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7 10:22:4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乡村法制建设,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法治;法律;尊严
一、故事梗概
影片发生在中国西北的一个小山村,秋菊的丈夫万庆来与村长王善堂在搭建辣子楼问题上发生了争执,被村长踢中要害。于是秋菊怀着身孕去找村长说理,但村长不肯认错。于是秋菊又到乡政府告状,经过李公安的调解村长答应赔偿秋菊家的经济损失。但是村长把钱扔在地上这一举动,使秋菊感到受到了受辱,没有捡钱,而是又一次踏上了漫漫的告状路途。在除夕之夜,秋菊难产,村长摒弃前嫌组织村民连夜把秋菊送到医院,使秋菊顺利生产。秋菊感激万分,官司也不再提。可正当秋菊家庆贺孩子满月时,传来法院判决,村长因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十五天。望着远处警车扬起的烟尘,秋菊感到茫然与失落……
二、呈现的问题
影片最后秋菊茫然和失落的神情使我久久不能忘怀。从她的茫然隐射出乡村法治建设存在的诸多问题。
1.法律与人情的冲突。从影片中看出秋菊是很希望通过诉讼来获得正义的,并且最后也赢得官司。但她却并不开心,尤其是想到在自己难产时是村长不计前嫌的帮助自己渡过难关,而自己却无情地把村长送入了监狱,这成了秋菊心中永远的遗憾。秋菊的茫然正体现了法律与人情之间的冲突。法律是现代的,人情是传统的;法律讲究法治,人情讲究人治。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人治社会,法制观念在中国普通大众的意识中还相当薄弱,社会秩序主要是靠一些历史积淀下来的社会习俗、道德观念、人情关系来维持。因此,片中村民虽然有了现代法律启蒙,却还未完全摆脱宗法文化的伦理人情,人治才是治村的主要方式。如村长与李公安,作为基层行政人员,他们也讲法律、政策与文件,但在管理中,人情才是他们真正的法宝。如秋菊,为维护自己一家的尊严,她诉诸于法律,但是她没有真正理解法律;她只是想通过法律得到人情意义上的说法,法律不解决让村长认错这一人情问题,而只能在人情之下给她经济赔偿,或在人情之上拘留村长;当村长帮助秋菊保住孩子后,秋菊终于觉得已经得到了她要的人情说法,是以人情的方式给予的,与法律无关;而正当秋菊与村长都觉得平衡了的时候,法律出现了,逮捕了已是恩人的村长,这是秋菊以法律手段要人情说法这一矛盾的结果。面对这一情形,秋菊很无奈,村民很无奈,同时也体现了法治的无奈。村民看到了法治的无情,从而望而生畏,避而远之。将村长送入监狱将使得秋菊在村民中的形象大减,给当地村民留下了不通情理的印象,从人情世故,从情理上看,这样做的确欠妥,但是在法制社会中这是一个合法的行为。法律的无情与道德的情理形成了冲突。
2.农村村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在小山村中,村民法律意识普遍不高。首先,秋菊作为一个普通的农村妇女,她有法律意识,但却无法律知识。她既不懂诉讼的程序也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只是朦胧的知道有法律这么个东西,并且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可以给她想要的说法。其次,她层层上告,讨说法的背后心理动机是对自身尊严的维护。秋菊打官司并不为得到更多的经济赔偿,也不是想让村长去蹲监狱,而只是要个说法,要村长认个错,这是人的尊严问题。因此可以说她在打官司时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在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只是出于对自己尊严维护的一种无意识的举动。同时,秋菊在“讨个说法”过程中,经常说的一句话是:“他是村长,他打两下,咱也没话说,可以他该往哪个地方踢呀,那可是个要命的地方……”可见,在秋菊的眼中,村长(官)仍是要比民高一等,而不是平等的关系,之所以要讨个“说法”是因为村长打得太重了,而且事后没有道歉。此外,秋菊最后打官司了,按照法律程序,市公安局应该首先成为被告,作为其法人代表的公安局长也应该出庭候审,但是秋菊却迟迟不愿进法庭,因为公安局长是一个大好人,一直在帮助她,她说:“我告的是村长,不是局长,局长出庭,我就是不去。”这个赋予戏剧效果的情节,值得我们深思。本来法律是到了位的,也是坚定地站在百姓利益一方的,但百姓却由于法律意识不够,毫不买账。电影中关于这方面的实例还有很多。这些方面都充分地体现了秋菊等村民的法律素质不高,缺乏对自身的权利意识的认识与维护。
3.农村中弱势群体维权之路的艰辛。影片中秋菊不惜挺个大肚子,奔走了大半个冬天只为“讨个说法”的这种执着坚强的精神使我深深为之感动,敬仰她的执着,佩服她的勇气。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秋菊只是个存在于电影中的人物。在农村中,很多人在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时,往往采取忍气吞声的态度,因为他们了解维权道路的艰辛。首先,私人成本的制约。秋菊打官司的私人成本过高:将照顾受伤的丈夫以及家务活和农活全部扔给年迈的公公,此为家庭成本;亏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低价卖掉家中惟一值钱可卖的红辣椒,这是经济成本;在怀孕期间和小姑子冒着严寒颠簸之苦行走在尘土飞扬的公路上,忍受着出门在外的种种不便,这是精神成本。此外,还有家庭成员生活质量的下降及痛苦指数的上升等等隐性成本。因此,对于农民来说,不仅担负不起高额的打官司成本,同时也损耗不起人力、物力。其次,上访之路不是一帆风顺的。从影片中我们从中隐约体会那些与秋菊同命运、甚至比秋菊悲惨得多的人们在真实世界是如何为了活着而走上漫漫上访之路的。他们就像电影中的秋菊一样,孤独、蹒跚,由于正式的制度没有给他们想要的说法和出路,而又不得不走出这一步。但是现实中的人没有影片中人物的好运气,好心人不是想遇就能遇到的。在村民眼中,上访是遥不可及的事,上访有风险,需谨慎。
三、相关建议
对于秋菊打官司影片折射出我国农村法治建设的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发展民主,健全法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有利于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政治环境。首先要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尤其是在偏远地区要更加注重其素质的培养。克服片中村长“只为公家人服务而不是为村民服务”的错误意识,漠视村民的利益和意见。作为行政人员要树立始终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切实为村民办实事,虚心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耐心为村民讲解国家政策的工作态度。此外,加大政策的透明度,加强对行政的监督也是必不可少的。实行政务公开,使人民了解国家实时的政策法规。同时,进一步加强新闻媒体对行政的监督,对行政不当行为的要进行报道和评论。
2.法律应与国情相适应。法律有法律的规定,道德有道德的情理。从秋菊打官司中,这种正式的以国家的制定法为背景的“说法”并没有给秋菊带来自己想要的正义,相反这种“说法”使得秋菊更加的困惑,从而对国家法产生一种敬而远之的心态,这就必然使得国家很难“送法下乡”,使得普法工作更难。这一情形无疑提示着我们:国家理性,制度理性并不总是优于地方理性,非制度理性。解决两者之间的矛盾不在于以前者强制性的取代后者,这只是一种暴力,不可能赢得心服,而是应该考虑如何使两者进行两元的良性互动,沟通,相互理解,最终达成合理的制度性约束即令双方都满意的“说法”。
3.大力宣传法律知识,加强普法教育。影片非常鲜明的体现出了行政相对人素质不高和法律意识薄弱的实情。因此提高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意识和素质对我国乡村法治建设很有必要。我们可以通过大力宣传法律知识,如举办律师下乡、开办法律座谈会等形式,使村民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了解自己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并且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运用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参考文献】
[1]周风鸣,张越华.中国公民权利手册[M].沈阳:白山出版社,1997.
[2][德]胡芬.行政诉讼法[Z].莫光华译.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03.
关键词:法治秩序;国家法;民间法
中图分类号:D 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05)07―0049―04
一、问题的提出:对两则乡村生活图景的解读
材料一:无论是从我国农村经济状况还是文化传统,家庭养老现在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仍然是一种主要的养老方式。然而,当前在农村,老人诉说儿子儿媳妇不孝的越来越多,可以说已经达到怨声载道的地步,反映遗弃、虐待和侵犯老人合法权益的人和事不断见诸报端。据司法部门提供的资料,各级法院受理的赡养纠纷案件逐年上升。农民普遍富裕起来以后为何不愿尽孝的反而多了起来,这是当前农村家庭养老出现的一个新问题。
材料二:藁城市廉州镇24岁的田凤英,2001年与本村马永飞结婚,孕后5个月出现连续高烧,后经医院检查其双肾积水,在藁城市人民医院做了左肾造瘘和引产手术,在其病情仍需治疗时,丈夫却把家门换了锁,她只好长期住在娘家;在她以后的四次住院、两次手术中,丈夫没有露面,几万元的治疗费都是她东挪西凑来的,之后,丈夫又向她提出了离婚……,妻子孕后重病反遭遗弃,伤心女将丈夫告上法庭。
应该指出,尽管材料二是个个案,但不可否认,它同材料一样,在当今的中国乡村,也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在转型期的中国,上述现象的增多,原因无疑是复杂的,有经济方面的原因,也有道德伦理方面的原因。其中,我们认为,它同当前的“乡村法治化”运动不无关系。当前,中国正在进行着一场以政府推动为主导力量的社会法治化运动,走上了一条政府“变法”的道路。通过大规模的“送法下乡”运动,在建构一体化的国家法律秩序的同时,国家法对乡土社会的民间法、宗教法等地方性法治资源也开始了全方位的“格式化”征程。由于国家法及其权威的强力推进,在乡土社会,乡规民约已不能独立支撑起村庄治权,特别是乡村中原有的乡绅、社会贤达、宗教人士等民间权力资源大量消失,使乡规民约失去民间依赖。家法、族规也面临同样的境遇。特别是在现代性观念及其话语借助于电视广播等媒体进行大规模的、先导性的传播之下,这一进程却被空前加速。然而,在这种背景之下,国家法权威及其硬件设施却未能同步跟进,由此所形成的“时空错位”及其张力直接导致了乡村社会的“秩序真空”。同时,现代传媒还在乡村产生了一种“时空延伸”的效果,使不在场的、远距离发生的现代工商社会生活图景被不断置入乡民的头脑之中,并与乡土生活的客观场景形成强烈的反差,从而进一步加剧了人们内心的躁动不安。这样,在乡村传统法律文化的整合功能被削弱而现代性法律文化及其制度救济功能尚未到位,甚至在短期内也无法完全到位的情形下,行为失范将无法避免。
我们看到,随着现代法律文化及其平等自主意识的侵入和社会关系结构的转变,在所谓平等权、独立权、自等现代性观念的驱使下,现代社会法定的父母子女之间抚养和赡养的权利与义务往往落到了空处,像往昔那种回报父母养育之恩的“孝道”观念少得出奇,子女虐待、遗弃父母的现象在农村地区屡见不鲜。此即所谓“民法成而忠孝亡”。然而,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农民不享有任何医疗和养老保险,加之收入微薄,一旦年老后被子女遗弃,生活将会雪上加霜。当现代性的法律文化“解构”了传统的具有“社会保险”功能的“孝道”之后,又缺乏有效的制度安排去救济“不孝”行为的严重后果。这在老龄化社会日益逼近的农村地区,已经或正在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现代性法律文化所倡导的个体本位、独立自主的理念必然要受制于特定的语境。在农村地区的经济生活条件未根本改善之前,由传统法律文化所孕育的“孝道”观念在农村中的“社会保险”功能是无法替代的。同样,如材料二所揭示的,现代性法律文化所崇尚的“离婚自由”等个体权利意识也被滥用,成为抛弃残疾或弱势配偶的工具。然而,在农村,牢固的“责任型”婚姻仍然具有重要的、有时甚至是唯一的“社会保险”功能,维系一种在现代主义者看来并没有爱情的婚姻,这在乡土社会仍具有一定的现实合理性。要知道,西方发达国家的离婚自由是以社会保障机制的完善和充分的就业以及独立支配的个体收入为前提的。在中国乡村地区的社会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之前,允许大量的不孝行为和自由离婚行为的存在,无疑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
由此看来,承载着更多西方法律文化基因的国家法制度及其实践能否完全适应于中国国情,特别是能否适应中国乡村,这并不是一个不证自明的问题。长期以来,在乡村法治变革的理路上,我们更多地关注了一种“建构论唯理主义”的理论,而忽视了一种法治生成的“进化论理性主义”的理论,它遮蔽了社会历史变化的相当重要的复杂性、多样性,容易诱致人们对社会建设出现片面的、直线的、纯粹的理解,容易使人们对社会建设方案的“他者”要素视而不见,并可能遮挡人们观察捕捉另外可能存在的制度建设资源的视野。
二、善待民间法:一种法律多元的视角
如上所述,中国法治的主导力量应定位在国家、政府,这是毋庸置疑的。但问题是当法律被以行政手段托付给国家从上到下传递到乡土农村时,其传递的途径和效果并不令人满意,甚至可以说,这种强制性的制度变迁与急功近利的推动给乡村秩序带来了一定的危害与不利。基于此,在分析转型条件下乡村社会法治秩序的构建时,许多学者提出了各自的分析理路。苏力认为,乡村法治秩序的构建不能忽视乡村现实生活中的“无言之知”,应该关注地方性知识,从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非正式法律制度中去寻找法治秩序的合理建构。赵晓力、强世功等深入农村,以陕北B镇信用社“依法收贷”、“炕上开庭”为个案,分别写出了研究论文。其中赵晓力在其论文中深有感触地说,法律所提供的合法与非法的差别使得‘依法收贷’这种政治经济的管理成为一种可实现的选择,而这种管理的实现还依赖着管理者对各种关系及其含义的利用与把握。强世功认为,在具体调查中,尤其在亲临这样的案子时,我们感受到的并不是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也不是国家与社会的对立。在具体的场景中,我们感受到的是权力运作的策略与战术,比如摆事实、讲道理的道德论证、人情面子机制等等。总之,上述学者从法理学的研究角度证明:乡村:法治秩序的建构不应只从自上而下的法律文本中去寻找,而应以乡村现实生活中“活着”的情与理为基础。
这里的“乡村情理”,也称为“民间法”,这是学术界近年来在讨论相关问题时最为常用的一个指称。关于这一概念的界定,国内著名:学者梁治平先生认为:“民间法具有极其多样的形态,它可以是家
族的,也可以是民族的;可能见诸文学,也可能口耳相传;它们或是人为创造,或是自然生成;或有明确的规则,或表现为富有弹性的规范;其实施可能由特定的人负责,也可能依靠公众舆论或某种微妙的心理机制,民间法产生和流行于各种社会组织和社会亚团体之中。”苏力先生则将其大致概括为“在社会中衍生的,为社会所接受的规则”。可以看出,学者眼中的民间法是一个内涵和外延较为宽泛的称谓,我们还可将其称为“非官方法”、“非正式法”、“活的法”。
在过去很长的时间,理论界对法的研究主要集中且停留于国家法律上。法,被理解为由特定国家机关制定或者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这种研究对民间法重视不够,而且忽视了国家法的缺陷。事实上,国家法调整范围有限,它不可能面面俱到,无法涉及到人们生活的各个层面,同时,它具有相对稳定性,无法及时满足社会对国家法的需求,再者,它具有原则性、普遍性的特点,无法顾及到乡村社会中的一些特殊情形。这样一来,既简单又能帮助农民获得最大效益的民间法在我国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下就有了其存在的现实合理性,包含传统法律制度和文化底蕴的民间法易于为农民所选择适用。也就是说,国家法只是人们法律生活的一部分,无论其作用多么重要,它也只能构建部分法律秩序。“只要对社会生活简单地观察一下就可使我们相信,除了由政权强加的法律规则外,还存在着某些法律规定,或至少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过去存在,现在仍然存在着一些并非从总体社会的组织权限中产生的法律,既有超国家法,也有亚国家法。”可见,在实际的乡村生活中,国家法与非国家法并存,相互作用,共同维持社会秩序。社会学的研究表明,在我国地域广袤的乡村,国家制定法对维持乡村社会秩序所起的作用是甚小的,绝大多数情况是通过一些民间习惯、宗法族规、乡规民约来维持乡村社会秩序。法律秩序在乡村社会中尚未占据主导地位,乡村社会仍然处于“法治秩序”与“礼治秩序”、“德治秩序”、“人治秩序”、“宗法秩序”等组合而成的“多元混合秩序”的调控之下。因此,在乡村社会法治秩序的型构上,我们不能只重视国家法,还应该重视在乡村社会生活中经过长期的、在各种现有的制约条件下通过人们的行为互动逐步形成的一些民间习惯、习俗的作用。如果仅从国家角度出发,仅强调国家法对乡村社会的调控,就无法建构符合我国乡村社会实际的法治秩序。在这一意义上,怎样处理好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是构建乡村社会法治秩序的关键。
三、走向具体的乡村法治:国家法与民间法的良性互动
目前,学术界就国家法与民间法关系的探讨,大致形成了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不论是国家法还是民间法,都代表了一定的知识传统和文化形态,并且受到了不同原则的支配。因此,要以“规划”的方式进行文化移植和知识传统的新陈代谢,消除两者矛盾的最好方式是使民间法不断明确化、系统化并使之纳入国家法律体系之中;第二种观点认为,两者具有根本的矛盾,而矛盾主要是由民间法的落后生成的,民间法无论从形式上内容上,还是从结构功能、系统化的程度上都与现代国家法的要求相去甚远,因此,两者矛盾的解决应从根本上对民间法予以否定、摈弃,并用国家法取而代之;第三种观点是建立在前两种观点基础之上,认为对于农村法治实践,既不应理解为农村非正式制度或秩序的完全“自治”以及对国家法律制度或秩序的分庭抗礼与平起平坐,而应该理解为是两者在农村社会中的“分工”及“配合”,也就是说国家法与民间法要建立一种良性互动机制。
从上述三种观点关于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问题的论述,可以清楚地看出,前两种观点强调国家法的全能作用,而否定民间法的独立存在,民间法要么被国家法吸纳,要么被国家法摒弃。这两种观点过于简单化。第三种观点是对前两种观点的结合和创造性运用,它肯定了除国家法之外,民间法有其独立的存在价值,因而强调合理建构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在乡村社会中所具有的作用。笔者认为,第三种观点值得借鉴,如提出建构国家法与民间法良性互动的关系。但它没有分清国家法与民间法的主次、地位的高低,只说明了两者调整社会关系时应该相互分工、相互配合。固然,在有些领域这种分工是必要的,但并不是所有的领域都相互分工。有些领域只能由国家法调整。即使在某些领域需要民间法的相互配合,国家法也应该始终居于主导地位,而民间法只是起着补充的作用。而且这种现象也是过渡性的。因为,法治社会应是一个有良好法律体系并被严格执行和遵守的状态,是一个系统工程,在这个系统中,包括在乡村,国家法应是广义的国家法律体系中位阶最高的法,而民间法则是这个法律系统的“边缘”。民间法应是国家法的延伸部分和重要补充,对民间法的作用既要全面客观肯定,也要看到其不足之处,有些民间法内容的一些不良因素对国家法会带来冲击和影响,不利于乡村法治秩序的建构。只有在这个前提下,建构国家法与民间法的良性互动关系才符合法治秩序建构的要求。具体地,建构国家法与民间法良性互动关系的基本要求应该是:第一,对乡村社会中最基本、最主要的社会关系,必须由国家法加以调整,如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就必须由国家司法机关运用国家刑法、刑事诉讼法来调整。对这类社会关系,民间法没有适用的余地,不允许用民间法来规避国家法的适用,不允许当事人运用民间法进行私了。第二,对具有强烈的“地方性知识”和民间色彩的社会关系,可以依靠民间法来调整。这部分社会关系,一般无“必受审性”,它更多的是依靠一种风俗、习惯等民间法调整,对“人情”、“伦理”过分依赖,靠民间法的调整就可把一切问题解决,它与高度客观化、形式化及统一化的法律规范不同。国家法只有在当事人求助于国家机关时才最后被适用。第三,对国家法与民间法都涉及到的社会关系,既可以由国家法调整,也可以由民间法调整。这类社会关系主要是在农民的生产、生活和经济交往中形成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如损害赔偿。这类社会关系的争端,由当事人根据自身利益自主选择适用国家法或民间法来解决,或者由国家法与民间法互动适用来解决,例如我国调解制度所规定的人民法院主持的民事调解、刑事自诉案件调解,行政机关主持的行政调解,以及村民委员会下设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乡镇司法所主持的人民调解。
关键词:生态乡村;景观植物;乡村规划;乡村旅游
中图分类号:TU98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7)05017103
1生态乡村建设的时代背景和乡村生态旅游兴起
1.1生态乡村建设的时代背景
随着优美人居环境建设的开展,城市在景观规划的基础上加强了人居环境的创建,并以园林城市、森林城市、生态城市等来提升城市环境生活品质。而乡村情况不同,在城市建设取得一定成就后,乡村环境建设才受到重视。比较早期的乡村环境建设是以“清洁乡村”、“美丽乡村”建设为起点的,各地对乡村卫生环境特别关注,加之“村村通”项目实施,“宜居乡村”、“幸福乡村”等概念的提出,“美丽乡村”的实质性评比,国家精准扶贫政策的导向,都大大提高了乡村建设的热度和紧迫感。
特别是国家旅游局出台了通过生态旅游开发加快乡村经济发展,提高民众收入的具体指导意见。该政策意见中,明确了生态旅游开发在乡村致富中的现实意义,要求有一定资源基础的村屯,要摸清资源情况,在政府的扶持下,因地制宜确定各类乡村旅游建设发展类型,选择精准到户到人的脱贫模式。各项旅游建设尽可能利用原有建设用地,在乡村h境、乡村风貌、乡村文化等方面形成乡村的旅游特色。
又如广西编制了《“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规划纲要(2013~2020)》,从政府层面全力推动乡村生态环境建构,至2016年底,用2年时间打造了第一批10000个山青水秀、环境优美、人康物饶的生态乡村。村屯绿化规划设计以村屯周围、道路两旁、房前屋后、农村校园增绿为重点,营造护村林、护路林、护宅林、休闲林区和生态小区,利用农户庭院和房前屋后空间发展“小花园”、“小果园”、“小茶园”等“微田园”,提升乡村的绿化果化美化水平,形成“村在林中、院在绿中、人在景中”的乡村生态格局。
1.2乡村生态旅游兴起
目前乡村生态旅游发展迅猛,生态旅游社会需求强劲。根据2017年春节假期调研情况及近期数据,以柳州市区、柳城、鹿寨、融水及三江为考察点,对8个乡村型旅游点进行实地调研,结果让人振奋。这几个乡村旅游点在春节期间游人如织。从调研看,旅游大众面更广了,以前多是城市人到乡村中来,现在乡村群众也参与了生态旅游,成为旅游群体的一部分。主要表现在心理上人们对乡村自然生态旅游更为渴望,更乐意体验乡村生态文化;出游方式上以家庭游、同事游、同学游、单位游十分普遍;旅游层次上出现生态科普考察、乡村文化感受、乡村特色餐饮、乡村劳作体验等;从参与性看,果树采摘、田园漫步、闹鱼鱼、养生休闲等大受欢迎;从观赏方面,大片花海、大片果园、大片荷地、古村民居等吸引大批游人;从乡村个体游览,乡村古树独树、乡村古屋故居、乡村传统圩市、古街码头、泉井瀑潭、山石奇峰等均是很好的景物。正是由于乡村特殊旅游空间及旅游景观深受大众喜爱,乡村生态旅游才能快速发展,并能成为地方扶贫工程的新进展。
2生态乡村植物景观规划基础
2.1景观植物选择的原则
2.1.1尊重乡村自然生态风貌的原则
生态乡村规划要求遵循“尊重乡村自然原貌,回归自然人文生态,综合展示乡村风景特色”的原则及“整合空间功能布局,凸现乡村山水要素,确保景域主题特色”的规划理念,以生态旅游基本要素及生态伦理观融入旅游规划,进行综合创新布局。提倡自然循环和自然生态,坚持生态原貌为先,适当整合资源,因地制宜,利用山水空间的优势,突出对生态原貌与自然环境空间的保护,综合展示乡村自然风貌和文化特质。因此,保证乡村原有植物资源是规划的基础。
2.1.2尊重乡村生物多样性需要的原则
乡村景观规划要体现对乡村人居生态环境与乡村文化的关注,倡导自觉生态旅游,创建乡村旅游产品特色。乡村景区的多样性表现在生物的多样性(如湿地植物、湿地动物、农业作物、花海果蔬、山林翠树)等,景物的多样性(如体验、观光、科普、探险、养生等),游览空间的多样性(点线面空间、时间序列、空间序列)等。由此,植物景观设计要重视乡村生态资源保护,发挥植物配置功能,通过植物要素形成乡村绿色景障。
2.1.3尊重植物生态特性与乡村环境协调的原则
乡村原貌多样,反映在乡村建址、乡村起源、乡村集聚、乡村风格、乡村劳作、乡村风貌及乡村习俗等诸多方面。例如许多乡村是由于乡民的迁移而择址建立的,并且多为依山傍水之地,能农耕劳作,能生活居住。部分村庄保护得好,周围环境资源没有被破坏,但很多村屯因人口发展、农田扩大,林地种养等使田园山地植被大大减少,生态居住环境脆化。城市打工热潮兴起后,部分乡村农业用地耕作滞后,乡村旧居无人居住,房前屋后植物资源保护不力,乡村绿化面积减少,生态绿化景观大受影响。
因此,在生态乡村规划建设中,必须重视乡村的原生环境和民居建设空间,尊重植物生态特性,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果则果、宜花则花、宜菜则菜。突出植物与景观建筑、乡间道路、湖溪水景的协调,满足乡村四季树花交替、适当营造名贵珍稀树种的需要。
2.2景观植物选择的艺术心理
乡村景观植物的选用还需考虑特殊的文化审美性。植物的审美就可视性来说,指植物的几大部分,如植物的根、茎、叶、花、果、种子,常通过这些器官的色、质、形、态等进行观赏,例如春天的花、秋天的果等。但植物的审美特性中还有无形的,只有通过内心感化才能体会,即必须通过心理感受才能有美感。例如人们通常讲到的植物意境就是如此。因此,松树、柳树、桃花、梅花、荷花、竹子、枇杷、柿子、金桔、柚子、石榴、银杏、枣树、木棉、桂花、罗汉松、马尾松、海红豆、芭蕉、槐树、枫香等都有其认知意境。
在乡村植物选用中,古人也有总结,认为适合庭院种植的树种有石榴、银杏、白玉兰、桂花、北京玉兰、芒果、龙眼、枇杷、海红豆、海棠、龙爪槐、芭蕉、铁树、枣树等。如:“海棠+白玉兰”表示“金玉满堂”; 种石榴隐喻“多子多福”;屋旁种植枇杷有“万树黄金”之说;几株海红豆能挂满“对故乡的思念”等。
古代文人在造景时有“前不种桑,后不种柳,中间不栽鬼拍手”之说。就是说一些树种如桑树、楝树、榕树不能种于屋前,柳树则不宜植于屋后。置于方位普遍认为“东植桃杨、南植梅枣、西栽桅榆、北栽桔李”、“门庭前方种双枣,四畔有竹多进财”、“一株石榴花开发,隐喻居所家三多”、“酸柚能种庭院角,家业兴旺孙满堂”。因此,进行乡村景观绿化规划设计,应了解熟悉这些传统的民间审美思想。
3当前生态乡村植物造景中存在的问题
3.1生态乡村绿化层次比较低,缺少绿化整体规划
由于乡村环境的特殊性,多年来一直没有从环境生态及艺术景观方面去规划,多数村屯在各地林业部门指导下,依据自有用地空间,随意无序种植,不讲章法,没有规划设计指导,因此显得比较乱,难以形成园林景致。在立面上没有生态层次,植物选用单一,与乡村自然田园风貌不协调。
3.2乡村绿化树种城市化,不讲究植物配置手法
主要原因是城市绿地建设经验比较成熟,很多的园林绿化种苗均为城市苗圃培育,除少量城郊乡村有种苗外,绝大多数村屯没有绿化苗木,因此在生态乡村建设中绿化苗多由城市苗圃供应,这就使乡村绿化城市化。例如南方很多乡村绿化时选用的植物如洋紫荆、小叶榕、桂花、银杏、紫薇、秋枫、樟树等均是城市多年园林树种。过多选用城市绿化苗木,会减少乡村特色,影响乡村生态特质。
植物配置讲究技巧,有其章法。乡间道路水线宜列植,村旁屋边应丛植、散植,坡地山脚要群植、片植,村前屯口,应考虑孤植、对植。就植物类型,果树应有果园或村内屋院点式分散种植,古树大树要独种且有大空间,果蔬植物宜在菜园或棚架栽培,花海植物应片状栽培,竹类植物要沿溪沿水线绿化,如此等等。但现在的绿化种植是见空地就种,不管规则不讲艺术,问题比较多。
3.3乡村绿化后续养护管理不到位,绿化景观功能欠佳
当前生态乡村绿化建设很重视种,不重视管。种为任务,管是随意,虽有种植验收,但不规范,难以按合同进行。比如很多村屯被确定为生态乡村建设点后,由地方政府部门按点开展建设,本应有较好的效果,但施工单位种植后,在合同期限内进行常规养护管理,过了合同期,养护管理交由村屯来管,因村屯养护管理技术差,人员不足,管理意识滞后,使种植点放任自流,所以种植竣工后没多长时间,就出现枯黄损败、成活率差、生长不良等现象。如此,就难以达到应有的绿化效果。
4乡村植物景观提升技术措施
4.1生态乡村植物选用要突出乡村自然风貌
正如上述分析,乡村生态环境绿化应尽量避免树种城市化,所选绿化树种应切合乡村实际,能反映乡村固有风貌。这方面广西南丹县歌娅思谷乡村景区经验值得学习:如村中民房前保留小庭院,通过矮墙灰瓦加小型花带点缀环境,显得十分自然生态,又富有农家味;在屋宇廊道、门窗都悬挂农作物玉米、花生、高粱、小米、h椒等,散发浓浓的乡情;乡村绿化环境建设层次较高,建筑民居间通过前庭后院相互空间分隔,沿路种植杨梅、酸柚、三华李等果树,乔木下又多种花木及铺地植物,加之养护管理到位,会显得非常整洁,成为景区一大亮点。
因此,对于乡村植物景观营造,笔者以为乡村原生植被应首先加以保护再适当改造。许多乡村植物资源丰富,特别是屋背山或风景山,原生有甜竹、撑篙竹、樟树、芭蕉、柿树、马尾松、盐肤木、构树、香棒、芦苇、芒草、肾蕨、铁线蕨、水草、野草莓等,必须严格保护。
其次在提升植物景观方面,应根据需要进行设计配置。如比较适宜乡村种植的洋紫荆、银杏、黄槐、红花木棉、加拿利杨、桂花、樱花、柳树、桃花、黄花悬岭木、罗汉松、本地枣树、山茶、黄花梨、青檀、红椎、青冈、楠木、红叶乌桕、小山蕉、杨梅、枇杷、沙塘桔、金桔、石榴、沙田柚、杨桃、柿子等。
三是对于特殊植物种类,可根据生态旅游开发种植田园时花植物,如油葵、黄秋葵、草莓、月季、薰依草、格桑花、马鞭草、非洲菊、红梦草等;特色果蔬草药类如蛇瓜、金丝瓜、南瓜、砍瓜、长柄葫芦、变色瓜、老鼠瓜、福彩瓜、田七、落地金莲、何首乌、曼陀罗、十大功劳、两面针、当归、人参花等;藤条植物如三角梅、紫藤、百香果、锦屏藤、爬山虎、迎春花、罗汉果等;池沼湿地植物如水生美人蕉、水葱、水草、荷花、睡莲、龟背竹、芦苇、伞草、苦草、千屈菜、水蓼、矮慈姑、花叶芦竹、穗状狐尾藻、马来眼子菜等。
4.2乡村植物景观应依地依景进行生态配置
乡村景观植物配置一样需要讲究技巧,体现生态园林意味。比如特色生态农业种植类植物,就可根据村屯用地布局,从特色果蔬、时花栽植、生产作物几类按功能规划整体设计,成大片状、田园状种植,形成花海、农业田园风景。而观花观叶植物的种植,要按树花和草花进行差异配置。
树花植物,指以观赏开花的乔木、大灌木为种植对象,目的是改变和营造乡村生态园林色彩,丰富景色。树花选择以花形好、季节变换有致、比较容易种植养护的树种为主,如桂花、桃花、洋紫荆、白玉兰、红花紫薇、樱花、山茶等。种植方式有沿水体护岸、乡间道路列植,专类园片植、点缀式种植等。草花植物是吸引游人的重要旅游吸引物,要选择以多年生、容易成片生长、深受大众欢迎的花卉种类,如马鞭草、薰依草、萱草、油葵、油菜花、格桑花、非州菊、红梦草等。种植方式为片状式、带状式、波浪式。
色叶植物造景能体现乡村四季物候变化,可沿道路两侧种植银杏林,成为秋晚~黄景观;山峦留空地群植枫香、黄庐,打造 “枫香霜晚”景色;湖塘池沼岸坡种植加拿利杨、秋枫、红叶乌桕,共同构成观叶观花且意境深远的湖光水色。
乡村中多有池塘、溪水、灌渠等构成的生态湿地,湿地在乡村生态环境中不可多得,要加强保护。在湿地植物优化中,除保护好原有植物如芦苇、野芋、水草等湿地植物外,可适当增加沉水植物、挺水植物、浮叶植物等,为湿地生物提供健康稳定的觅食、栖息、繁衍的生态环境。目前,可考虑种植的有水生美人蕉、水葱、荷花、睡莲、龟背竹、伞草、水蓼、花叶芦竹、苦草、黄菖蒲、溪荪、西洋滨菊、千屈菜、马蓟、水生鸢尾、硫华菊、蛇鞭菊、藿香等。
4.3乡村生态绿化必须提高整体管护水平
由于乡村种植点分散,种植面积差异大,各村屯对生态绿化积极性不同,有些村非常重视,而一些村根本不放心上,于是出现种归种、管归管,种管分离的现象。为此,笔者建议,生态乡村环境绿化管护要引入机制,建立规范的保护模式。由项目部门或园林公司作为管护主体,聘用村屯民众参与管理,建立“政府+村委+民众”或“政府+公司+村民”的共管模式,组建环境管理小组,指定养护管理人员,制定养护技术规范和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并通过技术培训提高村民管护水平。同时,要选派村中年长者作为管护带头人或监督人,以发挥老者的权威。
5结语
美丽乡村、生态乡村建设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重要组成部分,乡村的生态环境建构除保护好原有自然乡村环境,更重要的是在原有资源基础上如何提升乡村的景观水平,采取何种途径来增进乡村的空间风景和生态文化。村屯生态种植与风貌提升必将是今后努力的方向,景观植物的选择能否适合乡村环境,植物配置能否反映乡村风貌,正在检测着建设者的智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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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佚名.庭院水景与休闲建筑[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11.
[3]陈少亭.植物景观艺术设计[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关键词 货币国际化 国内推动因素 世界经济环境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一、我国金融法律供给不足的主要表现
(一)受法律限制,金融资源不能充分利用。
1、担保资源不能被充分利用。
担保资源是稀缺的金融资源。企业经营离不开融资,经济增长离不开信贷的支持。由于绝大多数融资行为和金融产品都需要担保,因此,担保物几乎是与资金同等重要,具有资金替代性的金融资产。但由于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依照担保法,国有土地所有权不能用于担保,集体土地所有权不能用于担保,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用于担保,绝大部分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也不能用于担保,能够用于担保的不动产权仅限于城镇范围内的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这使得担保资源更加稀缺。再加上我国动产担保制度薄弱,动产担保物范围太窄,导致动产担保资源不能被充分利用。
2、信用信息资源和产权信息资源不能被充分利用。
信用信息资源是重要的金融资源,但是,在中国却没有被充分利用。尽管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建立并运行了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但是目前约百分之六十的企业和个人信息被政府各部门掌控不向其他部门和机构开放,这就造成了信息资源浪费。当代信用主要还是资本信用和资产信用。因此,了解资产归属和权利状况非常重要。但由于我国现行担保登记制度缺陷很多,再加上信托,融资租赁,所有权保留的买卖登记制度缺失,使我国没有一个良好的产权信息公示系统。
(二)受法律限制,很多类别的金融主体无法构建。
基金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公司型基金,二是契约性基金。两种组织形式相比,公司型基金有两点优势,其一,既受公司法调整又受信托法调整,受托人在诚信方面更有保障,更有利于投资者权利保护,其二,公司型基金适用范围更广泛,既可以适用于公募,也可适用于私募。我国制定证券投资基金法时,在当时的公司法框架下,由于存在转投资、公积金制度等过多的限制性、强制性规定,公司型基金无法运作,因此只能规定契约型基金。从国外经验看,合伙尤其是有限合伙这种企业组织形式广泛适用于第三产业,尤其是广泛适用于金融、法律、会计等专业服务业。但是我国原有的《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却有很多强制性的限制。在企业法定的原则下,由于中国法律没有规定有限合伙的企业类型,所以创业投资无法采取该组织形式。所幸的是,《合伙企业法》已经过修改,2006年8月27日公布的新《合伙企业法》做出了有限合伙的相关规定。
(三)由于法律限制,很多金融交易无法完成。
1、债权类金融产品品种太少,投融资结构不合理。
债权类金融产品主要表现为商业票据和企业债券。但由于票据法的限制,我国融资性票据缺失。再加上我国对企业债券的发行审批制度过于严格,标准不清,资本市场的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缓慢,导致企业直接融资比例低,企业过分依赖银行贷款,间接融资比例过高,融资结构不合理。
2、动产担保制度薄弱,增加了银行和中小企业之间贷款交易的难度。
我国中小企业扩大融资的法律障碍主要在于担保法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切实可用的担保制度。首先,我国担保法在制度设计上注重不动产担保,而很多中小企业缺少不动产担保物,因此不动产担保制度对中小企业缺少足够的实用性。其次,担保法虽然规定了大约几中动产担保物,但多数动产类型对中小企业而言也不切实可用。
3、法律不能保证金融契约得到有效的履行,司法对债权保护不力。
法律不能给财产以足够的保护,突出表现在担保权实现和执行的低效率上。中国银行业不良资产数额巨大,与担保执行机制落后关系密切。债权人难以在债务人违约时便捷的执行担保物,占有和出售担保物的过程费时耗钱,担保物价值常常因执行时间拖延而流失殆尽,债权人最终所得无几。
二、我国金融法律建设的改革方向
(一)根据金融体制的改革方向,选择我国的金融法律体系。
作为法律现代化的后进国家,我国立法能力弱,还不完全具备自我生成法律的能力,在移植国外法律方面要择优借鉴,避免选择错误。与此同时,不仅要有好的立法,还要有好的贯彻实施。只有提高司法审判效率和执行效率,才能切实保护债券和股权,保护信用,才能从根本上为金融发展提供保障。
(二)把握金融法律的国际发展趋势,提高立法技术。
近年来,由于金融创新、国际竞争与合作,导致各国金融法律在结构、内容、形式方面出现了一些共性,如:物权与债券、股权与债权的区分日渐模糊,注重审慎监管,轻金融产品的法律形式,重经济实质等。我国在立法中应当注意把握这些趋势,改进立法技术,避免立法资源的浪费。
(作者:河南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专业2010级本科生)
参考文献: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施工组织; 方法和措施
一、前言
考虑到新农村建设项目的特殊性,加强施工组织不但可以提高新农村建设项目的建设效果,同时还能节约建设项目的整体投入,使新农村建设项目能够得到有效的开展。从目前新农村建设项目的实际运行来看,加强施工组织是十分必要的。要想提高施工组织的整体效果,除了要了解工程概况做到心中有数之外,还要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保证施工过程有据可依。同时,还要加强项目管理和施工组织管理,使施工组织措施能够落实到位,提高施工组织的整体效果。
二、新农村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过程中首先要了解工程概况
新农村建设项目与其他工程不同,不但存在点多面广的特点,同时考虑到农村的生产生活实际,新农村建设项目有着较强的季节性,如果不事先做好工程概况的了解,并根据工程实际内容做好制定应对措施,工程项目在实际开展中将会遇到诸多困难。为此,新农村建设项目应对施工组织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在施工组织中首先了解工程概况,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
在接到图纸之后,新农村建设项目的管理人员应核对图纸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掌握工程项目的整体概况和基本内容,为后续施工提供基础的信息支撑,保证工程项目在具体实施中能够降低施工难度,满足新农村建设项目的实际需要,确保新农村建设项目得到有效实施。
2、掌握农村建设项目的季节性特点
在新农村建设中,无论是房屋建设还是公路建设,都有一定的季节性特点。新农村建设的原则是不耽误农民的生产生活,不对农村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其中在公路建设中就要注意避开农忙季节,还要考虑冬季因素,尽量赶在入冬之前完工,保证房屋工程和公路工程能够满足农村的使用需要。
3、对工程中的施工重点和难点进行标记
鉴于新农村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实际难度,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图纸会审的结果和农村的生产生活特点,对工程中的施工重点和难点进行标记,并在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编制中予以体现,做到根据施工难度制定具体的施工措施,保证新农村建设项目得到有效开展,降低工程施工的难度,提高建设实效性。
三、新农村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过程中,应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在新农村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过程中,要想提高施工组织的整体效果,不但要对施工组织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还要根据工程建设实际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提高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发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指导作用。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根据新农村建设项目的实际内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过程中,除了要参考图纸之外,还要根据工程概况及工程的实际内容进行编制。其中主要应结合新农村建设项目的实际内容编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括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措施,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应急预案等,所有这些内容都要与新农村建设项目紧密结合,提高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针对性。
2、紧密结合新农村建设项目实际,提高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完善性
鉴于施工组织设计在新农村建设项目中的重要作用,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过程中,除了要与新农村建设项目实际相结合之外,还要提高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完善性,使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能够全面准确。其中不但要使施工组织设计能够全面覆盖新农村建设项目施工全过程,还要使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能够满足施工的实际需要。
3、根据新农村建设项目的需要,提高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指导性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指导具体施工的文件,只有明确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针对性和完善性,才能发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指导作用,进而满足新农村建设项目需要。因此,在新农村建设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过程中,根据新农村建设项目的实际需要提高其针对性是十分必要的。
四、新农村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过程中,应加强项目管理和施工组织管理
结合新农村建设项目的施工难度和工程特点,要想提高新农村建设项目施工组织的效果,就要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机构,积极落实各项项目管理和施工组织管理措施,强化施工组织管理过程,提高新农村建设项目施工组织的整体质量。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在施工组织管理中,应做好施工物料的调配
为了保证新农村建设项目能够顺利开展,在施工组织中,应将物料调配作为重点管理内容,不但要根据农村的交通条件合理优化物料调配路线,还要结合农村的自有优势,合理储备物料,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物料能够满足工程进度需要,避免因物料供应不及时造成停工,影响工程项目的工期。因此,做好施工物料的调配,对新农村建设项目的施工组织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2、在施工组织管理中,应优化施工流程提高设备的利用率
在新农村建设项目中,施工设备的运用是关键。考虑到施工设备的转运及使用成本,在施工组织中,应根据工程的具体需要制定设备需求计划,并优化施工流程,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在满足工程需要的前提下,降低设备使用成本,达到提高工程效益的目的。因此,优化施工流程并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对新农村建设项目而言具有重要作用。
3、在施工组织管理中,应结合工期要求,合理安排工序
在施工组织管理中,工序的安排十分重要。合理安排工序不但可以降低人力成本支出,同时还可以缩短工期,提高工程的建设质量,基于这一需要,在新农村建设项目的施工组织管理中,应根据工期的实际要求,合理安排工序,使施工组织能够取得积极效果,达到工程建设的实际要求。
五、结论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基于新农村建设项目实际,在施工组织中,不但要充分了解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和建设内容,还要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加强项目管理和施工组织管理,保证施工组织能够得到有效开展,确保新农村建设项目施工组织取得积极效果,满足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需要,确保新农村建设项目的施工组织得到有效开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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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保基金;社会养老
【中图分类号】 F3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3)11-163-1
一、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
(一)建立农保制度,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落实计划生育国策的配套措施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农村60岁以上的老人已经超过农村总人口的10.92%,高出城市1.24个百分点,进入了老年社会,而且老年人口将以每年3.3%的速度增加。据预测,2020-2030年中国将迎来老龄化高峰,届时老年人口比重将达到24.46%。建立农保制度机不可失,时不可待。如果我们不抓紧着手建立农保制度,不仅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难以实现,而且将很难承受老龄化高峰带来的经济和社会的巨大压力。
(二)建立农保制度,是确保中国现代化、城镇化顺利推进的必然选择
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二元结构明显的发展中大国,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中,必须走具有中国特色的工业与农业协调发展,城市与农村共同繁荣的现代化道路。目前,中国进城务工农民约1亿人,乡镇企业职工1.38亿人,还有被征地农民4000多万人,农民工收入低、就业不稳定、流动性大;被征地农民失去土地后多数难以正规就业,他们面对诸多的社会风险,又得不到应有的社会保障,相当多的人成为城镇化进程中的弱势群体;由于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镇流动,农村土地收入占农民总收入的比例下降,务农农民的家庭养老和土地保障功能在弱化,相当多的农村老年人成为特殊的困难群体。
(三)建立农保制度,是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缓和社会矛盾和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有效手段
当前中国城乡收入差别过大是一个突出问题,仅仅通过税收对收入进行再分配还不够,必须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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擞蒙缁岜U洗胧├唇杏行У氐鹘凇8莨示椋比司DP达到1000美元左右时,城乡居民收入比例应为1.7:1左右,而中国为3.24:1。目前中国城乡人均社会保障资金比例为24:1,造成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如果考虑城乡社会保障差异等因素,则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约为6:1。这种差距已经严重影响到农民权益的保护和全社会的稳定。
(四)建立农保制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
中国有9亿农民,满足最广大群众的利益始终是我党的根本宗旨,也是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内容。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点难点在农村,农村的重点难点在于建立健全农保制度。农保制度不仅是重要的利益平衡机制,而且也是市场运行和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支撑,还是保障社会稳定的安全体系。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中最重要的一项制度,这项制度因保障人数最广、保障时间最长、所需资金最多、占财政支出和GDP的比重最大,而被市场经济国家高度重视。因此,建立农保制度,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制度保证。
二、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及主要问题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已经走进一段艰难的历程,目前依然面临许多的困难和问题。
首先,有关方面的认识不尽一致。尽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经开展了十多年,但至今还在有没有必要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上存在分歧。有人认为,农民有土地,养老靠儿女,政府没有必要也没有这个责任为农民建立养老保险;也有人认为目前城市还保不过来,农村更没有能力去搞这个制度。即便是主张在农村有必要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人,也在“目前能不能搞”和“怎样搞好”这项制度上意见不能统一。
其次,必要的配套政策和扶持措施难以落实。作为一项涉及人口最多、保障时间最长、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最密切的社会保险制度,政府应该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民政部1992年制定下发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已经试行了十多年,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提高政策法规层次。
再次,基金安全增值难度大。在基金运行机制上,由于过去一段时间,中国金融资本市场不够规范,适应个人账户储蓄积累的模式的市场化运作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仍然是用管理统筹资金的方式管理个人账户的资金,不仅面临巨大的保值增值压力,还面临较大的风险。
还有,目前的管理体制不顺。虽然1998年农村养老保险这部分职能转移到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但是省、地、县、乡,还有相当多还没有转过来。特别是基层,劳动保障部门在多数乡镇没有推广。而农村养老保险的服务主要靠乡镇村组去做工作。在农村目前形成了“三驾马车、五龙治水”的现象: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养老保险,卫生部门负责合作医疗,民政部门负责经济、低保和优抚,还有计划生育部门负责计生对象的奖励扶持,扶贫部门也负责农村扶贫开发等。
参考文献:
[1]张静.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J].调研世界,2003,(4).
[2]刘芳.农村养老问题探析[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2,(6).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居民收入水平提高、闲暇时间增多及对环境和传统文化意识的增强,乡村旅游发展势头强劲,2014年我国乡村旅游的游客数量达12×108人次,占全部游客数量的30%。另一方面,受特殊政策引导和支持,我国乡村旅游对促进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日益显著,2014年乡村旅游收入3.2×1011元,带动了0.33×108农民致富。
目前距城市20~100km之内的空间范围是乡村旅游的频繁发生地带。通渭县地处34°55′~35°29′N,104°47′~105°38′E,总面积2 908.5km2,位于兰州至天水交通线的中心地带,是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的重要部分,区位优势明显。区内资源丰富、历史悠久、民俗独特,具有发展乡村旅游业的优势条件。特别是在国家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背景下正在实施的西部旅游整体规划,每年将向西部投资0.6×109元扶持西部乡村旅游业的发展,旅游市场也逐渐向西部转移,这为通渭县乡村旅游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一、通渭县发展乡村旅游业的SWOT分析
(一)通渭县发展乡村旅游业的优势(S)
1.独具优势的自然资源。通渭县自然资源十分丰富。通渭温泉素有“陇上神泉”之称,属国内少见的复合型富质高热矿泉。省级森林公园鹿鹿山景色宜人,华家岭生态林带植被覆盖率高,马营、牛营大山峻险奇特,及近年来人工开发的南屏山、笔架山、宋堡北山、中林仙山等面山绿化工程,均成为通渭县旅游、休闲、避暑的好去处。
2.独具魅力的历史文化资源。通渭自公元前114年置县,已有2 100余年的历史。据统计,全县共有古文化遗迹5处,大小古堡1 000余处,古建筑30余处,省、县级文物保护单位40余处,革命历史遗址25处。其中,历史文化名人辈出,有东汉著名“夫妻诗人”秦嘉、徐淑,近代有赵荣、牛树梅、李南晖、王瓒等文化名人,当代有大陆首位英国皇家科学院院士杨子恒和中科院院士姚檀栋、尚永丰。境内重要的历史、革命遗存有战国秦长城遗址、“榜罗会议”革命遗址、华家岭阻击战战役遗址。
3.独具风格的民俗文化资源。通渭县文化底蕴深厚,被誉为“中国书画艺术之乡”“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中国书法之乡”“中华诗词之乡”等。当前主要有以剪纸、春叶、遮面、年画、烙画等为主的民间美术;以通渭小曲、皮影戏、器乐曲、庙会戏等为主的民间音乐戏剧;以工艺草编、木雕、砖雕、石刻、仿古建筑等为主的民间工艺;以项圈、头帕、肚兜、麻鞋、鞋垫等为主的民间服饰;以“九魁”“十全”“十三花”筵席和荞圈、熟面、木炭锅子及小杂粮系列为主的饮食文化;以县城南屏山、清凉山、中林山、襄南法海寺和寺子兴泉寺等为代表的宗教寺庙文化。这些共同构成通渭县独具特色的民间民俗人文风情。
(二)通渭县发展乡村业旅游的劣势(W)
1.旅游开发缺乏管理和规划。乡村旅游对服务设施、环境及精神体验更加重视。但当前景点大部分是在原有资源基础上自发形成的,旅游项目设计中缺乏科学规划,各旅游项目关联性不强。此外,管理及工作人员主要是以当地居民为主,对乡村旅游认识不足,缺乏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服务意识。
2.旅游资源开发滞后。目前,通渭县乡村旅游处于开发初期,现有项目呈散点状分布。基础设施未配套,可进入性差。如全国百个红色旅游景点景区之一的榜罗镇,目前仅有两条县级公路(X082、X100),镇区一批私人开设的小旅馆,住宿、饮食、卫生标准均达不到要求。此外,旅游业投入不足,缺乏宣传,景点的品位和知名度不高,如对的《七律・》耳熟能详,但很少有游客知道其创作于通渭。
3.旅游产业不完善。通渭县旅游资源丰富多样,但目前主要开发的乡村旅游项目为自然观光旅游,如鹿山森林公园、华家岭黄土风情和牛谷河风情线旅游,而其他如民俗风情旅游、参与性农事劳作旅游、科普教育旅游、观光农业旅游等模式缺乏,旅游吸引力大打折扣。此外,旅游产品单一,仅局限于田园风光型旅游产品。
(三)通渭县发展乡村旅游业的机遇(O)
1.相关政策促进乡村旅游业的发展。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乡村旅游的发展相关政策,如《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号)》就提出“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农业部“美丽乡村”创建目标体系》的出台,号召大力发展乡村旅游,鼓励形成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发展模式,这均为通渭县乡村旅游的发展带来了外部政策环境的机遇。
2.政府大力推进乡村旅游业的发展。近几年,通渭县大力打造“文旅名县”,2014年,文化产业投资2×108亿元以上,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0.5×108元。2015年,紧盯甘肃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1313”工程建设,已建成温泉城、南特温泉旅游文化理疗中心,在建通渭书画产业园,中国西部书画艺术学校等项目。同时积极筹办第五届“敦煌行・丝绸之路国际旅游节”和“中国・通渭国际书画艺术节”,力争榜罗镇、义岗镇列入全国历史文化名镇,“通渭脊兽制作”和“通渭刘氏皮影戏”积极申报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积极开发剪纸、草编、麦秆画、雕刻等民间工艺品,以此大力推进通渭县乡村旅游产业的发展。 图1 通渭县乡村旅游发展模式分析图
3.游客休闲度假方式的转变。目前,我国工薪阶层全年享受的节假日已有114天,因此有学者提出我国进入“小康+健康”旅游时代,但因单个节假日较短,短途的乡村旅游将成为日常出游的首选。而通渭自然风光、温泉、书画、民俗资源以及历史文化资源等不失为城市郊区旅游的好选择。
(四)通渭县发展乡村旅游业的挑战(T)
1.乡村旅游项目同质化现象突出。通渭县自然景观存在山多而不奇,峰有而不险,沟深而不秀,谷多而无水的缺陷。发展乡村旅游面临着周边县区同质化开发的威胁,分散了部分游客资源,因此要从开发特色资源入手,进行差异化开发。如重点打造通渭红色科普教育游、书画采风游、特色民俗游等旅游项目。
2.景区生态破坏较为严重。通渭县景区人为环境破坏严重,乱樵、乱采、乱开荒屡禁不止。景区周围出现大量违规建筑,破坏景区与周边环境和谐,严重威胁通渭县乡村旅游的深入开发建设。著名的通渭八景现在唯“温泉冬涨”“中林春晓”“玉狼屏迹”及“锦鸡循界”等景观遗迹犹存,而“华川芳草”“桃岭红霞”“悠江夜月”和“白塔晨烟”四处景观因人为环境破坏严重已无景观踪迹。
3.旅游质量及服务水平较低。目前游客对旅游体验质量要求逐年提升,体现在旅游交通、设施、服务、旅游项目开发、生态环境质量等各个部分。这种变化不仅要求通渭县提升旅游交通、设施等硬件服务的质量,同时也需要提升旅游服务、旅游项目开发等软件服务的品质。
二、通渭县乡村旅游发展模式探讨
通渭县是以传统农业为主导的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乡村旅游业对推动地方发展,调整产业结构有极大的作用。通过对通渭县乡村旅游的SWOT分析,结合差异化开发思想,提出通渭县适宜优先开发书画采风游、现代商务休闲度假游、爱国教育基地游和特色民俗风情游等发展模式。
(一)以“全国书画艺术之乡”为契机发展书画采风游模式
通渭文化底蕴深厚,素有“家中无字画,不是通渭人”之说。1993年被文化部评为“中国书画艺术之乡”,2005年被评为“全国书画产业先进县”。年总交易额0.11×108元,县内收藏书画作品1.5×106件,已成为全省最大的书画作品集散地。依托“全国书画艺术之乡”可开发书画采风游路线:以文化广场为中心通渭县文化馆南滨河风情线秦嘉徐淑公园通渭县书廊画廊街通渭县书画城通渭县书画村大约10km。
(二)依托“陇上神泉”发展现代商务休闲度假模式
通渭温泉日泛水量6 000t以上,地表水温51℃~54℃。目前温泉旅游日接待能力达500人次,2008启动建设总投资1.5×108元的温泉城建设项目,包括中心景观区、温泉洗浴娱乐区、商务会展区、温泉养身区、酒店度假区、健身拓展区和游泳场馆区七大功能区。依托这一优势可开发现代商务休闲度假路线:(1)以南滨河风情线为主南屏山清凉寺秦嘉徐淑公园陇中文化研究所(马营小曲及特色通渭戏曲观赏)温泉度假村大约10km;(2)以通渭县文化馆为中心笔架山书廊画廊文化街中林仙山锦屏水库鹿鹿山温泉度假村大约25km。
(三)以红色榜罗镇为平台发展教育科研基地模式
文化是特色之基,缺失文化的旅游是没有生命的。榜罗镇拥有战国秦长城遗址、东汉夫妻诗人秦嘉、徐淑的故里,榜罗会议”革命遗址,此外镇区保留有34座古院落,各类古建筑149座。全镇共有宋元以来木质牌匾218幅,古字画1 080幅,古玩3 248件,古家具10 280件。据此可开发如下旅游线路:(1)以纪念馆为中心,向南经涧滩坝战国秦长城农家乐,行程约10km;(2)以纪念馆为中心,向东经常榜路至桃岭红霞景点毛店灵寺峡水坝白塔成烟景点农家乐休闲餐饮,行程约15km;(3)以纪念馆为中心向北经圆嘴山公园北河坝瞻仰古墓通渭县文庙街小学诗碑南园体育场联欢旧址南屏山烈士纪念园温泉度假村,行程约35km。
(四)以“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为基础发展民俗风情旅游模式
通渭县拥有丰富的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戏剧、民间工艺、民间服饰、农耕文化、宗教寺庙文化和饮食文化。可重点开展具有高参与度的标志性旅游活动,如建设通渭民俗体验村,品味当地农家美食,参与农事活动;合理安置传统风俗手工艺人,开发通渭独有乡村民俗型旅游产品,如通渭木雕、砖雕、年画、民间服饰等,充分实现吃、住、行、游、购、娱的统一。通渭县乡村旅游发展模式可参见图1。
按照上级法院关于落实好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执行案件清理专项活动的要求,确保活动能够取得实效,我院迅速组织执行干警召开了专题会议,指定了专人负责,制定了活动措施,传达活动要求,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案件清理情况
本次专项行动中,本院涉及案件共75件,截止2019年12月26日,已结74件(其中终结本次执行程序61件 ,终结执行11件,执行完毕2件),未结1件,结案率98.7%。申请执行标的74903.57万元,结案金额74880.1万元,实际到位金额10576.78万元,标的到位率14.12%。目前正在挂网处置的财产价值约XXX万元。
二、采取的措施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多次召开会议专门部署,强化落实,压实责任;专门成立了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执行案件专项小组,负责此次专项清理行动涉及的75件执行案件的清理工作。
二是开通金融纠纷案件审执“绿色通道”,坚持优先接待、优先立案、集中审理、快速裁判,加强调解,专项执行,充分考虑金融案件的特殊情况,使得案件进入快车道,快速实现债权。
三是加大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执行阶段的繁简分流,即小标的案件化解、无财产案件和解、有财产大标的案件分解的执行方式。对于小标的案件快速执行,无财产案件动员被执行人分期还款进行和解,有财产需要处置的,从定价到拍卖均按照既定模式一一分解;做到简案快执,繁案精办快办。
四是高效发挥执行联动机制,推进与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以及相关部门的联动和协作。一是对其诉讼前、诉讼中案件,释明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重要意义,为执行创造基础条件;二是建立银行、法院专项工作协调机制,实现一案一策,精准发力,提升案件处置效率;三是建立金融风险防范工作机制,针对审判执行中发现的金融部门管理制度瑕疵,及时提出对策建议,从源头化解金融风险;四是充分协调税务和物价部门利用议价、网络询价等手段,加快财产司法拍卖变现速度。
五是加大执行力度,对拒不报告财产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符合限制消费人员或列入失信名单条件的依职权限制消费、列入失信名单。对于拒不配合执行的,强制传唤甚至司法拘留;
三、存在问题及分析
(一)查找被执行人困难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取得被执行人的配合尤为重要。处置抵押物的定价首先需要组织双方议价,若议价不成而询价也要送达询价结果,若询价不成需要评估,亦需要组织双方到场评估、送达评估结果。但被执行人因为多种原因没有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甚至故意躲避执行,使得执行难以推进。解决查找被执行人的难题,将极大增加执行的效率。
(二)抵押物租赁情况普遍存在
由于抵押物处于被执行人的实际管理,在办理抵押手续后仍然将抵押物出租。抵押物进入拍卖程序后,发现抵押物存在长期的租赁情况,难以处置;租赁权人拒不迁出的情形时有发生,有的租赁权人提出执行异议甚至执行异议之诉,增加了抵押物处置的进度。
(三)首封法院既不处置也不移送优先权法院处置
被执行人涉诉后,法院查封其名下不动产。但因为该财产上有抵押权,首封法院发现拍卖后不能实现该案债权的情况下仅对抵押物进行查封,不积极处置。优先权法院属于轮候查封,无处置权,案件则无法推进。优先权法院商请移送材料寄出往往石沉大海,使得执行案件长期未结。
引起上述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需要各部门联动协作,从源头上堵住漏洞。
全面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步伐
近年来,**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有效推动城乡一体融合发展。先后建成各种类型美丽乡村28个,万村整洁村34个,全县71.8%的农户住上了小康房。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美丽乡村建设的经验做法
(一)规划先行,统筹推进。合理编制县域村庄布局规划,根据不同特点,将全县所有村庄区分为城郊融合村、景区景点村、中心社区村、一般整治村、整合撤并村等5种类型。投入820万元,一次性编制完成了9个镇的总体规划和119个村庄整治规划。注重“多规合一”,将美丽乡村规划和其他各类规划有效衔接,使生产、生活、商贸服务等各功能区科学布局、协调配套。坚持“边远村向中心村集中、周边村向集镇集中、城郊村向县城集中”和“宜平房则平房、宜楼房则楼房”原则,有效促进了有限公共资源重点配置。
(二)健全机制,整体联动。着力加强组织领导,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障,探索形成了县级领导联点、帮扶单位包点、镇村合力建点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了资金投入、长效管护、督查考核等制度,全县每年整合投入美丽乡村建设的资金达到1亿元以上,县级财政每年都要专项预算环境整治经费,每个镇也要有相应的配套资金。目前,全县基本实现了“片区有垃圾填埋场、镇镇有垃圾转运车、村村有管理组织、社社有垃圾转运斗和保洁员队伍”的“五有”目标。
(三)助农增收,夯实基础。注重强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成面积1.8万亩的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和281个中小型农牧循环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达到897个,产业龙头带动蔬菜、玉米制种、番茄、肉牛、肉羊等主导产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引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以完善的产业体系促进农民增收,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有力推动了水、路、房、渠、电、网、医、养、学等基础条件综合改善。
(四)综合施策,全面提升。专门研究制定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梯次建设五年规划,先后部署落实了“四改六清六治”、“百村整洁”、“五化覆盖”等行动,确保镇镇有任务、村村有行动、年年有变化。在抓好美丽乡村建设的同时,我们高度重视农民素质提升,先后累计培训农民14.3万人(次),力促传统农民向职业农民转变。通过深入开展“文明村镇”、“五星文明户”创评等活动,有效促进了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双提升。
二、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全县以新农村“四化”示范村和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为重点,大力实施生态建设、环境卫生整治、持续推进柴草清理,农村人居环境逐步改善。建成“千村美丽”示范村6个,市县级美丽乡村示范村7个,“万村整洁”村29个,建成新农村“四化”示范村30个,带动全县建成100户以上农民集中居住小区19个、133栋、4434户。
(一)注重谋划逐步推进,规划意识不断增强。全县已编制完成9个镇、119个村的村庄规划,实现了乡镇及村庄建设规划的基本覆盖。尤其是近年在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过程中,在贯彻“三集中”原则的同时,按照城市社区服务功能的要求进行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档次和水平不断提升。
(二)统分结合建设新居,居住条件不断改善。把整村整社推进、建设农村社区、农村危旧房改造、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结合起来,强化对示范点的政策扶持和危困对象补助政策落实,农民群众居住条件大幅改善。新建小康住宅8713户;其中:建农民公寓楼165栋5598户,连片20户以上平房小康住宅示范点9个228户,连片20户以上二层田园式住宅示范点3个80户。累计农村小康住宅达到25022户,占全县总农户的71.8%。
(三)立足实际积极探索,示范效应不断显现。按照“三集中”和宜楼房则楼房、宜平房则平房的原则,坚持城乡一体化发展思路,因地制宜,积极探索,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建成了怡馨嘉苑、新城家园、六三嘉苑等一批农村新型社区,探索建设了西滩村、暖泉村等一批整村整社推进型的农村平房新建模式,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项目支撑群众参与,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把项目支持、单位帮扶、村级自筹、“一事一议”有机结合,整合各类建设项目,全面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全县各部门(单位)共向示范镇(村)集中安排水、电、路及文教卫生等惠农项目180多项、整合各类资金达5.25亿元。新(翻)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达到110个;建成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5个,新建并完善配套小区广场12个3.5万平方米,完成道路建设230公里,渠道衬砌120公里,架设路灯928盏,使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
(五)环境治理持续推进,农村面貌不断改观。按照全县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通过“三清”、“三改”、环境卫生评比等活动,积极争取项目资金,配套完善农民集中居住区的社区服务中心、文化健身广场、卫生室、农家书屋、农民培训中心、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设施。采取项目支持、单位帮扶、群众自筹等方式,先后投入资金5447.8万元,指导帮助示范村积极开展住宅门面维修及粉刷、硬化通村社道路、衬砌渠道、架设路灯、农电网改造、村庄绿化美化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建设,农村群众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观。
(六)施行单位部门帮扶,助推美丽乡村建设。采取县级领导联系乡镇、部门帮扶美丽乡村示范村的方法。由县上四大班子领导牵头、其他领导积极参与,每个示范村选择5个部门(单位)进行全方位联系帮扶。各联系帮扶部门(单位)先后为示范村联系协调道路建设、渠道衬砌、打井架电、美化绿化、阵地建设等建设项目50多项,直接帮钱帮物(折合现金)400多万元,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起到了积极的助推作用。
(七)加强督促检查,做好协调指导。县委农办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在示范村建设中采取每月上报进度、每季度开展实地督查、半年进行观摩检查、不定期通报等办法,狠抓示范村各项建设任务的落实。县上分管领导和农办相关领导经常深入各示范村现场指导、掌握进度、协调解决问题,推动“千村美丽”示范村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同时,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各尽所能共同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三、美丽乡村建设的几点启示
(一)全域规划重点打造。以科学规划统筹美丽乡村建设。科学规划是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前提,规划不仅仅要重视点的打造,还要同步推进线和面的提升,规划的应该是一条线、一个面而不单单是一个点,形成点线面结合的靓丽风景。首先,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要全面涵盖在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土地综合整治规划、中心村建设规划、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规划以及产业发展规划的规划体系,实现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思路规划化,规划项目化,项目资金化。其次,规划是重点打造而不是全面开花,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要科学研判村庄的自然环境、基础条件、所处区位等多方面因素,有重点的选择一批自然条件优越、自身特色明显、交通相对便利、区位相对较优的村进行重点打造,而不是全面开花。
(二)文化增色提升内涵。文化是一个地方最能够打动人心、嵌入记忆的符号。美丽乡村建设要把地域文化作为提升内涵的灵魂,不遗余力的进行精准定位、深入挖掘。在民居保护和文化展示中要突出原真性,实现差异性,即在民居的外部改造上严格按照地方风格和特色进行打造,同时在内部装修上融合现代生活方式,做到简约而不简陋,乡土而不老土,纯朴而不落后,实现传统风貌与现代设施有机统一。做强了文旅创意综合体,既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又丰富乡村旅游内涵。
(三)政府引导全员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线长面广,政府在美丽乡村建设中要发挥好引导作用,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各种手段,高质量的做好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配强配好村两委班子,打好里子,铺好底子。同时始终坚持发展才是硬道理观点,把美丽乡村建设作为民心工程、民生工程来打造,让农民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看到效果、得到实惠,从而调动其参与建设管理的积极性。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共同对支农项目申报立项、实施、考核验收、资金拨付全面审核把关,使各类建设项目和资金优先安排给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的示范镇村。在推进农民创业增收上,构建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创业带就业工作机制,帮助农民创业就业、致富增收,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可喜景象。着力加强基层基础,不断完善城乡居民的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城乡一体化、服务均等化水平要明显提高。大力开展生态人居建设行动、生态环境提升行动、生态经济推进行动、生态文化培育行动,从根本上改善农民生活环境。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护农民权益,赢得农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实现稳定发展、和谐发展、健康发展。
生态美、村容美、庭院美、生活美、乡风美是美丽乡村建设的主要内容和标准。按照白山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指导意见》的安排部署,结合白山市农村特点,着力补齐白山市农村短板,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广大农民生活质量,努力让他们生活得更加美好。
目前白山市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的进展和成效有三个方面。一是实施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活动。围绕道路硬化、村屯绿化、街路亮化、庭院美化、公益事业设施配套化的建设内容,今年将打造重点村46个,其中建设22个省级重点村,创建24个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二是实施百村集中连片环境综合整治。长期以来“脏、乱、差”是建设美丽乡村需要解决的首要任务,此次连片整治将重点突出“净、绿、畅、美”,以“八清”即清垃圾、清柴草、清粪堆、清院落、清沟渠、清死角、清四害、清淤泥和“四旁绿化”即村旁绿化、宅旁绿化、路旁绿化和水旁绿化为主要整治内容。全市共设计打造6条整治带,包括靖宇县20个村,临江市20个村,抚松县20个村,长白县15个村,江源区13个村和浑江区12个村。三是开展美丽家庭创建活动。今年全市将创建5000个美丽庭院和1万户干净人家。截至目前,各县(市、区)通过农户自评、村民代表集体评议、县区评选认定的方式,以庭院美、室内美、景色美、生活美、村庄美等“五美”为标准,初步评选完成美丽庭院创建户3548户;以庭院净、居家净、厕所净、畜舍净、仪表净的“五净”标准,完成干净人家创建户6750户。
白山市农委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扎实推进白山市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活动,重点实施“一十百千万”工程,即在全市突出抓好1个美丽乡村整体推进县建设,打造10个美丽乡镇,建设200个美丽乡村,每年创建5000个美丽庭院和10000户干净人家,预计3~4年白山市将全面完成美丽乡村建设任务。
论文摘要: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简称三农问题始终是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根本问题我国要实现现代化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难度最大而又非完成不可的一项任务就是保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地增长不断提高农民生活水平那么农村应该靠什么来脱贫致富从而实现小康呢一是发展现代农业二是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这二项都需要大力发展农村教育。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个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日标,十六大报告对“个面小康”的解释是惠及十儿亿人的小康,日前我困农民占个困总人日的}o%以上,如果农村小实现小康,就小会有个面小康日标的实现,所以个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农民,农业和农村问题(简称“三农”问题),始终是我困苹命建设和改苹的根木问题)实现现代化日标,个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难度最大而又非完成小可的一项任务,就是保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地增t
一发展现代农业,从传统农业产业向现代农业产业转型一一必须培养大批能领导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应用型人刁一。
个球市场的形成,我困的农业产卜产经营已经纳入了世界农业产卜产体系,而我困是一个产业化程度很低的农业大困.我困大部分农产品没有比较优势(规模小、成木高、质量低,标准体系小健个,等等),并且农民的科技文化水平普遍小高,使我困农业科技含量小高,科技水平的落后导致农业的劳动产卜产率低下,农产品价格偏高、无法与困外农产品进行竞争、加入wTc)之后,更缩小了政府保护农业的空间,很多限制进日的措施都无法继续使用,我困一此农产品加}一企业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竟争,我困农产品小仅难以开拓困外市场,而且连保住困内市场都难)这必将减少农民的就业机会,减少农民收入)要改变这种局面必须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武装农业产业大大增加农业产业的技术含量改善农产品品质提高农业劳动产卜产率和土地产出率,提高农民收入、即从传统农业产业向现代农业产业战略转型、
这种战略转型的卞要内容包括:
(1高技术基础转型()既要发挥传统耕作技术的优势,又要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武装农业产业,大大增加农业产业的技术含量,改善农产品品质,提高农业劳动产卜产率和土地产出率、
(2)产业结构转型()低层次的产业结构是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刻闭狭小的市场需求相适应的)面对市场范围的扩大和竟争的加剧,面对需求层次的提升和需求多样化,农业产业的供给结构必须进行战略性调整,以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3)产业组织转型、农业产业的产卜产、加}_、储运、销售、服务等环节,应通过专业性产业组织分}_}办作去完成,发挥分}一优势,以提高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竟争能力,形成规模效益、
事实上,改苹开放以来,农村社会经济结构发产卜了巨大变化,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小城镇应运而产卜,农村产业结构发产卜着新的变化,不f:统农业逐步转变为种、养、加一体化的大农业,科、}一、贸一条龙的新模式,初步形成了食品、饮料、果品、纺织、造纸、皮毛、药材、酿造、编织、饲料等十大农产品加}一业,数白个品种的农副产品加}一体系)农村经济成分旱现多元化发展趋势,涌现出 一批新兴产业,形成了以集体经济为基础,以乡镇企业为重要产卜民点,以港澳台地卜_和外商投资企业为补充的农村经济结构体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的升级,农业的现代化.对劳动者的文化、技能、知识结构等要求将有明显提高)伴随着农村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变化,对人才的需求旱现出新的特点)农村迫切需求掌握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技术、善于把科1i) }-1戈果进行一次开发、能及时掌握市场信息、‘h得经营答理、能领导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应用型人才、最明显的例r就是西部资u}优势之所以小能转化为经济优势的根u},乃是农村劳动力文化技术素质太低,适应小了现代农业的技术要求和结构变化,只能从事体力性的简单劳动,数量众多而无质量优势)小仅当地缺乏资u}有效持续开发和利用的人才,而且小能满足外来资金投入集约化资u}开发的劳动力技术要求)所以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必须顺应这一变化,要大力发展农业职业和技术教育,加强职业技术培训,肩负起提供人才和科技支撑的Jll史责任)囚此积极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和面向农村的高等职业教育(将来是木科),构建完善的农村教育体系,造就 一支数量庞大的、素质过硬的、适应现代农业大产卜产要求的农民队伍,从城乡一体化、个面发展教育、为农村教育提供出路这一角度看,有其深远的战略意义,需要立即付诸实施,
一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推动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加快城市化进程一一其“突破点”在于教育,要大力发展职业和技术教育。
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小在农业产业上,而是在非农产业上,即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上、所以带领个困人民奔小康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让他们充分就业的问题)而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是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的重要保障
据初步匡算,我困日前1 /3农村劳动力处于就业极小充分状态,现有农村富余劳动力总数在1.5亿人左右)而且21世纪初期农村劳力将处于新的供给高峰,据预测,20 O1-2010年个困农村将新增劳动力6 350万左右、即使前20年保持年转移匕八白万人的速度,到2020年,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托力小可能有根木缓解)大量剩余劳动力滞留在农村,是造成农业劳动产卜产率低、农民收入增加困难的根木原囚)
怎么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纵观各U社会转型的Jll史经验,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木路径是城乡勺_动,良性转换)通过推进}_业化和城镇化战略,有序地把一部分农村人日转化成非农产业人日,进而游离土地变为城镇人日,从而融入现代社会产卜活之中)通过教育、文化、科技、人员交流、产业联系、各种媒体的纽带和中介作用,把城市现代文明输入农村,逐步改造农村的社会意识)
推动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加快城市化进程必须大力发展}一业,发展}一业的重要途径就是吸引外资,使我困成为资木市场,成为}一业制造大困,山此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中央1999年经济}_作会议明确把中困定位于“最终产品制造业大困”,困外也已经普遍认为中困是21世纪最大的“世界}_厂”、到底中困能小能成为世界}一场,就在于中困能小能把握这个机会,能小能提供大量高素质而相对低价的劳动力)以中困在个球产业分}一中的实际地位,我困日前客观上只能以劳动力价格低廉的优势保持在困际市场的竟争力)而这种优势实际上产产卜于农村高达1.5亿以上的过剩劳动力,但日前在中困4.8亿多农村劳动力中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12%,其中大专以上的只占到2.6%,初中及初中以下的仍占88%,从总体上看,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小高,从事非农产业的职业技能非常缺乏.这种状况小能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而且我们必须注意到光靠廉价劳动力来竟争是小够的,囚为这并小能改善他们的产}一活质量,廉价的劳动力价格小能使他们富裕起来,离小康产卜活还甚远)),囚为现代企业正山劳动密集型向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转化,劳动力将山过去的简单-体力劳动型向技能型、知识型转变)囚此必须加强对劳动力的培训}一作,以小断提高民}一素质,提升其就业技能,增强其在劳务市场上的竟争力)怎样刁一能有高素质或者说合格的素质昵?就需要加强训练,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提升其就业技能)政府应该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开展农村人力转岗培训,开发相关课程和教材,1i)}究制定科学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而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就是一个很好的训练场所)
三农村人日转岗、转移就业培训将成为各级政府教育、农业部门近20-30年}一作任务的重中之重,政府应把农民教育当作解决“三农”问题的首要任务来抓。
关键词:农村和谐社会构建法制建设
要推动农村和谐社会的构建就一定要加强法制建设,农村法制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础,是建设农村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在农村开展法制建设,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有所提高,但是与城市和经济的发展速度相比,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和谐社会构建进程。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加强发展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农村法制建设的重要作用
1.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
要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发展才是硬道理。大力加强农村法制建设,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条件,保障农民与企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依法维护农村的市场交易原则与合法权益,确保农村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促进生产力水平的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为农村经济社会的良好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2.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
市场经济的安全与发展是需要法制作为保障的,只有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才能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从而推动农村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有效的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体系,建立统一、开放和有序的市场,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从而形成一个完善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
3.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于一体协调发展的社会,三者相辅相成,共同推进农村和谐社会的发展。其中法治是核心,加强法制建设对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法制建设有利于农村精神文明的建设,使农民的思想、文化、道德水平不断提高,形成一个健康文明的新农村,培养出有文化、有道德、讲文明新型农民。
二、农村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1.基层干部和农民法制意识淡薄
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法制意识淡薄的主要体现。一方面,对于农村基层干部,他们很多不懂法,没有法律意识,即使依法治村的农村得到了宣传,但他们并不当一回事,很多都是以权代法、以言代法。另一方面,对于农民,他们的法制观念不强,缺乏民主意识,没有维权意识,同时守法观念的很淡薄。干部与农民法律观念不强,不能对农村干部达到有效地监督和制约,也不利于农村和谐社会的构建。
2.农村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农村的法律法规出现不完善的现象,关于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法律规范不完善,缺少严密的逻辑结构,尤其是在法律后果规定的残缺。在立法方面,出现了很多空白和漏洞的地方,一些农民工在城市的就业、医疗、就业等中得不到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农村的法律中,社会救济、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等基本法律制度不完善,缺少规范性。农村法律存在着薄弱、滞后、威慑力低等现象。
3.农村行政执法不严不公现象严重
行政执法是法治的关键部分,效果直接、作用经常。但很多农村行政执法出现薄弱、混乱的现象。一方面,农村缺乏健全的行政执法机构,性质不明确,在进行执法时,出现执法主体的混乱或错乱。一些执法人员素质低,执行方法简单粗暴,执法过程不规范。另一方面,农村司法机构和法律体系的不完善不完善,很多矛盾纠纷得不到妥善的解决,甚至可能出现执法不公的现象,农民在法律中得不到公平的对待。
三、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的对策思考
1.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就必须到农村深入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从而培养和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的法制观念,提升他们的法制素质。首先,可通过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教学方针,提高农村人民的文化素质,从而为法制教育奠定文化学习基础。其次,采用多种渠道共同进行宣传,加快发展农村地区的文化事业,提出建立健康的乡村文化,通过良好的法律文化改善农村的执法环境,引导教育农村基层干部公正执法、依法行政和农民知法、守法的思想,懂得利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建立健全农村法律制度
相关立法部门要提高农村的立法的重要性,积极的将农村改革建设中的实践、方针等经验上升到法律,让农村工作的开展有法可依。同时,在进行立法时,要根据我国国情和农村工作实际,按照农民的意愿,符合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进行立法。要根据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思想完善我国的法制建设。在进行农村法制建设要注意的就是,一是立法要坚持平等的原则,公平的对待和解决农民的问题;二是处理好国家法律与农村法律之间的关系;三是重视法律的程序化,再进行法制时是具有可操作性的。
3.依法行政,加强农村行政执法力度
首先要在农村基层干部中开展深入的法制教育,让他们进行学习、宣传以及贯彻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农村干部的法律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切实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完善农村司法机构的行政执法能力,做到政务公开,整合政府各部门机构的职能权限问题,做到各司其职,明确职能范围,做到真正解决农民民事纠纷问题。
四、总结
法制建设是农村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保障,也是当前重要的战略任务。加强农村法制建设,通过法律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参考文献:
[1]周述杰.关于加强农村和谐社会构建中法制建设的理性思考[J].天津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04:24-28
(一)乡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必要性
判断国家的法治程度高低取决于大多数公民法律意识的高低。近几年,虽然我国乡村人口比重不断减轻,但始终保持在半边天的状态。而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城乡二元结构的进一步强化和区域经济的发展的极度不均衡,造成了城乡之间法制建设的巨大差异。所以,在新的形势下,实现全面做好中国的法制建设工作的重心便是加强我国乡村法制建设。
(二)乡村农民法律权益问题出现的集中性
1.土地征收凸显乡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随着各个城市的城市面积的扩大和大量度假村的建设,城市郊区和偏远乡村的农耕土地都被大量的征收。在广大的乡村,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土地作为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尤为重要。但目前我国乡村设置土地管理的干部,对土地的征收问题并未有很好的认识,无法提供正确的法律指导,导致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受侵犯却未能有效救济的情形。
2.工伤赔偿凸显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目前,中国农民工人数达到两亿之多。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无法证明为工伤、施工条件的不合法造成生理伤害、工伤未获得合理赔偿造成的农民工生理上、精神上的长期伤害是普遍存在的。但由于低收入和高诉讼成本的原因,农民工基本未采取诉讼性形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婚姻和继承凸显弱势群体法律意识淡薄。妇女在家庭暴力、离婚时财产与抚养权的取得,遗弃未成年人、剥夺未成年人的受教育的权利,遗弃年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都是对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但这些弱势群体却基于传统封建思想和法律意识的淡薄无法也未能采取实际反抗措施或法律救济方式。
二、高校法制教育专业实践现状
我国拥有六百多所法学院校,法学学子的人数更为充足。法学大学生除了通过理论的学习巩固法学基础之外,更为重要的是要将法律知识应用到社会实践中去。但各高校对法学专业实践还未能形成完善的体系。
(一)专业实践简易
法学高校唯一统一专业知识实践为大四的实习,而在前三年中,大都未组织专门的专业知识实践。大多高校比较普遍存在的是高校法律援助机构或临时性的下乡普法团队,但机构和团队的建设比较简易。
(二)基地对接困难
高校的送法下乡的方式主要为下乡普法活动。下乡普法活动是由院校主动寻找实践乡村基地,能及时对接上一个交通方便、语言熟悉等方面较为符合的乡村是很困难的,这样就会挫伤积极性,最终可能随意对接上一处实践基地,所进行的普法活动也流于形式。
(三)选择范围受限
高校的普法活动一般将对象放在高校所在城市附近的乡村,而现在的高校往往集中在省会或者发达的城市,对于较为落后的行政区域,高校本身的力量是很难辐射到。另外,高校自行组织的实践往往只对接一处基地,人力资源有一定程度的浪费。
(四)实践规模受限
活动主要是以法学院校的班级党团活动及法律援助中心的实践活动开展作为主体内容。因为活动的开展并未成体系,所以活动次数和参与人数的规模一般,很多同学往往在第一次的实践中总结出一些经验之后却没有再一次实践的机会。
(五)实践形式简单
普法活动的形式基本分为两种,法律知识宣传单的分发及法律问题的现场咨询。无法正确理解宣传单内容法律含义降低宣传单的效果,个人隐私问题不愿意在公共场合进行详实咨询对现场咨询的成效产生较大的影响。
(六)咨询无后续性
农民咨询的问题都是临时性的指导,高校与实践基地的乡村之间没有将所咨询的问题进行详细的整合,也没有建立长期的联系,对所遇法律问题没有后续咨询,因此问题的解决往往是不了了之,这样便使得法律问题的咨询没有实际的效用。
三、乡村法制宣传和高校法制教育相结合与发展
(一)注重院校送法下乡活动开展的规划性
1.统一安排、规划开展。法学院校送法下乡活动应由团省委或省教育厅等政府职能部门进行统一安排,做好高校与职能部门相协调,同时要做好高校所在地政府职能部门与实践基地政府地职能部门之间相协调两个方面。根据省内的各地区法制建设情况,高校专业实践安排等各方面情况,将送法下乡的高校与普法实践基地在时间和空间上做到统筹安排,保证送法下乡普法活动的开展有规划、有步骤、有成效。
2.注重建设、正规发展。首先,高校自身应注重对普法团队的建设,提升普法人员软实力,即提供师资力量为普法人员做法律指导,扩充其法律知识储备量,增强其专业素养,提升其实践能力;其次,提升普法团队的硬实力,邀请高校的教师和已毕业从事法律职业的学长作为普法队伍成员;再次,提供一定的经费作为普法团队培训、运转的开支,提供普法团队一定办公、接待咨询人员的场所;最后,应对高校团队的建设和延续保持较高的重视,以确保团队能长期的发展和长足的进步。
3.制定政策、全面协助。地方政府或其职能部门需制定鼓励性政策法规在立法层面上带动高校普法热情,普法基地政府积极创造条件为下乡普法的大学生给予如交通、住宿、设备等方面的必要帮助。并针对普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意外事故做好积极应对的准备,以保证普法活动顺利进行。
4.长期联络、持续普法。高校应建立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对所咨询的问题进行系统性的登记和处理。学生法律援助机构应与所进行普法的基地开设便捷联系通道,互留联系方式,要保证高校的普法活动持续性。建立“一学生一乡村”制度,即一个学生专门负责对一个乡村的法律问题进行长期跟踪,该同学搜集法律案件信息和进展情况,使普法真正能长期持续下去。
(二)注重普法活动形式的传承和发展
1.提升传统的普法工作水准。例如,普法宣传单的分发需注意三个方面,一是合理预计印制宣传单的数量,不浪费资源;二是需注重环境保护,不得将宣传单任意撕毁、随意抛弃;三是法律宣传单的内容设计需简明易懂,分发过程中应进行必要的说明和解释。
2.利用文艺活动,丰富普法形式。参与普法活动的同学可以将普法宗旨、法律知识加入文艺创作和汇演中去,让广大群众在欣赏节目的同时提升法律知识。如能支持、指导、组织当地群众利用当地的方言自编、自导、自演各具特色的法制文艺节目将会产生更好的效果。
3.注重利用现代媒体为平台多角度进行宣传。随着现代媒体已经普遍的覆盖老百姓的生活,并拥有较低污染,较好效果的特点。高校可以通过邀请地方电视台对以文艺形式展F的普法活动进行拍摄、进而进一步向广大乡村农民进行宣传。同时,可以自行编导有关法律与政治、民生、经济、文化等专题电视记录片,刻制成CD,分发给广大的乡村朋友。
(三)注重普法内容与普法对象相结合
做好乡村中小学的普法教育工作是基石。完成广大乡村未成年人的法律知识普及,打好基础性的工作,从他们年幼开始,便在思想深处注入法制意识,这将大大加快乡村法制建设的步伐。着重了解关于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未成年人有受教育的权利。
做好乡政府和村委会干部的普法教育工作是提升。广大的乡村干部是农民的父母官,只有让他们更加了解法律知识,才能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才能保护村集体的利益不受任意的侵犯。着重了解土地征收、承包关乎集体所有权的法律知识。
做好弱势群体的普法教育工作是完善。弱势群体的利益受侵是乡村建设过程中长期未能很好解决的问题,所以应与当地政府做好协调,针对性的对乡村年老农民和妇女进行普法活动。着重了解关乎妇女权益、成年子女应赡养老人的义务。
做好进城务工人员的普法教育工作是发展。进城务工人员是广大乡村地区农民求生存、求发展的新方式。着重了解劳动关系成立、工伤的认定、用人单位义务和自身拥有的劳动权利。
(一)城镇社会保障法制化是发展城镇生产力的重要保障
发展是构建和谐城镇的关键。只有大力加强城镇法制建设,城镇生产力才会进一步加快,发展体制才会激活并随之创新,才能创立出新时代的城镇经济格局,实现社会经济腾飞;同时,城镇在建设过程中法制化,能有效确保在城镇建设过程中依法建设、公平竞争,自主决定其自身民营活动和权益,进而有效保障城镇市场秩序正常,生产力极速发展。
(二)城镇社会保障法制化是深化城镇改革的客观需要
在新城镇建设法制化进程中,发展是目标、改革是动力、稳定是前提、法制建设是重心。首先,城镇社会保障法制化有利于城镇社会稳定,在经济建设及体制改革过程中,城镇建设的利益分配、道德礼仪、价值观念、建设行为都需要法制加以约束;其次,城镇社会保障法制化有利于当地经济发展,只要明确完善城镇建设法制化的相关制度,就能在建设下级乡村、建设新城镇、新农村过程带动相关产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第三,加强城镇保障制度的法制化有利于更加深化城镇改革,通过社会保障法治化的不断改进,相关城镇其他不符合社会发展的事物会提前被提上议程,更加利于城镇改革,最终促进城镇的相关法律法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通畅。
(三)城镇社会保障法制化是推进城镇民主政治建设的迫切要求
民主政治建设是和谐城镇的基点和政治保证。推进城镇民主政治建设就需要大力加快法制建设,加快社会保障法制化可更好地反馈基层政权。在建设进程中,要建立执法体系,体现人民意志,创造公平环境,做到政务公开透明,积极引导人民依法行使民益,构建和谐发展环境。通过加强城镇社会保障法制化建设,进一步提升群众依法管理、决策与引导群众的参与能力,才能最终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管理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整个城镇社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得社会民主充分航洋,整体促进依法治国方略在城镇实现。
二、加强当前我国城镇社会保障法制化的思考
(一)加强城镇立法水平,完善城镇法制保障体系
社会公平及缩小城镇各群体间基本保障待遇差距是当前城镇社会保障应坚持的理念及目标。当前,城镇在建设发展的立法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当地的社会现实,国家应该在城市居民弱势的地方立法,如加快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老年津贴制度、根据城镇实际水平扶持农村进行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最终以期望达到全民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的“1+1”模式,同时,还可以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障经办与服务能力。这样以来,在我国城镇社会保障法制化的实施过程中,只有与城镇建设发展和城镇建设法律系统相契合,才能真正涉及城镇社会生活的实际领域,真的被认可和接受。
(二)加强政府的服务功能,优化城镇执法环境
转变政府职能的关键是我国新城镇社会保障法制化。中央提出要正确把握“两个趋势”,通过建立促进农业和工业的发展,以城带乡长效机制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城镇,这其实是在施工过程中,要求政府依法发挥主导作用。从性质上讲,它是政府的主导作用,而不是引导农民,更不是强迫安排,而不是命令。政府应该为社会公平的角度出发,积极的投资城镇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建设,努力解决生活中最亟待解决城市建设实际要求。因此,我们应该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城市行政执法队伍,建立科学、合理的运行有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坚决从来源、系统有效的防范和化解执法的腐败,为了确保严格执行各种建设法律和法律问题相关的快速妥善解决。
(三)城镇要素市场法律制度要不断不充实拓宽
城镇各要素市场包括:技术市场、资本市场、劳动力与人才市场、土地市场、能源市场等,还包括生活要素市场的内容。城镇要素市场法律制度基本上处于模糊状态,要素市场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以城市经济为立足点的,并没有足够考虑到城镇要素市场的特殊性。资本市场法制的建设中,政府提高城镇市场引进资本的能力,增强城镇市场对资本的吸引力,扩大城镇资本市场的融资能力。在土地市场法制建设中,政府要逐步收缩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控制力度,提高对建设土地使用权支配的严谨度,并为建设用地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