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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方面的法律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7 10:31:45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教育方面的法律,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教育方面的法律

篇1

[关键词]经济数学基础;开放教育;效率

在远程开放教育模式中,面授教学是课程教学辅导系统中的重要环节。开放教育的课程存在着课程教学内容多与面授时间少之间的矛盾,要处理好这个矛盾,需要教师体现远程开放教育的基本理念,通过创新模式,提高教学效率。跟据本人的研究和实践,在远程开放教育条件下提高面授教学效率的基本做法应该是:在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的基本理念这一前提之下,依托于计算机技术基础和教学资源基础,做好面授教学环节中的“三课”,即导学入门课、重点助学课和复习迎考课。以下就结合经济数学基础课程的面授辅导教学,来探究关于提高远程开放教育面授教学效率的方法。

一、期初导学入门课

在开学阶段上好第一堂课,主要是给学生介绍开放教育的学习理念,说明开放教育与普通高校教学的不同点。介绍开放教育面授课时量比较少的原因及如何进行学习,引导学生了解和掌握课程的性质、内容、学习意义,学习的要求和方法,学习资源的利用方法,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方法,最终成绩的合成方法,指导学生制订学习计划等。这样就使学生从一开始就明确课程学习方法,为系统主动地学好课程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通过上好期初导学入门课,使学生掌握科学而有效的学习方法,,制订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资源和学习方式,掌握学习技能,以及端正学习态度、增强学习动力等。这是做好课程教学辅导工作的前提。这一环节在经济数学基础课程教学过程中,主要是通过第一次集中辅导课来实施的。在辅导过程中,首先是对学生进行学习动力教育,教育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树立学习信心,决心认真学好课程;其次是帮助学生了解课程性质、内容结构,以及该课程与其他专业课的关系、对学生工作实践有和帮助,对进一步升学、考级的影响等;第三是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如坚持自主学习、把握学习重点、充分利用资源等;第四是介绍教学安排,包括教学总体安排、集中学习安排和自主学习安排等;此外,介绍有关学习、复习、考试等具体方法。给学生演示如何登陆国家开放大学教学平台及陕西广播电视大学教学平台,如何在平台上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资源,哪里有文本辅导资源,哪里有视频或课件资源,哪些资源是重点学习内容,哪些资源与考试相关等等。但通常情况下,在刚开学时,学生的学号还没有下发,无法登陆教学平台,如何找到平台上不需登陆就可以学习的资源呢?这也是教师应该对学生加以引导的内容。比如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在线平台中国家级网络资源共享课———《经济数学基础》(网址media.openedu.com.cn/media_file/netcourse/jingpin/jjsx/index1.html)。就是一个不需登陆就可以学习的资源,学生可以点播不同章节自主学习,还可以向老师在线提问进行交流。即使落下一两节课,通过网上学习,也可以进行弥补。另外应该给学生留下老师电话,建立《经济数学基础》学习讨论QQ群,方便学生与老师,学生与学生之间进行交流讨论。通过本人多年教学经验,上好第一堂导学入门课非常重要。这可以拉近教师与学生的距离,使师生在以后的学习过程中关系融洽,交流顺畅。使学生放下对课程的畏惧感,对学习数学产生浓厚的兴趣,增强其学习的信心。

二、期中重点助学课

在期中阶段若干次面授辅导课中,包括课程重点内容辅导、答疑解惑、组织讨论活动、作业讲评等,主要是按照“两纲”(即课程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的要求,将课程中的重点内容对学生进行系统辅导,指导学生更好地掌握课程学习的重点难点,解答学生在自主学习过程中所遇到的疑难问题,同时布置必要的课后练习,以及对作业进行必要的讲评指导。“两纲”是教师“教”和学生“学”的依据,也是考试的依据。教师的面授辅导,要紧扣“两纲”,突出针对性,而且要善于把握“两纲”中的精华部分,将之渗透落实到面授辅导全过程各个环节之中,使教师的“教”和学生“学”在“两纲”之上得以高度统一。组织学生开展讨论活动,也是面授教学的重要形式。学生之间就有关重点难点问题展开充分讨论,教师利用讨论活动对学生进行释疑解惑,使学生掌握课程的重点难点。此外,还要结合教材辅导内容对学生进行必要的作业指导讲评。期中重点助学课,是面授教学过程的主要环节。远程开放教育模式要突出学生自主性、个性化学习,不能采用全日制教学方式安排教学时间;同时实行教考分离,这客观上又给教师的面授辅导课在教学内容的针对性方面增添了难度。因此教师的课程面授辅导,必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要立足于学生实际,着力解决课程学习的重点难点问题,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基础知识,以顺利地通过学习质量检测,提高学生专业课程考试成绩水平。开放大学经济数学基础课程明确地规定了学习的目的任务,以及复习考试重点范围,课程辅导的各个环节,都要高度重视辅导内容的重点问题。这样,远程开放教育中的课程面授课辅导在质量和效率上的要求就显得更高了。教师要根据平常与学生的交流接触及学生的素质能力基础,精心设计有限但精炼、高效率的面授课。先要了解学生原来所学专业、现从事的职业、入学测试水平等等,在掌握学生的素质能力基础上,从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与自主学习意识入手,使用多媒体技术对课程内容进行整合,内容上主要精讲重点难点,演示解题思路及其实际应用,着眼于培养学生对本课程的学习及思辩方法,也可介绍一些课程的相关背景知识等,做到逻辑严密,体系清楚,理论联系实际。远程开放教育条件下的学习,就是基于资源的学习法。网络教育信息资源是一种以电子网络为录存载体和传输媒介的数字化信息资源,具有传递迅速、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非凡特性,被形象地誉为“学习超市”。学生可以随时获取更新、更有效、更实用的知识,量力而学,量需所求。网络资源能针对不同职业、不同专业、不同知识层次的受教育者的不同学习需求,提供多种形式的生动有趣的助学服务;具有文、图、声、像并茂,形象直观的教学特点,能化难为易,化深为浅,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提高学习效率。向学生提供丰富的资源服务,不仅是远程开放教育模式的基本特色和基本要求,同时也是教师开展有效的面授辅导的基础。因此,通过网络动态助学信息资源,就成了辅导教师向学生提供资源服务的主要任务,包括课程重难点辅导、学习方法指导、单元自检自测题、案例或相关参考资料等。丰富的网上信息资源共享,不仅开阔了学生的视野,扩大了学生的知识接触面,便于学生对所需知识的获取、联系和综合,有利于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同时还有助于拓宽面授辅导课的知识面,加深理解面授辅导课的内容,从而大大地提高了面授课教学的效率。因此,对于所要辅导的课程,教师应建立教学辅导资源库,包括导学资源、练习资源、复习资源、考试资源等,并以网络课程形式或利用“电大在线”,向学生提供系统的资源服务。在课前,学生可以利用网上资源进行更具针对性的预习;在课内,教师可以随时利用网上资源对学生进行面授辅导;在课后,学生可以利用网上资源对课程内容进行更有效的巩固深化、复习提高。这样,教师的面授辅导,通过网络技术和教学资源的延伸,与学生的自主学习构成了有机联系的整体,并相辅相成,大大地节约了教学时间,从而大大地提高了面授辅导课效率。

三、期末复习指导课

篇2

一、课前开展充分预习,有效培养良好的学习技巧

一是强化预习习惯培养。许多学生在高中阶段还没有养成良好的预习习惯,全部的学习环节都局限于课堂,这是不科学的。缺乏充分的课前预习,会导致学生在课堂学习中难以把握重难点,并且本来能够在课前解决的基础性知识也挤入课堂会影响课堂教学时间的有效运用。笔者在教学中,要求学生养成学习必先预习的良好习惯,将基础知识在课前全部解决,课堂上只进行教学重难点的相关探究,并且要求学生将预习中无法解决的问题筛选罗列出来。

二是给予预习技巧指导。通过对学生在高中语文学习中的技巧进行分析,笔者发现,许多学生由于缺乏科学的学习技巧,导致预习成效不佳。笔者在分析、总结了学生学习特点并借鉴了先进教学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读、思、做三点预习法,要求学生详细阅读了解教材内容,深入思考解决基础知识,总结存在难点,并尝试做一做相关练习,以这样的方式提高预习的基础性与针对性效果。

三是要求预习经验总结。学生每进行一阶段的预习活动之后,笔者都要求学生开展回顾与总结,既要总结自己在预习活动中具有哪些成功的经验,也要分析还存在哪些薄弱环节,以这样的方式取长补短,并和其他同学进行交流沟通,从而促进学生学习技巧水平的提高,为语文教学的有效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课堂组织合作探究,全面体现学生自主地位

一是设置科学的学习载体。对于高中生而言,参与合作学习的热情更高,单打独斗的教学活动无法有效提高学生的参与性。笔者在教学中将学生分为多个学习小组,每一个小组制定一名学生牵头,组织其他学生在学习中相互合作,共同完成学习目标,通过设计这样的小组载体,更好地培养了学生的协作能力。

二是设计渐进的思考题纲。为了有效体现学生在语文学习中的自主地位,笔者改变了传统的单向灌输模式,而是将教学活动设计为以学生为主,教师启发引导的互动模式。在这一教学模式中,整个教学内容、教学目标被浓缩成为一组具有思维渐进性的引导提纲,这样的思考提纲既是对教学内容的提炼、教学目标的浓缩,也是学生学习活动中的一条鲜明的思维与逻辑线索,整个教学活动完全可以以这样的思考提纲为顺序,逐层深入、有效地开展。在思考提纲的设计中,笔者注重体现全面性、重点性和层次性三个原则,既要全面体现整个教学内容和目标要求,同时也以紧扣住学生难以掌握的重难点为突破口,另外,还兼顾了学习小组中不同层次学生的能力基础,做到分层要求、兼顾全体。

三是组织互动的探究学习。在合作小组这样的载体中,有了思考提纲这样的线索,笔者引导学生开展小组合作探究学习,放手让学生进行语文学习探究。在学生开展探究的过程中,笔者相机进行巡视点拨,只有在学生遇到无法突破的问题时,笔者才给予学习小组一些思维、思考方式方面的点拨,在整个学习过程中基本上依靠学生自身的努力来实现学习目标。在学生完成自主探究合作的环节之后,笔者创设了交流平台,让各个小组的学生进行学习成果的汇报,并在汇报后相互完善补充,最后教师给予点评和总结。以这样的方式提高师生互动的效果,不仅强化了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同时也培养了他们努力学习的良好势头。

三、课后进行拾遗补缺,着力弥补课堂教学不足

一是传授学生科学的复习方法。科学的复习方法对于巩固课堂教学成效具有积极的作用,笔者一方面将艾宾浩斯遗忘曲线规律的相关要点传授给学生,让学生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安排复习轮次、间隔时间,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学习成果。同时,笔者还要求学生总结自己最成功的学习经验,在语文学习中相互交流分享,以便使全体学生能够从中汲取到有利于自身学习的因素。

二是组织学生开展专题活动。对于语文教学中的一些重难点,如古诗文、新材料作文等等,笔者要求学生筛选出自身学习的薄弱环节,依据学生能力与学习内容进行划分,组织相关学生开展专题研究活动,针对性地弥补薄弱环节,突破学习难点,以达到拾遗补缺的效果。这样的专题活动能够实现对学生差异化的巩固和突破效果,在学生的语文学习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三是引导学生拟定巩固计划。在高中阶段,尤其是高二年级,及时查找以往语文学习中的不足,利用剩余的时间进行针对性弥补,实现新知学习和旧知巩固的齐头并进,对于学生的语文学习意义重大。笔者要求学生对照学习要求,认真细致地回顾自身在语文学习方面的薄弱环节,并逐一制定弥补计划,与接下来的学习同步进行,以实现巩固深化和提高语文学习效果的目标。

篇3

诊所法律教育的全面评价应当涉及诊所法律教育各个方面的内容,但重点是评价诊所法律教育的实效性。诊所法律教育的实效性问题,是反映诊所法律教育实践教学效果的突出问题,能够体现诊所法律教育的目标。诊所法律教育的目标,是提高法律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应用型法律实务人才。诊所法律教育,无论采用什么样的具体方式,都应当以实现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为目标。因此,评价与衡量诊所法律教育实际的效果,也应当是实效性。实效性是诊所法律教育的实质问题,是诊所法律教育的真正意义体现。

与诊所法律教育实效性问题对应的是诊所法律教育的形式方面的问题,表现为开展诊所法律教育活动的具体方式、具体的时间地点等能够表明诊所法律教育活动的标志性成果。各种形式的诊所法律教育活动,只是诊所法律教育的体现,往往更具有象征性意义,特别是具有宣传上的意义,是看得见的形象工程,是诊所法律教育活动的表象。各种诊所法律教育的表象,是诊所法律教育开展初期人们首先追求的,是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但是,诊所法律教育的真正意义,不应当是各种诊所教育活动的表象,而应当是能够体现诊所法律教育目标的实际效果。

对诊所法律教育在实践教学方面的实效性的评价工作,要注意客观、全面、公正。这样的评价,也是对法律专业诊所法律教育活动的一种考核。评价的结果,关系到诊所法律教育部门以及相关教学人员,关系到相关的教学工作。更重要的是,评价的结果,关系到今后如何开展诊所法律教育、如何切实提高诊所法律教育在法律实践教学中的实效性问题,关系到学生的培养质量。评价,既是对以往诊所法律教学工作的衡量,有是以后开展诊所法律教育工作的基础。评价的最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评价,检查诊所法律教育在法律实践教学方面的实际效果,以利于今后改进诊所法律教育工作,提高诊所法律教育在实践教学方面的实效性。

二、诊所法律教育实效性评价的内容与方法

诊所法律教育实效性的评价,在具体的评价内容与方法上有不同的体现。在评价的主体方面,可以有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社会评价。在评价的方法上,可以有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学生评价,是由经历了诊所法律实践教学过程的大学生来评价本校诊所法律教育,学生的评价应当包括所有已经上课的学生,可以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也可以采用重点访谈的方式。学生问卷调查的结果,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实际效果的评价,可以作为综合评价诊所法律教育的一个主要信息来源,在整个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中应当占有相当的比例,如果评价满分为100分,学生的评价可以为30分的权重。同行评价,是法律教育界对诊所法律教育的评价。

同行评价的优点,是法律教育界的同行专家对诊所法律教育比较熟悉。同行评价的缺点是,同行法律专家对本领域的院校与教师有一定的关系,影响评价的客观性。同行评价的分值,在综合评价的总分中不应当过高,可以不超过30分。社会评价,是由曾经接受过诊所法律服务的社会公众以及有关司法管理机构以及公检法、法律服务部门对本校诊所法律教育开展情况的评价。诊所法律教育的社会评价,在具体开展中因为评价主体的选择与配合程度的原因,会有一定的难度。

在评价的对象以及内容方面,有对学生的评价,也有对教师的评价以及对学校法律实践教学活动的整体性评价。对学生的考评,是对参与诊所法律实践教学活动的所有学生进行的评价,相当于是对学生的课程学习情况的结业考核。评价方式与结果可以采用其他法律课程的考核方式,给予评价或者考核合格的学生确定的学分。由于诊所法律实践教学,又不同于一般情况下的法学课程教学,其评价与考核方式可以不同于其他课程常用的笔试答卷方式,可以以平时学生参加法律实践活动的表现以及效果综合考评。对学生的法律实践活动的考评工作,目前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院校普遍开展了。

由于各个院校的诊所法律实践教学的具体安排情况不相同,有的院校开设诊所法律课程,作为选修课,这样参与诊所法律实践教学活动的学生就不是全体在册学生,而是部分学生,这样在考评方式方法上,也可以根据学生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对教师的考评,是对从事诊所法律实践教学活动的教师的工作情况的综合评价与考核。对教师的考评工作,目前开展的院校不多。考评从事法律实践教学工作的教师,是加强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诊所法律教学在实践教学上的实效性的基本保障。在对诊所法律教育实效性的评价方法上,可以有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也可以有肯定性评价与否定性评价。对诊所法律教育在实践教学上的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是把评价内容与结果以数字化的形式体现出来。

例如,大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实践教学的满意度调查结果的数字化,即为定量评价;再根据数字反映的实践教学的情况得出肯定性或者否定性的评价结论,即定性评价。学生对法律实践教学情况的具体评价方法,可以采用学生的问卷评价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学生网上评价的方式。学生的评价结果通过定量分析,得出学生评价的综合结果,可以按照百分制打分的方式得出评价的综合得分,也可以采用等级的方式把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由法律院校教师对诊所法律教学情况进行的同行评价,可以综合考察诊所法律实践教学的开展情况、过程、结果等项内容,可以在平时教学管理的基础上采用一学年或者一学期开展一次集中检查与评价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采用任课教师或者法律诊所负责人述职的方式先进行公开评议,再进行综合考评。各个方面的评价结果要确定合理的权重系数,得出最终的评价结果。

篇4

[关键词]法律教学;法学教育;实践性

[DOI]10.13939/ki.zgsc.2017.09.129

在传统的法律教学与实践法律教学过程中,两者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后者比较重视教学中的实践效果,重视学生掌握法律知识的同时,还要求学生对法律的职业技巧熟练地掌握,以这样的方式能够有效地提升学生法律方面的知识,促进学生进行法律知识与实践操作的整合,将法律专业知识与职业也进行有效的整合。

1 创新法律教学方法与教育理念

我国有史以来就特别重视科学性的法律院系课程;严重缺乏对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对社会上的需求考虑得也比较少。使得法学实践教学成为了无法落实的教育。在这样的课堂中,严重将法学教育中一项重要的功能遗弃,这就是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在法学教育中存在两种被公认的目的。如果只重视一方面将另一方面忽视,这样就明显有悖于法律教育的宗旨。我国法律现如今存在的弊端可以具体通过以下的三个方面展开探讨:

第一,法律课程的开展主要是根据相关国家颁布的法律为标准,而开设出重点以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为标准的课程比较少。具体来讲,这是种以传授法律知识为主的课程,并不是设置以训练学生掌握知识同步进行的课程,更加不是职业与理论整合后的教育模式。

第二,教师在法学教育课堂上,重点为学生解释法律的相关条文或者讲述法律课程的基本理论,主要是以引领学生掌握系统知识体系作为目标,就像通过法学知识中的进行条文分析找出问题的正确答案。由于,在人们的现实生活中,分析的条文必须符合认定的事实、利益冲突、人际关系处理方式、道德风尚、特有的文化以及社会中的各种相联系的情况。

第三,目前我国正在将市场经济与外开放进行比较,相关法律课程涉及的方面较为广泛,如比较法、市场经济、国际商事法占有课程中的比重不够,在这些内容中也存在需要改进的课程。由于历史的因素,我国比较重视法学教育中历史论课程开设,对开设法学课程的应用部门特别轻视;在法学课程的应用部门中,所占比重较少的就是法学课程中的民商法;目前所开设的相关经济法是需要建立在经济计划的基础之上,其中存在的大部分已经不能满足经济市场上的标准;就算是在民商法的课堂上,也是重点对条文以及法律原理进行论述,严重忽视训练学生的实际操作过程。

2 目前法律教育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2.1 教学课堂上存在的问题

现如今,在法律教学中,仍然存在教学课堂的不明确状态,严重影响法律教学课堂的形式化趋势,就像在法庭的实践模拟课堂中,学生在进行模拟时存在现场背台词的现象,部分发挥状态比较薄弱,在这样的情况下,审判模拟现场严重缺乏真实的感觉,这样学生对于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就会严重降低,同时也不能达到实践法律教学的最终目的,导致学生依然滞留在课本的知识当中,以及记忆教材的范围之内,造成这样状态的结果是,由于不具备清晰的学习法律系统知识与实践操作训练,使得课堂上的内容无法得到延续,严重与实际生活脱节,其中,还存在师生之间不够重视法律课程的实践性的情况。

2.2 条件制约产生法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法律教学过程中条件的影响,导致教学中出现质量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就是不具备充足的教师队伍,多数从事法律专业的教师没有专业的职I履历,缺乏法律教学中的实践性指导,这样就很难符合法律教学的标准。另一方面是缺乏实践法律教学的相关场地,无法将实践教学与素质教育进行整合。比如,进行素质教育训练口才方面,这种素质教育对于学生学习专业课程具有很大的作用,但是在实际的高校中,并没有开设训练口才的课程。在这样的情况下,很不利于学生学习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

3 提高实践性法律教学质量

3.1 对法律教学中的实践性教学提升重视度

法学教育的基本目标不仅要求传授法律方面的知识,还需要对从事法律职业的相关职业人员加强训练。目前还有特别重视教学成绩的,而对实践教学的现状很轻视。这导致多数学生在离开学校后,不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只是会背诵一些法律条文。如今,我国从事法律专业的相关人员,主要途径就是通过职业司法考试,才能得到从事司法职业的资格。只要学生一毕业,摆在他们面前的就是国家司法的各种考试,由于这项考试的效率比较低,导致了应届生不能从事法律职业。因此,在法律教学中,必须先考虑社会中的相关需求,按照社会的要求标准培养学生综合方面的知识,符合实际地提高学生法律教学的实践能力,在这种基础中,需要教师具备从事法律职业专业经验,对法律教学进行实际的改善,以及改善实际脱节与理论的现象,增强法律实践教学的重要性,有效地改革与创新高效法学教育。

3.2 增强法律教学的实践效果

将实践教学建立在法律教学的基础之上,尽量多安排些具有实践性的法律课程,通过学习法庭模拟课程与律师实际操作等,有效地促进学生能够亲自接触到贴切的法律环境中,可以充分地运用法律条文来解决有关法律方面出现的冲突,这样还能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比如,在法庭的模拟审判中,学生还可以进行其中各种身份角色的扮演,具体角色有审判长、律师等角色,这样可以使模拟法庭的真实性得到不断的提升,让学生在实际生活中进行模仿审判的全过程,进而将学生的应用法律水平提高,以上就是为了达到法律教学中实践性的主要目的。

3.3 以多样化的法律教学方式进行实践性教学

现代化的法律教学方式应当改变传统的教育模式,重点在于改变学生的传统学习方式,在这一过程中,教师作为重要的引导者,以培养学生综合方面的能力作为重点。在法律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以多样化的方式来启发学生的思维能力,在教学课堂上引入新型的教学模式,通过有效的方式调动出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重点需要学生改观传统的学习方式,而并不是以枯燥的方式学习法律知识。教师可以在课堂上,利用分组的方式让学生分析法律方面的知识,将法律实例进行讨论。学生可以在讨论中,记住所有的法律条文,将讨论的结果运用到实际的案件中,分析案例的逻辑性。同学之间还可以进行交叉讨论,促进学生的合作交流以及共同进步。

3.4 促进学生以当事人的身份接触真实案件

在法律教学中,要想实现实践教学不仅需要依靠单纯的答案,寻找有效的验证方法,应当改变传统的教育理念,转换教育模式促进学生利用自我培养的模式。在实践法律教学过程中,让学生以当事人的身份接触真实案例,在这样的情况下,能够将学生承办案件的责任意识有效提高,从当事人的视觉下,加强找出维护权益以及合法的途径,使得从事法律职业人员的独立性有所提高。因此,在法律课堂的实践教学中,促进学生多参与审理实践案件,这也是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学生的积极与主动学习法律知识的态度,重点还有最终获得的答案,这个答案并不是教材中或者教师供应的答案,而是学生通过模拟法庭实践判决所得来的,促使学生亲身体会到学习中的乐趣,可以将事件中积累的经验发挥到实际生活中,进而保障学生拥有高质量的法律知识,也保障法律教学的高质量。

4 结 论

总之,我国的教育事业中,应当重视改革后的法律教育,认识法学教学的最终目标,不仅需要传授法律方面的知识,还要对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多进行训练,进而,改变传统的教育模式。这不仅有效提升学生综合方面的知识,还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法律教学的质量。

参考文献:

[1]王晨光,陈建民.实践性法律教学与法学教育改革[J].法学,2001(7):3-7.

[2]骆旭旭.实践性教学: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方向[J].陕西教育学院学报,2011(1):74-77,87.

篇5

[关键词]法律教学;法学教育;实践性

在传统的法律教学与实践法律教学过程中,两者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后者比较重视教学中的实践效果,重视学生掌握法律知识的同时,还要求学生对法律的职业技巧熟练地掌握,以这样的方式能够有效地提升学生法律方面的知识,促进学生进行法律知识与实践操作的整合,将法律专业知识与职业也进行有效的整合。

1创新法律教学方法与教育理念

我国有史以来就特别重视科学性的法律院系课程;严重缺乏对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对社会上的需求考虑得也比较少。使得法学实践教学成为了无法落实的教育。在这样的课堂中,严重将法学教育中一项重要的功能遗弃,这就是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在法学教育中存在两种被公认的目的。如果只重视一方面将另一方面忽视,这样就明显有悖于法律教育的宗旨。我国法律现如今存在的弊端可以具体通过以下的三个方面展开探讨:第一,法律课程的开展主要是根据相关国家颁布的法律为标准,而开设出重点以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为标准的课程比较少。具体来讲,这是种以传授法律知识为主的课程,并不是设置以训练学生掌握知识同步进行的课程,更加不是职业与理论整合后的教育模式。第二,教师在法学教育课堂上,重点为学生解释法律的相关条文或者讲述法律课程的基本理论,主要是以引领学生掌握系统知识体系作为目标,就像通过法学知识中的进行条文分析找出问题的正确答案。由于,在人们的现实生活中,分析的条文必须符合认定的事实、利益冲突、人际关系处理方式、道德风尚、特有的文化以及社会中的各种相联系的情况。第三,目前我国正在将市场经济与外开放进行比较,相关法律课程涉及的方面较为广泛,如比较法、市场经济、国际商事法占有课程中的比重不够,在这些内容中也存在需要改进的课程。由于历史的因素,我国比较重视法学教育中历史论课程开设,对开设法学课程的应用部门特别轻视;在法学课程的应用部门中,所占比重较少的就是法学课程中的民商法;目前所开设的相关经济法是需要建立在经济计划的基础之上,其中存在的大部分已经不能满足经济市场上的标准;就算是在民商法的课堂上,也是重点对条文以及法律原理进行论述,严重忽视训练学生的实际操作过程。

2目前法律教育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2.1教学课堂上存在的问题

现如今,在法律教学中,仍然存在教学课堂的不明确状态,严重影响法律教学课堂的形式化趋势,就像在法庭的实践模拟课堂中,学生在进行模拟时存在现场背台词的现象,部分发挥状态比较薄弱,在这样的情况下,审判模拟现场严重缺乏真实的感觉,这样学生对于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就会严重降低,同时也不能达到实践法律教学的最终目的,导致学生依然滞留在课本的知识当中,以及记忆教材的范围之内,造成这样状态的结果是,由于不具备清晰的学习法律系统知识与实践操作训练,使得课堂上的内容无法得到延续,严重与实际生活脱节,其中,还存在师生之间不够重视法律课程的实践性的情况。

2.2条件制约产生法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法律教学过程中条件的影响,导致教学中出现质量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就是不具备充足的教师队伍,多数从事法律专业的教师没有专业的职业履历,缺乏法律教学中的实践性指导,这样就很难符合法律教学的标准。另一方面是缺乏实践法律教学的相关场地,无法将实践教学与素质教育进行整合。比如,进行素质教育训练口才方面,这种素质教育对于学生学习专业课程具有很大的作用,但是在实际的高校中,并没有开设训练口才的课程。在这样的情况下,很不利于学生学习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

3提高实践性法律教学质量

3.1对法律教学中的实践性教学提升重视度

法学教育的基本目标不仅要求传授法律方面的知识,还需要对从事法律职业的相关职业人员加强训练。目前还有特别重视教学成绩的,而对实践教学的现状很轻视。这导致多数学生在离开学校后,不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只是会背诵一些法律条文。如今,我国从事法律专业的相关人员,主要途径就是通过职业司法考试,才能得到从事司法职业的资格。只要学生一毕业,摆在他们面前的就是国家司法的各种考试,由于这项考试的效率比较低,导致了应届生不能从事法律职业。因此,在法律教学中,必须先考虑社会中的相关需求,按照社会的要求标准培养学生综合方面的知识,符合实际地提高学生法律教学的实践能力,在这种基础中,需要教师具备从事法律职业专业经验,对法律教学进行实际的改善,以及改善实际脱节与理论的现象,增强法律实践教学的重要性,有效地改革与创新高效法学教育。

3.2增强法律教学的实践效果

将实践教学建立在法律教学的基础之上,尽量多安排些具有实践性的法律课程,通过学习法庭模拟课程与律师实际操作等,有效地促进学生能够亲自接触到贴切的法律环境中,可以充分地运用法律条文来解决有关法律方面出现的冲突,这样还能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比如,在法庭的模拟审判中,学生还可以进行其中各种身份角色的扮演,具体角色有审判长、律师等角色,这样可以使模拟法庭的真实性得到不断的提升,让学生在实际生活中进行模仿审判的全过程,进而将学生的应用法律水平提高,以上就是为了达到法律教学中实践性的主要目的。

3.3以多样化的法律教学方式进行实践性教学

现代化的法律教学方式应当改变传统的教育模式,重点在于改变学生的传统学习方式,在这一过程中,教师作为重要的引导者,以培养学生综合方面的能力作为重点。在法律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以多样化的方式来启发学生的思维能力,在教学课堂上引入新型的教学模式,通过有效的方式调动出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重点需要学生改观传统的学习方式,而并不是以枯燥的方式学习法律知识。教师可以在课堂上,利用分组的方式让学生分析法律方面的知识,将法律实例进行讨论。学生可以在讨论中,记住所有的法律条文,将讨论的结果运用到实际的案件中,分析案例的逻辑性。同学之间还可以进行交叉讨论,促进学生的合作交流以及共同进步。

3.4促进学生以当事人的身份接触真实案件

在法律教学中,要想实现实践教学不仅需要依靠单纯的答案,寻找有效的验证方法,应当改变传统的教育理念,转换教育模式促进学生利用自我培养的模式。在实践法律教学过程中,让学生以当事人的身份接触真实案例,在这样的情况下,能够将学生承办案件的责任意识有效提高,从当事人的视觉下,加强找出维护权益以及合法的途径,使得从事法律职业人员的独立性有所提高。因此,在法律课堂的实践教学中,促进学生多参与审理实践案件,这也是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学生的积极与主动学习法律知识的态度,重点还有最终获得的答案,这个答案并不是教材中或者教师供应的答案,而是学生通过模拟法庭实践判决所得来的,促使学生亲身体会到学习中的乐趣,可以将事件中积累的经验发挥到实际生活中,进而保障学生拥有高质量的法律知识,也保障法律教学的高质量。

4结论

总之,我国的教育事业中,应当重视改革后的法律教育,认识法学教学的最终目标,不仅需要传授法律方面的知识,还要对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多进行训练,进而,改变传统的教育模式。这不仅有效提升学生综合方面的知识,还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法律教学的质量。

参考文献:

[1]王晨光,陈建民.实践性法律教学与法学教育改革[J].法学,2001(7):3-7.

[2]骆旭旭.实践性教学: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方向[J].陕西教育学院学报,2011(1):74-77,87.

[3]董万伟,魏家琴.实践性法律教学与法学教育改革[J].亚太教育,2015(2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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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3)-2-0-02

引言:职业教育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和指导思想,旨在为国家培养具备专业技术或技能、面向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具备“零距离”上岗能力、德才兼备的优秀技能型人才。职业教育是面向社会的,职业院校学生固然也是社会成员。社会成员既需要遵守法律又离不开法律的保护。随着我国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和依法治国的需要,加强高职学生法制教育已成为高职院校教育改革的课题。近年来与高职学生相关的违法犯罪现象屡有发生,甚至发生校园喋血事件。由此可见:高职院校在法制教育方面有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学生的法律素养较差、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亟待加强。本文从法律教育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出发,研究如何加强高职学生法制教育及加强职业教育学生法律教育的重大意义,从而得出法律教育在职业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高职院校法律教育现状分析

1.高职院校重视专业教育,对法律教育重视度不足。高职院校以为社会培养输送大量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为宗旨,往往以专业技能教育为重心,注重对学生讲授相关技术理论知识并组织学生参与各种实际操作训练,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多数高职院校对法律教育重视度不够,在课程设置时仅为学生开设一门法律基础课程,且将法律基础课程纳入思想政治教育范畴。在由于这门课程多以考查课方式进行考核,课时量十分有限,教师能够讲授的内容少而浅。因此,学生在上课时也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没有必要认真听、仔细背、深入理解。故而没有足够的兴趣去深入学习,仅疲于应付考试。此外,高职院校与全日制高校相比缺少浓厚的学术氛围,而且很少组织法律知识讲堂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学校没有学法、懂法、知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这种条件下的法律教育对于学生和教师而言都没有实质性的意义,根本起不到提高学生对法律的认识和培养法律素质的目的。

2.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结构不完整。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的现象的思想、观点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一个与法律文化研究有紧密联系的概念,是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1 社会上对职业教育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偏见,认为职业教育是“失败者的教育”,是学习成绩最差学生的选择。的确,职业教育院校的学生较之统招本科院校学生确实存在文化素质等方面的差异,比如知识基础薄弱、知识结构不完整、学习力差等。这些方面的欠缺使得高职学生也存在法律知识结构不完整、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比如对于某部法律,虽然知道一些法律条文但不理解法律条文的内涵和外延,不能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缺乏对法条的灵活应用,更别说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了。高职学生犯罪率的居高不下正是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而成为被侵权对象也恰恰证明了他们法律知识结构不完整,缺乏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3.高校法律教育方式、教学内容不符合学生需求。高职院校的法律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采取的是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课堂教学过程中缺乏师生互动。这种填鸭式的教学方式对于抽象而枯燥的法律课程学习无疑带来了不少阻力。教师仅仅都是在给学生泛泛罗列灌输一些法律概念、术语等,没有针对性的讲授一些引人思考的案例从而使学生失去学习的兴趣和主动性。同时,高职院校的法律教师缺乏对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意识,在课堂教学过程中也忽视了对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这不仅仅使学生的学习效果大打折扣,也满足不了学生走向就业市场后对法律知识的需求。

二、高职院校法律教育存在问题分析

造成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质偏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需要我们认真加以分析:

1、历史方面的原因。我国流传了多年的人治传统,形成了民众法律意识缺乏的状况。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不够成熟,与法治社会的进程还有很大差距。虽然我们正在开展依法治国建设,但长期形成的源自历史的消极因素和体制环境如“官本位”和“人治”思想深深地影响着人们。高职学生受家庭和社会的影响潜意识里也抹不去这些观念,这便是造成高职学生法律素质偏低的历史原因。

2、高职教育体制的限制。虽然国家在法制教育方面对高等院校和高职院校持同一标准,但高职院校由于未将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纳入教学培养目标体系中, 学校、教师对学生法律教育都没能引起足够重视,使高职学生产生“法律基础课不重要”的错误认识,这种错误的教育体制不能满足培养就业市场全面素质人才的需求。

3、客观方面的原因。由于高职院校招生分数线较低,往往是高考中未达到本科线的学生的选择。而这些学生在中学阶段学习成绩较差,对新知识获取的速度较慢。加之社会方面存在的种种偏见,使得高职学生往往产生自卑的心理。他们渐渐失去了学习的自信心,产生得过且过的偷懒思想。这种客观方面的原因也给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造成了消极影响。

三、加强高职学生法制教育的措施

1、提高对法律教育在职业教育中所占地位的认识。教育是为社会培养具备各项综合素质的高水平人才,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建设的需要。法律教育与高职院校开设的专业课程是相辅相成的,它能够培养和锻炼学生缜密的思维能力和严谨的逻辑能力。面对当今这个法律日益健全、人们越发重视法律的社会,单纯具有某项专业技能根本适应不了社会的需要。因为,每个人都不是绝对的个体,在社会生活中离不开法律的约束和保护。具备熟练而精湛的专业技能又熟谙法律常识的“一专多能”人才才是高职院校教育的最终落脚点。这既满足国家对高职院校办学的要求,又是检验高职院校教学质量好坏的标志。

2、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改革。由于目前的职业教育缺乏对法律教育的足够重视,法律教育基本流于形式。高职院校对法律教育缺乏明确的教学目标、所设置的课程和学时不尽合理、教学方式难以满足新形势的需求。为此,对高职院校教育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我们需要解决如下问题:

进一步充实教材内容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迅猛发展,目前我们所使用的法律教育教材普遍存在教材内容滞后、系统性差、难易程度与职业教育不匹配等问题和不足,已经满足不了新形势的要求。所以,应选择贴近生产和生活的法律知识作为教材的基本内容,再附之与职业工作相匹配的专门性法律知识,兼顾知识的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在体现出职业教育特色的同时,提高学生对法律的理解水平、增加理解深度、锻炼学生对法律实用性功能的理解。

调整课程设置 一些高职院校为提高就业率,在课程设置上存在专业课冲击基础课的现象。将法律教育的课时挤到30多学时,这仅能让法律教师紧赶进度保证完成教学任务。为避免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如走马观花一般,应尽量调整延长法律教育的学时。此外,学校的法律教育仅以教材为主,缺乏对课外知识的获取,往往造成学生知识面狭窄。为改变这种状况,学校在设置法律课程时,应在每学期适当增加丰富法律知识的活动课,让学生通过对法律基础理论的掌握,增加活用法律的技巧。

改进教学方式 在高职院校的法律课堂里面,教师仍然是课堂的主角,从事着“传道、授业、解惑”的职能。但基于这种传统思想的影响,教师以讲为主,忽视了和学生进行有效的互动和沟通。学生对法律课程渐渐产生抵触情绪,这对学习效果“有百害而无一利”。因此,教师需要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将学生变为课堂的主角,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学方式的改变离不开教师对法律教学的重视,更需要在课前进行充分的备课准备。随着多媒体教学手段的应用,教师可以通过多媒体生动再现某些图片或视频资料与学生分享。为进一步提高高职学生的法律素养,单凭课堂教学是难以实现的。我们还需要拓展课外法律讲堂、采取实施情境教学,采用法庭观摩、模拟法庭等手段,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培养学生分析问题、依法办事的能力,取得理想的效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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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校法学教育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目前我国共有600多所高校开设法学类本科专业,本科在校生数近30万人。“十一五”期间,我国高校法学教育累计培养法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36万多人,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持与人才保障。但是,我国高校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与法律实际工作的联系亟待加强,人才培养模式亟待改革,人才培养质量亟待提高。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是提高我国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的重大举措,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培养法律紧缺人才的迫切需要。

关键词:卓越法律人才;教学改革;人才培养

一、当前我国法学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大学扩招与法学热导致法科毕业生不断增加,我国法学专业就业形势严峻,2010年《中国法治发展报告》显示:截止2008年11月,全国法学院系本科在校生30万人,专科在校生22万人,硕士6万余人,博士8500人。《2009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法学专业失业人数在全部本科专业中排名第一。本科生毕业时工作与专业的对口率为47%,排名倒数第二。法学专业就业的另一个特征是,单凭法律学位就业越来越不易,如果再没有实践经验,就业则难上加难。然而,说法学人才“供大于求”过于片面。现实情况是,一方面,法律人才市场日趋饱和,而且我国的法律服务领域遭遇“洋律师”来“抢滩”,律师业竞争非常激烈,另一方面,高层次、高素质的卓越法律人才严重缺乏。如何“产销对路”才是根本问题。

要培养卓越法律人才,首先要从法学教学改革抓起。必须综合考虑经济全球化对跨国法律人才的需求、我国的社会转型、法律制度变革等多种因素,从培养目标、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材选择、教学方法、考核模式等方面对法学教学进行全面、深入的改革,以适应国际、国内对高端、卓越法律人才的需求。

二、卓越法律人才的界定

所谓卓越法律人才,就字面意义而言,应该指的是优秀的法律人才。何谓法律人才?这样一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其实在国内并没有统一明确的认识。笔者认为,法律人才是指具有法律素养、法律知识、法律技能并从事法律职业的专门人才。就此而言,法律人才的界定应包含专业和职业两方面的要素。法律人才的专业要素由于对应着相应的法律学科和法律专业,在法学教育界,认识大体上是比较明确的。例如,接受过正规法学院校法学专业教育的人,应该是具有符合界定法律人才所需的专业要素的。然而,对于法律人才的职业要素,人们的认识则存在很多分歧,有些分歧甚至导致对法律人才做出十分宽泛的理解,以致淡化或排除了界定法律人才本应具有的职业要素。淡化、排除法律人才应有的职业要素,或否认职业要素对于法律人才的意义,是极其有害的。法律职业、行业是社会分工的产物,否认职业要素,将会使法律人才找不准社会定位,也会使法学教育丧失连接社会需求的纽带。从这种意义上讲,职业要素对法律人才较之专业要素更为重要。同时,还必须看到,随着社会发展和法治进程的加快,新的法律事务不断涌现,法律职业的范围呈扩大趋势,新兴法律职业的从业人员也应该是法律人才,如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组织的专门法务人员。因此,法律人才的职业要素,应从典型法律职业、“政法工作”和新型法律职业中抽象和归纳,大体有三个方面的内涵:即职业素养、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

如上所述,卓越法律人才应该指的是优秀的法律人才,那么,具备什么样素质的人才才算是优秀的法律人才呢?换句话说,卓越法律人才应该具有什么样的素质?笔者认为,卓越法律法律人才至少应该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素质:1.卓越法律人才应当具备系统、精深的法学理论和法律功底。法学的理论性决定了法律人才应当具备系统、精深的法学理论和法律功底。法律人才首先是对相关法律事务、法律纠纷进行妥善处理的专门性人才,因此只有掌握系统、精深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才谈得上熟练运用法律,解决法律问题。2.法律人才应当具有较强的实务操作技能。法学的实践性特征决定了法律人才应当具有实务操作的技能。法学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法学教育不仅应当向学生传授系统、精深的书本知识,更应当培养和锻炼其运用知识参与实践的能力。法律来源于社会,最终服务于社会。这就要求法律人才的培养不能脱离社会现实,要把抽象的法学理论、制度与具体的社会生活联系起来,防止脱离社会的封闭的人才培养。3.法律人才应当具备人文知识,具有强烈的人文精神。法学的价值性决定了法律人才应当具备人文知识,具有强烈的人文精神。法律人才必须具备人文方面的知识,具有高尚的人文精神。他们应当具备强烈的正义感和使命感,具有社会良知,并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法律工作者不是工匠,更不是诉棍,而是社会正义之士。法律工作者不能只顾法条,而不顾天理和正义。4.法律人才应当具备多学科知识。法学知识的交叉性、综合性特征决定了法律人才应当具备多学科的知识。法律不过是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它不是存在于真空之中,法律也不是社会科学中一个自足的体系,无法脱离经济社会发展和一国的民族传统。法律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知识密切相关,对于一位卓越法律人而言,除了本学科相关的法律知识之外,还应当了解和掌握相关领域的业务知识,否则,他在处理相关法律事务时将寸步难行。

三、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学教学改革

(一)合理化法学教育目标定位

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与传统法律人才培养有何不同?法学教育所具有的深刻的法律职业背景决定了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学科,具有实践性强的突出特点,法学的基础特点是职业知识体系,是一种技术理性。在大多数国家中,法学教育的确都要培养应用类法律人才和学术类法律人才,但毫无例外是以培养应用类法律人才为主,亦即法学教育应当关注其实用性。然而,这种关注不能沦为单一的“职业培训”,高端法律人才之所以“高端”,一定有超越一般法律人士之处,需要通过正规的学术训练、专门的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得来。因此,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的法学教学改革,应当重视人才培养的实践性,但是不能矫枉过正,忽略了人才培养的规范性,因为专业的学术积累对实务操作有着潜移默化的作用。

卓越法律人才与传统法律人才的区别在于“复合”。“复合”是指学科间的交叉、融合、渗透,包括“法律+英语”的复合,“法律+经济(外贸)”,“法律(专利法)+理科(工科)”的复合。当前比较抢手的法律人才是“法律+英语+经济”的复合。“法律+英语+小语种”的法律人才也非常抢手,能够对对象国法律进行专门研究的小语种卓越法律人才甚至可以说是“前无古人”,其培养意义非同寻常。因此,卓越、优质法律教育的要求是:语言复合、专业复合。

(二)课程设置要具有针对性

任何学科都难以完全自给自足,现代法科学生不能固守门户,应该对法律以外的边缘学科多加涉猎,如心理学、历史学等知识都是一个合格的法科学生理解政治体制、洞察政治结构必备的,更何况我国的法学移植多于创新。因此在课程设置上必须兼收并蓄,兼顾相关专业的边缘学科和被移植的法律。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完善,第一,可以增开法律素质课。增开如罗马法、法制史等有关法律背景、法律文化方面的课程。第二,增加高质量的选修课。选修课可以增加学生在课程选择方面的自由度,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拓展知识面。我国目前很多学校的法律选修课与必修课严重重复,只能面向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开放。在维持现阶段课程设置基本框架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增开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比较法学、逻辑学以及英美国家的信托法律制度等选修课程丰富学生的法律背景知识。

(三)丰富教学方法

传统的老师讲授学生记笔记的教学方法显然已经不能适用当下的法学教育,法学教育应注重师生之间的交流,通过交流及辩论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美国以案例分析为主的讨论式的教学方法值得借鉴。美国是典型的判例法国家,判例在美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判例教学的方法也在美国的法学教育中广泛应用。案例讨论课上老师的开场白很少,一上课就要求学生讨论,所以学生必须花费大量的时间去预习老师提前布置的案例甚至包括所开的书目。课堂讨论表现都是老师考核的内容,这就极大的调动力学生的积极性,通过讨论提高学生在法律思维方面的能力,增强师生之间的互动。案例讨论法最大限度的启动了学生的学习压力机制,很多中国留学生到美国学习法律,非常不能承受这种压力,看书到一两点钟睡觉是家常便饭,因为不这样加班加点的学习,自己就会成了第二天课堂上的傻瓜。讨论课貌似老师很轻松,实则不然,要上好一堂讨论课老师必须对所有学生讨论的内容进行全面了解,讨论过程中注意引导学生,讨论进行不下去的时候,老师要能够提出关键的问题,开拓学生的思路,并在最后作出专业的总结。很多老师不上或少上讨论课的原因一是学生参与不积极,二是对于如何把握讨论课的进程和方向经验不足,所以案例讨论的有效开展还依赖于我国高校考核机制的调整和教师教学技巧的提高。

参考文献:

[1]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 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 教高[2011]10 号) [EB/OL]. http: / /baike.baidu. com / view /8491054. 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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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传统教育思想的影响,一些高职院校将法制教育纳入了德育教育的范畴,而没有独立的将法制教育作为一个重要教育目标来实施。良好的思想道德水平是遵守法律的前提和基础,但是道德素质并不能涵盖法律素质,在高职院校教育中,必须要分清二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由于就业压力等因素的影响,高职院校对与专业知识教育的重视远远高于其他方面,尤其是在法制教育方面,往往将法律素质教育等同于德育教育、甚至纳入德育教育范围,弱化了高职院校的法律教育功能,缺乏对法制教育的正确认识和定位,在机构设置上,很少有单独的法律教育研究室,大多数法律教育研究从属于德育或者政治教育研究,在师资力量配备上,也往往安排其他科目教师兼任,对法制教育研究的深入开展非常不利,法制教育的效果更难得到保证。

二、法律知识教育多,法律意识培养弱

意识是行动的先导,法律意识是法律素养的基础。法律意识是法制教育的终极目标,一个国家民众法律意识的高低,决定了人们对法律正确的理解和运用以及对违法犯罪现象的抵制和斗争,直接影响着国家法律、法规权威性、震慑性落实的效果,也影响着社会安定、公平正义的程度。近年来,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和法制教育的实际需要,高职院校在法律意识培养方面迈出了可喜的步伐,但是,我们也看到高职院校在法制教育方面,仍旧较为重视学生法律知识的培养,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较为薄弱。主要表现为:一是课程内容繁杂、针对性差。法制课教材大多具有知识性和广泛性的特点,在法制教育课程中,相关教材以普及基本法律知识为主,基础性教材内容宽泛、庞杂,务求面面俱到,几乎涉及了法律专业所有的基础课程,将法制教育与法学专业教育混为一体,使学生学习起来眉毛胡子一把抓,找不到重点和要点,对学习和今后的工作实际指导意义较差。二是教学中将法律知识分解为各个要点,要求学生掌握熟知,然后通过一些案例分析的样板,来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样的方式为他们提高法律意识奠定了较好地基础,但是也存在重知识轻能力的弊端,知识的积累是意识提高的前提,但是只有会运用知识才能够促进实际能力的提高,巩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三是学生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较差。法律观念的形成需要大学生有意识地吸收法律知识,目前,大部分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仅限于课本,法律观念较为模糊,甚至对违法和犯罪之间的区别分不清,在自身权益遭受侵犯时,不能主动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抑或不了解被侵权是违法的、根本不知道如何去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我安全和权益。

三、法制教育体系不完善

法律是社会生活不容回避的一个重要方面,人们的工作和生活离不开法律的保障,离不开法律这个大环境,当前,高职院校学生的就业成为学校和学生格外关注的焦点,也成为衔接学校与社会的桥梁,在就业的标准和门槛中,并没有法律方面的相关要求,在高职院校教育体系中,健全独立的法制教育体系尚不健全,造成法制教育未能全方位渗透,不能贯穿于职业教育的各个环节。主要表现为:一是课程设置单一。在高职院校法制教育中,高职院校普遍设有《法律基础》课,课堂教育也被当作考试过关的任务来完成,完全违背了法制教育的初衷,在学校没有给予相应的引导的状态下,学生也满足于做笔记、背题目,仅仅为了学习而学习、为了考试而学习,学生对法律一知半解、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只要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法律于己无关,可以想象,此种法制教育体系下,怎能奢望培养出法律意识较强、法律素质健全的人才?二是法制教育与学生的实际需要以及社会岗位的需要,结合不够紧密,课程设置不够严谨,没有做到结合相应专业特点设计法制教育内容和方式。例如在经济类专业的职业教育中,常常接触到的应是合同、公司、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条文,课程开设时有些高职院校开设的是经济法课程,实际上,民商法更符合经济专业有关要求,因此在课程设置上,应以实际需要为导向,而不能随意设置。

四、法制教育模式改进的方向及措施

1、重新认识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在我国依法治国进程中,提出了“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理念,高职院校的总体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法律以其权威性成为一种社会规范,是人人必须遵守的规范,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为当今高职学生就业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各种复杂的形势为他们今后的发展造成了更多的困扰,高职院校应当高瞻远瞩,认识到法律素质对学生专业能力的促进以及对学生生存能力的影响,切实把法制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把提高当代青年学生的法律素质作为教育的首要目标来抓,应当改变以往认为法制教育就是德育的错误观念,将法制教育从德育的范畴内分离出来,建立独立的法制教育体系,配备专业的师资力量,为学生提供学习和实践法律知识的平台,使他们在高职院校就读期间,练就过硬的专业本领、具备相当的法律素质,为他们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既要实现育才的目标,也要实现育人的目标,真正破解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短板问题,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为社会输送更多优秀人才。

2、以传授知识为主转变为以培养法律信仰为主

法律是公平、正义的象征,是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的保障,有法律信仰才能够做到守法遵纪,并将守法作为一个人终生的责任和义务来对待。高职院校是培养未来人才的摇篮,应及时转变法制教育的思路,从过去的重视知识积累中脱离出来,将法律知识作为法制教育的起点,而将培养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培养法律信仰为教育目标。高职院校就读的大多数青年学生,他们学习能力强、接受能力强,同时也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必须加强对他们的法制教育,使他们成为有法律信仰的新一代共和国的建设者,既要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创造社会财富,也要自觉遵守法律、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培养青年学生的法律信仰,首先要增强法律知识学习的针对性,充分考虑高职学生的法律知识基础和主观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和就业需求,确保法律知识讲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其次,要创新加强课程模式。高职院校要在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敢于创新、敢于探索,以市场的需求为导向、以学生实际需要为根本,在开设一般的法制课的同时,各专业的教学要从本专业的不同特点出发,增加设置与本专业关系密切的法律专业课。如理工类院校的特点是发明创造的机会比较多,可以考虑开设涉及专利、商标等方面的法律课程,文科类的职业教育可以开设著作权方面的法律课,医学等专业性较强的职业教育,可以开设与自身相关的一些法律课程,为提高学生自身的竞争力搭建好的平台,使学生在学好过硬的专业技术的同时,具备较强的法律素质,增强就业的竞争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第三,应改变追求结果忽略学习过程的做法,鼓励教师创新教学方法,创设法律学习情境,启发学生思维、培养学生分析能力,加强对学生综合能力的考核,教学和考核都紧紧围绕着培养法律素质、法律信仰来开展。

3、加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教学实践

一是由于传统高等职业教育对专业技能的绝对重视,在法制教育中,教师往往占绝对主导地位,学生被动接受,主体性得不到发挥,容易造成课堂的枯燥无味、教学效果差强人意,因此,应当在课堂教学上求新求变,务求实效,使用案例分析法,使学生能够参与到教学过程中,建立法律教育基地,鼓励学生学以致用,通过不断的实践巩固法律知识,使学生能够自觉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身边的问题,从而促进法律素养的提高。二是强调学生实际能力的培养。高职院校的特点就是职业性较强,学生实习和实际工作的机会较多,在法制教育中,应充分利用高职院校的这一特点,围绕学生所学专业的特征以及职业预期,在开展普及型法律教育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法制教育层面,创新教育模式,应当开办部分与各专业职业发展相关、高职学生普遍关心的课程,可以通过专题讲座等形式,增加学生对专业相关法律的关注,使法制教育贴近学生的需求,融入职业发展的内在需要。例如,对于物流专业的学生,如果能够开设《国际贸易法律法规》、《国际私法》等课程,将对学生法律知识积累、法律素养提高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对于轮船航海等专业的学生,开设《交通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课程,有助于他们将来就业和权益保护。只有让高职学生切身体会到法律对他们学习、就业甚至一生的影响,他们才能够保持对学习法律的高度热情,进一步促进法律意识的培养,提高自身实际职业能力。

4、为学生营造浓厚的法制教育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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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国高校法律专业普遍开设了关于法律英语教育的课程,但是在实际的法律英语教育中还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法律英语的教育模式、教学目的、教学方法以及师资力量等都无法满足培养涉外法律人才的要求。

    (一)我国高校法律英语教育尚未得到重视

    1. 我国在法律英语教育方面的指导性文件较少

    我国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在 1998 年制定了关于法学教育的核心课程,当时法律英语课程并不在法学教育核心课程之列。在我国的法学院校中,仅将法律英语设成选修课或自修课。1999 年高教司颁布了《大学英语教学大纲》修订版,取消了专业阅读,改为专业英语,但是没有专业知识的教师基本上不能胜任专业英语特别是法律英语,由此可见这给我国高校的法律英语教育带来了极大的障碍。2001 年,高等教育司颁布了加强双语教学的规定,特别是在法学教育上更要加强双语教学的力度,但法律英语尚未列入法学教育的必修课程中,不属于专业课程考核的范围。在这种形势下,“2004 年高等教育司明确规定专业英语教学不被列入大学英语的目标当中”也就是说法律英语既不在专业英语教学范围又不在大学英语教学范围之内,这样导致大学英语不再讲授法律英语课程,法律专业由于师资力量等原因无力从事法律英语教学,由此法律英语教育陷入了两难的境地。虽然,“教育部曾明确规定在双语教学中应充分考虑听说能力的要求应大量使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推进基于计算机和网络的英语教学,为学生提供良好的语言学习环境与条件”。这要求对于法律英语也要利用现代的信息技术和多媒体技术,同时开展网络化教育模式。但是法律英语要有其独特的发展模式,而目前我国法律英语教育模式比较单一,教育手段比较落后,在这方面我国相关的指导性文件十分欠缺,极其不利于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多媒体和网络教育的手段。指导性文件的缺乏严重制约了高等院校实施法律英语教育,我国法律英语教育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欠缺,阻碍了法律英语教育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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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程管理;法律教育;专业平台,缺失

工程管理教育是建筑行业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工程管理教育中法律教育的培养尤为重要。市场经济其实就是法制经济,在法治社会为了能够实现工程管理的高水平管理就应该充分认识到加强这方面研究的重要性。要从实际出发来采取措施,这样将有助于满足实际要求。

一、法律教育的必要性

(一)有助于强化工程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工程管理人员法制观念的培养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进行专业的法律教育将有助于工程人员树立起正确的法制观念。对于工程管理人员的法律教育的培养主要指的是两方面,一方面是法律基础知识的培养,另外一方面就是相关行业的法律知识的培养。从法律基础知识的培养来看,管理人才是否具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将会成为衡量高校法律素质教育是否成功的一个重要标准。这里指的相关行业的法律培养,主要指的是房地产,土木工程等行业中。

(二)有助于增强职业道德感。法律教育的实施,对于培养人才的职业道德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法律与道德,这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在实际工作中各种法律条文的出台也都是要服从于社会道德的。法律体现了道德。加强法律教育将有助于增强道德。法律教育将有助于抵御社会存在则的急功近利,唯利是图等思想的影响。对于这方面的情况,今后工作中应该不断加强研究。

二、法律教育存在的缺陷

(一)认识模糊,得不到重视。当前在对法律教育的学科定位问题上,不少学校还存在着界定不清晰,认识模糊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会对整个工作造成影响,在实际工作中对于这方面情况要不断加强研究。法律教育学科定位不清晰就会出现舍本逐末的现象,对于这种现象,在今后工作中必须要加强研究。

与此同时还应该看到,不少学者对于法律平台的构建也没有充分重视起来,对于法律平台建设没有较大热情,这个问题是比较典型的。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主要是两方面因素引起的。一方面是工程管理学科本身就存在着不少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无暇顾及到法律平台的构建,另外一方面就是没有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对于这方面的问题都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要采取专门措施来解决之。

(二)教材建设滞后,教学方式陈旧。当前的法律法规有着超前性,同时也有着滞后性。超前性主要指的是不少法律都会得到修订,修改。滞后性主要是表现在新情况不断出现,法律没有调整到相关领域。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法律教材也就必然会受到影响,教材建设一旦滞后就会对整个工作造成影响。教材在制定过程中法律可能会出现调整的情况,一旦利用这些教材来进行教学,教学内容同现实情况就会出现较大变化。这样最终将会对教学效果造成影响。

从教学方式上来看,当前也还是存在着不少问题的。当前的教学方式都还比较陈旧,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往往是采用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模式是不利于完成教学任务的,在整个教学过程中也将会显得机械、呆板。这对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显然是不利的。对于这方面的情况,今后工作中必须要采取专门措施。这样才能够满足实际需要。今后工作中对于这方面情况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

(三)师资匮乏,重点没有把握好。在工程管理教育尤其是法律教育过程中,。表现最为典型的一个问题就是师资匮乏问题。这是一个比较典型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在今后工作中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要不断加强对其研究分析,这样将有助于提升实际工作水平。当前缺乏有经验的教师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这个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教学效果,对于这个问题必须要采取专门措施来解决。

重点没把握好主要指的是不同专业之间的教学重点没有把握好,对于不同专业的学生而言,在实际工作中应该是有所区别的。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法律教育专业往往只有32学时,学时都是非常有限的。建筑行业中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建筑学等专业虽然都开设有法律交易课程,但是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却不能够结合本专业特点来进行教学。这是一个比较典型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在今后工作中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

三、改进建议

在今后工作中为了能够提升实际工作水平就应该不断加强这方面的研究,要从实际出发来采取措施。

(一)科学划分学科,高度重视平台建设。在今后工作中为了能够实现有效管理就应该专门设立工程管理一级学科,通过设立一级学科将有助于吸引更多资源来解决学科问题,一级学科的设计之后还要对其进行细化,这对于学科界定是有好处的。与此同时,对于教育主管部门而言还应该设立出不同的可行方案,可以按重点来进行设置,以管理知识为中心的人才培养方案、以工程技术为中心的人才培养方案就是两种最为典型的方案,对于这两种方案应该结合实际来加强研究。这样将有助于解决实际问题。与此同时高校还应该根据自身特点来进行自主选择,要不断完善培养方案。

对于法律平台构建问题,在实际工作中一级学科的建立实际上就能够起到平台作用。该学科建立之后将有助于集中学者来讨论法律教育问题。与此同时相关部门还可以专门举办各种会议,通过这种方式来讨论法律教育问题,通过这样的方式将有助于提升工作水平。

(二)教学讲究时效性,创新教学方式。在今后教学过程中必须要讲究时效性,要尽量选择那些时效性较强的教材,这些教材的应用将能够起到非常好的辅助作用。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该多结合修改后的法律来进行讲解。对于修订内容应该有充分理解。这样才能够真正吸引人们的注意,对于这方面的情况,今后工作中就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在实际工作中应该不断创新教学方法,可以采用PBL教学法来进行教学。这种方法主要是具有以问题为中心,以学生为中心和以合作为中心的三大特征。对于这方面的情况,今后工作中必须要采取专门措施,这样才能够满足实际需要。应该多利用多媒体技术来进行教学。

(三)补充师资,把握重点。在今后应该建立起健全的培训制度,要鼓励教师参与法律培训,对于那些专工法律的教师还应该在实际工作中来多历练一段时间。为了能够了解实际情况还可以聘请企业的兼职律师来进行讲解。在实际教学过程中还应该把握重点,对于不同专业的学生应该结合学生专业特点来进行教学。对于土木工程专业重点是要讲解安全管理及质量管理条例,对于工程造价专业则是要重点讲解合同法及招投标法。

在实际工作中对于法律教育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应该不断加强对这方面问题的研究,对于当前存在的各种缺陷应该从实际出发来进行反思,这样才能够真正的提出有效地基改进建议。

参考文献:

[1]帅传敏,付晓灵,官培松.工程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J].湖北教育学院学报,2006(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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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版高中政治教材中渗透的法制观念

本篇文章以经济生活教材为例,探讨在当前教材中有关法制教育的内容。在经济生活第五课企业与劳动者中,关于公司的含义以及如何成立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方面有这样一些表述:“公司是依法设立的。”“成立公司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办理一定的登记手续,取得法律上的承认。“”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这方面的教育很重要,因为我们的教育对象也是未来的创业者、公司的经营者,在中学时代就需要强化这种遵守社会规范、公平竞争的法律意识。在第五课中,关于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内容,有这样一些内容:“我国颁布和实施了劳动法,这部法律规定了劳动者享有的各项权利。”“劳动者要增强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当权益受到侵害时,以合法手段、法定程序维护权益。”每位中学生都是未来的劳动者,需要了解作为劳动者有哪些合法权利,以及当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如何去维护自身权益。在第七课个人收入的分配中,关于收入分配方面,有这样一些语句:“确立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生产要素所有权存在的合理性、合法性的确认。”“要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这部分内容的教学可以加强学生的财产所有权意识以及合法取得收入的意识。另外在第七课中关于征税和纳税方面,有关法律方面的内容比较多“:有税必有法。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税务机关必须依法征税。”这部分内容强调要树立学生依法纳税的意识。要学生懂得在享有公民权利的同时,必须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依法纳税的意识是市场经济社会中必须要具备的公民意识。第九课走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关于市场秩序方面,有这样一些关于法律方面的表述:“市场交易必须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禁止强买强卖、巧取豪夺、牟取暴利、坑蒙拐骗等非法行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法律、道德的规范和引导。”“每个经济活动的参加者都必须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既保证自己的经济活动符合法律的规范,又能够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加强宏观调控可运用法律手段,国家通过制定和运用经济法规来调节经济活动。”[7]通过这课的教学要培养学生的市场规则意识,建立平等、公平、诚信地进行市场交易的意识。在市场经济的活动中遵纪守法、遵守公共秩序。总之,在经济生活模块中主要是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法律法规的教育,期望达到学生在经济活动的参与中能知法、守法、用法的目标,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公民规则意识、诚信意识的建立以及深入人心、身体力行是我国市场经济得以持续发展的至关重要的因素。为了达到更好的教育效果,我以为还应在选修课中选录具体的有关市场经济的法律,以便学生进行探究性学习,增强教育的实效性。可以选录这样一些法律,如公司法、劳动法、税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对当前高中政治课教学中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一点看法

现有一个关于法律常识的选修模块,因为安徽省暂时还没有把政治的选修模块纳入考试范围,所以在应试教育的环境下,基本上没有哪一个中学选修这一模块。我看了一下选修教材,更多的是法律知识的教育。其实学生对实际的案例更为感兴趣,在对案例的分析中,会促使他们去认真研读法律条文,会从内心真正树立法律观念、法律意识。学生更喜欢对案件进行判断、推理、比较、发现细节、进行辩论,从中获得探索的乐趣。可从热销的《福尔摩斯探案集》和《名侦探柯南》小说中窥见一斑。中国社会在历史上很长一段时期都属于人治社会,在现代社会中仍然存在人们不注重法理、没有规则意识,讲究人际关系的现象。法治社会是现代社会的基本标志。我国要从每个公民的内心深处建立起法律意识还任重道远。所以我以为在人生的中学阶段加强法制教育尤为迫切、尤为重要。另外在大学阶段法律教育是作为公共课进行教学的,课时也是非常有限的。也就是说,即使完成了高等教育,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在整个学习阶段都没有进行过系统的深入的法律方面的学习。这样的毕业生进入一个法治的市场经济的社会,一个政治民主化的社会,显然是有些准备不足的。在法制教育方面我们应该多向发达国家学习。毋庸置疑,在这方面他们做得更好。从世界各国教育立法和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上看,在重视人才综合素质培养的同时,都将法律意识和纪律观念等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日本根据《教育基本法》精神,把“自由、自律和公共的精神”作为本国面向21世纪的三项教育目标之一。美国则把培养学生的“民主价值观和诚实正直的品德”作为中小学课程改革的一项目标。可见,民主、法制、纪律观念的确立和守法习惯的培养不仅是世界各国共同的教育培养目标,而且也是世界各国衡量人才综合素质高低和教育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由于历史与现实的状况,我国非常需要在高中阶段加强法制教育,而且是对法律的研究式的深入的了解,也需要去改善目前的教育模式。

作者:张国华 刘燕 单位:安徽医科大学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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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一)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是大学生必备的创业意识和创业素养

1.大学生必须诚实守信。现代经济是市场经济、法制经济。大学毕业生无论在国内创业,还是在国际上发展,都必须遵守交易规则,依法办事。诚实信用原则是现代民商法中的“帝王条款”,它对民事活动和商事活动公平进行具有普遍控制作用。在商事法中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交易行为当事人应尊重交易习惯,依诚实信用的方法而为交易活动,以维持公平[2]。事实上,当今市场经济已进入诚信时代,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本形态,诚信日益成为企业的立足之本与发展源泉。因此,诚实守信是大学生必备的创业品质[3]。大学生一旦涉足创业领域,就要具有职业道德。有的大学生创业失败的原因,就是缺乏商业信用,如稍有不满就肆意毁约,结果造成两败俱伤,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直接导致他上了业界的“黑名单”。可见,大学生既然选择了创业之路,就要遵守这一行的规范。刚入行,更应把信用放在第一位,以此赢得客户的信赖,这样才能使自己的企业得到长久的发展[4]。

2.大学生创业者必须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要正确处理好合作与竞争、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就离不开权利义务的合理配置。法律意识本质上强调的是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只有具备了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自觉地运用权利义务对等性的原理来有效地化解矛盾,促成和谐,支持创业。

3.大学生创业必须具备法律修养。大学生处于青年期,心理发育快而又未完全成熟,心理脆弱起伏大、易冲动、自我控制能力与承受力较差、人生阅历浅、做事欠考虑,但创业复杂,如果没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极易误入歧途,甚至违法犯罪。而法律修养能有效防止创业者冲动、激愤,理性处理遇到的各种问题和挫折。

(二)法律知识是大学生必备的创业知识

创业知识主要指与创业相关的理论、政策、法规及必备的专业知识。其中法律知识在大学生创业的全过程都必不可少。企业创办之时,大学生首先要了解创办企业的类型和程序,因此必须具备较全面的市场主体法,如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等基本知识;企业创办后,要生存要发展,不可避免地要与其他市场主体发生各种交易行为,从事各种各样的民商事活动,要面对各种竞争,要融通资金,要抵御和化解各种风险,这就要求创业者必须有较全面的市场主体行为法,如民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保险法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另外,大学生创业时还要具有基本的规范市场管理秩序法,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在一项研究调查中,当大学生被问及“您是否了解创办企业的相关程序”时,84.94%的学生选择“几乎不了解”和“根本不了解”[5]。这表明,实践中创业者基本法律知识欠缺问题非常突出。

(三)法律能力是大学生必备的创业能力

创业法律教育不仅要使创业者知法、守法、懂法,还要使其学会用法。只有学会了用法,大学生的创业之路才能越走越稳。

1.大学生创业时需要有较强的法律政策掌控力。近年来,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对立志创业的大学生来说,只有了解这些政策,才能走好创业的第一步[6]174。但实践中许多创业者根本不知道或知道但不知如何利用这些优惠政策,法律政策掌控力不强。

2.大学生创业时需要运用法律知识防范、抵御并化解各种风险。大学生创业必会遭遇各种风险,其中也包括各种法律风险,如何利用法律和政策来防范风险、抵御风险、化解风险,是创业者必须具备的能力。但实践表明,很多大学生在创业前很少认真了解与创业相关的法律内容;或者虽有所了解,在实践中的众多环节上却忽视法律,不懂得运用法律,在风险和利益同时存在的情况下,以赌博意识、投机心理和冒险行为替性的法律思维,以致造成一些惨痛的教训[6]173;或者在遭遇风险时束手无策,使创业夭折。

3.大学生创业时需要运用法律,依法妥善解决纠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与供应商、经销商、消费者等关系人发生矛盾和纠纷,协商和解、调解都不失为解决争议的好方法,而仲裁和诉讼则是解决商事纠纷的有效手段。因此,有必要对诉讼法、仲裁法等程序法有基本的了解,并学会利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二、大学生创业教育、创业法律教育及其课程体系设置现状

(一)创业教育及其课程体系建设滞后

目前,我国高校创业教育还停留在搞一些与创业有关的活动阶段,主要局限于指导学生自主设计、创办、经营商业企业或科技公司以及组织创业竞赛活动等操作层面上,这种意义上的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往往把大多数学生排斥在创业教育之外。有的高校虽有毕业生创业指导中心,但也仅仅停留在创业团队创业过程的扶植上,如鼓励学生自办公司、开展创业计划竞赛等,这对学生创业能力的提高会有一定帮助,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综观西方发达国家大学创业教育,我们发现物质条件保障固不可少,但更重要的是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洞悉学科前沿的优秀师资队伍、作为知识载体和传播媒介的优秀教材[7]这三个方面的软件设施,且必须首先构建课程体系。西方国家的大学非常重视创业教育系列课程设置问题。如美国大多数院校都将创业作为一个专业领域或研究方向,因而具有完整且成系统的教学计划和课程结构体系。在我国,大学生创业教育课程的开设还处于探索期。从创业教育课程设置来看,只有少数高校开设了创业教育、创造学课程,再辅之以零散的创业管理、商业计划书、企业家精神、科技创业等课程,且这些课程大多以选修课的形式出现,没有将创业教育纳入人才培养目标体系之中,导致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基础知识学习的脱节。尽管有些学者正致力于创业教育课程设计的研究与探索,但尚未形成一套权威的完整的课程体系。

(二)创业法律教育及课程设置严重缺乏

我国各高校都针对本科生开设有法律基础课以及一些专业选修课,如经济法、合同法等,但都是学位课程,不是专门针对创业教育开设的,对培养创业者的法律意识、法律素养,提高创业者的法律能力,远远不够。已有的创业课程体系设置研究成果中,从建议开设的课程体系看,也没有将法律教育及相关课程设置提到应有的地位,少有提及法律类课程设置的。如有学者提出创业课程的设置应分为学科渗透课、必修课、选修课三种情况。而这三种课程中仅在选修课中提及设置“公司法与合同法”[8]。没有将法律课程作为一个体系,作为创业教育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来科学规划和设置,从而导致创业法律教育缺失。

三、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及其课程体系的建构

创业法律教育的培养体系应建立在完善的课程体系上,注重创新和实践。创业法律知识是一个内容庞大的体系,也是一门专业知识。如何将创业法律知识及能力培养纳入学校的课程体系,从理论到实践都是一个有待深入探讨的课题。在创业人才的培养体系中,课程体系是核心。因此,必须充分了解创业法律教育及课程体系设置的特点,确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在此基础上构建科学、系统、合理的课程体系。

(一)创业法律教育及课程体系建设应遵循的原则

1.针对性原则。即操作和实施的目标就是使创业法律教育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达到预期的结果,培养或塑造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较高的法律修养、较强的法律能力的创业者。

2.相对独立性和配套性原则。创业法律教育课程体系与目前各级各类学校的课程体系相比较,是一种相对独立的课程体系,但与此同时,法律教育课程也要与其他课程相配套,而不能孤立地开设,应与其他创业教育课程形成一个完整的、综合的体系。

3.知识性与实践性相结合原则。创业法律教育的课程首先是要求在校生对法律知识有较为全面的理解,让其具备法律意识,在此基础上,通过各类活动及活动项目,使受教育者在活动中形成和产生各种外显的操作行为和动作,从而作用于内部身心,并使之发生预期变化的特定课程组织方式。4.多样性原则。创业法律教育课程的综合性、活动性必然要求课程组织方式具有多样性和灵活性,也就是选择性和弹性。

(二)创业法律教育课程体系的构建

基于以上创业法律教育及其课程体系建构应遵循的原则,创业法律教育的课程体系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1.增强创业法律意识类课程。创业法律教育的首要任务是要大力提倡创业法律意识,创业法律意识的培养主要应重视知法、守法意识;尊重交易规则、诚实信用的意识;依法办事的意识。因此,创业法律意识类课程主要学习内容是知法、守法、懂法,课程设置主要是法理学,另辅之以法律逻辑学、法律方法学等。通过这些授课内容的设计,不断教育和引导大学生全面理解创业法律教育的内涵,强化遵守交易规则、尊重交易习惯、诚实守信的意识,认识到知法、守法、懂法的重要性和作用,并使之内化成一种人格、气质和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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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学教育 法律职业道德 养成教育

作者简介:张华,甘肃政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理论法学研究;何君,甘肃政法学院。

法学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传授法律知识、训练法律思维、培养合格法律专业人才的教育方式。但是法学教育过程中不仅要传授法律知识,更要涵养法律职业精神,注重品格养成教育。法律职业道德主要从大学法学教育进行逐步培养,这样才能培养出具有专业水平的法律职业者,从而使职业道德水准得到一定的升华;只有在大学学习过程中进行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才能真正认识到未来在法律职业生涯中可能遇到道德挑战,这样可以自信充足的迎接这些挑战。因此,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对我国法律职业队伍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法律职业道德释义

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从事法律工作人员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总和。法律职业道德是从事法律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伦理道德规范,其中主要包含以下两大部分,一是法律的职业精神,即从事法律职业的工作人员所要追求的价值观;二是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即对于人们行为进行导向调控的道德规范纪律。作为法律的具体实施者、执行者、裁判者的专业法律人员所应该具有的道德品行必然要高于其他职业的道德要求,这是法律职业的特殊性所决定的。

法律职业道德能够有效协调法律职业者、法律职业者、其他社会成员,特别是与当事人之间关系的一项行为准则。我们可以从本质上分析,这些所谓的道德信念、原则、规范都是在维护合理的生活秩序,它可以作为一种价值进行肯定,这些原则主要靠原则背后的法治观念来支撑。但是,由于一少部分的法律从业人员他们自身缺乏关于法律与道德方面的理性审视、缺乏关于法律职业的信仰、缺乏道德原则的自觉认识,导致违法乱纪的事件经常发生,直接影响了社会公共秩序,使社会法律环境和法治很难实现,致使法律从业者的作出错误的行为。

二、国内外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状况综述

(一)国内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状况

但是长期以来,高等院校的法学教育一直与法律职业脱离,走着以理论知识传授为主的学科化、学院化的自我发展道路,且只注重知识本身的掌握和考核,导致法学教育的功利化,忽视了法律人的法律职业道德的养成,造成当前的法学教育严重与社会需求脱节。

2.课程设置方面。近十几年,虽说法学教育发展迅速,在我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大概600多所,有30多万人的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但是我们研究发现大学的法学课程设置情况来看,在我国统一的法学本科必修课程中没有设置法律职业道德这门课程。近几年,有一些高校的法学院逐步开设了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课程,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本科设立了2个学分的“法律职业行为规则”课程,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通过对单方交流、利益冲突、广告与劝诱、回避、保密、诉讼宣传等法律行为进行教学,帮助本科学生重点掌握正确的职业活动,有效认识法律职业行为的重要性,提高法律学生公正意识,为培养合格的律师、检察官、法官等法律从业人员服务,保证司法和执法的公正严明。”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本科专业开设了“法律伦理”这门选修课,共36个课时,2个学分。

法律职业道德的养成是一个长期以往的道德沉淀问题,而不是课堂讲授职业道德知识的问题。通过如此单薄的课程讲授,根本就是杯水车薪,并非能取得实际效能。

3.教材编写方面。人们一直非常关注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这个话题,也有很多学着发表了很多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如李建华、曹刚等主编,《法律伦理学》,中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王进喜等主编《律师职业行为规则概论》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李本森主编《法律职业道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和《法律职业伦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等等诸多教材。这些教材都主要阐述法律职业道德的一般理论和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的法律职业道德的主要基本内容,主要涵盖了法律职业道德学科基本范畴、基本规则、基本原则、学科体系、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法律职业责任等,对法律职业道德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但是,仅仅通过教材内容的讲授,想要实现和提高法律专业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素质,使他们树立崇高的法治理想,具备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素质的追求似乎还不太现实,也不太奏效。

(二)国外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现状

国外法学教育最显著的目标就是,在校期间学校要时刻对学生的法律职业修养进行培养,教会学生如何拥有一个法律职业人应该有的思维方式,强化学生法律至上思想。相比较而言,美、英、德等国家非常看重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培养。

英国法律职业在各国中形成最早,它具有成熟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并具有一定特色。爱德华一世在1275年颁布了《威斯敏斯特一号法规》,首次提出了对职业律师的行为规范进行了明确要求。在规定中指出,“执业于国王法庭的辩护律师若犯欺诈或共谋罪,将受到监禁1年零1天、永久剥夺从业资格的惩罚”。这项规定算是全世界最早的法律伦理规范。英国律师会馆是培养法律人的摇篮,律师会馆推行学徒制与导师制相结合,这种法律教育培养模式主要是通过“言传身教”的教育方式对法律人职业伦理进行教育培养,学徒们可以与作为资深律师的导师在这里共同学习和生活。通过导师与学生之间的直接教育,学生可以在知识上受到导师的启发,学生不断完善自己的人格。英国这样形式的教育培养方式在世界是具有一定的影响性,如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等地现在仍然存在这种传统培养方式。

美国属于世界上法律职业非常发达和具有影响了的国家,在美国关于法律教育主要是通过他们大学的法学院进行的,他们的法学院被当地人认为是塑造整个国家、社会的重要力量之一。美国法学院早在19世纪90年代就已经开设了关于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课程,这些课程主要有著名的法官或律师担任主讲。在1974年美国律师协会强制性要求所有的法学院对在校学生进行法律职责和责任的模拟形式教育,各州在律师协会的准入考试中也增加了关于道德考试的这项科目,使没过各法学院设立职业道德教育课程为必修的主要课程之一。美国还有专门设立了律师职业道德考试科目,美国大部分州在法学院毕业后获得律师资格之前,需要通过律师职业道德专业考试才允许其从事法律工作。

三、法律职业道德品格养成在法学教育中的主要途径

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属于态度方面或情感方面的教育模式。传统的教育授课方法主要是对知识方面进行教学,而在法律职业道德的教学课程之中,由于道德教育偏于伦理方面的教学如果采用传统的教学方式很难进行道德方面传授,情感教学现在很难为学生提供“情感体验场”,因此职业道德教育运用传统的教学方式达不到预想的效果。然而,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不是死记硬背就能记住的,这些内容需要学生认真深刻的进行理解,从而了解法律职业的真正精神和理念,这样对于培养法律从业人员的道德素养提供帮助。学生可以在今后工作实践中不断充实自己,在工作中出现情况的时候做到以善意理解、准确判断、理性处理。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本身具有一定的独特性,教师需要在教学中寻求不同角色让学生扮演的实践教学方法来对学生进行严格的考核,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将道德认知内化成为道德判断和处事能力,并养成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品格。

(一)建立法科学生品德不良行为记录淘汰制

法律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有:忠诚、公正、廉洁、保守秘密、遵守司法礼仪等。司法活动的基本要求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充分反应出一个恪守法律职业道德的人必然要求是一个品行良好的人。一个人的品德是在学习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且具有固态化。我们对在校学习的法科学生实行品德不良行为记录淘汰制,有利于对存在不良法律职业道德倾向的人进行初步淘汰,以免道德不良的人进入法律职业队伍。

品德不良行为记录可以采用双模块制,即专业学习记录模块和生活纪律记录模块。专业学习记录模块指在专业课的学习过程中,通过任课教师考核学生的品德行为,并对不良行为做出的记录。如:撒谎,欺瞒老师、长期旷课、对错误行为不思悔改,对学习弄虚作假等等不良行为。生活纪律记录模块指由校方记录的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过程中对校纪校规的违反记录。如:打架、考试作弊、小偷小摸、生活作风不良等。品德表现可以分为A、B、C、D四个等级,A是优秀,B是良好,C是合格,D是不合格。学生的最终综合评价成绩由品德表现分和学习成绩两部分构成,并且品德不良行为记录达到一定程度,就可以将其从法学专业中淘汰,不让其进入法律职业系统。正如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院长哈罗德・H・柯在一次开学典礼上送给法学院新生的那句谚语――“永远别让你的技巧胜过你的品德”。 因此,我们的法学教育不但要培养法律精英,而且要淘汰品德狂徒,为法律职业队伍的建设培养德、智双优的法律人才。

(二)设立大学生法庭

大学生法庭是大学生自治组织,其职能定位只限于调节学生之间的人际冲突及纠纷,辅助学校处理学生违纪违规问题。通过这种方式提倡学生自治、理解和应用法律知识,培养和践行法律职业道德素养,并可辅助学校规章制度的贯彻与执行。至于纠纷的解决途径,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权,即完全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是否选择在大学生法庭处理相关纠纷。

首先,大学生法庭能够给法律专业的学生们提供锻炼的舞台,教师通过模拟法庭培养“法庭组成人员”的分析与判断能力、协调与沟通能力,帮助学生在课程中提高综合素质和法律职业道德的养成。

其次,在校园中的大学生法庭相当于一个普法阵地,我们可以通过学生违纪违规的一些事件进行审理、判决,在学生中进行法制宣传活动,为学生提供法律咨询,向每一位学生宣传法治精神,增强学生在校期间对于法律的忠诚、以及无私奉献精神的传递。

再次,大学生法庭有利于把纸面上的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转化为实践中的外化行为,把对法律的信仰与遵从,时时刻刻体现在学生的一言一行,体现在学生从事法庭相关工作的方方面面。

最后,大学生法庭的“准法律人” 在校园的“小社会”中体会了立场的中立性、调解或“裁决”的公平性对纠纷或事件解决的重大影响,从而加强对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化性理解与认同。 (三)改革现有的法律实践教学

当前法学教育的实践教学主要模拟审判、案例讨论及法律诊所和实习等。模拟审判很容易因缺乏具有丰富法律实务经验的法律职业者的指导而走向形式,完全成为学生之间的虚拟练习而没有多大实际意义。“诊所式法律教育其实只是一门将传统的课堂教学与真实案件进行科学合理的结合,在教师的指导与监督之下,学生能够亲自参加案件处理的教学课程。”实习几乎是各高校法学本科都会采取的实践教学,但其实际效果也不理想,基本是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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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媒体时代;法律教育;途径创新

一、新媒体时代法律教育途径创新的意义

新媒体已经逐步的变成了大学生活中的进行信息共享的主要办法和途径,新媒体的便捷性,易查询性等优秀的属性都使得大学生为之着迷,而且新媒体之所以被称之为新媒体,是因为它能够通过自身技术及时的更新时事热点,使得大学生们能够在第一时间内了解新发生的事情,比如微信以及微博的使用,都已经与大学生的生活紧密相连,成为了不可分割的重要部分。

二、新媒体时代高校法律教育现状

虽然新媒体的时代已然来临,并且在对于大学生的生活与教育上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但是在新媒体的利用过程中,在为大学生带来正面影响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的出现,主要为:

1.新媒体无法对好坏信息进行判断

在大学时期,大学生的价值观与人生观都在逐步的完善,不仅大学的教育情况会对大学生人格的成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社会上的一些东西也会对大学生的三观的养成造成影响。尤其是在法律这一方面。社会上鱼目混杂的社会现象,有很多都是错误的意识与错误的引导,又由于大学生正处在不上不下的时期,对于任何事情都保持有怀疑的态度,将信将疑的社会态度让他们在三观的形成方面有着两个极端的表现,受到良好的法律教育以及良好的社会大环境的熏陶会使他们自身的三观朝着正向发展,而社会上一些不好的社会现象则会使他们变得模糊又茫然,可能会大学生的思想观念产生不好的影响。这就需要大学生在新媒体的使用方面进行相关的鉴别了。社会上很多不好的社会舆论使得部分大学生的三观开始扭曲,甚至出现法律意识歪曲的现象发生,由于新媒体信息的流动性较高,社会上某些不好的现象对于大学生生活的渗透还比较强,这就导致了大学生的三观开始坍塌,造成了极其不好的影响。

2.新媒体演变成了高校法律教育的新途径

在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之下,信息的传播方式带来了很大的转变,新媒体作为信息传播的主要载体而言,为学校的教育以及大学生的个人学习上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但是同时也带来了很多方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大学的法律教育上,传统的法律教学已经受到了严重的威胁,逐渐流行的是网络教学,而网络教学却又存在着诸多弊端。

3.新媒体无法与传统的教学模式匹配

新媒体的迅速蔓延,使得高校大学生们对其的依赖性逐步增强。而且大环境下的影响,使得大学生们对新媒体形式的信赖性也大大提升,很多大学生对于信息的好坏已无法辨别。况且由于新媒体的便捷,学生们已经开始逐渐的摒弃了传统的教育模式,这就使得原本的法律方面的教学难以正常进行。

三、新媒体时代高校法律教育途径创新

1.积极搭建新媒体教学平台

想要跟得上时代的发展潮流,让学生的法律教育跟得上步伐,学校应积极的从多个方面搭建一个以新媒体为载体的法律教育体系或者说是平台。通过缩小学校与学生的沟通距离,增加两者之间的密切交流,来实时的对于大学生的生活进行了解。只有更好的了解了大学生的实时生活,才能及时的帮助大学生分辨社会流传信息的好坏,防止大学生走向不好的道路。通过对于大学生信息接触的类别来进行对于大学生的法律教育的实行,能够切实的保障法律教育工作的有效进行。新媒体的出现,使得法律教学更具有实时性,能够实时的对法律教学效果进行增强。通过新媒体对于法律教学进行线上线下两种教学方式的有效结合,来对高校大学生进行不断的渗透。充分的发挥出新媒体的渗透作用。

2.积极利用交互式动态管理平台实现不同平台之间的优势互补

切实有效的利用交互式平台的优点来进行法律的意识的传播。当学生们在进行新媒体时代的运用的时候,学校要加以进行倡导,不断的对其进行有效的引导,以防止学生在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之下,受到不好的社会信息的干扰,从而导致学生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发展。学校对于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培养方面一定要着重加强重视。多多利用新媒体等新时代的高科技产物进行对于学生的教育的不断渗透以及科普。这是一个发展的社会,如果大学生跟不上社会的发展的脚步,就会逐步的被淘汰掉,不能够适应社会的生存发展,把这个道理放在学校对于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教学上,也是这样,如果在新时代的发展的背景之下,新媒体的广泛应用给学生带来新的变革的同时,学校跟不上时代的潮流,不能够及时的提升自己对于新媒体时代的认识,还是停留在老的传统的教学模式之下,就很难使学校的教育方面有很大方面的提升。只有学校跟的住时展的步伐了,能够切实的学会运用新媒体的发展来对学生进行相关的教学了,学校的教育才能不断的进行发展,往好处发展,而且对于大学生们的法律方面的教育也就能不断地进步,也就能在有限的时间里对于大学生的人生观与价值观的发展不断的发挥导向的作用。

3.通过信息的形式为学生提出的法律问题提供解决渠道

在学校进行对高校大学生的法律教育的时候,一定要切实的运用一些新媒体的载体方式来进行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慢慢渗透,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起到作用,在学生的生活当中,潜移默化的对学生进行法律体制的教育,促使大学生的人生观以及价值观跟世界观的逐步完整的建立。可以通过例如手机qq或者微信微博等形式来达到跟学生们的学习生活密切联系的目的。这些新媒体载体软件的使用,可以极大的促进大学生与老师们的交流,促进学校与老师们对于大学生私生活的了解,更能很好的把握住对于大学生法律意识教学的侧重点与切入点。同时也能很好的观察学生日常的学习生活动态。在学生不知情的情况之下对学生形成一种保护体制。在学生进行一些社会上的信息的一些筛选以及评价的时候。老师可以在暗中对其进行保护,帮助学生进行鉴别,当学生遭遇到不正确的社会信息的干扰的时候,老师可以及时的站出来帮学生改正,进行积极的引导去避免这些社会上不正派的东西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