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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检法规的特点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18 16:38:53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安检法规的特点,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安检法规的特点

篇1

关键词:情景模拟;航空法;民航;安全检查

一、情景模拟教学法的基本环节

完整的情景模拟教学法教学过程可以包括四个环节:情景和角色设计、确立表演要求和得分要点、分组分角色演绎、小组讨论并总结相关知识。以高职民航安全检查专业为例,用于安检法律教学的场景可以来源于机场一线的安检现场应急和冲突处理实例,具体可以包括:航班延误导致的旅客投诉、发现违禁物品后的处置冲突、安检通道上的服务态度问题等。

第一步,在教学过程中,可依据课程进度和课程标准,选择相应真实事件编制成具有矛盾冲突和隐含法律法规要求的案例,并选择不同的利益主体进行角色扮演。

第二步,教师应当确立明确的表演要求和得分要点,由于情景模拟教学的目的仍然是要回归到课程标准和课程目标,故需要注意引导学生避免把全部精力放在纯粹的演绎工作上。工作人员的表演必须符合一个专业的机场安检工作人员的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虽然安检工作具有强制性,但也需要体现出其工作的服务性和专业性。在情景模拟之前,教师应当通过细化得分标准,对工作人员的角色行为和用语进行规范。

在第三步的分组分角色演绎中,可以适当引入小组间的竞争,激发学生自主学习。教师可以参考辩论比赛的模式进行小组间两两对抗――由于设计的情景最终是与学生实习、工作的环境相符合,而在演绎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必须在现场立即解决,这就最大程度刺激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使学生在上场演绎前主动收集相关问题和矛盾的法律法规作为对策,以便应对来自“对抗”小组的挑战和“刁难”。

最后,针对每个上场小组的情景模拟表现,教师应当引导学生共同进行头脑风暴,思考是否存在更佳的解决方式和解决语言。通过小组讨论和回顾,将每个矛盾冲突事件最终回归到教材的法律法规知识点上。之后,教师还应协助学生做出总结提炼,以巩固知识点,加强学生在进入工作领域后灵活应用知识点的能力,最终达到提高学生安检技能水平和法律素养的教学目的。

二、情景模拟应用于高职民航安检专业法律教学的意义

民航安检专业的法律教学涉及到民用航空法和安检法规,内容庞杂,横跨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多个部门法,又涵盖国内法、国际法,还涉及众多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因此,如果仅仅从法规条文去逐条讲解,对于高职学生而言既晦涩难懂又无趣,为了使课堂教学更加切合实际需求,高职民航安检专业法律培养的重点不是法律原理、背景等“为什么”的问题,而应当更侧重于现有规定“是什么”、在工作中应当“怎么办”的问题――这就必须引入情景模拟教学法,并与案例分析一起作为法律课堂教学的主要手段。换句话说,应当让学生在实践和具体的案件中,潜移默化地知道“是什么”、理解“怎么做”,最终自然就会明白“为什么”。

所以,情景模拟法是一种启发式、互动式、场景式的教学形式。一方面,情景模拟教学法有利于提高高职民航安检专业学生的职业技能和法律素养。对于机场安检和运行工作人员而言,最重要的还是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在提供服务的同时能够妥善完成安全保障的职能。通过于来源安检现场实际的情景模拟,在小组对抗和竞争中培养学生主动思考问题、分析问题的逻辑思维能力,锻炼现场应变以及口头表达能力,使学生的抗压能力和心理素质得到提高,并成为具备一定法律素养的新时期民航安检工作者。

三、情景模拟教学法在民航安检专业航空法教学中的应用实例

以下以“安检工作人员的法律制度”为例。

1.情景和角色设计。设置由于不同原因导致的安检通道冲突,每个小组分别挑选成员扮演机场安检人员和旅客,与另一小组(抽签决定)的相应人员进行现场演示。

场景一:旅客表示安检排队等候时间过长,赶不及登机了,要求插队,其他旅客不同意。

场景二:孕妇旅客表示安检通道有辐射,不同意走安检通道。

场景三:旅客不同意笔记本电脑要从箱子里拿出来单独过检。

冲突四:安检等级提高,要脱靴子、解皮带,旅客不理解,觉得在别的机场怎么不用脱靴子、解丝巾,认为是安检员故意刁难自己。

其他小组对工作人员的表现进行现场打分。教师此时要引导学生考虑年龄、学历、职业等,帮助学生感受不同角色的形象、语言、行为及心理需求,从而引导学生换位思考,增进在未来工作岗位中与旅客的相互理解。

2.确立表演要求和得分要点。扮演旅客的学生必须假设各种可能,对工作人员施加压力;扮演机场安检人员的学生要根据所学知识体现出安检人员的专业性和服务态度,同时引导学生查询扰乱机场秩序的法律后果。

得分要点包括语言、动作是否符合安检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对于旅客的误解能否妥善予以解答;表情、神态、语气是否专业,有无出现生硬或不熟练的情况;处理过程中是否体现在了机场安检工作“安全第一、严格检查、文明执勤、热情服务”的原则等。

3.分组分角色演绎。确定情景和角色后,相关表演成员形成小组。教师应当给学生预留一定时间,供小组成员查找资料、策划表演内容、编制剧本、准备道具,力求表演接近真实的情景,增加现场感染力。教师应当要求学生切实针对旅客疑问提出观点或拿出方案,如根据安检工作规则在不同情况下予以不同的处置,扮演安检员的学生既要体谅旅客的心情和处境,也要站在机场企业、其他广大旅客的利益和立场思考问题。

4.讨论和评议。集体讨论研究更佳解决方案,总结案例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知识点,这是整个情景模拟的核心。那么,对于安检员表演进行讨论和评议的同学首先必须熟悉并熟练掌握安检通道的整个流程,掌握验证、前传维序、人身检查、开箱包等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和工作要求,同时对于特定突况的处置也必须十分了解,对知识的要求很高。实践证明,情景模拟教学的讨论给学生提供了实战演习的机会,对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有很大帮助。

参考文献:

[1]庞维国.论体验式学习[J].全球教育展望,2011年第六期.

篇2

关键词:船舶安全检查规则

检查定义检查程序

中图分类号:U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1)002-136-02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以下简称《09安检规则》)的颁布实施,它构建了海事监管新模式,体现了“三个服务”,明确了立法的目的、船舶安全检查程序和内容,规定了海事管理机构及检查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体现了平等和责权统一的原则。对促进海事管理机构履行职责,规范船舶安全检查行为,提高检查人员素质,提升检查质量和效果,将起到很好的作用。

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其对内河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的影响,让读者对我国新的船舶安检规则的特点以及新规则实施后遇到的一些问题有一个新的认识。

1 船舶安全检查的几个定义

1.1 船舶安全检查

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对船舶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以督促船舶、船员、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以及船舶检验机构、发证机构、认可组织等有效执行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以及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这也是迄今为止对“船舶安全检查”的权威定义,它界定如下内容:

(1)船舶安全检查的主体,即“海事管理机构”:

(2)船舶安全检查的内容,即“船舶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等”;

(3)船舶安全检查的标准,即是否“有效执行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以及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4)船舶安全检查督促的范围,即“船舶、船员、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以及船舶检验机构、发证机构、认可组织等”。

1.2 初步检查

对船舶进行巡视,核查船舶证书、文书和船员证书。船舶安检员在进行船舶安全检这前对船舶的历史检查情况进行评估,对于评估后风险系数较低,或船巡视后发现船舶安全状况较好的船舶,安检人员可对船舶进行初步检查或对检查项目进行检查。

1.3 详细检查

对于船舶安全状况较差、风险系数较高船舶或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人员应当对船舶实施详细检查,并告知船方进行详细检查的原因:

(1)巡视或者核查过程中发现在安全、防污染、保安、劳工条件等方面明显存在缺陷或者隐患的:

(2)被举报低于安全、防污染、保安、劳工条件等要求的:

(3)两年内未经海事管理机构详细检查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要求进行详细检查的。

1.4 船舶复查

海事管理机构根据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或船长中的任意方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的复查申请,对船舶缺陷的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的一种行为。根据新安检规则规定,为了充分体现了诚信、高效、便民的原则,对于安检中发现的缺陷,安检任意要求船方按处理意见进行纠正,除导致滞留、限制船舶操作、禁止进港、驱逐出港的缺陷外其他缺陷,船方可以自愿申请复查,而非强制性复查,同时要求船方要自行核查缺陷纠正情况,并在航行日志中进行记录。

需要注意的是对船舶进行复查时,复查内容应限于检查报告中船舶申请复查的缺陷的纠正情况。缺陷复查合格后,检查人员应及时解除相应的处理措施。

1.5 船舶跟踪检查

它是船舶安全检查的延伸检查,是选择性、目的性的结合性检查。新安检规则第十八条规定采取“滞留”、“禁止船舶进港”、“限制船舶操作”、“驱逐船舶出港”等处理措施对应缺陷之外的缺陷可视为一般性缺陷,不再强制实施复查。发生以下情形的,相关海事管理机构应对船舶缺陷纠正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应其他海事管理机构请求,船舶确需在本港纠正滞留的。”,“根据需要,核查前述一般性缺陷纠正情况的。”

需要注意的是跟踪检查作为船舶安全检查的延伸检查,跟踪检查新发现的缺陷可作为对船舶进行详细检查的证据,若跟踪检查发现该船安检缺陷未按照处理意见进行整改或整改未到位,安检人员可借此对该船开展详细检查,但新的详细检查需与正在进行的跟踪检查相互分离,在跟踪检查结束后方能实施。

2 船舶安全检查的工作程序

1997年,交通部以15号部令第一次了《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以下简称《97安检规则》),纵观《97安检规则》及相关的海事管理法规,除了没有对船舶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明确定义,也没有制定一套规范统一的工作流程;在海事管理机构实施船舶安全检查的法规依据上,除了《97安检规则》,部海事局还针对小型船舶专门了《小型船舶安全检查规定》;而且,我国以前的船舶安全检查工作面对不同的管理对象实行三种工作模式,即内河船舶安全检查、船旗国监督检查和港口国监督检查,在工作程序和有关执行标准上均存在较大差异。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规范船舶安全检查工作,《09安检规则》在第二条第一款就规定了“本规则适用于对中国籍船舶以及航行、停泊、作业于我国港口(包括海上系泊点)、内水和领海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安全检查活动”,在第二章规定了“船舶安全检查和处理”,对船舶安全检查的工作流程进行了规范,“船舶安全检查”对中国籍船舶、以及相关外国籍船舶按照统一的工作程序实施监督检查。

《09安检规则》对于不同的安检对象,根据检查内容来区分,而不是在工作流程上进行区别对待;它所规定的船舶安检工作流程,基本是以港口国监督检查的工作流程为蓝本,如选船机制的建立、检查分为初步检查和详细检查、船舶安检信息的通报等等均是在港口国监督检查中的基本工作要求,但是对内河船舶安检人员来说,这些都是比较新的做法和要求。

3 《09安检规则》对缺陷处理提出了新要求

《09安检规则》对船舶安全检查的缺陷处理的新要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3.1 《09安检规则》第十二条规定了船舶安检人员对船舶存在的缺陷可以采取八种处理意见

(1)开航前纠正缺陷;(2)在开航后限定的期限内纠正缺陷;(3)滞留;(4)禁止船舶进港:(5)限制船舶操作;(6)责令船舶驶向指定区域;(7)驱逐船舶出港;(8)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际公约规定的其他措施。

这些处理意见,除了第三项滞留在《97安检规则》中明确提到,其他几项均是第一次在规则中列明。但是这些新的处理意见,并不是《09安检规则》制订者的新创,而是来源于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如《海上交通安全法》的第十八条、十九条中规定主管机关有权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船舶采取的强制措施包括禁止其进港或令其离港,或令其停航、改航、停止作业。《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第五十九条、六十一条中规定为保障安全,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采取的强制性措

施包括责令其临时停航、驶向指定地点,停止作业,禁止进港、离港、强制卸载、拆除动力装置、暂扣船舶等。

3.2 《09安检规则》对缺陷整改复查的新规定

按照规则第十八条、十九条的规定,船舶对安检缺陷整改后,按照不同的处理意见,除滞留、禁止船舶进港、限制船舶操作和驱逐船舶出港须强制申请复查外,对其它缺陷纠正后,船舶可以自愿申请复查。

增加了中国籍船舶的船长或者履行船长职责的船员应当对缺陷纠正情况进行检查,并在航行日志中进行记录的要求,同时还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对缺陷纠正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此外,对于船舶自愿申请复查的项目,海事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受理复查申请。

相对目前要求船舶安检缺陷按规定整改后必须申请复查,海事管理机构收到复查申请后也必需到船舶现场复查的工作规定,有相当大的区别。

当然,《09安检规则》的实施后,按照其规定除在上述三个方面对内河船舶安全检查的影响变化外,在其他方面如对检查人员的管理要求,使用新的《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和《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船舶整改情况必须在航行日志进行记载、行政处罚额度的变化等都将对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带来相应的影响。

4 《09安检规则》实施中值得探讨的一些提法以及需要明确的一些问题

4.1 《09安检规则》用词准确,表述清晰,歧义不多,但也还是存在着一些值得探讨的地方

(1)第二条称“船舶安全检查”系指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对船舶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等进行的监督检查,这里没有提到对保证船舶安全至关重要的船舶安全体系运行情况的检查,让人感觉在表述上有所欠缺。

(2)第八条规定船舶安检内容包括“对船员人身安全、卫生健康条件的检查”;如果能参照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将这句话改为“对船员在船工作最低要求、就业条件、劳动安全与社会保障的检查”似乎更好。

(3)第九条规定:经海事管理机构检查的中国籍船舶或经“东京备忘录”成员当局检查的外国籍船舶在六个月内一般不再进行检查,能否将经“巴黎备忘录”成员当局检查的船舶也包括进六个月内一般不再进行检查的范畴呢?

(4)《09安检规则》中多次提到“隐患”和“缺陷”一词,第三十三条对什么是“缺陷”有定义,但对什么为“隐患”却无定义。另外《09安检规则》多次提及对“缺陷”要加以纠正,但没有提及对“隐患”应该如何处理?

4.2 《09安检规则》中还有一些需要明确的问题

(1)第九条规定:依选船标准核算具有较高安全风险指数的船舶不受六个月内不在检查的限制。但具有较高安全风险指数的船舶是怎样核算出来的,规则本身并没有做明确规定。

(2)第十七条规定:应在航行日志中记录在船舶安检过程中发现的缺陷的纠正情况。是否所有在船舶安检过程中发现的缺陷的纠正情况都要记录?是记在航海日志的记事栏内还是重大事项记载栏内?怎样记?规则都没有说明。

(3)第十九条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对缺陷纠正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第二十条规定:对连续二年不能返回国内港口接受船旗国监督检查的船舶,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可以到船舶所在地港口对船舶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发生海上交通事故和(或)污染事故的船舶,可以指定有关船舶检验机构对其实施境外临时检验。这些新规定在实践中如何执行,需要海事管理机构以适当的形式加以明确。

篇3

构建安全管理体系煤矿如何加强管理的经验交流

**集团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新庄煤矿是一家年产90万吨的地方企业,从建矿时起,就以高起点、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实践中着力构建适合自身特点的安全管理体系。

一是制度严密。几年来,新庄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逐渐形成了以矿安委会为领导、安检科具体负责的网络化管理体制。建立了以剿“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查隐患为主要职能的监督管理体系。除遵守国家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增加了许多安全管理内容,形成了一套科学、全面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是领导重视。新庄煤矿安全工作成绩的取得与矿领导班子的高度重视密不可分。为给全矿的安全工作作一个准确的定位,新庄煤矿不仅确立了“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安全,任何地方都不能忽视安全,任何事情都不能冲击安全,任何人都有责任搞好安全”的“四个任何”安全工作准则。而且还专门下文,明确规定了副科级以上干部每月都要下井抓“三违”数量。一月一考核,一月一奖惩,完不成抓“三违”指标者取消当月安全抵押奖励;半年累计完不成“三违”指标的取消年终各种奖励;全年累计完不成指标90%者自动离岗。

篇4

构建安全管理体系煤矿如何加强管理的经验交流

**集团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新庄煤矿是一家年产90万吨的地方企业,从建矿时起,就以高起点、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实践中着力构建适合自身特点的安全管理体系。

一是制度严密。几年来,新庄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逐渐形成了以矿安委会为领导、安检科具体负责的网络化管理体制。建立了以剿“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查隐患为主要职能的监督管理体系。除遵守国家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增加了许多安全管理内容,形成了一套科学、全面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是领导重视。新庄煤矿安全工作成绩的取得与矿领导班子的高度重视密不可分。为给全矿的安全工作作一个准确的定位,新庄煤矿不仅确立了“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安全,任何地方都不能忽视安全,任何事情都不能冲击安全,任何人都有责任搞好安全”的“四个任何”安全工作准则。而且还专门下文,明确规定了副科级以上干部每月都要下井抓“三违”数量。一月一考核,一月一奖惩,完不成抓“三违”指标者取消当月安全抵押奖励;半年累计完不成“三违”指标的取消年终各种奖励;全年累计完不成指标90%者自动离岗。

三是监督到位。新庄煤矿的安全监督网络分为三个层次:首先是安检人员执法情况监督;其次是工会等群众组织“四点突击”、“零点行动”以及基层区队的“技术员上岗”等活动,全面监督检查;第三是全面落实“狠、严、细、实、快、新、质、岗、讯、责、自、预”的十二字安全方针,从而形成了一张横到边、竖到底、时时有人问、处处有人管、无盲区、无漏洞的缜密安全网,确保广大矿工的人身安全。

篇5

对我县组织开展平安生产月情况进行督查。此,欢迎你百忙之中专程到天城来。谨代表县人民政府对各位的来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将年上半年平安生产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作简要汇报,请各位领导提出珍贵的批评意见。

一、月平安生产月活动内容和工作安排的情况

营造关注平安、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为强化全民平安意识。发明良好的平安生产环境,促进我县平安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依照省州的安排安排,结合天城实际,县认真制订了年天城县平安生产月活动方案》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中积极开展主题为“遵章守法、关爱生命”平安生产月活动。

一各司其职。认真开展全县平安生产大检查活动

县国土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参与,具体布置是⒈县安监局牵头。负责非煤矿山、危化品、商贸企业的平安检查;⒉县煤炭局负责煤矿的平安检查;⒊县公安局牵头,县经贸局、县工商局参与,负责道路交通、消防、爆炸物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的平安检查;⒋县交通局牵头,公安交警、县农业局参与,负责乡村道路的平安检查;⒌县水务局负责水库、坝塘除险加固和库区船只的平安检查;⒍县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和城市燃气的平安检查;⒎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负责特种设备的平安检查;⒏县教育局负责学校住宿、教学楼、食堂的平安检查;县卫生局负责食品卫生的平安检查;县旅游局负责景点景区、宾馆饭店的平安检查。其他行业的管理部门根据本行业实际情况和特点进行平安生产大检查。

二开展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势头;二是组织县水务局、县教育局等部门开展抗旱防汛、危险水库坝塘、校舍危房的专项整治工作,一是组织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开展清理整顿违法驾乘摩托车和预防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确保汛期平安。

三县政府分管平安生产工作的领导发表电视讲话

四举办平安生产工作专题学习讨论会

⒈县安委会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认真学习《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研究深化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平安生产长效机制。

⒉为增强平安生产责任人的平安意识和责任意识。召开好三个培训会议。一是召开好各乡镇平安生产责任人会议;二是召开好县级各部门各单位平安生产责任人会议;三是召开好有关企业平安生产责任人会议。通过召开会议,以会代训,学习贯彻好《决定》精神和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

五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州县人大代表视察平安生产工作。

六积极开展全民平安知识学习和警示教育培训

组织学习《劳动维护》杂志、平安生产宣传品服务指南》等宣传材料,以观看《以人为本、平安第一》防火平安、人人有责》等专题影视片为学习、教育载体。全县广泛深入宣传学习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使广大干部群众拥有平安和享受安全,平安生产月”活动期间,重点组织乡镇、城区中小学生和有关企业新员工进行平安知识培训和警示教育。

二、开展检查的情况

县在平安生产月”活动中,依照《活动方案》安排安排。由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牵头,组成个组,针对全县近期事故多发、隐患明显的乡镇、部门和企业进行平安生产大检查。目前,个组的平安生产大检查已基本结束,通过检查,查出事故隐患条,发出整改通知书份,现已完成事故隐患整改条。

三、近年来平安督查的隐患整改情况

年月,为加强平安生产的监管力度。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县组建了县安监局,县安委办正式设在县安监局,平安生产监管工作由部门科(股室管理步入了工作部门的专项管理。县安监局的成立,形成了综合管理,监察执法,协调服务”工作格局。近年来,全县共组织平安生产检查次,检查单位个,查出事故隐患条,发出整改通知书份,整改条,保证了全县平安生产形势的平稳运行。

四、学习贯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决定》情况

月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县平安生产委员会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组织学习贯彻《决定》精神,并结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州人民政府关于平安生产指标控制管理、州人民政府与我县签订的年平安生产目标责任状,对我县六月平安生产月活动方案进行认真、广泛的讨论。通过学习讨论,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县年平安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平安生产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部门和有关企业,一定要明确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负责人的责任,强化目标责任,建立健全平安生产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好各项监管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平安事故的发生。这次学习讨论会,共发放资料份

决定》份。

县又结合县情实际,六月“平安生产月”活动开始后。由县安委办制作宣传折页份,对《决定》精神进行宣传,同时,按我县《平安生产月活动方案》布置,于月日举办了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和有关企业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负责人多人参加的平安生产工作知识培训,培训会上除观看警示片外,还学习贯彻了决定》精神,整个培训会,共发放学习资料份、决定》份。另外,县安委办还根据《活动方案》要求,分别于月日、日举办了矿山、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的平安生产知识培训,发放学习资料份、决定》份。有力地推进了决定》贯彻落实,为全县平安生产工作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五、第三季度的工作意见

一认清形势。认真抓好当前平安生产工作

县共发生各类平安事故起,今年—月。死亡人,受伤人,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了和,全县平安生产的形势越来越严峻,特别是道路交通事故的起数和死亡的人数压力相当大。为此,县一定根据中央、省、州、县平安生产工作会议的安排安排,坚持“以人为本,平安第一”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平安生产控制指标为中心,以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和企业责任制为主体,强化宣传教育和培训,继续做好平安生产评估评价基础工作的前提下,更加坚定信心、排难而上,深化平安专项整治,建立平安生产长效机制,全力做好平安生产各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责任到人

县将在月“平安生产月”活动的基础上,进入第三季度。把各乡镇、各部门和有关企业平安生产的领导、监管、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全面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工作的决定》矿山平安法》危化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监督、落实措施、严格管理,确保平安生产各项工作责任到人。同时,严格平安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依照国务院号令的规定,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实行倒查制,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平安责任事故。对在平安生产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三积极开展平安生产大检查

特别是进入—月份以后,随着雨季的来。县将加大道路交通、矿山企业、建筑工地、危险水库坝塘、校舍危房、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等现场检查力度,及时排查整改平安隐患,对违规经营、违章作业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及时进行整改处置,对违反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立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统筹布置、突出重点。

扭转平安生产严峻形势的突击性整治工作。县将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平安专项整治是针对事故多发行业。继续抓好违法驾乘摩托车清理整治、预防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的同时,认真抓好矿山、危化品、建筑行业等平安专项整治,借鉴外县经验,明确专项整治的牵头单位,成立相关部门参与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县平安生产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遏制重大平安事故发生。

五继续开展宣传培训和警示教育。

县将以月“平安生产月”活动的开展为契机,进入第三季度后。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内部刊物、黑板报专栏、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从思想上、组织上、措施上体现“平安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树立“以人为本、平安第一”思想,全县营造关注平安、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形成全民参与、人人有责、齐抓共管平安生产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