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7 10:22:4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税收筹划的节税技术,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 技术转让;所得税;营业税;节税筹划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08. 023
[中图分类号] F810.41 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2)08- 0033- 03
1 引 言
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专利是经过审查批准的新颖性、创造性水平比较高的先进技术;非专利技术又称专有技术,是指未经公开也未申请专利,但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已采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护,但为发明人所垄断,具有实用价值的各种技术和经验。专利和非专利技术都属于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转让无形资产需要交纳营业税、所得税等,在具体的核算过程中又会涉及到技术范围的认定、额度的计算、资料的报送等免税行为。税收筹划就是企业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对纳税人的投资、筹资等各种理财活动,达到节税或避免税收损失的一系列行为。企业的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部分,最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税收制度法规也在不断修订完善,有关所得税、营业税的相关法律陆续颁布实施,对企业税收筹划带来了一些新的变化和挑战。本文旨在将具体业务与国家税收政策相结合,从技术转让涉及的技术转让范围的认定、账务处理、营业额及所得额的核算、减免税备案等免税行为来阐述技术转让收入的财税处理及节税筹划。
2 所得税的财税处理
2.1 免税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09年及2010年国家财政及税务机关又先后出台了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技术转让所得免税范围、免税所得额的确定、免税办理程序。
财税[2010]111号规定,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但企业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2 免税所得
国税函[2009]212号规定: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的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使用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享受优惠的企业要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实际发生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
2.3 备案程序和申报资料
国税函[2009]212号的规定,企业发生技术转让,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的资料:技术转让合同(副本)、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的资料:技术出口合同(副本)、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在发生技术转让业务时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并且合同中要明确与该技术转让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合同金额,因转让技术而销售的设备、仪器等应单独签约合同。已签约的技术转让合同应及时到省级科技部门进行认定登记,若是境外技术转让合同还应到省级商务部门进行认定登记。单独核算技术转让收入及技术咨询、服务、培训收入,单独核算与技术转让相关的税费支出,可按照技术转让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分摊管理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前按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申请备案。
3 营业税的财税处理
3.1 减免范围和免税营业额
[1994]财税字第10号规定:为了鼓励技术引进和推广,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这里所说的技术转让,是指有偿转让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财税字[1999]273号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免税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其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依据上述规定,免征营业税的收入仅限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包括为提供技术载体所收取的样品、样机、设备、批量销售的植物品种及微生物菌种价款,该载体价款应缴纳增值税。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能在技术转让业务中最大限度地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首先应将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签约在同一个合同之内,且同时结算同时收取应得的各项费用收入,各项价款开在同一张发票上。货物销售价款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会计核算上分别核算技术转让、开发收入和货物销售收入。
国税发[2000]166号规定: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收入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及提供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所取得的收入。采取按产品销售比例提取收入等形式取得的“入门费”、“提成费”等作价方式取得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收入,均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收入范围。技术转让合同中的商标使用费或类似性质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范围。因此,纳税人应正确合理地划分出合同中商标使用费等不予免税的收入。如不能准确合理划分,税务机关可按照不高于合同总价款50%的金额确定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收入额。
3.2 免税办理程序
根据国税函[2004]825号和国税发[2004]80号两个文件的规定,取消了技术转让减免营业税的审批规定,全部改为备案制度。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发生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时,技术转让合同应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将认定后的合同及有关证明材料文件报主管地方税务局备查。
不同的地方免税办理的具体操作程序不完全相同。安徽省免税办理的具体操作程序是要上报备案材料一套(其中备案申请两份),具体内容有: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免税备案申请、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清单、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复印件、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合同复印件、科技部门的认定证明。税务机关将不定期地对纳税人申报享受减免税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合同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要取消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追缴其所减免的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广东省规定凡持有技术性收入免征营业税资格证书的科研单位取得技术转让收入的,可凭技术性收入认定登记证明、技术合同书和资格证书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后,可享受免征营业税照顾。没有取得技术性收入免征营业税资格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取得技术转让收入申请免征营业税的,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再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无误后,层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开发业务取得的收入,须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无误后,层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批;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需要免征营业税的,需提供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书面合同、纳税人或其授权人书面申请以及技术受让方所在地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无误后,层报省地方税务局复核,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应当注意的是在科技和税务部门审核批准以前,纳税人应先按有关规定缴纳营业税,待科技、税务部门审核后,纳税人再向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由于各地具体操作程序不完全相同,建议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发生技术转让业务时,首先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然后再按其要求办理免税事项。
4 税收筹划案例
华阳公司系一家综合甲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院,拥有多项技术专利,2011年3月将其一项专利技术以独占许可的形式给杨湾公司使用,使用期限为5年,专利使用费1 000万元,技术服务及培训费200万元,随同该项专利销售的设备及其管理服务费20 000万元。该项专利成本300万元,设备采购成本17 600万元(假设不考虑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采购的设备全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该项业务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其纳税额将有较大的区别。
方案一:华阳公司和杨湾公司签订了两份合同,一份技术转让合同,其中技术转让费930万元,技术服务培训费70万元;一份设备销售合同,其中设备销售费18 500万元,管理服务费500万元。华阳公司给杨湾公司开具了1 170万元的技术转让及服务费发票,开具了20 0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技术转让收入1 000万元,设备销售收入20 000万元。
由于技术转让及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所以,华阳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为零。
华阳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20 000×0.17-17 600×0.17=408万元。
华阳公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 000-300-500+20 000-17 600)×0.25=650万元。
华阳公司缴纳税金合计为1 058万元。
方案二:华阳公司和杨湾公司签约了一份采购服务总包合同,合同总额24 600万元,其中,技术转让费930万元,技术服务费70万元,设备销售费18 500万元,管理服务费500万元。华阳公司给杨湾公司开具了21 0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销售收入21 000万元。
由于该销售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所以应当全部缴纳增值税,华阳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为:21 000×0.17-17 600×0.17=578万元。
华阳公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21 000-300-17 600)×0.25=775万元
华阳公司缴纳税金合计为1 353万元。
比较以上两个方案,可以看出方案一比方案二节约了税金295万元。
关键词:税收筹划 新税法 原理 运用
一、企业税收筹划的原理分析
节税是税收筹划的最重要原理。[1]由此从节税的角度出发可分为绝对节税与相对节税。
1、绝对节税原理
绝对节税是指通过税收筹划的方式使得企业所缴纳的税收的绝对值总额直接减少。这种税收筹划根据不同的情况又分为直接节税和简介节税两种。[2]
直接节税简单而言就是直接减少企业纳税的税收绝对额。例如,在某生产性企业的税收筹划中,初步统计,该企业一年的生产销售总额在不含税的情况下为200万元,货物购进总额在不含税的情况下为120万元。如果该企业以一般纳税人的身份纳税,其应缴的税收为200―120(×17%)=13.6(万元)。如该企业在税收筹划时及时将企业申请为小规模纳税人,则该企业的纳税年总额为200×3%=6(万元)。[3]筹划结果则是纳税绝对总额减少了7.6万元。
间接节税是指通过对同一税体客体下的不同纳税对象的选择,节约中间环节的纳税,从而使得在绝对税额不变的情况下,达到节税的效果。例如,某跨国公司富豪有100亿,由于突发病情,需要将他的财产赠给他的子孙,他有一儿一孙,均已有自己的事业,十分富有,按照相关规定,其遗产税率为50%。如按照通常的税收纳税,若由他儿子继承,然后再赠给其孙子,则这笔遗产需要缴纳的税收为l00×50%+50×50%=75亿元。若经过税收筹划直接赠给他孙子,则其缴纳税收为100×50%=50亿元。这之中就间接节约了25亿元。
2、相对节税原理
相对节税原理则是指在遵守相关的法律制度的前提喜爱,在一定时期在纳税总额不减少的情况下,根据各个阶段纳税额的不同来减少某一时间段的纳税总额,利用此资金再次投资增加收益,相当于减少了税收。相对节税原理主要考虑的是货币在某一段时间内的时间价值,企业可以通过推迟回收资金或者提前开支项目来扣除资金,以达到推迟纳税的效果。这之中的时间就是企业取得的一种无息贷款,可以通过资金的再投入来增加收益。例如某生产企业由于业务的需要进口一口价值20万元,使用年限的5―8年的生产仪器设备,预估年净产值为8000元。通过对税收的筹划会发现,按照五年的短时间折旧的方式进行纳税,对企业较为有利。因为,按8年折旧年节约所得税为 (200000-8000)÷8=24000×25%=6000元。按5年折旧年节约所得税为(200000―8000)÷5=38400×25%=9600元。
二、新税法下企业税收筹划原理的具体运用
1、企业筹资活动的税收筹划
企业资本结构的变化对企业税收筹划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它对企业效益以及企业的税负都有着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要对企业筹资活动进行税后筹划首先要对筹资的方式进行优化,以优化企业资产结构,选择合适的企业纳税方式。同时,要根据不同的筹资方式选择不同的筹资渠道和税收筹划。而目前的筹资方式主要可分为权益性资金和债权性资金。权益性基金不能在缴纳税收钱扣除,而债权性资金所带来的利息可以在缴纳税收前扣除。但二者都存在一定的风险,会给企业带来一定负担。除此之外,融资租赁较前两种方法对税收筹划更加有利,这种筹资方式不仅能够实现融资还能够有效实现节税的目的。
2、企业经营活动的税收筹划
企业经营活动中的税收筹划方式主要有会计估计、会计政策分析、合理分摊费用等税收筹划方式是企业经营活动中税收筹划的主要方式。其中会计政策分析是最为常用的方式。[4]其内容包括存货计价方式的选择与固定资产折旧方式的选择。而存货计价法则主要依靠先进先出、后进先出、个别计价、移动平均等方法进行税收筹划。固定资产折旧方式有加速折旧法、平均使用年限法、产量法等。[5]对于折旧和存货方式的选择直接决定成本的多少,同时影响企业利益。同时,采用合理分摊费用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例如当营业额相对稳定时,增加成本,利润会相对减少,税率或者税基也会相对降低,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3、企业投资活动的税收筹划
合并重组与合作联营是企业投资活动的主要方式,其中很可能涉及跨国投资。这就出现了在不同的地点、不同的投资方式、不同的财务核算方式、不同的税收政策都会造成带来不同的税收筹划效果。这就要求企业选择科学合理的投资核算方式,根据成本法及权益法进行税收筹划,通过直接投资建厂、合作联营、兼并收购等方式进行投资,根据税收政策推迟获利年份或者保留低税地点的税后利润而继续投资的方式来进行利润分配和税收筹划,可以通过地点的选择、获利日期的选择来使得投资的税收降低,使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三、结语
企业税收筹划是企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违法法律的前提下进行了有利于企业节税的纳税方式选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企业经营模式、投资方式、企业经营活动的增多,企业的税收筹划也显得越来越重要。选择科学的税收筹划方式不仅能够帮助企业规避财务风险,还能为企业节约成本,提高企业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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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与相关概念的异同在与税收筹划相关的概念中,常见的有避税、节税、税负转嫁、偷税。
(一)税收筹划与偷税的区别
1、概念不同。偷税是指纳税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或拒不申报,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少列收入,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等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具有非法性。
2、法律后果不同。税收筹划则是各国政府都是默许,甚至是鼓励的,它是为减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而进行的某种合法的行为,是符合税法规定的经济行形式和事实。而偷税行为一旦被税务机关查明属实,纳税人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对于隐瞒纳税事实的偷逃税行为世界上各国税法都有处罚的规定,偷税在我国税法上也是明确禁止的行为。
3、性质与手段不同。税收筹划是利用现有税收法律的优惠规定,在结合纳税人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尊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制订最有利的涉税方案。合法性是税收筹划的性质中的首要一条。而偷税是与税法相对抗的行为,是一种公然违反税法规定。偷税的主要手段表现为纳税人为了达到少缴或不缴税款的目的,主动隐匿有关纳税情况和事实,其行为具有明显的欺骗性质。
4、社会影响不同。税收筹划的成功则需要纳税人及筹划人掌握必要的筹划技术同时熟悉税法条文,充分理解税法精神。而偷税因此,偷逃税是纳税人一种藐视法律的行为,是公然违反税法、利用虚假的申报减少纳税,各地税务机关均应进一步地加强税收征管,严格执法,防止纳税人的偷漏税,。
(二)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区别
世界各国对于“偷税”认识比较一致,而对于区别“避税”和“税收筹划”难度较大,两者在概念和定义上各国法律界存在较大分歧。有的国家则规定、防范避税的条款较多,对避税比较严厉。有的国家认为只要合法行为一概是允许的,不谈钻不钻税法空子,也不必划避税和税收筹划。还有的国家主张把避税划分为“正当避税”和“不正当避税”,把“税收筹划”或“节税”称为正当的避税,在法律上不予反对,或者分为广义与狭义避税,广义避税包含税收筹划。避税是指纳税人钻税法漏洞,通过人为安排以改变应税事实而达到少缴或者免缴税款的行为。虽然它没有违反法律,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和非违法性,但是却有悖于政府的立法意图,它利用立法的不足或欠缺,是政府所不愿意看到的。比如在我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10年的,“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开始享受。当时,有许多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人为安排,在第10年且优惠措施结束后,注销原企业,重新登记,重新享受优惠措施,即属于典型的“避税”手段。显然,这种避税行为是不符合政府税收政策导向的,违背了税法优惠政策制定的精神和意图,也必然得不到法律的保护。“避税”与“税收筹划”的主要区别是:税收筹划是税收政策予以引导和鼓励的完全合法的行为,而避税属于钻税法的空子,虽然不违法,但有悖于国家的税收政策导向。
(三)税收筹划与节税
节税是指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为达到少缴或不缴税的目的,通过对筹资、投资以及经营活动的巧妙安排,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而实施的行为。节税能够合理性体现在其行为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精神,是合法而且合理的行为。对于节税国家是持完全持鼓励、支持的态度。因为节税行为经常体现的是体现的是为国分忧和实实在在的强国富民,一般都是与扩大产品出口创汇、环境保护、高科技、引进国外资金投入及引进先进技术、下岗再就业等我国政府鼓励的项目相联系的。节税行为也完全体现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税收利益的最佳结合。准确地判定“避税”和“节税”对于立法者或政府税务部门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防范避税关系到法律漏洞的堵塞和税制的完善以及维护国家税收利益,执法部门对待这两种行为的态度是不同的;另一方面,政府通过“节税”这个重要的利益驱动器,能够运用税收杠杆对宏观调控进行有效的调控。而作为一个纳税人只要关注是否可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采用的手段不违反税法的规定就行了,并不需要对“避税”、“节税”、和“税收筹划”进行清楚地辨别。
(一)税收筹划缺乏集中、统一的设计和规划
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为了节税,服务于企业的经营目标,但多数企业认为这是财务部门的事,实际上一个好的税收筹划仅仅靠财务人员是无法顺利实施的,它需要全体管理者的关注和参与。税收筹划也不单体现在财务安排上,而是贯穿在整个投资决策、经营决策以及日常经济活动中,需要各部门的配合。例如在投资决策阶段,从投资者进行投资意向考察时,税收筹划就应该参与其中,但投资人往往缺乏必要的税收知识,考察阶段没有这方面专家的参与就会忽略这个问题。此时进行筹划,不但对以后经营过程中的节税效益产生持续的影响,而且避免前期投入的生产经营模式既定,再进行税收筹划改变其模式带来的筹划成本。
(二)实施税收筹划缺乏相应的专业人才
化肥企业属技术和资本密集行业,受国家产业政策影响较大,其税收筹划工作具备很强的专业性,作为税收筹划工作人员不仅要具备与税收相关的财务知识,而且也需要熟知企业的经营活动、筹资活动以及投资活动等经济活动。但是对于许多化肥企业来说,缺乏相应的、具有较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并且企业也未能对其进行相关培训,加上大多数负责税收筹划工作的人员对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政策以及企业财务、税收等知识掌握不足,导致其在实施税收筹划工作时存在一定的困难。
(三)税收筹划工作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导致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具有风险性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其一,对于我国中小企业来说,并没有正确的认识与理解税收筹划的概念,而且相当一部分企业没有对其予以足够的重视。加上有些企业本身就存在发展不稳定和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这必然会使企业在实施税收筹划工作时产生一定风险。其二,由于我国税收相关政策以及市场经济的不断变化,使得企业可能会因为没有及时了解实际情况,致使税收筹划效果不佳,使其存在一定的风险性。
(四)未能严格遵循税收筹划成本效益匹配原则
对于大部分企业而言,其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时,没有分析其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时的成本与效益是否匹配,主观上认为只要是能够达到节税的目的,就可以开展。有些企业为了能够实现纳税最小化,甚至委托税务顾问与中介机构进行有针对性的筹划,大大增加了企业税收筹划的成本,使得部分企业开展税收筹划所支出的费用,要比企业节省的税收费用还要高。导致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企业缺乏对税收筹划成效的分析与判断能力。
(五)税收法规存在一定的缺陷
由于我国税收相关法规仍存在缺陷,使得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时,会遇到一定的阻碍。税收法规的缺陷主要表现为:相关税收定义不够清楚,以及税收征管没有较高的监督管理水平。此外,对于企业的合法节税,虽然国家已经颁布了不少优惠政策,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使很多企业无法享受。这主要是因为操作程序复杂,且多数企业对于其优惠政策并不了解,导致无法及时申请而错失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机会。
二、解决企业税收筹划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对纳税筹划进行事先规划、设计和安排
在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通常滞后于应税行为,许多企业不是在发生应税行为或纳税义务之前进行筹划,而是等到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或已被税务机关查出问题时,才想起纳税筹划咨询,想方设法寻找少缴税的途径,无异于亡羊补牢。税收筹划涉及各个职能部门,很少有一个税收筹划只需要适当的财务安排,而不受供应、销售、生产等部门的影响,因此,经营者应统筹做好税收筹划事项的规划、设计和安排。
(二)提高企业税收筹划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企业应积极培养税收筹划人才,不断提高其合法筹划的能力。作为税收筹划方案的设计人员与实施人员,应达到如下三个标准:第一个标准,企业的税收筹划人员应该具备相应的筹划与实践经验,能够熟练掌握最新税收政策,并有技巧地使用税收筹划工具,从而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第二个标准,必须要具备扎实和全面的专业技能与知识。比如在法律、管理、财务、税收等方面都应该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第三个标准,需要具备相应的税收筹划以及判断能力,能够准确且及时地根据国家政策变动和企业情况做出相应税收筹划判断。
(三)有效规避企业税收筹划风险
为了有效规避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时可能存在的风险,企业应该了解并正确认识税收筹划存在的风险,并对其税收筹划风险进行合理评估,进而采取相应的调整与预防措施。企业需要对税收筹划的风险与收益进行权衡,这就要求企业不仅要加强税法知识学习,而且需要加强与税收部门的交流与沟通,做到知己知彼,从而有效规避风险。
(四)加强对税收筹划成本效益的分析
虽然税收筹划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节税,但企业应具备正确的税收筹划观念,而不能片面地理解纳税筹划,并不是只要能实现节税的行为都应当实施。在具体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时,还应对税收筹划工作所担负的成本加以分析,通过分析、计算其支付的成本与企业筹划后节省的税收费用,对比两者并选择最优的税收筹划方案,以确保企业能够实现利润最大化。
(五)完善我国税收相关的法律与法规
关键词:税收筹划;类型;策略;分析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2-0-01
税收筹划是现代企业进行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企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怎样依法纳税并有效地利用税收这一经济杠杆来为企业谋取最大限度的经济效益,这是每一个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都十分关心并潜心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首先,我们对税收筹划的含义做一个简单了解:企业税收筹划是纳税人遵守现行国家税法及其它法规的前提下,在税收法律许可范围内,利用税法所提供的优惠,通过对经营及经济活动事先筹划,对多种纳税方案优化选择,从而取得节约税收成本,实现企业价值或股东财富最大化的活动。税收筹划其实质上是经济市场条件下的一种企业行为。下面我们对企业的税收筹划展开进一步的分析和探讨:
一、首先对税收筹划的意义进行分析
在全面税收约束的市场环境中,企业进行财务管理的目标不仅是追求其股东权益最大化,还包括税后股东权益的最大化。企业能否实现其税后权益的最大化受到纳税成本的制约,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必须充分考虑到纳税成本和企业收益的配比,所以税收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意义是显而易见的,它依托税收法规的导向,通过对企业投资、筹资和收益分配等一系列经济活动进行调节,来促使企业的收益和税收负担的形成良好的配比,来实现税后企业收益的最大化,从而达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所以,我们对现代企业的税收筹划的分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以下对税收筹划的类型进行分析
一般来说,企业的税收筹划类型分为两种,即:优惠型税收筹划和节约型税收筹划。这两种税收筹划的目的和结果都是税金支出的节约,但是从实现节税的原理和途径来看,这两种类型有截然不同的区别,我们以下做比较分析:
首先来看优惠型税收筹划,其重点在于利用、选择税收的优惠政策,依据这些优惠政策来进行企业经营活动的布置和安排,这类型的节税由国家税收的优惠政策来作保障。
再从节约型税收筹划来看,其节税是通过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来做研究分析,而并不是依靠国家税收的优惠政策来体现,它是从节税的角度对企业的运营和运作方式进行调整,将不产生效益的经营方式取消,在生产及企业运营的各个环节避免并尽量减少税金支出产生的浪费,已实现企业效益和利益最大化的经营目标。节约型税收筹划着重从避免并尽力减少税金支出的浪费入手,对发现在生产及经营的任何环节中产生浪费的经营行为和方法及时调整,减小经济损失。
我们应全面认识税收筹划,将其与非法避税做区别认识,并对这两种税收筹划类型进行细致的了解和科学区分,能够合理利用,为企业税收筹划明确方向,提供企业运用的方法和思路,确立正确的财务管理工作的出发点,以更好地保护并发展税收筹划,为企业服务。
三、谈现代的企业税收筹划的节税策略和方法
1.对企业运营的成本进行合理的调整来抵减其经营收益,减少企业的应税所得额以降低企业税务负担,这就是调整成本法。这一概念中的成本调整,应针对现行的财会制度和要求来处理,而不是胡乱地摊销成本、乱计费用。进行调整成本的方法有几种,分为存货计价法、折旧计算和费用列支法。通过减缩课税基础能够直接减少应缴税,同时还可适用较低的税率,从而实现企业双重减税的目的。
2.对收入进行合理控制来减少所得,减轻纳税责任来降低企业的税负,这一方法称为收入控制法。收入控制按照财会的规定进行科学的财务技术手法的处理,其实现途径主要有几点,如下:
(1)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来控制所得实现的时间。科学地进行所得年度的归属安排,通过收入及成本费用等一系列财务名目的增减或分摊进行实现,但需要对产品销售及其他各项费用出入进行合理准确的预测,了解市场情形并采取合理的手段措施,使企业享受最大利益。
(2)根据接收款的方式销货收入的认定,以实际收到货款时为准,可对取得货款的时间加以限制,取得影响收益的效果。这便是利用公允的会计方法或准则设定收入时点。分期付款销货收入,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收入的实现,也可以略作适当的控制。
(3)对应税所得额进行控制以降低累进税率条件下的企业应纳税额。可以通过实现税收筹划来控制收入,以预防因为企业所得忽然提高所带来的税负方面骤然提升。
3.运用低税环境或适用较低税率来进行企业税收筹划:低税区税惠政策减少了企业纳税环节,降低税率,创建了优化的税收大环境,这给企业创造了良好的税收条件,也为税收筹划提供了方便;另外,各国的税法均有不同的税率,适用较低税率直接能够达到减少应纳税额这一目的。
四、进行企业税收筹划时须注意的事项
1.企业必须将税收筹划限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如果有出现违反税收法律条款规定的行为,逃税、偷漏税等现象,我们应改坚决予以制止,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税收筹划应该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条件下和范围内来实现,所有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都必将受到严厉的制裁。
2.税收筹划不能仅以税负高低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杠杆,应围绕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来进行,综合考虑实行的方案能否带来绝对收益。
3.企业做税收筹划须关注税收法律法规的变更,并依照新的法律法规及时调整自己的财税管理方法,以法律规范和政策为导向,合理企业自身的规避税收筹划行为。
4.筹划应考虑到对其他成本的影响,将经济市场大环境、企业的发展前景等一些综合因素纳入考虑范围,进行全面综合分析,制定筹划措施。
5.先对税收筹划风险进行识别后再进行决策。税收筹划受市场、经济政策和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使得税收筹划带有很多不确定性的因素,由此产生一定的风险,因此对税收筹划风险要做好充分的认识后再做决策。
总之,企业应结合自身经营活动的特点寻找合适的税收筹划方法,从企业整体利益出发进行节税目标的实现,最大限度地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
参考文献:
关键词:税收筹划;非完全信息;博弈模型
中图分类号:F81文献标识码:A
引言
2008年美国财经杂志《福布斯》发表的2008年度“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表明在全球66个国家及地区中,中国内地的税收“痛苦指数”位居第五,亚洲第一。最近几年,我国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一直高于GDP的增长幅度。在如此重的责任下,纳税人总会想方设法来缓解压力,拯救企业,寻求发展。虽然偷税、逃税也能减轻企业税负,但是偷税、逃税是要付出代价的,即是有风险的。可能侥幸躲过一时,但终究逃不了长远。
纳税筹划行为是企业理性的、趋向成熟的标志,是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也是企业的一项基本权利。将博弈论引入税收筹划研究的视野,通过对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博弈论分析,将有助于得出正确实施税收筹划的方法,引导企业摆脱偷税的诱惑,走上选择税收筹划的道路。税收筹划主要是企业的筹划,而企业要面对政府管理、国家政策调控、其他企业竞争和外部依存环境,企业在考虑这些不同的因素进行税收筹划时就必然会形成不同的博弈模型。
一、税收筹划的基本假设
(一)经济人假设。理性是经济人理论的核心。在给定条件的约束下,经济人总是倾向于那种能带来最大净收益的方案。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的关系是税收的征纳关系,征纳双方都是理性的。从纳税理性来看,理性的纳税人追求经济利益体现在其能够承受的风险限度内确保自己税后利益的最大化。从征税理性来看,税务机关总是在依法的条件下确保税收收益的最大化。纳税理性与征税理性总是互相制约的。在这样一对逃避或减轻税收义务与有效行使税收征管权的矛盾中,税收征纳双方的涉税能力都有所增强,这正是税收征纳间博弈关系的效果所在。
(二)资源有限性假设。税务机关的征管资源(包括人、财、物)是有限的,因此他们对所辖区域的税收管理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无一遗漏。当征管有时间要求时,在有限的时间内更不容易做到。这就使得税务机关在特定情况下或特定决策下只能将主要精力用于重点对象或特意选取的领域。
(三)自由裁量假设。税收的自由裁量权是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赋予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通过自由判断、自主选择而做出一定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一方面出于行政执法效率与灵活的目的,要求给予税务部门具有自由裁量的幅度和范围;另一方面由于税收自由裁量权的灵活性,使其难以驾驭和体现公正,稍有不慎,就会滋生自由裁量权滥用的现象,对纳税人或国家利益造成危害。
二、税收筹划的博弈行为描述
税收筹划的过程就是在不违反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税收政策的差别进行选择的过程,这一过程是企业根据现有的信息进行行为选择的过程。企业对自己的财务状况、发展战略和筹划意图有着完全的信息,熟悉和掌握国家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但是,企业对其竞争对手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发展战略不可能都完全了解,因此他们之间是信息不对称的,在市场竞争中彼此直接就构成了一个博弈中的两个局中人。同时,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对企业来说也是信息不对称的,企业无法准确地预测市场的变化时间、方向以及如何变化。同样,就外部市场环境来说,它由无数的企业组成,其定企业的信息对它来说也是不对称的,所以企业和外部市场环境也构成一个博弈的双方参与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进行税收筹划时,国家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是公开的、透明的,企业是完全了解的。但是,企业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却需要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在这一过程中,由于税务机关对企业信息的了解是不完全的,且税务稽查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以及看待问题的角度不一样都将导致税务行政执行的偏差。因此即使企业的税收筹划是完全符合国家政策的,也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认为是偷税或恶意的避税而加以查处。所有的这些信息对企业来说也是不对称的,企业无法判断税务机关对税收筹划的界定和税务人员的素质,从这一点来说,企业和税务机关又构成税收筹划博弈的双方。
三、企业税收筹划的博弈模型分析
从以上分析可知,企业在实际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要考虑竞争对手采用的策略对自己的影响;二是要考虑外部环境变化的影响;三是要考虑代表国家的税务机关对企业税收筹划活动是否认定为合法税收筹划的影响。下面将通过建立对应的博弈模型来分析这三个因素对企业是否进行税收筹划决策的影响。
(一)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博弈分析。在市场经济条件中,企业之间作为市场竞争博弈的主体是理性的,总是以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为原则来选择最优的策略行动。企业与企业之间展开的是在非完全信息条件下的博弈,本文假设在同一行业中存在两家实力相当的大型企业A和B,都面临着是否要进行税收筹划的选择。他们经过测算得出:如果两家企业都进行税收筹划,各自获得正的节税收益为X单位,而都不进行税收筹划,各自获得的节税收益为零。如果A企业进行税收筹划而B企业不进行税收筹划,A企业获得节税收益为Y且Y>X,而B企业的节税收益为零(因为此时A企业降低了成本,增强了竞争力,能够抢占B企业原来的市场份额),反之则亦然。
模型的建立:局中人(1)是A企业,局中人(2)是B企业;行动策略:A、B企业都是筹划或不筹划;假设A、B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概率分别为P1和P2
节税收益的支付矩阵如下:
表中每格的两个数字代表对应策略下两个企业的节税收益,第一个数字是A企业的节税收益,第二个数字是B企业的节税收益。先站在A企业的角度看:
筹划的期望收益:EU1=XP2+Y(1-P2)>0;不筹划的期望收益:EU2=0。
从分析可知,不管B企业采用什么策略,税收筹划都是A企业的严格优势策略,因而理性的A企业会选择税收筹划。同样的道理,站在B企业的角度看,无论A企业采用何种策略,税收筹划也是B企业的严格优势策略,因而理性的B企业也会采用税收筹划策略。所以,(筹划,筹划)的策略组合不仅是这个博弈的混合策略纳什均衡的解,而且还是一个混合占优策略均衡的解。企业选择税收筹划不仅可以增加自己的收益,而且也会增加整个系统的收益。因此,理性的企业都会选择税收筹划来降低自己的成本,提高企业自身的竞争力,以使自己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
(二)企业与外部环境博弈分析。外部环境包括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和税收环境,是企业经济活动中不可控的因素。其中,市场环境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础,而税收环境是企业税收筹划的外部条件。尽管博弈主体外部环境在形态上不是一个具体客观实体,但却时刻影响企业的经营。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必须考虑外部环境变化所造成的影响。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需要花费的筹划成本包括直接成本、机会成本和风险成本。直接成本是企业为取得税收筹划收益而发生的直接费用,是一种显性成本,筹划者一般都会在筹划方案中予以考虑;机会成本是指企业为了采用特定的税收筹划方案而放弃的其他潜在收益;风险成本是指税收筹划方案因外部环境的变化而使筹划目标落空和筹划方式选择不妥导致要承担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
模型的建立:局中人(1)为企业,局中人(2)为外部环境。博弈双方的策略:企业为筹划或不筹划;外部环境为变化或不变化。模型中变量的含义:C1表示税收筹划的直接成本;C2表示税收筹划的机会成本;C3表示外部环境变化的风险成本;T表示税收筹划的收益;P表示外部环境变化的概率。企业节税利益的矩阵如下:
表格中每格的数字都是企业在对应的策略组合下所能得到的支付。由于企业所获得的是不完全信息,所以企业不能确定外部环境变化的概率,设企业假定外部环境变化的概率为P,外部环境不变化的概率为1-P,可求出这个混合策略博弈的结果。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期望收益:EU1 =P(-C1-C2-C3)+(1-P)(T-C1-C2);企业不进行税收筹划的期望收益:EU2=0。只有当EU1>0,即P
(三)企业与税务机关博弈分析。在企业和税务机关的博弈模型中,虽然双方都是博弈的主体,但企业和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对等的。企业作为纳税人,负有纳税义务,而税务机关则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在企业的税收筹划已成为事实的情况下,具体执行税务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可能承认企业税收筹划的行为是合法的,也可能认为企业税收筹划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在以企业与税务机关为博弈主体的这种序贯博弈中,也存在着混合策略纳什均衡,即两个局中人的最优混合策略的组合,这里的最优混合策略是指期望收益最大化的混合策略。
博弈模型的建立:局中人(1)为企业,局中人(2)为税务机关。博弈双方的策略:企业的行动选择是筹划或不筹划,税务机关的行动选择是认定企业的税收筹划为合法或不合法。变量的含义:Y表示企业扣除应纳税额后的净收入;T表示税务机关征收的净税款(即扣除征收成本);C表示企业税收筹划的成本;F表示税务机关认定企业税收筹划不合法对企业的罚款;M表示企业税收筹划的收益;P表示税务机关认定企业税收筹划不合法的概率。
(1)企业与税务机关的支付矩阵:
(2)企业与税务机关博弈的树型表达式如下:
在假定税务机关认定企业税收筹划不合法的概率为P时,企业选择税收筹划和不筹划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EU1=(1-P)(Y-C+M)+P(Y-C-F)
EU2=(1-P)Y+P(Y-F)
令:EU1=EU2,得到均衡概率该P*=(M-C)/M=1-C/M,即:当PP*时,企业的最优化策略是不进行税收筹划;当P=P*时,企业是否进行税收筹划的期望收益相同。
从以上分析可知:(1)企业税收筹划的收益M越大,进行税收筹划的概率越大;(2)企业的税收筹划的成本C越高,进行税收筹划的概率越小。
四、税制优化对策分析
(一)要正确认识税收筹划。西方国家对税收筹划几乎家喻户晓,而在我国,税收筹划在改革开放初期还是鲜为人知,只是最近几年才逐渐为人们所认识、了解和实践。由于处于起步阶段,加上筹划水平不高,出现一些不正当的避税现象是难免的。纳税人总想少缴税而政府总想多收税,纳税人与政府在经济利益上的这种博弈关系将长期存在。税收筹划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合理降低纳税人税负的一种经济行为,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抑制偷逃税等违法行为。随着企业节税意识的日益增强,纳税人从事税收筹划的技巧和手段会越来越高明。而税收筹划则对经济产生直接影响的好与坏,取决于税收制度是否合理。税制合理,税收筹划对经济产生正向影响;税制不合理,税收筹划则产生负向影响。这些都将刺激税制不断改进和完善。
(二)要正确看待税务机关认定逃税。由于征管意识、技术和人员素质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与发达国家有很大差距。税务机关执法不力,违法不究,部分基层税务征收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查账能力不强不能及时发现纳税人的偷逃税行为,使一部分纳税人认为根本用不着依法筹划。只要偷逃税的获益远远大于税收筹划的收益和逃税的风险时,纳税人就不会进行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另外,税收筹划人员不仅应精通税法,而且应该是博学多才的复合型人才。目前,我国企业税收筹划人才匮乏,整体税收筹划水平低,筹划活动走“弯路”、甚至“歧路”的现象很多。
针对上述问题,解决办法就是要求企业注意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协调。当然,这里说的沟通协调并不是搞不正当行为,而是税收筹划方案的实施需要相关方面达成共识,税务机关作为重要的利益方(代表国家利益)理应与之沟通协调。为了避免不同利益方对同一税收政策的认定出现偏差,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伊始就应与税务机关沟通。向税务机关提出相应的书面申请,由税务机关进行审查,对一些特定的或特殊的筹划方式,应与税务机关达成共识后方可操作。
(三)鉴于我国税收筹划环境现状,当务之急是营造有利于税收筹划健康发展的环境。虽然税收筹划有钻税法空子从而减轻税收负担的倾向,但客观上促进了税制的不断完善。税收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只有通过纳税人税收筹划的选择才能暴露出来,通过分析纳税人税收筹划行为的反馈意见,改进有关税收政策和完善现行税法,堵塞漏洞、加强征管,从而促进税制建设向更高层次迈进。
诚信纳税是现代经济社会对所有经济主体的基本要求,也是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实现依法纳税的重要保障。诚信纳税要求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做到依法纳税、诚实守信,把应该缴的税款一分不少地缴上来。同时,也要求税务部门依法治税,为纳税人诚信纳税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因此,只有整个社会建立起诚实的信用体系,税收筹划活动才能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东莞职业技术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王则可,李杰.博弈论教程.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2004.
[2]马丁J.奥斯本,阿里尔.鲁宾斯坦.博弈论教程.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3]张新平.税务筹划的博弈分析.审计月刊,2004.12.
[4]刘建民,石倩.基于博弈视角的企业税收筹划.金融经济,2010.24.
关键词:税收筹划;偷税、漏税
中图分类号:DF43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32-0174-02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催生中国的企业快速、过于快速、甚至畸形的发展。企业原始积累在一片谩骂讨伐声中不断进行、成长,逐渐成为一股不容忽视的经济社会力量。2008年由美国房地产泡沫戳破引发的次贷危机迅速席卷全球,许多民众眼中“万恶”的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商人破产了,但民众并未从中得到些许好处,甚至连心理上的安慰也没有得到。因为,伴随房地产萧条而来的是整个建筑业的萧条,失业从华尔街蔓延到工厂、农场,激起人们对消费的恐慌,最终重创各国国民经济。而各种企业和股市的再度活跃成为大家翘首以盼的经济复苏信号、股市的强心针。
于是,引导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再也不是目光短浅者眼中的一项“杀贫济富”的活动。笔者认为研究和处理好企业税收筹划中的法律问题有助于推动税收筹划的普及,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质量,最终有助于推动经济社会有序发展。
一、税收筹划的发展历史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通过经营活动的事先筹划或安排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以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获得“节税”的税收利益的合法行为。由于税收筹划在客观上可以降低税收负担,因此,税收筹划又称为“节税”。[1]法律上第一次认可税收筹划是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在20世纪30年代“税务局长诉温斯大公”一案中作出的判例。由于纳税人有少缴税款内在需求,各种税收优惠的存在为税收筹划提供了,而每个人对税收筹划空间的认识和对筹划技术的掌握是有差异的,因此,人们对专业的税收筹划人才有需求,加上法律对税收筹划的认可,税收筹划在国内外都得到迅速发展。
二、税收筹划的内容与偷税、避税、节税的区别
税收筹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税收筹划的对象、税收筹划的方式方法。
税收筹划的对象主要是: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战略模式、经营活动、投资行为等理财涉税事项,具体到各个行业、企业、个人会有具体对象,不尽相同。
税收筹划的方式方法主要有:1.利用税收优惠节税;2.递延纳税期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3.转嫁税负。
税收筹划最基本的特征是合法性,这也是它区别于其他几个相关概念的特点。
偷税是指纳税义务人违反税法相关规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不缴纳税款或少缴纳税款的行为。我国这样界定偷税:“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①偷税具有欺诈性和违法性。
避税则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规定不明确之处,或税法上没有禁止的办法,作出适当的税务安排和税务策划,减少或者不承担其应承担的纳税义务、规避税收的行为”[2]。
节税在我国概念等同于税收筹划,在许多场合混用。
三、税收筹划的意义
税收筹划的意义可以理解为税收筹划的积极作用,主要从其对纳税义务人、征税机关、社会的意义三个方面来说。
对纳税义务人而言,首先,税收筹划提高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提高了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意识,使得纳税人主动了解税法规定,提高了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水平。其次,对企业纳税义务人而言,税收筹划是寓于企业管理各个环节之中的,不仅涉及法律部门、还涉及财务部门、管理部门、甚至生产部门,需要统筹协调;从而提高了企业管理水平,直接节约企业生产管理成本,间接为企业做大做强奠定基础,满足企业追逐利润最大化的冲动又将其限制在合法范围之内。
对征税机关而言,减少税务机关与纳税义务人博弈成本,节约了征税机关的人力、物力资源,减少了稽核成本。但同时也加大税务机关研究法律漏洞,反避税的难度。
对整个社会而言,虽然税收筹划的直接目的是少缴税,但在客观上提高了纳税义务人管理水平,提高了征税机关的效率。
四、我国税收筹划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性质
1.税收筹划行为引起税法风险或者其他风险。税收筹划在现实中面临很多风险,主要是对违反税法强制规定可能引来税法上的惩罚,同时由于税收筹划也是一项管理活动,涉及企业决策,可能引起企业经营上的风险。
2.税收筹划在我国缺乏法律上的认可。税收筹划在国外发展迅速,但在我国法律上并没有认可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国内外学界也对其充满争议。
3.我国税收筹划多停留在钻法律、法规空子的不正当避税阶段。我国税收筹划起步较慢,从业人员多是懂税不懂法的会计人员或懂法不懂税的律师,缺少专业从业人员。税收筹划的技术手段也有限。
4.税收筹划、税务中介机构在我国发展比较缓慢。在我国从事税收筹划的机构比较少,而且其形式也大多是召开企业税收筹划培训班,几天的时间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根本达不到税收筹划需要的要求。
5.企业税收筹划与承担社会责任之间的矛盾。在我国缺乏广泛、专业的慈善事业,传统认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直接表现形式就是交了多少税,现在企业搞节税,大家的主观评价就是这个企业没有社会责任心。
五、我国税收筹划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税收征管执法不严、税务稽核水平低造成违法成本低。税务部门以补带罚、以罚带刑非常普遍,很多时候只求完成任务,加上资源、人力物力有限,稽核常常不到位,导致税收筹划违法成本很低,助长纳税义务人在税收筹划时的违法冲动。而事后惩罚力度不大且不到位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2.我国法律更迭频繁,也是税收筹划风险重要来源。我国的几部基本税法,都处于几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的状态。税收筹划是一项系统且长期的工程,法律的频繁更迭不但影响筹划的实际效果,而且为纳税义务人带来违法风险,阻碍税收筹划在我国的发展。
3.我国税收筹划多停留在钻法律、法规空子的不正当避税阶段。我国现在的税收筹划从业人员多是会计人员、法律人员和从税务机关出来的工作人员,它们的筹划技术或者手段还大多停留在钻法律、法规空子的不正当避税阶段。而税务机关和立法人员不断对我国不成熟的法律法规进行防漏独缺(反避税――这也是我国税法频繁修订的原因),双方的博弈导致税收筹划不具有持久性和连续性,达不到纳税义务人进行税收筹划的效果,甚至带来负面效应。
4.税收筹划的法律社会环境不好。很多人认为企业节税是在“挖社会主义墙角”,一些觉得自己有“觉悟”、纳税光荣的纳税义务人不屑于税收筹划,一些想偷税的人觉得税收筹划达不到它们想要的效果。归根结底还是我国税法缺乏良好的社会环境,大家对税收缺乏正确的认识。
5.纳税义务人权利意识淡薄。税收筹划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是一项纳税义务人的权利,如同它诞生时,法律对没有人可以逼迫纳税人多缴税的认可。但很多纳税义务人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有这个权利,也没有行使权利。
六、建议与对策
1.制定税收基本法,完善税法体系,界定税收筹划概念。我国的税法体系相当不完善,既缺乏重要税种的单项立法,如增值税法,也缺乏一部税收基本法。建议制定一部《税收基本法》,对税法体系进行完善,同时在《税收基本法》中界定税收筹划的概念,以推进税收筹划在我国的普及发展。笔者认为新的《税收基本法》要跳脱现行《税收征管法》的既定框架,规范许多税法实务、前沿、理论问题,税收筹划是其不能回避的。同时,税收法律还应在税种、计税依据、税率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中为纳税人提供税收筹划的空间。
2.税务机关严格执法、税务稽查,依法行政。税务机关的执法、稽查力度直接决定纳税义务人在税收筹划中的违法成本。只有税务机关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才能加大税收筹划活动中相关各方的税法遵从意识,税收筹划才能在中国健康发展并得到认同。同时,进一步完善对税收执法的监督,完善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惩罚制度。
3.加大税收筹划知识普及,提高纳税人权利意识。税收筹划是纳税人权利应有内容,税务机关、高校、科研机构都应加大其宣传力度,支持相关研究和相关出版物出版,普及税收筹划知识,让大家知道如何合法筹划缴纳税款。同时,应当在我国税收法律中明确赋予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权利。
4.制定税务中介机构的业务规范和相关责任认定。税务中介机构在税收筹划中发生违法行为,其不利结果如何在税务中介机构和纳税义务人之间分配问题应当既定清楚;相对于税法知识丰富的从业人员,委托人(纳税人)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所以还应当规定税务中介机构造成纳税人损失的赔偿责任,以进一步规范税务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从业行为。
国家应当加快建立规范的税收中介机构职业标准和监督机制,加快培养高素质的税收筹划人才,如近年来北大等高校税法教授就提出了培养税法硕士等高等专业人才的想法,但其实施还有待成熟。
参考文献:
近年来,随着我国成品油行业内的竞争不断加剧,诸多成品油销售企业不得不采用开展多样化的营销活动的方法,拓宽自身的销售网络,这也导致企业的各项税负呈现出了增速较快的态势。借助税收筹划的方法可以有效缓解企业税负压力过大的问题,此举不仅可以提升企业的市场份额,增强自身经济效益,还可以规避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各类风险,促使企业实现稳定发展。
一、税收筹划的相关概述
(一)税收筹划的定义税收的定义是指企业以维护立法精神为基本前提,在税法规定的合理范围内,自身可以通过筹划参与的经营、投资等行为,以此达到节约税收的目的。换言之,纳税人出于减少纳税额的心理,在诸多可供选择的纳税方案中,选择了所能承受的最低的税负方案,进而使得自身可以获取最大化的收益。企业采取税收筹划的前提举措是,需预先安排好自身的应税行为,然后制定一项可以贯穿于企业各项生产经营环节的有效、持久性的规划方案。
(二)税收筹划的分类税收筹划的类型,参照定义的区别,可以分为相对收益筹划与绝对收益筹划,相对收益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某段时期内需缴纳的纳税总额不变,但是部分需在纳税期完成的纳税义务可以延期至以后实现,继而取得了一定的时间价值,收获了相对收益;绝对收益筹划是指纳税人所需上缴等纳税总额获得了直接扣减,进而获得绝对收益。企业可以参照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以期顺利完成税收筹划工作。
二、税收筹划的原则
考虑到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在于降低税收负担,但是税收筹划的概念在实践过程中却极易同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相混淆,因此,各企业务必要参照相关的原则推进税收筹划的工作。
(一)合法性税收法律是一套用于调整以及规范征税方和纳税方具体行为的法律规范,所有的税收筹划方案都要遵循税法规定进行依法纳税。一旦按照税法中的相关要求,存在多种可供选择的纳税方案时,企业可以借由税收筹划的方式选择一套纳税成本最为低廉的方案。因而,税收筹划首要的强调重点就是在于合法性,任何使用非法手段进行的偷税纳税行为,均不归属在税收筹划的范畴中。正因为税收筹划以合法性原则为前提,致使一名合格的税收筹划者必须熟知税法要求,精准把握国家的税收政策和税法的内容及导向,并密切关注上述二者的变动,使得税收筹划得以在法律规定的界限内予以实行,以期最大程度减少企业所面临的税收风险。
(二)效益性虽然税收筹划可以发挥减轻税收负担的作用,但是在选择以及应用税收筹划方案时,也会相应地产生一些费用,这就是所谓的税收筹划成本。而如何将该成本最小化,进而获得最大化的节税净收益,是税收筹划决策时应当思考的主要问题。所以,税收筹划的规划者在挑选相关方案时,应当对多种方案可以带来的节税效益加以比较,选择最优者。
(三)事前筹划税收筹划的时间应当早于发生税收义务的时间,企业需要在进行各类投资、经营行为之前就研究关于税收筹划的相关事项,同时要对各税种进行对比,并且参照当年有关的纳税资料,从企业经营的实际状况进行全面考量。除此以外,企业除了需要考虑自身应当直接承担的税收之外,还需要考虑到交易对方的课税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税负转嫁的可能,继而选用适宜的筹划方案。
(四)整体性企业做出税收筹划的根本动力原因是为了提高企业的整体效益,使企业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基于此点,税收筹划需以整体性为原则,也就是说在对企业所涉及的税种进行分别筹划时,要充分考虑彼此之间可能造成的影响。假设某种税收筹划方案忽略了单一税种,就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整体税负情况。因而,企业在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要以遵守整体性原则为基础,优先同自身情况相适应的方案,进而促使自身获得最佳效益。
(五)协调性税收筹划是一项需要多方配合的综合性工作,所以,企业在就相关方案进行筹划之前可以寻求税务方面的咨询服务、聘请专家或是购买避税方案。同时,税收筹划者还要多与税务部门进行沟通联系,借以明确税法中并未清晰界定的具体行为的合法性。
(六)调整性由于税收法律的相关制度始终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相应的企业税收筹划工作也要予以适当调整,以此使得企业做出的税收筹划方案具备优良的时效性与针对性,帮助企业始终维持在最佳的纳税状态中。
三、税收筹划涉及的技术
作为一家以达成税收筹划为目的的成品油销售企业,该企业务必要掌握相应的税收筹划技术,这些技术不仅仅包括扣除技术、减免税技术等,还有其他类似的技术,企业在进行深入了解后,可以综合利用上述技术,或者使用单一的某一种技术,进而达到预期目的。
(一)扣除技术扣除技术是指,企业在以不违反税法的相关内容为前提的情况下,为了直接或间接地进行节税,可以选择合理调整每个应税期间的扣除额或是增添扣除额的方法。假设收入一致,那么在增添扣除额的同时也会使应税基数得以降低,遂实现减少应纳税额的目的。但此时需要注意的是,成品油销售企业在使用该项技术时,需尽量增加扣除项目,以此获取较多的节税数额。企业若想收获最佳节税效果,其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要努力扩大扣除金额,尽量做到尽早扣除。
(二)减免税技术减免税技术是指企业以遵守税法为前提,若能令纳税人转变为免税人或减税人,则可以以此避免承担相应的税务负担。譬如,成品油销售企业若注册在我国的某些开发区,则可以依法享有相应的税收优惠。同时,成品油销售企业在使用减免税技术时,应尽量争取享受更多、时间更长的优惠待遇。考虑到相同企业在同一时间内,不可以享有两项甚至更多项的优惠政策,所以,企业要择优选择一项最为符合自身发展实际的政策。
四、成品油销售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的不足
(一)相关人员未充分具备税收筹划意识在许多成品油销售企业之中,员工众多,但其中的工作人员却对税收筹划的相关概念未能做出正确理解,一味地认为企业需要按时足额的缴纳税款。但是对于每一个企业来讲,税收均是日常工作中需要担负的一项巨额支出,而与此同时,国家也赋予了纳税人进行合理税收筹划的基本权利,如果未能对该点有充分认知,则会导致企业自身的效益难以提高。譬如,由于工作人员在采办用于举办促销活动的礼品时未在事前进行筹划,导致购买礼品所花费的金额同样要与销售确认收入一并计提至销项税中。另外,按照税法规定,在促销活动中经常出现的礼品赠送行为,相关人员应当将该项费用变更为招待费,而多出限额规定扣除的招待费,则需相应增加企业所得税;使用员工的劳动保护费购买保暖内衣等产品未进行合理筹划时,将致使该项费用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仅部分员工参与税收筹划许多成品油销售企业只将工作重心放在如何搞好营销,却忽略了经营成本日益增多以及资金积累速度下降的问题,进而对税收筹划的重要性未能给予正确认识,部分企业甚至抱有税收筹划是属于财务部门的工作的想法。然而,业务部门站在销售系统的一线位置,是涉税业务发生时的首先经手人。如果不能做好事前筹划,那么业务发生之后已难以改变,因此,成品油销售企业应自上至下,在全公司范围内都要形成良好的税收筹划观念,积极号召全员参与,从而使税收筹划得到有效落实。
五、成品油销售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的改善对策
(一)增强员工的税收筹划意识成品油销售公司或者由其成立的股权单位应当在取得一般纳税人的资质之前,即办理各类经营证件,然后再开展采买设备等活动,如此一来,可以有效规避在不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前产生的不可以抵扣增票进项税的问题,同时还可以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由于固定资产折旧税前扣除的前提是取得合法发票,所以,加油站在购买相关设备时除了要获得合法发票,出于享用政府补贴的考虑,还可以选择购买环保型的设备。组织企业客户召开座谈会时,会产生相应的费用,此时,首先要避免把礼品发放给客户个人,可以变为以纪念品的形式赠送给客户所在单位,同时,为了谨防产生包团或是旅行社的费用支出,可由公司派人组织接待,若因特殊条件,的确发生了上述业务时,需将标准控制在800元左右;相关人员在编制促销方案或确定具体的促销费支出时,要尽量规避产生的“拜访客户”“礼品”等项目支出,以此起到免征或减征个税的作用。
(二)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成品油销售企业可就企业自身所属的加油站和消防安全防范用地,向当地的税务局报批申请消防用地的减免政策。同时,在加油站便利店内售卖的化肥、计生用品等也可向税务局申请享受免税政策。我国的部分经开区单独设立了税率优惠政策,而销售企业可将位于周边的加油站或分公司划归在该区域范围内,借以享受优惠政策。当油库占用的土地类型为荒山林地时,企业可向当地税务局申请享有土地使用税的减免优惠政策。
(三)比较多种筹划方案通常来讲,成品油销售企业出于提高经营收益的考虑,经常会设计一些促销方案。比如,某企业在每年的年中都会举办为期一个月的成品油促销活动,主要有下述3种备选方案:1.挂牌价格下调3%。2.加油卡一次性充值2000元,用户可以减免2%的金额。3.加油金额累计达到300元之后,可以向用户赠送1%抵扣额的便利店购物券。企业在比较上述三种方案时,应从税负成本的角度考虑,可以发现方案2有利于减少企业花费的税负成本。得出该结论的原因在于,方案1会直接产生节税收益,不符合税收筹划的要求;方案3的销售额需加上油非互动金额,所以,购物券应当视为销售行为,以此作为计税基础,这样一来,便需要支付较多金额的增值税。除外,企业应尽量使用旗下所属便利店内的自由商品开展促销活动,借以使用“油非互动”等名目,用以在完成非油业绩的同时,可以避免增值税和所得税带来的种种风险。
1.税收筹划对企业的重要意义
税收筹划是一种理财行为,亦是一种合法行为。企业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或者一些税收弹性实现企业想要减轻税负的目的,采取这些有效的税收筹划策略,可以帮助企业规避风险,提高经济效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实现税收成本的降低,以谋求企业经济效益和价值的最大化,是企业税收筹划的根本所在。]同时,税收筹划的开展,还可以给企业带来另外的一些收益,比如说,企业可以通过税收筹划,更好的学习税收法律法规,为企业的纳税业务提供更好的保障。税收筹划可以帮助企业实现更多的价值创造,在企业的长远发展来看,税收筹划的意义越来越大。
2.理论概述
2.1税收筹划的含义
所谓税收筹划,要以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项税收政策为先导,结合企业的自身发展情况,以税收利益最大化为目标,选择最合适的纳税方案,用以处理企业生产经营和理财活动筹划,具有合法性。税收筹划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简单来说,狭义的税收筹划指节税筹划,广义的税收筹划在节税筹划的基础上还包括避税筹划。
2.2税收筹划涉及的总体原则分析
2.2.1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首要原则,也就是说,企业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范围合法;二是符合经济法规要求;三是时刻关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更。
2.2.2事先筹划原则
税收筹划一定要事先筹划,作为一项纲领来指导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并且是发生在经营活动之前。事涉税行为分为三种情况,即事前的涉税、事中的涉税和事后的涉税。事前的涉税侧重的是对税收的预测和计划,事中的涉税侧重的是对整个方案的控制和实施,而事后的涉税侧重于总结分析。
2.2.3系统性原则
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要注重整体性原则,时刻维护企业的整体目标,同时要关注企业的发展动向以及所处环境的变化,更要注意国家政策、税法的变动,将各种税收因素和非税收因素的影响都控制在内。
2.2.4财务利益最大化原则
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谋求经济效益和价值的最大化,则应考虑税收筹划的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考虑是否会有其他费用的产生,或者是经营风险的产生。筹划过程应以企业长远发展为目标,考虑长远利益。
2.2.5综合平衡原则
税收筹划不是一项单一的财务活动,作为企业财务管理中一项重要的组成部分,税务筹划的开展必须服从企业整体的财务目标,并为之服务,注重综合平衡。假若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只片面追求自身效应的提高,而不为企业长远利益考虑,紊乱企业的经营机制,扰乱企业的理财秩序,增加企业经营风险,都有违于税收筹划的真正意义所在。
3.目前我国税收筹划中所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税收筹划尚处在较低水平,普遍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3.1企业税收筹划意识薄弱
企业在税收筹划上存在认识不足,且筹划意识薄弱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认识不足,容易将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相混淆;其次,对税收成本控制欠缺,对税收筹划所创造的价值认识不够;再次,对税收筹划的范围了解不够,片面局限于税收优惠政策等,缩小了税收筹划的空间范围。
3.2税收筹划的事前预测与重点把握不当
目前,企业税收筹划仍然处在一个被动的位置上,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缺乏分析,对税收筹划重点把握不到位,不区分税种,不考虑如何使税基最小,不考虑如何使企业享受最低税率,而只是在项目完成之后,才会去考虑账务处理达到节税的目的,这都是税收筹划事前预测不够造成的被动效果。
3.3税收筹划的成本收益分析相对不足
税收筹划不等于盲目的节税,对税收筹划的成本效益分析不够,是目前大多数企业存在的通病。企业在采取节税措施的同时,企业所付出的代价是否已经远远超过企业所减少的税额,这是被大多数企业所忽视的问题。这种盲目的节税不但不会为企业带来经济收益,反而会扰乱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打乱企业的内部管理机制,阻碍企业的正常发展,得不偿失。
3.4对税收筹划的风险认识不足
税收筹划作为一种预测性的计划决策方法,风险难免存在,影响税收筹划风险的因素有很多:首先,这是一项主观行为;其次,在征缴双方方面,税收筹划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再次,由于纳税人对反避税措施的忽视,同样会造成不同程度的风险。而目前大多数企业存在一种误导,那就是过分信任税务筹划机构,而忽视了其本身存在的风险。
4.税收筹划方案建议
4.1提高认识,加强税收筹划人才队伍建设
目前,税收筹划专业人才在我国十分缺乏,相关部门应将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提上议事日程,将税收筹划人才队伍建设重视起来,加大投入,建立相关培训制度和政策。一是,定期组织学习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更好地掌握国家的税收筹划现状;二是,组织财务人员进行税收筹划的在职岗位培训,并采取继续教育等形式,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水平;三是,出版税收筹划实例与理论成果刊物,进行系统的探讨和学习;四是,加大税收筹划课程在高校的开展力度,加强理论知识的储备和完善,为更好地实现税收筹划人才队伍建设储备力量。
4.2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4.2.1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纳税人的身份可以从内资和外资两方面来考虑,在我国目前来看,外资企业享有更多的优惠政策。比如,针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国家给予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但必须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且经营超过十年。
4.2.2地点的选择
企业可以在设立地点上寻求税收优惠,设立地点的选择影响重大。企业可以选择低税率的地区,享受国家的减免税优惠政策,比如经济特区、沿海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老、少、边、穷”地区等,这些地方的选择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税收环境,同时也为税收筹划创造了有利条件。
4.2.3投资方向的选择
我国对下列企业给予税收优惠: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和举办知识密集型项目及基础设施的企业等,这种税收优惠来源于我国对产业结构的调整要求。
4.3合理规避税收筹划风险
税收筹划风险的发生,来自于政策、法规和市场环境等情况的变化,鉴于其是一项事前预测性的决策方法,风险必不可免。因此,对于风险的考虑,更应作为税收筹划的一个重要方面,尽量预测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企业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要尽量多的考虑造成风险的因素,并针对不同因素采取相应的对策,以实现规避风险的目的。规避风险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把握整体,站在全局的高度统筹规划企业的整体税负,并看到税收筹划与其他财务活动的联系,时刻注意企业生产经营发展动向,控制好成本与收益的关系,以期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
4.4延期纳税
递延纳税是指纳税人在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下,经税务机关审批,可将其应纳的税款推迟一定期限缴纳。纳税人可以充分利用递延纳税的各种途径,使企业无偿获得一笔零成本的资金,也就是说,企业可以使用这笔税款进行资金周转、增加股东权益等而不需要支付任何利息。递延纳税的产生往往出现在下列这种情况,纳税人在一定纳税期内得到一笔高所得,国家规定对这笔高所得可以在以后若干个纳税期内分期进行计税和纳税,还有就是对取得高所得的年度应纳税款进行分期缴纳。延期纳税后缴纳的税款由于币值下降,降低了实际税款,因此延期纳税还可以转嫁通货膨胀的风险。
5.结论
一、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概念与特征
(一)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概念
增值税税收筹划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运用一定的技巧和手段,对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科学、合理和周密的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款目的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狭义的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以适应政府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采用税法所赋予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机会,对自身经营、投资和分配等财务活动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先规划与安排,以达到节税目的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无论是广义定义中的“少缴税款”,还是狭义定义中的“节税”,都不应成为增值税税收筹划的目的。
(二)增值税税收筹划的特征
从增值税税收筹划的产生及其定义来看,增值税税收筹划有如下三个主要特征:
1.合法性
增值税税收筹划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的选择行为,是完全合法的。不仅仅是合法的,在很多情况下,税收筹划的结果也是国家税收政策所希望的行为。我们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而不能通过违法活动来减轻税收,减轻税收的行为至少是不被法律所禁止的。因此,我们要熟悉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
2.选择性
企业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是多方面的,如针对某项经济行为的税法有两种以上的规定可选择时,或者完成某项经济活动有两种以上方法供选用时,就存在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可能。通常,增值税税收筹划是在若干方案中选择税负最轻或整体效益最大的方案。
3.筹划性
在应税义务发生之前,企业可以通过事先的筹划安排,如利用税收优惠规定,适当调整收入和支出,选择申报方式等途径对应纳税额进行控制,即税负对于企业来说是可以控制的。从税收法律主义的角度来讲,税收要素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因此,从理论上来讲,应该纳多少税似乎也应当是法律所明确规定的
二、关于增值税筹划的方法
(一)实物折扣销售的增值税税收筹划
实物折扣是商业折扣的一种。例如,企业为鼓励买主购买更多的商品而规定每买10件送1件,50件以上每10件送2件等。由于商业折扣在销售时即已发生,因此,现行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在销售实现时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确定销售收入即可,不需另作账务处理。
(二)行政区域变动带来筹划空间
随着一些地区经济的发展,这些地区的行政级别往往被提升,比较普遍的是县改市、县改区、县级市升格为地级市等。有时,相邻两个地区会发生行政区划的合并或分立,从而导致行政区划的变更。行政区划的变动能为增值税税收筹划提供空间。
(三)“挂靠”带来的筹划空间
国家往往会制定一些纳税优惠政策,而许多企业并非生来具备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这就需要企业自身创造条件,来达到利用优惠政策合理避税的目的,这种方式称为“挂靠”。
三、增值税筹划目前面临的问题
增值税税收筹划在我国发展缓慢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观念陈旧
由于税收筹划在我国起步较晚,税务机关的依法治税水平和全社会的纳税意识距离发达国家尚有差距,导致征纳双方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了解不够,增值税税收筹划往往被视为偷税的近义词。因此,社会对税收筹划认可程度直接制约着税收筹划的发展。
(二)税制有待完善
税收筹划一般是针对直接税的税负的减少,而我国现行税制过分倚重增值税等间接税,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简单且不完整,尚未开征国际上通行的社会保障税、遗产与赠与税、证券交易利得税等直接税种。这使得我国的所得税等直接税收入占整个税收收入的比重偏低,大量的个人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很小,税收筹划的成长空间有限。由于税收筹划受税收筹划空间限制,例如税种不同,增值税税收筹划空间也不同,如流转税的节税空间要远远小于所得税,因此,这就客观上制约了税收筹划发展。
(三)税收征管水平不高
由于征管意识、技术和人员素质等多方面原因,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距离发达国家有一定差距。尤其是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征管水平低造成的税源或税基因流失问题严重。如果偷税的获益远远大于税收筹划的收益和偷税的风险时,纳税人显然不会再去劳神费力地从事增值税税收筹划。新晨
四、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发展前景
(一)增值税税收筹划面临的发展机遇
随着我国整个国民经济总体水平的提高,我国的税收筹划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
增值税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严格依法治税前提下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的必然选择,它的产生、发展,有其客观的规律。随着我国产权制度明晰,依法治税深化,以及政府对纳税人从道德要求向法律要求过渡,必将极大促进税收筹划的发展。
(二)税收筹划的发展前景
对增值税税收筹划前景的展望基于这样几个判断:
一是随着税务稽查力度加大,对偷逃税处罚加重和执法环境改善,纳税人会越来越多摒弃偷逃税手段,进而选择税收筹划方式获得合法节税收益;
二是人们对税收筹划研究深入,会找到或发现越来越大的市场空间和税收筹划技术,税收筹划的专业书籍和专业人士会越来越多,为税收筹划提供了技术和人员基础;
税收筹划(taxplanning),是指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筹资、投资、经营等事项的事先精心安排和筹划,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政策及可选择性条款,从而获得最大节税利益的理财行为。它是企业独立自利的体现,也是企业对社会赋予其权利的具体运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税收筹划必将成为企业经营管理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税收筹划具有以下特点:
1.1行为的合法性。企业税收筹划本质是一种法律行为,由税收政策指导筹划活动。即税收筹划是在国家法律许可范围内,以税法为依据,深刻理解税法精神,在有多种应税方案可供选择时,做出承担税负最低、合理又合法的抉择,是有别于避税、偷税、骗税、逃税的行为。
1.2时间的超前性。企业税收筹划行为相对于企业纳税行为而言。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的发生具有滞后性。税收筹划是在纳税义务确立之前所作的经营、投资、理财的事先筹划与安排。如果经济活动已经发生,应纳税款已确定,就必须严格依法纳税,再进行税收筹划已失去现实意义。
1.3现实的目的性。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取得节税利益。企业的节税利益可从两方面获取:一是选择低税负或总体收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二是滞延纳税时间。但税收筹划不能为节税而节税,必须与企业财务管理的根本目标保持一致,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服务,为实现企业发展目标服务。
1.4择优性。企业在经营、投资、理财活动中面临几种方案时,税收筹划就是在两种或更多的方案中,选择税负最轻或最佳的一种方案,以实现企业的最终经营目的。对纳税方案的择优标准不是税负的最小化而是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1.5普遍性。从世界各国的税收体制看,国家为达到某种目的或意图,总要牺牲一定的税收利益,对纳税人施以一定的税收优惠,引导和规范纳税人的经济行为,这就为企业提供了进行税收筹划、寻找低税负、降低税收成本的机会,这种机会是普遍存在的。
1.6时效性。国家税收政策是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而变化的。因此,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随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适时地做出相应的变化,注重税收政策的时效性。
2企业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策略
投资通常是指投入财力,以期望在未来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获得收益的行为。企业在进行投资预测和决策时,首先要考虑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其次要考虑所获收益中属于本企业的有多少。对投资者来说,税收是投资收益的减项,应缴税款的多少,直接影响投资者的最终收益。因此,有必要进行企业投资中的税收筹划。
2.1投资决策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2.1.1投资地点的选择。企业进行投资决策时,应充分利用不同地区间的税制差别或区域性税收倾斜政策,对整体相对较低的地点进行投资,以获取最大的税收利益。由于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我国税法对投资者在不同的地区进行投资时,也给予了不同的税收优惠,如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沿海开放城市、西部地区等的税收政策比较优惠。这对于投资规模较大,投资期限较长,应纳所得税额较大的企业影响较大。因此,投资者要根据需要,向这些地区进行投资,可以减轻税收负担。
2.1.2组织形式的选择。企业在设立时都会涉及组织形式的选择问题,而在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供企业选择的企业组织形式很多,不同的组织形式税收负担不同。企业可以通过税收筹划,选择税收负担较轻的组织形式。在我国,国家为了鼓励个人投资、公平税负和完善所得税制,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只对其投资经营采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停征企业所得税。公司制企业要双重纳税,公司的营业利润一般课征25%的所得税,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的税后利润,投资者还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当企业规模扩大后,是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就有很大的差别。一般来讲,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盈利,设立子公司较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可享受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优惠税收政策。如组建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则组建分公司更为有利,可用亏损冲减总公司的盈利,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因此,在组建企业时,采用何种形式必须认真筹划。
2.1.3投资行业的选择。在我国,税法对不同的行业给予不同的税收优惠,如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举办知识密集型项目及基础设施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所以,企业在进行投资时,要予以充分的考虑,结合实际情况,精心筹划投资行业。
2.2固定资产投资的纳税筹划固定资产投资具有耗资多、时间长、风险大等特点,其税收筹划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①投资于固定资产可以享受折旧抵税的优惠待遇,减轻所得税税负。由于折旧要计入产品成本或期间费用,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因此,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的计算就显得尤为重要。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人产生不同的影响。如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等加速折旧法,可使得在资产使用前期提取的折旧较多,使得企业少纳所得税,起到推迟纳税时间和隐性减税的作用。延缓纳税对于企业来说,无疑是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降低了企业的资金成本。在计算折旧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净残值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由于新的会计制度及税法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这样企业便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来计提折旧,以此达到节税及企业的其他理财目的。对于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②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不仅要考虑现行税制的影响,还要考虑到税制改革趋势对投资的影响。按照对购入固定资产的不同处置方法,可把各国的增值税分为三大类型,即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以及消费型增值税。其中生产型增值税是对购入固定资产不允许抵扣,其折旧额仍作为增值额的一部分课税。因为这种增值额的法定计算办法是以国民生产总值的口径为基础的,故而称之为生产型增值税。我国现行增值税便属于此种类型。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为了发展本国经济,加大调控力度而采用这种类型的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是对购入固定资产允许按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分期扣除,即从生产型法定增值额中减去当期折旧额。因为这种增值额是以国民收入的口径为标准计算出来的,所以称之为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是对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总额允许从当期增值额中一次扣除。这相当于只对消费品部分进行课税,故而又称之为消费型增值税。三种类型的增值税,依据其法定增值额(即增值税税基)的大小区分依次为:消费型最小,收入型较消费型大,生产型最大。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再加上世界上多数国家采用消费型增值税,所以以后税制改革的趋势便是建立消费型增值税。在进行固定投资筹划时,如能准确预测到税制改革的时间和方向,采取主动的态度适应税制改革的动态趋势,那么会使固定资产的法定增值额最小化,其直接效果便是:即使增值税率不变,增值税额却会因为税基的变窄而减少。③在固定资产投资时,充分筹划再投资项目。这种再投资优惠办法主要是针对外国投资者而设的,对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这类结合筹划方式有较为现实的意义。
2.3通过缩小所得税税基,实现纳税筹划。其主要方法有:①在投资中尽可能延长投资期限,选择分期投资方式,未到位的资金通过向银行或其他机构贷款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税前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这样就可以缩小所得税税基,达到节税的目的;同时,在企业盈利的情况下,还可实现少投入资本、充分利用财务杠杆效应的目的。②在投资总额中压缩注册资本,提高债务资本的比例。增加贷款所支付的借款利息,可以列入被投资企业的期间费用,而节省所得税支出,同时可以减少投资风险,享受财务杠杆利益。③在投资方式中,应选择设备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而不应选择货币资金投资方式。设备投资其折旧费可以作为税前扣除项目,缩小所得税税基;无形资产摊销费也可以作为管理费用税前扣除,减小所得税税基。用设备投资,在投资资产计价中,可以通过资产评估提高设备价值。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于产权变动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的方法主要有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清算价格法等。由于计价方法不同,资产评估的价值也将随之不同。在对外投资中,通过选择评估方法,高估资产价值,不仅可以节省投资资本,还可以通过多列折旧费和无形资产摊销费,缩小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基,达到节税的目的。
3企业投资的税收筹划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进行税收筹划不能盲目,否则,将事与愿违。要有效地进行投资的税收筹划,达到节税的目标,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关键字 税收筹划 避税 节税
abstract :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 market economy, the enterprise position as the marketplace main body makes clearly step by step .most enterprises more and more care for oneself cost, and more and more pay attention to the tax revenue disbursement and paying duty cost .so the tax planning is absorbed attention by many enterprises seriously. through analyzing the tax planning `s concept, principle and effect, the writer discussed the approach how enterprises carrying out the tax planning.
key word: tax planning tax avoidance save tax
税收和我们每个人的关系越来越密切,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居民的个人收入水平在不断的提高,企业的国际程度也在不断的提高,因此,企业和个人的涉税事项不断增多,不论在哪个国家,都要求纳税人依法纳税,对不履行纳税义务的人要给予法律制裁,但是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纳税人是否能够合法的减少自己的税收负担呢?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税收筹划活动在我国越来越受到重视,但目前人们对税收筹划还存在着种种的错误认识,有的人想利用税收筹划之名行偷税漏税之实,也有的想借此进行逃税避税,那么什么是税收筹划,它又有什么样的作用,我们怎样才能实现税收筹划?
一、 税收筹划的含义
当国家对烟酒课以重税,某君戒掉烟酒;当国家对咖啡课以重税时,某君用喝茶代替了喝咖啡;某人为了给其继承人留下尽可能多的财富,设法通过各种手段分割其产业,并将产业转化成不同类型的财产,以便在国家对其征收财产转移税之前达到少交税的目的。以上三个案例在没有违反法律的情况下,都实现了减少税收负担的意图,但是三者之间也有所区别,烟酒税的立法意图中包括抑制烟、酒消费的因素,前两者是与立法精神相一致的;财产转移税的立法精神是以收入和控制资产转让等方面考虑得,与法律意图相违背,那么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是否与立法精神相一致是学界关于税收筹划争论的焦点,即税收筹划与避税谁的外延更大。
笔者认为避税应属于税收筹划, 理由如下:避税行为是非违法的, 这是法治社会中人们达成的共识。任何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都是该国或该地区政府意志书面形式的体现, 纳税人对税法的尊重是对书面文件的尊重, 当然也就是对相关政府的尊重。如果说税法本身与立法者的意志有出入, 其责任应在立法者而不在纳税人。避税不是对税法规定的违反, 而是对税法的挑战。税法的制定与企业的避税行为是相互促进的, 避税有利于促进税法质量的提高。至于避税导致的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 也不是纳税人的原因,而是税法的滞后带来的,所以国家不能对税收以道德名义提出额外的要求。
因此,税收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或投资等涉税事项作出事先安排,已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纳税筹划应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采用合法的手段进行的节税筹划;二是采用非违法的手段进行的避税筹划;三是采用经济手段,特别是价格手段进行的税收转嫁筹划;四是归整纳税人帐目,实现涉税零风险。从其定义不难看出, 税收筹划以法律为底线, 只要不违法而又能节税的手段即可被划入税收筹划的范围内。
二 税收筹划的意义
(一)有助于实现纳税人财务利益最大化
税收筹划可以减少纳税人的税收成本,税收可视作经营费用,是企业纯利润的减项,企业在不违法的前提下不纳税或少纳税,就意味着花少量的费用获得同样的法律认可和国家法律保护,同时税收筹划还可以防止纳税人陷入税法陷阱,税法陷阱是税法漏洞的对称,税法漏洞的存在,给纳税人提供了避税的机会 ;而税法陷阱的存在,又让纳税人不得不小心,否则会落入税务当局设置的看似漏洞,实为陷阱圈套。纳税人一旦落入税法陷阱,就要缴纳更多的税款,影响纳税人的正常收益 。税收筹划可以防止落入税法陷阱,不缴不该缴纳的税款,实现财务利益最大化。
(二)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税收筹划是企业纳税意识提高到一点阶段的表现,是与经济体制改革改革发展到一定水平相适应的。如果税法的绝对权威未能体现,企业的纳税意识普遍淡薄,不用进行税收筹划也能取得较大的税收利益。一旦税法能够严格执行,企业为减轻税收负担,当然会进行税收筹划,不过是在保证依法纳税的提前下操作。
(三)有助于优化经济结构
纳税人根据税法中税基与税率的差别和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投资、融资和产品结构调整等决策,尽管在主观上是为了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但在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杠杆的作用下,逐步走向优化产业结构的道路,有利于资本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四)有可能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总量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虽然旨在降低企业税负,但随着产业布局的逐渐合理,可以促进生产的发展。企业规模扩大了,效益提高了,收入和利润增加了,从整体和发展上来看,国家的财政收入也将同步增长。
三 税收筹划的原则
只有把握筹划原则,才能实现税收筹划效益最大化。一般来说,企业税收筹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不违法原则。税收筹划是在不违反现行税法的前提下进行的,是以国家政府指定的税法为研究对象,对不同的纳税方案进行比较后做出的纳税优化选择。税收筹划必须要遵守税收法律和政策,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保证所设计的经济活动、纳税方案为税收部门所认可,否则会收到相应的惩罚并承担法律责任。这是税收筹划的最基本原则和税收筹划赖于生存的前提条件。
(二)成本效益原则。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因此,税收筹划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既考虑税收筹划的直接成本,同时还要将税收筹划方案比较选择中所放弃方案的可能收益作为机会成本加以考虑,而不能一味地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只有当税收筹划所获取的收益大于成本时,该筹划方案可行。这就要求企业始终要以企业本身的健康发展为前提,注重整体经济效应,不能因为降低了一个税种的成本,而过多的增加其它成本费用(包括其它税款);也不能仅仅为降低税收成本,过度增加生产经营的风险,以致影响到企业生产经营的根本。
(三)财务利益最大化原则。税收筹划的最主要目的,归根结底是要使纳税人的可支配财务利益最大化,即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纳税人财务利益最大化除了考虑节减税收外,还要考虑纳税人的综合经济利益最大化,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现在的财务利益,还要考虑纳税人未来的财务利益,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的短期利益,还要考虑纳税人的长期利益,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的所得增加,还要考虑纳税人的资本增加。
(四)税收筹划的谨慎性原则。税收筹划面临诸多的不确定性以及不断变化的规则约束,因此其风险更难于掌控,需要更多的风险分析与风险管理。税收筹划经常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性的边缘上进行操作,这就意味着其蕴含着很大的操作风险。税收筹划主要有两大风险:经营过程中的风险和税收政策变动的风险。经营过程中的风险主要是由于企业不能准确预测到经营方案的实现所带来的风险。政策变动风险与税法的“刚性”有关,目前我国税收政策还处于频繁调整时期,这种政策变动风险不容忽视。另外,税收筹划之所以有风险,还与国家政策、经济环境及企业自身活动的不断变化有关。企业必须随时根据国家政策做出相应的调整,采取措施分散风险,争取尽可能大的税收收益。
四 税收筹划的途径
税收筹划空间的角度不同,其有多种划分方式,但是基本上还是通过税基、税率、税额和税期这四个方面实现税收筹划的。
(一) 改变税基进行税收筹划
通过税基的减少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标是纳税筹划最基本的方法之一,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筹划是应充分考虑税基筹划可以带来的税收利益.从改变税基的角度进行纳税筹划可分为以下三种:
1、 起征点筹划技术
起征点,又称“征税起点”或“起税点”,是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该数额通常由税法确定,但也存在着一定的地区差异。在进行起征点纳税筹划时,首先应该对各个地方的起征点标准有一定的了解。其次,由于起征点的全额累进,即在起征点以下免税,起征点以上全额计税 ,因此在预计税基会超过或接近起征点事就应该将其控制在起征点以下,使纳税人获得更大的整体利益。
2、 分劈筹划技术
分劈筹划技术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所得、财产在两个或更多个纳税人之间进行分劈而直接节税的税收筹划技术。出于调节收入等社会政策的考虑,各国的所得税和财产税一般都采用累进税率,计税基数越大,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也越高。把所得、财产在两个或更多个纳税人之间进行分劈,可以使计税基数降至低税率级别,从而降低最高边际适用税率,节减税收。但是分劈技术适用的人和进行分劈的项目有限,条件也比较苛刻,因此分劈技术适用范围狭窄,采用分劈技术节税不但要受到许多税收条件的限制,还要受到许多非税条件如分劈参与人等复杂因素的影响,所以技术较为复杂。
3、 扣除筹划技术
扣除筹划技术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扣除额增加而直接节税,或调整各个计税期的扣除额而相对节税的税收筹划技术。在同样多收入的情况下,各项扣除额、宽免额、冲抵额等越大,计税基数就会越小,应纳税额就也越小,所节减的税款也就越大。扣除技术适用范围广,无论是自然人还是企业都可以使用,但是税法中对扣除、宽免、冲抵等规定非常复杂,因此扣除技术往往需要精通税法。技术要求高。
(二) 通过税率差异进行纳税筹划
税率差异是指性质相同或相似的税种适用税率的不同。税率差异技术是利用税法规定的税率差异,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对纳税人自身情况进行筹划,以适用较低的税率,达到绝对节税的目的。通常来说,税率差异纳税筹划技术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法进行筹划:
1、投资低税率行业
利用低税率的行业实施纳税筹划有两个方面的思路:一方面,在企业设立考虑行业的税负情况,把税收优惠因素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的因素,顺应国家税收政策,以减轻税收负担;另一方面,在可能的情况下举办有税收优惠的行业。例如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税率为15%,实行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
2、投资低税率地区
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国家对不同地区规定不同的税率,在纳税筹划中,运用最为广泛的是针对不同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这种区域性的税收优惠差异,给投资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和利用的机会,纳税人在投资和纳税时,必须对此进行慎重选择并充分运用税收政策。例如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等都有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在这些地区设立机构,已获得低税率优势。
(三)通过税额的变化进行纳税筹划
通过改变应纳税额的纳税筹划方法就是利用税法规定的退税、减免税以及税收抵免等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筹划方法。该筹划方法可分为以下几种:
1、退税筹划技术
退税技术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税务机关退还纳税人已纳税款而直接节税的税收筹划技术。在已缴纳税款的情况下,退税无疑是偿还了缴纳的税款,节减了税收,所退税额越大,节减的税收就越多。税务机关向纳税人退税的情况一般有:税务机关误征或是多征的税款;纳税人多缴纳的税款;零税率商品的伊纳国内流转税税款;符合国家退税奖励条件的已纳税款。退税技术涉及的退税主要是让税务机关退还纳税人符合国家退税奖励条件的已纳税款。比如,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格在投资,允许退还已纳企业所得税的40%,就是一种奖励性的退税。
2、减免税筹划技术
减免税是国家对特定的行业、地区、企业、项目或情况所给予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是免征或减征税款的照顾或奖励措施。减免税的情况可分为以下几种:鼓励特定地区经济发展而制定的对地方倾斜的税收减免政策;因纳税人不同而享受不同的税收减免政策,例如外资企业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根据是否涉足高新技术产业的情况而适用不同的减免税政策。纳税人应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尽量满足税法规定的减免税条件,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3、抵免税筹划技术
抵免额是指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是可以用其已缴纳的税款冲减应纳税额的数额。税收抵免是指按照税法规定,从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一部分抵免额。税收抵免可以使纳税人避免双重纳税,实际运用中税收抵免也可以是税收优惠或奖励方法。税收抵免筹划技术的关键就是利用税法规定的各种税收优惠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四)通过纳税期限进行纳税筹划
延期纳税是指为了缓解纳税人遇到的特殊的暂时困难,允许纳税人延期缴纳或分期缴纳其应负担的税额.这种税收支出的方式,给纳税人带来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国际税收辞汇》中对延期纳税条目的注释作了精辟的阐述:“延期纳税的好处有:有利于资金周转,节省利息支出,以及由于通货膨胀的影响,延期以后缴纳的税款币值下降,从而降低了实际纳税额。”纳税人可以利用适当的会计处理方法、跨期结转以及企业实际存在的困难等实现延期缴纳税款,从而为企业赢得一笔无息贷款。延期纳税是进行纳税筹划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对于那些缴纳税款较多的纳税人来说,延期纳税更是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纳税人要充分利用好这个筹划手段,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思路应该说是非常广泛的,企业要想达到财务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就必须依法办事。只有合法,才能经得起税务机关的检查,这是税收筹划的立足之根本,只有在符合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周密的税收筹划,从中选择最佳税收缴纳方案,从而达到合法节税、尽可能减轻企业税负之目的。纳税筹划的兴起与发展,使纳税人观念更新的产物,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也是同国际接轨的体现。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展开,依法治税进程的加快,纳税筹划必定越来越受到重视,它将具有广阔的前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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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彤,张继友,孙梅 如何做税收筹划 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2000年
王国华,张美中 纳税筹划理论与实务 中国税务出版社 2004年
计金标 税收筹划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年
论文摘要:税收筹划是企业用足用好税务政策的新课题,企业只要税收筹划得当,用足用好国家各种税收政策,是可以合理合法地节税,从中得益的。本文依据现行税法,探讨了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如何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的问题。
0引言
税收筹划是国外税务业和税务咨询业的重要内容。近几年来,税收筹划在我国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这是由于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压力不断增大,促使企业不断寻找降低成本、费用的方法和途径。税收支出是企业成本的一部分,通过税收筹划,在国家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的经营利润,不失为增强企业竞争力的有效手段。本人认为,在实际应用中,企业只要税收筹划得当,用足用好国家各种税收政策,是可以合理合法地节税,从中得益的。
1税收筹划的涵义和特点
税收筹划(taxplanning),是指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筹资、投资、经营等事项的事先精心安排和筹划,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政策及可选择性条款,从而获得最大节税利益的理财行为。它是企业独立自利的体现,也是企业对社会赋予其权利的具体运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税收筹划必将成为企业经营管理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税收筹划具有以下特点:
1.1行为的合法性。企业税收筹划本质是一种法律行为,由税收政策指导筹划活动。即税收筹划是在国家法律许可范围内,以税法为依据,深刻理解税法精神,在有多种应税方案可供选择时,做出承担税负最低、合理又合法的抉择,是有别于避税、偷税、骗税、逃税的行为。
1.2时间的超前性。企业税收筹划行为相对于企业纳税行为而言。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的发生具有滞后性。税收筹划是在纳税义务确立之前所作的经营、投资、理财的事先筹划与安排。如果经济活动已经发生,应纳税款已确定,就必须严格依法纳税,再进行税收筹划已失去现实意义。
1.3现实的目的性。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取得节税利益。企业的节税利益可从两方面获取:一是选择低税负或总体收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二是滞延纳税时间。但税收筹划不能为节税而节税,必须与企业财务管理的根本目标保持一致,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服务,为实现企业发展目标服务。
1.4择优性。企业在经营、投资、理财活动中面临几种方案时,税收筹划就是在两种或更多的方案中,选择税负最轻或最佳的一种方案,以实现企业的最终经营目的。对纳税方案的择优标准不是税负的最小化而是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1.5普遍性。从世界各国的税收体制看,国家为达到某种目的或意图,总要牺牲一定的税收利益,对纳税人施以一定的税收优惠,引导和规范纳税人的经济行为,这就为企业提供了进行税收筹划、寻找低税负、降低税收成本的机会,这种机会是普遍存在的。
1.6时效性。国家税收政策是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而变化的。因此,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随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适时地做出相应的变化,注重税收政策的时效性。
2企业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策略
投资通常是指投入财力,以期望在未来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获得收益的行为。企业在进行投资预测和决策时,首先要考虑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其次要考虑所获收益中属于本企业的有多少。对投资者来说,税收是投资收益的减项,应缴税款的多少,直接影响投资者的最终收益。因此,有必要进行企业投资中的税收筹划。
2.1投资决策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2.1.1投资地点的选择。企业进行投资决策时,应充分利用不同地区间的税制差别或区域性税收倾斜政策,对整体相对较低的地点进行投资,以获取最大的税收利益。由于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我国税法对投资者在不同的地区进行投资时,也给予了不同的税收优惠,如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沿海开放城市、西部地区等的税收政策比较优惠。这对于投资规模较大,投资期限较长,应纳所得税额较大的企业影响较大。因此,投资者要根据需要,向这些地区进行投资,可以减轻税收负担。
2.1.2组织形式的选择。企业在设立时都会涉及组织形式的选择问题,而在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供企业选择的企业组织形式很多,不同的组织形式税收负担不同。企业可以通过税收筹划,选择税收负担较轻的组织形式。在我国,国家为了鼓励个人投资、公平税负和完善所得税制,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只对其投资经营采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停征企业所得税。公司制企业要双重纳税,公司的营业利润一般课征25%的所得税,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的税后利润,投资者还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当企业规模扩大后,是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就有很大的差别。一般来讲,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盈利,设立子公司较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可享受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优惠税收政策。如组建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则组建分公司更为有利,可用亏损冲减总公司的盈利,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因此,在组建企业时,采用何种形式必须认真筹划。
2.1.3投资行业的选择。在我国,税法对不同的行业给予不同的税收优惠,如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举办知识密集型项目及基础设施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所以,企业在进行投资时,要予以充分的考虑,结合实际情况,精心筹划投资行业。
2.2固定资产投资的纳税筹划固定资产投资具有耗资多、时间长、风险大等特点,其税收筹划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①投资于固定资产可以享受折旧抵税的优惠待遇,减轻所得税税负。由于折旧要计入产品成本或期间费用,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因此,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的计算就显得尤为重要。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人产生不同的影响。如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等加速折旧法,可使得在资产使用前期提取的折旧较多,使得企业少纳所得税,起到推迟纳税时间和隐性减税的作用。延缓纳税对于企业来说,无疑是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降低了企业的资金成本。在计算折旧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净残值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由于新的会计制度及税法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这样企业便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来计提折旧,以此达到节税及企业的其他理财目的。对于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②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不仅要考虑现行税制的影响,还要考虑到税制改革趋势对投资的影响。按照对购入固定资产的不同处置方法,可把各国的增值税分为三大类型,即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以及消费型增值税。其中生产型增值税是对购入固定资产不允许抵扣,其折旧额仍作为增值额的一部分课税。因为这种增值额的法定计算办法是以国民生产总值的口径为基础的,故而称之为生产型增值税。我国现行增值税便属于此种类型。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为了发展本国经济,加大调控力度而采用这种类型的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是对购入固定资产允许按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分期扣除,即从生产型法定增值额中减去当期折旧额。因为这种增值额是以国民收入的口径为标准计算出来的,所以称之为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是对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总额允许从当期增值额中一次扣除。这相当于只对消费品部分进行课税,故而又称之为消费型增值税。三种类型的增值税,依据其法定增值额(即增值税税基)的大小区分依次为:消费型最小,收入型较消费型大,生产型最大。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再加上世界上多数国家采用消费型增值税,所以以后税制改革的趋势便是建立消费型增值税。在进行固定投资筹划时,如能准确预测到税制改革的时间和方向,采取主动的态度适应税制改革的动态趋势,那么会使固定资产的法定增值额最小化,其直接效果便是:即使增值税率不变,增值税额却会因为税基的变窄而减少。③在固定资产投资时,充分筹划再投资项目。这种再投资优惠办法主要是针对外国投资者而设的,对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这类结合筹划方式有较为现实的意义。
2.3通过缩小所得税税基,实现纳税筹划。其主要方法有:①在投资中尽可能延长投资期限,选择分期投资方式,未到位的资金通过向银行或其他机构贷款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税前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这样就可以缩小所得税税基,达到节税的目的;同时,在企业盈利的情况下,还可实现少投入资本、充分利用财务杠杆效应的目的。②在投资总额中压缩注册资本,提高债务资本的比例。增加贷款所支付的借款利息,可以列入被投资企业的期间费用,而节省所得税支出,同时可以减少投资风险,享受财务杠杆利益。③在投资方式中,应选择设备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而不应选择货币资金投资方式。设备投资其折旧费可以作为税前扣除项目,缩小所得税税基;无形资产摊销费也可以作为管理费用税前扣除,减小所得税税基。用设备投资,在投资资产计价中,可以通过资产评估提高设备价值。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于产权变动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的方法主要有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清算价格法等。由于计价方法不同,资产评估的价值也将随之不同。在对外投资中,通过选择评估方法,高估资产价值,不仅可以节省投资资本,还可以通过多列折旧费和无形资产摊销费,缩小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基,达到节税的目的。
3企业投资的税收筹划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进行税收筹划不能盲目,否则,将事与愿违。要有效地进行投资的税收筹划,达到节税的目标,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新晨
3.1税收筹划应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应该服从财务管理的目标。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许多税收筹划方案理论上虽然可以达到少缴税金,降低税收成本的目的,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其中方案不符合成本一效益的原则是筹划失败的重要原因。比如说,某企业准备投资一个项目,在税收筹划时,只考虑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选择在某一个所得税税率较低的地区。但该项目所需原材料要从外地购入,使成本加大。该方案的实施可能使税收降低的数额小于其他费用增加的数额。显然,这种方案不是令人满意的筹划方案。
3.2税收筹划活动必须合法及时。我国税制建设还不很完善,税收政策变化较快,纳税人必须通晓税法及会计财务制度,充分利用税务政策与会计财务制度的差别,如何将前后者结合起来,在利用某项政策规定筹划时,应对政策变化可以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防范筹划的风险。原来是税收筹划,政策变化后可能被认定是偷税,所以,目前税收筹划的重点应是用足用好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让税收优惠政策尽快到位,这个空间非常大。许多纳税人对有些税收优惠政策还不了解,有些政策还没有被完全利用。我们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必须有紧迫感,否则,有些税收优惠政策过一段时间就取消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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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叶丽君.房地产企业集团的税收筹划.浙江金融,2004(4)
关键词:税收筹划;财务管理;财务风险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5-0017-02
税收筹划(Tax-Planning)是指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Tax-Savings)利益,其要点在于合法性、筹划性和目的性。在现代企业制度的确立过程中,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理财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
一、税收筹划的研究意义
当前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现实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收筹划的可获得直接收益和间接收益
1.直接收益。税收是企业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税收筹划产生的节税金额实质上就是增加了企业收益。在税法允许的情况下,通过对会计核算方法做适当的选择,可以把本期应纳税款递延到以后缴纳。这种收益可使企业减少借款或者将企业剩余资金用于短期放贷,实质上是企业取得的一种无息贷款。
2.间接收益。税收筹划行为不仅要合法,而且要合理。合法合理的税收筹划不仅有助于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发展,也可以避免企业采用偷税、避税等手段而遭受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或构成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从而为企业减少这方面的支出,相应的增加企业的收益总额。
(二)税收筹划带来的财务效应
1.税收筹划可增强企业财务预测、财务决策和财务计划的科学性。由于纳税义务具有滞后性,以及企业理财活动的多样性,这就为企业事先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企业的财务预测、财务决策和财务计划应适应税收政策的导向,充分考虑税收因素对未来财务管理的影响,从而更全面地评价各种方案的优劣,合理安排自己的理财活动,以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
2.税收筹划可以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税收筹划的效应体现在对税收负担的降低,直接体现在税金的减少,企业理应通过税收筹划予以降低。通过税收筹划减少企业的税金,能够增加企业的税后利润,从而提高企业的获利水平,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
3.税收筹划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偿债能力。企业的纳税支出具有刚性的特点,企业进行恰当的税收筹划,合理安排税金支出,灵活调度现金流量,避免出现现金短缺,就可以达到增强企业偿债能力的目的。
二、企业财务管理中税务筹划方法的运用
(一)企业筹资活动中的税务筹划
对于不同的筹资方式,企业应首先比较其资金成本,包括资金占用费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股息等和资金筹集费股票发行费和上市费、债券注册费等。其次比较取得的难易程度和税收在内的各方面因素,才能比较出哪种筹资方式更有利于企业利益。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包括内部资金、负债融资、权益融资三种。在这三种融资方式中,企业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筹划。而中国为债务融资提供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以从应税所得中扣除债务利息费用。所以,负债融资最主要的好处就是可以利用利息的财务杠杆作用来达到节税的目的。
(二)企业投资活动中的税务筹划
1.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如果人数较少,规模不大,应选择独资企业,因为这类组织形式的企业,会计核算的要求不高,税款一般是定期定额征收,实际税负较轻如果规模不很大,但投资主体较多,则可以选择合伙企业的形式,因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一样只按个体工商户工薪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存在重复征收所得税的问题。与公司制企业相比较税负较轻,又因为合伙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为先分后税,如果投资人数多,势必降低税率,获得节税收益。
2.投资地点的选择。中国优惠政策倾斜于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沿海经济开放区、“老少边穷”地区、西部地区等。企业在选择投资地区时要根据自身条件或者创造条件去尽量享受地区优惠带来的税收利益,要关注国家对于特殊地区的优惠待遇,选择相应低税率的地区进行投资。
3.投资形式的选择。在直接投资中,我们可以看到,近年来为刺激国内经济增长,国家出台的一些关于投资抵免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凡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可从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在以后五年中每年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额继续抵免。分析以上的投资抵免政策,我们发现,设备购置前一年的已纳所得税很重要,使基期数很小,那么新增的数额就可以较大,从而有可能得到抵免。所以,采取一些递延所得税的方法就很重要。在间接投资中,企业关注的重点是投资收益的大小和投资风险的高低。间接投资下各具体投资方式下取得的投资收益的税收待遇是有所差别的。例如,中国税法规定,企业分取的股息收入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计税,而国库券利息收入则可在计算纳税所得时加以扣除。也就是说,股息收入必须计缴企业所得税,而国库券利息收入则可以免税。这样,企业在进行间接投资时,除要考虑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等因素外,还必须考虑相关的税收规定,以便全面权衡和合理决策。
(三)经营过程中主要的税收筹划
1.销售的筹划。在产品销售的过程中,企业对销售方式有自由选择权,这就为利用不同的销售方式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销售方式不同,往往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也就存在税收待遇差别的问题。在运用时销售方式的筹划应与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筹划结合起来,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早晚又为利用税收屏蔽,减轻税负提供了筹划机会。
2.税收优惠原则的具体运用。(1)安置适当职工。《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第2款第2项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人工支出往往是企业支出的较大项目,所以,聋哑人工资加倍扣除,对企业节税来说,具有比较大的影响。而企业在招用职工时,在适当岗位应优先考虑聘用残疾人。(2)合理利用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第1项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关于实现这一政策的举例说明:A公司连年盈利,且其年利润均在2 000万元以上。为了争取更大的收益,企业董事会决定进行新产品研发,并推出了两种技术开发方案:方案一:年初从某科研机构购买一项技术需支出300万元,合同约定年限十年。方案二:与某科研机构联合开发新产品,即雇用某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与企业开发人员共同开发新产品,估计费用约360万元。由于该企业已经拥有了较为成熟的技术,因而技术开发项目只需要约6个月即可完成。这一案例,实际上是一个资本化与费用化的问题。第二方案虽然初始的代价为360万元,比第一方案高出60万元,但是由于它是费用化的支出,并且企业又有足够的利润空间,可以将其抵扣,又由于它享受加计50%的扣除,因而可以直接减少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其少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360×50%×25%=45万元。所以,第二方案与第一方案相比更好。(3)固定资产修理与改良的转换。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属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范畴,其所耗配件、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而且改良支出要么计入固定资产原值,按规定计提折旧,要么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五年的期间内分期摊销。而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其所耗配件、材料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且修理费用可在发生期直接扣除。显然,二者的节税效果相差甚远。企业可以充分把握这个原则。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少纳税的目的。
(四)企业收益分配活动中的税务筹划
根据税法规定,股东取得现金股利须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取得的股票股利却不交税。因此,企业应筹划好发放多少现金股利。一般来说,成长性公司应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政策。股票股利并不直接增加股东的财富,不会导致公司资产的流出或负债的增加,因而不会使公司的资金增加。同时,也并不因此而减少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但会引起公司所有者权益的结构发生变化,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数量增加,股东的持股数量会增加,每股净资产会下降,每股收益会相应地下降,从而会引起股票价格下降,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如果公司不支付现金股利,而是发放股票股利,股东可以通过出售部分股票而获得资本收益,与收到的现金股利相比要少缴纳或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使股东获得了纳税上的好处。
三、税务筹划中的风险防范问题
1.政策风险。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一个国家的税收政策工作总在不断的补充、修订或完善,再加上筹划人对政策精神认识不足、理解不透、把握不准导致企业的税收筹划(特别是中长期税收筹划)产生较大的风险。
2.操作风险。税收筹划经常是在税收法规规定性的边缘操作,从实践中看,操作风险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运用和执行不到位的风险;二是在系统性税收筹划过程中对税收政策的整体性把握不够,形成税收筹划的综合运用风险。如果不能系统理解和全面掌握政策、法规,就很容易顾此失彼,导致出现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
3.经营风险。税收筹划是一种合理合法的预先谋划行为,具有较强的计划性和前瞻性。实践证明,企业预期经济活动的变化对税收筹划的效益有较大的影响,有时还会直接导致税收筹划的失败。因为税收筹划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对税收政策的差别进行选择的过程。但无论何种差别,均应建立在一定的前提和条件下,即企业日后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所选税收政策要求的特殊性。如果项目投资后经济活动本身发生变化,或对项目预期经济活动的判断失误,就很可能失去享受税收优惠的必要特征或条件,不仅无法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还可能加重税负。
此外,税收筹划还面临着筹划成果与筹划成本得不偿失的风险、筹划方向与企业总体目标不一致的风险等等。以上这些都是税收筹划过程中客观存在的风险,也是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应当加以研究和重视的因素。筹划人应当主动出击,针对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的发生。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税收筹划的收益,实现筹划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王春林,尤常青.现代企业职业经理人[M].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