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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消防站建设标准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7 10:21:43

城镇消防站建设标准

篇1

关键词:城市消防规划体系 存在问题 改进策略

1、城市消防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1.1 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城市消防规划工作始于80 年代初。早在1982 年,重庆就形成了《重庆市消防系统总体规划》雏形,成为全国最早开展城市消防规划的城市之一。截止2002 年底,全国地级以上的城市已基本完成了城市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海口、福州、重庆、杭州4 个城市的消防规划已获得建设部“全国优秀规划设计三等奖”,城市消防规划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然而,全国仍有部分城市尚未完成城市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有的城市虽已编制了消防规划,但并未按规划内容实施公共消防设施的现象极为普遍,致使城市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于城市的发展,给城市留下先天不足的消防安全隐患。主要表现为:

1.1.1 城市消防站严重不足

一是消防站布点不均不足。按《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城市消防站布点普遍不足,一个消防站的保护范围远远超过7km2,其欠缺率一般在50% 以上;二是消防站建站规模不达标。据调查,绝大部分现有消防站的用地规模和建筑规模几乎都达不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要求,严重影响城市消防安全。

1.1.2 城市消防供水不足

一是消防水源缺乏,城市供水能力不能满足消防供水要求;二是部分地区供水管网陈旧,管材质量低、管径小,还有部分地区因供水管网安装不配套,而成为无消防用水地区;三是市政消火栓布点不均不足,已建消火栓被损坏、埋压、圈占严重;四是市政消火栓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责任不落实,又无专项建设和维护管理费用。

1.1.3 消防车通道不够畅通

一是城市道路网结构不合理,存在断头路、枝状路等;二是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中,不重视消防车道建设,不能处理好环境绿化和消防车通道的关系;三是占用消防车道作集贸市场等。

1.2 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1.2.1 城市消防规划的立法不完善

目前,我国关于城市消防规划方面的立法还十分薄弱,没有一套完整的消防规划法律法规,致使各地在开展城市消防规划工作中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在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各职能部门也存在相互推委的现象,致使消防机构不但开展工作难,而且根本无法保证消防规划的如期实施。

1.2.2 城市消防规划的技术标准不完备

目前,我国城市消防规划还没有一套完整的技术标准。1998年公安部颁布的《城市消防规划编制要点》对城市消防规划的一般要求和内容作了规定,但未明确规划的深度和成果要求等,致使各地编制的消防规划从内容、深度到成果表现上均存在较大差异,极不利于我国消防规划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2、建立城市消防规划体系,确保城市消防安全

2.1 尽快制定城市消防规划的国家标准

2002 年,建设部将《城市消防设施规划规范》纳入 “2001 ~ 2002 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中,要求2003 年完成报批稿。目前,因诸多原因该规范的编制进程比较缓慢,远远滞后于建设部的进度要求。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应加强措施,重视、推进和落实该规划的制订,以便统一尺度,规范我国城市消防规划的编制标准。

2.2 尽快制定小城镇消防规划的技术规定

由于我国尚缺乏这方面的技术规定,对全面推进小城镇建设十分不利。加之小城镇建设又不同于大城市,有其特殊性和政策性,因此,应针对小城镇建设的特点制定《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技术规定》,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小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打牢消防工作基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2.3 建立城市消防规划的结构体系

按照城市市域体系规划的要求,各地应构筑与之相适应的城市消防体系规划,即逐级建立“市(地、州)——县(自治县、市)——中心镇——一般镇”的结构体系,并重点抓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2.3.1 继续做好市(地、州)、县级城市消防规划的编制

按照“政府负责、落实规划、不欠新帐、快补旧帐、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总要求,为扭转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于城市发展的状况,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应抓紧组织市(地、州)、县两级城市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快解决“欠帐”问题,保障公共消防设施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2.3.2 全面推进小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

为使小城镇建设不重蹈大中城市建设的覆辙,在全面启动小城镇建设的同时,应重视和加强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一是抓示范,做好小城镇消防规划的试点工作。各地应由建委牵头,规划和消防部门参加,研究和制定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的具体要求,明确编制消防规划的范围,确定试点;二是抓成效,全面完成小城镇消防规划。在试点基础上,以当地政府名义全面推广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三是抓落实,督促小城镇消防规划的实施。为加大对小城镇消防规划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应将小城镇消防规划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实行一票否决制;四是落实专项资金,加快小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使之与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2.4 建立城市消防规划的动态管理体制

2.4.1 强化意识,明确责任,建立行政领导干部任期考评制

为提高行政领导干部的消防规划意识,应将消防规划的实施作为党政一把手工程来抓,使行政领导干部明确自己的责任,督促政府领导重视消防规划的实施工作,并将消防规划的完成情况作为一项硬指标对主要行政领导干部的任期工作进行考核,推动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

2.4.2 强化监督,落实奖惩,建立政府督办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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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城市社区和小城镇建设的战略任务,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为主线,以提高城市和小城镇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目标,坚持“政府负责、落实规划、健全设施、完善机制、发挥作用、服务群众”的原则,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力争用3年的时间,通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建立和完善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强化城市社区消防的综合功能,实现城市社区消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要求;积极推进小城镇消防规划工作,大力加强重点小城镇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打牢城市社区和小城镇消防工作基础,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实现**经济在赣南腾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抓紧制定城市社区和小城镇消防建设规划

1、城市社区消防建设规划要纳入城市消防规划。城市社区消防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社区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消防装备、消防工作网络、消防工作制度等。新建社区和旧城区改造要同步规划和建设相应的公共消防设施。

2、小城镇消防规划内容要纳入小城镇总体规划中的防灾章节,有条件的重点镇可单独编制消防建设规划。小城镇消防规划要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编制,经费开支列入县政府财政预算。小城镇(含城关镇,下同)在**年后修编总体规划时必须包括消防规划的内容。

3、县小城镇消防规划由县公安消防大队牵头组织,建设环保局协助共同编制。编制完成后,经专家委员会评审论证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4、今后上报的小城镇总体规划,凡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达不到要求的县政府不予批准。

(二)全面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建设

1、加强社区消防组织建设。社区内有专人负责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驻县单位负责人和居民代表共同组成的社区防火安全委员会。积极建立社区义务消防站或志愿消防站。城市社区要依托现有的保安、联防等综治队伍,建立社区义务消防站,将消防与治安联防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一专多能,担负起社区的防火检查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在离县公安消防大队接警后5分钟不能到达,并且建有或新建高层住宅小区的社区,有条件的要大力提倡建立和发展志愿消防站。志愿消防站要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关于“小型消防站”的要求,由政府、驻区单位共同投资。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县逐步推广,争取到2006年,80%的社区建立义务消防站,80%的符合条件的社区建立志愿者消防站。

2、加强社区消防制度建设。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建立和落实社区防火安全委员会例会制度、社区消防站工作制度、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消防检查巡查和警示制度、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制度。

3、加强社区消防设施建设。社区居委会要依托社区治安岗亭和物业管理单位,在社区设立消防值勤点,安装报警电话,设置配有消防水带、水枪、灭火器、逃生自救和应急照明等器材的消防器材箱,安排专人负责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年拟在城区内选定1个社区进行试点。

4、按照《江西省城市社区和小城镇消防建设三年规划》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创建一个合同制消防站。

(三)大力加强小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1、加快消防站建设步伐。有条件的乡镇可积极创建合同制消防站。由政府、企业共同投资,参照企业建立专职消防站的标准,购置装备,招聘合同制消防员并给付工资和劳保,由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业务指导,公安派出所负责日常管理。积极鼓励企业建立专职消防站,大力发展群众义务消防站。2005年,30%没有公安消防站、企业专职消防站的重点镇要建立合同制消防站,50%建制镇建立群众义务消防站;2006年,60%没有公安消防站、企业专职消防站的重点镇要建立合同制消防站,全县所有建制镇要建立群众义务消防站。

2、加快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对已建并投入使用的公共消防设施,要建立和落实管理责任制,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有效发挥作用。

(四)全面普及群众性消防宣传教育

1、各乡镇要积极投资完善当地公安消防站的教育设施并向社会开放。

2、城市社区要建立消防宣传队伍,充分利用文化站、社区活动室、社区广场以及社区宣传栏、文化橱窗等阵地,经常向社区居民,特别是中小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公众聚集场所和危险物品经营场所的业主及从业人员,宣传教育消防法律法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安全常识,常见火灾的扑救方法,以及安全疏散和逃生自救基本要领。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政府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城市社区和小城镇消防建设工作的领导。要将城市社区和小城镇消防建设列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制定和完善城市社区和小城镇消防建设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及时协调解决城市社区和小城镇消防建设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要严格城市社区和小城镇消防建设规划的审批,高起点,严要求,一次性规划好。要建立保障机制,开辟新的融资渠道,加大消防建设的资金投入。要建立考核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在城市社区和小城镇消防建设工作中的具体责任,并作为考核标准,经常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每年3月,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社区和小城镇消防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篇3

消防规划不仅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村建设中必不可少的环节。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新农村建设如火如荼展开,百姓的居住条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今,在津南随处可见拔地而起的新居高楼,但与之配套的基础设施,尤其是关乎百姓生命安全的消防设施却远远没有跟上。构建完善有效的消防安全体系,不仅是促进津南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更是保护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必然要求。

1、消防工作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据统计,2006年至今,津南区共发生火灾514起,死亡10人,受伤2人,直接财产损失670余万元。目前,区内有3个消防站,分别位于八里台镇、咸水沽镇、葛沽镇。消火栓673个,其中,地上消火栓608个,地下消火栓65个。

津南区的消防工作,在保障社会安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和城镇的飞速发展,消防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保障安全的要求。主要表现在:

1.1 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工作监管力度不够

许多地方存在重经济发展,轻基础设施建设的现象,尤其是看似与百姓日常生活无直接关联的消防设施,大部分居民都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知识匮乏、宣传力度不够以及城市建设中存在的违反消防规范的现象,如一些建设项目任意挤掉消防设施资金,减少消防设备投入或对已有消防设施维护不力,甚至拆除破坏。

1.2 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发展缓慢,严重滞后于城市发展的速度

消防供水是消防设施最基础、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到目前为止,很多城镇仍没有实现24小时供水,城郊结合部和农村自来水管网仍不完善。市政消火栓缺乏统一规划,数量少,保护半径大。许多市政消火栓间距达不到消防规范的要求,消火栓保护半径远远超过150米。有的新建开发小区,市政消火栓没有与工程同步建设,新区主要道路形成了,建筑工程林立而起,而道路两边的市政室外消火栓却迟迟不见踪影。另外,整个区仅有三座消防站,与《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严重不符。

1.3 消防通道不畅

道路建设滞后,城市交通发展速度,特别是老城区,由于以前道路建设缺乏统一规划,道路普遍狭窄,部分道路交通拥挤经常堵塞,特别是上下班的高峰时期,如红旗路、津沽大街、津歧路等,这将影响消防车快速抵达火场而贻误时机;此外,占道经营、以市为街是消防通道不畅的另一主要原因。

2、规划要点

2.1 消防水源的建设

大力加强城市水厂、加压站等供水设施建设,提高供水能力,保证消防供水压力,加强城市供水管网的建设和改造力度,保证24小时供水。对有自来水管网的乡镇、街道、村居,应在供水干线上建设消火栓,自来水无法到达的地区,要修建消防水池或者利用池塘等消防水源,设置消防取水口,以增强这些偏僻地区抵御火灾的能力。

2.2 消防通道的建设

新规划的消防站选址都至少位于次干路上,平时与其他车道合并使用,遇有紧急状态时通过加强交通管理,专供消防车使用。对经常拥堵的路段,短期内通过交警协助疏散的方式,防止形成大面积的交通拥堵,长远应逐步拓宽相应的道路并通过修建其他的道路分流车流。对道路两侧的“马路市场”和乱停乱放现象进行规范清理,以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2.3 消防站的建设

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并结合各镇的实际情况,此次规划共新建消防站19座。再加上现状3座,区内将共有22座消防站。

津南区面积387.84平方公里,农田206154亩[1],按照普通消防站不宜大于7平方公里,设在近郊区的普通消防站不应大于15平方公里[2],地广人稀的农村地区在消防站接到报警后5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的布置原则,规划的22座消防站能够覆盖整个津南区。此外,在消防站选址过程中,与相关部门也进行了对接,这对消防站的准确定位提供保障。

3、特色与创新

3.1 严格按照津南区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是一个区域发展和建设的法定性文件,是实施区域建设、区域管理的基本依据,

在规划区域进行的建设活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详细规划、各专项规划,都应服从区域总体规划。消防规划作为专项规划,是对总体规划的补充和完善,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总体规划,起到相互保障、相互促进,共同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目的。

3.2 统筹考虑城镇和农村

以往我们只注重城市消防规划,如有专门针对城市编制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也经常看到很多城市的专项规划,而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往往成为被忽略的对象。如今,“乡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已经成为我国城乡发展的一种基本理念。因此,编制专门针对城乡的消防规划也是此次的重要内容。此次规划将城镇和农村统筹考虑,本着城市与农村同等对待的思路,对于提高人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及城市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和城乡之间对立意识消失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3.3 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各个镇的条件

编制消防规划,归根到底还是为经济建设服务。因此,在编制的过程中,根据各个镇的自身条件编制符合实际需要的消防规划,也是在编制过程中始终秉承的重要原则之一。能改造的尽量在现状基础上进行改造,不能改造的详细说明原因,以消除因为修建公共基础设施、减少土地出让量而影响当地财政收入的基层领导干部的抵触心理。

消防规划是一个系统工程,能否起到应有的作用,不仅需要一个完善而可行的规划,还需要各基层单位的支持、财政的投入、广泛的宣传、监管力度的加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规划真正能够落到实处,切实起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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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六县(市)、贾汪区完成城市消防规划修编报批工作,切实加强消防站、公共消火栓、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建设;进一步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建立城市建筑消防设施及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依据《江苏省乡镇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深入推进农村消防工作,切实加强镇消防站建设,着力提高农村防御火灾能力;建立多平台、多层次、多元化的消防宣传窗口。

二、实施部门

各级政府应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适应;切实发挥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作用,适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政府各有关部门应认真落实消防执法联动机制,建设、财政、规划、土地、经贸、市政、安监、公安、工商、文化、环保、广电等部门应履行城市消防规划的有关责任。

三、重点工作

(一)*市区域性灭火救援应急中心。按照“急用先建”的原则,依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苏政发〔*〕105号)、《江苏省“*”消防事业发展规划》(苏政办发〔*〕37号)和《“*”期间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苏政办发〔*〕64号)等有关要求开工建设*市区域性灭火救援应急中心,年内完成应急中心的执勤楼、特种车辆装备库等一期工程建设。

(二)消防站建设。市区新建翠屏山、新城区1号以及*经济开发区等3个消防站,已经列入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年底建成投入使用。六(县)市消防站建设:邳州市应做好消防站工程的收尾工作,年内投入使用;丰县、新沂市年内开工建设消防站;睢宁县、铜山县、沛县年内完成消防站的规划、定点、土地等前期工作。

(三)县(市)、贾汪区城市消防规划。沛县、铜山县、邳州市、新沂市于*年11月份前完成消防规划修编报批工作。*于*年11月份前完成规划文本的编制工作。按照《江苏省乡镇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要求,积极推动镇消防站规划建设,年生产总值10亿元以上或人口达10万人的镇,消防站建设的比例要达到50%。镇保安消防联防队的车辆器材装备齐全且完好率为100%。

(四)城市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建设。依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苏政发〔*〕105号)以及省政府与市政府签定的《*市*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力争年底前市和邳州市、新沂市完成城市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建设任务,位于铜山新区内的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同步纳入市区系统建设范围。按照“积极稳妥、突出重点、逐步推广”的原则,*建有自动消防设施的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年内应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实行联网。

(五)消防车辆器材装备。1、常规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建设。全市消防站的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均达到国家标准;达到使用年限的消防车辆予以报废、更新;所有新建投入使用的消防站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车辆器材装备。2、消防车辆建设。市区消防中队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的配备率达到60%,丰县、沛县各配备一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3、消防员个人特种防护器材装备建设。*年8月份之前,全市消防部队一线执勤官兵的个人特种防护器材装备应按国家标准配备到位。

(六)消防水源。按照《*市城市消防规划(*-2020)》的要求,市区公共消火栓建设应达到国家标准,并确保完整好用;*新城区及各地新建开发区应同步建设公共消火栓;*老城区改造及新建道路中,应同步建设公共消火栓;不断加强天然消防水源、取水码头、取水平台和广大企事业单位内部消防水源的建设和利用。

(七)消防车通道。在城市(镇)建设和发展中,结合居民区开发、城市(镇)道路和桥梁改造,进一步畅通消防车辆通道,提高火灾和抢险救灾过程中的消防车通行能力。

(八)地方合同制消防员管理。在完成征招333名地方合同制消防员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和省、市政府的要求继续征招地方合同制消防员。按照新《劳动合同法》和《江苏省合同制消防员管理办法(试行)》,抓好合同制消防员的征招规范化、用工法制化、管理制度化建设。落实合同制消防员队伍建设、管理经费保障制度,确保合同制消防员队伍的健康发展。

(九)消防宣传教育。1、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在全天候对外开放消防站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六进”活动,营造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2、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各行各业应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职工培训计划。劳动、安监等部门应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培训范围。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和操作人员等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3、加强多元化消防宣传阵地建设。继续加强*电视台《走进119》消防电视专栏节目建设,强化消防舆论宣传和监督的双重作用。继续抓好《*消防网》网站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其在“权威消防信息,开展网上消防服务,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增进内外工作交流”方面的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明确“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意识,充分履行消防工作的领导职责,建立科学的消防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定期检查考评。要明确各有关职能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落实相关任务。

篇5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应对和处置各类消防安全风险能力,结合“美丽县城”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消防队站建设标准》(建标【2017】75号)、《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GB51348-201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城市消防规划规范》(GB51080-2015)、《关于印发楚雄州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文物保护单位、传统村落消防安全管理指导细则的通知》楚消〔2021〕XX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市区南片区小型消防站建设

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2017〕75件要求,二级消防站的保护面积为4平方公里,目前我县城建成区域面积9.16平方公里,超出目前队站的辐射范围,不能满足基本消防安全需求,结合市区尤其是南片区发展规划实际,需要在南片区建立一支普通二级消防站,具体建设内容为:

(一)营房、值班室、厨房、车库等业务用房、业务附属用房、辅助用房应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第十九条二级消防站的建筑面积应符合1800㎡-2700㎡标准。

(二)购置消防车辆4辆,2辆水罐泡沫消防车和2辆抢险救援车,比功率(kw/t)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车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7956.1的规定,出水性能压力≥1.8MPa,流量≥20L/s,抢险救援车起吊质量≥3000kg,牵引质量≥5000kg。

(三)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第24、25、26条规定,至少需购置一下器材:1、灭火器材:机动消防泵2台、移动式水带卷盘或水带槽2个、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桶、泡沫枪2套、移动式消防炮2门、二节拉梯2架、三节拉梯1架、挂钩梯2架、低压水带1200米、中亚水带500米、以及消火栓扳手,水枪,分水器以及接口、包布、护桥、挂钩、墙角保护器等常规器材工具按照所配车辆技术标准要求配备,并按照不小于2:1的备份比备份。

2、抢险救援器材:有毒气体检测仪1套、可燃气体检测仪1套、消防用红外摄像仪1台、测温仪2个、各类警示牌2套、闪光警示灯3个、隔离警示带14盘、液压破拆工具组2套、手动破拆工具组2套、机动链锯2具、无齿锯2具、多功能饶钩2套、绝缘剪断钳2把、液压开门器1套、毁锁器1套、救生缓降器4个、气动起重气垫1套、稳固保护附件1套、支撑保护套具1套、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30具、多功能担架1副、救援支架1组、救生抛投器1具、救生照明线2盘、医药急救箱1个、木制堵漏楔1套、金属堵漏套管1套、注入式堵漏工具1组、无火花工具1套、移动排烟机1台、移动照明灯组2套、移动发电机1台、水幕水带100米、空气填充泵1套、多功能消防水枪15只、直流水枪9只、穿刺式破拆水枪1只、转角水枪2只、中压分水器2个、异形异径接口2组、消防移动储水装置1个、消防水带带压堵漏装置2套、移车器4只、单兵图像传输设备1套。

3、消防站消防员防护装备品种及数量不应低于《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附录二中附表2-1和附表2-2的规定。

4、消防站通讯器材配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通讯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 50313) 和《消防通讯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01) 的规定。

禄丰市南片区二级消防站建设预计费用为1800万元。

二、禄丰市侏罗纪大街消防救援站车辆及器材装备更新建设

目前,市区已完成建设的消防救援站(侏罗纪大街消防救援站)车辆及器材装备严重老化,加之辖区石油化工企业众多,急需更新和补充,以满足日常执勤训练、火灾扑救、抢险救援和社会救助的需求。具体建设内容为:

(一)购置一辆高喷水罐泡沫消防车,以满足辖区石油化工和高层建筑火灾现实扑救需求,预算费用为:300万元

(二)消防站目前有4辆消防车超过最高服役年限(规定的具体内容),按照规定应予以报废处理。按照“退一补一”的原则,需至少购置3辆消防车,其中:购置1辆轻型水罐消防车,预算费用70万元;1辆中型水罐泡沫消防车,预算费用100万元;1辆抢险救援消防车,预算费用150万元。

(三)需要更新个人防护装备300件套、过滤式空气呼吸器20具、补充灭火及抢险救援器材150件套、装备液压破拆工具组1套,水带1000米,预算费用160万元。

禄丰市侏罗纪大街消防救援站车辆及器材装备更新建设共计需要预算费用780万元。

三、市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城市消防规划规范 》(GB51080-2015)要求,城市市政建设要将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给水管网等一并实施,具体建设内容为:

(一)结合城区建成和发展实际,需要新建和改建消防供水管网5.6公里,安装市政消火栓450个,预算费用为3100万元。

(二)对已建成的??个市政消火栓进行更换或维护保养,预算费用为100万元。

市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共需预算经费为3200万元。

四、历史文化古镇、文物保护单位、传统村落消防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建设

按照《关于印发楚雄州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文物保护单位、传统村落消防安全管理指导细则的通知》楚消〔2021〕XX号内容,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GB51348-201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为进一步提升辖区古镇、文物古建筑和传统村落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其整体抗御火灾风险能力水平,不断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建设内容为:

(一)黑井古镇消防安全升级改造

1. 在山顶新建2个储水量不低于50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或固定消防水箱,预算费用120万元,新增2个稳压系统(含稳压泵、气压罐等),预算费用80万元;

2. 对现有古镇内连接山顶消防水池的消防供水管网进行改造(含新建和维护),预算费用500万元;

3. 对古镇内民房住宅、商铺及各类经营性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室内电气线路进行升级改造,预算费用380万元;

4. 为古镇内民房、商铺及各类经营性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增加和更换灭火器,预算费用80万元;

5. 在古镇内民房住宅、商铺及各类经营性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新增室内消火栓系统(含卷盘),预算费用800万元;

6. 在古镇内民房住宅、商铺及各类经营性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新增“智慧消防”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和简易喷淋灭火系统,预算费用1200万元;

7. 更新黑井镇政府专职队车辆器材装备,包括至少购置2辆轻型水罐消防车、2套液压破拆工具、2个金属切割机、2台大功率手抬机动泵、12套个人防护装备、水带400盘、水枪10只、空气呼吸器12具等,预算费用300万元。

黑井古镇消防安全升级改造费用预算3460万元。

(二)金山镇炼象关村、妥安乡琅井村、黑井镇板桥村、黑井镇黑井村、勤丰镇旧县村5个历史文化明村、传统村落消防安全升级改造建设

1. 在上述5个历史文化明村、传统村落新建5个储水量不低于50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或固定消防水箱,预算费用300万元,新增2个稳压系统(含稳压泵、气压罐等),预算费用200万元;

2. 在上述5个历史文化明村、传统村落新建消火栓给水管网和室内消火栓,预算费用1500万元;

3. 对上述5个历史文化明村、传统村落村居民电器线路进行升级改造,预算费用2000万元;

4. 在上述5个历史文化明村、传统村落新建微型消防站,包括每个至少购置一辆电瓶车(可携带手抬机动泵、灭火器、高压储水罐等)、8套个人防护装备、20具灭火器、2台大功率手抬机动泵、水带60盘、水枪6只等,预算费用150万元。

5个历史文化明村、传统村落消防安全升级改造建设预算费用3850万元。

(三)开宁寺、武家大院2家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大龙祠、广通文庙、潘氏宗祠、琅井魁阁、罗次温泉5家州级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升级改造建设,主要内容为:

1. 对上述7个省、州文物保护单位室内外电气线路升级改造,并按照漏电保护装置,共计预算费用为105万元;

2. 对上述7个省、州文物保护单位增设高位消防水池、水箱,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智慧消防”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和简易喷淋灭火系统等,共计预算费用为1400万元;

3. 对上述7个省、州文物保护单位新建微型消防站,包括购置至少1台大功率手抬机动泵、8套个人灭火防护装备、40盘消防水带、6只消防水枪、40具灭火器等,共计预算105万元。

篇6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科学、合理、促进发展”的基本原则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遵循现代火灾预防、灭火、救援的客观规律,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平安哈尔滨”的要求,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主线,以建立健全全市综合防灾救援体系和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以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为动力,全面提升消防工作水平,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主要目标

(一)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二)建立重大火灾隐患预防和整改机制,城乡防火条件明显改善,重大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整改,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

(三)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社会公共消防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公安消防部队和地方专职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四)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出发点,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紧紧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和人民群众。

(五)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高,消防宣传进家庭、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工作普遍开展,消防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

(六)城镇消防规划得到有效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欠账”全部还清并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农村消防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七)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市情的消防制度,全面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保障能力,全社会抗御火灾整体能力明显提高。

(八)公安消防部队经费保障有效落实,消防站各项建设达到国家标准,消防特勤力量训练和作战体系基本形成。

(九)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达到国家标准,整体战斗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基本任务

(一)加强消防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将消防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消防安全责任监督考评办法,对下级政府及本级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考评,落实奖惩措施,实行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对本行政区域内经常发生火灾事故特别是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火灾事故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进行处理。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综合、协调和指导职能,落实各成员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定期分析本地区的消防安全形势,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努力消除火灾隐患。

2.建立健全政府有关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和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消防队(站)、消防装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维护、城镇消防规划编制以及公安消防部门消防业务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各级建设和城市规划等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编制城镇消防规划,并依法监督实施。各级城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确保城镇消防规划确定的消防队(站)和其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城市规划和建设部门对新建小区、工业园区的总体规划,应征求公安消防部门意见,并保证与消防规划要求相一致。各级建设、城管部门和通信公司应当加强对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与维护管理。各级教育、科技、劳动保障、安全监管和司法等部门应当将消防法规、消防知识教育纳入教育、科普、培训和普法规划。

3.建立和完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黑龙江省商场、宾馆、公共娱乐场所、餐饮场所、加油站等5项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工商、文化和卫生等部门在审批公众聚集、娱乐场所时,应当审查其相应消防行政许可文件,对未取得消防行政许可的,应函告同级公安消防部门;对未按时整改火灾隐患的应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建设、城市规划和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加强建筑消防安全设计、审核、验收工作,从源头上防止产生火灾隐患。

4.探索建立消防安全市场制约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将单位消防安全信用体系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动行业、系统建立消防安全自律机制。引导建立消防设施检测、火灾痕迹物证鉴定、火灾损失评估、消防技术咨询等消防中介组织,实行消防中介资质管理制度、消防职业资格制度和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成立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行业协会,制订《哈尔滨市消防中介组织管理规定》和《哈尔滨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强化保险手段在保障消防安全方面的作用,运用激励和制约机制,促进整改火灾隐患和杜绝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应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未参加保险的,不得准予行政许可。保险人要在承保前对有关保险标的进行消防安全评估,在承保后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根据消防安全状况确定和调整保险费率或解除保险合同。

(二)强化消防综合治理,全力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1.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消除火灾隐患。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幼儿园、医院、粮库、木材加工企业、易燃易爆单位和易燃建筑密集区等为重点,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治理。配合城市改造规划,优先规划改造城镇易燃建筑密集区,暂时不能改造的应当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年7月底前,各区、县(市)应当全面建立起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公示、挂牌督办、整改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在整改周期内整改率要达到100%,限期内仍不能整改的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

2.严厉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和查封、行政拘留等强制措施,及时制止和惩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提请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要依法严厉打击建筑消防设施工程施工领域中的违法行为,保证建筑消防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年年底前,全市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合格率要达到95%以上。坚决杜绝新的未经消防审核、消防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违法投入使用。各级公安消防、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行为。*年年底前,全市消防产品市场监督抽检合格率要达到80%以上,*年年底前要达到95%以上。

3.严肃查处火灾事故。公安消防部门要成立火灾调查专家委员会,聘请电气、化工、汽车、刑侦和法制等专业人员参与火灾调查,提高火灾事故的查清率和结案率。发生的火灾事故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查处;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追究火灾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4.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1号)要求,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标准》,将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和平安乡村、和谐乡村建设活动,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农村消防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农村火灾防范体系。全面推行“七(十)户联防”,*年年底前全市参与联防的农户要达到总户数的80%以上,*年年底前力争达到100%。在制订城镇总体规划、乡村建设规划时,同步编制消防规划。结合村容村貌改造、乡村道路建设、农村电网改造、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和能源建设等工作,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5.强化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社区消防建设标准》,建立和完善火灾防范机制,各街道办事处要设立防火安全组织机构,居民委员会要在各住宅区设专(兼)职防火员,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人员采取有效看护措施。充分利用社区及各单位的保安力量,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志愿者和义务消防监督人员数要达到社区总人数的1%以上。*年年底前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到位率要达到80%以上,*年年底前力争达到100%。

6.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学校学生素质教育内容。*年年底前,各地区要制订幼儿园、学校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计划,安排教育课时,保证消防安全教育师资力量;各大专院校要普遍成立师生消防宣传组织或义务消防组织。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提高消防知识普及率。春、冬季防火期和重要节假日,各类新闻媒体要设立专栏,加大消防宣传频次。各单位、场所要加强对职工、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控制室人员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三)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城乡抵御火灾能力

1.编制和完善城镇消防专项规划。坚持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抓好城市和城镇消防规划的制订、修订工作,并将消防规划纳入城镇总体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和乡村建设同步实施;对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镇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建设规划,不得批准。各区、县(市)应确保城镇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工作与城镇总体规划、城镇开发建设同步推进。*年底前8区10县(市)的消防专项规划编制、鉴定和审批工作要全部完成。新建城区、开发区和工业区等在编制总体规划时要同步做好《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做到一步到位。农村的消防规划要根据农村的特点和城乡一体化的进程,抓好消防水源、消防道路、消防安全布局等规划建设。

2.加快消防站建设。要根据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将消防站建设纳入城市(镇)总体建设规划,使消防站建设辐射至乡镇和农村地区,逐步形成城乡一体化的消防救援格局,建立道路交通和城市建筑综合消防救援网络体系。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期间,全市力争增设消防站6个,其中普通消防站5个、特勤消防站1个,在道里区新建爱建特勤消防站和空港普通消防站,在道外区新建天恒普通消防站、改建化工普通消防站,在南岗区新建农科普通消防站,在香坊区新建通乡普通消防站。

3.加强消防水源建设。消防供水设施的设置应与城镇开发、老城区改造、新建工业园区和道路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城市附近的公路,应当随着城市的发展和沿公路各类建筑的增多按照市政道路同步建设消火栓等消防基础设施。鼓励农村地区建设消火栓。消火栓不足的要充分利用江河湖泊修建消防取水口。消防给水管道陈旧造成水量、压力不足的,供排水部门应结合管道的扩建、改建或更新,满足消防供水要求。城市建设部门应修建公共消防蓄水池、水井等消防设施,城管部门应积极采用技术措施改造下水道作为消防应急用水;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也要积极修建本单位消防蓄水池、水井等储水设施。“*五”期间,全市要新增消防水源159处、维修改造水源137处,在香坊区新建设水源29处,在南岗区新建31处,道里区新建32处,松北区新建10处,道外区新建44处,平房区新建4处,阿城区新建4处,呼兰区新建5处。

(四)加强消防装备建设,提高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能力

1.加强消防车辆建设。根据我市产业结构和火灾特点,按三大功能区域有侧重地落实配置消防车辆。一是在道外区和香坊区形成一个以扑救化工事故为主的消防装备体系,重点配备重型泡沫车、高喷车、泡沫干粉联用车、防化洗消车和抢险救援车。二是在道里区和南岗区形成一个以扑救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救人为主的消防装备体系,重点配备举高消防车、照明排烟车和抢险救援车;三是在道里区形成一个扑救企业、大型仓库为主的消防装备体系,重点配备重型水罐车、高喷车和照明排烟车。*年年底前,全市所有大(中)队的消防车辆要在数量上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的最低配备要求。“*五”期间,全市要新增消防车辆76台,其种车辆24台、消防艇2艘。

2.加强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建设。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行业标准,加强消防员个人基本防护和特种防护装备建设。*年年底前,各地区消防员个人基本防护装备配备率要达到100%,特种防火装备率达到85%以上;*年年底前,消防员特种防护装备率达到90%以上;*年年底前,消防员特种防护装备配备率达到95%以上;*年以后,要根据灭火和抢险救援实际需要更新换代装备,满足灭火救援实际需求。

3.加强消防通信建设。继续坚持“科技强警”发展战略,逐步实现灭火救援和部队管理远程监控。*年年底前,实现消防部队办公自动化,开通视频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年年底前,全市消防部门和消防通讯指挥车要具备现场实时图像传输功能并与省消防指挥中心联网;开通GPS卫星定位系统,所有消防指挥车和战斗车辆全部配备定位终端。*年年底前,在各地区公安机关350兆无线集群通讯系统基础上,完成全市消防部队火场350兆无线集群通讯系统建设。

(五)加强消防力量建设,建立覆盖全市的灭火救援体系

1.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积极争取增加消防现役编制,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招收300名合同制消防队员,解决公安现役警力不足问题。制订出台《哈尔滨市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巩固现有企业专职消防队和农村专职消防队。采取适当方式保留或整合在经济转轨、企业剥离办社会过程中剥离出来的消防力量。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所有单位和社区均应建立义务消防队或义务消防组织。拓展农村消防力量发展空间,争取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不断增长。*年年底前,全市重点乡镇要建立农村专职消防队。*年年底前,全市普遍建立以建制镇专(兼)职消防队为中心,乡村群众义务消防队为补充的农村消防队伍。

2.加强消防特勤队伍建设。加强消防特勤人员、车辆器材、场地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队的抢险救灾作用。全市所有标准型普通消防中队和县(市)消防大队要组建抢险救援班。*年年底前,全市所有特勤消防中队和普通消防中队抢险救援班的车辆、特勤装备配备要达到国家标准。*年年底前,全市消防特勤队覆盖率要达到100%,具备应对各种特殊火灾和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

(六)加大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可持续发展

1.严格落实消防业务经费保障规定。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业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武警黑龙江省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年年底前,消防业务费测算指标落实到位率全部达标。加大消防部队后勤保障经费投入,落实从优待警措施,改善官兵生活条件,提高官兵福利待遇,保证消防部队的高度稳定。

2.确保城市建设维护费消防经费投入比例。各级政府要对城市建设维护费消防经费投入实行计划单列,按照大城市不低于6%、中等城市不低于8%、小城市(县)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并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消防设施建设状况逐年提高投入比例。

3.拓宽社会消防资金供给渠道。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贷款3.64亿元,用于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成立消防基金会,接受社会各界资助和捐赠,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投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七)从严治警,提高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水平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打造过硬的消防队伍。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和谐的要求,积极探索和把握消防部队领导班子建设规律,不断创新领导班子建设的制度和方法,努力实现领导班子建设的制度化、知识化、科学化。推进“三基”工程建设,加强典型培养与交流,抓好基层,打好基础,练好基本功,不断提高部队防、灭火工作水平。

2.开展岗位练兵,提高部队整体素质。建立消防部队全员岗位练兵长效机制,严格实施岗位资格制度,强化在职培训。*年年底前,实现消防部队岗位练兵网络化。开展部队远程教育培训和网上岗位练兵,加强官兵基本功训练,增强部队管理能力,提高消防执法水平。坚持从实战出发,进一步改进业务训练内容、方法和手段,及时调整灭火作战预案,做到应用性训练与实战相结合,切实提高消防队伍应对各类火灾和突发事件的能力。

3.加强作风建设,树立消防行业良好形象。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建立和完善内外部监督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做到监督与服务并举。根据形势变化和社会发展要求,及时调整、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切实发挥公安消防部门的主力军作用。大力提倡和开展树消防部队新风活动,加大宣传力度,鼓舞部队士气,构建和谐消防部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要将包括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切实增强“政府抓消防、政府建消防”的法制意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加大资金投入,为消防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二)落实目标任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确定消防事业发展的重点和目标,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抓好落实。要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要及时研究规划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开展论证、评估,提出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篇7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需求日益增长,灭火抢险救灾任务日趋繁重,消防工作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和严峻挑战。然而,从我省消防力量建设看,存在发展滞后、欠帐较多等问题,影响执勤备战和灭火抢险救灾能力的提高,制约我省消防事业发展。全省*消防队(站)应建消防站356个,实建189个,普遍存在警力、营房、装备器材严重不足或训练、装备设施陈旧老化问题。近*年全省新建的26个*消防站和基层消防执法机构均为内部调剂编制解决,现役制消防编制不足问题十分突出。全省现有政府专职消防队(站)人员和装备不足,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力量萎缩,城乡群众义务消防组织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站在“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我省消防队伍建设和消防工作发展存在的问题,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联动、群众参与”的要求准确把握消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消防力量建设,为确保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明确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的目标和任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府发〔20*〕36号)精神,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大力加强消防力量建设。到20*年形成以现役制消防力量为主体,以政府专职消防队为重点,以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群众义务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保安消防队、联防消防队为基础,基本覆盖城镇社区和工矿企业、辐射农村和旅游景区的城乡消防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一)重点加强政府专职消防力量建设,推进多功能发展。按照城市规划、城镇建成区面积、产业规模及其火灾危险性、人口、GDP总量等要素合理布局和配置消防站点,加快修订和完善消防规划,分期分类达到城市消防规划的消防站数量基本要求,以适应新形势下消防安全需求。各地特别是涉及的相关市(州)、县(市、区)应按照政府专职消防队(站)补建计划(附件)明确建设任务,切实抓紧落实。没有达到城市消防规划的消防站数量的市(州)政府所在地主城区应按特勤消防站、普通消防站(含一级、二级)建设标准补建政府专职消防队,补建任务重的可建部分小型消防站进行过渡,但小型消防站总数不得超过主城区应建数的1/3;县级市、县城和远离地级及地级以上城市主城区的行政区补建标准不低于二级普通消防站;消防保卫任务相对较少的边远贫困地区县城按不少于1辆消防车、2台消防泵的要求补建;建制镇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并根据自身需要进行建设。各级政府专职消防队要有基本执勤用房、训练场地、通讯设备,人员和器材装备应达到执勤备战基本要求。已经建成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装备、场地不足的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应建未建的要在*期间彻底予以解决。政府专职消防力量在完成灭火抢险救援任务的同时要积极拓展职能,开展相应的社会救助、消防宣传、安全检查,提高公共服务效能。

(二)大力推进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力量建设,增强自防自救能力。企业、工矿区、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大型工程项目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省消防条例》的规定条件建立专职消防队。对生产储存规模扩大而专职消防力量不足的,应督促业主解决。对发展滞后、难以为继、不能正常发挥功能的企业专职消防队,可采取政企(事)合办、政府接管等方式进行建设,实现消防力量资源共享。*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力量建设的管理和指导,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三)努力发展基层消防力量,加强基层消防基础工作。城镇社区和专业消防力量不能覆盖、短期内确不具备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条件的乡镇,可依托*派出所建立治安巡逻消防队或组织志愿消防队伍。城市物业保安公司要增强消防安全保卫功能。巩固发展城镇社区、单位、乡村群众义务消防组织或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消防联防组织。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综合利用各种资源积极加强农村消防力量建设。

(四)大力加强*消防部队硬件建设,有效整合资源。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现行的事权划分原则和财政管理体制加大消防建设投入,确保消防部队营房、执勤车辆、器材装备、训练设施、基础设施设备等达到执勤备战要求和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加强现役消防编制的使用和管理,今后新增现役编制只用于解决国家配套经费到位的特勤消防站警力补缺和补充一线消防执法力量。应采取有效措施充实*消防部门非执法岗位的非现役文职人员,通过置换警力达到充实一线的目的。完善调度指挥体系,把城市消防抢险救援指挥中心建成公共安全应急救援的重要平台,着力完善功能,扩大覆盖,整合资源,充分发挥*消防部队灭火抢险救援主力军作用。城区、郊县、乡镇*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实现市(州)范围统一接处警,减少调度环节,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实战水平;进一步整合矿山救护、地震救援等应急救援力量,充分利用城市环卫洒水车、市政工程登高车、120救护车等装备及时调集和投入到灭火抢险救援等急难险重任务中。

三、加大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的保障力度

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纳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实施。涉及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一)切实保障建设目标任务落实。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明确消防力量建设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订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1.合理规划。各地在城市、城镇建设中要将消防力量建设纳入发展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对城市公共消防安全设施要加强规划、建设和管理,认真搞好城市、风景区等消防规划编制,切实落实消防规划内容。严把消防规划、建设工程和城市新区建设、旧城改造以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审批关,在建设项目管理中严格按照消防规划的要求保留消防站规划用地。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合理安排公共消防设施用地;对规划确定的消防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2.搞好立项。各地要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纳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安排城市消防抢险救援指挥中心、消防站、消防装备建设、训练设施等重点消防项目的立项工作,积极督促和支持企事业单位搞好专职消防队建设。投资主管部门要按照规范及技术标准将消防站、消防车辆、装备、训练场地、建筑消防设施等建设经费纳入工程概算,把更新改造和增添消防基础设施纳入大中型项目投资审查范围,积极改善企事业单位消防基础设施条件。

3.落实经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对本地、本单位消防力量建设所需经费按规定给予保障,应由财政部门保障的经费按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算。要积极调整*消防部队、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经常性、消耗性基本支出范围,并结合本地财力尽可能提高支出标准。优先安排消防车辆、装备器材建设等专项资金,对执行重大临时任务所产生的装备物资消耗应酌情予以补助。合理使用城市建设维护管理资金,加大专项经费支持力度,用于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积极引入市场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和公共消防设施的投入。

4.强化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要切实抓好目标任务的落实。实行消防工作问责制,严格考核奖惩。对工作措施不落实、人员不到位、装备和设施建设滞后、管理不力造成恶性火灾事故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二)切实保障多种形式消防力量执勤备战的落实。积极加快消防队(站)建设,配置相应的消防装备和消防人员安全防护器材设施。将消防车(艇)纳入特种车(艇)范围,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按特种车(艇)规定管理。执行灭火抢险救援任务的消防车在往返途中按规定免缴车辆通行费。消防力量参加责任区以外的火灾扑救,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起火单位应予补偿,无力补偿的由火灾发生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三)切实保障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及人员的合法权益。着力改善执勤备战条件,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尽力调动消防队伍履职尽责的积极性。现役*消防部队人员发生工伤的按《军人优抚待遇条例》等法规、政策落实相关待遇。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消防聘用文职人员工资参照当地有关行业工资标准执行,其他补助、补贴按当地同工龄阶段的行业职工待遇确定,但支付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执勤人员因执行灭火抢险救援任务受伤、致残或牺牲,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工伤待遇。符合条件的申报烈士、荣誉称号。

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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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15号)精神,推进我省消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消防工作目标

到2010年,基本实现全省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地方性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体系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工作社会化程度明显提高;消防培训机制、制度完善并落实,广大城乡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素质得到增强;城乡消防规划按规定全部完成编制并纳入总体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和乡村建设同步发展,不欠新账,并全部完成补还欠账任务;火灾隐患、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有效整改,消防安全环境显著改善,亡人火灾事故、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消防应急组织和应急方案建立健全,责任明确,措施落实;各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有大的发展,以现役消防队伍为主体、合同制消防队员为辅助、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补充的专业防火、灭火和社会救援力量体系覆盖全省城乡;消防业务经费满足防火和灭火救援工作需要,消防队(站)、人员、装备等达到标准要求。

二、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一)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政府建立由政府主管负责同志任召集人,公安、安监、发展改革、建设、规划、文化、教育、卫生、旅游、民政、工商、广播电视、劳动和社会保障、司法、监察、财政、人防、文物、农业、质监、城管、国土资源等部门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公安消防机构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阶段性消防工作和火灾隐患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制订改进措施,解决有关问题,适时调整消防工作部署。

(二)建立并落实消防工作考评和责任追究机制。要将消防工作列入政府及有关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和平安地区等考评范围,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检查考评。要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列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完善消防责任追究的程序、制度、办法。依法加大对不依法行政、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失职渎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等行为的追究力度,特别是对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加强消防法制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针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以及火灾的规律、特点,制订和完善城市公共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消防经费、重大隐患整改、城市火灾自动报警远程监控、出租屋消防管理、公众火灾责任保险、消防安全评价和中介组织建设等方面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将消防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三、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一)完善消防专业规划。结合制定“十一五”消防发展规划,进一步修订城镇消防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对于缺少消防规划或者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建设规划,各级政府不得批准。

(二)认真搞好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法和城镇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结合实际编制城镇消防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同步实施;对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不得批准。对于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

(三)切实加强村镇消防规划。乡村要将村民住宅与企业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中,并与村容村貌的治理改造同步实施;乡村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结合乡村饮水工程、乡村道路、水电建设等同步实施。

(四)到2010年底,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消防站建设标准,建设公安消防队(站);全省设区市普遍建成现役特勤消防大队(站),经济发达的县级市普遍建成特勤消防中队(站),其他县(市)至少建立普通二级消防队(站),达到每个县(市)都有公安消防队(站)。新建、改建、扩建的消防队(站)要按标准规划设计、建设,配备灭火救援所需的人员、车辆和技术装备。有条件的建制镇、集镇和乡镇工业区、开发区要建设专(兼)职消防队(站)。

(五)保障消防经费投入。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订出台省消防事业费保障标准,量化省、市、县(市、区)各级政府消防经费投入标准。消防事业费标准要随着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消防工作任务的增加和财政保障能力的增强而逐步提高,适时进行调整。各级人民政府要合理规划消防安全布局,将消防指挥中心、消防站、消防水源等方面纳入城市(镇)发展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确保各项建设资金的落实。将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业务经费纳入预算并确保预算落到实处。加大城市维护费在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中的投入比例,专项用于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年至2010年,每年继续在省级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各设区市要结合自身财力状况,按一定比例安排配套资金,重点用于解决国家、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消防队(站)消防车辆缺配问题。

四、加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机制。根据本地火灾形势和特点,抓住重点环节,适时组织开展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建筑消防设施等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各级安监、公安消防部门要在主流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公安消防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对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逐件进行核实、查处,并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二)严格火灾隐患源头控制。各级公安、建设、文化、卫生、教育、安监、房管、规划、质监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条件作为行政许可的重要条件,定期通报消防工作信息,各负其责,严把“准入关”,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得批准。要提高消防监督的科技含量,确保消防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

(三)建立和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和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火灾隐患的立案、销案和挂牌督办,要严格程序,科学判定,逐级上报。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上级政府要直接挂牌督办,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报请当地政府决定责令停产停业,当地政府要在接报后7日内作出决定,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实施。

(四)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评估机制。建立由相关专家组成的消防安全评估和中介服务机构,对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单位和场所进行消防安全评估,科学判定火灾危险等级,为领导决策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同时要将单位的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动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自律机制的建立和落实。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提高全社会预防和抵御火灾危害的能力。

(五)严格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会同质监、工商等部门研究制订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办法,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对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加强社会监督与行业自律建设,发挥消防产品行业协会及相关中介机构的作用,进一步规范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和维修企业行为。

五、建立灭火救援应急力量体系,提高灭火救援能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针对当地的火灾形势和灭火救援对象,成立由政府及公安、安监、交通、卫生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灭火救援领导组织,明确任务分工,制订详细、具体、操作性强的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综合演练。

(二)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按照“现役为主、多种力量、多策并举、综合治理”的原则,由公安、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负责,在全省努力构建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公安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群众义务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基础,全面覆盖城乡,有效控制各类火灾的消防力量体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定数量的合同制消防队员和消防文职雇员,充实到一线灭火救援和消防监督执法辅工作岗位。

(三)加强消防指挥系统和执法技术装备建设。根据实用、成熟、先进的原则,按国家标准完成总队、支队级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系统建设,完善办公、训练、预警、出警、指挥、处置等各项功能,确保灭火救援实战需要。各级公安消防部门配齐相应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原因调查、消防宣传教育、个人防护、通信和信息处理等执法技术装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确保消防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六、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一)完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各级政府每年要制订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切实增强广大群众防范意识,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各级教育、人事、科技、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为教学、科普、普法、就业教育等工作内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将消防宣传纳入宣传报道范畴,与公安消防部门共同制订消防宣传报道计划,改进消防宣传媒体报道模式,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宣传消防知识。

(二)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有关部门、单位要大力加强对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工程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专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的培训,落实考试考核制度,确保培训质量。各级公安、民政、教育、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坚持“试点、推广、普及、提高”原则,扎实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工作,形成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社会化长效机制。

七、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工作职责和任务。各级政府要将做好农村消防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生态村建设的内容。要成立由政府主管负责同志负责,公安、综治、民政、建设(规划)、农业、教育、文化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建立县级政府、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分级负责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落实专项经费,努力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保障消防工作与农村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各地村委会和驻村企业及各种经济组织要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配备专(兼)职防火人员,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消除火灾隐患。

(二)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灭火救援体系。乡(镇)、农村村庄要因地制宜,依托民兵、保安、治安联防等建立多种形式专(兼)职消防队伍;倡导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积极发展消防保安力量。配备必备的防火、宣传、灭火救援等器材设施,加强演练,切实担负起防火巡查、灭火救援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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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民对消防安全需求的日益增长与消防安全基础工作和保障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面临的挑战依然巨大。

一、城区消防安全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水平与城市发展不相适应。近年来,我市城乡建设不断“扩容提质”,城市建成区面积不断扩大,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大量涌现,我市城区消防队站、消防水源等基础设施建设仍较为薄弱。一是消防站建设缓慢,建设资金缺口大。。二是消防站人员执勤实力不足。除特勤消防站外,消防站编制人数均在15人左右,加上补充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亦未能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要求。三是市政消火栓欠账较多。

(二)消防车辆装备建设与“全灾种、大应急”实战需求不相适应。消防救援队伍转制后,成为了我国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职责大幅拓展,任务大量增加。在原有防火灭火和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任务基础上,水灾、旱灾、台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和交通、危化品等事故的救援,都成为了救援的主责主业。面对“全灾种、大应急”任务需要,急需配备适应实战需要的车辆装备。

(三)基层消防安全管理与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需求不相适应。城区各镇(街)、村居虽然建立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但基层网格组织缺少必要的人员、经费,网格员缺乏干劲,网格化管理效果不够明显。一是三小场所违规住人现象普遍,网格员对三小场所巡查检查和隐患整改力度不足。城区共有三小场所约xx家,抽查城区主干道xx家三小场所发现普遍未按要求配备独立式烟感报警器;三小场所经营业主不懂得灭火器使用的xx家,占抽查总数的xx;不懂得火灾逃生自救知识的xx家,占抽查总数的xx;存在违规住人的xx家,占抽查总数xx,三小场所违规住人往往导致“小火亡人”事故发生。二是小区管理较为混乱,网格员对小区检查指导不够。城区共有小区x个,其中实施物业管理的仅x个,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xx个,约x的小区缺少规范的物业管理,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要求:“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进行消防安全自我管理”,由于每个业主的消防安全素质不同,真正能够开展自我管理的难度依然比较大,此类小区消防设施损坏,占用通道、安全出口等问题较为突出。三是公众消防安全知晓率仍不高。消防部门近年来大力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但是因消防队伍人员紧缺,开展宣传教育培训覆盖面有限,加上全市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社会化程度不高,消防宣传资源薄弱,市级消防科普体验中心、县级科普教育基地、消防主题公园仍未建成,应急消防科普教育车尚未配备,消防文创产品“一市一品牌、一县一特色”的口号仍没有打响。在2019年省安委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发现问题中,消防知识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调查第三档。

二、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加快消防站、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按照“先急后缓、分步建站”原则,逐年解决队站建设问题。

(二)加强消防装备建设。结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和《广东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行动方案》有关要求,逐步优化现行消防装备结构,增强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一是逐步淘汰超期服役和技术性能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消防车辆。二是配备标准优先配齐个人防护和特种防护装备,分批次逐步配齐灭火救援等器材装备。三是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按轻重缓急原则逐步配备侦检、救生、破拆、堵漏、洗消等特种器材,满足灾害事故处置需求。四是加强用于完成执勤训练、灭火救援、战勤保障等任务的车辆器材装备建设,全面推动装备建设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促进灭火救援核心战斗力有效提升。

(三)加强市政消防水源建设和维护管理。加强消防水源规划建设、使用、维护保养、监督管理等工作,提升市政消火栓建成率和完好率。一是加强市政管网及消火栓建设,结合当前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的良好契机,补建市政消火栓,确保补足旧账;城区新建市政道路同步规划建设市政消火栓,确保不欠新帐。二是市政主管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市政管网和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对现有损坏消火栓进行全面修缮,确保管网和消火栓随时处于完整好用状态。

(四)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落实《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19号),借助省政府帮扶契机,实现专职消防队应建尽建。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专职消防队指导中心,落实人员编制,明确公益属性,解决消防人员力量不足问题。建立健全长效保障机制,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招录、经费保障、管理使用等制度,实现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得来、用得上、留得住。一是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规定,按照一级站不少于36人,特勤站不少于45人的标准,大力招录专职消防员补足国家队站人员实力。二是制定《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办法》,直管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事业单位职工平均水平,工资与绩效挂钩,保持稳步增长。参照《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落实“五险一金”,推动专职消防队伍(集体、个人)表彰奖励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地方表彰奖励体系。根据需要设立专职管理岗位,拓展职业晋升空间,按照国家队消防员培养标准开展深度培训,补齐救援能力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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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根据城乡发展总体规划,制订并落实年度消防实施计划,编制完成本地区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各镇乡、园区根据“十二五”规划编制完成区域性消防规划。增加消防经费投入,保持消防事业经费增长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按照国家标准,积极推进城市消防站建设,11月底前化工园区完成消防车、器材装备和人员配备达标建设任务,滨海工业园区消防站投入执勤。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与维护,加快建成区市政消防用水管网建设,各镇乡结合镇乡市政供水管网改造工程,按120米间距设置市政消火栓的要求,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

三、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能力。深入推进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将标准化管理纳入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检查考评和星级评定、年检等内容。11月底前,5类场所中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全部达标。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设施检查和维护保养责任,每年至少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深入推进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11月底前,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全部达标,一般单位“四个能力”显著提升。12月底前,完成非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培训,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疏散引导员”队伍全部建立。

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组织开展以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建设工地、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场所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努力减少隐患存量,确保不增新量。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确保按期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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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结合我镇消防安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和消防基础建设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消防安全突出隐患有效根治。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危险化学品企业、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老旧场所等场所领域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2022年底前,全镇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有效根治。

——消防治理责任机制明显加强。全面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行业集中约谈、社会曝光警示机制更加完善,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全面落实,社会单位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火灾风险防控能力明显提升。建立健全风险研判、精准治理、源头管控的火灾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全面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信息化技术,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2022年底前,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基本建成,差异化精准监管全面推行。

——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改善。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全面实施,消防安全纳入主要行业领域职业培训内容,推动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全面落实。2022年底前,实现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

——社会消防安全总体环境全面优化。2020年至2022年,火灾总量和亡人数量总体下降,较大火灾事故有效控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根本杜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六个方面重点整治,集中解决突出风险隐患。

1.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划线管理。组织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规划所要将新建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标识化管理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重要内容。

(2)老旧小区实行“一区一策”治理。规划所、专职消防队对辖区老旧小区进行摸排梳理,结合老旧小区的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方面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原则,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打通消防“生命通道”。

(3)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派出所、规划所、安监站、专职消防队每月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治理。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过程中,需要查询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的,XX交警中队予以积极配合、及时提供。

2.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一是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探索建立并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及高层建筑“楼长”制度;二是采取管理使用单位自查或聘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方式全面排查测试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指导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建立维护保养制度,鼓励聘请消防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消防设施维保工作,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三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自查高层建筑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四是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队伍,配齐配全消防器材,开展实战演练。

3.开展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一是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评估,全面落实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二是依据规范和行业标准组织更新改造老旧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三是依法建立完善企业专(兼)职消防队,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或工艺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贴近实战的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优化事故工艺处置措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制定工作方案、投入专项经费、明确工作责任,利用三年时间,分步完成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老旧消防设施改造、企业消防力量建设三项任务。

4.开展“九小”场所及老旧社区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1)抓好“九小”场所突出风险治理。组织综治网格员、公安派出所民警、专职消防队员等力量,运用“九小场所”登记管理系统逐类场所、逐类风险进行登记排查,分类建立台账;各有关站所督促所属行业小场所开展自主登记并自查隐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处罚、约谈警示、挂牌督办等措施,并通过落实合用场所“4+1”、沿街店面“3+1”等物防技防举措,逐一督促整改到位;对问题突出的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2020年9月底前,以街道为单元,全部排查完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2021年底,“九小”场所突出隐患有效整治。2022年,建立有效的“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机制。

(2)抓好老旧社区突出风险治理。针对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等突出风险,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推动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2020年起,逐年将老旧社区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每年督办整改一个老旧社区火灾隐患问题。2022年,以街道为单位,老旧社区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

5.开展新材料新业态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1)抓好电动车突出风险治理。市场监管分局要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电池行为。专职消防队要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各村(居)委会要牵头推进居民住宅区尤其是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居民区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的增设工作;规划所要将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重要内容。

(2)抓好彩钢板建筑突出风险治理。自然资源所、城管队、规划所要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

6.开展乡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加强对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集中治理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结合脱贫攻坚,乡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有计划地改造防火间距不足、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加快乡村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重点要对乡村住房内堆垛柴火、稻草以及独居老人住房与灶台未分隔设置的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和有效治理,有效降低乡村火灾风险。持续深化消防安全扶贫工作,加强乡村地区“老幼病残”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人群居住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

(二)推进重点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开展行业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和达标创建活动。镇消防专职队要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加强工作检查协调,提供消防技术服务。2020年,组织对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大型商场超市及农贸市场、卫生院、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等行业单位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列出隐患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及时消除火灾隐患。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50%的行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2年,行业单位突出火灾隐患基本整改完毕,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社会单位自主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三)不断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1.加强专职消防队站建设。到2022年,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乡消防救援队站体系。

2.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对标“全灾种、大应急”的任务需要,坚持快补短板、优化结构的原则,按国家标准配齐配强各类攻坚及专业装备,完成各类器材装备的统型建设,强化器材装备的信息化、全寿命管理。

3.加强消防水源建设。按照“快补旧账、不欠新账”原则,加快推进城镇市政消火栓建设,并督促供水单位加强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2020年,圩镇新增建设消火栓6个,全圩镇消火栓达到10个。

(五)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镇宣传办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司法所加强消防普法宣传的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内容;学校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课程。

2.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结合“一警六员”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管理单位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2022年底实现全覆盖培训。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3.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体验教育。按照《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标准》要求,依托各类安全宣传教育资源,持续推进“一警六员”消防体验站。

三、整治步骤

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

按照镇安委会统一部署,启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村(居)、各有关站所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站所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本村(居)、本站所行动的部署发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

各村(居)、各有关站所对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

各村(居)、各有关站所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全面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2年)。

各村(居)、各有关站所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村(居)和相关站所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研究部署,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

(二)强化监督执法。

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依法采取罚款、临时查封、责令“三停”、行政拘留等措施,逐个督促落实整改,始终保持火灾隐患整治的高压态势。

(三)强化统筹推进。

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行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工作,整体规划部署本地消防工作,保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针对不同行业领域特点,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提供相应的治理政策支撑,确保治理实效。

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

(消防)

序号

整治项目

整治内容

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

整治要求

完成时间

1

开展七个方面重点整治

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划线管理

单位和小区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封闭

各村(居)委会、派出所、规划所、专职消防队

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施标识化管理;未完成的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住建站所将新建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标识化管理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重要内容,支持已建成的住宅小区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取消防车通道改造划线费用,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实行标识化、规范化管理。2020年底前未完成的,政府挂牌督办整改

2020年底长期坚持

2

老旧小区实行“一区一策”治理

多数老旧小区为开放式小区,没有物业公司管理,加上初期规划不足及后期调整滞后,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封闭现象大量存在

各村(居)委会、派出所、规划所、专职消防队

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完成2020年治理任务,2021年底前,全部老旧高层住宅小区完成消防车通道治理。其他住宅小区利用三年时间分类分批督办整改。

2022年底长期坚持

3

开展七个方面重点整治

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加强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保障

初期规划不足,停车场、停车位、停车设施配置数不够

各村(居)委会、派出所、规划所、专职消防队

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列出三年工作计划,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严格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

2022年底长期坚持

4

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

停车场、停车位、停车设施等停车资源少,老旧住宅小区“停车难”

各村(居)委会、派出所、规划所、专职消防队

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老旧住宅小区周边的路侧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设施,对老旧住宅小区居民实行优惠停车;对于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合理利用空间规划建设停车位

2022年底长期坚持

5

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

各村(居)委会、派出所、规划所、专职消防队

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与公安交管站所共享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建立联合执法管理机制

2022年底长期坚持

6

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消火栓管网无水或消防供水压力不足;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使用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微型消防站建设不符合要求

各乡镇政府;县住建、消防救援及其它有关行业主管站所

各村(居)委会、派出所、规划所、专职消防队

2020年

排查登记的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

2021年

打造示范引领单位,推动市政府出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

2022年底长期坚持

7

开展七个方面重点整治

开展地下空间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地下空间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明确;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使用性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被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设施设备损坏;违规用火用电用气

各村(居)委会、派出所、规划所、专职消防队

全面排查测试,清理占用堵塞封闭问题,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地下空间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重点督办整改一批地下空间严重问题

2020年

排查登记的地下空间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

2021年

全面优化提升地下空间消防安全能力水平

2022年底长期坚持

达标率达到80%以上。

2021年

达标率实现100%。

2022年底长期坚持

8

开展七个方面重点整治

开展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工艺设备复杂,火灾风险高,爆炸危险性大

各村(居)委会、派出所、规划所、专职消防队

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更新改造老旧消防设施器材,建立完善企业专(兼)职消防队,探索应急资源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石化企业列出三年计划,分年度开展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老旧消防设施改造、企业消防力量建设。

2022年底长期坚持

9

开展七个方面重点整治

开展“九小”场所及老旧社区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抓好“九小”场所突出风险治理

点多面广,普遍存在安全投入少、硬件设施差、安全管理水平低、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差等问题;基层监管力量不足,监管盲区较大

各村(居)委会、派出所、规划所、专职消防队

各村(居)委会、派出所、规划所、专职消防队

各村(居)委会、派出所、规划所、专职消防队

逐类场所、逐类风险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分类建立台账

2020年9月

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处罚、约谈警示、挂牌督办、媒体曝光、信用惩戒等措施,落实合用场所“4+1”、沿街店面“3+1”等物防技防举措,逐一督促整改到位;对问题突出的要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年底突出隐患有效整治

2020年

建立健全“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2022年底长期坚持

10

抓好老旧社区突出风险治理

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水源不足;消防设施缺失;疏散通道不畅通;防火分隔不到位;电气线路老化;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多;私搭乱建,“三合一”现象普遍

各村(居)委会、派出所、规划所、专职消防队

各村(居)委会、派出所、规划所、专职消防队

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将老旧社区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督办整改一批老旧社区火灾隐患问题

2020年

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

2022年底长期坚持

11

开展七个方面重点整治

开展新材料新业态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抓好电动车突出风险治理

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电池;违规停放、充电

各村(居)委会、派出所、规划所、专职消防队

组织开展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电池行为,建立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出台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政策意见,作出三年规划建设部署,2020年,对需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进行排查,摸清底数

2020年

50%的居民住宅区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

2021年

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

2022年底长期坚持

12

抓好彩钢板建筑突出风险治理

在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

各村(居)委会、派出所、规划所、专职消防队

对违规使用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

2022年底长期坚持

13

开展七个方面重点整治

开展新材料新业态综合整治

抓好物流仓储场所突出风险治理

底数不清、消防安全情况不明;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公共消防设施有短板

各村(居)委会、派出所、规划所、专职消防队

组织对辖区物流仓储场所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检查,摸清底数,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分析评估本地物流仓储场所消防安全风险,强化行业消防管理措施,明确和落实物流仓储场所集中区域的消防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2022年底长期坚持

14

开展七个方面重点整治

开展乡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抓好乡村火灾隐患突出风险治理

乡村新兴产业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培训不到位;传统村庄防火间距不足,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火灾冈险高

各村(居)委会、派出所、规划所、专职消防队

相关地区加强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集中治理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结合乡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有计划地改造防火间距不足、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加快乡村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有效降低火灾风险。持续深化消防安全扶贫工作,加强乡村地区“老幼病残”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人群居住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

2022年底长期坚持

15

推进重点行业标准化管理

加强重点行业标准化管理

行业站所消防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管理不规范,工作机制不健全;行业单位火灾隐患整治不彻底

各村(居)委会、派出所、规划所、专职消防队

各村(居)委会、派出所、规划所、专职消防队

各村(居)委会、派出所、规划所、专职消防队

各村(居)委会、派出所、规划所、专职消防队

2020年

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50%的行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2021年

行业单位突出火灾隐患基本整改完毕,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社会单位自主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2022年底长期坚持

16

不断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加强消防站点建设

消防站点布局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队站欠账率较高,辖区保护盲区较大

各村(居)委会、派出所、规划所、专职消防队

各村(居)委会、派出所、规划所、专职消防队

各村(居)委会、派出所、规划所、专职消防队

完成消防栓6个,达到10个。

2020年

按照省、市政府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执行

2021年

按照省、市政府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执行

2022年

17

加强消防力量建设

城乡消防服务不均等,消防力量占地区人口数低于国家平均水平,远低于国家标准要求

各村(居)委会、派出所、规划所、专职消防队

建精建强国家综合消防救援力量;加大专职消防队伍征招力度,到2022年,实现各类队站满编执勤;加强社区、单位微型消防站和其他社会志愿消防力量建设。将各类消防力量纳入119指挥中心统一调度指挥,建立完善联勤、联训、联调、联战“四联”机制

2022年底长期坚持

18

加强消防装备建设

对标“全灾种、大应急”的职责,各类攻坚及专业装备缺配,装备结构有待优化

各村(居)委会、派出所、规划所、专职消防队

坚持快补短板、优化结构的原则,着眼城市主要灾害类型特点,按国家标准加快配备各类攻坚及专业装备。到2022年,基本形成与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相适应,与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能力相匹配的装备体系

2022年底长期坚持

19

不断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加强消防水源建设

消防水源与城乡建设不同步,覆盖盲区大,因消防供水不足导致初期控火不及时,小火酿成大灾

各村(居)委会、派出所、规划所、专职消防队

结合老城改造、新城区开发、工业园区和特色小镇建设,按照“快补旧账、不欠新账”原则,加快推进城镇市政消火栓建设,并督促供水单位加强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消火栓完好率不低于98%

2022年底长期坚持

20

加强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设

现有消防信息化实战指挥能力与“扁平化、可视化、精准化、智慧化”要求仍有差距,各级指挥中心软硬件建设滞后,当前接处警效率不高,灾害信息采集、分析、展示能力不强,各级信息资源掌握不一致,辅助指挥决策效能不佳,指令传输手段、范围单一,移动作战指挥终端应用不足;应急通信体系不够完善、机制还不健全

各村(居)委会、派出所、规划所、专职消防队

按照“扁平化、可视化、精准化、智慧化”的要求,对消防接处警系统智能化改造,打造智能指挥系统和智能指挥中心,按标准配齐关键通信装备,定期开展“多站所、多力量”通信演练。完成公安三台合一切割和消防接处警系统智能化升级改造,市级指挥中心完成实战化升级改造

2020年

畅通各社会联动单位的指挥平台对接,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多站所联合应急并资源高度共享的指挥平台体系并实现五级贯通

2022年底长期坚持

21

不断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推进乡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

乡村消防专项规划不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应急救援能力不足

各村(居)委会、派出所、规划所、专职消防队

依托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实施,将乡村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研究完善乡村消防专项规划,同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针对不同地区建筑特点、生活习惯,配置适合乡村地区使用的消防器材装备,逐步解决乡村电气线路老化、敷设不规范等问题,明确乡村消防基础设施的管护责任,做到“建管一体”。2022年,乡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

2022年底长期坚持

22

提高消防信息化防控水平

建成“智X119”消防大数据中心

平台建设混乱无序、数据不能兼容共享,未按“四个统一”和“共建共享”工作要求建成财政分级保障、统一运维的“智X119”消防大数据平台

各村(居)委会、派出所、规划所、专职消防队

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成全省统一的“智X119”消防物联网大数据平台和县级“智X119”消防物联网运维中心,并融入政府的智慧城市大数据中心;出台运维管理办法,明确县级财政保障标准

2021年

23

推进消防物联网规模化应用

消防物联网规模化应用程度不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高层公共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未完成物联网改造;NB-IoT终端连接规模量级低;消防安全重点行业未建立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市场化推广规模化应用机制不健全,“智X119”品牌示范区建设滞缓

各村(居)委会、派出所、规划所、专职消防队

重点场所消防设施实施物联网改造升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高层公共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完成物联网改造。在老旧高层建筑、学生(员工)集体宿舍、养老福利机构、集贸市场、群租房、棚户区、“三合一”场所和其他“九小”场所普及应用智能独立火灾(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在寄宿制学校、员工集体宿舍、医院等电气火灾高风险的人员密集场所安装使用智慧安全用电装置。消防维保服务企业建立消防维保物联网监控系统,对所服务项目的消防设施运行、故障报警等进行实时监控,规范消防维保服务工作流程,提高维保服务质量。打造一批消防物联网规模化应用示范区,卫健、教育、民政、文旅、邮政、石化、电力、燃气等重点行业建立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实现全县NB-IoT终端连接数不低于15万个

2020年

消防领域物联网连接规模分别实现50%以上增幅

2021年

消防领域物联网连接规模分别实现50%以上增幅

2022年

24

提高消防信息化防控水平

加强基层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

消防工作未能有机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基层站所管理服务资源未整合,基层消防管理体系未构建

各村(居)委会、派出所、规划所、专职消防队

基层综治、社区、网格等信息化管理平台嵌入消防安全管理模块,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

2022年底长期坚持

25

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

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不高,火灾防范、应急处置及逃生自救等消防常识缺乏

各村(居)委会、派出所、规划所、专职消防队

县委组织站所、宣传站所,县委党校(行政学院),司法行政机关、教科体、人社站所,按职责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教育

2022年底长期坚持

26

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

重点人群消防基本技能不高,企业单位常态化消防培训制度不健全

各村(居)委会、派出所、规划所、专职消防队

分批次、分类别组织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制定企业单位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

2022年底长期坚持

27

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体验教育

群众对消防安全常识、应急处置及逃生自救等常识缺乏亲身经历和体验,消防科普教育场所匮乏

各村(居)委会、派出所、规划所、专职消防队

篇12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所有受监建设工程、城镇燃气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现“三个确保”目标:确保施工现场、城镇燃气单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确保不因监管不到位、设施不到位而发生亡人火灾。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整治范围:全市所有受监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城镇燃气单位。

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的持证情况;现场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情况;

(二)施工人员和燃气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建设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彩钢板的芯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四)施工现场特殊部位防火安全管理,重点部位和各类易燃易爆作业落实专职监控责任管理,生活区域防火安全管理,宿舍临时用电管理情况;

(五)燃气经营企业冲罐区、储罐区、天然气门站、汽车加气站供应点等重要部位消防器材的配备情况以及相应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六)应急处置,值班巡查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七)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较大危险源动态掌控情况,履职尽责督促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燃气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安监站、燃气办、建管科等职能科室负责人任组员的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城镇燃气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排查整治、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5年6月10日)

各建筑施工企业、城镇燃气单位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具体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建立工作责任制。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6月11日至6月20日)

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城镇燃气单位,根据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内容和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改,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XX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组织实施。

(三)排查整治阶段(2015年6月21日至9月10日)

我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将对照整治范围和重点,根据职责分工,对所有受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城镇燃气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将逐一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有关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确定整改日期,并督促落实整改到位。对隐患突出、整改进度缓慢的建设工程项目和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实行综合整治。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9月11日至9月20日)

各建筑施工企业、城镇燃气单位要认真分析、及时解决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将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和城镇燃气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组织落实到位。各施工企业、城镇燃气单位主要领导要带队深入施工现场督促检查,加强指导,帮助解决问题,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各建设、燃气经营单位及监理单位要督促本单位下属项目和门店积极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措施,加强消防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各责任主体单位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消除一处;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要立即停工或停业。

篇13

一、认清消防工作形势,增强做好社区和城镇消防工作的责任感

近年来,我市消防工作成绩显著,但火灾隐患在各单位仍普遍存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开展消防工作的力度不大,大部分小城镇没有编制消防规划,城镇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消防基础建设滞后,与我市城市经济与建设的发展对消防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加强社区和城镇消防工作刻不容缓。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城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目标,认真贯彻城镇消防规划“政府负责、落实规划、不欠新帐、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指导思想和社区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原则,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大力加强社区和城镇消防工作。

二、明确消防工作任务,形成齐抓共管的消防管理模式

城镇和社区消防工作涉及建设、民政、公安、规划、消防等多个政府部门,各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联系和配合,形成推进社区和城镇消防工作的合力。各级政府要把社区和城镇消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采取有力措施,抓出成效。规划部门要把消防规划作为城镇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组织好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建设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确保社区和城镇消防设施建设与社区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进行。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对城镇和社区消防工作加强具体指导;公安派出所要充分发挥消防监督工作职能,把社区消防工作作为警务区的重要工作,狠抓落实。民政部门要把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和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协调解决社区消防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社区居委、驻社区单位要发挥在社区消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动员各方力量广泛参与社区消防建设,积极推动社区消防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社区和城镇消防工作组织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在原安委办的基础上成立防火安全办公室,安委办加挂防火安全办公室的牌子,安排2名以上消防管理人员。各社区成立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担任安全委员会主任,成员由居委会、警务室、物业管理单位、驻区单位和居民代表等组成,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巡查、居民家庭的防火检查等工作。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为防火安全办公室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办公用具和办公经费。

四、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街道办事处主任、镇长、社区居委会主任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防火安全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消防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任务,按规定建立健全专职和义务消防队伍,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指导社区开展消防工作,协调解决公共消防设施问题,开展灭火演练,组织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对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对辖区各单位和居民住户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公安派出所负责对街道、社区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要把消防工作纳入警务区工作同步开展。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分别与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辖区内的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制定《居民防火公约》。通过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等形式,推动社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健全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为主导,以居委会为依托,由社区单位、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社区消防工作运行机制,形成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管理网络。

五、加强消防工作制度建设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会议、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检查、重大火灾隐患情况报告、防火宣传、消防培训、火灾扑救组织、工作奖惩等工作制度。要每季度开展一次有一定规模的防火宣传活动,每年对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一次学习轮训。防火安全办公室对辖区单位的消防安全巡查要确保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社区居委会对住宅楼及辖区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巡查每月要不少于一次,从而逐步现实消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六、编制城镇消防规划,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各镇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贯彻“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努力保障城镇消防规划建设与总体规划建设同步进行。一是抓紧编制城镇消防规划。要结合调整城镇总体规划的时机,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城镇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方面的情况,根据城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城镇消防规划建设目标和主要内容,遵循安全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城镇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装备、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内容,兼顾城区与农村、生产与生活、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的关系,同时要处理好消防安全布局与城镇功能分区、消防车通道与城镇道路、消防供水与生活用水等方面的关系,确保城镇消防规划的科学性和完整性。二是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城镇消防规划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编制,编制完成后,要经专家委员会评审论证,并报市级公安消防、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最后由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审批。三是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按《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要求建设公安消防站,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设置或增补市政消火栓,按国家有关消防通信的要求搞好火灾报警网络建设,加强消防车道建设,规范住宅小区消防车道管理,拆除消防通道上的违章建筑,加强消防装备建设,按标准配置消防器材装备。

七、加强消防队伍建设

各镇、街要按照《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决定》(穗府[]6号)和《印发关于加强镇村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规定的通知》(穗府办[]4号)的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大型企业和专业市场要组建专职消防队,要加强营房营具、装备器材、生活设施等方面的建设。社区居委会要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灭火器、消防水枪、水带、消防斧等基本消防器材,并定期组织消防训练,提高扑救初起火情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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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6〕1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皖政〔**6〕57号)的精神,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切实提高全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全面推进消防工作,构建和谐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着力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和灭火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到2010年,基本上建立能适应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需要的城乡消防安全保障体系,实现消防工作与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同步发展的良好格局,基本上建成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消防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高。

二、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四)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消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要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会议,全面总结当地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依法履行职责情况,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部署工作任务;每半年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听取消防工作情况汇报,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部署工作,着力解决影响消防工作和队伍建设发展的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充分发挥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的作用,贯彻落实消防工作的各项规定,制定消防工作计划,研究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督促、检查各单位的防火工作。

(五)政府职能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工商、质监、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督促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在生产、使用、经营、储存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督促消除火灾隐患。文化、卫生、商务、旅游、人防、建设主管部门要以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宾馆、饭店、地下空间、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等为重点,加强消防监督管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抓好行政审批、审核、审查等环节与消防安全标准和要求的衔接工作,对不符合法定消防安全条件、标准的,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不得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审核、验收和检查,从源头上杜绝火灾隐患的产生。

(六)建立健全考评机制,严格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各级政府应将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镇、构建和谐社区之中,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定期检查考评。各级政府要层层与下级政府及所属部门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年终考核。严格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各项措施和岗位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原则,各级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的,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三、切实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抗御火灾综合能力

(七)抓紧编制并实施消防规划。**7年上半年,尚未完成或组织实施专项消防规划的定远、凤阳、全椒、来安四县必须完成规划的编制或评审工作。对缺少消防规划内容或布局不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建设规划,各级政府不得批准实施,从源头上保证专项消防规划及时编制。**7年底,省政府确定的中心建制镇必须全部完成消防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其它建制镇完成率要达到50%以上。凡是被省、市两级政府列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示范村”,必须将消防规划、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宣传纳入新农村建设之中,高标准、高质量地建设,不欠新帐。其它有条件的村镇也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其中,逐步消除消防工作“盲区”,基本上建立覆盖广大农村的消防体系。

(八)加强消防站(点)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增强消防站在灭火救援、消防培训、消防教育等方面的功能。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指挥中心暨开发区消防站必须在**7年10月建成并投入使用。抓紧落实城东工业园消防站建设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到**7年上半年完成土地勘查、图纸设计、“三通一平”及采购设备的招投标工作,**7年下半年开工建设,**8年上半年完成并投入战备执勤。2010年前,积极筹建消防训练、培训、教育基地,使其成为集实战训练、消防培训、消防宣传于一体的综合性的多功能的“消防馆”。按照**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市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大**”概念,来安、全椒要进一步完善消防站功能,整合消防资源,建立与滁城相呼应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定远、明光两级政府要在已选址征地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消防投入,启动新消防站建设,**7年上半年完成建设任务。到2010年,天长、明光两市要再各建设一个消防站。

(九)推进市政消火栓建设。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城市(镇)总体规划和专项消防规划,将市政消火栓建设纳入到城镇建设之中,使市政消火栓建设与城镇改造、道路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要拨出专款,加强市政消火栓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消防水源充足供应。

(十)加大消防装备建设。按照灭火救援的实际需求,建立健全消防业务经费和灭火救援装备的长效保障机制,健全消防装备投入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体系。要根据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任务的拓展,为其配置必需的个人防护、防化洗消、防爆处置、侦检堵漏、野外作业、动力机械等装备,增强消防部队处置重大灾害事故能力和应急救援水平,为打的赢、战的胜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省政府将于**7—2010年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县级(包括中心镇)消防装备建设,各级政府要抓紧机遇,落实好配套资金,加大消防装备建设力度。

(十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级政府要每年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仓储等易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场所的火灾隐患。结合拆违和整治“四乱”,着力解决消防车通道问题。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城中村”和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必要措施,落实防控手段,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报请当地政府责令其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上一级政府也可直接挂牌督办。

(十二)建立灭火救援应急救援机制。各级政府要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立由政府牵头,以消防部队为主体,公安、交通、人防、医疗救护、水电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消防抢险救援指挥体系、社会联动体系和应急机制。建立和完善跨区域的消防抢险救援预案,有效利用各种资源,随时做好灭火抢险救援工作。全市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本着从难从严的要求,从实战出发,强化灭火救援应用性项目训练,练好兵执好勤,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救援水平。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定期与当地消防部队组织消防救援演练。

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十三)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公安消防等部门、单位和新闻媒体要采用多种消防宣传教育形式,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增强防范意识,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教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企事业单位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知识;新闻媒体应当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

(十四)认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有关行业、单位要大力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消防知识和技能。鼓励有资格、有条件的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大力开展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市公安消防部门要会同市劳动保障部门对消防人员进行职能鉴定,严格执行岗前培训制度,实行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