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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建议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27 10:22:42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城市管理建议,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城市管理建议

篇1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遵循城市管理基本规律,以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按照“标准提升、重心下移、分级管理、强化责任、事企分开、市场运作、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思路,进一步改革完善城管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城市管理责任主体、监管主体和执法主体,建立健全价格保障体系,强化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逐步建立起更加符合我市实际,责权明晰统一、运转高效、切实管用的城市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权责统一,责任明确。按照权责对等、分级负责的要求,理顺职责关系,进一步确定市、区、街道、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责定位,建立标准统一、分工明确、追责有力的管理和责任体系。

(二)坚持市级主导,属地管理。强化政府在城市管理和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市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宏观调控、综合平衡和监督制约作用。按照事权、财权相匹配的要求,继续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切实落靠区街属地作业管理范围和责任。

(三)坚持整体联动,长效监管。协调发挥各区、市直相关部门在城管方面的职责作用,加快形成市区联动、部门联动的管理格局和高效管理合力。健全城市管理监督考核制度,量化考核标准,努力构建综合协调、社会联动、全方位覆盖、全过程监管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四)坚持政府统筹,市场运作。积极探索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有效实现途径,合理确定市场准入领域和标准,按照“政企(事)分开、管养分离、企业经营、市场运作”的改革方向,在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作业等领域,引进资质等级高、信誉度高的现代化、国际化城管作业和服务企业,提高维护管养效率和水平,实现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

三、进一步明确分级职能,落实城市管理责任

市级管理在整个城市管理体系中处于核心和主导地位,起着宏观决策、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作用。其主要职能是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宏观决策,编制中长期管理规划目标,制定年度城市管理计划,将任务落实到各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实施;拟定有关城市管理的规章,并提出政策性措施;对涉及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事项和涉及全局性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统一协调;健全城市管理考评机制和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对各区、市直各部门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法规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实施考评、检查、监督,按照行政问责等有关规定,查究管理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对涉及城市管理重大举措事项的资金调配及统筹管理大型公共基础设施(如公交地铁设施、重要跨区管养作业道桥及设施等)和大型作业机械;依法对影响城市整体形象和品质的户外广告(特别是依托路桥、杆体等城市公共设施设置的户外广告)等市容环境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必要时对城市管理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区域组织综合整治和实施管理。

区级管理是城市管理属地化的关键,在整个城市管理体系中起着组织实施和管理主体作用。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将目标分解到区属职能部门和街道、乡(镇),落实责任,监督实施,行使管理范围内的城管监察权;指导街道、乡(镇)搞好城市管理;及时协调区各职能部门和街道、乡(镇),解决职能交叉、边界管理薄弱等问题,使城市管理责任全覆盖、无“空白”;对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和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组织实施辖区内环境清扫保洁、市政管护、绿化养护等作业,组织建设小型环卫设施、市政设施和绿化设施;落实法规、规章规定的城管综合执法和物业供热等专项执法职责。

街道、乡(镇)管理是城市属地管理的基础和落脚点。其主要职能是根据区综合管理部门下达的城市管理目标任务,结合所辖行政区域管理实际,逐项进行实施;全面推行、落实城市管理责任制,负责辖区背街背巷、居民庭院(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除外)、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工作;负责落实市容卫生管理“门前四包”责任制,组织、调动、协调、督促辖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做好相关工作;负责对社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服务,协助市、区有关部门和执法部门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社区管理是社区居委会工作的重要内容。其主要职能是动员居民群众和区域内单位参与城市管理,搞好社区服务设施的管理;配合街道办事处处理社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和市政基础设施问题,依法依规对社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市政服务单位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监督社区内的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引导教育社区居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文明楼院等活动。

高密度、大容量人流、物流集聚的特殊城市管理区域或经济社会发展特殊政策区域,通过政府授权等方式,集中相关部门城市管理权限,实行封闭或半封闭式管理。

四、下放管理权限,进一步推动城市管理重心下移

明确落实区级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责任主体地位。在城市管理中,凡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赋予区级政府行使的事权,统由区级政府行使;市、区两级政府均可行使的事权,原则上由区级政府行使;行政管理主体在市,由区级行使更有利于提高效能的,委托区级政府负责实施。

(一)将哈经开区下放到所在区管理的32条街路两侧建筑立面及广场、园林绿化的城管执法职责调整给所在区负责。将哈高新区道里集中区的街路、广场及园林绿化管理和执法职责下放到所在区负责。

(二)将城区内各类投资主体负责管理的人行过街天桥(含桥下空间)、地下人行过街通道和商业人防工程地下出入口的清扫、保洁(含清冰雪,下同)和环境卫生监督职责下放到所在区负责。

(三)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的组织住宅小区进驻物业企业招投标、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及评价和物业服务信用保证金管理等权限等下放到区负责。

(四)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的供热企业办理供热许可证的受理工作、供热质量保证金的使用意见和供热质量不达标的热费退赔工作、供热企业信誉等级评价的初评工作、供热企业对供热保障对象补贴资金的申报综合汇总拨付工作、供热企业煤热联动补贴资金的初审等权限下放到区负责。

(五)将市政高架路桥下地面清扫、保洁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下放到所在区负责。

(六)将市城管局负责的实物造型、充气模型、空中飘浮物、牌匾等行政许可及其管理职责下放到所在区负责。市城管部门负责制订行业导则,对区的日常管理情况进行巡查抽查,监督查处不按导则规划审批和管理的违规行为;区制定控详规划,并报市城管部门审定后组织实施。

(七)将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派出的群力分局合并到道里区城管行政执法局。

遵循“权随事走、人随事移、费随事转”的原则,对明确下放的事权,要依法采取直接下放或以委托授权的方式下放到区级政府,并建立健全配套政策和工作措施。由市统筹管理或暂不宜下放的事项,在必要管理环节上也可以赋予区级政府一定的参与权、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市、区两级相关部门根据新的管护作业量及相应经费标准,重新测算核定和及时下达各区城市维护经费。

各区要结合实际,深入推动事权下移,进一步赋予街道办事处相关城市管理职责,使街道办事处成为本辖区城市管理的责任主体。

五、厘清分级管理边界,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责分工

结合管理实际,当前,进一步落实以下具体职责分工:

(一)分级作业职责。市负责既有13条城市快速路(二环路)、46条主干街路及沿线桥梁、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作业管理;负责既有快速路桥梁路面(含南直路)清扫、保洁作业管理;负责既有5个市级公园园林绿化作业管理。区负责市管范围以外的城市主次干道及沿线桥梁(管理至两侧建筑物临街立面)、重要节点及窗口地区的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建设和作业管理。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除市、区管辖范围以外所有区域(含背街背巷、居民庭院、边坡、人行梯道、溪沟等)的市政环卫基础设施(垃圾中转站、公厕、垃圾箱、果壳箱等)维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职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发展规划、行业政策、服务标准,对区级物业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保证金的收取与使用。区级物业管理部门负责驻区物业企业的日常监管,对不履行合同、降低服务标准,业主投诉率较高、评议考核不达标的物业企业,依法予以处罚,直至依法降低企业资质等级、取消从业资格、责令退出市场;负责组织住宅小区进驻物业企业招投标、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保证金的收取和使用、业主委员会的备案及工作指导等。

开发在建尚未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市容环卫指导工作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交付使用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由产权单位负责;无产权单位的弃管住宅小区,由所在区负责,通过组建社区物业服务站或组织进驻物业企业招投标等形式承担管理。暂不具备规范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实行基本物业管理。

(三)车辆停放监管职责。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的机动车停放管理(包括公交运营车辆不按规定站点违章停靠)以及车行道上非机动车的乱停乱放管理。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负责非机动车在道路两侧公共空间的乱停乱放管理。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交运营车辆不按规定站点停靠的行业规范管理及车辆无证营运的查处。

(四)市属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职责。市直相关部门在组织市属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时,需在工程环境卫生、社会综合治理等方面征询所在区、街的意见,保证施工作业区域内在竣工验收后无设备、物料存留,无作业施工人员聚留,做到工完场净。

(五)城市非市政管理道路职责。将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开放道路、企业管理的开放道路、交通运输部门管理的绕城高速以内道路和按城市道路标准改造的城市出入口公路,统一纳入市政道路管理范围,其路产、路权及相关管理设施移交城管部门负责。其中,与市管道路连接的新纳入道路和新建城市快速路及主干街路延长线的维修养护,移交市道桥主管部门负责;与区管道路连接的新纳入道路和新建次干街路的养护维修,移交所在区负责;新纳入和新建街路的清扫、保洁、绿化管理由所在区负责,作业面积和经费由市相关部门核定并及时下达各区。具体移交工作由市直行业主管部门与各区另行商定。

(六)各类临时占道摊亭管理职责。由市城管部门牵头,会同市城乡规划、市公安交通管理、市工商等部门,依据城市管理规划组织编制冷饮摊点、书报亭(摊)、自动售货机、治安亭、看车亭、售票亭、信息亭等服务设施的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区级政府依据通过的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结合区域管理实际,具体组织设置审批及日常监管。各区依法收取的临时摊亭占道费纳入城市管理资金使用计划,专项用于本区城市管理工作。市城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区临时占道摊亭的日常管理及占道收费资金是否用于城市管理等情况。对现有各类临时占道摊亭,由市城管部门牵头,会同各区、市直相关主管部门及投资主体进行集中清理后,按权责利统一原则,移交所在区日常管理。

(七)区街参与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验收职责。完善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吸纳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区、街及社区代表参与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及配套设施工程整体情况竣工验收,对按规划和设计文件配建的社区公益用房和服务于社会管理的相关配套工程完成情况,提出相关意见。对未按照规划和设计文件配建社区公益用房及相关配套工程设施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对未办理社区公益用房及相关配套工程移交手续的,不得组织社会评审。对未经社会评审或评审不合格的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以及擅自将社区公益用房及其他服务于社会管理的公共设施、公共空间等出租、出卖、转让、抵押或以任何理由挪作它用等违规违纪行为,由区街提交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会同市直相关部门依法联合查处。

(八)推动街道办事处职能转变。新时期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推动辖区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实施城市管理,组织公共服务,指导社区建设。特别是负责辖区内市容整洁、环境卫生、小型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物业、供热监管等方面的城市管理、监督和维护职能。要切实转变现行街道办事处以“扛经济指标”为主的管理考核评价体制。街道办事处要把工作力量和着力点转向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逐步建立以城市管理为重点,以社区建设和服务为基础,对辖区内地区性、社会性、公益性和群众性工作履行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职能的新时期街道办事处管理体制。区级政府要保障街道办事处事业经费,保证街道办事处集中精力抓好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

(九)边缘地带的城市管理职责。“城中村”、“城边村”、散居区、城乡结合部等边缘地带,由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负管理主体责任,负责贯彻落实市和区的统一部署和任务安排。区级政府负责监督考核。

六、理顺管理和执法关系,调整城管行政执法体制

进一步调整理顺城管行政执法队伍权限,明确城管行政执法责任,推动城管执法力量向基层、向工作一线下沉,加大市级城管行政执法机关监督、指导和调控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

(一)调整市城管行政执法局部分专业执法职能和机构。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城乡规划管理行政处罚权和建筑房产管理等行政处罚权纳入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决定》(哈政发法字〔2010〕22号)规定由市、区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相对集中行使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分别调回到市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部门行使。同时,将原划入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的市建筑市场监察大队、市城乡规划执法监察局、市房产监察大队整建制调回原管理部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进一步明确市城管行政执法队伍与相关部门相关方面的监察执法工作分工。

1.城乡规划有关方面。《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是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均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在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已取得规划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划拨用地的建设工程,以取得选址意见书为准;出让用地的建设工程,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准)的监管,由市城乡规划执法部门负责。未取得规划行政许可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管执法,由市、区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1)对已取得规划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在未进行规划竣工核实前,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监察执法工作。执法监察幅面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和建设工程内容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规划竣工核实后,原址未取得规划行政许可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由市、区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监察执法工作。今后,市城乡规划行政部门在组织规划核实时,须通知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参加,核实合格后的相关资料复送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备案。

对建设工程负有其他专项管理责任的部门,也要在专项审批及现场勘察、复核、检查、验收等工作环节担负监管职责。对在工作环节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通报城乡规划部门依法处理。对于在工作环节中隐瞒、推诿或不及时通报违法建设行为的,应予行政问责。

(2)对规划审批手续不全或程序违法的建设工程,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监察执法工作。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因建设工期要求紧急的政策性建设工程,以及土地权属清晰、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工程,应当予以支持。

(3)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对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立即立案拆除,立案资料应复送市城乡规划部门。市城乡规划局对市城管执法局依法立案查处的违法建设项目,在其立案查处后至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前,不得办理任何规划行政许可。

(4)区级政府是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完善以区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为主,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查处工作机制,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推进。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当组织力量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及报告相关执法部门处理违法建设行为。

(5)市、区两级政府应当加强查控违法建设工作绩效考评,分别对下级政府不履行查控违法建设属地管理职责或者组织查控违法建设不力的进行督办督察,对不及时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或行政问责。对违法建设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属行政监察对象的,城乡规划部门和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向有管辖权的行政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或行政问责建议。对城乡规划部门和城管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建设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有在责任地段内不履行巡查职责、以罚款补办手续代替、应当依法处理而不实施处理、未按规定办案时限处理且情节严重的,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或行政问责。负有协助查处职责的工商、环境保护、卫生、文化和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公安、国土、房管、建设、供水、供电、供气、电信、有线电视等部门或者单位,不履行协助查控违法建设职责、推诿属于本部门的职责或协助查控违法建设不力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问责。

2.建设施工有关管理方面。市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监督,对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围挡、残土车装载和清水冲洗、出入口硬化铺装等规定的不文明施工行为,以及发现的不具备运输残土资质、违反合同约定、不文明守法运输,或者相关执法部门抄告的违反建筑施工残土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市城管部门负责运输车辆《建筑垃圾排放处置证》、《建筑垃圾准运证》、《运输卡》的核发;对建筑工地垃圾排放工作进行检查,严禁超载、密闭不严、未清洗车轮和号牌的残土车驶出工地;指定消纳场,会同市公安交管部门编排运输路线,建立消纳登记回执制度,加强回执反馈等方面的管理。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加强路面的监督检查,有效监管建筑垃圾排放行为,对不办理《建筑垃圾排放处置证》和《建筑垃圾准运证》、超载、遗撒偷卸等违法违规排放的单位、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证牌检查,对超速、超载、闯红灯、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市公安部门负责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保证建筑市场联合执法工作正常进行。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运输资质的审核监管,对违法记录多、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车辆的残土车驾驶人及车主,一律取消从业资格;牵头负责对汽车修配改装业违法改装残土车行为进行处罚。市监察部门负责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行政不作为、工作落实不力、失职渎职等行为以及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和严重污染市容环境的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运输单位,予以行政问责。

(二)强化城管行政执法队伍整体作战能力。进一步落实对区城管行政执法局的双重管理体制。区在任命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前,要征求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的意见,形成统一考核意见后任命。市财政承担区行政执法人员经费部分,由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考核后下拨。强化市城管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权和集中整治活动的指挥调度权。重大行政处罚标准,由市城管行政执法局作出具体规定。区城管行政执法局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应及时报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备案审查。全市集中整治执法活动,由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统一指挥调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区城管行政执法局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定期量化评议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区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要支持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开展工作,加强业务指导、队伍培训。对区开展的重大城管执法工作需要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直属队伍或其他区提供执法保障的,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协调调度,保证区行政执法部门作用的有效发挥。

(三)加强区城管部门和区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的协同配合。按照“既互相制约,又互相协调配合”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区城管与行政执法的权责关系,建立责任清晰、协同统一、执行顺畅、合理管用的区级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逐步统一调整各区城管局和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机构设置,区城管局挂区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牌子。松北区、群力新区可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加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改革探索。

(四)向街道办事处延伸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区城管行政执法队伍实行垂直管理、分片驻防、定期交流的管理体制。由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向本区所属街道派驻相应执法力量,由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垂直管理,以区城管行政执法局的名义在街道办事处开展执法工作。区城管行政执法局与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紧密配合、相互支持、定期沟通的工作机制,并切实加强街道办事处对派驻执法人员的考核。区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在干部奖惩使用等方面应尊重街道办事处对派驻执法人员的考核评价意见。各区可利用区环卫队伍、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公益岗位人员等充实和加强城管协管员队伍力量,配合街道城管办和派驻的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工作。

(五)推进乡(镇)行政执法监管共同责任体制。在城市总体规划区内的乡(镇)政府,依法承担本辖区集体用地和农用地的规划、建设等管理主体责任,担负日常巡查及违法行为的纠正制止、违法事件的信息报告和牵头组织联合执法等责任。建立乡(镇)行政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由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向乡(镇)派出执法分队,与市国土资源、市城乡规划、市公安等部门,以乡(镇)政府名义,对乡(镇)集体用地和农用地各类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查处。各有关行业执法部门要主动配合区、乡(镇)政府共同落实执法责任。

七、提升政府服务功能,加快城市管理作业社会化进程

市政府主导全市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凡不宜由市场调节或市场产出效率低的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应由各级政府负责。遵循“政事企分开、管养分离”的原则,将现有市政作业队伍通过改组、改造、改制,整合组建“市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强政府在城市管护作业方面的主导能力,推动城市管理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按照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以市场化手段选择管理规范、装备先进、信誉度高、实力雄厚的市政市容环卫企业实施相关作业,做到以事养人,提高城管工作效率。

八、强化城管委作用,推进城管部门转变政府职能

充分发挥市城管委的作用,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高位协调体制。结合工作需要,充实和加强市城管委组成人员。市城管委代表市政府对城市管理和组织协调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决策、统一指挥。落实市城管委工作规则,实现市城管委议事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市城管委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市城管委主任或副主任可不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市城管委办事机构设在市城管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办”)。市城管局要充分发挥作用,担负起市城管办工作责任,统筹组织落实市城管委交办的任务。市城管局局长兼任市城管办主任,市城管局及相关部门的副职兼任副主任。在市城管办建立和推行例会制度。市城管委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城管委的决策部署,服从市城管办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指挥,围绕城市管理总体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联动,形成权责对应、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共同维护城市管理运行的良好秩序。各区也要参照市的模式建立区城管委。

大力推进市城管局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减少审批管理,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管评价职责,加强重大城市管养作业的组织实施和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真正把职责重心转移到研究制定城市管理总体规划、相关行业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定额标准、招标办法、准入机制及对全市城管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比、监察、服务等方面。按照新的职责任务,对市城管局内设机构和人员作出适当调整,并整合设置“一站式”综合指挥监管评价机构。将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下称“中心”)由市城管委管理调整到由市城管办管理。依托中心整合城建系统各部门现有信息机构,构建市、区两级政府资源共享,管理和执法部门工作信息收集、处理、监管双向反馈,以及对建设、管理、执法部门“一站式”指挥调度、综合监管、履职评价的城市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实现常态管理与应急管理、城市运行监控与重点工作保障相结合。中心随时指挥和监督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及街道的工作,并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评价排序,对市政部件及事件处理情况作定量和定性考核。建立法规管理与个案判例相结合的确责工作机制,对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的,由中心依法确定案件承办单位;存在法律法规盲区和部门法间认识存在不一致的,本着有利于案件完成更得力、更有效率的原则,以判例方式由中心确定承办单位;对难以确定承办单位的,由中心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市城管办审定。各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也应理顺有关职责。

九、建立健全城管工作机制,实现工作顺畅有效推进

(一)完善城市管理巡查管控机制。市、区城管部门及市直相关行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对城市运行状况实行不间断值守和巡查,随时发现和处置相关问题。建立违章易发区域固定执勤点位制度和日常及重点部位巡查机制,切实解决好职责范围内的城市综合管理问题。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专业执法和综合执法的关系,建立城管行政执法局与建设、交通、住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公安等专业管理部门合作的城管执法协调配合运作机制,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或长效执法管理。建立交界地带的协同管护和执法机制,对街道之间、区与区之间的交界地带,特别是区与重点、特定封闭管理区域交界及跨区市政高架桥的市容、环卫管理和执法,可互相延伸对方管辖区域交叉管理或定期轮换作业管理,防止出现几不管“真空”地带或低效重复劳动。

(二)加快建立网格化、信息化、数字化城市管理机制。以城市管理职责范围、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城市社区分布为基本框架,统一将城市管理划分为专业管理责任区、街道网格区和社区网格单元等管理责任区。将辖区内人、地、物、情、事、组织全部纳入网格管理,推进城市部件网格化管理向城市事件网格化管理转变,并逐步实现由网格化城市管理模式向网格化社会管理模式转变。推进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化进程,加快建设与“大城管”相适应的“数字城管”系统,鼓励和引导区政府加大“数字城管”投入力度,为深入推进“数字城市”建设提供重要载体和技术支持。逐步将数字化城管、信息化公共服务向街道、社区延伸,使城市管理指挥的各个子系统与中心指挥平台互动、互联,努力实现社区管理服务信息化全覆盖。

(三)建立健全城管服务价格管理和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城管服务价格管理体系建设。逐步健全项目明确、标准科学、动态管理的价格管理机制。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相适应、与城市发展方向和城管服务要求相一致的价格调整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促进提高城市服务水平与提高居民自律意识的良性互动。推进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多渠道增加城市管护经费投入。城市管护经费要随着城市建设加快、规模扩大、任务增加、养护标准提高和管理手段更新而相应适度稳定增长。进一步完善城市维护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方式。坚持合理安排、有效利用的原则,城市维护资金的安排使用要有利于调动市直各专业部门和各区的积极性,通过以奖等方式激励各部门、各城区增加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坚持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原则,根据维护管理的工作量和工作标准,合理确定城市维护资金的分配比例和分配数额,按计划及时足额核拨城管工作资金。积极探索乡(镇)城管经费投入办法,逐步解决乡(镇)环境卫生投入和管理标准相对较低等问题。

(四)建立分类考评奖惩机制。强化城市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加大考核权重,以领导责任制的落实带动促进各项工作责任制。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由市城管办制定分行业城市精细化管理系列标准、工作制度和内容细化、指标量化的考核办法,并代表市政府和市城管委会同相关部门实施考核。各区政府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可操作性更强的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将管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社会反响强烈的市容环境卫生、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集贸市场等管理内容,市城管局可实行专项检查考评。

(五)建立健全城管监督和行政追责机制。坚持行业监督和分级监督相结合。市监督区落实城管规划、城管目标和行业管理标准,城市维护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市管范围作业层的作业质量。区监督区城管有关部门专业执法、城管任务完成情况,街道办事处落实城管任务情况。街道办事处监督管区内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楼院“门前四包、院内达标”以及履行城管义务情况,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履行合同情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新闻媒体、社会群众对各区域、各行业、各单位的城管工作及居民个人行为进行全面监督,并定期在新闻媒体公布监督考核结果。按照《市行政问责规定》,在城管系统建立健全行政追责机制,对市直部门及各区不依法行政、不履行法定职责、违规决策、违规审批、回避矛盾、推诿扯皮、以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行为,予以行政问责。

(六)加快建立城市管理宣传引导机制。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强化市民的城市意识、文明意识和卫生意识,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增进社会和谐。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自觉维护市容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城市管理、共同建设和谐城市的良好局面。

十、及时完善法规规章,加大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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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湖南省市(州)、县(市、区)均设置了城管执法局或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在市(州),城管执法部门均为政府工作部门,县(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多为政府工作部门,少部分为事业单位。据初步统计,截至2016年3月,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共2.13万人。城市管理执法机构承担的职能,各地差别较大。城管执法一般采取“N+1”模式,涉及7-9个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长沙县、耒阳市的综合行政执法局,试点改革中分别承担了22个、25个部门的行政处罚职责。绝大多数地方城管执法局还承担着临时性、突发性和集中治理等任务。由于国家和省级层面尚未出台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专门性法律法规,城管执法依据分散在各行各业的法规、条例或行业规章中。湖南省各地在不断规范城市管理,多数地级市出台了城市管理相关条例、规章。长沙市人大于2010年11月率先立法,2011年1月16日,经湖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颁布实施了《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还配套出台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城市容貌管理规定、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移交暂行办法、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此后,株洲市、衡阳市也先后出台了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户外广告设置规范、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二、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管理体制不顺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由于中央和省级层面尚没有单独的城管执法机构,市县城管执法机构缺乏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地方各自为政、单打独斗。第二,市县城管执法机构的职能范围、建制属性不规范,有的是单纯行政执法,有的是“管理+执法”,有的是分级执法,有的是一级执法模式,有的是单一管理,范围局限于市容环境卫生,有的是综合管理。管理职能条块纵横、权责不清、政出多门,综合执法很难实现,往往有利则争、无利则推、他利则拖。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等区域仍然存在不少城市管理“盲区”。第三,缺乏统筹协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脱节,缺乏统筹协调,重末端执法,轻源头治理,普遍存在“建、管分离,管、养分开,管、罚分设”等问题,从源头上给城市管理造成了诸多难题。

二是法律授权不到位

由于在国家和省级层面目前尚未出台专门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城市管理的定位、机构、建制、职权、经费等基本内容未能以法律形式确立。部分地方探索出台的规定不完善,有的缺乏操作性、可行性,有的甚至尺度不一、相互冲突。

三是城管执法人员的编制配备尚没有统一

大多数城市配备执法人员主要参照住建部2008年出台的《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该定额规定,市容监察人员按城市人口的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的标准配备。事实上,市容监察只是七大类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职责中的一项。加之近十年来城镇化迅猛发展,城市规模、人口、管理职能及管理难度已不可同日而语。由于执法编制不足,地方普遍临聘辅助人员,一些地方辅助人员占在编人员总数的3/4。

三、提高城管水平的对策建议

一是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

在纵向上,理顺层级关系。合理划分城市管理事权,明确市、县政府在城市管理和执法中负主体责任,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将工作重心转移至基层。省级层面,进一步整合归并省级执法队伍,省级负责城市管理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以及跨区域联合执法。在横向上,理顺部门职责。建议明确城市管理的职责边界,制定权力清单,落实执法责任。坚持编随事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权责统一。市县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综合协调机构,推进市县两级政府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相关职能,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此外,进一步理顺建设、管理、执法体制。遵循城市运行规律,建立以城市良性运行为核心,地上、地下设施建设运行统筹协调的城市管理体制。

二是通过推进相关立法解决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通过制定标准规范,解决按什么标准管、达到什么管理标准等

建议国家层面尽快制定出台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省级层面加快推进《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在法律上确立城市管理在城市工作中的战略地位,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管理无法可依、借法执法等困境。建议加快制定或修订一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标准规范。在国家相关政策标准出台前,积极采取地方立法、部门规章、技术指南、定额标准等多种方式,形成系统的城市管理标准规范体系。

三是科学确定城管执法人员配备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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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树立城管法律对象数据库。为进步治理和处分的压服力,进步任务效率,进步治理规范,削减与治理对象之间的矛盾。详细施行办法:1、分门别类,针对各类治理对象树立一个数据库,从市城市治理近况实践,首要可分为以下几类:临街运营户,暂时摊贩,告白运营公司,修建公司,房地产公司,大型市场贸易综合楼等。2、运用“档案袋”治理法,使正常的法律有情有理。对治理对象的违法违章行为,改动以往纯真的口头压服,将每一次的口头教育进程都构成相关资料,进行具体的记载:如临街运营户,店名,地址,雇主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络方法,运营情况(好、较好、普通、较差、差等五个品级)、共同治理状况(优、良、普通、较差、差等五个品级),违章现实(对每次违章状况、处分状况进行注销),非凡状况(雇主的实践坚苦等),以便在法律有理有据。

二、成立联动中间进步法律效率。城管法律人员对某个当地进行了突击、彻底管理,大张旗鼓,但法律人员一走,躲起来的小商贩就持续占道运营,如许既糜费人力、物力、又降低了当局部分的威信。模仿公安成立“110”,成立市城管部分的“110联动”综合法律中间,由市各本能机能部分的专业人员构成,发现了状况,批示中间可以一致、疾速作出反响,实时处置。

三、对有证摊位施行“一卡通”。建议对规划设置的有证摊位进行计分制审核,对每个摊位树立卡片式档案,施行“一卡通”,每卡累计12分,一旦发现运营户有违章运营的行为就予以扣分,如12分扣完则作废下一年的运营资历,对显示优越的运营户,在次年获取摊位运营资历时优先思索,并可以恰当减免摊位卫生费作为奖励。

四、组建城市治理违章处置中间。跟着构建调和社会的具体推进,以及城市治理体系体例的不时完美,社会对城管法律的要求越来越高,若何进一步标准城管法律行为,完成城管法律的公开、公道、公平,进步城管法律效能,削减城管法律胶葛,已成为推进城管法律标准化,构建调和城管的内涵需求。立异行政法律形式,组建城市治理违章处置中间,完成城管法律查询取证与行政处分相别离,让城管法律以全新的方法与相对人和群众面临面接触,使之成为处置违章、宣传法律、效劳群众的新平台,已成为城管法律进步路途中的急迫需求。树立城管法律违章处置中间合适当时城管法律日趋复杂化的客观状况,有利于进步城管法律程度,推进城管法律的标准化、准则化,加速调和城管的构建措施。

五、树立建立工地综合治理信息平台。建立工地渣土泥浆抛洒滴漏已成为影响市容市貌的严峻问题之一,建议探究协调建立主管部分构成结合反省组,展开一次专项整治运动,对建立工地进行反省,集中处理修建工地、市政工地文明施工、渣土泥浆运输抛洒滴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将反省中发现的问题、各工地的整改状况和处置后果进行传递。在此根底上,在结合严管重罚的还和建立主管部分一起树立起工地综合治理信息平台,应用收集资本,将各工程项目标施工进度、违章记载等信息聚集到一致的信息平台,将此治理信息归入到该工地的创立评优任务之中,完成资本共享共管,到达从泉源到终端治理起建立工地渣土泥浆抛洒滴漏的结果。

六、建议设置旧货调剂点等运营场合。小商贩摆摊运营也是出于生涯所迫,建议对小商贩不要一味地围追切断,而应给他们供应恰当的生活空间。比方连系实践恰当开放某些路段(不影响居民歇息的),规则在必然工夫答应小商小贩从事一些暂时运营,并规则运营者要坚持四周情况整洁;又如跟着城市建立历程加速,城区呈现大片拆迁旷地,这些旷地邻近往往都是在老社区邻近,在邻近生涯的居民往往对摆摊运营有市场需求,建议能否可协调联络相关单元将现有旷地充沛应用,设置旧货调剂点等暂时摆摊场合,并对运营场合做好维护治理任务。如许既可丰厚居民生涯,也为摆摊人员、下岗赋闲人员再就业等供应了运营场合,能有用缓解城市治理现有法律力气难以应对路途乱摆摊的治理压力。充沛表现当局“以报酬本”,构建调和社会的在朝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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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重要性;对策

一、引言

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是一个民族文明程度的体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为城市展示区域发展的窗口,其城市管理水平尤显重要,如何才能搞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做好城市经营的文章,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获取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创造条件。笔者结合自身在高新区工作的实践,探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的重要性、问题与对策。

二、城市管理工作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中的重要性

一是新时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成为打造其竞争力的重要因素。无论国际还是国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间说到底就是环境竞争。环境就是资本、是品牌、是生产力。哪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好,人就往那去,资金就往那流,人流物流就会增加,这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就发展很快。因此,城市管理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生产力。优美的城市环境,配套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已成为全国各地经济开发区吸引外来投资者的一个重要方面。苏州工业园区历年来取得的好成绩,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借鉴新加坡的先进管理经验,通过创新城市管理体制和模式,充分发挥城市管理的作用,成功打造了国内一流的招商引资环境,形成了园区建设、管理和发展的互动,从而推动了园区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是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对城市管理工作非常重视。各级政府都专门强调了城市管理工作对发展经济的重要性,城市管理执法体制逐步理顺的情况下,一般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作为城市管理的“主力军”,在改善高新区环境、提升高新区形象、促进高新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后金融危机时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临新的发展机遇。近年来,在经历了金融危机后,全国上下开始着力于进行转型发展,尤其重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因此,作为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正处于重要的历史时期,而城市管理是否科学和规范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吸引投资至关重要,也是其能否抓住机遇的重要方面。

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问题。“重建轻管”是一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存在的一个重要意识问题。尤其体现在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上,缺乏经营城市的理念,强调先建后管,或以建代管。导致城市管理的思维观念和运作模式始终是问题式、突击式、应付式、表面式的,治标不治本。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环境治理为例,一些高新区环卫工人还是在用扫帚扫马路,用三轮车,手拉车运垃圾,其落后的作业方式和工具严重滞后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

二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体制不顺。一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体制进行过多次调整,如一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立过城市管理办公室和城市管理局,这些机构的设置,对于加强城市管理,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职能交叉,责任不明。城市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涉及的部门众多。目前,建设、规划、工商、公安、卫生、环保、文化等部门都不同程度地承担着管理城市的职能,存在着职能交叉重复现象,职责难以分清;另一方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过程中出现“头重脚轻”,权力过于集中。与此同时,城市管理执法主体散乱,形不成合力,难以治理“城市违章综合症”。

三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方面规划滞后。在城市规划中,没有配套规划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数量充足的公益设施。而且,由于规划的监管力度不大,已规划了的公益设施有些也不能保证建设到位。同时,一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道路网络不畅。另一方面,道路地下管线建设滞后。如电信、供水、燃气、电力等没有配套到位,停车场、公厕、垃圾中转站建设和沿街果壳箱设置等还不能够满足居民要求。这些有些是因为资金问题难以配套,有些是因为规划问题导致。

四是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投入不足。近几年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地方的贡献是十分巨大的。但是在城市管理上的投入却远远低于这个比率,城市管理人员和经费相对比较紧缺。

五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缺乏长效性。由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的动态性、反复性,加之管理人员少以及经费的投入不足,形不成长效管理的格局,一些长期困扰城市环境面貌的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地遏制。导致乱扔乱倒垃圾和固体废弃物、违法占道经营、乱停乱放车辆、城市“牛皮癣”等城市管理问题频发。

六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管执法环境差,执法难度大。一方面由于城市管理的对象成份复杂,一些人文化程度较低,法制意识淡薄,阻挠执法。另一方面因为城市管理的对象大多是弱势群体,部分人生活确实困难,以流动经营作为谋生的手段,执法过程中也出现一些难题。再就是法律法规赋予城市管理的强制力不够。

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城市管理联合机制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进程进程的加快,传统城市管理工作机制面对诸多挑战:城市管理落实过程中缺乏明确、有效的工作制度,往往造成以执法代替管理;城市管理涉及的部门越来越多,以行政执法为例,如果缺少土地、规划、公安、街办、工商、税务、卫生、食品药监等部门之间的配合,违章建筑、店外店占道经营等城市管理问题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因此,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过程中应结合城市精细化管理特点,对传统城市管理工作机制进行了创新。建立城市管理联合机制,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旨在强化相关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切实解决精细化管理工作中的顽疾。

对此:一是高位协调,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平台。城市管理工作中遇到需要其他职能部门配合解决的问题时,往往需要在沟通协调上做大量工作,很容易造成问题的拖延。建立城市管理联合机制,推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高新区城市管理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统一组织协调涉及城市管理工作的行政执法、建设、土地、规划、公安、街办、工商、税务、卫生、食品药监等多个工作部门。召集人根据城市管理实际情况,综合各成员单位的情况反馈,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城市管理问题。遇重大问题由召集人召集,既保证了会议的权威性,又不失工作的灵活性。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层面的协调下,城市管理工作可以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教育、舆论和群众自治等手段,不仅解决了过去单靠一家部门手段不足的问题,更能够提高政府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依法行政能力,从而增强群众的认同感和相对人的信服感。二是完善管理链条,管理与执法良性互动。高新区城市管理坚持“重心下移”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思路,即将下属单位和部门联合共同做好联合执法。形成执法部门清理取缔违反城市管理规定行为,街道办事处跟进管理的工作机制,实现管理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和管理全过程的覆盖。

(二)推行城市管理目标考核制度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可根据城市管理内容和实际,制定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年度或月度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年底前,将通过检查考核和征求市民意见方式确定任务完成情况,对完成任务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的进行责任追究。 考核的内容可以参考如下表1所示。

(三)坚持学习,提高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

一是开展干部学习班活动。做到在思想和行动上与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加强业务学习。组织城管系统学习了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执法业务知识,加大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拓宽知识面,规范文书制作,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执法水平,逐步适应了新形势下的城管执法工作要求。

参考文献:

[1]张新明,汤庆园.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评价研究[J].世界地理研究,2013年第22卷第1期:11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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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自去年初区委*三次全会打造“整洁*”城市管理品牌工作任务以来,区政府站在品牌发展的战略高度,从创造一流的管理成效、建设一流的管理队伍、掌握一流的管理手段、实行一流的管理模式方面下功夫,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一是在管理模式上,在全市率先试行城管中队下放街道管理工作,完善街道办事处的城市管理工作架构,把一些城市管理职能下放到街道,积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施街道、社区网格化管理,为城市管理工作探索了一条新路子。全面实施市政道路人工清扫保洁作业市场化,理顺区、街市容环卫管理体制,实行管理与作业分离,收费与监督管理合一。按照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经营和产业化发展的方向,引进市场机制,提高市容环卫作业质量和管理水平。建立层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网格化巡检管理制度,加强对动态环境卫生的管理。二是在管理手段上,以100个室外监控摄像头及指挥中心控制平台为载体,建立和完善集监控、调度、指挥、监督功能于一体的城市管理视频监控系统,提高了对“六乱”事件的处理效率。三是在管理队伍建设上,区城管分局导入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工作流程和执法程序,实现城市管理流程最优化和城管执法失误最小化。综合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和GPS全球定位系统加强对执勤车辆和执法队员的监督检查。这些对我区在全市保持城市管理领域的领先优势发挥了重要作用。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打造“整洁*”城市管理品牌工作不是一年半载能够完成的,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报告中提出要亟待解决的“瓶颈”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主要措施。同时认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优化环境重要的一环,也是为城市管理提供良好的基础,我们要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打造“整洁*”城市管理品牌,管理是难点,也是重点,区政府仍要在管理方面加大力度,确保打造工作落到实处。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求:

一、要认真总结“整洁*”一年来的建设实践,根据中央、省给*国家中心城市的新定位规划好“整洁*”建设的总体目标,不断丰富和规范其内涵,使“整洁*”品牌成为立足高远、内涵丰富、推内促外的城市管理名牌。国务院通过的《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范纲要(*-2012)》明确要求*市要充分发挥省会城市的优势,强化国家中心城市、综合性门户城市和区域文化教育中心的地位,建设成为面向全世界、服务全中国的国际大都市,把*发展定位上升到国家的战略层面。“整洁*”是符合*城市发展新定位的,是立足*城区发展的特征,目标是构建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要抓住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关键,通过现代化的管理使城市管理、社会治安、社区服务等最终实现条理化、信息化和最优化,使城市管理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保持同步。

二、顺应新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实现部门之间、区街之间工作的无缝衔接。随着市级管理权限下放,区城管办、爱卫办与城管分局机构职能的整合调整,城管中队下放街道,区环卫实行管理与作业分离、作业市场化等调整,其中牵涉到人员调整特别是领导的变动,难免对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产生一定影响,且新的管理体制也需要一个磨合和不断完善的过程。政府各相关部门及街道应尽快适应新的体制环境,按照打造“整洁*”城市管理品牌工作要求,加强城市管理协调能力,强化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功能,完善区街联动综合执法、部门之间联动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城管视频监控、环保在线监测系统作用,进一步总结提升综合巡检、网格化管理工作水平,提高城市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