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7 10:22:20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城市建设和管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对各位领导来我市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欢迎。下面,我简要汇报一下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近年来全市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们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以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为中心,以膨胀城市规模、完善城市功能为重点,不断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城建工作呈现出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初步搭建起了现代化中等城市的发展框架。到2002年底,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22.25平方公里,建成区人口达到18.2万人,全市城市化水平达到36.2%。
(一)坚持规划先行,切实抓好规划的编制和实施。针对我市城市化进程加快,原有的总体规划已不能适应城市发展要求的实际,我们委托省规划设计院对总体规划进行了调整。新调整的城市总体规划将城市规划控制区由原来的46平方公里调整为126平方公里,城市建成区面积到2010年规划达到35平方公里,人口30万人;2020年达到47.1平方公里,人口40万人。对城市规划控制区进行了明确的功能分区,将原规划中围绕老市区规划的四大分区,调整为在126平方公里范围内的行政文教中心、商业金融中心、东部开发区、南部工业区和###七个组团。对城市性质进行了重新定位,突出了以人为本和生态城市的理念,由原来的“农业、矿产资源开发加工出口基地型城市”,调整为三面环水、一面临山的“现代化山水园林城市”。在新的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加快了专业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步伐。重点加快了东部行政新区、南部工业区、西部市场区和老城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相继完成了瓜果蔬菜市场、客货物流中心、###商业区、###等27项详细规划,总面积153.8公顷,编制完成了市北C区153公顷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现河两岸天津路至三城路段的绿化规划。目前,市区正在编制或调整的专业规划已有14个,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92%以上,为城市总体规划的落实和城市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加快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总体功能。2002年以来,我们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线,以完善城市功能为重点,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和建设力度,城市载体功能明显增强。一是积极实施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城市载体功能。2002年以来,先后修筑了锦州路、永州路、红旗路东段等9条市区道路,特别是今年高标准实施了青岛路、红旗路、人民路、福州路“三横一纵”四条城市道路亮化工程,6月20日全部亮化后,将为城市增添新的亮点。实施了平营路配套、*河整治、外环路综合治理等6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累计投资达到5000余万元,城市面貌发生了新的变化,初步形成了“七横八纵”的现代化城市道路网络,同时也为各功能区的建设提供了有效的保障。二是合理调控房地产开发,居民居住水平明显提高。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指导思想,积极引导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到统一规划的小区集中建设与居住,杜绝了以往见缝插针式的零星建设。同时,适度放开房地产市场,引进了高水平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促进了房地产业的繁荣与发展。目前,市区1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已达到17个,其中10万平方米以上的达到6个。已建成的小区全部实行了物业管理,管理范围达200余万平方米,约2万余户居民,覆盖率达到了100%。三是加快了工业园区建设。为经济发展搭建了良好平台。市区东部的开发区依托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工业园、**工业园,将“一区两园”融为一体,进行统一的规划与建设,“十五”期间,将建成一个8平方公里的现代化工业新区;南部工业区以工业新区和**工业园为依托,构建南部大型的工业基地。其中工业新区22.5平方公里的园区规划已完成,全年一期投入5000万元,正在配套实施2平方公里的起步区建设。2002年,各工业园区共完成基础设施投资1.16亿元,占年度计划的142.4%。四是加大市场建设力度,走市场拉动、以市兴城的路子。西部市场区是我市城市功能的重要分区。自2002年以来,在相继建成农机、竹器、建材、果品等专业市场的基础上,引进*州中邦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3000万元,建设占地60亩的建筑装璜材料市场,新建了汽车市场。目前,市场区已规划建设3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达到1平方公里,建筑面积达到6万余平方米。五是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契机,加快生态环境建设。2002年投资100万元实施了小双山垃圾处理六期工程建设,投资300余万元进行现河两岸综合整治,实施了河底清淤、河岸筑路、栽植花草树木、砌筑下河台阶等工程。市区新增绿化面积20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到40%,人均绿地面积达到8.5平方米。通过BOT方式引资建设的同和污水处理厂工程已投资近1000万元,预计今年7月底可建成运行。
(三)加大城市管理力度,推动城市建设健康发展。2002年特别是今年以来,充分发挥城市管理职能部门作用,从改革管理体制和建立长效机制入手,周密部署,上下联动,城市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一是市区环境卫生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严格落实一日两遍普扫和全天巡回保洁制度,确保主要街道全日保洁并达到了“六净、六无”标准。同时,积极开展垃圾代运业务,日清运生活垃圾200多吨,基本达到了日产日清。进一步加大了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力度,对市区垃圾死角和城乡结合部卫生进行全面整治,严厉查处私运乱倒垃圾的违章行为,2002年至今共清除城乡结合部卫生死角近100处,清理垃圾6000多吨,使市区脏、乱、差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此外,积极推行垃圾袋装化制度,要求市区各单位、沿街门店、居民住户将生活垃圾袋装后投放到指定地点,实行密闭式收集,有效减少了环境污染。在此基础上,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成立了专门的检查领导小组,采取联合检查和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查考核。仅今年以来就组织了三次大规模检查活动,共检查单位300多个,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近200份,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逐渐步入了正常发展的轨道。二是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境管理。在搞好日常管理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对马路市场、探头经营、非法早夜市、市场暴市和露天烧烤、乱设广告牌匾、乱贴乱画及乱搭乱建等进行专项整治,并安排专人建岗守点,死守硬靠,努力巩固治理成果。自去年至今,共查处乱设摊点6.7万人次,乱贴乱画广告案件77起,收缴非法广告10万余张,清理乱贴乱画14000多处,乱设广告牌匾、横幅、条幅7000多条(块),违章晾晒2100处等等。同时还组织力量对市区外环路两侧和市政新建道路及现河两岸等影响城市形象和工程建设的违章建筑和地上附着物进行了集中拆除清理,维护了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严肃性。
二、城市建设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城市规划编制滞后,规划管理不够到位。一是由于受工作环境、薪酬待遇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市一直缺少高水平的规划专业人才,整体设计水平不高,导致城市建设缺少精品。二是城市规划编制、实施不统一。开发区和工业新区在各自的区域内编制和实施规划,确定项目的建设,没有建设行政部门参与,使规划失去整体性和统一性,且部分建设项目缺乏监管,留下了质量、污染等隐患。三是规划的实施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个别单位未经法律程序随意改变用地性质。由于这些问题,导致部分区域布局不合理,建设不配套,原先建设的多数生活小区缺少服务设施,城市部分重要地段缺少停车场,车辆乱停乱放问题时有发生。同时,一些建设单位规划意识淡薄,有时边规划边建设,甚至随意变更规划,影响了城市建设的整体形象。
第二,城市建设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城市综合功能还不够强。一是城市建设缺少特色,没有形成明显的“三标”,城市园林绿化面积较少,园艺质量不高,与建设现代化中等卫星城市的目标有一定差距。二是虽然我市在拓宽融资渠道方面进行了大胆尝试,也有效地增加了政府收益。但总的来看,城市建设融资渠道仍显单一,建设资金缺口较大。就市区公厕而言,目前尚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一半。三是旧城改造进展缓慢,“城中村”现象仍大量存在。在旧城、旧村改造中,我市曾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鼓励村庄实施整体改造,但由于大部分村庄财力不够或怕麻烦,加之村民的传统意识和拆迁补偿标准难界定、有时不一致等因素的影响,导致面上工作进度缓慢,从而阻碍了城市建设进程。
第三,城市管理体制不顺,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市城市管理仍以划分职能、分级管理为主,涉及到城建、公安、工商、环保等多个部门,由于职能交叉和多头执法,存在工作力度不一、管理标准不一等问题,导致执法力度薄弱,形不成合力。同时,城市管理法规体系不够完善。目前,我们能够适用的大都是行业立法,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并且相对滞后,执法依据过于分散,既不够系统,也不够详尽,致使执法人员难以把握,社会上难以了解,给执法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如室外修、洗车和露天烧烤问题,目前只有城管大队一家管理,只能采取教育、处罚手段,治标不治本,而这些行为违反了城市市容、工商行政、公安、交通、环保、环卫园林等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应实施多部门综合整治,从多方面进行有效管理。环卫体制没有理顺,没有充分发挥市、办事处、村(居)三级联动网络,尤其在整治卫生死角方面,存在突击清理时很好,过后反弹问题。
三、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的打算和措施
第一,努力提高城市规划水平,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放开规划设计市场,对所有重大规划设计项目,本着“经典之作,流芳百世”的原则,都要聘请高水平专家进行规划设计,做到高起点、大手笔规划,具有前瞻性,提高规划设计质量和城市品位。每一项重大规划都要经城市规划委员会专家组评审论证,报市委、市政府集体研究决定。规划完成后,按法定程序报人大批准,以法定图则的形式确定下来。所有建设都要严格按照规划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办事,严厉查处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对一些公众关注的违法案件进行公开曝光,从严处理,依法确保城市建设严格按照城市规划组织实施。
第二,调动一切社会力量,加快城市建设步伐。首先是经营好城市土地资源,做好以地生财的文章。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放开搞活二级市场。凡城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依法划拨外,全部实行有偿使用。积极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增加政府的土地收益。其次,吸引外资、民资和社会闲散资金参与城市建设。采取多种措施,引导和鼓励企业、集体、个人以融资、参股、控股、合作,联营和特许等多种形式,参与城市建设。同时,做好无形资产的经营。对城市道路、广场、公用设施冠名权、广告权等无形资产实行公开拍卖,吸引外资参与建设。出台优惠政策,积极调动办事处、村庄参与城区改造建设的积极性,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和旧村改造问题上,搞好配合,形成城市开发建设的整体合力。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我国不少城市市区河湖由于被侵占而缩窄或淤积,导致蓄洪、泄洪能力降低,甚至在城市发展过程中部分河湖被填埋。城市防洪排涝存在的问题还在于规划建设不同步。城市规划建设“重地表、轻地下”,排水设施明显落后于城市发展。城市排水系统先天不足,存在城市排水标准低、地下管网落后、城市地面硬化率过高、排水能力严重不足等现象。部分公众防洪意识淡薄,人为挤占防洪排涝设施,肆意在河道上乱搭乱建,致使其泄洪能力锐减,形成了大雨大涝、小雨小涝的局面。
实践证明,人类如果敬畏天地,尊重自然,人与自然便能够和谐相处,大自然回馈给人类的则是风调雨顺。所以,在城市建设方面,必须充分体现尊重生态自然理念,坚持绿色发展,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城市内涝等灾害发生,使城市焕发生机。
首先,需要从小处着手,也就是从居民或者单体建筑已有的设施着手,提升城市的排水、蓄水能力。实际上,这方面已有很多成功经验可以借鉴。从20世纪末开始,瑞士在全国大力推行“雨水工程”。这是一个花费小、成效高、实用性强的雨水利用计划。通常来说,城市中的建筑物都建有从房顶连接地下的雨水管道,雨水经过管道直通地下水道,然后排入江河湖泊。瑞士则以一家一户为单位,在原有的房屋上动了一点儿“小手术”:在墙上打个小洞,用水管将雨水引入室内的蓄水池,然后再用小水泵将收集到的雨水送往房屋各处。
瑞士以“花园之国”著称,风沙不多,冒烟的工业几乎没有,因此雨水比较干净。居民靠小水泵将沉淀过滤后的雨水打上来,用以冲洗厕所、擦洗地板、浇花,甚至还可用来洗涤衣物、清洗蔬菜水果等。如今在瑞士,许多建筑物和住宅外部都装有专用雨水流通管道,内部建有蓄水池,雨水经过处理后使用。一般用户除饮用之外的其他生活用水,用这个雨水利用系统基本可以解决。瑞士政府还采用税收减免和补助津贴等政策鼓励民众建设这种节能型房屋,从而使雨水得到循环利用,节省了不少水资源。
其次,分隔区域建设,在小的区域内建设自有的海绵体。现有城市建设之所以不能有效排水,在于城市海绵体建设的不平衡。传统城市建设的思路主要是,一个区域以路面建设为主,另一个区域以集中排水、蓄水为主。碰到高强度降水,当区域排水、蓄水量不足时,就造成水淹现象。这种建设思路不只是造成城市排水不畅,而且造成城市发展的不平衡。
城市建设发展和管理,必须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坚持科学和可持续发展的绿色发展观。党的十和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的理念。要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树立生态文明的主流价值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同时,统筹协调眼前与长远、保护与发展、经济利益与生态效应。生态文明既要生态优、环境好,也要经济强、百姓富。这就需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探索适合本地特色、适宜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经济生态化、生态经济化的城市绿色发展之路。
最后,要积极学习借鉴国外城市防洪排涝先进经验,破解我国城市的内涝“顽疾”。下水道系统是大城市应对暴雨的第一道防线。新加坡、纽约、东京等城市为此专门成立了综合的城市水道管理机构,专职负责城市下水道系统建设。同时,持续加大对城市防洪排涝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为打造高效科学的城市排涝体系,纽约市在借鉴联邦政府保险法的基础上,强制性出台了城市防内涝的地方性法律。伦敦地方社区和政府部门公布的规划政策明确要求,规划者在其公布文件中要考虑洪灾风险及管理。伦敦注重秉承生态环保理念,深挖城市防洪排涝潜力,通过大力推动采用先进的“可持续排水系统”技术来管理地表和地下水。东京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大力兴建大型地下水库,以循环利用雨水,缓解城市排涝压力。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健康、和谐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市内6区(含高新区)范围内,需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均适用本规定。各章另有具体规定的,以各章规定的范围为准。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环保、房管、城管执法、市政公用、财政、监察等部门按各自职能,负责相关审批管理及监督工作。
第二章旧城改造项目
第四条旧城区主要是指市区二环路以内和长清城区组团范围内的区域。
第五条旧城区改造应逐步调整、搬迁污染工业企业,控制人口和建筑容量,增加公共绿地和开敞空间,完善服务、交通等设施,改善整体环境,提升城市功能。
第六条限制零星插建项目。严格控制用地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零散用地建设,高层建筑用地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多低层建筑用地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零散用地不应单独用于居住用地开发。用地面积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可予核准建设:(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二)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三)已取得土地出让手续的成片用地周边零星用地确实难以单独实施招、拍、挂,在确保政府土地收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可协议出让给已取得成片土地使用权建设单位的。
第七条对改造难度大的地段和项目,可与其他商业、旅游、娱乐、经营性房地产等项目捆绑,整体实施招、拍、挂。
第八条城市规划确定搬迁和限制发展的单位,应严格限制在原地进行新的建设。
第九条经十路、历山路、胶济铁路、纬十二路围合区域内需改造的地段和项目,其建设容量在满足有关容积率核定标准的前提下,可按“拆一建二”原则控制,并应结合院落改造整合周边环境。
第十条征地范围内代征、代拆城市道路、公共绿地或其它城市公共用地比例较大的以及拆迁量大、改造成本高的危旧住宅、棚户区的改造项目,其容积率可适当增加,但累计增加的指标应符合有关容积率核定标准。
第十一条旧城改造应坚持合理配套、同步建设的原则。用地规模超过3公顷的改造项目须编制详细规划。较大范围用地进行详细规划时,应优化、整合区域内中小学用地,完善社区体育设施和卫生保健服务系统,并设置老年、青少年活动场所等配套设施。
居住用地内应按不低于居住户数50%的标准配建停车位,条件具备时应适当增加,且以建设地下停车场为主,尽量减少地上停车。
第三章旧村(居)改造项目
第十二条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方案确定的城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及其外缘地带范围内的旧村(居)改造适用本规定。因城市发展需要,市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收涉及特定区域的旧村(居)改造,由政府按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统一组织实施,不适用本规定。
第十三条旧村(居)改造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规划、土地和建设管理等各项审批手续,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旧村(居)改造必须以村(居)全部土地资源统筹编制总体策划方案。
总体策划方案由镇(办)政府负责会同相关村(居)编制;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审查并报市有关部门;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会审后,报市旧村(居)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总体策划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旧村(居)改造需迁村并点的意见;旧村(居)土地使用、变迁和现状情况;旧村(居)户籍在册人口状况;旧村(居)全部土地按“三类用地”分配使用以及是否合并重组使用的意见;规划策划方案;资金筹集、村(居)民拆迁补偿安置、旧宅基地整理、政府统征储备用地补偿等具体事宜的处置意见;旧村(居)改造的实施进度计划等。
第十五条新建、改建的单一居住社区居住规模不宜小于800户,其选址要在符合城市规划、具备基础设施配套条件的前提下,遵循宜改则改、宜迁则迁、宜并则并的原则确定。不符合城市规划或单独改造达不到规模的,可采取迁村并点或按规划要求重新选址集中新建。
对单独改造达不到规模的、有实施特定规划要求的或村(居)有自愿要求的旧村(居)改造,在能够与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开发建设用地相结合的前提下,可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捆绑,整体实施招、拍、挂。村(居)民安置住宅建设应作为招、拍、挂供地的附加条件之一。
居住社区住宅建筑以多层为主,严格控制低层建筑,在满足规划条件的情况下,鼓励建设小高层和高层;配套设施及规划各项指标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城市居住区规范要求。
第十六条旧村(居)全部土地划分为用于安置村(居)民住宅建设的居住用地(以下简称居住用地)、用于村(居)民生产经营设施建设的生活保障用地(以下简称生活保障用地)和政府统征储备用地3类。
居住用地按现户籍管理在册人员,以人均土地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的标准核定;生活保障用地按现户籍管理在册人员、所在区域土地级别以及经济发展情况,以人均土地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标准核定;除前两类用地外,其余土地为政府统征储备用地。
对居住用地和生活保障用地,原属于集体所有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为或转为国有土地划拨使用,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暂不具备征为或转为国有土地条件的,也可保留为原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核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政府统征储备用地分别采取即时征收、预约征收或规划储备征收的方式征收储备。政府统征储备用地在政府尚未实施征收时,仍应保持农业生产活动。
对批准的居住用地和生活保障用地,可由村(居)委员会依法决定是否合并重组使用;其法定使用人在对其用地依法处置后,可以享有转让、出租的权利,但不得再申请新的用地;如确有必要,生活保障用地可暂按工业用途和正在执行的地价标准用于抵押贷款。
第十七条村(居)委会负责实施旧村(居)改造中村(居)民的拆迁安置工作;拆迁安置的对象应为现有本村(居)户籍在册人口;拆迁安置的标准和实施办法参照《*市统一征用土地暂行办法》(济政令〔20*〕第204号)有关规定执行。
旧村(居)改造中,按规划应腾空收回的原宅基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由村(居)委会负责组织即时拆除。
第十八条居住用地和生活保障用地上的建筑,凭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手续,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村(居)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产,在补交国有土地出让金后,可以上市交易。集体土地上的房产,不得上市交易,可在本村(居)村(居)民之间转让。
第十九条旧村(居)改造新建居住社区住宅建设的适用、安全、耐久、环境、经济等性能必须达到国家《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规定的1A级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向2A、3A级提升。
第四章土地集约利用
第二十条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应严格控制建设用地量和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最大限度地集约利用土地。
第二十一条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用地预审,并将用地预审列入建设项目审批的重要程序。
第二十二条新增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27号)精神,严格控制限制供地项目,对禁止供地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用地申请,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国家级开发区土地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3600万元/公顷,省级开发区土地投资强度不低于2400万元/公顷。在开发区内,固定资产投资小于5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可通过建设标准厂房解决经营场所。
第二十四条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27号文件中确定的*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执行,其中,一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投资强度根据行业分类和地区类别分别确定。
第五章集资、合作建房项目
第二十五条职工住房条件较差的企业,可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利用本单位存量土地,采取职工集资建房或合作建房的方式,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第二十六条集资、合作建房纳入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不减免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
企业1999年1月1日以后征用的使用性质为非住宅的土地,不得用于集资、合作建房;之前征用的依法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后,可用于集资、合作建房。
第二十七条集资、合作建房项目按照企业职工集资建房项目审批管理规定的程序报批,由企业自行组织建设。已审批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自审批之日起1年内不能开工建设的,需重新办理报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集资、合作建房的户型面积标准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标准确定。
第六章批后管理
第二十九条建设项目批后管理是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已经审批的项目建设实施的全程监督管理。
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环保、房管、市政公用、城管执法、财政、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各负其责,对审批后的建设项目加强监督检查,每年至少集中检查1-2次,切实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审批的内容进行建设。
第三十条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城管执法部门应加强衔接,及时互通审批事项、有关行政处罚等信息,建立高效顺畅的互动机制。
第三十一条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审批的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时,发现违法行为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等强制性措施的,应当告知或移送城管执法部门处理。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及时依法采取措施,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罚和制止,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二条对未经审批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城管执法部门正在查处的违法行为未结案的,或违法行为未按要求改正的,以及违法当事人未完全履行处罚决定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暂缓为其办理新的建设手续。
第七章居住区配套设施验收备案
第三十三条为加强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管理,根据《*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新建居住区实行配套设施验收备案制度。
(一)房产档案的概述
房产档案是在房产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参考价值的文字、图簿册、图像视频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随着房地产行业的迅猛发展,客户信息和房产资料不断累积,房产档案已经记录了城市房地产业演变历史,是房屋状况的缩影。房产档案的种类大致分为三种,即权属档案、建设工程档案和使用管理档案。房产档案管理工作的意义十分重大,不仅有利于政府对于城市进行良好的规划,还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控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进程。从广义方面来讲,更加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保障人民的利益。
(二)房产档案的特点
房产档案与大多数档案的档案特点不同,具有其专业性。房产档案的档案信息主要为房地产的权属登记材料,其涉及到的方面很广,十分复杂,且信息量巨大,政策性强。其次,房产档案信息具有真实性。房产档案记录的大多数是房屋的权属情况,其产权所属人和产权范围必须明确。此外,与其他种类的档案的特点相同的是其具有动态性。房屋的产权和房屋拆迁等建设问题的不断出现,使得房产信息必须及时的进行更新。再有,为了保证房产档案更好的发挥作用,必须要对房地产发展的整个过程进行详细的记录,因此其还具有完整性。
二、当前房产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房产档案管理工作不成体系
当前,我国的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没有建立成良好的体系,直接导致房产档案资料出现错误和不匹配的现象。一般来说,房产档案管理同其他类型的档案管理方式大致相同,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流向等多个环节,因此,针对档案管理的复杂性,必须要有一套相对较为完善的房产档案管理体系。对于近年来的房地产行业来讲,其项目的投资和建设等方面都随着我国出台的相应政策而不断变化,相应的房产档案的内容也在发生不断地变化。因此,一套完善的房产档案管理体系对于信息资料的不断更新和修改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信息化管理水平不够高
21世纪是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数据资料的数字化、信息化已经不断成为了当前档案管理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信息化的资料不但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而且其资源不同于纸质媒介,具有永久的保存性,这对于现代档案管理工作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房产档案管理工作在现阶段并没有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虽然已经将现代化管理模式投入使用,但是由于计算机管理系统没有定时进行更新换代,管理设备没有定期的进行维护和更换,那么信息化管理水平不够高直接就会导致管理人员在录入数据、修改和校正数据时存在困难,当要调用数据时也同样存在着问题。
(三)档案资料不准确
房产档案资料有专业性和完整性的特点,其内容大多数都是在改造建设项目时与施工单位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日期、建筑的图纸和相关批示的文件等。所以对于房产档案的档案资料必须要求准确性,否则不仅会给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带来困难,还会使这些资料杂乱无章,在紧急情况下并无法作为相关的证据对需要的人员给予证明。
三、房产档案管理工作改进的措施
(一)提高房产档案管理水平
要提高档案管理水平首先要做到提出一套相对完善的管理制度,将各个环节的工作明确细化,合理分配工作任务,领导要一直对档案管理工作给予监督,保证档案管理能够达到规范化标准。其次,要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不断更新管理系统,对管理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同时要积极学习国际上先进的管理经验,保证我国的房产档案工作紧跟国际发展的步伐。再者,就是要提高管理团队的专业素质,定期招聘一些具有管理经验和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的人才,带领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还要组织对管理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以增强管理团队的整体水平。
(二)整理好房产档案的信息资料
房产档案资料涉及到相关人员的财产利益,因此必须要认真对待。而且,现阶段我国数字档案还没有完全普及,从纸质档案转变到数字档案是一个巨大的工程,现有的数字化信息资源仍然需要不断的完善。在档案管理的日常工作中,工作人员应该坚持严谨的态度,整理好每个建筑的相关材料,对它们加以分类整理,使档案管理工作能够有条不紊的进行。同时工作人员还要定期对档案信息要及时给予更新和修改,保证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关注房屋产权的变化,相关的手续必须要齐全,并且要对整个交易过程给予明确的记录,防止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错误信息实施犯罪行为。
(三)加强对房产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
关键词:非城市建设用地适应性强制性管理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本文所指“非城市建设用地”,是指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在规划期内不被用于城市建设的用地。
由于社会经济变化与城市发展过程的复杂性,有许多因素是很难准确预测, 因此,城市规划的实施过程是一个不断调整、不断完善的动态过程。“非城市建设用地”管理实施就是一个不断调整完善的适应性过程,我们可以通过加强“非城市建设用地”的强制性管理来增强“非城市建设用地”管理实施的适应性。
意义:确保城乡建设发展能够做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谐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上下位规划的衔接,避免下位规划在深化、细化过程中影响强制性内容的落实。规划涉及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内容比较综合复杂,增强强制性有利于突出重点,强化规划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1 “非城市建设用地”管理的适应性问题
1.1 “非城市建设用地”的评价与选择不明确
城市规划中有关土地调查、分析、评价和规划等各项工作,无论是自然条件评价、建设条件评价还是用地的经济性评价,都是围绕选择和决定规划建设用地的这一目标进行的。而城市建设用地选择的理论与方法告诉我们:哪类土地是可以使用的,哪类土地的使用成本更低。但是没有明确规定,在规划的城市建设用地控制范围之外,哪此土地是不可以使用的?哪类土地是应该严格控制使用的?
1.2 “规划失控”与“规划滞后”对“非城市建设用地”的侵占
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在城市规划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的位置与规模范围之外,任何城市建设活动都是违法的。
而在实际的建设活动中,城市建设用地的规模与范围往往突破城市规划的控制要求,一是城市发展与建设的速度超过了城市规划编制时所预测的速度;二是城市建设与开发的主体,根据自身的发展和利益,在城市建设用地控制范围外进行大规模的建设活动。前者是城市规划缺乏超前性,滞后于城市建设的结果;而后者则是规划失控的具体表现。“规划滞后”与“规划失控”的共同点都表现为实际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或范围超出了规划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或范围。
1.3 城市建设用地的理想平衡状态往往难以实现,而造成的对“非城市建设用地”的侵占
在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完全执行“规划用地平衡表”也几乎是不可能的。
规划部门如何明确“控制”和“引导”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或拓展方向是关键。一种做法是在对原有规划作“重大变更”时,组织进行“规划调整”,或“重新修编”。这种做法的优点是当规划的初始因子发生变化时,规划部门可以根据新的规划前提条件和城市发展新动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重新构筑空间结构,缺点在于要经历一个相对较长的过程,使规划缺乏时效性。另一种做法就是规划部门根据上级领导或建设主体的要求在短时间内做出布局结构调整的决策,有时往往不通过城市规划部门,由地方政府直接做出决策,这种“临时决策”往往会带来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对整体布局带来较大的影响;二是在城市生态保护区、地形地貌不适宜建设的地区、文物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城市发展的战略性控制区域等不该进行建设的地段大规模地进行建设活动,严重影响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
2 “非城市建设用地”的强制性管理
2.1城市土地使用的“引导”与“控制”
在城市规划中将城市土地使用的“引导”的内容与“控制”的内容分开,是“非城市建设用地”强制性控制理论提出的基本目标与出发点。
城市规划部门认为“非城市建设用地”,是不能使用的,或者至少是应该严格控制使用的;而“厂商”或经济管理部门则可能认为它是可以根据发展与建设的需要相对“随意”地使用的。所以,一定程度上,目前的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土地使用规划方面,只做了一半工作,就是提出了在规划期内需要“引导建设”的内容。因此,城市规划作为一项以合理配置资源为目标的公共政策,强制性控制管理的条文就显得比引导性条文更为重要。
2.2明确“非城市建设用地”控制管理的基本内容
从规划用地控制的角度看,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无非是两种类型:一种是可以用于城市建设的用地;另一种是至少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可用于城市建设的
用地,也就是在一定时期内如果使用这些土地将对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产生较大的影响。将这类土地单独划出,作为“非城市建设用地”加以严格控制,将有利于规划对城市生态环境和城市战略性发展用地的有效控制。结合城市规划的相关评价方法,“非城市建设用地”一般可以分为五种基本类型:技术型、景观型、生态型、政策型和经济型非城市建设用地。
2.3“非城市建设用地”的控制策略
(1)“非城市建设用地”的控制是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的重要组成部份,对“非城市建设用地”的控制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按其中规定在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等各个阶段,明确划分“非城市建设用地”的范围和界线,并提出相应的控制与管理措施。
(2)“非城市建设用地”的划定既有科学技术方面的要求,更有政策法规方面的要求。要根据区域与城市规划各项内容、结合城市指标分析、考虑不同城市的特点来确定城市建设用地与非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关系、规模和界线。并在此过程中,更要广泛征求各政府、利益主体和市民的意见。最终予以强制性控制与管理。
(3) 对不同类型的“非城市建设用地”的控制与管理力度要根据其对区域或城市的影响程度,区别对待。
3总结
以“引导”为主的规划理论与方法已经不能适应城市发展与建设实际的需要,是导致“规划失控”与“规划滞后”的主要原因,因此,城市用地规划的重点应由以“引导”为主向以“控制”为主转变。
规划中对于必须予以控制的“非城市建设用地”的控制管理在城市用地控制中显得比“城市建设用地”控制更具有实际意义,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将“非城市建设用地” 同样列入城市用地控制的重点。
非城市建设用地的控制,可以在一定的规划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制定非城市建设用地控制管理规定类型法规文件的形式来补充完善和深化原有城市总体规划内容,达到有效控制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一、城镇建设工作
城镇建设工作可概括为实施“13579”工程、加强村镇建设规划监管、加强新区城市管理、抓稳定促和谐、抓安全确保各项建设健康发展五句话。
(一)实施“13579”工程,加强新区建设
“1”是建设1处绿地。投资360万元,启动建设杏坛路公园绿化工程,面积1。17万平方米。现已完成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近期即可动工建设。
“3”是在3条路上安装路灯。投资50万元,于4月份完成了德政街、中原路东延段、金堤路西段三条道路53盏路灯安装。
“5”是硬化5条人行道。投资394万元,完成金堤路、黄河路、德政街、板桥路、中原路东段五条道路人行道硬化,总面积4。16万平方米,已于8月上旬铺设完毕。
“7”是新建7条道路。投资XX万元,新建中原路西延至迎宾大道、杏坛路北延至金堤路、黄河路东延至龙泉路、板桥路东延至李庄、龙泉路南段、德政街东延至龙泉路、祥和路一期板桥路至德政街等七条道路及排水工程,使新区6平方公里详细规划区形成七纵五横道路网络。七条新建道路总长4。188公里、排水沟涵8。4公里,排水工程于8月份建设竣工,10月中旬路面铺设完毕,正进行路沿石砌铺,11月中旬全面竣工。
“9”是完成9项重点工作。一是污水处理厂通过验收并进入了试运行;二是垃圾处理场建成并投入了使用;三是委托山东省规划院完成了新区板桥路、怡苑路、黄河路、中原路、德政街等街道的街景设计;四是对电力调度楼、一中新校区教学语音楼、多功能文体活动中心等重点建设工程各派一名副局长和一名业务骨干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实施工程质量监管,确保了建筑质量和施工进度;五是对医院新区病房楼、妇幼保健院、德馨园住宅小区、崇明源小区做好规划设计审查,确保了建筑风格和建设品位符合新区控制性规划;六是严格落实招投标管理办法,确保了招投标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今年我县投资总额6467万元的35个工程项目全部进入了有形建筑市场;七是完成了板桥路、人民大道、黄河路、金堤路等四条道路灯箱安装和新区现有道路标牌设立,进一步美化了新区环境;八是加强自来水公司安全生产和安全防范,安装了摄像头,购置了办公设施,近期迁入了新区办公;九是强立推进新型墙体材料改革,积极扶持滩区砖瓦窑厂利用黄河淤泥生产多孔砖,对新区重点工程建设从设计上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使新型墙材从生产、设计、使用和推广上形成良性循环机制,促进我县墙改工作取得了初步实效。
(二)加强村镇建设规划监管
制定出台了《加强村镇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意见》(2011)61号),各乡镇成立了乡镇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对乡镇和从规划、设计、质量、建筑安全等方面进行有效管理,并做好宣传与技术服务工作,以防止村镇建设规划的盲目性。
今年以来,将村镇规划工作作为发展社会主义的主要内容和促进城乡三个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城建局抽调专业技术骨干,制定,牺牲节假日和星期天,深入各乡镇进行村庄规划现状测绘。止目前全县25个村庄已完成现状测绘和总体规划,濮城镇、颜村铺、城关镇、陆集、高码头、白衣阁、张庄等7个乡镇驻地完成了规划,占全县小城镇规划的60%以上。
(三)加强新区城市管理
1、加强环卫管理。增设垃圾收集人力三轮车6辆,配备2辆机动三马车。更新沿街果皮箱。增加环卫工人,每天两次上门收集生活垃圾。环卫队组织环卫工人每天进行清扫,拓展环卫清扫保洁,多次开展集中整治活动,治理卫生死角,掩埋处理围城垃圾,行管人员每天进行检查,确保了主次街道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干净整洁。
2、加强对城区招牌和广告设施的管理,严格管理道路、排水和其它市政设施。制止在路灯杆上乱拉乱挂、破坏路灯设施;制止乱建乱占、乱泼乱倒、损坏市政设施等破坏行为。
3、加大新区规划、建筑市场及建设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察力度。心得体会结合城建、土地等有关职能部门对规划区范围内的在建工程进行了拉网式检查,严厉查处违犯规划及建筑市场、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擅自改变立面设计和平面布置的违法行为,提高各建设单位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意识。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拆迁户居住用房的安置
第三章 拆迁房屋的补偿
第四章 调解和奖惩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逐步建设和改造城市,合理开发利用土地,改善城市人民的居住条件,妥善处理城市建设中的拆迁房屋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并结合我省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包括街道、庭院、各种建筑地基、河、沟、湖、塘、公园、绿地、山林、海滨、滩地和其它一切空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只有按照规定的范围、规模、用途的使用权,不得任意侵占、转让、出租、买卖、变相买卖或者变更用途。
第三条 经批准在城市国有土地上建设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向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划拨用地手续。如有地面建筑物和构造物,得向城市主管房屋拆迁机关申请办理地面建筑物、构造物(以下简称房屋)的拆迁事宜。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开挖、填土、吹填和破坏现有地形地貌,不得擅自乱拆乱建房屋。
第四条 城市房屋拆迁建设安置工作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建设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机关)统一组织、管理,妥善安置被拆迁单位或者拆迁户。主管机关、建设单位、被拆迁单位的上级部门、被拆迁居民的工作单位、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等,均有责任积极配合,做好宣传解释和动员搬迁工作,被拆迁单位或者被拆迁居民在按照本办法规定得到补偿、安置后,必须服从国家建设需要,按期搬迁、让地。
禁止建设单位与被拆迁单位或者拆迁户私自洽谈条件和私拆房屋。
第五条 在城市国有土地上的建设项目,必须向主管机关交纳开发、配套、拆迁安置费。在城市规划范围内征用土地建设的项目,除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和有关规定承担各项征地费用外,还必须交纳开发、配套费。开发、配套、拆迁安置费按照占地面积计算。各城市应当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按照建设项目的性质、用地位置和占地面积,制定分类、分级收费标准,制定收交、使用和管理开发、配套、拆迁安置费的章程。开发、配套、拆迁安置费由主管机关统筹安排,用于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土地,统一安置拆迁户住房和建设相应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
第六条 除住宅建设和必要的市政工程、生活配套设施外,其它新建、扩建工程项目,原则上应不拆迁或者尽量少拆迁城市居民区住宅房屋。城市居民住宅建设,要鼓励拆迁改造棚户区和人口密集、居住条件较差的地段。严禁“见缝插针”违背城市规划的要求建房,严格控制征用城市郊区蔬菜地建房。要从城市规划的全局着眼,逐步创造条件改造旧城市。
第二章 拆迁户居住用房的安置
第七条 拆除城市居民住宅,在建设单位交纳开发、配套、拆迁安置费之后,拆迁户的住房由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安置。
拆迁户的住房也可以由以下几种渠道解决:
1.由建设单位提供住房,可以酌情减收建设单位一部分开发、配套、拆迁安置费。
2.由拆迁户所在单位优先安排拆迁户住房,相应减收该单位建设住宅需交纳的开发、配套、拆迁安置费。
3.有条件的也可以由拆迁户移地自拆自建。移地重建时,必须按照规划部门核定的地点、用地面积和建筑要求建房。由主管机关按照被拆迁房屋面积,适当补偿其拆迁建筑费用。
第八条 主管机关应当有计划地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和居民住宅建筑标准,建设相应的房屋用以统一安置拆迁户。安置标准应当按照拆迁户原有居住面积和家庭人口状况,参照当地居民住宅分配标准,合理确定。
对原住房过宽的拆迁户,在给以适当照顾之后,其安置居住面积也可以比原住房有所降低。
拆迁户的原居住面积,以合法建筑的居住面积为准;拆迁户的家庭人口,以主管机关发出拆迁房屋通知时的正式常住户口为准,临时非正常迁入的人口,不予安置。
第九条 由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安置的住房,拆迁户可以采取租用形式,按照当地规定交纳房租;也可以向主管机关申请购买,取得私房产权。原居住私有房屋的拆迁户,可以优先获准购买。房屋价格按照当地规定。
拆迁户取得私房产权后,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房地产税。
第十条 安置拆迁户的住房尽可能一次解决。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作临时性安置时,主管机关应当安排好过渡用房。如拆迁户投亲靠友,自行解决过渡房的,主管机关应予鼓励,并付给适当临时安家费。临时性安置的时间,一般不要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 对被拆迁居民的户口迁移,粮食、副食品和燃料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以及子女转学、转托等问题,当地公安、粮食、商业、教育等部门应当及时办理。
第三章 拆迁房屋的补偿
第十二条 拆除城市居民私有房屋(包括院墙、水井等附着物,下同),主管机关应当付给房屋产权人房屋收购费,付费多少,由当地房管部门按照规定标准合理评定。在房屋产权人结清房地产税金并经房管部门注销产权后,收购费一次付给房屋产权人。本项私房如存有产权、债务纠纷,应由房主自理。
如房屋产权人不愿作价处理,可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由主管机关适当补偿拆除人工费。
第十三条 拆除公有居住房屋,在建设单位交纳开发、配套、拆迁安置费后,由主管机关统一安置拆迁户住房,建设单位对原房屋产权单位不另给补偿。
第十四条 拆除公有非居住用房(或者建筑物、构造物),按照以下办法之一予以处理:
1.由建设单位补偿被拆迁单位建筑物的迁建费,被拆迁单位是否另行筹建,可自行处理。
2.由建设单位提供相应的房屋给被拆迁单位。主管机关可以酌情减收建设单位一部分开发、配套、拆迁安置费。
3.拆除一般公有房屋,在建设单位交纳开发、配套、拆迁安置费后,可由主管机关统一筹建,按原建筑面积归还被拆迁单位。
4.拆除公共设施、营业用房和生产用房,应当事先与有关主管部门协商,妥善处理。
5.市政建设项目拆除公有非居住用房的补偿,由各城市根据当地情况自行规定。
第十五条 拆除违章建筑和临时性建筑不予补偿。
由于污染环境,造成公害,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限期拆迁的单位,不予补偿。
第十六条 被拆迁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超越本办法规定范围,提出额外要求或者附加条件;建设单位或者主管机关,也不得无原则地给予额外补偿。
第四章 调解和奖惩
第十七条 在执行本办法规定时,有关方面如发生争议,由市、县(区)主管机关调解仲裁;调解无效时,各方均有权向司法机关起诉。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人民法院裁决均无权强行拆除他人房屋。
第十八条 被拆迁单位或个人有权要求按本办法规定获得补偿和安置。
被拆迁单位或个人在按照本办法规定获得补偿和安置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迁出(拆房)让地。对坚持不合理要求,逾期不搬者,由主管机关和其上级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对经教育无效,拒绝搬迁、蓄意刁难、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工程建设者,公安机关要依法进行干预,直至传讯责令限期搬迁;对其中极少数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依照司法程序予以惩处。
第十九条 被拆迁单位或者个人积极主动配合拆迁工作,以实际行动克服自己的困难支持国家建设的,当地主管机关和建设单位应当予以鼓励,或者在安置时给予一定优惠。
第二十条 政府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借拆迁安置之机,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私分住房,勒索财物,侵犯国家、集体、群众利益的,应当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以行政处分、经济或者法律制裁。
第二十一条 对于违法乱纪的行为,任何人均有权揭发、控告,主管机关和司法机关都应当受理,并及时处置。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拆除寺庙、教会房屋、文物古迹古建筑以及外侨房屋等,应当请当地政府核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拆除范围内如有古树、名木、文物、古迹、宝藏等,必须事前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妥善处理,不得擅自毁坏或者据为己有。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不适用于私人建房。私人建房和私人房屋原地翻建,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19号)的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危旧房改造工作,现就危旧房改造中的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危改区内居民购买就地安置住房的税费项目、税费标准,以及交纳公共维修基金,均按本市职工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有关政策执行。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居民就地安置住房过程中增加收费项目。
二、危改区内安置住房的买卖合同文本,由各区比照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结合危改区的具体情况制定。
三、危改区内居民购买就地安置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担保委托贷款的,办理抵押登记时,先以买卖合同做抵押预登记,并在买卖合同上进行抵押注记,房屋产权证正式发放时,再依产权证办理抵押登记。
关键词:城市排水工程;建设;工程管理;发展历程
0引言
城市排水工程是指一个地区范围内收集和输送废水的系统工程。它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标和要求。目前一般有合流制和分流制两种形式。合流制是将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雨水汇集在一条管道内排出。分流制排水工程就是将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雨水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管道排出。在这当中,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的排出工程又称作污水排放工程。我国城市排水工程发展的较西方而言,随有些落后,但是随着现在城市化的迅速发展,建设与迅速发展的城市相适应的排水系统尤为重要,同样也是现代化城市建设的必要要求。
1城市排水工程建设分析
当前,在我国大部分的城市中,更为突出的是老城区,这些地方排水工程建设时期较长,大部分排水管道存在问题,再加之老工程管径本来就小,制约了排水能力,远远不能满足发展迅速的城市的排水需求。因此,迅速更新排水工程是迅速发展的城市迫在眉睫的重要工程项目。近年,城市发展中用于建设的其他电力,煤气,供暖工程的也不断增加,国家就更应加大城市的排水工程重视,改善城市的排水工程建设进度,城市管道工程网络纵横交错,电力,供暖,天然气的管道工程越来越近,占据地下的大部分空间,这也就给排水工程加大困难,这些现状更需要各个相关的机构配合。但是,目前,多数老城镇或者较早期城市都没有同意的规划网络,或者重新规划成本过高,这也就给排水工程的建设带来巨大的困难,需要国家投入更多的人力和财力进行更新。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1城市排水工程对城市可持续发展认识有待继续深化
从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的视角出发,充分认识到城市排水工程不仅是保持城市正常运转的基础工作,也是保证城市生态代谢的基础工程,更是确保城市水质以及生活的关键措施。认识到城市排水工程是污水资源化的关键环节之一,具有基础设施和环境设施的双重作用。为此应对城市排水工程建设给予高度的重视和大力的支持,财政、物价、环保、税务等部门在政策制定、法规执行等方面,均应给城市排水工程建设适当的扶持和倾斜。
1.2 配套污水管道建设迟缓
大部分的城市和地区,经常只是把重点放在了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上,缺忽略与之相配合协调的污水处理管道的建设工程。我们经常看到的是高投入的污水处理厂在各地建成,用来排污水的管道建设却迟迟未开始,或者忽略为建设,这也就直接导致了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严重不足,还是有大部分的污水直接排入河流中,污染环境。所以,排水管道工程的建设必须与污水处理厂同步实施,共同作用,作为一个整体对待。
1.3拓展城市排水工程建设投资渠道
一直以来,大部分城市排水工程建设与城市发展和人民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除了主观认识问题和政策管理问题外,资金不足也是一项不可忽视的制约因素。过去城市排水工程的建设资金一直依靠国家投资,投资渠道比较单一。为进一步加快城市排水工程建设步伐,应依据相应的付费和补偿原则,进一步拓宽和理顺渠道,使城市排水工程建设及维护资金能够有更宽的渠道。不断加大污水处理管理力度,使城市排水工程逐步向持续良性发展迈进,逐步实现城市排水工程的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
2城市排水工程管理分析
城市排水工程的管理是城市排水工程的重中之重,贯穿整个工程建设,使用和后期运营。必须从工程初期就给予高度重视,确保工程管理有序。主要问题表现如下:
3.1优化管理流程,完善城市排水工程管理机制
当前时期,部分城市的排水管理体制还不够顺畅,一些管理部门存在有责无权的问题,无法正常行使部门管理作用。长期以来,城市排水工程从规划到建筑到最终的运营管理,均是由市政部门负责的。根据建设部相关规定中明确提出的 “研究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规划、体改方案和法规”等规定,具有对市政设施的指导管理职能。然而在现实操作过程中,却较难发挥行业职能,在城市排水工程中往往是 “建管者权力得不到保障,而不建不管者却最终受益”的怪现象。城市排水工程存在着“多头监督、多头收费”的问题。应用于城市排水工程建设的资金往往由于管理问题出现流失和挪用问题。管理体制流程问题,也常常导致政出多门,相互推卸责任,相互扯皮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城市排水工程的统一管理已显得迫在眉睫。
3.2从始至终严格把关质量管理
在材料选择阶段,应选购质量可靠、信誉较好的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排水管材。城市排水工程对质量要求较高,在管材选择时,应仔细对管材的合格证、力学检验报告等质检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同时要实际对管材进行认真检验,对于破损、脱皮蜂窝等质量有问题的管材坚决不能采用。在测量放线阶段,应严格按照设计进行绝不能自行变更管道走向,同时对于测量放线应进行认真复测。如果遇建筑物需要避让时,需要建设方给出设计变更,并在核实的位置增加连接井,直线相通,同时要保证连接井转角在135°以上。在沟槽开挖阶段。该阶段设计的质量问题较多,工程施工也比较复杂,施工中经常会遇到边坡塌方以及槽底泡水和超挖等质量问题,应特别予以关注,并采用以下四种方法加以预防。一是注意防止边坡塌方。在工程施工要依据施工地土壤类别和力学性质,科学确定槽帮坡度,对于较深沟槽应进行分层开挖,并妥善处理挖槽土方堆放。二是应注意控制沟槽断面。在开挖断面阶段,应以科学预测和严格质量控制,确保槽断面合理。三是应注意防止槽底泡水。如果工程在雨季进行施工,在沟槽四周应进行闭合的土埂叠筑,并在特定地段进行排水沟开挖,防止雨水侵袭,如果施工处于水位以下或存在滞水地段,应设置排水沟以及集水井,并采取水泵抽水。四是防止槽底超挖。在进行机械挖槽过程中,在设计槽底高程上应事前预留20cm 土层,进行人工清挖,如果出现超挖情况,应及时回填夯实。
3.3城市排水管道网络的管理
城市排水管道网络并不是一个一劳永逸的事情,建成后的网络管理的成果更加重要。当建成的排水工程进行了雨水、污水分流之后,如果后续管理工作不能与之配套,周围居民私自乱接出户管,又或者为了省钱投机取巧,把生活污水管接入附近的雨水管道,就会让使之前工作全部浪费,花费大量人力物力修建的分流工程失去意义。所以,从源头上做好雨水、污水分流工作是城市排水工程真正发挥其应有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根本的方法。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对排水工程管道网络管理工作。
3结束语
当前,科技、交通发展迅速,出现来越来越多的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只是这样的城市化,使得排水工程建设在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城市中作用至关重要,是城市建设重要的部门。我国城市排水工程建设和管理必须充分借鉴西方城市建设的经验,尽可能的少走弯路充分,体现前瞻性、战略高度和因地制宜,应与城市雨水资源的利用相结合,与城市径流污染控制相结合,与削弱城市径流和水涝相结合,与城市的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应建设一种可持续性的、生态型的新型城市排水工程。
参考文献:
[1] 张小丽,市政排水管道施工技术分析及质量管理探讨[J].民营科技,2011(08):45-47.
关键词: 污水管网;建设;管理
Abstract: urban sewage pipe network as a city is of vital importance to the construction of infrastructure, urban economic conditions, by urban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level of the influence of the way. At present,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urban sewage pipe network and management is relatively backward, the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there are also many problems, and increasingly prominent.
Keywords: sewage pipe network;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 S27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城市污水管网是城市污水收集和处理的关键。但是受到城市建设、管理方式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城市污水管网的建设和管理发展滞后,并且存在很多问题,集中表现在城污水管网与污水处理厂不能紧密配合、雨水污水分流不彻底、排污来源不清除以及养护不到位等。本文中首先分析了我国城市污水管网的建设和管理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然后提出相应的城市污水管网的建设和管理的措施。
一、城市污水管网的建设和管理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⒈雨水、污水分流不彻底,混接现象严重。
雨水、污水分流不彻底的现象在我国许多城市的污水管网中很常见,使很多时候污水处理厂收集不到充足的污水量,在对雨水进行搜集时又有污水排入,对水环境造成很大的污染 出现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①城市污水排水体制不健全。城市旧城区的合流排水体制与新城区的分流排水体制同时存在,分流制和合流制排水体制不能独自发挥各个优势,而是同时发挥作用,造成了雨水以及污水混流的现象。
②城市没有科学完善的污水收集管网。雨水、污水混接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城市污水管网建设落后。 许多城市的新区建设蓬勃发展, 但是这些新建城区在近期时只考虑道路网以及雨水管网的建设,而对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重视不够,甚至忽略对其的建设。 随着新区的逐渐繁荣,产生的大量污水,只能排入雨水管道,新区后期建设中要铺设污水管道时,又会由于某些原因,例如因缺乏周边地区雨污水管线的详细资料等,不能够将雨污水分流,致使出现永久性雨污水混流现象。
③排水用户接管施工质量不合格出现内部雨、污水的合流。城市排水监管措施不完善再加上监管力度不够,对其施工质量控制不严格,使小区污水管道人为接入雨水管道,致使雨污水混流,再加上其是隐蔽工程,将会给以后的雨污水分流带来很大困难。
④市政排水管网雨水、污水混接。一些城市污水收集系统在设计时规模较低,设计标准达不到要求,或者是在运行多年也没有进行疏通,出现堵塞现象。所以,随着污水量的增加这些污水系统很难满足需求,排水管理部门也不得不将雨水、污水系统进行局部的连通,也造成了污水与雨水的混流的局面。
⒉污水处理厂多存在的问题。我国对污水处理厂的设计采用的基本上都是分流制方式,其规模偏小,再加上各大城市基本上都存在雨水、污水合流现象,想要雨水、污水彻底分流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雨水、截流式污水合流制体制会存在很长的时间。实际情况中,按分流制规划设计的污水处理厂,对截流倍数的考虑很少,所以污水处理厂的规模满足不了对合流污水的处理要求。
二、城市污水管网系统的建设
⒈对城市污水管网系统进行统一规划,同步建设。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不但要和厂区建
设同步还要与已埋设的污水管道以最快的速度形成系统这样才能给减轻城市及其周围水的污染。为有利于以后道路污水支管接入要先修建污水干管,尽快形成污水管道系统,使排水系统的建设与开发步骤相配并且与形势发展相适应。
⒉加强对城市小区污水管网分流制排水系统的建设。能否对雨、污水进行分类收集是衡量分流制排水体制好坏的重要方面。城市小区分作为分流制排水体系的收集终端,在其建设管网时必须严格按照分流制体制的要求。也要注意的是对老城区排水管网的建设及管理也不能够放松。
⒊在雨水管排入水体出口设置截污设施。在雨水排入水体的出口处设置相应的截流设施,从而使旱季污水以及雨天的初期雨水都送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从而使接受雨水的受纳水体得质量。截污设施也要设置防倒流设施,从而防止湖水和河水倒灌的现象。在这个阶段的重点是有关截流设备的截污倍数的设定,其设定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⒋污水处理厂及收集管网的建设规模。污水管网系统大的使用周期一般较长,如果对其进行改造,需要大量的资金投资如,并且其施工很难。对其进行规划时,仅以其使用年限、污水标准、土地服务范围以及居住人口密度等作为依据,根本不能顺应城市发展的需求。因此,污水处理厂的规模以及污水收集管网的设计建设规模要有一定的前瞻性,从而确保一定时期内对城市污水增长处理的要求。
三、污水管网系统的管理
⒈建立完善的排水制度,对排水系进行统一管理。很长时期内,各大城市的水务部门对
排水管网仅仅有管理职责,但是对排水单位没有监督执法的权力。 但是随着我国《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的颁布与实施 ,就要求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向排水管理部门申请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给排水管理部门进行排水管理的提供了执法依据。
⒉充分了解管网现状,明确对其的产权管理,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使管网的效能得到有效发挥。有关部门对污水管网的现状不清再加上污水管网是地下设施,对其的管理维护存在很大难度。所以要加强对管网的管理,结束一些已建设管网无人管理的局面,并且让建设单位对清管线建设位置、、管径的大小、 是否存在断头或封堵的状况等都了如指掌,从而使已建成的管网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⒊重视污水管道的后期养护,加大对其养护的投入,使现有设施的维护管理得到加强。重建设轻管理的情况在目前城市污水管网中普遍存在。相关部门对污水管网养护的投入相对较少,并且养护手段单一,对已有管网的维护管理或者维护管理力度不够不能形成科学系统的机制,造成管网病害严重。随着我国的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管道老化和破损的现象会越来越严重,为了避免管道损坏带来的各种损失及不便,对管道进行有计划的养护、维修是很有必要的。同时要加强有关管道养护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使养护维修以及管理的手段向机械化过渡,使排水管网的工作效率得到提高,进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⒋加强对城市居民环保教育,在对污水管网的管理上鼓励公众参与。城市污水管网与每个市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市民的参与和监督对城市污水管网系统的维护管理也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很多市民对城市污水管网系统不能够充分了解,对雨水、污水管道也不能够完全分辨,对污水管道的用途也不甚了解,也推动了雨水污水混接。所以,在进行城市排水体制建设以及改造规划时就要积极主动的征求市民意见,通过电视、报纸等扩大污水管网的宣传,增进市民的环保意识。
结论
我国污水处理正逐步走向产业化,对其改制时不可避免的趋势。城市污水管网作为城市至关重要的基础设施,对其的建设以及管理是城市发展进程中必须面对的问题。在对污水管理网的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应该被相关建设者以及管理者研究及探讨。城市污水管网的建设以及管理,不仅需要相关单位认真对待更需要正确的知道思想以及先进的管理模式,并且公众的配合参与也是必须的,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的效率,保证城市用水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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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城市污水; 管网; 建设管理
中图分类号: TU99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1)07-0124-01
一、科学严谨的排水专业规划对城市污水管网的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当前城市建设规划先行已成为共识,一般也都有排水专业规划,但是正向一句调侃语“计划没有变化快,变化没有规划快”所表达的,有些规划还是缺乏严谨性和科学性,其一是存在着换个领导换个思路,已完成的规划也要重来,规划没有连续性;其二是规划大而虚,规划深度不够,可操作性不强;其三,同一城市或区域规划不统一,专业规划与总体规划不协调,缺少一盘棋意识;其四,规划不严谨,存在规划中和设计中已经明确污水管道随路建设,但个别部门因为工程投资等问题随意取消污水管道或污水支管的实施,道路或周边建筑建成后给后期污水管道的实施带来较大难度,甚至可能改变区域污水管道布局。对此,应建立统一协调机制,尽可能有一个责任主体负责修订专业规划,扩大规划的范围和深度,突出规划的整体性、系统性和严谨性,深入研究新城区的建设、老成区的改造、城区内化工企业废水排污管理规划、医药行业废水管理规划、城郊乡镇的排污管理规划、区域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应用等课题,根据水质污染状况、城区污水排放状况和治理情况、城乡经济发展状况的要求,制定出年度实施规划。统筹规划区域污水治理的全局,特别是城郊之间、城区之间、城区与开发区的统筹规划,尽量避免出现空白区域或死角。进一步研究老城区污水截流、工业污水治理的途径,不断提高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效率。规划一经通过,应确立其强势的指导地位,由规划、建设部门通过行政手段确保其顺利实施。
二、全面调查管网现状,明确产权管理,落实责任与目标,有效发挥现有管网的效能
污水管网属于地下设施,管理维护存在一定难度,一般都存在污水管网的现状不清的情况,这主要是多头建设和管理造成的,使一些已建设管网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甚至出现一些建设单位也无法说清管线建设位置、是否并网、管径多大、是否存在断头或封堵的情况。这些都给后续的管理带来一定的难题,使得建成的管网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也给统筹规划带来不利影响。
要解决这些问题应协调相关建设部门收集竣工资料结合现场勘察等措施,尽量摸清管网现状,进一步明确污水管网产权管理的范围,按照规划打通关键节点使得建成的污水管线能组网运行,充分提高污水收集、输送的效率。同时根据现状情况逐步建立一套管网设施的评价标准,制定不同的管养维护或更新标准,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管养工作。
三、加强源头管理,结合排水许可制度逐步建立重点排污户档案
在污水管网的运行中经常会遇到偷排和超标排放的问题,遇到这种情况一般在查找污染源的时候都比较困难,可能对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稳定造成严重,特别是合流制截流式管道还可能对河道造成污染,造成污染事故,因此应积极推广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在现有综合验收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污水接管审核、备案和许可制度。通过对排污用户排水水质、排污量、排污口设置、特征污染物等情况的了解逐步建立排污档案,并根据排污量和污染物特点建立排污户分级制度,针对不同级别的排污用户实行不同的管理措施,从而实现污水排放的源头控制,进一步保障污水管网设施和处理设施的稳定运行。
四、重视污水管道养护,加大污水管网养护的投入,切实加强现有设施的维护管理
目前城市污水管网重建设轻管理的情况还普遍存在,在污水管网养护方面的投入相对较少,造成养护手段单一,已有管网的维护管理或者维护管理力度不够,方法不对,没有采用必要的检测手段,没有形成科学、系统、周期性的机制,造成管网存在较多病害,例如日常清淤多以人工为主,增加工人劳动强度,同时也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管道发生堵塞,堵塞位置及情况不清,疏通手段有限;管道破损维护不及时,维修方法单一。随着我国的下水道普及率及城市化进程的提高,管道老化和破损的现象也会越来越多,为了避免管道损坏给人们带来的各种损失和不便,需要有计划地对管道进行养护,定期检查和维修。其中最重要的是加强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改变原有的排水管网的管理和养护理念,让养护维修和管理手段逐步向机械化过渡,不断采用新工艺和新技术,有效提高排水管网的工作效率,创造更大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这也是整个排水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五、规范污水管道施工企业的施工行为,严格工程竣工验收和项目移交的管理
众所周知,在污水管道的施工中还普遍存在一些质量通病,例如施工单位随意更改施工图纸;竣工图纸与施工实际不相符;管道接头质量不好,存在脱节和移位等清苦;为通过闭水试验或止水在检查井内乱设封头;拆除封头不彻底,打开一个小洞了事;道路基层施工时将石块或灰土填入检查井,甚至将检查井铲平,覆盖在道路基层一下;检查井基础后周边土方回填随意造成检查井沉降明显等等。这些情况都给污水管网的安全运行和养护管理待来严重隐患,因此必须加强污水管道的施工行为的管理,特别是随道路或其他市政工程配套的污水管网更应该引起重视,在产权移交时接收单位应要求移交提供竣工资料,现场校核竣工图纸和闭水试验的准确性,并抽干或降低检查井内水位(管口至少露出1/3),全面检查井内和管道的施工质量,是否有封头、淤塞等情况,对于存在问题的应不予接受,直至整改达标。
六、污水管网的运行、维护的市场化管理也是一种发展趋势
随着近年污水处理的产业化的发展,城市污水处理厂纷纷面临改制,这就使厂网分离形成一种必然,目前一般的形式是污水处理厂由项目公司负责运行,而管网则由政府设立专门机构或由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在当前精兵简政的大前提下增设一个负责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的综合机构是不和适宜的。因此,主管部门可以尝试将污水管网及污水泵站的运行管理、巡视、维护等具体行为委托给更专业的公司承担,主管部门则可以以较少的人员,在深化管理和细化服务方面投入更大的精力,实现降低运行成本和提高社会效益的双赢。
【关键词】城市绿化, 绿地系统, 园林绿化, 植物配置
中图分类号:S731.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园林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得益彰。城市的生态系统的建设是属于园林城市的建设的一部分,在将来关于城市公园生态建设要实现以下几个重大的转变:(一) 根据人们的生理和心理健康的需求必须从污染治理的需求开始转变。(二) 根据人们的生活质量的需求必须从物理空间的需求开始转变。 (三) 根据生态服务功能的需求必须从城市绿化需求开始转变。(四)根据面向形象城市美化到面向过程城市的可持续性发展开始转变。总的概括就是说,为了达到城市建设的系统化、自然化、经济化和人性化。一个园林城市建设成功必须引进天人合一的系统观,道法天然的自然观,巧夺天工的经济观和以人为本的人文观,,也就是城市生态建设的必要性。
二.关于城市公园生态建设的必要性.
由于园林绿化是城市公园生态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园林绿化的核心所在是城市环境设计。提高城市园林工程的绿化效益 ,不仅是增加绿地面积,而是使得城市具有较强的美化效果,体现赏心悦目的美学功能。由于园林作为人居生活环境的重要场所之一,园林是人居生活环境必不可少的户外空间之一,园林不仅仅能够为人们的居住创造优美的居住环境,园林还能够为居民提供丰富多彩的娱乐场地。因此,关于园林城市公园生态建设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城市公园生态的绿化效益有以下几方面:
1.为了达到改善气候的条件,净化空气的质量的目的。对绿色环境的主要功能有以下几个方面:降温增湿、改善光照、净化大气的污染物、杀菌等,绿色环境的功能也有改善城市环境生态效应的功能。
2.随着城市公园生态中的大型绿地的不断建设,许多人们长时间地居住在拥挤的环境当中。使得城市公园的绿化建设不得不加快旧城改造为新城的进程。人们的生活质量得到了相应改善的体现在没有卫生设备和没有煤气提的情况下。关于旧城改善生态环境的改造建设绿地,对国家政府和对普通的人们来说是“双赢”的大好事情。
为了提高城市抗洪的能力和地下水源的及时补充以及为野生的动物创造良好的栖息环境地和相应的流动廊道。对城市污染的控制能够采取的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将城市工业的水渠改造成自然的河道,进行河流的自然再生。
(二)利用生物和化学的疗法,处理城市被污染的土壤,提高城市的土壤腐殖质,提高城市的微生物基本活动。
(三)在城市种植能够吸收一些有毒物质的自然植物,使得土壤的污染情况慢慢得到相应的改善。园林绿化还包括利用植物、动物或微生物的活动方式来处理污水技术,通过收集额雨和水景观的设计、对它进行相应的处理后循环后再进行相应的利用等技术是属于生态技术。
三.增加城市公园生态的绿化效益
1.关于建设城市公园的垂直绿化。建设城市公园的垂直绿化必须要地充分地利用好城市的土地和空间,在短时间内使城市具有绿化优美的效果,达到美化环境的目的,还能够大大地改善人们生活的环境质量。关于墙面的绿化能够有效地保护墙体的结构和保持室内的适宜人们生活所需要的适宜温度、湿度,增提高了空气中的负离子,降低了粉尘和噪声的污染程度。
2.关于建设城市公园的绿化大的环境,发展城市郊外的森林的建设。现在关于城市园林的建设已经被人们认识到独立的、封闭的、有限的城区绿化已不足以满足和改变城市生态环境的绿地系统,建设城市公园需要超出城市的边界,向找城市郊外一体化的大环境的方向去发展。通过建设绿量实现大规模的组合,为了人们与环境的和谐的发展必须建设更加大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空间。
3.关于城市的乔、灌木层绿化量的建设。由于现在城市中的草坪和乔、灌木相比,草坪层的厚度特别的小,它的绿化量也特别少,而且它生态的功能特别弱和种植及维护所需要的费用特别高的原因,这样的情况大大的对生物多样性保护没有丝毫的作用,相反而茂密森林层的厚度特别的高,绿化量差异特别的明显。所以导致城市建设中的草坪发展不得不加快它的发展进程,而且还可能用代替树的趋势,这样是特别不好的现象,在对城市公园生态的绿地设计建设时候,在广场等地方单独地种植草坪才是有必要,而其他的大多地方应该改用造乔木混交林和乔、灌、草混交复层林,改善植物的空间结构,向立体空间绿化量和具有效益的方向发张。
四.制定城市园林规划
1.城市园林的总体的规划,统筹的安排,分期的建设方面。绿地面积与已建面积的比例以及人口增长率和绿地增长率这些因数必须要在城市规划绿地城市将来的发展进行仔细的考虑,在考虑将来的情况下,留下一定规模的公园占地和道路绿化带及街头绿地等占地是必须预先规划的。在不同的时间里完成城市、郊区、各农村乡镇及县域范围内的大地绿化,从而形成点、线、面三方面相互结合的城市园林的绿化生态系统。
2.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城市绿化覆盖率的提高。做好城市园林规划的设计使得城市园林部门必须大大加强对城市园林的绿化工作组织和相应的技术培训工作,为了增加城市绿化覆盖率的提高。有计划地培养和引进具有高级园林技术与管理的人才使得城市绿化的布局更加的合理是有必要的。
3.提高领导和城市绿化保护的执法力度。维护绿化成果的重要保证是要在中小城市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绿化执法队伍,因为城市园林的绿化建设是一项政策性特别强的社会性公益事业,城市园林的绿化建设要依靠强有力的政府行为做向导,才能够正常地运转。
五.城市园林绿化的生态建设重要性
1.保护生态环境,减轻污染。
能吸碳制氧。人们呼出的二氧化碳,工业燃料消耗的氧气、排出的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都需要植物来吸收。悬铃木树冠到达其后面的三层楼窗户时,与同距离的空地相比,噪音的减弱量大于3~5dB。
2.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最大限度地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减少资金投入;同时,在小区绿化造景时充分考虑楼层较高居民的观赏需求。当前生态需求是人们的主导需求,而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是城市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向生态、绿色、环保型发展,园林绿化成为环境建设越来越重要的组成部分
六.结束语
21世纪是生态世纪也是城市的世纪,一方面人类社会将从工业化社会逐步迈向生态化社会.另一方面地球上越来越多的人口将聚集在城市生活或工作。因此,许多城市把建设“生态城市”、“花园城市”、“山水城市”、“绿色城市”作为奋斗目标和发展模式,这是明智之举,也是现实选择。但是,如何建设生态城市却是一个需要思考与探索的问题。城市绿化建设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社会公益事业,必须依靠有力的政府行为做向导,才能正常运转。在中小城市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绿化执法队伍,是维护绿化成果的重要保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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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中图分类号: G2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历史记录,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即开工以前,在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征地、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监理文件: 即监理单位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施工文件: 即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形成的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即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竣工图: 即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施工结果的图样,工程档案具有十分重要的保存价值。
二、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特点
(1)综合性技术。技术的综合性是工程档案突出的特点,城市建设是一种规模大、周期长,涉及面广的社会活动,在某一个单项工程的整个建设过程中,有许多环节,这些环节中各自有其不同的步骤和内容,它们按照自身固有的规律有机地联系在一起,每个环节的任务,都由不同单位,采取不同的技术措施完成的,因此,工程档案具有综合性强的特点。
(2)记录内容的专业性和多样性。工程档案由该项工程专业文件构成,每个环节的文件都按照专业特点和自身固有的规律联系在一起,工程档案记录形式也是丰富多样: 一种是文字、图纸等纸质载体和照片、录音、录像等胶片、磁盘、磁带、光盘等载体;一种是微缩品工程档案,记录介质为胶片载体,还有一种是电子工程档案,以磁盘、光盘为记录载体,除此之外,工程档案中尚有由木质材料、金属材料、塑料材料等制作的模型,以及实物,这是工程档案中不可缺少的记录形式,这充分反映了工程档案记录形式是多种多样的,难以用各种载体来概括,用各种记录形式来表述更为确切。
(3)管理的动态性。城市建设管理是动态的,城市发展也是日新月异的,城市工程档案的形成和废除也应是动态的,城市在变化,新的工程在兴建,旧的建筑物不断退出历史舞台,近年来,改建、扩建、新建的工程数量增多,新的工程档案不断补充,变更、完善,废弃拆除的工程档案应不断销毁,保持档案的动态性,尤其是地下管线和相关的地下建筑物,更应保持现状以保证地下管线的动态管理。为满足动态管理的及时性、准确性,拆除和废弃的建设工程应及时注销,工程档案应及时处理,这就要求建设单位和工程档案保管部门紧密配合。
三、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作用
工程档案是工程建设的辛勤结晶,是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建筑实体的真实写照,也是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一项科技信息类技术成果。它与建筑实体具有同等的实用价值,工程档案可以对以后城市规划、设计、管理发挥作用,对工程的维修、改建、扩建、恢复等工作提供真实的依据。随着工程建设时间的推移,熟知工程建设情况的人会逐渐减少,比如,当工程要改、扩建,首要的以工程的设计文件为基础,如基础设计,结构设计等基本技术数据为改、扩建工程设计的基础,当工程意外破坏、拆除等,要恢复重建时,工程档案是唯一可靠依据。工程档案是为本工程管理、维修、改建、扩建、恢复等工作提供依据,是一项最重要的作用。
四、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有效措施
(1)增强思想意识。一切工作的根源在于改变思想,端正态度。长期以来,档案管理意识不强,领导和基层管理人员,意识淡薄,对档案宣传力度不强,工程队伍流动性大,人员不稳定,没有档案专职人员,使档案资料管理无序,资料流向不清,工程及各建设部门缺乏相互沟通交流,档案职责不落实,往往是重建设,轻管理,在工程完工时,才开始应付整理,为此,应该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的法制教育工作。
(2)配备专业技术人才。人才需求和配备问题是工程档案事业发展中非常现实,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实践证明,哪里配备相当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哪里的工作就做得好。做为一个合格的工程档案管理员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素质: 1)工程档案人员的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热爱档案工作;2)具有高度的法律意识。要人人知晓工程档案的法律法规,使大家都懂得以法治档,依法办事,每个参建人员都应在法律法规的规范下,完成自己承担的工作;3)工程档案人员的专业知识方面。工程档案内容广泛,专业性强,档案人员必须熟悉档案管理各项工作的原则和方法,更要了解规划、土建工程及水、电、设备安装、图纸会审、工程质量检验等知识,从这个意义上讲,工程档案工作需要的不是精通某一专业的“专才”,而应是知识面广,思想活跃,工作能力强的人。
(3)严格执行工程档案与工程竣工同步进行,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工程档案是工程质量检验的重要依据和凭证,尤其是工程质量事故检测的依据。工程施工时应按施工图施工,从施工记录、施工实验记录,建设材料的选择,工程检查验收,质量评定等方面予以体现。工程文件、竣工图是施工质量的真实记录,当然这也是审定工程质量,判断工程事故的依据,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一定要严格审核工程档案的内容是否齐全真实,是否有缺、漏现象,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归档。如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的有关法规,把好竣工验收关,做到工程竣工验收与档案验收同步。
(4)健全工程档案管理网络。在建设初期应把参与建设的各单位组织起来,建立工程档案编报工作网,工程档案主管部门随时掌握工程进度和工程档案编制情况,及时解决遇到的技术问题和协调问题,编报网络可组织开展一些有益活动,召开经验交流会等,加强联系,取长补短。
(5)加强对工程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组织检查机构, 配备人员,,组织监督,检查,按程序办,认真负责对那些不按规定移交工程档案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应随时提出意见和批评,限期改正,确实起到监督检查的督促作用。
(6)加强工程档案开发利用。工程档案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充分发挥工程档案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是,只有等到充分的开发利用,只有同城市建设的利用需要结合起来,才能发挥其客观存在的价值。对收集来的工程档案,如果只反它们堆积起来,放在库房里,锁在柜子里,使档案处于“静止”状态,它的价值再大也发挥不出来,为了使档案从静止状态进入运动状态,为使档案客观存在的价值充分发挥出来,必须通过利用工作,所以档案部门必须自学地大力开发工程资源,通过提供档案信息为城市建设服务,沟通档案工作与城市建设活动之间的联系,这样才能真正有所作为,真正发挥参谋,助手的作用,所以提供利用是整个工程档案工作中最富有活力的一个环节。
五、结 语
总之,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反映工程建设项目的真实面貌,是城市建设的历史记录,也是研究建设历史的信息资源。充分利用工程档案这个科技成果,进行总结经验,技术交流,可以大大提高城市规划,设计,施工,管理水平。我们作为一名档案管理工作者,应该不断总结和提高工作技能,真正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服务社会。
参考文献
[1]刘来芳,对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若干问题的分析和建议,城建档案, 2007,(09).
关键词:城市污水管网;建设;管理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一、城市污水处理的现状和问题
(一)资金和投资不足
由于现代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需要雄厚的资金,一般而言包括厂房建设、排污管网铺建以及后期运行费,总共需要超过2000亿元的资金,如此昂贵的成本使得我国目前的经济实力不足以大规模建造现代化城市污水处理厂。目前,我国污水处理厂大部分资金由各种各样的信贷提供,导致国家信贷还款压力巨大。因此,想要照搬西方国家的技术路线通过大规模建设现代化污水处理厂来应对中国的污水处理问题是不符实际的。实际上,由于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昂贵,因此实际运营效率仅百分之五十。可见,资金短缺和投资力度不够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城市现代化污水处理系统完善的一个重要因素。虽然近些年国家加大了这方面的投资,但是难以满足庞大的污水处理需求,因此,如何通过经济杠杆以及国家政策支持来加大城市污水设施投入成为了一个很重要的研究课题。
(二)排水法规不健全,可操作性差
建设部2006年出台《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很多中小城市仍未配套出台实施细则,没有对规范排水设施建设管理进行细化,特别是主要污染单位的污水处理设施和雨污管网设置进行规定,造成排水设施建设、管理不规范,对违规排水缺乏约束力。
(三)城市开发建设不成片,不利于污水收集处理
城市开发建设不成片,大部分城市存在老城区、城中村,不利于污水收集处理。首先是城市新区缺乏整体成片建设,通常是点状开发,即使新建项目采取雨污分流,但和污水管网不连通,污水也无法进入污水主管。今后如何衔接、谁接也未落实;其次是旧城改造无成片推进,污水管未完善,造成已完成旧城改造的区域污水也无法进入城市污水厂处理。第三,大部分老城区、城中村仍是采用雨污合流制的排水方式,污水随雨水沟排放,改造难度较大。虽然城中村所在的市政道路建有雨、污水管,由于村内是雨污合流,最终还是无法实施雨污分流排水方式。
(四)设备不足及技术低端
近些年来,城市人口暴增以及城市的飞速发展,加大了城市污水处理的压力,然而,城市排污系统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提高。这表现在很多方面,如排污管网不够完善,导致很多地方雨污分流困难,这在一些城镇中心地区表现更为明显。另一方面,污水处理设备落后,自动化程度不足以及处理效率低下。除此之外,处理技术也有待提高。目前,国内处理技术大多沿用西方国家处理方案和路线,效率低、造价高且成本极高,严重削弱了国内污水处理企业的竞争力以及国内污水处理水平。
(五)运营管理效率不高
目前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效率普遍低下,这主要是因为其运营机制和理念不合理以及相关操作管理人员素质和能力不足导致。因此,应该改变目前污水处理的公益事业现状,通过大力发展我国自有的技术和工艺,开发低能耗高效率的处理技术,彻底改善目前国内污水处理技术落后的局面。
(六)规范标准缺乏,设施管理不到位
目前虽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但污水管网设置不属强制条件,存在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管理不到位现象。第一,住宅小区中通常阳台只设雨水管,未设污水专管,部分居民把阳台改造为厨房,或将洗衣机、洗衣池放在阳台,导致厨房或洗涤污水直接排入小区雨水管。第二,很多住宅小区的地面车库、店面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增设卫生间,私自铺设排水管,将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第三,许多房地产开发项目工地配套建的沉淀池未按规范设置,没有发挥沉淀池应有功能。甚至有些施工企业把泥砂等施工废水未经任何预处理直接排入市政管网,造成污水管道堵塞。第四,少数企业虽建有污水处理站等环保设施,但管理不善、运行不正常。
二、加强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建议
(一)结合环境保护的理念,科学规划
城市污水管网在建设前,应成立一支专业的统筹部门,结合环境保护的理念和相关的专业知识,科学有效地制定出一个合理的规划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对不同类型的污水废水制定出不同的处理方案,如化工企业的污水、医疗机构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等应该有不同的规划方案和具体的处理标准。
(二)加强城市污水的分流工作
(1)严格执行排水许可制度。严禁无证排水户向城市下水道排水,强化排水许可,规范排水行为。管理部门要加强项目审查、建设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将排水设施隐蔽验收、竣工验收列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条件,进一步规范排水管理的相关工作。加强排水过程管理,执行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排水户乱接管、乱排水和不按相关行业标准排放污水行为,并给予制止。
(2)对阳台废水加强管理。对新建住房项目要求阳台洗涤废水应进入污水管网。对已建项目要逐步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专门针对阳台放洗衣机或改厨房的用户进行改造,将接有洗衣机下水或厨房废水的雨水管接入污水管,将原有雨水管位于屋顶的接口堵上,再另接一根雨水管连到雨水管网中。要从源头抓起,通过宣传教育,要求市民在装修房屋时,不能把拖把池、洗衣机安装在阳台上,不能直接往雨水管道排放污水。
(3)对污水口的接入口要设置栏栅及沉沙池,减少泥沙的沉积和垃圾的堵塞,建立污水管网疏通巡查制度,加强排水监督和管网巡查,确保污水管网畅通。
(4)加强对经营性排水户的日常监管和长效管理,特别要加强餐饮、洗车、小旅社、洗浴(脚)、理发、洗衣等服务行业的排水管理,明确工商和卫生部门在审批(或年审)经营性排水户工商营业执照时,需将城市排水许可证列为前置条件,确保新申请开业(或年审)的可能排放污水的经营性企业,实现规范排水。对老城区中一些无法实行雨污分流的区域,禁止开设排放大量污水的服务行业。
(三)增设排污设施
雨水在没有受到污染前,大多是可以利用的宝贵资源。现在城市由于排污设施的缺乏,导致雨水受到污染,这样既浪费了资源,又给水源的安全带来了隐患。因此,在雨水排放管道上增设排污设施是十分有必要的。雨水排放前,利用上面增设的排污设施可净化雨水中的污染物,过滤掉的污水可移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得到安全排放,这样既保护了水源,又提高了水资源的利用率,达到了一定的环保效果。
(四)加强污水管网的管理工作
相关管理部门应对所管辖地区所有排水管道以及污水处理场所进行全面的排查和监测,管道具体的位置和通堵情况要做详细记录。实行责任制,明确各管网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各单位各司其职,做到“谁破坏谁负责”,此外,制定相关规定,对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要进行惩罚和教育。最后,建立排水许可制度,加强对污水排放的监管,对严重超标的污水进行严格控制以免污染水源,破坏生态环境。严厉打击偷排乱排的违规者以此来保障城市污水处理的正常而稳定的运行,确保人们的用水安全。
(五)科学的进行污水管网的维护工作
可适当增加污水管网日常维护工作的资金投入,加大对各大体系检查的力度和频率,引进国外的先进维护技术,以机械化维修代替人力维修,以科学信息化管理代替传统的人力管理,从根本上提高污水管网的运行效率,充分发挥污水管网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以及社会效益,以便更好的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服务。
结语
城市污水管网的建设和管理是城市建设中一个十分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美化城市和净化水源的重要作用。污水管网作用能否充分发挥,关键在于建设者能否做到科学的设计和建设以及管理者能否运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对其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和监督,然而,最重要的是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让他们有保护环境的意识,主动参与到污水管网建设和管理的工作中,这样便能真正提高污水处理的效率,实现保护水资源,保护环境的美好愿望。
参考文献
[1]余国柱,林作胜.城市污水管网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的影响[J].科技传播,2010,18:7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