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7 10:22:2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一)风险社会的内涵
“风险社会”这个概念由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首先提出,这里风险指的是:“完全逃脱人类感知能力的放射性、空气、水和食物中的毒素和污染物,以及相伴随的短期和长期的对植物、动物和人的影响”,现代风险社会具有以下几点特征:第一,现代社会风险是围绕“人”而产生的各种风险,其中包括由于人类活动所带来的未知性后果、人类活动导致自然环境的未知变化、社会制度本身缺陷所带来的风险。第二,现代社会风险具有一般风险所有的不可预见性和无法度量性。第三,现代社会风险具呈现全球化和高危化趋势。
(二)风险社会对国家治理提出的新要求
首先,风险社会背景下,政府应当高度关注风险预防和治理工作,将其纳入到核心职能当中。如今,巨大的风险可能使得多年积累的财富化为乌有(亚洲金融危机),政府非常有必要将社会风险管理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
其次,政府应当提高对自然、社会风险的预见能力。尽管风险具有高度不确定性,但是政府作为一国资源和信息的最终掌握者,识别和预警风险并非绝无可能,政府需要时刻保持清醒,理性评估事项收益和风险的得失。
第三,政府应当具备较强的宏观驾驭能力的同时拥有合作精神。风险的全球性和高扩散性使得一些局部事件可以迅速演化为全国性社危机。政府应当具有强有力的宏调控手段,同时与他国政府、社会力量积极寻求合作,果断而坚决地阻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第四,制度化风险的存在要求政府不断完善政府管理体制,着力构建民主、公平、开放的社会体系。中国当下面临的最严峻的社会风险是制度风险,其中主要包括:制度转轨风险;以收入差距为核心的社会差距的扩大;信息的流动和控制以及金融危机等。虽然社会风险的防治看起来更依赖于政府的调控,但事实上更加需要畅通的信息沟通,高度的社会合作和公民的自觉配合。
二、风险社会下我国国家治理面临的困境
结构性失效涉及以国家为中心构建的整个治理结构,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国家治理能力的软弱,政府无法承担应有的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众安全的功能,更无法保证市场和公民社会的正常运行;另一种是政府与公民社会、市场的关系不平衡,甚至僭越了他们的功能,从而诱发了后两者的失效,造成众多的社会问题。
制度性失效一般是指一些现存的规则和安排存在明显的缺陷,无法有效实现其目的甚至具有反作用。表现为:一些某些社会问题没有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存在法律真空,无法有效约束主体行为。或者虽然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但无法实际实行、取得其应有的效果,存在制度自身不到位;或者已经建立的制度并不适应具体的条件,存在制度的不适应。
政策性失效主要是因为国家要面对和解决不断出现的各类问题,现有的政策会因为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适应当下的需要,对于任何一项政策或者制度,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情况的变化都存在失效的可能。
三、风险社会下实现国家有效治理的策略
政府对于风险社会的治理不可能完全避免严重公共危机的发生,但风险社会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又使得政府无法逃避风险社会的治理责任,因此,政府应当设法提高风险治理手段的有效性,国家治理体系本质上来说就是规范社会权力运行和维护公共秩序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路径包括:
一是要逐步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发挥党和政府在国家治理中的核心和主导地位的同时,要足够重视市场与社会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充分发挥七自身的调节和反馈功能。十八届三中全会反复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当中的决定性作用,实际来讲,市场不单单起着配置的功能,还具有建构经济秩序的效应。
>> 创新国家治理方式现代化的路径探析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互构逻辑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意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 国家治理现代化 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我国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策略研究 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 推进国家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的法治化路径探析 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构路径 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路径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党的建设制度发展 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治学阐析 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意义及路径探析 基于马克思制度变迁理论探析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路径 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中央八项规定的政治功能探析 信息经济学视角下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思考 多党合作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论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生态文明建设 国家治理现代化:民主与法治 国家治理现代化与以德治国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2013-11-16/3014-04-16.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3.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七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31.
[关键词]学前教育治理;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现代性
十报告提出到2020年教育现代化要基本实现,“实现教育现代化,教育治理要率先现代化。”“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各级各层教育领域展开,当前我国“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布展主要集中于大学教育、职业教育,还缺少对学前教育层级的关注。学界已就此问题进行了探讨,但是系统研究还有待于进一步开展。我国目前学前教育治理研究状况如何,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否必要,是否可行,应从哪些角度开展系统的研究是本文着重论述的内容。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回顾
(一)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学术界在这一领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探讨当前学前教育治理的困境与破解策略上。骈茂林(2012)认为,由于治理责任不明确、治理理念不清晰,以往我国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受制于地方政府自身的努力程度,学前教育治理结构、过程和结果呈现明显的“碎片化”特征,并将此归因于政府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职能不明晰;学前教育服务的制度供给不足以及学前教育服务标准缺失和监督机制缺位。时丽(2015)认为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还存在政府投入严重不足、学前教育公平缺失等问题,其根源是学前教育治理结构的失衡。并且指出市场、民间力量和家庭也是学前教育的重要治理主体,要理清政府与其他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明确治理体系各主体的参与领域和职责,实现学前教育治理体系的创新,从而促进学前教育的良性发展。
(二)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研究的突出成果集中于以下几项:(1)学前教育的多元立法。英国《儿童法案》(2004)和《儿童保育法案》(2006)的颁布,为进一步明确建立、健全政府职能,明确相关重要部门和责任人的职能和职责,实施整合服务为所需的机构重组和跨部门合作机制提供法律支持。德国政府制订了《儿童和青少年福利法案》(1992)、《托幼机构拓展法案》(2004)等,以保障学前教育与基础教育之间的连续性。(2)实施学前教育“弱势补偿”方案。国家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系统的学前教育发展项目和发展计划是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措施。(3)鼓励机构的多元发展。国外学前教育机构的供给途径有国家教育部门、地方政府、社区、教会、慈善团体、学校、企业、私人等。
(三)研究述评
通过对国内外既有研究成果的检视发现:(1)对学前教育治理的研究还不成熟。治理的理念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已引入国内,学界对其的分析也不可谓不多,然而结合中国国情和体制特征进行的有价值和有力度的分析依然不多见。(2)在立法多元、均衡发展、课程设置理性化、治理主体多元化方面,国外已有了实际操作,但是基于自己的国情,我难以照搬他们现成的理论和经验。(3)“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应该在各级各类教育展开全面的研究,而学前教育层级的系统研究还未展开。
二、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要性分析
首先是落实中央政策,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改革的总目标,落实到教育领域就是要通过全面改革,完善科学规范的教育治理体系,形成高水平的教育治理能力。当前教育工作存在的诸多问题,都可以“牵引”到学前教育层级,学前教育的治理现代化研究在教育的基础环节,将起到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作用。
其次是破解学前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需要。袁部长提出了当前教育工作的问题,其中之一便是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足。习惯于用分数管学生,制约了学生的创造性;习惯于用升学率管老师,制约了教师的创造性。问题“牵引”到学前教育层级就要杜绝学前教育小学化。但是,学前教育存在的“问题”是动态的、流动的,要破解难题,则离不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因而这一研究将为破解学前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可供参照的对策建议。
再次是建设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需要。“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是指在政府、社会和市场等主体的参与下,将公平、优质的学前教育惠及所有农村适龄儿童的管理保障体系,具有公益性、普惠性和政府主导性。”学前教育治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善治(good governance),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学前教育属于公共产品,要实现其“公益性”与“普惠性”就要规避单单依靠市场进行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的缺陷,要在政府发挥主导性作用的前提下,通过多元主体“共治”来保证学前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这样学前教育才能最广泛地惠及到“弱势”适龄儿童。
三、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可开展的研究路径
第一,要在厘清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涵方面做出努力。因为明晰概念是进行科学研究的逻辑前提。首先,学前教育治理与大学教育治理、职业教育治理有相同也有不同之处,从治理的本质来讲,都是对主体利益的协调与整合,区别就在于学前教育治理涉及的利益主体的特殊性,学前儿童的发展是我国学前教育一直关注的焦点,国内知名专家都普遍认为应该充分尊重儿童发展的规律性,杜绝学前儿童的超前教育,学前教育的“去小学化”旨在通过科学教育培养幼儿的创造力、想象力与动手能力,而非集中在小学知识的掌握。其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学前教育治理现代化的两个必要维度,治理体系是规范政府、学校、市场等多元治理主体的权利与行为,维护公共教育事务和提供优质教育公共服务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治理能力是治理主体,即治理组织和相关人员开展治理活动,实现治理目标的能力。治理体系现代化是学前教育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治理能力现代化则是学前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第二,应关注学前教育治理的“现代性”意蕴研究。学前教育治理现代化,不是“化”为现代学前教育就算完成任务,而是要在现代学前教育的基础上,追求更为长远的“现代性”。对于学前教育治理的“现代性”意蕴可分别从治理理念、治理主体、治理机制、治理工具、治理过程几个维度展开。按照现代性所秉承的“大写的人”(即主体性)及“大写的理性”特征,学前教育治理理念需要凸显公平、民主与效率;治理主体要凸显多元化特征;治理机制要凸显法制之理性以及市场之理性特质;治理工具要注重法律与契约;治理过程要凸显“互相承认”、“民主协商”等特征。现代化是现代性的获得过程,学前教育治理的“现代性”是什么,直接决定了学前教育现代化的走向。
第三,可关注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障碍研究。这是关乎“传统”与“现代”的激烈碰撞,矛盾的集中爆发点。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主要受制于,学前教育法制不足、传统一元化管理理念、缺乏规范市场和成熟社会组织等因素。目前我国的学前教育立法还不够完善,综合国外研究成果,可以发现发达国家在学前教育立法层面呈现了多元化特征,这也是立法完善的体现。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我国管理理念在一定程度上还受封建制度的影响,管理理念陈旧,主要以政府的一元化管理为主,治理主体的多元参与还不能完全实现。规范的市场和成熟的社会组织是学前教育治理的“胚囊”,市场和社会组织在一定程度上还受制于特殊的“权利”机制。如何突破“传统”与“现代”的激烈碰撞,是实现学前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关键。
>> 建设服务型政党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社区治理现代化中服务型政府的理念选择 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思考 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信息化保障 推进信息化建设 构建服务型政府 “绿色衡阳”建设需要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以制度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体育智库建设与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建设中国特色教育治理体系 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党的建设制度发展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下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研究 从政府治理结构看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加快推进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改革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 服务型政府视角下的政务服务体系、平台、机制建设研究 服务型政府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的创新性力作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选择 《建设服务型政府与完善地方公共服务体系研究》评介 地方政府治理现代化的产生原因、含义、特征及实现途径 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2014年1月5日。
③王沪宁:《行政生态学》,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270页。
④郑言,李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年第2期,第5~12页。
⑤杨冠琼,刘雯雯:“公共问题与治理体系―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的问题基础”,《中国行政管理》,2014年第2期,第15~23页。
关键词:海关治理体系 治理能力 改革 现代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于广洲署长在2013年全国海关关长会工作报告中指出:“我们要把十精神融入到海关具体工作中,形成我们海关的工作思路和发展战略。”这为全国海关践行“四好”,推进“五型”海关建设提供了广阔的发展预期和理论指导,指明了现代化海关的发展方向。新时期,海关必须主动服务,主动对接,主动融入于国家发展大局,以战略性思维和前瞻性思路谋划现代化发展路径。
1.海关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本质内涵
“海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要求的具体体现,是一种全新的执法理念,是海关体制改革和施政水平质的跨越。
强调“治理体系”而非“管理体系”,不是简单的词语变化,而是思想观念和行政体制的变化。治理的概念不同于管理,从管理走向治理,是海关发展的必然趋势。治理与管理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区别。其一,权力主体不同,管理的主体是单一的,就是政府或其他国家公共权力;治理的主体则是多元的,除了政府外,还包括企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等。其二,权力的性质不同,管理是强制性的;治理可以是强制的,也包含协作的。其三,权力的来源不同,管理的来源就是强制性的国家法律;治理的来源除了法律外,还包括各种非国家强制的契约。其四,权力运行的向度不同,管理的权力运行是自上而下的;治理的权力运行可以是自上而下的,同时包含着很多平行的,以及自下而上的监督促进。其五,两者作用所及的范围不同,管理所及的范围以政府权力所及领域为边界;而治理所及的范围则以公共领域为边界,后者比前者要宽广得多。①
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把治理体系的体制和机制良好运行,达到预期目标的能力,借以发挥治理体系功能、提高公共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系是结构与功能的关系,硬件与软件的关系。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具有质的规定性,是治理结构的转型,是体制性“硬件”的更换。只有实现了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才能培养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同时,治理能力又对治理结构会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善于治理,敢于变革,可以有效地推动治理体系现代化。②
2.海关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顶层设计
在海关现代化发展进程中,中国海关管理经历了从传统管理走向公共治理的过程,主要体现在管理理念、管理结构及管理方式等几个方面的变化上。改革开放前海关在“无产阶级下继续革命”思想的影响下,进出境人员当成怀疑对象,人人过筛;1979年确定的指导方针为:“依法监管征税,方便合法进出,制止走私违法,保卫促进四化。”海关工作开始正规化;1986年1月,全国海关思想政治工作会议提出了“促进为主”的指导方针,海关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便利、效的制度;1999年确立了“依法行政,为国把关”,该新方针对海关内部执法腐败、治关不严有很强的针对性;2002年海关提出了“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强调海关在服从国家“发展”的战略以及履行“把关”职能的前提下,突出海关管理中的“服务”理念。可见顶层理念的设计对全国海关的体制和行为有着决定性作用。
海关顶层治理理念,概括了海关行政价值目标、核心使命和服务宗旨,是海关依法行政的一种希望、一种向导、一种定位,也是海关及海关人为之奋斗并希望达到的愿景。随着经济发展进入转型期、改革进入深水区,海关必须对其整个治理机制作相应的改革,与时俱进地进行调整,才能富有成效,增强汲取能力、渗透能力及调控能力等治理能力。
当前海关面临的形势复杂而深刻,国际方面:世界政治、经济和安全环境出现重大波折动荡。国际地区热点和难点问题新老交织,美日等国的蓄意挑衅和制裁,各式潜藏生化危机暗地渗透,世界安全局势紧张;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持续加深,全球经济增长明显放缓,竞争日趋激烈,经济发展进程积聚诸多风险。国内形势:外部需求显著减少,我国经济下行压力明显加大,发展中的困难明显增多,出口竞争力有所下降,国际市场份额缩减,物价上涨、产能过剩严重。全面深化改革、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更为迫切。严峻的国际国内形势迫切要求我们重新审视海关核心价值目标的定位。现代海关价值目标,需要充分研判国际国内形势,既要促进贸易便利服务经济发展,又要兼顾贸易安全维护国家稳定。③
当前,中央发出“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强烈信息,原有海关行政工作的组织定位、发展目标、价值观念和施政理念等,都将随之发生系列变化。顶层理念的设计,要用最简洁的语言提炼海关治理体系理念,并用之表达海关依法行政的价值目标、责任使命、服务宗旨等。
3.海关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主体定位
3.1治理主体从一元到多元化转变
现代社会是一个利益多元社会,海关治理不是海关一家 唱独角戏,海关治理体系现代化意味着在海关发挥治理主体主要方面的前提下,将海关的“他治”、市场主体的 “自治”、社会组织的“互治”结合起来,进一步发挥市场主体和企业个体的治理职责,解放生产力,增强社会活力,共同搭建良好的治理平台。
3.2从全面管理到有限管理的转变
海关角色定位及其管理方式的现代转型,是海关治理现代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海关治理体系建构的核心问题。海关超出职能范围对市场活动和社会过程的不合理干预,即给自身工作增加了繁重的任务影响行政效率,也使正常的市场秩序和企业发展遭到很大的阻碍,从而引发潜在的关企矛盾,使海关处于一个费力不讨好的尴尬地位。与此同时,海关的不合理干预还抑制了市场和社会的创新性活力,给企业生产力的提高和经济效益良性运行带来负面影响,从而削弱了市场和社会的自我修复能力,加大了经贸市场治理的难度。因此,海关职能转变的一个关键前提是海关角色的自我定位,是建立一个有限管理海关而不是一个全能管理海关,真正实现,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社会的归社会,形成职能边界清晰的政府、市场、社会“共治”的“现代海关治理体系”。
3.3从官本位到民本位的转变
良好的海关治理,制度是关键,但治理者的治理理念也至关重要。改革开放后,我国的民主法治取得了重大进步,民主、平等、公正等现代核心政治价值日益深入人心,官本位体制与建立在公民权利本位之上的现代政治文明和现代国家治理是格格不入的,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背道而驰的。只有实现从“官本位”到“民本位”的转变,才能真正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真正遏制腐败的蔓延,实现海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4.海关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实现途径
4.1转变职能,推进“权力体系”现代化
合理界定的海关行政权力体系是海关治理的“核心主体”,是实现现代化经贸市场“多元共治”的关键环节。海关权力体系的现代化,本质上是海关职能的现代化,表现为海关的有效限权、放权和分权。
有效权限:《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可以办的,应该由市场去办; 社会组织可以办好的,交给社会组织去办。只有市场和社会组织做不了或做不好的,政府才应插手。也就是要建成所谓的“有限政府”。有限政府是相对于无限政府、全能政府而言的,指政府的职能、权力、规模、行为都有一定限度,都要受到宪法和法律的明确限制,需要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与制约,并且有纠正其偏差的相应机制。有限政府有三个明显的特点:一是政府职能有限。我国屡次改革都以转变职能为重点,正说明政府职能不是全能的、无限的,而是有限的。 二是政府权力有限。对市场主体,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对政府,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三是政府规模有限。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成熟,政府的部分职能和权力也将逐步让渡给社会,归还给社会,政府规模理应逐渐缩小,“小政府,大社会”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个趋势。海关有限管理强调海关的法定授权和市场的自我管理,尊重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对自己不该管、管不了的不再干预,对自己应该管的进一步加强。随着全面管理向有限管理的转变,海关治理也会变得高效、廉价、务实。
放权:可以理解为简政放权或权力下放。是指正确处理“海关事权关系”,包括地方政府与属地海关的协调关系,及上一级海关与下一级海关之间的授权关系。权力下放的基本原则是权力下放到基层海关的权力能够承担相应的职能和目标要求,形成权责一致或财权与事权相一致的海关职能划分体系,既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又强化基层海关的责任能力;权力下放的关键环节是基层海关要真正转变职能,真正把精力放到市场培育、贸易安全和公共服务上来,让经济社会发展真正成为惠及人民的成果。
分权:是指部分公共权力向社会组织的有序转移,是一个现代文明国家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前提条件,也是政府职能能不能彻底转变的最基本的制度保障。治理理论认为,为了减少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在公共管理领域应该适当引入市场机制,推行合同制、竞争制,打破垄断,提倡双方协商。将政府服务的“购买者”与“提供者”分离开来,由购买者决定要生产什么,而提供者则提供购买协议认可的产出和成果。海关改革应积极引入合同制等市场手段,提高管理效率与效益。例如通过允许多种服务提供者展开竞争的方式来开展工作,如果海关某些服务职能以市场这种更像企业的方式来运作的话,那么公众作为纳税人,就能得到更好的服务。一个现代国家的重要标志就是自主的社会组织高度发达,具有承接政府权力转移的基本能力,并能通过“行业自律”实现自我监管,通过“项目管理”和“服务合同出租”④实现承接政府的部分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职能,使政府、市场、社会的“共治”局面得以形成,并最终实现海关治理的现代化。
4.2强化法治意识,推进海关“法治体系”现代化
海关法治体系建设是消解潜在的关企矛盾、解决行政效率问题的基本手段,是建设公平正义、有序市场的根本保证,也是海关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内容。
4.2.1树立“法治”行政理念,推进海关管理走上“法治”轨道。一是要提高行政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是推进依法行政首要解决的问题。二是要摈弃“人治”思维,树立“法治”意识。革除权力至上的观念,切实做到依法管理海关各项事务。三是要摒弃法律工具主义思想,树立法律保障人权的理念。在今后海关治理工作中,应当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为核心,坚持以市场为本,以人民利益为重,使行政相对人切实感受到权益受到保障,从而自觉接受管理、主动配合管理、积极参与管理。四是要摒弃“视法为器”的思想,树立依法行政重在“正纲”的观念。要依法规范行政运行方式和程序和行为,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里”,提高政府威望和行政效率,使行政管理走向“法治”轨道。
4.2.2增强社会法制意识,为法治体系的建提供良好的社会氛围。行政相对人法律意识的增强有利于他们更好地认识法律、理解法治的内涵,从而促进现代化海关法治体系的形成。一是深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企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二是组织行政相对人学习海关法律法规,让其知晓海关依法行政的依据、流程、要求,让其更好地理解和监督行政行为。三是充分发挥行政相对人参与海关执法监督和执法救济的作用。重视并欢迎行政相对人通过法律救济对海关执法进行执法监督,纠正海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和改进立法。
4.3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进海关“民主治理”现代化
“民主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保证。现代化海关治理体系的构建,必须坚持“人民是改革的主体”理念,人民群众民主参与改革全过程。海关应当在体制改革、行政执法、社会活动中落实人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拓宽海关、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
4.3.1必须坚持科学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一是依法决策。任何决策过程都应遵循国家法律和法规,确保海关各项工作和活动都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进行;二是集体决策。保证决策实体内容的合法合规,避免随意决策、草率决策现象;三是系统决策。要把决策对象、目标、环境放在它所处的大系统中去,确保直属海关决策与总署决策相统一、部门决策与全局决策相统一、眼前决策与长远决策相统一;四是民主决策。要坚持走群众路线,通过“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集中起来,坚持下去”这样一个自下而上又自上而下的反复沟通、实践、修正的过程,实现海关决策的科学、民主、公开和公正。
4.3.2必须坚持人民参与治理的基本原则。一是海关制定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中积极发挥人民参与作用。海关决策要多进行换位思考,充分考量行政相对人需要什么,其需求是否合理,自身的决策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生产力的提高。规章的起草要与市场主体多交涉沟通,广泛收集经营企业的真实感受和现实需求,从而使得规则的制定充分体现监管立场和市场需求相协调。二是在海关执法工作中充分发挥人民参与作用。海关行政人员应当充分认可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阻止海关行政权力异化的权利。行政相对人要由过去单纯地接受行政活动支配逐渐转变为行政活动的参与者和依法行政的约束者,成为在事中就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一支重要力量。
4.4加强队伍建设,推进海关“治理能力”现代化
与现代化海关治理体系相适应,必须建设一支具有现代化治理能力的海关队伍。着力提升以下十三个方面的能力:①保持廉政能力。海关应,努力保持最高廉政水平;②提高守法水平。海关关员自身执法、守法水平要过硬。③增加透明度。海关法律应以便于工作对象了解的方式公布和提供;④执法标准化。在可能的情况下,海关法律应与国际通行标准相一致;⑤可预见性。海关执法应当以稳定和一致的方式适用;⑥简化程序。海关法律应尽可能简化,确保顺利通关又不制造不必要的负担;⑦有效监管和便利通关。在确保正确实施海关法律的前提下,海关应努力运用风险管理为合法贸易通关提供便利;⑧以客户服务为导向。海关应不断努力向工作对象提供优质服务;⑨最低程度的干涉。海关应实施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稽查制度以发现高风险行为、人群、货物和运输工具,限制海关对贸易供应链的干涉程度;⑩增强责任感。海关应实施透明和简便的行政及司法救济制度,对自身行为负责; 依靠科技。不断提升信息化水平和通讯技术的运用,提高科技含量;
拓宽合作。海关应努力与有关各方建立合作关系,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国家或地区海关; 持续改进。海关应制定工作标准,实施合适制度和流程,持续改进各项业务的效率和效益;同时,要实现海关能力建设的目标,充分的政治意愿和强有力的领导,利益攸关方的支持;足够的资源包括充足的资金;运转良好的制度;为海关关员提供合适的薪酬和工作环境以及激励变革的宏观环境是一国海关不可或缺的因素和前提。
实现海关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根本路径,还是在改革。要“敢”字当头,敢于向旧治理体系的痼疾沉疴开刀;要以“深化改革”为导向着手体制机制的结构性改革,并致力于治理体系的系统化协同化;要解放思想,凝聚共识,上下一心,形成合力,在新的起点推动中国海关现代化建设不断前进。
注释:
①俞可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