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7 10:23:0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非全日制护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的专业有:
金融、应用心理、口腔医学、应用统计、翻译、公共卫生、税务、新闻与传播、护理、国际商务、出版、药学、保险、文物与博物馆、中药学、资产评估、建筑学、军事、审计、工程、工商管理、法律、城市规划、公共管理、社会工作、农业推广、会计、警务、兽医、旅游管理、教育、风景园林、图书情报、体育、林业、工程管理、汉语国际教育、临床医学、艺术、中医。
(40个专业中,不是每一个都开设在职研。)
接下来看怎么查?小编以北京地区有哪些招收教育学为例。
第一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yz.chsi.com.cn)查询,找到硕士目录。
第二步,你会看到所在省市,选择你想报考的地区;门类类别选专业学位;专业领域选你想报考的专业;学习方式选择非全日制。最后点击查询即可。
第三步,这样界面就会显示你所在地区,想要报考专业的招生院校。点击学校名字,然后点击考试范围,能查到考试科目。
如果最后查询是显示“很抱歉,没有找到您要搜索的数据”,代表你所在的地区没有这个专业的非全日制。因为本身不是所有专业和院校都有非全日制。
社会保险滞后与就业者权益的保护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滞后,影响了非典型就业的发展,特别是在老年就业、非全日制就业、兼职就业和家政就业方面,由于制度发展不均衡,这些非典型就业行业的发展和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也存在不均衡的问题。
1.老年就业者目前,我国有许多超过退休年龄但仍受雇从事社会劳动的人员。①按照是否已经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可以将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分两类:享有社会保险待遇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和不享有社会保险待遇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由于两类劳动性质受社会保险和劳动关系紧密联系原则的影响,其性质认定仍存在一定的误区。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这一规定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不应“按劳务关系处理”。从本质来看,用人单位和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之间存在着从属性的关系,实际上其与适龄劳动者没有本质的区别。第二,用人单位招用未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应该按劳动关系处理,还是按照劳务关系处理?最高院对此未置可否,实际上是放手来让各级法律或者劳动仲裁发挥能动性。这样实际上会破坏司法的统一性,消减司法的严肃性,加剧社会矛盾。第三,将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的雇佣关系仅因其超过退休年龄就定性为劳务关系,会带来多方面的负面作用:(1)用人单位会倾向于雇用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因为这样可以节省社会保险费的支出,造成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挤占适龄劳动者劳动岗位的现象。(2)如果按照最高院的解释,已经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伤害不构成工伤,这就加大了劳动者的劳动风险,如果用人单位对于伤害的结果没有责任,则可能无法获得补偿。
2.非全日制就业者我国将非全日制定义为每天工作一般在4小时之内,每周在24小时之内的为非全日制。国际社会的一般标准是,每周工作35小时之内的为非全日制,而日本的标准为工作时间低于全日制的就是非全日制。〔7〕目前主流观点认为,非全日制的用工形式适应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能够促进就业,这一点也为我国立法者所认同,《劳动合同法》宣传提纲也提出非全日制用工已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目前《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非全日制用人的规定,主要有这样几个问题。第一,规制的不适当会对下层劳动者构成压制。虽然有研究者提出,非全日制用工有四个方面的优点:增加劳动者收入,降低用人单位用工成本;随时终止用工,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助于充分利用稀缺人才的特殊才能,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助于使劳动者得到多方面的锻炼,成为复合型的高素质人才。〔8〕但只有高端的劳动者才能获得这些益处。此外,我国现有的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容易造成变相“鼓励”用人单位采用这种“成本低、责任少”的用工形式,进而危及到原本应当实行全日制用工的岗位。〔9〕第二,目前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社会保险制度的设计不合理。对用人单位来说,选择与劳动者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一个重要因素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节约了社会保险成本。而目前来说,规定要求劳动者自己购买社会保险,大多数非全日制工人从事的是低收入岗位,如果劳动者因收入较低无法购买社会保险,其社会保险问题仍然是将来要解决的社会问题。有研究者提出,在社会保险待遇方面应当平等对待从事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只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切实为非全日制劳动者参保缴费提供便利条件,采取灵活的缴费办法,保证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接续和转移手续即可。〔10〕第三,随时解除劳动关系权的规定没有合理基础。对于劳动者而言,拥有一份工作不仅首先意味着经济来源有保障,往往还与其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实现紧密相关。虽然法律允许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其中的任何一个劳动关系都可能对劳动者意义重大,而且劳动者完全可以选择只和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11〕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也不利于其及时招募替代劳动者,不利于用人单位经营的顺利持续。
3.兼职就业者我国目前的法律对于兼职限制较少,现有的限制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公司法上对特定身份的劳动者兼职的限制;二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对特定的劳动者通过协议进行兼职限制。此外法律没有限制。但如果允许一个人工作时间超出法定劳动时间,一方面,会损害该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尽管该劳动者为了获得收入自愿超时劳动),另一方面,这样会导致占据岗位过多,挤占社会就业总量。法国规定,一个劳动者只能从事一个全日制工作,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每周总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我国也需要设置类似的规定限制,保护劳动者和促进就业。不同的兼职类型与其所涉社会保险问题大致有以下几种。第一是与两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这里存在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劳动者在原单位从事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或者在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其又在本地从事第二职业。这时劳动者拥有两个劳动关系,但因社会保险是属地管理,所以仅能缴纳一个社会保险。二是劳动者在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下,其在统筹地区外就业。这种情形下劳动者可以再获得一份社会保险,但由于劳动者难以将两个社会保险合并,所以很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约定不要保险而获得工资上的优待。第二是既在事业单位工作又在企业就业的劳动者。这种情况下,事业单位的劳动者在事业单位有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的保障,但是由于事业单位职员社会保险与企业之间的社会保险并没有关联,很多地方不向兼职的人员办理企业社会保险,即使给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劳动者也难以将两个保险待遇合并。第三是在校生的兼职就业。其中从事兼职就业的主要是大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对于大学生勤工助学,我国有关部门认为“倡导和组织大学生在课余时间通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取合法报酬,是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举措”①。但是对大学生从事勤工助学岗位工作和为社会赢利机构工作应加以区别。如果在校生为社会赢利单位工作构成全日制标准,应当认定其为全日制劳动者,构成非全日制标准的,应认定为非全日制劳动者。
4.家政劳动者根据市场中的分类,家政工一般分为三类:一是家庭保姆(分为住家型和非住家型);二是月嫂;三是钟点工。这三种类型的家政工按照其和雇主之间的法律关系来分,又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家政工和雇主之间直接形成传统的民事法律关系;二是家政工与家政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关系,由家政公司指派到雇主家庭工作。这种法律关系的形式称之为劳务派遣形式的家政工,但从实质上考察,他们和《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家政工还是有区别的。②目前我国仍采取传统的思路,没有将家政劳动看做一种新的行业。地方立法大多在家政行业实行员工制,但从调查情况来看,员工制的家政工还很少。
平衡保护与非典型就业的保障
在国外,非典型就业的根本原因在于产业结构的变化和服务业需求的不断增加。其原因在于:(1)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增加了对服务产品的需求,在基本的物质需求得到满足之后,为实现自身价值或自我发展的服务需求将不断产生,例如旅游、高等教育、休闲、健身等。随着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用于此类消费需求的收入比重会有较大幅度的上升;(2)城市是服务业发展的集中地,城市人口居住相对集中,从而为服务行业的产业化经营奠定了基础,居住在城市中的人口除了收入水平较高、具备消费水平较高的服务产品的需求能力外,城市居民也改变了传统的自给自足的农业生产生活方式,其日常生活所需要的物质产品和服务产品都必须通过市场或交换来得到满足。〔12〕因此,我国从现实背景来看,正面临着第三产业发展的时期,也同时面临着更大的就业压力,需要将两者结合才能释放就业压力。在第三产业中,服务业是非典型就业的主要领域。要发展非典型就业,就要优化非典型就业的法制环境,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我国非典型就业的发展。在德国的非典型就业保护中,其规定了平等保护的原则。〔13〕但就目前的情形来看,非典型就业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就业平衡保护问题。就业自由和就业促进要建立在立法平衡保护的基础上,只有各类劳动力直接的、法定的使用成本是均衡的,劳动力才能均衡地、自由地流动,在此基础上才能实现就业增加,否则,便不能达成促进就业的目标。这里所说的平衡,一是指成本的平衡,即,对用人单位来说,无论其雇用的是哪一类非典型用工,无论是雇用的典型用工还是非典型用工,其成本的构成应是一样的。这样,用人单位便不会尽量用一种低成本形式的用工去否定高成本形式的用工,人为地造成用工的不平衡;二是指社会保障的平衡,即,对劳动者来说,无论是从事非典型雇用还是从事典型雇用,均能获得同样的保障,这样,劳动者才能在各种不同的用工形式中自由地流动。这种流动是基于自由意志的流动,而不是被动地在被挤压状态下的流动。就目前的典型就业和非典型就业的关系来看,以上两个方面的不平衡的同时存在,造成了以下的问题。
第一,由于非典型就业在社会保险方面的缺陷,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的签属上,多倾向于把典型就业非典型化,这就人为地挤压了典型的正规就业。由于非全日制劳动者的社会保险需要自理,且解雇方便,无需理由,无需提前通知,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劳动合同签属后,用人单位把处于模糊地带、性质不明、以前作为全日制就业对待的就业,以非全日制就业加以明确。这使非全日制就业增加,全日制就业减少,在就业总量并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劳动者所获得的社会保障则变少。这主要表现在一些特别的岗位,如清洁工、送报员、送奶工等岗位。
第二,劳动派遣中的缺陷,使非典型用工代替全日制用工。比较典型的例子是劳务派遣。由于派遣可以异地进行,而各地的社会保险缴费最低基数不一,发达地区高,不发达地区低。这样,一些劳务派遣机构在不发达地区注册劳务派遣机构,再和发达地区的用工企业联系,使其将原本直接雇用的劳动者转化为派遣工,从而达到替用人单位节约成本、劳务派遣赚取费的目的,但这样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此种现象产生于制度设计的缺陷,亟待有关部门加以规范。
第三,由于制度设计未考虑均衡的因素,导致以所谓的“劳务关系用工”代替劳动关系用工的现象出现。这表现为,一些用人单位愿意使用退休职工、在校大学生、在校高职生等代替正规的、需要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使用这些用工,不仅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且不用适用劳动法。然而,从劳动者保护的角度来看,这使得不属于待业的人员占用了待业者的劳动岗位,而且还可能导致工伤等社会保险问题难以适用劳动法来解决。以再就业的退休人员为例,从其本质属性来看,除了具备退休人员身份外,在劳动过程中,其劳动和其他同事的劳动没有任何区别。但如果其工伤要按民事法律的过错责任来解决,则有悖公平公正。
第四,社会保险制度的滞后对新型的社会化岗位的发展已构成障碍。以家政工为例,在社会劳动模式的变迁下,家庭用工已经从传统的保姆和佣人,变成了新的社会背景下的产业工人,是家政行业的劳动者。而从目前的制度设计上看,自雇型和中介型的家政工目前均无法纳入我国现存的社会保险制度,员工制的家政工不到家政工总数的5%。这种现象一方面抬高了家政工的价格,阻碍了更多的家庭使用家政工,另一方面也阻碍了这一行业就业的快速发展。对于非全日制用工,一是在社会保险方面完全可以按照“百分比参照全日制的数额”来缴纳。在社会保险上为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账户,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比例缴纳。如果劳动者在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不同的用人单位可以将社会保险费缴纳到劳动者账户上,在劳动者的账户中表明哪一用人单位缴纳即可。此外,相关的配套制度也需要完善,一是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①,二是在解雇保护上加大平衡保护制度的设计。
对于退休工和在校生等应依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如果顶编顶岗地从事有收入的劳动,则本质上属于劳动关系。在立法上应以平衡保护理论为指导雇用此类人员,虽然受雇人士身份特殊,但用人单位不能因此特殊对待。从平衡保护的成本来看,在雇用退休工(包括享受退休待遇的和不享受退休待遇的退休工)和在校大学生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承担社会保险费。和事业保险制度的要求相同,农民工不缴纳失业保险金,但用人单位不能因雇用的是农民工而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仍应按照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以免用人单位为节省成本而挤压对于城市工的雇用。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础上,给予退休工和在校生以适当的保障,具体而言,如果退休劳动者和在校生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应给予他们以工伤保险待遇。理由有二:(1)他们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劳动关系,具有劳动关系所具有的本质属性———从属性;(2)用人单位已经就他们的雇用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因此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未享受退休待遇的老年劳动者,在其结束在用人单位的受雇时,用人单位应将因其雇用而缴纳的养老保险金中形成的劳动者个人保障金一次性地返还给劳动者,以补贴其生活。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从2017年开始,双证在职研究生(非全日制)与全日制统招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社会需求自主确定不同学科、类别研究生教育形式,根据培养要求分别制定培养方案,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
所以,报考双证在职研究生是参加一月份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考试相关内容介绍如下:
报考时间:
每年10月份网上报名,11月中旬现场确认,12月底参加统考,3月中旬公布国家线,4-5月复试调剂,9月开学。
报名官网: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简称研招网
招生专业:
金融、应用心理、口腔医学、应用统计、翻译、公共卫生、税务、新闻与传播、护理、国际商务、出版、药学、保险、文物与博物馆、中药学、资产评估、建筑学、军事、审计、工程、工商管理、法律、城市规划、公共管理、社会工作、农业推广、会计、警务、兽医、旅游管理、教育、风景园林、图书情报、体育、林业、工程管理、汉语国际教育、临床医学、艺术、中医等。
报考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获得国家承认的专科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三年或三年以上工作经历(以毕业到入学的时间计)。
2.大专毕业后有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有研究生毕业学历或已获硕士学位并有两年或两年以上工作经历者。
参加单独考试需要满足:
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政治表现好、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并且是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考生。
考试科目:
英语、政治、数学或专业课一、专业课二;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专业硕士的考生,考试科目是: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和英语二。
【关键词】全科医学;专业学位;在职培训
【中图分类号】R197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7―9572.2013.06.020
在职申请硕士专业学位是我国专业学位的重要组成部分。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为在职临床医生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开辟了渠道,缓解了当时社会对高层次临床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求。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越来越高,为了进一步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国务院提出了完善我国全科医生培养方式,加快建立全科医生制度,为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1年决定在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类别下增设全科医学领域(以下简称“全科医学专业学位”),并同意部分高等院校2012年开始招收全日制研究生攻读全科医学专业学位。由于我国对高层次应用型全科医生的培养刚刚起步,现阶段招生仅限于全日制研究生,但是面对高层次应用型全科医生供需矛盾的日益凸显,我们应加快研究相关政策,以满足在职人员申请全科医学专业学位的需求。
1 对专业学位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认识
专业学位是现代高等教育发展的产物,是针对社会特定职业领域的需要,培养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实际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而设置的一种学位类型。我国1991-2007年陆续开设了18种专业学位,期间各类专业学位累计招生61万多人,其中主要以非全日制在职教育为主,这对加快人才的培养、提高国民素质、实施人才强国战略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2010年我国又将专业学位类别增设至38种。至此,我国专业学位教育经历了从无到有、规模不断扩大、类别不断完善的过程。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是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后,于1998年正式设置。《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临床医学研究生和在职临床医生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设置是我国医学学位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不仅有利于解决原来培养的临床医学硕士和博士学位获得者临床能力不足的问题,而且极大地调动了临床住院医师的积极性,推动了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建立和健全。
2 设置在职申请全科医学专业学位的必要性
2.1 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培养高层次全科医生的有效途径2009年国务院在《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中提出,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全科医生的培养培训,着力提高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水平和质量。按照2010年国家发改委、卫生部、教育部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到2020年,要培养30万名全科医生。但是,现阶段我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普遍存在现有的社区全科医生业务素质不高、学历和职称低、人才流动性大等问题。广西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广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师的学历构成以大专及中专学历为主,本科学历只占15.1%,尚无研究生学历全科医师;职称构成中,以初级职称和中级职称为主,高级职称只占9.1%。目前,全科医师的水平满足不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需要,无法达到新医改提出的为社区群众提供安全、适宜服务的要求。因此,迫切需要开展在职申请全科医学专业学位教育,通过多种渠道、不同方式加快全科医生的培养,达到新医改提出的要求。
2.2 是对医学人才培养体系的有益补充 我国非全日制在职研究生教育是指与全日制研究生相对应的,功能互补的,适应现代社会、经济、科技发展需要的,以培养高层次创造型人才为目的的现代教育体系。自1991年我国试办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以来,已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大批高层次人才,及时解决了国家高层次人才短缺的问题。实践证明,开展非全日制在职研究生教育是一种重要的人才培养手段,是研究生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自设置之初,即对在职医务人员申请学位做了相应的要求和规定,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初步建立起一套培养在职人员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体系。同时,教育部在《关于加强高等医学院校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教育和学科建设的意见》中要求,高等医学院校要加强全科医学教育,积极为社区卫生服务培养合格的全科医师;要创造条件积极探索全科医学研究生教育,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举办全科医学研究生学位教育,为全科医学教育体系中的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教育资源。因此,随着全日制研究生招收全科医学专业学位工作的深入开展,招收在职攻读全科医学专业学位的工作也必将展开,这既是医学人才培养体系不断完善的需要,也是加快高层次全科医生培养的需要。
2.3 是满足在职全科医生提高自身素质和诊疗水平的需要目前我国注册的全科医学执业医师为8万余名,到2020年全科医师的数量将要达到30万。如何进一步提高那些本科毕业后即走上工作岗位的全科医生的自身素质和诊疗水平,是我们亟须解决的问题。尽管部分高等院校已开始招收全日制研究生攻读全科医学专业学位,但对于大部分在职在岗的全科医生来说是很难实现的“愿望”,同时部分考上全日制研究生的全科医生又主动与原单位脱离关系,毕业后多数都不在社区基层工作,造成基层社区人才留不住、队伍不稳定。因此,设置在职申请全科医学专业学位,开辟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全科医生的新途径,满足在职全科医生提高自身素质和诊疗水平的需要,真正建立一支“留得住、用得着”稳定的服务于基层社区卫生的全科医生队伍。
3 设置在职申请全科医学专业学位的思考与建议
加快高层次应用型全科医生的培养,是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学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全科医生制度的建立,在职申请全科医学专业学位的工作也必将在各医学高等院校展开。在此,我们对在职申请全科医学专业学位的设置和培养进行了一些思考,同时提出了一些建议。
3.1 明确招生考试,加大宣传力度 目前,将全科医学专业学位的申请条件纳入“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还是按在职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要求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尚未明确。因此,应进一步明确在职人员申请全科医学专业学位的申请条件,规范招生入口,在此基础上招生单位才能加大宣传,充分调动在职在岗全科医生的积极性,使他们更主动地要求学习,从而达到提高自身素质和诊疗水平的目的。
3.2 科学定位,加强全科医学学科建设 开展在职申请全科医学专业学位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学教育改革的需要,是加快培养高层次全科医生的有效途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科学定位,不能片面追求规模,将它作为学校创收手段。全科医学具有独特的服务对象和领域,更不能将它简单地等同于临床医学,照搬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培养模式。同时,培养单位应重视全科医学学科建设,进一步加大投入,不断加强全科医学的学科研究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为培养高层次高质量的全科医生提供有力保障。
3.3 培养方案体现全科医学特征,探索与全科医生培训相衔接 全科医学专业学位是为基层医疗机构培养掌握全科医学理论和基本研究方法,具备较强临床分析和实践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能以维护和促进健康为目标,向个人、家庭与社区居民提供综合性、协调性、连续性的基本医疗保健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要紧紧围绕全科医学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实践等各个培养环节都要体现全科医学特征。同时,积极探索在职申请全科医生专业学位与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骨干培训和岗位培训的衔接,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创造各种有助于全科医生培养的条件。
3.4 突出临床实践和社区实践环节,加强教学培训基地建设
临床实践和社区实践是培养合格全科医生的重要环节。全科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临床实践基地主要设在三甲综合性医院,完成相关专科临床科室轮转;社区实践基地设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是全科门诊,将临床培训中学到的知识和技能应用到实践中。但是,由于我国综合性医院专科设置过于细化,大部分综合性医院尚未设置具有全科医学服务功能的科室;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量不足、所开展的服务内容有限等,使全科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没有真正形成全科医疗临床思维,不能很好的适应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造成全科医生的教学培训是当前全科医生培养的最薄弱环节。因此,培养单位应加大对教学培训基地的建设力度,搭建有利于培养全科医生的平台,为培养合格的全科医生提供保障。
3.5 加快导师队伍建设,建立导师指导团队 导师队伍建设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因素。目前,全科医生培养最大的困难就是师资问题。有研究提出:全科医学师资人数少、无系统学科、专业杂;大多数无专业背景,通用型、普及型、低水平的师资较多;临床师资在理论上不熟悉全科医学思维方式,仍以疾病为中心,不以人为中心考虑问题。因此,培养单位应加快全科医学导师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属于全科医学自己的师资力量。同时,在研究生临床实践和社区实践期间,建立由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导师指导团队,这有利于研究生在不同科室轮转时有相应的导师指导其工作。
3.6 严格要求学位论文,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学位论文质量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在职全科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可以是病例分析报告或文献综述,也可以是针对社区卫生问题的调查研究,但选题一定要结合全科医学实际,体现运用全科医学及相关学科的理论方法分析解决全科医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对在职全科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开题报告、论文预答辩和正式答辩要做到与同专业、同类型全日制研究生的同等要求,并实施论文盲评和进行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只有这样在职全科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才有一定保证。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在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类别下增设全科医学和临床病理学领域的批复[Z].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2011]66号.2011.
2 黄宝印.我国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回顾与思考[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7,24(6):4―8.
3 王桂林,程翠玉,姜玮.人才强国战略与我国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发展[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5,22(10):13―16.
4 吴镇柔,陆叔云,汪太辅.中华人民共和国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制度史[M].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1.
5 童玉玲.完善我国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体系的思考[J].中国成人教育,2007,26(1):78―79.
6 汪玲,吴海鸣.适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求开展全科医学专业学位教育[J].中华医学教育杂志,2012,32(1):118―120.
7 杜改燕,齐殿君,王爽,等.全科医学住院医师培训实施方案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全科医学,2011,14(4):1109―1111.
我们致力于与各行业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在企业的指导下不断更新我校的教育和培训内容,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各种岗位要求。我们努力提供有价值的知识和有效的实践经历相结合的机会,这是全省、全国乃至全世界范围内企业所最需要的。
学校校训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理工学院(BCIT)作为一所全省乃至全国范围的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等学校,专门从事先进技术的教育及培训,注意增强本省的经济实力、提高企业业务水平并为促进公民就业和再就业贡献力量。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理工学院(BCIT)将:
* 通过提供全日制与业余学习课程来为社会储备具有活力的、高技能的劳动力。即:技术与高等职业技术课程证书、毕业证书和专科、本科学位的学习;行业委托培训与提高课程。
* 通过与行业合作并得到资助,努力开展技术创新和应用研究,推进商业化的技术转让。
学校简介
不列颠哥伦比亚理工学院(BCIT)位于温哥华市,是一所综合性公立学院。学院现有学生5万人,教师2000多名。学校遵循以就业为导向的教学原则,向国内外学生提供大专文凭课程和专业培训课程。学生毕业后可以就职于跨国公司或私人企业。学院帮助学生在职业技能上与国际技术发展保持同步。
学院倡导终身教育,人们在这里可以活到老,学到老,有250多种全日制、非全日制、函授和远程教育等专业课程,颁授不同层次的会员证书、职业证书、专业文凭、大专文凭和学士学位证书等。学院与加拿大和美国大学就许多课程有转学分协议,并与两国的相关行业协会有协作关系。
学院的实验室以及课程设置在工业领域里可谓先进和前卫,学生使用学校先进的电子技术和通讯设备进行电话讨论、对话式录像培训和在线因特网课程等。
学院为公司和企业制定培训标准,学员根据公司的要求发挥个人最大的作用,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益和生产利润。学院的技术图书馆、书店、托儿所、停车场、加油站、咖啡馆等公共设施,为学生提供生活的便利,主院及分院均有设备先进的体育馆、大操场、网球场、健身房等,学生业余时间可放松心情锻炼体魄。
国际生服务中心:提供接机服务,住宿服务,学院数量有限的单人宿舍备有学生生活必须的物品。
校园活动:学院的学生联合会组织各业余爱好俱乐部开展课外活动,如主持人活动等。学院国际生服务中心还举行各种文化和社交活动,组织学生购物,了解加拿大文化和民俗。
学年安排:大专课程开学为每年1月和9月,大多数课程全年接受学生入学申请。
学科/专业
学院下属有8个分校。
工商管理学院――高级商科研究(由OPEN UNIVERSITY提供的工商管理学士学位)、无线电广播、广播新闻、电视、电子商务、工商管理、财务、人力资源、通讯、国际贸易与运输、市场营销
计算机信息技术学院――计算机系统、软件系统、因特网与多媒体、网络技术、电脑制图、电子商务(计算机为重点)
建筑工程与技术学院――建筑工程技术、土木结构工程、环境工程、室内装潢、建筑管理、建筑工艺
电气电子技术学院――电讯、纤维光学、网络、自动化与仪表、计算机工程技术
健康卫生学学院――生物医学工程、特殊护理、医学成像、电子神经生理学、环境卫生健康、医学实验科学技术、医学放射、核医疗技术、护理技术学士、职业健康与安全、弥补矫正技术、放射治疗技术
制造与机械技术工艺学院――CAD编程、工业维修、技术工程、塑料模具设计、木制品制造、工业自动化、机械与制造工程、工厂运作加工
能源与天然资源学院――生物工程、化学科学技术、食品技术、地理信息系统与地质力学、食品技术、公园技术、林业学、矿业与石油工业、再生能源
运输学院――自动服务技术、航空、机动车、重型机械、海运、国际贸易
过渡课程――学生必须申报一门专业后接受英语分班考试,取得成绩1-3级者参加英语课程,4级者参加英语课程并选修2门专业课程,5级者参加英语课程并选修4门专业课程,5级成绩在75分以上者有资格申请大专和大学本科学分课程。
入学要求
完整地填写入学申请表
TOEFL 550或WTE 4.5或学院英语5级(大专课程)
留学费用
报名费:200美元
学 费:4300美元/学期
备 注:有退款和撤消政策
如何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