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7 10:31:45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教育方面的法律,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经济数学基础;开放教育;效率
在远程开放教育模式中,面授教学是课程教学辅导系统中的重要环节。开放教育的课程存在着课程教学内容多与面授时间少之间的矛盾,要处理好这个矛盾,需要教师体现远程开放教育的基本理念,通过创新模式,提高教学效率。跟据本人的研究和实践,在远程开放教育条件下提高面授教学效率的基本做法应该是:在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的基本理念这一前提之下,依托于计算机技术基础和教学资源基础,做好面授教学环节中的“三课”,即导学入门课、重点助学课和复习迎考课。以下就结合经济数学基础课程的面授辅导教学,来探究关于提高远程开放教育面授教学效率的方法。
一、期初导学入门课
在开学阶段上好第一堂课,主要是给学生介绍开放教育的学习理念,说明开放教育与普通高校教学的不同点。介绍开放教育面授课时量比较少的原因及如何进行学习,引导学生了解和掌握课程的性质、内容、学习意义,学习的要求和方法,学习资源的利用方法,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方法,最终成绩的合成方法,指导学生制订学习计划等。这样就使学生从一开始就明确课程学习方法,为系统主动地学好课程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通过上好期初导学入门课,使学生掌握科学而有效的学习方法,,制订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资源和学习方式,掌握学习技能,以及端正学习态度、增强学习动力等。这是做好课程教学辅导工作的前提。这一环节在经济数学基础课程教学过程中,主要是通过第一次集中辅导课来实施的。在辅导过程中,首先是对学生进行学习动力教育,教育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树立学习信心,决心认真学好课程;其次是帮助学生了解课程性质、内容结构,以及该课程与其他专业课的关系、对学生工作实践有和帮助,对进一步升学、考级的影响等;第三是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如坚持自主学习、把握学习重点、充分利用资源等;第四是介绍教学安排,包括教学总体安排、集中学习安排和自主学习安排等;此外,介绍有关学习、复习、考试等具体方法。给学生演示如何登陆国家开放大学教学平台及陕西广播电视大学教学平台,如何在平台上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资源,哪里有文本辅导资源,哪里有视频或课件资源,哪些资源是重点学习内容,哪些资源与考试相关等等。但通常情况下,在刚开学时,学生的学号还没有下发,无法登陆教学平台,如何找到平台上不需登陆就可以学习的资源呢?这也是教师应该对学生加以引导的内容。比如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在线平台中国家级网络资源共享课———《经济数学基础》(网址media.openedu.com.cn/media_file/netcourse/jingpin/jjsx/index1.html)。就是一个不需登陆就可以学习的资源,学生可以点播不同章节自主学习,还可以向老师在线提问进行交流。即使落下一两节课,通过网上学习,也可以进行弥补。另外应该给学生留下老师电话,建立《经济数学基础》学习讨论QQ群,方便学生与老师,学生与学生之间进行交流讨论。通过本人多年教学经验,上好第一堂导学入门课非常重要。这可以拉近教师与学生的距离,使师生在以后的学习过程中关系融洽,交流顺畅。使学生放下对课程的畏惧感,对学习数学产生浓厚的兴趣,增强其学习的信心。
二、期中重点助学课
在期中阶段若干次面授辅导课中,包括课程重点内容辅导、答疑解惑、组织讨论活动、作业讲评等,主要是按照“两纲”(即课程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的要求,将课程中的重点内容对学生进行系统辅导,指导学生更好地掌握课程学习的重点难点,解答学生在自主学习过程中所遇到的疑难问题,同时布置必要的课后练习,以及对作业进行必要的讲评指导。“两纲”是教师“教”和学生“学”的依据,也是考试的依据。教师的面授辅导,要紧扣“两纲”,突出针对性,而且要善于把握“两纲”中的精华部分,将之渗透落实到面授辅导全过程各个环节之中,使教师的“教”和学生“学”在“两纲”之上得以高度统一。组织学生开展讨论活动,也是面授教学的重要形式。学生之间就有关重点难点问题展开充分讨论,教师利用讨论活动对学生进行释疑解惑,使学生掌握课程的重点难点。此外,还要结合教材辅导内容对学生进行必要的作业指导讲评。期中重点助学课,是面授教学过程的主要环节。远程开放教育模式要突出学生自主性、个性化学习,不能采用全日制教学方式安排教学时间;同时实行教考分离,这客观上又给教师的面授辅导课在教学内容的针对性方面增添了难度。因此教师的课程面授辅导,必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要立足于学生实际,着力解决课程学习的重点难点问题,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基础知识,以顺利地通过学习质量检测,提高学生专业课程考试成绩水平。开放大学经济数学基础课程明确地规定了学习的目的任务,以及复习考试重点范围,课程辅导的各个环节,都要高度重视辅导内容的重点问题。这样,远程开放教育中的课程面授课辅导在质量和效率上的要求就显得更高了。教师要根据平常与学生的交流接触及学生的素质能力基础,精心设计有限但精炼、高效率的面授课。先要了解学生原来所学专业、现从事的职业、入学测试水平等等,在掌握学生的素质能力基础上,从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与自主学习意识入手,使用多媒体技术对课程内容进行整合,内容上主要精讲重点难点,演示解题思路及其实际应用,着眼于培养学生对本课程的学习及思辩方法,也可介绍一些课程的相关背景知识等,做到逻辑严密,体系清楚,理论联系实际。远程开放教育条件下的学习,就是基于资源的学习法。网络教育信息资源是一种以电子网络为录存载体和传输媒介的数字化信息资源,具有传递迅速、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非凡特性,被形象地誉为“学习超市”。学生可以随时获取更新、更有效、更实用的知识,量力而学,量需所求。网络资源能针对不同职业、不同专业、不同知识层次的受教育者的不同学习需求,提供多种形式的生动有趣的助学服务;具有文、图、声、像并茂,形象直观的教学特点,能化难为易,化深为浅,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提高学习效率。向学生提供丰富的资源服务,不仅是远程开放教育模式的基本特色和基本要求,同时也是教师开展有效的面授辅导的基础。因此,通过网络动态助学信息资源,就成了辅导教师向学生提供资源服务的主要任务,包括课程重难点辅导、学习方法指导、单元自检自测题、案例或相关参考资料等。丰富的网上信息资源共享,不仅开阔了学生的视野,扩大了学生的知识接触面,便于学生对所需知识的获取、联系和综合,有利于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同时还有助于拓宽面授辅导课的知识面,加深理解面授辅导课的内容,从而大大地提高了面授课教学的效率。因此,对于所要辅导的课程,教师应建立教学辅导资源库,包括导学资源、练习资源、复习资源、考试资源等,并以网络课程形式或利用“电大在线”,向学生提供系统的资源服务。在课前,学生可以利用网上资源进行更具针对性的预习;在课内,教师可以随时利用网上资源对学生进行面授辅导;在课后,学生可以利用网上资源对课程内容进行更有效的巩固深化、复习提高。这样,教师的面授辅导,通过网络技术和教学资源的延伸,与学生的自主学习构成了有机联系的整体,并相辅相成,大大地节约了教学时间,从而大大地提高了面授辅导课效率。
三、期末复习指导课
一、课前开展充分预习,有效培养良好的学习技巧
一是强化预习习惯培养。许多学生在高中阶段还没有养成良好的预习习惯,全部的学习环节都局限于课堂,这是不科学的。缺乏充分的课前预习,会导致学生在课堂学习中难以把握重难点,并且本来能够在课前解决的基础性知识也挤入课堂会影响课堂教学时间的有效运用。笔者在教学中,要求学生养成学习必先预习的良好习惯,将基础知识在课前全部解决,课堂上只进行教学重难点的相关探究,并且要求学生将预习中无法解决的问题筛选罗列出来。
二是给予预习技巧指导。通过对学生在高中语文学习中的技巧进行分析,笔者发现,许多学生由于缺乏科学的学习技巧,导致预习成效不佳。笔者在分析、总结了学生学习特点并借鉴了先进教学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读、思、做三点预习法,要求学生详细阅读了解教材内容,深入思考解决基础知识,总结存在难点,并尝试做一做相关练习,以这样的方式提高预习的基础性与针对性效果。
三是要求预习经验总结。学生每进行一阶段的预习活动之后,笔者都要求学生开展回顾与总结,既要总结自己在预习活动中具有哪些成功的经验,也要分析还存在哪些薄弱环节,以这样的方式取长补短,并和其他同学进行交流沟通,从而促进学生学习技巧水平的提高,为语文教学的有效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课堂组织合作探究,全面体现学生自主地位
一是设置科学的学习载体。对于高中生而言,参与合作学习的热情更高,单打独斗的教学活动无法有效提高学生的参与性。笔者在教学中将学生分为多个学习小组,每一个小组制定一名学生牵头,组织其他学生在学习中相互合作,共同完成学习目标,通过设计这样的小组载体,更好地培养了学生的协作能力。
二是设计渐进的思考题纲。为了有效体现学生在语文学习中的自主地位,笔者改变了传统的单向灌输模式,而是将教学活动设计为以学生为主,教师启发引导的互动模式。在这一教学模式中,整个教学内容、教学目标被浓缩成为一组具有思维渐进性的引导提纲,这样的思考提纲既是对教学内容的提炼、教学目标的浓缩,也是学生学习活动中的一条鲜明的思维与逻辑线索,整个教学活动完全可以以这样的思考提纲为顺序,逐层深入、有效地开展。在思考提纲的设计中,笔者注重体现全面性、重点性和层次性三个原则,既要全面体现整个教学内容和目标要求,同时也以紧扣住学生难以掌握的重难点为突破口,另外,还兼顾了学习小组中不同层次学生的能力基础,做到分层要求、兼顾全体。
三是组织互动的探究学习。在合作小组这样的载体中,有了思考提纲这样的线索,笔者引导学生开展小组合作探究学习,放手让学生进行语文学习探究。在学生开展探究的过程中,笔者相机进行巡视点拨,只有在学生遇到无法突破的问题时,笔者才给予学习小组一些思维、思考方式方面的点拨,在整个学习过程中基本上依靠学生自身的努力来实现学习目标。在学生完成自主探究合作的环节之后,笔者创设了交流平台,让各个小组的学生进行学习成果的汇报,并在汇报后相互完善补充,最后教师给予点评和总结。以这样的方式提高师生互动的效果,不仅强化了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同时也培养了他们努力学习的良好势头。
三、课后进行拾遗补缺,着力弥补课堂教学不足
一是传授学生科学的复习方法。科学的复习方法对于巩固课堂教学成效具有积极的作用,笔者一方面将艾宾浩斯遗忘曲线规律的相关要点传授给学生,让学生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安排复习轮次、间隔时间,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学习成果。同时,笔者还要求学生总结自己最成功的学习经验,在语文学习中相互交流分享,以便使全体学生能够从中汲取到有利于自身学习的因素。
二是组织学生开展专题活动。对于语文教学中的一些重难点,如古诗文、新材料作文等等,笔者要求学生筛选出自身学习的薄弱环节,依据学生能力与学习内容进行划分,组织相关学生开展专题研究活动,针对性地弥补薄弱环节,突破学习难点,以达到拾遗补缺的效果。这样的专题活动能够实现对学生差异化的巩固和突破效果,在学生的语文学习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三是引导学生拟定巩固计划。在高中阶段,尤其是高二年级,及时查找以往语文学习中的不足,利用剩余的时间进行针对性弥补,实现新知学习和旧知巩固的齐头并进,对于学生的语文学习意义重大。笔者要求学生对照学习要求,认真细致地回顾自身在语文学习方面的薄弱环节,并逐一制定弥补计划,与接下来的学习同步进行,以实现巩固深化和提高语文学习效果的目标。
诊所法律教育的全面评价应当涉及诊所法律教育各个方面的内容,但重点是评价诊所法律教育的实效性。诊所法律教育的实效性问题,是反映诊所法律教育实践教学效果的突出问题,能够体现诊所法律教育的目标。诊所法律教育的目标,是提高法律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应用型法律实务人才。诊所法律教育,无论采用什么样的具体方式,都应当以实现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为目标。因此,评价与衡量诊所法律教育实际的效果,也应当是实效性。实效性是诊所法律教育的实质问题,是诊所法律教育的真正意义体现。
与诊所法律教育实效性问题对应的是诊所法律教育的形式方面的问题,表现为开展诊所法律教育活动的具体方式、具体的时间地点等能够表明诊所法律教育活动的标志性成果。各种形式的诊所法律教育活动,只是诊所法律教育的体现,往往更具有象征性意义,特别是具有宣传上的意义,是看得见的形象工程,是诊所法律教育活动的表象。各种诊所法律教育的表象,是诊所法律教育开展初期人们首先追求的,是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但是,诊所法律教育的真正意义,不应当是各种诊所教育活动的表象,而应当是能够体现诊所法律教育目标的实际效果。
对诊所法律教育在实践教学方面的实效性的评价工作,要注意客观、全面、公正。这样的评价,也是对法律专业诊所法律教育活动的一种考核。评价的结果,关系到诊所法律教育部门以及相关教学人员,关系到相关的教学工作。更重要的是,评价的结果,关系到今后如何开展诊所法律教育、如何切实提高诊所法律教育在法律实践教学中的实效性问题,关系到学生的培养质量。评价,既是对以往诊所法律教学工作的衡量,有是以后开展诊所法律教育工作的基础。评价的最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评价,检查诊所法律教育在法律实践教学方面的实际效果,以利于今后改进诊所法律教育工作,提高诊所法律教育在实践教学方面的实效性。
二、诊所法律教育实效性评价的内容与方法
诊所法律教育实效性的评价,在具体的评价内容与方法上有不同的体现。在评价的主体方面,可以有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社会评价。在评价的方法上,可以有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学生评价,是由经历了诊所法律实践教学过程的大学生来评价本校诊所法律教育,学生的评价应当包括所有已经上课的学生,可以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也可以采用重点访谈的方式。学生问卷调查的结果,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实际效果的评价,可以作为综合评价诊所法律教育的一个主要信息来源,在整个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中应当占有相当的比例,如果评价满分为100分,学生的评价可以为30分的权重。同行评价,是法律教育界对诊所法律教育的评价。
同行评价的优点,是法律教育界的同行专家对诊所法律教育比较熟悉。同行评价的缺点是,同行法律专家对本领域的院校与教师有一定的关系,影响评价的客观性。同行评价的分值,在综合评价的总分中不应当过高,可以不超过30分。社会评价,是由曾经接受过诊所法律服务的社会公众以及有关司法管理机构以及公检法、法律服务部门对本校诊所法律教育开展情况的评价。诊所法律教育的社会评价,在具体开展中因为评价主体的选择与配合程度的原因,会有一定的难度。
在评价的对象以及内容方面,有对学生的评价,也有对教师的评价以及对学校法律实践教学活动的整体性评价。对学生的考评,是对参与诊所法律实践教学活动的所有学生进行的评价,相当于是对学生的课程学习情况的结业考核。评价方式与结果可以采用其他法律课程的考核方式,给予评价或者考核合格的学生确定的学分。由于诊所法律实践教学,又不同于一般情况下的法学课程教学,其评价与考核方式可以不同于其他课程常用的笔试答卷方式,可以以平时学生参加法律实践活动的表现以及效果综合考评。对学生的法律实践活动的考评工作,目前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院校普遍开展了。
由于各个院校的诊所法律实践教学的具体安排情况不相同,有的院校开设诊所法律课程,作为选修课,这样参与诊所法律实践教学活动的学生就不是全体在册学生,而是部分学生,这样在考评方式方法上,也可以根据学生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对教师的考评,是对从事诊所法律实践教学活动的教师的工作情况的综合评价与考核。对教师的考评工作,目前开展的院校不多。考评从事法律实践教学工作的教师,是加强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诊所法律教学在实践教学上的实效性的基本保障。在对诊所法律教育实效性的评价方法上,可以有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也可以有肯定性评价与否定性评价。对诊所法律教育在实践教学上的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是把评价内容与结果以数字化的形式体现出来。
例如,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实践教学的满意度调查结果的数字化,即为定量评价;再根据数字反映的实践教学的情况得出肯定性或者否定性的评价结论,即定性评价。学生对法律实践教学情况的具体评价方法,可以采用学生的问卷评价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学生网上评价的方式。学生的评价结果通过定量分析,得出学生评价的综合结果,可以按照百分制打分的方式得出评价的综合得分,也可以采用等级的方式把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由法律院校教师对诊所法律教学情况进行的同行评价,可以综合考察诊所法律实践教学的开展情况、过程、结果等项内容,可以在平时教学管理的基础上采用一学年或者一学期开展一次集中检查与评价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采用任课教师或者法律诊所负责人述职的方式先进行公开评议,再进行综合考评。各个方面的评价结果要确定合理的权重系数,得出最终的评价结果。
[关键词]法律教学;法学教育;实践性
[DOI]10.13939/ki.zgsc.2017.09.129
在传统的法律教学与实践法律教学过程中,两者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后者比较重视教学中的实践效果,重视学生掌握法律知识的同时,还要求学生对法律的职业技巧熟练地掌握,以这样的方式能够有效地提升学生法律方面的知识,促进学生进行法律知识与实践操作的整合,将法律专业知识与职业也进行有效的整合。
1 创新法律教学方法与教育理念
我国有史以来就特别重视科学性的法律院系课程;严重缺乏对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对社会上的需求考虑得也比较少。使得法学实践教学成为了无法落实的教育。在这样的课堂中,严重将法学教育中一项重要的功能遗弃,这就是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在法学教育中存在两种被公认的目的。如果只重视一方面将另一方面忽视,这样就明显有悖于法律教育的宗旨。我国法律现如今存在的弊端可以具体通过以下的三个方面展开探讨:
第一,法律课程的开展主要是根据相关国家颁布的法律为标准,而开设出重点以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为标准的课程比较少。具体来讲,这是种以传授法律知识为主的课程,并不是设置以训练学生掌握知识同步进行的课程,更加不是职业与理论整合后的教育模式。
第二,教师在法学教育课堂上,重点为学生解释法律的相关条文或者讲述法律课程的基本理论,主要是以引领学生掌握系统知识体系作为目标,就像通过法学知识中的进行条文分析找出问题的正确答案。由于,在人们的现实生活中,分析的条文必须符合认定的事实、利益冲突、人际关系处理方式、道德风尚、特有的文化以及社会中的各种相联系的情况。
第三,目前我国正在将市场经济与外开放进行比较,相关法律课程涉及的方面较为广泛,如比较法、市场经济、国际商事法占有课程中的比重不够,在这些内容中也存在需要改进的课程。由于历史的因素,我国比较重视法学教育中历史论课程开设,对开设法学课程的应用部门特别轻视;在法学课程的应用部门中,所占比重较少的就是法学课程中的民商法;目前所开设的相关经济法是需要建立在经济计划的基础之上,其中存在的大部分已经不能满足经济市场上的标准;就算是在民商法的课堂上,也是重点对条文以及法律原理进行论述,严重忽视训练学生的实际操作过程。
2 目前法律教育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2.1 教学课堂上存在的问题
现如今,在法律教学中,仍然存在教学课堂的不明确状态,严重影响法律教学课堂的形式化趋势,就像在法庭的实践模拟课堂中,学生在进行模拟时存在现场背台词的现象,部分发挥状态比较薄弱,在这样的情况下,审判模拟现场严重缺乏真实的感觉,这样学生对于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就会严重降低,同时也不能达到实践法律教学的最终目的,导致学生依然滞留在课本的知识当中,以及记忆教材的范围之内,造成这样状态的结果是,由于不具备清晰的学习法律系统知识与实践操作训练,使得课堂上的内容无法得到延续,严重与实际生活脱节,其中,还存在师生之间不够重视法律课程的实践性的情况。
2.2 条件制约产生法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法律教学过程中条件的影响,导致教学中出现质量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就是不具备充足的教师队伍,多数从事法律专业的教师没有专业的职I履历,缺乏法律教学中的实践性指导,这样就很难符合法律教学的标准。另一方面是缺乏实践法律教学的相关场地,无法将实践教学与素质教育进行整合。比如,进行素质教育训练口才方面,这种素质教育对于学生学习专业课程具有很大的作用,但是在实际的高校中,并没有开设训练口才的课程。在这样的情况下,很不利于学生学习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
3 提高实践性法律教学质量
3.1 对法律教学中的实践性教学提升重视度
法学教育的基本目标不仅要求传授法律方面的知识,还需要对从事法律职业的相关职业人员加强训练。目前还有特别重视教学成绩的,而对实践教学的现状很轻视。这导致多数学生在离开学校后,不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只是会背诵一些法律条文。如今,我国从事法律专业的相关人员,主要途径就是通过职业司法考试,才能得到从事司法职业的资格。只要学生一毕业,摆在他们面前的就是国家司法的各种考试,由于这项考试的效率比较低,导致了应届生不能从事法律职业。因此,在法律教学中,必须先考虑社会中的相关需求,按照社会的要求标准培养学生综合方面的知识,符合实际地提高学生法律教学的实践能力,在这种基础中,需要教师具备从事法律职业专业经验,对法律教学进行实际的改善,以及改善实际脱节与理论的现象,增强法律实践教学的重要性,有效地改革与创新高效法学教育。
3.2 增强法律教学的实践效果
将实践教学建立在法律教学的基础之上,尽量多安排些具有实践性的法律课程,通过学习法庭模拟课程与律师实际操作等,有效地促进学生能够亲自接触到贴切的法律环境中,可以充分地运用法律条文来解决有关法律方面出现的冲突,这样还能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比如,在法庭的模拟审判中,学生还可以进行其中各种身份角色的扮演,具体角色有审判长、律师等角色,这样可以使模拟法庭的真实性得到不断的提升,让学生在实际生活中进行模仿审判的全过程,进而将学生的应用法律水平提高,以上就是为了达到法律教学中实践性的主要目的。
3.3 以多样化的法律教学方式进行实践性教学
现代化的法律教学方式应当改变传统的教育模式,重点在于改变学生的传统学习方式,在这一过程中,教师作为重要的引导者,以培养学生综合方面的能力作为重点。在法律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以多样化的方式来启发学生的思维能力,在教学课堂上引入新型的教学模式,通过有效的方式调动出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重点需要学生改观传统的学习方式,而并不是以枯燥的方式学习法律知识。教师可以在课堂上,利用分组的方式让学生分析法律方面的知识,将法律实例进行讨论。学生可以在讨论中,记住所有的法律条文,将讨论的结果运用到实际的案件中,分析案例的逻辑性。同学之间还可以进行交叉讨论,促进学生的合作交流以及共同进步。
3.4 促进学生以当事人的身份接触真实案件
在法律教学中,要想实现实践教学不仅需要依靠单纯的答案,寻找有效的验证方法,应当改变传统的教育理念,转换教育模式促进学生利用自我培养的模式。在实践法律教学过程中,让学生以当事人的身份接触真实案例,在这样的情况下,能够将学生承办案件的责任意识有效提高,从当事人的视觉下,加强找出维护权益以及合法的途径,使得从事法律职业人员的独立性有所提高。因此,在法律课堂的实践教学中,促进学生多参与审理实践案件,这也是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学生的积极与主动学习法律知识的态度,重点还有最终获得的答案,这个答案并不是教材中或者教师供应的答案,而是学生通过模拟法庭实践判决所得来的,促使学生亲身体会到学习中的乐趣,可以将事件中积累的经验发挥到实际生活中,进而保障学生拥有高质量的法律知识,也保障法律教学的高质量。
4 结 论
总之,我国的教育事业中,应当重视改革后的法律教育,认识法学教学的最终目标,不仅需要传授法律方面的知识,还要对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多进行训练,进而,改变传统的教育模式。这不仅有效提升学生综合方面的知识,还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法律教学的质量。
参考文献:
[1]王晨光,陈建民.实践性法律教学与法学教育改革[J].法学,2001(7):3-7.
[2]骆旭旭.实践性教学: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方向[J].陕西教育学院学报,2011(1):74-77,87.
[关键词]法律教学;法学教育;实践性
在传统的法律教学与实践法律教学过程中,两者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后者比较重视教学中的实践效果,重视学生掌握法律知识的同时,还要求学生对法律的职业技巧熟练地掌握,以这样的方式能够有效地提升学生法律方面的知识,促进学生进行法律知识与实践操作的整合,将法律专业知识与职业也进行有效的整合。
1创新法律教学方法与教育理念
我国有史以来就特别重视科学性的法律院系课程;严重缺乏对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对社会上的需求考虑得也比较少。使得法学实践教学成为了无法落实的教育。在这样的课堂中,严重将法学教育中一项重要的功能遗弃,这就是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在法学教育中存在两种被公认的目的。如果只重视一方面将另一方面忽视,这样就明显有悖于法律教育的宗旨。我国法律现如今存在的弊端可以具体通过以下的三个方面展开探讨:第一,法律课程的开展主要是根据相关国家颁布的法律为标准,而开设出重点以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为标准的课程比较少。具体来讲,这是种以传授法律知识为主的课程,并不是设置以训练学生掌握知识同步进行的课程,更加不是职业与理论整合后的教育模式。第二,教师在法学教育课堂上,重点为学生解释法律的相关条文或者讲述法律课程的基本理论,主要是以引领学生掌握系统知识体系作为目标,就像通过法学知识中的进行条文分析找出问题的正确答案。由于,在人们的现实生活中,分析的条文必须符合认定的事实、利益冲突、人际关系处理方式、道德风尚、特有的文化以及社会中的各种相联系的情况。第三,目前我国正在将市场经济与外开放进行比较,相关法律课程涉及的方面较为广泛,如比较法、市场经济、国际商事法占有课程中的比重不够,在这些内容中也存在需要改进的课程。由于历史的因素,我国比较重视法学教育中历史论课程开设,对开设法学课程的应用部门特别轻视;在法学课程的应用部门中,所占比重较少的就是法学课程中的民商法;目前所开设的相关经济法是需要建立在经济计划的基础之上,其中存在的大部分已经不能满足经济市场上的标准;就算是在民商法的课堂上,也是重点对条文以及法律原理进行论述,严重忽视训练学生的实际操作过程。
2目前法律教育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2.1教学课堂上存在的问题
现如今,在法律教学中,仍然存在教学课堂的不明确状态,严重影响法律教学课堂的形式化趋势,就像在法庭的实践模拟课堂中,学生在进行模拟时存在现场背台词的现象,部分发挥状态比较薄弱,在这样的情况下,审判模拟现场严重缺乏真实的感觉,这样学生对于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就会严重降低,同时也不能达到实践法律教学的最终目的,导致学生依然滞留在课本的知识当中,以及记忆教材的范围之内,造成这样状态的结果是,由于不具备清晰的学习法律系统知识与实践操作训练,使得课堂上的内容无法得到延续,严重与实际生活脱节,其中,还存在师生之间不够重视法律课程的实践性的情况。
2.2条件制约产生法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法律教学过程中条件的影响,导致教学中出现质量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就是不具备充足的教师队伍,多数从事法律专业的教师没有专业的职业履历,缺乏法律教学中的实践性指导,这样就很难符合法律教学的标准。另一方面是缺乏实践法律教学的相关场地,无法将实践教学与素质教育进行整合。比如,进行素质教育训练口才方面,这种素质教育对于学生学习专业课程具有很大的作用,但是在实际的高校中,并没有开设训练口才的课程。在这样的情况下,很不利于学生学习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
3提高实践性法律教学质量
3.1对法律教学中的实践性教学提升重视度
法学教育的基本目标不仅要求传授法律方面的知识,还需要对从事法律职业的相关职业人员加强训练。目前还有特别重视教学成绩的,而对实践教学的现状很轻视。这导致多数学生在离开学校后,不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只是会背诵一些法律条文。如今,我国从事法律专业的相关人员,主要途径就是通过职业司法考试,才能得到从事司法职业的资格。只要学生一毕业,摆在他们面前的就是国家司法的各种考试,由于这项考试的效率比较低,导致了应届生不能从事法律职业。因此,在法律教学中,必须先考虑社会中的相关需求,按照社会的要求标准培养学生综合方面的知识,符合实际地提高学生法律教学的实践能力,在这种基础中,需要教师具备从事法律职业专业经验,对法律教学进行实际的改善,以及改善实际脱节与理论的现象,增强法律实践教学的重要性,有效地改革与创新高效法学教育。
3.2增强法律教学的实践效果
将实践教学建立在法律教学的基础之上,尽量多安排些具有实践性的法律课程,通过学习法庭模拟课程与律师实际操作等,有效地促进学生能够亲自接触到贴切的法律环境中,可以充分地运用法律条文来解决有关法律方面出现的冲突,这样还能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比如,在法庭的模拟审判中,学生还可以进行其中各种身份角色的扮演,具体角色有审判长、律师等角色,这样可以使模拟法庭的真实性得到不断的提升,让学生在实际生活中进行模仿审判的全过程,进而将学生的应用法律水平提高,以上就是为了达到法律教学中实践性的主要目的。
3.3以多样化的法律教学方式进行实践性教学
现代化的法律教学方式应当改变传统的教育模式,重点在于改变学生的传统学习方式,在这一过程中,教师作为重要的引导者,以培养学生综合方面的能力作为重点。在法律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以多样化的方式来启发学生的思维能力,在教学课堂上引入新型的教学模式,通过有效的方式调动出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重点需要学生改观传统的学习方式,而并不是以枯燥的方式学习法律知识。教师可以在课堂上,利用分组的方式让学生分析法律方面的知识,将法律实例进行讨论。学生可以在讨论中,记住所有的法律条文,将讨论的结果运用到实际的案件中,分析案例的逻辑性。同学之间还可以进行交叉讨论,促进学生的合作交流以及共同进步。
3.4促进学生以当事人的身份接触真实案件
在法律教学中,要想实现实践教学不仅需要依靠单纯的答案,寻找有效的验证方法,应当改变传统的教育理念,转换教育模式促进学生利用自我培养的模式。在实践法律教学过程中,让学生以当事人的身份接触真实案例,在这样的情况下,能够将学生承办案件的责任意识有效提高,从当事人的视觉下,加强找出维护权益以及合法的途径,使得从事法律职业人员的独立性有所提高。因此,在法律课堂的实践教学中,促进学生多参与审理实践案件,这也是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学生的积极与主动学习法律知识的态度,重点还有最终获得的答案,这个答案并不是教材中或者教师供应的答案,而是学生通过模拟法庭实践判决所得来的,促使学生亲身体会到学习中的乐趣,可以将事件中积累的经验发挥到实际生活中,进而保障学生拥有高质量的法律知识,也保障法律教学的高质量。
4结论
总之,我国的教育事业中,应当重视改革后的法律教育,认识法学教学的最终目标,不仅需要传授法律方面的知识,还要对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多进行训练,进而,改变传统的教育模式。这不仅有效提升学生综合方面的知识,还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法律教学的质量。
参考文献:
[1]王晨光,陈建民.实践性法律教学与法学教育改革[J].法学,200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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