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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7 10:21:45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篇1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强化各部门(单位)监管职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实施应急保障等有效措施,杜绝观音湖放水采运砂石期间产生扬尘污染现象,实现加强城乡环境保护、有效防治市城区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的目标。

二、职责分工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城管执法局统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责,船山区政府、三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观音湖放水采砂期间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具体负责。

(一)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观音湖放水采砂期间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进行指导、协调、检查;负责对辖区内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船山区政府和三园区管委会负责制定本辖区观音湖放水采砂期间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区属各部门履行扬尘污染监管情况进行监督。

(三)市效能办和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观音湖放水采砂期间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四)市建设局负责加强观音湖放水采砂期间城市道路保洁清扫工作。

三、监管与处罚

(一)加强对砂石堆场扬尘污染的管理与控制。所有砂石堆场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1.所有砂石堆场必须由市政和城管部门统一划定,并采取喷淋或者其它抑尘措施。

2.应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砂石,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

3.在堆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清洗台及其配套冲洗保洁设施,车辆应当在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堆场。

(二)加强对运输车辆扬尘污染的管理与控制。从事砂石运输的车辆,必须车身整洁,封盖严密,不得撒漏。

(三)加强城市保洁防尘工作。城市主要道路及重点部位清扫保洁,应采用机械化洒水保洁,增加主要干道洒水频次,除雨天或者低温天气外,城市主要道路车行道至少每日冲洒1次。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1、采砂石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止扬尘污染措施的;

2、未经批准设置砂石堆场的;

3、砂石堆场防尘措施不符合要求的;

4、运输车辆车体和车轮带泥土进入城市道路的;

5、运输车辆装载不严,造成抛撒、滴漏污染城市道路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把防治观音湖放水采砂期间扬尘污染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根据具体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进一步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完善和落实具体措施,要想方设法确保观音湖放水采砂期间不出现扬尘污染。要实行领导负责制,要层层签订责任状,要把责任明确到个人,做到扬尘污染防治任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新晨

篇2

关键词:污染防治; 综合治理;

中图分类号:{X82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为进一步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扎实做好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促进全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一、今后的具体任务与目标

到2014年,大气环境中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显著降低;辖区内道路保洁质量显著提高;运输车辆扬尘控制措施得到有效实施;热电、商砼、煤炭经营等企业的煤场、灰场配套建设扬尘防治设施;各类施工工地的防治扬尘污染措施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扬尘问题得到明显改善。实现“空气能见度大幅提升,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天数明显增加”的奋斗目标。

(一)建筑、拆迁、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1、建筑、拆迁、市政工程施工工地等各类建设施工项目必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管理。由村建办、城管队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环境的日常监管工作。

2、建设、拆迁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设置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等。施工单位要在主要路段、市容景观道路、生活密集区以及车站、广场等区域的施工工地边界设置高度2.5米以上的围挡;其他区域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各施工单位必须首先规划建设好施工场地道路,并在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标准的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否则村建办不得办理安全报监手续。

3、建设项目开工后,建设、拆迁单位、旧村改造所在责任区、村委,必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管,并配备专人负责施工工地的环境管理工作。施工现场渣土要及时清理,杜绝渣土堆形成。拆迁工程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设施,抑制扬尘扩散。拆迁施工中的土方作业、建筑垃圾管理与运输等防尘措施,必须采取与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同样的措施。拆迁工程完成后30日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覆盖、洒水等防止扬尘措施。施工单位应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出口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废水导流渠、废水收集池、沉砂池及其他防治设施,收集洗车、施工以及降水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工地出口处辅道路上可见粘带泥土不得超过10米,并应及时清扫冲洗。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帮上沿40厘米,两侧边缘应低于槽帮上缘10厘米,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车辆应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垃圾的运输,减少建筑扬尘污染。

(二)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防治

1、道路清扫保洁。创业集团、城管队、交管所等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加大辖区内及县道、镇道和城乡连接道路的机扫频次。主干道路机扫率要达到90%以上,并加大主干道冲洗频次。

2、各类施工工地必须建成围挡、出入口道路硬化、车辆冲洗设施;杜绝车辆带泥上路;拆除房屋和清运建筑垃圾须采取湿法作业,确保各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彻底杜绝道路扬尘二次污染。

3、禁止大货车违规进入城区行驶。交警部门要设置明显禁行标志并组织上路检查,杜绝大货车违反禁行规定穿城行驶现象。

4、加强对城区外超限、超载和未采取密闭运输装置车辆的查处;交通建设项目中,要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大对道路施工扬尘的管理;公路建设中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公路两侧及料场、弃渣场等的生态恢复。在运输路线起点和终点,建设车辆冲洗系统,保障车体及轮胎的清洁,杜绝车辆带土、带泥上路行驶。

(三)企业扬尘污染防治

1、认真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评价文件应包括扬尘污染防治内容,明确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

2、建立健全规范化管理、实施无尘化清洁生产管理制度;成立无尘化清洁生产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

3、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投运率和去除率,加强对已建成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监管,确保治污设施的稳定运行,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4、2013年底前,热电、商砼、煤炭经营企业完成煤场、灰场防风抑尘网建设工作。

(四)“土小”企业取缔和秸秆及垃圾焚烧污染防治

1、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巩固治理成果,对“土小”企业的反弹行为重点打击,对违法排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2、秸秆焚烧污染防治。各责任区、村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要求,加大监管力度,特别要抓好夏秋收后期的禁烧监管,强化宣传教育,防止后期焚烧现象的发生。要建立完善秸秆收集、储运和综合利用体系,从源头上控制秸秆焚烧污染。

3、垃圾焚烧污染防治。各责任区、村、各单位和城管部门要加强垃圾收购点的管理,严格禁止焚烧垃圾,特别要杜绝焚烧电线和用橡胶等有机垃圾作燃料的现象发生。

二、组织领导、责任分工、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自即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开展扬尘污染综合防治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各责任单位按任务要求完成阶段性综合防治任务。

(二)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7月1日开始,各相关责任单位结合方案要求,组织自查验收,镇扬尘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组织检查考核,通报有关情况。

(三)建立长效防治机制。镇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履行日常监管职能,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定期组织检查,适时组织专项行动和考核,实现扬尘污染治理的制度化、常态化。

工作要求如下:

(一)强化措施、严格考核。镇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责任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实施工作落实评分制度,由镇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责任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评分,并将评分情况进行公布。镇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开展组织检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予以曝光。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宣传扬尘污染综合防治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大力宣传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和典型经验,推动防治工作取得实效。积极倡导各单位、村庄等开展清除垃圾、清扫街道、植树等活动,提高公众环境保护和公众参与意识,鼓励单位和个人对造成扬尘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

(三)组织领导。成立邹平县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负责调度督导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中遇到的问题,抓好防治工作的检查考核和情况通报。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实施方案中要明确举报电话)建立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确保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责任分工如下

1、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和属地管理的要求,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2、县督查室负责牵头组织扬尘污染综合防治的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工作,对因不作为或慢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严肃处理。

3、招商办负责煤炭经营店的规范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无证及达不到要求的煤炭经营站点;加强对囤煤场所粉尘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所有煤堆必须设置喷淋、围挡和覆盖,煤堆周围建设防风扬尘网,严禁露天堆放;配合工商部门依法取缔无照(证)经销场(点)。

4、村建办负责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抓好建筑、拆迁施工、市政工程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防治措施应符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和《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排放标准》(DB37/1996-2011)的要求。加大社区综合整治力度。开展建筑工地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减少建筑扬尘污染。

5、交管所负责运输车辆易扬撒、脱落工作。设立检查站,加强对城区外超载、超限和未采取密闭运输运输车辆的查处;加大对道路施工扬尘的管理。公路建设中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公路两侧及料场、弃渣场的生态恢复。要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纳入车辆营运、机动车维修等重要监管内容,开展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运输渣土车辆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脱落、扬撒等。凡渣土运输车辆同时存在以下情况,一律不得上路行驶,一是货物装载超出了车辆箱板;二是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加盖篷布等。

6、城管队负责对各类施工工地的围挡情况、出入口硬化情况、冲洗设备落实及使用情况、车辆带土上路情况、拆除房屋和清运建筑垃圾采取湿法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负责对渣土清运车辆的沿途抛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车辆进行查处。同时,要不断强化镇驻地道路及垃圾的清理力度。

7、交警队负责在主要交通道路口划定大货车禁行区域,设立禁行标志,加强对城区内无牌、无证行为的查处。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加大对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的查处力度。

8、公路站和林业站负责公路的维修、铺路、绿化等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认真监督施工单位对施工工地采取的扬尘控制措施,确保施工期间扬尘得到有效控制,切实保障周边居民及行人身体健康。

9、环保所负责牵头抓好秸秆禁烧,确保不发生秸秆焚烧事件;负责监督企业实施扬尘污染防治及堆场、露天仓库扬尘控制措施。认真组织无尘化清洁企业创建活动。重点检查热电、商砼企业煤场、灰场防风抑尘网建设情况。负责每月对全镇的道路扬尘污染状况和降尘量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10、工商所协同县质检部门负责油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力争油品质量达到国IV标准。

篇3

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排水整治工作,保持和提升我县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全力攻克蓝天保卫战和碧水澄清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居住舒适感,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县建筑领域施工扬尘排水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温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温州市建筑领域扬尘污染防治指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建筑工地扬尘排水管理的长效机制,督促各方主体单位认真履行责任,有效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强化日常管理,加强扬尘监测设备与喷淋降尘系统的联动,按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大力推广六级沉淀池等设施,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提高扬尘排水治理工作的震慑力,有效减少施工活动对城市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全面提升我县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

二、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建筑工地。

三、整治标准和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同时结合我县建筑施工实际,制定了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内容和标准(附件1)、施工现场排水整治内容和标准(附件2),并着重落实好以下几点措施:一是对处于主体高层阶段的工地要在外脚手架上安装喷淋喷雾等降尘系统,并与施工现场扬尘监测设备联动;二是在建工地要安装PM2.5、PM10等扬尘指标的监测设备并接入“智慧工地”系统;三是施工现场建立喷淋喷雾系统定期定时开启制度,在扬尘治理工作方案中明确喷淋喷雾系统开启的时长和频率,城区内的项目除雨天外每天开启喷淋、喷雾降尘的次数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半小时,同时利用扬尘监测设备的检测数据开启现场的喷淋喷雾系统;四是建设单位按要求向属地综合行政执法申请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对处于桩基施工、土方开挖阶段的工地要建立车辆冲洗用水循环利用系统,设置三级及以上沉淀池并设置滤网(鼓励推广设置六级沉淀池),沉淀池的体量要满足冲洗水循环需求,通过沉淀过滤,重复使用冲洗用水,最大限度减少污水排放量。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3月底前)。各分局(所)要结合本辖区建筑工地实际情况,对照扬尘整治工作要求,制定相应的整治工作方案,做好工作部署。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组织对本企业各工程项目进行逐一检查,按照标准要求,对扬尘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达不到要求的立即落实整改。

(二)自查自纠和检查督导阶段(2021年4月初至11月底)。各建筑施工责任主体单位要按照整治工作方案,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排查,有效落实扬尘排水防治措施。我局将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对扬尘整治不力、情节严重的建筑工地予以处罚,全面形成“有问题必改,违法必纠”的共识,督促各主体单位落实和履行扬尘治理主体责任。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12月)。各分局(所)、各建筑业企业要对本次建筑工地扬尘排水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问题,汲取经验,全面完善和规范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创新工作举措,建立完善扬尘排水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和局属各分局(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安管站,安管站具体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各分局(所)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协调推动辖区内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照扬尘排水整治的标准和要求,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落实措施,定期组织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及时拨付费用;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制定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使用计划,落实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实施常态化监管;监理单位应当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定期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扬尘防治措施实施情况,并分阶段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及时报送建设单位。

(三)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对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的监督,将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列入日常监管内容,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对扬尘控制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督促各主体单位落实和履行扬尘治理主体责任。

(四)积极推进绿色工地建设。大力宣传绿色施工理念,营造创建氛围,层层落实创建责任,将创建活动纳入目标考核内容,指导和推广“绿色工地”创建工作,有效落实绿色施工标准的各项内容。各单位要切实落实扬尘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扬尘治理6个100%要求,结合标化创建“八个必须”和《温州市绿色工地创建标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全面落实防尘防治措施,将施工扬尘防治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提升建筑工地绿色施工水平。

 

附件:1、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内容和标准

2、施工现场排水整治内容和标准

 

 

 

 

 

 

 

 

 

 

 

 

 

 

 

 

附件1

 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内容和标准

内容

标准

管理措施

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治理责任,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支付方式。

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方案并向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建立施工扬尘控制管理制度,建立扬尘治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建立扬尘管理台账。

对外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开展扬尘防治培训教育、技术交底、检查。

场地要求

连续、封闭设置施工场地围挡,重要区域和主要路段范围内的房建工程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1.8m,材质符合要求,清洁美观。

工地出入口、场内主要道路、生产加工场地、材料堆放场地、办公区、生活区场地必须进行砼硬化处理,强度、厚度、宽度应满足安全通行、施工作业和卫生保洁的需要。施工现场道路应做到畅通、平坦、整洁、无散落物。

建筑材料、构配件等应按规定要求堆放,做到整齐有序、稳定牢固。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必须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

场内裸露的场地、24小时以上不外运临时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措施,超过3个月不施工的裸露土采取绿化、铺装或者遮盖,防止扬尘。

外脚手架按要求设置密目安全防护网并定期清理。

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出场,清运前应集中分类堆放,并采取封闭或覆盖等扬尘控制措施。楼层内建筑垃圾应采用封闭容器或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撒。

配备专人保洁,对工地道路、堆场、裸土覆盖区进行清扫和洒水降尘。

施工现场根据实际场地情况适当布置绿化,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在围挡顶部、运输主通道两旁、脚手架密目网外侧等部位设置喷淋、喷雾降尘装置,并应适时开启喷淋、喷雾降尘装置,市区内的项目除雨天外每天开启喷淋、喷雾降尘的次数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个小时。

施工现场配备与工程规模相匹配的卫生保洁人员、移动式洒水设备和移动式雾炮,适时洒水清扫、开启设备降尘。

安装扬尘监测设备和视频监控系统并联网。

作业规范

在土方开挖、回填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喷雾或洒水措施,保持土方表面湿润,遇风力6级及以上天气时,应停止土石方作业。

基坑工程支撑拆除和桩头处理,应采用湿法作业、边作业边喷雾或洒水等有效的扬尘控制措施。

对混凝土结构件或砌体表面进行剔凿、开槽打孔、清扫作业时,应采取防尘降尘措施,应洒水湿润后作业。

使用中小型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设备进行石材、木制品等切割加工时应采取湿化作业,宜设置专用封闭式作业间。

按要求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现场散装水泥罐、预拌砂浆罐底部出口要采取封闭隔离措施,临时搅拌区、木料加工等产生扬尘的材料加工要设置封闭加工棚,防治扬尘飞扬,并采取措施降尘抑尘。

运输要求

工地出入口配备车辆冲洗设备,落实冲洗制度,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运送土方、渣土、易产生扬尘材料的车辆应采取封闭或遮盖措施,严禁沿路遗漏或抛撒

 

 

 

 

 

 

 

 

附件2

 施工现场排水整治内容和标准

内容

标准

排水控制管理措施

制定施工现场排水治理工作方案,建立施工排水控制管理制度,建立排水治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建立管理台账。

按规定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开展排水治理培训教育、技术交底、检查。

施工场地排水措施

在工地开工前设置完整、独立的雨水、污水、冲洗水排放系统。

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要做到雨水、污水、车辆冲洗水等三类水独立设置、分类收集、分级沉淀、有序排放,不得混排,特别是用于车辆清洗的冲洗水不得与雨水、污水互通混排。

对处于桩基施工、土方开挖阶段的工地要建立车辆冲洗用水循环利用系统,设置三级及以上沉淀池并设置滤网,沉淀池的体量要满足冲洗水循环需求,通过沉淀过滤,重复使用冲洗用水,最大限度减少污水排放量。

主体施工阶段的在建工地要有组织地进行排水、排污,雨水、污水、冲洗水应分流排放,待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

洗车平台四周应按照场地条件设置放坡、防溢座等污水防溢措施,其中工地大门一侧应设置防溢底座或加设污水沟。

施工围挡底部必须设置30-50cm混凝土或砖砌底脚,严禁在围挡底部乱设排水孔洞,防止泥浆、污水外溢或渗流。

在进行钻孔灌注桩等可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设置泥浆池、泥浆沟,对泥浆进行集中收集消纳,严禁泥浆外溢。

严禁施工现场污水乱排偷排行为,临近河道的建筑工地,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措施,防止污水、泥浆漏排入河。

篇4

【关键词】 城市建设 施工 污染 防治

前言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发展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城市基础设施为骨架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断开发,在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同时,也推动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然而,在城市建设事业呈欣欣向荣发展态势的同时,因建筑施工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如噪声污染、气味污染、灰尘污染、光污染、水污染等等亦日趋严重,成为当今环保型、集约型社会发展背景下威胁人民生命健康和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在城市建设施工项目中,如何合理协调建筑建设的实用性和经济环保性,在满足建筑功能需求的同时,最大限度的控制施工引发的环境污染成为建筑施工领域探讨的重要课题。

基于此背景,本文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在分析城市建设施工中所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的基础上,探讨了相关防治措施。

一、城市建设施工中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

1、扬尘污染

城市建设施工中的扬尘主要来自于:①旧建筑物的拆迁。在新建工程中,需将旧的建筑物拆除,许多施工单位在该过程中未采取扬尘环保措施,大量建筑垃圾任意堆放,造成尘土飞扬。②施工场地的布置、土方开挖。施工项目中在布置施工场地时,都会不同程度的破坏场地的地表和植被,造成土壤,遇风时便会将灰尘刮起,导致扬尘污染。③物料运输。在施工过程中,运送建筑材料、废弃土料及施工垃圾的运输车辆如不采取有效的遮盖措施,容易沿路遗洒,造成扬尘污染。

2、噪声污染

相关调查报道指出,在所受理的城市建设施工污染环境问题投诉中,噪声污染投诉居首,且投诉逐年增加。因此,噪声污染一直是施工环境污染问题中的热点和难点。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噪声源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混凝土搅拌、浇注所产生的噪声;工地挖掘、堆砌所产生的噪声;升降机、切割机、电锯等机械设备运作产生的噪声以及物料装卸和运输所产生的噪声。

3、废水污染

建筑施工需水量较多,同时排水量也较多。在施工过程中,若不采取有效的废水环保处理措施,极易造成废水污染。如:出窑的干砖润水后未被砖吸收的废水随地流淌造成的污染;消石灰粉加水淋洗造成的污染;施工所使用的泥浆、物料和混凝土清洗造成的污染等等。

4、废弃物污染

有关研究报道指出,在城市垃圾的整体数量中,城市建设施工垃圾所占的比率高达30% -40%。而这些垃圾则主要指建筑施工所产生的废弃物。如:碎石、玻璃、碎碴、塑料、砖块、木头、铁器、钢筋、废弃包装材料等等废旧丢弃的材料、泥浆残渣。这些因建筑施工引发的废弃物污染成为城市污染问题的主要因素,不仅对人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同时也制约着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的步伐。

二、城市建设施工环境污染问题的防治措施

1、扬尘污染防治

首先,在旧建筑物拆除施工中,严格避免野蛮施工,应根据城市施工工地管理规定,坚持自上而下、逐层逐件的拆除原则,尽可能的控制尘土的产生。在拆除高层建筑物过程中,所拆物件需通过专用通道或其他运输工具吊运,严禁凌空抛撒。同时,针对拆除过程中容易产生大量尘土的建筑物,需先进行洒水或喷淋处理,再行拆除施工,避免尘土飞扬。另外,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停止拆除或爆破施工,控制扬尘污染。

其次,在场地布置、土方开挖施工中,工地内应设置临时物料堆放场,并在堆放场周围设置硬质密闭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规划专门空旷地带,用做储料场和灰土拌合站,密闭存放水泥、以及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并严格保证搅拌机机棚的封闭状态,必要时配备有效的降尘防尘装置,尽可能的避免扬尘污染。

最后,在物料运输过程中,应对施工工地进出道路和物料运输道路进行洒水、清扫、硬化处理。同时对于运输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车辆应选用密闭式的装置车辆,严格控制物流运输过程中因遗洒、刮风引起的扬尘污染。

2、噪声污染防治

针对城市建设施工中存在的噪声污染问题,施工单位一是应采取有效的隔音措施,如在施工工地周围加设一隔音罩或隔音网装置,控制噪声传播源;二是在施工设备上,施工单位应尽量选择有消声装置的设备或能够有效降低噪音的机器进行作,如?采用环保型振动机具,泵车采用电动液压型。并加强机具保养、,无锈蚀机件运转,保证“十字”作业运转。控制机械的使用时间,对噪声高的设备要分流使用。三是控制打混凝土等强噪音的工作时间,对于混凝土连续浇筑,必须做好周围居民工作,并向环保局提出书面报告。每月进行三次噪声监测,监测方法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另外,对人为活动噪音应有管理制度,施工人员进入现场不得大声喧哗、吵闹,特别要杜绝人为敲打、叫嚷、野蛮装卸噪声等现象,加强教育,使人为噪音减少到最低点。

3、废水污染防治

首先,在泥浆的污染问题上,应采取相应的人工处理措施,将泥浆及时固结,严格控制泥浆流入场外,造成污染。

其次,在砂石料加工系统废水的处理上,应根据废水量、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水域功能要求和地形等条件确定。采用自然沉淀法进行处理时,应根据地形条件布置沉淀池,并保证有足够沉淀时间,及时清理沉淀池;采用絮凝沉淀法处理时,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废水经沉淀,加入絮凝剂,上清液收集回用,泥浆自然干化,滤池应及时清理。

最后,在干砖润水作业中造成的废水污染问题防治上,应合理把握润水量,严格避免肆意润水造成的废水随地流淌污染问题。同时,采取有效的引流措施,将任意流淌的废水引流至施工场地污水排水口中,避免废水污染。露天作业中的废水含有害物质时,应设置集水沟(管)予以收集,导入废水调节池(库),并采取相应的废水处理措施。

4、废弃物污染防治

在废弃物污染的防治上,一是要做好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处理,将碎石、玻璃、碎碴、塑料、砖块、木头、铁器、钢筋、废弃包装材料等等废旧丢弃的材料、泥浆残渣进行合理分类,根据各废弃物的性质进行回收利用,控制废弃物污染。二是针对施工产生的垃圾和生活垃圾应集中到垃圾堆放点,并做好定时清运工作。三是生活垃圾、废渣必须统一收集后外运或运送到掩埋场掩埋处理,禁止将生活垃圾较长时间堆放在施工区附近,从而在整体作业中加强建筑施工进程中废弃物污染的防治,降低环境污染。

三、总结

扬尘污染、噪声污染、废水污染、废弃物污染是城市建设施工中存在的主要环境污染问题。施工单位在开展各项施工作业时,应在满足建筑功能需求的同时,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的控制建筑施工引发的环境污染,提高建筑建设的经济环保效益。

参考文献

篇5

关键词:水利工程施工;环境影响;有效防治措施

一、引言

水利工程是为了控制和调配自然界的地表水和地下水,达到水资源在时间上和地域上的合理分配,达到兴利除害目的而修建的综合性工程,它的建设将会对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产生重大影响。但在工程建设能够对经济、社会、环境的各方面产生有利影响的同时,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和生态平衡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给周围居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不便。因此,水利工程施工的参建单位应该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切实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并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将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以考虑。本文针对水利工程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及有效防治措施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二、水利工程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1、水利工程施工造成水污染

施工期间的水污染主要是由施工生产和生活污水大量排放,导致地面水产生污染,甚至污染到地下水而引起的。例如:施工设备在使用和维修过程中,将会产生大量含油废水,如果这部分含油废水不经过妥善处理甚至不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将对河流水质产生质的影响。在混凝土工程施工过程中,特别在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坝体灌浆、骨料清理等工作处理不当,都会产生大量废物、污水,这些废物一旦流入河中,将会使河道中的水质产生变化。

2、水利工程施工造成大气污染

水利工程施工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施工中各种车辆行驶和机械作业过程所排放的大量尾气和产生的大量扬尘;施工所用的建筑材料(主要包括水泥、砂石骨料等)运输和石方爆破作业产生的尘灰,运输材料过程中由于车辆颠簸或以及由此产生抛洒及道路扬尘,由于施工过程中洒水工作不到位导致地面干燥由风力吹起的扬尘等,所有这些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因素都会对附近群众甚至附近田间作物产生不利影响。

3、水利工程施工造成固体物和粉尘污染

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废弃大量的建筑材料垃圾和施工人员所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土石粉粒、粉煤灰、水泥等粉状建筑材料在搬运中产生的悬浮物。若对此处理不当,由于扬尘和雨水冲淋等原因会对大气环境和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给周围居民和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4、水利工程施工造成噪声污染

施工期间的噪声影响主要是由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车辆行驶产生的噪声和施工作业的噪声。其中影响最大的主要是施工机械噪声,例如:开挖作业机械在挖运石料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混凝土拌和过程中拌合设备发出的噪声、爆破所产生的噪声等。

三、水利工程施工对环境影响的有效防治措施

1、水利工程施工对水污染的有效防治措施

根据国家水资源保护有关标准,控制进入水体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污废水浓度,对砂石骨料加工清洗、混凝土养护、化学灌浆、机械废油、施工企业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采取处理措施,防止直接排放污染水体,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施与农田,施工机械检修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喷洒道路及施工场地。

2、水利工程施工对大气污染的有效防治措施

根据有关排放标准,采取措施消烟除尘,控制污染源,减少排放量;材料堆放应采取必要挡风措施,减少扬尘;组织好材料和土方运输,防止扬尘和材料散落造成环境污染;材料运输宜采用封闭性较好的自卸车运输或采取覆盖措施;对施工场地、材料运输及进出料场的道路应经常洒水防尘;施工机械车辆应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各种燃油机械必须装置消烟除尘设备;砂石料加工及拌和工序必须采取防尘除尘措施;严禁在施工区焚烧会产生有毒有害或恶臭气体的物质;并加强施工机械、车辆的管理和维修保养,防止汽油、柴油、机油的泄露,减少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量。

3、水利工程施工对固体物和粉尘污染的有效防治措施

按照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倒放弃渣阻碍河、沟等水道,降低水道的行洪能力。结合造田、修路等利用弃 ,减少占用耕地、河道等;防止废弃物中有毒有害成分污染水体;采取一切措施尽可能防止运输车辆将砂石、混凝土、石碴等撒落在施工道路及工区场地上,安排专人及时进行清扫;工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实行袋装化,并及时清运至施工区周围较近的城镇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并做好人群健康保护工作。

4、水利工程施工对噪声污染的有效防治措施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噪声标准,采取减噪降振措施或选用低噪弱振设备和工艺,实行施工区与居住区分离,设置隔音设施,所有进场施工车辆、机械设备的外排噪声指标参数必须符合相关环保标准,尤其在靠近生活营地和居民区施工的单位,必须合理选择和调整施工时间和机械配置,尽可能在白天进行施工,严禁晚上进行大规模施工活动,减少和避免噪声扰民,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和居民的正常生活。

5、水利工程施工的其他有效防治措施

1)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按工程设计和合同要求采取工程或生物防护措施,防止边坡失稳、滑坡、坍塌或水土流失;合理设置土石方填挖施工现场临时排水系统,及时疏导雨水,以减少雨水对挖填土坡坡面的冲蚀;填方坡面应及时夯实并进行边坡绿化;合理确定借土弃土位置,合理开采砂石料场,注意料场弃土弃渣分离处理;多余的土方尽量就地用来整理坡面,当不得不外运时,应该运至无自然保护价值的规定场所,弃土不得破坏或掩埋地表植物;当堆砌高度较高时不应进行护面设计并应设挡土构造物以免将来发生坍塌;尽量避免在工地内造成不必要的生态环境破坏。在工程施工期间不乱砍、滥伐林木,尽量不破坏草灌等植被,并选择适宜本地区栽植的植物,进行生态护岸、草皮护坡,保持工程与周边生态环境的协调,尽量减免工程施工对水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2)疾病流行防治措施:防治疾病流行,保护人群健康。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认真做好疾病调查和防疫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减免流行性传染病、地方病、自然性疫源性疾病的发生,千方百计保护人民生命健康。

3)文物破坏防治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或疑为文物)时,立即停止施工,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移动或破坏,同时将情况立即通知业主和文物主管部门,保护好文物。

篇6

【关键词】西安市;颗粒物;扬尘污染

0.引言

我国城市颗粒物污染严重,2005年全国40.5%的城市颗粒物超过二级标准,5.5%的城市超过三级标准⑴扬尘颗粒物长期漂浮在空气中,对人体的健康危害很大,扬尘颗粒物可通过人体鼻腔和咽喉进入肺部,引起肺功能的病变,有些颗粒物本身就可致癌、致畸、致突变等。扬尘是造成城市颗粒物污染严重的主要原因之一,主要分为土壤扬尘、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

西安市2005年扬尘在空气总悬浮颗粒物中所占的比例为62%,位居全国前列,经过这几年的环境整治,已取得明显的改善,但仍不能掉以轻心。2008年以来,西安市虽然在创建模范城市工作上下了大力气,控制扬尘污染也已引起市政府及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并积极的采取防治措施,但由于所在区域环境、扬尘的污染特点和天气的不可控等原因,扬尘污染仍是全市目前环境工作中的一个主要问题。

1.扬尘污染原因分析

(1)建设项目土方开挖是建筑扬尘的重要根源。建设单位在进行土方作业时,建设工地基础工程大都采用挖掘机等大型设备进行作业,由于受到场地、气候、施工条件和技术手段的制约,几乎没有非常有效的防尘措施。

(2)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在施工现场的硬化、绿化不达标, 堆积的黄土未覆盖等;现场的施工材料堆放的管理混乱,建筑垃圾清运不及时且围挡不严密等。

(3)建筑垃圾和渣土的清运过程的泄露抛洒。由于封闭的不严密,管理有盲点,建筑垃圾的清运,到土石方的搬运,都可能产生大量扬尘污染。其他区域的渣土车辆将建筑垃圾倾倒在新建的几个开发区人烟较少的道路上,沿途抛洒和倾倒的建筑垃圾对园区的扬尘污染控制造成很大的影响。由于渣土车司机的狡猾和彼此之间的通风报信,使得此类现象屡禁不止。

2.扬尘管理现状

(1)对于市区范围内的扬尘防治措施,制定了《建筑垃圾清运和扬尘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建筑垃圾清运和扬尘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对环保局、执法局、建设局、拆迁办等相关部门关于扬尘防治工作做了明确的分工。

(2)各职能部门根据《建筑垃圾清运和扬尘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分工对各施工单位进行扬尘污染防治日常监管。

(3)成立了以分管市长为组长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环保局通过工地日常检查,将各工地存在的扬尘问题,以工作联系单或以提醒单的形式反馈到个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其尽快督办相应的扬尘污染问题。

3.扬尘污染防治现状分析

(1)建设项目的土方作业多被附近村庄农民承包,由于农民文化素质低,对养车污染的严重性和扬尘污染的防治工作的认识不够,执法人员对工地进行检查时指出的扬尘问题,往往被认为是执法部门找他们麻烦,执法过程中很容易预期产生口角摩擦,较难服从执法部门的管理。

(2)建设单位对扬尘防治工作的不够重视和对土方施工单位管理上的软弱,造成出土工地扬尘防治工作难落实、落实慢,常常是执法部门“赶一步,踢一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才“走一步,动一下”。

(3)施工工人多为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在附近村庄招聘的农民,多为临时工。由于农民生活环境和对扬尘污染的淡漠,且由于是临时工,所以对工地现场扬尘防治工作不能有效的落实。

4.扬尘污染防治对策

(1)组织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周边村民参加环保培训,提高人员的环保意识。环保宣传是开展好环保工作的一项重要手段,他在切实提高区民环保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区民保护环境观念的同时,也能为环境执法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所以环保宣传必不可少。

(2)加大投入,增强环境执法能力。执法手段和水平是影响执法效能的关键因素,环境执法能力的高低关系到统一监督执法是否可以落实到位。①改善环保执法条件。首先要壮大环保执法队伍,以保障对环境进行有效的监管:其次加大资金投入,添置执法必须的车辆、电脑设备、相机等执法工具,有效充实环保执法装备,为快速执法、有效执法、规范执法穿凿条件。②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教育,进一步提高环保队伍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意识。减轻业务学习和培训,牢固树立“四化”的理念;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

(3)全面覆盖,持续开展扬尘专项检查。持续开展扬尘专项执法检查,加大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始终保持扬尘污染整改不到位,禁止施工的严打态势,形成扬尘整治严打机制。

(4)加快的已征地面治理工作。对已征而还未开发建设用地,尽可能的保持土壤足够的水分或撒播草籽,优先绿化、适度覆盖地面,防治土壤扬尘。

(5)加大市容环卫力量的建设。扬尘污染中30-50%是有道路扬尘贡献的,所以必须加强对道路的清洁和洒水力度。因此必须增加保洁人员和环卫保洁车辆的数量,保洁人员应增至15000名,洒水车应增至200辆,机扫车应增至150辆,吸扫车应增至100辆,高压冲洗车应增至100辆左右。

(6)加快生态化建设步伐。加大全市绿化工作,且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努力提高绿化工作质量,以改善环境,一方面通过降低风速,损失来风的动能,另一方面树叶表面可吸附大量的粉尘,树木枝干上的缝隙也可以吸纳粉尘。

(7)加大统一监管力度。扬尘污染的管理涉及到环保、综合执法、市容、建设等多个部门,许多执法工作不易协调,使得扬尘污染很容易处于管理缺失状态,许多控制扬尘污染的措施和规定难以得到切实落实,必须加强统一监督管理的力度,建立政府牵头,多部门协作,联合执法机制。

总之,扬尘污染已经成为影响城市环境质量、城市形象、危害人体健康的一大公害,它与不断加快的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生活环境要求的矛盾将日益突出,扬尘污染防治是一项长期、紧迫而且艰巨的任务,扬尘污染的防治必须坚持依法管理,采取综合的治理措施,最终实现环境空气质量的根本好转。 [科]

【参考文献】

[1]张晶,胡春玲,任青.城市扬尘污染现状及防治对策,环境保护科学,2008,34,(4).

[2]褥汉兰,周志佳,周锡堂.广州市荔湾区扬尘污染现状预防防控对策.吉林化工学院学报,2006.23(4).

[3]权进香城市建设引起的扬尘污染的防治对策.太原科技研究与探讨,2008,27(2).

[4]白向兵,刘建,闫英桃等.城市扬尘污染和抑尘剂研究现状及展望.陕西理工学院学报,200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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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道路扬尘;工地扬尘;污染;环境治理

乌鲁木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首府,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黄金节点。目前乌鲁木齐的发展目标是建成西北地区特色鲜明、绿色健康、宜居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为此,要不断解决乌鲁木齐的短板问题,特别是大气污染,为乌鲁木齐的经济发展奠定基础。而扬尘作为乌鲁木齐市非采暖季的主要大气污染来源,已经引起了全市上下的高度重视。

1、阐述扬尘

所谓扬尘指的就是地面上的尘土在风力、车辆、人为等外力带动下进入环境空气中形成不同粒度分布的颗粒物,是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扬尘污染是指泥地以及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物料运输、道路保洁等人为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据调查,乌鲁木齐扬尘污染主要来源于道路、施工工地、堆场料场等扬尘源点,是造成非采暖季期间PM10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本文以乌鲁木齐市道路、施工工地这两类最主要的扬尘污染源入手,就扬尘污染现状和防治对策进行探讨。

2、扬尘的危害

曾经有人做过一个模拟实验,模拟在散装水泥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对空气的影响,实验五分钟之后,大气污染浓度检测仪显示:PM10的浓度达到956微克/立方米,由此可见扬尘对空气污染造成的严重影响。而扬尘不仅会使空气污浊、危害环境,对身体也有很大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许多传染疾病的病原体都是附着在扬尘表面进行传播的,对皮肤、眼睛特别是肺的伤害极大,可引起肺部功能异常甚至引发肺癌等疾病。第二,扬尘会形成大气中的颗粒物大大降低空气能见度,从而形成雾霾以及浓烟等。第三,扬尘会通过空气的流动附着在路边的植物上,严重影响植物的生长和城市的美观。此外,空气中的扬尘会与空气中的雾气、蒸汽等形成雨雪,其中的酸性物质会对一些金属、建筑材料造成损害。

3、乌鲁木齐市扬尘污染现状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位推动下,乌鲁木齐市为期6个多月的“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4月1日至10月31日,达标天数209天,同比增加31天。但乌鲁木齐市扬尘污染问题仍然屡禁不绝,全市通报的重点扬尘污染问题总数有277个,其中道路扬尘问题76个、工地扬尘问题92个,占通报总数的60%,是我市最主要的扬尘污染源。全年PM10浓度仍然高出国家标准二级浓度限值0.53倍,防治形势不容乐观。

3.1 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形势严峻

据统计,至2016年底,乌鲁木齐城市道路总里程突破1832km,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91.6万辆,加上过境车辆突破100万辆,其中柴油大货车就达7万多辆。机动车污染排放不仅是扬尘污染的重要来源,同时也是我市复合型空气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此外,机动车携带的泥块、沙尘和装载的散装物料抖落遗撒,加上路面老化破损后被碾压形成的扬尘,在乌鲁木齐市也时有出现。

3.2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问题突出

乌鲁木齐市2016年在建项目有600余个,监管部门虽然提出了“七个百分之百”扬尘污染防治新要求,但部分工地落实力度仍然不足。首先,许多建筑企业环保意识薄弱,工地的管理机制不够完善,许多行为和处理方式都不科学。工地仍然存在硬化处理不及时、易产生扬尘的材料未严密覆盖、洒水降尘力度不足等问题,特别是土石方开挖阶段,扬尘污染问题比较严重。其次,各级建设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有待加强,执法处罚力度略显不足,使得扬尘污染环节存在许多漏洞。此外,渣土车的管理存在缺陷,许多车辆带有大量泥土在道路上行驶,甚至有的车辆密闭不严使得车内砂石、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质四处飘撒,不仅给道路清理增加困难,还对空气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3.3扬尘污染防治体系有待完善

虽然目前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进步,但是仍有一些责任单位和个人未充分认识到扬尘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的作用未有效发挥,对扬尘污染源点缺乏统一的监管,同时缺乏一些有效的管理法律和标准规范,扬尘防治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4、乌鲁木齐市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议

4.1 道路交通扬尘防治对策

针对道路交通扬尘可以通过减少道路积灰量来有效降低扬尘的危害。湿扫作业机械化清扫是当前减少道路扬尘的重要方式,不仅大大减少人力资源的浪费还能有效降低二次污染。同时,增加道路洒水频次,能有效减少扬尘的流动。除此之外,因为绿植能够对周边马路上过往车辆释放的部分颗粒物起吸附作用,能通过增加绿化带面积来减少道路扬尘。

4.2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对策

首先各级领导要加强扬尘防治的重要性认识,有效监督各部门的工作,使其各司其职、强化责任互相配合。同时要强化监督的力度,利用社会监督和部门监督的力量规范建筑施工单位的行为,对扬尘污染进行全面监控。同时还要加强执法检查力度,适当增加夜间检查频次,推广在线监测设备的使用并充分发挥其连续监管作用,对整改落实不力、长期反弹的工地,要严厉处罚。

4.3 加强扬污染防治执法、监管和工作考核

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施工工地、渣土车等各类扬尘源点的动态管理。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的作用,本着“谁的问题谁解决”的原则,建立问题清单,限期整改落实。制定并落实考核问责机制,加强行业部门环保履职考核,层层监督到位。

结束语

总之,治理扬尘污染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行业管理部门依法监管、完善工作体系,同时还要积极探索扬尘污染的防治方法和技术,更需要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监督。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才能从根源上消除扬尘污染,乌鲁木齐市空气质量才能得到根本改善。

【参考文献】:

[1] 魏秀芝,左嘉,魏宝梅.南昌市扬尘污染现状及防治情况报告[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6(04)

[2] 刘斌.雾霾的产生机理及防治对策研究[J].科技传播,20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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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制 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 核 人:______________

审 批 人:______________

编制日期:______________

目  录

1.工程概况.............................................................. 1

2.编制依据.............................................................. 1

3.扬尘污染治理要求............................................... 1

4.扬尘治理检查制度............................................... 2

5.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2

5.1施工围挡控制措施........................................ 2

5.2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 2

5.3施工材料存放、垃圾处理措施..................... 3

6.项目管理体系...................................................... 3

6.1组织机构图................................................... 4

1.工程概况

浐河灞桥区段右岸景观绿化提升工程主要分为临河护坡和市政景观带两大部分组成。三标段总长约为850m,总面积约为46750㎡。临河护坡区域为“草坪+花海+木栈道、观景台”,背河市政景观带为“草坪+草花+乔木+人行道”,主力打造成为休闲漫步景观带。

2.编制依据

(1)《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

(2)《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2014

3.扬尘污染治理要求

(1)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表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主干道围挡不低于2.5m,次干道围挡不低于2.0m,围挡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

(3)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黄土裸露地面应覆盖绿色密目网。

(4)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配备高压水枪,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厂车辆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场。

(5)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覆网防尘。

(6)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严密遮盖,砂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搬运物料应遮盖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7)渣土及垃圾运输车必须采用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

(8)施工现场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设专人负责,清扫前应洒水,避免扬尘污染。每天洒水一至二次,扬尘严重时应增加洒水次数。

(9)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设置相应人数的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工地内外环境卫生。

4.扬尘治理检查制度

(1)扬尘治理小组每月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考核。

(2)在扬尘治理小组检查后,由副组长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各班组在收到“隐患问题通知单”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检查小组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

(3)扬尘治理组员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每一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每月底进行考核。

5.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采取相应保洁措施,以便做好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确保不出现扬尘飞沙现象,保护周边环境。

5.1施工围挡控制措施

在施工红线范围内,靠道路侧设置连续、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主干道围挡不低于2.5m,次干道围挡不低于2.0m,围挡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

5.2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

(1)在土方开挖、回填、运输、卸载、基础处理等施工过程中,采取喷、洒水等措施,保持土方表面有一定湿度,防止扬尘。土方开挖过程中,周围裸露黄土设置密目网进行覆盖,防止尘土飞扬。

(2)对出入现场的车辆进行限速(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防止车速过快产生扬尘。

(3)专人负责关注天气预报,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运输、开挖、回填、卸载等作业。

(4)车辆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专用设备,驶入和使出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车身整洁,不得污染道路。运输车辆经冲洗干净后使出施工工地,防止车辆将泥沙带出场外。

(5)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黄土、临时堆放的黄土应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

(6)砂石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散体材料、现场土方及垃圾,采用表面固化或覆盖防尘网等扬尘措施。防止施工现场的沙尘及轻质材料被风吹至空中污染环境。

(7)为防止施工扬尘,施工现场应每天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及时进行清扫洒水,在土方施工,干燥天气,风力四级以上的天气情况下,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8)现场配备洒水车一辆,每天对道路进行洒水、冲洗。

5.3施工材料存放、垃圾处理措施

(1)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按照“安全、环保、合理、适用”的原则规划施工场地。

(2)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3)施工垃圾清运时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

6.项目管理体系

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的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水、节电、节材和环境保护)。

为加强对防尘的组织协调,保证完成各项指标,在现场成立治污减霾领导小组。

6.1组织机构图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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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按照县交通局农村公路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和道路保洁工作安排部署,督导组主要加大督导力度,加强督导频率,严格按照县交通局农村公路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和道路保洁措施和建设工地七个到位、六个百分百进行检查、督导;对上级领导部门检查中检查中存在问题立即督导,并要求及时整改,及时汇报督导工作情况至县交通运输局。

二、主要做法

一是强化意识,提高工作能力。扬尘治理和路面保洁工作是“治污减霾、保卫蓝天”的拳头部队,为确保该项工作开展有力,督导组经常性的开展自查,不间断的学习新的政策文件,以中央环境督查组的督查行动为契机,以帮带学,不断增强工作能力,为尘治和路面保洁督导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完善机制,加强业务培训。为扎实做好扬污染防治和道路保洁督导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督导组下发了《周至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关于做好国家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强化督查配合保障工作的通知》,局督导组、县公路站、祥瑞公司、兴周公司形成合力开展工作,为扬尘治理工作的持续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各个单位都能按照标准定期进行治污减霾业务知识培训,使全体人员清楚操作规范,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施工及路面保洁,效果显著。  

三是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督导工作。督导组严格按照局扬尘污染防治和路面保洁专项工作组要求开展督导工作,做到了执行有力、落实到位,八月份以来,共计出动车辆14台次;向施工单位、养护单位发放“七个到位、六个百分百”传单24份,上报文件5份;转发整改通知单2份,上报整改回复2份,收到整改回复和工作周报16份;督导检查建设工地和县乡道沿线企业20次,路面保洁督导巡查1500余公里,基本做到了建设工地和列养道路全面督导。

四是严格督导,落实责任追究。为确保扬尘治理和路面保洁督导工作扎实开展,取得成效,督导组一方面加大重污染天气督导检查频次,严查建设工地和道路扬尘行为,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切实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另一方面检查中有问题的建设工地和保洁不到位的路段,第一时间通知责任单位,对督导组反馈问题不重视的单位移交问题督导单,按照情节进行处理。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由于近期砂石车辆违法违规超限运输,道路清扫设备落后,新添置道路保洁车辆操作处于学习阶段,人力清扫效率低,造成个别路段及限高、限宽处抛洒物未能及时清理,保洁不力。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严格按照方案开展各项工作。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继续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按照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关于《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大排查、大整改、大督查活动方案》开展自查整改,为迎接下一步中央大气环境督察组的检查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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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房地产开发 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污染防治

中图分类号:[F235.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前言

房地产业快速发展带动了经济的发展,但滞后的环境协调处理与保护问题也随之凸显出来。给予环境影响高度重视,合理、经济、高效的充分选用环保、节能的建筑材料,处处以人为本,才能使项目开发建设与城市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达到可持续发展。

1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期的主要环境问题及具体防治措施

1.1施工噪音严重扰民

处于城市或者城乡结合部的工程项目的显著特点就是居住区相对集中,建筑施工活动、施工机械、机具设备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音对施工地点周围居民的工作、生活不可不避免的造成了影响,尤以夜间为甚。因噪音而遭遇投诉的问题也逐年上升。对于噪声污染,可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1)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尽量要求其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为低噪声设备,例如选用液压机械代替燃油机械。

(2)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施工机械进行定期的检查、维修、保养,并负责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各类机械。

(3)施工机械、机具设备和运输车辆应采取降噪措施。

(4)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时间,严格按照施工噪音管理的有关规定,夜间不进行打桩作业。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进度计划中提出合理的施工时间安排方案,对防止噪声扰民应有专项阐述。

(5)采用低噪音施工设备和噪声低的施工方法。作业时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蔽措施;在不影响施工的情况下有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并将其移至距离居住区较远一侧

(6)加强运输管理,建材运输等尽量在白天进行,控制车辆鸣笛。

(7)建立健全以项目为单位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建立长效的监督机制。在建筑施工阶段,建筑单位(甲方)应组织开展全方位的环境监测检查工作,要求监理单位配合监督,指导建筑施工单位的各项施工任务,确保工程施工环保投资使用到位,达到环保施工质量要求,防范建筑施工过程中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8)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成立环保监督管理小组。建设施工单位应主动与当地环保行政职能部门联系,审核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充分发挥监理工程部门的监理作用,要求监理单位监督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情况,做到奖罚分明。

1.2大气污染及其防治措施

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大气的污染主要是帅哥扬尘、运输车辆以及施工机械所排放的尾气。运输车辆与施工机械所产生的尾气主要指起重机、装载机、挖掘机、柴油自卸汽车等以柴油为动力的机械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HC、CO、SOX、NOX以及PM(微粒)等,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的密度较大时,排放的有害气体严重超标且会弥漫于整个工作面,极大地危害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施工的正常进行。

扬尘主要来自以下几个环节:

(1)土石方开挖:建筑物的基础开挖,地基处理、土方平整等。土石方如果任意堆放,遇到大风天气,则会造成粉尘、扬尘污染。

(2)水泥、沙石、混凝土等建筑材料如运输、装卸、仓储不当,可能造成泄漏,产生扬尘、粉尘;

(3)混凝土的拌合加工会产生扬尘、粉尘

(4)施工所需的建筑材料数量就较大时,增加的车流量、建筑砂石、土、水泥等的遗撒、泄露,均会增加路面的起尘量。

针对施工期扬尘等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防治:

(1)施工现场废弃物料、渣土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止扬尘污染,保持施工环境清洁卫生;

(2)施工土石方及的土层应用密目安全网或篷布覆盖以避免扬尘产生;土石方、施工现场废弃物料、渣土和建筑垃圾清理外运过程中应严格限制运载车辆的装运高度,并且覆盖、做喷洒水处理。

(3)水泥、石灰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建材应在库房存放或严密覆盖严禁凌空抛洒垃圾、渣土等;

(4)工程施工段需合理划分,尽量减少土方开挖面积和留存时间;

(5)在施工场地应设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并配备相应的洒水措施,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堆放场地应避开居住区的上风向,必要时加盖篷布或洒水,防治二次扬尘;

(6)出现4级以上的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施工,以降低风尘扬沙,控制扬尘污染;装卸易遗撒物品的车辆进出场,要做好防护,防止造成遗撒。

1.3固体废弃物污染及其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产生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弃土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现场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建筑垃圾为主,建筑垃圾主要为残瓦、废弃混凝土等。大量的建筑垃圾及弃土无序堆放不仅影响城市景观,而且还容易引起扬尘等环境污染问题。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如果清理不及时极易滋生蚊虫、产生恶臭、传播疾病,危害施工人员与周围居民的健康.施工期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对策:

(1)建筑垃圾合理分类处理,合理利用,防止因长期堆存而产生扬尘。

(2)及时清运,及时处理,对生活垃圾应进行专门收集,并定期将之送往附近的垃圾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置,严禁乱堆乱扔,以免破坏景观,污染环境。

1.4水环境污染及其防治措施

建筑工地施工会产生大量污水,譬如熟化石灰、砼浇水养护、干砖润水等工序都会形成含碱性的废水,这些废水如果不采取再利用措施、不进行收集处理,任其自由流淌,均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根据施工工艺的需要,目前砼中大多添加了掺加剂,这些掺加剂具有一定的毒性。掺加剂的残余随污水自由排放,就会对周边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如不妥善处理,直接进入水体,也会造成一定的水体污染。

建筑施工单位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做好水污染防治:(1)施工单位应加强对生活污水的管理,尤其是厕所污水必须排入化粪池,严禁直接排入环境;(2)施工场地产生砂石清洗水、混凝土养护水、设备水压试验水及设备车辆洗涤水等不得随意排入水体,应导入事先设置的简单沉淀池进行沉淀后方可排放;(3)对各类车辆、设备使用的燃油、机油、油等应加强管理,所有废弃脂类均要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更不得任意弃入水体内

1.5光污染及其防治措施

光污染是继废气、废水、废渣和噪声等常见的建筑污染之后,又一种新的环境污染源。建筑施工现场的光污染主要是指电焊机发出的弧光、夜间施工时的强光等,这些光污染有时会影响人们的正常睡眠,有的甚至一旦直接照到人眼,就有致瞎的危险。光污染的产生原因一是设计不合理或未考虑遮光措施。建筑外立面采用大面积玻璃幕墙,形成反射光造成污染;地面停车位、地下车库及公共建筑入口设计离住宅太近,且景观设计未采取遮挡措施,进出车辆光束造成光污染。二是建筑施工活动主要是夜间施工电焊机发出的弧光、夜间施工时照明强光、大型运输车辆的照明灯,路过居民区的时候,会不时照向居民室内,均会干扰居民的生活。

减少光污染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方案设计阶段充分考虑。住宅项目尽量不采用玻璃幕墙,地面停车位、地下车库出入口可能形成车辆光束直射住宅室内的,景观应考虑相应遮挡措施,例如利用种植树木、植被等形成不同高度层次(2)电焊作业时要尽量避免电焊弧光外泄。在选择照明设备时尽量选择低功率的照射方向远离居民区透光方向集中在施工范围。(3)合理编制作业计划,夜间尽量不施工,需要照明的工序尽量避开晚上10点至凌晨6点之间进行施工。

2结语

在项目开发建设中应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创造和谐人居”,不断采取技术革新,从材料选用到建筑施工等各个环节都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小区的规划设计过程中,严格控制容积率,留出足够的绿化和环保设施建设用地,保证较高的绿化率,充分发挥绿地的减尘降噪功能。注重文明施工,重视施工人员的管理与教育,提高大家的环保意识,同时着力改善施工人员生活与工作环境,施工现场配备基本的环保设施,最大程度的减少环境污染和降低噪声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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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泥地,以及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植物栽种和养护等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本办法所称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是指煤炭、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料。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对本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环保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市建设、市政、公安、交通、市容环卫、绿化、港口等有关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制定规划,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第五条(污染监测和信息沟通)

市环保局应当加强对扬尘污染的环境监测监控,定期公布扬尘污染状况的环境信息。

市和区、县环保部门以及有关管理部门应当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信息系统。

第六条(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和计划)

市环保局应当根据扬尘污染防治的需要,会同本市有关管理部门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

本市建设、市政、公安、交通、市容环卫、绿化、港口等有关管理部门以及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实施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第七条(建设工程、绿化建设、房屋拆除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房屋建设、道路与管线建设以及绿化建设、房屋拆除的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

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一般防尘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旅游区(点)、大型客运交通集散点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二)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

(三)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来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四)施工工地的地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

(五)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

(六)在中心城范围内,混凝土搅拌量每日在30立方米以上的,禁止现场露天搅拌;混凝土搅拌量每日在30立方米以下,需要在现场露天搅拌的,应当采取相应的扬尘防治措施。

(七)施工单位应当使用预拌砂浆。

第九条(房屋建设施工防尘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旅游区(点)、大型客运交通集散点范围内的房屋建设施工,除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施工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

(二)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三)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四)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五)闲置6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第十条(道路与管线施工防尘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旅游区(点)、大型客运交通集散点范围内的道路与管线施工,除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新建、大修道路工程,其施工工地应当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档。

(二)道路与管线施工堆土超过48小时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三)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向地面洒水。

第十一条(房屋拆除防尘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旅游区(点)范围内的房屋拆除作业中,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房屋爆破或者拆除房屋。

(二)拆除房屋或者进行房屋爆破,应当对被拆除或者被爆破的房屋进行洒水或者喷淋;人工拆除房屋时,实行洒水或者喷淋措施可能导致房屋结构疏松而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除外。

(三)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四)建筑垃圾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第十二条(施工作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将扬尘污染防治的要求纳入房屋建设施工技术规范和房屋拆除施工技术规范;市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将扬尘污染防治的要求纳入道路与管线施工技术规范。

从事房屋建设、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作业记录台帐,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从事房屋建设、房屋拆除的施工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工程开工3个工作日前报施工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工程开工前,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建筑工地周围醒目位置公布,公布期至工程施工结束,公布期间应当保持公布内容的清晰完好。从事道路与管线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工程开工3个工作日前报施工所在地的区、县市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物料运输防尘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旅游区(点)范围内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不具备密闭化运输条件的,应当委托符合密闭化运输要求的单位或个人承运。

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车辆机械密闭装置的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使用,运输途中的物料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

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辆不符合密闭化运输要求的,市容环卫管理部门不予发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

第十四条(码头、堆场、露天仓库的防尘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一般镇范围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码头、堆场和露天仓库,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二)采用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储库,库内配备喷淋或者其他抑尘措施。

(三)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应当在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

(五)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

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一般镇范围内现有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码头、堆场、露天仓库不符合前款规定要求的,其所有者或管理者应当在本办法实施后6个月内,按照前款的规定进行改造。

第十五条(道路保洁防尘要求)

中心城、新城、中心镇范围内的道路保洁作业,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除雨天或者最低气温在摄氏4度以下的天气外,城市主要道路车行道至少每日冲洗1次、主要道路的人行道至少每3日冲洗1次。

(二)城市主要道路、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其他道路鼓励采取机械化洒水清扫。

(三)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应当符合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

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市政管理部门应当将道路保洁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纳入保洁作业技术规范。

第十六条(植物栽种和养护防尘措施)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范围内进行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树穴和栽种土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应当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遮盖。

(二)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在绿化用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三)绿化带、行道树下的泥地应当栽种绿化或者铺装;

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纳入绿化建设和养护技术规范。

第十七条(裸土的绿化和铺装)

中心城范围内的泥地,应当进行绿化或者铺装。有关责任人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一)单位范围内的泥地,由所在单位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二)居住区内的泥地,由业主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三)由市政、水务、绿化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的市政道路、河道沿线、公共绿地的泥地,分别由市政、水务、绿化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第十八条(监督检查)

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应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扬尘污染场所、设施的监督检查。对综合性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可以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实施联合执法检查。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不得拒绝或者阻挠有关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社会公布)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不按照本办法规定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有关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市环保局可以定期向社会公布违法名单。

第二十条(投诉和举报)

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对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受理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后,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或者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赶赴现场检查,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对查证属实的,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或者有关管理部门应当给予举报人或者投诉人奖励。

第二十一条(违反建设工程施工、房屋拆除防尘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十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施工单位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管线施工、房屋拆除中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停工整顿。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第九条第一项、第十条第一项、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施工单位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管线施工、房屋拆除中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不按规定进行备案或者公布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物料运输防尘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关于物料运输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者城市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违反堆场防尘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码头、堆场、露天仓库不符合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由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道路保洁防尘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道路保洁作业不符合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者市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植物栽种和养护防尘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不符合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由绿化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绿化管理部门责令停工整顿。

第二十六条(违反裸土绿化和铺装防尘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有关单位对其范围内的泥地不进行绿化或者铺装的,由区、县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区、县环保部门组织代为绿化或者铺装,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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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程施工;环境污染;防治

建筑工程是一个国家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不管是新建还是扩建或者是改建的工程,只要是建筑施工就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妥善处理建筑工程施工中的环境问题,不仅有利于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同时也能够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一 建设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主要的环境污染类型

由于建筑工程的工程量较大,同时其使用的材料也较多,因此在现场的施工过程中往往会产生很多无法控制的污染,对环境造成很大的破坏,在破坏环境的同时也给人民的日常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同时也影响了建筑工程的进度。建筑工程施工中比较突出的环境污染类型及产生的原因如表一所示。

二 建筑施工过程中环境污染问题的防治措施

(1)噪声污染的具体防治措施?一是从声源处降低噪声,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工艺,如选用低噪声的振捣器、风机、电锯;改变垂直振打式为螺旋、油压、喷注式打桩机;以液压工具代替气压工具等。二是施工现场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三是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特别要杜绝人为敲打、尖叫、野蛮装卸噪声等现象,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四是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对噪声进行限制,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

(2)空气污染的具体防治措施?一是施工现场垃圾要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高层或多层施工垃圾,必须搭设封闭临时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洒造成扬尘。同时,对场地容易起尘的原材料进行遮盖。经过采取措施后,可以有效地减少70%的起尘量,从而大大降低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二是施工现场的搅拌设备,必须搭设封闭式围档及安装喷雾除尘装置。三是运输车辆不应装载过满,并尽量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沿途抛洒,并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上的泥土和建筑材料,冲洗轮胎,定时洒水压尘,以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四是应首选商品混凝土,必须进行现场搅拌砂浆、混凝土时,应尽量做到不洒、不漏、不剩、不倒;混凝土搅拌应设置在棚内,搅拌时要有喷雾降尘措施;施工现场要设围栏或部分围栏,缩小施工扬尘扩散范围。施工期间产生的粉尘污染主要决定于施工作业方式、材料的堆放及风力等因素,其中受风力因素的影响最大。

(3)水污染的具体防治措施?一是凡需进行混凝土、砂浆等搅拌作业的现场,必须设置沉淀池。排放的废水要排人沉淀池内经两次沉淀后,方可排人市政污水管线或回收用于洒水降尘,未经处理的泥浆水,严禁直接排人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二是施工现场临时食堂的污水排放控制,要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产生的污水经下水管道排放要经过隔油池,平时加强管理,定期掏油,防止污染。三是施工现场要设置专用的油漆和油料库,油库地面和墙面要做防渗漏的特殊处理,使用和保管要专人负责,防止油料的跑、冒、滴、漏、污染水体。四是施工现场建造集水池、沉砂池、排水沟等水处理构筑物,对施工期废污水应分类收集,按其不同的性质,作相应的处理后排放。

(4)固体废弃物污染的防治措施?一是尽量采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例如尽量采用预制构件,减少施工阶段建筑垃圾的产生;尽可能准确地计算材料用量,以减少施工废料产生。二是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减少施工阶段建筑材料的浪费,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三是建筑企业应该派遣专门的人员对建筑施工和生活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进行管理,对施工现场进行及时的清理,各种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该及时的运出施工和生活区域,对有用物品进行回收再利用,减少不必要的浪费,节省了建筑的材料成本。对于生活垃圾还应该进行匪类收集,并运往垃圾处理站进行处理,防治造成白色污染等。

三 结束语

减少建筑施工的污染,是当今建筑行业的一项重大任务,相关建筑单位和部门应该高度重视建筑现场施工的环境管理,制定行之有效的现场施工管理方案,为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的美好生活作出更多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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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环境优化经济发展,同步推进污染治理和生态区建设,进一步优化全区经济和能源结构,不断深化废气整治工作,建立完善清洁空气行动的有效机制,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并逐步改善的目标,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核心城区提供一流的环境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2012年,深化禁燃区创建成果,开展城区燃油锅炉专项整治,淘汰6家单位9台15蒸吨燃油锅炉。完成区域建筑工地、垃圾收集站、废品收集点的调查摸底,初步建立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理制度,选择数家建筑工地开展建筑扬尘污染防治示范;建立垃圾焚烧异味防治管理制度,全面监管垃圾非法焚烧现象;建立区清洁空气信息监管系统。

(二)2013年,全面推进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和道路扬尘污染规范化整治,基本杜绝垃圾焚烧现象,继续开展城区燃油锅炉淘汰,群众大气污染投诉明显下降。

(三)2014年,全面完成城区燃油锅炉淘汰,建立城区东片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健全扬尘污染防治规范性办法,巩固和提高整治成果,区域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

三、主要工作

(一)加强金属熔炼等行业工业废气治理。以熔炼行业熔炼废气整治、机械制造和汽车修理等行业有机废气整治为重点,制定相关治理技术规范和整治标准,引导企业采用清洁工艺,使用清洁原料组织生产,禁止工业废气无组织超标排放。

(二)加强城区燃油锅炉废气排放管理。加快城区集中供热和天然气供应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积极淘汰现有燃油锅炉,对按期实施燃油锅炉清洁能源改造的单位实行财政补助,对燃油锅炉非法使用燃料油行为进行查处,争取到2014年基本完成燃油锅炉淘汰工作。

(三)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排放油烟的所有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都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按要求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清洗,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四)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现扬尘污染防治的常态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中规定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围绕建筑工程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要求,各职能部门实施“三阶段”管理制度。

(五)加强垃圾焚烧异味污染防治。加大政府投入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垃圾收集网络,防治因收集能力不足产生垃圾焚烧现象。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垃圾收集和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加大对擅自焚烧垃圾行为的查处力度,杜绝擅自焚烧行为。

(六)建立清洁空气监管信息平台。加强建筑工地施工全过程监管,对各施工阶段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拍照存档,开展整体扬尘防治情况综合评价。对垃圾收集点和废旧物资回收站实施动态管理,由城管部门定期巡查执法,并输入监管信息平台,巡查结果列入街道和部门生态区考核重要内容。环保部门加强对扬尘污染的环境监测监控,定期公布扬尘污染状况的环境信息。

(七)建立城区东片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建立、鄞州、高新区、东钱湖等地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对相关区域污染企业及扬尘污染、秸秆垃圾焚烧异味污染的监管,实行共享的环境投诉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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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施工;污染源;防治措施

近些年来,我国的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但由于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对化学原料、能源消耗的比较大、大型机器设备实用频繁,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带来了多种环境污染问题,例如:噪声问题、气体污染、灰尘污染等,这对我国的生态环境变化和改善带来了很大阻碍。施工建筑周期长、废弃物产生多等特点,使我国不得不重视推行减少污染物排放、节约能源、进行绿色生产等政策。

一、建筑施工中的环境污染问题

1、噪声污染

根据我国关于环保标准的要求,建筑工程在施工边界允许的噪声范围日间是在小于70DB,夜间是在小于55DB。然而,噪音污染却是居民反映最常见的问题。在噪声污染中,建筑工地的噪声大约占5%左右,主要是施工机械产生如:打桩机、压路机、推土机和建筑材料的切割加工等。由于施工工期等造成的昼夜施工问题,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的日常生活、学习,也成为在施工过程中投诉率最高的问题。

2、废水污染

水污染也是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一种严重问题,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等直接排入河流会对附近的水源产生较大的污染。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来自于钻孔、注桩产生的废泥浆、骨料冲洗废水等。废泥浆排入下水道会堵塞下水道,随处乱倒也会污染城市的环境,更会造成水资源的污染问题。

3、大气污染

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以扬尘为主,而产生扬尘的主要环节为:挖掘以及建筑垃圾、水泥等建筑细料的的运输、存放、使用和随处抛洒垃圾以及石灰、砂石、土方回填等不文明现象也会造成扬尘。这些扬尘、有毒气体排放到大气中会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对我们生存的环境也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4、光污染

光污染是一些对人的视觉环境和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事物。常见的光污染现象多由镜面建筑反光导致行人和司机眩晕而造成车祸以及夜晚不合理的灯光给人身体造成不适。在城市建设中光污染的主要来源是建筑表面磨光大理石、涂料、还有玻璃装饰材料的反光等。强烈的反光问题会造成眼睛刺伤、视觉混乱等,甚至还会引发施工现场的火灾问题。光污染还可能引起头痛、疲劳、焦虑等问题,对情绪产生不利的影响,视觉环境已经严重的威胁到了人们的健康和工作效率,改善视觉环境已经成为刻不容缓的行动。

二、建筑施工中的污染有效防治措施

1、噪音的防治

一方面,要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来控制噪声的产生,不同的时间段,产生不同的噪声值,以此保证居民的正常生活。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改良或更换施工设备来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噪音。采用先进的消音设备或者改变施工方案等来降低噪音,可以减少震动的时间和次数,同时在施工场地周围建立隔音板等以减少噪音外传。对于施工工人可以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噪音扩散的机率。另外,还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和控制,确保措施实施的有效性,为周边生活的居民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2、废水治理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水、污水等,需要施工单位进行严格的处理、沉淀、过滤符合排放标准才能将其排入城市污水管道中。同时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应由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严禁直接排入水管和河流。施工单位也可以对搅拌站建立沉淀池,沉淀后的污水进行再次利用,提升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在降低成本的同时还能保护水资源,保护周围的环境。

3、防扬尘措施

在城市中心,应禁止施工场地搅拌混凝土等容易产生扬尘的一切活动,以减少和降低城市中心的扬尘,且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洒水覆盖,防治扬尘污染。施工现场装修所用的原材料最好采用半成品,灰土也应该及时过筛、搅拌以减少扬尘的产生。为了改善我国的环境,降低大气污染的程度,施工单位和政府应该共同努力做好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式的管理,对于仓库中的砂石、水泥等要铺盖严实,对进出的车辆尾气排放标准也要进行严格控制,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要尽可能多的实用环保材料,避免引起环境污染。

4、组织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应加强自身的组织管理能力,设立专门的环境保护小组,建立环保加入到考核标准中,同时与施工人员施工绩效挂钩。企业还应该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定期让施工人员进行环境保护法律的知识学习,提高工人的素质要求。在企业的环境管理体系中应使用国家标准,编制符合当代环保要求的施工文件,以此标准进行施工,这样施工过程中的环境问题会不断减少,我国的绿色可持续发展政策也会顺利进行。

5、建筑能源管理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应用的能源包括:煤、天燃气、汽油、柴油等,这些能源的燃烧会产生大量的污染气体,而燃烧后的废渣也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在施工过程中应尽量使用清洁能源,以此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使用先进的技术来使能源消耗量变低。同时还可以减少设备的运行时间,对机器设备定期进行保养、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来降低能源的消耗。

三、结语

“绿色可持续发展”是21世纪的主题,政府和施工单位要充分注意到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为我国环境带来的危害,认识到环境污染对当今时代人们的生活、学习、工作带来的恶劣影响,基于环境污染而造成的索赔事故屡见不鲜。同时,政府和施工单位要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从污染源头治理环境污染问题,创建一个清洁、美好的家园。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促使着施工单位不得不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策略,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做到环境保护和质量工程并行,建立一个绿色生态的环境,实现绿色工程。

作者:崔洁 单位: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