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7 10:22:33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知识产权管理要求,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私权/利益平衡
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国海关为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纷纷掀起了改革与现代化的浪潮,其中调整海关管理职能,积极探索海关非传统职能,则是这一浪潮的核心。中国海关作为国际海关大家庭的一员,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中国对外开放不断深入的背景下,不仅仅在履行传统职能方面的任务更加艰巨、要求更高,同时也开始探索优化海关监管和服务的措施,创新了一些前所未有的、非传统海关职能和履行职能的方式和方法。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即是诸项非传统职能之一。本文从知识产权法理论、TRIPS协议规定、海关执法实践的不同维度,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私权性特点进行探讨和分析,阐述知识产权海关执法这一非传统职能,不同于以往海关传统职能的特点。
一、知识产权私权属性及利益平衡理论
知识产权作为一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经过了一个由封建时期的特别授权,到以法律形式承认其具有财产权属性的私权性的发展过程。在封建时期,属于这类特别授权的,如印刷专有权和产品专营权等,都是以君主的敕令或政府令状的形式,授予印刷商以出版独占许可证或赋予经营者进行制造、销售某种产品的权利。特许权的保护是一种“钦定”的行政庇护,而不是法定的权利保护[1](P.7)。到十九世纪,随着工业化的发展,过去更多的被特权支持的公法制度被改造成私法之下的知识产权保护。直至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这类特权终于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制度化了,知识产权演变为了一种新型的私人财产权。由于知识产权本质上反映的是产品创造者的人格和财产权利益的特点,使其与一般财产权利在权利属性上有着诸多本质性的共性,因而不论是产生知识产权制度比较早的西方国家,还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知识产权理论界及其我国的相关民事立法,都对知识产权的民事权利的私权属性确认无疑。
知识产权私权属性的特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知识产权强调其权利归属于私人。知识产权同物质财产权一样,表现为私人的权利,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的私人,与其他法律关系主体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第二,知识产权权利的私有性。即知识产权是特定人享有的权利,而不是社会公众共同享有的公共权利;第三,知识产权权利的私益性,即是与公益相对应的个人的利益。权利人可以根据个人的意愿形成相互间的经济利益等法律关系。虽然知识产权具有与物质财产权利不同的客体,表现为非物质的特征,但知识产权在发展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上述与财产私权共同的本质性特征,使得知识产权关系的法律调整,能够适用于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则,使其最终纳入了民法的调整领域。正是对于知识产权这一非物质形式存在的私权的合理性定位,解决了为何给予知识产权专有权保护的本源性问题。
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平衡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又一核心理论基础。知识产权私权属性的确认,为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平衡理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法作为社会控制的手段,必须规定各种利益的分配,平衡各种利益,有时法还是各种不同利益相互平衡和妥协的产物[2](P.54)。因此利益平衡机制应当被看作是知识产权法的内在价值构造。自知识产权制度建立以来,利益平衡一直是其追求的价值目标,知识产权法的诸多原则和规则背后,反映了协调和解决知识产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利益冲突的思想。知识产权制度涉及的利益平衡的具体内容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包括:知识产权人权利与义务的平衡;知识产权人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公共利益的平衡;专有权保护与最终进入公共领域的平衡;公平与效率的平衡;权利行使的内容和方式与权利限制的平衡;知识创造与再创造的平衡;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平衡等等[3]。知识产权法正是通过利益平衡机制来协调不同主体间的利益冲突,实现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公平、正义等价值目标;通过相关主体权利义务的分配,来确立知识产权产品资源的正义标准、正义模式和正义秩序。
二、TRIPS协议有关知识产权私权属性界定、利益平衡表述及其内涵
关键词:知识产权 人才 素质结构 人才培养
创新经济的发展为当今时代的生产要素的界定带来巨大的改变,其中最显著的变化是一种“新型”的生产要素成为二十一世纪最重要的财富形式之一,这就是――知识,而随之而生的概念“知识产权”甚至已经跃居为决定国家基础性战略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核心内容和战略武器[1][2]。在此背景下,国务院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知识产权人才的开发和培养已经被提升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一部分,并且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3]。本文结合我国当前的现状――知识产权人才匮乏,剖析知识产权工作对于人才素质结构的要求,探讨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与实施方案,为国家知识产权人才战略提出建议,为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厘清思路,为企业知识产权人才规划提供依据,为有志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士指明方向。
1.我国知识产权人才的现状
2010年我国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分别为122.2万件和81.5万件,2011年再创新高,上半年实现了专利申请量比上年同期增长了44.8%,如今我国商标以及专利的年申请量居世界第一,这一现实表明我国目前对于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而且今后有关知识产权的纠纷会与日俱增,各种专利服务业务量激增,现有的知识产权人才已经根本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据统计,2010年,我国科技人力资源达到5700万人,根据以往的国际惯例,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配置一般应达到研究开发技术人员的1%至4%,那么我国至少需要知识产权专业人才50万人,最多可达200万人。但是我国目前的现实是,正规的知识产权机构只是在少部分大型企业中出现,知识产权人才在多数国内企业只能说是“凤毛麟角”,更有甚者还没有实现“零”的突破。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中指出:我国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人才数量、结构和布局还不能满足需要,高层次人才匮乏[4]。所以目前我国专利人是处于“等米下锅”的急迫状态,推进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建设工程是当前企业、研究机构和教育部门的当务之急[5]。
从目前来看,我国知识产权人才不仅在数量上存在严重缺口,在素质上也存在着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我国目前高校知识产权专业大多设置在法学学科上,教学内容主要是以法律课程为主,以至于培养的知识产权人才普遍缺乏专业技术背景知识,对于科学技术了解受限。但是,从知识结构角度看,知识产权是一门跨法学、管理学、经理学和理工科学等多学科且实践性极强的综合性新型学科。这就要求知识产权人才需要懂科技、懂法律、懂管理、懂经营、懂外语、懂网络[6]。不仅如此,2008年国务院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将知识产权工作按照任务分为四大类:即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所以,知识产权人才在政治素质、人格素质、管理素质等方面的培养也是不容忽视的:政治素质决定其政治立场和职业道德;人格素质展现其沟通合作和思维能力;管理素质影响其计划组织和协调谈判等多个方面,所以说知识产权人才是复合型、综合型、经营型的专业人才,其素质结构的具体要求需要我们进行详尽的分析和探讨[7]。
2.知识产权人才素质结构分析
知识产权是集工科、法律、管理、信息、外语于一体的综合性学科,所以知识产权人才应该具备复合交叉结构的专业素质,即工科与文科并举、科技与法律交叉,情报与外语兼修等多方面要求;知识产权人才所从事的是一个以勤劳、智慧、诚信为特点的职业,在能力素质角度,知识产权人才应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在政治、人格和专业业务水平等方面应遵循一定的规范,这些都是承担知识产权工作的必要条件。
2.1知识结构
知识产权人才应该具备复合交叉结构的专业素质,其知识结构中有两方面知识是必须具备的,即“科技知识-法律知识”。但是知识经济时代对于知识产权人才的要求绝不仅仅如此,新的经济模式对知识产权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科技-法律-管理-信息-外语”五位一体的“田”字形网状知识结构。
2.1.1科技知识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于2011年2月推出的《专利条例(修订草案)》规定,报考知识产权专利人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具有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国家的这一举措说明了知识产权人才对于专业科技知识的要求日渐显著。知识产权制度广泛而复杂的涉略到技术、经济、管理和法律等多个方面,并且随着科技的发展,知识产权权利对象的技术含量越来越高,蕴含的科技水平也越来越复杂,知识产权的实质性工作要求专业和技术都要达到一定水平的人员才能胜任,所以知识产权人才必须具备相应的科技知识和专业的工程背景,才能够具备审查有关的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的能力和资格;否则,对于专利性的技术领域和尖端技术的把握和判断会因为科技背景知识的缺乏而存在较大的偏差[8]。
2.1.2法律知识
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在法律层面上讲它是一种无形财产的民事权力,所以知识产权人才自然要少不了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素养,除了应该掌握的一般法律的法理基础知识,还要深入掌握和灵活运用民法、税法、行政法、信托法及知识产权法等法律知识[9]。知识产权人才主要处理以下与法律有关的事务:专利审查的依法处理、依法在他人委托下签订专利合同(包括许可使用和转让等)、参与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等等,这些工作又要求知识产权人才在与审判等工作中能够充分利用证券法、合同法、公司法、著作版权法等多方面的法律知识;知识产权人才要对专利审批法律程序十分熟悉,按照严格的申请程序顺利使申请人获取权力;专利的实施、转让、许可证贸易、排除侵权及处理纠纷等问题在专有权取得后随之而生,这些与法律密切相关的事务需要知识产权人才综合运用法律知识和手段进行处理[8]。
2.1.3管理知识
目前的国际经验普遍认为,知识产权成果需要科学有效地管理以确保充分发挥专利资源的经济效能。知识产权管理可以按照执行主体可以细分为三个层次:国家、地区和企业;按照其内容细分为两种:战略管理和实务管理。从战略管理的角度来讲,知识产权制度要结合实施主体的总体发展目标,这就要求知识产权人才以战略的眼光和决策的能力来加强管理水平,以提高知识产权有效管理的效率。从实务管理的角度讲,知识产权人才除了必须要掌握基本的经济管理知识外,还要系统运用战略管理、市场营销、系统动态、跨文化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并具有将知识产权成果运用与发展战略相融合的管理决策能力[9]。
2.1.4信息知识
与科研人员类似,知识产权人才在从事实务性工作时科技信息检索知识也很重要。不仅如此,世界范围内的行业科研信息及研究动态的及时掌握,可以为知识产权人才在判断研究成果是否具备申请专利的条件、提供竞争对手科研及专利发展动态等方面提供依据。另外,随着市场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愈演愈烈,知识产权信息平台、知识产权数据库的建立和完善等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这就要求知识产权人才检索不同地域内的知识产权管理信息,尤其要二次开发所需的专利信息,才能准确掌握行业领域拓展、技术发展趋势、竞争对手策略等相关信息[9]。
2.1.5外语知识
知识产权的申请、审批、授权、评估、实施的过程在知识产权全球化的影响下,其纠纷诉讼问题经常跨越国界,甚至成为一个国际化的问题,这就需要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具有优良的外语能力,能够准确地阅读国外的技术资料中的深奥信息,以满足国际交流的需要。例如专利审查,“专利合作条约”规定:每一个国际检索单位提出最低文献量要求必须包括7个国家(美国,德国,英国,法国,日本,前苏联和瑞士)和两个组织(欧洲专利公约和专利合作条约),自1920年以来,所有的专利文件以及最近五年的169种期刊,至少不低于最低文献检索范围内,这样其检索报告才能得到国际公认的许可[9]。这意味着,专利审查员必须掌握至少以上几个国家的语言的阅读能力,才能够胜任知识产权的实际工作。
2.2能力素质
2.2.1政治素质
知识产权人才的政治素质主要由政治觉悟、人格品质和职业道德构成。坚定的政治信念和政治觉悟是知识产权人才必须具备的政治素质,尤其是从事知识产权领导和管理的人才更要要求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此外,由于知识产权行业的特殊性,一些工作往往会涉及国家或商业秘密(如专利发明,使用注册商标权等),如果处理不当会存在很大的风险,甚至有可能使国家或企业蒙受巨额损失,因此,坚定的政治立场、高尚的思想品德和良好的职业操守成为知识产权人才进行工作的重要前提。
2.2.2人格素质
美国心理学家奥尔波特(G. W. Allport) 提出的人格特质理论认为,人格是一个由五个维度特征组成的抽象结构,包括外向性、尽责性、开放性等,每个人都在这个“五维空间”中占据一个相对固定的点[10]。知识产权人才在这个“五维空间”中的位置由人格的特质决定,首先知识产权工作是紧随当前时展前端的,所以知识产权人才具有强烈的自豪感,同时知识产权工作又是严密复杂的,所以“尽责性”维度在数值上应该具有较高的表现;而且,较强的洞察力、思维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帮助知识产权人才完成复杂繁琐的工作;同时,知识产权人才还需要与他人合作共事,通过团队合作来实现工作的顺利实施,如何将他人的积极性充分地调动起来,齐心协力地投入到整体工作中成了能力素质的必需课程,这些反映在人格素质上就表现为“外向性”和“开放性”这两个维度的显著优势。
2.2.3专业素质
知识产权人才除了要熟练掌握起草相关法律文书外,还要具备一定的写作能力和技巧,要能够精辟、简练、准确、规范地将发明人的意图描绘出来,这就是知识产权人才应该必须具备的专业素质。知识产权人才撰写的专利申请文件要能够将技术创新点和保护区域准确地说明清楚,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下,利用专利调解和诉讼的手段保护发明者技术资产不受非法侵害,另外,知识产权人才的专业素质还要不断更新,在熟练掌握网络世界的信息技术之外,尤其要加强知识产权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建设等的相关工作[10]。
3.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改革建议
3.1高校教育是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切入点
高等院校知识产权相关专业的系统、正规的教育是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重要切入点,将高校相关专业毕业生输送到知识产权人才岗位对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具体措施有:以知识产权人才复合知识和素质要求为依据,将知识产权人才教育的专业定位和教学师资队伍的组建相结合,在各大高校中推行知识产权教学改革、设立知识产权实施基地。合理设置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层次,可以分为学士学位、双学位、理工本科-知识产权硕士学位、将知识产权管理作为研究方向的博士学位和博士后等,将法学和管理学硕士、博士点与培养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紧密结合[11]。
3.2在职培训是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
对于从事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工作的人员进行在职培训是培养知识产权人才的重要途径,与高校不同的是,在职培训针对的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在职人员,在培训原则的侧重上应有所差别。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应该坚持两手抓的方式来实施,一方面是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学历教育,另一方面是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注重知识产权人才知识结构和能力素质的全面培养,拓宽知识产权培训与在职教育开展对象(包括领导干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向全社会推广普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和保护意识,形成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和环境。
3.3人才引进是提升知识产权人才数量的捷径
由于知识产权人才的专业素质是复合交叉结构的,知识体系和能力素质存在着诸多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在此前提下,引进知识产权紧缺人才不失为一条快捷、有效的途径。引进紧缺人才应该遵循以下原则:知识产权发展整体规划应将引进知识产权紧缺人才作为主要内容之一,一方面要注重培养和引进后备力量中青年人才,以确保高层次紧缺人才的可持续供给;另一方面要建立人才引进的新体制,对人才的评价不以学历、职称、资历、身份为束缚,包容、开放地吸纳人才,将引进人才与战略的发展、需求的缺口、技能的专长紧密结合,为解决知识产权人才缺口问题提供有效的途径[11]。
3.4考评体系是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有力保障
明确知识产权人才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素质的具体需求后,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就变得有的放矢了。另一方面,符合人才成长规律的评价体系也对于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人才的知识和素质结构具有指导意义,这不仅关系到知识产权人才数量提升的速度,而且直接影响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质量问题。知识产权人才考评体系要紧密结合人才的成长规律,才能有效地保障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质量,并且可持续地满足能够胜任知识产权工作的人才的长期供给。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3018-852001),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基于SIPO的专利知识测度体系及其应用研究(2011004111003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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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通过对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管理中五个方面的分析揭示出其中存在的问题,以期引起相关主管部门的注意并得到逐步解决。
关键词 广东省 科技计划项目 知识产权管理
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尽管在近年来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但在当前的管理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发展中给予重视并逐步解决。
一、 项目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
尽管广东省在国家和广东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地方项目知识产权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但现行的管理规章制度及指导意见等仍有不少缺陷,部分已有规章滞后,特别是对管理的职能、职责、要求、办法等缺乏严格的确认和规范,不能满足当前管理需要;部分科技计划管理工作无章可依等,导致部分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不规范,管理效率低,对项目的知识产权创造及保护产生不利影响。
二、 项目立项时知识产权管理有待加强
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项目在立项时的知识产权管理会直接影响对项目的全过程,但目前广东省对项目在立项时的知识产权管理主要体现在《广东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第六条。而这一条仅仅规定要对申请省项目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却没有对相关知识产权的分析报告及计划合同中的知识产权条款等做出要求。
笔者认为,在立项时对相关领域的知识产权进行检索分析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步骤,没有进行检索分析,而盲目的进行一个看似有价值的研究,这样即使在研究过程做出了很大努力,但有可能只是没有意义的重复劳动。欧洲专利局2004年公布的一份资料表明,由于信息利用的不足,重复发明和重复研发的投入,每年各给欧洲产业界造成约200亿美元的浪费。然而,如果利用知识产权信息积极寻找现有空白点,进行选题、研究、创新,总体上可以节约科研开发经费60%左右,缩短研发周期40%左右①。目前广东省项目的重复发明和重复研况仍然非常严重,致使很多项目成果质量较低,甚至没有成果,造成很大的财政浪费。
另外,在签订项目合同时,由于缺乏相应的知识产权条款,没有对项目的知识产权产出等做出明确规定,致使项目承担单位对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积极性不高。
三、缺乏对项目知识产权的阶段性管理和保护
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包括科技计划立项、科技项目实施、科技成果鉴定和验收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等环节的管理。由于项目的立项与鉴定和验收相对来说都比较容易管理,国家层面及广东省都有较详细的规定且在实践中也是着重这些方面的管理。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量大、持续时间长等原因,造成了这一阶段知识产权管理相对薄弱的情况。现实中,有些单位的技术方案已经做好了,但是他们不及时申请专利,认为技术本身还没有通过完全的验证。虽然专利法要求专利成果必须是一个可实施的技术方案,但是我们也可以看到全世界各个知识产权工作做得好的公司都是在专利权利要求说明书中能够说明的情况下就会立即提出专利申请,以免被他人抢得先机。
目前广东省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的规定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条:《广东省科学技术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第13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对科技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的规定停留在原则确定的层面上,并没有相关具体措施使其得以实现,所以造成了管理状况的相对薄弱。而导致了很多专利申请后因之前而被无效等尴尬情况的出现。
四、项目验收时缺乏明确的知识产权要求
目前的科技项目有很多是以立项为目的,立项以后只要能按期结题基本上就算完成任务,因而头重脚轻的现象比较严重②。在知识产权方面,更是流于形式。目前广东省尚未建立有效的项目知识产权激励约束机制,在验收时没有明确的知识产权要求。另外,技研发活动必须允许失败,也客观存在失败,甚至在某种意义上还要鼓励和接受失败,更需要保护合理的失败③。尤其在知识产权方面,很多不确定性的因素导致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不可能一帆风顺,在验收时缺乏明确的知识产权要求时,项目承担者就不会对知识产权的产出给予足够的重视。其次,科技项目中的重大专项和重大项目缺乏对知识产权的硬性要求。政府科技部门对这些重点项目的经费投入是相当大的,更多的经费要求项目承担者做出更大的贡献,知识产权成果作为贡献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验收时将其区别于一般项目,对知识产权做出硬性要求,要求项目承担者必须完成。
五、项目知识产权的产业化缺乏激励及服务机制
[关键词] 企业 知识产权 管理机制
在当代知识经济的环境中,企业竞争的表现形式发生了质的变化,由过去的资本的竞争逐步转变为知识的竞争。因此,知识产权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并取得或者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要素,而知识产权的管理是企业加强或者保持竞争优势的根本途径之一。但是,从总体看,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与企业发展需求和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态势还不相适应,存在着知识产权意识薄弱,创新能力不足、自主知识产权缺乏,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完善,知识产权流失严重,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不健全,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较低等问题。本文围绕知识产权管理的运行机制进行分析,以期对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有所裨益。
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机构的模式选择
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设置中,我们应当考虑两个要素,一是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成为一个专门的机构;一是要解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上级组织的关系问题。由于知识产权在现代竞争中所起的巨大作用,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职能应以知识产权的取得、利用、保护为核心,将其作为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有利于集中精力做好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以更好的发挥知识产权在竞争中的关键作用。知识产权部门在企业中的关系归属,应当以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权力的实现方式来确定其隶属关系。权力实现的方式我们可分为直线权力的实现与参谋权力的实现。直线权力是某项职位或某部门所拥有的包括做出决策、命令等权力,也就是指挥权。参谋权力是某项职位或某部门所拥有的辅权力,包括提供咨询、建议等。一般地,如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隶属于最高管理者,其所获得的是直线权力;如果其隶属于研究与开发部门或隶属于法律部门,其所获得的是参谋权力。
从国外企业的管理模式看,在隶属关系问题上,国外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的直属总公司经理管辖,是企业中技术与经营两个部门的支撑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技术部、经营部共同组成企业的核心,与生产部、财务部一道组建成企业最高层组织管理机构。如IBM公司、三菱公司均属于集权管理的组织机构;有的属于集权与分散相结合的折衷模式,如日本的东芝公司。以IBM公司、东芝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为例:
IBM公司设有知识产权管理总部,其职责是负责处理所有与IBM公司业务有关的知识产权事务,如专利、商标、著作权、半导体芯片、布图设计保护、商业秘密及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事务;知识产权管理总部内设两大部:法务部和专利部。法务部是负责相关法律的事务;专利部负责专利事务。专利部下设6个技术领域,每一个领域由一名专利律师担任专利经理。
东芝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是由知识产权本部和四个研究所、11个事业本部,及在各研究所和各事业部下属分别设置专利部、科、组共同构成。本部内设7个部门,分别是:策划部,技术法务部,软件保护部,专利第一、二部,专利申请部,设计商标部,专利信息中心。各研究所和各事业部配置知识产权部,直接隶属于负责技术工作的副所长或总工程师,主要担负该研究所、事业本部的知识产权行政事务,并负责从产品研究开发初期的专利发掘、专利调查制作专利关系图到国内外专利的申请等所有业务。
我们认为,由于不同模式的各自的特点,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于自身的组织模式。从知识产权在现代竞争的地位来分析,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不仅应作为一个专门的机构,并且其作为核心部门应当直接归属于企业的最高管理者,这样才能高效、充分的发挥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市场竞争中的积极作用。另外,不同类型的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内部的组织架构方面可结合本企业的经营方式有所侧重。比如作为技术生产型企业,专利的取得及利用应当是企业的重心,那么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置中,应当围绕专利权的取得、利用、管理、保护等各个环节规划内部管理部门的建立,这点可从上述IBM公司及东芝公司的知识产权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可见一斑;如果是贸易服务型的企业,商标权的取得、运用则应当是重点。但我们也应认识到,知识产权其实是一个权利集合,对企业的经营来说,知识产权管理应当是权利体系的运用与实现,比如专利与商标、商业信誉、商业秘密、著作权等权利其实是相互联系的一个整体,对此在企业竞争过程中我们应当进行综合考虑,将这些权利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进行管理部门的设置,也就是说,我们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设置中,应当将所有与企业竞争有关的知识产权考虑进来,不能片面强调某一项权利的管理而忽略其他的权利。
二、知识产权管理的模块设计
围绕企业的发展目标及知识产权制度的特点,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内容可分为四大模块,即知识产权的战略管理、知识产权的取得管理、知识产权的实现管理、知识产权的组织管理。
1.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
企业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应当确立自身的目标定位,因此,知识产权的战略管理首先是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这是从宏观角度针对关涉全局的问题所做的长期性规划。知识产权战略是指“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充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获得与保持竞争优势并遏制竞争对手,谋求最佳经济效益而进行的整体筹划和采取的一系列策略与手段”。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就是从企业战略的高度出发,对企业知识产权的取得、保护、实现制定的长远的规划,并在战略的实现过程中确保企业的战术运用符合战略目标的要求。
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已经在西方各企业广泛使用,并在提高、保持企业竞争力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但目前,我国企业对知识产权战略管理认识不足,大多数企业只是被动地、局部地去应付一些可能侵权的行为,没有从战略高度系统地审视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运营策略,没有将知识产权战略和企业发展目标的制定结合起来。在这方面,海尔集团集团是一个成功的典范,其从一个濒临破产的集体小厂发展到国际知名公司,与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及实现具有直接的关系。海尔在1987年就建立了知识产权部门,并逐步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的知识产权战略,围绕战略目标实施知识产权规划,用技术创新与品牌管理两条腿走路,最终确立了自己在同行业中的龙头地位。现在又提出了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由单一的技术竞争、专利竞争向国际标准竞争,从而占据更具优势的至高点,掌握国际竞争的主动权的知识产权战略目标。
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核心与灵魂。我国企业应该从战略管理的角度,将知识产权纳入企业的发展战略,制定与企业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现状相匹配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管理。
但战略的实现是通过一系列战术目标实现完成的,本文认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战略的制定固然重要,但实现该战略的具体步骤更需要我们关注,这是战略实现的前提与基础。
2.企业知识产权的取得管理
知识产权作为法律上的权利,在权利取得方面具有严肃的法律性,除著作权、商业秘密权属于自动取得外,其他知识产权的取得如专利权、商标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都要求权利主体履行必要的行政手续,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取得相关权利。否则,作为知识产品创造者的企业对自己创造出的知识产品就不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另外,知识产权权利的申请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专门的人员从事这项工作。因此,企业在知识产权取得方面应当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权利取得的管理,确保应当取得权利的知识产品能获得法律的保护。
3.企业知识产权的实现管理
知识产权只有通过知识产权的实现才能体现其存在价值,知识产权作为一项财产权利,权利主体经济利益的取得必须通过权利的实现完成。知识产权的实现管理是企业取得知识产权的目的所在,应当是知识产权管理的中心。结合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本文认为知识产权的实现包括如下几项内容:知识产权的实施;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知识产权的保护等。目前我国很多企业把知识产权的实现管理停留在保护层面上,知识产权资本化运作意识比较薄弱,缺乏有效的知识产权运营策略及实现技巧,这大大妨碍了知识产权的实现,阻滞了企业竞争力的提高。
4.企业知识产权的组织管理
知识产权的组织管理主要包括知识产权管理组织与管理制度的建设。管理组织指管理机构与人员。管理组织建设包括企业组织机构设计、职能部门划分及职能分工、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的安排等。管理制度指企业围绕知识产权战略的实现在知识产权的取得、实现等各方面进行规范管理的规章准则,是企业员工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须共同遵守的规定和准则的总称。
知识产权组织管理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基础。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组织管理,建立完善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明确界定知识产权的管理部门、所辖关系、职权范围以及奖惩责任,任用高层次、高素质、知识结构多元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通过高质量的组织建设,是保障企业知识产权有效管理的基础。
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制度构成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构成与上述知识产权的管理模块应当是密切联系、互成一体的关系,因此管理制度要以企业知识产权的战略、知识产权的取得、实现以及管理机构的设立为中心,并以此为基础,体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制度体系。
1.建立知识产权激励制度
员工是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和源泉。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内容。因此,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激励制度是必不可少的。激励通常包括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
2.建立知识产权取得制度
由于法律在不同种类的知识产权在取得方面有不同的要求,有的是自动取得,有的申请取得,有的是登记取得等,因此企业内部必须针对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建立起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知识产权取得制度,这样才能企业的知识产品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
3.建立知识产权保密制度
知识产品具有无形性,一旦公开就可能进入公有领域。企业应当针对不同的知识产品结合法律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保密制度。
4.建立知识产权评估制度
企业对其拥有的无形资产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因为无形资产是企业总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进行评估,有利于及时掌握企业资产的变化,调整企业发展战略。
5.建立知识产权实现制度
企业获得知识产权根本目标在于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因此,对于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应当尽快的进行转化,在知识产权的实现制度中,主要包括知识产权的实施制度,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制度,知识产权的投资制度。
6.建立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应对制度
一方面,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设立预防机制,尽量避免侵权纠纷的发生;另一方面,一旦侵权纠纷发生,能够迅速作出反应,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减少损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7.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制度
企业应建立网络化的知识产权信息系统,收集、整理、研究和利用知识产权情报信息,并充分利用政府部门构建的知识产权信息网络,重点是专利文献的研究和利用,通过对专利文献的系统分析、综合比较跟踪预测科技动态、行业动态和市场走向,弄清竞争对手技术发展动向和该技术领域的发展趋势,监视与企业有关的国内外专利申请动向,明确自己的主攻方向,超前介入未来起主导作用的技术领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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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我们利用参加某省部级部门组织的“档案管理培训班”和某档案杂志通联会议期间,在与会代表中采取口头调查与书面调查的方式,分别在两个会议期间进行了一次“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现状调查”,从这次调查中所得到的一些有关信息有益于我们对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现状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为了做好此次调查,我们拟定了一张“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现状调查表”,其中列举了以下几个问题:
1.本单位档案部门是否有对知识产权知识比较了解的人员。
2.目前是否建立了以下知识产权档案:
A.专利 B.商标 C.企业形象 D.著作权或版权
3.是否制定了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
4.近年来企业经营活动中对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是否提出了利用要求。
5.谈一下对完善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建议与看法。
从会议上及会议后寄回给我们的调查表中可以看出:
第一,在企业档案部门较少有对知识产权知识比较了解的人员,大多数档案人员对知识产权的一般知识知之甚少,其中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等对企业生产经营、市场竞争具有直接影响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做到比较系统了解的人员则更为鲜见。此次调查中的对象包括了来自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档案业务骨干,因此调研结果虽然说不能全面反映出我国企业档案管理人员对知识产权知识了解的全部状态,但这次调查结果至少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具有代表性的。由此我们认为,在企业档案管理人员中缺乏对知识产权知识全面、系统了解应当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而这种情况是不利于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和顺利进行的。
第二,随着我国企业市场化经营程度的提高,在不少企业的档案管理内容中已经出现了知识产权档案,如中船重工集团公司的714所、715所、725所、718所、山西平阳重工、青岛北海重工等单位,就已经建立了专利、商标等档案,制订了相应的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但是应当指出,我们通过调查所得出的印象是这些单位在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方面仍然处于初始化阶段,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内容、馆藏数量、管理方式等方面有待于加强提高,有关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制度还有必要进一步全面完善。
第三,接受调查的人员普遍提出,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已经开始显现效应,但是苦于不知道该如何着手具体开展有关活动。因此在调研过程中许多人建议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企业知识产权活动的特点来编写适用于企业需要的培训教材,指导企业档案工作人员尽快熟悉有关的知识产权知识,通过各种形式对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以利于尽快提高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水平,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而不希望在企业快速发展过程中由于缺乏必要的工作能力被“甩下车”。
二、实现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是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重要内容
国家档案局、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于2002年9月1日联合印发的《企业档案管理规定》中第10条明确要求:“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对档案进行安全保管,并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档案和涉及商业秘密档案的管理”,充分说明加强对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已经成为新的经济环境下企业档案工作的新内容。
如果从档案专业的角度看,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属于企业档案管理的范畴,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工作方法、法规标准等都可以在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中得以应用。但是同时应当看到,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不仅需要体现档案专业的特点,而且需要体现出知识产权的专业性特点来,这就需要把企业知识产权档案规范化管理放在首先位置,这样就能使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从一开始就在比较高的层面上运行,也有利于企业知识产权档案从建立伊始就能够在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中发挥效用。
所谓企业知识产权档案规范化管理,是指按照企业知识产权活动的特点,在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中实行标准化、制度化、程序化的管理,以保证整个管理活动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和有序运行。
1.标准化管理。知识产权活动是一项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的专业性活动,具有十分明显的“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特征,因此采用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档案标准的方式来规范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就显得尤为必要。
但是,正如我们在这次进行知识产权管理现状调查时所发现的那样,目前绝大多数企业在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方面仍然处于起步阶段或者尚未起步,大多数企业都尚未制定出相应的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标准,这对于规范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无疑是十分不利的。而且我们认为不能等到由于各个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各行其是”然后再来“收拾残局”、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之后再来制定标准,那将导致许多本来可以避免的混乱与返工现象发生。我们认为根据多年来所积累的企业档案工作经验完全可以制定出比较适用的相关标准,推进企业知识产权档案规范化管理的第一要务就是按照企业知识产权活动的特点来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标准。
2.制度化管理。企业知识产权活动是一项涉及企业内外许多部门参与的专业活动,只有把对知识产权档案文件的收集、积累、归档、利用等活动纳入这些相关部门的管理制度中,并且落实到相关人员的日常业务活动中,才能保证企业知识产权档案做到收集齐全,管理有序,才能让企业知识产权档案在必要时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按照国家档案局和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在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活动中落实有关档案工作“三纳入”、“四同步”、“四参加”规定,就显得更加必要。
但是,目前的现实情况是,虽然我国国有企业的有关主管部门已经采取多种措施着手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但是对企业知识产权档案在知识产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认识依然不足,因此在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时候,往往“漏掉”子对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内容,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建设处于“缺失”现象比较严重的方面。如某些企业在制定“知识产权推进工程”的有关文件时,就没有明确规定对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要求,形成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上的一个不应存在的“缺口”,这不仅对全面贯彻知识产权推进工程有影响,对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档案规范化管理也有不利影响。俗话说:“没有规矩,何以方圆”。如果不能把对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体现在各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中的话,企业档案部门即使是制定了详细的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标准,真正贯彻执行起来其实际效果也是会受到制约的。
3.程序化管理。在知识产权活动中其重复性特征也是十分明显的,如专利的申请、审核、授权、维持或者商标的注册申请、授权、续展等活动都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如果抛开这些活动的具体内容不看,则可以看到此类活动的进行过程是基本相同的。因此,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就应当按照知识产权活动特点,编制相应的企业知识产权档案业务流程,实现企业知识产权档案业务管理程序化,这也是企业适应产权档案规范化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内容。
由此可见,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标准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是实现企业适应产权档案规范化管理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依赖的有机组成部分。
三、实现企业知识产权档案规范化管理的意义
关键词:大数据;知识产权;管理;维护
0引言
全球进程加速,科学技术领域发展也随之加快。不少新技术引进的新概念进入群众生活范畴和视野。譬如,“物联网”“C2C”“B2B”“云端处理”“大数据”等。“大数据”(BigData)最早提出时间诞生于1980年,大数据被定义为集成数据库存储、处理、计算等多功能的复杂型结构、存储数据空间庞大的数据集合[1]。大数据出现是基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超前所需能够集成、处理大量数据的原因而研发的。国内意识到必须对大数据旗下的知识产权数据进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目前,大数据在国内知识产权领域的具体价值体现包括[2]:(1)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集成数据协同化、共享化管理,能够多层次整合数据,深化知识产权大数据管理工作的时效性;(2)升级管理机构的管理水平以及统一其执法标准。根据对一系列侵权行为的分析,编制出因地适宜的科学杜绝知识侵权行为的恰当惩罚标准机制;(3)加强了互联网上知识侵权行为的警惕性和防范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联合视频播放网站、电商平台等互联网企业,开展大数据技术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活动,可以树立起侵权行为严厉打击,并对其处罚以警惕后者的侵权行为[3];(4)处理好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情况。大数据技术实现知识产权的碎片式和独立式的产权衔接起来,实现信息共享交流的知识产权行业的新模式。如此可以有效降低资源重复率,有效解决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防御能力。
1我国知识产权大数据领域的缺陷和挑战
1.1技术落后造成管理知识产权大数据的能力低下
其一,数据连续不断增加;其二数据的生产、存储、管理、分析等工作活动进行速度非常慢[5]。传统的数据库系统可以存储的数据容量小且数据处理力度弱,导致频出数据整理工作难度大、数据处理速率慢、数据缺失等的诸多问题。为此,国内自主针对这一现象开展研发升级的数据处理工具少之又少,数据分析软件的研发数量和速度远远落后于西方国家。国内匮乏自主研发的大数据化管理技术正是知识产权大数据化缓慢的根本原因。
1.2大数据管理化质量和效率低下造成知识产权权利人权益受损
专利处理和外观设计审查工作进度缓慢,大数据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从大数据中充分获取知识产权数据的难度大且要逐一剔除无关数据,筛选难度高、数据繁多,要求管理者工作仔细、谨慎[6]。正是基于国内大数据化技术约束下,导致知识产权权利侵权行为难以及时迅速地被管理员审查发现,以及商标审查积压,给申请人带来不便,导致申请人耗费不必要时间和空间,为其造成损失。1.3人工审查强调主观性导致公信力不足国内大数据的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工作,不能完全善用大数据技术抽出无关信息开展自动化信息分析处理工作时,需要依赖管理员的主观判断开展数据审查工作,此时因个体专业知识影响,导致审查工作结果的公正性受到从业者的质疑或不认同,从而降低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公信力和声誉,进一步诱发个体或企业申请知识产权的意愿下降,从而屡屡发生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2国外知识产权大数据进程中的可借鉴之处
2.1国外大数据开放和共享程度高
欧盟成员国家间达成了大数据资源共享和协同利用,并针对商标申请开展审查机制。以上机制对成员国家的数据共享化、处理化能力要求之高,但是在先进的大数据技术下解决了从庞大数据中根据规律和关联性,简易获得不同国家组织、公民的商标数据,从而高效预防了侵权人和被侵权者就商标侵权行为的案件发生[10]。欧盟成员国家间的知识产权数据的高度开发和高效处理、共享程度都是为欧盟商标申请提供了便利,所以欧盟国家的大数据开放程度和共享化的做法值得国内企业借鉴参考。
2.2发达国家大数据资源利用率高
日本大数据资源利用效率一直是走在世界前端,为此日本政府还推出“信息专利平台”方便对日本的知识产权等专利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和管理,用户可以在平台上查询往期日本本土出版的文献信息,除外日本还就中国、韩国两个的信息可以在平台进行检索搜寻,完成电子化商标申请处理机制等等[11]。
2.3发达国家大数据化管理制度以及体系日渐成熟
知识产权大数据化管理工作需要完善科学的体系支持,规范化的管理机制和完备的体系是奠定知识产权数据化管理的基石。在西方发达国家的成熟的产权机制和管理体系下,发达国家各个部门协同运作,完善大数据化下知识产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实现有法可依、依法执行的管理工作,为大数据化机制提供创新动力。
3国内知识产权大数据的执行和完善
3.1完善知识产权大数据机制以及体系
第一,大数据时代下,知识产权机构的大数据意识浅薄是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缺失的重要原因[13]。为此国内知识产权机构应当深入根植大数据意识,并以思想带动行为要求组织内外做到数据参与行动中,形成专项的大数据应用下的知识产权部门,为社会、企业提供安全可靠、统一、双向交互的知识产权应用中心。第二,国内知识产权大数据管理工作是不同部门独立操作管理的,部门和部门间的管理工作缺乏联立,体系内结构散乱,导致无法达成高效统一、协调管理的知识产权大数据化管理机制。关于知识产权大数据管理工作的如何有效分配且部门和部门间工作的联立、知识产权数据资源的整合、统一联立的知识产权大数据管理平台的构建、法律法规的完善等都是当前我国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所需要改进的各项工作[15]。第三,综合国外大数据体系、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措施,联立国内实情由此提出符合我国实际的知识产权数据制度,务求成为协调国内知识产权数据无缝衔接发达国家经济实体的知识产权大数据机制。
3.2运用新兴技术保护各种的知识产权
(1)参考京东大数据管理评论功能保护专利权国内专业检索有两样包括IPC检索和字段检索。但是单凭这两种检索方式仍然很难实现大数据化信息的全面分析管理,容易出现信息遗漏导致侵权行为。所以参考京东大数据管理评论技术[16],将现有的专利申请说明书和正在申请的专利申请说明书开展词语切割,分析两者关键词相似度和两者关联性,根据关联程度大小向申请人罗列出相似区域,让申请人充分了解专利申请的机会成本。
(2)参考百度、谷歌的图像识别功能对商标、外观设计专利实行辨别判断。谷歌和百度两家企业所利用的图像识别技术推出后广受好评。这类技术基于深度学习中卷积审计网络技术下,通过多项重复计算法找出雷同图片,方便管理员对比两大图片的相似情况,找出相同数据,再根据在先权利判断申请人是否商标侵权或外观设计侵权[17]。图像识别技术从内在数据出发,可以快速甄别商标申请行为,提高商标申请速度和质量,有效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
(3)参考电影业数字水印技术保护版权数字水印技术利用既定计算方法实现标志性信息融入多媒体作品中。数字水印技术多用在多维动画、多媒体文件。软件等的数字作品中起到版权保护作用。通过鉴定数字水印信息可以判断内容始创者、购买者以及载体是否被恶意修改等内容。在大数据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下,引入数字水印技术保护产权的信息版权,有助于预防各种产品版权被侵权的行为。
4结语
在大数据环境下,知识产权的大数据管理是必然要求。所以,要求知识产权机构重视大数据化,并意识到知识产权大数据化的重要性,从自身工作做起,应用大数据技术,配套相关知识产权大数据维护、管理体系,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同时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数据化管理的成果,加以利用于国内大数据技术应用中,确保大数据知识产权应用上发挥有效功能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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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知识产权;培养模式;复合型人才;创新型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27-009302
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有利于解决我国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相对滞后,特别是企业所急需的具备理工背景又懂得知识产权的复合应用型人才严重匮乏等现实问题。但是,从当前已经开办知识产权本科专业的高校来看,存在知识产权法学教育与理工背景结合不紧;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结合不紧;传统教学方法与现代教学方法结合不紧;校内教育与校外司法实践结合不紧等许多问题。因此,加快知识产权本科专业建设,进行培养方式、教学改革与创新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知识产权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的现状
1.1 学校类型多样、层次高,数量逐步增加
据统计,目前我国在本科教育阶段开设知识产权专业的学校主要有烟台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山东政法学院、上海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重庆理工大学、中国计量学院、大连理工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昌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浙江工业大学、苏州大学、保定学院、武汉东湖学院等共计35所高校。从开设专业的高校层次来看有的是综合性重点大学,有的是地区重点院校。从学校的特点来看,开设知识产权专业的多为政法类院校和理工科大学,这也体现了知识产权专业的自身特点。从开设专业的学校数量上来看,开设知识产权本科专业的学校数量还不是太多,很多学校也是知识产权作为特设专业后才开始设立的,比如兰州大学。在35所高校里,武汉东湖学院是唯一的民办院校,表明知识产权专业本科教育正受到各级、各类学校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
1.2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明确,突出实务复合性
当前,业界对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达成了一定共识:知识权人才是一种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理想的知识产权人才应当具备一定的理工背景和扎实的法学基础,并且掌握管理学和经济学的基础知识。开设知识产权本科专业的高校,在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均突出体现了这些要求。下面以几所高校为例:
(l)西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理工科背景的,能够掌握知识产权经营与管理知识,熟悉知识产权法学原理和保护的实务知识,具备较高的人文素质和修养的复合型专门人才。毕业的方向是能够从事知识产权管理、中介和保护。
(2)杭州师范大学:该校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目标是“能主动适应现代社会、经济、科技与教育发展需要,素养全面、有持续发展潜力并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法学专门人才”,毕业后的方向是能在国家机关、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部门、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3)烟台大学:该校的专业培养目标体现在要求学生具有较高的知识产权专门学科知识,具有一定理工知识和经济、管理知识,系统掌握普通高校法律专业基础知识。就业的方向是能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咨询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机构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专业人才。
(4)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专门化班。该校确定的人才培养目标为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创新能力、能够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未来社会发展需要,能在知识产权相关领域从事咨询与服务、经营与管理、运用与保护、宣传与推广等工作的复合型应用人才。另外还提出了复合型知识产权应用人才应当具备的有关特质,比如:具有扎实的法学、管理学、经济学基础知识,外语水平较高,掌握一定的自然科学基础知识;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从事知识产权实务工作的能力和适应相近专业业务工作的能力与素质等。
(5)湘潭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该校知识产权专业方向强调“以法学理论和实务为基础,强化知识产权理论与实务,以知识产权保护为指向,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为目标”,培养具备知识产权法律、管理、中介服务等专业理论知识和实务能力以及实务能力的复合型知识产权应用人才。学生毕业后面向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研究机构、科技创新型企业和社会中介等机构的。
由以上几所高校的培养目标可以看出,知识产权本科专业的人才培养是符合国家发展和社会对复合型应用型人才需求的。
1.3 结合实际,形成了多种具体培养模式
开设知识产权专业是国家发展的需要,是社会对专业人才的需要。以往我国对于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大多集中于研究生阶段,即学生基本经过本科阶段的学习后,获得了相应的知识背景,尤其理工科知识背景后,继续在研究生阶段开始专门的知识产权学习。这也是如美国、日本的国家采用的培养模式。我国知识产权教育兴起20年来,除了法学院传统的法学学生培养外,也有一些大学开始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培养的新模式的实践。从目前来看,本科层次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主要形成了以下几种模式:
第一种模式是以法学为核心,通过课程上的复合设计或者辅修课程的要求,来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比如西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设置的学科平台课程和学科方向课程,烟台大学法学院则侧重引导学生学习计算机相关课程,形成复合的知识结构。湘潭大学的法学专业(知识产权方向)培养要求为学生除完成法学(知识产权方向)主修课程外,还必须辅修一个理工类专业(化学、化工、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中任选一个),例如机械工程类专业。
第二种模式是知识产权双学位培养,简称“T+2”模式。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的双学位培养属于此种类型。这种培养模式的学制为六年,学生先修完第一学位后,知识产权法最为第二专业开设,和第一种模式中以法学专业为第一学位,辅修专业最为第二学位恰好相反。
第三种模式是培养知识产权法双学科生。这一类型实际上是对其他非法学专业,特别是理工科专业的本科生的第二专业(即知识产权法)课程教学;采用这种模式的主要有上海大学和重庆理工大学。以重庆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为例,该院从普通本科理工科专业学生中选拔部分学生转入知识产权专业进行2+2(2年理工科专业基础+2年知识产权专业,以下简称2+2)人才培养。通过两年知识产权专业教育,打造具有一定理工科基础和知识产权理论与实务水平应用复合型专门人才。最后,经过两年的学习颁发知识产权专业毕业证书,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2 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社会需求
知识产权本科专业的设置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从前面的人才需求分析可以发现社会对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有以下特点:
第一,工作岗位越来越细分。从目前企业对知识产权人才工作职责的划分来看,其趋势是职责明晰细分,职业设置上包括专利检索、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综合管理等具体职位。知识产权工作的细化,这对知识产权人才专业化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从另一方面印证了知识产权人才的复合性要求。第二,与其他职业相比对学历的要求并不高。企业对知识产权人才的学历要求主要以本科为主,71%只要求本科学历,要求硕士以上学历只有12%,只要求大专及大专以下的比例占到了17%。因此,培养更多合格的,符合社会需求的知识产权本科人才已是大势所趋。
3 知识产权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从现状分析可以看出,目前的知识产权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尽管比较多样,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知识产权法学教育与理工背景结合不紧,知识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结合不紧,校内教育与社会需求联系不紧等问题,因此,知识产权本科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应在“反映现代求新、面向前沿求特、重在能力求实”的指导思想下,构建专业对接职业的能力培养,法律融合科技的知识培养,学校协同社会的合作培养的创新培养模式。
3.1 专业对接职业的能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专业对接职业体现的是人才需求的多样化。《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知识产权工作内容分为四个大类:即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因此知识产权人才应当根据不同的社会需求对培养方向进行细分,实现多样化人才培养,主要方向可以划分如下:知识产权开发方向、知识产权运用方向、知识产权保护方向,知识产权管理方向。四个方向的人才培养可以有所区别:知识产权开发方向,以理工科为主,法学专业要求可以降低,深入学习专利检索、分析等专业技能;知识产权运用方向,以商科专业为主,兼修法学,理工科可以弱化,根据市场需求,该专业还可以进一步细分出“知识产权经纪”等专业;知识产权保护方向,以法学为主,学生最好是理工科背景,二学位或研究生学习法律;知识产权管理方向,该方向综合性要求最高,可以作为一个专业来开设。未来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可以根据地区或行业的实际情况加以规划,一方面有利于为社会输送实际需要的人才,另一方面也可以解决学生的就业问题。更重要的是,通过专业与职业的对接能够更有针对性的提高学生的实务能力,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3.2 法律融合科技的知识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当今社会,法律与科技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着的。当代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知识经济飞速发展,特别是我国正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与法律密不可分,需要法律的保障。另外,我国正在实行“依法治国”战略,市场经济实质是法治经济,也需要法律作基础和保障。因此,在知识产权的人才培养方面,一方面应该以学习法律为主体,另一方面也要学习科技知识,将二者很好的融合起来。具体内容参见报告第二部分课程内容改革创新。
3.3 学校协同社会的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关键词:知识产权 管理规范 标准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3)005-130-02
我国首部专利法实施已近30年,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发展已不可逆转,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无论是在进行研发创新、引进技术,还是在吸引资本投资、拓展国内外市场等方面,均离不开知识产权支撑。知识产权从创造、获取、维护、运用和保护均需要进行有效的管理。2012年04月26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马骏在东兴证券第一届中小市值企业投资论坛上表示:“……中小企业占中国企业数量的98%以上,为中国新增就业岗位贡献是85%,占据新产品的75%,发明专利的65%……”然而,我国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上大多缺少系统化、规范化高效管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从而没有充分发挥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优势。为了帮助企业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供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2年04月发起制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并于2013年02月07日正式。令人惊喜的是,在此前我国一些地方管理部门也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地方标准,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由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发起制定的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DB32/T 1204—2008),于2008年05月08日。浙江省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发起制定的《宁波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DB3302/T1042—2011),于2011年12月31日。这三个规范均为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提供了指南。本文通过对这三个典型版本“管理规范”的比较分析,提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建立、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
1 标准的结构型式对比分析
从标准的整体结构上看,国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完全采用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19001—2008/ISO9001:2008)的结构型式,各章节和条款的编排也基本相同,将标准分为各过程加以描述,以过程方法实现整个标准的管理要求。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DB32/T1204—2008)则仅是参照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2008)结构形式,内容编排基本相近,也以过程管理来实现整个标准的管理要求,简化了部分管理过程;《宁波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DB3302/T1042—2011)的结构型式则根据《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1.1—2009)要求,参照我国通用技术规范的结构型式,以要素规定管理要求,采用要素管理的方法。前两个结构型式的标准优点是:实施的通用性比较强,在企业管理体系框架内有较大灵活性,使用过程方法管理,可以更易于与企业内的其它管理体系相融合,以提高企业的整体管理有效性和效率,但江苏省DB32/T 1204—2008标准某些条款规定过于含糊(在下文第3部分中具体举例),可能会给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带来困惑;对于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其他管理体系的企业,采用上述结构型式的标准会更加易于建立管理体系也易于实施;宁波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DB3302/T1042—2011)的优点在于各条款规定清楚,要素明确,更便于检查和评价,并在其附录A中得到充分的体现。
2 标准对文件化管理的要求对比分析
任何管理体系的建立都离不开文件,实施过程的结果也离不开记录,所以,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必须对文件管理的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在国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4.2条款中对文件、记录的控制规定非常明确,特别是对企业知识产权会产生直接重大影的外来文件控制,4.2.4a)、c)条款规定极为严密,整个管理体系以一整套文件为依据加以运作,以一系列记录作为证据保障,确保整个体系运行轨迹清晰、有效。江苏省的DB32/T 1204—2008标准,虽然有4.2文件控制条款,但只对企业内部的文件、记录作了宽泛的要求表述,而对极为重要的外来文件(如:复审委通知、审查通知、行政决定、司法判决、律师函等文件)则没有规定,这是个不小的缺陷。宁波的DB3302/T1042—2011标准,没有专门的文件控制条款,对要求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则分散在各要素的规定中,虽然在9.2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中对文件控制进行了规定,但档案管理规定并不能代替文件控制,且9.2条款中没有对文件的制定、审批、修订、外来文件的收集、文件分发、标识等加以控制,对记录的控制表述不明确。这可能与其标准本身的整体结构型式有关,因为任何技术性规范标准均没有文件控制的要求。
3 标准的普适性与可操作性对比分析
作为一个管理标准,其普遍适宜性与可操作性十分重要,它对标准的推广及实施的有效性有着直接影响。ISO9001标准在我国推广应用已有20多年,在我国工业企业中有着广泛的基础和影响力,有赖于其普遍适宜性与可操作性。根据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数据,载止2012年6月30日,我国有各类认证有效证书631629份,其中ISO9001:2008管理体系198476份(江苏省29504份、浙江省22586份),如果加上已失效的53015份认证证书,总数突破25万份。也就是说我国至少有25万家(江苏近3万家、浙江2.2万家以上)企业建立了以ISO9001标准为基础的各类管理体系。国标GB/T29490—2013) 采用ISO9001标准的结构型式,要求以过程方法PDCA循环管理模式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实施方式相同、可操作性较强,企业有曾似相识的感受,适于企业当前的管理模式,也有利于与企业现有的管理体系相融合,便于大规模地推广应用,美中不足的是在标准中找不到外包过程控制条款,而现实中,国内大部分企业的知识产权申请、维护、保护等工作外包(委托)给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甚至还有把企业的所有知识产权管理也外包(委托)给中介服务机构的。江苏省的DB32/T 1204—2008标准虽然也是参照ISO9001标准的结构型式编制,也强调过程管理,但标准某些条款让人感到规定不具体、难操作(如4.2.3;6.1.3;6.1.4等条款),也缺少“沟通”渠道的建立、“硬件资源”支持等内容,普适性和可操作性稍逊。宁波的DB3302/T1042—2011标准采用的是要素管理模式,对于已建立ISO9001管理体系的企业来说,可能有些别扭,不利于与企业现有的管理体系相融合。但是由于所有工业企业都有技术标准(如产品标准、生产工艺标准、检测标准等),所以对于所有工业企业来说这种结构型式是最熟悉不过的了,同时其最大的优点在于标准条款内容具体,有利于企业实施,可操作性较强,再结合附录A使用,也便于检查和评价。
4 对体系持续改进要求对比分析
一个管理体系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应该是不断改进、不断提升的过程。一家企业建立管理体系的必要性和作用,主要体现在有效性和效率上。持续改进是一个管理体系不可或缺的过程,只有持续改进才能保持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才能为企业带来收益。国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和 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DB32/T1204—2008)的优势在于以PDCA循环的过程管理模式强调了改进的要求,以笔者的观点来看,这两个标准这部分的要求规定太过简单、宽泛,没有强调建立在数据分析基础上的纠正、预防措施,在具体实施时缺乏依据。《宁波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DB3302/T 1042-2011)最后的11.3管理改进规定则更简单。我们知道企业获取知识产权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侵权和被侵权,为企业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下获取效益,对比GB/T19001标准的持续改进过程,如果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缺少预防措施要求是一个很大的缺憾。各标准中对建立预警机制和风险管理的规定,无法替代建立预防措施要求。
5 结论和建议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制订的指导思想,决定着标准的框架结构、实施模式。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国标具有管理体系易于建立、便于与企业原有管理体系相融合、普适性与可操作性强的优点,是一部对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有着划时代意义的管理标准。
企业在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时建议:(1)采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建立以过程方法PDCA循环持续改进管理模式;(2)进一步参照ISO9001标准要求,根据企业的规模、人员、已有的知识产权状况、企业发展战略等实际,结合现有的管理体制对标准过程进行删减和整合,以提高标准实施的效率;(3)在制定有关具体的实施方法时,建议将《宁波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DB3302/T 1042-2011)作为指南性标准加以采用,特别是其附录A更值得参考,以提高标准实施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 国家知识产权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S].2013-02-07.
[2]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DB32/T1204—2008[S].2008-07-08.
0 引言
知识产权可以提高企业竞争力,现如今,企业由技术竞争逐渐发展为知识产权竞争。但是在目前的中小企业发展中,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和能力相对较低,致使企业的发展受到较大的影响[1]。因此,在中小企业的发展中,探究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以及策略具有重要的意义,其不但可以保护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而且可以提升中小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以及企业品牌形象。
1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价值
在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具有重要的价值,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有利于保障企业的竞争优势,其主要是由于在中小企业的发展,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具有自身独特的技术,在发展过程中,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可以避免其他企业的抄袭和模仿,继而可以保证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2]。其次,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知识产权涉及研发、生产、销售各个环节,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不仅能推进产品的推广,而且可以提高企业的信誉。最后,在我国企业的发展中,中小企业的数量占据绝对的优势,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提升,能为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增强国际综合竞争能力做出贡献。
2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2.1 管理者知识产权意识的缺乏
在中小企业的发展中,管理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直接影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力度。如果管理者具备较强的保护意识,必然会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力,但是如果管理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相对较为薄弱,必然会影响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3]。例如在某些企业的发展过程中,管理者的知识产权意识淡薄,虽然对于专业的研发具备了较为成熟技术,有一定的创新能力,虽然管理者重视对资料的保护,但是没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让别人很容易窃取核心技术,对企业的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更有甚者可能会掉入被诉讼的漩涡中。
2.2 缺乏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在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大部分企业因为重视程度低,考虑岗位成本,并不设定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或者岗位,而是采取兼职的方式进行知识产权管理,这样只是简单地进行知识产权维护(如按时缴纳年费)、找机构进行专利申请撰写等,缺乏企业整体知识产权布局,更不用说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了,从而导致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企业知识产权力量薄弱、保护力度缺陷、专业水平不足,为企业发展带来安全隐患。
2.3 缺乏完善的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机制
随着企业的发展,国内外企业根据发展需要及保护对象的特殊性,采用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各不相同,如可口可乐的配方采用秘密进行保护,而有的企业则采用申请专利方式进行保护。在市场竞争的过程中,各个竞争对手间多少会存在侵权、被侵权的各种纠纷,如果企业缺乏完善的纠纷应对机制,企业在纠纷处理时必将措手不及,对于被侵权的不能良好的维护企业利益,对于被诉侵权的不能采取更好的处理方式,对企业造成无法挽回损失。
3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探究
3.1 提升管理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在一个企业的发展过程中,领导者的重视程度往往影响着企业某方面的发展水平。如何提高管理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首先,发挥大型企业的表率作用。企业如果要做大做强,那市场竞争力必须遥遥领先,而核心即是知识产权,只有知识产权才能保证市场核心竞争力。其次,政府部门的引导。如浙江省政府定期评定考核“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国家每年认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这对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起到良好的带动作用。再次,企业在发展中,假如发生过被侵权或者侵权纠纷,那必须痛定思痛,管理者的意识也会进一步加强,当然这只是下策。
管理者的意识加强,必会重视知识产权管理的工作,这样,进一步宣传知识产权,对研发人员、领导层等不同工种进行分类培训,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水平,从而更好地推进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进程。
3.2 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在中小企业的发展中,企业应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根据国家标准GB/T 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逐渐完善。
第一,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从事知识产权日常管理,并积极收集相关国内外法律法规,跟踪顾客和相关方需求,确保公司知识产权的有效获取、运用和保护,同时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同时,对企业其他职能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建立内、外部沟通机制,以确保各个端口的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
第二,聘请专业人才,包括管理人才以及执行人才,保证人才具有较高的知识产权保护专业素养,使其不仅能够胜任日常知识产权工作,而且可以在工作过程中逐渐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同时,也可以根据条件聘请企业知识产权顾问,协助企业防范知识产权风险,为企业知识产权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从而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服务和管理活动的发展。
第三,进行知识产权策划,首先,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的要求,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相应的管理程序,规范工作职责,使之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并持续改进;其次,依据知识产权方针将知识产权目标分解为可以落实的具体目标,由相关部门负责实施,实施过程可追溯,以实现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各环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有效运行和控制。再次,定期开展检查、分析、评价,确保持续改进,对已出现和潜在的不符合知识产权管理要求的问题,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对体系进行及时调整、修订和完善。最终确保公司知识产权管理目标的实现,并满足知识产权管理目标所需的过程和资源。
第四,以全员参与,形成齐心协力的企业风气。通过向全体员工传达获取保护知识产权、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提高全员的知识产权意识。
3.3 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及争议处理机制
目前中小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纠纷主要集中在侵犯他人权利以及知识产权被侵犯,归根结底就是不能很好对知识产权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只有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及争议处理机制,才能对公司知识产权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避免或降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及时发现和监控公司知识产权被侵犯的情况,并采取相应风险控制措施,运用适宜的争议解决方式,及时和妥善地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维护公司利益。
首先,企业各个部门各司其职,完成风险预警管理,如供应链管理部对涉及有知识产权的零部件采购过程进行管控,必要时要求供应商提供权属证明,避免采购侵权产品;市场销售部负责对销售前、销售中的产品知识产权进行管控;研发部对研发过程中及研发后的知识产权工作管控;生产部对生产过程中涉及的产品与工艺方法技术的改进与创新进行管控,明确知识产权权属、保护方式,等等。
其次,建立知识产权争议、纠纷处理控制程序,对于被侵权的情形,一经发现便及时成立应急处理小组,负责收集事实证据,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应对策略,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知识产权。对于受到他人知识产权侵权指控,由应急处理小组应评估诉讼、仲裁、和解等不同处理方式对公司的影响,制订具体应对策略,将企业损失降到最小。
总而言之,在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只有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及争议处理机制,才可以更好地维护企业的知识产权,从而可以最大程度的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我国装备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起步较晚,近年来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由于受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以及受创新基础、创新空间和创新能力的制约,我军武器装备建设所依托的自主知识产权,与武器装备信息化建设对自主知识产权的需求不相适应[3]。我国对市场环境下的装备知识产权管理缺乏应有的认识和经验,装备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与军事强国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装备采购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不健全2008年6月5日,国务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标志着我国正式实施国家知识产权[4]。近年来,为做好国防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工作,结合装备建设管理工作实际,部队成立相关领导机构,颁布实施了一些相关办法和工作指南,为装备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和指导。但是,一方面,这些办法和规定还没有落实在装备采购机构日常工作中,不能较好地指导整个装备全寿命建设过程中的装备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另一方面,这些法规制度的内容还不够健全。如装备知识产权的客体内容有几大类,但仅有《国防专利条例》对国防专利进行了规定,其他类别的知识产权则无法规进行界定,而且已颁布的有关国防科研生产和武器装备科研管理的法规中,没有把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列入其中,影响了装备采购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开展。
1.2重成果、轻专利现象突出重成果、轻专利现象在军地之间普遍存在。就军工系统而言,在军工企业装备研制、生产项目完成后,单位领导和个人首先想到的是申请成果鉴定,申报国防科技进步奖,而不是首先申请专利。每年申报国防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上千项,授奖科技成果五六百项,而申请的专利项目只有几十项。因此,保护装备研制生产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首先要唤起重视装备知识产权的意识。
1.3装备采购合同约定不清、执行不严虽然装备采购合同对知识产权有所规定,但可操作性较差。由于军方对新研制装备提出明确的维修技术资料需求比较困难,签订合同时对知识产权的约定很粗糙,致使设计、研制阶段应该形成、产生哪些技术文件不明确。装备承研承制单位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忽视装备采购合同的约定,在项目验收、定型时不完全交付或隐瞒技术资料,只提供一般性、总结性的资料,不提供维修方案、预防性维修大纲、装备故障及危害性分析、修理工艺、维修测试、修后调试标准、数据等最基本、最重要的技术保障资料,导致武器装备在转厂生产、型号换代升级及维修保障时大量技术问题难以有效解决。且由于军方缺少装备采购合同中知识产权方面的知识,向承研承制部门交涉有关装备维修技术资料时,所谓的“知识产权”反而成了一只“拦路虎”,成了解决装备技术保障资料难以逾越的一条“鸿沟”。
1.4知识产权的经济效益无法保障装备全寿命过程中知识产权的转化和实施机制不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过分强调国家所有,同时缺乏必要的管理。一方面,由于军方享有装备成果实施单位的指定权,军工科研院所与生产企业可以无偿使用技术成果,研制单位即使申请了国防专利,其权益仍有可能得不到保护,严重影响了研制单位将科技成果专利化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军方在项目招标过程中对投标方技术方案进行评审时,没有明确的专利倾斜考虑,国防专利作为一种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润的运作,无论是在企业还是在军方都未得到认同,导致国防科技资源严重浪费,知识产权的经济效益无法保障。
2完善装备采购知识产权管理的对策
2.1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装备采购全过程将装备知识产权管理动态地纳入装备建设全过程,在规划、计划、项目立项与评审阶段就要考虑知识产权因素,应当以创造自主知识产权作为重要目标。在项目实施中,要充分利用国内外知识产权信息提高项目的创新起点,优化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对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及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依法取得相关知识产权,并予以有效管理和充分使用。制定装备购置合同时,综合考虑装备全寿命期知识产权的全部要求,将国防知识产权纳入采购合同内容,包括装备采购合同文本应详细约定装备采购甲乙双方知识产权归属及义务、技术资料的交付和许可、确认的知识产权限制、可能的争端及解决途径、装备承制单位知识产权发明报告义务等内容。在生产、使用、保障等阶段,要充分协调各方的知识产权权益,加快成果的转化,尽快形成战斗力,同时,保证军方可以得到详尽的技术资料,作为装备使用维修保障的基础。
2.2确立采购项目知识产权产出目标通过设置知识产权产出目标,可以有效激励承研承制单位技术创新,推动装备技术的不断进步。根据装备采购项目和任务分析涉及的技术行业、技术领域,分析行业技术发展现状、市场现状以及行业发展趋势,分析行业创新主体;对所涉及技术领域中的关键技术进行梳理,按照技术构成、产品类别或者工艺方法进行划分或制定项目技术图谱。通过分析本领域中的技术缺项、存在问题、专利空白和相关衍生技术等情况,研究装备采购项目相关专利屏障的突破口,预计通过承担研制任务能够取得的技术突破,可能产生的自主创新技术,对申请项目产生新的专利情况进行预期判定,并进行知识产权风险分析和评估以及风险应对策略。确立装备预研合同和装备研制合同应在一定期限内完成的知识产权方向行业、类型、期限、数量和名称等指标要求,并严格按照装备采购项目里程碑节点考核评价。
2.3细化装备采购合同知识产权约定针对当前装备采购合同中知识产权条款欠缺、内容不具体、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在装备科研、购置和维修等类型合同中科学设计采购合同知识产权条款设置内容,约定装备承制单位对装备科研、购置中产生的智力成果及时取得知识产权的保护;约定知识产权目标、归属与分享、报告义务、许可、转让、纠纷处理、保护等[5];详细约定装备采购甲乙双方知识产权归属及义务、装备承制单位知识产权发明报告义务、技术资料的交付和许可、军用软件著作权交付和许可、可能的争端及解决途径等,从而明确装备采购合同甲乙双方知识产权权利义务,为装备采购中的知识产权管理提供参考。
2.4加强装备采购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装备条例》《装备预研条例》《装备科研条例》《装备采购条例》《装备维修工作条例》等法规对装备知识产权只是作了原则性规定,知识产权管理还没有较好地融入装备采购相关法规中。因此,必须尽快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军用计算机软件登记制度、国防专利报告制度、国防专利权益分配制度、技术资料保管交付制度、知识产权许可及使用费管理制度、装备采购合同知识产权管理条例等装备建设领域知识产权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装备采购立法与知识产权管理的融合度,完善装备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统筹考虑知识产权与装备建设的关系,充实装备知识产权管理相关内容,更好地在装备采购全过程建立公平、公正的法律保障体系。
2.5强化装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装备领域知识产权问题的特殊性,要求站在国家和国防安全的高度认识装备知识产权问题,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高装备建设相关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国防科研院所和军工企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紧迫性,真正使装备知识产权观念深入人心。装备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宣传的重点对象是装备采购管理部门、军工企业、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和领导干部。通过各种方式使相关人员掌握装备知识产权知识和法律法规,了解国际、国内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和保护情况。在此基础上,逐步注意培养合同管理和合同履行监督人员对招投标、合同签订、合同执行过程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策略运用意识,使之学会运用知识产权保护手段为本部门、本行业的科研成果服务,要让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渗透到装备全寿命过程的各个环节,推动装备建设中知识产权工作的健康发展。
2.6培养装备知识产权管理专业人才知识产权管理人才是典型的复合型人才,既要懂法律,又要懂技术,还要懂管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装备知识产权管理人才队伍还不稳定、流动性大、人才结构不合理。在装备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的培养方面还需要制定措施,加大力度培养一支具有高水平、高层次研究能力的知识产权管理专业人才队伍。
3结束语
这次市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年度例会,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两会”精神,总结全市2011年度知识产权工作,安排部署2012年度全市知识产权工作任务,进一步振奋精神,强化措施,推动全市知识产权工作更好更快发展。刚才,中级法院、公安局等部门汇报了工作,大家都能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立足本职、尽职尽责,齐心协力,密切配合,知识产权整体工作有了显著提升,多次受到省政府表彰,并在全省会议上做了典型发言。希望同志们在新的一年里,继续发扬协同作战、争创一流的精神,推动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全面发展,为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宏伟目标再立新功。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增强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知识产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实现转方式、调结构、增效益、上水平,必须依靠科技创新,依靠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我们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两会”精神,积极打造科学发展高地,就必须发挥好知识产权对科学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必须适应发展需求,抓住机遇,有所作为;要牢固树立服务中心的意识,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以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为目标,明确责任、坚定信心、狠抓落实,实现知识产权事业的全面发展。
(一)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是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打造区域产业发展高地的现实需要。培育壮大“石油化工、煤电化工和农副产品加工”产业优势,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型产业,是“十二五”时期我市产业发展的重点,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必须围绕这一中心。要积极实施专利战略、商标战略、品牌发展战略,根据产业发展需求,优化产业专利技术布局,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发展优势;积极培育著名商标和知名品牌,营造产业的市场竞争优势;加强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激情;加快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优化升级,促进科技优势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助推“1655”企业升级计划的完成,全面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为打造区域产业发展高地打下坚实基础。
(二)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是建设创新型城市,打造区域自主创新高地的关键举措。知识产权是提升地区竞争力的战略资源和核心要素,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量是衡量区域创新能力的基础指标,只有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应用,才能提升城市的综合竞争力,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
(三)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是营造良好投资环境,打造区域对外开放高地的重要保障。随着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在招商引资活动中日益成为投资者考察的重点。要优化发展环境,提高招商质量和引资水平,必须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发展环境,才能吸引更多的高端资源来菏投资,提高对国内外先进技术、优势品牌等知识产权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使之为我所用,进而增强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的能力,提升对外开放的层次,开创对外开放的新格局。
(四)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是形成富有特色的文化优势,打造区域社会事业发展高地的内在要求。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中指出,要“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的产业支持力度,打造知名品牌”。文化是城市的灵魂,是城市综合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延续传统文化与优势的内在动力。要加强“一城四乡”文化资源和非物质遗产资源的保护,着力打造文化产业品牌,充分发挥好知识产权制度激励、保护创新的作用,为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五)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推动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全面发展的总抓手。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就是通过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优化创新的社会、市场环境,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推动城市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发展。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顺利通过验收,打造新的城市发展“名片”。
二、认清形势,明确责任,扎实推动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的开展
2011年7月5日,市政府召开专门动员会议,正式启动了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创建工作。一年来,全市严格按照菏办发[2011]53号文件要求,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全市知识产权组织领导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日益完善,财政投入不断加大,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知识产权产业化进程稳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强。2011年,全市专利申请2177件,较去年同期增长210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513件,占比超过全省平均水平0.18个百分点;专利授权1193件,较去年同期增长164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141件,占比超过全省平均水平1.87个百分点。注册商标7122件,新增著名商标13件;新增名牌1个,省服务名牌2个,登记著作权18件。创建省知识产权园区1个,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1个,银香伟业集团有限公司获“省长质量奖”。全年处理专利侵权案件12件、商标侵权案件126起、版权案件200多起,市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件108件,结案105件。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全市知识产权工作总体上还未能满足发展的需求,对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发挥不明显。当前和今后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需突破的薄弱环节。一是知识产权还没有真正广泛地引起政府部门和社会的重视,知识产权的社会认知度较低。二是知识产权的资源和资产意识弱化,部分企业还没有给与高度重视和科学管理,仅是作为申报项目和企业评级的手段。三是全市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不强,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在全省处于较落后位置。四是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尚未健全,中介服务机构亟需规范。五是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亟待加强。六是创新成果转化实施率低,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渠道窄等。
因此,我们要充分利用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问题,整体推进知识产权工作。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实施方案》,按照部门的职责分工,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到9月底圆满实现全部工作目标。10月到12月是总结验收阶段,相关单位要充分做好准备,对照各自的任务逐项检查,对任务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完成各项试点工作任务,迎接上级部门的考评验收。
(一)要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继续实施专利战略、商标品牌战略,落实名牌培育计划,大力发展印刷出版、动漫影视、文化娱乐、工艺美术等核心版权产业,加强对小麦、棉花、蔬菜等植物新品种的培育,着力提高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截至2011年,全市共拥有中国驰名商标4件,著名商标59件,名牌37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3个,著作权登记432件。按照试点城市工作方案中确定的目标,今年全市专利年申请量要超过2300件,其中发明专利不低于560件,创造国家驰名商标5个,著名商标60个,省级以上名牌产品45个,原产地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4个,著作权登记280件。这些任务目标都是刚性指标,必须确保完成。目前著作权和专利申请量及发明专利占比已经达到要求,其他还需要大家进一步明确责任,攻坚克难,确保目标实现。
(二)要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服务能力。完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重点抓好县区知识产权机构建设,力争2012年底前县区全部建立知识产权局和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按照全省部署,尽快启动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审议机制,加快进出口企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建设,规避产权风险。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重点抓好创新型企业和全市60家重点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加快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等提供支撑。支持各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加强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知识产权社会服务水平的提高。
(三)要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完善知识产权产业化机制,大力推进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知识产权产业化,引导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创新成果向企业转移,大力培育一批熟悉知识产权制度、市场竞争力较强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企业集团。创造条件,年内启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拓宽知识产权资本化渠道。支持产学研结合,规范创新成果的产权化、资产化管理,完善知识产权的奖励分配制度,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向企业转移知识产权,加快知识产权流转;鼓励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评估、转让、许可、联盟等方式推动知识产权的应用和产业化。
(四)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继续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完善行政司法部门之间、周边地区之间的执法协作网络。尽快建立侵权案件投诉举报制度、重点案件移送报送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公布制度。完善展会知识产权监管保护机制,重点加强农资交易会、林交会、牡丹花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集中整治,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树立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三、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
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时间紧,头绪多,任务重。各县区、各相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真抓实干,不能滞留于开会、发文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一)协同配合,扎实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单位,要注意互相配合、协同工作,真正把试点城市工作落到实处。希望大家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强化协作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坚决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全面加强我市的知识产权工作,扎实、深入、有效地推动试点城市工作开展。市、县区知识产权办公会议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机制,有力管理,有效协调,有序推进。要注意做好成员单位间的沟通,多方听取成员单位的意见,定期通报知识产权工作情况,重要的问题要抓紧研究解决,确保圆满完成试点城市工作的各项任务。
(二)明确责任,加强督查。市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已将2012年度工作任务分解到各个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要加大对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考核督查力度,尽快形成定期研究部署知识产权工作的制度,加强对知识产权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和检查。争取市人大的支持,加强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三)完善政策,健全机制。要继续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研究制定适应全市知识产权发展需要、有利于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配套政策,重点加强与产业、科技、金融、贸易等政策的衔接。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十二五”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和《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市政府拟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希望各职能部门认真做好文件相关内容的起草工作,把上级精神落实到位,把的实际体现出来,任务要明确、措施要具体。进一步加强发展改革委、财税、科技、经信、知识产权、工商、版权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分工明确、保障有力的自主创新体系;加强知识产权、工商、版权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建设,形成管理有序、规范协调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部门的协作,建立协同配合、执行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执法机制。要尽快把知识产权作为教育、医疗、科研、工程技术等行业技术人员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的重要标准,切实落实知识产权奖励政策和其他优惠政策,鼓励自主创新。要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确保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落实到位,力争县区全部设立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
(四)加强宣传,扩大培训。要做好知识产权宣传的统筹规划,各新闻单位首先要发挥舆论主阵地、主渠道作用,精心策划、突出重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把知识产权知识学习纳入各级党校主体班次和公务员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切实履行《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公务员培训计划》,确保初任培训知识产权参训率。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
关键词:立项阶段;知识产权;管理
中图分类号:F426.22
一、科技立项阶段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知识产权态势分析报告缺失
目前, 国家科技计划在线申请时已经有了对知识产权的要求, 但对知识产权态势分析的提交还没有硬性的要求 (即分阶段的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的申请和授权的数量)。 这样就会使得科技立项报告提交时的新颖性、 创造性、 知识产权化的预期以及研发经费的配置缺乏评价的依据, 就会造成低水平、 重复性研究,成果的原始创新缺失和重复研究。
2. 知识产权的形式审查方面存在诸多不足
科技立项管理部门实施的知识产权形式审查, 尚未作为申报立项的条款之一加以严格把关, 这样就会造成以下不足:
① 识产权查新审查落实不到位知识产权查新审查包括文献查新和专利检索。 目前, 大多数项目只进行文献查新, 而专利检索普遍不受重视。
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的缺失
虽然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 各地高校相继出台了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也建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 但和其他行业相比,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不够健全、 制度不够完善方面。
知识产权管理者的绩效大多没有和业绩相联系, 相关的激励政策不到位, 因而对项目申报者知识产权管理的审核存有缺失。
③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的缺失
专利的获得要缴纳一定的经费。 如申请费、 费和维持费等, 申请国外专利费用更高, 因此, 获得专利需要有足够的资金支持。 现在很多高校的职务发明专利费用都由课题组从其课题经费中支付。 由于课题组的临时性及科研经费的有限性, 课题任务完成后,专利就很难维持。
3. 知识产权实质审查过程中具有专业水平的评审专家缺失
专家遴选与评价指标体系的确定是科技知识产权管理的关键因素。 目前, 科技管理部门对知识产权实质审查虽有所关注, 但尚存不足。 国家科技计划立项评审大多采取专家评议制, 评审专家库的遴选是重要一环。 现在科技主管部门已经建立自己的专家库, 随着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实施的深化, 及时将具有专业知识产权水平的专家编入评审专家库则成了科技管理部门的紧要工作之一。
4. 科技计划合同环节中知识产权管理的缺失
现有的科技合同条款中对预期的知识产权指标和专利的法律状态没有明确的要求。 对于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使用权的分享比例、 纠纷的处理等方面也没有具体的约束条款。 特别是没有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的条款,使得立项的科技合同的知识产权实施得不到保障。
二、科技计划立项阶段应采取的措施
1. 在科技计划项目申请阶段增加知识产权态势分析报告
在科技计划立项书中把对知识产权态势分析报告的提交列为硬性指标。 据统计, 90%~95%的最新技术资料首先反映在专利文献上, 查阅专利文献可以缩短约 60%的时间, 节省 40%的研究和开发费用。 以防盲目开发, 重复研究, 也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在项目立项之前, 可通过专利文献检索系统, 详细了解本专业技术领域的最新技术情报, 可以开阔研发人员的视野, 提高研究与开发的效率; 在项目研究的过程中, 也要密切跟踪国内外专利动态, 保持研究的先进性, 并对研究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项目实施时更要注意知识产权的保护,。
2. 知识产权的形式审查方面
①在课题立项前做好专利查新工作
科技管理部门应当明确专职的科技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在项目指南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 并设立知识产权管理专项经费。 项目指南提出时应明确重点领域的技术指标要求, 委托有关机构对国内外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调查, 对本行业的知识产权态势进行全面分析, 并形成知识产权调查分析报告, 作为制定指南的依据和确定项目研究开发路线的基础依据; 将知识产权调查和分析报告向科技计划申请单位公开, 使科技计划申请方尽量少走弯路, 在高起点上进行科学研究和创新。
②强化科技计划评审环节中的知识产权管理
在科技计划评审环节中, 科技管理部门通过增设知识产权形式审查, 对知识产权实质审查进行深化。有资质的知识产权部门出具的知识产权文献报告是确保科技立项研发的高起点、 成果专利化、 产权化的关键。 在项目评价中增加申报方知识产权管理的审查,主要可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专门的机构、专职领导、 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或兼职人员、 专项的知识产权管理经费和专项基金、 专项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及其相关配置管理办法。
③在科技计划研究经费中增加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的审核
科技管理部门应专列科研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化专项经费, 在项目评价体系中增设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的审核条款, 并对该专项经费的使用加以监管。 经费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不得截留、 挪用或挤占。 由财政部门会同组织实施部门负责检查、 监督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 深化实质审查, 增加具有专业知识产权水平的评审专家
聘请专业知识产权专家参与评审。 在专家库的建立上, 要求专家不仅要熟悉所研究的技术领域, 而且需要有相关的知识产权创造、 使用、 扩散的经验, 熟悉国家相关知识产权管理的前沿信息。
4. 在科技计划合同环节强化知识产权管理
科技管理部门在现有的科技计划合同的基础上,对原有的知识产权条款进一步给予明晰化, 并增设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管理条款。 具体对策如下: 一是原有知识产权条款的明晰化。 对申报立项的项目, 应在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中明确约定项目的预期知识产权指标及进度, 特别是发明专利是处于申请公开、 实审开始、 实审结束还是即将授权阶段, 以保证项目实施阶段研发经费的再投入用于知识产权预期目标的实施。 二是知识产权归属条款的明晰化。 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认定、 专利申请权、 专利权的归属或共享;非专利技术的归属、 版权归属及技术成果发表的形式、署名方式等内涵的明晰化。 实施技术的方式、 专利使用权及相关条款的明晰化, 主要包括由该技术成果产生经济利益的分享比例; 后续技术改进的分享及归属纠纷等。 三是增设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管理。 在合同计划经费支出中单独设立知识产权专项经费。 专项经费由科技计划承担者提出申请, 由科技管理部门统一审定。 该项经费用来支持知识产权的申请、 维持、 保护等, 由科技管理部门监督使用。
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及结题后的新构想、 新发明、新创造均可申请专利保护。 对未申请专利的成果应做好技术保密工作, 将参加国内外展览、 等有可能把技术秘密公开的一切途径做到严格把关, 通过专用技术来保护申请单位。 对已申请专利的成果在专利有效期内, 将专利技术转让, 以公开技术为条件,独占市场而受到法律保护。 要严格把好对外技术合作关, 严格遵守合同审查制度, 签订一份合法、 有效、详尽的技术合同。
参考文献:
在现代社会,高等院校是培养社会所需高素质专门人才最主要的场所,掌握一定技能的实务型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依赖于高校在知识产权理论知识教育的基础上,大力开展知识产权实践教学,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培养,使其能熟练掌握知识产权实务操作的知识和技能。而目前国内大多数知识产权专业的学生培养中的实践教学环节都显得相对薄弱,重理论教学,轻实践教学现象较为普遍,不利于实务型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根据笔者多年的实践经验和对国内相关高校的调研,国内相关知识产权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形式分为两类:校内课堂中具有实践性质的课程、校外实习基地的集中实践课程。校内课堂中具有实践性质的课程主要是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模拟审判等;校外实习基地的集中实践课程主要是毕业实习。目前国内相关高校知识产权专业实践教学普遍存在问题或不足有:(1)知识产权专业培养计划中,培养实务型知识产权人才的目标没有得到强调。国内现有知识产权专业大多都脱胎于法学专业,其专业培养计划受传统法学专业的培养计划影响较大。多数高校知识产权专业的培养计划都没有将实务型人才的培养作为核心目标。对所培养的人才与社会实际需求的关系缺乏周到的考虑。[6](2)在实践教学的适用对象上未能覆盖所有知识产权专业学生。目前上述实践课程及适用于知识产权本科专业、二学位专业,而知识产权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性的和专业性的)、知识产权双学位专业及知识产权副修专业的学生,培养计划中一般并无知识产权模拟审判、毕业实习等实践教学的安排。(3)实践课程的占整个课程学分的比例过少。目前知识产权专业学生毕业实习的学分一般为8学分,折合为128小时左右(每学分16个学时)。而知识产权模拟审判1学分,折合为16小时。知识产权管理一般为2学分,其中实践部分约1学分,折合为16学时。这样目前知识产权专业实践教学共计10个学分左右,仅占课程总学分(一般为85学分左右)的12%左右。(4)在校内实践课程的师资安排上,一般限于校内教师,聘请校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来担任校内实践教学的高校较少。由知识产权人才的实践性和复合型所决定,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应建构跨学科的教学研究队伍,实现法学、管理学、理工类教学资源的整合,高校应聘请具有实务经验的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辅助教学,专兼职结合,以满足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复杂性要求。[7](5)校外实践教学的安排和组织上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首先,在校外实践教学一般仅是毕业实习一次,由于此前没有校外实习的经历和锻炼,在毕业实习过程中,学生要花费相当的时间去了解、掌握知识产权实务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规(流)程,这不利于学生在有限的毕业实习期间里提升实践技能和掌握处理疑难问题的能力;其次,在毕业实习的管理上较为疏松。目前通常的做法是学校相关院系就毕业实习的人数、时间同实习单位联系好后,学生在院系开个介绍信,由一带队教师将学生送到实习单位或学生直接去实习单位实习。在整个实习过程中,院系(教师)一般不再对学生实习过程进行监控,一般也不会和实习单位相关教师定时进行沟通,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包括出勤率、态度、效果等)。加之,毕业实习安排在学生整个学习阶段的最后一学期,在这一学期学生同时还面临完成毕业论文、找工作等任务,松散的管理常导致毕业实习流于形式,实习效果也会大打折扣。综上,尽管目前国内知识产权专业学生有一些实践教学的内容,但现有实践教学的规划和组织存在许多不足,这将大大限制学生知识产权实务技能的掌握和提升,不利于培养社会所需要的具有丰富实务能力的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
我国高校知识产权实践教学优化的具体建议
目前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存在的诸多不足,严重影响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社会预期。我国相关高校应结合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特点以及社会对知识产权人才素养的要求对高校实践教学进行进一步的优化,在保证知识产权专业学生获得良好的知识产权理论教育的基础上,采取措施强化实践教学,努力提高高校知识产权实践教学的水平,提升知识产权专业学生知识产权实务操作能力。基于相关调研及笔者多年的教学研究,本文对我国高校知识产权实践教学的优化提出如下具体建议:3.1知识产权专业培养计划的优化高校知识产权专业实践教学是知识产权专业课程体系的一个部分,对知识产权实践教学优化要在优化知识产权专业培养计划的框架下进行,其核心主要是围绕如何突出实践教学来展开。具体有以下几个问题:(1)知识产权实践教学所涉及的对象如前所述,目前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专业实践教学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本科专业和知识产权二学位专业层次,而知识产权双学位专业、知识产权副修专业、知识产权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性的和专业性的)的培养计划中一般较少有实践教学,尤其是集中是校外实习教学安排。从某种意义上讲,知识产权专业博士研究生一般可归入研究型的高层次人才,而包括知识产权硕士研究生在内的其它层次知识产权专业学生从其毕业以后的就业岗位、实际水平、专业技能特长等角度为标准,将其归人实务型知识产权人才是比较恰当的,因而,为满足社会对知识产权实务型人才的需求,我国知识产权专业实践教学所覆盖的对象应包括知识产权硕士研究生层次及以下的所有专业的学生。(2)知识产权专业的目标定位如前所述,按我国关于知识产权人才的分类,除博士研究生以外的各个层次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都可归入实务型人才,因而,相应的知识产权专业都应以培养实务型人才作为目标。而偏重知识产权技能的实务型人才一般要求具备相当法律、技术、管理和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因而,除博士研究生以外的所有知识产权专业培养计划应明确以培养具有一定知识产权技能,能够胜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知识产权、诉讼等);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执法;专利审查等工作的应用复合型实务人才为目标。(3)知识产权实践教学课程占整个课程的比重如前上述,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产权本科和二学位)实践教学课程一般只有10个学分,约只占整个课程学分(85学分左右)的12%。为了提升知识产权专业学生的实践技能和知识,应强化实践教学,在知识产权专业的培养计划中应提高实践教学课程比例。笔者认为实践教学课程比例占到整个课程的25%~30%,即21~25.5个左右的学分比较合适。3.2知识产权专业校内实践教学的优化如前上述,目前国内高校知识产权专业校内实践教学主要有知识产权模拟审判及知识产权管理等课程,其余的都为偏重理论的课程,相对于培养实务型知识产权人才的目标,这一实践教学课程设置不但课程门数及学分比例偏少,同时也没有较好结合知识产权专业特点。基于此,结合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的多年教学经验及笔者的相关研究,本文提出如下知识产权专业校内实践教学的优化建议。(1)在知识产权专业校内实践教学课程的设置方面,除知识产权模拟审判、知识产权管理外,还应包括知识产权、专利文书撰写、专利文献检索与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实务、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调查等,上述实践教学课程的内容,基本上与我国知识产权实务型人才所需的技能、知识相一致。在学分的设置上,知识产权模拟审判、专利文献检索与运用、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调查应为1学分,知识产权、专利文书撰写、知识产权保护实务均应为2个学分,而知识产权管理(2个学分)课程中实践教学部分应占1学分。(2)在实践教学课程师资配置方面,应充分考虑课程的实践性特征,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以聘请校内外具有相关事务经验的专家或从业人员来担任的,尤其是知识产权、专利文书撰写、专利文献检索与运用等课程一定要具有实务经验的专家来担任。(3)为增强知识产权专业学生对实务的体验和意识,增加处理知识产权实务的技能及技巧,可以聘请知识产权专业校外实习基地及其他相关实务部门的专家,定期来学校举办专题讲座。专题讲座内容主要涉及知识产权实务中重要的基础问题及处理相关疑难问题的技巧。相关实务部门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公司、律师事务所、法院、知识产权局、相关企业等。3.3知识产权专业校外实践教学的优化知识产权专业校外实践教学一般是指学校按培养计划,安排学生到相关知识产权实务部门,在具有实务经验专家或从业人员指导和带领下,学习处理相关知识产权实务的技能的教学活动。校外实践教学是培养知识产权专业学生实践技能十分重要的途径,目前国内高校知识产权专业校外实践教学通常限于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的毕业实习(8个学分左右),其不足前文已述。
关键词:国防计量;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管理体系;奖励机制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章编号:1009-2374(2015)05-0004-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5.0379
国防军工计量是国防科技工业和武器装备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国防军工计量的发展,需要不断研究开发,不断创新发展,而科研在科研院所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方面处于核心和主导地位。为了加强核心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创造,保障国防军工计量的不断发展,就需要推动计量科研项目实施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部署,在中航工业集团公司和基础院的指导下,计量所的“知识产权战略”稳步推进。几年来,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周密安排,提出“追赶、创新、超越”的战略口号,以思想观念创新、发展模式创新、项目开拓创新、科研水平创新、生产能力创新、管理方法创新等一系列创新举措为核心,按照《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基础技术研究院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要求,制定了《中航工业计量所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方案》,其中明确提出计量所实行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
1 知识产权融入科研项目全过程管理的必要性
当前,国内主流的科研管理过程中,各个阶段都包含评审和论证资料,如立项阶段会有立项评审和论证报告、实施阶段会有实施方案评审和实施方案报告、验收阶段会有验收评审和验收报告等,但是这些阶段均未涉及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容,导致项目研究的过程中注重设计、开发、质量、成本等的管理,缺乏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因此将上述知识产权的管理融合到整个研究所的核心业务――科研项目管理中,而不是单纯、孤立的成果管理,这不仅是国家、中航工业知识产权战略的要求,更是研究所“技术上有提高、经济上有效益”的需要。
2 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
2.1 概念
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是指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融入科研工作的全过程,即通过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发明创造登记、有效保护方式的选择、专利布局分析等内容与科研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等各环节充分融合,促进科研项目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提高科研项目的成果产出和利用率。
2.2 基本原则
2.2.1 全面结合:即要把知识产权管理全面纳入计量科研项目全过程,从项目构思、立项到项目实施,从项目完成到结题,从科研成果产生到成果应用,都要使用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应用的方法和措施。
2.2.2 上引下拉:所谓“上引”是指将知识产权管理向立项前引伸,围绕研究所知识产权战略目标,进行知识产权检索和情报分析与预测,提出项目可行性建议和知识产权布局建议。“下拉”是指将知识产权管理向计量产业发展需求识别延伸,科研项目瞄准产业发展需求。考虑标准制定、专利池构建、知识产权实施许
可等。
2.3 计量科研项目各阶段知识产权管理重点
2.3.1 项目策划阶段:进行知识产权情报检索与分析,通过查新来评估计量科研项目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避免重复研究和资源浪费,保障科技资源投向的正确性。
2.3.2 项目立项阶段:根据项目研究内容,科研人员通过调研、专利检索和分析,形成《计量科研项目知识产权检索分析报告》。通过专利信息的检索,分析本单位的技术发展规划和本专业的知识产权现状、分布情况、主要竞争对手等信息,从而掌握该项目研究的发展趋势、提高研究起点。如通过专利分析获知主要专利权人的排名,然后通过市场信息确认各专利权人的市场份额,市场份额大、专利数量多的一定是该领域的主要竞争对手。
2.3.3 项目实施阶段:知识产权工作内容要写入项目实施方案中,通过检索、分析掌握最新的研究方向、研究技术,开阔科研人员的研究思路,或模仿或另辟蹊径,进一步缩短研究周期。及时总结核心技术,凝练知识产权要素,对产生的新的技术创新点或发明创造等阶段性创新成果及时总结,这个阶段要选择明确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制定方案,形成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网。
2.3.4 验收鉴定阶段:项目实施阶段结束后,要进一步分析研究、挖掘专利,从而提高科研项目的成果产出比;验收时,在验收报告中增加知识产权工作的总结,并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说明;在技术资料完整归档的情况下,可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充分利用专利等知识产权成果,来支撑创新点,为获得高评价、进而申报各类科技奖营造良好的环境。
2.3.5 成果应用阶段:计量科研项目的最终完成形式多是建立标准装置,开展量值溯源与传递,应积极宣传推广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成果,寻求转移应用机会,集成利用他人知识产权,自主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与技术标准和市场竞争结合,保障获取知识产权收益和形成竞争优势。
2.4 具体措施
在研究所的统一部署下,各科研室结合自身定位和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在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这一具体环节依据“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分阶段、分步骤地有序实施。可以以所级重点项目为切入点,逐步实施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最终辐射到研究所承担的其他项目。
2.4.1 建立知识产权组织管理体系。成立所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及知识产权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知识产权领导小组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讨论,制定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主要项目负责人及研究室领导的考核任务,强化领导
责任。
2.4.2 创新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采用知识产权分析员制度,为科研项目配备知识产权分析员,并在项目每个阶段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建立专利申请制度,不得早于专利发表,防止知识产权成果白白浪费;建立项目策划前的专利分析检索制度,避免人、财、物的浪费等。
2.4.3 设立知识产权专项经费。在每年的预算中划拨专项经费,对于科研项目知识产权的全过程管理是必不可少的,包括专利申请、版权登记、商标申请、科研人员的奖励等。按集团公司要求年度知识产权经费不低于所年度产值的0.05%。
2.4.4 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宣传与培训。落实集团公司实施“十百千”知识产权人才工程,派员参加知识产权培训;围绕“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在研究所开展知识产权专题培训,提高全所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与兄弟单位之间的知识产权交流,分享各自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经验。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培养一支素质较高、既懂专业又懂管理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队伍。
2.4.5 建立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奖励机制。为了鼓励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要对专利申请、授权、转让、许可等过程中的科研人员给予一定奖励。应充分尊重个人和团队的劳动,个人和团队按照贡献大小进行排序和署名,由知识产权分析员和项目负责人确认。
3 结语
实施计量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是计量所落实中航工业集团公司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措施,通过知识产权各阶段工作的逐步落实,计量所的知识产权战略必将落到实处,从而促进计量所自主创新能力、核心能力的提升。
参考文献
[1] 徐棣枫,沈晖.知识产权管理实务[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