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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18 16:38:40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篇1

关键词:新常态;村居;经济责任审计

一、经济发展新常态对村居经济责任审计的影响

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一方面,中国政府大力减政放权,释放市场活力;另一方面,一系列国家宏观金融定向调控政策也在助力农村经济发展。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工商资本、民间资本正不断涌向农村,这无疑为新常态下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巨大机遇。在这一关键时期,作为国民经济发展基础的农村经济能否把握机遇,维护国民经济整体的正常有序运行,针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审计监督将会变得愈加重要。村居政府是政府部门的基层单位,农村领导干部直接与广大人民群众接触,只有农村领导干部严格自律,才能维护我党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只有一切从广大村民的利益出发,一切以农村经济发展为重,才能把握机遇,实现新常态下农村经济发展的顺利转型。基于国家政策重大利好和财政、工商业资金的大量投入的良好契机,农村领导干部能否严格落实“三严三实”的规定,严格落实国家政策,将巨额资金用在促进农村经济建设的刀刃上,这是至关重要的。新常态下的农村建设新发展,不仅仅是农村经济的发展,更是构建人民满意的基层政府的新目标。有效的村居经济责任审计是监督基层政府部门廉洁高效的有力保障,是达成新常态下新目标的坚强后盾。

二、新常态下村居经济责任审计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1、经济责任的认定困难

从农村政府部门的机构设置及职责分配来看,村主任既负责村居的财政收支,也是村中大小事务的财务负责人。新常态下,投资于农村建设的财政资金将会大幅增加,而村主任的这种双重身份,体现出村居政府组织内部控制制度的缺失,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势必导致个人腐败行为的可能性及复杂性增大,从而最终影响到对经济责任的认定存在困难。从审计的内容上来看,我国村居政府机构多采用多层财务管理模式,即村居政府机构的收支既在本级列支外,还会在上级财政机关或部门列报。这样一来,如何界定经济责任的范围就存在诸多难点。

2、审计主体的权利范围模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从“审计法”的相关规定中可以看出,这其中并没有明确关于村居经济责任审计主体的规定。当前,我国村居的审计工作多由农管站负责,虽有审计权限,但村中事务多由村居领导直接负责,迫于上级压力,使得村居经济责任审计独立性备受质疑。与此同时,农管站中审计力量薄弱,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然而,如果由上级审计机关直接负责村居经济责任审计,却又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很难具有说服力。

3、专业审计人员匮乏

由于村居审计部门没有审计机关的直接编制,存在着招不到专业的审计人员的问题,致使村居审计部门审计力量薄弱,职业化程度较低。与此同时,在历届领导干部更替的特殊时期,审计任务量大与专业的审计人员匮乏之间的矛盾愈加突出,这都会直接影响到村居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从而最终影响新常态下农村经济的顺利转型。

4、审计内容单一

新常态下,在国家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的政策号召下,农村各项经济指标都呈现一个良好的发展态势。然而,在良好的财务指标的背后并不一定意味着村民对生活满意度的提升,也并不意味着村民整体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社会和谐度的提升。我国村居经济责任审计仅仅以财务信息为主去衡量农村的发展状况显然不够全面。

5、国家政策的落实审计困难

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家将出台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农村也将越来越多的接收到上级拨付的重要专项资金。在目标管理下,上级指示是村居领导干部贯彻经济方针的依据。然而,在国家经济政策的落实过程中可能存在下列问题:首先,国家的经济方针属于宏观层次的目标任务,并不一定适合每个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其次,村居领导干部如何理解上级指示,以及采用何种方法贯彻实施都各有不同。最后,由于信息的不对称问题,加之存在的农村资金监管上的漏洞,可能导致重大专项资金的流失。因此,在审计工作中,如何正确看待村居领导干部在制度化的指示下开展因地适宜的工作以及工作成果,如何降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影响,是村居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难题。

6、审计标准模糊

经济责任审计是我国独有的一种审计类型,而村居经济责任审计又是近几年刚刚起步,地区之间审计经验的交流较少。与此同时,村居经济责任审计缺乏明确、系统的评价标准,在开展村居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审计人员只能利用职业判断对村居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主观评价。因此,当前村居经济责任审计经验匮乏,审计标准模糊是审计人员面临的问题。

7、审计结果运用不到位

在村居经济责任审计的后期,归纳提炼审计意见时,由于缺乏明确的评价标准,得出的审计结论多是笼统地对经济责任的定性。而缺乏定量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就会导致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很难与村居干部的升迁及绩效考核挂钩。与此同时,村居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不透明性意味着广大村民无法对村居干部进行有效的监督,这都违背了村居经济责任的基本动因。由此可以看出,针对现有村居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还不到位。

三、新常态下村居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路径

1、转变审计观念,拓展审计内容

村居干部多是实干家,在对待当地的经济发展问题存在较大的知识短缺。村居经济责任审计固然是以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为对象,但是村居经济责任审计不是“猫抓老鼠”的游戏,如果审计人员站在了村居干部工作的对立面,无疑会相悖于审计服务经济发展的本质。因此,在审计的实际工作中,审计人员要转变审计观念,因地适宜的开展审计工作,增加审计过程中与村居干部及村民之间的沟通。在村居财务状况的基础上,还要对农村经济整体发展状况进行考察,促使审计人员与村居干部间形成良性互动,促使审计活动与村中事务相互契合。新常态下,经济责任审计不应仅仅关注财务信息的审计,更应该关注村居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审计。

2、从宏观层面调整村居审计组织的结构

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在农村资金收支增长,建设项目增加的背景下,村居经济责任审计势必呈现常态化的发展趋势。如若审计权限依旧模棱两可,必然影响村居经济责任审计的效果,最终影响国家大力发展农村建设政策的落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为主管农村工作、农业经济的议事协调机构,如若在其中专门增设审计部门,从宏观上创立适合村居审计的体系结构,明确村居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主体及审计范围,就会消除当前村居经济责任审计权限模糊的尴尬局面,同时亦确保了审计的独立性。

3、及时反馈审计成果,配合部门工作整改

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农村建设发展速度加快,这其中必然会暴露出种种问题。审计的本质在于监督,监督不仅仅要查出问题,更要找出问题背后的原因,并促进相关部门对问题的整改。为使审计结果披露出的相关问题能够落实整改,审计结果必须做到细化和量化。细化的审计结果要做到责任划分恰当,明确到具体部门及经办人员,从而实现多部门的协同整改。而量化的审计结果就是要将审计结果的严重程度进行划分,将审计评价结果计入个人人事工作档案中,以便将审计结果充分与村居领导干部的个人业绩、升迁相挂钩,作为今后人事调动的参考,这也是审计整改的一个重要部分。

4、完善审计评价体系

完善的审计评价体系应是对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进行综合的评价。定性评价结果是基础,定量评价结果是在参考一揽子定性评价结论上的具体量化。新常态下,村居经济责任审计不再仅关注财务信息。因此,依据对审计结果的评价内容不同,可将其定性为财务责任,法纪责任,管理责任,社会责任,个人经济责任五部分。依据每一部分重要性的不同,再分别赋予对应权重。同时,把每一部分内容细化分解成不同的评价指标。

5、增加村居经济责任审计经验交流

县级审计机关内部也要建立村居经济责任审计数据库,定期召开审计内部工作交流会议,相互交流优秀的村居经济责任审计案例。将优秀的审计方法、审计评价标准计入数据库,最终形成较为完善的经济责任评价体系,并制定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相关村居经济责任审计法律法规。

作者:徐博雅 单位:南京审计大学

参考文献:

[1]白日玲.基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地位与作用[J].审计研究,2008,(3).

[2]陈广升,王乃秋.经济责任审计应用于基层央行离任审计工作的实现路径探讨[J].风险防范,2011,(10).

[3]罗艳芬.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研究[D].西南大学学位论文,2012.

[4]吕登坛.乡镇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若干问题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5,(7).

篇2

一、审计对象、审计范围和审计重点

(一)审计对象

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对象是行使村集体及村民委员会“三资”等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委会成员。

(二)审计范围

对即将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的村及涉农社区“两委”进行离任审计,审计任期内(2016年3月--2020年11月)村集体“三资”管理、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同步开展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追溯和延伸。

(三)审计重点

1.本村财务收支情况;2.本村债权债务情况;3.政府拨付、社会捐赠和扶贫的款项、物资和管理的使用情况;4.本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情况;5.本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担保、出让、入股情况,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

二、审计内容

(一)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主要审计:任期内农村经济收入、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等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成;村级集体“三资”是否增值和债务是否下降;“三资”管理、财务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任务完成情况等。

(二)财经法纪执行情况

主要审计: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等问题;支出是否符合程序和规定,村干部报酬和办公经费等使用情况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账上虚增债务等问题;有无侵占、挪用、平调集体“三资”和长期占用集体“三资”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等问题。

(三)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1.集体“三资”处置

主要审计:集体“三资”处置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三资”的行为等。

2.债权、债务管理

主要审计: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存在新增债务;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债权;发生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应收尽收等。

3.土地和工程项目发包

主要审计:集体资源发包是否采取招标、拍卖、租赁、参股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是否存在擅自转让土地经营权;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公开招标,有无“人情”承包和“仗权”承包等。

4.专项资金管理

主要审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惠农项目落实和各项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等。

5.财务公开

主要审计: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有无以“一事一议”名义强行要求农民捐款、集资等。

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当地党委、政府和农民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热点问题进行审计。

三、组织机构

我镇成立村“两委”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成立由党、政正职任双组长的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主管综合服务中心的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具体主抓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兼任,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采取自审的形式开展村“两委”干部换届离任审计工作。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各乡镇街组织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村“两委”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是有利于强化村级“三资”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的形成,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促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二)强化审计力量

各乡镇街要加强审计力量,配齐审计人员,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业人员参加审计工作。要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

(三)规范审计程序

按照《省农村审计条例》的要求,严格履行审计程序,规范审计文书,确保审计质量。审计工作结束后应形成《审计报告》。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既要找准问题,也要肯定成绩,分清前任与现任、个人与集体、失误与舞弊等责任的界限,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四)公开审计结果

乡镇街审计小组自审完成后,形成书面审计结论,报送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作为考核、选拔村和社区干部的重要依据,并以村务公开形式,张榜公布审计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对审计中应该移交的案件,要及时移交纪委监委机关及司法等有关部门查处。对故意隐瞒案情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篇3

村级组织 财务审计

一、村级组织财务审计中存在的问题1、资产投资、出让、租赁、清理等存在问题,管理有待加强。主要表现在集体资产因历史原因,没有入帐,家底不清,极易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投资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权利义务不平等或其他不符合法定要求,合同成为一纸空文;以往年度村出借资金,因种种原因无人追讨;在资金收缴和运用上,有的以费用支出直接冲抵承包款和租金或收支均不入帐;有的收取后,私自保管挪用,长期不报帐,导致集体资金的体外循环。2、征地拆迁等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分配方案有完善。目前,村级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征地补偿费、“一事一议”资金等。部分村居存在挪用土地补偿费的现象,挪用的资金用以弥补各行政村或自然村级各项经费的支出,再加上管理、分配不透明,不规范,极易激化各种农村潜在的社会矛盾。3、是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程度不够高。村级财务审批制度流于形式,根据《安徽省村集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村一般财务开支要由经办人签字、会计审核、村委会主任审批、支部书记复核、村务公开监督组审查后入帐。但是根据各个村居的审计发现,村务公开监督组这一环节流于形式。不按时报帐,白条支出现象严重,特别是招待费和工程款未开根据税务发票,而以收据或代办条直接支付,票据入帐手续不完备,甚至有的大额支出凭证后竟未任何附件;4、聘用人员随意性较较强。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但是实际在各村居审计时发现,各基本上都有聘用人员,用以承担村里的面的工作。这些人不占村两委的编制,工资是由村里面支付,加重了村民的负担,造成了不好的影响。5、管理费用过大,尤其是招待费支出较为突出。管理费用以各种方式存在,特别是招待费,村级零招待费规定在实际工作执行中难以得到落实,基本上村村都有招待,有的比较大,隐性招待费也难以遏制,严重影响了农村干群关系。6、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比较混乱。各个村居对于工程项目建设有极少部分经过一事一议,然后通过村委会制定的招投标程序,实行招投标;有部分是经过区招标办招标;但大部分工程项目没有经过招投标和审价程序,漏洞较大,给权力寻租提供了可乘之机,容易滋生腐败,应加强这方面的制度建设,节约集体资金。

二、针对村级财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为使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建立财务制度是搞好财务管理的重要保证。各村居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颁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并从各村的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如建立健全现金、存款内部控制制度、现金开支审批制度、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资产台帐制度、票据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村干部任期届满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土地补偿费监督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和预决算制度等。做到账簿齐全、记账及时、独立核算、民主理财、规范管理,用制度来管理人、财、物。2、加强资金、资产、资源三资清理登记,摸清家底。首先,全面清理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状况,核实“三资”底数,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登记台账,健全管理制度;其次对对现有的资产进行产权界定与评估,对账上有而实际已经不存在的资产要按规定程序进行核销,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了解整个资产状况,明晰资产所有权,并进行产权登记。最后,根据清产核资的结果准确无误地建立资产台账,做好集体资产的登记工作,做到账实相符,并及时反映资产的使用及其变动情况,防止资产的流失,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集体资金的规范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并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3、坚持财务公开,专项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将村级财务活动情况定期、如实地进行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公开程序要严格,财务公开前应有民主理财小组参加,对全部财产、债权债务和有关账目进行一次全面的核实。对于征地补偿费、“一事一议”资金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项目资金,实行实行专户管理,不得挤占挪用,重点项目可以一个月公开一次。4、依托社会化服务,创新财务管理形式。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按照民主、自愿的原则,可以推行村居会计委托制,是在保障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托乡镇农经或财政主管部门,建立村社会计记账中心(办公室),统一执行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统一设置账簿、统一代管各村财务专用章、统一使用票据、统一开设监管账户、统一档案管理,进行记账的一种财务管理形式。这种形式能有效加强会计监督职能,堵塞农村财务管理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农村腐败现象。5、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各级政府应及时出台农村审计方面的文件和制度,尽快建立健全农村审计组织,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村级财务审计人员,对村级财务实行定期审计、专项重点审计和不定期抽样审计相结合的审计制度。重点关注本村财务收支情况;本村债权债务情况;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本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公布,并对在审计中查出的侵占或挪用集体资产和资金的,要责令如数退赔。情节严重者,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给予相应处罚。

参考文献:

[1]财政部.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

[2]安徽省村集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篇4

制度创新带来的“先发优势”

“地方政府创新奖”评选已经举办了四届,全国各地涌现出一大批创新项目。从数量上来看,浙江可以说是一个创新大省,累计已获得“优胜”和“入围”奖共13项,占总量的16.3%。在您看来,浙江省的创新为什么比较多,它的动力来自于哪些方面?

■浙江省发展这么快,内在的根本原因是有政府制度创新的推动。通过政府的制度创新,来赢得“先发优势”,从而保持浙江省在全国的领先发展。浙江跟其他省份比较,并没有资源禀赋的优势。在工业化社会的今天,我们要建工厂,土地也是一大制约因素。浙江省之所以能够取得今天这么好的成就,它靠的是制度创新。从1978年开始,浙江省率先进入市场化改革,领跑中国市场化的进程。在今天全国市场化体系初步构成以后,浙江如何继续保持制度创新的“先发优势”,其实是市场化发展的内在要求。所以说,浙江省地方政府制度创新能进行得这么好,其实是有它的一种惯性。创新奖这几年才刚刚设立,而事实上,浙江省的制度创新活动起码可以追溯到改革开放之初。

市场经济的发展,客观上会对政府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您认为,浙江省各级政府是如何作出回应的?

■制度创新推动了经济发展,而市场经济的发展,又对政府提出更多的要求。现在的情况是市场走在政府改革之前,市场每走一步就要求一种新的管理体制与之相适应。市场走得越快之后,就越迫切要求新的政府管理能够适应它、匹配它、保护它。浙江省就是一个典型。

几十年来,浙江的发展实际上也造就了一批敢于创新、具有良好素质的干部。政府创新毕竟还是要通过干部的创新来实现的。从最近的情况来看,浙江省的干部队伍、政府管理和市场发展之间形成了良性的互动。这么多年来,浙江省经济的发展造就了一批干部,这批干部又成为进一步制度创新的源泉。我觉得这一点也很重要。

浙江最突出的特点之一就是它的民营经济,那么地方政府创新对民营经济的发展又起到了怎样的作用?

■作为中国民营经济萌发最早的地区,浙江的民营经济也最为发达,对整个中国的经济体制也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比如温州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温州模式”,就有着非常广泛的示范作用。持续不断的制度创新,使温州赢得了民营经济的“先发优势”,给温州带来了递增的规模经济收益。很多人都赞赏温州人的吃苦耐劳以及他们的创新能力。然而不容忽视的是,温州地方政府对民间的经济创新以一种尊重、支持的姿态来积极回应,提供民营企业制度创新的活动空间,为民营经济提供了进一步的发展方向和制度安排。长期以来,温州地方政府为民营企业构建起一种自主性的、开放性的、合法性的公共运作的制度环境。正是地方政府的一系列制度创新,使得省内许多像温州这样交通闭塞、人多地少、资源禀赋贫乏的地区,民营经济得到迅速地发展。

关注民生,注重政府管理的改进

您是“地方政府创新奖”的专家组成员,多年来一直参与这项工作。您认为,浙江省的创新项目跟其他省份相比,有没有自己的特色?

■我感觉浙江省跟全国不大一样。浙江省的创新项目不仅是在数量上比较多,而且都有鲜明的特征。

一是更多地关注民生。譬如湖州通过户籍制度改革实现了居民和农民待遇的平等;温岭通过民主恳谈更好地了解老百姓的需求;长兴通过实行教育券制度解决教育资源公平利用的问题。

二是更加注重政府管理的改进,更加注重提高政府的管理水平。比如第一届的金华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第三届的温州市效能革命和绍兴市政府办公室导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还有像第四届的宁波海曙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等等。

现在全国地方政府创新获奖的两大省,一个是浙江省,一个是四川省。从获奖项目来看,你会发现,浙江省和四川省有很大的不同。四川省更多的是民主政治改革方面的。浙江省则更多的是行政改革和公共服务改革,更加贴近地方经济发展,更加贴近民生。

您提到浙江省的创新项目更加关注民生,更加注重政府管理的改进,这背后有哪些因素在起作用?

■浙江作为一个市场先发地区,老百姓市场意识很强,对市场背后的利益,对政府管理背后的利益的关注也很强烈。另外,浙江省本身比较富裕,政府管理必然带来很大的利益配置问题。老百姓更加关注政府管理,希望建立更加有效率、更加公平的管理机制。比如武义的村民监督委员会,它之所以受到重视,是因为村务往往涉及到很多资源配置问题,包括村民财产、土地征用和出让等等。老百姓强烈地希望对这种利益分配进行制约、监督,这同浙江省的经济发展密切联系。

创新与创优相结合

我们看到有一些创新项目“雷声大、雨点小”,甚至于在推出后不久就销声匿迹了。就您的观察,浙江省创新项目的持续性如何,在创新的推广方面做得怎么样?

■我们已经有很多的项目被很好地推广了:金华市的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就在全国各地广泛实施了;效能革命不仅温州做,省内外很多地方也开展了类似的工作;村务监督在浙江就有很多类似的项目,比如天台的“廉情监督站”。总体来讲,创新能够产生很大的影响,一个好的项目它会具有可持续性和推广的价值。

同时,我们也看到有些干部想做自己的创新项目,对前任的、过去的项目不是那么认同、支持。一任干部、一任班子都想要做自己的,这是任命制下一个不好的现象,所以过去的创新没有被很好延续的现象也是客观存在的。

这就是说并不是每项创新都具有实际的价值,也可能存在“作秀”。您在评选的时候是从哪些方面来评判项目的创新价值的?有没有一些标准?

■创新和创优要结合起来。创新的目的是创优,创优需要创新来实现,两者密切联系。我们不能为了新而追求新,如果创新不能带来很好的绩效,这就不是我们所追求和认同的。所以我们必须反对地方政府搞标新立异、不切实际的一种创新,我们更加注重实效。就浙江省获奖的项目来看,都很好地做到了创新和创优的统一。“地方政府创新奖”评选四届以来,浙江获得优胜和入围奖的项目已经有13个,这仅仅是地方政府创新项目的一部分,我们还有一些很好的项目没有获奖,还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

我们在评选政府创新奖的时候,专门制定了6个方面的标准。一是创新程度,必须有独创性,模仿的就不行;二是参与程度,必须有助于提高公民的政治参与积极性,让公民对地方事务拥有更大的发言权;三是效益程度,必须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得到受益者的认同;四是重要程度,必须是要对人民生活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民主政治和社会安定具有重要意义的;五是节约程度,必须尽量节约,不能增加受益者的财政负担,也不能为了结果而不计经济成本;六是推广程度,必须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和推广价值,可以被其他地区借鉴、仿效。

政府创新奖在评选时会考虑这些项目是不是能够代表社会发展方向。这也涉及到制度的评价问题,实际上制度没有绝对的好与坏之分,只要制度适应特定历史背景下的经济、社会环境,它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就是好的制度。

引入更多的社会力量

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浙江会不会仍将保持这样一种强劲的创新势头?

■我觉得浙江省的创新活动一直会很强盛。在第三届评选结束的时候我有个发言,讲这届浙江入围的有4项,占1/5,下一届我相信依然会有很多。后来果然不出所料。为什么会一直这么强盛?我认为浙江没有其他资源,想站在全国发展的前列,就一定要通过制度创新来继续赢得“先发优势”。

那么在您看来,浙江省的政府创新在哪些地方还可以改进或者提高呢?

■截至2007年底,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7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连续23年列全国各省区第一位。迅速提高的收入水平,激发了老百姓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更高需求。老百姓家里面有钱了,可以过很好的日子。但他们不仅仅生活在私人空间里,必须走向社会,享有公共生活。这种公共生活是靠政府创造的,而浙江省公共财政在全国来看未必排在很前面。这就带来一个问题,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需求与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的矛盾。这个矛盾本身就是激发创新的力量来源。恩格斯讲,一个社会的需要比10所大学更能推动社会的进步。

篇5

一、农村公共产品概述

农村公共产品一般是指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能满足不同农村居民消费或享用的农村社区集体共享的产品,农村公共产品的范围广泛,包括农村义务教育、农村社会保障、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大江大河治理及环境保护等方面。

二、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现状

近几年来,从农业税的全面取消,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的提出,都表明“三农”问题已越来越受到关注。1998年――2003年中央直接用于“三农”的支出累计达9350多亿元,2004年、2005年、2006年,中央财政各项支农资金分别为2626亿元、2975亿元、3397亿元,增长速度迅速。然而,在如此大的资金投入下,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仍然存在严重的问题。

(一)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总量不足

1.与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主要表现为,农田水利设施年久失修;大型农用固定资产缺失,农业机械化水平低;农村道路交通、邮电通讯不便;广播电视使用程度低等。据统计,目前全国13%的村未通公路,交通条件极差;53%以上的村未通电话;农村用电压不稳定,电价平均为城镇电费的2倍以上。

2.关系到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公共产品供给不足。例如,农村义务教育问题突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几乎为空白,农民无法享受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农村医疗卫生缺失,占全国人口70%的农民只享受到全国20%的医疗资源。

(二)农民享受公共产品付出的代价不尽合理

农民与城市居民同样承担着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款,理应同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公共产品。然而,在城市提供公共产品,如修建道路、桥梁、公园、绿化时,居民不必缴纳任何费用,而在农村,农民却承担着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及一些基础设施的建设费用,这些本应由公共部门提供的产品却需由农民出钱兴办,这种不合理的现象对农民来说是不公平的。

(三)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低下

我国目前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机制被总结为“自上而下的制度外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程序”,即公共产品的供给很大程度上决定于上级的偏好,由上级决定公共产品供给的品种和数量。这就导致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脱离了地方的实际需要,缺乏科学的决策机制。同时,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的财政支农体系,涉及部门众多,支农资金在不同部门间支配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常常发生相互制约的现象,使得有限的资金在配置、管理过程中效率低下,公共产品的供给福利水平降低。

三、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将各级政府的财权与事权相配比。

根据各级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范围,合理调整收入的划分范围,据有关资料显示,地方政府承担着70%以上的公共产品的供给,而其通过“地方税”为其支出融资的比重还不到20%。一方面,乡镇财政承担了一些在全社会范围内受益、本应由中央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如义务教育、执行计划生育的经费等,应得到合理的补偿。另一方面,应尽快规范各级政府的事权划分,如义务教育、民兵训练、农村基础科学研究等公共产品,应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承担。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调查:义务教育经费78%由乡镇承担,9%左右由县级财政承担,省级财政承担11%,而中央财政只承担2%,对于财源稀缺的农村来说,要承担近80%的义务教育投资的确是勉为其难。

(二)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平衡地区间财政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上的差异。

全面取消农业税以后,以农业为主的县乡基层财政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有限的财政资源用于维护庞大基层政府运转尚且不足,无疑会减少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我国现行的转移支付多是以基数分配为基础的,对乡镇财政的转移支付以专项转移支付为主,这样的模式不利于科学、有效地确定转移支付数额,且透明度不高,操作上存在很大的随意性。

(三)正确界定政府职能范围,提高支农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

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政府职能的要求,各级政府应尽快退出经营性、竞争性的经济事务,将有限的财力投入到公共产品的提供上,避免政府行为的“越位”和“缺位”。另外,我国乡镇财政素有“吃饭财政’之称,公务人员的工资、福利等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过大,挤占了一部分财政资金。在合理确定政府职能范围的同时,适当缩小政府规模,削减财政供养人员,将更多的资金用于公共产品的供给。

(四)改变农村公共产品需求的表达机制。

加强农民的组织性和凝聚力,建立强有力的组织代表他们表达自己的需求,如“农业协会”等,代表这一特殊群体同政府进行谈判,有效地表达农村公共产品的实际需求。

(五)利用民间资本为公共产品的提供筹集资金,

降低民间资金的准入门槛,为市场投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创造条件。地方财政困难的政府应通过取消行业限制、简化审批手续等方法拓宽民间投资渠道;优先鼓励民间资本投向那些具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农村公共产品;采取适当的优惠政策,如通过税收优惠、补贴、贴息无息贷款等方式,吸引民间资金的投入;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现有的公共产品按照一定的程序、计划合理地出售或出租,收回资金投入新的公共产品的供给。

(六)健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审计监督机制

1.以提高领导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科学性为重点,推进经济责任审计。把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经济政策和涉农资金项目的决策依据、程序及其效益情况作为评价各级党政领导和涉农部门领导干部决策的重要内容,对照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资金使用目标和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决策,检查支农政策的科学性和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效果性,及时发现和解释被审计领导干部在贯彻“三农”政策、提供涉农资金决策的意识和本领,从根本上保证涉农资金科学、有序、高效的管理和使用。

2.以完善各级财政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机制为出发点,强化财政审计。在预算执行审计中,突出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资金和项目的延伸审计,加强对财政支农资金收支管理、使用效益和农村经济发展运行状况的审计监督,通过对财政、水利、国土、科技、建设、交通等各有关部门管理使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及涉农资金、项目的情况进行监督,摸清涉农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理顺各部门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

3.以提高政府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建设资金绩效为关键点,实施农业工程投资审计。坚持重大农村工程项目必审制,对项目效益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监督有无因立项不准、责任不清、管理不善或工程质量等原因,造成损失浪费或事故隐患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