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7 10:22:3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工程监理结论,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工程建设;监理;效果评价
中图分类号:TU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1-0266-01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加速,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推行监理制度的项目逐渐增加,工程监理就是指监理方根据国家批准的相关文件以及先关法律与委托方签订有效的合同,并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状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工程监理也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而发展,并得到了完善。在国外,工程监理已经有了几百年的发展史,并且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监理效果评价就是对监理目标的状况、质量、水平以及绩效的反映。监理效果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质量的评价、进度评价、投资的评价、合同的评价、安全效果的评价等。
1 监理效果的含义及监理任务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效果指的是监理方对工程施工状况实施的监督和管理。工程建设的状况则是委托方最为关心的一个问题。业主主要是通过监理实施效果的状况来判断自己的投资是否有价值,以及监理机构的工作情况。施工方主要通过监理效果来考察监理方对施工工作监管的重要性,并及时的与监理方沟通双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监理方则可以通过监理效果来考核监理人员的工作状况,依照反应的状况来实施奖惩,总结工作经验,提高监理水平和质量。监理方在提高自身的水平和质量的同时,也可以赢得市场上的优势竞争地位。
监理任务指的是监理方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实施监控。要达到监理的目标主要可以通过对工程建设的合同、安全、信息等方面实施监督。通过质量、投资、合同、安全等方面的监理效果可以反映工程建设阶段的监理效果,还可以反映施工阶段的真实情况。
2 监理效果的评价
监理效果的评价指的是检验施工阶段监理效果合格的评定,监理效果的评价也是监理活动当中一项重要的环节。通过实施监理效果的评价,可以使监理机构及人员认识到自己工作上面的不足,并不断的总结经验,找出与同行之间的差距,提高自身的监理水平和员工的综合素质。通过实施监理效果的评价,还可以提高群众对监理行业的认识,并改变人们传统的观念,使监理行业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通过对监理效果评价的内容、指标及体系的了解,可以清楚的认识到监理效果的评价。
2.1 内容
监理效果评价的内容讲的是要根据监理目标实施的情况,工作质量,绩效的反应监理效果。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对质量监理效果的评价,对投资监理效果的评价、对合同监理效果的评价、对进度监理效果的评价等。
2.2 指标
定量评价是监理效果评价的表现形式。定量评价是对每个具体指标的数值进行精确的计算,通过得出来的数据反应监理实施的效果,这样就会使监理效果评价的结论更具权威性和科学性。监理效果的评价指标是能够如实的反映出监理效果的,它同时还能满足各参与施工方的对监理效果评价的要求。
监理效果的评价参照的监理指标主要有:质量指标、进度指标、投资效果指标、合同监理效安全指标、组织协调指标等。
2.3 体系
按内容和范围来说,监理效果评价可以分为全面和单项的评价。全面评价指的是对建设阶段的各个方面实施监理情况所作出的综合评价。单项评价指的是通过对项目建设阶段当中某一部分实施监理的状况进行的评价。其主要是通过局部的监理效果反映出各个阶段的问题,并对工作作出改进。全面评价是各个单向评价的综合而形成的,其综合评价体系的构成如图1所示。
通过实施监理效果的评价可以反映监理目标的实施状况、质量和绩效。通过实施监理效果的评价可以使监理机构及人员认识到自己工作上面的不足,并不断的总结经验,找出与同行之间的差距,提高自身的监理水平和员工的综合素质。通过实施监理效果的评价可以提高群众对监理行业的认识,并改变人们传统的观念,使监理行业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通过对监理效果评价的内容、指标及体系的了解,可以清楚的认识到监理效果的评价。
参考文献
关 键 词:建筑节能;监理;质量控制
Abstract: The work of supervision is actually a control process, in the process of supervision project products, to take the effective control processes in the formation process. Process control prior to control, in control, after the control of three stages. This paper talks about their own views.Key words: 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 supervision; quality control
中图分类号:TU3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伴随着建筑节能工作的逐渐开展,建筑节能工作作为一项技术性和政策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其全面实施在我国时间不长,整体发展水平不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是不可避免的。自2004 年以来,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出台了大量相关的文件、规范、管理办法等,对监理在建筑节能中应做的工作也做出相应规定,但对监理在这项系统工程中的定位仍局限于施工阶段监理,由于建筑节能不涉及结构安全且靠眼看、手摸又检查不出来,在没有硬性约束的情况下,以次充好或偷工减料的现象时有发生,从而给节能建筑工程质量埋下隐患,而建筑节能作为工程建设中的一个新的分部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建筑节能标准、节能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监理合同对节能工程建设实施监理,监理工程师如何对建筑节能进行质量控制。
1 事前控制
注重事前控制,以发挥预控作用,防患于未然。
首先监理工程师应对建筑节能设计进行审查,建筑工程施工必须使用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批准的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施工图,查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是否为合格,审查建筑节能设计认定和备案(含设计变更审查和备案) 情况。工程项目施工前,要对建筑节能相关施工单位资质进行审查,然后在图审的基础上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监理工程师要充分了解节能设计的意图、标准和要求,提出疑点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形成会审纪要,经参会各方签字认可后执行。
其次,为了进行有效的节能控制,主要的监理工作宜细致入微,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培训,使其具有进行质量控制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针对工程特点制定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编制监理规划中建筑节能监理专项方案及专项实施细则,监理工程师要严格按照有关节能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的节能措施,项目节能的重点部位和关键工艺监控措施要符合要求。重点看施工方案是否符合节能标准、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看施工方案在技术上是否可行、施工工艺是否先进合理,能否指导施工,是否切实可行保证工程质量,建议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包括:按相关标准图集设计出的门窗框外侧洞口、女儿墙、填充墙、封闭阳台、伸缩缝、沉降缝等保温细部详图。
再次,监理工程师还应检查施工单位建筑节能管理体系和人员素质是否符合要求,查验施工单位建筑节能相关人员,如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等参加建筑节能专项培训的情况,是否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行业专业技术培训结业证(建筑节能) 》。考察施工单位选择的试验检测室资质、试验范围、计量认证和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件。
事前控制是质量控制的重中之重,监理工程师若能在具体工程项目上做好施工阶段的事前控制工作,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返工,避免人、财、物、施工机械和施工有效时间的浪费,并能大大提高建筑质量水平。因此,施工阶段质量的事前控制工作是不可忽视的。
2 事中控制
严格事中控制,每天巡视检查,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避免造成既成事实而积重难返。
首先,监理工程师必须检查进场的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含技术) 的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质量证明文件、产品说明书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标准的要求,审查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设备(含技术) 是否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节能产品(技术) 认定标识证书,并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复试。特别是进场的保温材料、保护层材料(抗裂剂等)和固定材料(胶粘剂等)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及有效期两年的形式检验报告。主要材料进场后,要按批次见证取样送至检测试验单位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确保保温材料的性能指标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其次,根据标准、规范要求,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部位的施工以及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的施工,要求监理人员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测等形式,按施工程序及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因此加强巡视和旁站监理,实施工序过程控制是非常重要的工作。监理工程师应合理制定监理旁站工作计划安排,认真实施旁站监理并留下记录资料。外墙屋顶隔热材料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监督做好屋顶各层隐蔽工程记录。外窗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监督做好外窗安装工程施工记录。工程质量验收报验,要求施工单位先行自查合格,完善相应自查资料,填报验收申请,监理工程师经验收合格予以签认。监理核查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时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对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和细部节点要返工处理,不合格的项目不能验收,严格控制施工过程的施工质量,保证单位工程质量。
具体的做法有检查凿洞开槽位置是否正确,基层处理是否清除干净;聚苯板必须与基层粘结牢固,无松动空鼓现象;抗裂砂浆与聚苯板粘结必须紧密,无脱层、空鼓,面层无爆灰和裂缝;网格面的铺贴和搭接宽度、粘结胶浆和抗裂砂浆的厚度必须符合要求;分格线、滴水槽、门窗框、管道、槽盒上残存的砂浆等应清理干净;对给排水、取暖、通风、空调、电气等系统的调试,其节能实况应符合设计和规范、标准的规定等。
再次,要严格控制节能设计的工程变更。建设各方均不能擅自随意变更节能设计内容,降低节能标准。如需变更须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变更,并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审查合格后报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第四,监理工程师应做好工程施工中建设节能各项资料的日常管理,应做到:注意时效,及时整理,真实可靠,内容齐全,分类有序。
3 事后控制
做好事后控制,绝不放过一个安全隐患、质量隐患或不合格项,严把质量验收关。
节能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事先进行自查与复验合格,提出质量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验收报告。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验收。1) 对每个检验批施工质量予以检查验收,审核报验资料并实测实量、观感检查。必须在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检查点合格率达到90 %以上的前提下,才能签字认可;2) 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审核验收签字;3) 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审查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并抽查其主要功能,观感质量状况,在确认该分项工程质量合格后方可签字认可;4) 建筑节能工程竣工后,随同单位工程一并进行竣工验收;5) 编制的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应阐明贯彻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情况。存在不合格质量问题提出书面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回复后,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复验,均达到合格要求后,报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小组进行检查验收。
建筑节能工程完工后,对节能分部工程进行专项质量评估,并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做好建筑节能监理工作总结。要做好建筑节能有关工作用表及资料的收集、整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资料应当单独组卷归档保存。
建筑节能工程作为建设领域的一个新分部工程,它的实施是一项必须强制性执行的国策,是监理质量控制工作即将面临的新课题,作为实施和推动这一国策的监理人员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随时充实自己,随时总结经验,做好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的控制工作,为我国建筑节能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会议收到论文报告58篇并印发了文集,有140人参加会议,在第一天的大会和第二天的分组会上分别有17位和26位专家作了报告,另外还安排了半天时间进行自由发言和讨论。会议气氛热烈,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不同观点之间也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交流。
鉴于这一会议的论坛性质,以下仅就会上提出的一些问题及建议作一归纳,提交与会专家考虑并审议。
一、土建结构工程的安全性
结构安全性是结构防止破坏倒塌的能力,是结构工程最重要的质量指标。结构工程的安全性主要决定于结构的设计与施工水准,也与结构的正确使用(维护、检测)有关,而这些又与土建工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条例等)的合理设置及运用相关联。
1.我国结构设计规范的安全设置水准
对结构工程的设计来说,结构的安全性主要体现在结构构件承载能力的安全性、结构的整体牢固性与结构的耐久性等几个方面。我国建筑物和桥梁等土建结构的设计规范在这些方面的安全设置水准,总体上要比国外同类规范低得多。
1.1构件承载能力的安全设置水准
与结构构件安全水准关系最大的二个因素是:1)规范规定结构需要承受多大的荷载(荷载标准值),比如同样是办公楼,我国规范自1959年以来均规定楼板承受的活荷载是每平方米150公斤(现已确定在新的规范里将改回到200公斤),而美、英则为240和250公斤;2)规范规定的荷载分项系数与材料强度分项系数的大小,前者是计算确定荷载对结构构件的作用时,将荷载标准值加以放大的一个系数,后者是计算确定结构构件固有的承载能力时,将构件材料的强度标准值加以缩小的一个系数。这些用量值表示的系数体现了结构构件在给定标准荷载作用下的安全度,在安全系数设计方法(如我国的公路桥涵结构设计规范)中称为安全系数,体现了安全储备的需要;而在可靠度设计方法(如我国的建筑结构设计规范)中称为分项系数,体现了一定的名义失效概率或可靠指标。安全系数或分项系数越大,表明安全度越高。我国建筑结构设计规范规定活荷载与恒载(如结构自重)的分项系数分别为1.4和1.2,而美国则分别为1.7和1.4,英国1.6和1.4;这样根据我国规范设计办公楼时,所依据的楼层设计荷载(荷载标准值与荷载分项系数的乘积)值大约只有英美的52%(考虑人员和设施等活载)和85%(对结构自重等恒载),而设计时据以确定构件能够承受荷载的能力(与材料强度分项系数有关)却要比英美规范高出的10~15%,二者都使构件承载力的安全水准下降。日本与德国的设计规范在某些方面比英美还要保守些。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结构设计多根据发达国家的规范,就如我国解放前和建国初期的结构设计方法参照美国规范一样。至于中国的香港和台湾,至今仍分别以英国和参考美国规范为依据。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其他建筑物的活荷载标准值上,与国外的差别并没有象办公楼、公寓、宿舍中这样大。不同材料、不同类型的结构在安全设置水准上与国际间的差距并不相同,比如钢结构的差距可能相对小些。
公路桥梁结构的情况也与房屋建筑结构类似,除车载标准外,荷载分项安全系数(我国规范对车载取1.4,比国际著名的美国AASHTO规范的1.75约低25%)与材料强度分项安全系数均规定较低。
尽管我国设计规范所设定的安全贮备较低,但是某些工程的材料用量反而有高于国外同类工程的,这里的问题主要在于设计墨守陈规,在结构方案、材料选用、分析计算、结构构造上缺乏创新。
1.2结构的整体牢固性
除了结构构件要有足够承载能力外,结构物还要有整体牢固性。结构的整体牢固性是结构出现某处的局部破坏不至于导致大范围连续破坏倒塌的能力,或者说是结构不应出现与其原因不相称的破坏后果。结构的整体牢固性主要依靠结构能有良好的延性和必要的冗余度,用来对付地震、爆炸等灾害荷载或因人为差错导致的灾难后果,可以减轻灾害损失。唐山地震造成的巨大伤亡与当地房屋结构缺乏整体牢固性有很大关系。2001年石家庄发生故意破坏的恶性爆炸事件,一栋住宅楼因土炸药爆炸造成的墙体局部破坏,竟导致整栋楼的连续倒塌,也是房屋设计牢固性不足的表现。
1.3结构的耐久安全性
我国土建结构的设计与施工规范,重点放在各种荷载作用下的结构强度要求,而对环境因素作用(如干湿、冻融等大气侵蚀以及工程周围水、土中有害化学介质侵蚀)下的耐久性要求则相对考虑较少。混凝土结构因钢筋锈蚀或混凝土腐蚀导致的结构安全事故,其严重程度已远过于因结构构件承载力安全水准设置偏低所带来的危害,所以这个问题必须引起格外重视。我国规范规定的与耐久性有关的一些要求,如保护钢筋免遭锈蚀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和混凝土的最低强度等级,都显著低于国外规范。损害结构承载力的安全性只是耐久性不足的后果之一;提高结构构件承载能力的安全设置水准,在一些情况下也有利于结构的耐久性与结构使用寿命。
2.调整结构安全设置水准的不同见解
我国结构设计规范的安全设置水准较低,与我国建国后长期处于短缺经济和计划体制的历史条件有关。但是,能够对土建结构取用较低的安全水准并基本满足了当时的生产与生活需求,而且业已历经了较长时间的考验,这是国内土建科技人员经过巨大努力所取得的重大成就;但是,由于安全储备较低,抵御意外作用的能力相对不足。如果适当提高安全设置水准将有利于减少事故的发生频率和提高工程抗御灾害的能力。国内发生的大量工程安全事故,主要是由于管理上的腐败和不善以及严重的人为错误所致。现在提出要重新审视结构的安全设置水准,主要是基于客观形势的变化,是由于我们现在从事的基础设施建设要为今后的现代化奠定基础,要满足今后几十年、上百年内人们生产生活水平发展的需要,有些土建结构如商品房屋则更要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具备商品属性的需要。国内近几年来已对建筑结构安全度的设置水准组织过几次讨论,在如何调整的问题上存在较大的意见分歧,这次科技论坛上同样反映了这些不同的见解:
1)认为我国现行规范的安全设置水准是足够的,并已为长期实践所证明,而国外就没有这种经验。我国取得的这一成功经验决不能轻易丢掉,在安全度上不能跟着英美的高标准走;安全度高了是浪费,除个别需调整外,总体上不必变动。
2)认为我国规范的安全度设置水准尽管不高,但在全面遵守标准规范有关规定,即在正常设计、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的“三正常”条件下,据此建成的上百亿平米的建筑物绝大多数至今仍在安全使用,表明这些规范规定的水准仍然适用;但是理想的“三正常”很难做到,同时为了缩小与先进国际标准的差距以及鉴于可持续发展和提高耐久性的需要,在物质供应条件业已改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结构的安全设置水准应适当提高。这种提高只能适度,因为我国目前尚属发展中国家。
3)认为我国规范的安全设置水准应该大体与国际水准接近,需要大幅度提高。这是由于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土建工程特别是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出现事故所造成的风险损失后果将愈益严重,而为了提高工程安全程度所需要的经费投入在整个工程(特别是建筑工程)造价中所占的比重现在已愈来愈低,材料供应也十分充裕。过去的低安全水准只是适应了以往短缺型计划经济年代的需要,但决不是没有风险,如果规范的安全水准较高,曾经发生过的有些安全事故本来是可以避免的,而规范的这一缺陷在一定程度上为“三正常”的提法所掩盖。在建的工程要为将来的现代化社会服务,安全性上一定要有高标准。低的安全质量标准在参与将来的国际竞争中也难以被承认,即使结构设计的安全设置水准能够提高到与发达国家一样,由于我们的施工质量总体较差,结构的安全性依然会有差距。
3、结构设计规范的概率可靠度设计方法
自1984年国家建委和国家建设部颁布了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以来,我国的建筑结构设计规范已从80年代末期起抛弃了传统的多安全系数设计方法,从而统一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可靠度设计方法;其它的工程部门如公路、铁路、港口、水利的结构设计规范也正在或计划作这样的转变。我国规范的可靠度设计方法是参考国际上的相应标准ISO2394并经过国内科技人员努力后得以实施的。将可靠度设计方法用于结构设计规范,在国际学术界内通常被看成是一种发展趋势,但在工程内界则存在不同看法。尽管有了ISO2394,国外却鲜有重要或著名的结构设计规范已直接采用了可靠度设计方法,至今仍采用多安全系数设计方法或称荷载抗力系数法。在我国,对于建筑结构设计规范中的可靠度设计方法以及企图将我国各个行业的各种结构设计规范都用可靠度方法统一起来的做法,虽然工程设计界颇有微词,但学术界持赞成和肯定者是主流,不过仍不时有人对可靠度方法用于设计规范的适用性提出质疑。这次科技论坛上则较为集中地反映了对规范可靠度方法的意见分歧。
对我国规范的可靠度设计方法持肯定意见的专家认为这是重大的科技进步,可靠度方法对安全度的概率定义要比定值的安全系数更清晰、更科学、更合理,当然概率可靠度设计方法本身尚有不少缺陷,有待进一步修改完善。持相反意见的人则认为,结构设计规范所面向的是类型多样的复杂群体,在安全度上需要考虑的不确定性与不确知性非常复杂,并不是“从统计数学观点出发的概率定义”所能科学描述或处理;规范可靠度方法在我国十多年的实践表明,它并没有给结构设计的安全性带来明显实效,反而造成了安全概念上的某些混乱;对工程技术人员来说,结构的安全度用可靠指标和虚假的失效概率表达后变得更加不可揣摩和模糊不清,不如安全系数那样从安全储备出发的度量方法更为直观和便于处理具体工程的安全问题;现行设计规范中的可靠度方法很不成熟,存在不少根本缺陷;他们认为半概率的多安全系数方法更适用于规范,也不排斥可靠度分析的结果可以作为一种参考,在综合判断安全系数的合理取值时予以考虑。
二、土建结构工程的耐久性
土建结构工程的耐久性与工程的使用寿命相联系,是使用期内结构保持正常功能的能力,这一正常功能包括结构的安全性和结构的适用性,而且更多地体现在适用性上。
1、土建结构工程的耐久性现状
大多数土建结构由混凝土建造。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是当前困扰土建基础设施工程的世界性问题,并非我国所特有,但是至今尚未引起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和广大设计与施工部门的足够重视。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以为混凝土应是非常耐久的材料。直到70年代末期,发达国家才逐渐发现原先建成的基础设施工程在一些环境下出现过早损坏。美国许多城市的混凝土基础设施工程和港口工程建成后不到二、三十年甚至在更短的时期内就出现劣化;据1998年美国土木工程学会的一份材料估计,他们需要有1.3万亿美元来处理美国国内基础设施工程存在的问题,仅修理与更换公路桥梁的混凝土桥面板一项就需800亿美无,而现在联邦政府每年为此的拨款只有50~60亿美元。另有资料指出,美国因除冰盐引起钢筋锈蚀需限载通行的公路桥梁已占这一环境下桥梁的1/4。发达国家为混凝土结构耐久性投入了大量科研经费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如加拿大安大略省的公路桥梁为对付除冰盐侵蚀及冻融损害,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从50年代的2.5cm逐渐增加到4cm、6cm直到80年代后的7cm,而混凝土强度的最低等级也从50年代的C25增到后来的C40,桥面板混凝土从不要求外加引气剂、不设防水层到必须引气以及需要设置高级防水胶膜并引入环氧涂膜钢筋。而我国遭受盐冻侵蚀地区的公路桥梁在耐久性设计方面至今仍无明确要求,对混凝土保护层和强度的要求仅为2.5cm与C25,与上面提到的加拿大50年代水准一致。国内按这种标准设计的一座大桥,建成后仅8年,由于盐冻侵蚀,现已不得不部分拆除重建。我国建设部于80年代的一项调查表明,国内大多数工业建筑物在使用25~30年后即需大修,处于严酷环境下的建筑物使用寿命仅15~20年。民用建筑和公共建筑的使用环境相对较好,一般可维持50年以上,但室外的阳台、雨罩等露天构件的使用寿命通常仅有30~40年。桥梁、港工等基础设施工程的耐久性问题更为严重,由于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过薄且密实性差,许多工程建成后几年就出现钢筋锈蚀、混凝土开裂。海港码头一般使用十年左右就因混凝土顺筋开裂和剥落,需要大修。京津地区的城市立交桥由于冬天洒除冰盐及冰冻作用,使用十几年后就出现问题,有的不得不限载、大修或拆除。盐冻也对混凝土路面造成伤害,东北地区一条高等级公路只经过一个冬天就大面积剥蚀。我国铁路隧道用低强度的C15混凝土作衬砌材料,密实度和抗渗性差,不耐地下水与机车废气侵蚀,开裂与渗漏严重;对几个路局所辖的隧道进行抽样调查表明,漏水的占50.4%,其中1/3渗漏严重,并导致钢轨等配件锈蚀以及电力牵引地段漏电,影响正常运行,而1999年颁布的铁路隧道设计规范仍未能对隧道的耐久性问题采取适当的对策,如适当提高混凝土的最低强度等级和在混凝土中掺入化学纤维等。
耐久性问题的严重性和迫切性在于我们许多正在建设的工程仍未吸取国际和国内的大量惨痛教训,还沿着老路重蹈覆辙。一些北方城市新建成的立交桥和高速公路桥,仍没有在材料性能和结构构造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防治冻融和盐害的综合措施。甚至大型工程如2000年投入运行的珠海莲花跨海大桥,其主体结构在浪溅区仍采用不耐海水干湿交替侵蚀的C30混凝土与3~4cm厚的保护层厚度。
有专家估计,我国“大干”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还可延续20年,由于忽视耐久性,迎接我们的还会有“大修”20年的,这个可能不用很久就将到来,其耗费将倍增于当初这些工程施工建设时的投资。
使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问题进一步加剧的原因有:
1)由于混凝土的质量检验习惯上以单一的强度指标作为衡量标准,导致水泥工业对水泥强度的不适当追求,使水泥细度增加,早强的矿物成份比例提高,这些都不利于混凝土的耐久性。我国对水泥质量的检验在强度上只要求不低于规定的最低许可值,而国外则同时还要求不高于规定的最高值,如果强度超过了也被认为不合格,这种要求还有利于水泥产品质量的均匀性。
2)工程施工单位不适当地加快施工进度,尤其是政府行政领导对工程进度的不适当干预。混凝土的耐久性质量尤其需要有足够的施工养护期加以保证,早产有损生命健康的概念同样适用于混凝土。国内媒体上大加宣传的所谓几个月就修成一条大路、建成一座大桥、或盖成一幢高楼的工程以及抢工献礼工程,很可能就是今后注定要花掉更多资金进行大修的短命工程。提前完成合同规定施工期的在国外要被罚款,因为意味着工程质量有遭到损害的可能。
3)环境的不断恶化,如废气、酸雨,我国的酸雨面积已超过国土的30%。
当前迫切需要进行的工作是尽快编制桥梁、隧道、港工等基础设施工程耐久性设计的技术条例,修订补充现行规范中对结构耐久性的要求。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各种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工作寿命,在重要工程的设计文件中必须有使用寿命的要求和论证。当前在建的众多工程在耐久性上之所以仍然沿着重蹈覆辙的道路走,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工程设计施工技术人员在耐久性上没有可资遵循的新依据。更为严重的是现行规范中的有些条文,本身就对耐久性有害。为了提高混凝土耐久性,在混凝土中合理使用粉煤灰、矿渣等矿物掺合料是重要的技术手段,国外有的规范甚至规定在桥梁等混凝土结构中必须加入粉煤灰等掺合料,而我国的铁路混凝土桥隧施工规范仍在明文禁止使用。此外,工程技术界还存在长期形成的一些过时的看法,对改善混凝土的耐久性能造成阻力。例如,顾虑会影响混凝土强度而不愿使用引气剂,而引气本应作为改善混凝土耐久性和工作性的常规手段;又如,希望加大水泥用量来保证混凝土强度,而尽可能低的水泥用量本应是提高混凝土抗裂和耐久性能的重要途径。
在修订规范的耐久性要求上,交通部于2001年颁布的港工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已为其它土建工程行业起到较好的示范作用。我们一方面要参照国内外已有的资料和经验,尽快编写出相应的设计施工技术文件以应急需,另一方面则要安排系统的研究项目,加大耐久性研究工作的支持力度;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是当前国际上结构工程学科最为重要的前沿研究领域之一,而我国在这一方面相当落后。混凝土的耐久性研究离不开原材料和环境等特定条件,需要考虑本国的特点,是不能完全依赖国外研究成果的。
重视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也是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生产混凝土所需的水泥、砂、石等原材料均需大量消耗国土资源并破坏植被与河床,水泥生产排放的二氧化碳已占人类活动排放总量的1/5~1/6,而我国排放的二氧化碳量已居世界第二。我国现在每年生产5亿多吨水泥,与之相伴的是年耗20多亿方的砂石,长此以往实难以为继。延长结构使用寿命意味着节约材料,而耐久的混凝土一般又应是水泥用量较低和矿物掺合料(工业废料)用量较高的混凝土,所以耐久的混凝土正适应环境保护的需要。国际上对桥梁、隧道等土木工程的设计工作寿命多为100年,有的如英国为120年。考虑到耐久性不足所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和资源浪费,国际上近年来有要求将这些工程的最低工作寿命进一步延长的趋势,如提出城市环境中的桥梁至少应有150年。
2.土建结构工程使用阶段的正常检测与维护
结构耐久性和使用寿命的概念,与使用阶段的检测、维护和修理不能分割,对处于露天和恶劣环境下的基础设施工程来说尤其如此。为了保证结构安全性和耐久性,一些工程在建成后的使用过程中,应该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我国有结构工程的设计规范与施工规范,但没有如何使用的规范。有些工程倒塌事故,例如最近四川宜宾的南门大桥发生桥面坍落事故,就是因为桥面结构与主拱之间的吊杆在连接处发生锈蚀,如果有定期的检测要求,这样的事故很有可能避免。有些国家对于结构的损坏可能导致公众安全的建筑物与桥、隧等公共工程,强制规定必须定期检测;即使是建筑物的玻璃幕墙和外墙面砖等建筑部件,因其坠落后容易伤及公众,也有强制定期检测的要求。我国由于施工管理水平和事故操作人员的素质相对较差,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制度不够健全,规范对结构安全与耐久性的设置水准又相对较低,已建的工程中往往存在较多隐患,所以更有必要从法制上确定土建工程的正常使用和定期检测的要求。对于土建结构工程的安全质量,虽然政府已作出了设计与施工的责任单位和个人需对其“终身负责”的规定,但是这种要求执行起来缺乏可操作性。要将结构安全质量事故减少到最低程度,还应以预防为主,通过例行检测及时发现问题。
现在国内有大量土建工程因步入老化期需要诊治,也有大量已建的违章工程需要评估,更有许多工程发生病害需要诊断和加固,各地已涌现了不少从事土建工程诊断、治理与加固的队伍,并有蓬勃发展成为一种新兴行业的趋势。出现问题和病害以后再来治理固然重要,但是我们应该更加强调预防。对于在役土建工程的检测和评估,要建立相应的法规和标准,要有从业人员的注册和从业机构的资质认证制度,在管理体制上予以规范。
从国家对公共工程建设的投资和对工程设计的要求来看,需要有工程整个使用期限即全寿命费用支出的论证。只注意工程项目建设的一次投资支出,很少考虑工程建成后需要正常维护与修理的长期费用,不但可能损害工程使用寿命和正常使用功能,而且经济上算总账会很不合算。在发达国家,由于新建工程少,用于维修的费用往往更为主要,英国1978年的土建维修费上升到1965年的3.7倍,1980年的维修费占当年土建费用总支出的2/3。我国虽是发展中国家,现在正大兴土木,可是过去建成的大量工程已经或过早老化。国内40%公路桥梁的桥龄已大于25年,加上进入90年代以后交通量猛增,超载严重,以往的设计标准又低,路、桥的维修问题十分突出。由于养护维修费用得不到保证,造成工程安全隐患并在以后需要支出更多的大修费用。在土建工程的投资上,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大已建工程维修的费用。
为加速路桥等公共工程建设,国家现在鼓励投资公司出资并给以一定期限如30年的经营收入作为补偿。如果对重要土建工程有必须进行定期检测与评估的法规,就能保证这些工程在一定期限后归还国家管理和经营时的良好功能,对于设计工作寿命为100年的桥梁,至少还可正常使用70年,而不至于30年到期后国家接收的已是一个破旧的工程。
三、技术规范的作用与管理
这次科技论坛对于土建结构工程技术规范的定位、作用与管理也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一些看法。
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们往往视技术规范为法,将规范的具体规定和要求等同于法律条文来对待。技术规范或规程,与各种技术条例、技术要求、工法、指南等技术文件一样都是技术标准,本身不具有法律作用,只当工程各方(业主、设计、施工企业)认同作为设计与施工的依据并在契约的基础上,才能作为法律仲裁的依据。将技术问题法制化并强制执行,不利于技术进步和创造性的发挥,反而容易成为推卸责任的借口。当然,政府部门从国家和公众的整体利益出发,需要在安全、环保等重大原则上对土建工程的设计施工提出必须满足的最低要求并制定相应的法规,但法规一般并不需要提供如何达到这些要求的具体技术途径和方法,后者是技术标准的任务。政府也可以原则认可或批准某些重要的技术规范或其中某些内容使用。
土建工程有着强烈的个性,需要工程技术人员针对具体特点去解决设计与施工问题。所以规范作为技术标准宜强调其指导性而不是强制性。如果规范条文看作为一般意义上的法律条文,就有可能束缚设计施工人员的主动创造性并阻碍新技术的应用。。我国土建工程在结构设计上与国外相比的最大差距就在于方案与技术上的创新,这与以往过分强调规范的法律地位从而形成所谓“结构设计就是规范加计算”的倾向不无关联。我国的技术规范在编写风格上也有模仿法律的倾向,极少提及使用者需要注意规范可能存在的某些不足之处或允许并鼓励使用者在某些问题上可以另辟蹊径。如果在设计施工中要取代规范中已经落后过时甚至有害的技术规定,则无异于违法行为。相反,只要墨守规范,即使出了事故,就可不负法律责任。这样就在客观上降低了对工程技术人员的业务技能要求与职责要求,不利于提高我国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素质以及参与今后的国际竞争。为了消除这些负面影响并杜绝钻规范条文的空子进行偷工减料,应有必要建立这样的共识并作出规定,即遵守了规范条文并不意味着就可免除法律责任。国外有些规范就是这样规定的。
企图不断加强技术规范的强制性来解决屡禁不止的工程事故,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现在,有关主管部门将建筑结构设计规范中的部分条文抽出来,明确列为强制性条文,同时规定各个设计单位完成的设计,须通过有关部门或其授权委任的其他企事业设计单位的审查,而审查的主要内容就在于对照规范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其任务已类似于执法;这种做法是否明智似可商榷。我国土建工程事故频繁的原因,主要在于管理不善,特别是管理环节上的腐败;其次是施工操作人员素质低,又难以短期解决;过分强调规范的地位与作用,未能建立与规范配套的完整标准体系,比如缺乏指南、工法等更为详尽具体的技术文件,可以用来指导和规范设计与施工的各个具体环节,也有一定的关系。从设计角度看,出现事故主要不是由于没有按照规范强制性条文的规定,而是方案性的错误或忽略主要的设计条件;也有一些工程则因过去的设计标准过低,耐久性不足,在使用过程中又缺乏应有的例行检测而导致失效。其实,要做到设计规范强制条文的要求最为容易,为此请专业人士审查似无必要。重要的工程设计应规定请专业单位全面审核,其要点也应在结构方案、构造方法与计算分析的原则上。从结构设计的国家规范中抽出的强制性条文不免支离破碎,个别条文的规定也不一定适合某些地区和某些工程的具体特点,反而造成麻烦。我国幅员广阔,各地经济发展很不平衡,技术力量悬殊,环境条件各异,客观上要求规范能给设计人员更多灵活性,少一些强制性,这样才能更好地在规范的指导下,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具体条件去解决问题。总之,在规范标准上,要摆脱计划经济年代遗留下来的过分强求统一、较少考虑个性和缺乏实事求是灵活性的倾向。要提倡和鼓励各省市编制地方性规范,在工程的安全性和耐久性标准上,可有不同的设置水准。比如上海、北京、广州这些大城市应该高些,在抗震防灾要求上,更应区别对待。全国性的规范订得愈详细,其适用性可能变得愈差,造成的混乱也可能愈多;特别象岩土工程那样的规范更是如此。
技术标准中的强制性越多,也意味着政府有关部门在具体技术问题上需要承担的责任越重,而这些本来不该是政府部门的职责。规范中的要求是最低要求,在安全设置水准上,政府需要干预的也应是保证公众安全的最低要求。对于土建结构的抗震设计,政府有关部门至今仍规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提高抗震的设防标准(建抗586号文件)。事实上,如将商品房的抗震设防烈度提高1度,抗震能力可提高约1倍,而增加的房屋造价相当有限,在众多城市中可能仅及居民用于室内装修费用的几分之一。政府的这一规定无异于限制居民只能购置抗震安全质量标准最低的房屋,如果发生地震造成损害,有关部门如何解释?
规范等技术标准的管理体制亟待改善。建国以来,由政府部门负责统管并指定有关企事业单位分别承担每本规范编写和修订工作的做法已越来越不能适应当前的形势,有些在经费和人力上得不到保证,平时基本上没有专门人员去搜集了解规范使用中的问题并及时修改补充规范条文;面对新的结构型式、新的材料和新的工艺,规范的过时条文不但成为推广新技术的阻力,而且有被误用或盲目套用而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发达国家有关土建结构工程的规范及与之配套的各类技术标准多由行业协会或专业学会编制及管理,规范的翻新周期短,不象我们要长达10年以上。我国的学会与协会重复设置,分工不明,并且至今还依附于某一政府部门,基本上只起到政府职能部门非官方代言人的作用,距离独立和富有活力的健全机构还差的很远,如何发挥这些机构在技术标准编写和管理中的作用也是值得探讨的一个问题。建议随着改革的深入,整顿合并有关的学会、协会,加强其职能,并逐渐成为技术标准编制管理的主体。
四、准备提交政府有关部门考虑的建议
为了改善我国土建结构工程的安全性与耐久性,这次论坛中提出了以下建议供政府有关部门考虑,:
1、桥梁、隧道、道路、港口等基础设施工程的混凝土结构耐久性,已是当前亟待采取措施应对的重大问题。否则,一些工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安全性将得不到有效保证,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和国民经济会蒙受巨大损失,并将给生产和公众生活带来长期困扰。
建议国家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主管土建工程设计标准的部门,能对工程的耐久性要求作重点审查,明确土建工程的设计应有最低使用寿命的要求,重要工程的设计文件中应有正常使用寿命和耐久性设计的独立章节与论证;
建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能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对混凝土工程耐久性的基础理论研究给予重点支持;
建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在近期内编订有关法规标准给以立项资助;
建议中国工程院土木水利建筑学部在其咨询研究项目中,联络国内有关专家,促进土建结构耐久性设计指导性技术条例的编制。
2、土建工程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应有定期的检测和正常的维护修理加以保证。对于重要土建工程,我国尚无必须进行安全检测的法规。在基础设施工程的投资上有重新建、轻维修的倾向,不利于工程寿命和投资效益。
建议对桥、隧等重要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建筑物,在其使用期内实施强制性的定期安全检测。为此,需要制定法规,编制相应的技术标准;对于土建结构工程的检测与评估,需要建立从业人员的注册制度和从业机构的资质认证与监管体制。凡属已建工程的安全诊断也可一并归入这一行业。
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在桥、隧、道路等土建基础设施工程投资上,根据需要,加大工程维修费的比例。
3、完善技术标准体系与管理体制,发挥学会、协会在技术标准编制、修订和管理中的作用;逐步淡化技术规范条文的强制性质;鼓励编制地方性规范(标准)和企业标准,适应不同地区在环境地质和经济、技术水平上的差异,并鼓励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1.1质量控制
1.1.1明确质量控制依据
在水利工程施工阶段进行监理质量控制首先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明确质量控制依据。在实施质量监理工作之前,监理应与各相关单位共同进行质量控制依据和标准的商讨和制定。
1.1.2制定工程监理计划、建立各项制度
监理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监理计划和各项监理制度。
1.1.3组织设计交底
在监理质量控制工作开展之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工程师充分熟悉图纸的内容和要求,并对图纸进行认真的审查,之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监理工程师在充分熟悉设计图纸的基础上方可确保质量控制工作的展开。
1.1.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水利工程项目能否按照要求顺利的完成施工任务,与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息息相关。因此对于施工单位所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工程师应对其进行认真的审查,及时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问题消除在施工之前。
1.1.5进行监理交底
在水利工程正式开工之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施工单位以及各相关施工人员进行监理交底,从而对各方的合作状态进行调整。
1.1.6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控制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的特点建立和完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管理制度。当施工单位制定进场和使用计划之后,应交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通过合理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和使用计划,可以有效的对工程施工现场的材料、半成品等进行管理,从而确保材料的质量,避免出现质量问题。
1.1.7分析质量风险因素
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对工程中每个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质量风险因素的分析,并针对每个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监理控制。比如在某沥青混凝土心墙坝的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心墙沥青混凝土的铺筑施工,应对铺筑施工中的施工环节进行质量风险分析,这些施工环节包括沥青混凝土原材料的加热、沥青混合料的制备和运输、心墙沥青混凝土的铺筑施工等。
1.1.8检测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开工条件
当在一个工序开工之前,应对前一个工序进行严格的验收,并做好书面确定,以避免出现质量问题。
1.2进度控制
1.2.1熟悉工程相关法规以及规定
在监理控制工程进行之前,监理工程师应对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熟悉。在确保监理工程符合要求的基础上,监理工程师还应提醒业主根据要求及时办理好工程相关的手续,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好相关政府手续。
1.2.2检查施工单位管理机构和人员资格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施工合同中的要求对施工单位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进行资格的审查,主要应对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和业务水平进行审查,从而确保满足工程要求。
1.2.3检查平面布置和设施、设备情况及开工条件
在正式开工之前,监理工程师应对现场布置及设施情况进行审查,确保满足施工组设计中的要求;对进行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已按照相关的要求入场;检查施工单位的开工条件,确保施工单位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和相关资料满足要求,并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已经做好施工准备,主要包括“三通一平”。
1.2.4预测进度风险因素
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明确进行进度控制的重要控制点。首先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的各种情况进行调查,包括工程特点、自然条件、地质条件以及气象条件等,接着对工程各种情况中的进度风险影响因素进行预测,从而明确进度控制点。比如说,在比如在某沥青混凝土心墙坝的施工过程中,石料供应较为紧张,因此在施工中,需要将骨料的供应作为进度控制要点;对于施工过程中的灌浆线路,比如说心墙沥青混凝土的铺筑施工环节,应将其作为进度控制的要点。
1.2.5审查工程各项进度计划
在正式开工之前,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的总进度计划。在开工前或者开工后的一定时间内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递交年度进度计划文件。在施工中,施工单位还应按时提交月度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等。监理工程师应认真严格审查进行进度计划,在确保工程保质保量的前提下,工程按计划顺利完成。
1.3投资控制
1.3.1熟悉各项工程合同文件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中涉及到的各种合同文件进行熟悉,包括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分包合同以及检测合同等。监理工程师应充分熟悉合同内容,严格要求各相关单位按照合同进行施工,从而确保投资控制目标的顺利实现。
1.3.2熟悉工程量清单
如果监理工程师没有很好的熟悉工程量清单,对其中的计量方式、方法、范围和工作深度不是很了解,这会造成监理在施工中出现工程计量错误的问题。如果不熟读单价组成,则会引起监理出现工程款审批错误等问题。因此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的了解。
1.3.3进行投资控制风险的分析
在水利工程施工中,投资控制的风险因素主要包括自然条件、地质条件以及工程项目特点所引起的因素。比如说:在比如在某沥青混凝土心墙坝的施工过程中,温度对施工的影响较大。因此在沥青混合料的制备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好远材料的加热温度,同时在混合料摊铺施工中也应做好温度的控制。对于施工中可能影响工程投资的因素进行认真的分析和预测,应针对影响因素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从而减少工程投资。
1.3.4预防不必要的索赔
在水利工程施工阶段,如果是由于业主和监理方的原因而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时,应由业主承担相应的索赔,比如说业主下达了错误的指令;业主和监理进行文件审批效率慢;监理验收不及时等。这些因素都可能导致业主需要承担相应的索赔而引起投资的增加。在施工中,监理工程师应为客观的合同和事实为依据,秉着公平、工作的原则进行各种问题的处理,以减小索赔的发生。
关键词:建筑行业;工程造价管理;竣工结算;高效益
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5)05-0226-02
随着各行各业经济的激烈竞争,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脱颖而出。对于建筑单位来说,要想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就需要有绝对的地位及优势,这样才可以稳住自己的地位,不仅在最短的施工工期内完成任务,还要确保建筑的高质量。另外,还要对建筑工程造价进行科学合理的控制,最大限度的降低施工的成本。建筑单位还要不断地优化建筑的每一项,通过投入人力、物力以及资金来实现经济的最高效益。由于市场经济不稳定及变化多端,就必须做好工程造价的管理及控制,还要对竣工结算进行严格科学的把控。
一、建筑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内容
就建筑工程竣工结算而言,则是指建筑工程承包单位依据合同的内容进行工作,通过建设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等对质量进行检验,等到检验质量合格之后,再由该承包单位实行编制以及建设单位再进行审核工作,使工程结算造价得到最后的确定。在建筑工程竣工结算阶段其主要任务就是执行工程决算、财务决算。另外,还要做好工程审计工作,还要控制好各阶段的造价,使之落实到实际工作之处。做好竣工验收阶段工程造价工作,使建筑工程项目的造价及财务决算得到有意义的确定工作。对于建筑工程竣工结算来说,不仅要对施工图纸进行全面的了解,还要对竣工的信息进行深入的解释,使整个工程的工程量得到有效的提高。另外,为了使工程造价有较高的准确性,在工程造价结算上要对工程量实施核对工作。在工程量的计算中,还要科学合理的检查材料的调价。除此之外,还要严格谨慎地检查签证单的内容以及设计图纸定额,这样就可以防止工作量的重复现象。
二、建筑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管理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对建筑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分析
首先需要对施工现场签证进行审查工作,以此来使竣工资料得到相应的真实性及合理性。另外,建筑工程的预算人员应该对施工现场进行深入的了解并展开相应的核对,还要严格谨慎地对项目所办理的签证工程量进行审查,检查工程量的准确性,材料调价的合理性以及所需要依据的充分性等等,这样就能够使工程签证部分的结算造价更加精确及合理。另外,还应该对签证的工作内容实行审查工作,检查产生与投标内容、设计图纸所包含的问题重复现象,这样就可以避免重复部分的出现。
(二)对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各项分包合同实行审核工作
首先,要对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各分项合同进行严格谨慎的审查工作,对结算阶段所存在的问题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其次,还要注重建筑工程的施工合同的结算方式,对结算时限、质保金预留金额以及比例和支付时间及等进行严格科学合理的审查工作。另外,在建筑工程施工的承包方式、施工期、工程结算范围核准、索赔的合理依据途径方面等要进行确定及明确的规定。除此之外,还要对相关的条款内容进行合理的审查工作。
(三)对建筑工程竣工结算费用调整的审核工作
就建筑工程竣工结算而言,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要对相关行政部门的行政调查文件进行及时掌握,还要对其整理成册,这样就能够为之后的工作做好准备。例如:根据建筑工程费用人工工日单价的调整文件《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 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依据人工综合单价的通知》,就需要按规定进行投标预算、结算中的调整。还要根据相应的费用进行调整,确保使用定额的准确性以及合理性实行审查工作,这样就能够科学、严格遵循国家规定的相关计算规则。
(四)对建筑工程竣工结算费用的类别进行严格的审核工作
首先,在结算内容各项取费进行审查工作时,要确定是否产生相关违反的规定现象。其次,还要依照工程类别的取费基数进行审查工程,确认是否有错误的出现。然后,还要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出现未按照规定的专业工程标准来取费或者擅自改变工程取费类别的现象。
三、建筑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对竣工结算项目编制范围进行审核工作
首先,就建筑工程而言,施工单位就需要依照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实行竣工结算项目工程范围的编制,使两者保持一致的关系,这样就可以避免结算体系中纳入其他施工企业负责的工程内容的问题。另外,建筑施工单位在进行审核工作的时候,需要对竣工项目工程内容是否与相关合同条款要求相符进行深入的审查,这样就可以保证质量的合格。
然后,还要确定建筑工程施工中竣工结算的编制以及审核的科学合理性。就需要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以及定额计价方式,并按照规定进行实施。就传统的定额计价方式,在选择工程量清单计价,就可以避免招标工作的盲目性、随意性,这样就能够使评标委员会的行为得到有效的规范化,不仅可以反映建筑工程的成本,还可以更好的控制工程造价以及施工单位的公平竞争。无论进行哪种方式实施结算,其竣工结算费用都是通过投标报价、设计变更、工程签证以及业主方要求新增内容共同组成的最后结算价。
(二)对建筑工程量准确性的审核工作
对于建筑工程来说,工程量的计算及审核是工程竣工结算的根本和基础,对其也具有关键性的影响。对于整体竣工结算审核来说,则工程量审核不仅是首要的工作,而且还是细致、繁琐以及最重要的工作。所以,相关的审核人员一定要具有细致、耐心的态度,还要根据实际的施工情况对现场进行严格的控制,另外,工程竣工图还为计算的审核工作提供了根据。在遵从国家的相关计算规则的基础上,还要对各省的专业定额工程量计算制定出相关的规定。对于项工中每一部门的工作内容还要进行一对一的核对,这样就可以避免错算、多算以及漏算、重复计算等问题的出现。因为较多的施工单位存在虚增工程量的问题,这样就可以造成工程造价的提高现象,这一普遍问题的出现就使建设单位进行更多的关注,并实施相应的解决措施。目前,由于较多的审核人员忽略了结算造价的准确性问题,就出现了虚增工程量的现象。所以,对于建筑工程竣工结算来说,其设计修改中只增项、不减项现象,建设单位要实施相应的措施增加审查的力度,若被检查出来就应该实施核减手段。若没有检查出来致使施工单位获得利益,对这种行为审核人员要采取一些手段进行制止及打击。所以,就要求相关的审核人员要具有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实际工程施工情况,按照工程竣工的图纸及设计进行施工,这样就能够确保计算的准确性,还可以使竣工结算造价得到应有的保障,从而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及真实性。
(三)对定额套用的检查
对建筑工程的工程量进行审核工作之后,还要对定额套用进行检查,这样有利于工程部分项目与定额套用相适应,确保定额单位的准确性,还要考虑工程量清单计价与综合单价的一致性。对于建筑工程的竣工结算报价以及投标预算来说,组价金额的重要根据则是预算定额。针对建筑工程结算来说,其专业定额也会使用交叉借用组价,并且所设计的范围较广泛,所以,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套用定额审查工作时,就必须对各专业的使用范围及使用界限加以重视,这样就可以确保工程取费的科学合理以及准确性。在工程竣工结算的过程中,还要对定额组价已纳入表明态度,并且对其费用进行考虑,对定额中未涵盖的费用做标识工作。与此同时,建筑单位的审核人员还要对工程的施工技术、设计及工程竣工图纸的内容进行深入的了解,还要熟练掌握预算定额的知识内容,这样才能够严格控制定额套用的审核工作。
(四)针对设计的变化要严格地检查并正确处理工程索赔问题
由于建筑工程的工作较为繁琐,各个部门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对于设计部门来说,各个原因的影响会造成设计的深度不够充分,这样很有可能与工程的施工工作产生矛盾,就会导致施工中出现边施工边修改现象,这样就会因为设计的问题造成工程造价成本的上升。由于相关的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不够强烈,对于现场签证的办理存在疏忽,并且存在很多签证不具备完整的手续。另外,有些施工单位通过工程量虚增而获取不正当利润。所以,相关的审核人员要认真地对签证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确保建筑工程设计的合理性。
目前,建筑行业取得的经济效益在我国总体经济效益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重要,不仅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还带动了相关各个行业的发展。竣工结算作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内容,在确保工程竣工结算的有效性及科学性的基础上,还为加强建筑工程造价的管理提高了力度,为整个建筑项目的投资提供了全面的管理方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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