补充、307个村(居)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为延伸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体系,其中,重点打造了城头、石集、归仁3个规范化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把人民调解、公证咨询、法律援助申请、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安置帮教、法律顾问、法治宣传教育等零散服务功能集中起来,形成一个平台多功能服务,一揽子解决多项法律服务事项。截止目前,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共调处矛盾纠纷532件,调解成功530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9.6%,提供法律咨询700多人次,联系公证事项143件,联系法律援助案件76件,法律服务站已成为农村群众寻求法律帮助、咨询法律问题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新平台。

——明确职能定位,构建高效的服务体系。创新定位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等职能,注重服务向乡村基层延伸,向企业一线倾斜,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为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年内,在各村居和看守所、人武部、仲裁机构等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一体化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体系。加大集中宣传力度,在扩大法援知晓度上做文章。优化法律援助服务质量,采取“点援制”案件审查负责制等,多形式监督律师办案。截止目前,我县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68件,其中民事210件,刑事58件。办理公证案件603件,其中民事393件,经济195件,涉台15件,公证收费共计36万。

——做好经费投入,构建基本的保障体系。探索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公共服务范围的可行性办法。大力培育发展公共法律服务组织,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近期通过方案设计招投标形式,对部分改造升级完成后的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进行一体化办公设备更新配置,上半年陆续发放31台电脑、23台打印机和23台执法记录仪等设备,较好的满足了基层工作需要。完善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管理办法,保证办案补贴及时足额发放,维护律师及受援当事人权益。探索通过政府购买、部门补助、社会捐助等多种渠道和灵活方式,弥补服务工作经费不足问题。

——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示范引领作用。县党代会、人代会都把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做为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3月26日,政府办出台了《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洪政办发[2015]33号)文件,我局制作了《__县律师团队简介》宣传画册,向政府机关、执法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宣传每名律师执业信息和工作特长,供聘用单位参考和社会各界选择和监督,截止目前,全县13个重点行政执法部门都已聘请了法律顾问,6月底前乡镇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

——着力完善一村一顾问工作机制建设。上半年我局调整了《__县公共法律服务律师挂钩村居工作站点人员名单》,明确了每名律师服务的具体村居站点,并将每名法律顾问的姓名、照片、联系电话、服务内容等基本信息制成统一公示牌,分发到每个村居,通过农村广播和司法行政服务站,把“一村一顾问”工作的便民服务信息向村民进行公开宣传。截止目前,全县23个乡镇五大片区中青阳镇城南居委会、大兴居委会;石集乡石集村、柳山村;孙园镇洋井村;陈圩乡祖姚村、陈南村;曹庙乡盛圩村等建立了“律师工作室”,为广大农村群众提供零距离法律服务。

——推进法律服务专业化、品牌化建设。突出抓好法律服务队伍诚信建设,推进法律服务专业化分工,组建法律服务应对突发事件和业务骨干库,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年底确保全县8家律师事务所、40%以上基层法律服务所达到市规范化标准。

——围绕“六五普法”中期考核验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出台《任务分解表》,完善普法工作台帐,打造一批示范、观摩点。围绕普法重点人员选取部分机关、学校、企业、乡镇、村居,加强督促指导,并协助完善相关硬件建设和台帐资料,着力培植各类典型。目前正在制作一部“六五”普法宣传片和“六五”普法工作画册,展示我县“六五”普法工作成果和亮点,并将“六五”普法开展以来的相关工作图片进行集中办展。

——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以两办名义印发《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的通知》,从组织领导、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工作原则、工作措施、工作保障等方面对对全县44家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及相关团体和组织应承担的普法工作任务作出具体规定。充分落实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相关团体和组织以及各司法机关等执法主体的普法主体责任。促进执法与普法工作的有机结合,形成部门、行业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积极开展法治文化活动。上半年,陆续开展“农民工学法活动月”、“法制宣传进校园”和“宪法进万家”等主题宣传活动。其中,“同享法治阳光,共筑美好家园”的农民工学法活动共开展现场咨询90余场次,发放

各类普法资料近40000份,举办培训班或讲座82场,知识竞赛18场,法制文艺演出116场,制作宣传标语1000余条,展板100余块,受教育人数达200000余人。同时,应用时机,把握节点,连续11年开展了送法进招聘会活动以及“三八妇女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日和5.20“全国助残日”等法律宣传活动。另外,我局还编印了3000份宪法知识宣传折页,制作了15块宪法知识宣传展牌,并将百姓生活中常见的一些典型案例加以整理配上律师解析、律师提示,制作了3000本“以案说法”口袋书,按分片划区、责任包干的原则,发放到村民小组和社区,引导广大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开展涉及农民工、涉农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成立的医患纠纷调解室,上半年成功调处了人民医院、瑶沟乡医院等4起医患纠纷案件,有效地缓解和消除医患双方矛盾,促进当事人协商解决问题并争取达成共识,得到了政府和上级部门领导的肯定以及群众的认可。2015年1至5月,我县各类人民调解组织高质高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735件,涉及当事人数1563人,调解成功733件,成功率达99.0%。其中,婚姻家庭纠纷210件,邻里纠纷23件,土地承包纠纷28件,征地拆迁纠纷40件,房屋宅基地纠纷80件,劝阻群体性上访18件,涉及当事人243人。

——突出“底线”思维,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围绕标准化建设目标,完善县社区矫正管理服务中心功能设置和服务提升工作。全面配备执法记录仪,逐步配齐移动矫务通、电子腕带等设备,进一步提高科技监管水平,协调公检法等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实现工作的无缝对接,确保无脱漏管现象发生,确保矫正效果。上半年利用移动手机定位平台,对全县重点监管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控定位管理,目前共定位187人,定位成功率达80%。共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54名、接收监狱假释委托调查函29份,回函29份,回函率100%。截止目前社区服刑人员在册668名,解矫的164名服刑人员全部转入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阶段。上半年我县未发现重新犯罪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加大基层乡镇司法所人员投入。近两年来我局公开招聘的25名政法干警,全部充实到基层司法所工作一线,实现全县23个乡镇司法所都有专项政法编制人员,部分重点镇司法所有2-3名政法编制人员。同时,严格落实政法专项编制,通过公务员招录、内部调剂或选调方式,确保每个所都有政法专编人员,杜绝“空壳所”现象。

——大力发展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上半年我局注重引导社会资源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全县共有553名法律志愿者,热心公共法律宣传和法律服务的社会志愿者,在构建农村公益法律服务体系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其中“草根普法达人”赵传平被评为__省“十大普法达人”。另外,我局将各行政执法单位的部分专业执法人员充实进普法讲师团,截止目前,共计82人承担着全县的普法教育宣讲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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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职;法律诊所;教育;实践;研究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08-0195-03

法律诊所式教育起源于美国20世纪60年代。它借鉴了医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的做法,倡导在实践和经验中学习法律和律师的执业技能。这种教学方法强调“以学生为本,以学生为主”的教学理念,以互动、模拟、参与式的课堂教学和课外实践相结合,在提高学生实践能力方面取得了成功的经验。[1]该教育模式,自2000年被引进到我国以来,在一些高校得到了迅速推广。经过实践,创造出了一些较好的教学方法,促进了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受到学生们的好评。但是国内很多本科院校将开设法律诊所式教育,定位于检验学生本科阶段理论知识成绩的工具,更多的情况下只是作为理论教学的一种辅助手段,教育活动开展不充分,且学习时数有限,不能满足全体学生提高实践能力的需求,效果也不明显。[2]法律高职能否开办法律诊所课程,应该采取什么教学方法在当时还没有任何高校尝试过。

一、我院开展法律诊所式教育的实践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要求高职院校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按此要求,以诊所式教育为主要发展方向的实践教学,对高职法律院校来说,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很多高职法律院校仍侧重于法律理论的教学,忽视对以诊所式教学方法改革为发展方向的探索研究,导致毕业学生缺少必要的、有针对性的实践能力,造成学生就业难、上手慢、适应能力差,不但与国家对高职法律教育的基本要求不符,而且严重影响了学校的声誉和生源。和全国大部分高职法律院校一样,前些年我院也存在类似问题。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对高职教育的要求,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我院对高职法律教育的特点进行了分析,对以往教育方法的经验教训进行了总结,对有关法律实践教育模式、方法进行了对比、筛选。与普通高校相比,高职法律院校毕业学生多从事辅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的应用性工作,高职法律教育的目的更应注重动手能力的培养,在内容上应侧重于实用技能、动手能力的培养与训练。诊所式教育突出基于真实案件操作的理念,侧重对学生职业技能培育的目标,与高职法律教育的理念、目标比较吻合,与传统法律教育的实践教学相比更加优化、全面。[3]因此,我院决定于2005年引入诊所式法律教育。在长期的实践中,我院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为目的,以课内模拟教学为基础,以指导学生办理实际案件为重要手段,逐渐将诊所式教育纳入学院整体体制;将诊所式教育与法律服务紧密结合,积极创建实践基地;大力配备高素质指导教师,以积极引导与必要学分要求为保障,保障了诊所式教育的顺利开展。首先加强了诊所式教育的硬件建设。在引入该教育方法的当年,我院即成立了具有诊所式教育基地性质的“法律服务中心”;2008年1月经河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了“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法律援助中心”。同时,加强了诊所式教育的实践活动,2005年,即成功加入“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在多次组织教师观摩、培训和调研之后,在全院范围内整合现有教学资源,于2007年开设了法律诊所式教育课程。几年来,先后将50名具有一定资格、且具有相当司法实践经验能力的教师,充实到诊所式教育岗位,组织近4000名学生参加并修完了诊所式教育课程,相当部分学生毕业从事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等法律辅助工作后,以较强的实践能力、在较短时间里适应了工作需要,得到了所在单位的肯定。

二、基本做法和成效

开展诊所式教育以来,我院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促进了学生对法律理念的深入理解,锻炼了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培养了学生的法律职业意识观念,提高了学生的法律实际应用能力。

1.择优配置师资,提高教学质量。在师资配备上,我院规定,在全院范围内公开选拔具有双师(教师、律师)资格并有法律事务工作经验的人作为诊所的指导教师。而我院和其他高职法律院校一样,具有上述条件的教师较多,为开展诊所式教育提供了相应的师资基础。指导教师在实施诊所式教学时,让参与诊所式教育的学生以真实案件为基础,分别担任当事人、律师、企业法律顾问、法官、检察官等不同角色,针对不同的角色反复模拟训练,并针对学生所承办案件的不同阶段,采取不同角度、方位和层次的教学方法,进行分类别、跟进式指导。发现问题、偏差,及时指出,提出改进意见,帮助学生及时纠正,使教学产生了一种立体的、透视的、深入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