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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的变化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18 16:38:52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社区治理的变化,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社区治理的变化

篇1

从事电脑销售也有10年之久,虽没做一线销售人员,而是从事二线的配合工作-----商务。但就是这个非一线岗位也让我领略了营销人的酸甜苦辣,营销人成长的困惑,以及在经营中面临的各种各样的经营问题,下面就我自己的成长历程和大家交流一下:

我初入工作岗位,因为自己的性格决定,不善言谈,公司安排我去做商务工作,配合一线销售人员解决销售中的进货问题。在2000年前,电脑的销售需大于供,而且获利情况非常好。因为销售上经常断货,这让我开始了解到订货品种、数量和时间的重要性,开始关注起销售的过程和型号,并以此来指导我的进货计划。

2000年以后,电脑市场蓬勃发展,销量在不断攀升,获利却在下降。分销对区域、对渠道的管理概念还是比较模糊,但对分销来说是非常关键的-------向精细化发展。对我个人来说也是一个转变,开始关注财务指标,关注资金的运作能力,理解了钱生钱的意义。

篇2

[关键词]后勤保障社会化 财务管理 职能转变

后勤保障社会化是提高军队医院后勤保障质量、节约经费的重要举措,是使有限经费收到更好军事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必要途径。随着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的深入推行,军队医院后勤保障模式也在悄然发生变化。财务部门在改革中如何加强财务管理,深化财务改革,更好的维护军队利益,是财务人员需深入研究和探讨的课题。在社会化保障中,财务部门应依法对经费进行管理和调控,对后勤保障社会化活动的真实性进行监督,对本单位受地方企业保障效益性进行维护,重点应做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加强监管,充分维护单位利益

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后勤保障社会化过程中,军队发包方与地方承包方追求的效益不同。就军队而言,追求的效益为军事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强调三者的协调发展,其中以军事效益为主,而地方承包单位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和看中了军队人员相对集中,财务结算信誉较好等一些地方单位所不具备的好条件,这导致双方在利益追求上难以统一,容易出现不协调的地方。由于发包方与承包方是平等的利益主体,不构成任何隶属关系,双方的活动以合同为依据,合同的订立是否合法,合同的内容是否完整,合同的措辞是否严谨,都关系到双方的切身利益。尤其是军队医院与地方单位的经济往来十分密切,这就要求财务部门依据各项法律法规,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协调军地双方的利益,制止承包方的短期行为,最大限度地维护单位权益。

1、对拟竞标单位的确定实施财务监督和管理

在后勤社会化保障招标之前,要专门组织财务骨干人员参与对拟投标单位进行全面的考察、论证,对其单位资质、实力、业绩、信誉度、经营状况进行全面了解;尤其要对拟投标单位近三年的资产、经营情况出具财务报告,选择资质好、信誉好、经营状况好的经营实体,结合本单位后勤现有房屋、设施、设备,根据历年后勤保障经费投入数及已达到的效果,结合拟投标地方经营实体拟投入的设施、设备、资金和拟达到的效果。通过横向、纵向对比进行财产综合评估,筛选出较好的几家经营实体参与竞标。

2、对竞标单位的合同签署实施财务监督和管理

竞标单位确定后财务部门逐个对其所拟经营方向、经营策略、经营方式及合同条款,进行分析、对比,看其是否把服务对象、服务范围、服务标准逐条逐项列清;特别是针对今后服务中易出现的问题,审核其是否提前划清了责任权限及处罚办法,并列入合同、协议中充分维护军队利益。财务部门对每一竞标单位都出具可行陛财务报告供单位领导审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竞投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且监督合同条款的制定、修改和签署。一旦地方经营实体确定后,立即对本单位后勤现有的财产按照程序核对清理,并登记、注册、建档。对本单位的房屋、设备按部队固定资产清查的要求和标准建立好档案,按照双方折旧后认可的质价移交给后勤服务实体,确保军队固定资产价值不流失,充分维护军队利益。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财务监督和管理

军队后勤保障追求的是军事效益、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而地方服务实体追求的是经济效益的最大,双方所追求的目的存在某些差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但是,只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协调好双方关系、密切配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努力找到军事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三方的“交接点”。作为军队来说,后勤保障实行社会化后,一旦因我们财务管理监督不严而出现了经济问题。对我们部队声誉、军事效益、社会效益造成的损失,是多少经济效益所无法挽回的。为此,我们一定要加强对地方服务实体的财务监督,确保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的成功。首先,加强对收入、支出方面的财务监督,主要资金来源是否合理,有无乱收费、乱涨价、收入不记账、实行帐外账和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对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财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理、物资管理严格,防止铺张浪费、丢失损坏的现象。其次,推行军队后勤社会化保障监理制度,成立财务部门和各级部门组成的服务保障监控中心,负责对后勤社会化保障实体进行监管协调、反馈市场信息、参与财务管理、协助成本核算、搞好价格监控,确保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的质量。另外,要对地方服务实体的资金账户实行严格监督管理,监督其是否严格遵守结算规定,防止其利用账户为一些不法收入人员提供便利或不正当交易。

二、搞好核算,科学划定保障范围

在社会化保障条件下,按照市场规则,承包方要实行完全成本核算,人员的工资与福利、设备的购置与维修、营房的折旧等均应计人成本。财务管理部门要帮助开展社会化保障的单位查找、解决供需价格差距等经济问题,增强效益意识,改善管理,不断提高保障效益,缓解供需矛盾。

1、合理确定服务收费标准

财务部门必须发挥自身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军需、营房、卫生等有关事业主管部门,监督社会保障机构搞好经营成本核算、费用控制,确定合理利润和确定服务收费价格。在服务收费价格既定的前提下,财务部门要结合事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服务保障内容和各项标准,搞好成本、费用、利润的核算,通过服务标准、费用标准、定量标准的三重监控,确保服务质量货真价实,优质高效。

2、规范会计核算

规范建立会计账目和资料。应依据《会计法》和军队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建立规范的会计资料,准确反映保障效益和效率。在会计核算的管理中,尤其是要规范结算环节。近年来,监督出包工程造价结算,每年审减率一般都在地方施工队报价的12%左右。规范后勤保障社会化各项目的结算,可获得相当可观的效益,财务部门应坚决把住这个重点关口。

3、搞好难点经费的管理

强化对维修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维修项目按工程量大小和耗用经费多少分为专项维修和一般维修。专项维修经费由单位立项,后勤营房部门同维修公司签订协议,财务部门协助对专项实行项目管理。对一般维修费则拨给责任单位包干使用,各责任单位所需的一般维修商请维修公司维修,并由责任单位按协议支付维修费。

4、重新界定经费保障范围

把原先由各职能部门分工掌握的经费,归并到一个科目,集中使用、统一调配。完善经费标准体系。后勤保障社会化要求经费供应标准体系必须不断完善,充分体现生活服务价格,充分考虑官兵经济承受能力。对没有保障标准的要增设新经费标准,对保障程度偏低的相应予以提高。财务部门要发挥自身优

势,挖掘现有潜力,多渠道筹措资金,如从实体出租、军队房地产出售、开发收入资金中,拿出一部分作为补助金,或在机动费中确定补助经费的比重。

三、完善机制,全面推行精细管理

财务部门作为后勤社会化保障财务活动的日常管理部门,应对从后勤社会化保障计划的编制到资金支付与结算方式,以及社会化保障主体的经济责任及其处罚办法进行全面的规范,并就具体业务操作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不断健全财务管理机制,为后勤社会化保障的管理提供基本依据。

1、优化保障方式

对于完全依托社会保障的项目,重点是建材采购、药品采购、贵重医疗设备采购、基本建设项目出包等,以及借助社会保障的项目,主要是住房、水电气暖、餐饮、特殊医疗、军用车辆加油等,要结合预、决算审计,确保其投向正确。在投量方面,要通过对总量和分量的监督,使保障标准按时足额保证到位,防止层层克扣、截留或挪用。在向社会化保障厂商支付时,及时监督和把握支付节奏,防止超拨、多拨,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浪费。

2、办理集中支付

后勤保障社会化所需经费多,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多,权、责、利关系复杂,容易引发经费使用上的矛盾和浪费。因此,各项经费必须由财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集中办理资金支付。首先,要搞好经费预算编制。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编制必须细化,实行部门预算和复式预算方法,不但要将各项经费统一纳入预算安排,还要将属于采购目录确定范围的所有采购行为纳入采购预算管理。其次,要改变现行经费结算办法。按照预算指标和预算资金分离的原则,建立预算资金直接支付方式和军费单一账户制度,由财务部门根据合同和履约情况统一向供应商结算,做到只见指标不见钱,采购权与资金支付权、结算权分离,管事与管钱分离,互相制约、互相监督。

篇3

关键词:农村社区;建设;治理;主体作用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6-0039-02

一、新农村视野下的农村社区

关于中国传统农村社区,等学者以“熟人社会”等词语准确地描述了它的特点,几千年来一直处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状态。改革开放后,农村经济迅猛发展,而农村社区的封闭性也悄然发生变化,由传统农村向现代农村社区变化。随着现代农村社区的发展,传统农村社区逐渐走出孤立的自然状态,融入到国家的现代化建设中。徐勇认为,和传统社区相比。目前中国的农村社区具有开放性、流动性、异质性、变化性四方面特征。

首先,农村社区变得具有开放性。传统农村社区是以家庭为单位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在这种经济条件下,社区居民不必和外界交往就可以满足自己生产生活的需要。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农村社区的这种封闭性正逐渐被打破。尽管还是以家庭为生产和生活单位,他们生产的目的不仅仅为了满足自己的消费,更大一部分是为了交换;在另一方面,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各种生产生活资料,社区居民也不可能自己制作,需要外界提供,农村社区具有日益开放的特性。

其次,农村社区变得具有流动性。限于农业的特点,在传统农村社区里的农民很可能一辈子即固定在社区里面,人们长年累月在同一个地方生活交往,社区具有凝固性的特点。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业生产技术的提高和人口的增加,农村社区出现了很大数量的剩余人口,这些人为了生计等原因走出社区走向城市,社区就出现了新的特点,新的农村社区既包含了社区居民和非社区居民,而社区的居民也可能生活在其他社区,农村社区不再是凝固不变的而具有了流动性。

再次,农村社区变得具有变化性。如前所述传统的农民会在同一个地方日复一日进行同样的生产,过着同样的生活,社区具有一成不变的稳定性。而在当下,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农村社区也发生着急剧的变化。一方面,各种现代化的生产工具提高了农业的生产效率;另一方面,各种现代化的生活资料繁荣了居民的生活。徐勇教授用“边在田野上耕作,边打手机的农民”形象地说明了现代农村社区的变化性。

最后,农村社区变得具有异质性。在传统的农村社区,居民从事同样的职业,进行同样的生产,进行同样的生活,甚至拥有同样的祖先,在这种情况下,社区就具有高度的同质性。而在当下,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社区居民的差异性越来越明显。首先,社区内出现不同的行业,居民不再都以农业作为自己的职业;其次,即使从事农业,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也出现不同的变化。传统农村社区的同质性正逐渐走向现代农村社区的异质性。

2006年,国家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我们农村的建设指明了方向。面对农村社区的新特点,我们农村社区各建设主体该如何发挥作用,对实现中国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农村社区建设和治理主体作用分析

社区是社会的缩影,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以居民、家庭、驻区单位为基本构成单元,小小的社区蕴涵着公共部门(政府)、私人部门(市场)和第三部门(非营利、社区组织)合作博弈、相互作用的全部要素。政府一方面在社区建设中由于自身所处地位,在社区建设中起主导作用,另一方面也存在政府失效,有时也会阻碍社区的建设;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有它独特的优势,但在涉及到社区公共物品上市场也总显得无力;非营利组织能很好的弥补市场和政府的缺陷,但也会存在自身的志愿失灵。因此,从社会工程的角度看三大主体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相互制衡、良性互动的机制无疑是社区建设和治理的最佳选择。

(一)基层政府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的作用

在实现可持续发展农村和谐社区的总目标的道路上,基层政府的作用至关重要。如何有效地发挥基层政府的职能,协调好农村社会的各种关系,关系到实现中国农村社区建设和治理的总目标的实现程度。

首先,基层政府起到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一方面,基层政府能够有效地向上级政府反映社区群众的呼声和愿望,为上级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制定农村社区建设治理对策措施提供决策依据;另一方面,基层政府直接面对社区群众,是居民了解党和国家相关政策的有效渠道。

其次,基层政府能够有效地维护农村社区的稳定。基层政府与农村社区联系最为密切,其中很多干部自身就来自于农村社区,对农村社区的各种情况比较了解,因而,在处理社区内各种矛盾和利益关系是有其独特的优势。与农村社区的自身特点有关,很多矛盾在其发展初期很好处理,基层政府干部因其自身就处于社区当中,就能很好地发现矛盾的原因,尽早地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从而保证农村社区的稳定。

再次,基层政府是展现政府形象的窗口。一方面,基层政府直接服务于社区居民,在处理居民各种需求时,能否及时有效让群众满意,关系到党和政府在农村居民的形象;另一方面,基层政府采取何种措施,带领农村群众进行社区建设,实现新农村建设目标,让居民切实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影响到农民对政府的信任。

(二)市场主体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的作用

本文所述市场主体指的是以营利性为目标的企业。且在广大农村地区中为数众多的企业都为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故本文探索在农村社区建设和治理中市场主体作用是,主要探讨中小企业在农村社区建设和治理中的作用。

首先,中小企业是解决农村居民增收的关键。三农问题的核心问题是农民问题,而农民的核心问题是农民增收问题,而扩大农民就业是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方法。农村地区的中小企业在扩大农民就业方面有它天然的优势,一方面中小企业大多处在社区里面,社区居民可以在上班的同时照顾农业生产;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受资金、技术等方面的限制,大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这样它就最大限度地扩大农村居民的就业。因此,在推进农村和谐社区建设过程中,要大力扶持发展农村中小企业。

其次,中小企业能够有力地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农村地区往往是农民一家一户进行单独生产,劳动效率不高且容易造成资源浪费。而中小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它在资源配置上有其独特的优势,可以把众多的农户组织起来,进行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经营是现代农业的要求,也是新农村的标志之一,因此,中小企业的发展,能够有力地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如何有效地扶持中小企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是农村地区社区建设和治理的任务之一。

再次,中小企业是推动农村城镇化的重要途径。一方面,城镇化实现前提条件是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变成城镇人口,

而中小企业在这方面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社区居民在选择中小企业就业的同时,自身也可能从分散的地方聚集到城镇;另一方面,城镇化还要求农村社区工业化发展,而中小企业本身就是工业发展的一分子,并且它的发展有利于带动相关服务业和商业的繁荣,促进工业化的进步,从而加快农村城镇化的步伐。可以说,发展中小企业是农村城镇化的必然要求,农村城镇化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必然结果。

(三)第三部门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的作用

农村社区第三部门组织的本质特性体现在“公益性、民间性、非营利性”上,公益性特征适应了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民间性特征有助于新农村建设;非营利性特征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保障。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推动第三部门的发展对实现农村和谐社区的目标影响积极而深远。

首先,农村社区第三部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不可否认由于历史的原因,城乡目前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如果任凭这种差距的扩大,将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为了缩小这种差距,政府提出“以城带乡,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在这种新的历史条件下,社区第三部门组织将起到一个桥梁和纽带作用。如一些社区服务组织和社区经济组织可以在信息服务、合作渠道等方面帮助居民,提高农业生产的产出,增加农民收入,抑制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

其次,农村第三部门组织在筹集社区建设所需资源方面有其独特的优势。中国农村社区建设目前普遍存在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薄弱的情况,在加强这方面建设上,资源问题是关键,政府部门的财政支持毕竟是有限的。而你农村市场部门由于其自身逐利的特性,不可能不追求利润而为社区建设提供其本身就有限的资源。农村社区建设的主体是农民,如何使农民参与到农村社区建设当中是建设成败的关键。第三部门因为一方面它本身的非营利性特征,另一方面贴近社区居民,与农民直接打交道,就能很容易把农民组织起来,将社区的资源最有效地投入到社区建设和治理最需要的地方。

再次,农村第三部门组织可以有效促进农村社区“管理民主”目标的实现。“管理民主”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必须贯穿于农村社区建设的始终,在中国的绝大多数农村地区,管理不能仅仅依靠“国家干预”或者“基层自治”,而农村社区组织在这方面就可起到桥梁的连接作用。一方面,社区组织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和治理推动了基层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促进了政府和社区的有效沟通;另一方面,农村社区组织和农民有着天然的联系,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整合民间的资源服务农村社区建设和治理。农村第三部门组织构成了社区管理的组织基础,有力地推动农村地区民主管理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篇4

〔关键词〕社区;治理;现代化;服务型政府;合作

〔中图分类号〕D0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8048-(2015)01-0119-08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国家治理现代化”成为一个重要的时代命题和历史任务。作为一个总体性范畴,“国家治理现代化”必然包含着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在形式上,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包含三个基本要素:首先是组织要素,其涉及到政府内部权力与资源的配置;其次是职能要素,其涉及到政府与其他权力主体和社会权利主体的权力与功能配置;再次是环境要素,其涉及到政府与各类社会行动者的情境关系。在动态互构的过程中,这三个要素并不能被严格地区分与线性地构序。但就政府的合法性基础而言,回应社会环境、解决社会问题总是政府治理现代化的逻辑前提,政府的职能与组织都要围绕着这个逻辑前提进行重组。

社区是社会的重要基础和构成部分,我们同样也可以通过它来透视政府治理现代化。不过就“社区治理现代化中服务型政府的理念模式”这一问题而言,其具有一定的历史特殊性。20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范围内的政府改革,虽然形态各异,但却有一个共同的主题,即重新调整政府与社会的关系。20世纪70年代以前,不论是中国的全能型政府,还是欧美的干预型政府,都具政府吸纳社会职能,进而控制社会的特点。但是随着改革的开启,政府与社会实现了新的分化,政府把一些它不能很好承担的职能转移到社会之中,进而为社区的重建以及政府治理社区方式的革新开拓了空间。

(一)政府改革的权力效应

不论是中国的全能型政府,还是西方的干预型政府,都是一种集权型的权力体制。在这种集权型的权力体系中,资源、信息与人员都被组织到紧密控制的科层结构之中,中央政府的计划成为权力体系运行的重要依据。而且这种集权型的权力体制的最大特点就是,管理性权力是一种主导性权力。依靠管理性权力的强大控制力,科层制组织以及科层式社会管理结构才得以建立并得到维持。在科层式社会管理结构中,社区也被政府所吸纳,成为政府有计划地推进国家建设的重要工具。二战后,联合国所倡导的“通过社区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运动,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政府吸纳、动员、改造和管理社区的运动。诸如“社区自主计划的有效实现,有赖于政府积极而广泛的协助”,“制定全国性的社区发展计划必须有完整的政策、行政机构的建立、工作人员的选拔与训练”,“地方性的社区经济发展,必须与国家的发展计划相互结合、协调推进”〔1〕等原则都表明政府在社区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

随着政府的改革以及市场经济的全球布展,权力结构出现了分化。由于政府向社会分权与市场分权,权力体系的构成及其性质发生了变化。原先的那种管理性权力主导的权力体系,现在演变为契约性权力、管理性权力和互惠性权力互动的体系。契约性权力与互惠性权力在很大程度上限制和改变了管理性权力。政府改革所带来的权力体系变革对社区也有重大的影响。随着经济活动的市场化,尤其是住房的商品化,社区内在的契约性权力在不断增长。与此同时,随着社会福利的社区化,社区内各种志愿组织的形成,也促使互惠性权力呈现增长态势。社区内契约性权力与互惠性权力的增长,既促进了社区的自治,也限制了政府的管理性权力。无疑,政府改革的权力效应促进了社区内在权力结构的变化。无疑社区内在权力结构的变化也会进一步要求政府的治理方式进行革新。

(二)社会转型的整合诉求

政府的分权化改革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新型的社会分化。由政府所推动的市场化更是社会分化的重要动力之一。由政府的分权以及市场化所引发的新型社会分化,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社会活力,促进了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政府的有效运行。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由市场化所推动的社会分化潜藏着各种风险。市场化有两个重要的方面,即个体化与全球化。诚如鲍曼、吉登斯等人所认识到的那样,个体化与全球化不仅带来了整合性后果,也带来了分化性后果。个体化与全球化所内涵的流动性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新型社会分层的标准之一。

其实,市场性的社会分化蕴含着社会整合的需求,只不过它总是以否定或隐含的方式存在。随着市场流动性的增强,“社群的以及由国家支撑的抵御个人失败和厄运的保障,现如今正在逐渐地、持续不断地收缩以及削减,这种现象削弱了这种保障从前所具有的种种吸引力,同时也破坏了社会连带的社会基础”。〔2〕市场性社会分化破坏了传统的社会整合,但却没有为新型的社会整合提供出路。在这种情况下,社区作为承载社会整合想象力的概念又被重新激活。社群主义以及社会资本理论对于社会团结以及社会纽带的谋划,都为社区作为一种应对新型社会分化的社会整合机制提供了合法性证明。社区作为社会转型中的整合机制,无疑会对政府的治理方式提出新的要求。尤其是,当政府以市场化理念为主导促进改革时,社区作为社会整合与团结机制的重要性就会更加明显。

(三)政府治理方式革新的要求

当前的政府改革最主要的是要改变政府的管理型特征,或者说要变革管理型政府。管理型政府的最大特征是,它不但用科层制组织自身,而且用科层制组织社会。科层制作为一种政府的组织方式,把政府建构成为一个依靠规则和命令、自上而下执行的专业体系。科层制作为一种社会制度,把社会职能纳入到政府管理的范围之内,使社会变成了政府的附属,以实现对社会的有效控制。在政府通过科层制管理社会的体制中,作为社会基础的社区也被纳入到政府的行政计划之中。西方国家专业化的社区管理以及福利体系的设置和中国的单位之都是管理型政府开展管理的基础。

但管理型政府及其管理社会的方式也存在弊端。管理型政府持有一种技术理性,以效率最大化为价值追求。为了便于管理,管理型政府用同一性的策略来剪裁现实的多样性,以致破坏了社会活力,陷入悖论性的困境之中。各国政府为了改变这种局面,相继实施了改革。一方面,通过分权与职能转移来提高政府效率与社会活力;另一方面,通过内部民主化与外部民主化策略为政府的有效运行于社会的良好治理塑造新型的制度空间。虽然,当前的政府改革并没有完全扬弃管理型政府,但是随着政府价值追求的转换以及社会自治空间的扩展,政府的模式也在发生变化。服务型政府成为替代管理型政府的新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通过社区重建的视角,可以发现随着职业属性、政治属性与伦理属性等方面的调整,政府的理念正在从管理走向服务。

(四)治理与现代化概念新内涵的影响

治理概念的新内涵起源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经济变革与经济研究。“外包的系统化发展、核算单位的自治化倾向、零库存管理等等都是重新审视‘福特式’生产模式(将生产线一体化,从设计部门到机器制造、从工程师到工人严格等级化)的信号。”这促使学者们思考“能用等级化以外的另一种方式来指导企业吗?在企业内部和在企业与其他企业关系中,生产单位的日益自治化会要求采用哪些新的协调方式呢?”〔3〕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治理理念的兴起就是为了扬弃管理理念。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与扩展,治理理念也渗透到政府治理体系之中。在全球治理委员会看来,“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4〕很显然,治理理念为政府模式的革新提供了一种可能的方向。

现代化概念的新内涵是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的政府改革及其效应的影响下形成的。在哈贝马斯看来,“现代化是一项未完成的工程”;在鲍曼看来,现代化正在从“固体现代性”转向“流动现代性”;而贝克则认为,现代化正从“第一现代性”走向“第二现代性”。无论学者们做出何种区分,都意味着现代化正在经历新的阶段。与早期现代化的“西方中心论”与“单一现代化”不同,新型的现代化是一个在多元化与复杂化的情境中寻求合作的过程。这种现代化理念对社区治理以及政府模式都提出来新的要求。

综合起来看,“社区治理现代化中服务型政府的理念选择”是社会转型与政府改革情境中生成的一个新议题。社区与政府关系重塑的理念选择,必须回应权力体系变革的要求、社会转型的整合诉求、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要求,并遵循“治理现代化”的新原则。

二、传统理念革新以及困境

虽然,社区治理现代化中的服务型政府建构,是一个新的时代命题与历史任务。但是,通过革新传统理念来探索这一议题,也不失为是一条可行的路径。其实,在社区重建的过程中,不难发现那些通过革新传统理念对政府与社区关系进行重塑的各种尝试。传统理念的革新其实是社会重建的重要构成部分,其并不是要回归到传统中去,而是基于新的社会现实的传统再造。当然,传统理念革新也有其局限。只有理解其局限,我们才不至于仅仅停留在依靠传统的外衣来包装新的理念。

(一)管理理念的革新

当前的政府改革就是要变革政府的管理特性。管理型政府及其对社区的管理,是依靠科层制实现的。通过科层制组织,政府强化了控制自身的能力;通过科层制度,政府强化了对社会的控制。政府通过限制市场性经济权利、扩张福利性社会权利的方式,渗透到社区的管理之中。通过再分配和规制,原来由社区承担的职能被政府所吸纳。再分配主要涉及到资源的配置问题,诸如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等。加强规制则主要涉及到确定行动准则,诸如各种规范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政府法规等。管理型政府通过科层制式的管理想象力,构建了以自上而下的社区控制体系。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这种体系能够动员社区内在的资源以服务于国家建设。但是,从长期以及实践经验的角度看,它却是一个资源低效利用与社会等级化的体系,并最终失去活力与合法性。

为了打破政府管理社区的科层体制,政府逐渐减政放权,并把新管理主义引入到政府过程之中。新管理主义“是工商企业管理领域长期流行的一套管理哲学,它主要包含如下几点核心观念:(1)社会进程的主要途径在于经济意义上的生产力的持续增长;(2)这种生产力的增长以‘管理’功能对劳动力要素和复杂的信息技术、组织技术、物质形态的商品的生产技术的有效组织为前提;(3)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分离的和特殊的组织功能,在诸如计划、执行和衡量生产力的实质进展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商业的成功越来越依赖于高素质和职业化的管理者;(4)为履行‘关键作用’,管理者必须拥有合理的‘管理权限’”。〔5〕新管理主义的最大特点是管理的自由化与市场化。通过新管理主义的视角,不难发现:一方面政府自身的组织方式不再是自上而下的等级制,政府组织朝着扁平化、管理者自我控制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由于政府与社区的分离,社区具有了一定的自治权,因而政府管理社区的方式也不再仅仅是命令――服从,而是协商互动。

(二)自治理念的革新

随着政府的分权化改革,政府与社区逐渐分离开来,社区自治的理念得以复兴。不过,社区自治理念的复兴并不是要回归到传统社区自治的理念中去。传统的社区自治所赖以嵌入的传统“社会――国家”结构,在全球化与个体化的冲击下正在走向解体。“社会正在遭受全球政治和生活政治的夹击。在‘流动的现代性’条件下,社会的影响力逐渐减弱,社会不再是一个自我封闭的实体,不再有明确的边界和规范,以至于个体被迫用自身的资源去解决社会问题。”与此同时,“国家从总体上丧失了大部分曾经拥有的各种:它经常处于‘别无选择’的境地,而不是自由地实施政策选择。”〔6〕而传统“社会――国家”结构解体包括“整合与瓜分、全球化与地方化,是两大相辅相成的过程。更确切地说,它们是同一过程――即世界性的、权力和活动自由的重新分配――的两个方面”。〔7〕上述这些因素都促使社区自治的理念进行革新。

自治理念的革新促使政府从集权走向民主。不过就政府的民主形式而言,其不同于传统抽象的“人民”以及代议民主,由于社区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协商民主正在成为政府民主的新形式。与此同时,新型的自治理念要求,政府既不能采取“自由放任”的立场,任自由市场理念侵蚀社区自治,也不能采取过度干预的方式破坏社区自治。随着社区内在生活政治的兴起,政府在很大程度上应当懂得分享权力、实现与社区的合作共治。

(三)情谊理念的革新

情谊理念其实是一种伦理道德理念。正如卡蓝默所认识到的那样,“伦理问题……是因为公(国家)和私(市场)的双重失败造成的”。〔8〕虽然,通过传统理念的再造,管理与自治都具有了一定的新内涵,但是,新管理主义与新自由主义仍然具有忽视情谊关系的缺陷。这就引发了人们对情谊关系的再思考。哈贝马斯看到,新的市民社会“不再包括控制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和商品市场的经济领域。无论如何,‘市民社会’的核心机制是由非国家和非经济组织在自愿基础上组成的”。〔9〕与此同时,“许多集体行为的问题只通过个人行为无法解决,但是由遥远的国家调节或间接的正式民主程序也不容易解决。相反,社群的自我调节,结合民主国家及其机构的权威,倒可以使问题得到解决”。〔10〕这就为社区情谊关系的重塑提供了可能。尤其是“社会资本”概念的提出使得社区情谊关系受到广泛的重视。“社会资本包含隐含的知识、网络的集合、声誉的累积以及组织资本,在组织理论语境中,它可以被看作是处理道德陷阱和动机问题的方式。”〔11〕 毫无疑问,上述的思考都为社区在新型社会情境中构建抵御流动性风险的伦理情谊网络提供了方向。

情谊关系的重塑不仅仅关乎社区,同样也关乎政府对社区的治理。帕特南在研究政府改革时,通过意大利政府改革的不同效果分析,发现社会资本在促进政府改革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帕特南看来,社会资本存储在一些自发性的组织之中。“这些自发出现的组织,与其说是代表了一种理想的利他精神,不如说反映了一种实用主义的未雨绸缪。处境相同者愿意齐心合力,以抵御社会迅速变化所带来的风险。”〔12〕这其实意味着,政府在进行改革时,为了促进社会问题的有效解决,可以依靠社区内在的社会资本。在一定程度上,引导、开发和完善社区内部的社会资本对于培育社区情谊关系、维系社区团结具有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社区情谊关系的培育反过来也要求政府实现伦理化和道德化。

(四)传统理念革新的困境

在工业社会中,“政府与社会关系是中心与边缘的关系,政府处于中心,而社会则是围绕在政府的边缘,并形成了稳定的中心――边缘结构”。〔13〕在中心――边缘结构中,中心对边缘具有特定的支配作用,边缘要服从于中心。就政府与社区的关系而言,社区管理的科层制就是中心――边缘结构的实现方式之一。随着政府职能社会化,社区从政府的严格管制中脱离出来。社区与政府的分离使得政府的中心地位被削弱。随着社会中心论的兴起,社区与政府关系的中心――边缘结构发生了变化,两种社区中心论被凸显出来。一种是从市场社会中心论的角度看社区与政府的关系,社区被嵌入到商品化的理念之中,与此同时政府也被放置到边缘位置。另一种是从志愿社会中心论的角度看社区与政府的关系,社区被嵌入到互惠互利的理念之中,政府同样也处在边缘位置。虽然,从基于科层制的政府中心论到基于市场理念或志愿理念的社会中心论的转变,促进了经济、社会与政治秩序的辩护。但是这三种中心论在试图把功能相对分离的社区与政府整合到一起时,采用的都是单一化的策略。这种单一化的策略其实是追求同一性的表现。这种同一化的策略无视功能分化的合理性,试图强制性地实现功能的高度整合,最终却导致社会功能的紊乱。尤其是在当前社会复杂性与流动性不断增长的情境中,这种依靠单一中心进行功能融合的策略就会更加不合理。

为了克服单一中心整合模式可能带来的社区治理的碎片化,一种多中心的理念逐渐兴起。在一定程度上,多中心理论的兴起为多元力量的共同发展提供了合理性证明,并减弱了多元力量为了争夺单一中心地位而发生分裂的可能性。但是,多中心理论仍然停留在中心理论的视野之中。虽然,多中心理论虚化了那个绝对的单一中心,但是它并没有真正地解决碎片化问题,而只是把碎片化问题弱化了。一旦那个能够维系多中心之间均衡的隐秘力量被忽视,社区治理的碎片化会以更极端的形式出现。其实,不论是单中心还是多中心,都没有真正的理解当前社会分化的意义及其限度,因而也就没有理解社会整合的意义及其方式。社区治理的碎片化问题,看似是一个分化过度的问题,其实也是一个整合不当的问题。社区内在力量的分化,自然会带来多样化的功能及其合理的存在。但是多样化的功能之间必须有所整合才不至于出现紊乱状况。这就要求超越简单的分化逻辑和局部思维,从整合与整体的角度重新思考社区治理。

三、合作理念中服务型政府治理社区的策略

传统理念的革新,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拓展人们对于社区治理现代化中服务型政府的认知。社区管理理念的革新透露出服务型政府的职业属性,社区自治理念的革新揭示出服务型政府的政治属性,而社区情谊理念的革新则凸显了服务型政府的伦理属性。但是,传统理念对于新型社会分化与整合的不当理解,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人们对于服务型政府的准确理解。这就要求,用一种更加合理的理念来理解社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一)合作理念的维度

社区治理的现代化需要服务型政府具有一种合作理念。虽然,合作的概念早已有之,但是,在全球化、后工业化的进程中,合作具有新的特质。

首先,合作蕴含了领域融合的维度。近代社会“处于不断分化的发展过程之中,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都进入了一个不断分化的历史进程中了”。“在近代社会的分化中产生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在这同时,日常生活领域也开始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领域出现。”〔14〕领域的分化一方面促进了社会的多样化,另一方面也带来了社会的复杂化。为了实现社会秩序与整体功能的发挥,各个领域之间必须被有效协调起来。不过工业社会中的领域协调是依据同一性的领域侵蚀。所谓领域侵蚀,其实就是用一个领域的原则与功能来取代其他领域的原则与功能,以实现各个领域之间功能的一体化。但是,领域侵蚀用单一功能来支配其他功能的实践,最终被证明是无效的。在新型的社会情境中,重新分化出来的各个领域不仅具有了新的特质,而且在协调的理念和方式上也发生了变化。从社区治理的角度看,生活在社区之中,并不是生活在一个封闭的、同质性的空间之中,而是生活在一个信息、资源和人员不断流动的空间之中。社区内存在的多种功能领域之间的关系不再是同一性的支配和服从关系。各个领域之间的关系不再是侵蚀与被侵蚀的关系,而是融合关系,即从相互建构的意义上把握各个功能领域之间的嵌合方式。

其次,合作理念蕴含了伦理的维度。社区内在各种力量之间的融合,显然不能通过竞争与控制实现,而是需要激发一种关于伦理共同体的想象力。“对共同体来说,多样性和包容性并非势不两立。在许多语境中,我们把共同体理解成是由比较松散的合作活动和群体构成的。忠诚和凝聚固然重要,但是,关切和考虑每一个人的利益这一隐含承诺同样重要。为了共同体的目的,分界线被打破了。焦点转移到共同事业和共同的生活。”〔15〕 换言之,共同体的构成虽然是多样的,但是共同体各个构成部分之间并非是相互隔离的、而是相互沟通的。共同的事务也并不是被事先自上而下给定的,而是通过各个构成部分之间相互破除自身的禁锢而相互建构起来的。与此同时,对于合作的伦理之维和道德共同体的理解也可以通过社会资本这一路径。社会资本作为一种社会粘合剂,有利于修补由市场机制所引发的社会分化与分裂。在帕特南看来,社会资本有两种,一种是黏合性社会资本,一种是连接性社会资本。“黏合性社会资本有助于加强特定的互惠原则和成员的团结。连接性社会网络,能够更好地连接外部的资产。连接性社会资本可以产生出更广泛的互惠原则,而黏合性社会资本则会使人们局限在自己的小圈子里。”〔16〕利用这些社会资本的有利特性,可以建构出一个合作网络。

再次,合作理念蕴含了网络的维度。正如鲍曼所认识到的那样,“‘社会’越来越多地被视为一种‘网络’而非‘结构’(更不用说一个稳定的‘整体’):社会被人们认识为各种随意性的联结和分离的矩阵,一个能出现无数种排列组合方式的矩阵”。〔17〕 在很大程度上,网络概念提供了一种不同于结构概念的理解图式。第一,结构可能预设了一个先在的整体性或者说“一”,然后结构中的所有其他构成要素都要依据这个整体性或“一”来进行自我建构;而网络并不预设一个先在的整体性或“一”,而是在互动的过程中实现各构成部分之间的平衡。第二,结构具有信息传递的单向度性,而网络具有信息传递的多向度性。第三,结构具有稳定性和寻求确定性的特点,因此不适应高度流动与不确定的社会。网络则具有灵活性,它能顺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第四,结构中的构成部分具有固定的位置并且处于不同的层级之中,而网络中的构成要素则不再具有固定的位置,处在平等的地位上进行互动。在很大程度上,只有“网络”才能为社区与政府的合作治理提供有利的关系模式。

(二)服务型政府治理社区的策略

首先,引导新型社区自治。当前社区自治的兴起并不是一个单向度的内生过程,而是一个多向度的互构过程。政府也将会在新型社区自治兴起的过程中发挥特定的作用。就社区治理的建构而言,社区治理中的关系既不应当是竞争性的交换关系,也不应当是控制性的管理关系,而是服务性的合作关系。就当前服务型政府建设与社区自治兴起的关系而言,服务型政府应当引导社区走向新型自治。服务型政府既不能采取自由主义的策略放任社区自治,也不能采取管理主义的策略控制社区自治。历史的经验已经证明这两种策略都是不可行的。服务型政府作为在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政府建设的目标模式,就应当以服务的理念来处理其与新型社区自治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服务型政府既要承认新型社区自治,又要促进新型社区自治的成长。因而服务型政府可以通过引导的方式促进新型社区自治。服务型政府引导社区自治,就是要以合作的理念引导社区自治,使社区自治被纳入到网络化的治理结构之中,并促进政府与社区在功能上的有效融合。

其次,培育社区伦理精神。工业社会是一个理性化的社会,伦理精神被作为一种价值巫魅驱逐到社会精神的边缘位置。社区的伦理精神同样也受到了排挤与限制。一方面,社会层面上的个人自由和组织控制的理念把伦理精神变成了附属于它们的理念,因而社区伦理精神就无法得到伸张。另一方面,由于政府也支持个人自由组织控制的理念,社区的伦理精神也就无法制度化。在全球化、后工业化的进程中,人们重新从社会团结与道德责任的维度来寻找新的社会治理方式。在社群主义和社会资本理论的助推下,社区伦理精神的培育再次成为一个焦点问题。第一,我们不能够再用一种感性的和自然主义的视角来看待社区伦理精神。随着社会越来越复杂,社区伦理精神的建构必须自觉化。第二,当前社区伦理精神的培育需要从领域融合的角度来理解。工业社会中的社区伦理精神在领域分化的过程中被削弱。在后工业化进程中,随着政府职能的社会化,社会治理的主体变得日益多元化,领域融合的迹象已初露端倪。第三,随着领域的融合,政府与社区的关系也将发生变化。在很大程度上,社区不应再持有一种传统的自然主义的道德观,政府也不应当在从自由主义或管理主义的角度来理解自身的伦理特质和社区伦理特质。只有通过服务型政府才能培育社区伦理。服务型政府只有通过实现行政人员道德化以及建构道德制度才能矫正自由主义和管理主义对于其自身伦理精神的限制。政府的伦理化有助于引导社区的伦理化。

再次,构建社区合作制度。社区的发展离不开制度的保障,而政府在提供制度保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不过,在当前社区重建的情境中,政府所提供的制度保障类型以及提供制度保障的方式都与工业社会中政府的所作所为有很大的区别。工业社会中的制度设计是由两种理念支配的,一种理念是竞争,一种理念是控制。当然,这两种理念之间也存在着交叉和混合的现象。不过这三种形式不再适应新型的社会情境。通过服务型政府建构的合作制度的理想类型应当是由伦理精神联结在一起的行动者网络。第一,通过服务型政府建构的合作制度不是一个结构而是一个网络。“网络”与“结构”相比,更适合于理解和应对当前社会的特质,即由高度复杂性和流动性所导致的关系模式。第二,通过服务型政府所建构的合作制度是行动者的网络。行动者具有自主性,不像结构中的行为者那样只是被动的服从并执行来自上面的命令。在一定程度上,行动者不仅仅再从上层接受命令,而且也在与其他行动者的互动中开展活动。在由“网络”所提供的无中心和无层级的关系中,行动者能够围绕着公共事务的解决展开自主而平等的交往。第三,服务型政府所建构的合作制度是具有伦理精神的行动者网络。行动者只有具备伦理精神才能彼此信任和相互合作。政府作为网络中的一个重要行动者,必须实现自身的伦理化,并以伦理精神为指导服务于其他行动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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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张康之.行政伦理的观念与视野〔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123.

篇5

关键词:瑞典学习圈 社区治理 制度变迁 多元治理

在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各国都在寻求适合自身的治理模式,以应对不断出现的社会现象和问题。在中国同样如此,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原有的集中统一的治理模式已经无法应对新问题,我们必须探索行之有效的治理模式。社区作为现代社会治理的新生力量,作为社会资本的重要来源,其在公民美德和社会价值方面有着法律和体制的约束力无法实现的作用。所以社区是公民社会重要的的培育基地。

对于社区治理的研究,中国相比于国外起步晚,也不如国外研究深入,所以我们可以学习国外的模式经验,借鉴国外有价值的治理模式,进行制度移植。不管是美国的社会组织主导型的社区模式还是新加坡的政府主导型社区模式都是切合本国实际,社区治理制度移植并非市照搬外国模式,而是将先进的经验引入中国后不断“调试”,使之适合中国现阶段在国情。

学习圈式社区能够凭借其互动性和参与性为社会民主、多元治理奠定基础。学习圈式社区能够进一步培养公民美德,进而逐步推动公民社会的发展;同时又能为公共行政提供参考,是公共治理的补充和重要组成。制度分析框架下,本文通过分析制度的主体及社区治理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探讨社区治理制度变迁与制度均衡。

1.理论基础――制度变迁与制度均衡

按照诺思的定义,制度均衡是指在给定条件下,现存制度安排的任何改变都不能给任何人或者团体带来额外的收入。[1]制度均衡可以说是一种帕累托最优,而在现实社会中不同个人或群体在社区治理中的利益存在冲突,对于制度的需求和供给是不同的,因此不一定能达到帕累托最优。显然现阶段社区治理制度处于非均衡状态,所以需要制度变迁。制度变迁是新制度产生、替代或改变旧制度的动态过程,是从一个制度的均衡想另一个制度均衡转移的过程。基于制度主义理论分析,学习圈模式作为一种社区治理模式,其本质上是一种制度,所以本文对其进行制度需求和制度供给的分析并探究学习圈模式在中国社区治理中的应用。

2.学习圈模式的制度分析

2.1瑞典“学习圈”模式

瑞典的学习圈产生于一百多年前,是一种“大众成人教育”模式,如今已成为瑞典非正规教育的主干部分。1902年,奥斯卡・奥尔森创立了瑞典第一个学习圈,并撰写了第一个学习圈的内容。学习圈采取铁三角模式,即:训练有素的领导者而不是主导者、催化性的材料而不是教本、主动积极的参与者而不是被动接受的受教者组成了学习圈的铁三角。

2.1.1遵循平等、民主的原则。每位公民都有权利参与到学习圈中,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习圈的成员享有、平等的发言权,每个人的观点都应该被接纳,每个人都是积极的参与者而不是被动的接受者。学习圈的领导者只能对学习圈进行主持,而不是主导。

2.1.2具有自发性和自愿参与性。公民因相同的兴趣爱好或者相近的地域、教育背景而自发组成学习圈。人们也可以从报纸等媒体上获得各种学习圈的信息,根据自己的需要自主选择,每个人都能够参与其中。

2.1.3具有高效性。学习圈的规模一般控制在5到10人,这确保了成员获得均等的参与机会,更好地与其他成员进行互动与合作,分享彼此的观点、收获,共同承担责任;还使成员们能够深入地学习、探讨。此外,学习圈是成员自主组成的,所以具有较高的学习积极性。

2.1.4成本性较低,资金来源范围广。学习圈的地点选取较为灵活,多选在成员的家中进行学习,其花费一般用在购买学习资料上,是一种低廉的学习形式。同时,学习圈受到政府、企业及各类社会组织的支持,有较广泛的资金来源。

2.2学习圈模式下社区治理的主体分析

治理是“政府与民间,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互动”。[2]社区治理则在一定区域内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互动下实现配置有效资源的一种重要方式。我国长期实行的单一制的社区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社区管理向社区治理的转变,更无法满足现阶段复杂多变的社区问题,以及居民多层次的物质文化需求。借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理论,社区治理的主体应多元化,公共服务的供给与生产应区分。本文将社区治理的主体归纳为公民、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

2.2.1公民

这里的公民主要是指社区居民,本着以人为本的宗旨,他们是社区最核心的主体,我们应对他们给予充分重视。社区是否能够达到善治,关键在于社区居民是否能够树立起公民美德。我们可以将社区看做国家为了实现善治的一种手段和公民表达利益诉求的共同体。社区治理不仅是为了公民生存,不仅是为了提供交易便利的场所,不仅是提供治安保障,而是要实现美好的生活。学习圈是组织管理学习的一种形式,还是一种持续探索、质疑的精神和学习气氛(奥斯卡・奥尔森)。学习圈参与者都是平等、自愿、自我负责的,在这种氛围下,有利于公民民主意识、权责观念的形成,进而有利于培育公民美德,最终实现公民社会。

2.2.2政府

政府在社区治理中,主要是社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主要是通过行政管理机构,社区服务中心和学期工作站来提供公共服务。[3]根据新公共管理运动的理论,政府应该是“掌舵”而不是“划桨”[4],政府应该向社区分权而不是集权。但是依据我国现阶段实际,社区公共服务的生产和提供并未真正分离。在学习圈模式下,政府无法直接管理每个学习圈,这就要求政府转变职能,提供财政支持,制定方针政策,简政放权,由社区具体实践。

2.2.3市场

在政府与市场差异功能的比较分析中,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将市场机制引入社区治理,在市场准入规则的条件下,明确市场和政府承担职能的界限,把市场激励和服务机制以提高资源在社区中配置的效率。

2.2.4社会组织

社区治理与宏观经济运行相似,同样存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现象,而社会组织凭借其非营利性、民间性、互益性很好地弥补市场和政府在社区治理中无法实现的作用。社会组织能够为学习圈提供必要的公共资源,能够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能够营造社区公益氛围。正如瑞典的学习圈就是起源于社会组织和大众运动,如工会、禁酒社团和农场主运动等,社会组织对学习圈的形成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5]在学习圈模式中,财政问题可能会影响其进一步发展,瑞典亦然,所以我们必须把社区基金会纳入社区治理中。

2.3在中国应用学习圈模式的制度供给与需求分析

2.3.1制度需求分析

正如消费者对于商品的需求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社区治理主体对社区治理制度的需求也受到各种因素影响。这些因素的变化导致制度需求的变化,进而影响制度均衡。社区治理对于学习圈的需求,是因为学习圈能够给公民提供便利,增加收益,这也就是学习圈发挥的作用和功能。学习圈模式可以说是一种帕累托改进,推动社区治理制度趋向制度均衡。分析制度需求就是要说明中国社区为什么要移植学习圈制度。

传统社区制度是以政府主导,单位制为核心的社区管理制度,人情关系为纽带的管理制度。社区传统的管理模式虽然逐渐被打破,但是它的残余势力还在侵蚀现代社区治理制度的有效实施。社区迫切需要一种现代社区治理模式,它不仅依赖于制度,还依赖于人的能力和素质。

社会资本的需求。在现代社会中,社区人口流动性强,结构复杂,居民的社会背景差异较大,导致人与人之前的信任感大大降低。社区治理需要人与人之间形成信任感和公共精神,通过托克维尔的观点可知,结社可以促使人们形成公共参与的习惯。[8]学习圈模式下能为人们结社减少机会成本,降低风险。通过学习圈系统性、程序化的构建方式,为学习互动提供稳定和秩序,减少人们学习互动所消耗的精力和财力,提高人们结社的效率。人们依据个人偏好,自愿组成学习圈,平等对话,主动参与,增强了互动与沟通能力,逐步建立与他人的信任感,方便在生产生活中的合作,最终为社区培育公共精神奠定社会基础。

集体利益的需求。现代社区系统比以往更加多变,社区治理面临更为复杂的利益关系。现代社区常常需要利益代言人,以一个利益共同体的形式表达集体利益诉求。参考学者的相关调查(闵学勤,2009)我们发现,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即使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也无法真正代表集体利益。居委会机关化、行政化[9],被大量行政事务拖累无法扮演好利益代言人的角色,业主委员会缺乏动力机制,社区居民参与合作能力不足,导致其“形同虚设”[10]。瑞典前首相奥罗夫・帕尔梅(Olof Palme)把瑞典称作为“一个学习圈的民主”。学习圈创建公民聚会的场所,通过平对对话,共同讨论,互动参与,缩小社区中不同人群知识和信息的差距,加强社会民主文化,让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感知民主的价值,从而激发民主的活力。充满民主活力的社区中,公民拥有较高的参与能力,能够为业主委员会运行创造动力,调解社区利益冲突,构建和谐社区。学习圈下,成员拥有平等的学习权利,是否能够得到知识和技能的收益,取决于是否能对自己行为负责,这有利于培养公民的权责意识。学习圈下的公民能够以文明的方式,在集体谈判和集体行动中解决利益冲突,对自己负责,而不是有事就找“组织”,这就推动居委会职能转变,使其为化解利益冲突提供机会。

教育稀缺的需求。中国教育资源有限,导致成人教育发展不足,成人教育的渠道少,教育成本高,师资力量薄弱。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已经拥有了基本生存资料,教育资源的需求将会进一步增大,但社会供给不足。学习圈因其成本较低,学习范围广,教育门槛低,受众面大,能够满足社区教育需求,整合、创造更多的教育资源,维护教育资源公平,形成开放性、激励性、包容性、可持续性的社区教育体系。

政府失灵的需求。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领域并非万能的,政府对公共物品的供给缺乏效率,对于长期的公共供给不足,官僚机制膨胀导致公共物品供给扩大趋势,政府为纠正外部性采取的行动可能会形成新的外部性。[11]在社区治理中,政府也会面临以上难题。社区治理在政府主导的模式下,成本高效率低,政府难以满足人民对公共物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市场无法完全弥补政府在公共领域的失灵,社会组织也只能在社区治理的局部提供公共物品。经由社区的集体交换是达到基于经济公正的实质自由的最好途径[12]。学习圈能够激发社区自身的生产力,实现社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弥补政府在社区治理中的不足。

2.3.2制度供给分析

制度供给是对制度需求的回应,即制度的生产。分析学习圈的制度供给也就是研究学习圈对制度需求回应的方式。即学习圈制度如何对社区治理产生效用。影响制度变迁的供给因素主要有:宪法秩序和规范准则,知识积累和社会科学知识的进步,当权者的利益,制度的设计与实施的成本[13]。

宪法秩序和规范准则。1982年,社区居民自治用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下来(82年《宪法》第111条)。这使学习圈能够在法律的保障下得以确立,并以宪法精神发挥作用。规范受到社会文化传统和意识形态的强烈影响。学习圈只有与文化准则相和谐才能使制度迁移的成本大大降低。中国熟人社会中人情在社区治理中尤为突出,诚然随着单位制社区的瓦解,熟人社会开始分化,但是熟人社会与人情文化在制度变迁中不可忽视的因素。学习圈能够承接熟人社会中的人情,为传统的人情关系提供互动的平台,并且建立有共同偏好的新的人情关系。这种人情关系更加趋于非利益化,有助于够打造和谐社区。

知识积累和社会科学知识的进步。学习圈可以采用远程学习互动的方式,打破地理局限,为社区居民共同探讨问题提供更多的渠道,拓宽基层民主的方式,使公民更加积极主动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同时能够使政府多渠道把握民情。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进步一样都会使制度供给曲线向右移。因为社会科学知识的进步降低了制度发展的成本。[11]学习圈能够有效提供社会科学知识,比如瑞典的一些农民、工人,就是通过学习圈获得了社会、经济、管理等社会科学知识,后来成了议员和贸易联盟、工会组织、政党的领导。

制度的设计与实施的成本。按照菲尼的观点,制度设计的成本主要取决于人力资源等要素的价格。就人力资源而言,若要保证新的制度安排的供给是非常高素质的尖端劳动力投入,这种制度的设计成本必然很高,反之,设计成本则较低。由业余爱好者担任领导的学习圈相比于由专业老师组成的学校教育人力资源的投入是很小的,并且其收益更加有效,因为参加者共同为学习的结果而负责。

当权者的利益。我国是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政府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作为上层决策者对制度供给起重要作用。只有当制度变迁的方向与当权者的利益一致,上层决策者才有激励供给新的制度。学习圈式的社区治理模式,是解决社会冲突中文明温和的治理模式,是与当权者维护社会稳定的利益需求向一致的。应用学习圈模式治理中国社区响应学习型社会的号召,适应精神文明社会建设,顺应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

3.结论与启示

3.1结论

经过以上论证不难发现,学习圈模式能够在社区治理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本文认为可以通过制度移植的方式,将该模式引入中国,以完善我国的社区治理制度。

3.1.1逐步构建以公民自治为核心、以学习圈为依托的社区多元治理模式

在社区治理中,培育民主协商、平等对话、独立互助的公民美德,调动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主动性创造性。合理发挥政府协调引导作用,大力发展社会组织力量,完善市场激励机制的学习圈模式,全面整合政府、社会和公民三方面优质资源,实现科学高效的社区治理机制。

3.1.2进一步形成互助共享、互利共赢的合作治理网络

通过学习圈模式,培育公民的合作互助能力,相互激励,共同创造社会精神财富;逐步编制资源共享型、邻里互助型、环境友好型的治理网络。

3.1.3稳定性、包容性、开放性社区系统

新型社区治理模式能够整合单位制崩离后的分散资源,维持社区秩序,维护社区稳定;能够包容社会群体的差异性,协调社区发展;能不断容纳新的外部资源,内外统筹兼顾。

3.1.4通过社区学习圈由点及面建成学习型社会

结合宁波镇海的案例,学习圈可以从局部试点到大范围推广,由点到线, 由线及面,从而实现“学习圈―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城区―学习型城市―学习型国家”的发展模式。

3.2启示

3.2.1以社区治理需求为导向

社区问题具有多样性、复杂性,组织学习圈时应根据社区自身特点,考虑不同社区的需求类型。组建学习圈时要依据原有规范、经济水平、文化背景、风俗习惯等因素。

3.2.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社区治理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社区治理应当借鉴学习圈通过影响人的行为进而影响整个社区的运作机制,践行以人为本的理念。

3.2.3以民主平等、权责统一为关键

民主平等作为学习圈最大的特色,是公民自治的本质,社区治理的必要条件。平等协商为公民参与创造激励机制。区分治理主体权责,各司其职,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实现社区治理的效益最大化。树立公民权责意识,积极行使社区自治的权利,对社区负责,进而协调内部矛盾,构建和谐社区。

3.2.4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要实现社区善治必须大力发展社区自身生产力,提高其可持续发展能力。学习圈模式能够社区根据社会环境变化自动调试、自动整合。社区治理平衡供给关系,从而从不均衡走向均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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