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8 08:50:30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有关家庭教育的法律,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农户;家庭福祉;旅游发展;大别山区
中图分类号:F590;F3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6)20-5398-05
DOI:10.14088/ki.issn0439-8114.2016.20.058
Abstract: Through household interviews, the welfare changes of the residents was analyzed by using the multi index method. The results show: each village has obvious spatial disparity caused by sources of income and traffic conditions, the well-being of the well developed village resident in the tourism service industry is significantly higher than those of the non participating village. In each element of well-being, the spatial heterogeneity of the safety, relationships and living conditions were weak while the other elements are quite different; From 2002-2011,the area residents welfare of Sage Village grew from 49.35 to 59.06, a growth rate of 19.68% and changes income level and farmland status were most significant with the farmland status presenting negative growth and the former presenting positive growth. Finally, some suggestions are put forward to improve and consolidate the well-being of residents.
Key words: household; residents’ well-being; tourism development; Dabie mountains;
随着大众旅游的兴起,越来越多的旅游目的地被开发出来,旅游发展对目的地经济、文化和环境带来了深刻改变,旅游影响逐渐成为学者关注的焦点之一。通过分析文献[1-11]发现,旅游影响感知研究很多,但都是从社会、经济或文化等视角出发,缺乏综合视角的分析,而福祉是一个很好的出发点。
本研究引入社会学福祉的概念,以居民福祉为切入点,从旅游地居民的感知入手,通过定量分析,运用横向共时性与纵向历时性相结合的方法来对旅游发展对当地居民生活状态的影响进行综合测度,以期为发展旅游提供政策参考。
1 研究区概况
大别山国家森林公园地处东经115°40′-115°46′,北纬31°02′-31°16′,位于罗田县北部山区(图1),总面积300 km2,辖两个乡镇,4个国有林场,6个集体林场,54个行政自然村和天堂湖水库管理处,总人口38 000人,人口密度为127人/km2。分设九资河大别山田园风光游览区、天堂寨大别雄风自然风光游览区、青台关古关名胜游览区、薄刀峰避暑休闲游览区、天堂湖水上乐园等5个景区,常年降雨量1 350 mm,平均气温16.4 ℃。
长期以来,本区农业结构调整制约因素多、空间小,农户经营性收入增长难度大,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外出务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积累少、负债多,自我发展能力严重不足,是典型的贫困山区。近十年来,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景区群众在旅游发展中受益,所以,本区能反映旅游发展对居民福祉的影程度。
2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2.1 研究方法
本研究数据来源于2014年10月进行的问卷调查。通过随机抽样,采取面对面访谈的方式访谈了120家农户,最终获得有效样本102份。对被调查者性别、文化程度、参加旅游服务年数等社会经济特征进行了统计分析(表1)。所调查乡(镇)为大别山国家森林公园中旅游发展最好的九资河镇和天堂寨林场。为了能够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探讨旅游发展对居民福祉的影响,分别选取了天堂寨林场的黄柏山、吊桥河和九资河镇的圣人堂作为调查村落。黄柏山和圣人堂问卷调查和访谈对象为参与旅游活动的农户,并且主要以中年人为主,以保证农户能够较准确填写2004年的问卷情况。吊桥河问卷调查和访谈对象主要为留守的老年人。问卷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旅游活动经营者家庭的基本情况,包括家庭住址、距离镇区的距离、家庭人员基本情况等;农业生产与经营情况,包括耕地面积、粮食来源、家畜养殖情况等;旅游业参与情况以及农户的福祉感知情况,获得的调查数据用Excel2007、SPSS17.0和yaahp等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2.2 福祉测评指标的构建及权重的确定
目前,学术界对人类福祉的指标选择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但是将福祉的主、客观指标相结合的测评方式正逐渐成为总的趋势[12-15]。穆广杰[16]认为生活质量指标体系既要包括物质方面的指标,又要包括人们的主观满意度等指标。刘正山[17]设计了一整套主、客观结合的指标体系来构建幸福指数:客观指标包括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空气质量等;主观指标包括生活满意度指数、环境保护满意度等。本研究综合前人的观点,结合公园景区的自然特点、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选取人均年收入等18个指标来构建旅游区农户福祉的度量指标体系(表2)。通过咨询10位专家,参照户主感知,最终利用层次分析法计算出农户福祉指标体系的权重值(表2)。
2.3 农户福祉的计算方法
从测度方式来看,福祉计量指标可分为两类:一是客观指标,本研究中包括期望寿命、人均年收入、总负担系数、前期投资、距离镇中心距离和耕地数量等指标,这些指标可以利用实测的经济或社会等客观数据去反映人类需求被满足的程度。其中,总负担系数是指家庭被抚养人口(重病无劳动能力,残疾以及年龄0~14岁和65岁以上人口)占对家庭收入主要贡献人口的比例;前期投资为农户参与旅游经营活动所做的前期投入,以人民币数额计算,以上两指标均为负指标,数值越大,得分越低。二是主观指标,此类指标在本研究中未能通过实测数据来进行度量,主要依赖调查问卷等方法对个人的幸福感受程度进行调查。主观指标依据被访者主观评价计算分值,主观评价分为:很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不满意5个等级,分别赋分5、4、3、2、1。
为去除量纲影响,各指标采用min-max标准化方法进行数据标准化,农户福祉利用标准化值加权求和计算。
3 旅游区居民福祉分析
3.1 农户福祉的空间差异
比较不同村落农民福祉状况(表3),总体上看各村落差异显著,圣人堂村农户福祉最高,为56.78;最低的吊桥河村仅为45.39,较平均水平低13.95%。黄柏山村和圣人堂村福祉水平相当,为56.24。安全、人际关系和基本生活条件3项福祉要素评分在不同村落间较为均衡,居民满意度比较高;健康、收入与支出状况和营养获取能力存在一定差异。通过访谈可知,导致农户福祉空间差异的原因有以下两点。
1)收入来源。本次调查的3个村落,圣人堂村和黄柏山村距离风景区入口近,地理位置优越,几乎家家户户开设旅游宾馆或农家乐,通过参与旅游经营活动,带来了大量收入,富余劳动力还可在旅游淡季外出打短工或种植药材,这极大地提高了农户收入水平,相应地带恿擞养获取能力和健康状况的提高,使得两村福祉水平较高。吊桥河村远离主要景区,交通不便,属于劳动力转移密集区域,打工收入是该村农户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人均收入水平较低,村内青壮年常年外出打工,家庭聚少离多,农户幸福感往往较低。
2)交通状况。圣人堂村和黄柏山村交通条件便利,距离镇中心较近,外界信息渠道通畅,虽然退耕还林或旅游开发建设侵占耕地使得人均拥有的耕地面积很少,但农民有更多的增收方式,虽然农户耕地状况的满意度较低,但收入水平较高,导致农户福祉水平总体较高。反观交通闭塞的吊桥河村,农户以农业生产和外出打工为主要收入来源,收入水平相对较低,距镇中心远与外界沟通较少,蔬菜及肉类的获取不易,这些都使得农户福祉水平较低。
3.2 农户福祉的时间变化
为了从时间上分析旅游开发活动对居民福祉的影响,调查了圣人堂村村民2004年(此时农家乐刚开始兴起)的福祉感知情况,通过访谈结果及福祉计算方法,得出圣人堂村2004年和2014年的居民福祉(表4)。
通过表4可以看出,2004-2014年,圣人堂村居民福祉从49.35增长到59.06,增长率为19.68%,增长幅度较为显著,且2014年处于较高水平。各福祉指标中正增长最为显著的是人均收入、收入满意度和期望寿命。其中,人均收入对居民福祉增长的贡献率达68.41%,其主要原因在于居民年人均收入的提高。2004-2014年,研究区居民年人均收入从7 750元/年增至22 800元/年,增长率为194.19%。抛开富余劳动力外出打工,居民收入增长主要得益于参与旅游经营活动。据调查,圣人堂村现有农家乐87家,每年接待游客30万人次,收入达6 000万元。收入的增加使得居民健康状况得到改善(居民有钱看病,更加重视健康),营养获取能力得到提高。耕地状况、前期投资和健康满意度3项福祉指标呈现明显的负增长。尤其是耕地状况负增长最为显著,占福祉变化贡献率的-14.40%,主要原因在于为了保护景区生态环境,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使得研究区耕地面积大幅度减少,居民对耕地的满意度下降明显,许多农户反映自家产的粮食不够消费,每年都需要购买。居民参与旅游经营活动要有前期投资,这些资金一般由农户向银行贷款,不少居民反映其贷款金额在百万元以上,这无疑增加了农户负担,削弱了幸福感,所以前期投资这一福祉指标贡献率为负。
4 结论与建议
本研究以大别山国家森林公园乡村旅游地为研究区域,通过农户访谈和问卷调查,在建立多指标综合评价系统的基础上,初步探讨了近10年当地居民福祉的变化、地区差异及影响因素。主要结论如下。
1)研究区各村落农户福祉存在明显的空间差异性,参与旅游经营活动的村落农户福祉明显高于未参与旅游经营活动的村落。各福祉要素中,除安全和人际关系外,其他福祉要素空间差异较大,特别是收入与支出要素差异最大。
2)2004-2014年,研究区居民福祉从49.35增长到59.06,增长率为19.68%,增长幅度较为显著;各福祉指标中变化最显著的正增长和负增长分别是人均收入和耕地状况,其中,收入水平对福祉增长的贡献率高达68.41%,耕地状况占福祉变化贡献率的-14.40%。
基于以上结论,为巩固和提高大别山地区农户的福祉,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农户福祉的增加主要依赖于农户参与旅游经营活动带来的收入增加,但是人类福祉基于主体的主观感受,不仅依赖于资本的供应及其质量状况,也依赖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改变[18]。随着旅游业进一步发展,将来会有更多的游客进入到景区,景区的承载力会受到巨大挑战。旅游经营活动产生大量的餐厨垃圾、生活废水,破坏了生态环境,造成交通堵塞等等,这些都会影响到农户的福祉感受,政府下一步要继续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新型农村旅游接待水平,必要时控制游客数量。
第二,诸如吊桥河之类的村落,应进一步改善交通状况,合理开发利用其优势资源,发展特色产业,加强农林产业指导,引导居民到景区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增强贫困地区发展内生动力。
第三,对不同村落制定不同扶贫政策,加大扶贫力度,给农户创业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提高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和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
参考文献:
[1] KEOGH B.Social Impacts of Outdoor Recreation in Canada[M].Toronto:John Wiley Press,1985.
[2] TOSUN C.Host Perceptions of impacts:A comparative tourism study[J].Annals of Tourism Research,2002,29:231-253.
[3] 王昌海,吴云超,温亚利.少数民族地区旅游收入农户间分配实证研究――以湘西州苗寨景区德夯村为例[J].林业经济问题,2011,31(1):41-46.
[4] KIM S S,J F PETRICK. Residents’ perceptions on impacts of the FIFA 2002 World Cup:the case of Seoul as a host city[J].Tourism Management,2005,25(1):25-38.
[5] ARCHER B,FLETCHER J.The Economic impact of tourism in the seychelles[J].Annals of Tourism Research,1996,23(1):32-47.
[6] NURAY TURKER.Host community perceptions of tourism impacts:A case study on the world heritage city of safranbolu, Turkey[J].Revista de Cercetaresi Interventie Sociala,2013,43:115-141.
[7] SHAH K.Tourism, the poor and other stakeholders:Asian experience[Z].ODI Fair-Trade in Tourism Paper.London:ODI,2000.
[8] 刘炳献.旅游对阳朔社区居民影响的实证研究[D].南宁:广西大学,2005.
[9] CROMPTON J L,MCKAY S L. Measuring the economic impact of festivals and events:Some myths,misapplications[J].Festival Management &vent Tourism,1994,2(1):33-34.
[10] 黎 洁.西部生态旅游发展中农村社区就业与旅游收入分配的实证研究:以陕西太白山国家森林公园周边农村社区为例[J].旅游学刊,2005,20(3):18-22.
[11] 李春茂.旅游对目的地社会影响研究――以云南大理、丽江为例[D].昆明:云南师范大学,2001.
[12] 张永民.生态系统与人类福祉:评估框架[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7.
[13] 杨 莉,甄 霖,李 芬,等.黄土高原生态系统服务变化对人类福祉的影响初探[J].资源科学,2010,32(5):849-855.
[14] COSTANZA R,FISHER B,ALI S,et al. Quality of life:An approach integrating opportunities,human needs, and subjective well-being[J].Ecological Economics,2007,61(2):267-276.
[15] 刘秀丽,张 勃,郑庆荣,等.黄土高原土石山区退耕还林对农户福祉的影响研究――以宁武县为例[J].资源科学,2014, 36(2):397-405.
[16] 穆广杰.居民生活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完善[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6):117-118.
【关键词】留守儿童,行为失范,法律对策
一、留守儿童行为失范问题的法律对策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党和国家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预防和治理留守儿童行为失范问题,不仅关系到儿童自身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我国的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进行普法宣传必须从儿童抓起,不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才能不断提高我国国民法律素质。对于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国家的长治久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预防治理留守儿童行为失范问题,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全面有针对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对政府、家庭、学校、社会都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地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当地的具体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关于切实加强留守儿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突出重点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使人们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未成年人保护行动”。 妇联等相关服务机构部门要深入到留守儿童家庭,送去法律的关怀和教育,开通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公益服务热线,帮助留守儿童家庭依法解决留守儿童法律问题。在学校方面大力开展“法律进课堂”活动,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课堂教学,编印《中小学法制课教材参考》,组织律师、司法干部深入学校开展送法活动。积极探索建立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法治实践与道德实践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大力开展有关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留守儿童的法制意识、权益观念和自护能力,弥补家庭法制教育的缺失。
2、重点加强留守儿童的法制教育。
加强留守儿童的法制教育就是要使留守儿童知法、懂法从而最终遵守良性的社会规范。
第一、建立以政府为领导的留守儿童法制教育网络。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根据青少年教育的特殊性,建立以教育部门、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司法部门、村民委员会和居委会参加的实施机构,加强同新闻出版社、广播电影电视、工商、民政、文化等单位密切联系配合,形成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板块网络,制定以“留守儿童”为重点的管理方案,责任到人;建立三方共同承担的管理模式。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使青少年在一个比较纯洁的学校环境、家庭环境、社会环境下成长。
第二、发挥学校主体教育的作用,加强校内留守儿童的法制教育。留守儿童的法制教育的重点应在学校。学校的法制教育应从总体进行规划,首先,从小学做起,按照学生的年龄、知识水平、行为能力、责任能力编辑一套分年级、有层次、系统化、阶梯式、相互衔接的能引起留守儿童学习兴趣的法制教材和课外读物,纳入教育大纲,确保法制教育课时,并进行阶段性考核。在材的基础上教育部门会同司法部门,制作与教材相匹配的“以案说法”之类的视频短片,以生动形象的画面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其次,组织教师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师资队伍的法制素质,确保教育者先受到法制教育。配备受过正规培训、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法制课。班主任教师要在自己的岗位上主动与家长、村委会或居委会密切联系,建立联络制度,互通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留守儿童的法制教育。
第三、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应设立留守儿童法制教育机构。该机构与家长、学校紧密合作,联合开设家长学校,可以以村委会或者居委员会为主,学校参与协助。组织在校的学生的家长进行法制教育和如何“做好一个好家长”的教育,提高家长们的法制意识、增强对自己子女教育责任感,增强配合学校教育的自觉,共同为学生创造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使他们养成遵纪守法的良性社会规范。
(二)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立法
1、完善刑事实体法立法。
第一、缓刑制度的完善。在未成人犯罪案件中,对未成年人适用缓刑难以为被害人所接受,难以平息、化解社会矛盾,另一方面难以对未成年人起到在社会上矫治的作用,因此未成年人的缓刑制度应该重构。首先是可放宽缓刑的适用条件,适用的对象可以是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司法解释未成年人缓刑适用条件的基础上增设“家庭有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能够落实”的限制条件应当废止,对于刑法规定的从轻或减轻的情节应当通过司法解释分别具体化;其次对未成年人适用缓刑遵守的规定应作具有惩戒作用的义务规定,如责令参加公益劳动等。丰富缓刑机构的立法;规定设立专门的缓刑机构。充分发挥缓刑制度经济高效的优势。
第二、非刑罚方法的完善。本文主要研究留守儿童行为失范问题的法律对策,因此在完善刑罚方法主要针对的未成年人。从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看,可以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非刑罚处罚措施还有以下几种:训诫、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建议予以行政处分。我国刑法这方面的规定在种类上过于单一且较为零散,从而难以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因此,为了更有利于末成年罪犯的矫正和身心健康成长。
我国现行刑法有必要建立专门适用于未成年罪犯的非刑罚方法。一方面是确定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理方法的适用范围。非刑罚处理方法作为司法机关通过案件审理而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因故不予刑罚处罚而另行决定的一种处分措施。由于留守儿童行为失范问题的严重性和普遍性的发生,留守儿童的大多年龄结构还不满14周岁,如果不及时得到控制矫治,后果将很严重因此,对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非刑罚处罚也可适用一部分。从我国留守儿童犯罪实际情况出发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司法警告、善行保证、责令家长加强管教、管教协助、保护观察处分、社区公益劳动、强制医疗等惩罚措施。
2、完善刑事诉讼程序立法。
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诉讼程序的立法进行完善,这是由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特点决定了刑事诉讼程序的特殊性。特别是留守儿童,在生理方面,生理变化明显,未成年人正值青春时期,身体发育快,智力增长迅速,精力旺盛;在心理上正处于由幼稚向成熟的过渡,有较强的模仿欲和好奇心,对事物反应敏感,自尊、好强,凡事要求独立,不依赖别人;在身体、智力方面正处于发展中。思想天真幼稚,是非辨别能力差,情绪不稳定易冲动,缺乏自控能力,行为带有盲门性和突发性。
更重要的是留守儿童缺乏父母的教育引导,行为得不到规范,失范行为得不到及时的纠正。正是基于未成年人的身心方面的特征,要求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应同成年人有所区别。一要更加突出教育改造的方针,寓教育、感化、挽救于各个诉讼阶段;二要更加注意维护与保障未成年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国家立法不仅要赋予未成年被告人更多的诉讼权利,而且还要有更多的保障措施;三要对证据的运用,有较高的证明要求,要求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四要设置特殊的审判组织和审判程序;五要在整个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和诉讼终结后,落实继续教育的措施,防止再犯罪。因此,专门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势在必行。
二、制定我国《家庭教育法》
(一)制定《家庭教育法》的意义。目前我国家庭教育的立法状况与我国义务教育体系不相适应,有关家庭教育的条款散见于各部法律之中,缺乏系统性,与我国社会立法和教育体系的不断完善相比,家庭教育的法制建设滞后。因此,通过制定家庭教育法来确认家庭教育的立法宗旨和法律地位,明确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明确各部门机构的教育职能,对保障未成年的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教育只有与家庭教育共同发展、相互配合,才能切实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留守儿童群体恰恰缺少了这一环节。留守儿童的父母将子女委托给老人,而这些老人只是照顾留守儿童的吃、穿,对于其他的生活方面却很少照顾到。施行教育改革之后,教育方式趋于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相互合作,增加了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互动的教学内容。显然留守儿童这方面的教育缺少了家长的参与、配合、互动,学校单方面的教育则显得力不从心,不能很好地完成这些教学内容。加上留守儿童正处于性格成长的关键年龄段,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一些学习成绩差的留守儿童感觉学习渐渐成为一种负担。最终导致散漫的学习态度,厌恶学习,成为教师“头疼”的学生。
在学习上的差距还会对留守儿童的心理造成不良影响,容易产生不良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从上面可以看出家庭教育在留守儿童教育中的缺失有着重要的影响。如何使所有的儿童都能得到真正的家庭教育?从法律角度讲,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以来,有关家庭教育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为家庭教育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对教育的注重力度不断加强,当前的教育制度不断的完善,使得家庭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出现脱节。目前我国有关家庭教育的立法现状与我国不断发展的教育制度体系不相适应。家庭教育的相关法制建设明显滞后于国家教育和社会教育。因此,有必要通过制定《家庭教育法》来提高其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法律地位。制定一部专门的家庭教育法势在必行。通过制定家庭教育法,首先要明确家庭教育的含义和内容,确立家庭教育法的立法宗旨和目的,并提高家庭教育在整个国民教育中的地位,完善教育体系的同时,完善我国法制建设,最终为保障儿童权益提供更完善更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家庭教育法》的建构。综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 建立健全我国《家庭教育法》,并从以下几点进行框架建构:
1、《家庭教育法》总则。
第一、明确《家庭教育法》的含义。家庭教育法是一部以规范家庭教育为主要内容,同时明确相关法律责任的法律。
第二、《家庭教育法》的立法宗旨和立法目的。《家庭教育法》应旨在增强家庭团结,健全个人身心健康发展,营造幸福家庭,以建立和谐社会。个人作为组成国家和社会的基本元素,家庭作为组成国家和社会的基本单位。个人的身心健康发展和家庭的幸福都关系到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家庭教育法》的立法目的,首先是要确立家庭教育在我国国民教育中的法律地位,其次是将家庭教育的内容给予明确的规定,并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最终是要通过立法将家庭教育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歩和国家的长久发展。
第三、家庭教育的内容。家庭教育应涉及以下范围:亲等教育、子女教育、婚姻教育、夫妻教育、两性教育、伦理教育、家庭财产、管理教育以及其他教育事项等。
2、《家庭教育法》分则。分则的主要内容是对家庭教育范围内的各个事项给予具体的法律规定。明确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政府机构的责任、社会机构的作用以及学校与家庭的教育责任。《家庭教育法》中明确家庭成员的权利与义务,关键是增强父母对子女权利的认识。把儿童看作积极主动的权利主体,是通过家庭教育来保护儿童的基点。只有在充分尊重儿童权利主体地位的前提下,才能使教育和保护有利于他们的发展。
政府机构责任主要在于,中央教育部应统筹管辖,各省、直辖市政府及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予以密切配合。政府机构必须给予足够的财政支持。各级地方政府在密切配合实施家庭教育计划的同时,针对实施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总结,不断完善家庭教育的内容,促进家庭教育法的顺利施行。我国妇女儿童联合会等各种社会机构,在不同程度上都与家庭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明确各种社会机构的作用就是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这些关系,以促进家庭教育的良性发展。
在《家庭教育法》中明确学校的责任关系重大。如:最近发生的多件校园儿童受伤受害事件中,相关责任很难得到明确,以至于事件很难得到平息,同时由于没有理清相关责任的担负,也使得这些事件不断发生,呈现增长的态势。同时对于家庭教育的课程内容以及安排方式要注意家庭与学校的共同协商。这不仅仅是增加学校与家庭的互动,主要是为家长提供更好的教育方式,让家庭教育的重要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从而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一致,合力培养儿童的健康成长。
此次问卷调查结果表明:公众普遍对家庭教育立法认同度较高。74.3%的人认为有必要或非常有必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其中经济欠发达地区对家庭教育立法的认同度更高。
随着《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相继出台,各地开始推进家庭教育建设。当前,我国家庭教育仍然存在三大缺陷。
一是缺乏有效的社会支持系统。家庭教育立法课题组的调查显示,分别有69%的受访人认为自己在家庭教育中“缺乏相关知识”、67%的受访人认为“缺少经验借鉴”、42.8%的受访人认为“缺少获得帮助的机构”。二是家长自身的素质与教育能力参差不齐。三是缺乏系统的理论和研究方法。深圳市宝安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副主任张琼说,家庭教育市场缺乏准入机制而鱼龙混杂。因为政府的专业机构人员的指导难以满足广大群众对家庭教育指导的需求,很多民间机构和组织纷纷抢占家庭教育市场,导致“科学不足,市场有余”,一味迎合家长而不是科学的指导,后果严重。
由此,专家呼吁,家庭教育既需家庭投入,也需要国家的支持和保障。应当有一部专门性法律,对家庭教育的诸多问题予以明确。
有人认为,家庭是私有的,家庭教育是自主的,所以国家不应当干预。“其实,家庭教育不仅仅是关乎个人和家庭福祉,也关乎社会和谐和国家竞争力,具有重要公共利益性。”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林建军教授说。从此意义上看,家庭教育不仅是私事,也是一种具有重要公共利益性的公共社会事务。为此,家庭教育既需要家庭投入,进行家庭私育;也需要国家的支持、指导和保障,提供社会公育,尤其是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过程中必须给予全面、必要的组织指导。
家庭教育立法并非“控制家庭”,而是强调家庭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的重要性。“保障公民在家庭中受教育权的实现,可以作为立法的宗旨之一。”教育部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王大泉建议,立法要致力于建立家庭教育的指导和支持体系,建立对家庭教育市场化服务的监管机制和质量标准;要致力于将家庭教育纳入国家公共服务的范畴,成为财政开支的一部分;要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方合作的公共治理框架,充分发挥各种主体的作用;要明确不同主体的权利义务,要有具体明确的职责规定,同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
重庆市梁平区政府网站近日消息,梁平区民政局答复区人大代表朱孝琼关于“办理结婚证、生育证,先取得家庭教育合格证”的建议称,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均未提及家庭教育合格证,故不能作为办理结婚证、生育证的前置条件。快来跟小编一起来快看看吧!
针对人大代表朱孝琼《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建议》中关于“办理结婚证、生育证,先取得家庭教育合格证”的建议,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答复称,根据《重庆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均未提及家庭教育合格证,故不能作为办理结婚证、生育证的前置条件。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浙江省教育厅6月30日答复浙江省人大代表丁杭缨《关于在浙江省推广“父母持证上岗”的杭州上城经验的建议》称,浙江一些地方借鉴杭州市上城区“星级家长执照”做法,基于数字家长学校学习数据,对“父母持证上岗”进行了有效探索,省级层面也在做积极尝试,浙江数字家长学校自2020年在“之江汇”教育广场平台开通以来,已向全省参与数字家长学校学习的家长发放学习电子证书22万份。计划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将在浙江数字家长学校试行家长学习积分制,待时机成熟时在全省推行。
对于加强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建议,重庆梁平区民政局在前述答复中表示,梁平区已加大力度开展家庭教育活动,包括创建家校社共育阵地,形成示范引领;法治先行,为家庭和谐护航;凝聚合力,多方力量推进家庭教育等。梁平区民政局已开展“家庭和谐计划”,对婚姻登记申请人进行家庭教育宣传指导。
重庆梁平区民政局在答复中表示,经各单位的努力,家庭教育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人民群众对家庭教育的期待仍有差距。下一步区民政局、区教委、区卫健委、区妇联、团区委等单位将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儿童之家、青年之家、家长学校等活动阵地,整合社会资源,开展家庭教育。制作发放家庭教育有关的宣传视频、宣传册,加大家庭教育的宣传力度。邀请家庭教育专家到村(社)、乡镇学校开展专题讲座,引导家长进一步重视家庭教育,营造家校社共同参与的氛围。
2004年7月,《河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经过河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定于2004年9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第一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的诞生,也标志着河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已经步入了法制化轨道。
《条例》经过21次易稿,结合修改后的《宪法》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到保障妇女儿童人权的高度,并增加了相应条款。同时,突出了预防为主,特别强调了基层组织的职责;鉴于家庭暴力受害者举证困难的实际情况,对基层组织和基层公安分别做了提供相关证明和做好调查取证的规定;强化了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救助措施,尤其是加大了各级政府对家庭暴力的干预力度,如在法律援助、医疗救助、对受害人的庇护方面都做了可操作性的规定,并且增加了媒体和教育等部门职责,为全社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法律依据。
启动“双合格”家庭教育工程
秦皇岛市妇联在港口俱乐部举行“双合格”家庭教育工程启动仪式及“共同成长”报告会,揭开了“争做合格父母,培养合格人才”家庭教育活动序幕,同时为“秦皇岛市家庭教育培训指导中心”揭牌。
启动“双合格”家庭教育工程是为了切实担负起牵头家庭教育、配合学校教育、参与社会教育职责的重要举措,目的是向家长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家长树立“以德育人、为国教子”的教育观,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本次报告会特别聘请了全国教子有方好家长、被誉为“平凡而伟大的母亲”吴章鸿女士做了“共同成长”的报告,她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印证了家庭教育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并用自己的体会讲述如何做合格父母、培养合格人才。
(秦皇岛市妇联)
创建“零家庭暴力社区”,构建妇女维权平台
裕华区妇联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积极实行预防为主、调解为先、综合治理的方针,将可能发生的家庭暴力化解在萌芽状态,及时介入干预,制止家庭暴力的持续和升级,实现了介入率为100%、介入的盲区为零的目标。
一、把创建零家庭暴力社区与构建维权服务体系结合在一起,不断优化妇女维权环境
与司法局、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先后成立了区妇女法律服务中心、妇女维权岗、家庭暴力伤残鉴定中心等维权服务机构,开通了家庭暴力维权热线,各街道(镇)、居(村)委会也相应成立了妇女法律服务站和分站等。
二、创建零家庭暴力社区与提高妇女法律素质结合在一起,建立协调联动的预防机制
由于社会公众对它的认识不足、妇女的维权意识不强等原因,使家庭暴力现象的预防和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理遇到种种困难和阻碍。为此,我们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列入“四五”普法规划,与各级政府及公、检、法、司等开展了有关法律宣传活动,并开展了为期三年的创建“零家庭暴力社区(村)”活动。我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实施后,我们投资30万元建起了100个妇女维权宣传栏,并印制了20万册精美的反家暴宣传手册发放到全区居民手中。
三、把创建零家庭暴力社区与解决受害妇女实际问题结合在一起,建立有效的司法保护与社会监督网络
2001年,区法院、妇联联合成立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2003年,在妇联、法院、法律援助单位嘉园律师事务所的共同干预下,我省首起明确认定家庭暴力的离婚案判决,受害妇女吕某成为我省第一个成功获得家庭暴力损害赔偿的女性。2004年,区法院、妇联又联合成立了反家庭暴力合议庭,建立起一支由11名妇联干部组成的特邀陪审员队伍,几年来,共参与各类陪审案件8起,调解家庭暴力引起的离婚案件十余起。
[关键词]家庭教育;主要问题;对策
青少年教育是一个系统、整体的工程,成功的教育,是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彼此协调统一共同完成的,家庭教育在这个系统工程中占据特殊的位置,它是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基础所在。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把家庭的重心越来越多地放在了孩子的身上,家庭教育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但是由于家庭教育具有社会性、全面性、早期性、权威性、感染性、灵活性、针对性、及时性、长期性和连续性等特点,加之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物质文明的发达、多元文化的冲击、信息时代的到来、独生子女的增多,都给现代家庭和家庭教育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与此同时,传统观念仍根深蒂固地影响着广大家长,这些使得当前家庭教育充满了理性和非理性的、功利和现实的冲突与选择,反映出一系列带共同倾向的问题,严重阻碍了家庭教育的成效,远不能适应现代化人才培养的需要。本文将着重分析当前家庭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对策略。
一、当前家庭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家庭教育观念上的误区
家庭教育观念,是家长基于对子女身心发展的认识而形成的对教育的理解,它直接影响着家长对子女进行教育的目标、方向、内容、方式、行为,并对孩子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当前家庭教育观念上的误区主要是来自传统思想中的“家本位”的价值取向。所谓“家本位”的价值取向,就是家庭至上、家庭利益高于一切的价值观和文化心理状态,它对中国家长的教育观和教育行为产生了潜在的深远影响。这其中不乏积极的一面,但同时也有着很大的消极作用,主要表现在“家本位”价值观把儿童看作家庭的附属品、私有财产,没有自己的独立价值,其作用仅在于对家庭的贡献,在这种情况下,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和受教育权都变成了对家庭的义务,家庭对他们的教育自然地就变成了监督他们实现对家庭的价值的过程,一旦儿童不理解这种义务或不能很好地尽义务,家庭教育就有变成家庭伤害的可能。在传统“家本位”思想的作用下,我们就不难理解当前家庭教育中的种种表现和做法了,诸如一些家长把教育子女的工作当作家庭私事,把教子成才仅仅与孩子个人前途、家庭荣誉联系在一起,为国教子观念不强;缺乏民主平等意识,不尊重孩子的权利和自由,方法简单粗暴,“逼子成龙”“逼女成凤”,或过度保护、过度教育、期望过高等等。
2、家庭教育内容上的偏差
由于传统观念的偏颇、教育资源的限制、舆论导向的偏向,目前,我国大部分家长都把孩子的智力教育放在了第一位,家庭教育的中心完全转到技能与智力的训练上,而对以下几个方面重视不够。
(1)忽视良好品德的培养
为了提高成绩,很多家长会倾其所有给孩子请家教、买辅导资料、参加各种辅导班,而对其品德培养不闻不问,不愿花费心思。有些家长错误地认为,知识学多了,道德品质自然就好了,不用专门管。更有甚者,因孩子学习成绩好而对不良行为视而不见,任其发展。正如2001年江苏某市一暴力犯罪的高中生所说:“只要学习好,我犯什么错误都不是错,父母都不会责怪我”。
(2)情感教育不足
情感教育在家庭教育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而且是个体必须从小着手才能培养起来的,因为它更适宜在家庭日常生活的点滴细节中获得,尤其从父母之处获得。但是很多家长并未对孩子情感方面的发展给予足够的重视,他们在生活中不向或者不会对孩子表达自己的感情,有些家长则对儿童的情绪冲动及其行为严加管教,使儿童情绪宣泄的渠道阻塞。部分大中小学生情感淡漠,折射出当前家庭情感教育的不足。
(3)心理健康教育不受重视
在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生活节奏明显加快,多元文化的冲击、社会竞争的加剧,各种思潮的泛滥使得青少年在人生的十字路口裹足彷徨不知所措,这个时期青少年更需要健全的心理健康辅导。家长们由于忙于生计,关注更多的是孩子的身体健康,而忽视了对他们的心理健康教育,亲子交流越来越少,致使各个学龄段的孩子不同程度地存在心理问题,一个个冲动或过激行为甚至犯罪行为真实地反映了这一点。
3、家庭教育能力上的欠缺
在许多家庭中存在着“重教不懂教”、“重教不会教”的现象,好些家长对家庭教育知识、技巧和方法掌握得不太多,不多或很少,他们仅依据自己的成长经历和家族中留传下来的家庭教育经验教育孩子。家长们认为自己能够给予孩子辅导的更多地是集中在人际关系问题、文学历史知识、作业中的一些难题等方面,而当孩子表现出心理疾病、沉迷于网络、甚至违法犯罪时就显得束手无策了,既没有相关的理论基础,又没有好的技巧方法。
二、当前家庭教育中存在问题的对策思考
1、加快家庭教育立法工作
目前世界不少国家都根据自己的国情,制定了确保家庭教育顺利实施的法律法规。而我国尚无家庭教育的专门性立法,有关家庭教育的法律条款散见于多部法律之中,不够系统,与国家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法制进步相比,家庭教育的法制建设明显滞后。家庭教育在国家教育体系中的应有地位远没有得到确立,基本上仍然只是被视为学校教育的附庸,无论管理体制还是在组织形式、物质条件等诸多方面,并未得到法律法规的有效保障。这种状况与经济与社会的现代化进程极不协调,成为阻碍我国家庭教育向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的重要因素。家庭教育立法的更深层意义就在于用法律手段干预当前不良家庭教育所导致的基础性人才培养的阻滞,使家庭教育,进而使整个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因此必须将研究制定家庭教育法列入立法计划,确认家庭教育的立法宗旨和目的,确立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和原则,明确家庭教育的主管部门、机构及职责,规范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家长及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共同责任,加强对家庭教育活动的监管,为家庭教育事业发展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2、树立现代儿童观
现代儿童观突出儿童的地位、权利、价值等根本性的问题,其出发点首先是把儿童当作一个人,当作一个与保护者、教育者享有同等权利,具有同样人格尊严的人来看待,只是由于其暂时的弱小与不成熟,才需要来自成人世界(包括家庭)的关怀、保护、教育,它不因儿童弱小而蔑视儿童,而是把儿童看作拥有“权
利”并可以行使自己权利的主体。家庭教育是家长的义务和责任,是帮助儿童成长起来,强大起来,实现自己作为一个人的价值,享受自己作为一个人的尊严的过程。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现代儿童观的集中反映,并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下来,家庭作为儿童权利保护和教育的第一阵地,应努力克服“家本位”的消极因素,把儿童作为积极主动的权利主体进行有效的教育,依法做好儿童权利的保护工作,通过家庭教育促进孩子的发展,提升孩子的生命质量。
3、家庭教育内容要科学化
家庭教育属于基础教育,其任务不是造就各类人才,而是为子女的全面发展,成为一个合格的公民打基础,先做人,再成才。父母的首要职责,就是要让孩子练好做人的基本功。因此家庭教育要防止片面性,力求教育内容的科学化,为孩子提供有益于其全面发展的一切必要条件,从思想道德、知识智力、身心状况、审美情趣、劳动态度等方面施以教育和影响,把孩子培养成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行为习惯、身心健康、热爱学习、独立自强、遵纪守法的社会公民,培养成学会认知、学会生存、学会做事、学会共事的健全人,从而使其得到整体提高、和谐发展。
首先,家长要合理安排生活,关心子女的身体健康。为孩子提供营养均衡的膳食,培养孩子体育活动的兴趣,建立起良好的生活习惯。第二,对孩子进行适宜的智力开发。这里要注意不能把家庭中的智力开发“学校化”,不需要学到多少具体知识,而是学习兴趣和求知欲望的激发,记忆能力、观察能力、思维能力、想象能力、探究能力等智力品质的培养与提高。第三,重视孩子心理品质的培养。良好的心里品质关系到孩子的身体健康和学习效率,家长要多关注子女的心理健康,当他们出现异常情绪时,要积极沟通交流,进行必要的疏导和教育,及时矫正孩子的心理缺陷。最后,注重子女的需要、动机、兴趣、意志、情感、性格、目标、抱负、信念等非智力因素的培养。非智力因素对个体学习活动起着起动、导向、维持和强化的作用,一个人的非智力因素得到良好的发展有助于智力因素的充分发展,还可弥补其他方面的不足,应该引起家长高度的重视。
4、家长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由于血缘关系造成的特殊感情,家长的言行对子女有着超越一般的感染力,家长的知识水平、道德水平、审美情感、价值观念等无时不刻地影Ⅱ自着孩子。同时,家庭教育是一门综合性的科学,需要家长把握儿童身心发展过程中的特殊规律,掌握儿童的年龄特点和个性特点,艺术性地处理其中的难题。为人父母不是一下子就可以学会,并且终身不用再学习的一件事情,父母是终身的学习者,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只有正确的言传身教才更具说服力。大量事实也表明,家长素质较高,往往可以采用较为正确的教育思想,选择较为恰当的教育方法,运用较高的教育艺术,妥善解决和处理教育孩子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因此,家长要摒弃家庭学习主体是子女的传统观念,形成家庭中教育者和被教育者都是学习主体,跟随孩子一起学习,一起进步的理念,明确当今时代终身学习已不是一个简单的概念,而是一种社会行为,是人的一种生活方式。增强教育责任感,随着孩子成长的不同阶段,有针对性地学习儿童心理学、教育学以及有关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质和文化素质,不断自我反省,分析教育子女的成功与失误,积累丰富的经验,必要时,还可以向一些专家咨询、请教,获得正确的、直接的帮助。
5、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家庭教育是一种非正规的终身教育,教育子女是一门很深的学问,在这漫长的艺术性教育过程中,层次再高的家长也是需要获得支持的,更何况我国的家庭教育本身已问题多多。随着广大家长对家庭教育的不断重视和成功教育子女期望值的不断提高,他们在家庭教育方面的需求也会越来越广泛和深层次,因此,政府、学校、社会组织等要积极行动,互相配合,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以促进家庭教育科学、持续的发展。
关键词:青少年,法制意识 ,教育
一、学校教育是提高青少年法制意识的重要因素
青少年时期是向成年人迈进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青少年在生理上会经历很大的变化,在心理上属于尚未成熟的个体,其思想意识正处于形成发展时期,由于青少年群体其固有的特殊性,且平时都在学校接受教育,学校对其的影响自然不言而喻。
(一)班主任在青少年法制意识培养中发挥主导作用
学校生活是学生在成长过程中一个重要的过渡阶段,青少年自主意识逐渐增强而其阅历和知识面相对狭窄,两者具有不匹配性。他们在心理上存在一种既不愿意让别人过多干涉同时又希望被理解的矛盾心理。在青少年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正在形成的关键时期,班主任是青少年学生在学校比较信赖的,不仅仅是传道授业解惑者更是青少年学生在学校的具体管理者,是培养提高青少年学生法制意识的重要因素。从具体措施上而言,首先班主任应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展开法制教育工作。班主任应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特别是《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其他与青少年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班主任只有将有关法律了然于胸才能更加全面的、有针对性的、准确的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才能把对青少年法制意识的培养融于日常教学和班级管理中。
其次班主任在平时工作中要了解青少年学生的思想动态,结合学生的日常行为进行普法教育。班主任老师要向青少年学生普及法律知识,应充分发挥教学这个主渠道和主阵地的作用,在法制课堂教学过程中收集与青少年学生特有的思想和生活紧密联系事例因材施教,以增强青少年学生的直观性和可信度,帮助学生明辨是非,不做违法犯罪之事。班主任应充分利用与学生共处的时间探讨法律问题,及时处理校园突况并加强案例讲解,使青少年学生深刻认识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充分用法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利益。班主任在法制过程中要注意方法的灵活性与多样性,教、学、用三位一体相形益障,通过科学引导有效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意识。
其三班主任平时应举办一些主题活动以彰显出法制教育的特殊性,诸如开主题班会让学生自己查找有关材料互相分享,老师总结点评,让学生主动参与到学法的氛围中;组织学生观看法制栏目,以看故事的形式将法制意识植于心中践于行动;组织学生办法制主题板报形成班级法制栏,将学习法律、培养法制意识寓于班级文化之中等等。
(二)学校要为青少年法制教育创造条件
学校是青少年活动的主阵地,是老师和学生强有力的后盾,校方应从多方入手保障法制教育工作的顺利推进。学校可以组织师资力量结合公安、法院、司法部门援助,把法制教育课列入学校校本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建立法制教育课程体系,明确法制教育的学年编制、课时分配、学周安排,并根据青少年心理成长发育的特点及认知和接受能力,编写一套适合于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法律教材,使青少年接受法制教育常规化、系统化、持续化。从公安、法院、司法部门中挑选一些业务骨干担任学校的法制教育大使,让他们平常与老师、学生沟通交流,定期举办法制专题讲座,指导学生开展法制知识竞赛和与法律有关的社会实践活动等。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组织学生深入到看守所、监狱听违法人员现身说法,给青少年更加直接的意识警戒,使其从敬畏法律的心理到言行守法的实际行动中。
二、家庭教育是提高青少年法制意识的关键之点
家庭教育是育人的起点和基点,良好的家庭教育是优化孩子心灵的催化剂。家长必须要明白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它是学校教育最好的补充,是整个教育工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没有家庭教育的支持和配合,学校是不可能单独把孩子教育成才。对青少年法制意识的培养也同样于此,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第一课堂的地位是提高青少年法制意识的关键之点。
提高家长素质与教育水平是加强家庭法制教育的前提条件,培养青少年遵纪守法的意识与良好的行为习惯与家长的综合素质密不可分。在当下社会市场经济的利益驱使和应试教育的影响下,家长工作忙任务重,对孩子的教育等于简单的物质奖励而忽略了对孩子的思想引导,或过分溺爱和庇护自己的孩子,或片面追求孩子的文化成绩未能注意到孩子的内心发展动态,这些做法都是不合适的。家长应学一些基本的心理学知识,平时要洞悉孩子的心理变化,对孩子的不良迹象能及时发现并且及时矫正,对待孩子要理智去爱,爱之要教、教之要严、严之有度。
对青少年实施良好的家庭教育,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础。青少年如果在一种和谐愉悦的环境中成长,形成一种良性的思维与行事习惯,可以从内因上消除其违法犯罪的动机。在青少年法制教育过程中,家长不单单扮演训导者和指挥者的角色,还应该扮演示范者的角色,即将自己树立为孩子学习的榜样,“身教重于言教”, 家长时刻要将法律铭记于心,自己首先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依法依规做好一些日常细节小问题,诸如绝不饮酒驾驶、寻衅滋事,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为孩子树立一个楷模,才能无形中感染教化他。家长要了解孩子的内心,力争做到既不盲目溺爱、纵容,也不能歧视和粗暴的体罚,应尊重孩子的爱好和追求,跟子女之间建立的一种信任关系,讲究沟通方法,使孩子能逐渐正确认知法律规范并自愿践行。
三、社会援助是提高青少年法制意识的有力保障
目睹当前农村小学家庭教育的现状,让人欢喜让人忧,喜在家庭教育的重要性逐步形成了人们的共识,逐步得到各级党政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忧在学校教育的主导性作用发挥不够,三结合教育相互脱节:部分家长因在教育孩子的方法上还有若干偏失,教子育人的素质不高,致使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令人忧虑的现象。就本人对所在学校家庭教育的现状的初浅调查和了解,仅以此文,抛砖引玉。
一、农村小学家庭教育的现状与问题
1、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结合不够,相互脱节。比如:行之有效的“家长学校”名存实亡,“家长联系卡”不复存在,每学期至少一次的家长会很少召开,家长开放日、接待日早已放弃,老师家访越来越少,学校与家庭之间的信息交流不多,由此,教育的一致性和针对性难以实现,在所难免。
2、家庭教育的现状和自身存在的问题:通过调查了解,我们不难发现,家长教子有方,教子成才的,也不乏其例。但是,由于客观环境的影响,农村学生家长普遍素质不高的原因,也不乏其有违身心特点和教育规律的教育事例。据我们的调查归纳为溺爱型、放纵型、粗暴型、特权型、重智型等几类。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1、认识不深,重视不够。家庭教育的重要性虽然逐步形成了人们的共识,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独生子女时代的到来,人们在家庭教育的问题上,自觉或不自觉的步入了许多误区。有的虽然看到了其重要性,但行动上不是严格的按其特点和规律去教育后代。更多的是,出于素质或认识上的差异,盲目从教,任其发展。各级党政和有关部门在抓教育工作的同时,对家庭教育工作而不力,家庭教育究竟由谁管,如何抓,质量标准如何,没有明确的要求。就学校而言,不少的学校领导、教师认为,抓家庭教育工作不是份内工作,不直接、不现实,误时间,见效少。由此,只抓内部,关门办学,把学校视为“世外桃源”。
2、家长自身素质不高。目前,农村小学学生家长普遍年龄轻,虽然较多的具有小学或初中文化学历,但是,他们普遍缺乏心理学,教育学方面的知识;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知识的更新,有小学、初中学历的也渐渐感到无所适从。更不必说,在农村学校,还存在着一定数量的文盲或半文盲的学生家长。因此,提高家长教子育人的能力,教给家长必要的育人方法非常重要。
3、升学、就业政策宣传不够。目前,新的“读书无用论”和“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两种错误思想,在不少的家长中同时存在,一方面,不少家长目光短浅,他们认为,不上学、不读书,知识少,照样可以挣钱甚至挣大钱,花钱读书有何用,没关系、没门路又找不了工作,不如现实一点,花点钱学手艺、学技术或者务工经商,给孩子早一点谋出路。因此,在校学生流失逐步增多,青少年、儿童道德滑坡日益突出。另一方面,虽然升学、就业体制正在不断进行改革,但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现象依然存在,绝大多数的父母仍然期望值高,望子成才心切,把子女的前途唯一的寄托于读书升学上,由此,重智轻德轻体等现象就在所难免。
三、提高农村小学家庭教育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1、学校要充分发挥教育的主体性、主导性作用。教育质量的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增强,仅靠学校教育是不能实现的,必须充分地发挥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作用。学校是教育的主体,起着先导性作用,学校领导、广大教师必须以主人翁的姿态,主动抓好家庭教育工作,坚持做好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
2、坚持不懈地办好家长学校。开办家长学校,定期对家长进行培训,是提高家长育人能力和家庭教育水平的根本措施。①通过家长学校,组织家长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正确树立人生观、世界观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家长的育人责任感。②组织家长学习一些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让他们从中学到一些教子育人的方法,知道如何与孩子相沟通,交朋友,帮助孩子走向成功的彼岸。③向家长介绍一些古今中外教子育人成功的事迹经验,推荐一些这方面的书籍,使其取人之长,补己之短。④系统学习“家长学校教材‘全面的了解教子育人的知识。⑤组织家长交流家教工作经验,互相学习、互相借鉴。
3、密切学校与家庭之间的联系。①制作“家长联系卡”的书面形式,加强学校与家庭之间定期与不定期的信息交流。②定期与不定期的召开家长会或家长座谈会。互通情报、互提要求,达到教育的一致性。③举办好家长开放日、接待日活动。通过这些活动,展示学校素质教育的成果,充分展示学生的技能、特长及学校教育的卓著成绩,赢得家长的信赖和支持。④搞好家访、接待家长来访,切记冷淡、训斥和粗暴,要做到热情、耐心、细心。
4、搞好特殊家庭子女教育的研究。随着单亲、离异、寄养等特殊家庭的日益增多,这些家庭的子女大多缺乏温馨的关爱,导致这些孩子性格怪异,行为放荡,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要特别关注这些孩子的健康成长,学校、家庭包括社会应当共同研究,寻求一条有效的教育途径和方法,共同探索、研究教育的对策。
5、撰写家教论文,探索家教经验。发动广大教师,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家庭教育工作的研究,总结推广成功的经验,不断提高家庭教育整体素质和水平。建立定期评选,表彰优质家教论文的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调动其参与家庭教育工作研究的积极性。
一、家庭教育的无可取代性
家庭、学校、社会都是青少年生活的环境,三者在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都发挥着作用,但是我们必须承认家庭教育是任何其他环境都不能比拟的。
(一)新生儿的启蒙教育大多是在家庭之中,刚刚出生时只接触父母,所以家庭生活几乎是其生活的全部,家庭教育是孩子接受的最早教育,而父母则是孩子的启蒙老师,家庭教育奠定了孩子以后发展的基础,因此父母教育对孩子以后的成长会产生不可磨灭的影响,同时孩子的模仿能力极强,父母的一言一行都起着“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作用。
(二)天生铸就的亲和性。父母与子女是以血缘关是为基础的,是天然联系的纽带。这种关系使其父母对子女无私的保护和爱成为可能,也使子女在父母的保护下,对父母产生一种天生的信赖和崇敬之情,这样子女就会对父母产生一种更加自然的亲和性,如当父母对子女的教育与学校、社会发生冲突时,子女从感情上更能接受父母的教育,并在父母的影响下树立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
(三)共同生活产生的熟知性。家庭是孩子的生活场所,孩子大部分时间是在家庭中度过的,家庭生活能够反映出孩子生活的方方面面,父母只要稍加注意就可以了解自己孩子的特点,所谓知子莫若父母也,长期的共同生活使得子女的能力、智趣、性格等都在父母的视野之中,这样建立在了解的基础上的父母教育便具有针对性,能够有的放矢,减少盲目性,教育更加有效。
二、家庭教育缺陷是影响青少年犯罪的相关因素
青少年犯罪与家庭结构有关,尤其是父母离异家庭。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结构的变化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家庭结构的不健全和家庭功能的缺陷对青少年的影响极大,因此,呼吁父母为子女考虑,主张维持家庭稳定,以保证家庭结构不变,并希望因此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可能性。家庭不和谐对青少年造成的影响,主要不是父母一方缺失,而是父母感情不和、争吵,乃至离异的过程中的伤害。在这个过程中,家庭没有发挥应有的教育、情感沟通、保护的功能,孩子看到的不是父母亲社会的行为,相反却向青少年提供了一个反映社会的典型,从而使青少年社会化。
三、家庭功能缺陷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着手点
(一)行为上。青少年正处于成长时期,模仿性强,辨别是非能力差,还不知道社会的行为准则,父母作为青少年的初任教师,其言行对青少年有很大影响。若家长缺乏社会责任感,为获取个人利益不择手段,对子女的教育与自己的行为不一致,孩子自然就会在潜移默化中受到影响,在难以辨别是非的情况下,沾染恶习,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父母对孩子起着身教的作用,父母的行为也是青少年行为出现差异的一个来源。
(二)情感上。满足情感需要是家庭的重要功能,家庭不仅为青少年提供物质条件,而且是满足情感需要的重要场所。家庭是否和谐,家庭成员之间相处得是否融洽,关键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沟通良好与否,青少年有爱的需要,父母子女良好的感情互动是满足青少年爱的需要的重要途径。一旦爱的需要在家庭中无法满足,青少年就会向家庭外扩张。在父母子女间充满深沉而纯洁的爱,青少年也只是基于这种爱才得以健康成长、发展,他们之间的关系直接影响着青少年的行为,好的父母子女关系能加强心理联系,使父母子女间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形成青少年和谐的心理状态,有助于青少年人格的形成。
四、以法律规范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所产生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家长,现在的不少家庭正在“生产”着问题青少年,从父母入手,规范父母的行为,是治本之举。而现在对父母进行家庭法制培训仅仅停留在口头上,家庭工作凭的是对社会的责任感,而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必须明确父母不履行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深入家庭,发挥家庭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功能势在必行。
五、增强家庭教育功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建议
(一)加强对青少年的家庭保护。家庭保护具体表现为父母对教育、保护青少年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我国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了家庭在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中的主要责任。为了保证青少年健康成长,在社会形形的诱惑面前不致走向歧途,父母必须行使法律赋予的某些保护青少年的权利。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1.履行监护和抚养职能。在家庭中,父母不能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也不能实行家庭暴力,而应保护好其人身与财产权利不受侵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49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
2.保证青少年受教育的权利。让青少年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是法律规定父母必须履行的义务。
(二)建立家庭、学校与社会互动的预防体系。青少年的人生起点在家庭,知识基础在学校,健康成长在社会,家庭的作用只是一方面。要真正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需要通过法律的形式调动家庭、学校、社会和国家各方面的力量,帮助青少年树立法制观念,走好自己的人生道路。要建立起家庭、学校与社会互动的防范体系,构筑起“三道”防线,形成家庭、学校、社会的联动和互动,各方参与,各司其职,各负其职,保证孩子在家庭中受到家长的呵护,而且得到学校和社会的关心和关注,随时处于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全方位监控之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对青少年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培养青少年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法制观念,使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落到实处。
2.对青少年的不良行为,采取早发现、早预防的措施。家庭、学校和社会应及时对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进行教育和帮助。
一、以教育培训为根本,进一步增强女性自身综合素质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围绕宣传贯彻中国妇女“十大”精神,通过专家授课、参观学习、座谈讨论等形式,引导广大妇女干部认清自己的特殊身份,提高广大妇女的政治理论素质;要通过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客观实践等培训,进一步增强各级妇联干部服务基层、服务妇女群众的能力与本领。
二是着力培育和开发女性人才。全面实施《区2008—2011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规划》,大力培育女领导干部、女性经营管理者和女专业技术人员三支队伍;配合组织部门不断推进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努力适应竞争上岗、公推公选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动更多的女性走上领导岗位。
三是加强失业妇女的创业就业技能培训。结合社会需求和她们的实际需要,重点进行家政、插花等技能培训,帮助她们实现就业,解决自身及家庭生活问题。
四是抓好家庭教育工作。以社区德育中心、家长学校、小公民道德实践基地等为平台深入开展形式多样活动,着力引导全区广大家庭崇尚文明、健康、和谐的生活方式;一是完善家庭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指导各社区家长学校以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实地考察要求,开展家长学校工作;全面开展家长学校检测、评估工作;招募一批经验丰富、热心家庭教育工作的志愿者,定期开展活动;推动家庭教育课程进入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内容,举办“家庭教育培训者培训”。二是继续配合市妇联实施“家庭教育百千万”工程”(百场公益讲座、千次家教活动、万户家庭受益)。组织家庭教育专家,深入社区家庭,广泛宣传家庭教育新思路,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家教观念;针对儿童心理发展特点,邀请专家深入学校,以家长会的形式举办“开心一课,健康成长”专题讲座;继续开展家庭教育实践月活动,充分利用各种资源、进行多渠道、多样化的宣传,提高家庭教育知识普及率,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社会氛围。三是促进家庭教育研究成果转化工作。开展家庭教育课题研究、实践活动,探索家庭教育新规律、新机制、新形式、新途径,提升家庭教育工作整体水平。跟踪、督促承担市家庭教育研究会的家庭教育课题按时完成。组织专家,深入街道社区开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家庭教育活动,向广大家长宣传正确家庭教育理念和科学教子方法,营造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环境;进行家长学校师资培训,提升广大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举办寓教于乐,丰富多彩的暑期夏令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征文活动,年底对家长学校进行评估考核。
五是加强信息调研。重点围绕妇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妇女干部队伍建设、外来务工妇女生存与发展、婚姻家庭新问题、家庭教育等进行信息调研。通过走访慰问、专题研讨等活动,组织力量深入街道和社区,现场实地了解妇女儿童生存状况和利益诉求,进一步找准各类问题切入点,提高工作实效性和针对性。
二、以服务群众为主题,进一步引领妇女广泛参与经济建设 二是开展“岗上建功”活动。完善表彰激励机制,结合相关工作活动,评选表彰“巾帼文明岗”20个、“巾帼岗位明星”10位;
三是开展“岗下创业”活动。开展“三八架金桥?春风送岗位”系列活动,积极拓展妇女就业渠道。开展巾帼牵手syb(创办你的企业)导师行动,与企业家联合开办提高女性创业能力(get ahead)培训班,增强妇女应对社会生活的能力。
四是开展走访活动。六一期间开展“情系单亲母亲,关爱特困女童”活动,走访慰问35户特困家庭和百名品学兼优的春蕾女童。同时,“三八”期间,开展“送保险、送体检、送智慧”活动,并慰问百名特困单亲母亲。
五是继续实施“家庭文明”工程。评选表彰“五好文明家庭” 15000户、“和谐家庭”标兵户100户、“文明(楼)院” 30个、“好邻里”11位。深入社区指导“星级文明和谐社区”创建工作。
六是组织庆“三八”文艺演出活动。举办“巾帼和谐花盛开——鼓楼区‘庆三八妇女节?迎国庆60周年’大型文艺汇演”; 六是认真做好来访接待工作。认真接待并处理好来信来访,为广大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力争结案率达100%。
三、以普法维权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妇女发展良好社会环境
一是开展维权普法宣传活动。启动“三八”妇女维权周、禁毒宣传等活动。以贯彻《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新颁布的省实施办法为重点,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悬挂横幅、发放读本、以及广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宣传新颁布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各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法律法规,推动男女两性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协调司法局深入街道社区,以“妇女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维护妇女权益”为主题,开展政策宣传、法律服务、司法援助等活动,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在6.26来临之际举办国际禁毒日活动——组织妇女维权志愿者进戒毒所开展帮教活动,恢复和增强失足妇女生活信心。进一步加大宣传《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力度,组织街道、妇委会开展《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知识竞赛,使广大妇女了解把握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重点内容和修改要旨,使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了解自己保障妇女权益的职责,努力营造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的社会环境。二是加强“两个规划”实施力度,促进妇女儿童事业新发展利用妇儿工委办公室设在妇联的有利条件,结合“两个规划”中期评估的结果,协调推动“两个规划”的实施。同时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的协调服务职能,完善妇儿工委各项工作制度,协调、指导各成员单位整合资源,团结协作,推动“两个规划”各项任务指标圆满地完成。
二是组织开展监测评估工作,通过监测评估,了解全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进展状况,并做好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
三是健全维权网络。“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是妇联工作的原动力,更是常抓常新的永恒主题。在建立巾帼维权志愿者队伍基础上,完善街道和社区维权站工作机构,进一步规范妇女维权工作新机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婚姻家庭纠纷特邀调解员、“鼓楼区法律援助服务团”的作用,指派有妇女儿童维权经验的专长律师,认真办理援助特殊困难妇女案件,做到亮牌服务,优先接待;与劳动部门联手,加强侵害妇女劳动权益案件查处力度,形成妇女劳动权益的保护网络。以解决妇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解决为突破口,推动妇女各项权益得到有效落实。
四、以增强素质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妇联组织自身建设
一是加强基层妇女组织建设。按照“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党建”的原则,努力加强基层妇女组织规范化建设。发挥好妇联常委、执委、团体会员和妇女代表的表率作用,认真执行常委会、执委会工作制度;积极构建多元化、开放式妇女组织网络,完善与团体会员的工作联系制度,结合社区建设的发展,巩固街、居妇女组织,进行省基层组织示范点推进会,深入推进基层组织建设示范点和妇女工作示范社区创建,进一步夯实基层组织,形成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妇女工作格局。争取在一家两新组织建立妇女组织.根据省市妇联部署,在执委和女企联开展妇女工作热点问题调研社区妇联换届工作
(来源:中国新闻网)
团中央联合多个单位制作播出家庭教育系列讲座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李立红)在今年上半年由团中央举办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研讨会上,有关部委代表和专家建议针对当前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作具有指导性、权威性的家庭教育教学片,探索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进家庭的实现途径。为此,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室、团中央权益部联合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组织国内知名专家学者研究并录制了家庭教育系列讲座,先期在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5省市的1300多名中小学教育工作者、学生家长中试播,并配合开展了问卷调查和座谈讨论。
从试播和调查的效果看,参看教师、家长普遍对教学片表示认可。问卷调查显示,82.9%的教师和家长感觉很有收获;92.1%的教师和家长表示愿意观看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家庭教育系列讲座,并收集相关资料。大家普遍认为,通过播放专家讲座的形式来传播家庭教育知识是非常有效和便捷的途径,便于教师和家长及时了解和掌握科学、权威的教育知识,帮助他们增进与孩子的沟通和交流,帮助孩子健康成长。
该讲座分7集,为《爱的误区》、《好关系胜过好教育》、《决定成功的好习惯》、《家里有危险:注意》、《让孩子远离伤害》、《数字时代的“趋利避害”》和《游戏与成长》,分别由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陆士桢、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研究员孙云晓等主讲。讲座8月13日至19日在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法律讲堂》栏目播出,每天重复播出4遍。
家庭教育5年规划8成城市社区或建家长学校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27日电《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1——2015年)》日前。规划要求,80%的城市社区和6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有条件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创办家长学校,为家长提供及时便利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省、市、县及乡镇普遍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
规划提出,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应对新形势下家庭教育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特点,依托各级家庭教育学(研究)会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和工作研究,强化研究成果的转化,建立全国家庭教育文库,为决策和实践提供指导服务。国家级和有条件的省区市依据《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结合实际研制开发多层次的家庭教育辅导资料,形成科学的家庭教育指导内容体系。
规划指出,要拓展家庭教育工作阵地,夯实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基础。巩固发展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
规划要求,推进家庭教育工作队伍职业化建设,壮大专兼职家庭教育骨干力量。加强家庭教育骨干系统化培训,推进家庭教育职业岗位培训试点,探索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提高家庭教育工作队伍职业化水平。师范院校和有条件的高校、研究机构设置家庭教育专业或课程,培养一批家庭教育专业毕业生,充实家庭教育专业力量。充分发挥专家、教师、儿童工作者、“五老”人员、专业社工、志愿者的作用。省市县普遍建立家庭教育专职工作者队伍、专家队伍、社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素养;影响因素
当代大学生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其自身的法律素养直接影响着和谐社会的法制化进程和社会主义文明的建设。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研究对建设法治国家、完善市场经济、加强两个文明建设、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以及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的进程均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所以,对于大学生法律素质养成的研究则显得尤为重要。
一、当代大学生法律素养现状分析
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体制的转型和政治体制的改革,人们的生活从各个方面都发生了结构性变化,原先落后、封闭的生活状态变为了一个开放和相对无序的状态,我们的视野也不断的开阔,但与此同时,生活状态的改变也带来众多的诱惑。大学生,作为刚接触社会的一类群体,意志力比较薄弱、思想较为不成熟且个人独立认识和分析问题的经验及能力也较为缺失,致使不良现象和行为在大学生群体中增势迅猛,甚至违法犯罪现象也屡见不鲜,大学生犯罪案件及犯罪人数自呈上升趋势!
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案子,就发生在我们的周围,案件不仅涉及到他人的财产安全,还有他人的人身安全。这些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给学生本身和家庭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同时也给社会造成了无法估量的影响。我们不能将大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简单地归结为是因为不懂法而产生的,更多的是因为当前大学生的法律素养缺失所造成的。
二、当代大学生法律素养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教育
随着依法治国的推动,社会主义法制逐渐完善,社会生活中很多环节都能有法可依。但是当前法治建设所面临的最为突出的问题是虽然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是却难以充分及完全执行。主要表现在:一是有法可依,但却不有法必依;二是有法可依,但却不执法必严;三是,有法可依,却不有法必究。法治环节的种种失误使得大学生从原先的对法律充满了信任转而为充满了失望,这对于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是极为不利的。
(二)学校教育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与深入,高等教育的目的也从原先一味地培养社会精英向提高现代公民素质转化。公民的素质中很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法律素质教育,课堂教学是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的主要阵地,但目前高校(除了政法类院校或是专业外)普遍开设的有关法律的基础课程数量少、质量普遍不高。以笔者所在高校为例,涉及到有关法律的课程只有一门《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这门课也仅仅只是修一个学期,课程教学课时少、内容多,老师往往只是一味地匆忙赶进度,缺乏对知识点的分析,典型案例、社会热点问题等因为课时限制而不能进行,教师和学生之间缺乏互动交流,课堂的主角由学生变为老师,学生参与程度低。
此外,校园缺乏规章制度的落实,学校内部视规章制度为无物,呈现出失衡、乱序的状态,对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有害而无利。上述的种种问题,使得当前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素质低下。
(三)家庭教育
家庭是孩子接触社会前最重要的生活场所,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并不是一朝一夕所形成的,它和其家庭教育有着重要的联系,家庭教育的优劣往往会影响孩子的一生。在以父母占据主导地位的中国式家庭教育中,贯彻的是家长单项灌输式教育,家长在家庭中处于绝对权威地位,孩子只能绝对听从、绝对服从,甚至不能有自己的想法,这一方式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父母的文化知识、思想道德以及父母的法律素养的程度。
据调查,在导致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各类消极因素中,最直接的一部分原因来自家长的法制观念淡薄,孩子受到家长不良行为的影响,从而误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此外,当今中国的普遍家庭“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现象严重,认为“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对子女的发展不能有一个正确的角色定位,只是一味重视孩子的学习成绩,往往忽视其他素质的综合发展,从而造成子女素质发展的偏差,将法制教育等摆在了较为次要的地位。法律素质的培养理念没有在家庭教育中树立起来。
三、改善和加强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途径
(一)优化社会法治环境
优化社会法治环境,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须在有法可依的根本前提之下,切实全面贯彻实施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要求全体人民都依法办事,使自己的一切言论和行动都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时,不折不扣地要求一切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严格遵守法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格保障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能独立行使检察权和审判权,不受任何干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贯彻“有错必纠”的方针;切实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所有违法者必须平等地追究法律责任,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享受法律以外的特权。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保障人民民主,才能优化社会法治环境,为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养成和学习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培育校园法治环境
高校应重视加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加强大学生法律知识的学习,开设相关的素质拓展课程,通过案例教学或是讨论的形式来吸引大学生的学习兴趣,改动其在学习中所处的被动地位,积极思考,增加课堂的活跃度,提高法律知识的接受度。此外,高校还应严格贯彻落实规章制度,不论是学校的教职工还是学生都平等地想要规定的权利,同时也要无一例外地各自履行制度所规定的义务。无论是校领导还是普通的教工都应毫无例外地切实地做到按照规章进行,从而保障规章制度的公正性,营造一个良好的培养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氛围。如果执法不公,对待不同的主体,松紧程度不同,那么长此以往,严格受规章制度约束的一方必会产生不满,对制度产生抵触情绪,最终这些规章制度必会失去其效力。
(三)培养良好家庭环境,重视家庭教育
家庭是教育孩子最重要的场所,父母是教育孩子的最初老师,他们对孩子的成长起着决定性作用。首先,家长要身体力行,增强家庭责任感。只有做到这一点,给孩子一个良好、健全的家庭环境,才能使孩子更好地接受全面的教育,使孩子在成长路上养成积极向上的人生观。此外,父母应该在督促孩子学习成才中意识到法律素养的重要性,提升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素养,增强社会责任感,才能在潜移默化中对孩子产生影响,为孩子提供一个培养法律素养的环境。同时,家长也要在为孩子提供物质基础的同时,关心好孩子的精神是否快乐,关心还是的心理是否健康,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教育和疏导,避免孩子产生心理扭曲的现象,从而不考虑后果,激进地走上犯罪的道路,触犯法律,身陷囫囵,断送了自己甚至是他人原先美好的前程,令人感到痛心疾首。
大学生是社会建设最新鲜的血液,有着自己的突出特点。但在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方面存在着各式各样的问题,只有社会、家庭、学校等因素相互联系、影响和配合,才能切实有效地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最终才能保证“依法治国”战略的顺利实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雄厚的资源及支持。
参考文献:
[1]王钢.略论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培养[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4,(2).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围绕宣传贯彻中国妇女“十大”精神,通过专家授课、参观学习、座谈讨论等形式,引导广大妇女干部认清自己的特殊身份,提高广大妇女的政治理论素质;要通过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客观实践等培训,进一步增强各级妇联干部服务基层、服务妇女群众的能力与本领。
二是着力培育和开发女性人才。全面实施《区**—**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规划》,大力培育女领导干部、女性经营管理者和女专业技术人员三支队伍;配合组织部门不断推进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努力适应竞争上岗、公推公选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动更多的女性走上领导岗位。
三是加强失业妇女的创业就业技能培训。结合社会需求和她们的实际需要,重点进行家政、插花等技能培训,帮助她们实现就业,解决自身及家庭生活问题。
四是抓好家庭教育工作。以社区德育中心、家长学校、小公民道德实践基地等为平台深入开展形式多样活动,着力引导全区广大家庭崇尚文明、健康、和谐的生活方式;一是完善家庭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指导各社区家长学校以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实地考察要求,开展家长学校工作;全面开展家长学校检测、评估工作;招募一批经验丰富、热心家庭教育工作的志愿者,定期开展活动;推动家庭教育课程进入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内容,举办“家庭教育培训者培训”。二是继续配合市妇联实施“家庭教育百千万”工程”(百场公益讲座、千次家教活动、万户家庭受益)。组织家庭教育专家,深入社区家庭,广泛宣传家庭教育新思路,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家教观念;针对儿童心理发展特点,邀请专家深入学校,以家长会的形式举办“开心一课,健康成长”专题讲座;继续开展家庭教育实践月活动,充分利用各种资源、进行多渠道、多样化的宣传,提高家庭教育知识普及率,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社会氛围。三是促进家庭教育研究成果转化工作。开展家庭教育课题研究、实践活动,探索家庭教育新规律、新机制、新形式、新途径,提升家庭教育工作整体水平。跟踪、督促承担市家庭教育研究会的家庭教育课题按时完成。组织专家,深入街道社区开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家庭教育活动,向广大家长宣传正确家庭教育理念和科学教子方法,营造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环境;进行家长学校师资培训,提升广大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举办寓教于乐,丰富多彩的暑期夏令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征文活动,年底对家长学校进行评估考核。
五是加强信息调研。重点围绕妇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妇女干部队伍建设、外来务工妇女生存与发展、婚姻家庭新问题、家庭教育等进行信息调研。通过走访慰问、专题研讨等活动,组织力量深入街道和社区,现场实地了解妇女儿童生存状况和利益诉求,进一步找准各类问题切入点,提高工作实效性和针对性。
二、以服务群众为主题,进一步引领妇女广泛参与经济建设
一是实施“115”巾帼创业发展行动。加大工作协调力度,整合有效资源,努力创建“巾帼创业示范基地”2-3个、树立“巾帼党员示范岗”2-3个、表彰“巾帼创业明星”10位、发放创业发展奖励资金2万元。
二是开展“岗上建功”活动。完善表彰激励机制,结合相关工作活动,评选表彰“巾帼文明岗”20个、“巾帼岗位明星”10位;
三是开展“岗下创业”活动。开展“三八架金桥?春风送岗位”系列活动,积极拓展妇女就业渠道。开展巾帼牵手SYB(创办你的企业)导师行动,与企业家联合开办提高女性创业能力(GETAhead)培训班,增强妇女应对社会生活的能力。
四是开展走访活动。六一期间开展“情系单亲母亲,关爱特困女童”活动,走访慰问35户特困家庭和百名品学兼优的春蕾女童。同时,“三八”期间,开展“送保险、送体检、送智慧”活动,并慰问百名特困单亲母亲。
五是继续实施“家庭文明”工程。评选表彰“五好文明家庭”15000户、“和谐家庭”标兵户100户、“文明(楼)院”30个、“好邻里”11位。深入社区指导“星级文明和谐社区”创建工作。
六是组织庆“三八”文艺演出活动。举办“巾帼和谐花盛开——鼓楼区‘庆三八妇女节?迎国庆60周年’大型文艺汇演”;六是认真做好来访接待工作。认真接待并处理好来信来访,为广大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力争结案率达100%。
三、以普法维权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妇女发展良好社会环境
一是开展维权普法宣传活动。启动“三八”妇女维权周、禁毒宣传等活动。以贯彻《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新颁布的省实施办法为重点,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悬挂横幅、发放读本、以及广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宣传新颁布的《**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各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法律法规,推动男女两性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协调司法局深入街道社区,以“妇女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维护妇女权益”为主题,开展政策宣传、法律服务、司法援助等活动,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在6.26来临之际举办国际禁毒日活动——组织妇女维权志愿者进戒毒所开展帮教活动,恢复和增强失足妇女生活信心。进一步加大宣传《**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力度,组织街道、妇委会开展《**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知识竞赛,使广大妇女了解把握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重点内容和修改要旨,使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了解自己保障妇女权益的职责,努力营造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的社会环境。二是加强“两个规划”实施力度,促进妇女儿童事业新发展利用妇儿工委办公室设在妇联的有利条件,结合“两个规划”中期评估的结果,协调推动“两个规划”的实施。同时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的协调服务职能,完善妇儿工委各项工作制度,协调、指导各成员单位整合资源,团结协作,推动“两个规划”各项任务指标圆满地完成。
二是组织开展监测评估工作,通过监测评估,了解全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进展状况,并做好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
三是健全维权网络。“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是妇联工作的原动力,更是常抓常新的永恒主题。在建立巾帼维权志愿者队伍基础上,完善街道和社区维权站工作机构,进一步规范妇女维权工作新机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婚姻家庭纠纷特邀调解员、“鼓楼区法律援助服务团”的作用,指派有妇女儿童维权经验的专长律师,认真办理援助特殊困难妇女案件,做到亮牌服务,优先接待;与劳动部门联手,加强侵害妇女劳动权益案件查处力度,形成妇女劳动权益的保护网络。以解决妇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解决为突破口,推动妇女各项权益得到有效落实。
四、以增强素质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妇联组织自身建设
一是加强基层妇女组织建设。按照“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党建”的原则,努力加强基层妇女组织规范化建设。发挥好妇联常委、执委、团体会员和妇女代表的表率作用,认真执行常委会、执委会工作制度;积极构建多元化、开放式妇女组织网络,完善与团体会员的工作联系制度,结合社区建设的发展,巩固街、居妇女组织,进行省基层组织示范点推进会,深入推进基层组织建设示范点和妇女工作示范社区创建,进一步夯实基层组织,形成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妇女工作格局。争取在一家两新组织建立妇女组织.根据省市妇联部署,在执委和女企联开展妇女工作热点问题调研社区妇联换届工作
(二)单亲家庭子女的性格特点,心理情绪。由于家庭的缺损,造成了单亲家庭子女的性格缺陷,他们通常表现出孤僻、内向、任性等性格弱点。绝大部分生活在单亲家庭里的未成年人在个性发展中,常常感到空虚、寂寞、惶恐不安和焦虑。在调查的2840名单亲家庭子女中,处在离异家庭的单亲家庭子女,大都行为习惯差,甚至染有不少不良习气,诸如抽烟、赌博、打架斗殴、谈情说爱、寻衅闹事等等。
(三)单亲家庭子女的生活状况。由于家庭的不完整,只有少数单亲家庭经济条件较好,多数单亲家庭的生存状况是十分艰难的,生活条件差,生活质量跟不上需求。在调查中发现,2840名单亲家庭子女中有53.9%随父,46%随母,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等扶养的占0.1%;在生活条件较差的家庭,父或母为了寻求生计,外出务工,也只能将子女交给长辈或他人看管。
(四)单亲家庭子女的监护人文化结构。调查的单亲家庭中家长是农民的居多,占整个的89.76%,是工人的占4.2%,是干部及其他的占 6.04%;同时,他们的文化层次也参差不齐,其中,小学文化占单亲家庭的60.59%,中学的占34.01%,大专以上文化层次较高的只占其中的 5.4%。
(五)单亲家庭子女的受教育情况。在学校的教育中,86.7%单亲家庭的子女能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有13.3%单亲家庭的子女不能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调查结果显示,单亲子女的学习状况向两个极端发展。其中,学习成绩特别突出的单亲子女属于个别现象,只占0.6%,成绩较差的占78.3%。由于单亲家庭孩子的监护人文化水平普遍低,不具备给孩子进行家庭教育的素质和能力,因此,生活在单亲家庭中的孩子,大多数未接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
二、存在的问题
(一)单亲家庭教育功能弱化,质量差。单亲家庭的父母一人既要承担沉重的家务,为了生活又要努力的生产、工作,在对孩子进行家庭教育方面常显得力不从心,对其子女的关心和教育不够,造成了家庭教育功能欠缺的一个普遍现象。特别是在农村单亲家庭中,多数家长常年外出务工,孩子托付给家中的长辈,监护人本身文化水平低,思想素质不高,严重缺乏正确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方式方法,不具备对孩子进行家教的能力,这些现象直接导致了家庭教育质量差。
(三)单亲家庭子女学习向极端发展。在对单亲家庭子女的调查中发现,他们的学习状况向两个极端发展。一种情况是父母离异或丧偶后,把孩子作为整个家庭的精神支柱和依靠,在孩子的学习教育中倾注了大量的心血,这样的孩子在学校里出类拔萃,但是他们性格孤僻,很敏感,心理承受能力差,而且很自卑,缺乏爱心。另一种情况是父母双方互相推卸责任,视子女为累赘,在这种家庭中的孩子往往是自暴自弃,有厌学情绪,在学校表现恶劣,不思进取,任意逃学,而这种情况在单亲家庭中占绝大部分。
(四)单亲家庭经济出现危机。由于大部分单亲家庭都是一个人承担抚育和教育子女的责任与义务,除了少数家庭生活富足以外,绝大多数家庭经济都十分困难,难以支付高昂的教育费用,很多学生只能勉强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少数学生早早辍学,连九年义务教育都不能完成。同时,健康也不能得到保证。
三、几点建议
(一) 社会责任
1、加强领导,进一步关注单亲家庭子女的成长。各级党政部门应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贯彻落实中发8号文件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加强 单亲家庭子女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解决。一是加快经济发展,积极给单亲家庭的家长创造就业机会,使其就近务工,创造促进孩子健康成长的环境。二是完善有关法律政策,保障孩子合法权益。三是社会各界要力所能及开展对单亲家庭子女的帮扶活动。
2、强化宣传,积极引导单亲家庭子女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由于单亲家庭子女的监护人责任意识普遍淡薄,要切实改善单亲家庭子女的生存、发展环境,就必须强化单亲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针对这一问题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机会,对单亲家庭子女的监护人进行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教育,让他们了解单亲家庭孩子出现的生存危机和道德失范问题,了解青少年教育的基本内容、教育规律和方法,明确自己监护的任务和责任。
(二)学校责任:
1、学校建立单亲家庭学生档案,用爱心抚慰创伤。要加强调查研究,增强教育实效。学校应对农村单亲家庭学生 的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全面了解他们的情况;并建立单亲家庭学生的专门档案,针对不同特点,分类管理。老师应与外出打工家长及其临时监护人经常保持联系,并建立家长记录卡,对孩子进行正确引导。
2、创造活动环境,用鼓励消除自卑,用友情弥补亲情。单亲家庭学生的思想负担重,耻于别人知道自己家中的真实情况,更怕老师和同学知道。学校要积极创造活动的环境,鼓励单亲家庭学生参加各项有益的活动 。同时,在活动和学习中培养他们的自信心和责任感,增进和同学的友谊,用友情来弥补亲情。
3、鼓励他们用积极的心态面对生活。单亲家庭的学生在闲暇独处时常常感到无聊,也更多地采用消极被动的方式打发时光。学校要对他们进行人生观和生活目的教育,让他们增强自信、树立正确理想,做到常提醒,多鼓励,多方面启迪。积极安排一些兴趣相投的同学与他们结成学习伙伴。
(三)家庭责任:
1、强化监护意识,确保家庭教育力量。单亲家庭子女的父母要重视与学校、老师保持密切的联系,随时掌握孩子动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如果必须外出务工,要认真从孩子成长需求的角度出发,选择责任心强、有保护能力和精力的临时监护人管理孩子,并应履行相应的委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