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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7 10:23:13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

篇1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也相当迅速,私募在受到国内机构密切关注的同时,也吸引了大量海外的机构到我国进行投资。由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对象主要是风险较大的科技企业和发展较好的中小企业,而高科技企业和中小企业又关系到我国企业的生死,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地位显得尤为重要。私募股权投资流程包括融资、投资、监管、退出。因为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是资本的循环过程,即在投资一个项目后一段时间后,再出售股权,实现价值增值后再投入到下一个项目,一旦无法退出,投资循环链条就会中断。所以,加强对退出方式的研究,并探索出适合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方式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内涵及作用

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是当私人股本基金所投资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投资者押注正确的时机将投资资本退出投资企业,通过企业首次公开发行(IPO),并购、股票回购、破产清算的这四个方面在资本市场,私募股权投资退出企业,资本利得或损失最小,实现了私人股本基金的一个完整的循环流通。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环节在整个基金的投资过程中意义重大。其重要性在于:首先,退出是判断前期投资成败的重要标准。选择合适的退出方式来实现资本增值,通过变现价格的高低来衡量前期投资的成功与否。其次,退出是变现投资价值最终途径。再者,退出实现了投资基金的循环。最后,退出是控制风险的关键风险和收益是相匹配的,由于目标企业一般还未成熟,发展过程中存在较大波动性,良好的退出机制是在可承受风险的范围内实现最大收益或者最小损失的重要保障。

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及各自的优缺点

(一)首次公开发行(IPO)。首次公开发行是指公司以融资为目的,首次向非特定社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它是退出行为的第一个阶段,第二个阶段是公开上市。一家企业如果要上市,首先需证券公司进行保荐以通过证监会的审核,再经过一系列的路演、询价等程序,才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票发行成功后,企业才能申请本企业的股票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这才是首次公开上市。

IPO退出方式的优点:第一,能够让投资者获得较高的收益回报。对于PE的投资方来说,通过IPO退出能使其获得较其他方式更为可观的收益,一般可达投资金额的几倍甚至几十倍。第二,是实现投资者和企业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途径。在投资者获得较高的收益回报时,企业自身也会因股市较高的市盈率而大幅增值,知名度提升,经过IPO后,企业经历股改、完善治理结构、清理不良资产等过程,都为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内部发展环境。第三,能够提升私募股权基金的知名度。被投资企业IPO的成功,提升了目标企业的知名度的同时也提升了PE的知名度。

IPO退出方式的缺点:第一,IPO退出的成本高。在退出的过程中PE可能错过较好的投资机会。第二,IPO退出的门槛较高。证监会对企业公开发行股票由经营期限、盈利能力、财务状况等的要求。第三,企业上市后要定期进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司的商业机密,可能会增加竞争对手对自己的了解,将自己陷入被动,其次信息披露的成本比较高。第四,IPO退出容易受到国家政策和经济环境的影响。当经济处于繁荣期时,IPO退出比较容易,反之,成功率较低。第五,我国股市尚不稳定,股价波动较大,且当股票市场情形不好时,以IPO方式退出便难以获得高额回报,甚至还会加大退出风险。

(二)兼并与收购。兼并与收购合称并购。兼并是指被投资企业被其他实力较强的企业合并,组成新的公司。收购是指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将股份转让给其他实力较强企业,这些企业通过收购股份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当被投资企业无法达到上市要求或投资机构认为企业未来发展潜力不大时,投资机构倾向于通过兼并与收购的方式退出资本。

下面分析以下并购退出的优缺点:

并购退出优点缺点

1并购退出周期较短,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小,程序较IPO来说较简单,且操作起来更高效、灵活。企业管理层为了自身的利益可能对并购持反对意见。

2并购退出能一次性完全退出,退出回报明确。IPO的退出要等待解禁期,即使过了解禁期也可能分批退出。有实力的买家不多。导致企业不易找到并购者或者对买家的出价不满意。

3费用较低。相对于IPO,并购退出不需要上市过程及上市发行后信息披露的费用。企业的价值可能被低估。

(三)股份回购。股份回购退出是指公司、公司管理层或公司的员工用现金或是用债券换股权的方式,按一定的程序和约定的价格将公司的股份购回,从而使私募股权基金退出的方式。股份回购包括管理层回购、公司回购、股东回购、员工回购。股权回购较以上两种退出方式较少用到。

股份回购退出的优点:控制权掌握在公司的手中,方便决策的制定和公司的前途发展;操作过程简单,因为股份回购是公司内部的控制权和产权的转移。

股份回购退出的缺点:收益率较低,股份回购是一种备用的退出方式,当企业既不能满足IPO的条件又不能满足并购退出的条件时,为了保障资金安全和避免错过一些潜在的投资机会才会选择。

(四)破产清算。清算是私募股权投资失败后的退出选择。当企业出现重大问题没有继续发展空间,抑或持续经营会带来更大损失,其他投资者和企业管理层、原有股东等内部人员也不愿意接手时,只有果断对目标企业进行清算,才能及时收回资本,避免损失扩大。并且一旦决定清算,PE公司想收回投资成本很难,甚至基金公司会遭受全部损失。通过清算方式退出,往往意味着投资的失败,可能会引起外界对该私募基金投资能力及市场判断力的质疑。

四、探索适合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

既然退出如此重要,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就应该不断探索适合自己的退出方式,基于此,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在投资之初,就要高度重视退出主动权的把握。很多公司投资太盲目,没有欣赏进入和退出之间的平衡,投资规模时,很难找到合适的退出策略,导致投资项目失败。因此,在投资之初就要与被投资企业在合约明确规定退出方式的选择权问题。

(二)私募基金退出方式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现在除了上述比较常用的四中退出方式以外,一些新的退出方式也不断被发现,比如买壳上市和借壳上市。

篇2

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机制是指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所投资的企业在后期的发展成熟时期,将其所持有的资本在市场上进行交易以获得投资及投资后所获的投资收益。这种投资方式风险性较高,本文主要研究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

【关键词】

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研究

随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国内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对其更加关注,然而它的退出机制在其各种操作运行中发挥了无法比拟的重要地位。因为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如果我们生硬的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发达国家的运营方式应用在国内市场上,恐怕不会带来经济效益,反而会带给市场运行较大的反冲力。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含义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少数投资者募集资金,以非上市公司为投资对象的基金。从投资方式来看,它通过私募形式对非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被投资方通过私募股权筹集资金,用于开发新产品或新技术、增加营运资本、并购重组或改善企业财务状况等。该类基金通过资金的募集、投资,最后依靠被投资公司上市、兼并收购或股权回购等方式退出,从而完成了整个基金运作的全过程,进入到基金的下一个生命周期。目前全球范围内著名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包括两大类:一类是专业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如黑石、凯雷、德州太平洋集团等;另一类是国际著名投资银行和金融机构下属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如摩根士丹利、高盛、花旗银行和汇丰银行旗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

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现状

在如今的经济全球化、经融市场自由化的形式之下,以及中国近几年经济的飞速发展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市场进行了大规模的投资、兼并与收购,已经使中国市场成为亚洲的活跃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之一。据清科研究中心的数据:

2013年上半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共新募集完成70支可投资于中国大陆地区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资金额共计62.02亿美元,数量与金额继续2012年以来的下降趋势;从新募基金的币种和类型来看,人民币基金与成长基金仍旧占据市场主流,房地产基金募集踊跃;从投资情况来看,2013年上半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投资活跃程度创两年来新低,共发生私募股权投资案例180起,其中披露金额的147起案例共计投资80.37亿美元,能源及矿产行业、互联网行业频现大宗交易,中西部地区持续获得投资者青睐;由于境内IPO仍未开闸,IPO退出仅在境外市场发生6笔,上半年退出市场以并购退出方式为主,共发生全部退出案例35笔,其中并购退出占14笔。

三、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的现状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始于20世纪80年代,随着投资渠道的不断创新,资本主义市场的不断发展,我国通过不断的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与私募股权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

IPO作为最理想的退出机制,是我国大部分私募投资者的第一选择,但是上市后的退出必须要有雄厚的财力或者发达的发展市场作为发展的基础,最重要的是一定要有可以面向中小型的高科技企业市场。股权转让、管理层的收购、兼并与收购等在我国都有迅速的发展,这对于改善企业的产权制度、完善和建立合理的公司发展机制有着重要作用。而目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通过兼并与收购方式退出的也占有很大一部分。再者,随着《企业法》的出炉,进一步完善了破产清算制度,使得私募股权投资通过清算退出也可以很好的得到运用。

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方式对比

近些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国内迅速发展,目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主要为以下几种形式:

(一)IPO方式。

通过IPO方式退出能使企业获得较其他方式更为可观的收益,一般可达投资金额的几倍甚至几十倍。尤其是在股票市场整体估值水平较高的情况下,目标企业公开上市的股票价格相应较高,基金公司通过在二级市场上转让所持股份,可以获得超过预期水平的高收益。2007年11月6日,阿里巴巴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融资额高达15亿美元,其投资者软银、高盛约获得超过34倍的收益率。但该方式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一是上市门槛高,二是IPO所需时间长,三是面临风险大。

(二)股权转让退出方式

股权转让是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将其所持有的企业股权出售给任何其他人,包括所投资企业的控股股东或该企业管理层。选择股权转让方式的企业一般达不到上市的要求,无法公开出售其股份。股权转让包括股权回购和兼并与收购两种方式。股权回购通常是一种比较保守的退出方式,回购对象通常包括控股股东和企业管理层。股权回购方式在上世纪90年代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中占比约为20%,是一种重要的退出方式。兼并与收购退出方式通常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股权收购,另一种是资产收购,资产收购通常不需要承担企业的债权债务,但它可能会存在税收负担过重的情况,而股权收购程序相对简单,但需要承担并购企业的债权债务。兼并与收购将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

(三)内部收购方式

这包括管理层收购(MBO)、员工收购、企业收购三种不同的形式。内部收购方式是一种不太理想的退出方式,一般情况下私募股权投资协议中会设置回购条款,这其实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日后变现股权预留的退出渠道,当被投企业发展达不到预期目标时,为确保已投入资本的安全性而设置的退出方式。内部收购退出方式的手续相对比较简单,成本也比较低,但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

(四)清算退出方式

破产清算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失败后的一种退出方式,它是投资者迫不得已采取的一种退出方式。由于早期我国立法不健全,私募股权投资以该方式退出困难重重。2006年8月27日,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并于2007年6月1日正式施行,该法案使选择破产清算方式退出的私募股权投资有法可依。随着该法的不断完善,破产清算制度将进一步规范化、合理化,将会更有利于私募股权投资的适时撤资。

五、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存在退出路径过于单一、相关配套法律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咨询服务机构和合格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人才队伍等问题。

首先,退出路径相对单一。由于通过IPO方式退出能够取得相对较高的收益率,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历来都将IPO作为首选退出方式。对IPO的过分依赖会增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宏观经济情况的过度联动,进而会增加退出风险。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其他退出方式的数量也在增加,但是这并未从根本上动摇IPO方式退出的主导地位。这除了与IPO方式退出高收益率有关,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产权交易机制不够完善,从而导致规范交易平台的缺乏和信息的严重不对称,这就大幅度降低了通过并购和重组方式退出的可能性。股份回购模式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上相对较少,这是因为股份回购对被投资公司的现金流有较高要求,并且被投资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对公司自身非常了解,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这导致股权回购的溢价水平相对较低。破产清算模式出现较少是因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还相对较短,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降低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过破产退出的系统风险,除此之外,与破产清算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和破产清算过长的周期也导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会在企业真正破产之前退出。

其次,我国现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方面的法律不够健全。我国还没有成型的《创业投资法》,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也不够完备,它只是针对某些创司制定了相关的规则,而未能对创业投资行为进行法律规范。

最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相对滞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涉及公司战略、资本经营、投融资等诸多专业知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作过程中对专业知识有很高的要求,这就要求该行业的人才不仅需要具有足够的专业素养,还必须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目前我国国内这种高素质的专业人才还处于稀缺状态,这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时间短和该行业门槛比较高有重要关系。当前我国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人才大多是从其他行业转过来的,这些人才在专业知识、实践经验方面相对缺乏,并且难以站在更高的角度把握全局,运筹帷幄。该行业的另一部分人才是从国外引进的,这些人才往往不能按照中国国情因地制宜地运作和退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后续人才不能跟上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国国内学者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研究特别是对其退出机制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国内缺乏既有实战经验,又能够潜心设计实施方案和政策的业内专家。这导致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教学的人员多是现学现教,知识缺乏系统性、专业性和实用性。

六、完善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的政策建议

针对不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方式的优势和劣势、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方式的现状以及退出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我国应该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介机构的大力发展和培养行业专业人才四个方面来规范和完善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

(一)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实现不同市场之间要素的双向流动

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适应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融资需求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需要。首先是要完善IPO市场,鼓励企业上市特别是通过创业板上市。要逐步完善创业板制度建设,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创造相对宽松的条件。创业板应该强化自身定位,主要针对高科技和高成长性企业,上市审核时也应该更多地从拟上市公司的成长性角度进行考量。监管机构需要加强创业板信息披露力度,实现投资银行等中介机构信息的阳光化和规范化,增强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人的监管力度,促进投资银行承销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从而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提供更为规范的平台。其次,促进不同层次市场之间的升降流通,也即经过新三板市场“培育”过的企业在达到一定的标准之后,可以进入创业板和主板等,而在主板和创业板表现过差的上市公司可将其退到新三板市场甚至进行退市,这种优胜劣汰机制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内部结构治理和降低市场风险。因此,加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实现“升降有序”,是完善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的核心所在。

(二)建立健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法律保障

首先,在税收政策方面,应借鉴国外经验,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更多的优惠政策。我国虽然已在税收优惠和出口优先方面给予高新企业诸多优惠,但是政策实施的力度和效果都不及发达国家。只有全面的优惠政策才能有效鼓励广大投资者参与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去,才能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的高速发展,进而带动市场流动性,提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效率。除此之外,现有的《公司法》、《证券法》已经不能满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发展的需要。《公司法》中对上市公司锁定期的规定,旨在规避投机者,鼓励价值投资,减少普通投资者投资风险。但这一规定对私募股权投资造成了实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能迅速退出企业,还需要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并需面对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在外汇管制方面,我国应该给予私募股权投资企业一定的政策倾斜,这不仅有利于缓解我国外汇占款而导致的人民币升值压力,更有利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现境内外流通。

目前,在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中,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还需不断探索和研究。我们要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建立健全市场体系、完善投资的中介服务体系、不断创新投资股权的退出方式。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健康发展,从而推动我国的经济增长、增强国际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周伟成.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分析[J].金融领域,2011(01)

篇3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是基金在整个运作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关系到基金的回收和投资者的利益。文中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涵义入手,分析其退出时机,然后从最佳方式、中等方式及最差方式四个方面具体阐述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

关键词: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涵义;时机;方式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涵义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是指在所投资企业的价值达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预期的水平后,将所持有的企业股权在合适的时间以最高效的方式通过资本市场转化为资金形态以达到收益最大化并退出企业的目的,实现资本价值的增值或者减少损失。由此可以看出其具有以下特点:①将股权转化为资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收益来源不是被投资企业的股息和分红,而是等到被投资企业达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预期的规模时,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将股权出售进行套现,实现资本增值。②企业发展的每个阶段都有可能退出。与企业的发展一样,资本也有阶段性的分工,在企业的初创期有创业资本为其提供资本支持,在企业成长期主要有发展资本为其服务,在企业的成熟期有并购资本来保证其资本融通。在股权传递中实现退出。③具有评价功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对投资的企业和自身都具有评价功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投资的对象是极具发展潜力的、具有新技术和新理念并拥有对市场吸引力的产品和服务的企业,只有在通过市场的选择和考验后,才能发现和实现企业的价值,其最好的判断标准就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售企业的股权时能否卖个好价钱。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时机权衡

第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预期标准。通过出售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来取得丰厚的投资回报,在其投资企业的股权时,对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价值进行过科学计算并制定了预期收益标准,会在被投资企业达到自己的预期标准后出售所持有的股权。第二,被投资企业的业绩。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报表漂亮必然使企业的投资价值不断上涨,作为企业投资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享有的企业股权价值必定会水涨船高,这说明被投资企业有很高的投资价值,会吸引很多的投资者来购买企业的股权,如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一个高价位将手中持有的股权出售必定获得丰厚的利润,考虑公司以后的业绩下滑加上后期的风险等问题,所以很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仍然在这个时候退出。

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

第一、最佳方式:首次公开发行(IPO)退出。IPO是最理想的和使用最多的退出方式,因为通过这个方式一般能取得最大的收益。首次公开发行(IPO)是指非上市公司通过证券监管机构的审核后在证券市场公开出售其股份给公众投资者。通过IPO退出,一方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能获得较好的收益,在退出的几种方式,首次公开发行退出所获得的回报率是最高的;另一方面既能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企业赢得信誉、提高知名度,又能帮助企业拓宽融资的渠道以得到更多的资金支持,待企业上市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能够以满意的价格出售股权。

第二、中等方式:并购退出。兼并收购是一个企业或企业集团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资产,从而影响、控制其他企业的经营管理,其他企业保留或者消灭法人资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并购退出优势有:(1)能快速回收资金,实现全面从业退出。具有并购其他企业的企业一般都拥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能够提供足够的资金,让其全面迅速退出企业。(2)较低的交易成本。企业并购一般只需要和几家有意向的企业谈判,没有很复杂的手续,因此可以节省时间和成本。(3)信息披露较少,保密性高。

第三、保守方式:股权回购退出。管理层回购主要是企业的管理层收购企业的股权,大多数股权回购采取这种方式,这样既降低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风险,管理层也重新获得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它是比较保守的方式且使用比较少,一般出现在公司的早期投资中,这时的公司估值相对较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低价购进股权。管理层回购的优势:(1)交易简便。管理层回购使得企业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双方都有效降低资金成本和节省时间,交易过程中不需要很复杂的手续,基金退出时也会比较彻底;(2)能够保持企业管理层的积极性。

第四、最差方式:清算退出。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处分公司财产以及了结各种法律关系并最终消灭公司人格的行为和程序。。清算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选择的最不成功的一种退出方式,等到了破产清算的时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企业股东在偿还完所有债权人的债务后所能收回的投资基本上都很少了,意味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失败。不同的行业在这四种退出渠道上的比例是不同的一般回购的比例最高,兼并收购比例其次,公开发行与兼并收购接近。

参考文献:

篇4

近年来,私募股权投资因其投资方式的新颖和丰厚的投资回报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简称“PE”,广义上指通过非公开形式募集资金,对企业进行的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各种类型的股权投资,即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和Pre-IPO各个时期的企业进行的投资。狭义上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主要是指创业投资后期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

私募股权投资不仅仅是它的认证功能、市场力量功能和筛选监督功能这三大功能吸引着投资者,其独特的投资方式和运营方式也得到很多人的追捧。首先,它的主要投资方式是股权投资。它并不像证券投资或者借贷资本,它是通过把目标公司培养成熟后推向股市从而以资本退出的方式获得高额的投资收益;其次,参与企业管理,提高增值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企业不仅给予资金支持,还给予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参与企业的重大战略计划的制定、改善公司结构等与被投资企业共同管理公司;再者,投资面向高新技术行业。高新技术行业因其高风险、高回报而得到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亲睐;最后,私募股权投资具有双重关系。在融资阶段,投资者把资金交给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委托人是投资者,在投资阶段,私募机构把筹集的资金注入被投资企业,私募机构由人转变成委托人。

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相比于国外而言,发展相对较晚,但是近些年私募股权投资在我国也得到了深入的研究和跨步式的发展,笔者在阅读大量私募股权投资的资料以及查阅相关网站后,进而总结了目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给出了建议,希望能给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的进一步发展带来帮助。

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现阶段,我国日益成熟的资本市场以及行业监督政策的逐步完善,我国市场已逐步迈入了“股权投资时代”,随着我国经济新常态的推进,投资者对未来充满了希望,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募集资金规模也得到大幅增长;同时,A股IPO开闸,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构建、国家实行简政放权以及新国九条颁布等,使得投资者对私募股权投资的信心不断高涨。据私募通统计,2014年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投资案例共计完成3626起,较2013年同期增长100.6%,投资交易共计711.66亿美元,较2013年同期的310.84亿美元激增129.0%。从整体来看,在创新创业的大背景下,中国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已经进入投资“狂热期”,且投资阶段也在不断前移,从2006年至2014年,中国股权投资市场整体攀升,投资案例数与投资金额年复合增长率分别为28.1%和21.7%,下表是我国2007-2014年股权投资市场的投资情况:

从以上的分析以及数据我们可以看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对于私募股权投资领域,投资者的热情不断增加,投资规模也不断扩大,同时,投资行业日趋多元化,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的发展已不容小觑。

面对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现状,其未来的发展状况给人以激动人心的感觉,但由于其在我国起步较晚,所以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1)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单一

在筹资、投资和退出这一私募股权投资流程中,顺利的退出机制对于投资者获得投资收益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中,IPO仍然是私募股权投资的主要退出渠道,不过,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仍然不成熟,使得很多私募投资很难通过IPO方式退出,进而不利于私募机构的正常健康发展,发展和创新多元化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对我国PE进一步的发展有很重要的作用。

(2)私募股权投资政策、法规不完善

目前,我国还没有法律法规对私募股权投资进行专门界定,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也不完善,监管思路以及监管方向也不明确,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在实际运作中存在很多不规范的操作,从总体上看,我国尚未有针对私募股权投资统一的法律法规,同时各机构监管部门的分业监管也是私募股权投资发展道路上的障碍。

(3)资金来源有限,资本结构单一

现阶段,由于私募股权投资的不成熟,从国有资本来看,有着巨大资金存量和投资能力的机构资金,如社保基金、银行、保险公司等并未对PE市场完全开放,私募股权机构决策机制不灵活,投资行业以及地域限制性大;在私人资本上,由于从事房地产以及股票投资的投资者受价格波动影响比较大,也很大的影响了规模。以上因素导致PE市场的投资者数量少,资金来源有限,资本结构单一,进而制约了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三、针对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建议

(1)完善股权投资的退出机制

在新常态的背景下,我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已经在逐步建设中,但就目前我国的国情而言,退出机制的建设仍迫在眉睫,首先是创业板建设上,应选取具有高成长、潜力大的实体类中小企业,制定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以及保荐人制度以确保高品质的公司上市;其次是尽快完善产权交易系统市场,使其与低层次的代为转让系统衔接,进而为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提供良好的平台。

(2)加快私募股权投资立法

我国相关部门应在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参照发达国家的经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私募股权的投资运作更加规范并得到保护,加快出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将私募股权投资打造成规范、统一、阳光的市场体系;同时从法律上明确私募股权资本的地位和作用,真正保护投融资双方利益,用法律的手段规范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最后建立由主管部门牵头,各注册地相关部门机构共同参与的统一监管体系,明确各部分以及机构的监管责任,在统一法律的基础上实行全面监管。

(3)私募股权投资资金多元化

我国政府可以在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拓宽股权投资资金来源,逐步放宽国有资本在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上的限制,应以社保、保险、商业银行资金以及富有的个人为主。同时,积极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发展,为私募股权投资资金的资金来源拓宽道路。

篇5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成本控制

一、私募股权投资的概念

私募股权投资简称“PE”,指以私募的方式,对未上市公司进行权益性投资,又专门负责管理,在限定时间内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兼并与收购、企业管理层回购等方式机退出的私募股权投资。它具有以下特点:投资的类型多样、对未上市公司进行权益性投资、退出的方式以IPO为主、投资行业逐渐向传统行业转变、资金来源广。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筹集方式主要有创业投资基金、支柱产业投资基金、企业重组基金、基础产业投资基金。

二、私募股权投资的现状

(一)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市场日渐活跃。我国私募股权投资从上世纪90年展至今,资金的筹集规模经历了2006年到2008年间的迅速扩大阶段(据有关数据统计,2006年私募股权机构在中国大陆地区投资了111个案例,共有68个投资机构参与了投资,整体投资规模达到117.73亿美元,而到了2007年,增长至全年共有177个投资案例);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导致2009年私募股权基金的筹集进入低迷状态阶段,再到2010年开始恢复的阶段,2015年基金筹集的规模出现下降的局面,而据有关数据统计,2016年私募股权基金筹集的规模仅为2014年的五分之一。

(二)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市场占有较大比重。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在国外有多年的发展历史,而我国暂时还处于初期阶段,因此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在我国很有市场,并且保持着一定的活跃度。

(三)资本来源单一,准入门槛较高。在我国,主要的资金来源是特定的少数私营企业和富裕的个人,通过非公开的形式募集而来,主要是本国资金和国外资金,加上少部分的社保基金。这相对于起步较早的美国、日本等国家来说,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较为单一(美国、日本等发展较早的国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包括了年金、证券基金、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等),并且由于有对投资者数量的限制,准入门槛也更高。因此

(四)投资偏向传统行业。当前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主要是投向传统行业,尽管有国家“双创”政策的支持,而对于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规模虽有提升,但依然还不够。2010年以来国家下达了关于振兴多个行业的文件,但在实际当中,投资行业依然集中在机械制造业、化工原料机加工、生物技术、互联网、房地产等行业,对于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比例却没有超过百分之二十五。但从国家的政策方向来看你,预计在未来,对于高新技术行业的投资规模会得到进一步的扩大,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将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五)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以IPO为主转向以并购退出为主,香港成为通过IPO退出的主要场所。私募股权投资具有多种退出方式,例如通过国内公开上市、大企业进行兼并收购、管理层收购、员工持股计划等,但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经历了以IPO为主要退出方式到以并购为主的过程。2006年通过IPO方式退出的企业有17家,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的企业有2家,以管理层回购的方式退出的企业同样也有2家。而2007年总共实现退出的交易有94笔,以IPO方式退出的就占了79笔。由此看来,以IPO方式退出是这一阶段我国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方式的主选。但在2013年,我国的IPO退出渠道受到阻碍,从数据上来看,并购退出案例有62笔,占总的案例数的27.2%,同时,在香港通过IPO退出的案例有34笔,而全年通过IPO退出的案例有41笔。

三、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趋势

(一)私募股权投资的市场规模将持续扩大。当前我国经济处于新形势,产业的转型与升级在稳步进行当中,金融市场也逐步繁荣起来,投资的方式更加多元化,而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可以获得更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并且在国家的扶持政策之下,我国的中小型企业以及微型企业逐步发展起来,投资者会有更多的投资选择。从行业的角度看,当前我国的投资更多地偏向于对传统成熟地企业进行投资,而对于高新技术行业的投资规模还不够大,因此在未来地发展当中,随着高新技术行业的发展,对于这一方面的投资也将扩大。另一方面,从私募股权资金的退出方式来看,当前主要的退出方式还是IPO和并购,但今后随着多市场板块体制的完善,我国私募股权资金的退出方式会更加的多元化。

(二)行业的整合度会不断地得到提高。在复杂变化的市场环境当中,优胜劣汰的规律之下,行业的整合度会不断地得到提高,逐渐地适应市场的变化。专业性强、声誉优良、业绩可观以及风险控制能力强的私募基金机构会获得更多的支持,进一步扩大其市场占有率。

(三)资金渠道会更加的丰富。当下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单一,预测在未来的发展当中,随着我国未来有限合伙市场进一步得到规范的整治,会有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和资金进入市场,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提供了更丰富的资源,如此一来也可以给我国的中小型企业以及微型企业带来发展的机遇。

(四)从制度层面来看,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的运作方面的法律法规会不断得到完善,《信托法》、修订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的颁布,对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组织方式做出了不同程度的约束,但在实际的操作当中,可能会由于基金管理人员不当操作而存在风险。因此在以后,对于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进一步的得到完善,通过结合自律的监管与政府部门的监管,来达到对私募股权投资活动的合理约束。

四、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措施

(一)完善私募股权投资的监管与发展环境国家层面来看,要完善相关的监管框架,保证基金的投资与融资能力。而企业则应该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操作流程,防范企业的操作风险和管理风险,通过对市场与项目公司的调查分析,确定好投资的规模与比例,选择合理的退出方式。监管机构则要对企业进行能力的评估和企业投资运作的监管,防止系统性风险的发生。而发展环境则是指我国金融行业的监管、政策、信用、中介服务、安全环境等,加强对投资者、被投资企业和基金的管理以及对基金管理人员的监管。

(二)建立公开透明的披露机制。对于私募的股权投资基金,应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向投资者进行公开,主要涉及资产规模、负债规模及其结构,各行业之间也可以加强交流,促进对彼此的了解,提高市场的效率。

(三)完善信用体系。信用程度对于私募股权投资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信用良好,经验丰富,专业过硬,具有良好声誉的基金管理者能够获得更多的投资者的支持,能够获得更多的资金渠道和投资者的信任,因此我国在发展私募股权投资时,要充分考虑信用机制及其完善程度,并且保持行业的自律,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机制,推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的发展。

总结:

私募股权投资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对于我国中小微型企业的壮大有着重要的意义,能够为他们的发展提供重要的资金支持。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至今,私募股权投资行业逐步得到发展,慢慢走向成熟阶段,这一过程当中不免会遇到一些问题,所以这还需要我国企业不断地进行探索。

参考文献:

[1]程磊.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J].银行家,2015,(11):7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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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 退出机制 产权市场

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指通过定向募集获得资金,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并通过上市、股权转让、被投资企业回购股权或者管理层回购等方式作为退出机制,出售所持有的股权获利的一种投资方式。近年来,中国PE得到了迅速发展,为被投资企业提供了高收益的投资渠道,推动了价值增值,得到了越来越多投资者的认可。

一、私募股权投资的形式和特点

(一)私募股权投资的形式

当下最常见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制。一般情况下,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简称GP,投入少量资金,掌握管理和投资等各项决策权,承担无限责任;基金各方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简称LP,不参与管理,承担有限责任。

(二)PE投资于企业的特点

1.股权投资收益丰厚。与债权投资获得投入资本若干百分点的孳息收益不同,股权投资以出资比例获取公司收益的分红,一旦被投资公司成功上市,股权投资基金的获利可能是几倍或几十倍。

2.股权投资伴随高风险。股权投资通常需要经历若干年的投资周期,若投资于发展期或成长期的企业,则可能遇到风险,被投资企业也可能以破产形式收场,私募股权基金也将血本无归。

3.股权投资推动价值增值。PE投资在向目标企业注入资本的同时,也注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各种增值服务。PE投资利用市场价格的变化获取价差,他们会利用持有的股权作为媒介,更深入地参与到企业的经营管理当中,帮助提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拓展企业采购或销售渠道,融通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协调企业与行业内其他企业的关系。

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从事私募股权投资领域涉及国民经济的诸多方面,有将近五千家的机构。目前我国已进入私募股权投资的高速发展期,随着2012年全球经济继续面临探低风险,中国经济正进入增速与通胀相继放缓的探底周期。境内外资本市场持续低迷,中国的行业将步入深度调整期,私募股权投资策略、竞争格局都将面临改变。

(一)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优势

1.人民币基金投资优势明显

清科研究中心《2011年中国创业投资暨私募股权投资行业趋势调研》显示, 受访机构多认为2011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中的募资活动将持续火爆,并且多数机构表示年内将启动新基金募集工作的机构,其中计划募集人民币基金的机构比例远远超越计划募集外币基金的机构和无募集计划的机构。报告预计,2011年人民币PE基金将加大比重占据市场主导地位,募资、投资均将保持较高的活跃度,交易规模将逐步扩大。

2.外资PE机构加快设立人民币基金步伐

2011年上半年由本土PE机构募集完成的基金共有42支,募资金额61.07亿美元;外资PE机构募集基金12支,募集金额83.10亿美元;合资PE机构募集基金1支,基金规模1.24亿美元。与此同时,2011年上半年有51支新设立基金启动了募集工作,其中披露目标规模的38支基金共计划募集339.72亿美元,其中,包括摩根士丹利、高盛等知名外资PE机构均加入了人民币基金战局,纷纷以与地方政府合作方式设立人民币基金,以巩固自身在中国私募股权市场的竞争地位。

3.投资活跃度节奏快,但募集金额较去年有所下降

2011年上半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维持了较快的投资节奏,共计完成投资交易188起,同比上升18.3%,环比微降7.8%;交易金额方面,披露金额的168起交易共计投资95.88亿美元,同比及环比分别上涨77.1%和93.0%,并且达到去年全年投资总额的92.4%。由于去年同期有超大规模外币PE基金募集到位,今年募集的金额呈现同比下滑30.1%,但环比增长113.0%。总体来看,本土PE机构募资节奏较快,但规模增长乏力,一定程度上局限了其投资策略的运用。

4.资本市场退出机制渠道增多

2011年上半年,共有63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被投企业中实现退出,涉及企业47家,退出案例数量同比上涨46.5%,环比骤跌49.2%,究其原因主要是去年中国企业赴美上市风潮骤起,下半年退出案例数量冲高。2011年上半年,IPO依然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退出方式,共有退出案例61笔,涉及上市企业45家,另外,并购及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各有1笔。退出市场来看,2011年上半年的61笔IPO退出分布于5个境内外证券市场,其中境内市场已经成为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主要退出渠道。

(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面临的问题

1.PE机构“洗牌”加速,行业集中度有待提高

自2011年下半年开始,境内外资本市场持续低迷,PE基金退出渠道收窄、投资收益下滑,PE行业出现明显“降温”。进入2012年,全球宏观经济走势致使资本市场大幅回暖几率不大。相应之下,于2009年前后“全民PE”热潮中成立的大量PE基金正陆续进入退出期,整个PE行业将面临巨大的退出及回报压力。 因此,中国PE行业将不可避免地出现大规模“洗牌”,未达到预期收益的PE机构将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募资、投资均面临挑战,甚至遭遇市场淘汰。而专业水平高、已提前完成募资的成熟机构则将更好地应对行业调整,从容度过“寒冬”,中国PE行业集中度将因此进一步提高。

2.机构退出压力渐增,赴美IPO或将重启

自2011年8月土豆网上市后,中国企业赴美上市窗口关闭至今。2012年,美国经济继续缓慢恢复,投资者也正将重新审视中国企业的投资价值——奇虎360、分众传媒被做空失败,间接反映出投资者对中概股信心的恢复。而窗口期关闭期间积聚的大量融资需求,也将适时得以释放,比如迅雷、盛大文学、凡客诚品、拉手网等。对于PE投资机构而言,由于基金面临退出压力,其也会积极推动企业上市,PE背景企业将成为2012年赴美IPO重启的主导。不过,鉴于2010年至2011年上半年上市企业目前多数尚处于破发状态,未来IPO企业估值水平将普遍低于上一轮上市潮,其给投资者带来的回报水平也将随之下降。

3.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突出

我国中小企业数量众多且企业自身存在诸多缺陷,在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困难。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数据显示,2010年中小企业贷款增加额度在全国新增信贷中只占5%左右。2010年底,我国央行不断收紧商业银行信贷政策,以控制市场流动性和预防通货膨胀,使得中小企业获取银行贷款的难度增加,融资变得更加艰难严峻。

三、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建议

私募股权投资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提升我国经济的全球影响力,将起到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在当前我国融资环境有待优化、行业集中度有待提高以及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情况下,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快私募股权投资立法

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对私募股权投资进行专门监管,界定路线、监管思路以及监管方向尚不明确,使得私募股权投资市场运作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的操作。因此,应加快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立法。这需要参照资本市场发达国家的经验,同时也要结合我国国情,从法律上明确私募股权资本的地位和作用,保护投融资双方利益,确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整套机制,建立第三方托管制度,用法律手段来正确规范我国私募股权资本市场发起、运作、退出的完整体制。

(二)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确定私募股权投资项目。

私募股权投资的最大特点就是会随着经济热点不断变动。因此,私募股权投资要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寻找有价值的投资项目。在私募股权投资前,先做好行业调研,合理评估企业价值,结合对未来形势的准确的判断,以具有巨大成长潜力和抵抗经济波动能力强的企业作为投资对象,为投资的成功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关注产权市场在私募股权投资中的作用。

目前,我国产权市场信息透明、程序规范、监管严格,可以帮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中小企业实现对接,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应充分利用产权市场健全的市场交易规则,以产权市场非上市企业并购重组和股权转让作为平台,吸引更多的资金投资股权基金,这样既降低了私募股权投资的搜索成本,又可以推动资本流动和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发展。

(四)PE机构可拓展业务类型,转型资产管理公司

2011年,私募股权投资的产品与投资策略明显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其中以参与定向增发、私有化等二级市场交易尤甚。在市场竞争压力下,越来越多PE机构涉足二级市场,如鼎晖、中信产业基金均设立证券投资部门,天堂硅谷、凯石投资也分别成立了多支定向增发PE基金。因此,更多的PE机构可基于现有的品牌优势与客户群体,设立与证券投资相关的团队甚至基金,以拓展资产管理业务、丰富盈利模式。而本土PE机构也可以在中长期转型为资产管理公司,覆盖资本市场的各个环节。长远来看,其业务将延伸至房地产、金融衍生品等另类资产及传统资产类别的各个领域。

总之,我国私募股权投资正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投资规模和投资数量飞速增长,已有越来越多的机构参与到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活动中来。私募股权投资应强化监管和行业自律,发挥其在稳定经济金融秩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抓住机遇,注重长期投资战略,确保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稳定向前发展,实现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的共同繁荣。

参考文献:

[1]清科研究中心.2011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年度研究报告.2011

[2]王颖.私募股权投资:现状、机遇与发展建议[J].理论探索,2010

[3]卢栎仁.并购贷款 产权市场大有作为[J].产权导刊,2009

[4]李东卫.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建议[J].青海金融,2009

[5]彭龙,魏施寒.经济危机下的中国私募股权投资[J].会计师,2009.10

[6]聂名华,杨飞虎.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运行态势与发展建议[J].宁夏社会科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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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私募股权 投资退出 IPO 股权转让

一、私募股权投资

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PE)是指以非公开的方式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者个人募集资金,以投资基金的方式对具有高成长性的未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然后通过上市、股权转让或者清算等方式退出,最终实现价值增值的资本运作过程。

二、中国私募股权市场

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行业有近30年的发展历程,1998年3月经济学家成思危在政协会议上提交的议案使我国的私募投资进入快速发展期。2002年的经济危机使私募投资的金额和数量出现下降。2004年5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创立,私募股权投资有了新的退出渠道,促进了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发展。2009年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的推出,进一步丰富了私募股权投资退出的渠道。2012年受IPO减速等影响,募资规模下滑。2014年的“新国九条”将培育私募市场单独列出,明确提出健全私募发行制度和发展私募投资基金。同时伴随着私募市场火爆、上市公司资本活跃、互联网和生物医疗成为追逐热点,掀起了中国私募股权投资的新一轮热潮。

三、私募股权投资价值

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逐步规范和完善,私募股权基金作为重要的金融力量,推动中国经济的发展。

(一)疏通直接融资渠道,提高资金效率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较于银行直接融资而言是一种重要的间接融资形式,能够帮助优质但暂时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上市融资资格的中小企业实现融资和超常规发展。同时私募股权基金在寻找投资项目、管理投资公司方面具有信息和技术优势,能够降低众多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和交易费用,使投资者分享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提高资金效率。

(二)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解决信息不对称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最常见的组织形式是有限合伙公司,通常由普通合伙人(GP)和一般合伙人(LP)组成。高级经理人一般作为普通合伙人,在签订投资协议后会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的管理。而基金管理人通常由对特定行业拥有相当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产业界和金融界精英组成,因此基金管理人进入公司能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企业稳健发展,同时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道德风险问题。

(三)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推动产业重组和升级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侧重于一级市场的投资,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和私募股权机构的专业眼光和积极介入,可以为二级市场挑选和培育更多优良企业,推动中国中小企业和创业板、新三板市场的发展。同时资本的介入和运作能够推动产业重组和升级,促使资源整合和经济结构调整。

四、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方式

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方式呈现多样化特点,主要归纳为三种:首次公开募股发行(IPO)、股权转让(包括企业回购、兼并与收购和二级出售)以及破产清算。运用Wind数据库所有私募股权投资退出事件分析,其中通过IPO退出达38.7%,股权转让达60.8%,而剩余的0.5%份额为其他退出。

(一)首次公开募股发行(IPO)

首次公开发行是企业经营达到理想状态时,在满足证监会要求的上市条件后,由证券公司保荐承销的方式在股票市场上发行募集资金。据Wind数据库所有私募股权投资退出的事件分析发现,IPO退出的平均投资回报倍数是2.5767,是其他退出的1.42倍。

目前私募股权基金通过IPO上市的途径主要有四种:第一,境内A股主板上市,在沪深交易所主板市场和深圳交易所中小板市场。第二,创业板上市,有利于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型中小产业的发展与壮大。第三,境外直接上市,一般有H股(香港证券市场)、N股(纽约证券市场)和S股(新加坡证券市场)。第四,境外间接上市,一般在境外如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巴哈马群岛等设立离岸控股公司在境外直接上市。这种模式也被成为VIE(Variable Interest Entity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模式)结构。VIE模式一般由三部分结构组成:境外上市主体、境内外资全资子公司(Wholly foreign owned enterprise,WFOE)或境内外资公司和境内持牌公司。

(二)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的方式主要包括兼并与收购(M&A)、企业回购和二级市场出售。

1.兼并与收购(M&A)。并购方通常都会以较高的价格购买初创企业,使私募基金能够快速收回现金,从而迅速退出实现投资回报。通过兼并收购方式,私募股权基金并不需要过分受法律法规的限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自由退出。

2.回购。回购是指投资期满,企业从私募股权投资者手中购回其持有的股份。最常见的方式是管理层回购,由企业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按照商定价格购回股权。当私募股权机构进行项目投资时,通常会在投资协议中约定回购协议或回购条款,在实际投资中用到的投资工具一般是买股期权和卖股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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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投资基金;PE;退出机制

一、私募股权投资概况

(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界定。私募股权投资是通过私募的形式,对非上市成长性的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的投资方式,其主要的目的是参与对被投资企业的管理,最终通过股权转让而获得投资资本的增值,而不是以控股,获得永久性股权为目的。私募股权投资主要由募资、投资、投资后管理及退出四大环节构成,其中退出是私募股权投资实现投资收益的关键因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是指私募股权投资在被投资企业发展到成熟阶段而其股权转让获得较高收益或投资取不到预期的收益后,以最佳的退出方式将股权变卖而获得投资收益。(2)私募股权投资发展历程。私募股权投资开始于1976年美国一家从事并购业务的投资公司KKR的成立,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进入中国。大量外资涌入中国形成了一轮投资浪潮,但由于资本市场的不完善,投资机会的减少,私募股权投资两次兴起两次衰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2004年中小板开通和2009年创业板市场的开设,使得私募股权投资自2004年飞速发展。但在2012年,宏观经济不景气和投资饱和的压力导致投资机会减少,证监会进行IPO体制改革而实行IPO实质性暂停,加大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的检查,使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遇到了严重的阻碍,不少为获得IPO退出不惜采取粉饰报表手段的投资基金不得不暂停上市。根据2013年4月3日,中国证监会披露的IPO申报企业信息表及CVSource统计,申请IPO的724家企业中有317家具有VC/PE背景,占43.8%。由于IPO审核放缓,部分中小企业业绩下降,指标难达上市要求,截至2013年4月3日,有167家企业终止审查,其中88家获得VC/PE支持,占52.7%,意味着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受到严重的限制而不得不另辟渠道退出。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存在的问题

(1)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由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起步较晚,与资本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完善,因此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资金并没有完善的法律规范予以遵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所涉及的中小板、创业板、二级市场等规章制度对该基金退出机制也并没有详细的规定。与PE相关的政策主要有2005年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颁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2009年及2010年上海、北京分别下发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的试行办法。这些法规虽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私募股权投资,但没有建立全国性完善、统一的私募股权投资体系,同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也受到相关规章制度的限制。(2)我国资本市场不完善,PE退出渠道受限。我国资本市场极不完善,

PE二级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等后起之秀仍处于发展的初步阶段,缺乏相关的制度规范,中小板、创业板上市门槛上升,无法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选择最佳渠道退出提供完善的交易市场,导致投资基金难以收回。随着上一年IPO审批受限,中小企业业绩增长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无法达到上市标准而谋求新的退出渠道,选择二级市场、回购及产权交易市场上出售所持有的股权等方式实现PE退出。但资本市场的不完善成为PE退出的一大障碍,现有的资本市场机制难以满足投资者的投融资需求。

(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监管体制不健全。2013年开始实施的《基金法》中将私募基金纳入监管范围,而PE没有纳入其中,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私募股权投资按照市场规律运作,避免监管变成管制而阻碍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但不实行

PE监管也许会产生行业违规情况,不公平竞争、为获得上市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等影响资本市场稳定的问题,使社会投资者面临更大的风险。(4)中介服务机构不规范和专业人才匮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要专业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团队进行运作,同时也需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参与。但我国中介机构的运行存在不少问题,难以达到规范、独立的服务,同时缺乏专业人才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规范化管理。

四、完善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建议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等机构应重视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根据PE现存的不足以及关于PE的法律法规的漏洞,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以规范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相关的二级市场、中小板、创业板、产权交易等市场运行。具体措施可为:修改《公司法》、《证券法》等国家法,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行规范纳入其中;完善资本市场各子市场的法律法规,实施有利于促进及规范私募股权投资发展及退出的政策。(2)建立多层次、完善的资本市场。只有不断完善我国资本市场运行机制,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才能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提供更多途径,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更具流动性,能更好地获得投资收益,加快市场资金的使用效率。具体措施有:建立全国性且健全规范的PE二级市场、产权交易市场,加大我国中小板及创业板的规模及规范性,通过规范市场降低舞弊、提高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来降低资本市场的风险,以鼓励机构投资者、社保资金、投资基金等进入资本市场等。加快PE退出市场的效率不仅能促进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发展,加快社会资金的使用效率,还能实现我国资本市场的多样化及全面化,实现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3)建立力度适中的监管体系,维持PE退出市场稳定。目前我国未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列入监管范围,这虽在一定程度上能促进私募股权投资随市场规律而发展,受到较少限制,但力度适中的监管能降低金融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稳定,并在发现问题时能起到制止、纠正作用。鉴于国外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监管主要体现在对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资本市场的监管,我国应在对中小板及创业板、二级市场、回购及产权交易市场等监管的基础上,建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相应的市场板块退出时应依照的规章制度。通过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结合,实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范化退出。(4)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的规范与监督,培养专业人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需要管理水平高的领导者规范化管理及管理团队中成员专业化、技术化的判断、操作。退出作为私募股权投资资金实现利润的关键环节,更是需要管理成员运用经验及专业知识,选择恰当的退出渠道及退出时机,并通过技术操作实现基金的顺利退出。私募股权投资资金的退出也需要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相应的服务,如对被投资企业进行估值、经营业绩分析。

综上所述,由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起步较晚,资本市场极不完善,尽量年宏观经济低迷,导致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资金在根据市场需求而发展的同时遇到不少挫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受到严重的阻挠。但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资本市场规范程度的不断加强及其机制的完善,以及私募股权投资资金退出的探索与创新,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将会更规范,退出渠道更丰富。

参 考 文 献

[1]龚鹏程.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IPO退出的法律环境及渠道选择.西部法学评论.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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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退出是私募股权投资项目操作中最关键的一环,没有顺利的退出就没有资本的反复循环和高收益的实现。文章将阐述当前我国私募股权的退出障碍并提出相应解决对策。

关键词 私募股权投资 退出障碍 退出机制

私募股权(PE)基金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募集资金,并以股权或准股权方式投资于非上市企业的投资基金(王亚南,2007)。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指的是基金经理通过各种方式出售基金持有的权益性投资,实现投资收益的一个过程。然而我国资本市场仍处于不断发展完善的阶段,PE基金的退出仍存在着各种障碍,阻碍着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

一、私募股权投资退出障碍

(一)国内资本市场体系不完善

影响私募股权基金退出的主要障碍因素是中国缺乏一个完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首先是境内一级板和二级板(创业板)上市困难。PE基金IPO方式退出存在许多问题,如退出成本高,周期长,上市标准高和市场容量有限。其次是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退出作用有限。我国目前的产权交易制度还很不健全,具体表现在:地方政府在产权交易市场的介入过多,甚至有的交易是直接由行政力量促成的;产权交易市场不能坚持交易的平等自愿原则,不能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到产权交易机构登记挂牌的往往只是产权出售方,无受让方或受让方极少;产权交易的监管滞后,阻碍着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形成,使得跨行业跨地区的产权交易困难重重。此外,场外交易市场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拍卖市场的不发达限制了破产清算方式的应用,这些都对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构成障碍。

(二)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在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方面,缺乏系统的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缺乏股份流通和转让方面的法律法规。目前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主要包括:《企业破产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证券法》等。然而,《公司法》中诸多条款不利于私募股权企业的发展和股权流动,如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公司不得回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按照这项规定,PE基金无法要求被投资企业回购其股份,回购退出遭遇政策上的难题。此外,新修订的《破产法》与《关于境外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也存在一些不利于建立私募股权投资体系的条款。

(三)缺乏有效的中介组织

中介机构按所提供的服务可划分为专门中介机构和一般中介机构。专门中介机构包括投资行业协会、标准认证机构、科技项目评估机构、督导机构、专业性融资担保机构等。一般中介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投资银行等。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事业性中介机构都带有一定的政府色彩,而且一般中介机构缺乏为私募股权投资服务的实践和经验,有些中介机构的运作不规范,还需要进行整顿等。

二、健全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的对策

(一)构筑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

解决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机制不畅的根本途径在于构筑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1.加强一级板与二级板(创业板)市场的建设。适当降低上市标准,并保持创业板相对于主板的独立性。2.大力培育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产权交易市场存在得天独厚的优势,如:产权交易的门槛比IPO低得多,限制条件少,只要时机恰当,遇到合适的买方,私募股权基金就能实现资本退出。目前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着手改善我国现有产权交易市场:(1)明晰非上市企业产权关系;(2)政企分开,赋予地方产权交易所自主交易权利,规范政府的政策指导职能,约束政府的行政干预;(3)出台有关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法规,赋予产权交易所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权利,以解决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合法性问题;(4)建立全国性产权交易所和区域性产权交易所相结合的体系,以解决各个产权交易所各自为阵、信息不流动的不利局面。3.积极鼓励场外交易的发展,建议有条件的省市建设地方性或区域性的场外交易场所,进行证券化和做市商制度的试点,做大做强后再将其整合成全国性的场外资本交易市场。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体系

我国应尽快出台《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法》,并注意与《证券法》、《公司法》、《破产法》等法律相协调,建立健全关于PE基金发起、运作、管理与退出的完整机制。虽然十部委联合制定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与2006年正式实施,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了特别的法律保护。但仍需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改善目前私募股权投资在法律保护上的弱势地位。修改现行法律中不符合私募股权投资和私募股权企业发展的条款,例如要使股权回购成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方式之一,就必须对《公司法》相关条款予以修订,适当提高知识产权入股价值的比例,以及修改企业并购、破产清算的法律条款,适应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需要。建立场外交易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的法律和监管办法,为PE的多渠道多层次退出建立良好的法律和监管环境,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在我国的长足健康发展。

(三)培育及健全私募股权投资中介服务体系

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完善中介机构的资质审定及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对违法违规从业者进行相应的处罚,以维护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除要对现有的一般中介机构要进行整顿外,还要着重建立专门的服务于私募股权基金的中介机构,其中包括: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协会、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科技项目评估机构、企业风险评级机构、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和信息咨询服务机构等。当然,中介机构也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加强对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产权方面的保护,使私募股权资本退出更为顺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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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中小型企业;促进;发展;不足;建议

私募股权作为一种资本管理和投资方式,其本质上是通过非正式方式,对个人或机构的资本进行募集,在企业发展的各个阶段进行资本投资,最终获得收益。或者说,是基金管理的一种。在当前中国经济新常态背景下,经济投资和经济发展的不足,中小型企业发展面临着融资困难的窘境,私募股权投资无疑为中小型企业融资提供了新的途径。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中小型企业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企业发展融资

对中小型企业而言,最直接的意义在于缓解当融资困难的难题。私募股权是资本市场与实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也就意味着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都需要私募股权投资的出现,其对市场经济的发展的意义在于构建了多层次的投融资市场、激活了地方金融市场、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等作用。私募股权投资为中小型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融资方式,注入了资金,避免了现金流的断裂,进一步推动和促进企业的上市或并购,促进企业的发展。

(二)有利于企业价值创造

私募股权投资所实现的是出资人、基金管理公司、被投企业等三方主体的共赢。而共赢的基础是三方主体多种资源的共享,资源的共享意味着利益作为共同基础,也就意味着私募股权投资实现“共赢”的方式在于它的价值创造。私募股权投资通过对企业的资金的提供,帮助企业积极进行发展和拓展,提高市场占有份额,从而确保企业价值的不段增加,企业价值的增加带动基金价值的增长,如此进行了良性循环。

(三)有利于企业资源获得

中国许多中小型企业都是粗放型的经营模式,在资本不足和技术不足的背景下,其生存困难,不具有较高的竞争力。但在私募股权投资的背景下,因私募股权投资所实现的是出资人、基金管理公司、被投企业等三方主体的共赢。而共赢的基础是三方主体多种资源的共享,也就意味着在引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后,企业实际上获得的不只是一般的资本,而是包括专业人才资源、筹资渠道、信息资源以及政府关系等一系列的资源,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中小型企业发展的必要资本积累,有力的推动了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二、当前中小型企业引进私募股权投资的现状

(一)法制和政策有待健全

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历史并不长,其所存在的典型问题即是私募股权投资发展所必要的法制基础和政策保障不足。政策和法制包括了很多方面的内容,如法律的制定,对投资的引导和规范,以规范其在资本市场的运转;如信息披露制度的不足,导致信息不对称,严重影响中小型企业的投融资法制。当前我国在规范基金发展上有一些法律的基础,但没有形成规范和统一。并具有专业性和指导性的法律对私募资金进行全面、具体的规定。也没有具体的管理制度对私募股权投资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性的管理和监督,也就导致私募股权在实际操作中问题较多,结果不理想。

(二)资金筹集单一薄弱

私募股权投资的根本在于资金的筹集,私募股权投资在我国已有一定的发展,但必须客观认识到的是,当前我国私募股权的资金筹集十分薄弱和单一。一方面,资金的来源主要以国外资本为主,国内资本参与私募股权极为有限,并且实力单薄,不具有竞力;而另一方面,本土私募股权基金的融资能力相当有限,规模多数在数千万到几亿之间不等,相比国外资本资金力量弱小,也就导致了私募股权投资竞争上存在不足。

(三)退出管理机制不足

退出是私募股权投资的最终收益环节,投资者最期待的是资本的有效退出以及收益的保障。但在当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管理的退出中,退出的方式十分单一,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发育不完善,也就导致了场外交易的不足,严重影响了资本的及时有效退出。私募股权基金运作是“以退为进,为卖而买”,在资金运作中融资、筛选项目和退出是投资者运作的三大步骤,这三者环环相扣,任何一个环节的脱节都会影响整个项目的进度和盈利。相比国外多元化和健全的资本市场,我国私募股权的发展道路狭窄,无法满足私募股权投资的需求,长远看,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发育,严重影响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四)高水平专门人才不足

私募股权投资本质上是一种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也就意味着其需要高水平的操作者对资金进行科学合理的投资,以保证收益。但目前而言,我国市场上存在着高级专业人才的严重不足,许多的私募股权投资依靠的是所谓内部信息,而一旦进入严格周密的竞争场所,在公平竞争的背景下则往往失利。

三、强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促进作用的建议

(一)培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环境

培育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环境需要在两方面进行健全:一是制定建立健全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政策和制度,引导和促进中小型企业的发展。私募股权投资作为一种投资方式,各级政府应积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行业发展和资本融合的基础上为私募股权投资的引进提供优惠的政策和制度的保障;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都要求有强力的法律保障,因此加快《投资公司法》和《私募股权基金法》等法律的制定与完善十分必要。

(二)拓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来源

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最关键的在于资金的有效筹集,在国外资本占据优势的背景下,应加强对本土资本的扶持力度,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建立一个包含政府资金、民间资金、金融机构和国际资金等多元化资金来源的资本市场和融资渠道。政府应放宽对民间私募股权资本的管理,允许民间私人私募股权投资的运转和运行,允许金融机构作为独立的主体参与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并且政府也可以作为投资主体参与私募股权资本的筹集与投资。只有在多元化的基础上才能真正拓展私募股权投资的资金来源。

(三)培育多层次的资本市场

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是影响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和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因资本市场发育的不健全,导致我国许多需要通过市场化解决的经济问题被行政手段所解决或遮掩,阻碍了市场的自由竞争和资本的培育。在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中,退出是私募股权投资收益的关键环节,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实际上是对多元退出机制的培育,能有效的吸引更多的资金投资股权基金。

(四)加快培养和引进高水平专业人才

私募股权投资作为一种基金管理方式,其本质上是通过人的管理和投资获得收益,因此在当前我国资本运作人才不足的背景下,应加快对私募股权资金投资管理高素质人才的引进和培养。这需要政府积极引导,市场和社会积极配合,加强实践操作的培训。此外,为配合市场的发展,应建立宽松的人才流动途径,规范行业管理,提高人才转入门槛。

四、总结

总而言之,私募股权投资作为一种新的资本管理和投资方式,在当前中国市场和资本市场不健全的背景下,应加强对资本市场的培育,强化法律制度和政策的支持力度。并且,总的而言,私募股权投资在较长的时间内对中小型企业的发展都应该是有益的,对此,我们应加强对私募股权在中小型企业中应用的研究,以促进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和整体市场经济的繁荣。

参考文献:

[1]邓艳华,刘伟平.中小企业引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若干思考[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11:19-24.

[2]赵燕,王洁.互联网金融时代私募股权基金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途径――以私募股权基金参与众筹融资为例[J].商业经济研究,2015,34:9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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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北京 100070)

摘要:伴随着私募股权投资信托在全世界的发展,大量的海外私募股权投资信托基金进入中国,并促进国内私募股权投资信托的快速发展。私募股权投资信托作为一种创新的信托业务,在中国也越来越得到广大投资者的关注。本文首先介绍了私募股权投资信托在我国的发展现状,随后分析了我国私募股权投资信托所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针对私募股权投资信托在我国的发展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 :私募股权投资信托;发展现状;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19-0106-02

一、引言

私募股权投资信托也称为PE信托,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的一种类型。它是信托公司以《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并以信托方式成立的投资于未上市公司股权的基金。近年来,随着国外私募股权投资信托的发展与壮大,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信托也得到了越来越迅猛的发展。信托公司开展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起因于2007年3月新两规的颁布。银监会负责出台的新两规明确指出其会大力支持信托公司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信托等创新类业务的尝试,我国私募股权投资信托业务由此得到了迅猛发展。

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信托的发展现状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信托的迅速发展主要体现在其发行渠道的增加以及其规模与投资领域的扩大上。

首先,我国私募股权投资信托的发行目前主要以银行推介为主。一般发行渠道主要分为自身推介,第三方推介和银行推介。由于前两个发行渠道由于受到银监会的管制,目前我国信托公司更多地选择了银行推介的模式。银行推介的主要方式有两种即银信理财产品形式和信托公司与银行私人银行部门合作的形式。由于私募股权投资信托产品的高收益性与银行私银部门客户的高净值性匹配度高,所以此类合作发展迅猛。

其次,我国私募股权投资信托的发行规模以及发行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2002年信托公司恢复营业,有两家信托公司推出了相应产品并募集金额了7.5亿元资金,开创我国私募股权投资信托的先河。之后几年内,我国私募股权投资信托的发行规模以及发行数量都是缓慢增长的趋势。但总体来说,2007年之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信托的发行规模增长较慢,但2007年新两规出来后,加快了私募股权投资信托业务规模的扩张。从2007年以来,信托公司成立的私人股权投资信托计划,无论从规模上,还是数量上来看都产生了积极的变化。由2007年的发现规模62亿元以及发行数量34只陡增至2012年发行规模1025.98亿元以及发行数量298只。从以上情况我们可以知道我国私募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正在不断迅速发展扩大。

第三,我国私募股权投资信托的投资领域不断扩大。根据目前的披露信息,我国信托公司私募股权投资业务的主要投资领域有金融行业,新材料,新能源,房地产等。其中,“中信锦绣二号股权投资基金信托计划”等产品都在推介说明书上明确表示信托资金将用于金融领域。“常州华光股权投资项目集合信托计划”等产品将信托资金用于对房地产企业增资。此外,“平安财富绿色资本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睿信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产品更是以新能源,新材料,电子商务等领域为投资目标。

最后,我国目前加大了对私募股权投资信托的评级管理,私募股权投资信托越来越朝“阳光化”发展。根据用益信托评级系统的统计,截止2013年,共有530只阳光私募信托基金产品参与用益评价体系2013年度评级。获得最高等级5星级的产品有27只,我们可以看到,越来越多的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信用等级提升,我国信托公司对私募证券投资信托基金的快速发展在最近几年有一个更全面和理性的认识,这将能够持续推动中国私募证券投资信托业的“阳光化”发展。

三、我国私募股权投资信托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投资退出渠道存在障碍

当前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信托市场的退出机制十分不完善,退出渠道高度依靠证券市场的IPO 的方式退出。理论上,证券市场的股权分置改革成功后,私募股权投资信托的退出机制已经健全,但是证监会对信托公司的私募股权投资信托采取限制政策,通过IPO方式退出还是存在障碍。信托投资的最主要退出渠道被堵塞,导致信托公司的私募股权投资信托很难通过中国的证券市场正常退出,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私募股权投资信托发展的最大障碍。

(二)有效登记等制度的缺乏

信托登记制度针对的是信托的公示。尽管《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例有明确指出:“信托公司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所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但保密的义务并不是绝对的,保密的范围也应有所限制。对于单个信托计划,由于其较高的隐私级别,没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特别要求,只要不违反法律和公共政策的强制性规定,以当事人的意愿为主,不必要公示,受托人应当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然而,集合资金信托往往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关联有着密切的联系,委托人必须满足一定的投资主体的标准,所以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使公示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从法律角度看,信托登记环节的缺失会使得信托关系中的股权无法正确地进行所有权的确认,这将有可能损害各方当事人的权益。

(三)信息披露不完备

在私募股权投资信托中,信托资金的投资管理和决策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投资者一般不会参与,由此会造成了两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局面,因此信托市场需要进行充分的、及时的、准确的信息披露,才能建立起良好的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之间的信任关系。但是,目前国内私募基金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信息披露远远不如公墓基金要求严格。在实践中,一些运作较为规范的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和管理人,会以季报、年报的形式进行资金使用情况和投资活动情况的披露,有些信托公司则未能做到,这些都会在客观上增加潜在的风险。

(四)专业管理能力的障碍

信托公司初涉及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比较缺乏项目的实践运营经验和管理能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项目判断的专业能力。包括数据的筛选,现场施工和检修水平,可行性研究,经济计算等。2.行业经验。包括工程项目投资风险识别,相应的投资合作模式的创新设计,定价能力等。3.投资管理能力。包括企业管理问题的解决方案,所有的商业模式的理解和控制,企业财务结构优化,发展战略,企业文化建设,行业整合的机会把握能力和执行能力。4.资本市场对接能力。包括投资项目资本扩张途径的安排、上市等项目退出渠道的实施能力。总体而言,国内大部分的信托公司还是比较依赖外部投资管理公司,在专业管理能力上还是和国外有很大差距。

四、促进我国私募股权投资信托发展的建议

(一)设法打通退出渠道

完善的私募股权投资信托的退出机制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信托的发展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针对投资退出的障碍,信托公司可以采取以信托资金和投资管理顾问出资设立公司的方式并以后者的名义进行投资、以信托资金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约定回购机制、将退出通道与产权交易所勾连衔接等多种方式的对策。另外,在 IPO 道路遇阻的同时,信托行业还可以考虑另外一条道路,即建立私人股权投资信托受益凭证的交易市场,这样不仅能够加强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产品的流动性,同样也能降低开放后集中赎回的压力,有利于长期投资的稳定性。信托公司应根据自身特点,选取适合自己的方法,想方设法打通退出渠道。

(二)完善私募股权投资信托登记以及信息披露制度

私募股权投资信托的登记制度有利于行政机关的监督并有利于保护交易相对人的利益,以保证交易安全。完善私募股权基金信托的登记制度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完善与信托财产登记有关的法规。(2)确立信托财产登记机构。(3)明确信托财产登记范围。(4)明确信托财产登记事项。

信托公司除了应加强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力度,还要根据相关监管部门要求进行信息全面披露之外,赋予投资者合理的知情权,使其拥有实际合理的行使手段,实现其最终表决的权利。目前我国信息披露制度方面的法律法制还不健全,所以我国应积极探索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完整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增强对信息披露准确性的监督,强化对信息披露效率的要求,创造良好的私募股权基金信托发展氛围。

(三)增强信托公司的专业管理投资能力并建立适当的激励机制

我国在信托公司的专业管理投资能力的方面还很欠缺,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1)引进专业投资管理人。信托公司要通过引进专业的投资管理人或者投资顾问,弥补自身的缺陷。(2)完善受益人大会制度。信托公司应促进投资顾问,受托人,受益人大会或投资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3)扩展和多方的合作机会。信托公司可以充分利用与有经验有实力的相关机构的合作机会,汲取丰富经验,加强人才引进,从中获得锻炼和进步。另外,为了保证投资者和管理者之间的利益一致,提高管理者的积极性,有必要引入适当的激励机制使管理人参与利润分成。信托公司应将管理者的报酬与其经营绩效相挂钩,以确保投资者,投资管理公司和信托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一致并达到最大化。

参考文献:

[1] 吴世亮,黄冬萍.中国信托业与信托市场[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2.

[2] 王莉.私募股权信托基金研究述评[J].武汉: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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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贾不多.我国私人股权投资信托的现状和运作机制研究[D].2008.

[6] 马隽.中国信托型私人股权投资的发展对策[D].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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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私募股权 投资基金

一、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

作为全球新兴市场的领跑者,中国经济的发展活力和增长潜力对国际投资者的吸引力与日俱增,中国在全球私募股权市场的地位日益重要。从2005年开始,中国私募股权市场新募集基金的数量和规模呈现出持续强劲增长的态势(包括pe和vc)。2007年中国私募股权市场新募集基金58支,比2006年增长41.5%;新募集基金规模为84.31亿美元,比去年增长89.8%。2007年新募集基金数量和规模大幅增长表明,中国私募股权市场日趋成熟,投资中国高成长企业的机会增多,创投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者正在积极布局中国市场的投资战略。同期,中国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数量为298个,比2006年增加7.2%。自2005年开始,中国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数量平均每年新增21个。2007年可投资于中国私募股权资本总量为280.23亿美元,比2006年增长39.8%。

与此同时,中国私募股权市场投资规模也持续增长。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和资本市场逐步完善,中国企业的高成长性对股权投资者的吸引力持续增强。中国私募股权市场投资规模连续3年增长。2007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案例数量为415个,比2006年增长了14.6%;投资金额为35.89亿美元,比去年增长64.5%。

2007年中国私募股权市场平均单笔投资金额比2006年增长了43.4%,其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在投资领域方面,连锁经营、传媒娱乐、能源和it等行业平均单笔投资金额大幅增长,平均单笔投资金额均超过1000万美元。二是在投资阶段方面,pe和vc重点投资处于发展期和扩张期企业,其单笔投资金额远大于投资早期企业。

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障碍

1.法律法规建设有待加强

虽然《公司法》、《企业法》、《信托法》三大法律已经对私募股权基金方式有了基本法律约束,但至今没有一部法律对私募资金做出全面、具体的规定,各监管部门为了促进本部门所管辖的机构进入pe市场,纷纷出台自己的规章制度,这使得理财市场、qdii监管上的不统一现象,延伸到pe市场。以机构监管为主的分业监管,已成为pe进一步发展的挑战。

2.监管体制有待理顺

由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的发展属于新生事物,国家尚未有针对性的统一的法律法规,而市场又有大量需求,各监管机构为了促进本部门所管辖的机构进入私募基金市场,根据各自特点和需要,纷纷出台了自己的规章制度,这使得理财市场、qdii监管上的不统一现象延伸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领域。为此,今后需要统一监管机构,统一监管标准。

3.市场退出机制有待畅通

私募股权基金运作的基本特性是“以退为进,为卖而买”,资产的流动性对基金运营至关重要。在国外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了企业上市(ipo)、柜台交易、产权交易、并购市场、资产证券化和内部市场等多层次无缝链接的资本市场,为私募股权基金发展提供了发达健全的退出渠道,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而国内目前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发育不够,缺乏风险投资基金的有效退出渠道,企业上市门槛难、通道狭窄,产权交易不活跃、其他退出渠道还在起步阶段,制约了国内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

4.专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要高水平的机构和团队进行专业化管理,才能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投资者赚取较高的回报。但是目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既具有专业技术背景又具有较高管理技能的综合性人才十分缺乏,很多目标企业内的中高管理层管理水平不足,市场眼光不够,对企业未来发展缺乏明确定位,从而使得一些小型私募股权基金在投资后无法保证可持续发展。

三、关于发展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几点建议

1.加快相关法制建设进程

我国政府应尽快明确私募股权基金的地位和发展思路,在法律和政策层面,明确基金管理公司、投资者等各方主体的进入门槛,扫清制约私募股权基金健康发展的法律障碍;指定主管部门,明确各部门责任,确立监管原则;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让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有法可依,并在实践中时刻总结经验与教训;适当降低各种形式私募股权基金的税率,鼓励本土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企业与投资人是企业投融资体制与制度创新中的主体,政府监管的目标是减少外部性,保护公共利益,降低交易成本和提高市场效率,因此在监管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注重市场自身的约束,逐步取消行政审批式的市场准入机制。

2.拓宽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渠道,形成顺畅的退出机制

私募股权投资的健康发展要进入良性循环,就必须有畅通的退出渠道,否则就无法获取高增长阶段的高利润。因此要加快建立健全多层次的产权交易市场,使各类产权都能够找到交易成本低、流动性高的流通市场。主板市场、二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以及一般产权交易将共同构筑中国的多层次产权交易市场,使得不同质量、规模、风险度的创业企业都能以合适的方式实现产权流通,并为创业企业提供了一个升级或者降级的阶梯,不进则退的机制促使创业企业在竞争中不断完善产权交易体系,为私募股权基金建立顺畅的退出通路。

3.培养专业化的管理队伍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特点决定了对其成功经营需要相关投资知识功底非常扎实的专业人士。如对企业项目的评估,对企业资产负债现金流分析等,如果缺乏专业知识而盲目投资,很可能反而加剧了资本市场的不稳定性。一方面要加大基金管理人员培养力度,建设一批高素质的基金管理团队,打造具有国际水准的专业化管理机构,同时积极引进境外优秀基金管理机构参与pe管理,以全面提高基金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对基金管理人的主体资格要有严格限制,如将注册资本门槛提高等,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在当前我们较缺乏相关管理经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合资方式学习境外管理人的技术,培育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同时逐步形成职业基金管理人市场,建立行业自律组织。

参考文献:

[1]吴晓灵.发展私募股权基金需要研究的几个问题.中国金融,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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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私募股权 投资基金

一、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

作为全球新兴市场的领跑者,中国经济的发展活力和增长潜力对国际投资者的吸引力与日俱增,中国在全球私募股权市场的地位日益重要。从2005年开始,中国私募股权市场新募集基金的数量和规模呈现出持续强劲增长的态势(包括PE和VC)。2007年中国私募股权市场新募集基金58支,比2006年增长41.5%;新募集基金规模为84.31亿美元,比去年增长89.8%。2007年新募集基金数量和规模大幅增长表明,中国私募股权市场日趋成熟,投资中国高成长企业的机会增多,创投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者正在积极布局中国市场的投资战略。同期,中国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数量为298个,比2006年增加7.2%。自2005年开始,中国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数量平均每年新增21个。2007年可投资于中国私募股权资本总量为280.23亿美元,比2006年增长39.8%。

与此同时,中国私募股权市场投资规模也持续增长。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和资本市场逐步完善,中国企业的高成长性对股权投资者的吸引力持续增强。中国私募股权市场投资规模连续3年增长。2007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案例数量为415个,比2006年增长了14.6%;投资金额为35.89亿美元,比去年增长64.5%。

2007年中国私募股权市场平均单笔投资金额比2006年增长了43.4%,其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在投资领域方面,连锁经营、传媒娱乐、能源和IT等行业平均单笔投资金额大幅增长,平均单笔投资金额均超过1000万美元。二是在投资阶段方面,PE和VC重点投资处于发展期和扩张期企业,其单笔投资金额远大于投资早期企业。

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障碍

1.法律法规建设有待加强

虽然《公司法》、《企业法》、《信托法》三大法律已经对私募股权基金方式有了基本法律约束,但至今没有一部法律对私募资金做出全面、具体的规定,各监管部门为了促进本部门所管辖的机构进入PE市场,纷纷出台自己的规章制度,这使得理财市场、QDII监管上的不统一现象,延伸到PE市场。以机构监管为主的分业监管,已成为PE进一步发展的挑战。

2.监管体制有待理顺

由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的发展属于新生事物,国家尚未有针对性的统一的法律法规,而市场又有大量需求,各监管机构为了促进本部门所管辖的机构进入私募基金市场,根据各自特点和需要,纷纷出台了自己的规章制度,这使得理财市场、QDII监管上的不统一现象延伸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领域。为此,今后需要统一监管机构,统一监管标准。

3.市场退出机制有待畅通

私募股权基金运作的基本特性是“以退为进,为卖而买”,资产的流动性对基金运营至关重要。在国外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了企业上市(IPO)、柜台交易、产权交易、并购市场、资产证券化和内部市场等多层次无缝链接的资本市场,为私募股权基金发展提供了发达健全的退出渠道,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而国内目前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发育不够,缺乏风险投资基金的有效退出渠道,企业上市门槛难、通道狭窄,产权交易不活跃、其他退出渠道还在起步阶段,制约了国内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

4.专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要高水平的机构和团队进行专业化管理,才能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投资者赚取较高的回报。但是目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既具有专业技术背景又具有较高管理技能的综合性人才十分缺乏,很多目标企业内的中高管理层管理水平不足,市场眼光不够,对企业未来发展缺乏明确定位,从而使得一些小型私募股权基金在投资后无法保证可持续发展。

三、关于发展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几点建议

1.加快相关法制建设进程

我国政府应尽快明确私募股权基金的地位和发展思路,在法律和政策层面,明确基金管理公司、投资者等各方主体的进入门槛,扫清制约私募股权基金健康发展的法律障碍;指定主管部门,明确各部门责任,确立监管原则;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让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有法可依,并在实践中时刻总结经验与教训;适当降低各种形式私募股权基金的税率,鼓励本土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企业与投资人是企业投融资体制与制度创新中的主体,政府监管的目标是减少外部性,保护公共利益,降低交易成本和提高市场效率,因此在监管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注重市场自身的约束,逐步取消行政审批式的市场准入机制。

2.拓宽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渠道,形成顺畅的退出机制

私募股权投资的健康发展要进入良性循环,就必须有畅通的退出渠道,否则就无法获取高增长阶段的高利润。因此要加快建立健全多层次的产权交易市场,使各类产权都能够找到交易成本低、流动性高的流通市场。主板市场、二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以及一般产权交易将共同构筑中国的多层次产权交易市场,使得不同质量、规模、风险度的创业企业都能以合适的方式实现产权流通,并为创业企业提供了一个升级或者降级的阶梯,不进则退的机制促使创业企业在竞争中不断完善产权交易体系,为私募股权基金建立顺畅的退出通路。

3.培养专业化的管理队伍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特点决定了对其成功经营需要相关投资知识功底非常扎实的专业人士。如对企业项目的评估,对企业资产负债现金流分析等,如果缺乏专业知识而盲目投资,很可能反而加剧了资本市场的不稳定性。一方面要加大基金管理人员培养力度,建设一批高素质的基金管理团队,打造具有国际水准的专业化管理机构,同时积极引进境外优秀基金管理机构参与PE管理,以全面提高基金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对基金管理人的主体资格要有严格限制,如将注册资本门槛提高等,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在当前我们较缺乏相关管理经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合资方式学习境外管理人的技术,培育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同时逐步形成职业基金管理人市场,建立行业自律组织。

参考文献:

[1]吴晓灵.发展私募股权基金需要研究的几个问题.中国金融,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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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上讲,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PE)是一种高风险投资方式,合伙人通过不同的投资组合来进行投机活动,最终能达到高收益的一个行业。而狭义上,私募股权投资主要指杠杆收购(LBO),杠杆收购是指投资者使用少量的自有资金结合大规模的债务来收购一家公司的绝大部分或者整体。而杠杆收购的目标通常是能够产生稳定经营现金流的成熟公司。

私募股权投资主要是由筹集资金开始,资金来源十分丰富,有个人有政府还有各类大型公司。而对一些企业进行选择和后期管理之后,则开始考虑退出,常见的退出方式主要有:通过IPO上市,并购回购以及破产清算等方式。

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发展情况及其特点

私募股权投资进入中国时间还比较短,其发展却十分迅速,中国也成为全世界私募股权投资发展前景很好的国家之一。

根据清科集团旗下私募通统计,2005年中国活跃的股权投资机构仅约500家左右,而截至2014年底,中国股权投资市场活跃的投资机构已经超过8,000家,市场规模在这10年间实现了质的飞跃。尤其是2004年中小板启幕,2009年我国推出创业板,2014年新三板全面扩容,而2015年得益于“双创”和资本市场的火爆,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交易额创下历史新高。其中,高科技与消费行业仍为私募股权基金两大热门行业,据统计行业投资超过2014年六倍。近十年的时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受益于资本市场的火爆和市场管制的放开,正逐渐走向成熟化。

目前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有着属于中国的特点:

(一)选择的企业主要为中小企业

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大部分集中在成长型企业身上,主要因为中国有着严格的市场管制,在控制银行和资本市场的资金的募集数量,所以往常的杠杆收购很难适用于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当然,中国庞大并且“热烈”的房地产领域为私募股权投资提供了杠杆收购的机会。

(二)主要的私募股权投资结构

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交易40%都是PIPE,即私募股权的投资者在股票交易方面买入上市公司的少数股权。也有一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例如人民币基金,被看做是投资工具,他们获得公司的少部分股权,然后通过IPO退出市场变现,这是Pre-IPO投资。

三、我国私募股权投资面临的挑战

(一)PE腐败层出

私募本身的特殊性质,不同于公开的证券基金,他并不在市场上完全地披露信息,全世界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管理方法。所以这就导致了一部分非私募的个人借此机会,非法集资,非法运营,以牟取高利益,这也是我们新提出的关于PE腐败的表现。PE腐败本身是一种高风险,高危害的活动。我国现在严格禁止非法集资,这种现象的层出,会影响投资者对私募投资的信任,也对私募进入中国市场造成阻碍。

(二)私募股权的退出

对中国的大部分私募投资来说,更主要的退出渠道是首次公开发行(IPO),我国有上海、深圳、香港三大证?唤灰姿?,这使得中国成为全球最大的首次公开发行市场。但是外国的私募股权投资者其实很少利用IPO方式进行退出,但是中国国内股票市场的高倍利润吸引着他们。然而中国的首次公开发行市场的复杂性也不是他们能够预料的,股市的“黑天鹅”事件,就是一个例证。而并购和出售的退出手段在中国又受到中国政治和监管上的限制,所以要想私募在中国更好地发展下去,任重而道远。

(三)监管的复杂性

上面两条不约而同的都提到的监管这一项,这也是私募在中国乃至全世界发展中遇到的最大的难题,监管的不健全和不到位都会导致资金的流失,从而最终破坏我们的私募股权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国监管机构要进行适应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发展的改革十分紧迫。

四、私募股权投资在我国未来发展

(一)政府引导基金发展

政府引导基金代表国有资产,他们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方法,引进资金到中小企业,而大部分都是民营企业。私募进入企业之后,不仅给投资企业带来了充足的资金,而且引入了一些新颖的经营管理的思路和经验,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公司发展水平和产品质量。同样这个企业的财务状况的良好态势,对地方的经济增长和国家的税收的增加提供了积极贡献。总之,良好的私募股权投资能够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扩大中国内需。

(二)私募机构的自我团队建设

为了发展高风险高收益的PE/VC业务,私募本身的运营管理就成了关键,所以组建一个高水平的人才团队显得尤其重要。吸收人才、正确的管理、明确的运营是一个私募机构成功的关键几个方面。

(三)创业板、新三板市场的发展

我国的私募业务大部分围绕创业板的推出,丰富了投资渠道以及退出方法。我国创业板上市的很多上市公司,80%以上都有VC或者PE的投资。这主要是我国推行新兴企业的发展,所以PE他们为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提供资金以及各种增值业务,为中小企业创造价值,提升价值。同样我国发展的新三板市场扩容以来,受到私募们欢迎,新三板成为私募的最新变现场所。众多研究院也同样认为,未来新三板市场将成为私募机构实现完美退出的一个重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