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8 16:38:44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劳动教育管理机制,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农村剩余劳动力;两阶段假设;效用最大化;劳动力回流决策模型;理论分析
中图分类号:F323.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2-00000-02
一、前言
(一)研究综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要素不断解放,伴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该群体逐渐向城市空间聚集,形成了规模庞大的转移“民工潮”。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不仅提高了该要素边际生产力与要素收入,更形成了市场化大生产的初始要素准备,为城市的快速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国内许多学者在借鉴托达罗模型的基础上加以修正,试图沿用劳动力乡城转移模型来解释农民工群体城乡回流行为,并假定无论是乡城转移还是城乡回流均是持续性的长期理,即在农村劳动力乡城转移之后,即使在城市里入不敷出,只要其认为选择留城后未来一段时间内的预期净收入大于其返乡回流收入,他们便会选择继续留城。因此推出农村劳动力回流的原因是农民回流后长期预期净收入水平高于其选择继续留城预期净收入水平。
(二)行为假设
笔者通过对身边返乡农民工调查后发现,这些返乡农民回到家乡后,其净收入水平不仅没有增加,而且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这与前述理论解释存有较大差距。因此笔者大胆假定,乡城转移与城乡回流应分为两个不同的阶段并分别对应不同的假设条件。在乡城转移之前,农民工群体往往会积极地将预期收入的时间设定为一段较长的时间,认为城市机会多,只要进入城市便不会找不到工作,即使初始阶段入不敷出,后期预期收入一定会提高,对应的行为假设是长期理。而进城之后,等待就业机会或者就业处于入不敷出时,他们会充分考虑自己的生活成本。如果认为选择在城市等待择业或继续就业得不偿失时,他们便会选择城乡回流。因此,假定完成乡城转移后的农民工在城乡回流阶段决策问题上是由短期行为所决定的,且此时迁移者作为短期理性经济人在决策时考虑增量分析而非长期性的存量分析。本文拟通过对身边返乡农民工真实返乡意愿总结的基础上,从“以人为本”的视角,通过构建劳动力回流效用最大化决策的微观机制,以此探寻劳动力回流的本质,进一步解释我国劳动力回流的真实原因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回流现状分析
(一)劳动力回流现象普遍存在
经过近30年的流动变迁,我国劳动力流动呈现出多元化流向的新特征,农村劳动力回流和就地就近转移已成为一种长期的经济现象。以农村劳动力输出大省安徽省为例,通过对安徽省09-15年统计年鉴数据整理发现,随着安徽省城镇化的推进,在安徽省总人数变化不大的情况下,流向外省半年以上人口数量占总人口数的比重从2011年的17.44%降到2013年的16.31%,流向外省半年以上人口数量占总流动人口比重由2009年的77.9%降到2013年的67.96%,相应的流向本市县及其他乡镇的比重由2009年的14.75%上升到2013年的22.74%。“双降一升”数据表明,近年来,安徽省农村劳动力回流和就地就近转移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经济现象。从劳动力回流主体结构来看,年老劳动力高于年轻劳动力回流占比,但两者的差距是不断缩小的,从这个角度也进一步佐证了除自然原因的劳动力被动回流外,年富力强的劳动力选择主动回流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中。
(二)劳动力返乡意愿原因总结
笔者对身边返乡农民工的真实返乡意愿进行调研后发现,这些回流人口的返乡原因大致可归为以下四类:一是自然返乡型,即因本人或家人婚育和年龄自然衰老等自然原因而主动选择返回农村;二是就业未竟型,即在城市没找到工作或没找到合适工作或收入较低等原因自愿失业返乡;三是生活厌倦型,即厌倦城市的工作和生活方式以及教育、医疗福利歧视等;四是个人发展型,即觉得返回家乡有更好的发展前景。
三、模型建立
(一)现有模型不足
1.忽略了劳动力回流决策的短期行为假设
托达罗认为农村劳动力在作出迁移决定时,不仅考虑短期内的预期收入和成本,也会从长期甚至整个生命周期的角度来考虑,如果长期的收入能够弥补短期的成本,他们也会做出迁移的决定[1]。模型只是分析了劳动力向城市方向迁移的瞬时决策,并没有充分考虑这种迁移的可持续性。迁移之前劳动力更多地倾向长期行为,但迁移之后是否回流却主要由短期行为所决定的。迁移者作为经济人是理性的,等待就业机会或者就业处于入不敷出的时候,会充分考虑自己的生活成本。如果认为选择在城市等待择业或继续就业得不偿失时,他就会在迁移后重新返回农村。这就解释了现实中为什么流人城市的劳动力在城市找不着工作的话,一般都会返回农村,而不像托达罗说的那样继续在城市里等待就业机会。
2.忽略了以人为本效用最大化
因其自身吃苦耐劳特质以及众多群体产生的激烈竞争,农民工劳动力曲线并不如传统劳动力模型向后弯曲的明显。不过,农民工群体仍遵循一般劳动供给曲线中向后弯曲特点,虽在一定的收入水平内其不考虑效用的最大化,比如为了获得收入农民工可以忍受恶劣的工作环境、居住环境,忍受长期与家人的两地生活等,但如果在一段时间内入不敷出,或者感受到外出务工压力,该群体仍会选择回流,并在收入最大化与效用最大化中波动,表现出在城乡之间摆动迁移的特征。此外,劳动力外出或迁移的决策是由家庭集体决定的,由于家庭成员的异质性(其年龄、文化素质和技能存在差异),为追求福利最大化,家庭会按排一部分人外出打工挣钱,剩下的人留在家里从事农业劳动。我国当前的经济状况、土地制度和传统的文化等决定了乡城迁移的决策主体是农户家庭[2]。
3.忽略城市生活成本
托达罗模型并没有考虑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工作后的生活费用,并且一般来说,农民工在城市的生活成本要远高于其在农村地区的生活成本。这种城市生活成本既包括实在的物化成本,也包括难以物化的心理成本,如进入城市后的生活与工作适应程度、城市居民对其在工作中与生活中的态度以及农民工对务工中收入、生活的主观评价等。
(二)修正
1.增量分析
本文依据劳动力回流决策时短期行为假设,采用增量分析方法构造模型,以期对劳动力回流决策做更精确的刻画。增量分析是边际分析的变形,表示变量的大量变化,包括离散的、跳跃性的变化,也可以是非数量的变化[3]。
2.引用效用最大化模型
本文在预期收入模型的基础上,引入效用最大化模型,在比较预期净收入经济因素的基础上,进一步对非经济因素进行比较,并将其纳入到劳动力回流决策模型中。
(三)回流决策模型建立
在遵循最大化理论的基础上,首先把农民工回流决策模型进行简化,为从最基本的模型出发,将先进行若干假设,随后逐步放宽假设的条件,使模型尽可能的向实际情况靠近。
假设一:短期经济人行为假设
入城后的农民工在一段时间()内等待就业机会或者就业处于入不敷出时,他们会充分考虑自己的生活成本,若认为选择在城市等待择业或继续就业得不偿失时,他们便会选择城乡回流。
假设二:农民工在城市务工和返乡后的就业概率均为1
该假设说明农民工在城市不存在等待择业或失业压力,而且返乡回流后,一定可以就业。
假设三:农民工回流主要受收入最大化的影响
在一定的预期收入范围内不考虑效用的最大化,比如为了获得收入农民工可以忍受恶劣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忍受独自在外生活等。
基于上述三个假设,我们构建简化的农民工回流模型如下:
式中e表示在时刻时间内预期总净收入增量,在时刻时间内回流至农村后预期净收入增量,在时刻时间内留城预期净收入增量,表示城乡迁移动作成本。
然后,放宽假设条件二,引入就业概率变量。
式中, 表示农民工在回流地时期就业的概率,农民工在城市时期就业的概率。农民工回流后即使未从事其他工作,至少还可以从事农业劳动,因此假定农民工回流后的就业概率=1;农民工在城市就业概率可以扩展为农民工在城市就业承担的相关风险,风险包括就业的可持续性和收入的保障性,故。
最后,放宽假设条件三,引入非经济因素。农民是否回流取决于两地的效用最大化情况,如下式所示:
式中, 表示农民工时期选择回流地的预期总效用,表示农民工在回流地的预期收入效用,表示农民工在回流地受非经济因素等影响带来的效用。表示农民工时期选择留城的预期总效用,表示农民工留城的预期收入效用,表示农民工在回流地受非经济因素等影响带来的效用。基于效用最大化的劳动力回流决策模型如下:
(四)小结
本节在提出农民工外出务工以及城乡回流的两阶段假设的基础上,通过修改农民工短期经济理假设,从最基本的农民工回流决策模型出发,一步步放宽就业风险、非经济因素等相关假设条件,逐步完善农民工回流决策模型,为进一步探讨回流决策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提供理论基础。
四、基于短期假设的农民工劳动供给曲线分析
通过前述模型建立,本文在一般劳动者供给曲线的基础上,依据不同假设,作出基于短期假设的农民工劳动供给曲线分析。
(一)基于长期假设的农民工劳动供给曲线
农民工劳动群体因其自身吃苦耐劳特质,其劳动供给曲线弹性更弱,表现在劳动供给曲线上,其与一般劳动供给曲线相比要更坡。基于其长期假设,劳动力对长期预期收益看好,在劳动力充分供给的情况下,当工资率低于某一个阈值时,农民工劳动供给会更大,表现在劳动供给曲线上向前弯曲[4]。该曲线解释了农民工群体在乡城转移时,普遍存在预期向好,对城市机会憧憬,即使在短期入不敷出,其仍会通过增加劳动力供给来增加收入。
(二)基于短期假设的农民工劳动供给曲线
在完成向城转移之后,劳动力回流决策阶段,随着劳动力报酬净收入的减少,其劳动供给曲线会突破劳动供给时间原点,现实中会表现出农民工城市逃离,劳动力回流。此外,随着人们“以人为本”意识的增强,农民工群体会将自身难以物化的心理成本考虑进模型中,因此会表现出净工资率水平大于零的时候,仍会有很多农民工选择城乡回流。
(三)结论
基于短期假设的农民工劳动供给曲线分析,随着农民工劳动力群体自我意识和家庭意识的增强,该群体不再只考虑向城转移后净收入水平的提高,会将难以物化的心理成本考虑进决策中,如进入城市后的生活与工作适应程度、城市居民对其在工作中与生活中的态度以及农民工对务工中收入、生活的主观评价等都会影响其选择是否回流的重要因素。因此,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符合社会向前发展的规律性,国家和企业在促进剩余劳动力进城就业时,不应单单考虑该群体净收入水平的提高,更应为其提供在城市中平等工作机会、福利报酬和劳动尊重,更有效的将该部分生产力纳入到城镇化发展中来。
参考文献:
[1]王箐.流动人口就业代际差异及其影响因素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4.
[2]王国辉.基于农户净收益最大化的宏观乡城迁移模型[J].中国人口科学,2006(2):48-57.
[3]杨卿.浅析管理经济学在企业管理决策中合理应用的理论研究[J].管理学家,2014(8):142-142.
江西省劳动局:
关于职工受劳动教养处分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职工受劳动教养处分,其解除劳动教养后的工龄计算问题,仍按(63)中劳配字第537号文的答复办理。即:受劳动教养处分的人员(原系职工)不论是否开除公职,其劳动教养期间均不计算连续工龄。未开除公职的,其劳动教养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开除公职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令第1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令第2号),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市、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工作。
二、缴费单位必须在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北京市有关政策同时办理几项社会保险登记。
三、新参统的缴费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期限及时到工商企业执照注册地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住所(地址)所在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已参统的缴费单位到目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市或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原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缴费单位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
具体补办登记日期按照市或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期限及时办理,补办社会保险登记的工作在1999年6月底以前完成。
四、新参统的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材料:
(一)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三)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
(四)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六)其他核准执业的证件。
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外经贸委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国、港澳台和外商机构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机构),须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国内驻京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还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开具的办理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统筹全权委托授权书。
已参加本市三项社会保险统筹的缴费单位申请补办社会保险登记时,须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样表附后),并出示与市或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的参加养老、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协议书和《北京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缴纳证》或有关缴费证明。其他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参加了一项或二项社会保险统筹的缴费单位须出示有关协议和证明。
五、市或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缴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其提供的有关证件、材料即时受理,1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社会保险登记表》由市或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备案),并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独立法人资格的缴费单位所属的若干非法人资格的缴费单位也须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其登记工作由上级主管单位全权办理。上级主管部门除按照规定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外,还须填报《所属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样表附后),经核审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六、缴费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应及时到目前缴纳养老、大病、失业保险费的市或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费申报,同时提供有关缴费材料,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缴费单位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七、缴费单位办理申报后,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其发出《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样表附后);对拒不执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款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分别并入各项社会保险基金。
八、缴费单位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因办公、生产、经营住所(地址)变动及发生解散、破产、撤消、关闭、合并以及其他情形时,须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到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缴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样表附后)或其提供的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的书面申请由市或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备案。
九、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社会保险登记证》证号由十二位编码组成,在编码前冠以北京市简称“京”,第一位码至第六位码为北京市行政区划代码,第七位码至第十二位码为缴费单位登记码(编码表附后),独立法人资格的缴费单位所属的若干非法人资格的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编码,须在其上级主管部门社会保险登记编码的后边加“??”并接排顺序号。凡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的缴费单位使用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一律作废,不得重复使用。
十一、市、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已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实行定期检验制度,每两年核验一次,未经核验,证件自行失效。
十二、《社会保险登记证》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国务院国发〔199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将原由各级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人保)承办的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业务,统一移交给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机构(以下简称社保)负责经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往按照省政府闽政〔1989〕24号文件规定,由人保公司经办的集体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由人保继续办理至1995年12月底,从1996年1月1日起由社保负责办理。原由人保承办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部分,根据自愿的原则,由企业和职工个人自行选择以下办法:
一是随同基本养老保险同时移交社保,社保机构同步承担法律责任;
二是继续留在人保机构,并相应由其承担法律责任。
二、鉴于原办法是县(市)级统筹,且各地办法不一,情况复杂,政策性强,移交工作应在各级政府的统一安排下,本着“维护信誉、保障权益、简便手续、平稳衔接”的原则,由各地人保与同级社保共同协商后移交。交接工作务必于明年1月底结束。
三、进一步规范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征收和待遇支付办法。移交后,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办法和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支付办法原则上按现行国有、三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执行(但连续工龄不能视同缴费年限),并逐步与现行的省级统筹管理体制和基金财务制度接轨。养老保险实行“全省统筹、统一领导、统一政策”,基金核算实行“核定基数、定额缴拨、超收分成、超支共担”的财务管理体制。社保与用人单位实行“全额缴拨”的结算办法。
四、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老办法的衔接实行逐步并轨,平稳过渡。对按闽政〔1989〕24号文件规定在人保投保的职工,1989年至1995年的保龄应予以承认。凡按规定计算连续工龄满10年以上、其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应补足10年后,可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如企业和职工要求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补交养老保险费,可按实际补交年限计算保龄。对个别确实无力补足10年、参加人保满6年、现已退休的人员,也可继续按月发给养老金
(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社会性养老金,按各地(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计发;
第二部分是缴费性养老金,个人及企业缴费每满1年,按缴费工资基数的1.3%计发)。
已完成“四并三”移交工作的地(市),其养老保险待遇高于本通知规定的,仍按原规定办法执行,待今后调整待遇时统一衔接。
五、各级政府应委托同级审计部门,对人保历年经办养老保险业务的基金收入、支出、运营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审计,以维护人保的信誉和保障投保人的利益。人保承办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含预交1个月周转金),以省为单位统一结算,各县(市)结余和亏损汇总互抵后仍不足的部分,由人保系统自行消化,经审计后,如有结余,应移交社保。
六、各级政府应加强对社会保险工作的领导,确保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要加强社保机构的组织建设,应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强化基金管理,充实社保干部队伍。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把社会保险工作抓到实处。
一、工学结合给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带来的影响
1.工学结合为高职院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注入了新元素,带来了强大的活力
(1)生动的社会实践促进了学生成长成才。社会实践是一个锻炼人的大熔炉。在工学结合模式下,学生直接参与生产性的物质劳动,为培养劳动观念、勤劳自立的思想、吃苦耐劳的精神等方面的意志品质和劳动的基本素质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学生还不同程度地参与企业的组织管理、科技应用开发等活动,为提高管理和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极为宝贵的条件。在社会实践的大学校里,学生可以尽情地汲取实践的养分来弥补学校教育的不足,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有利于尽早适应社会,获得发展的动力。
(2)丰富的教育资源促进了学生成长成才。工学结合是一个开放的体系,而企业则是最富活力的开放细胞,在技术更新、产品升级、文化发展、需求变化、要素流转、市场参与等诸多方面,企业都会极为敏感地以相应的方式作出应对。在这开放的体系中,学生可以沐浴校园文化、企业文化、社会文化的熏陶,可以直接把握实践发展的脉搏,可以吸纳经济前沿的信息……丰富的社会资源为学生个性发展和素质的全面提升提供了多元的文化生态和实践舞台。
(3)多样的教育载体促进了学生成长成才。学校教育理性色彩比较浓,教育的现实针对性、实效性和感召力差强人意。步入工学结合的轨道,原来抽象的教育在社会实践中生根开花,企业生动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现实的教育平台、丰富的教育题材、生动的教育素材为拓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载体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2.工学结合为思想政治教育带来机遇的同时,也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挑战
(1)利益冲突的增加。企业的基本法则是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学生的基本法则是追求学习权益的最大化。在工学结合模式下,企业增加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学生萌生了追逐经济权益的冲动。两个主体在根本利益上完全可以趋同,但也存在矛盾,如果对工学结合过程中双方基本权益的认识不正确,利益调节方式不妥当,必然引起相互之间的冲突,甚至影响工学结合的成败。因此,科学地理顺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着力处理好主体之间的利益纠纷,及时化解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是深入推进工学结合和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而紧迫的课题。
(2)教育难度的增加。工学结合模式下由于受教育者主体分散,致使思想政治教育的时间交错、地点分散,教育的文化背景和教育方式的差异大大增强,这对原有集中统一的教育管理模式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如果我们不能迅速有效地构建集中教育与分散教育、直接教育与间接教育、一般教育与个别指导有机结合的新机制,就容易产生高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真空。
(3)诱导因素的增加。在工学结合模式下,学生与外界社会接触增多,接受外部环境的影响也增多,复杂多样的社会思潮、思想观念、行为习惯、人际关系对学生的思想、心理、行为产生正面或负面的牵引作用。在这种动态情景中,影响大学生思想行为的不确定因素大大增加,这就需要教育工作者深入细致地了解学生的生活和思想状况,及时帮助学生排除各种错误思想和行为的诱导,加强正面教育的力度,切实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
二、与时俱进推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创新
适应工学结合新变化,高职院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应推进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明确身份,加强利益协调。恩格斯指出:“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工学结合过程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应当以学生在企业经济体中的最现实的、最关心的、最直接的利益诉求作为出发点。学校在依法妥善地维护学生合法权利的基础上,要着力引导学生调节好与企业在利益关系上的矛盾,正确处理学习利益与经济利益、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等方面的关系,把实现学习权益放在经济权益之上,以主人翁的姿态在更高的利益发展起点上置身于企业活动之中,在促进企业发展中实现自己的发展目标,最终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和“双赢”的局面,从利益关系上消除损害思想政治教育成效的症结。
2.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全过程教育。把教育管理重心前移,建立跟进式思想政治教育机制,是做好工学结合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之举。学校要与企业达成共识,当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工学结合的十分重要地位,双方建立紧密合作的联合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责任,设立共管机构,共同搞好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对于整班建制赴企业实习的,可以将班级管理机制移植到企业中,由校企双方派人联合管理。个别分散实习的,则委托企业管理,学校可派巡视员加强巡回管理,协助企业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对于相对集中的实习情形,可以成立实习小组,建立小组长管理责任制和党团组织活动制度,加强小组管理。学校可以加强目标管理,通过建立目标责任制,加强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发展,增强学生实习的自律性。
鉴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多时段、分散化、差异性等特点,学校、企业和学生之间应当建立健全紧密的、不间断的信息沟通机制,通过工作交流平台、网络通讯工具、任务汇报制度等手段保持信息渠道的畅通和全覆盖,以利于全面、及时地掌握学生的思想情感动向,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引导,最大程度地消除教育盲点。
3.利用实习资源,加强社会实践教育。社会实践是最好的老师,是大学生社会化的根本途径。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一宝贵资源,积极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教育。要引导学生充分认识社会实践的意义,使其真正懂得在为企业创造财富的同时,也就是锻炼自身并且实现自己人生价值的过程,使其乐于实践、勤于实践。要引导学生善于把握实践教育的着力点,企业劳动的艰辛、制度的制约、经营的成败、合作与竞争、技术的应用与创新、企业的利益与责任、实践对认知的检验与推动等都是极好的教育素材和教育切入点。要让学生学会利用生产劳动,积极开展自我教育,检验已有知识,不断修正已往的错误,进一步提高认知水平。要让学生学会利用企业的文化环境,积极开展生产劳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诚信教育、法纪教育、安全教育、节约教育、环保教育、自主创新教育、创造教育、成功教育、挫折教育、责任教育、市场经济理念教育、竞争教育等一系列教育活动,使学生自觉地把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构建起实现理想和人生价值的现实平台。
4.物质手段与精神手段并用,加强激励教育。必要的物质手段有助于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成效。学校应当与企业协商研究,科学设置物质激励机制。例如利用奖学金、劳动津贴等手段,建立实训的奖惩制度,通过合理的物质刺激,加强对学生的约束、引导和教育。也可以利用岗位分工和技术含量的差异,建立择优聘用机制,通过岗位的流动,鼓励学生积极进取。同时,校企双方可以利用先进事迹报道、成功典型示范、成果展览、领导慰问、劳模报告、座谈会、慰问信等方式进行精神鼓励教育,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参与工学结合的积极性。
问:什么是义务教育学区制?实行义务教育学区制的意义是什么?
答:义务教育学^制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体制和机制创新的实践模式之一,是中小学实行分片划区管理的制度。其主要做法是在学区内通过一定的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及考核评估措施,搭建交互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实施优质学校对薄弱学校在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上的指导与帮扶,以及教育设施设备、师资和生源的均衡分配,从而缩小区域内学校间的差距。这是一种中心拉动、以强带弱、共同发展、整体推进的均衡发展策略。
《通知》指出,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是通过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整体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有效措施。近年来,我区在部分县(市、区)开展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试点,在体制机制创新、教育资源配置、教师调配与交流、教育教学管理、教育质量评价等方面作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区内外广泛实践经验证明,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是促进县域内学校间互相帮扶、优势互补、融合共生、内涵提升、促进均衡的重要手段,是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破解“择校热”“大班额”等问题的有效途径,是促进教育公平、提升义务教育质量的有力抓手,是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
问:如何科学设置学区?学区组建的形式有哪些?
答:《通知》指出,学区设置应按照城乡统筹、强弱搭配的原则,根据县域内城乡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配置、管理水平、教育质量、学校分布等实际情况,将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划分为若干个学区。
学区组建可采取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城乡帮扶等多种形式。一般以1所优质学校为龙头学校,与若干所同学段相对薄弱的学校组成教育融合发展共同体。一般按小学、初中学段分别设置学区,也可探索“初中+小学”模式设置学区。每个学区学校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所。
一是城乡帮扶形式。①城区学校+乡镇学校(村小学):由1所优质城区学校+若干所同学段乡镇薄弱学校(若干村小学),通过帮扶来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水平。②乡镇学校+村小学+教学点:乡镇中心小学在与县城优质学校组成学区的同时,自身作为牵头学校又与村小学、教学点组成学区,以辐射村校、教学点,提升农村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二是集团化办学形式。优质学校+薄弱学校:由1所优质学校+若干所同学段薄弱学校组成学区,实行集团化办学模式统一管理。
三是学校联盟形式。①初中+初中+小学:由1所优质初中学校+若干所薄弱初中学校+若干所小学组成学校联盟,共同促进内涵发展。②优质学校+优质学校:由若干所同学段优质学校结成联盟,优势互补,共同促进内涵发展。
《通知》指出,全区各地可根据有关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对学区设置形式进行积极探索和创新。
问:学区组建起来后,应该如何进行科学管理?
答:《通知》指出,要按照统筹协调、统中有分、分中有合、统分有序的原则,建立学区运行良好机制,统筹推进学区教育资源调配、教育教学管理一体化改革,制定学区工作计划和学区议事、决策制度,建立教育教学、财务后勤、学校安全管理等协作机制。
在行政事务方面,各地党政领导部门要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学区长学校、学区其他学校的管理层级和关系,赋予教育行政部门、学区长学校办学资源配置、师资调配、教育教学管理等职责和权限。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区办学资源的配置、校长教师的调配、学区整体绩效考核和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要将学区长和学区管理人员从事的学区管理工作计入工作量,建立基于学区管理成效的激励机制。学区长要负责对学区内学校进行教育教学管理、示范引领和帮扶,学区长可由龙头学校校长兼任。学区内各学校校内行政、财务、后勤、安全等常规管理体制机制可维持不变。
在资源管理方面,各地要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构建学区办学资源共建共享新机制,促进学校体育场馆、图书馆、实验室等场所和仪器设备在学区内学校开放共享;二是促进学区教师资源、教学成果、办学特色、校园文化的共建共享;三是促进学区内学校校外教育基地、社会实践基地、家长资源及其他社会资源的共享。
问:如何加强学区内教师队伍建设?
答:《通知》对加强学区内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5点要求。
一是打造学区管理团队。加强学区管理人员配备,每个学区设学区长1名、副学区长及管理人员若干名,均由各学校工作人员兼任。定期组织学区长和学区管理人员学习和交流。加强学区管理后备人才储备,从学校管理人员、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中重点培养一批优秀学区管理人才。
二是配齐配足学科教师。根据编制标准、学生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实行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提高使用效益。配齐配足各学科合格教师,重点向农村小学、教学点倾斜。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统筹调配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等问题,实现学区师资配备基本均衡。
三是促进校长、教师交流。建立健全校长、教师定期轮岗交流制度,通过跨校兼课、支教、走教、轮岗等方式促进教师交流。支持学区统一调配教师,使教师从“学校人”转化为“学区人”“系统人”。
四是加强学区教师培训。支持学区开展以学区为单位的教师培训、校本培训,提升教师教育教学及教研能力和水平。学区要统筹培养薄弱学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通过共建教学团队和名师工作室、特级教师工作坊等方式,整体提升教师专业发展水平。
五是努力提高教师待遇。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和职称评聘政策措施,吸引优秀教师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流动;提高乡村教师补助标准,并按距离远近、艰苦程度等因素进行差异化补助。
问:如何提升学区的教育质量?
答:《通知》建议通过五个方面提升学区的教育质量。
一是统一学区课程实施。学区要建立健全教育教学协作机制,加强课程教学实施的统筹,按照国家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扎实推进教学常规管理,学内容和教学进度,提升课程实施效果。要基于国家课程标准开发富有特色的校本课程,建立必修、选修与社团活动相统一的学科课程体系,共建特色课程教学资源,确保开齐开足开好课程。
二是统一学区教学研究。学区要实行学区联合教研制度,统筹开展学科备课、教学研讨、听课观摩、课题研究等活动。加强学区内学生差异化研究,开展课堂教学改革,促进学科教学与德育、美育相融合,发挥学科教学综合育人功能。学区要协同高校、教学科研机构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构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协同创新教学研究新格局。
三是共育学生核心素养。学区要统筹组建德育工作团队,共同研究和推进学区德育工作,共享德育资源。注重学生综合素质提升,整合体育艺术教育资源,培养学生健康体魄和艺术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家庭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的协作,组织协调开展学区内学校学生共同参加科技、社团、社会实践等活动,培育学生的核心素养。
四是共创学区文化。学区要大力推进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着力打造特色校园文化和学区文化。在传承、提升学校原有文化底蕴的同时,从学校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等方面拓展延伸,加快融合,构建互励共进的学区文化,形成一校一特色、一学区一品牌、一县一风采的良好育人环境。
近几年来,为进一步提升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评估认定成果,区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举措,以促进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现就我区巩固提升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成果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基本区情及教育概况
区区域面积137平方公里,下辖镇和、、、、5个街道,共有村(社区)60个,其中行政村12个、农村社区4个、纯居民社区37个、厂矿社区7个,全区常住人口23万。近年来,我区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省委“二十四字”工作方针、市委“三大四聚”发展路径和“六强四动一保障”工作思路,坚定不移实施“产业特色化、城乡田园化、民生普惠化、治理现代化和党建科学化”五大战略,加快推进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建设,全区经济社会保持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2018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4亿元,增长8.7%。完成财政总收入14.22亿元,增长9.3%;公共财政预算收入8.26亿元,增长9.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134元,增长8.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92元,增长8.6%。
全区共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18所,其中小学15所(教学点3个),初级中学2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企业办)。在校学生数18161人,其中小学生13507人,初中生4654人。教职工1019人,小学教职工734人,初中教职工285人。
二、基本做法及成效
(一)保障机制方面
1.组织保障。成立了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各政府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国家、省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整改意见,制定了《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督导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并逐项整改,基本整改到位,但由于城区用地限制,部分城区学校的生均用地面积还难以达到省定标准。建立健全区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定期听取、研究教育工作制度,及时有效解决教育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教育事业稳步有序发展。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和镇(街道)教育工作职责,制定《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任务分解工作方案》,建立教育职责履行情况的考核奖惩制度,年终开展了对政府各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考核。将教育行政部门列为城乡规委会成员单位,先后制定出台了《区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区教育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意见》,制定了学校网点布局规划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等规划举措,各学校项目如期推进。同时在在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和居民住宅小区建设中按规定配套规划建设义务教育学校,目前已规划建设学校3所。认真落实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和《市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合理确定学校服务半径,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学生就近入学,
2.政策保障。先后制定出台《区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区教育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规划》、《区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规划》、《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督导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等规划方案,为推进全区教育均衡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3.经费保障。做到义务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2017年、2018年,全区公共财政教育支出分别为15109、16434万元,增长率为8.8%;全区经常性财政收入分别为32370、35025万元,增长率为8.2%;公共财政教育支出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分别为6653元、7023元,呈逐年增长之势。2018年公办幼儿园、中小学和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均达到省定标准,分别为幼儿园600元/人年、小学600元/人年、初中800元/人年、特殊教育6000元/人年,对不足百人学校按100名学生数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共拨付各类教育生均公用经费1200余万元。确保教育税费足额征收,2018年,我区分别按增值税、消费税的3%和2%征收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共计2382万元和1591万元,剔除上解因素,全部用于教育,共支出1857万元。
(二)资源配置方面
1.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教育经费由区财政统筹,教师工资由区财政统发,上级专项教育资金及时做到足额到位,无克扣、挪用现象,区财政应负担教育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2018年公办幼儿园、中小学和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均达到省定标准,分别为幼儿园600元/人年、小学600元/人年、初中800元/人年、特殊教育6000元/人年,对不足百人学校按100名学生数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共拨付各类教育生均公用经费1200余万元。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专用教室配备、通用教学设备和学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计算机配置、图书配置均达到省定标准,但由于城区用地限制,部分城区学校的生均用地面积还难以达到省定标准。
2.制定《区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规划》并逐步实施,杜绝了超大班额现象,大班额班级逐年减少。全区小学大于45人的班额占比为15.3%,较2017年的27.9%下降了12个百分点;全区初中大于50人的班额占比为20.4%,较2017年的26.1%下降了6个百分点。到2020年基本消除全区义务教育学校56人以上大班额,实现全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班额达到省定标准。
3.严格执行中央资金、省补助资金的使用要求,切实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按实施规划的年度计划足额落实建设经费,保证了建设规划落到实处。近年来,我区结合上级下达的薄弱学校改造资金,已经完成了校舍建设12145㎡(其中:为化解城区学校就学压力,朱埠小学原规划校舍建设面积1311㎡,现建设面积为5787㎡)。室外运动场面积完成建设14030㎡(其中:里屋小学2200㎡、小学4600㎡以及新增朱埠小学3820㎡的运动场全部铺设了塑胶及人工草皮),对存在安全隐患的440米围墙全部进行了改造。2017年,上级下达我区“薄弱学校改造”资金110万元,用于朱埠小学、中心小学,中学、东川小学、土桥小学、桥东小学等学校校舍、运动场、围墙的建设。2018年,上级先后二批下达我区“薄弱学校改造”资金240.9万元,用于里屋小学、星火小学、东川小学、桥东小学、上桂小学进行校舍维修改造。我区2017、2018年薄改项目已经全部完工。“全面改薄”装备类计划资金共974.7万元,项目完成率100%,购买器材共9272台/件/套。
4.认真落实农村闲置校舍改造工程,将中心小学、小学、原中学分部闲置校舍改造成为公办幼儿园。目前,全区中小学无闲置校舍。
5.制定出台《区教育信息化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生均公用经费的8%保障信息化设备的更新、维护及运行,不足资金在教育附加中足额安排并纳入预算。近年来,围绕“三通”目标,累计投入资金2000多万元,在全区各校推广“两平台”和在线视频互动教学教研系统建设,如期完成教育信息化建设任务。全区2018年至2019年,“校校通”比例分别达95%、100%,“班班通”比例达95%,“人人通”比例分别达78%、84%,教育城域网学校覆盖率达100%。认真做好教育设施设备的“建配管用”,提高现代化教育设施的使用率,促进教育现代化水平的提升,启动了教育城域网建设。
(三)队伍建设方面
1.切实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制定了《区教师考核实施方案》,出台了《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建立完善了师德考核机制,并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评聘、评优评先、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内容。印发了《区治理违规有偿补课、违规推销教辅教材、违规收费等“三违”行为的通知》,开展了“三违”自查自纠工作,建立了治理“三违”工作长效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每年开展师德师风主题教育活动,教师节定期召开庆祝大会对全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进行表彰,并对困难教师、离退休教职工进行走访慰问。
2.全区教师工资全部列入预算,按规定进行了岗位设置并做到及时足额发放,2018年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为77050元,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为76718元,教师待遇略高于本地公务员;按公务员标准拨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全年共支出1860万元;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教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特殊岗位津贴、边远地区教师特殊津贴、特殊教育津贴等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2018年共发放农村地区教师发放边远地区教师特殊津贴和乡镇工作补贴44.7万元。
3.建立了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制度,印发《关于统一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实施意见》,2018年对区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编制重新进行了核定,省、市核定我区教职工编制为680名,现我区实有教职工858名(不含企业办学校),超过省定编制标准;2018年我区教育系统自然减员53名,新补充教师124名,其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和心理健康教师7名;落实了4名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做到有编有岗;从教育系统外其他事业单位统筹了30名编制作为教师机动编制。
4.全区教师平均年龄为40岁,55岁及以上教师比例为5%,45-54岁教师比例为26%,35-44岁教师比例为27%,35岁以下教师比例为42%。全区中小学教师男女比例为1:7.6,学科结构基本合理。
5.积极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印发了《区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激励保障机制,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2018年共交流校长教师19名,交流人数占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
6.2018年,按照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5%的标准共安排教师培训经费60余万元,举办了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培训、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义务教育新课程培训、新教师岗位培训等十余项培训,培训教师达2000余人次,涌现出各类学科带头人13名、优秀授课教师43名。
(四)入学机会方面
1.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精准扶贫政策,确保全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不因教育原因致贫,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失学。2018—201年,对在经教育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实现了国家资助政策全覆盖,每人每年发放资助金1500元。同时,区本级财政对我区户籍的42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在原有每人每年人均1500元标准发放资助金的基础上,新增2000元,共新增发放资助金8.4万元。为30名困难寄宿生按照每生每学期625元提供生活补助外,另对201名我区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新增发放区本级教育资助金每生每年500元,新增发放资助金10.05万元。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全部享受免除学杂费补助和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补助基础上,另对29名本区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新增3000元区级财政教育补助,新增发放资助金8.7万元。
2.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控辍保学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推行“双线控辍”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控辍保学”责任状,将“控辍保学”纳入各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把“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各级部门和学校重要议事日程。2018-2019年,全区小学年辍学率为0%,初中年辍学率为0.7%。
3.制定了《区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调整的指导意见》和《区小学、初中招生和中考与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就近入学和划片招生政策。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初中招生未举办与升学和招生挂钩的各种考试。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为70%。
4.认真做好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各校成立了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函授学校,成立了区教育系统“关工委”,定期组织“三老”送教活动。
5.出台了《区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纳入我区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体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在区就读初三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均可正常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中考,与本地学生同等享受中考均衡生政策和其他相关优惠政策。
6.建立较为完善的残疾儿童少年确定、登记和组织入学制度,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九年义务教育,依托市特教学校,形成“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教学校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模式,切实保障全区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2018、2019年三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分别为92.4%、95.5%。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2个。
7.以政府为主导,各部门联合下发了《区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实施方案》,形成了以区教体局牵头,区妇联、团区委、公安部门为主共同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建立了留守儿童档案和联系卡制度;结对帮扶,加强家校联系,开通心理疏导渠道,配备心理健康室和心理辅导老师,加强与家长和监护人的联系沟通,形成了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合力。
(五)质量管理方面
1.全区各校坚持立德树人,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以课程改革为载体,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全区各中小学校按国家规定开足开齐了义务教育课程,认真执行课程标准和课时计划。
2.转发了《省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若干规定》,严格规范学校招生、收费行为,切实加强班级编排工作的管理,坚决维护课程计划的严肃性,合理安排考试次数和作业量,学生课业负担得到有效减轻。
3.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基础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区中小学年度教育教学质量监测方案》,建立了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不以升学率和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的唯一依据。下发了《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规定学校不设重点校,不以学生成绩分快慢班和重点班,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现象得到基本遏制。
4.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基础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区中小学年度教育教学督导评估方案》,建立了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不以升学率和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的唯一依据。印发了《区小学、初中招生和中考与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规定学校不设重点校,不以学生成绩分快慢班和重点班,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现象得到基本遏制。转发了《省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若干规定》,严格规范学校招生、收费行为,切实加强班级编排工作的管理,坚决维护课程计划的严肃性,合理安排考试次数和作业量,学生课业负担得到有效减轻。印发了《关于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的若干规定》,杜绝了学校和教师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补课现象。
加快学校内涵发展,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全区各校坚持立德树人,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以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以学校内涵建设为手段,以课程改革为载体,以学校特色发展为目标,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一是认真落实国家课程标准,建好“第一课堂”,开足开齐各学科课程。大力推进“阳光体育”和大课间活动,认真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均超过85%。二是打造特色校园文化,建好“第二课堂”。通过深入实施《区校园文化建设工程》,组织全区学校找准特色定位,充分挖掘各校文化内涵,大力开展中小学红色、绿色和古色文化教育活动,打造了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特色教育”名片,形成了“一校一品”的办学特色。三是开发校外教育资源,建好“第三课堂”。通过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开展了“爱心驿站”等多种学生喜闻乐见、引导学生健康发展的课外辅导活动。利用道教文化发祥地和黄蜡石博物馆等资源,开发校本教材,拓展综合实践,开展了道教文化和太极拳进校园活动,夯实了“中华道都”建设基础。
大力开展劳动教育,市第七中学建立了劳动实践基地,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劳动实践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劳动习惯。
5.认真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为每所中小学校配备2名专职保安,各中小学安全制度、机构、人员和设施健全,区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专项整治,保证了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有序,全区学校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开展“校园欺凌”治理工作,全区各校未发生“校园欺凌”现象。
(六)教育督导方面
认真贯彻《教育督导工作条例》和《省教育督导工作规定》,成立区教育督导委员会,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督导委员会主任,发改、财政、人社、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为委员,下设办公室,定编两人,教育督导专项经费按每年30万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了教育督导工作需要。贯彻落实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和省《教育督导规定》,严格按照相关标准选聘区级督学30名,其中专职2名、兼职28名;选聘责任督学22名,其中其中专职2名、兼职20名;共设立两个挂牌督导责任区、16个督学片区。组织参加了国家、省、市督学和责任督学培训,条件保障方面还不健全,正在建设当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正在启动。机构改革前和改革后教育督导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无变化。
教育督导结果列入学校目标管理考核,作为学校评先评优、校长聘任的重要依据。
三、存在问题
一是城区个别学校生均校园用地面积、生均校舍面积、生均体育用地面积难以达到省定标准。由于部分城区学校坐落在城区中心,建校时间早,受城市用地的限制,无法再进行扩容建设,但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区学生人数急剧增加,致使部分城区学校用地、用房难以达到省定标准,制约了教育的发展。
二是现行省定教师编制方案不适应学校教育教学需求,教师编制严重不足,临聘教师过多,教师队伍极不稳定,农村学校难以留住优秀教师。
三是义务教育发展还不够均衡,优质教育资源还比较缺乏,城区学校大班额现象依然存在。
四、今后努力方向
一是认真落实“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切实履行政府职责,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强化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法定要求,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经费保障机制,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经费保障,重点向薄弱学校倾斜,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按照有利于促进城乡均衡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原则,积极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打破原来以行政隶属为主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机制,探索建立新的义务教育管理模式。
二是继续实施学校新、改、扩建工程。积极推进社区九年一贯制学校、教育园区小学新建和市一小、市四小教学楼改扩建等学校工程建设,逐步解决城区学校受城市用地限制,制约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同时通过“名校办分校、优校带普校”的形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提升教育优质均衡水平。
三是稳步推进化解大班额规划。继续推进实施《区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通过科学规划学校布局、优化地段划分、合理调配生源等手段,到2020年基本消除全区义务教育学校56人以上大班额,实现全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班额达到省定标准。同时大力推进农村学校“薄改”和学校标准化工程建设,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让农村学校留得住孩子,保障农村适龄儿童少年同样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公平接受义务教育。
四是继续优化教师队伍建设。稳步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行教师编制动态管理,加快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教师管理由“编制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促进教师合理流动,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型岗位增加教师职数,逐步解决教师编制不足的问题。进一步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加大农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招聘力度,同时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向农村教师给予政策倾斜,在教师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优先保障,为农村学校留住优秀教师。建议省、市编编制部门均衡配置教育人力资源,对公办中小学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学生区段变化和学生数变动情况,对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作统筹调整,切实保障教师编制。
在实施《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和《*区儿童发展“*”规划》中,我区各级政府把儿童工作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为了实现《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的目标,区、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形成合力,采取有力措施攻克难点指标,较好地达到各项目标,使我区儿童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
——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创建爱婴医院,普及新生儿新法接生,提倡住院分娩,加强产科建设和围产期保健服务等工作的全面开展和实施,到*年全区已有爱婴医院13间,4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儿童常规免疫接种率均已达到*市的目标。
——儿童基础教育普及程度上新台阶。*年我区学龄前儿童入园率73.3%,小学一年级按时入学率99.98%,小学学生完成率100%,初中入学率100%。我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取得良好发展,全区0—14岁儿童受教育率达到97.5%。
——儿童生存环境不断优化。我区大力加强城市和农村各类卫生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城乡人民饮用水卫生、厕所卫生和生活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水平。*年我区农村改水受益率及农村享有安全饮用水的人口覆盖率已达100%,农村享有卫生厕所的人口覆盖率达92%。
——特殊困境儿童受到保护。我区特殊教育学校已投入使用多年,三残儿童受教育率为92%。民政部门设立了1所儿童福利院,解决了弃婴弃儿的护理及生活照顾问题。全区开展的“扶孤助学”使600名儿童得到受益,得以重返校园。
我区儿童事业的发展在“*”期间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面对21世纪全面提高儿童的素质的重任,我们仍有不少困难和问题需要解决:降低孕产妇死亡仍需付出较大的努力,*年我区孕产妇死亡率为56.56/10万(含流动人口),大大超过*市25/10万的终期目标,随着近年来流动人口大量增加及管理不够规范,流动人口的孕产妇死亡率难以降低,成为实现《两纲》目标的难点和重点;婴儿、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呈反复交替升降状态;抓素质教育还需加大力度,重分数、轻能力,重营养、轻锻炼等现象仍需纠偏;儿童行为偏差、肥胖症、近视和龋齿较多;农村、城区幼儿入园率、教育水平差距较大;近年高新技术,特别是信息科学技术的发展,拓展了儿童的视野,其精神生活的需求越来越高,同时也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对现有的儿童发展及其教育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儿童的校外活动场所不足,现有的社区活动场地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面积较小、设施陈旧、功能单一,科技含量低,反映儿童发展的需求和社会服务不足的矛盾,这都影响了21世纪儿童的全面发展与素质提高,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为进一步优化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条件,全面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在基本实现《*区儿童发展“*”规划》目标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0年)》和广东省、*市《儿童发展规划(*—2010年)》的要求,结合我区儿童事业发展的实际,特制订《*区儿童发展规划(*-201O年)》(以下简称《规划》)。在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等4个领域,提出21世纪第一个十年我区儿童发展目标及实现目标的策略和措施。
总目标
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推进我区儿童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同步发展,继续巩固、提高基础教育的质量,提高普及高中教育,大力发展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优化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环境;使儿童充分享有受法律保护的各项权利,得到文化教育、医疗保健、生活娱乐等方面的社会服务;不断提高儿童的整体素质、发展水平、培育儿童的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主要目标及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改善儿童卫生保健服务,全面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目标与指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婚前医学检查率*年达93%,2010年年达93%以上。
——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年控制在100/万以下,2010年达90/万以下。
2、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孕产妇和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年分别控制在25/10万和10‰,2010年在25/10万和10‰基础上分别下降1/5和1/6。
——孕产妇保健管理率*年达93%,2010达97%。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到2010年达97%以上,高危妊娠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在*年基本消灭。
——儿童保健管理率*年达93%以上,2010年达97%以上,逐步提高女童及流动人口中儿童卫生保健服务的水平。
——继续保持高水平的常规免疫接种率,*年以镇(街)为单位达98%以上,逐步将新的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管理。
3、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到2010年,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以*年为基数下降1/5。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年控制在4%,2010年控制在3%。
——婴儿母乳喂养率*年达90%。
——合格碘盐食用率*年达95%,2010年达95%以上。
——中小学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率*年达90%以上。
——人均公共体育场所面积*年达0.3平方米,2010年达0.5平方米。
4、加强儿童健康教育
——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预防未成年人吸毒。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结核病的增长和蔓延。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指导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
策略与措施
——深化妇幼卫生体制改革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逐年增加妇幼卫生、计划免疫经费的投入。落实和规范妇幼保健机构的财政补助,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安排妇幼保健经费。到2010年,妇幼卫生经费在卫生经费中所占比例达8%-10%。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批准市妇儿工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两纲”,确保妇女儿童生命安全工作职责问题的通知》(穗府[*]47号)。切实保障儿童享有卫生保健的权利。各镇政府要建立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和儿童登记制度和落实出租屋主连带责任制,将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的指标,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要为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儿童提供卫生保健、计划免疫系列服务。坚决制止和打击非法行医、非法接生、非法堕胎、弃婴等违法行为。
——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继续实行计划免疫保偿、妇幼保健保偿和农村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保障制度,提高儿童享受保健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多渠道筹集贫困家庭疾病援助资金,帮助特困家庭孕产妇和儿童获得必要的医疗援助,加强对弃婴和孤儿的医疗救助。
——健全妇幼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妇幼保健工作全行业管理,规范妇幼保健技术服务和母婴保健监督员行为,建立技术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质量的检查督导,依法打击和查处各类危害儿童健康的违法行为。
——加强全区卫生保健服务网络的建设。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要求,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妇幼卫生服务三级网络。加强医疗保健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特别是基层卫生保健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保障儿童在社区享受到连续、综合、及时和便捷的社区卫生服务。加强社区儿童营养指导和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儿童身体素质;以社区为基础积极防治儿童多发病和常见病,制定切实可行的婴幼儿口腔保健、听力保健和眼保健计划,重视婴幼儿牙病、药物性耳聋和屈光不正的防治工作;加强儿童心理卫生工作,监测儿童心理行为,对异常行为或倾向的儿童及时进行干预。
——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进一步推动出生缺陷干预行动计划的实施,其中地中海贫血干预工程分别抓好婚前保健、产前诊断等环节,新生儿窒息干预工程分别抓好高危妊娠管理、农村住院分娩、产时服务模式的转变,普及新法复苏等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发生率,减少、消除因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不良因素导致儿童智力损害。同时力争唐氏综合征、先天性心脏病、出生缺陷及儿童精神神经康复等干预工程的启动。继续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
——全面提高妇女生殖保健系列服务,加强和规范妇幼保健技术管理,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孕产期保健服务。要继续规范高危孕产妇的筛查与管理,强化孕产妇三级转诊管理规定和重症儿童转诊管理,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滞产、难产和出生窒息等产科并发症的发生。
——开展儿童保健的理论与适宜技术的研究、推广和人员培训工作,提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及科技水平。继续推广和应用计划免疫、口服补液疗法、儿童疾病综合管理、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婴幼儿家庭保健等适宜技术;研究和实施减少新生儿疾病、儿童营养不良、儿童意外伤害等预防措施。
——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努力提高常规免疫的及时接种率,增强常规免疫的有效性,逐步将乙肝、风疹、腮腺炎等疫苗接种纳入常规免疫管理,保证达到安全接种。
——倡导科学喂养和良好的饮食习惯,改善儿童营养。在城区托幼园所和学校分步推行学生饮用奶和学生营养餐计划,农村实行“大豆行动计划”等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普及学生营养餐、预防营养不良和营养过剩。
——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妇女儿童自我保健和利用卫生服务能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大力运用宣传媒介加强妇幼卫生专题宣传。开展健康教育行动,大力宣传基本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性病和艾滋病的危害、预防及自我防范知识;在青少年中进行青春期教育、生殖健康教育、预防吸烟和吸毒的教育。禁止学生吸烟、吸毒。
——重视儿童体育,各社区、各镇为儿童健身提供必要的体育设施。学校推行儿童体育与健康个体标准评价,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保证中小学生在校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加强残疾儿童保健事业,逐步建立残疾儿童报告制度,医疗保健机构要对残疾儿童提供专业服务和指导,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
——重视儿童心理卫生知识的普及。全面开展儿童心理保健工作。在幼儿园、中小学开设心理健康辅导课程和开展心理咨询活动;抓好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配备和培训,区力争逐步建立儿童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对儿童心理行为偏差进行疏导和诊疗,促进儿童身心健康。
二、儿童与教育
整体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
目标与指标
1、发展儿童早期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建立0-3岁儿童早期教育指导与服务体系。到2010
年,全区社区办好0-3岁教养机构,各镇都办起0-3岁教养机构。
——学前三年入园(班)率*年达84%,2010年85%以上,全区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取消学前班。
2、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到*年,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100%,辍学率控制在0.5%以下。
——初中毛入学率*年达99.9%,2010年达100%;辍学率*年控制在2.5%以下,2010年控制在l.5%以下。
——残疾儿童小学入学率*年达90%,2010年达95%以上,中学入学率达80%,2010年达80%以上。
——小学毕业率达99%,初中毕业率达98%。
——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基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3、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
——全区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年达91%,2010年达91%以上;高中毛入学率*年达83%,2010年达90%。
4、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行科学考试评价制度;不断提高教师的素质。
5、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增加各类家长学校的数量;家长学校达标率*年达85%,2010年达92%;不断提高儿童家长家教知识知晓率,*年达98%。2010年达98%以上。
策略与措施
——各级政府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保证教育与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适度超前发展。
——切实增加财政教育投入,区政府年度财政一般预算
总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不低于20%。
——逐步建立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加强教育经费监管。
——加快教育立法,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和制度;提高全社会教育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水平,推进依法治教。
——优化教育资源,缩小地区差距。按期按质完成改造薄弱学校任务,重点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办学条件;根据实际调整中、小学布局,合并撤消过于分散、规模较小的学校。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学校建设,推进学校现代化建设。
——切实把特殊教育纳入我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总体规划之中,将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纳入中小学规范化建设工程总体规划之中。
——扶助农村困难家庭学生就学。建立农村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书杂费免收制度。确保困难家庭的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发挥社区在流动人口管理中的作用,建立流动儿童就学登记制度,把流动儿童就学问题作为流动人口综合管理中的重要
内容。确保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深化办学体制改革,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都要依法办学,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引导和监督,使在民办学校学习的儿童同样得到良好的发展。
——贯彻落实孤儿就学的有关优惠政策。
——把婴幼儿教育纳入大教育体系,把幼儿教育的发展纳入教育的评估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加强儿童早期教育的管理与指导,建立完善0至3岁儿童早期教育管理体制。积极探索有利于促进儿童早期发展的教育模式。广泛组织0至3岁儿童家长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提高科学育儿水平,开展亲子游戏,启迪和开发婴幼儿的智力,培养其健康的体质、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求知欲望,提高早期教育的效果。
——积极推进幼儿教育的发展。大力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继续办好一批骨干、示范作用的公办幼儿园及镇中心幼儿园,鼓励、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贯彻实施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广东省幼儿教育指南(试行)》、《*市幼儿发展课程指引》,切实提高保教质量。
——整体推进素质教育。树立现代开放的教育理念,建立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模式,注重培养学生的良好品质、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深化中小学教育内容、教学方式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
——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营造生动、活泼、主动学习的氛围;加强中小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劳动教育。引导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区、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律能力。积极创建多功能校外教育实践活动基地。
——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加强师德教育、重视幼儿园、中。小学校长(园长)和教师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幼儿园专业教师学历达标93%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教师占总数的23%以上,小学专业教师学历合格率99.5%且大专及以上学历达68%,初中教师学历达标达97%且大学本科达63%。幼儿园、托儿所保健人员配置率达100%,并符合保健人员资格要求。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率达100%。
——学校、幼儿园所的教职员工要爱护、尊重儿童,维护儿童的人格尊严、严禁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儿童。学校纪律、教育方法应适合学生身心特点。
——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和教育技术手段现代化。中小学基本普及信息技术教育,逐步推进中小学网络教育。
——进一步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充实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加强新时期家庭教育工作研究及分类指导;扩大家庭教育宣传覆盖面,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掌握现代科学育儿的知识和方法;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体制,提高各类家长学校办学效益,区建立5所示范性家长学校。各镇建立1--2所示范性家长学校。教育部门应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的管理、指导和评估。
——充分利用社区资源,积极发挥有关部门的社会教育功能,进一步推进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形成条块结合的儿童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实现儿童教育科学化和社会化。
三、儿童与法律保护
完善和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儿童权益。
目标与指标
1、加强立法,建立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法规。
2、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3、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预防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类刑事案件,保护儿童人身安全。
——禁止虐待、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
——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4、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率并减少重新犯罪率;中小学校普遍开设法律知识课程,*年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达100%。
5、在诉讼中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对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6、法律援助机构要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策略与措施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障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
——贯彻执行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强化执法,建立健全执法监测机制。
——加强有关维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
——严厉打击故意伤害、杀害、绑架、、拐卖、遗弃、虐待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以及强迫、引诱未成年人犯罪或进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儿童生产和贩运。严禁儿童服食,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犯。
——依法加强娱乐场所、文化市场和网络信息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控制未成年人涉足不利于身心健康的场所;禁止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迷信、暴力、恐怖等的书刊、音像制品进入市场;制定落实儿童不宜观看的影视和广告的限制规定和措施;加强对营业性网吧的管理。
——大力开展警校共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的派出所民警定期到学校进行法制、安全教育,加强校园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在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开设歌舞厅、游戏机室、网吧。
——公安、检查、司法等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维护少年儿童权益的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和保护工作。
——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使用童工,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惩处。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要相互配合,在侦查、、审判各诉讼阶段采取有别于成年人案犯的特殊方式,依法处理涉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案件。对未成年人罪犯执行刑罚时,要与成年人罪犯分别关押、管理和教育。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检察院不、法院免于刑事处罚、缓刑或宣告无罪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得歧视。
——执法和司法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儿童的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儿童的权益,提高办案技能和执法水平。
——教育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摧残;禁止强迫未成年人结婚或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保障儿童人格权、身份权。
——加强对儿童的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增强儿童法律意识,提高儿童自我保护能力和防范能力。
——在社区建立社会、学校、家庭一体化的保护儿童权益的工作网络。防止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及时预防和科学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和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康复、回归社会工作。
——积极设立面向儿童的法律援助机构,完善法律援助体系和网络,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建设,发展社区康复机构,指导家长学习和对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方法,使残疾儿童在社区和家庭普遍得到康复训练。
——关注单亲家庭儿童的健康成长,增强单亲家庭父母的法律意识和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感,并帮助他们掌握适宜的教育方法。
四、儿童与环境,
优化儿童生存和发展环境。
目标与指标
1、优化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到2010年,农村享有饮用安全卫生水的人口达10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0%以上,农村自来水末稍水四项指标总合格率达72%。建立城区二次供水监督机制,确保城区二次供水的水优质和卫生安全。
——到201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5%以上,其中卫生户厕普及率达80%以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
——到201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
——城市空气和水按功能区基本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到2010年,城镇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
——到2010年,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8平方米。
2、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的公民意识,使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伤害。
——为儿童提供必需的闲暇娱乐时间,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
——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品和游乐设施的质量,保证安全无害。
——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及信息,净化、优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保护儿童免受不良信息影响。
——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到*年,确保有一个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的儿童校外活动场所,每个社区因地制宜创设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
3、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加强救治重症儿童。
——发展残疾儿童康复事业,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到2010年,区至少建立起一个综合利院儿童部(区)。儿童福利机构设施明显改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策略与措施
——政府在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时要体现“儿童优先”的原则。将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建立和完善儿童的社会保障和保险制度。
——制定落实农村供水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办法,把农村改水改厕落实在农村奔康工程和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的主要工作中。
——依法加强生态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力度。开展植树造林,保护森林和绿地,积极防治“三废”对水质、大气等环境污染,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高汽车尾气达标率,继续执行城市空气质量周报、日报制度。
——建立健全城区二次供水卫生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建楼时规范建水池的措施;组织专业规范洗水池队伍;建立卫生监督部门负责监管,保证城区二次供水的水优质和卫生安全。
——建立和健全儿童食品、玩具、用品和游乐设施的质量监控机构,制定完善相应的生产、销售法规,监督实施。
——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儿童和家长的安全意识,预防及避免儿童意外伤害。
——建立和发展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把儿童校外教育活动场所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每个社区都应设置儿童少年活动场所,加强对各类场所的管理,已建立起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公园、博物馆和游乐场、运动场都应尽可能减、免费向少年儿童开放。镇、村办好少儿文化活动室,建设少儿文艺创作队伍,开展少儿文艺作品评奖、文艺创作研究活动,鼓励创作优秀儿童图书、歌曲、影视等作品。坚持办好区少儿艺术花会和少儿艺术比赛等活动。
——电视、广播、报纸等大众媒体和计算机网络电子媒体都应营造尊重儿童、爱护儿童、教育儿童、鼓励儿童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中应有一定比例,突出保护妇女儿童,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内容。
——广泛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建立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组织网络,巩固和扩大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普工作队伍,为儿童提供参与科学实验的机会和场所。
——广泛开展儿童环保意识教育,引导儿童树立爱护环境的良好道德观念和行为习惯,积极参与环保行动。
——充分发挥社区对儿童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社区内有关单位科技、文化、体育场所节假日免费向辖区内儿童开放。
——进一步强化流浪儿童收容机构的收容、教育、遣返工作,加强流入地与流出地的沟通协调,努力减少流浪儿童的反复流浪。
——加强对孤残儿童的救治工作。在完善国家开办的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的同时,大力发展社会福利服务,在社区内建立残疾儿童寄托所、工疗站及康复培训设施,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技能培训和指导。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鼓励公民依法收养,使更多孤儿、弃婴回归家庭,在正常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
——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努力提高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和新婚夫妇、孕妇学校和社区0-3岁儿童家长学校的水平,各镇要办好各类家长学校的示范点,*年,全区各类家长学校示范点达5所以上。各镇要抓好社区0-3岁儿童家长学校示范点,大力推广普及亲子学园,扎实开展对0-3岁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的指导、培训和学习,使广大家长正确掌握科学育儿知识和教育方法。
四、组织与实施
*区各级政府负责本《规划》的实施,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的检查督导和监测评估。区各有关部门根据《规划》要求和各自职责范围,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要根据《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安排,统一部署。要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纳入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并保证实施《规划》的必需经费。
区、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建立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总结推广具有实效和创新的经验。
五、监测评估
对《规划》的实施情况实行分级监测评估。搜集、整理、反映《规划》执行情况的数据资料,分析儿童发展现状,预测儿童发展趋势,评估《规划》的实施效果,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监督和推动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加强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工作,增设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区、儿童状况监测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动态地监测儿童发展状况。分性别统计指标要纳入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实施完善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国家统计、法律监督的监测机制,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建立定期报送、评审制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每年定期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区统计局报送监测评估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区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5年中期监测评估和10年终期监测评估。
*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开展监测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