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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检法规的特点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18 16:38:53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安检法规的特点,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安检法规的特点

篇1

关键词:情景模拟;航空法;民航;安全检查

一、情景模拟教学法的基本环节

完整的情景模拟教学法教学过程可以包括四个环节:情景和角色设计、确立表演要求和得分要点、分组分角色演绎、小组讨论并总结相关知识。以高职民航安全检查专业为例,用于安检法律教学的场景可以来源于机场一线的安检现场应急和冲突处理实例,具体可以包括:航班延误导致的旅客投诉、发现违禁物品后的处置冲突、安检通道上的服务态度问题等。

第一步,在教学过程中,可依据课程进度和课程标准,选择相应真实事件编制成具有矛盾冲突和隐含法律法规要求的案例,并选择不同的利益主体进行角色扮演。

第二步,教师应当确立明确的表演要求和得分要点,由于情景模拟教学的目的仍然是要回归到课程标准和课程目标,故需要注意引导学生避免把全部精力放在纯粹的演绎工作上。工作人员的表演必须符合一个专业的机场安检工作人员的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虽然安检工作具有强制性,但也需要体现出其工作的服务性和专业性。在情景模拟之前,教师应当通过细化得分标准,对工作人员的角色行为和用语进行规范。

在第三步的分组分角色演绎中,可以适当引入小组间的竞争,激发学生自主学习。教师可以参考辩论比赛的模式进行小组间两两对抗――由于设计的情景最终是与学生实习、工作的环境相符合,而在演绎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必须在现场立即解决,这就最大程度刺激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使学生在上场演绎前主动收集相关问题和矛盾的法律法规作为对策,以便应对来自“对抗”小组的挑战和“刁难”。

最后,针对每个上场小组的情景模拟表现,教师应当引导学生共同进行头脑风暴,思考是否存在更佳的解决方式和解决语言。通过小组讨论和回顾,将每个矛盾冲突事件最终回归到教材的法律法规知识点上。之后,教师还应协助学生做出总结提炼,以巩固知识点,加强学生在进入工作领域后灵活应用知识点的能力,最终达到提高学生安检技能水平和法律素养的教学目的。

二、情景模拟应用于高职民航安检专业法律教学的意义

民航安检专业的法律教学涉及到民用航空法和安检法规,内容庞杂,横跨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多个部门法,又涵盖国内法、国际法,还涉及众多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因此,如果仅仅从法规条文去逐条讲解,对于高职学生而言既晦涩难懂又无趣,为了使课堂教学更加切合实际需求,高职民航安检专业法律培养的重点不是法律原理、背景等“为什么”的问题,而应当更侧重于现有规定“是什么”、在工作中应当“怎么办”的问题――这就必须引入情景模拟教学法,并与案例分析一起作为法律课堂教学的主要手段。换句话说,应当让学生在实践和具体的案件中,潜移默化地知道“是什么”、理解“怎么做”,最终自然就会明白“为什么”。

所以,情景模拟法是一种启发式、互动式、场景式的教学形式。一方面,情景模拟教学法有利于提高高职民航安检专业学生的职业技能和法律素养。对于机场安检和运行工作人员而言,最重要的还是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在提供服务的同时能够妥善完成安全保障的职能。通过于来源安检现场实际的情景模拟,在小组对抗和竞争中培养学生主动思考问题、分析问题的逻辑思维能力,锻炼现场应变以及口头表达能力,使学生的抗压能力和心理素质得到提高,并成为具备一定法律素养的新时期民航安检工作者。

三、情景模拟教学法在民航安检专业航空法教学中的应用实例

以下以“安检工作人员的法律制度”为例。

1.情景和角色设计。设置由于不同原因导致的安检通道冲突,每个小组分别挑选成员扮演机场安检人员和旅客,与另一小组(抽签决定)的相应人员进行现场演示。

场景一:旅客表示安检排队等候时间过长,赶不及登机了,要求插队,其他旅客不同意。

场景二:孕妇旅客表示安检通道有辐射,不同意走安检通道。

场景三:旅客不同意笔记本电脑要从箱子里拿出来单独过检。

冲突四:安检等级提高,要脱靴子、解皮带,旅客不理解,觉得在别的机场怎么不用脱靴子、解丝巾,认为是安检员故意刁难自己。

其他小组对工作人员的表现进行现场打分。教师此时要引导学生考虑年龄、学历、职业等,帮助学生感受不同角色的形象、语言、行为及心理需求,从而引导学生换位思考,增进在未来工作岗位中与旅客的相互理解。

2.确立表演要求和得分要点。扮演旅客的学生必须假设各种可能,对工作人员施加压力;扮演机场安检人员的学生要根据所学知识体现出安检人员的专业性和服务态度,同时引导学生查询扰乱机场秩序的法律后果。

得分要点包括语言、动作是否符合安检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对于旅客的误解能否妥善予以解答;表情、神态、语气是否专业,有无出现生硬或不熟练的情况;处理过程中是否体现在了机场安检工作“安全第一、严格检查、文明执勤、热情服务”的原则等。

3.分组分角色演绎。确定情景和角色后,相关表演成员形成小组。教师应当给学生预留一定时间,供小组成员查找资料、策划表演内容、编制剧本、准备道具,力求表演接近真实的情景,增加现场感染力。教师应当要求学生切实针对旅客疑问提出观点或拿出方案,如根据安检工作规则在不同情况下予以不同的处置,扮演安检员的学生既要体谅旅客的心情和处境,也要站在机场企业、其他广大旅客的利益和立场思考问题。

4.讨论和评议。集体讨论研究更佳解决方案,总结案例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知识点,这是整个情景模拟的核心。那么,对于安检员表演进行讨论和评议的同学首先必须熟悉并熟练掌握安检通道的整个流程,掌握验证、前传维序、人身检查、开箱包等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和工作要求,同时对于特定突况的处置也必须十分了解,对知识的要求很高。实践证明,情景模拟教学的讨论给学生提供了实战演习的机会,对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有很大帮助。

参考文献:

[1]庞维国.论体验式学习[J].全球教育展望,2011年第六期.

篇2

关键词:船舶安全检查规则

检查定义检查程序

中图分类号:U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1)002-136-02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以下简称《09安检规则》)的颁布实施,它构建了海事监管新模式,体现了“三个服务”,明确了立法的目的、船舶安全检查程序和内容,规定了海事管理机构及检查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体现了平等和责权统一的原则。对促进海事管理机构履行职责,规范船舶安全检查行为,提高检查人员素质,提升检查质量和效果,将起到很好的作用。

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其对内河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的影响,让读者对我国新的船舶安检规则的特点以及新规则实施后遇到的一些问题有一个新的认识。

1 船舶安全检查的几个定义

1.1 船舶安全检查

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对船舶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以督促船舶、船员、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以及船舶检验机构、发证机构、认可组织等有效执行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以及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这也是迄今为止对“船舶安全检查”的权威定义,它界定如下内容:

(1)船舶安全检查的主体,即“海事管理机构”:

(2)船舶安全检查的内容,即“船舶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等”;

(3)船舶安全检查的标准,即是否“有效执行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以及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4)船舶安全检查督促的范围,即“船舶、船员、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以及船舶检验机构、发证机构、认可组织等”。

1.2 初步检查

对船舶进行巡视,核查船舶证书、文书和船员证书。船舶安检员在进行船舶安全检这前对船舶的历史检查情况进行评估,对于评估后风险系数较低,或船巡视后发现船舶安全状况较好的船舶,安检人员可对船舶进行初步检查或对检查项目进行检查。

1.3 详细检查

对于船舶安全状况较差、风险系数较高船舶或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人员应当对船舶实施详细检查,并告知船方进行详细检查的原因:

(1)巡视或者核查过程中发现在安全、防污染、保安、劳工条件等方面明显存在缺陷或者隐患的:

(2)被举报低于安全、防污染、保安、劳工条件等要求的:

(3)两年内未经海事管理机构详细检查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要求进行详细检查的。

1.4 船舶复查

海事管理机构根据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或船长中的任意方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的复查申请,对船舶缺陷的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的一种行为。根据新安检规则规定,为了充分体现了诚信、高效、便民的原则,对于安检中发现的缺陷,安检任意要求船方按处理意见进行纠正,除导致滞留、限制船舶操作、禁止进港、驱逐出港的缺陷外其他缺陷,船方可以自愿申请复查,而非强制性复查,同时要求船方要自行核查缺陷纠正情况,并在航行日志中进行记录。

需要注意的是对船舶进行复查时,复查内容应限于检查报告中船舶申请复查的缺陷的纠正情况。缺陷复查合格后,检查人员应及时解除相应的处理措施。

1.5 船舶跟踪检查

它是船舶安全检查的延伸检查,是选择性、目的性的结合性检查。新安检规则第十八条规定采取“滞留”、“禁止船舶进港”、“限制船舶操作”、“驱逐船舶出港”等处理措施对应缺陷之外的缺陷可视为一般性缺陷,不再强制实施复查。发生以下情形的,相关海事管理机构应对船舶缺陷纠正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应其他海事管理机构请求,船舶确需在本港纠正滞留的。”,“根据需要,核查前述一般性缺陷纠正情况的。”

需要注意的是跟踪检查作为船舶安全检查的延伸检查,跟踪检查新发现的缺陷可作为对船舶进行详细检查的证据,若跟踪检查发现该船安检缺陷未按照处理意见进行整改或整改未到位,安检人员可借此对该船开展详细检查,但新的详细检查需与正在进行的跟踪检查相互分离,在跟踪检查结束后方能实施。

2 船舶安全检查的工作程序

1997年,交通部以15号部令第一次了《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以下简称《97安检规则》),纵观《97安检规则》及相关的海事管理法规,除了没有对船舶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明确定义,也没有制定一套规范统一的工作流程;在海事管理机构实施船舶安全检查的法规依据上,除了《97安检规则》,部海事局还针对小型船舶专门了《小型船舶安全检查规定》;而且,我国以前的船舶安全检查工作面对不同的管理对象实行三种工作模式,即内河船舶安全检查、船旗国监督检查和港口国监督检查,在工作程序和有关执行标准上均存在较大差异。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规范船舶安全检查工作,《09安检规则》在第二条第一款就规定了“本规则适用于对中国籍船舶以及航行、停泊、作业于我国港口(包括海上系泊点)、内水和领海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安全检查活动”,在第二章规定了“船舶安全检查和处理”,对船舶安全检查的工作流程进行了规范,“船舶安全检查”对中国籍船舶、以及相关外国籍船舶按照统一的工作程序实施监督检查。

《09安检规则》对于不同的安检对象,根据检查内容来区分,而不是在工作流程上进行区别对待;它所规定的船舶安检工作流程,基本是以港口国监督检查的工作流程为蓝本,如选船机制的建立、检查分为初步检查和详细检查、船舶安检信息的通报等等均是在港口国监督检查中的基本工作要求,但是对内河船舶安检人员来说,这些都是比较新的做法和要求。

3 《09安检规则》对缺陷处理提出了新要求

《09安检规则》对船舶安全检查的缺陷处理的新要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3.1 《09安检规则》第十二条规定了船舶安检人员对船舶存在的缺陷可以采取八种处理意见

(1)开航前纠正缺陷;(2)在开航后限定的期限内纠正缺陷;(3)滞留;(4)禁止船舶进港:(5)限制船舶操作;(6)责令船舶驶向指定区域;(7)驱逐船舶出港;(8)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际公约规定的其他措施。

这些处理意见,除了第三项滞留在《97安检规则》中明确提到,其他几项均是第一次在规则中列明。但是这些新的处理意见,并不是《09安检规则》制订者的新创,而是来源于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如《海上交通安全法》的第十八条、十九条中规定主管机关有权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船舶采取的强制措施包括禁止其进港或令其离港,或令其停航、改航、停止作业。《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第五十九条、六十一条中规定为保障安全,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采取的强制性措

施包括责令其临时停航、驶向指定地点,停止作业,禁止进港、离港、强制卸载、拆除动力装置、暂扣船舶等。

3.2 《09安检规则》对缺陷整改复查的新规定

按照规则第十八条、十九条的规定,船舶对安检缺陷整改后,按照不同的处理意见,除滞留、禁止船舶进港、限制船舶操作和驱逐船舶出港须强制申请复查外,对其它缺陷纠正后,船舶可以自愿申请复查。

增加了中国籍船舶的船长或者履行船长职责的船员应当对缺陷纠正情况进行检查,并在航行日志中进行记录的要求,同时还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对缺陷纠正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此外,对于船舶自愿申请复查的项目,海事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受理复查申请。

相对目前要求船舶安检缺陷按规定整改后必须申请复查,海事管理机构收到复查申请后也必需到船舶现场复查的工作规定,有相当大的区别。

当然,《09安检规则》的实施后,按照其规定除在上述三个方面对内河船舶安全检查的影响变化外,在其他方面如对检查人员的管理要求,使用新的《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和《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船舶整改情况必须在航行日志进行记载、行政处罚额度的变化等都将对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带来相应的影响。

4 《09安检规则》实施中值得探讨的一些提法以及需要明确的一些问题

4.1 《09安检规则》用词准确,表述清晰,歧义不多,但也还是存在着一些值得探讨的地方

(1)第二条称“船舶安全检查”系指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对船舶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等进行的监督检查,这里没有提到对保证船舶安全至关重要的船舶安全体系运行情况的检查,让人感觉在表述上有所欠缺。

(2)第八条规定船舶安检内容包括“对船员人身安全、卫生健康条件的检查”;如果能参照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将这句话改为“对船员在船工作最低要求、就业条件、劳动安全与社会保障的检查”似乎更好。

(3)第九条规定:经海事管理机构检查的中国籍船舶或经“东京备忘录”成员当局检查的外国籍船舶在六个月内一般不再进行检查,能否将经“巴黎备忘录”成员当局检查的船舶也包括进六个月内一般不再进行检查的范畴呢?

(4)《09安检规则》中多次提到“隐患”和“缺陷”一词,第三十三条对什么是“缺陷”有定义,但对什么为“隐患”却无定义。另外《09安检规则》多次提及对“缺陷”要加以纠正,但没有提及对“隐患”应该如何处理?

4.2 《09安检规则》中还有一些需要明确的问题

(1)第九条规定:依选船标准核算具有较高安全风险指数的船舶不受六个月内不在检查的限制。但具有较高安全风险指数的船舶是怎样核算出来的,规则本身并没有做明确规定。

(2)第十七条规定:应在航行日志中记录在船舶安检过程中发现的缺陷的纠正情况。是否所有在船舶安检过程中发现的缺陷的纠正情况都要记录?是记在航海日志的记事栏内还是重大事项记载栏内?怎样记?规则都没有说明。

(3)第十九条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对缺陷纠正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第二十条规定:对连续二年不能返回国内港口接受船旗国监督检查的船舶,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可以到船舶所在地港口对船舶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发生海上交通事故和(或)污染事故的船舶,可以指定有关船舶检验机构对其实施境外临时检验。这些新规定在实践中如何执行,需要海事管理机构以适当的形式加以明确。

篇3

构建安全管理体系煤矿如何加强管理的经验交流

**集团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新庄煤矿是一家年产90万吨的地方企业,从建矿时起,就以高起点、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实践中着力构建适合自身特点的安全管理体系。

一是制度严密。几年来,新庄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逐渐形成了以矿安委会为领导、安检科具体负责的网络化管理体制。建立了以剿“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查隐患为主要职能的监督管理体系。除遵守国家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增加了许多安全管理内容,形成了一套科学、全面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是领导重视。新庄煤矿安全工作成绩的取得与矿领导班子的高度重视密不可分。为给全矿的安全工作作一个准确的定位,新庄煤矿不仅确立了“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安全,任何地方都不能忽视安全,任何事情都不能冲击安全,任何人都有责任搞好安全”的“四个任何”安全工作准则。而且还专门下文,明确规定了副科级以上干部每月都要下井抓“三违”数量。一月一考核,一月一奖惩,完不成抓“三违”指标者取消当月安全抵押奖励;半年累计完不成“三违”指标的取消年终各种奖励;全年累计完不成指标90%者自动离岗。

篇4

构建安全管理体系煤矿如何加强管理的经验交流

**集团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新庄煤矿是一家年产90万吨的地方企业,从建矿时起,就以高起点、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实践中着力构建适合自身特点的安全管理体系。

一是制度严密。几年来,新庄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逐渐形成了以矿安委会为领导、安检科具体负责的网络化管理体制。建立了以剿“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查隐患为主要职能的监督管理体系。除遵守国家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增加了许多安全管理内容,形成了一套科学、全面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是领导重视。新庄煤矿安全工作成绩的取得与矿领导班子的高度重视密不可分。为给全矿的安全工作作一个准确的定位,新庄煤矿不仅确立了“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安全,任何地方都不能忽视安全,任何事情都不能冲击安全,任何人都有责任搞好安全”的“四个任何”安全工作准则。而且还专门下文,明确规定了副科级以上干部每月都要下井抓“三违”数量。一月一考核,一月一奖惩,完不成抓“三违”指标者取消当月安全抵押奖励;半年累计完不成“三违”指标的取消年终各种奖励;全年累计完不成指标90%者自动离岗。

篇5

对我县组织开展平安生产月情况进行督查。此,欢迎你百忙之中专程到天城来。谨代表县人民政府对各位的来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将年上半年平安生产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作简要汇报,请各位领导提出珍贵的批评意见。

一、月平安生产月活动内容和工作安排的情况

营造关注平安、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为强化全民平安意识。发明良好的平安生产环境,促进我县平安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依照省州的安排安排,结合天城实际,县认真制订了年天城县平安生产月活动方案》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中积极开展主题为“遵章守法、关爱生命”平安生产月活动。

一各司其职。认真开展全县平安生产大检查活动

县国土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参与,具体布置是⒈县安监局牵头。负责非煤矿山、危化品、商贸企业的平安检查;⒉县煤炭局负责煤矿的平安检查;⒊县公安局牵头,县经贸局、县工商局参与,负责道路交通、消防、爆炸物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的平安检查;⒋县交通局牵头,公安交警、县农业局参与,负责乡村道路的平安检查;⒌县水务局负责水库、坝塘除险加固和库区船只的平安检查;⒍县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和城市燃气的平安检查;⒎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负责特种设备的平安检查;⒏县教育局负责学校住宿、教学楼、食堂的平安检查;县卫生局负责食品卫生的平安检查;县旅游局负责景点景区、宾馆饭店的平安检查。其他行业的管理部门根据本行业实际情况和特点进行平安生产大检查。

二开展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势头;二是组织县水务局、县教育局等部门开展抗旱防汛、危险水库坝塘、校舍危房的专项整治工作,一是组织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开展清理整顿违法驾乘摩托车和预防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确保汛期平安。

三县政府分管平安生产工作的领导发表电视讲话

四举办平安生产工作专题学习讨论会

⒈县安委会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认真学习《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研究深化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平安生产长效机制。

⒉为增强平安生产责任人的平安意识和责任意识。召开好三个培训会议。一是召开好各乡镇平安生产责任人会议;二是召开好县级各部门各单位平安生产责任人会议;三是召开好有关企业平安生产责任人会议。通过召开会议,以会代训,学习贯彻好《决定》精神和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

五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州县人大代表视察平安生产工作。

六积极开展全民平安知识学习和警示教育培训

组织学习《劳动维护》杂志、平安生产宣传品服务指南》等宣传材料,以观看《以人为本、平安第一》防火平安、人人有责》等专题影视片为学习、教育载体。全县广泛深入宣传学习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使广大干部群众拥有平安和享受安全,平安生产月”活动期间,重点组织乡镇、城区中小学生和有关企业新员工进行平安知识培训和警示教育。

二、开展检查的情况

县在平安生产月”活动中,依照《活动方案》安排安排。由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牵头,组成个组,针对全县近期事故多发、隐患明显的乡镇、部门和企业进行平安生产大检查。目前,个组的平安生产大检查已基本结束,通过检查,查出事故隐患条,发出整改通知书份,现已完成事故隐患整改条。

三、近年来平安督查的隐患整改情况

年月,为加强平安生产的监管力度。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县组建了县安监局,县安委办正式设在县安监局,平安生产监管工作由部门科(股室管理步入了工作部门的专项管理。县安监局的成立,形成了综合管理,监察执法,协调服务”工作格局。近年来,全县共组织平安生产检查次,检查单位个,查出事故隐患条,发出整改通知书份,整改条,保证了全县平安生产形势的平稳运行。

四、学习贯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决定》情况

月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县平安生产委员会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组织学习贯彻《决定》精神,并结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州人民政府关于平安生产指标控制管理、州人民政府与我县签订的年平安生产目标责任状,对我县六月平安生产月活动方案进行认真、广泛的讨论。通过学习讨论,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县年平安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平安生产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部门和有关企业,一定要明确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负责人的责任,强化目标责任,建立健全平安生产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好各项监管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平安事故的发生。这次学习讨论会,共发放资料份

决定》份。

县又结合县情实际,六月“平安生产月”活动开始后。由县安委办制作宣传折页份,对《决定》精神进行宣传,同时,按我县《平安生产月活动方案》布置,于月日举办了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和有关企业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负责人多人参加的平安生产工作知识培训,培训会上除观看警示片外,还学习贯彻了决定》精神,整个培训会,共发放学习资料份、决定》份。另外,县安委办还根据《活动方案》要求,分别于月日、日举办了矿山、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的平安生产知识培训,发放学习资料份、决定》份。有力地推进了决定》贯彻落实,为全县平安生产工作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五、第三季度的工作意见

一认清形势。认真抓好当前平安生产工作

县共发生各类平安事故起,今年—月。死亡人,受伤人,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了和,全县平安生产的形势越来越严峻,特别是道路交通事故的起数和死亡的人数压力相当大。为此,县一定根据中央、省、州、县平安生产工作会议的安排安排,坚持“以人为本,平安第一”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平安生产控制指标为中心,以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和企业责任制为主体,强化宣传教育和培训,继续做好平安生产评估评价基础工作的前提下,更加坚定信心、排难而上,深化平安专项整治,建立平安生产长效机制,全力做好平安生产各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责任到人

县将在月“平安生产月”活动的基础上,进入第三季度。把各乡镇、各部门和有关企业平安生产的领导、监管、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全面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决定》矿山平安法》危化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监督、落实措施、严格管理,确保平安生产各项工作责任到人。同时,严格平安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依照国务院号令的规定,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实行倒查制,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平安责任事故。对在平安生产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三积极开展平安生产大检查

特别是进入—月份以后,随着雨季的来。县将加大道路交通、矿山企业、建筑工地、危险水库坝塘、校舍危房、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等现场检查力度,及时排查整改平安隐患,对违规经营、违章作业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及时进行整改处置,对违反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立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统筹布置、突出重点。

扭转平安生产严峻形势的突击性整治工作。县将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平安专项整治是针对事故多发行业。继续抓好违法驾乘摩托车清理整治、预防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的同时,认真抓好矿山、危化品、建筑行业等平安专项整治,借鉴外县经验,明确专项整治的牵头单位,成立相关部门参与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县平安生产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遏制重大平安事故发生。

五继续开展宣传培训和警示教育。

县将以月“平安生产月”活动的开展为契机,进入第三季度后。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内部刊物、黑板报专栏、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从思想上、组织上、措施上体现“平安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树立“以人为本、平安第一”思想,全县营造关注平安、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形成全民参与、人人有责、齐抓共管平安生产的工作格局。

篇6

关键词:电梯 检验 安全性

中图分类号:TM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11(c)-0250-01

电梯是一种应用于高层建筑物种的固定式升降设备,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我国已经成为电梯保有量最大的国家。相关统计资料表明我国已经有超过100万部电梯分布在高层住宅、办公楼及大型商场之中。而电梯数量的增加使得电梯安全事故也不断增多,相关统计资料表明,2010年我国发生的各类电梯事故307起,死亡317人,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的威胁。因此加强电梯的安全检验工作,提高电梯的性能刻不容缓。而如果细分我国各类电梯安全事故发现,在电梯检验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数量不断上升[1]。因此,如果加强电梯检验过程中的安全性,对于提高电梯检验工作的效率,加强电梯的安全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结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电梯检验安全性的相关工作进行了研究。

1 电梯检验过程中潜在的危险源

分析电梯的检验过程来看,电梯检验工作过程中最大的安全隐患为机械剪切和高空坠落,这两类隐患往往会造成巨大的危险。且这两类事故也往往是由电梯检验人员的违章作业造成的,这里安装这两类隐患的特点和形式,对电梯检验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了分析。

1.1 机械伤害事故危险源

机械剪切危害在电梯检验的过程中通常会分布异常广泛,如果检验人员处在正在手检验的电梯中,这个过程中的任一一个部件移动,检验人员都会受到遭受非常大的伤害,其中像咬入、撞击、挤压和剪切是伤害最为明显的[2]。

(1)咬人伤害。

在检验电梯钢丝绳的时候,检验人员在这个过程中通常使用卡尺进行电梯钢丝绳盲径的测量,并且通过近距离观察电梯绳,看其是否存在断股断丝。在这个操作过程之中,电梯如果没有断电,往往会使电梯检验人员在进出曳引轮处咬人,产生危险事故。

(2)撞击伤害。

在电梯检验过程之中如果部件产生任何的旋转和移动都会对检验人员产生撞击伤害。如对如曳引轮、导向轮的垂直度进行检验的过程之中,操作人员如果过于接近这些旋转部位就会产生危险。

(3)挤压伤害。

这类伤害往往在底坑或者轿顶部位发生,当检验人员在在轿顶或者底坑进行检验作业时,如果采用错误的操作规程往往会发生挤压伤害。

(4)剪切伤害。

这类伤害往往发生在电梯层门进出门位置,当检验人员进行检验工作时,如果操作不当,往往会被运动的轿厢剪切,产生巨大的危险事故。

1.2 电气伤害事故危险源

在电梯的检验过程之中,如果电梯电器部件破损,相关检验器具使用不当,往往会发生电气伤害。再有如果电梯检验工作人员操作不当,无意思接触高压电器件,这样也往往会造成巨大的电梯伤害[3]。

2 提高电梯检验安全性的措施

2.1 将其电梯施工自检,降低电梯检验安全事故率

电梯生产单位通过电梯施工自检来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并落实安全责任,自行检验的开展不仅可以自主确认而且保证了电梯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安全。电梯生产单位通过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的结论来综合判定设备的安全状况。新检规中对电梯施工自检进行了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电梯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底坑等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做好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电梯施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施工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施工自检记录和自检报告书,对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通过电梯使用单位的自检可以消除电梯使用的安全隐患,降低电梯安全事故率[4]。

2.2 制定全面细致的电梯检验安全作业规程

新检规制定了全面细致的作业规程来规范电梯的安全检查,这样可以保证在检验人员以及配合人员自身安全确保的情况下更加全面细致的检查出电梯的安全隐患。

实际上的电梯检验,是安装人员以检验员为主题,两者密切配合进行作业的一种行为。如果检验人员和配合人员进行不当作业行为会产生人员受伤以及损坏设备等事故,大多数事故像校验限速器的时候砸到手,下底坑的时候摔伤,检验井道的时候碰伤,触电,电梯电路板被烧坏等,都是不当作业造成的。没有或者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也会造成事故,像高空坠物砸伤,触电,检验时滑倒摔伤等都是这样产生的。新检规为电梯的安全检察制定了全面细致的作业规程,电梯安全人员在培训后按照规程进行作业,这样可以更好的避免安检事故。

2.3 提高安检人员的业务素质

业务素质是指电梯检验人员对于电梯安全检查工作,能否全面正确地掌握电梯的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能否胜任自己的安全检查工作。检验员的业务素质,决定了整个电梯安全检查中的安全性和准确性,因此安检人员的业务素质在电梯安全检查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新检规中详细规定了电梯检验的流程、检验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通过定期对检验人员培训,让安检人员了解新检规中规定的电梯安检的步骤和方法,这对提高安检人员的业务素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同时按照新检规中规定的电梯检验的流程进行检验也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安全措施,也可以降低电梯安全事故发生率。例如:在检规中规定在检验电梯可动部件时一定要断电,或者打掉电梯急停开关才可以进行检验。检验带电部件时一定要做好绝缘防护。进人轿顶、底坑前一定要仔细观察轿厢所处位置防止坠落或者剪切伤害。

参考文献

[1] 张国桢.我国电梯导轨的发展和有关导轨质量的几个问题[J].中国电梯,2002,13(1):12-16.

[2] 李增健.电梯导轨生产技术研究[D].中国电梯,2008,19(23):31-37.

[3] 李增.基于CAN总线的电梯控制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上海交通大学,2009.

[4] 史信芳.电梯技术[M].电子工业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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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平安生产工作坚持“平安第一,2010年度。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贯彻《平安生产法》省平安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2010年全市平安生产工作意见》有关精神,严格平安法规,强化平安责任,逗硬奖惩措施,不时完善平安监管长效机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谋求新发展,较好地杜绝了房屋垮塌、人员伤亡、火灾事故、车辆事故的发生,实现了平安、稳定”年度平安生产目标。

一、抓平安生产力度大,领导重视。

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局党委始终把平安生产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摆在突出位置,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坚持定期分析平安生产形势,查找平安生产隐患,研究对策措施。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机关各部门合力抓。成立了由局长、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机关有关人员参与的平安生产领导小组,各所(处)也成立了相应组织。依照“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平安生产领导责任制和奖惩措施、逐级签订了平安生产责任书,形成了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今年以来,李更生局长率机关有关人员多次深入到局属各单位检查指导平安生产工作,现场解决实际困难。分管领导亲自指导机关和处(所)有关人员,对夏季防火、防洪、防垮塌等防灾抢险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组织房管一所、二所进行了演练,提高了紧急情况下防灾抢险的能力。局机关各部门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充分发挥组织计划和检查指导的职能作用,深入各单位检查调研,真正做到思想上合心,计划上合谋,工作上合力。

二、职工平安生产意识不时增强,强化教育。

坚持常抓不懈,始终把平安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不时提高广大职工平安生产意识,提高自我维护和平安防护能力。人员上,突出了各级领导和生产一线的广大职工的学习教育;内容上,重点学习了平安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市有关平安生产的具体要求。学习中,采取挂图、墙报、观看录相、座谈讨论、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和方法,活跃教育氛围,增强教育效果。配合市上开展“平安生产月”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广大职工对平安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责任感和紧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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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药;使用;管理;陕西榆林

中图分类号 TS207.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5)15-0290-02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城乡经济社会稳定协调发展,是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是21世纪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农药是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是常备的救灾性物质,更是确保农业高产稳产不可或缺的关键措施。农药的不合理使用不仅达不到除病害、保增产的目的,而且会影响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因此,合理使用和管理农药是确保农业高产、稳产及保障农产品质量与安全的重要手段,对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榆林市农药使用与管理现状

1.1 农业概况

榆林市地处中国中西部结合带,位于陕西省最北部,是传统的农业大市。全市总面积43 578 km2,总人口33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占80%以上;农耕地面积109.7万hm2,农业人均面积0.37 hm2,居全省第一。榆林市是我国北方农牧交错地带,干旱半干旱特色农业优势产区,地形地貌多样,土壤类型丰富,具有蓝天、净水、无污染的农业生产条件,有23项优势农业资源居陕西省第1位。红花荞麦、大明绿豆是世界级优势产区;优质马铃薯、春玉米高产示范、玉米杂交制种、优质小杂粮、小杂粮良种繁育、旱作农业示范是国家级生产示范基地。总之,榆林市是名副其实的农业大市,被授予“陕西现代农业的希望在榆林”的美誉[1]。因此,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控制,特别是农产品投入品农药的使用的控制关系着榆林市现代农业和特色农业的健康发展,应引起足够的重视[1]。

1.2 农药使用与管理情况

榆林市在发展现代农业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增加了部分农药的使用量,如用除草剂代替人工除草,虽然可有效降低人力投入,但若不进行有效的农药监管活动,必然会引起农药残留相关的质量安全问题。榆林市发展现代农业不仅在技术层次引起了市政府的高度重视,而且在农业投入品特别是农药的安全使用方面也引起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视。如市农业局下属单位榆林市农产品检测中心(简称中心)积极落实《榆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实施方案》,利用在城区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建起的检测室对进入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进行查验、登记、抽检、处理、公示,做到不合格的农产品坚决予以退市下架和无害化处理,确保了市民的消费安全[2]。2013年以来,中心有效配合省市例行抽检,样品抽检超过1 000份,为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迅速提供质量报告,为事件的认定处置提供了依据,为政府部署农药监管活动提供了信息。

2 榆林市农药使用与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农药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2.1.1 购药、配药、用药不科学。在榆林市从事农业种植的除了农业合作社及企业外,也存在着大量的零散农户。农业合作社及企业属于规模型种植,同时从事农业种植的管理人员也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通过榆林农技中心的指导与培训有效地提高了购药、配药、用药的科学性。相反,零散农户具有分散经营、种植规模小、收入低、文化低、不便于培训与管理等特点,使得农户在购药、配药、用药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在用药方面,农户滥用农药的现象普遍存在。首先,由于农户的文化及技术所限,不能根据具体的防治目标有效施药,而是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其次,部分农户往往有意识地提高用药剂量,存在打太平药、保险药的现象[3]。

2.1.2 个人防护不规范。目前农药销售人员,特别是零售门市及上门兜售人员缺乏防护意识,不带口罩和手套;农户施药操作时基本不佩戴防护口罩和手套,部分人员甚至“赤膊上阵”,同时也存在逆风施药现象,增大了身体接触及吸入农药的概率。另外,有的农户错误地认为温度高,施药效果好,结果多采用正午高温期间施药,容易造成中暑和中毒现象。

2.1.3 农药保管不周全。大型农药销售部门基本可以实现分门别类、按性质储藏农药,但小型农药销售经营点及上门兜售农药贩的农药保存未遵守相关的农药保管制度,存在随意乱放、混放,以及在光照强烈的地方放置的情况。对于农户而言,由于一家一户的分散性经验的格局,带来了千家万户分散式保管农药方式,引起了严重的安全隐患,为错用、误用、服毒和作案者提供了便利[4]。

2.2 农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2.1 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目前,国家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农药管理、使用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规仅仅只是提出禁止在生产上使用某些农药品种或某些作物上禁止使用高剧毒农药,而对违反法规使用者的处罚未做明确规定,执法时操作性差,使用者未得到应有的处罚[2],另外,国家尚且未制定专门防治农药污染的法律[3]。

2.2.2 监管尚未形成合力。目前,榆林农药的主要监管部门有公安、安检、工商和农业局。公安、安检部门是按危险化学品对农药进行管理,不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开展农药的市场管理,实质是经营资格管理,不涉及高毒、限用等农药;农业局对农药的管理基本涉及了公安、安检及工商监管以外的内容,但是由于农业局内部的农业执法、农技中心、农产品检测等部门虽然承担相应的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但职能划分不是十分清晰,不能有效地对农药的生产企业、经营场所及农药残留进行监管。

2.2.3 农药技术较落后。农药技术的更新涉及农药生产、农药使用及农残测定等。目前,多数农药的生产企业所生产的农药的毒性逐渐呈现降低趋势,但仍然有一定的毒性和残留性,不可避免地引起农药残留及环境污染;从农药使用方面而言,由于农药喷洒设备的落后,多数农户使用手动喷雾器,农药利用率不足50%,既造成农户身体的伤害,也带来了农药的浪费和环境的污染;从农残的测定来说,目前,农残的测定标准有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但是部分标准的可操作性较差,给农残测定工作带来了不便。

3 加强农药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对策

3.1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及规章制度

应对目前颁布的农药管理、使用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学习与探讨,对于不合理、不完善之处,提出改进型意见或建议,从而促进农药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进一步修改与完善。

在目前的农药相关法律框架下,应结合农产品产地环境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且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如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及质量安全例行监测记录(专项检查、监督抽查及质量安全普查),严把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关。又如加强企业诚信、产品标识、产地追溯、信息、事故报告与责任人追究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3.2 分清职能形成合力

在法律法规不断健全的基础上,榆林市相关部门应加大职能部门权利的划分工作,使公安局、工商局、农业局等部门权利明确职责,实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相互协调、形成合力的管理局面。做到从源头上打击违规生产农药的企业,促使违法企业不断创新工艺流程,转变经营方式,实现由不敢、不能到不想违规生产的转变;做到深入群众,广泛宣传《食品卫生法》《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等法规,强化农民安全用药意识,最终实现农民合法购药、正确配药及合理施药。

3.3 更新技术促进生产

应引进或鼓励生产先进施药装置,代替目前的手动喷雾器,实现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目的,最终提高农药使用率,降低对环境的污染和人体的伤害。

应加大对新型、低毒、低残留农药的研发及生产的支持,尽快让毒性较大、残留性较高的农药退出市场。另外,应大力发展生物防治及多项物理防治技术[4],如利用微生物、有益昆虫、生物制剂防治作物病虫害,利用性诱剂、诱虫灯等诱杀害虫。

应继续加大农药残留快速检测设备的投入及农产品追溯系统的普及,使规模型种植企业或合作社能够快速对农产品的农药进行检测与记录,做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真正可追溯[5-6]。

4 参考文献

[1] 鱼智,黑登照,张翔,等.现代农业使榆林旧貌换新颜[J].中国农业通报,2011,9(27):74-76.

[2] 文家富,陈光华,王刚云,等.严格高毒农药使用管理 减少和控制农药污染[C]//第二十一届全国农药械“双交会”论文集.北京:中国农业技术推广协会,2005:262-265.

[3] 李剑英,张玉萍.加强农药监管是保障农产品安全的关键[J].农药科学与管理,2014,35(9):1-4.

[4] 茜晓哲,王秀果,王雪征.农产品农药残留问题探讨[J].陕西农业科学,2014(12):4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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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安全监理作用

在我国的建筑工程中,大多具有安全系数低,施工作业的环境较差,作业对象和施工人员流动大等普遍特点。所以在施工的过程中,极容易发生安全事故。为了能保障建筑施工的安全,同时使安全监理工作能尽快步入正常的轨道并健康的发展,我们对此做以下论述:

一.建筑工程中注意的事项

为保障广大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也为使我国建筑质量能够达到国家要求,因此,建筑工程中建筑器材质量的优劣,将直接影响到该问题的发生。只有高质量的建筑器材,才能为高质量的建筑添加一道安全的屏障。下面我们就建筑工程中建筑器材质量做以下论述:

1. 建筑器材质量过关

在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时,会增加如:人力、物力以及财力的大量投入,而施工方常常为了节约成本,在建筑的过程中使用建筑器材时,达不到国家要求的高质量标准同时,也为安全生产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再加上施工方只注重工程的质量、进度,而往往忽视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这些,也是造成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因此,在本着对施工人员生命安全负责的态度上,本着对建筑工程质量负责的态度,在建筑器材的使用上,要严把质量关。

2. 增强施工安全意识

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我们主要本着“安全第一,质量第二”的态度,在施工的过程中,无论是施工人员还是工程的安全监管人员,都要把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杜绝为节省经济开销而致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在施工的过程中,施工人员也要按照相应的施工安全要求进行,在自己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要及时的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安全监管人员在监管的同时,也要以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为主,其次是建筑工程的质量。

3. 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施工

在施工的过程中,我们要严格的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施工。按照规定来进行安全的建筑施工,不仅使我们的生命安全有了保障,更能在一定的程度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工程的施工效率。因此,监察管理人员在监察的过程中,一定要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坚决杜绝违规操作。施工人员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也要按照相应的规章制度来进行操作,一切以保障生命安全为主。只有这样,才能达到高质量、高要求的建筑。

二.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要点

经过以上对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简单论述,我们可以看到,建筑工作安全监理工作是否能够做到位,不仅关系着建筑的质量和工期,更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因此,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我们要求施工监管必须到位。在此,我们将做以下三点论述:

1. 施工方案的审查

施工方案的审查,不仅仅关系到该建筑工程能否顺利的建设,更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因此我们要求在施工方案审查这一方面,要严格的按照相关规定,一切从实际出发,不谎报、不虚报,在审查的过程中,对于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的予以提出并限期另其进行改正。坚决杜绝审查人员走“人情线”,施工方案的审查,是以后是否能进行安全施工的重要保证,因此,在施工方案审查这一方面,我们要严格的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

2. 现场搭设物质量的控制

在现场搭设物得要求上,我们要严把质量关。现场的搭设物,与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搭设物的不合格,也是发生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所在。因此,在检查现场搭设物方面,安检人员一定要本着对施工人员生命安全负责的态度,一定要把安检工作落实到实处。不放过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去执行任务,一旦发现问题,应要马上解决。

3. 安全监理人员的工作到位

以上问题的提出,都是安全隐患存在的根本原因,要保证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保证施工建筑的质量,就要做到一切都要防范于未然。这和施工建筑安全监理人员的工作是否到位有着密切的联系。在经济发达的今天,施工方经常为节约成本而致施工人员的生命以及工程的质量于不顾,因此,作为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的工作人员,要本着对工作职责负责的态度,在安监的过程中把安全监理落实到位,及时的消除安全隐患,提前做好预防措施。

三.加强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经过上述简单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到在加强建筑施工安检监理的过程中仍存在着安全隐患问题,由此就要求我们在本着对生命安全以及建筑工程质量负责的态度上,在消除安全隐患的基础上,一切都要从最根本的源头出发,也就是现场的安全管理上出发。在此,我们做以下简单的论述:

1. 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管理的内涵

在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的同时,我们也要求从施工人员到安监人员彻底的理解和明确安全管理的内涵。在进行安全监管的同时,双方本着对生命负责、对建筑质量负责的态度,认真的将安全监理中的法律法规落实到实处,定期的、彻底的检查施工现场,及时的发现问题,从而及时的解决问题。

2. 要对施工方及施工人员进行及时的施工安全教育

施工方作为建筑工程的最大受益人和负责人,在安全施工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施工方经常为节约成本,通常采用以次充好、以坏充次的建筑材料,以至于弃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于不顾。也在施工的过程中留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为此,我们要求安全监查部门在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监理的过程中,要加强对施工方的安全教育,一切都要以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为主。在教育施工方的同时,也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在施工的过程中遇到不合格的施工设备时,要及时的拒绝使用,并积极的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本着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的态度进行施工。

3. 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

在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的过程中,除了安监部门外,有关政府部门也要尽力做到对有关问题的监督及指导。要不怕苦、不怕累的将工作落实到事实中,要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用事实说话。坚决打击谎报、虚报施工设施等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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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摸清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小熔炉、小野炼厂及从业人员底数,建立健全管理工作台帐。按照“一店一档”的要求,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备案率、录入特种行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率达到100%。

(二)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单位,取缔一批无照经营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打掉一批“黑市场”、“黑窝点”,破获一批偷盗金属材料、破坏铁路、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以及收、销赃等违法犯罪案件,打掉一批犯罪团伙,严惩一批违法犯罪人员。

(三)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业主守法经营意识明显增强,验证、可疑情况报告等规章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无序、混乱经营状况得到根本扭转,规范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四)隐蔽力量和治安信息员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公安机关对废旧金属收购业阵地控制能力明显提高。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信息员覆盖率达到100%。

二、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各地公安机关要以派出所为单位,在今年市局组织的治安基础信息采集会战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本辖区内经营废旧金属收购的站点、小熔炉、小野炼厂及从业人员底数,建立健全基础管理档案,录入特种行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二)集中整治阶段。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要针对本地区废旧金属收购站中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严厉打击查处违法违规收购废旧金属和盗窃、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对无照经营站点,统一上报县分局,及时抄报工商部门,并积极配合开展查处取缔工作。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日常治安检查,督促其严格执行登记、验证、可疑情况报告等规章制度,规范经营行为。

(三)巩固提高阶段。在集中整治基础上,各地要对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和回头看,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改进和加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废旧金属收购业向健康、有序、规范方向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排查,广泛宣传,夯实整治基础。

1、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排查有收销赃嫌疑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纳入管控视线,对涉嫌收赃销赃的废旧金属收购“黑市场”、“黑窝点”进行“地毯式”排查并建立黑名单,对盗销一条龙的团伙,要采取有力措施摸清其网络体系,为依法严厉打击整治奠定基础。

2、结合排查摸底工作,宣传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印制发放禁收物品目录,督促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守法规范经营。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以及张贴公告、社区宣传、上门走访、印发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组织法制培训等多种宣传途径与形式,广泛开展社会宣传,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3、各地对辖区所有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要做到“三统一”:统一备案材料;统一收购废旧金属实名验证登记簿;统一张贴《废旧金属收购管理规定》及可疑情况报告等制度,真正做到站点业主规范经营。

4、积极探索强化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分层次动态监管措施,着力查清见底重点户。各地对辖区所有废旧收购站点进行层次管理,共分三级,其中一级占辖区总站点数的10%,为因收销赃或违规收购被处理、确定为重点户,对列为一级的重点户由县分局治安大队列管,对重点户每周检查不少于2次,并做好检查记录;二级占辖区总站点数的60%,为管理制度不落实的收购站点,确定为一般户;三级为总站点数30%的放心户,并要求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对放心户、一般户每周检查不少于1次,由治安部门不定期检查考核。

(二)精心组织,统一行动,突出整治重点。各地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本地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逐一清理过堂。

1、对无照流动收购的,会同工商、城管等部门予以取缔;

2、对在禁设区设点收购的,责令其限期搬迁或者予以取缔;

3、对存在超范围经营、不按规定登记、收购禁收物资以及收销赃等问题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4、要指导和帮助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验证登记、可疑情况报告等制度,督促其按规定落实到位。

5、专项行动期间,各地要对本地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及外设的储存库房,要进行拉网式、滚动式清查,查清废旧金属流向,确保不留死角。

6、对收销赃问题突出的村镇、市场和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聚集的部位,要组织开展多个波次的夜间清查。

7、对涉嫌收赃的收购站点,要通过在收购站点周边明察暗访、蹲点检查等措施,获取证据,严打严查。

8、对跨地区销赃问题严重的交界地区,在省际、市际、县际交界的治安检查站或在交通要道建立健全防控措施,设立临时治安检查站,严格检查过往运输废旧金属车辆,坚决切断运赃销赃渠道。

(三)强化措施,严厉打击,取得整治实效。行动期间各地公安机关对收集违法犯罪活动线索,要及时查证,依法查处打击。

1、非法设点收购废旧金属、不登记收购信息、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专用器材的,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查处;

2、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作中,要从严从重掌握,该停业整顿的一律停业整顿;该拘留的一律拘留,坚决杜绝以罚代刑、以罚代拘、降格处理等情形发生。

3、要在调研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本地区废旧金属收购业收销赃违法犯罪活动的夜间交易、场外交易、快速分割、快速出货等规律特点,结合本地区盗窃案件发案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伏击守候,力争抓获现行。对查破的收销赃案件,要追根究源、深追细挖,力争带破一批盗窃案件,打掉一批犯罪团伙,严惩一批违法犯罪人员。

(四)规范管理,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积极探索,不断改进和加强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控工作能力,通过组建行业治保会、物建秘密力量和信息员、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强化巡逻堵控和日常检查等措施,进一步严密行业阵地控制。要加强与工商等管理部门联系,互通情报信息,加大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工作力度,形成管控工作整体合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部署。开展废旧金属收购业专项整治,堵塞收销赃渠道,是有效遏制盗窃案件高发,增强群众安全感,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推动措施落实,对治安情况复杂地区,要抽调精干人员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强化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要突出整治重点,落实整治责任,细化整治措施,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篇11

一、 在单词、句式教学中渗透

小学英语教材中,有些课文内容在法制教育上很有代表性,有些课文内容本身就是介绍英语国家的法律常识或者是法律意识。教师要充分利用这些课文内容向学生传输法律法规知识,解释中外法律法规的差异,使学生中西合璧。如六年级上册Unit 4中,教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让学生明白与笔友之间的信件、电邮往来,均属受法律保护的个人隐私。当自己的信件、电邮等个人隐私被侵犯时,应该用法律武器寻求保护。再如六年级下册Recycle 1 Let's Take a Trip中,通过课文“Good to know”部分插入安检常识,让学生谈论自己关于外出旅行时曾有过的安检经历,强调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来保障旅客出行安全。

二、用名人事迹培养学生优良品质

小学生往往凭兴趣学习,遇到困难就想退缩。为激励他们持之以恒的学习,平时我注意向学生介绍有关革命领导、科学家和英雄人物刻苦学习外语的动人事例,作为他们学习中的楷模。如马克思58岁开始学俄语,七十多岁坚持学英语,精通十几门外语,会见外宾是有时还可帮助翻译人员更正翻译的错误;朱容基总理能用英语巧答外国记者提问;我国许多科学家在国际学术会上用英语宣读学术论文;张海迪身残志不残,翻译出几十万字的英语资料等。

三、培养爱国情怀

同志指出:“在爱国主义精神激励下,我们的国家和民族自强不息,具有伟大的凝聚力和生命力。”爱国主义作为一种道德情感和价值观,必须经过长期的培养教育才能形成。小学英语教材本身包含有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在教学中,我通过课前认真钻研教材、精心备课,注意寻找教学内容与激发学生爱国主义情感的结合点,使同学们产生共鸣,在潜移默化中受教育。比如,在教“flag”一词时,适时进行爱国旗、爱祖国教育;在学了“China”一词以后,我出示一张中国地图,让学生指指说说贵州在哪里,北京在哪里。孩子们在看、听、说的过程中,更深刻地认识到祖国的地大物博,从而激起民族自豪感,为祖国的明天奋发学习,打好扎实的基础;在教“panda”一词时,告诉学生大熊猫是“国宝”,是我国珍稀动物。

四、口语训练中培养文明礼貌习惯

小学英语日常用语中有大量的关于文明礼貌方面的语言。常用的有:“Good morning”“Excuse me”“I'm sorry” “Thank you”“Goodbye”等,通过这些英语的大量运用,培养学生使用文明礼貌语的习惯。另外引导学生使用文明语,养成文明行为习惯。比如:去别人家办事时,应先敲门并说“May I come in?”需向别人借东西,就说“May I use your…?”上课迟到了应说“Sorry, I'm late”。

五、让学生在英语课外实践中受到品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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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岗位大练兵意识贯穿到工作中。

岗位大练兵不仅在练兵场上练,而且应当与各项工作相结合。在实际工作中,每一名法警都要把练兵意识贯穿各项工作始终,要对照岗位练兵标准和目标,寻找自己在基本理论、基本法律法规、基本业务、技能、基本战术、体能等方面的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的练兵措施,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全面提高自身素质。要做大练兵的有心人,时时处处体现练兵意识,每一次安检,每一次押解,每一次值庭,都要做到严格规范,要坚持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确保练必有成。

二将岗位大练兵成效在实战中检验。

为确保岗位大练兵取得实效,我院制定了大练兵的考核评定奖惩制度,把练兵活动的绩效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把法警参加练兵竞赛的情况作为晋升、年度考评、立功受奖的重要依据。作为一种管理手段,很有必要。但更应当在实战中检验练兵成效,鼓励法警将训练中学到的技能知识和本领,积极自觉地运用于实战中,而不是练一套干一套,训练和实战“两张皮”,切忌训练时热火朝天,实战中依然遵循老路子、老经验。要大力表彰将练兵成果应用于安检、值庭,押解,看管,应急处突等实战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要坚持开门练兵,将大练兵的成果以汇报表演、演练等形式向人民群众和法官展示,要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实际成绩向人民群众和组织汇报,将大练兵的成效交给人民群众去评判,只有人民群众的认可,以及安全的诉讼环境才是大练兵成效最好的体现。

三将岗位大练兵内容融入到实战中。

这次岗位大练兵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面向基层、面向实战,对司法警察来说,本职岗位就是练兵的场所,押解值庭就是练兵的过程。要坚持练为战、战中练,把练兵融于日常工作之中。我们基层大队要把实战警务摆到突出位置,有针对性地开展实用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教育,同时借鉴公安机关的训练内容应着力开展警械使用、计算机应用、徒手攻防、搜身带离、现场急救等单兵技能训练,切实解决自身素质不适应的问题。同时,结合实战开展协助执行,拘传、拘留,以及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暴力恐怖事件的研究,完善各类预案,对每一个实战过程要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查找不足,有针对性地进行训练,在下一次实战中再检验、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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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岗位大练兵意识贯穿到工作中。

岗位大练兵不仅在练兵场上练,而且应当与各项工作相结合。在实际工作中,每一名法警都要把练兵意识贯穿各项工作始终,要对照岗位练兵标准和目标,寻找自己在基本理论、基本法律法规、基本业务、技能、基本战术、体能等方面的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的练兵措施,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全面提高自身素质。要做大练兵的有心人,时时处处体现练兵意识,每一次安检,每一次押解,每一次值庭,都要做到严格规范,要坚持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确保练必有成。

二将岗位大练兵成效在实战中检验。

为确保岗位大练兵取得实效,我院制定了大练兵的考核评定奖惩制度,把练兵活动的绩效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把法警参加练兵竞赛的情况作为晋升、年度考评、立功受奖的重要依据。作为一种管理手段,很有必要。但更应当在实战中检验练兵成效,鼓励法警将训练中学到的技能知识和本领,积极自觉地运用于实战中,而不是练一套干一套,训练和实战“两张皮”,切忌训练时热火朝天,实战中依然遵循老路子、老经验。要大力表彰将练兵成果应用于安检、值庭,押解,看管,应急处突等实战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要坚持开门练兵,将大练兵的成果以汇报表演、演练等形式向人民群众和法官展示,要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实际成绩向人民群众和组织汇报,将大练兵的成效交给人民群众去评判,只有人民群众的认可,以及安全的诉讼环境才是大练兵成效最好的体现。

三将岗位大练兵内容融入到实战中。

这次岗位大练兵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面向基层、面向实战,对司法警察来说,本职岗位就是练兵的场所,押解值庭就是练兵的过程。要坚持练为战、战中练,把练兵融于日常工作之中。我们基层大队要把实战警务摆到突出位置,有针对性地开展实用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教育,同时借鉴公安机关的训练内容应着力开展警械使用、计算机应用、徒手攻防、搜身带离、现场急救等单兵技能训练,切实解决自身素质不适应的问题。同时,结合实战开展协助执行,拘传、拘留,以及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暴力恐怖事件的研究,完善各类预案,对每一个实战过程要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查找不足,有针对性地进行训练,在下一次实战中再检验、再提高。

篇14

一 将岗位大练兵意识贯穿到工作中。

岗位大练兵不仅在练兵场上练,而且应当与各项工作相结合。在实际工作中,每一名法警都要把练兵意识贯穿各项工作始终,要对照岗位练兵标准和目标,寻找自己在基本理论、基本法律法规、基本业务、技能、基本战术、体能等方面的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的练兵措施,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全面提高自身素质。要做大练兵的有心人,时时处处体现练兵意识,每一次安检,每一次押解,每一次值庭,都要做到严格规范,要坚持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确保练必有成。

二 将岗位大练兵成效在实战中检验。

为确保岗位大练兵取得实效,我院制定了大练兵的考核评定奖惩制度,把练兵活动的绩效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把法警参加练兵竞赛的情况作为晋升、年度考评、立功受奖的重要依据。作为一种管理手段,很有必要。但更应当在实战中检验练兵成效,鼓励法警将训练中学到的技能知识和本领,积极自觉地运用于实战中,而不是练一套干一套,训练和实战“两张皮”,切忌训练时热火朝天,实战中依然遵循老路子、老经验。要大力表彰将练兵成果应用于安检、值庭,押解,看管,应急处突等实战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要坚持开门练兵,将大练兵的成果以汇报表演、演练等形式向人民群众和法官展示,要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实际成绩向人民群众和组织汇报,将大练兵的成效交给人民群众去评判,只有人民群众的认可,以及安全的诉讼环境才是大练兵成效最好的体现。

三 将岗位大练兵内容融入到实战中。

这次岗位大练兵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面向基层、面向实战,对司法警察来说,本职岗位就是练兵的场所,押解值庭就是练兵的过程。要坚持练为战、战中练,把练兵融于日常工作之中。我们基层大队要把实战警务摆到突出位置,有针对性地开展实用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教育,同时借鉴公安机关的训练内容应着力开展警械使用、计算机应用、徒手攻防、搜身带离、现场急救等单兵技能训练,切实解决自身素质不适应的问题。同时,结合实战开展协助执行,拘传、拘留,以及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暴力恐怖事件的研究,完善各类预案,对每一个实战过程要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查找不足,有针对性地进行训练,在下一次实战中再检验、再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