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8 08:50:31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学校法律服务方案,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一、认真部署,制定“法律七进”工作方案
迅速贯彻落全省推进“法律七进”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我市《推进“法律七进”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级各单位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寺庙、进企业、进单位的工作任务,由依法治市办印发全市贯彻落实。3月20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召开“法律七进”工作推进会,市司法局与8县3区司法局签订《推进“法律七进”工作责任书》,以立军令状的形式推进“法律七进”工作。3月26日,按照全省开展宣传教育月活动工作部署,我局与依法治市办、市委宣传部联合下发了《关于集中开展依法治市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对各县(区)、各市直部门、各级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月活动的总体要求、重点内容、宣传形式、责任分工等作出了具体部署。为推进工作落实,市依法治市办分别于4月11日、30日、5月16日三次召开全市“法律七进”工作暨法治建设推进会,并以加强工作督导的方式强力推进;4月22日-30日,我局派出6个督导组对各县(区)“法律七进”工作开展督导,及时掌握推进情况,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存在的问题,确保“法律七进”工作有序推进。
二、创新举措,积极服务基层法治建设
以4月份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月活动为契机,贯彻落实“法律七进”工作实施方案,针对基层法律需求,多措并举,服务基层法治建设。一是大力推进法律顾问进村社。制定《关于开展全市律师事务所结对乡镇(街道)免费提供法律服务活动的实施方案》,整合全市律师力量为基层提供法律服务,在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服务的同时辐射乡镇(街道)企业、村(居)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及其他村(居)民。全市31家律师事务所签约乡镇(街道)覆盖11个县区。各县区司法局也加大了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村社的力度,推进法律顾问进一步向村社延伸,长宁县司法局组织县律师事务所在全县新农村示范村结对免费担任法律顾问,全市已有1823个村、243个社区聘请了法律顾问。二是组建法律服务队送法进基层。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职能作用,积极组建法律服务队服务服务“七进”基层单位。我局建立了由主要业务部门、直属法律服务单位为成员的“法律七进”宣传服务队,每月组织开展一次集中送法活动。4月30日,市司法局、县司法局两级法律服务队到县镇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以举办法制讲座、集贸市场集中宣传和走村入户开展法律服务的形式服务村民。目前全市已组建209支法律服务小分队,已深入农村、社区开展活动373场次,为基层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三是编印法治宣传资料推动全民学法用法。为加强对全市各级各单位普法工作指导,及时反映法治、法治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及普法工作重点内容,我局统一编印法治建设系列宣传读本和法制宣传栏贴图,根据依法治市进程不定期编印普法宣传读本,每两月推出一期法制宣传栏贴图,并与依法治市办就做好相关资料的征订和学习宣传工作联合发文,将普法宣传资料发放到各市直部门和每个乡镇(街道)、村(社区)。宣传月期间,我市共印制发放第一期法治建设读本6850本,宣传栏贴图3455张。
三、扎实工作,深入推进“法律七进”
(一)充分利用媒体营造法治氛围。为加强依法治市舆论宣传,我市今年在日报、电视台、新闻网等主流媒体分别开设法治栏目,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全方位宣传法治建设工作。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在其上刊发了《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的基础》评论、《民工百万工资被拖欠法律援助帮忙讨回》、法律知识解读等一系列关于“依法治市建设法治”的评论、通讯、专家解答等文章、视频。全市利用电视、报刊建立法治栏目17个,建立各级普法网站18个,普法微博微信160条,为法治建设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为加强对政法干警“六进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司法局“六进活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政治处、宣教股、基层股、各基层司法所、法援中心、公证处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下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基层股股长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查。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乡村、社区、单位、学校、特殊人群和困难群众法律服务工作的制度、机制建设;构建比较完善的法律服务网络;进一补提高全局政法干警为民意识和服务意识;司法行政工作的服务领域不断向基层延伸,人民群众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律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三、活动安排
1、结合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各基层司法所要深入乡村、社区、单位、企业、学校、特殊人群和困难群众,认真开展一次《人民调解法》法律宣传活动,结合《人民调解法》宣传月,努力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声势。
2、组织举办法制讲座。基层司法所组织法制宣讲队,深入乡村、社区、中小学上一次法制课,提高村(居)民法律素质和抵制的能力。
3、集中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各基层司法所认真排查矛盾纠纷隐患、苗头、积案、集中综合治理各类纠纷,把矛盾纠纷及时消除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4、开展一次法律咨询活动,宣教股和各基层司法所组织基层法律工作者,开展维权法律咨询、法律宣传活动。做到主动上门提供法律服务、主动解答法律咨询、主动宣传法律知识、主动参与解决涉法上访问题、主动义务办理法律事务,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5、结合开展“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要以政法干警“六进活动”为契机,掀起法律援助热潮,积极主动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宣传活动是政法综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推进平安建设的有效载体。活动各成员单位要把宣传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关键词:法律诊所;教学内容;教学程序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11015502
法律诊所教学是将法学理论、法律条文及职业技巧有机的联系起来的一种教学手段,引导学生从法律实务者角度去思考问题,为学生搭建从抽象理论到实务操作的平台,从而培养学生的法律运用能力和法律分析能力。正如梅隆所言“要想更有意义地研究和学习法律,不能与社会隔绝,而仅仅满足于对法律理论或法哲学的探讨”。法律诊所教学打破了传统的法学教育中授课与实践之间的屏障,搭建了法律教育与社会现实之间桥梁。
1 法律诊所教学产生背景与相关概念界定
法律诊所教学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是为了弥补当时美国法学判例式教学法的某些不足,2000年我国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引入该模式,先后在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等十余所高校开设“法律诊所学”课程,以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诊所式教学法是借鉴医学院利用临床医疗来培养医生的模式,由学校单独或与其他组织合作设立某种形式的法律诊所,一般而言,法律诊所是兼具法律援助功能的法律教育场所,如法律服务中心等,使学生能够接触真实的案件,面对面与当事人交谈,在诊所教师的指导下处理法律问题,促使学生深入理解法律条文与原理,缩小理论传授与实务能力的距离,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
2 法律诊所教学的特点
2.1 教学背景的真实性
法律诊所教学与传统教学法最大的不同是使用真实新鲜的背景材料,诊所式法律教育是建立在真实的案件和当事人的背景之上。学生通过接待当事人、搜集证据等程序办理真实案件,参与案件的全部过程和细节,训练理论应用于实际的技巧和方法,培养学生的案件分析能力及职业操守素养,并且可以更加深入的理解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体会律师的社会角色定位。
2.2 教学模式的实践性
实践性是法律诊所教学的另一显著特征。印度学者弗兰克·S·布洛克对法律诊所教学的评价是:诊所教学方法被简称为“通过实践学习”,即在教师的指导和监督下,通过学生积极地参与法律程序的多个方面来进行教学。法律诊所教学的方法灵活多样,其中也包括一部分的理论传授,但其本质是要求学生从实践中、在实务操作中充实自己。法律诊所教学主要是通过指导学生真实案件,熟悉法律职业的实践环境及相应技能,从而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
2.3 教学方式的灵活性
法律诊所教学与传统教学方法最大的区别就是教学手段具有灵活多样的特点,在传统教学的课堂上,教师处于主导地位,学生只是单纯的理解与吸收。而法律诊所教学学生是整个教学活动的主角,要求学生必须参与进教学的每一个环节,而且教学方法也丰富灵活,常用的教学手段包括分组讨论、角色扮演、案件模拟以及真实案件的等,更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与学习潜能。
3 法律诊所的教学内容与教学程序
3.1 法律诊所的教学内容
在我国,大多数高校的法律诊所兼具法律援助功能,一般以法律服务中心或其他法律援机构为依托,学生在诊所教师的指导下,亲身参加与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工作,如按照课程值班要求,到诊所对外法律服务办公室值班,接待来访,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并接受案件,向需要获得法律服务的人群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法律诊所要对案件统筹安排,进行有组织的研究。将学生组成办案小组,由诊所教师辅导,对常见法律纠纷问题进行学习,并针对具体案件分析讨论。所有的诊所活动的最初计划,都首先应由学生独立完成,只有等到学生已经形成一项行动计划后教师才能参与进来,对办案计划进行审阅和辅导。法律诊所课程最主要的内容是帮助当事人拟定解决方案,包括对案情和法律关系的分析,对诉讼或仲裁或调解等方式的选择,对证据、证明方法及搜集证据的手段的选择,对进程中具体步骤的设计等等。其应当是一个完整的诉讼或仲裁或调解方案,该方案由诊所教师指导完成,并根据该方案组成由具有律师资格的诊所教师带队的或辩护小组,对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或辩护,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3.2 法律诊所教学程序的规范
法律诊所教学近年来在我国高校逐步得到重视,许多高校纷纷开设此课程,因此,为保证高质量的教学效果,必须进行规范化管理。笔者认为,对于诊所课程中真实案件的办理,必须按照以下四个程序进行,并对每一程序进行书面记录与评估:第一,接待当事人。学生办案接待当事人应以小组(以3-5人为宜)的形式进行,会见前需制定会见计划,接待当事人中应有详细记录,接待后对会见计划和实施情况做出评估。第二,立案和审批。学生接待当事人后,应对案件事实有较全面、准确的了解,对是否立案提出自己的意见,将会见计划、会见记录、评估与意见提交指导教师,由诊所老师决定是否立案。不予立案的,说明理由,可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并做好记录;批准立案的,可以与当事人联系签订合同。第三,办案。办案小组成员之间应有明确的分工,相互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的能力和水平,帮助当事人拟定案件解决方案,如果当事人需要或辩护,法律诊所将组成具有律师资格的诊所教师带队的或辩护小组,对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第四,结案与归档。结案时学生向法律诊所提供案卷、办案总结等相关材料,法律诊所要对所办案件进行存档。
4 我国法律诊所教学存在的困难及解决途径
4.1 我国法律诊所教学存在的困难
4.1.1 诊所教学资金缺乏
目前,我国大部分高校法律诊所课程经费来源于学校自身,相对短缺的资金使得许多诊所活动无法进行,甚至由于资金原因,许多高校的诊所课程仅限于法律咨询等简单的法律援助工作,诉讼等活动无法开展。诊所法律教育都是一种高成本的教育模式,这种高成本是相当需要资金的支持的,怎样才能让我们的法律诊所顺利获得本土其他组织或者机构的资金支持应该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
4.1.2 诊所学生身份定位不利于诉讼活动的开展
目前,我国高校学生进行诊所实践活动只能以公民人的身份出庭,而公民人与律师是存在权利差异的。特别是在刑事案件中,公民人在查阅卷宗、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时,都要事先经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许可;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和搜集证据时,不如职业律师那样便利。同样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公民人也存在相似的情况。
4.2 法律诊所教学困难的解决途径
4.2.1 拓宽法律诊所资金来源
法律诊所仅靠学校资金支持毕竟力量薄弱,因此要想谋求更好的发展,必须扩张资金来源,比如与政府的法律援助机构合作,获得政府的财政支持,或者与律师事务所、公司企业建立合作教育平台,这样既能为诊所教学提供大量的案件素材,又能获得相关单位的资金援助,保证法律诊所课程的正常开展。
4.2.2 赋予诊所学生“准律师”身份
法律诊所学生身份问题为活动的开展带来了巨大的障碍,也不利于学生对律师职业进行准确的认识。因此,我们可借鉴美国相关做法,赋予诊所学生以“准律师”的身份,在具有律师资格的诊所教师的指导下,享有法律规定的律师在调查取证、会见当事人等方面所享有的权利,以保障其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且可以使学生充分了解法律职业,积极参与实践活动,掌握法律职业基本技能,培养法律人的职业素养。
参考文献
[1]马海发·梅隆.彭锡华等译.法学教育与诊所式教育方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10.
关键词:优势专业;价值取向;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32-0194-02
近年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趋势,专业建设在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精神,在省重点专业、国家示范专业、国家骨干专业、省特色专业建设的基础上,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于2012年启动了省高职高专优势专业的建设计划。该建设计划旨在遴选建设一批教育理念先进、办学条件较好、“双师”队伍水平较高、教育教学模式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高效评价的优势专业。在优势专业建设4年期内,根据该专业的在校生数,每年按工科类0.25万元/生、经管及其他类0.2万元/生安排补助经费。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被列入优势专业建设项目。为了抓住机遇、建好专业,我们有必要分析优势专业建设的价值取向,廓清优势专业的内涵,结合法律事务专业建设的实际,查找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思路。
一、优势专业价值取向分析
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的相关文件提出了优势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和建设原则。优势专业的建设过程,应进一步明确优势专业的价值取向,优势专业的内涵和建设标准,从而确立优势专业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所谓专业优势,是指该专业具有旺盛的社会需求或者预期具有旺盛社会需求的专业,在招生规模、就业率和就业质量、教研、科研、社会服务水平等方面,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并具有可持续发展的专业,并且对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推动作用。优势专业在价值取向上与特色专业、示范专业相比,更强调专业的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专业在社会中的影响度,同时也要求优势专业具有较大的在校生规模。优势专业应具有以下特征:
1.适应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势专业必须对接所在区域的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与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与产业对接,专业与所在区域的产业契合度高,具有提高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人才培养质量高,社会服务能力强,得到社会高效评价。优势专业应具有较高的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行业、家长、学生对该专业给予较高的评价;社会需求旺盛,生源持续稳定,招生条件严格,深受学生、学生家长好评;毕业生就业率高,毕业生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深受用人单位好评。优势专业能为行业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帮助行业、企业解决热点、难点问题,行业及社会资源积极参与专业建设。
3.专业建设整体水平处于所在区域同类专业的领先地位,专业建设物化成果多、档次高。优势专业应具有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和人才培养模式以及完善的人才培养方案;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能充分满足教学科研需求;课程建设具有较高的水准,拥有一定数量的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国家级规划教材、省重点建设教材等衡量专业课程质量的标志性成果;专业带头人、专业教学科研团队及骨干教师数量适当、结构合理、师德高尚、素质精良、知名度高。优势专业能带动专业群的共同发展,并在相关院校同类专业中起到示范、引领的作用。
4.专业具有一定的规模。与特色专业、示范专业、骨干专业的价值取向不同,优势专业必须具有一定的招生规模。招生规模大,才说明该专业有良好的社会需求。这样的专业才能形成优势。
二、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建设情况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成立于2000年。该专业主要培养能够胜任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中小企业法务等法律事务的一线工作岗位,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该专业通过多年建设,积累了丰富的建设经验,取得了较多的物化成果,先后获得国家示范建设专业、浙江省特色专业、浙江省优势专业等荣誉。
1.创立了“校局联盟243”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三级合作”长效合作机制,开辟了法律类专业工学结合的新途径。法律事务专业在建设过程中,探索了以“整合教学资源、共建共赢、合作培养”的管理平台为依托的校局联盟,形成了“二融合”(法律职业基本素养养成与专业学习相融合、职业能力培养与基层法律服务相融合)、“四阶段”(认知学习、情境式实训、跟班式实习和就业式顶岗)、“三提升”(法律思维和法律关系分析等基本能力,证据收集审查判断和法律文书制作等专项能力,纠纷调解、民事诉讼等基层法律事务处理综合能力)的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科学的人才培养理念。法律事务专业在校局(地市司法局)联盟、系局(县级司法局)协作、专业与司法所联动的“三级合作”基础上,加强制度建设,形成学校与司法行政行业及中小企业法务部门合作的长效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作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它还与司法行政行业及中小企业法务部门共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基层法律事务岗位任职要求的对接;组织学生参加以基层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顶岗实习,实现专业教学环境与基层法律服务环境、学生实践与基层法律服务相对接;与行业互聘兼职人员、互培在职员工,实现专业教学内容更新与行业发展相对接。
2.专业课程体系符合行业需求,精品课程建设取得丰硕成果,创新了法律专业课程的教学模式。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通过行业专家的全程参与,学校重构课程体系,修订课程标准;建成了国家级精品课程及国家教学资源共享课程《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省部级精品课程《民法》、《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刑事法律与案例分析》、《民间纠纷调解》、《中小企业法务》、《普通逻辑》;出版了特色教材8本。课程建设,使本专业的课程更加符合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的需求。法律事务专业积极开展教学模式改革,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诊所实训与模拟演练相贯通”的教学模式。
3.师资队伍课程开发、实践教学和服务行业能力增强,形成了一支专兼结合,在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教学团队。通过多年建设,学校打造出一支“双师”结构合理、协同互补、具有较强凝聚力、在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教学团队。学校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国内外的课程开发培训、挂职锻炼、行业调研等活动,提高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专任教师中,“双师”素质骨干教师比例达90%以上。聘请行业一线专家担任兼职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完善了兼职教师库,充分发挥兼职教师在专业建设中的作用。由兼职教师承担的专业实践、实训课程学时比例达到50%以上。
4.建立了集群式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和功能齐全的校内实践教学基础,在同类院校中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学校先后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萧山司法局、海宁司法局签订了合作协议,建立了以企业法务、社区工作、司法行政工作为内容的三个集群式实践教学基地。校内建立了杭州下沙高教园区法律宣传服务中心、案例判研实训室、纠纷调解实训室、法律文书制作实训室、模拟法律模拟审判等实践教学场所;从而形成了集功能性、实用性、先进性与示范性于一体,特色鲜明的校内外法律实践教学基地。
5.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提高,服务区域和行业能力进一步增强。通过专业建设,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本专业毕业生一次就业率、毕业半年后的就业率平均大于90%,专业对口率、工作能力、行业满意度、学生毕业半年后的平均月收入等指标在全国同类专业中名列前茅。学校鼓励教师开展行业培训和法律服务工作,形成若干法律服务项目;同时积极开展行业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解决行业的实际问题,提升行业服务水平,为所在区域的经济、法制建设作出了贡献。
三、法律事务专业的优势专业建设存在的问题
1.专业生存环境恶化。麦可思公司调查统计数据表明,本科法学专业近年来一直被列为就业率最低的专业前三名(2011届、2012届本科法学专业半年后就业率分别名列第二、倒数第三,多年被列为国家红牌专业)。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就业率近年来也处于落后状态。这一局面的形成与各院校专业设置和专业招生规模有关。法学专业和法律事务专业的专业对口率一直很低,影响了专业的可持续发展。
2.行业用人机制和学院培养人才规格不适应。法律事务专业所依托的行业是司法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政策,司法行政系统的工作岗位,包括律师、公证员、监狱人民警察、社区矫正工作者、司法助理员等工作岗位,这些岗位全部为公务员编制,需要具有本科学历才有资格参加招录考试。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的规定,法官、检察官等工作岗位还必须通过司法考试,才有资格参加招录考试。而参加司法考试必须具有本科以上文凭才有资格。至于法律服务工作者岗位,目前在我国各地情况不同,多数地区出现萎缩的局面。
3.专业对口率得不到正常评价。法律事务专业面向管理类工作岗位,而管理类工作岗位需要各方面的专业人才。从法律事务专业最近几年的就业岗位来看,多数到企业单位工作。但除了一些大型企业设立企业法务工作岗位以外,一般中小型企业不设固定的企业法务工作岗位,而是将企业法务工作交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办理。我院法律事务专业虽然也将培养目标定位于企业法务工作岗位,但毕业生在不设企业法务部门的中小企业从事企业法务相关工作时,有些调查公司在统计时认为其不对口。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人对法律职业存在片面认识,认为只有法官、检察官、律师才是法律职业岗位,因此,也有的学生和学生家长认为在企业从事相关法务工作与所学的法律事务专业不对口。
四、法律事务优势专业建设问题的对策
1.突出重点,继续进行专业人才需求分析,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我们继续加强行业调研,将调研重点放在本省和没有设置同类院校和同类专业的我国西部地区。通过调研,我们能够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岗位的人才需求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同时我们要加强对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全面掌握本专业毕业生的就业信息;召开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认真听取行业领导和专家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准确定位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
2.突破难点,争取政策支持,构建基层法律服务专业人才培养机制。本专业建设最大的难点在于行业用人门槛过高,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等单位无法接受本专业的毕业生。因此,我们应当争取在浙江省开展基层司法行政招录体制改革,招收法律事务专业(基层司法行政方向)试点学员,从而解决本专业学生就业不对口的问题。争取政策支持,使法律事务专业毕业生能够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入职资格。
3.彰显特色,依托行业、融入行业,行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校局联盟、系局(县市司法局、街道)合作、专(专业)所(司法所)合作的“三级合作”制度化建设,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机制;与3个司法局、1个街道,10家企业建立更加稳固的合作关系;形成专兼结合、比例合理、业精德高、精诚团结的专业建设团队。校局共建实践教学基地,共同建设专业课程。
4.形成优势,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行业服务水平。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本专业的建设水平。继续组织教师开展挂职锻炼和行业调研,加强行业热点、难点问题研究,解决行业中出现的相关问题,提升行业服务水平。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就业率、就业质量、行业满意度、创业成效等)和行业服务水平;从而从根本上解决法律事务专业所面临的困难,创出一条法律事务专业优势专业建设新路。
参考文献:
[1]周建松等.高等职业教育优势专业建设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3,(4).
[2]闵敢,肖春竹.“能力训练与基层法律服务一体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研究与实践[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9).
[3]潘昀,闵敢.高职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之构建与实践――以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为例[J].中国成人教育,2010,(11).
“莲花河畔景苑”是一个公开预售的商品住宅项目。倒覆事故发生前,已有近500余户购房人与开发商签署了预售合同,涉及面非常广泛。倒楼事件能否妥善处置,成了万人瞩目的事件,而开发商与购房人之间预售合同的处理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因此,需要专业律师介入来处理这起影响面极大的事件,势在必行。经过筛选,“莲花河畔景苑”的开发商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最终选定上海专门从事房地产法律服务,且在业内颇有知名度的两家专业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中建律师事务所和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组成律师联合工作组,就“莲花河畔景苑”房屋倒楼事件引起的预售合同处理事件,为开发商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临危受命快速反应
2009年7月3日(周五)下午,中建所决定接受委托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而第二天,也就是7月4日上午,就要举行开发商与购房人的首次现场沟通会,律师将代表开发商参加会议。时间紧迫,形势严峻。因此,组建处理这起棘手纠纷的团队,就成了当务之急。
当晚,团队律师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朱黎庭担任中建所法律服务团队的负责人,全面负责此次专项法律服务的决策、统筹、安排和对外协调工作;事务所党支部书记、王萍律师协助朱黎庭负责团队内部工作安排、协调、对外调查和参加相关会议;周晶敏律师负责协调法律文件的起草工作;陆国飞、袁晓东两位律师负责现场接待及其他相关法律服务。
团队组成后面对的第一个任务就是7月4日,也就是第二天上午的现场沟通会。工作组律师代表开发商将在会上如何和购房人沟通?立场和态度如何?采取何种措施缓解购房人极端激愤的对立情绪?这些都是律师们在最短时间内急需考虑清楚和必须面对的问题。
7月4日上午,现场沟通会如期举行。中建所朱黎庭律师和建纬所曹文衔律师代表开发商参加会议。会上,朱黎庭代表开发商首次向购房人公开致歉,并表示在与开发商沟通后,会尽快拿出方案,在合情、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解决此事。
“开发商律师道歉”、“合情、合理、合法”立即成为众多媒体报道的标题。多数购房人对此表示认可和赞同。虽然律师工作组的工作成效初显端倪,但律师们心里都十分清楚,后面的工作绝非易事,但不管怎么说,至少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现场接待释法怀情
根据有关部门的安排,从7月5日起,开发商将闵行区罗阳路小学作为接待现场,每天接待购房人。联合工作组的律师对每位购房人签约情况、合同履行情况、购房人诉求等信息进行登记汇总,并通过现场接待,与购房人充分沟通,倾听他们的要求,最大限度地缓和紧张气氛,对立情绪。现场接待从每天早上9点开始,到下午4点结束,每个事务所必须安排4位律师始终在现场工作。在学校的接待工作前后共需两个月的时间。
由于律师工作本身工作的特点,摆在工作组每个律师面前的现实难题,就是如何安排好接待工作和其他业务的关系。中建所的律师们在长期的团队合作中,早已形成默契。团队成员内部进行协调,将每个成员各自工作安排分别错开,以确保每位成员轮流到现场接待。如果出现在某个时间段内,现场接待的团队成员不足4人时,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事先调配事务所其他律师补充到现场。
现场接待的条件非常艰苦。在小学教室内,摆放的均是一年级小朋友的小号课桌椅,既无空调,且底楼蚊蝇成群,加之正逢盛夏时节,酷暑炎热,职业装打扮的律师们个个汗流浃背,形象颇有些不合时宜。而一些购房人当时情绪又非常激动,有的甚至将矛头直指律师。尽管如此,工作组的律师们始终保持耐心和微笑,仔细倾听购房人要求,适时劝慰,并对相关信息详细记录整理。律师们以满腔诚挚的情怀、谦和的态度,以及对购房人现状的同情和愿意帮助他们解决问题的真心实意,使购房人的不满情绪得到很大程度上的缓和,也为方案拟订提供了第一手素材。
近两个月的时间里,大家天天在一起从早到晚、甚至干到深夜,工作强度相当之大可想而知。
罗阳路小学的接待仅仅是整个接待工作的开始。此后,工作组律师又转战现场售楼处继续接待,前后时间长达4个月之久。
专业团队法律攻坚
在罗阳路小学现场接待的同时,工作组律师的另一重要任务,就是要在短短3天时间内,就倒楼事故所致预售合同的处理,进行全面的法律课题分析,起草倒覆的7号楼解决方案及操作细则,供开发商讨论,以确保按7月4日沟通会上的承诺,在7月11日公布倒覆楼的解决方案及操作细则。
3天,要完成法律分析、起草方案和操作细则。时间紧,任务急。律师们每天在结束现场接待工作和手头其他工作后,晚上6点就在事务所会议室集中。大家分工协作,有的负责信息收集和整理,有的负责法律法规和判例的收集和分析,经初步整理后大家一起讨论相关法律问题,统一意见后起草书面文件。每隔一天,中建所团队会与建纬所团队开一次讨论会,沟通相关法律问题,形成一致意见,并修改前一天起草的文件。
短短3天时间内,相关法律课题分析、草拟方案及操作细则如期完成。进而,同样通过团队协作,工作组律师还完成了未倒楼框架性解决方案的操作细则,并在7月31日如期公布。
将最初公布的方案和实施细则,与目前倒楼和未倒楼购房人已经与开发商达成的赔付方案比较来看,虽然在赔付标准等商业条件方面有所不同,但关于方案选择、合同处理、款项支付等各项核心内容,与律师工作组起草的《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倾倒事件解决方案》及《操作细则》、《关于未倒覆楼预售合同后续履行的框架性方案操作细则》基本一致。
多方支持 诉讼为零
截至2009年11月17日,为期近4个月的“莲花河畔景苑”倒覆赔付工作暂告一段落。41户倒楼购房人中,18户选择退房,23户选择置换,均已就方案与开发商达成一致。其余未倒楼中,除6号楼部分购房人有待加固完成后选择方案外,其余购房人也已就解决方案与开发商协商达成一致。
虽然之前有20余户业主聘请了北京律师准备打官司,但目前无一户提讼。
专业律师团队的介入,无疑是“莲花河畔景苑”倒覆事件妥善解决的重要因素之一。而在危机处理中的一些成功做法更是值得思考和总结。
首先,突发事件的法律服务,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与协调。重大突发事件由于其社会影响大、牵扯面广,需要在最短时间内动员、使用一切资源和力量,集中解决突出问题,这就有赖于政府的支持和协调。此次事件处置过程,正是由于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政府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抢险、调查,才使得事态不至于进一步扩大,为专业律师的介入创造了较为有利的条件。在律师工作组介入后,政府又出面协调,在律师与购房人之间搭建沟通平台,使律师更全面地了解购房人诉求,拟订更具操作性的解决方案;同时,购房人通过沟通平台,也可更深入理解方案、法律文件的含义,以便做出更为明智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