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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的建议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7 10:22:12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知识产权管理的建议,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知识产权管理的建议

篇1

论文关键词:知识产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2007年11月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出《印发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7—2020年)的通知》(粤府[2007]88号),正式颁布并实施《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7—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广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广东的重要内容。

本课题于2008年7月获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立项。经过调查和研究。在广泛征求河源市知识产权局、河源市科技局、河源市工商局、河源市版权局等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该课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学术建议稿——条文及说明》(以下简称《建议稿》)。专家组鉴定认为,建议稿以知识产权工作的创新及提升为主线,借鉴国内外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将知识产权法律纳入企业组织管理战略之中,以促进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和区域知识产权协调发展;政府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参考文本.拟定关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各类企业也可结合参考文本,根据本企业具体情况,拟定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具体制度:建议稿对于指导和扶持企业通过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和运用.提高其自主创新能力,增强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水平,有较强的指导作用。现就《建议稿》的几个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一、关于制定目的、调整范围和适用范围

知识产权被视为是企业的生命线.企业应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主体。越来越多的企业已意识到建立运行良好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于保护自身无形资产的重要意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将直接影响着科技产出和知识创新,从而影响企业乃至国家研发实力及核心竞争力。制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有效保护企业知识产权,防止无形资产的流失.激励企业员工发明创造和智力创作的积极性。

对于企业来说.在经营过程中,其可能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以及法律赋予的其他知识产权。因此,《建议稿》根据现行知识产权法律规定.将上述知识产权纳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调整范围。

关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课题组认为,它不仅适用于本企业(包括企业总部、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机构)的各级各类员工.还应适用于来本企业实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有关人员。因为上述人员均可能因为职务或工作原因接触到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所以将其纳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二、关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职责

为了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达到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的目的,企业须成立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作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审查批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有关制度和计划;指导、检查、监督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执行情况:指导处理与本企业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等。

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非常设机构,有必要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执行领导小组的决策,处理日常知识产权事务。《建议稿》第五条对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性质、地位、组成人员以及机构职责作出了规定。

三、关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构建

《建议稿》构建了企业知识产权评估、知识产权查新检索、知识产权工作备案、知识产权成果归属认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知识产权保密和承诺、知识产权合同、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宣传等制度。

(一)知识产权评估制度

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是确保资产增殖保值的需要,是资产优化组合、规范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的必然要求。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必要对其进行评估。

(二)知识产权查新检索制度

建立知识产权查新检索制度是现代企业高度重视的知识产权的战略之一。通过知识产权查新检索,不但可以获取科技情报特别是核心技术情报,而且可以提供决策依据,降低创新风险,防止低水平重复,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三)知识产权工作备案制度

知识产权工作备案制度是对知识产权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并予以保护的制度。通过备案,使企业的一切知识产权工作都纳入企业的管理、监督和保护之中,做到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案可查。

(四)知识产权成果归属认定制度

规定知识产权成果归属的目的在于明确智力成果的权属,划清产权界限,减少纠纷。《建议稿》第九条主要依据现行《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将员工创作活动的智力成果分为个人知识产权创作活动和职务知识产权创作活动。对于个人非职务的知识产权创作活动产生的智力成果,权属归个人;对于职务知识产权创作活动的智力成果,归属本企业,企业给予创作者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保护其署名权。

(五)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

企业对知识产权档案进行集中管理,是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行政管理的工具之一。知识产权档案记载了创作研究的过程和最终成果,也是继续开展创作活动的条件。知识产权档案能起到维护企业、个人合法权益等作用。

(六)知识产权保密和承诺制度

建立知识产权保密、知识产权保护承诺制度可以减少因泄密而造成的损失。与企业的知识产权接触的人员包括企业的内部人员和可能的企业外有关人员。因此.需要针对各种情形和各种人员采取相应的知识产权保密和承诺措施。

(七)知识产权合同制度

经济生活中,不可避免地要运用到合同。知识产品的产生、使用和处分过程比较复杂.尤其需要合同来进行规范。知识产权合同既可详细地约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又能作为权利义务的证明。

(八)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原则性规定

企业之问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是知识产权的竞争,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可以降低竞争风险。

(九)知识产权宣传制度

为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培育知识产权文化观念,企业应设立知识产权宣传、保护基金,用于知识产权培训和宣传工作。

四、关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具体规定

(一)关于专利管理

(1)专利申请管理。企业的各类发明创造,应遵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来确定专利申请权的归属。

(2)专利申请人的确定。委托研究项目和共同研究项目,专利申请人的确定按合同约定执行。第一申请人是本企业的,专利申请工作由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直接管理。

(3)专利申请审查程序。设置专利申请审查程序,可以确定其专利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避免日后纠纷,也有利于企业对员工的发明进行指导和管理。

(4)专利申请审查结果。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对企业员工的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后会产生不同结果。对符合专利申请条件的发明创造,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专利申请手续;不适合申请专利的,应当向发明人说明理由。

(5)专利法律状态调查。通过专利法律状态调查,可以确定研究成果的可专利性:专利引进时的专利法律状态调查,还可以确定引进的专利是否合法有效,增加谈判筹码。

(6)专利文献检索。专利文献检索是企业知识产权查新检索制度的具体运用。通过专利文献查新检索,不仅可以获取科技情报特别是核心技术情报,也提供了决策依据,降低创新风险,防止低水平重复。

(7)技术引进。技术引进是企业利用他人知识产权的重要途径。通过技术引进,可以加强企业的竞争力,甚至推动经济增长模式发生转变。在技术引进中,为确保所引进技术的合法有效性。应在事前要求许可方提供专利项目清单,并进行相应的专利文献检索和法律状态调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技术引进协议,要尽量避免限制自身发展、改进引进技术和有碍申请改进专利等不合理的限制性条款,以便于企业在消化吸收引进技术的基础上积极开发新的专利技术。

(8)产品出口。出口产品时,应事先进行专利文献检索,以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9)专利实施与许可贸易。专利实施可使专利价值最大化,或者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技术改造而获得新专利。许可贸易包括转让或受让已申请专利的技术,许可或被许可专利技术及与专利(申请)相关的技术秘密(Know—how)。

(10)专利实施与许可贸易合同。专利实施与许可贸易合同是知识产权合同制度的具体体现,企业在进行专利实施与许可贸易时,应与当事人签订专利实施与许可贸易合同。

(11)专利转让合同。凡是准备申请专利的项目,应在取得专利申请号后再签订专利转让合同,不得在专利申请前签订技术转让合同。

(12)在职员工的保密义务。企业的知识产权无论是在研发阶段还是在研发成功后,保密工作都异常重要,一旦泄密,就会使企业丧失竞争优势。在职员工接触到企业的知识产权,需要其承担保密义务。

(13)非在职员工的保密义务。与企业的知识产权接触的人不仅包括本企业的在职员工.也包括非在职员工,某些企业外的人员也需要承担保密义务。

(14)知识产权保护义务。企业的任何机构和个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侵权行为时.都应采取积极措施,配合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在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指导下处理侵权纠纷。

(二)关于商标管理

(1)商标管理工作的范围。商标管理工作是涵盖商标工作战略规划、具体计划、商标工作管理制度、商标注册和商标专用权终止的全过程管理。其范围包括商标事务咨询、商标注册、商标续展、商标纠纷调处、商标监督、商标专用权引进与转让等。

(2)新产品商标管理。开发新产品需使用新商标的,应于新产品投放市场前申请商标注册,以获得商标专用权。新产品出口也应调查产品出口所属国家(地区)的商标法律状况。

(3)商标续展。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届满前,如果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仍有市场前景,则应及时办理注册商标续展手续。

(4)商标转让和受让。转让企业注册商标和受让他人注册商标,必须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报请企业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合同事宜。

(5)注册商标保护。企业员工应注意保护本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发现存在仿冒、假冒和淡化等侵权行为时,应及时向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报告,以便调查处理。

(三)关于著作权管理

(1)《建议稿》第三十四条是关于著作权管理中所涉及的相关术语的解释。

(2)《建议稿》第三十五条是关于企业及其员工取得职务或非职务软件著作权的法律依据的规定。

(3)职务软件著作权可按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进行自愿登记。

(4)《建议稿》第三十七条是关于职务软件著作权转让的规定。

(5)《建议稿》第三十八条是关于软件著作权保护的规定

(四)反不正当竞争管理

竞争对手有损害本企业利益和声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企业有权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关于奖励和法律责任

(一)署名权和获得荣誉、奖励的权利

智力劳动成果的完成人员.有在相关成果文件上注明自己是该成果完成人并获得相应荣誉、奖励的权利。

(二)发明人的权利

被授予专利权后,发明人或设计人有权按照专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请求专利权持有企业发给奖金:专利技术实施后,发明人或设计人有权按照专利法及其它有关规定请求企业支付酬金或提成。

(三)知识产权泄密的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造成知识产权流失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四)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等原因未及时申请专利、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或未采取其它保护措施,给本企业权益造成损失的.企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必要时,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篇2

(一)山寨手机与商标权

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了被诉商标与原告商标两者相较“视觉上基本无差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上边的商品有特定联系的原则。山寨手机的显著特点就是高仿名牌手机,俗称“傍名牌”,其运作方式为山寨手机生产商在其产品上使用与知名品牌的商标相类似的商标,以混淆消费者的判断达到牟利的目的。

通过同具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品牌机相比较,我们可以发现:山寨机使用的商标同注册商标在商标主要部分方面,一般为几个英文字母,无论是字母的长度、大小、排列顺序都十分地相似,其区别往往在于这几个英文字母中的一个字母,并且这个字母如果不仔细辨认也很难区别,以一般消费者尤其是众多使用山寨机的中老年消费者的观察水平与注意力根本不足以区分,很容易产生误识。

此外,山寨手机上所使用的“商标”也基本上不能通过商标注册作为注册商标使用,而只能做为商品名称使用。《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另一种在山寨机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是山寨机使用与国际知名品牌手机的商品名称相同或相近似的商品名称的方法来给自己生产的山寨手机命名,并不会提及品牌机的商标。这类手机往往打着诸如“精装版+品牌机商标”、“升级版+品牌机商标”的旗号,在广告中并不会出现该品牌机商标,然而会在广告中以特写画面显示或者在手机机身明显位置突出显示“品牌机商标”这个手机型号。尤其是当其与电视购物这种销售方式结合在一起时,一般消费者往往基于对公众传媒的信任或者认为出了问题还可以找电视台的心理,更容易将这类“精装版”、“升级版”山寨手机误认为是品牌机而购买。这类情况我国《商标法》并没有相关管理规定。

(二)山寨手机与专利权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一项设计成为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外观设计需要具备实质和形式两个方面的要件。在实质方面上来看,能够获得专利权的外观设计需要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三个方面的条件。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所以,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判断外观设计是否侵权的标准有两点:(1)设计是否相同或者相似;(2)产品是否相同或者相似。山寨机销量较大的原因除了价格低廉之外还有其外观设计,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手机一上市在山寨机市场上就会掀起一阵模仿热,手机的外形是影响消费者购买时选择的重要因素之一,有的山寨机企业甚至仅仅依靠模仿最新的品牌机从而在价格差不多的山寨机市场竞争中取得竞争优势而生存。根据我国《专利权法》,山寨机和品牌机同为手机,是同类产品,并且二者在外观上非常相似,应认定山寨手机存在外观设计侵权。

一般认为,山寨手机在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这两个方面并不构成侵权。手机核心技术专利在于手机中的芯片,目前,大多数山寨手机使用的是从台湾联发购买的由其开发的手机芯片,该芯片使用的是与品牌机不同的核心技术。在我国构成权利侵权的依据为全面覆盖原则和等同原则,二者适用于发明专利侵权和实用新型侵权,全面覆盖原则,又称字面侵权原则,是指如果被控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成立,那么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该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每一项特征,缺一不可。等同原则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无论是从全面覆盖原则还是等同原则来看,这都不构成专利侵权。

二、山寨手机的管理建议

山寨手机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其对于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解决就业问题具有积极的作用,不能一味地规制、打击,否则会引发更大的社会问题。应当将法律规制和政策引导相结合,一方面应当逐步加强对山寨手机从生产到销售的管理,严格依法惩治“黑手机”、“炸弹机”这类山寨手机;另一方面也应允许并指引山寨机参与良性的市场竞争、接受市场制约与监督,使之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具体建议如下:

(一)完善立法

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立法无法有效地对山寨手机进行监管,为此,必须完善知识产权立法。

第一,我国在对商标侵权的认定上仍以对商标的管理为首要,而没有采用国际上通行的“混淆”、“联想”或者“淡化”理论。商标立法的滞后,使商标侵权诉讼中商标侵权的认定缺乏准确的法律依据。为此,笔者建议在今后的商标立法中应当按照国际上商标法的立法趋势来修改和补充现行商标法的规定,在商标侵权的认定上规定尽可能相详尽的标准。

第二,在山寨手机的生产过程之中,我国虽然取消了手机牌照审核制度,但应专门针对手机等相关电子产品制定手机的行业标准。

第三,规定手机必须通过专利申请及质量检验之后方能进入市场。同时要注重降低申请及检验的费用,对山寨手机实行一定年限的特别管理、专门管理。

第四,完善山寨手机的相关税收制度,规制偷漏税现象。

最后,在立法过程中还要注意与诸如《反不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

(二)加强监管与引导

首先,知识产权监管机关应当采取措施规范和引导山寨手机的生产朝着良性发展的道路进行。在对山寨手机加强监管的同时,对良性山寨机生产企业可以提供政策上的优惠,对示范性山寨手机生产企业给予适当的奖励、树立知识产权观念、鼓励和引导山寨手机生产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等等。同时,允许和动员条件成熟的山寨手机生产企业转型,使山寨生产企业转向正规生产。

其次,对于确实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山寨手机,相关机关应当采取措施进行限制和惩罚。

最后,由于山寨手机监管没有一个统一的部门,笔者建议视各地区山寨手机市场的发展程度、监管难度、工作量等因素,或成立一个专门机关进行监管,或多个机关联合进行。合理的政府部门设置和职能分工有利于提高行政机关监管山寨手机的效率。

(三)严格司法

篇3

    为了进一步活跃房地产市场,方便当事人申办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软环境,根据建设部《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的指导意见》,结合成都市的实际,现就我市进一步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取消房屋权属登记的公告程序,即在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房地产抵押登记时不再进行公告寻异。

    二、缩短各类登记的办事时限,简化必收要件:

    (一)初始登记

    办事时限:由10个工作日改为3个工作日;

    必收要件:

    1.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或土地来源批文;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4.房屋建筑面积测量报告。

    购买商品房的,以上要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提供。

    (二)转移登记

    办事时限:由50个工作日改为7个工作日;

    必收要件: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地产转让证明材料、文件(房地产转让合同,法院司法文件,房地产赠与、继承公证书,依法处置房地产的其他批文)。

    (三)变更登记

    办事时限:由50个工作日改为5个工作日;

    必收要件:

    1.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翻建、改扩建的批文,房屋分割协议,名称、面积等发生变化的有关证明。

    (四)房地产抵押登记

    办事时限:由7个工作日改为5个工作日;其中:在建工程抵押由8个工作日改为5个工作日;

    必收要件:

    1.房地产抵押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以预购商品房或在建工程抵押的,则应审验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有权设定抵押权的证明文件);

    3.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或用地证明文件;

    4.房地产价值证明(房地产评估报告或抵押权人出具的房地产价值证明)。

    (五)注销登记

    办件时限:2个工作日;

    必收要件:

    1.原房屋所有权证;

    2.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六)商品房颈售登记

    办件时限:由10个工作日改为3个工作日;

    必收要件:

    1.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

    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

    4.工程进度证明文件;

    5.预售面积核定报告。

    (七)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办事时限:1个工作日

    必收要件:商品房预售合同。

    (八)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办事时限:1个工作日;

    必收要件:

    1.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

    2.房屋租赁合同。

    三、几点说明

    (一)简化程序和必收要件主要考虑了权属登记的共性因素,如遇特殊情况,可区别对待:如房屋产权来源缺乏必要原始证明等,可增加公告程序或适当延长时限,委托代办的,应加收授权委托书等。

篇4

知识产权对一地区经济增长具有不可替代的支撑促进作用。美日韩出台的知识产权政策加速了本国的经济复苏。国家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近一年多来,中央密集出台3个知识产权专题文件,改革知识产权政策成为知识产权领域改革的核心和关键。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来,湖南省出台了系列推进知识产权建设的政策意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水平大幅提高,保护状况明显改善,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普遍增强,知识产权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为建设创新湖南、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奠定了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坚实基础。同时,由于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不顺,仍面临知识产权大而不强、多而不优、保护不够严格、侵权易发多发、影响创新创业热情等问题,亟待研究解决。中国知识产权指数报告指出,2015年湖南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排名全国31个省市区(不含港澳台)第12位[1],比2015年湖南GDP全国排名落后3位。随着湖南知识产权强省战略的持续推进,梳理、完善、优化、布局我省知识产权政策,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建立知识产权治理的省政府综合协调机制

当前我省的知识产权行政体制可以说是“行散且神散”,管理部门有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多个厅局,专利、商标、版权等仍然分散在不同部门。知识产权管理涉及面广、扩散性强的特点,决定不同部门“各自为战”的履职方式容易导致创新发展难以形成合力,建立高层次的、有权威的协调机制势在必行。

在近期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改革中,难以一揽子实现知识产权管理大部门制。在省级层面,建议整合现有的协调机制,升级改革为“湖南知识产权强省综合协调委员会”。其职能应为贯彻中央部署,设计顶层战略,规划重大政策,统筹涉外事宜,决策重大事项,协同推进知识产权政府与社会的共治。在委员会的层级和隶属关系上,该委员会隶属于省政府,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统领、负责创新驱动战略和知识产权强省战略的综合协调。委员会由相关厅委组成。委员会办公室设省知识产权局,具有协调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督促其他相关部门履行知识产权管理职能,推进对外跨地区合作。委员会下设“湖南省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全省知识产权行政许可事项和服务项目,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在市级层面,支持长沙市继续推进“三权合一”的管理体制改革,建议株洲和湘潭按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的要求,设立独立的、集中管理的知识产权局。其余市州参照省级层面,成立相应知识产权强市(州)综合协调委员会。

中远期策略,建议全省逐步将工商行政局商标管理职能和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管理职能划入知识产权局,建立“三权合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在国家层面,建议修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为建立“三权合一”国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体制提供法律依据,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

二、健全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管理的科技政策

知识产权的科技政策主要包括创造、运用和管理三类。

在知识产权创造方面,制定中长期“专利导航产业技术发展规划”,引导全省专利布局方向,服务规划计划决策;细化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制定减免中小企业专利规费的政策;组织实施专利“百强企业”工程,引导行业龙头企业制定专利发展战略。

在知识产权运用方面,大力推进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向日本政府一样认定一批技术转移机构,赋予其专利申请、维护、转移和转化的职权;建立技术转移报告制度,要求财政资助、非科研项目完成后5年内,向社会公开专利许可情况,对于5年内未实施许可的专利,允许中小企业申请获得免费许可权。

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强化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构建湖南基础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开放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库,定期重要产业知识产权预警报告,降低全社会知识产权创造风险。

三、深化有利于提升农业竞争力和制造业的知识产权产业政策

湖南是制造大省和农业大省。不同行业知识产权储备大相径庭,需要采取差异化的政策手段。当前,我省已进入由农业大省向经济大省跨越、由工业化中期向后期迈进、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换的阶段,“新常态”下,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更加迫切。

一方面,提升农业知识产权水平。借鉴美日经验,设立专门的企业创新研究项目扶持资金,改变现有农业龙头企业重生产、轻研发的政策取向。实施“三农”精准扶贫计划,完善农业产业组织和市场秩序,以“合作社(农协)+地理标志(商标)+企业+农户”的模式,推动农业商标和特色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

另一方面,筑牢制造强省优势。鼓励企业做“百年产品”“百年老店”,在轨道交通、工程机械、新材料、航空航天装备等优势产业领域,积极参与甚至主动引导国际技术标准制定;在电力装备、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等有产业基础的领域,加快完善技术、产品安全和质量标准体系,力争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和对接国际惯例。

四、完善有利于构建内陆开放型经济的知识产权贸易政策

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的“十三五”规划目标,要求我们必须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战略,转变贸易发展方式。

我省知识产权贸易政策呈现出“四大转向”特点:从运用行政和经济手段等政策工具逐渐转向允许和鼓励知识产权贸易;从注重知识产权进口逐渐转向进出口均衡发展;从知识产权技术引进逐渐转向注重消化吸收;从政府注重管理逐渐转向注重服务市场。应从战略高度树立“知识产权贸易第一贸易”的理念,大力促进知识产权商品进出口,鼓励企业购买国外专利、版权、品牌等知识产权,鼓励企业通过海外并购、设立海外研发中心等途径获取知识产权,鼓励湖南有条件的高科技公司和品牌企业向国外输出专利、品牌、版权等,开展知识产权转让与许可。强化湖南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护,严格遵守知识产权国际规则,支持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布局与维权,在“走出去”战略中更加注重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五、构建有利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知识产权金融财税政策

实施金融财税政策更有利于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在金融政策方面,其主要帮助知识产权实现预备期价值的汇聚和后期价值的转化。我省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份额较小,融资产品类型单一,信用担保服务体系尚未建立。建议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提高知识产权融资效率,提高市场性金融机构的参与度,引导商业性银行开展相关金融服务,吸引市场化资本纳入知识产权融资体系。

在财政政策方面,还存在财政投入不足、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政府采购不明显等问题。建议进一步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加大对专利审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加知识产权研发及应用环节的投入。进一步健全财政性资金采购我省自主创新产品制度,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收购和订购,审核购买国外产品,扶持国防自主创新采购等。

在税收政策方面,税收政策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我省税收环节不公平、税收制度不合理的问题比较突出。建议完善税收政策,激励优质知识产权产业,允许提取技术研发准备金,减免成长型科技企业的技术转让转化税费,帮助企业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借鉴江浙发达省份的经验,完善知识产权税收的征收、监管方式,协助税务部门建立专门数据库,形成公开的知识产权交易价格参考体系。

篇5

关键词:知识产权 管理规范 标准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3)005-130-02

我国首部专利法实施已近30年,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发展已不可逆转,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无论是在进行研发创新、引进技术,还是在吸引资本投资、拓展国内外市场等方面,均离不开知识产权支撑。知识产权从创造、获取、维护、运用和保护均需要进行有效的管理。2012年04月26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马骏在东兴证券第一届中小市值企业投资论坛上表示:“……中小企业占中国企业数量的98%以上,为中国新增就业岗位贡献是85%,占据新产品的75%,发明专利的65%……”然而,我国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上大多缺少系统化、规范化高效管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从而没有充分发挥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优势。为了帮助企业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供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2年04月发起制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并于2013年02月07日正式。令人惊喜的是,在此前我国一些地方管理部门也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地方标准,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由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发起制定的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DB32/T 1204—2008),于2008年05月08日。浙江省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发起制定的《宁波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DB3302/T1042—2011),于2011年12月31日。这三个规范均为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提供了指南。本文通过对这三个典型版本“管理规范”的比较分析,提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建立、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

1 标准的结构型式对比分析

从标准的整体结构上看,国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完全采用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19001—2008/ISO9001:2008)的结构型式,各章节和条款的编排也基本相同,将标准分为各过程加以描述,以过程方法实现整个标准的管理要求。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DB32/T1204—2008)则仅是参照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2008)结构形式,内容编排基本相近,也以过程管理来实现整个标准的管理要求,简化了部分管理过程;《宁波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DB3302/T1042—2011)的结构型式则根据《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1.1—2009)要求,参照我国通用技术规范的结构型式,以要素规定管理要求,采用要素管理的方法。前两个结构型式的标准优点是:实施的通用性比较强,在企业管理体系框架内有较大灵活性,使用过程方法管理,可以更易于与企业内的其它管理体系相融合,以提高企业的整体管理有效性和效率,但江苏省DB32/T 1204—2008标准某些条款规定过于含糊(在下文第3部分中具体举例),可能会给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带来困惑;对于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其他管理体系的企业,采用上述结构型式的标准会更加易于建立管理体系也易于实施;宁波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DB3302/T1042—2011)的优点在于各条款规定清楚,要素明确,更便于检查和评价,并在其附录A中得到充分的体现。

2 标准对文件化管理的要求对比分析

任何管理体系的建立都离不开文件,实施过程的结果也离不开记录,所以,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必须对文件管理的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在国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4.2条款中对文件、记录的控制规定非常明确,特别是对企业知识产权会产生直接重大影的外来文件控制,4.2.4a)、c)条款规定极为严密,整个管理体系以一整套文件为依据加以运作,以一系列记录作为证据保障,确保整个体系运行轨迹清晰、有效。江苏省的DB32/T 1204—2008标准,虽然有4.2文件控制条款,但只对企业内部的文件、记录作了宽泛的要求表述,而对极为重要的外来文件(如:复审委通知、审查通知、行政决定、司法判决、律师函等文件)则没有规定,这是个不小的缺陷。宁波的DB3302/T1042—2011标准,没有专门的文件控制条款,对要求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则分散在各要素的规定中,虽然在9.2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中对文件控制进行了规定,但档案管理规定并不能代替文件控制,且9.2条款中没有对文件的制定、审批、修订、外来文件的收集、文件分发、标识等加以控制,对记录的控制表述不明确。这可能与其标准本身的整体结构型式有关,因为任何技术性规范标准均没有文件控制的要求。

3 标准的普适性与可操作性对比分析

作为一个管理标准,其普遍适宜性与可操作性十分重要,它对标准的推广及实施的有效性有着直接影响。ISO9001标准在我国推广应用已有20多年,在我国工业企业中有着广泛的基础和影响力,有赖于其普遍适宜性与可操作性。根据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数据,载止2012年6月30日,我国有各类认证有效证书631629份,其中ISO9001:2008管理体系198476份(江苏省29504份、浙江省22586份),如果加上已失效的53015份认证证书,总数突破25万份。也就是说我国至少有25万家(江苏近3万家、浙江2.2万家以上)企业建立了以ISO9001标准为基础的各类管理体系。国标GB/T29490—2013) 采用ISO9001标准的结构型式,要求以过程方法PDCA循环管理模式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实施方式相同、可操作性较强,企业有曾似相识的感受,适于企业当前的管理模式,也有利于与企业现有的管理体系相融合,便于大规模地推广应用,美中不足的是在标准中找不到外包过程控制条款,而现实中,国内大部分企业的知识产权申请、维护、保护等工作外包(委托)给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甚至还有把企业的所有知识产权管理也外包(委托)给中介服务机构的。江苏省的DB32/T 1204—2008标准虽然也是参照ISO9001标准的结构型式编制,也强调过程管理,但标准某些条款让人感到规定不具体、难操作(如4.2.3;6.1.3;6.1.4等条款),也缺少“沟通”渠道的建立、“硬件资源”支持等内容,普适性和可操作性稍逊。宁波的DB3302/T1042—2011标准采用的是要素管理模式,对于已建立ISO9001管理体系的企业来说,可能有些别扭,不利于与企业现有的管理体系相融合。但是由于所有工业企业都有技术标准(如产品标准、生产工艺标准、检测标准等),所以对于所有工业企业来说这种结构型式是最熟悉不过的了,同时其最大的优点在于标准条款内容具体,有利于企业实施,可操作性较强,再结合附录A使用,也便于检查和评价。

4 对体系持续改进要求对比分析

一个管理体系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应该是不断改进、不断提升的过程。一家企业建立管理体系的必要性和作用,主要体现在有效性和效率上。持续改进是一个管理体系不可或缺的过程,只有持续改进才能保持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才能为企业带来收益。国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和 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DB32/T1204—2008)的优势在于以PDCA循环的过程管理模式强调了改进的要求,以笔者的观点来看,这两个标准这部分的要求规定太过简单、宽泛,没有强调建立在数据分析基础上的纠正、预防措施,在具体实施时缺乏依据。《宁波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DB3302/T 1042-2011)最后的11.3管理改进规定则更简单。我们知道企业获取知识产权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侵权和被侵权,为企业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下获取效益,对比GB/T19001标准的持续改进过程,如果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缺少预防措施要求是一个很大的缺憾。各标准中对建立预警机制和风险管理的规定,无法替代建立预防措施要求。

5 结论和建议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制订的指导思想,决定着标准的框架结构、实施模式。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国标具有管理体系易于建立、便于与企业原有管理体系相融合、普适性与可操作性强的优点,是一部对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有着划时代意义的管理标准。

企业在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时建议:(1)采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建立以过程方法PDCA循环持续改进管理模式;(2)进一步参照ISO9001标准要求,根据企业的规模、人员、已有的知识产权状况、企业发展战略等实际,结合现有的管理体制对标准过程进行删减和整合,以提高标准实施的效率;(3)在制定有关具体的实施方法时,建议将《宁波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DB3302/T 1042-2011)作为指南性标准加以采用,特别是其附录A更值得参考,以提高标准实施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 国家知识产权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S].2013-02-07.

[2]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DB32/T1204—2008[S].2008-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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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经济步入知识经济时代,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将人的智慧创造成果转化为财富已经成为全社会发展的核心问题。

中国入世15年后,中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仍然面临严峻形势。在此过程中,知识产权制度起着至关重要作用。欧美国家利用知识产权设置非关税壁垒,抢占技术市场的垄断地位(以337调查为例,相关数据显示2006年至2010年,共有56起关于中国企业遭遇美国337调查,其间案例总数就超过前20年的综合。到2013年涉及中国企业的337调查案例达到200起,至此,我国已经连续13年成为遭遇美国337调查案件数最多的国家)。随着知识经济的迅猛发展,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将更加重要,目前,知识产权已经成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而企业作为社会发展的主体,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概述

知识产权作为一项重要的生产要素,其自身并不能直接带来竞争优势,只有经过有效的管理将其与其他生产要素合理配置,方能形成竞争优势。知识产权管理是企业创新、集成能力的综合体现,其应定位于企业创新系统的核心,是企业最具竞争力的战略资源。知识产权管理能将益于资源优化配置、组合,促进技术创新与非技术创新高度聚合,即展开“1+1>2”的协同功效。知识产权管理是企业的战略能力。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主要包括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知识产权资产管理、知识产权运营。风险管理主要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风险进行风险识别预防规避、监控、跟踪、风险清除及纠纷应对。知识产权资产管理主要是指将企业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智慧成果依法形成知识产权,并对其进行维护管理。知识产权运营指企业充分运用法律及商业手段进行知识产权布局、组合、转让、许可、诉讼等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专业化管理行为。

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尚未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现在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技术含量较低,相当一部分企业通过仿制国内外创新企业的产品来实现自己的产品,并且仿制产品大多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低。企业高层看中短期利润,而知识产权管理的实施需要较大的前期投入,知识产权管理所产生的效益却在短期内很难体现出来,导致企业高层对知识产权管理缺乏信心,只重视企业研发部门和技术部门,缺忽视了对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因而我国目前大多数企业尚未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较低

许多已经建立知识产权管理的企业,也只是根据申报项目的需要而建立,管理水平还很低。这些企业对知识产权管理有所认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实践局限于对文件的管理、分发和学习,对知识产权的创新能低,隐性知识的管理和挖掘能力不足。

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发挥的功效低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最终目的在于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但是目前由于存在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供给与需求市场信息不畅,企业缺乏相应的实施资金、成果转化的优惠政策难以到位等原因,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工作还比较滞后,这就影响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功效的有效发挥。

三、对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发展的建议

1、提高企业高层对知识产权管理的支持和重视程度。高层领导的介入是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必要条件。领导者要加强自身的知识产权意识,把知识产权管理列入领导工作议事日程,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必要保障。要用战略思维把知识产权放在企业全局进行考虑,从企业整体发展和长远发展进行统筹规划与决策,要把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经营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投入并常抓不懈。

2、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人才是决定企业管理水平的关键因素,缺少这因素,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就无从谈起。一般情况最适合企业的知识产权人才主要靠企业自身培养。企业在培养知识产权管理人才时,首先要挑好人。要招聘或选拔具有理工科和法律双学历背景的人员。其次是培训人。一方面对人才进行知识产权理论培训;另一方面对人才进行多岗位生产实践培训,将知识产权管理人才放到第一线,加深其对本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的了解,尤其是加深其对各环节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关键点的认识和理解。再次是用好人。企业要给其提供能够充分施展其才华的工作平台。最后,要留住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价值往往不能够显而易见,这是因为知识产权是需要长期积累,厚积薄发的工作。企业需要在生活及待遇方面给予应有的体现,在精神和物质两方面吸引并留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优秀人才。

3、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工作机构。负责制定企业知识产权规章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培训、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和发展规划、对本企业技术、产品领域的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和动态进行分析,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建议和对策,及时对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同时预防本企业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活落入知识产权陷阱。企业的各项重要决策均应听取知识产权工作机构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4、建立企I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活动的基础,也是健全和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建立应当遵循企业管理的内在规律和客观要求,为全面实现企业的系统化和规范化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应从研发到生产加工和市场营销等各个环节所涉及的知识产权行为和活动进行规范。建立健全包括专利申请、技术秘密保护、商标注册和著作登记以及企业对外贸易与合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在内的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制度。对企业员工特别是接触和掌握企业重要知识产权的人员签订知识产权问题的协议,包括商业秘密协议、职务技术成果归属、竞业禁止协议等。完善奖酬制度,对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予以重奖,将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质量作为技术人员晋升职务和工资的标准,以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

5、完成企业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需要有良好的企业知识产权文化来支撑,同时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也是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内容。企业应从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树立知识产权价值观、营造崇尚尊重知识产权的氛围、重视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等方面进行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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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知识产权管理 问题 对策 战略

一、引言

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知识产权制度不断建立和完备的今天,知识产权不仅是一种重要的法权和无形资产,也是经济主体一种强有力的竞争武器。在经济生活中不仅作为无形资产具有可观的经济价值,而且作为一种法定的智力成果权还具有巨大的商业竞争价值,是一种重要的竞争资源,是企业参与竞争、求得生存与发展的开路先锋和坚强后盾,并且成为发挥知识资源经济竞争效能的重要保证。知识产权在企业乃至国家的经济、科技发展中的战略地位也无疑将增强。企业站在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和处理知识产权问题。强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与管理,有效地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可以开拓市场、获得最大投资收益、降低成本、吸引新资本、提高公司价值、占领市场并取得市场竞争优势,以成为时代的必要要求。

所谓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是企业为规范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特性和功能,从法律、经济和科技的角度,对企业知识产权的开发、保护、运营而进行的有计划的组织、协调、谋划和利用的活动。当代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变革的重要趋势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由有形资产管理向无形资产管理转化;二、由资本化管理向知识化管理迈进;三、由传统型管理向创新型管理转变;四、由刚性管理向柔性管理转变。

从以上可以看出,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全方位提高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是国际国内形势的必然要求,也是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我国企业大幅度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获得最佳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必由之路。

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问题

1.企业对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视度不够

由于企业的自身性质及其文化理念,一般员工均会出现过于重视有形资产而轻视知识产权这个无形资产,并将其看作可略去附带品这一现象,并对知识产权这一相关内容涉入较浅,同时管理人员也因自身对知识产权呈现的问题难以理清,导致疏于管理,既不申请专利也不进行技术密保。知识产权意识的淡薄会引发整个企业相关知识及培训的缺乏。这样一来,不仅难以驱动技术人员科研成果的研发,而且企业领导对知识产权在本企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反而进一步加深企业资金及设备、产品等方面的重视而忽略知识产权的保护。

2.侵权行为猖獗,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积极性不高

目前,国内知识产权猖獗,一旦企业研发出新技术,就很快被市场上他人仿冒,而企业又因为未及时申请产权保护,而无法顺利维权,加之国有企业维权积极性不高与企业内部知识产权意识的薄弱两方面因素,使得企业进一步诉讼不仅耗时、费力、还损财,因而一再地选择放弃维权而投入新产品的研发,这样导致企业的相关资料、商业机密、甚至是核心技术的使用权等方面受到再一次的侵犯,从而进入恶性循环。这些现象无所不在,防不胜防。

3.企业尚未设置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众所周知。技术的研发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所在,而技术的研发带来的成果某种程度上就是企业知识产权,企业为了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应不断积累相关方面的管理经验,以保证新产品研发等方面的工作的顺利进行。然而,在目前国有企业管理体制下,一般是在有形资产管理机构中进无形资产的转化或转让,而并无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是负责人。对知识产权管理的设计及其战略管理理念形成时滞。难以有效设计出普遍适用于本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更加难以实施和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的发展。

4.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国还不完善

目前国内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均受制于外部环境的规制,受到企业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限制,以及知识产权市场环境的影响。

然而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仍不完善,社会发展所需的知识产权水平和拥有量远远不能得以满足。加上知识产权被侵犯和滥用的现象时有发生,使得知识产权管理对社会及其企业发展的作用难以得到发挥。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制度设计的缺陷。依据现实需要,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法规等虽已进行了多次修改,但在实际运用方面仍差强人意。例如《专利法》的实际操作,由于专利审批期限过长,专利费用过高,而导致企业维护自身知识产权却屡屡受阻的现象时有发生。除此之外,执法力度不,足也显得尤为重要。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不仅在于法律制度本身的完善。更重要的是执法力度的大小。司法机关人员的知识产权知识的欠缺相关制度完善程度的欠缺。使得知识产权的维护管理仍停留在原来管理层面上。加上长期积累而成的问题引发管理效率低下,导致为企业维权,打压侵权行为难以实现。

5.部门分割、缺乏协调机制和统一战略部署

目前,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主管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机制,政策和管理之间不衔接,不能形成合力。结果是。有些事情多个部门争着管,有些事情有没有人管,最终没有一个部门能够统一起来,如在国际谈判中,每个部门都参加,意见难以得到统一表述,不能集中对外;企业遇到的一些国际知识产权纠纷得不到及时沟通和解决,造成损失;外商或外国政府要了解知识产权的问题,要跑许多部门。各部门的口径不同,外商往往利用我们部门之间不通气的特点。转空子。在上个世纪90年代时,我国曾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建立过知识产权制度,但是由于机构改革,最后还是没有能坚持下来,给以后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损害。

三、改进和健全知识产权管理的建议

1.提高认识,构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新理念

面对企业现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这一问题,企业员工都应转变观念,将关注有形资产的重心转移到无形资产――知识产权这上面来,并且不再忽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尤其是企业内部高管。更是应强化知识产权管理了解和应用。

同时,员工在知识产权这项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也是不容小视的,在理念的塑造与重置这个角度上,企业应想方设法提高员工知识产权知识水平,使其成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在这其中每个员工不仅可以掌握基本的知识产权知识,同时也应心系企业,时时刻刻关注国家知识产权的动向,并能及时获取保护本企业知识产权的办法。一般来说,企业通过将知识产权知识培训纳入企业员工的培训中去,以及由人力资源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宣传融入企业文化,这两种方法来提升员工的知识产权知识水平。

2.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管理

从企业自身内部考虑。企业知识的知识产权并非~经研发出

来就得到保护,而是须经由合理的法律程序申请后方可得到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因此,不仅仅是我们企业自身改变观念,提高保护意识就可以做到的,还应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使在不同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方面的知识产权及时申请保护,这样一来,也能防止专利先被他人申请到并加以保密,反而构成本企业侵犯他人专利的情况。

立足于企业长远发展角度来看。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制度的制定及实施也显得尤为重要。然而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并非一般意义上的管理,它不仅仅是所有权的管理还应该是知识资产和知识资本的管理。因而,实施知识产权的战略管理必须将宏观的战略决策与企业的总体目标相结合。从而有效地保护企业的知识研发成果。

3.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完善并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根本。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首先要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制定部门实施制度,并明确其管理职能。由于知识产权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业务,企业应构建起符合自身需要的真正意义上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引进并培养知识产权管理相关专门人才。企业在利用法律保护自有知识产权的同时,也应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实施制度。同时对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并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库,负责企业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知识产权经营管理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日常管理等职能都应一并作出具体化规范。除此之外,把反不正当竞争管理等归纳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范畴,改变和避免多部门松散管理的格局,实现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迈向新台阶。

4.优化企业知识产权的外部环境

由于目前国内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受制于外部环境的规制。就现实情况而言,知识产权在我国存在制度不完善和执法力度不足两方面缺陷。就前者问题而言,我国目前的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已基本与国际接轨,知识产权保护已经具备比较高的水平,政府主要应从增加公众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根本,优化和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意识,在完善并健全知识产权制度体系的前提下,同时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使服务真正益于企业,从而更好的支撑制度体系,推动知识产权体系,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积极带动作用。此外,相关部门的执法力度也应加强,无论哪个地区知识产权管理局都应当切实履行其综合职能,完善相关中介机构,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执法的程序上应进一步完善,提高执法效率,使企业更加积极参与及配合政府部门执法办事中去,脚踏实地的解决问题。

5.建立权威、高效的国家知识产权管理协调机构

知识产权管理贯穿在创造、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的各个环节,涉及方方面面的政策,不可能由一个部门统管,需要各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协调。为了解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之间的问题,必须建立一个权威、高效、统一的知识产权管理协调结构。建议借鉴日本知识产权战略会议制度的经验,成立由国务院直接领导的国家知识产权管理协调委员会。该委员会应以与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有关的各部委作为成员单位。建立由有关专家、企业界和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代表组成的各种顾问和专家组。协调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应是研究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与政策;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沟通各部门之间的信息;组织研究跨部门重大问题的对策;监督检查战略和政策的落实情况。该委员会会可以下设一个精简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充分发挥个顾问组的作用。

四、结论

在资本经济向知识经济转变时,知识产权是企业的立足之本,也是我们的立国之本。我们不仅要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更要把知识产权作为企业和国家发展的方略,努力学习研究产权知识,提高知识产权意识,使知识产权真正成为国之利器,财富的象征。

参考文献

[1]冯晓青,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基本问题研究[J]湖南社会科学,2010,4

[2]周艳,知识产权管理与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J]合作经济与科学,2011,6

[3]冯晓青,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第三版)[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

篇8

[关键词]国立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

[分类号]G322.2

国立科研机构是由国家(中央政府)建立和资助的各类研究机构,包括国家大型科研机构、部门所属研究机构和其他各类研究机构。国立科研机构是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主要承担与国家使命有关的基础研究和关键竞争前沿技术的开发,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国国立科研机构每年产出大量的科研成果,但是对这些科研成果及相应知识产权的管理状况却不尽人意。在调查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然后借鉴国际著名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举措,为完善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提出对策和建议。

1 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1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情况

目前,我国国立科研机构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主要采取了挂靠式和独立式两种管理模式。挂靠模式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一般都挂靠在科技主管部门内,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办公室或专业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一般管理科研成果的奖励、鉴定等,并在原有管理模式之下兼管知识产权管理。独立模式是成立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一定的经费,并确定一定数量的专业管理人员。智力成果的产生及知识产权的形成、转移、许可和转化都由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来统一管理。

笔者对我国64个国立科研机构的调查显示,设有专职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单位有7个,占总数的11%左右;由科技部门(如科研开发处、科技处、计划财务处、科技投资管理处等)管理的46个,约占总数的73%;由外事部门兼管的4个,占6%;由科技部门和外事部门共管的3个,占4%;由其他部门兼管的4个,占6%。关于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配备,在被调查的科研院所中,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的有5个,占8%;配备兼职人员的单位有42家,占66%;个别单位既有专职人员,又有兼职人员,专兼职人员都没有的单位有17家,占总数的26%。有许多知识产权工作量大、面广、任务艰巨的科研机构也没有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的管理人员。根据访谈中了解的情况,目前许多科研机构所从事的知识产权工作都是停留在专利统计、奖励申报和审查等流程性、事务性的管理层面。知识产权管理兼职人员往往未经专门学习和培训,缺乏工作经验,并且常因人员变动而难以保证。

1.2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

根据笔者调查,在64家国立科研单位中,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内部规章制度的有20家,占31%,这说明,有2/3以上的调研对象正在建立或根本没有建立单位内部知识产权规章制度。根据对科研机构的管理制度所做的具体调研,除了少数知识产权工作开展较好的科研机构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且内容比较全面之外,其他绝大多数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制度本身存在很多问题,如制度建设滞后、修订不及时、偏重知识产权的申请和授权等。以某科研机构为例,其关于科技成果的管理制度,基本上都是20世纪90年代末制定的,部分内容亟待更新。

1.3 知识产权管理激励机制

1.3.1 经费支持知识产权机构健全的科研机构每年都有一笔经费(大约在10万至30万元),用于申请国内专利以及维持专利所需的年费。一般课题组支付专利申请费,科研机构支付维持费。有的研究院所每3年进行一次专利评审,如果某专利有效益,则继续支付专利维持费,否则研究院所就不再支付专利维持费了。根据调研结果,在对专利申请的激励方面,64个参与调研的国立科研机构中有48个制定了支持专利申请的经费补助政策,并且政策的规定比较具体,操作性强,基本上的得到了落实。

1.3.2 科技奖励在对科研人员的奖励(主要是专利法规定的针对获得专利授权的奖励)方面,调研结果表明,绝大部分的科研机构对科研人员获得知识产权都进行了奖励,一般是针对不同的成果方式事先制定不同的奖励标准,并定期兑现。

1.3.3 利益分配在知识产权利用(主要是专利的实施)过程中,科研机构通过对知识产权的转让或许可使用可以获得相应的报酬,这部分报酬一般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在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之间进行分配,不同单位有不同的规定。但是,关于支付科研人员专利实施报酬方面不容乐观。许多科研机构都没有落实对科研人员报酬的支付,只有少数科研机构以变通的方法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支付。这一方面是由于国家相关法律规范的缺失;另一方面也不能排除资金限制和部分科研机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4 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分析

1.4.1 知识产权管理意识偏颇 我国国立科研机构在知识产权管理中呈现重数量、轻质量,重申请、轻利用的特点。之所以重视知识产权,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科学论文和专利数量正在成为科研人员升职、晋级、评聘的关键要素,也成为科研机构彰显其科研实力的重要指标。因此出现了科研人员为求数量而将一些市场前景不明,价值不大的成果申报专利,或者将一个专利分拆成多个专利的情况。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在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专利统计、奖励申报和评审等事务性工作方面,而对知识产权的开发利用和产业化等知识产权管理下游阶段的工作还远没有提上日程,导致我国专利技术应用转化率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从整体上来说影响了我国的科技竞争力。这些简单化的认识曲解了知识产权制度的社会意义。

1.4.2 缺乏专职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 目前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通常属于科技处的职能,科技处工作内容繁多,对知识产权管理重视程度不够,这就使知识产权工作往往局限在成果管理的工作层面,缺乏对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和利用上中下游管理工作进行有机结合的统筹考虑,难以进行全过程的管理。此外,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工作人员中很多都没有法律背景,也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难以实现知识产权的高层次管理。

1.4.3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健全 根据上文对国立科研机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情况所作调查,目前2/3以上的科研机构还没有形成规范的内部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而在已经制定规章制度的科研机构中,除了少数几个单位制度建设比较成熟、可操作性强之外,其他绝大多数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制度本身也存在诸多问题,有待完善。

2 国外著名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策略

2.1 德国马普学会(MPG)

马普学会(The Max-Planek―Gesellschaft,MPG)是德

国也是国际知名的综合性学术科研机构,成立于1948年,旨在推动科学领域的研究,下设80个科研机构和一些临时研究中心。

MPG在众多研究计划中积累了相当多的研发成果,其中不乏有商业价值者。因此,MPG在1970年设立了马普学会专利办公室,后转制为嘉兴创新公司(Garching Innovation GmbH,GI),负责对研发成果的管理和知识产权的应用。

GI的工作人员包括科学家、经济和法律专家以及专利工作人员,主要任务是:向研究所提供知识产权应用方面的信息;向科学家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建议;评估发明人的知识产权及其商业价值;聘请专利律师确定专利申请范围、谈判专利许可和优先协议;引导发明人与企业合作;在评价发明人思路、风险基金申报、支持的获取等方面给予指导;在知识产权应用过程中提供数据库、保护期限、商业利益划分、会谈和发明人联系方面的帮助等。

GI非常重视专利申请的审查与评价,认为专利申请的审查有利于对专利转化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和审查,从而可以促进专利的后期转化,同时也有利于对非专利信息和专利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并借此判断专利是否能反映技术发展的趋势。GI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不仅提高了MPG的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而且通过专利技术许可和创办新公司等方式加快了专利技术的产业化过程,实现了专利技术的经济效益。

2.2 法国国家科研中心(CNRS)

法国国家科研中心(Centre National de la Recher―che Scientifique,CNRS)成立于1939年,是欧洲最大的基础研究机构,下辖7个学部和2个国家研究所。

1992年,CNRS协同其他国家科研机构成立了法国科学发明和转化公司(FIST S.A),作为管理其科研成果的专门机构。FIST L6j的服务包括:评价和选择创新项目、制定和执行保护战略,并将新技术进行直接的或在线的产业合作研究、资金注入和技术转化合同谈判、帮助发现和管理初创企业等。

CNRS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促进知识产权的应用,包括:①制定创新法(Innovation Law,1999),以此来鼓励研究人员成为企业家,并通过孵化器和其他鼓励措施对其进行支持;②建立信息中心,促进实验室研究信息的传递,鼓励向缺乏研发能力的中小企业进行技术转让;③进行专业培训,通过对科技人员与产业界的合同关系、知识产权管理和其他相关培训来增强实验室创新成果向私营部门的转化应用。

2.3 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

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NIH)是世界上最大的医学研究及资助机构,成立于1938年,目前共拥有27个研究所及研究中心。

NIH非常重视科技成果的管理和转化,专门成立了技术转让办公室(The Office 0f Technology Transfer,OTT),对NIH的发明资产进行评价、保护、监控和管理。OTT的职责包括对每个研究项目进行评估、跟踪和管理,监督专利实施、谈判、许可证合同,提供合作研究和开发合同(cRADAS)政策回顾等。

在NIH中,OTr占有重要地位,直接受NIH主任管辖。OTT的办公室虽然设在NIH总部,但实际上所有的运作却是渗透到NIH每一个组成机构之中。OTr在NIH的每一个机构和研究中心都设有“技术发展协调员”,负责与具体项目科学家进行联系,了解项目情况。为了促进技术转让,OTr在美国的许多大学都设有自己的技术转让办公室,如加州大学、马里兰大学、华盛顿大学等。技术转让成功后,OTT会给予大学一定比例的许可费收益。

在经费支持方面,与马普学会各研究所承担专利申请费用不同,NII-I的专利中请费用不需研发机构承担,而是由OTT统一负责,而且对于任何有商业应用价值的产品,OTr都会尽力促进其商业化运作。另外,为促进研发机构的成果产出,OTT还规定,成功实现技术转让后将技术转让费的15%或25%返还给技术研发机 构,但不得超过15万美元。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国际著名科研机构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都设立了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这些机构逐渐发展演化成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公司,配备了具有多种学科和知识背景的管理人才。一方面对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产出进行评估,选择合适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另一方面积极开展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的商业和产业转化与利用,促进先进科技在各创新单元之间的流动,既实现了自身的经济利益也发挥了知识产权的价值。

3 完善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的对策建议

3.1 树立正确的知识产权管理意识

要积极开展对科研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一方面要明确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要树立正确的知识产权价值观。政策制定者也要从有利于科学发展和技术创新的角度来制定政策,引导科研机构以更加合理的方式来评价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在机构科技评估和人员竞聘中所发挥的作用。

3.2 加快建立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是知识产权管理的“作战部”、“参谋部”和“后勤部”,设立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有利于集中人力、物力和资金从整体上规划和组织知识产权的创造、申请、保护和利用的全过程,有利于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使其集中精力专职服务于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3.3 实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素质能力直接决定了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的高低。随着科技发展和新型科研合作方式的形成,科技成果产出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将变得越来越复杂,特别是在全球研发网络背景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可能会涉及多国利益,因此要求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不仅要具有法律背景和相关专业技术知识,还要能够灵活处理涉外知识产权事务。实行从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利于培养更高层次的综合型知识产权管理人才。

3.4 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对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依赖于合理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应该包括以下方面:科技成果登记制度;评估、选择申请专利的种类及保护方式的制度;科技成果及专利资助和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质量评估制度;科技保密制度;对职工调入和离职人员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制度;职工离职后的竞业限制制度等。此外,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建设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应该与时俱进,根据实际操作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

3.5 为知识产权管理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知识产权管理费用主要包括专利申请费、审查费、维持费和费以及对专利申请人和单位的奖励费用和用于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办公费用等。充裕的知识产权管理资金能够激发科研人员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热情和积极性,保障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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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区域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C9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2-0109-02

1.引言

在世界新科技革命的推动下,科技创新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日益显著,已经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增长的源泉,科技的竞争也已成为综合实力竞争的焦点。

知识产权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是科技与经济密切结合以及科技成果商业化、产业化、国际化的必然结果,极大地推动了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实际上,知识产权管理和自主创新之间存在着密切的逻辑关系,知识产权管理是自主创新的动力和运行基础,自主创新则是知识产权管理的出发点和根本目的。[1]南宁市依托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中的枢纽城市地位和作用,以其独特的区位优势,若能够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将大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为构建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实现首府现代化建设新跨越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2.南宁市知识产权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 南宁市知识产权工作现状分析

2.1.1南宁市管理机构设置

与国内其他发达省份省会城市相比,南宁市专利管理机构成立较晚。2001年成立南宁市知识产权局,挂在南宁市科学技术局,由南宁市科学技术局局长兼任南宁市知识产权局局长,赋予归口管理全市知识产权和主管全市专利工作的职能。2013年,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南宁市成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标志着南宁市知识产权工作翻开新的篇章。

2.1.2南宁市专利知识产权申请与授权情况

(数据来源:根据《2006―2014年南宁统计年鉴》整理得出)

由图1可以看出,“十一五” 期间,南宁市获得授权的专利累计2729件, 是“十五”的1.99倍,同比“十五”增长100%。2011年,南宁市专利知识产权授权量首次超过1000项,比2010年增长30%。十二五期间,南宁市专利知识产权申请量年平均增长率为58%,授权量年平均增长率32.2%,居全国首位。

2.1.3南宁市专利运用情况

近年来南宁市知识产权局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专利运用的指导与服务工作,重点指导帮助南宁企事业单位的专利运用情况,极大促进了专利技术的转化和扩散。2012年8月,南宁市共有19家工业企业列入国家知识产权培育工程试点企业,其中南宁高新区9家。2014年12月,广西博科药业有限公司是广西第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单位,也是南宁市首家启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工作的企业。

2.1.4南宁市知识产权宣传与保护情况

在专利宣传与保护方面,南宁市积极搭建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通过举办知识产权竞赛、知识产权专家宣讲等多种形式,不断提升专利宣传力度,提高了专利保护意识。同时,开展对专利侵权、冒充专利与假冒专利行为的检查,宣传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并会同市公安局开展联合执法等,进一步提高了公众尤其是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专利技术的扩散。

2.2 南宁市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南宁市专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南宁市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但是,南宁市知识产权工作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不容忽视。

(1)专利政策体系仍不完善。近年来,随着南宁市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南宁市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制定了《南宁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南宁市专利自主奖励暂行办法》等文件,但是还没有出台本市的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专利发展规划等重要的管理政策文件。

(2)知识产权认知不足,专利意识薄弱。目前,南宁市科技、经济、贸易等领域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存在专利意识薄弱,没有形成一个重视创新、重视知识产权的氛围。南宁多数的企业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尚未建立起基本的专利管理、鼓励、保护等工作制度,甚至缺乏必要的专利知识。

(3)缺乏专业管理人才,专利保护能力不足。目前,南宁市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工作人员中很多都缺少应有的法律背景,也不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对知识产权的高层次管理造成困难。同时,专利的保护方面也相对薄弱,未形成良好的知识产权法制环境。

(4)专利创造能力不强,专利数量和质量相对偏低。由图2可见,南宁市专利申请受理数量相对于全国其他发达地区省会城市而言,排名相对靠后。这说明南宁市的城市竞争力相比之下是比较弱的,专利拥有量总数低,专利申请受理数量在全国总排名中靠后,远远落后于中东部各副省级城市,而且增长速度也显得相对缓慢,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数据来源:根据2006―2014年中国知识产权局统计数据整理得出)

3.完善南宁市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的对策建议

根据以上南宁市知识产权工作出现的问题,其根本原因是相对滞后的管理体制不能满足专利保护的现实需求。为促进南宁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提升在区域内的科技竞争力,现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3.1 完善专利政策体系,加强专利管理和服务体系

南宁知识产权战略可以作为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南宁专利发展的总体规划和纲领性文件,充分发挥南宁地域的优势,着眼于推动、指导市场创新资源整合,促进专利工作的有序发展,从管理和制度建设上大胆创新,着力于知识产权制度构建中促进技术创新与经济结合,并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调整与强化和政府职能转变工作结合起来。[2]同时注重对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加强专利政策宣传活动,提高专利意识,努力形成尊重知识、保护专利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

3.2 完善知识产权工作奖励、激励机制

加大政府财政引导资金的投入,逐步形成以政府资金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银行贷款为补充的投融资体系。[3]通过政府购买和税收优惠等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增加投入搞好知识产权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吸收、消化、改进和创新,进而提高企业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2013年起,南宁市建立实施“发明专利倍增计划”激励机制,支持和鼓励权利人维持先进适用关键核心发明专利,资助缴纳发明专利年费,延长发明专利寿命,保障“发明专利倍增计划”的完成。[4]

3.3 加速企业专利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

当前,我国普遍存在专利技术与市场结合的紧密度不够、专利本身的运用价值不高、造成转化实施率偏低的现象。南宁应充分发挥“官、产、学、研、用”五位一体的联合作用,大力开展知识产权运用与产业化工作,规范南宁市研究与开发工作,建立促进产学研相结合的激励制度。针对政府种重点支持的重大技术项目,应有有重点、有计划、有目标地将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避免产业专利技术空心化。

3.4 培养知识产权各类人才,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

大力培养地方知识产权人才,推动知识产权跨学科的综合教育。[5]应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各级日常培训范畴,提高整体知识产权意识。近一步完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企业三位一体的联合专利保护体系;在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加强县区专利立法工作,围绕南宁市资源优势,研究保护措施,创新保护机制,构建保护模式和保护体系。[6]

3.5 建立健全区域间、跨区域间的科技协作机制

建立技术创新数据资源共享体系,加强中国―东盟区域科技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的一体化,加强区域间的科技协作与引导企业学习国际规则,鼓励本市企业走出国门,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充分利用东盟国家的优势产业,以双方贸易往来和技术转移中的主要领域为重点,协商和研讨知识产权战略问题,形成知识产权安全预警联动机制和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参考文献

[1] 陈祺敏.基于区域创新理论的知识产权管理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07.

[2] 王丽贤,汪凌勇. 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研究[J].图书情报工作,2009,16:57-60.

[3] 宋婷婷.创新型企业自主创新模式和基础管理机制建设研究[D].昆明理工大学,2009.

[4] 《南宁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实施方案》,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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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澳大利亚;知识产权;行政机构

1澳大利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特点

澳大利亚拥有一整套有效的现代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体系,其知识产权立法反映了目前国际最高水准,保护水平居世界前列。

1.1知识产权行政机构设置情况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自1904年2月13日成立以来已有百年历史,隶属于澳大利亚联邦工业、旅游和资源部,总部设在首都堪培拉,是一个独立运行的机构。主要是负责管理专利、商标、外观设计和植物新品种在内的知识产权事务,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下设有7个部门,包括:专利审查和听证部,商标、外观设计审查和听证部,业务发展和战略部,业务和信息管理部,人力资源管理部,客户服务部和财务管理部。主要负责管理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外观设计、植物新品种以及PCT国际检索和初步审查)、制定知识产权政策和法规、宣传知识产权、提供知识产权咨询、国际间交流合作、管理专利和商标机构。澳大利亚各州都有相应的工作机构,通过网络互通、线上管理,形成规模化的相对完整的知识产权管理网络体系。

1.2知识产权保护情况

澳大利亚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采取的是知识产权审判庭模式。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审理由联邦法院负责,经审理判定侵权成立,法院禁令以阻止进一步的侵权行为,同时判决侵权方支付侵权赔偿。败诉方承担案件审理费用以及对方当事人应对诉讼发生的费用。在澳大利亚,知识产权纠纷双方通常在法院审判前就达成和解协议,据统计,每年联邦法院对知识产权诉讼的判决只有20件左右,这个数字仅占知识产权诉讼总数的10%。

1.3知识产权法修正案情况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立法比较完善,涉及专利、商标、外观设计、职务新品种等各类知识产权。2013年4月15日,澳大利亚《知识产权法修正案》正式生效。此次修订旨在完善澳大利亚的知识产权立法,提高专利审查标准,进而鼓励对澳大利亚科研领域的投资,加大对创新和贸易的支持。这是其知识产权制度近20年来的最大变革。该修正案在专利、商标、版权、外观设计以及植物育种者权利上的改革给澳大利亚公众带来了巨大影响。一是加强了专利保护。考虑到不良专利不但阻碍真正的创新,还会产生诸多的法律不稳定性,修正案提高了专利授权标准,以获得专利权成果的稳定性和转化运用的效果。由于修正案更加严格的授权标准与其主要合作伙伴美国、日本和欧洲等趋于一致,得到了合作伙伴的充分认可,使澳大利亚的出口商在这些地区获得很大收益。二是放宽了研究限定。首次针对研究者的行为与权利界限进行了清晰划分。研究者可以利用现有技术进行实验研究,而无需担心侵犯其知识产权。三是简化了授权程序。使人们在获得知识产权时不再受延迟和复杂手续困扰。例如:当第三方就专利或商标授权提出异议时,现有法规对处理该异议的时间并无明确限定,由此可能出现很长时间的拖延。修正案将迫使上述争议在一个更加合理的时限内得到解决。四是强化执法力度。加大对假冒产品的处罚力度且赋予海关更大的查封假冒产品的权力,商标权人将从中受益。之前对于商标侵权的最高处罚为2年监禁,修正案将最高刑期提高至5年。修正案还将许可法院对于侵权者处以惩罚性赔偿,增加侵权成本。同时,修正案首次允许联邦地方法院受理商标(外观设计)案件,而不必诉至费用昂贵的联邦法院。修正案还将使权利人更加容易判定一些狡诈的进口者的真实身份。

1.4知识产权事务所情况

澳大利亚有近百家知识产权事务所,最大的事务所规模有200多人,允许事务所仅由一人组成,但是规定成立事务所人员必须具备专利人或商标人资质。不论是专利人还是商标人,都需通过专业考试取得资格。同时,取得澳大利亚人资质也就拥有新西兰人资质,可以在新西兰直接执业,这是两国之间的协议所承认的。

1.5知识产权宣传情况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的知识产权宣传工作,主要是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知识产权国民宣传,其门户网站的设计从使用者需求出发,主要介绍了知识产权对生产生活的重要作用、如何申请和获得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遭受侵权的救济方式等,注重实用性,一目了然,操作简便,通俗易懂。

2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启示

我国经济发展正处在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是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内在要求。借鉴澳大利亚的经验做法,我国在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进程中,可重点在以下几方面加大创新改革力度。

2.1深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澳大利亚是实施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等多合一的行政管理体制。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188个成员国来看,其中超过55%的成员国实施此类行政管理体制,有41%的成员国实施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的行政管理体制,仅有六七个成员国行政管理机构完全分散,其中包括中国。从实践看,实行知识产权各部门分散管理的弊端主要是不利于形成统一高效的知识产权公共政策工具和统一有效的知识产权资源市场配置机制。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关键的环节就是加快建设职责清晰、管理统一、运行高效、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负责知识产权统一规划、法规研究、政策制定、战略推进,统筹全国各省市知识产权保护,负责专利、商标、版权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统一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以及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制度;指导协调与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和发展,统筹全国各省市涉外及港澳台知识产权事务,促进知识产权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融合。

2.2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工作的有序运转,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较为完善和发达的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有力支撑。当前,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迟缓是制约我国各省市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提升的一块短板。笔者建议集成科技、知识产权、经济等多部门资源,加大对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研究探索新举措,大力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评估、质押融资、风险投资、信息开发利用、法律服务、专利运营等各类服务机构,促进服务机构品牌化、规范化发展,打造一批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加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创新知识产权投资、融资、证券化,探索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制等新模式,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业对经济科技发展的支撑力。

2.3切实加大知识产权对外宣传力度

让世界充分了解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努力与进步。加强外宣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在国际社会树立我国尊重知识、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国际形象。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对外宣传的渠道不畅通,致使一些发达国家对我国知识产权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和进步还缺乏客观、公正、充分的认识。建议强化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机制建设,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机遇,进一步加强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以色列、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合作,在促进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加快海外先进核心技术转移、提升我国产业发展水平的同时,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宣传方式,发出我国的声音,不断提高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话语权和成效显示度。

2.4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化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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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现代企业;知识产权;问题;建议;

1 企业知识产权概述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从事智力活动而创造的财富, 是企业参与竞争的有力武器。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 其主要表现形式为商标、专利、版权、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等主题, 知识产权与企业的有形资产共同发挥经济资源的作用, 甚至起到有形资产无法替代的作用[1]。

2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问题和现状

2.1外部原因

(1)保护制度自身的缺陷

1980年我国才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4年才开始实施第一部《专利法》。目前,虽然已经制定了较为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并应实际之需作过调整和修改,但是,我国的《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表现出一些本身的不合理性。例如,专利法规定的专利审批期限过长,专利费用过高,导致企业往往因害怕在专利申请中投入过多的时间和精力而浅尝辄止。实践中,专利审查机构由于不受期限的约束,常有任意拖延专利实质审查时间的情况出现。专利的审查期限过长往往使得申请的专利技术丧失先进性,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影响申请人的积极性[2]。

(2)司法机关执法不力

法律的保护不仅在于立法的完善,更重要的是依赖于有力的执法。然而调查表明,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指责更多地集中于司法机关的执法不力。法院与仲裁机构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处理中无法达到及时、正确的裁断要求,使得侵权纠纷中无法及时确定权属,打击侵权行为。这里除了由于司法机构、组织制度原因造成的工作作风拖沓、办案效率低下问题,同时也有司法机关人员的专业知识欠缺的原因。

(3)市场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泛滥

由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不健全,加上过去我国实行成果管理的科技管理体制的惯性影响,导致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泛滥,甚至有时达到公开化。例如,有人就错误地认为“盗版”行为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有利。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在这种市场环境下很多时候只能是无可奈何。

2.2企业内部原因

(1)企业缺乏长远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我国大多数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缺乏长远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北京大学刘剑文博士组织的调查表明,北京市仅有 21.6%的高新技术企业“已制定”或“正在考虑制定”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大部分企业都处于未制定的状态。高新技术企业作为知识密集型企业,其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制定情况尚且如此,其他企业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可能性就更小了。

(2)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缺陷

我国大多数企业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北京大学的一次调查表明,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有 5.9%的企业“无机构也无人负责”,“有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负责”的仅占 21.6%。即使有了专门机构,集团公司内各分公司的管理标准不同,内部工作不协调,极易导致重复研究、重复劳动,不利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此外,我国企业没有严密公平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企业关于知识产权的归属不清,没有明确科技人员的奖励制度。知识产权管理的内部制度不严密,极易导致泄密,在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对员工的知识产权培训不足,违反员工保密合同和竞业限制合同的事项频繁发生,即使事后追责,也对企业造成了一定

的损害[3]。

(3)企业的知识产权纠纷增多

在国际贸易中,我国的知名商标频频被恶意抢注。如,北京的老字号“同仁堂”在日本被抢注,“康佳”在美国被抢注,1992 年在中国设立注册的“海信(HiSense)”标志,在海信集团 1999 年准备进入欧洲市场之前就被博世-西门子公司抢注,最终产生长达5 年的商业诉讼案,海信进入欧洲市场的时间也被迫推迟。此外中国企业也纷纷遭受专利诉讼案件,但是企业的应诉率低,轻则影响企业的发展,重则致使知识产权流失,造成经济损失。

3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相关建议

3.1加强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

(1)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首先是强化企业知识产权的自我保护意识,对于自己通过劳动创造的智力成果,应该学会自觉地、主动地利用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保护;应该把企业的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资产管理和考核提到个企业的有形资产的管理和考核同样重要的地位,其次是强化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应该自觉地尊重、保护他人的知识产权。

(2)树立知识产权发展意识

首先是应该明确认识到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科学技术和生产力发展的产物,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有利于推动和促进科学技术和生产力发展,因此知识产权保护应该适应科学技术和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而不能阻挠和限制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不能为了保护知识产权而保护知识产权,应该妥善处理好保护知识产权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关系;其次是应该明确认识到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在随着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不是静止的、一成不变的,因此应该密切注意知识产权发展的新动向,研究知识产权发展的新趋势。

(3)加强知识产权竞争意识

首先是应该学会自觉地、有意识地将知识产权作为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和法律武器,积极用于进行正当、合法的市场竞争;其次是提高对滥用知识产权、进行不正当竞争乃至实施非法垄断行为的抗争意识。

3.2 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1)对人的管理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知识产权档案,加强对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维护与管理,发现侵权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同时培养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在掌握相关技术的基础上,还要熟悉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企业还应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界定企业与发明人、设计人之间的责权利关系,明确对企业的关键技术应采取保密措施[4]。

(2)对保护制度的完善

企业应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完善技术秘密保护制度,对在研项目和尚未形成成果的项目加强技术保密,真正使企业的技术秘密得到保护。要明确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签订保密协议,以更好地维护企业的权益,避免因技术秘密的泄露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

(3)对专利技术的支持

企业在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过程中,对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符合其专利申请条件的技术或产品,要及时申请专利,使科研成果获得法律保护。同时要将一些实施效益高、易被仿制的技术及时申请专利。对一些在技术竞争激烈领域中的不能及时实施的技术申请专利,以便取得技术占有权。最后应对某些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时,不得全部技术内容都公开,而是保留一定的技术秘密,只是将其中易被仿制的技术部分申请专利。如一些配方、工艺等,其侵权行为很难发现,一旦将内容全部公开,就有可能被其他企业窃用而不被发现。

3.3加强知识产权的评估和核算工作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必须对知识产权进行全面清查核实,根据知识产权的性质整理、分类、登记。知识产权的核算要遵循企业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考虑资金货币时间价值和资金的风险因素。全面记录反映知识产权整个创造过程中不同阶段的有关人、财、物的消耗,准确无误地计算知识产权的项目成本、管理成本和转让成本,建立项目的资料档案。

参考文献:

[1]陈昌柏.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资源在经济增长中的优化配置.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

[2]陈文君.TRIPS 视野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西南大学民商法系.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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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问题分析、原因探究

引言

就企业知识产权方面,由于中国经济市场化时间比较短,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还存在问题。笔者将对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一些政策建议和对策。

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环境不健全

由于中国的经济市场化时间不长,无论是法律保护机制还是市场运作机构都还不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缺少有利的外部环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自身的缺陷。

我国1980年才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4年才开始实施第一部《专利法》。目前,虽然已经制定了较为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并应实际之需作过调整和修改,但是,我国的《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表现出一些本身的不合理性。实践中,专利审查机构由于不受期限的约束,常有任意拖延专利实质审查时间的情况出现。专利的审查期限过长往往使得申请的专利技术丧失先进性,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打击了申请人的积极性。

(2)知识产权司法机关执法不力。

法律的保护不仅在于立法的完善,更重要的是依赖于有力的执法。目前,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指责更多地集中于司法机关的执法不力。法院与仲裁机构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处理中无法达到及时、正确的裁断要求,使得侵权纠纷中无法及时确定权属,打击侵权行为。

笔者以为,除了由于司法机构、组织制度原因造成的工作作风拖沓、办案效率低下问题,同时也有司法机关人员的专业知识欠缺的原因。

(3)行政机关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行政权力在中国社会有其深刻的文化心理优势,由此企业普遍对行政机关存在高期望值。然而,行政机关由于体制因素而效率低下,同时,行政机关由于在司法中的地位,对严重的侵权而致犯罪的行为,缺乏防止措施和指控的权限;法院在刑事责任的追究中,按分工习惯,又将此类审判交由刑庭,而普通的刑庭往往缺乏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能力。因此企业经常反映难与管理机构打交道,而且很难适用刑罚手段来保护自己,打击侵害者。

(4)中介市场很不完善。

市场经济中,中介机构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知识产权管理这种专业知识要求很高的市场中,专利机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等中介机构应发挥应有职能。知识产权机构不仅可减少企业申请或注册过程中所需要的时间,同时还可抓住侵权行为的要害,收集有利证据打击侵权。然而我国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缺乏,人员素质难以满足相应需求。

(5)市场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泛滥。

由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不健全,加上过去中国实行成果管理的科技管理体制的惯性影响,导致中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泛滥,甚至有时达到公开化。例如,有人就错误地认为“盗版”行为对中国的经济发展有利:“在中关村,凡有真的几乎就有假的,对畅销品来说,往往假的数十倍、百倍于真的”。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在这种市场环境下很多时侯只能是无可奈何。

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意识比较弱。

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企业能真正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在内部建立知识产权制度、运用制度为自己的技术开发和企业发展服务的还不多;

(2)企业中,专利的申请量少,质量不高。据调查,中国有70%以上国有大中型企业、95%以上小型企业没有专利申请,更谈不上向国外申请专利,有意识地建立专利网和专利壁垒来保护这些成果。

(3)知识产权的管理大多停留在保护层面,还没进入资本化运作。

研究发现不披露无形资产构成的公司的无形资产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贡献要小于披露无形资产构成的公司,同时市场对披露无形资产构成的公司无形资产的定价要高于未披露的公司。这说明我国企业还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对吸引投资的巨大作用。

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缺乏规划

据调查,国内绝大多数企业还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更谈不上从战略上进行规划,企业关注的仍是有形资产的管理。调查发现,每个大中型企业每年科研成果超过百项,但申请专利的却寥寥无几。

没有专利战略,就不能保证科研开发的各个环节,包括选项、立项、专利申请规模、专利保护及其策略和产业化顺利进行。许多企业不知道对专利文献的利用,很少进行专利文献检索,造成低水平重复研究。由于缺乏战略高度的规划,许多企业成果只申请了中国专利而造成技术流失,专利申请后利用率很低,产业化、商品化程度低。

此外,还很容易导致陷入专利“陷井”与“雷区”,侵犯了别人的专利权,不仅要支付高额赔偿,甚至导致企业破产。深圳市某厂的产品属荷兰菲利浦公司在中国获权的专利保护范围,被诉侵权,不但自行销毁了模具和侵权产品,还要支付巨额赔款。

4、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缺乏严密的规章制度

调查表明,我国企业目前涉及知识产权问题时大多是通过聘请律师帮助解决,大多数企业还没有认识到专业机构的设置和利用以及配置专业人员,没有设置专业人员从事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研究及开发,同样也缺少严格的规章制度来对知识产权管理加以指导。许多企业商标档案的管理与企业的其他档案进行合并管理,而没有专门的商标档案制度和对商标的申请、印制、保管及续展进行规定。

5、缺乏知识产权管理与运作方面的人才

国内很少有企业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有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均当作法律事务处理,缺少能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企业业务紧密结合的专业人才,导致许多专利申请后无人管理,未能充分利用。我国过去科研与生产相分离,企业仅仅是生产基地,科研开发主要由大学、研究所承担,由国家进行计划分配,导致企业研发能力薄弱,而大部分科研成果累积在高校、研究所,不能产业化、商品化;同时,也缺少精通知识产权管理与运作和专利许可业务的专门人才把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系起来。

二、出现上述问题的具体原因分析

面对经济全球化和来自全世界企业的激烈竞争,我们必须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深层次根源,笔者以为,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

1、企业方面的认识不足

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缺少主动性,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缺少战略等。在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的管理受到极大重视,视为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我国的企业不重视知识产权的原因主要有:

(1) 过去体制的惯性影响。

我国过去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成果管理体制,转向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制的时间较短,人们还受过去成果管理体制的惯性影响,从而对知识产权管理缺乏了解和认识,取得的研究成果往往不是申请知识产权保护,而是以等方式处理。

(2) 企业缺乏知识产权管理的积极性。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行为从无到有、从被动到主动的变迁,其动机是受行为变迁所带来的利益驱动。只有行为人分析到行为的结果能带来巨大的利益时,他才会采取行动,从而发生行为变迁。我们可把企业的行为变迁分为两种: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诱致性变迁是行为主体受巨大利益的诱导而产生的自发变迁;强制性变迁是政府制定法律规章,强制企业发生行为改变。一方面,诱导行为变迁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因为这要受行为主体现有知识与经验、认识能力和学习能力等影响;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不完善,削弱了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取得的收益,导致企业缺少进行知识产权管理的积极性,从而又延长了企业行为的变迁过程。

2、制度方面导致的问题

制度缺陷是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行为方面存在问题的更深层次原因,其产生的影响更为深远。因为制度是决定人们相互关系的、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性规则,制度的缺陷会增大人们在知识产权活动中的交易费用,缺少激励人们实施知识产权管理的利益动因。没有法律制度保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收益,人们不仅缺少知识产权管理的积极性,相反,还会因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而不受处罚而产生仿造、假冒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等。

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由于制度方面的原因引起的。我们首先需要对制度的形成进行分析。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的形成主要是诱致性制度变迁,它是一个缓慢的过程,这也是我国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目前仍不健全的原因之一。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外部环境则主要是强制性变迁,依靠政府颁布的法令。

我国政府过去阶段的任务重心是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而政府本身的机构改革有些滞后,这造成一方面立法不完善,另一方面政府机构效率低下,执法不力降低了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作用。随着激烈国际市场竞争,依靠缓慢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不能适应当前需要,必须通过政府完善知识产权法令,加快政府机构改革,实现强制性制度变迁。通过强制性的制度变迁,实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行为的强制性变迁。

三、建议及对策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要解决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目前存在的问题,首先就是要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关制度,形成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行为变迁,加大知识产权管理的知识供给;同时,企业自身也要采取相应的对策和行动,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

1、政府在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上要发挥更大作用

(1)政府应加强与发达国家知识产权方面的交流,了解世界知识产权法律、政策方面的新进展。从而加强和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制定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政策和法律。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的执行规范,一方面要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改革,制定严格的工作规范,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和人员素质;另一方面要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制度规范,制定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规定,企业进出口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企业竞业禁止规定等。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由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知识产权本身的专业性很强,使得这方面的执法难度较大,而我国执法人员的水平也有待提高。因此,司法、执法部门应注意加强与技术专家、知识产权法律专家的沟通,聘请他们担任专家咨询顾问并协助解决疑难案件。

(3)政府可引导和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建设。在初期,政府通过制定政策对中介市场加强管理和指导,并逐渐放开,通过行业自律和市场化运作,促进知识产权中介市场的完善。

(4)政府应加速我国专利信息网络的建设,尽早建立开通互联网络向公众提供专利说明书全文、法律状态查询。选择一些有条件的省市建立远程可视审查会晤系统,方便和加速专利审查。建立多功能的知识产权文献馆,提供知识产权自动检索、知识咨询,提供专题培训等,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

2、企业成为知识产权保护“撑伞”

(1)企业领导要增强知识产权管理意识,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的战略研究,并与企业业务战略和技术创新工作紧密相结合。所谓知识产权管理战略就是针对企业知识产权形成、保护、发展和价值运作而制定的长远的战略性规划。不仅要研究知识产权的保护,还要把知识产权管理与企业的技术开发战略和无形资产资本化运作紧密联系起来,创造更大利润,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2)企业要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设置。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备专门的人员,并受企业决策层的直接领导。这一部门的职能是制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其实施情况;负责企业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工作,开展知识产权管理的策略研究;负责企业员工的知识产权知识培训;建立企业内部知识产权文献“数据库”等。

(3)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知识的学习。一方面加强对员工知识产权管理知识的宣传与培训,把知识产权管理意识贯彻到企业各项工作中去;另一方面,企业还要学习和引进国外企业先进管理经验,充分利用专利文献,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运作提供指导。

3、官、产、学应加强合作

(1)充分利用高校专业研究人员资源,广泛开展对政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人员进行培训,以解决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不足和素质不高状况。

(2)政府、大学科研机构及企业要联合起来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与运作后备人才的培养。在大学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专业,该专业应是一个涉及法律、国际贸易及企业经营管理的综合性专业。根据知识产权管理的特点,培养更多具有理工科背景的知识产权法律及管理人才,培养既懂法律又熟知国际贸易规则和企业经营业务的复合型人才。

(3)可以由政府引导,加强企业和大学科研院所的合作,加快高校、科研所专利技术的产业化、商品化,尽快使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

结论

企业知识产权问题是一个整体的动态系统,是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过程中对知识产权的系统管理,以实现企业竞争优势为目标,希望我国企业对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能进一步完善,以创造更多财富。

参考文献

【1】姚小涛,席酉民.以知识积拐为基础的企业竟争战略观.中国软科学,2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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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知识产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意识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3-044-01

知识产权属于特殊的智力创造成果,反映了一个企业或者国家的技术发展水平和潜力。目前的企业大都是依靠智力成果来赢得市场,文章就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浅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关概念及内容

知识产权是知识创作和经济活动中排他性独占权的总称,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它是为规范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推动企业强化对知识产权的有效开发、保护、运营而对企业知识产权进行的有计划的组织、协调、谋划和利用活动。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容的两个层面:一是宏观层面包括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管理;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管理,主要涉及工作的总体计划、组织。二是微观层面包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设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制定;企业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商业秘密管理;企业知识产权纠纷管理;其他内容的管理。

二、我国企业对知识产权管理现状

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备的知识产权制度,在对知识产权管理中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仍有些企业抢注我国企业著名商标,以阻止我国产品的进入,抢占国际市场。在全球制造业的产业链上,中国企业大多处于产业链的低端。产品数量虽大,但品种少、档次不高,附值低,缺乏竞争力。

我国的好多企业忽视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不高,对他人的知识产权也缺乏应有的认知,在商业贸易尤其是对外贸易过程中,很容易卷入知识产权纠纷的漩涡,使得企业在商业活动中处于被动和不利的境地;有些企业意识虽然有了,但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以满足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中进行知识产权竞争的需要。

如何应对激烈的知识产权竞争,以求在市场经济中获得和保持优势,已经成为我国企业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因此,加强企业管理就显得十分重要。

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目前的国际和国内形势下,随着经济发展知识化和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迫切需要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因为企业自主创新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将决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企业之间未来竞争的一个焦点就是知识产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是对知识产权所进行的系统谋划活动,通过对知识产权实施动态管理、法制管理、市场管理和国际化管理,能够提高企业运营知识产权的水平,强化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高市场竞争力。

企业实行知识产权管理的意义: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可以更好地运营企业的知识产权;可以提高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等。

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模式

(一)集中管理模式

企业知识产权的业务统一由总部来决策,总部专设知识产权部门实施业务管理,全面负责的处理所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事务。

(二)分散管理模式

其是企业按照知识产权的不同类别在公司内部分别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这些管理部门的权限仅仅针对知识产权的取得,当知识产权一旦取得,其他事务由知识产权部统一管理。

(三)类别管理模式是企业按照技术类别、产品类别管理知识产权的管理模式。

各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情况选择适合的管理模式。

五、完善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参考相关资料,我总结得出以下几点:

(一)增强知识产权意识

一个企业若是没有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意识,那么企业在运作过程中就不注意对自己所有的知识产权资源的利用,就可能错失企业发展的良机。同时,知识产权意识的困乏,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概率加大,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可能会给整个企业带来难以承担的损害赔偿。

(二)鼓励发明创造

企业可以激励员工进行发明创造,如采取在精神上和物质上奖励方法。

(三)制定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

制度保障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关键。

(四)设立专门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企业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能够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增强竞争力,实现企业知识产权收益的最大化。

(五)制定并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指一个企业如何利用知识产权来保护自己,遏制竞争对手,最终达到提高自己的竞争力,获取商业上的最大利益,并进而实现企业愿景的重大决策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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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分析了涉农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知识产权管理的必要性,探讨了涉农企业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关运行机制,提出了完善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激励与风险报酬机制、资源配置机制、创新成果转化机制的对策建议。

农业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密切相连,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是农业技术创新的加速器。涉农企业不仅要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更应该成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主体,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不仅是企业科学管理水平的主要标志,而且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运行机制是涉农企业新技术形成、转化和应用的保障和途径。笔者分析了涉农企业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的必要性,探讨了涉农企业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的机制,并提出了完善此运行机制的对策与建议。

1、涉农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知识产权管理的必要性

涉农企业技术创新是取得知识产权的前提,涉农企业以技术创新获得技术优势,通过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保护以及技术秘密等形式获得法定的专有权利,进而产生自主知识产权使企业形成核心竞争力。而涉农企业的技术能力与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密不可分,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是涉农企业技术能力提升的重要保障。

1.1良好的知识产权管理可以有效控制农业技术创新的风险

农业技术创新离不开农业的自然状态,农业生产过程是一个自然和经济的交互过程,与季节、气候、地域等客观因素有很大的关系,对温度、湿度、光照等自然因素依赖性较强,受生态条件、自然条件的制约性大,地域性强;农业科研对象的生物性、研究环境的多样性、研究范围的广泛性,农业科技成果的中试、推广大都要在室外进行,极易扩散和流失,农业科技成果受农业生产季节性制约,属长期性研究,效益周期短,使得农业科技成果可控性差,通用性强,保密性弱。与此同时,农业技术创新的方向、过程和最终结果的产生及推广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决定了农业技术创新的风险性。

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对技术的立项、研发和产出等环节全程控制,对可能遇到的知识产权障碍、专利和技术壁垒提出预警,紧密跟踪农业技术领域的技术发展动态,能有效提高研发起点。通过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可以把农业技术创新的成果产权化并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使知识产权保护下的垄断利益成为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激励机制和风险报酬扒制,刺激创新成果的产出。涉农企业动态跟踪知识产权在产业化、商品化、资本化等转移过程中的风险因素,通过风险管理组织、项目风险管理程序进行风险管理决策,从而降低和规避农业知识产权移转过程中的风险因素。

1. 2良好的知识产权管理可以有效协调农业技术创新主体的利益

农业技术创新主体是涉农企业技术创新的决定因素。但是,农业技术创新周期长、环节多,涵盖了从产出、供给到推广的全过程,参与创新过程的角色多,农业技术创新的供给主体和需求主体之间存在着既相互依存又不易协调的复杂关系。农业技术创新的市场前景是其知识产权效益的基础,离不开技术成果前沿参与者和应用的终端用户—农民。由于农民对新技术认知、掌握的局限性,同时,农业技术对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和地域因素的严格要求,创新成果的市场及收益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很大,会造成农业知识产权供求的矛盾,直接影响创新主体的收益率。

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及时跟踪、预测市场信息,引导创新主体以市场和社会需求为导向进行研发,建立科研、生产、营销相结合的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与运行机制。同时,在知识产权新技术的应用和转化过程中,能明确各类主体的权属,有效规范新技术研究开发者、投资者、应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调整技术转移过程中各方的利益分配,形成一定的利益分享和风险共担机制,保持主体的创新动力。

1. 3良好的知识产权管理可以有效配置农业技术创新资源

农业技术创新以及知识产权的产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涉及创新主体、技术信息、市场能力、资金支持、资源条件等一系列要素。创新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率是创新成败的重要因素。我国涉农企业创新主体分散,农业科技人才缺乏,每万农业人口科研人员只有0. 65人,其中种植业占68%。农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研究生)每年约10万人,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平均每个企业仅有1人。我国的农业投人有限,技术储备不足,技术情报交流不畅。“一家一户”的农业承包经营方式,加大了涉农企业的技术创新及知识产权成果进人市场的成本。农业技术创新资源察赋先天不足决定了涉农企业优化配置创新资源要素的必要性。

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通过搭建网络化的知识产权信息系统,收集、整理、研究和利用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资源信息平台,综合分析、跟踪预测农业技术动态和市场走向,传播农产品市场需求信息和农业技术创新情报,有效整合各种资源,使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占有、运用、管理、保护等各个环节都能得到便捷、准确、规范的全方位引导,在便捷、高效中实现农业技术创新资源的优化,降低研发成本,避免重复研究,加快知识产权产出、转化、应用和传播,从而加大涉农企业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成果的产出步伐。

2、涉农企业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的关联机制

农业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有机结合、循环转化,是农业技术创新链的良险机制,把涉农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的运作紧密联系起来,成为提高涉农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涉农企业高效率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是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并在经济系统中保持良好运行的必要前提。

2.1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关系新制度

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道格拉斯·诺斯认为,世界经济的发展是一个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不断相互促进的过程,两者之间有很强的相互依赖性,“技术变迁与制度变迁是社会经济演进的基本核心,两者都呈现出路线依赖性的特征”。知识产权制度以产权效益产生的利益激励机制促成了创新主体持续创新的热情,同时保障了技术创新功能的有效发挥;技术创新使大量生产成为可能,降低了新收人流的成本,增加了知识产权的潜在利润,成为为知识产权产生的动力和源泉,两者之间形成有效的联动。“导致技术变迁的新知识的产生是制度发展过程的结果,技术变迁反过来又代表了一个对制度变迁需求的有力来源”。农业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制度有着天然的联系,知识产权制度安排是农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保证了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的循环流转及其应用。

2. 2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对技术创新的作用机制

农业技术创新是从技术构想到研究开发并获得实际运用产生经济效益的过程。既包括了农业新技术的研发,又包括了农业新技术的推广以及市场化的各个阶段,充分体现了农业技术创新满足农业生产需求和促进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的目标,具有很强的目的性和应用性。因此,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必须融人农业技术创新的各个环节,呈现全方位、系统化的特征。

2. 2.1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对农业技术筛选的导向作用。现代农业技术日新月异的更新速度及学科分化的特点,决定了对农业技术创新方向的确定和前期技术成果的选择的复杂性。农业科技创新主要来源于企业内部的研究开发,与科研院所、高校的合作研发、委托研发;企业外部的高校、科研机构的技术转移;以及部分国际技术市场的成果。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够为涉农企业制定具体的研究开发计划,跟踪农业科技动态,利用专利文献检索等最新技术信息情报资源,分析现有技术产品情况及自身的技术优势和劣势,了解竞争对手的技术状况,预测技术的市场前景及发展动态,为企业确定选题,寻找创新的目标和方向,或者为企业技术合作、技术引进提供决策支持。

2. 2. 2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对农业技术研发的产权定位作用。农业技术创新不仅资金投人大,而且研发周期长,环节复杂,市场需求及收益预期难以把握。因此,对研发成果知识产权化的路径选择定位困难。农业技术创新过程从项目确定、研发、试验到推广应用中的每一个阶段都可能产生专利权、新品种权、著作权、商标权及商业秘密权等知识产权。在农业创新技术立项阶段,经过大量的信息搜集、材料归纳、市场分析、价值判断等可能形成对技术预测评估、行业竞争态势、市场赢利前景等研究报告。对于此类智力成果可以通过著作权或商业秘密加以保护。对于合作开发或委托研究的项目要通过合同约定著作权权属。在农业创新技术研发、试验阶段,对于非公开状态下的创新技术、配方、育种方法等,或具有较强创造性不易被仿制的农业技术创新成果,可作为技术秘密进行管理;对于公开状态下竞争对手多、易模仿的的农业技术创新成果,可以及时申请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等。在农业创新技术推广应用及商品化阶段,市场需求量越大的创新成果被竞争对手跟踪仿制的可能性越大,此时企业应通过专利权、商标权、新品种权、著作权等多项知识产权使创新成果以产权化的形式进人市场,并对农业技术创新成果进行联合保护和交叉保护。同时,利用知识产权许可或转让等方式加决扔IL技术创新成果的流通及产业化速度。

2.2.3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对农业技术创新成果推广的保障作用。农业创新成果推广的对象是广大的农户,生产环境大多是露天,农业技术具有较强的外溢性,保密性差,控制难。例如植物新品种产生后,大都需要在田间进行种植,逐步扩大品种数量和生产规模。由于持续时间长,露天作业接触人员多,种植技术容易掌握,这种特定的生产环节为技术秘密泄露提供了便利。在以竞争性和法制化为基本特征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技术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是其商品化、产权化的前提,也是农业技术创新成果获得保护的前提。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可以适时跟踪企业知识产权成果的流向,把握技术扩散的市场动态,监控和防范各种侵权行为,积极应对农业知识产权的各种纠纷。

3、对策与建议

“运行机制是指一定制度安排下各构成要素之间相互联系和作用的制约关系及其功能。在机制运行中,所构成的各要素之间的配置方式、组织形式以及调节功能不同,则运行机制的运行效率和运行结果就不同。”美国管理学家德鲁克认为,创新包括2种:技术创新和社会创新,后者指的是一种新的管理机构、管理方式或管理手段的创造,它注重把科技创新成果引人生产过程所导致的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和市场化的过程,通过这种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的变革,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的增长。涉农企业要以知识产权管理作为农业技术创新及创新资源配置的杠杆,把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作为农业科技创新和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指标,充分运用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运行机制,推进涉农企业技术创新和竞争力的提升。

3.1完善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激励与风险报酬机制

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是一种具有垄断性的私权,体现了从产权角度对人类智力成果创新的激励与保护。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必须符合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要求,结合农业技术创新高风险的特点,建立以利益为核心的农业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的激励与风险报酬机制。一方面,通过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保障农业创新主体和知识产权人能够通过控制和行使自己的权利而收回农业技术创造的成本,并获得必要的报酬;对直接参与技术创新的技术员实行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股权奖励等激励措施,体现社会尊重、创新成就感的署名权、荣誉称号等精神奖励。另一方面,规范涉农企业与技术创新人员的权利义务关系,将农业知识产权转移收益中的一部分,作为知识产权风险报酬基金,滚动发展,让技术要素提供者参与企业分配,建立一种风险分担、利益共享的新型分配机制,使农业技术创新的产权效益与市场效益结合起来,形成良吐的动力机制。

3. 2完善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资源配置机制

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企业农业技术创新及知识产权的形成、利用、移转的过程中的要素进行协调,优化资源配置。首先,要建立涉农企业农业技术创新及知识产权人才档案库,既包括直接参与技术创新的农业技术人员,也包括在创新成果推广过程中产生技术溢出效应的示范者;既包括涉农企业自身的技术人员,也包括与其创新活动相关联的高校、科研院所等研究机构的相关研发人员。对其研究动态、成果权属、业绩水平、技术推广能力等进行跟踪统计。加强产学研各个创新主体之间的联动,建立合理的农业科研梯队,对于重点项目集中优质人力资源,集体攻关,实行合作研究、成果共享机制。其次,建立市场化的农业科技创新及知识产权的投人机制。涉农企业应确保农业科研经费持续、稳定地投人,同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建立农户科技投资的激励机制,引导农户参与农业科技创新投人。第三,搭建涉农企业农业技术创新及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完善相关技术信息的储存、聚集、传递和沟通系统,建立企业自己的网络系统和知识产权数据库,充分利用政府部门构建的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实现信息链接、检索、订单等功能。健全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登记、归档、保管、使用、转让和分配的信息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