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管理范文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管理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27 10:22:1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管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管理

篇1

【关键词】水利工程项目法人;问题;策略

如何提高对水利工程项目工期、成本、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控制,关系着整个工程项目建设的预期经济效益。对于在工程项目中占据主导地位的项目法人来说,其一举一动都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有着非常显著的作用,需采用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模式和管理办法,对水利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全过程管理。

1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项目管理的基础性概念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对工程项目实施管理的目标在于确保工程项目可以在具备一定时间约束、空间约束、资源约束的条件下,确保水利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从而实现项目的预期效益。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在工程项目的管理中所要负责的相关内容包括工程的前期工作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生产准备阶段以及工程完成施工后的保修阶段中的所有活动。其主要职责是对整个工程的所有流程执行实施与决策、组织与指挥以及教育与激励、控制协调等。

也可以说,项目法人在水利工程的建设期间总览全局,是水利工程的建设主体。一般来说,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在管理项目建设时主要对投资、工期、质量进行管理,在管理过程中,将工程的进度与工程质量合理的融入到整个工程中。水利工程中的投资、工程质量与工期进度是其需关键掌握的环节,这三者可谓是互相关联并互相推动但又相互对立的矛盾统一体。如果工程进度需要提前,则就需要增加投资,同时还要确保工程质量。如果缩短工期,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工程的质量。但是如果这三者能有效的结合,合理的进行互补,那么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就能够缩短工期减少工程的投资。

项目管理是建筑工程的专业领域,项目管理是为了让工程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内完成。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通过项目管理,使水利工程的工期、投资、质量实现科学优化,使其在有限的条件内完成水利工程的预期目标,从而达到项目管理的目的。

2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项目法人管理机制的问题

由于当前我国大多数的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缺乏对人事管理的正确认识,造成人事管理制度建设方面的滞后、不完善,因此大多数在进行人员招聘时,聘请了不少专业不对口的工程人员,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虽工程人员数量多,但管理人员不足的现象。此外,在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的项目管理中还存在着权责划分不清的问题,如不同部门间的项目负责人与现场的负责人间存在交叉管理、重复管理的情况,造成工作效率极低,权责划分的不清,更加重了各个部门之间责任的相互推卸。

2.2 造价管理体系的问题

造价管理对于任何一个工程项目管理来说都是关键性的工作内容,因为其直接关系着工程项目经济效益能不能实现。因此造价管理要始终贯穿于项目的实施全过程。反观当前,大多数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的造价管理体系却存在着诸如体系不完善,缺乏专业型造价管理人才,在对工程项目进行预算编制以及与之相关的工程变更等审核时,往往会造成监督力度不够及监督无法到位的问题,导致工程项目经济效益的降低。

2.3 招投标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国从开始实施招投标法案后,就为我国的工程项目建设的招投标工作构建了一个公正、公开、诚信的市场环境,并逐步实现了我国政府对国有资金使用的有效管理,有力的维护了我国社会大众利益。然而,由于招投标法案的不尽完善,在实际的工程招投标中,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仍然存在诸多的问题。如为了单方面的提高经济效益,肆意的压缩工期,同时,部分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在项目招投标中经常采用化整为零的方式来规避招投标,或者制造假的投标;项目法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态度不端正、不严谨,导致招标文件粗制滥造,无法体现招投标的择优性;还有目前招投标市场混乱,买标卖标、陪标等恶意竞争现象时有发生,从而影响了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原则,最终影响到整个项目的顺利实施。

2.4 对项目经理的监管不到位问题

项目经理作为公司在该工程的人,受公司委托对工程建设全面负责。其职责范围包括负责工程的宏观整体控制,严格执行国家各有关规范的要求,监控工程按施工工艺要求实施,督促相关人员收集和整理与本工程的相关资料。因项目经理的工作范围涉及了一个工程的方方面面,这就需要项目经理对工程整体有一个相当完整清晰的认识,了解每个环节的工作重点,因此在工程中项目经理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但现在有些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为了节省项目管理方面的开支,派驻现场的专职管理人员越来越少了,使得项目经理的工作负担非常繁重;更为严重的是项目经理只作为招投标时的代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本未到位,只是在工程开工、分部工程验收、上级重大事项检查以及完工验收时出场,造成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对施工方难以管理到位,使得工程不断出现各种各样的质量与安全隐患。

2.5 对监理单位的管理问题

当前在工程项目的实施阶段,由于部分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对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不信任,故而并未将自身的权利全部授权于监理单位。由于在项目法人对监理工作缺乏足够的认识的情况下,失去了监理本来的意义,监理人员成了项目法人与承包人之间单纯的传话筒。还有些水利工程的监理人员与施工方互相勾结,谋取不正当利益,监理人员成了施工方人员,站在施工方立场,处处为施工方的利益着想,使得项目法人不能很好地控制工程建设,进而损害了项目法人的利益。

3 优化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在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策略

3.1 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是提高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的前提

首先,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要从自身制度入手,构建起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并严格依照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以及行业的相关制度执行。在进行人员招聘时,要严格按照工程的需求进行合理可行的人员结构设计与选拔,避免出现管理人员超标但管理人才严重不足的情况。其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要明确部门与人员的职责、权限,不仅需要做到项目事事有人做,责任处处有落实,还要防止出现重复管理,多头管理,真正意义上实现职责与权利的统一协调。再次,针对当前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型人才严重缺乏的问题,在人员的任用上要遵循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的原则,严格执行专业对口式人才的工作部署,在紧急情况下还可以临时聘请相关的专业人才或第三方专业管理公司来进行管理。最后,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要从自我做起,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相关培训工作,有针对性的定期开展人员培训,并做到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切实提高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及其专业能力。

3.2 建立完善的造价管理机构,是实现工程投资控制有效途径

对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来说,项目工程的造价管理决定着一定工程项目是否能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只有尽快落实工程项目造价管理的组织机构和相关人员,并明确在各阶段各造价管理人员的任务和职能,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开展工作,才能确保工程项目的造价能够在预算范围内进行。项目法人在制定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计划时,一定要确定、分解各个阶段目标,并加大对各阶段造价管理目标的控制力度,加强对各种工程变更的监督与审核。此外,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还应当加大在合同管理上的人员、经费投入,唯有合理可行的合同管理才能成为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工程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

3.3 严格的招投标程序,是提高工作效率的有力保证

现如今由于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在水利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也正朝着专业化、技术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方向高速发展,同时由于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中所涉及到的技术问题也越来越复杂,而项目法人相关专业人员严重缺乏。面临这种新情况,首先要求项目法人在选择招标机构时,应当对机构的资质、实力、业绩等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评价,并从中选取既有较高业务水平,又有良好信誉的机构,这不仅能够减轻业主的负担和责任,而且还能提高工作效率。其次要充分利用当地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针对施工企业,建立详实可靠的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平台查询施工企业的信誉等级,严格审查施工企业资质,运用科学合理的评标方案,择优选择施工企业,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3.4 督促项目经理到岗到位,是项目质量控制的依托

项目经理在工程管理的重点内容是质量控制,主要包括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为实现质量控制目标,项目法人应特别注意抓好项目经理到岗到位,首先督促其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各个施工环节,按照规范及设计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其次督促其抓好技术人员熟悉设计图纸,了解设计意图和工程特点,掌握工程关键部位的工艺质量要求,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再次督促其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安排施工班组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工艺流程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施工,从第一道工序起认真抓好工程质量。最后督促其落实好隐蔽工程工作,在下一道工序开始之前,应对隐蔽工程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项目经理应对项目的隐蔽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有效地防止出现质量隐患,从而最大程度地避免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3.5 充分发挥监理方的积极作用,是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在项目管理中,首先必须要认真学习项目工程管理的相关知识、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通过不断的学习转变自身落后的观念,进而在正确认识到监理单位的重要作用的基础上,摆脱传统利用行政手段管理工程建设的模式和思路,充分发挥出项目工程监理的技术服务作用,真正意义上保证各项工作的高效实施;其次,为了确保监理责任制的真正落到实处,项目法人应当对工程建设管理中的各个环节,尤其是在管理工作中的关键节点上的监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巡视和抽查,掌握工程中的第一手资料,杜绝出现施工单位串通监理人员损害项目法人利益现象,还可从施工方了解到现场监理人员的工作能力以及监理职责的落实情况,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以此实现对水利工程预期目标的有效控制。

4 结束语

通过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是一个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总组织者。其在整个工程项目的实施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故而项目法人管理是否到位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预期经济效益。而只有从法制化的角度不断规范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在积极借鉴相关行业现有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根据水利行业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创新管理方式,才能使得水利工程项目管理越来越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参考文献:

[1]高宝东.项目法人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网络构建与应用研究[D].山东大学,2013.

篇2

关键词:黄河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制;组建模式;管理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1黄河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制早期组建模式及存在问题

1.1项目法人制早期组建模式

1999年4月,黄委会明确提出,黄河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由市级黄河河务局组成。2003年初,黄委会正式批复山东、河南和小北干流项目法人组建方案,明确山东、河南沿黄14地市级河务局以及黄河小北干流山西、陕西两家河务局作为黄河防洪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分别负责辖区黄河防洪工程项目建设管理。

1.2项目法人制早期存在的问题

黄委会建设管理体制实际上是“建管一体”的自营模式。在这种管理模式下,项目法人既负责工程建设,又负责工程管理。这有利于激发项目法人责任心和积极性,符合水利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基本精神。从资金来源讲,黄河防洪工程资金全部是中央拨款,没有筹资压力,建设资金有保障。这对确保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等有积极作用。但从运行情况看,这种模式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1)项目法人由市级黄河河务局承担,使得项目法人既是工程建设组织实施者,又是工程实际管理单位,也是市级黄河河务局辖区范围内的水行政主管,身份特殊。(2)“建管一体”模式下,国家有关部门在核定建管费和日常河务部门事业费时,名义上考虑两者互相补充,但实际上两者经费缺口都很大。(3)个别项目法人利用法人的特殊地位,阻挠、刁难本单位以外的施工企业,导致建设市场发育不良。

2黄河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组建

2.1项目法人组建模式

在参考南水北调中线局和淮河水利委员会项目法人组建模式基础上,结合黄河水利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可以组建河南、山东两个省局项目法人,分别承担河南、山东黄河防洪工程及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任务。项目法人根据工程建设需要,设置派出机构――现场项目办公室。该机构根据项目法人授权的职责,履行现场建设管理机构职责。考虑黄河防洪工程公益性特点,省局项目法人单位性质应为事业单位,每年由国家拨付一定事业费,保证日常运转。组建省局项目法人具有以下优势:(1)建设资金直接下达省局项目法人,可以将预算层级减少到三级,减少资金支付环节,缩短办理时间,加快国库资金支付速度,减轻资金支付压力。(2)以省局范围为单元,统筹考虑设计变更,调节工程节余,减少管理环节,提高工作效率。(3)组建省局建设局后,可以充分利用省局专业人才多、建设管理经验丰富、政策法规性强的优势,组建较为专业化的专职管理队伍,有利于节约建设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促进工程建设。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可以聘用地市级河务局人员成立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现场管理,形成黄委会为主管、省局为区域主管、地局为管理单位清晰的管理体系,有利于发挥省局和地市局现场管理优势和积极性。(4)组建省局建设局后,可以减轻地市河务局工程建设方面负担,使得黄委会与省、地市河务局责任关系更直接、更清晰,为有效履行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创造有利条件。(5)组建建设局后,省局项目法人客观上没有自己直属的施工队伍和工程管理队伍,减少项目法人利用自身有利条件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规意识,黄委会、省局主要通过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引导、规范包括项目法人在内的各市场主体作用,有利于减少利益链,缩短管理路径,增强监管透明度,有利于形成良好竞争、健康有序的黄河水利工程建设市场。

2.2项目法人机构设置及职责

组建的省局项目法人分别隶属山东省黄河河务局、河南省黄河河务局管理,分别承担山东、河南两局防洪工程及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任务。省局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两省黄河河务局建设主管部门作为黄委会建设主管部门的延伸,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负监督、指导职责。根据项目实际,按精干、高效的原则组建项目法人。两个省局项目法人内设综合科、计划财务科、工程建设科,各科人数不宜太多。项目法人的派出机构――现场项目办公室由两个工程建设局负责,依托山东、河南14个地市级黄河河务局组建,其职责应根据实际情况由项目法人具体制订,一般应包括的主要内容为:协助、配合地方政府征地、拆迁和移民等工作;组织施工准备工作及必要的临时设施的建设;编制、上报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按批准后的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实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合同管理及处理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技术、经济和管理问题,按时办理工程结算;组织编制度汛方案,落实有关安全度汛措施;按时编制和上报计划、财务、工程建设情况等统计报表;按规定做好工程验收等工作。

2.3项目法人人员要求

2.3.1法人代表及技术负责人要求

法人代表应为专职人员,且应熟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有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负责过中型以上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能独立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2.3.2项目法人人员结构要求

项目法人人员配备要与其承担的项目管理工作相适应,主要由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技术、经济、财务、招标、合同管理等方面管理人员组成,结构合理。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10%,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25%,具有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一般不少于总人数的50%。

2.4项目法人主要规章制度

为规范工程建设管理行为,提高管理质量,项目法人应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建立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办法、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办法、建设合同管理办法、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建设质量缺陷处罚办法、财务管理办法、公文处理管理办法、建设资料整编办法、工程验收管理办法、业务考核与业务培训制度、现场管理机构管理办法等。

2.5项目法人考核管理

项目主管部门要根据项目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和经济负责人等岗位的特点,确定考核内容、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对其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并建立业绩档案。考核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应按水利部和黄委有关项目法人考核办法执行。

3项目法人管理模式的发展与完善

3.1实行PFI项目管理模式

鼓励私营企业按BOT或BT等各种不同类型PFI模式投资水利建设项目。这种建设方式可以起到降低工程建设成本的目的,但在有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的制定与市场监督方面应做到位。

3.2完善工程代建制,实行工程建设总承包

水利工程代建制由专业建设公司利用自身的管理资源和人才优势,代替政府部门具体行使项目法人管理工程建设的职能,并从工程建设管理费中提取利润.这在目前水利行业建设管理费用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使这些建设公司顺利完成建设任务并获取利润变得非常困难.如果结合工程建设总承包对当前实行的工程代建制进行修改完善,使承揽工程代建任务的专业公司对工程总投资有合理使用的权利,就可以通过提高管理水平,缩减工程建设成本,从而达到获得较大经济利润的目的。只有当建设公司有利可图时,工程代建制也才可能得到充分发展。

结束语

黄委会省局项目法人组建工作已基本完成,已对黄河下游近期防洪工程、涵闸除险加固工程、基层单位危房改建工程等实施项目管理。实施项目管理的工程质量良好、进度符合要求、资金支付及时安全,工作成绩显著。由于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要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还需在工作实施过程中进一步探索,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石红伟.水利建设项目法人组建模式探讨[J].水利建设与管理,2012(6),24-28.

[2]尹贻林,阎孝砚主编.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理论与实务[M].天津大学出版社,2012.

[3]王磊.大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法人制的沿革与探讨[J].河北水利,2012(4):22-27.

篇3

关键词:水利工程监理问题对策

Abstract: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supervision system for engineering quality, the project progress and economic benefit has a very good security role. This article through to our country present stage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supervision appeared in the process of problems are analyzed, and in the light of these problems, advances som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in hopes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supervision department can draw lessons from it.

Keywords: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supervision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 TV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目前,我国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大多实行建设监理制度。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实行,对水利工程的工程进度、质量、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国水利工程监理市场由于建立的时间比较短,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水利工程监理中出现的问题

1、项目法人

水利工程大多是由国家进行投资建设,然后相关政府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是对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资金进行管理,确保整个水利工程项目能按时按质的完成,交付使用。项目法人在对下面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管理时,采用的是市场经济体制管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很多灰色地带。项目法人的责任不清,对承包方的审查不够,很多资质、施工水平欠缺的队伍参与到水利工程的施工建设过程里,直接造成了水利工程质量的下降。

2、承包方

承包方通过与项目的发包方签订相应的施工合同,主要负责水利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在承包方方面也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很多施工企业施工资质不达标,在竞标过程中,通过借其他施工企业的资质来竞标。而在中标后,由于缺乏相应的人员、设备以及资金投入,在施工过程中,并没有按照相应的技术方案进行施工。由于施工设备不健全,难以满足工程需要。而很多施工人员对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不了解,导致在水利工程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很多安全隐患。

另一方面是施工企业在获得中标后,将工程多次转分包,赚取中间差价,而分包下去的施工单位难以保证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不按照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导致水利工程在建成后存在很多质量问题。

3、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必须具有企业的法人资格,同时还要取得相关的责任认证,在同发包人签订监理合同后,为水利工程的建设提供监理服务。监理部门在水利工程监理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是很多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社会责任感不强,有待提高;其次是很多监理单位自身的产权关系不清,有的是事业单位编制,有的是国有企业模式。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缺乏明确的规章制度,监理细则和规划互相抄袭,对水利工程工程项目的针对性很差。

二、解决水利工程监理相关问题的对策

1、依法落实招投标制度

水利工程项目是由国家投资建设,做为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应该承担起自身的责任。项目法人在获得工程项目之前,应该系统学习相应的政策法规,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应的法律条文应该非常熟悉。在招标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招标程序进行,对不符合施工资质企业应该采取措施,保证将招投标制度落实到工作实处。

2、加强监理队伍的管理,为工程质量提供有保障的监督

水利工程的主管部门要对整个工程的施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这就对监理部门提出了比较高的工作要求。监理部门在实施监理任务之前必须具有相应的工作资质,对于不合格的工程人员应该追究相应责任。要建立现代化的监理管理体系,提高监理工作人员的素质,加大自身审核力度,对不符合规范的监理单位和人员进行淘汰。

水利工程项目质量能否达标,监理部门在这过程中扮演着重要作用。一旦监理企业自身出现问题,工程项目质量将难以保证。强化监理队伍的管理,让所有的工程监理人员认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同时还要树立他们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保证整个水利工程项目顺利完成。

3、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责任制

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是建设项目的所有者,在项目前期,需要筹措工程建设资金,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对工程质量、生产质量负责,而在工程投入使用后,还要让水利工程项目发挥自身效益。项目法人要同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多个部门签订各种合同,保证工程能顺利开展、交付使用。项目法人要对整个项目负责,在水利工程项目中占据重要位置,一旦项目法人出现问题,会对工程项目造成严重影响。政府部门应该制定相应的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的管理办法。对项目法人的职责、监管、绩效考核进行明确的制度规定,建立项目法人的监管和绩效考核制度,明确各级建设管理主体的法律责任。

4、加快监理企业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水利工程项目的监理企业应该明确自身职责、产权清晰,按照科学的方法进行管理,建立适合企业发展的现代企业制度。监理企业可以按照合伙制的组织形式发展。合伙制的组织形式具有的很多特点非常适合水利工程监理企业。首先,合作人之间要承担连带责任,一人出现问题,其他人同样有责任。这会在很大程度上激发相关监理人员的社会责任感,保证监理活动能有效开展。其次,合伙制可以承担一定程度的风险,核心工作人员相对稳定。第三,不同专业的监理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合伙人,成为一个熟悉多领域的组织团体,保证整个监理过程顺利完成。监理企业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而人员素质则是监理企业的灵魂。

三、结语

水利工程监理可以为工程建设提供保障。作为工程项目法人应该对整个工程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保证工程监理可以有效完成自身工作。在监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得到及时解决。而作为监理单位首先也要明确自身的工作职责,在工作过程中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对工程项目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同时监理人员要不断强化业务水平,提升自身素质,为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王韶华,韦志立,张国亮.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体制改革的初步探讨[J].水利水电技术,2004,35(12):82-85.

[2]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实施手册[S].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3.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S].2007.

篇4

【关键词】: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

中途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促进了我国水利工程建设从过去传统的经营模式向科技化、多元化发展,带动了我国水利项目建设的迅速发展,随之也带来了水利项目建设管理中的诸多问题,诸如法人责任落实问题、招标投标问题、工程质量问题、以及工程验收等问题,因此本文针对这些突出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并如何做好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探讨,具有重要意义。旨在提高水利工程的质量和经济效益,保证水利工程的长期运行效益。

二.我国目前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现状

1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不得力

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在水利工程项目的“三项制度”中处于的核心地位,可是在许多工程项目组建时,出现法人组建不规范,尤甚者是对项目法人根本未组建,导致工程责任主体缺失。与此同时,行政干预时,时常出现违反建设程序现象,只注重工期,不注重水利工程质量,时常出现工程资金不到位现象。

2.招投标管理不够严格规范,招投标管理中存在诸多的问题。

许多工程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委托无资质单位或资质过低的单位进行招投标,因而导致资质较低的或者没有资质的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队伍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由于招投标管理不够规范,存在违规操作和虚假招标,以及存在直接发包工程,从而造成对部分工程实施违法分包或转包在水利项目建设中,常常出现项目法人、质量监督机构、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隶属一个行政部门的“同体”问题,甚至是监理单位隶属于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及设计单位管理管辖。并且在监理队伍中存在素质低,人员配备不足,有无证上岗现象;在监理工作中存在突出的问题是作假帐,没经准确的核实工作,就签单。部分工程项目在设计前期准备工作管理不到位,设计人员技术水平较低,缺乏严格的强制性的标准,设计时对工程中各种因素考虑不全面,致使设计质量较低,并且对设计质量工作缺乏有效监督机制。

3质量稽察不到位,执法力度不严,监督力度不够;稽查整改率低。

部分市地级的质量监督机构缺乏完善的机制,对于政府质量监督机构中存在标准定性不明确,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着职能责任不明和质监人员配备不足现象,监督工作程序缺乏规范性,监控手段不得力,时常出现监控失灵现象,需要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4水利建设工程中存在验收工作以及偷工减料问题

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对建设项目实施的很多,可是经过正规验收的却是很少;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由于对其验收率低,导致影响水库除险的进度和新项目的实施。由于水利工程经过多次分包和转包,层层收费,导致工程实体资金不足,因而造成偷工减料,施工不按要求标准操作,虽是节约了显成本,却加大了隐成本。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导致质量控制不得力。

5缺乏具有管理水准高的项目管理人才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在我国还是初级阶段,推广时间较短,不管是在水利工程行业,还是在施工单位,具有先进的管理技术水平,能管理大型工程的,能运用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方法和标准进行工程项目管理的,懂得利用工程项目管理软件,对工程进度、质量、材料、安全、费用成本等五大方面实施控制的诸多复合型高级管理人才极其缺乏,而且具备国际水利工程项目管理专业资质的人才更是少而又少,远远不能适应我国水利建设的需要。

三.加强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

1 深入调研做好勘测,做好前期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 一) 开展细致地调研工作,认真做好实地勘测设计。需要设计单位组织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项目现场实施实地勘测,探寻分析出现场中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问题。在方案设计规划时,需要采取因地制宜的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现场问题给予充分地考虑,保证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

( 二) 专家组织好评审工作。经过勘测设计完成以后,需要由项目专家组评审,对制定的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实施评审。

( 三)对于评审后的设计方案,结合专家的意见给予进一步的完善,为后续科学制定相关的方案提供重要科学依据。

2 规范操作,严格过程管理

(一)规范制度管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

工程项目法人的责任制的有效落实是做好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保证。

( 1) 在实施项目法人组建时,由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呈现多元化发展的趋势,需要分类别进行组建,并要严格审查项目法人的资质,而且确定时间不能迟于项目建议书阶段,不按要求组建的,不能予以执行项目的审批工作。

( 2) 在追究项目法人的责任时,需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需要从重从严处理。

(二)规范招投标管理,依法公开招投标过程

招投标工作做得好与坏,关系着整个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需要依法公开透明,严谨杜绝暗箱操作。

( 1) 在招投标的依法公开方面,需要利用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体宣传形式增加透明度,予以全程公开,积极接受广大媒体及各个职能部门的监督,并积极吸纳积极建议。

( 2) 临时确定标底,招标前需要做好评标专家的执业考评工作,以及相应的保密工作,以保证标底制定的科学性及合理性,保证公平竞标。

( 3) 把好企业单位准入关,严谨防止资质不合格的企业单位参加竞标。

(三) 规范建设监理,促进工程项目建设

( 1) 提高对监理职能正确认识。①建设单位与承包商组需要对建设监理工作提高认识,建设单位需要明确认识到: 建设单位和建设监理之间是共同在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约束下形成的一种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双方都需要行使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的义务与权力,以实现用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收益。建设监理的职能是独立行使的,不受业主、或者建设单位的意图左右的,也不受任何一方的违规干涉以及控制,建设监理人员需要严格按着操作规范开展监理工作。②承包商必须正确认识到监理是以监理合同及工程承包合同为依据开展监理工作的,是公正的第三方,不是承包商的质检员,需要承包商给予积极的配合支持。

( 2) 加强监理队伍建设。①提高监理人员的思想政治觉悟。监理人员需要用政治思想理论武装自己,需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需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执业操行需要优良。②需要不断提高建设监理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水平,提高其的专业素养,以适应监理工作特殊需要。③监理人员需要善于实践和总结,尤其是需要总结跨地区、跨行业的监理工作经验的,以及对招投标工作进行不断地学习和研究,以实现不断地创新监理工作方法,提高监理工作水平。。④积极地同社会各个方面的监督作用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构建监督网络,积极发动受益群众监督作用,对工程进行多维度多方面的监管,以确保工程的工期、质量和工程的经济效益。

( 3) 不断完善监理体系和机制,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需要国家主管部门严格地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政策,对监理工作给予严格的规范和最大的支持,对承包商及建设单位给予严格的法律法规方面的高度规范。对于有关的违法行为,给予依法严惩,维护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的工程质量和正常运行秩序。国家需要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做好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市场的规范,以促进建设监理事业良好地发展。

(四)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的好坏影响着工程建设的成败。所以需要不断完善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量管理尤为显得重要。

( 1) 建立质量“一票否决”制度管理。由质量监督部门全过程地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监督。既要监督工程的质量,又要监督工程正常运行情况。

( 2) 稽查方式以定期稽查和不定期稽查相结合,多采用后一种方式,稽查前不通知,及时对检测后的工程提出处理建议。

( 3)设立监督热线,发动群众参与工程质量监督,质量监督部门需要在公共场所设立举报热线,并及时处理举报事件,把处理结果反馈给公众。

3 加强水利工程建后管理,保证水利工程的长期使用效益

目前,我国一些地方的水利工程,只是重视建设过程中的管理,却忽略了建后的管理,造成水利工程损坏,以及资产闲置问题,导致百姓误认为是劳命伤财的工程,故此要加强建后的管理,发挥其长期效益,需要建立健全管护和监管制度,加强管护工作的考核。各级政府需要建立相关的机制,层层落实监管,做到有责必究,有过必罚,对于建后监管做出巨大贡献的,或者监管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同时发挥党,共青团,社团组织的作用,积极组建各级义工团队轮流参加水利工程建后管理活动,加强对其管理宣传力度及监管力度。

四.结束语

目前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诸多的问题,加强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尤其显得重要,故此我们需要不断地加强水利建设的前期调研工作,完善和落实项目法人的责任制,不断地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完善监理机制和体系,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建设,整顿监理市场,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旨在提高水利工程项目质量,保证水利工程建设健康规范化地发展。。

参考文献

[1]黎劭,胡拓《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思考》 改革与开放,2009

[2]朱涛,韩占峰.《论市县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体制建设》 中国水利,2009

[3]张立春、巩元昕等.《浅谈水利工程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0(2)

篇5

(一)整体性原则

整体性原理是系统论的精髓,水利工程项目投资控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控制牵涉到诸多方面的问题,并且影响的因素也较多。这些问题和影响的因素关联在一起,一起作用于水利工程的项目建设投资中,如果再某一个方面发生变动,都会影响水利工程的投资。所以,水利项目建设的机制构建,因从有机整体这一方面进行考虑,在工程全过程的实现、控制方与投资方相关要素等对水利建设项目实施做到全方面的控制。

(二)层次性原则

水利工程建设工程量大、工序复杂、投资金额较大、包含的元素过多等标志着水利建设的投资控制需要多级层次,保证水利建设投资实施的有效性控制。而水利工程的组织控制上大体分为国家、项目法人代表以及承包商和服务商三方面对投资进行垂直控制。而处于同一层次的水利投资控制系统间是平行并立的,也分别和上一层次的相应控制系统产生联系,在这样的平行与上下的的交错,形成了各种交叉的层次。

(三)风险承担与激励的一致性原则

在水利工程项目投资中,水利工程投资的另一关键的风险分配基础是,对水利工程控制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确认的政府部门委托人和项目法人代表。将风险分配给具体的责任人要求能够将风险清晰的分辨出来,在水利工程项目投资控制体系的构建中必须对不同施控主体进行合理的风险分担。

与风险合理分担相对应的是相应的激励机制,激励机制是正确的诱导项目法人的工作动机,充分的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他们在实现投资控制目标的同时实现自身的需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项目控制投资的积极性,使他们主动进行投资控制,将会极大地提高投资效益,保证投资目标的实现。

(四)静态控制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风险的合理分担原则确定风险分担方式,对于静态部分应由项目法人负责,应由其通过加强施工管理达到控制造价的目的。同时,在水利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影响工程投资的内外部环境时刻处于变化之中,政府投资人要加强动态投资部分的管理,通过对这部分投资的管理达到控制造价的目的。总之,在水利工程项目投资控制体系的构建中必须将动态投资和静态投资分别进行控制,保证投资控制目的的实现。

二、水利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的实现

(一)实现水利工程项目的外部治理

实现水利工程项目的外部治理,主要是地方政府部门的相关监管体制,其主要目的是加强对项目法人代表的监管力度。无论是哪种形式的法人代表,水利工程阶段性目标建设的关系是对其有效的监督。做好对法人代表的监督,需要从外部和内部两方面进行,在公司中,按照公司的法人代表的规章制度,建立出监事会。对其外部的实际监督方法主要是:水利项目中的财务、设计、监察等部门需根据自身的职权范围对法人代表的日常行为以及水利项目的工程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严格检查其是否违反了制度规范。从平时部门的检查情况来看,具有权利的部门都有着一种“随心所欲”的感觉,对检查也是一晃而过,更谈不上对检查的结果负责,所以对检查方面的日常行为也需作出明确的规范制度。

政府行为作为水利工程的前期工作。作为政府部门的投资人,前期的资金投入对水利项目工作是尤为重要的。在前期,需要规划水利设计部门,当设计出来之后,请权威的专业机构以及水利专家作出充分的论证,并考察水利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对不符合实际的地方作出修订。在修订通过之后,邀请相关工程咨询部门对工程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当可能性评估进过后,方可正式成项。成项后,一定时期内,当地政府和水利部门,还需要对周边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作出评估。政府部门还需要协调项目与当地的公共关系,在必要的时期可以强制性采取的手段进行合法的征地、拆迁。前期的项目资金投入主要是政府部门的资金周转,但是可能性评估没有通过,那前期的投入资金也将被取消。

政府投资人要对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管,国务院或发改委、水利部委派的稽查特派员,国务院或发改委、水利部委派的稽查特派员授权的主管部门组建的项目领导小组后指挥部都应对项目法人的投资控制行为进行有效地监管,二者的监管工作既要分工明确又要相互协作,有效的避免重复监管,做到全方位高效的监管。水利工程还可以让中介机构对投资控制进行监管。

此外,对水利工程法人代表的监督、管理还应由政府投资人引入社会的监督、管理体制,社会的监督、管理是以水利工程项目的信息透明度作为前提的,从而使得社会公众对投资有足够充分的了解。在采取措施时,应做到几下几点:将水利工程的政府投资的公开化制度加以健全,让社会公众了解政府投资的内容、程序、方式以及载体;在对水利工程的项目中政府的投资可行性与概算的评审、将审核之前的投资公示与听证形成统一的规范、可操作的公示与听证,并将之成为一个法定的程序环节;对水利建设的违规、违章严格控制,并形成制度,凡是举报有功者应当奖励,并为其保密;将监管机构和新闻媒介连接在一起,让水利部门的政府监管的机构能够从媒体中曝光出的情况中收集到监管机构的线索,也要及时的提供采访资料给新闻媒体,新闻媒体要对出现严重问题的项目建设做出及时的曝光,并公开处理结果,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能够提高政府部门投资水利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率。

(二)实现水利工程项目的内部治理

水利工程项目内部治理的实现就是通过对项目法人进行合理的风险分担,并构建与之对应的约束激励机制,实现项目法人权责利的均衡。

从治理的角度来讲,内部治理中的所有权是剩余的控制权与索取权的统一,水利项目的最大化效益是做到剩余控制权与索取权相互对应,这也是项目所有权中的一般原则。而水利项目中政府投资的共有产权具备不可分割与转让等特点,但存在着政府投资项目属于国有,剩余的索取权也只能作为国有被国家占得。从而容易引起剩余的控制权与索取权出现严重的不对称性,容易影响代项目建设者缺乏激励。水利工程项目在投资上的控制机理是通过合理的风险投资分担,并配合奖励的相应机制,对项目法人代表控制投资实现其正向激励的作用以及有力的社会行为约束。所以,水利工程项目的风险投资的关键就是合理的投资风险分担。

从项目治理的角度来讲,水利项目的所有权的存在于发起人和投资人之间,也必然会伴随着项目风险的转移、分担,风险也能理解为和控制权相对应的一种责任;作为项目承担风险的必然之物,剩余索取权既是取得本质上项目风险承担的产物,作为风险承担的主体,也有权利获得剩余产品的一定份额。项目承担的风险与剩余的对应关系,会让项目风险承担损失或者是取得风险收益的两重性推动获得剩余索取权的风险分担主体努力工作。从这个逻辑来讲,风险分担其实也是一种风险收益、损失并存的一把“双刃剑”。

所以,有效的投资控制机制在某种程度上是负担风险的成本与进行有效激励后的收益之间达到合理的平衡,使得政府部门的委托人和项目法人代表实现一致性的目标趋同,让自利行为逐渐接近与政府部门委托人所需要的行为,并通过有效的个人目标改变来消除委托人与项目法人代表的利益冲突,使项目法人与政府委托人的利益更和谐一致。合理的风险分担能够有效的协调好项目法人代表应有的责任、权利以及收益等,也是水利工程项目的投资运行得到实现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