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7 10:21:31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风险投资退出的途径,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一、国际上常见风险投资退出途径
风险投资是一种资本动作方式,它是对处于创业阶段的科技型企业及其高科技产品生产和经营的投资。从资金的流动角度来说,风险投资就是由融资――投资――退出――再投资等构成的资金循环活动。从这条资金链来看,风险投资的退出环节是风险投资活动的关键环节,它不但实现了风险投资的收益和资本增值的目的,而且吸引社会资金加入到风险投资行列。从国际上看,风险投资业较为发达的美国和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为我国风险投资业提供了有效地退出途径。常见的风险投资退出途径主要有首次公开上市(IPO)、企业兼并和收购、企业回购、破产清算。
1.首次公开上市(IPO)
首次公开上市是指风险投资者通过风险企业股份公开招股上市,一般以普通股发行,将拥有的私人权益资本转换为公共股权资本,将股份在二级市场上出售以实现资本增值的方式,它包括主板市场和二板市场或场外市场。二板市场是指主要供中小型企业,特别是高新科技企业发行上市的市场,有着不同于主板市场的上市条件和动作规则,上市要求相对较低。显然,首次公开上市,主要指通过二板市场上市是最有利可图的退出方式,也是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佳方式。
2.企业兼并和收购
企业兼并和收购退出是指风险投资机构通过由另一家企业兼并收购被投资企业或由被投资企业收购另一家企业的方法来实现投资退出原被投资企业的一种方式。
3.股票回购
股票回购是指风险企业管理层要求回购企业股票时,风险投资机构可将企业股份返售给企业管理层。
4.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在风险企业经营不成功时,风险企业家不愿意再花费精力来维持其投资而采取的对其进行清算,收回部分或全部投资。清算退出是一个遭受损失的退出途径。
二、我国风险投资退出存在的障碍
1.二板市场尚未建立,风险投资很难从主板市场退出
我国股市从建立之日起,就一直主要服务于国企改制以及扩大融资的政策背景下,以非国有企业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很难入主板市场。按现行《公司法》中关于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面上的相关规定,对于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来说过于严格。国内主板市场对上市公司的规模和盈利能力提出了高标准,注册资本必须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持有股票面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个人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个人持有的股票面值总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向社会公司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国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为15%以上;而且要求连续三年盈利。面对这些过于严格的限制条件,绝大多数风险投资企业都难以公开上市退出途径实现。
2.企业回购与破产清算同样受到现行《破产法》制约
风险投资是一种错综复杂的金融过程,它的规范化运作牵涉一系列法律法规,如果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保障,风险投资难以走向法律化发展的轨道。风险投资退出也必然受到制约和影响。目前我国还没有风险投资的适用法律。现行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本着防范风险和完善市场机制的宗旨,对于企业回购有严格的限制,同时风险投资企业在需要进行破产清算时也不能按现行执行。
3.产权交易市场不健全和产权制度不完善制约我国风险投资的有效退出
风险投资运行机制的基础,是有利于风险投资企业产权或股权转让市场,处于转轨中的我国市场体系还不完善,发育不平衡,严重制约了我国风险投资途径的建立和完善。我国国内产权交易市场发展有限,公司介入不深,产权流动不畅。风险投资者投资于高新科技企业的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的风险收益回报。与所投资公司分享利润,占有该公司的或获得该公司的某项技术许可证的转让权和使用权等,这些都是以技术和产权能迅速流动为前提的。
三、我国风险投资退出途径的现实选择
1.企业兼并和收购是我国目前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佳途径
企业兼并和收购是我国现阶段风险投资退出途径中一种操作性较强的方式。风险投资者通过投资股权出售给实力雄厚的上市公司,为进入证券市场寻找资金后盾,实现风险投资资本的顺利退出。现阶段,风险投资企业充分利用国有资本工在竞争性行业退出的时机,与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相结合,通过兼并和收购实现风险投资资本的间接上市。
2.利用海外创业板市场上市是我国风险投资退出的新辟途径
海外创业板市场由于其市场化程度比较高,资金流动性强,而且上市条件要求在某种程度上比国内市场要低一些,这无疑给国内部分风险投资企业提供了一种新兴的退出途径。新浪、网易等在NASDAQ成功上市,复旦微电子也在香港创业板市场成功上市。
3.创建我国的二板市场,实现IPO是我国风险投资的最终途径
尽管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创业二板市场,为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提供上市服务,但风险投资企业在国内公开上市仍是我国风险投资退出的最理想的途径和最终的奋斗目标。这是因为二板市场主要解决的是风险投资在创业过程中处于幼稚阶段中后期和产业阶段初期的企业在筹集资本性资金方面的问题,以及这些企业的资产价值评价,风险分散和创业投资的股权交易问题,而这两个问题是风险投资与一般产业投资相区别的核心问题,也是风险投资进一步发展的关键问题。二板市场美国的风险投资经历了五十多年的发展,其投资风险进对发达,在美国大约有30%的风险投资的退出采用了首次公开上市。对风险投资家而言,风险投资企业以IPO方式退出可以使其退出价格最大化,从而获得最大的风险资本投资回报率;对风险企业家而言,成功的IPO给创业者的创新努力加以股权补偿,这给予他们强有力的经济激励,而且IPO能够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企业家在风险投资退出时有重获企业控制权的期待。
参考文献:
关键词: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首次公开上市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4-0-02
一、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作用
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是指风险投资机构在其所投资的风险企业发展相对成熟后,将所投入的资金由股权形态转化为资金形态。风险投资属于资本运作,它的最大特点是循环投资,既“投资—退出—再投资”,可见,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的一个重要环节,只有建立了畅通的退出渠道,资本循环才能有效完成,资本增值才能够实现。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作用具体体现在:
(一)实现投资收益,补偿投资风险
风险投资追求的是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成功后的高额垄断利润,而不是成熟企业的常规利润。一旦企业发展到成熟阶段,风险投资家就可能迅速地将风险企业交给新的投资者。而由于风险企业本身所固有的高风险,使得风险资本要求有很高的回报来补偿其承担的高风险。这样投资者才愿意承担“高风险”,其根本原因在于追求“高收益”。如果缺乏完善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成功项目的收益难实现,失败项目的损失也不容易得到弥补。
(二)保持流动性,促进投资循环
风险投资是筹资、投资、蜕资三个环节构成的连续的商业投资活动,其能够持续运转的根本在于风险资本的周期流动,它通过不断进入和退出风险企业实现资本增值。如果缺乏退出机制,有限的风险资本金就会陷入停滞状态,风险投资活动的链条就会中断,风险投资也就无法实现资本增值和形成良性循环,更无法吸引更多投资者加入。此外,风险投资是一种长期投资,在此期间,通常需要对那些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追加投资,因而风险投资要能适时退出,否则就无法进行新的投资。
(三)评价风险投资,发现投资价值
风险投资的对象一般是极具发展潜力的新兴高新技术企业。因而对这些企业不仅要评估其现在的价值,更要评估其发展带来的远期价值。因此,其价值只能通过市场评价来发现和实现。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为风险投资活动提供了一种客观的市场评价方法,评价其投资价值最好的标准就是看风险投资退出时能否达到大幅度的增值。
(四)激励创业企业家,降低风险
对于创业企业家来说,风险投资退出也是极为必要的。风险投资家和创业企业家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二者属于委托关系。为了降低风险,风险投资家必须对创业企业家进行有效的激励和约束。首次公开发行不但能给风险企业家和创业企业家带来高额回报,同时还能将风险企业家掌握的企业控制权交还创业企业家,这对创业企业家的激励是无可比拟的。相反,清算则是对风险企业家最具刚性的约束,清算退出意味着风险投资项目的彻底失败。
二、风险投资退出的主要方式及影响因素
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由于其风险资本的来源不同,并且资本市场的发育程度也不一样,因而风险投资退出的方式也不尽相同。目前,世界上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主要有四种:
(一)主要方式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首次公开上市是指风险投资者通过风险企业股份公开招股上市,一般以普通股发行,将拥有的私人权益资本转换为公共股权资本,将股份在二级市场上出售以实现资本增值的方式。显然,首次公开上市,主要指通过二板市场上市是最有利可图的退出方式,也是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佳方式。
2.兼并与收购。兼并与收购是指风险投资者等时机成熟后,通过并购的方式将自己在风险企业中的股份卖出,从而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接受兼并和收购实质是将投资股权出售给一家具有雄厚实力的上市公司,使其成为高科技企业拟进入证券市场的强大资金后盾,实现风险资本顺利退出。
3.股权回购。回购退出是指通过风险企业家或风险企业的管理层购回风险资本家手中的股份,使风险资本退出。就其实质来说,回购退出方式也属于并购的一种,只不过收购的行为人是风险企业的内部人员。回购的最大优势是风险企业被完整的保存,风险企业家就可以掌握更多的主动权和决策权,因此回购对风险企业更有利。
4.清算和破产。破产清算是指在风险企业经营不成功时,风险企业家不愿意再花费精力来维持其投资而采取的对其进行清算,收回部分或全部投资。清算退出是一个遭受损失的退出途径。
(二)影响风险投资退出的因素
世界各国的风险投资退出的主要方式和完善程度都各有差异,而影响风险投资退出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证券市场的活跃程度。活跃的证券市场为风险投资退出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二板市场明确定位于为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和高科技融资服务,是一条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上市标准和条件相对较低。二板市场的建立直接推动了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也成为风险投资实现退出的一条有效渠道。
风险投资的作用
风险投资作为一个新兴产物,在近半个世纪以来得到广泛的发展,主要是因为它具有其他投资所不具有的优越性。一般说来,风险投资具有以下积极作用。第一,风险投资能够有效克服资金匮乏的缺陷,为产业发展提供物质保障;第二,风险投资优先选择高新技术领域,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方向性的保证;第三,风险投资可以调整产业结构,使资源达到最有效的利用水平。第四,风险投资可以有效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为创业者提供更广阔的平台和更多的机会。
风险投资存在的问题
哲学上讲,事物是一分为二的,要用辩证的眼光来看待问题,既要看到事物积极的一面,又要看到其消极的一面。对待风险投资亦是如此,我们既要认可其积极作用,又要承认其存在的问题。现阶段,风险投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在风险投资中所扮演的角色需要转变
现阶段,我国风险投资的投资主要是以政府或国有企业设立、政府持股为主体,个人及企业投入所占的比例较低。虽然说,在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过程中,政府所发挥的领导作用有效地推动了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模式、规模的不断演变、扩大,政府在风险投资中理应实现由“领导”向“引导”的角色转变。真正成熟的风险投资更应是一种市场行为而非政府行为,所以在我国风险投资行业已逐步迈入正轨的今天,政府应该把工作重心放在如何为其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上。
(二)缺乏高素质专业风险投资人才
作为一种高风险性的特种投资活动,如果没有一批了解国情,专业知识扎实,富有管理、金融经验的职业风险投资人,企业的风险投资活动是很难取得成功的。我国现有的风险投资人才队伍在知识结构、思维方式及行为模式等方面都还不能完全满足风险投资的要求。
(三)缺乏完善的退出机制
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整个风险投资体系的核心,然而,在我国风险投资的项目,无论项目开发的好坏,企业都很难退出,这对于风险投资行业的健康发展是十分不利的。当前,我国风险资金的退出仍缺乏畅通的途径,突出表现在缺乏完善的产权交易市场、风险投资企业上市门槛高、专门为企业提供退出途径的创业市场尚未建立等三个方面。
(四)风险投资相关法律制度尚不健全
风险投资于20世纪80年代传入我国,虽然至今已有近30年的历史,但是目前尚未有一部规范和保护风险投资活动的法律法规。一方面使得投资主体的风险投资活动缺乏明确的指导规范,另一方面风险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有效地保护。例如,因为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社会上非法集资活动屡禁不止。
做好风险投资的具体措施
(一)正确发挥政府在风险投资中的作用
尽管风险投资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但是作为一种市场性的行为,市场进行资源配置的主旋律是政府永远无法取代的。所以政府在风险投资中应尽快实现由“领导”向“引导”的角色转变,切实将工作重心转向充分发挥政府引导、规范风险投资的作用上来,而不是过多地干预市场。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可依据依法、有效、适度的原则,为风险投资的健康发展创造一个有利的外部环境。
(二)加强风险投资行业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是企业发展过程中最重要的资源,这在风险投资领域也不例外,当前我国风险投资业急需一批了解国情,专业知识扎实,富有管理、金融经验的职业风险投资人,以适应快速发展的风险投资业。加强风险投资行业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在高等教育中,应根据风险投资行业的需求,鼓励培养跨学科和跨专业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其次,坚持与国际接轨,加强与国外风险投资机构的合作,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的管理技术和经验;再次,建立风险投资行业的专业化人才市场,为人才的合理流动创造必要的条件。
(三)健全风险退出机制
风险退出机制,简单来说是指风险投资机构在其所投资的企业发展比较成熟或不能继续健康发展的情况下,将所投的资金由股权形式转换为资金形式,以实现资产增值或避免和降低财产损失。完善的风险退出机制不仅可以为风险资本提供持续的合理流动,而且也为风险资本提供了持续的发展性,所以我们应在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帮助风险投资企业上市、为企业提供退出途径的创业市场等方面狠下功夫,以尽快形成有效的退出机制,确保风险资本既进得来、也出得去,合理流动,动态发展。
1.健全的金融环境促进风险资本的高效运营风险投资是一种高风险的创新金融活动,需要一套科学有效的金融法规体系来界定各参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其行为。风险投资所依赖的相关金融法律的出台,如《公司法》、《信托法》、《有限合伙法》等提高了风险投资的运行效率,优化了风险投资的组织形式。完善有效的金融监管保证了风险投资各方的合规操作,保护了各投资主体的利益,促进了风险投资的健康发展。金融监管通过对风险投资操作的监督和规范,通过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风险投资的正常运行。罗纳德·吉尔森引领美国法学界和金融学界开展关于政府制定的监管政策在风险投资中作用的讨论,讨论核心是政府如何才能促成风险资本市场的成功发展,吉尔森认为政府在风险投资中应该发挥市场本身所不具备的、适时积极解决风险资本市场所存在问题的管理引导功能。风险资本运作中,由于风险投资家和创业者之间委托关系的存在,往往导致双方信息不对称,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良好的信用关系、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和严密的金融法规可以减少其监督和管理成本。2.金融环境为风险资本退出提供通道风险投资是通过一定方式转让股权获得资本增值的投资行为,资本退出是风险投资家实现投资价值的关键所在,而发达的金融市场是保证风险资本顺畅退出的基础。袁建武(2006)认为资本市场对风险投资的最为重要的支持体现在为风险资本提供退出通道,以减少流动性风险,促进风险资本的良性循环。对于上市的风险企业而言,其发达的证券市场尤其是创业板市场为风险资本退出提供了通道;而对于非上市的风险企业而言,需要有一个活跃的场外产权交易场所来完成产权的转让和并购,实现风险资本的顺利退出。相关的金融法规如《破产法》、《公司收购兼并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条例》等为风险资本退出提供了法律保障。金融法规的出台不仅使风险资本交易双方有法可依、有法可循,而且规范了风险资本的退出渠道和退出方式,保障了风险资本的良性循环。DouglasCumming(2003)通过对包括中国在内的12个国家实证研究表明,法律通过对退出渠道和退出程度的影响间接地作用于风险投资回报。金融监管通过对证券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保障资本市场的有序健康运行。
二、黑龙江省风险投资现状
黑龙江省虽为老工业基地,但风险资本和风险企业的发展却不尽如人意,根据中国风险投资年鉴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黑龙江省共有风险投资机构6家,注册资本规模和风险资本规模分别占全国总规模的0.7%和0.33%,都处于全国中下等水平。1.风险资本供给不足黑龙江省于2000年后陆续了一些建立风险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的政策和规定,但由于观念及体制的障碍,使其风险资本来源单一,融资渠道不畅通。黑龙江省风险资本的主要供给者是政府,而风险投资的商业化行为决定政府不适合作为风险投资的主要供给主体,政府财政资本在风险投资中应该起到引导和保障的作用。激励措施的缺失和资本市场发育的不健全,使其民间资本不活跃,吸引外资能力差,导致黑龙江省风险资本供给严重不足。2.风险资本运营效率低风险投资中由于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委托关系的存在,道德风险往往如影相随,道德风险的产生会使风险资本通过过度投资、滥用的方式被侵吞,或者使风险企业家消极怠工而降低风险资本的运营效率。风险投资家是风险企业权益资本的主要提供者,而风险企业家是风险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者,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往往使风险企业家对企业的运作信息拥有上位优势,导致双方信息不对称;风险投资家是通过企业实现价值增值进而转让股权获取收益最大化,而风险企业家为追求个人经济利益最大化会隐瞒信息或作出对风险投资家不利的机会主义行为,这些都将导致道德风险的产生。风险资本的投资结构偏离其发展风险资本的本意,投资方式有待优化。黑龙江省风险资本大都偏好风险相对较小的后端企业和边缘化项目,导致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高风险创业企业无法融到资金,影响其发展。风险投资是一种权益投资,黑龙江省风险资本主要采用普通股的投资方式,普通股虽然能使风险投资家享受企业价值上升带来的收益,但也必须同时面对企业破产清算时的最后位剩余财产索取权,无法保障风险投资家的利益。3.风险资本退出不畅通风险资本的畅通退出是其在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之间顺利循环的保障。风险资本的主要退出渠道有IPO上市、产权出售和破产清算三种形式。由于我国创业板市场的不健全,风险资本退出机制的不完善,风险资本的IPO退出变得难上加难。黑龙江省风险资本的退出主要通过产权转让。黑龙江省风险资本退出渠道的狭窄,使得风险资本不能有效循环,影响下一步的筹资和投资,也严重影响到风险投资的发展。
三、完善黑龙江省风险投资的金融环境
关键词 风险投资 退出方式 退出机制
1 引言
风险投资一词来源于英文venture capital,又称创业投资、风险资本,是一种由专门的投资公司或专业投资人员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评估和严格筛选,把资金投向有潜在发展前景的新创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项目、产品,并以其长期积累的经验、知识信息网络辅助企业经营以获取资本增值的投资行为。
风险投资本质上是一种追逐高利润、高回报的金融资本。风险投资的目的不是单纯为了获取股息而长期持有风险企业股份的投资行为,而是通过退出投资赚取与之承担的高风险相对应的高额利润,这就要求风险投资家要在一定时间以一定的方式结束对风险企业的投资与管理,收回现金或有流动性的证券,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利润。风险投资的循环方式是将回收的已经增值的资本再投入到新的风险企业中去,在不断的投资—退出—再投资的过程中实现增值,不断发展壮大,因此在投资的风险企业成功后将风险资本变现至关重要。
退出机制正是风险投资变现的机制, 是风险资本的加速器和放大器,是为风险投资提供必要的流动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没有退出机制,风险投资就难以发展;退出机制不健全,风险投资的发展也就不迅速。因此,我们说退出策略是风险投资运作过程的最后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风险投资的成功与否体现在退出的成功与否。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否有效,风险投资能否达到最终目的的关键所在,并且退出机制与风险投资可以相互促进,互相强化,退出机制对于风险投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风险投资几种主要退出方式的分析与比较
从风险投资的发展历程来看,目前,风险投资的变现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2.1 公开上市
公开上市(initial public offering,简称“ipo”),是指将风险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风险投资的股份通过资本市场第一次向公众发行,从而实现投资回收和资本增值。
上市一般分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主板上市又称为第一板上市,是指风险投资公司协助创业企业在股票市场上挂牌上市,从而使资金退出。二板上市又称为创业板市场,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股票市场,其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上市的条件比较宽松,企业进入的门槛较低,比较适合于新兴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具有增长潜力的高科技企业。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二板市场,如美国的纳斯达克(nasdaq)市场、加拿大温哥华股票交易所的创业板市场、比利时的easdaq市场、英国的aim市场以及1999年第四季度开始正式运作的香港创业板市场等。其中以美国的nasdaq市场最为成功,约30%的美国风险投资都经由这一市场退出。风险投资企业发行股票上市,使得许许多多的风险投资家和创业家一夜暴富,成为亿万富翁。在二板市场最发达的美国,那斯纳克(nasdaq)市场使这种白手起家的创业神话一再上演:较早的有计算机硬软件公司如苹果公司、微软公司和英特尔公司等,较近的有电子商务类公司如雅虎公司、亚马逊公司等。这些成功典范也使股份上市成为风险投资家首选的资本退出方式。据美国风险投资业的统计,风险投资的各种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资回报率为:回购和并购为15%,而发行股票上市为30%~60%。
公开上市有其固有的优点,它不仅为风险投资者和创业者提供了良好的退出路径,而且还为风险企业筹集资金以增强其流动性开通了渠道。大多数的风险企业会选择在企业发展成熟阶段的后期上市。这个时期的风险企业正处于发展扩张的阶段,如果仅依靠企业自身的积累和风险资本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通过股票上市,风险企业可以在资本市场上筹集到大量的资金。同时,也有利于分担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提高风险企业的知名度和公司的形象。
俗话说有利就后有弊:上市公司经营透明度的不断提高使得企业自主性逐步下降;上市后的股价波动对公司的形象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开上市将耗费公司的大量精力和财力,不适合规模较小的公司采用。同时,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需要承担企业能否成功上市的风险。通常为了维护投资者的信心和维持市场的秩序,证券管理部门、证券市场都会规定创始人股权需按一定的条件并在一定的时限后才能出售,这就使得发起人的投资不可能立即收回,也就拖延了风险投资的退出时间。高科技企业作为小盘股,流动性差,其未来股价的波动较大,创业投资不能在股份上市的同时变现,无疑增加了投资风险。
在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开设完整的二板市场。虽然2004年5月,作为向创业板过渡的中国中小企业板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但是它并没有改变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现状,目前看来其所起的作用不大,仍处于在实践中摸索的阶段。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合适的二板市场能够让风险企业上市融资的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创业板市场,实现风险投资的退出。实际上,我国目前已有数家公司在海外上市,如1999年,搜狐、网易在nasdaq市场上市并取得了巨大成功,为中国风险企业在海外的上市提供了很好的借鉴。2003年底,纳斯达克(nasdaq)的大门再次向中国企业敞开。2004年通过发行股票上市的退出明显较2003年增多,中芯国际、盛大网络、掌上灵通、51job等十几个企业海外上市为其身后的创投机构实现获利退出创造了条件。
2.2 股份回购
如果风险企业在渡过了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已经成长为一个有发展潜力的中型企业后,仍然达不到公开上市的条件,它们一般会选择股权回购的方式实现退出。
股份回购一般包括两种回购方式:创业者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和风险企业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前者是通过买股期权的形式来实现的,是在引入风险投资签订投资协议时,由创业家或风险企业给予风险投资家一项选择权,他可以在今后某一时间要求创业家或风险企业按照预先商定的形式和股票价格购买他手中的股票;后者则是通过卖股股权的形式来实现的,即是给予创业家或风险企业一项选择权,让其在今后某一时间以相同或类似的形式及股票价格购买风险投资家手中的股票。在股权回购时到底是采用买股期权或是卖股股权来进行,这主要看风险企业对风险投资吸引力的大小而定。如果风险企业是一家受到许多风险投资公司普遍看好的公司,则可能会采用买股期权;如果是风险企业急需引入风险投资,则可能会采用卖股期权。绝大多数股权回购是采用卖股期权进行回购的。一般而言,在风险投资投入时投资双方就已签订好关于股份回购的协议,包括回购条件、回购价格和回购时间等。
股份回购对于大多数风险投资者来说,是一个备用的退出方法。当风险企业不是很成功的时候,为了保证已投入资本的安全,便可采用此种方式退出。由于企业回购对投资双方来说都有一定的诱惑力,所以风险企业从风险投资家手中回购股权的方式发展得很快。在美国,从企业数目来看,风险企业回购已成为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主要的途径之一。虽然我国目前以此种方式退出的案例并不多,但是从发展趋势看,股份回购应该是未来我国风险投资基金退出的一种现实选择。
2.3 兼并与收购
兼并与收购(merge and acquisition, m&a)是风险资本退出的比较常用的一种方式,是风险投资商在时机成熟的时候,通过并购的方式将自己在风险企业中的股份卖出,从而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其中兼并是指由一家实力较强的公司与其他一家或几家独立的公司合并组成的新公司,而实力较强的公司占主导地位;收购则是指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或者购买目标公司的产权从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行为。
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通常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一般收购和“二期收购”。一般收购,是指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将风险企业完全卖给另一家公司。这种方式通常是高科技创业者不愿意接受的,因为这意味着将完全丧失独立性。不过,对于困境中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来说,卖断产权也不失为一条出路。如1998年鄂武商以350万元整体收购武汉顺太有限公司,解决了武汉顺太有限公司因缺乏资金无法对其专利产品进行规模生产的难题。而“二期收购”则是指风险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卖给另一家风险公司,由其继续对风险企业进行后续投资,创业者并不退出风险企业。据不完全统计,在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购约占23%,二期收购约占9%,两项合计占31%,但收益率仅为ipo的1/5。
无论采用那种方式并购,时机选择非常重要。时机选择适宜,风险投资就能获得较大的收益。一般风险企业应该选择在企业未来投资收益的现值比企业的市场价值高时把公司出售。这时风险投资公司可以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由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编纂的《2003年中国风险投资行业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以股权转让为主。通过对风险投资退出项目的调查分析,在2003年190家样本公司中有38家风险投资机构的64个项目得到全部或部分的退出;62个提供了退出方式的信息,其中以股权转让方式退出的有51个项目,占到了82%;以其他退出方式退出的项目相对较少,比例都在10%以下。
2005年4月,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公布的《2004年度中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现状调查分析报告》表明,2004年中国风险投资延续了2003年以来的回暖趋势,投资更为活跃,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在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本次调查回收的有效问卷,有36份问卷提供了退出项目方式的信息,统计结果显示,调查范围的风险投资机构近3年共123个退出项目中,有49个项目以国内企业收购的方式退出,占退出项目比例的40%。由此可见,收购兼并依然是国内风险资本退出的主渠道。
股权并购在我国如此盛行,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两方面。一方面,由于股票上市及升值均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兼并收购的退出方式可以立即收回投资,使得风险投资者能够快速、完全地从风险企业中退出,因此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由于并非所有企业都能符合上市的条件,而且风险投资本身具有高风险性,这就使得一些风险投资者在权衡各种利弊得失后毅然选择并购方式来实现其风险资本的退出。
2.4 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在风险投资不成功或风险企业成长缓慢、未来收益前景不佳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退出方式。虽然以清算方式退出一般会带来部分损失,但也是明智之举的,因为投在不良企业中的资金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与其被套牢而不能发挥作用,倒不如及时收回资金投入到下一个更有希望的项目中去。据统计,美国由创业资本所支持的企业,有20%~30%完全失败,约60%受到挫折,只有5%~10%的创业企业可以获得成功。当某一项目面临失败或缺少足够的成长性时,风险投资家应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果断地抽出资金,转向投入预期回报更高的标的之中,寻求更好的获利机会。在很多时候采用清算公司的方法虽是迫不得已,却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选择。
3 结语
从上文对每种退出渠道的分析可以看出,每一种退出渠道都各有其优劣:发行股票上市是投资回报率最高的方式,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是投资收回最迅速的方法,股份回购作为一种备用手段是风险投资能够收回的一个基本保障,而破产清算则是及时减小并停止投资损失的最有效的方法。因此,不能绝对地去评判某种退出渠道的适合与不适合。作为风险投资公司,在决定退出投资时,应根据风险企业的自身特点和当时的外部环境,灵活地选择退出方式。
目前,在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活动还不是十分活跃,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不完善和不畅通已成为制约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瓶颈。风险投资作为一个亚新生事物,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去发展去完善。同时,风险投资机构在考虑退出方案的时候,一定要明确自己的目标,结合中国的实际法律和监管环境,在专业机构的帮助下设计并执行相应的退出方案。
参考文献
1 邱艳.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 2005(7)
2 刘曼红.风险投资: 创新与金融[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8
3 魏梦雪.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比较[j].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2006(03)
4 王琳琳.我国创业投资退出机制的国际借鉴及其现实选择[j]北方经贸,2006(01)
5 吴唐青.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研究[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4)
风险投资本质上是一种追逐高利润、高回报的金融资本。风险投资的目的不是单纯为了获取股息而长期持有风险企业股份的投资行为,而是通过退出投资赚取与之承担的高风险相对应的高额利润,这就要求风险投资家要在一定时间以一定的方式结束对风险企业的投资与管理,收回现金或有流动性的证券,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利润。风险投资的循环方式是将回收的已经增值的资本再投入到新的风险企业中去,在不断的投资—退出—再投资的过程中实现增值,不断发展壮大,因此在投资的风险企业成功后将风险资本变现至关重要。
退出机制正是风险投资变现的机制,是风险资本的加速器和放大器,是为风险投资提供必要的流动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没有退出机制,风险投资就难以发展;退出机制不健全,风险投资的发展也就不迅速。因此,我们说退出策略是风险投资运作过程的最后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风险投资的成功与否体现在退出的成功与否。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否有效,风险投资能否达到最终目的的关键所在,并且退出机制与风险投资可以相互促进,互相强化,退出机制对于风险投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风险投资几种主要退出方式的分析与比较
从风险投资的发展历程来看,目前,风险投资的变现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2.1公开上市
公开上市(InitialPublicOffering,简称“IPO”),是指将风险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风险投资的股份通过资本市场第一次向公众发行,从而实现投资回收和资本增值。
上市一般分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主板上市又称为第一板上市,是指风险投资公司协助创业企业在股票市场上挂牌上市,从而使资金退出。二板上市又称为创业板市场,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股票市场,其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上市的条件比较宽松,企业进入的门槛较低,比较适合于新兴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具有增长潜力的高科技企业。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二板市场,如美国的纳斯达克(NASDAQ)市场、加拿大温哥华股票交易所的创业板市场、比利时的EASDAQ市场、英国的AIM市场以及1999年第四季度开始正式运作的香港创业板市场等。其中以美国的NASDAQ市场最为成功,约30%的美国风险投资都经由这一市场退出。风险投资企业发行股票上市,使得许许多多的风险投资家和创业家一夜暴富,成为亿万富翁。在二板市场最发达的美国,那斯纳克(NASDAQ)市场使这种白手起家的创业神话一再上演:较早的有计算机硬软件公司如苹果公司、微软公司和英特尔公司等,较近的有电子商务类公司如雅虎公司、亚马逊公司等。这些成功典范也使股份上市成为风险投资家首选的资本退出方式。据美国风险投资业的统计,风险投资的各种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资回报率为:回购和并购为15%,而发行股票上市为30%~60%。
公开上市有其固有的优点,它不仅为风险投资者和创业者提供了良好的退出路径,而且还为风险企业筹集资金以增强其流动性开通了渠道。大多数的风险企业会选择在企业发展成熟阶段的后期上市。这个时期的风险企业正处于发展扩张的阶段,如果仅依靠企业自身的积累和风险资本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通过股票上市,风险企业可以在资本市场上筹集到大量的资金。同时,也有利于分担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提高风险企业的知名度和公司的形象。
俗话说有利就后有弊:上市公司经营透明度的不断提高使得企业自主性逐步下降;上市后的股价波动对公司的形象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开上市将耗费公司的大量精力和财力,不适合规模较小的公司采用。同时,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需要承担企业能否成功上市的风险。通常为了维护投资者的信心和维持市场的秩序,证券管理部门、证券市场都会规定创始人股权需按一定的条件并在一定的时限后才能出售,这就使得发起人的投资不可能立即收回,也就拖延了风险投资的退出时间。高科技企业作为小盘股,流动性差,其未来股价的波动较大,创业投资不能在股份上市的同时变现,无疑增加了投资风险。
在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开设完整的二板市场。虽然2004年5月,作为向创业板过渡的中国中小企业板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但是它并没有改变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现状,目前看来其所起的作用不大,仍处于在实践中摸索的阶段。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合适的二板市场能够让风险企业上市融资的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创业板市场,实现风险投资的退出。实际上,我国目前已有数家公司在海外上市,如1999年,搜狐、网易在NASDAQ市场上市并取得了巨大成功,为中国风险企业在海外的上市提供了很好的借鉴。2003年底,纳斯达克(NASDAQ)的大门再次向中国企业敞开。2004年通过发行股票上市的退出明显较2003年增多,中芯国际、盛大网络、掌上灵通、51job等十几个企业海外上市为其身后的创投机构实现获利退出创造了条件。
2.2股份回购
如果风险企业在渡过了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已经成长为一个有发展潜力的中型企业后,仍然达不到公开上市的条件,它们一般会选择股权回购的方式实现退出。
股份回购一般包括两种回购方式:创业者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和风险企业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前者是通过买股期权的形式来实现的,是在引入风险投资签订投资协议时,由创业家或风险企业给予风险投资家一项选择权,他可以在今后某一时间要求创业家或风险企业按照预先商定的形式和股票价格购买他手中的股票;后者则是通过卖股股权的形式来实现的,即是给予创业家或风险企业一项选择权,让其在今后某一时间以相同或类似的形式及股票价格购买风险投资家手中的股票。在股权回购时到底是采用买股期权或是卖股股权来进行,这主要看风险企业对风险投资吸引力的大小而定。如果风险企业是一家受到许多风险投资公司普遍看好的公司,则可能会采用买股期权;如果是风险企业急需引入风险投资,则可能会采用卖股期权。绝大多数股权回购是采用卖股期权进行回购的。一般而言,在风险投资投入时投资双方就已签订好关于股份回购的协议,包括回购条件、回购价格和回购时间等。
股份回购对于大多数风险投资者来说,是一个备用的退出方法。当风险企业不是很成功的时候,为了保证已投入资本的安全,便可采用此种方式退出。由于企业回购对投资双方来说都有一定的诱惑力,所以风险企业从风险投资家手中回购股权的方式发展得很快。在美国,从企业数目来看,风险企业回购已成为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主要的途径之一。虽然我国目前以此种方式退出的案例并不多,但是从发展趋势看,股份回购应该是未来我国风险投资基金退出的一种现实选择。
2.3兼并与收购
兼并与收购(MergeandAcquisition,M&A)是风险资本退出的比较常用的一种方式,是风险投资商在时机成熟的时候,通过并购的方式将自己在风险企业中的股份卖出,从而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其中兼并是指由一家实力较强的公司与其他一家或几家独立的公司合并组成的新公司,而实力较强的公司占主导地位;收购则是指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或者购买目标公司的产权从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行为。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通常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一般收购和“二期收购”。一般收购,是指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将风险企业完全卖给另一家公司。这种方式通常是高科技创业者不愿意接受的,因为这意味着将完全丧失独立性。不过,对于困境中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来说,卖断产权也不失为一条出路。如1998年鄂武商以350万元整体收购武汉顺太有限公司,解决了武汉顺太有限公司因缺乏资金无法对其专利产品进行规模生产的难题。而“二期收购”则是指风险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卖给另一家风险公司,由其继续对风险企业进行后续投资,创业者并不退出风险企业。据不完全统计,在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购约占23%,二期收购约占9%,两项合计占31%,但收益率仅为IPO的1/5。
无论采用那种方式并购,时机选择非常重要。时机选择适宜,风险投资就能获得较大的收益。一般风险企业应该选择在企业未来投资收益的现值比企业的市场价值高时把公司出售。这时风险投资公司可以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由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编纂的《2003年中国风险投资行业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以股权转让为主。通过对风险投资退出项目的调查分析,在2003年190家样本公司中有38家风险投资机构的64个项目得到全部或部分的退出;62个提供了退出方式的信息,其中以股权转让方式退出的有51个项目,占到了82%;以其他退出方式退出的项目相对较少,比例都在10%以下。
2005年4月,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公布的《2004年度中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现状调查分析报告》表明,2004年中国风险投资延续了2003年以来的回暖趋势,投资更为活跃,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在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本次调查回收的有效问卷,有36份问卷提供了退出项目方式的信息,统计结果显示,调查范围的风险投资机构近3年共123个退出项目中,有49个项目以国内企业收购的方式退出,占退出项目比例的40%。由此可见,收购兼并依然是国内风险资本退出的主渠道。
股权并购在我国如此盛行,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两方面。一方面,由于股票上市及升值均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兼并收购的退出方式可以立即收回投资,使得风险投资者能够快速、完全地从风险企业中退出,因此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由于并非所有企业都能符合上市的条件,而且风险投资本身具有高风险性,这就使得一些风险投资者在权衡各种利弊得失后毅然选择并购方式来实现其风险资本的退出。
2.4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在风险投资不成功或风险企业成长缓慢、未来收益前景不佳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退出方式。虽然以清算方式退出一般会带来部分损失,但也是明智之举的,因为投在不良企业中的资金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与其被套牢而不能发挥作用,倒不如及时收回资金投入到下一个更有希望的项目中去。据统计,美国由创业资本所支持的企业,有20%~30%完全失败,约60%受到挫折,只有5%~10%的创业企业可以获得成功。当某一项目面临失败或缺少足够的成长性时,风险投资家应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果断地抽出资金,转向投入预期回报更高的标的之中,寻求更好的获利机会。在很多时候采用清算公司的方法虽是迫不得已,却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选择。
3结语
从上文对每种退出渠道的分析可以看出,每一种退出渠道都各有其优劣:发行股票上市是投资回报率最高的方式,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是投资收回最迅速的方法,股份回购作为一种备用手段是风险投资能够收回的一个基本保障,而破产清算则是及时减小并停止投资损失的最有效的方法。因此,不能绝对地去评判某种退出渠道的适合与不适合。作为风险投资公司,在决定退出投资时,应根据风险企业的自身特点和当时的外部环境,灵活地选择退出方式。
目前,在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活动还不是十分活跃,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不完善和不畅通已成为制约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瓶颈。风险投资作为一个亚新生事物,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去发展去完善。同时,风险投资机构在考虑退出方案的时候,一定要明确自己的目标,结合中国的实际法律和监管环境,在专业机构的帮助下设计并执行相应的退出方案。
参考文献
1邱艳.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5(7)
2刘曼红.风险投资:创新与金融[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3魏梦雪.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比较[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6(03)
4王琳琳.我国创业投资退出机制的国际借鉴及其现实选择[J]北方经贸,2006(01)
5吴唐青.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研究[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4)
6郑可、郑晓齐.风险投资退出渠道的比较及我国可采用的现实途径[J].财贸经济.2003(6)
7刘辉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选择[J].经济师,2004(1)
关键词风险投资退出方式退出机制
1引言
风险投资一词来源于英文VentureCapital,又称创业投资、风险资本,是一种由专门的投资公司或专业投资人员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评估和严格筛选,把资金投向有潜在发展前景的新创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项目、产品,并以其长期积累的经验、知识信息网络辅助企业经营以获取资本增值的投资行为。
风险投资本质上是一种追逐高利润、高回报的金融资本。风险投资的目的不是单纯为了获取股息而长期持有风险企业股份的投资行为,而是通过退出投资赚取与之承担的高风险相对应的高额利润,这就要求风险投资家要在一定时间以一定的方式结束对风险企业的投资与管理,收回现金或有流动性的证券,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利润。风险投资的循环方式是将回收的已经增值的资本再投入到新的风险企业中去,在不断的投资—退出—再投资的过程中实现增值,不断发展壮大,因此在投资的风险企业成功后将风险资本变现至关重要。
退出机制正是风险投资变现的机制,是风险资本的加速器和放大器,是为风险投资提供必要的流动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没有退出机制,风险投资就难以发展;退出机制不健全,风险投资的发展也就不迅速。因此,我们说退出策略是风险投资运作过程的最后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风险投资的成功与否体现在退出的成功与否。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否有效,风险投资能否达到最终目的的关键所在,并且退出机制与风险投资可以相互促进,互相强化,退出机制对于风险投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风险投资几种主要退出方式的分析与比较
从风险投资的发展历程来看,目前,风险投资的变现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2.1公开上市
公开上市(InitialPublicOffering,简称“IPO”),是指将风险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风险投资的股份通过资本市场第一次向公众发行,从而实现投资回收和资本增值。
上市一般分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主板上市又称为第一板上市,是指风险投资公司协助创业企业在股票市场上挂牌上市,从而使资金退出。二板上市又称为创业板市场,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股票市场,其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上市的条件比较宽松,企业进入的门槛较低,比较适合于新兴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具有增长潜力的高科技企业。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二板市场,如美国的纳斯达克(NASDAQ)市场、加拿大温哥华股票交易所的创业板市场、比利时的EASDAQ市场、英国的AIM市场以及1999年第四季度开始正式运作的香港创业板市场等。其中以美国的NASDAQ市场最为成功,约30%的美国风险投资都经由这一市场退出。风险投资企业发行股票上市,使得许许多多的风险投资家和创业家一夜暴富,成为亿万富翁。在二板市场最发达的美国,那斯纳克(NASDAQ)市场使这种白手起家的创业神话一再上演:较早的有计算机硬软件公司如苹果公司、微软公司和英特尔公司等,较近的有电子商务类公司如雅虎公司、亚马逊公司等。这些成功典范也使股份上市成为风险投资家首选的资本退出方式。据美国风险投资业的统计,风险投资的各种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资回报率为:回购和并购为15%,而发行股票上市为30%~60%。
公开上市有其固有的优点,它不仅为风险投资者和创业者提供了良好的退出路径,而且还为风险企业筹集资金以增强其流动性开通了渠道。大多数的风险企业会选择在企业发展成熟阶段的后期上市。这个时期的风险企业正处于发展扩张的阶段,如果仅依靠企业自身的积累和风险资本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通过股票上市,风险企业可以在资本市场上筹集到大量的资金。同时,也有利于分担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提高风险企业的知名度和公司的形象。
俗话说有利就后有弊:上市公司经营透明度的不断提高使得企业自主性逐步下降;上市后的股价波动对公司的形象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开上市将耗费公司的大量精力和财力,不适合规模较小的公司采用。同时,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需要承担企业能否成功上市的风险。通常为了维护投资者的信心和维持市场的秩序,证券管理部门、证券市场都会规定创始人股权需按一定的条件并在一定的时限后才能出售,这就使得发起人的投资不可能立即收回,也就拖延了风险投资的退出时间。高科技企业作为小盘股,流动性差,其未来股价的波动较大,创业投资不能在股份上市的同时变现,无疑增加了投资风险。
在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开设完整的二板市场。虽然2004年5月,作为向创业板过渡的中国中小企业板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但是它并没有改变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现状,目前看来其所起的作用不大,仍处于在实践中摸索的阶段。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合适的二板市场能够让风险企业上市融资的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创业板市场,实现风险投资的退出。实际上,我国目前已有数家公司在海外上市,如1999年,搜狐、网易在NASDAQ市场上市并取得了巨大成功,为中国风险企业在海外的上市提供了很好的借鉴。2003年底,纳斯达克(NASDAQ)的大门再次向中国企业敞开。2004年通过发行股票上市的退出明显较2003年增多,中芯国际、盛大网络、掌上灵通、51job等十几个企业海外上市为其身后的创投机构实现获利退出创造了条件。
2.2股份回购
如果风险企业在渡过了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已经成长为一个有发展潜力的中型企业后,仍然达不到公开上市的条件,它们一般会选择股权回购的方式实现退出。
股份回购一般包括两种回购方式:创业者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和风险企业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前者是通过买股期权的形式来实现的,是在引入风险投资签订投资协议时,由创业家或风险企业给予风险投资家一项选择权,他可以在今后某一时间要求创业家或风险企业按照预先商定的形式和股票价格购买他手中的股票;后者则是通过卖股股权的形式来实现的,即是给予创业家或风险企业一项选择权,让其在今后某一时间以相同或类似的形式及股票价格购买风险投资家手中的股票。在股权回购时到底是采用买股期权或是卖股股权来进行,这主要看风险企业对风险投资吸引力的大小而定。如果风险企业是一家受到许多风险投资公司普遍看好的公司,则可能会采用买股期权;如果是风险企业急需引入风险投资,则可能会采用卖股期权。绝大多数股权回购是采用卖股期权进行回购的。一般而言,在风险投资投入时投资双方就已签订好关于股份回购的协议,包括回购条件、回购价格和回购时间等。
股份回购对于大多数风险投资者来说,是一个备用的退出方法。当风险企业不是很成功的时候,为了保证已投入资本的安全,便可采用此种方式退出。由于企业回购对投资双方来说都有一定的诱惑力,所以风险企业从风险投资家手中回购股权的方式发展得很快。在美国,从企业数目来看,风险企业回购已成为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主要的途径之一。虽然我国目前以此种方式退出的案例并不多,但是从发展趋势看,股份回购应该是未来我国风险投资基金退出的一种现实选择。
2.3兼并与收购
兼并与收购(MergeandAcquisition,M&A)是风险资本退出的比较常用的一种方式,是风险投资商在时机成熟的时候,通过并购的方式将自己在风险企业中的股份卖出,从而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其中兼并是指由一家实力较强的公司与其他一家或几家独立的公司合并组成的新公司,而实力较强的公司占主导地位;收购则是指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或者购买目标公司的产权从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行为。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通常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一般收购和“二期收购”。一般收购,是指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将风险企业完全卖给另一家公司。这种方式通常是高科技创业者不愿意接受的,因为这意味着将完全丧失独立性。不过,对于困境中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来说,卖断产权也不失为一条出路。如1998年鄂武商以350万元整体收购武汉顺太有限公司,解决了武汉顺太有限公司因缺乏资金无法对其专利产品进行规模生产的难题。而“二期收购”则是指风险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卖给另一家风险公司,由其继续对风险企业进行后续投资,创业者并不退出风险企业。据不完全统计,在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购约占23%,二期收购约占9%,两项合计占31%,但收益率仅为IPO的1/5。
无论采用那种方式并购,时机选择非常重要。时机选择适宜,风险投资就能获得较大的收益。一般风险企业应该选择在企业未来投资收益的现值比企业的市场价值高时把公司出售。这时风险投资公司可以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由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编纂的《2003年中国风险投资行业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以股权转让为主。通过对风险投资退出项目的调查分析,在2003年190家样本公司中有38家风险投资机构的64个项目得到全部或部分的退出;62个提供了退出方式的信息,其中以股权转让方式退出的有51个项目,占到了82%;以其他退出方式退出的项目相对较少,比例都在10%以下。
2005年4月,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公布的《2004年度中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现状调查分析报告》表明,2004年中国风险投资延续了2003年以来的回暖趋势,投资更为活跃,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在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本次调查回收的有效问卷,有36份问卷提供了退出项目方式的信息,统计结果显示,调查范围的风险投资机构近3年共123个退出项目中,有49个项目以国内企业收购的方式退出,占退出项目比例的40%。由此可见,收购兼并依然是国内风险资本退出的主渠道。
股权并购在我国如此盛行,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两方面。一方面,由于股票上市及升值均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兼并收购的退出方式可以立即收回投资,使得风险投资者能够快速、完全地从风险企业中退出,因此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由于并非所有企业都能符合上市的条件,而且风险投资本身具有高风险性,这就使得一些风险投资者在权衡各种利弊得失后毅然选择并购方式来实现其风险资本的退出。
2.4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在风险投资不成功或风险企业成长缓慢、未来收益前景不佳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退出方式。虽然以清算方式退出一般会带来部分损失,但也是明智之举的,因为投在不良企业中的资金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与其被套牢而不能发挥作用,倒不如及时收回资金投入到下一个更有希望的项目中去。据统计,美国由创业资本所支持的企业,有20%~30%完全失败,约60%受到挫折,只有5%~10%的创业企业可以获得成功。当某一项目面临失败或缺少足够的成长性时,风险投资家应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果断地抽出资金,转向投入预期回报更高的标的之中,寻求更好的获利机会。在很多时候采用清算公司的方法虽是迫不得已,却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选择。
3结语
从上文对每种退出渠道的分析可以看出,每一种退出渠道都各有其优劣:发行股票上市是投资回报率最高的方式,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是投资收回最迅速的方法,股份回购作为一种备用手段是风险投资能够收回的一个基本保障,而破产清算则是及时减小并停止投资损失的最有效的方法。因此,不能绝对地去评判某种退出渠道的适合与不适合。作为风险投资公司,在决定退出投资时,应根据风险企业的自身特点和当时的外部环境,灵活地选择退出方式。
目前,在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活动还不是十分活跃,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不完善和不畅通已成为制约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瓶颈。风险投资作为一个亚新生事物,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去发展去完善。同时,风险投资机构在考虑退出方案的时候,一定要明确自己的目标,结合中国的实际法律和监管环境,在专业机构的帮助下设计并执行相应的退出方案。
参考文献
1邱艳.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5(7)
2刘曼红.风险投资:创新与金融[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3魏梦雪.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比较[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6(03)
4王琳琳.我国创业投资退出机制的国际借鉴及其现实选择[J]北方经贸,2006(01)
5吴唐青.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研究[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4)
关键词:风险投资退出方式退出机制
1引言
风险投资一词来源于英文VentureCapital,又称创业投资、风险资本,是一种由专门的投资公司或专业投资人员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评估和严格筛选,把资金投向有潜在发展前景的新创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项目、产品,并以其长期积累的经验、知识信息网络辅助企业经营以获取资本增值的投资行为。
风险投资本质上是一种追逐高利润、高回报的金融资本。风险投资的目的不是单纯为了获取股息而长期持有风险企业股份的投资行为,而是通过退出投资赚取与之承担的高风险相对应的高额利润,这就要求风险投资家要在一定时间以一定的方式结束对风险企业的投资与管理,收回现金或有流动性的证券,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利润。风险投资的循环方式是将回收的已经增值的资本再投入到新的风险企业中去,在不断的投资—退出—再投资的过程中实现增值,不断发展壮大,因此在投资的风险企业成功后将风险资本变现至关重要。
退出机制正是风险投资变现的机制,是风险资本的加速器和放大器,是为风险投资提供必要的流动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没有退出机制,风险投资就难以发展;退出机制不健全,风险投资的发展也就不迅速。因此,我们说退出策略是风险投资运作过程的最后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风险投资的成功与否体现在退出的成功与否。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否有效,风险投资能否达到最终目的的关键所在,并且退出机制与风险投资可以相互促进,互相强化,退出机制对于风险投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风险投资几种主要退出方式的分析与比较
从风险投资的发展历程来看,目前,风险投资的变现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2.1公开上市
公开上市(InitialPublicOffering,简称“IPO”),是指将风险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风险投资的股份通过资本市场第一次向公众发行,从而实现投资回收和资本增值。
上市一般分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主板上市又称为第一板上市,是指风险投资公司协助创业企业在股票市场上挂牌上市,从而使资金退出。二板上市又称为创业板市场,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股票市场,其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上市的条件比较宽松,企业进入的门槛较低,比较适合于新兴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具有增长潜力的高科技企业。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二板市场,如美国的纳斯达克(NASDAQ)市场、加拿大温哥华股票交易所的创业板市场、比利时的EASDAQ市场、英国的AIM市场以及1999年第四季度开始正式运作的香港创业板市场等。其中以美国的NASDAQ市场最为成功,约30%的美国风险投资都经由这一市场退出。风险投资企业发行股票上市,使得许许多多的风险投资家和创业家一夜暴富,成为亿万富翁。在二板市场最发达的美国,那斯纳克(NASDAQ)市场使这种白手起家的创业神话一再上演:较早的有计算机硬软件公司如苹果公司、微软公司和英特尔公司等,较近的有电子商务类公司如雅虎公司、亚马逊公司等。这些成功典范也使股份上市成为风险投资家首选的资本退出方式。据美国风险投资业的统计,风险投资的各种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资回报率为:回购和并购为15%,而发行股票上市为30%~60%。
公开上市有其固有的优点,它不仅为风险投资者和创业者提供了良好的退出路径,而且还为风险企业筹集资金以增强其流动性开通了渠道。大多数的风险企业会选择在企业发展成熟阶段的后期上市。这个时期的风险企业正处于发展扩张的阶段,如果仅依靠企业自身的积累和风险资本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通过股票上市,风险企业可以在资本市场上筹集到大量的资金。同时,也有利于分担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提高风险企业的知名度和公司的形象。
俗话说有利就后有弊:上市公司经营透明度的不断提高使得企业自主性逐步下降;上市后的股价波动对公司的形象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开上市将耗费公司的大量精力和财力,不适合规模较小的公司采用。同时,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需要承担企业能否成功上市的风险。通常为了维护投资者的信心和维持市场的秩序,证券管理部门、证券市场都会规定创始人股权需按一定的条件并在一定的时限后才能出售,这就使得发起人的投资不可能立即收回,也就拖延了风险投资的退出时间。高科技企业作为小盘股,流动性差,其未来股价的波动较大,创业投资不能在股份上市的同时变现,无疑增加了投资风险。
在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开设完整的二板市场。虽然2004年5月,作为向创业板过渡的中国中小企业板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但是它并没有改变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现状,目前看来其所起的作用不大,仍处于在实践中摸索的阶段。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合适的二板市场能够让风险企业上市融资的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创业板市场,实现风险投资的退出。实际上,我国目前已有数家公司在海外上市,如1999年,搜狐、网易在NASDAQ市场上市并取得了巨大成功,为中国风险企业在海外的上市提供了很好的借鉴。2003年底,纳斯达克(NASDAQ)的大门再次向中国企业敞开。2004年通过发行股票上市的退出明显较2003年增多,中芯国际、盛大网络、掌上灵通、51job等十几个企业海外上市为其身后的创投机构实现获利退出创造了条件。
2.2股份回购
如果风险企业在渡过了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已经成长为一个有发展潜力的中型企业后,仍然达不到公开上市的条件,它们一般会选择股权回购的方式实现退出。
股份回购一般包括两种回购方式:创业者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和风险企业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前者是通过买股期权的形式来实现的,是在引入风险投资签订投资协议时,由创业家或风险企业给予风险投资家一项选择权,他可以在今后某一时间要求创业家或风险企业按照预先商定的形式和股票价格购买他手中的股票;后者则是通过卖股股权的形式来实现的,即是给予创业家或风险企业一项选择权,让其在今后某一时间以相同或类似的形式及股票价格购买风险投资家手中的股票。在股权回购时到底是采用买股期权或是卖股股权来进行,这主要看风险企业对风险投资吸引力的大小而定。如果风险企业是一家受到许多风险投资公司普遍看好的公司,则可能会采用买股期权;如果是风险企业急需引入风险投资,则可能会采用卖股期权。绝大多数股权回购是采用卖股期权进行回购的。一般而言,在风险投资投入时投资双方就已签订好关于股份回购的协议,包括回购条件、回购价格和回购时间等。
股份回购对于大多数风险投资者来说,是一个备用的退出方法。当风险企业不是很成功的时候,为了保证已投入资本的安全,便可采用此种方式退出。由于企业回购对投资双方来说都有一定的诱惑力,所以风险企业从风险投资家手中回购股权的方式发展得很快。在美国,从企业数目来看,风险企业回购已成为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主要的途径之一。虽然我国目前以此种方式退出的案例并不多,但是从发展趋势看,股份回购应该是未来我国风险投资基金退出的一种现实选择。2.3兼并与收购
兼并与收购(MergeandAcquisition,M&A)是风险资本退出的比较常用的一种方式,是风险投资商在时机成熟的时候,通过并购的方式将自己在风险企业中的股份卖出,从而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其中兼并是指由一家实力较强的公司与其他一家或几家独立的公司合并组成的新公司,而实力较强的公司占主导地位;收购则是指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或者购买目标公司的产权从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行为。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通常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一般收购和“二期收购”。一般收购,是指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将风险企业完全卖给另一家公司。这种方式通常是高科技创业者不愿意接受的,因为这意味着将完全丧失独立性。不过,对于困境中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来说,卖断产权也不失为一条出路。如1998年鄂武商以350万元整体收购武汉顺太有限公司,解决了武汉顺太有限公司因缺乏资金无法对其专利产品进行规模生产的难题。而“二期收购”则是指风险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卖给另一家风险公司,由其继续对风险企业进行后续投资,创业者并不退出风险企业。据不完全统计,在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购约占23%,二期收购约占9%,两项合计占31%,但收益率仅为IPO的1/5。
无论采用那种方式并购,时机选择非常重要。时机选择适宜,风险投资就能获得较大的收益。一般风险企业应该选择在企业未来投资收益的现值比企业的市场价值高时把公司出售。这时风险投资公司可以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由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编纂的《2003年中国风险投资行业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以股权转让为主。通过对风险投资退出项目的调查分析,在2003年190家样本公司中有38家风险投资机构的64个项目得到全部或部分的退出;62个提供了退出方式的信息,其中以股权转让方式退出的有51个项目,占到了82%;以其他退出方式退出的项目相对较少,比例都在10%以下。
2005年4月,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公布的《2004年度中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现状调查分析报告》表明,2004年中国风险投资延续了2003年以来的回暖趋势,投资更为活跃,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在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本次调查回收的有效问卷,有36份问卷提供了退出项目方式的信息,统计结果显示,调查范围的风险投资机构近3年共123个退出项目中,有49个项目以国内企业收购的方式退出,占退出项目比例的40%。由此可见,收购兼并依然是国内风险资本退出的主渠道。
股权并购在我国如此盛行,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两方面。一方面,由于股票上市及升值均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兼并收购的退出方式可以立即收回投资,使得风险投资者能够快速、完全地从风险企业中退出,因此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由于并非所有企业都能符合上市的条件,而且风险投资本身具有高风险性,这就使得一些风险投资者在权衡各种利弊得失后毅然选择并购方式来实现其风险资本的退出。
2.4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在风险投资不成功或风险企业成长缓慢、未来收益前景不佳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退出方式。虽然以清算方式退出一般会带来部分损失,但也是明智之举的,因为投在不良企业中的资金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与其被套牢而不能发挥作用,倒不如及时收回资金投入到下一个更有希望的项目中去。据统计,美国由创业资本所支持的企业,有20%~30%完全失败,约60%受到挫折,只有5%~10%的创业企业可以获得成功。当某一项目面临失败或缺少足够的成长性时,风险投资家应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果断地抽出资金,转向投入预期回报更高的标的之中,寻求更好的获利机会。在很多时候采用清算公司的方法虽是迫不得已,却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选择。
3结语
从上文对每种退出渠道的分析可以看出,每一种退出渠道都各有其优劣:发行股票上市是投资回报率最高的方式,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是投资收回最迅速的方法,股份回购作为一种备用手段是风险投资能够收回的一个基本保障,而破产清算则是及时减小并停止投资损失的最有效的方法。因此,不能绝对地去评判某种退出渠道的适合与不适合。作为风险投资公司,在决定退出投资时,应根据风险企业的自身特点和当时的外部环境,灵活地选择退出方式。目前,在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活动还不是十分活跃,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不完善和不畅通已成为制约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瓶颈。风险投资作为一个亚新生事物,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去发展去完善。同时,风险投资机构在考虑退出方案的时候,一定要明确自己的目标,结合中国的实际法律和监管环境,在专业机构的帮助下设计并执行相应的退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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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风险投资;经济;制度;资本
中图分类号:F830.5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2-0216-01
风险投资是把资本投向蕴藏着失败风险的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旨在促使高新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产业化,以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投资过程。从运作方式来看,是指由专业化人才管理下的投资中介向特别具有潜能的高新技术企业投入风险资本的过程,也是协调风险投资家、技术专家、投资者的关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一种投资方式。
一、风险投资的特点
风险投资是一种权益资本,而不是借贷资本。风险投资为风险企业投入的权益资本一般占该企业资本总额的30%以上。对于高科技创新企业来说,风险投资是一种昂贵的资金来源,但是它也许是唯一可行的资金来源。银行贷款虽然说相对比较便宜,但是银行贷款回避风险,安全性第一,高科技创新企业无法得到它。
风险投资机制与银行贷款完全不同,其差别在于:首先,银行贷款讲安全性,回避风险;而风险投资却偏好高风险项目,追逐高风险后隐藏的高收益,意在管理风险,驾驭风险。其次,银行贷款以流动性为本;而风险投资却以不流动性为特点,在相对不流动中寻求增长。第三,银行贷款关注企业的现状、企业目前的资金周转和偿还能力;而风险投资放眼未来的收益和高成长性。第四,银行贷款考核的是实物指标;而风险投资考核的是被投资企业的管理队伍是否具有管理水平和创业精神,考核的是高科技的未来市场。最后,银行贷款需要抵押、担保,它一般投向成长和成熟阶段的企业,而风险投资不要抵押,不要担保,它投资到新兴的、有高速成长性的企业和项目。
二、我国风险投资行业存在的问题
1.资金规模小,来源渠道单一
风险投资的主体包括政府、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公司和天使投资者等。我国目前的风投机构主要是以政府发起创办或由国有企业发起设立、政府参股为主体。而从国外的经验来看,风险投资主体应该是愿意并且能够承担风险的个人、企业投入。在没有民间资本大量参与的情况下,风投基金的数量和规模很难有大的增长,远远不能满足我国高科技产业发展的需要,也达不到最佳投资组合的目的。
2.风投资本的利润实现与退出困难
高风险通常意味着高收益,而高收益的获取和高风险的转移,关键在于退出。风投目的是盈利,而不是控制公司。因此,为促进风投行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对高新科技的推动作用,必须完善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风投资本变现回收主要有三种方式即:公开上市IPO、出售股份及因投资失败而进行的资产清算。目前,我国风险投资仍缺乏畅通的退出途径,主要表现在A股主板交易市场上市门槛高;缺乏健全的产权交易市场;专门为风险企业提供退出途径的创业板市场至今尚未建立。
3.法律制度不健全
风险投资在我国早已开始实践,但至今仍未对风投基金进行立法;由于法规建设不健全,使得社会上非法集资活动屡禁不止;在税收上,国家虽然给高科技企业享受15%所得税税率的优惠政策,但对高科技企业的投资者却没有所得税优惠,风险投资者在高科技企业所得的股息和红利要双重征税。这种滞后的立法状况严重制约了我国创业投资的运作和发展。
三、发展我国风险投资行业的建议
1.拓宽资金来源
投资主体多元化,努力使民有资本在风险投资中扮演重要角色。我国在解决风险资金补缺难题时,必须广开投资渠道:原有的政府科技投资仍需保持和增加,特别要发挥政府投资的主导产业的作用及对其他投资主体的市场导向作用;原有的银行科技贷款仍要继续向企业发放,使之成为风险资本的一个相对稳定的来源;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要高瞻远瞩的大胆投入,逐渐使企业投资成为风险资本的一个重要来源;采取切实措施,创造条件,使民有资本成为中国风险投资的主要来源;要充分利用香港及其他国际金融市场,加大创业投资领域吸引外资工作的力度,大力发展外资、中外合资创业基金,使外资成为风险投资的重要来源。
2.加强风险投资的立法工作
风险投资涉及到向社会公众筹资和向风险投资企业投资两个阶段的行为,牵涉到较为复杂的关系,加上它本身的高风险性质,这就要求为它的运行建立一个完备的法律构架。目前我国还缺少有关风险投资企业和风险投资基金等方面的法律,因此,必须要加强风险投资的立法工作,研究制定完整的风险资本市场法和监管法规,并颁布与此相配套的政策措施,确认对风险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和信用担保制度,保护外债和民营资本的合法权益,为风险投资的正常运作提供法律保障。
3.进一步健全我国的资本市场
以确保风险资本“进得来,出得去”。风险投资主要是以股份形式投资的,它要求产权清晰,确保利益。证券投资是通过在资金市场购买有价证券,以利息活股息的形式获取收益的一种投资方式。证券投资是风险投资运行的基础,它既是资金市场,也是产权市场,为确保公平交易,维护市场秩序,政府要制定法规予以保证。另外风险投资作为一种中长期投资,其价值实现的主要途径也是最佳途径是实现公司上市,因此应适当放宽高新技术企业上市条件;设立第二板股票市场和场外市场,以建立有效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四、小结
风险投资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制度合理的法制法规,来促进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这样才能构建我国风险投资体系,促使风险投资进入良性发展,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提供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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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维秀.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特点[J].湘潮(下半月)(理论),2009(01).
一、风险投资基金的本质属性
风险投资基金作为投资基金的范畴,具有投资基金的基本属性,但作为特殊的投资基金来讲,其突出的特征是投资运作的高风险性和高收益性。因为风险投资基金运作的具体形式是进行风险投资,而风险投资运行的期限长,它所投资的领域是处于创业时期的高科技企业即所谓的“风险企业”。这类企业是以创新技术为基础、产品处于研究或试销等前期市场开发阶段、尚未成熟定型的企业,其风险性在于:一方面在企业无任何存量资产做保证的情况下,因创新技术的开发失败便可能使前期投资血本无归而承担巨大的技术风险;另一方面创新产品能否有效占领市场、产品投放时机等因素又潜伏着投资的市场风险。风险投资所面临的技术性和市场性的双重风险,决定了风险投资企业成功率不会很高,因而风险颇大。因此,需要一种资金筹集机制,不仅能使企业所需资金得到满足,而且还能够使投资风险达到最大范围的分散,这就需要借助投资基金的运作机制,通过建立风险投资基金,即可实现资金来源的分散化,又可以进行分散投资,以抵消单项投资承担的高风险,从而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二、风险投资基金的形成模式
在不同国家,风险投资基金的来源有很大区别。虽然都来自于政府部门、商业性金融机构、大公司企业、民间私人资本等,有的国家以政府及各种自助方式的资金为主,有的以商业性金融贷款或投资为主,还有的以民间私人资本为主。如美国风险投资基金占比例最大的是养老基金,其次是捐赠资金,而日本则是银行资金构成风险投资基金主要部分,其次是证券公司的资金。
对于可能来自不同领域的风险资本来说,在发展风险投资时就必须根据本国企业发展模式和资本市场的状况,对风险资本形成的模式进行可行性的研究和探讨。从理论上来说,我国的政府投资、银行贷款、大公司投资以及各类投资基金都是风险投资基金的来源渠道,但从实践上来看,我国应选择以公司企业投资、各类基金和民间资本为主体,以政府资金、金融机构资金为补充的风险投资基金形成模式。
(一)大企业风险投资
我国目前有许多企业集团,特别是有发展前途、又具有资金实力的上市公司,从证券市场上募集了大量的资金,并通过设立从事风险投资的子公司或联合设立风险投资公司,形成了针对风险投资的风险投资基金,为集团公司或为本公司孵化新技术和新产品,发展高新技术创造了条件。如上海“第一百货”与清华大学创建的“视美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青旅”参股设立的“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机场”等公司联合设立的“深圳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等风险投资公司的建立,必将形成非常可观的风险资本,使之成为我国风险投资资金的又一主要来源渠道。风险投资公司投资于风险企业,不仅为风险投资的发展开创了新的资金来源渠道,也必将使公司以风险投资方式寻找企业资本转化为创业资产的途径,而且会使一些中小型的高科技企业得到充分的资金来源。
(二)民间资本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国民收入分配上更多地向居民个人倾斜,突出表现在:一是国民总储蓄中居民储蓄的份额持续上升。从1996年到1998年,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中,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占总存款的比例均超过56%.二是在储蓄存款利率持续下调的情况下居民储蓄存款持续上升。银行储蓄利率下调以来,已8次降息,截止目前(2002年3月)年息已降至1.98%,并且从1999年1月开始对利息征收20%的所得税。无论是利率下降幅度之大,还是持续时间之长,在世界上都不多见。但储蓄存款不但不降,反而继续增长,目前储蓄存款总额已超过7万亿元。这虽然与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居民支出预期增加等因素不无直接关系,但也说明中国的金融体系还不能提供足够的投资工具供居民选择。随着居民个人资产的增加和投资意识的增强,居民的投资需求会越来越大,他们将成为风险投资基金的最大的潜在资金供给者,特别是高收入阶层或中产阶层将是主要的资金供给者。
(三)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基金
从美国,德国风险投资基金构成上来看,养老基金和保险基金占很大的比例,与这些基金管理人基金运用资金密切相关。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社会资金会急剧向保险业集中,目前每年增加的报费收入都在100亿元以上。虽然目前规定保险基金只能用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金融债券,但在加入WTO外资保险公司进入后,保险基金将开辟新的投资渠道,不仅可以进入证券市场,产业投资基金也是一个重要投资领域。另外,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保障基金将会逐步完善和发展,其结余的数额将越来越大。这部分基金增值保值的本质属性要求其在运行中寻求多元化投资,风险投资基金较长的投资期限、较高的投资收益对发展社会保障基金特别是养老保险基金最为合适。总之,保险基金和保障基金的投资范围目前还受到一定的限制,但从未来的发展趋势来看,两基金必将成为风险投资基金的一个重要来源渠道。
(四)政府投资
我国目前政府投资的重点和财政收入状况使政府机构不具备大规模投资的实力。同时前几年地方政府和政府科技部门出资,或具有政府机构色彩的国有企业出资形成的风险投资资金,因受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制约,其实践结果并没有为我国发展风险投资积累更多更好的实践经验,由此决定了我国政府以及政府机构不可能成为风险投资资金的主要来源渠道。但政府投资具有鼓励和倡导风险投资的作用,国家财政部门和地方政府应按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风险投资,作为风险投资基金的补充,投向一般风险投资不愿意涉足的风险更大的投资领域,以带动社会公众的投资。
(五)金融机构的政策性贷款
我国金融业所实行的是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分业经营,而风险投资业务主要是证券业和信托业的业务领域。这种状况和现行法律不利于商业银行对风险投资业务的发展;即使银行可以发放风险投资贷款也要受到各种限制。因此,商业银行贷款也不能成为风险投资基金的来源渠道。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小企业投资公司”、“企业发展公司”和日本等国家的“中小企业信贷银行”的做法,建立专门为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建立长期风险投资贷款的政策性银行,以作为我国政府投资于风险投资领域的又一个资金来源渠道。
(六)证券公司的风险投资
我国证券公司虽然仅有十几年的发展历程,但目前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中坚力量和直接融资的桥梁,同时还将成为风险投资的先行者。证券公司在承担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改造,辅导,保荐企业上市工作的同时,通过以发起人的身份设立公司、直接融通资金、直接购买证券、承销证券等方式投资于中小型企业,可以成为风险资本的一个重要来源。
三、我国风险投资基金的退出模式
由于风险投资基金的属性是以承担当前巨大风险代价获取未来高额收益,而不是为长期控制企业为最终目标,故企业成熟阶段的稳定营业利润收益对其不具有诱惑力,风险企业一旦进入成熟期就会寻求退出途径。因此,发展风险投资基金的国家都有了适合本国资本市场的风险资本退出模式。从国际情况看,目前成功的风险投资基金退出模式主要有上市交易、柜台转让、股份赎回、破产清算四种模式。
(一)上市交易
上市交易将是我国风险资本退出的主导模式。上市交易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形成转让价格,可以使投资价值通过市场完全由供求关系来决定,使之达到最合理状态,这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并深受欢迎的资本退出模式。为此,各发展风险投资的国家都在主板市场的基础上开辟了二板市场,让那些资本规模、经济实力、盈利能力、经营期限等达不到主板市场上市标准的风险企业在二板市场上市交易,从而实现通过上市交易的方式达到资本退出的目的。从我国目前状况来看,通过上市交易退出风险资本主要有两大途径:一是建立中国的二板市场,二是在海外二板市场上市。国际上成功的二板市场特别是香港创业板市场运行以来,所取得的成功已成为内地二板市场设立的动力,特别是设立于1999年底的香港创业板市场已成为内地有潜质的高科技企业上市的重要场所。目前已有“青岛环宇”和“复旦微电子”等高科技企业在该市场成功上市,这样,香港创业板市场将成为内地风险资本退出的重要渠道。同时,内地企业也可以到美国NASDAQ、新加坡市场等上市交易,并已有“新浪”、“搜狐”、“网易”等网络公司在NASDAQ上市,为我国风险企业海外二板市场上市开创了先河。可以预料,随着时间的推移,会有更多的高科技风险企业到海外市场上市。尽管上市交易可使投资收益最大化,但上市费用和交易成本以及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等,也会为采取该种方式造成障碍,因此要运用上市交易必须使风险投资家与风险企业家取得共识。
(二)柜台转让
柜台转让也将是我国风险资本退出的主要模式。我国主板市场中非上市交易的国有股、法人股等均采取柜台转让的方式进行转让,风险投资基金退出可以借鉴这一方式。没有达到二板市场上市标准的风险企业,或虽符合上市条件但为继续掌握风险企业控制权、避免股权分散等原因不能或不愿意上市交易的风险企业,风险投资家可以在场外市场寻找买主,并以协商定价的方式转让股份,退出投资。尽管柜台协议转让的价格因通过议价方式形成,收益率要远远低于上市交易的收益率,但对风险投资家来说可以在风险资本运行的任何一个阶段,将自己拥有的某一项目的股份随时变现,调整投资组合和修正投资策略,而且可以在短期内一次性收回全部投资。正因为这种模式可给风险投资家以最大的灵活性来撤出投资,所以为保证资金盈利与资本循环,在我国二板市场未正式开放之前,乃至二板市场开业后都应作为风险投资基金退出的重要途径。
(三)股份赎回
如果风险企业家为保证完全拥有企业控制权而保持企业的独立性,那么在拥有或可筹集大量资金的情况下,风险企业家可以通过赎回风险投资家的股份来达到目的,这时风险资本的退出只能被动采取股份赎回的方式。对风险投资家来说,股份赎回只是一种备用的退出方式,因为股份是否能赎回不取决于风险投资家而主要取决于风险企业家。股份赎回可以由企业创办者购回,也可以由企业员工持股基金会买断股权。对高风险的企业来说,采取股份赎回给企业员工更具有现实意义,与企业实行的员工持股或股票期权制不谋而合,既可以给风险企业管理者和员工控制自己公司的机会,又可以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因此,股份赎回不失为我国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
(四)破产和解散
风险资本的高风险性决定了风险企业破产的可能性,从事风险投资的结果,总会有一批风险企业以破产或解散而告终。如果风险企业经营不成功,投资家确认企业已失去了发展的可能或成长缓慢,不能给予预期的高回报,就不应再进行追加投资,而应宣布企业破产或解散,对企业资产进行清理并将收回的资金投资于其他项目。因此,风险资本退出模式中也就必然包括破产和清算这种谁都不愿意接受的方式,它是投资失败后资本退出的必经之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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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风险投资 退出机制
一、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意义和作用
(1)风险投资实现收益的途径。风险投资公司之所以敢冒风险,目的在于获取高的资金回报率,因而投资公司在资金注入企业3~7年后就会带着丰厚的利润将资本撤回。风险投资者当前最关心的问题就是中国是否有有效的资金退出渠道,关心他们的投资收益到期是否能够顺利地取得。
(2)风险投资的资产要保持一定的流动性。风险投资产生的意义在于扶持潜力企业成长,那么其自身有限的资产就必须具备一定的流动性,才能不断地扶持新企业。如果缺乏退出机制,风险投资者投入某一风险企业的资金达到预期增值目的后却难以套现,将会使风险投资者的资产陷入停滞状态,它就无法再去寻找新的投资对象,那么,这种风险投资本身也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3)风险投资企业规避风险的需要。由于风险投资企业本身所固有的高风险,使风险投资项目和非风险投资项目相比更容易胎死腹中。一旦风险投资项目失败,不仅获得资本增值的愿望成为泡影,能否收回本金也将成为很大的问题。因此,投资成功的企业需要退出,投资失败的企业更要有通畅的渠道及时退出,以尽可能将损失减少至最低水平。
二、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存在的症结
(一)缺乏适应风险投资的完善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制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风险投资的相关法律法规,而现有的法律法规又存在一些不利于风险投资退出的条款,例如《公司法》要求公司上市要在股本规模、股东人数、知识产权入股比例、企业成立年限与盈利年限方面达到规定的要求。这增加了风险企业上市的难度,客观上不利于风险资本通过上市方式退出。《公司法》还规定公司不得回购本公司股票。这阻碍了风险资本采取回购方式实现退出。另外《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企业破产清算条件往往并非风险投资采取破产清算实现退出的最佳时机,这就加大了风险资本的损失。再者,《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自由转让出资,以及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的条款;有关证券法规还规定法人股不能流通,这时的风险企业即便上市后也无法通过抛售股票的方式实现退出,只能采取协议转让,这几点都对风险投资的退出时机形成了障碍,使得退出的收益大大减少。
(二)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尚不完善
从整体上看,中国资本市场仍然主要由主板市场组成,创业板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产权交易市场和场外市场发展缓慢、层次较低,主板市场无法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从政策取向来看,主板市场的功能定位只能服务于市场化、产业化阶段的成熟企业。从法律规定条件与从实际结果来看,股票市场的上市条件都是众多中小企业望尘莫及的。而从实际表现来看,绝大多数风险投资企业主要的退出渠道集中在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场外交易市场。此外,主板市场的容量也非常有限,不能满足大量企业证券发行与转让的需要。因此,继续建立、健全和完善与企业成长阶段相适应的创业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是解决我国风险投资企业退出的关键手段之一。
(三)缺乏有效的市场中介服务体系。
目前我国缺乏为风险投资退出提供特殊服务的中介机构,已有的中介机构鱼目混杂,从业人员良莠不齐,而且服务质量不尽人意。更令人担心的是一些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淡薄,这就加大了退出过程的信息搜寻成本、谈判成本和运营成本,降低了市场交易的效率,也增加了退出过程的潜在道德风险。
三、对于完善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建议
(一)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风险资本IPO退出
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一般由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和场外市场三个层次组成。世界各国发展风险投资的经验表明,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是风险投资生存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风险资本通过各种渠道实现资本退出目标的先决条件。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体系尚欠完善,诸多限制条件制约了风险投资的运行发展。完善我国的证券市场,逐步建立我国的二板市场或创业板市场,为风险资本的IP0退出方式创造条件
(二)规范和发展风险投资中介机构
风险投资的成功退出,不仅取决于风险投资家与创业家本身的专业水平,而且也依赖于市场与社会为其提供完善的中介服务。加快发展专门服务于风险投资的特殊中介机构,是推动我国风险投资发展重要而迫切的任务。首先,应制定为风险投资服务的特殊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及发起人资格的限定,发起人必须是本领域或相关领域的专家,无专家资格不得进入该行业成为中介机构的股东、合伙人和经营管理者;其次,所有风险投资中介机构都不得挂靠在任何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将中介机构办成股份公司制、有限责任制或合伙制的法人实体,使之成为自创信誉,自负盈亏,自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实体。
(三)进一步完善、规范产权交易市场,鼓励企业并购、回购
为保证风险资本通过股权转让实现退出,必须明确产权交易市场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定位,加快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建设,加强产权交易所与其他创业投资机构、基金公司、投资银行的合作,推动风险资本向产业资本的置换;规范产权交易流程,提高产权交易市场的服务水平,形成规范、高效的产权交易市场网络,促进股权转让交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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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筹建阶段(创立期)
在创立期产品创意的商品化已获得成功,这时企业需要大量资金用于购买生产设备,建立营销网络和进行后续研发,在这一阶段,由于没有经营记录,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信贷支持,而风险资本恰恰在这一阶段开始介入。
3、扩展阶段(扩充期)
扩充期企业创益产品已开始为市场认同并有经营业绩,但为了进一步开发产品,提高产量和销量,资金需求量也迅速增加,资金需求量也迅速增加。但是企业还达不到上市标准,金融资本因企业自身信用尚难取得。因此,能满足企业资金需要只有风险资本。
4、成熟阶段(成熟期)
在正常情况下,这是企业上市(IPO)前的最后一个阶段。这时风险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并不十分迫切,引进资金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为公开上市作准备。因此,投资于企业成熟期的风险资本被称为战略投资。战略投资风险较低,目前大多数投资公司都热衷对此阶段的投资。
二、风险企业资金的来源
风险企业的融资渠道
风险资本是风险企业最主要的—个资金来源。能提供风险资本的机构很多,包括政府风险基金、风险投资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一些个人投资者。
启动资金
有资料表明,早期或扩张期公司所需资金一半以上都是由公司创建人以其自有资金和其他个人投资形式提供的。这部分资金通过风险企业的营运获取收益便使企业度过最初的原始积累阶段。
私募
由投资银行或投资机构向其投资人发行认购书来为风险企业筹集股权资本。
首次发行募集(IPO)
对风险企业而言,上市募集提高了风险企业的知名度和融资实力,能够向企业提供电子商务资料库,60,&6$#''''''''!*/4;足够的资本并且具有流动性高的特点。缺点是交易费用高。
2、国内风险资本主要的资金来源
(1)政府财政资金
融资担保资金
目前北京已设立了类似的政府担保资金,如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融资担保资金,首期启动资金5000万元,全部由北京市财政拨人。
政府直接投资资金
国内近年设立的风险投资公司中,政府财政资金也是风险资本的主要来源之一。
例如利用科技部门的财政拨款和信贷额度,按星级制参与风险投资机构的设立,帮助建立多样化的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其次,各级政府每年应逐步增加高新技术发展专项资金,并以部分拨款,部分无息或低息贷款的形式专项用于高新技术开发。再次,提供与风险投资相匹配的无息或低息优惠贷款,或设立担保公司、担保基金为给风险企业贷款的金融机构提供担保,信用担保公司或担保基金也可以要求被担保人为其提供反担保等,引入风险融资。此外,政府财政对风险投资的支持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来实现。
(2)机构投资者资金
目前我国风险投资主要的机构投资者可以是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各种社会保障基金和信托、财务公司等。
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法对商业银行从事投资有着严格的限制,只允许其从事政府指定的投资项目,如从事国债投资等。因此,商业银行直接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存在法律障碍,只能采取间接的方式,如通过银行信贷方式(有政府部门提供的风险投资担保)提供风险资本。
保险公司
目前保险法对保险资金的资金运作仅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买卖金融债券、买卖保监会指定的中央企业债券、通过证券投资基金进行股票市场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其他资金运作方式。故保险资金要直接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尚不现实,只能采取一些间接方式如通过投资基金的形式进入风险投资领域。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
证券公司(综合类证券公司)的营业范围中包括项目融资、资本运作、成立投资公司经营基金等业务,在现实情况下,证券公司应该是提供风险资本的一个主要来源。
信托投资公司
随着证券与信托业分业经营的施行,我国信托投资公司将专门从事信托业务,具体包括信托存款、信托贷款、信托投资等信托业务,风险投资应该成为信托资金的一个重要运用方式。财务公司财务公司作为集团企业的金融窗口,可以为其成员的风险企业提供投、融资的资金支持。(3)个人投资者我国居民储蓄水平一直很高,但由于资本市场融资工具单一,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渠道一直不很畅通,而风险投资则便是转化途径之一。但近期内仍有待于各项配套金融措施的完善,如成立面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的风险投资基金等。
(4)产业资本
这是目前除政府财政资金外最为现实可行的风险资本来源,国内近年来成立的风险投资公司中,产业资本也是主要的资金来源。如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就是由清华同方、首钢总公司等公司注入产业资本成立的。
(5)外国风险资本
这是我国目前最令人关注的风险资金来源,由于外国风险资本进入中国市场,其直接目的是希望在日后到海外以IPO的方式收回投资,故受到各方面的注视。但该类风险资本往往对项目要求非常严格,非常谨慎,一般只有极少数风险投资项目才能获得他们的关注。
三、获得风险投资的条件
评价风险企业是否满足风险投资标准的过程既是了解风险投资人投资标准的过程,也是从融资角度对风险企业进行尽职调查的过程。风险企业要想从风险投资机构那儿获得投资,必须使自已达到风险投资机构的对投资项目的要求和标准。
风险投资机构对投资项目的评价选择主要包括两方面,首先是对投资项目进行筛选,其次是对筛选出来的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以进行投资项目决策。
1、风险投资机构对投资项目的迷选
风险投资公司在投资项目的遴选过程中,主要侧重以下方面:
投资产业
风险资本一般以高新技术产业为投资重点。从总量上看,高新技术所涉及的产业领域一般包括信息技术产业和生物技术产业。但是,仍然会有一些风险投资公司向其他行业中的高科技领域进行投资。
投资项目发展阶段
一个企业的成长通常分为酝酿期(有的也称为“种子期”)、创业期、扩张期和成熟期四个阶段,不同发展阶段对风险资金的需求、未来的收益和风险都不一样,不同风险投资机构会结合自身的特点而选择相应发电子商务资料库-/)%*''''3*)#74%"+展阶段的风险企业进行投资。在本世纪80年代以前,风险资本大都投向创业期及其以前阶段,但近年来风险投资有专注于投资风险企业后期发展阶段的趋势。
投资规模
不同的风险投资机构对投资规模的要求有所不同,通常他们会根据其风险投资基金的规模来确定一个自己认为较为理想投资额。
区位特点
被投资企业的地理位置和人才、信息条件构成了其自身的区位特点。通常认为,人才集中、配套工业齐备、地处信息中心和交通中心的被投资企业具有最佳的风险投资环境。
管理团队
风险企业的人才技术条件、以及产品研发出来适应市场的时间和效益显现的节奏。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规划和中心,都是风险投资机构考量的要素。
2、投资决策
风险投资项目在通过初步筛选后,风险投资者即开始对筛选出来的项目开展调查,包括投资前对风险企业现状、成功前景及其管理层所作出的独立的调查。
调查的内容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风险资本家对风险投资项目的最终决策主要集中于以下方面:
效果
风险投资人所希望达到的投资效果概括起来有两个:一是3-5年能收回投资;二是3-5年内能实现5-7倍的收益。
行业
最吸引投资人的是增长快速而且有着超额利润的朝阳行业。
对管理的要求
良好的管理素质是风险投资人关注要方面之一。
其他标准
除了以上三个方面的投资标准外,风险投资人可能还要对下面的问题作出判断:企业产品或服务的竞争优势?维持这种优势所需的投资?企业的市场定位是否恰当?市场竞争的程度?现有的销售渠道是否强大并得以保持?与同类企业相比,风险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再投资率和资本密集程度?风险企业的评估价值和价格是多少?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是否满意?
四、国内风险投资的退出途径
风险投资过程的最后阶段是投资退出,退出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收回原始投资;二是实现投资收益。
1、退出途径
风险投资通常有三种最基本的退出方式:首次公开发行(Initialpublic0ffering缩写为IPO)、收购和兼并(Mergersandacquisitions简写为M&A)和执行偿付协议(Liquidityagreement)。(1)首次公开发行(IPO)公开上市往往是一种被优先考虑的退出方式,采取这种退出方式对风险投资人和被投资企业来讲都最为有利可图,但持有期最长,受监管多。(2)收购和兼并(MA)收购与兼并往往是最容易成功的退出方式,但与公开上市不同,被投资企业的管理层一般不太欢迎这种退出方式,因为这样做意味着企业被大公司收购而失去其独立性。
(3)执行偿付协议
偿付协议是一种用以帮助投资人把他对风险企业的投资变现的一项合约保证。偿付协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回购条款
按照该条款风险投资人可以强迫被投资企业按议定的价格回购投资者手中的股份。
买卖契约
风险投资人可以强迫被投资企业管理层或者回购投资人股份或者将其股份卖给投资人。执行该条款会使风险投资人变现投资变得容易一些。
2、国内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及解决途径
(1)目前国内风险投资退出问题现状
目前国内风险投资的最大难题在于“出口”问题。在风险投资的三种退出方式中,国内只有股权转让一种可以操作。而且在国内的股权转让中,由于法人股不能流通,因此只能采取场外转让的方式,风险投资人的资本利得会大大减少。其它两种方式中,偿付协议由于股份回购受限而无法操作,公开上市也因国内主板市场上电子商务资料库")1-.1526)9!%*"市标准过高,二板市场尚未建立,境外上市限制较严而难以实现。
因此,要大力发展国内风险投资业,政府必须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取消股份回购的限制;二是解决法人股流通问题;三是设立二板市场。以上三项措施的实施需要制订完备的退出机制和与此配套的法律环境。
3、间接实现公开上市([PO)的途径
(1)海外上市
主要是在美国NASDAQ、香港创业板市场上市,但由于海外上市要求苛刻,能实现这一目标的国内风险企业数量仅限于为数不多的几家大的风险企业。
(2)国内间接上市:通过收购兼并的方式间接实现公开上市的目的。
借壳上市
即由上市公司(主要是某些业绩比较差的上市公司)与风险企业进行资本置换或并购上市公司资产方式,从而达到借壳上市的目的。
被上市公司收购
摘 要:文章在分析风险投资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必要性、重要性的基础上,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提出建立我国风险投资体制的首要前提,并提出具体的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 :风险投资必要性 风险问题 投资策略
一、风险投资必要性
(一)风险投资的内涵。
风险投资一般也被人们认为是创业投资,对风险投资的内涵分析主要分为广义概念和狭义概念。广义概念是指对所有具有创新性、开拓性的经济活动的资本投入。狭义的风险投资是指资本投资人将投资资本投入到刚成立不久并且具有高科技含量的新兴企业,并且知道需要承担巨大的风险后还要为其提供长期的股权投资和增值服务,以此促进投资企业的发展,并且通过各种经济活动取得高额报酬的投资行为。
(二)风险投资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风险投资对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尤其是受到风险投资支持的企业,其在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开发新产品以及促进社会科学技术发展都有显著的作用,据相关数据显示:受到风险投资资金支持的企业其每年以30%多的速度为企业提供就业岗位,因为在刚开始时风险企业只有极少数的科研人员,随着风险资本的投入,企业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实力之后就会向制造、销售等领域开发。同时,风险投资业也促进了一般大型企业的发展,风险企业通过风险资本的投入可以实现与大型企业的合作,为大型企业提供一定的科技以此获得与大型企业合作并购的目的。
二、风险投资中存在的风险问题
风险投资在运作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因此为加强风险投资的安全性,有必要对风险投资进行相应控制,以提高风险投资行为的正确性,而对风险投资的控制需要对风险投资行为进行风险分析。
(一)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风险
1、风险投资者、风险投资家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风险。风险投资者一般不直接将投资资本给予风险企业,而是通过风险投资家的中介作用投资到风险企业中。因此,风险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就是将投资资本的所有权与支配权分离的过程,因此风险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常常会因为信息的不对等导致风险的出现,通常的信息不对等表现在:一是风险投资家为了获得更多投资者的投资,他们会不符合实际地夸大其经济实力以及社会地位等,而对自己的缺点避而不答,刻意隐瞒不利于投资者投资的信息,因此投资者在投资时可能会因为投资者的外在信息而选择其而不是因为对投资家有全面的了解,结果加剧了投资行为的风险;二是投资企业家掌握着风险投资全过程,它对于风险投资的行为能够进行全面的监管,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说投资家对投资者的信息比较了解,而风险投资者却因为没有风险投资的管理权限导致风险投资者不能对风险投资过程有所全面的了解,使得投资行为可以因为投资家的私利行为导致投资风险出现不道德风险。
2、风险投资家、风险企业家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风险。虽然风险投资家的投资行为是以追求高回报的经济活动,但是由于需求风险投资的企业数量比较多,而其需求风险投资企业为了获得投资,他们会通过各种渠道增加对风险投资家的了解与掌握,有的企业甚至聘请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士专门从事风险投资引入工作,结果由于风险投资家的时间问题、经验问题等等,使得他们可能对投资企业的项目没有一个系统的认识,或者由于企业的刻意隐瞒等欺骗风险投资家与企业签订了风险投资合同;同时即使在前期进行了大量的信息调查之后,也会由于信息的不对等导致风险投资在投资之后产生风险投资家与投资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等,因为企业为了获得经济利益他们就会通过各种办法可以隐瞒企业的盈利空间,隐瞒各种信息侵占风险投资家的经济利益,而这些企业信息投资家不容易了解。
(二)风险企业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风险。
风险投资在投入到风险企业后,还要面临着企业的经营风险,如果企业的经营出现问题就会导致风险投资的风险加剧,目前企业的风险投资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1、技术风险。高科技风险企业属于新兴企业,在技术层面上存在一定的风险,首先是企业的科技属于创新研制阶段,转化市场产品存在一定变数;二是风险企业的科技研制时间不确定。
2、市场风险。风险企业除了面对科技因素的影响之外还要受到来自市场竞争的考验,市场变化速度非常快,市场科技更新速度更是快速,因此风险企业要时刻保持处在市场发展的前端。
3、管理风险。管理风险属于风险企业内部风险控制缺失而造成的企业损失。一般管理风险主要由于企业管理者的素质不高、管理组织不完善导致的。由于风险企业在前期的创业阶段人数较少,而且主要组成一般多为科技型人员,同时由于企业人数少的原因,企业没有规定相应的企业管理制度,结果导致企业的管理秩序比较混乱,使得企业的管理存在风险因素。
4、财务风险。风险企业需要的资本比较多,尤其是风险企业的前期需要大量的资本为科技创新提供基本的资本保证,而且需要持续的资本投入,如果没有持续的资本投入,就会导致科研的直接失败,因此风险企业在没有顺利获得成功之前,其存在巨大的财务风险,因此风险企业需要有一个持续的投资渠道。
(三)风险资本退出过程中面临的风险。
风险资本投资最终的目的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回报,因此风险投资在确定获利并且持续投资已经没有丰厚利益的时候就会通过各种形式退出风险企业进而转向别的风险投资企业。当然,风险投资在退出的过程中也会存在风险,如果风险投资不能获得利益的时候,风险投资在退出时可能就会因为退出不及时。导致投资资金损失严重,导致投资者的资金陷入风险投资的恶性循环阶段,使得投资者不能获得预期的经济效益。
三、发展我国风险投资的策略分析
(一)充分利用外资。
目前,我国风险投资资金渠道主要集中在个人风险投资、企业风险资金投资以及政府部门专项风险投资。个人风险投资主要是民众将闲置的资金拿来进行投资以此获得经济利益,但是由于个人程度风险的能力比较低,因此个人资产用来风险投资的数量有限,并且个人风险投资的周期也比较短;企业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主要集中在一些股票交易等机构以及一些股份制企业将多余的钱进行资本投资以此增加企业的盈利空间,但是由于企业发展需要的资金是非常多的,企业不可能拿出较多的资金用来风险投资,并且企业在进行风险投资时其也会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因此,风险投资的责任就会落入到政府部门,政府部门作为经济管理部门,有责任推动科技企业的发展,通过各种手段发展科技企业的起步,但是毕竟政府部门受到财政的影响因素比较多,政府用于风险投资企业发展的资金有限,在某一程度上说政府可以为风险企业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而不可能为其提供发展的资金。通过分析我国风险资金来源渠道可以清晰的得出结论:我国风险投资由于资金来源渠道的问题导致我国风险投资资金与企业发展的需求量之间存在严重的差距。因此,为解决我国风险投资资金短缺的问题,我们可以积极地吸引国外的风险投资资金用来发展我国科技企业发展,进而带动我国风险投资业的长远发展。我国风险投资吸引国外资金具有良好的环境氛围。首先,我国经济发展的政策有利于国外资金的投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进,我国与世界的联系日益紧密,国外资金开始流向我国进行投资,如今中外合资企业数量已非常多,尤其是近两年我国一些特殊行业也放宽了对国外资金的限制,允许国外资金投资一些关系我国基础民生的行业,总之种种优惠政策为国外资金向中国投资带来了许多的利好。比如现在的美国风险投资公司已开始涉足到我国的股票市场中,尤其是以亚太地区的风险投资公司开始向我国的股份制企业进行投资,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成为亚洲国外风险投资的第二国家;其次,利用国外风险投资资金的同时可以为我国的风险投资管理带来一系列风险投资管理、市场开发维护以及人事管理等经验,促进我国风险投资发展。国外风险投资机构对中国的风险投资可能会企业的科技成果,影响中国投资市场的短期秩序,但是从长远的风险投资市场分析,国外风险投资机构向中国投入资金的过程可以为中国企业带来丰富的好处,因此国外风险投资机构融入中国市场是一把双刃剑,只要我们合理的利用就会为我国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经济价值。
(二)加强风险预警管理。
在风险投资中应该加强对投资行为的风险预警与管理,也就是对风险投资行为建立相应的风险信号指标,通过对各个风险投资指标的分析与监测,掌握风险的程度,进而实现对风险投资的预警处理与控制。风险预警管理不仅仅是针对即将要发生或者正在发生的各种风险,还要包括投资行为中潜在的风险,因此风险预警机制的建立需要整个投资行为的所有关系人都要根据风险预警机制建立相应的对应指标,以便根据各种指标对企业的风险投资进行控制。当然,风险预警机制的构建需要耗费投资机构的经济费用,而且风险投资预警机制的建立运行之后,其消耗的经济费用也会比较多,但是其发挥的效应与其投入的资金相比是微不足道的,因为一旦投资失败后,其带给投资机构的损失是巨大的,因此为了实现风险投资战略管理,我国应该建立风险预警机制。虽然我国的风险预警机制还处在起步阶段,但是只要我们坚持就一定能创建出符合我国特色国情的风险预警机制。
(三)设计合理的退出安排。
我国之所以发展风险投资主要是因为风险投资制度具有完善的风险退出机制,风险投资者可以通过制度渠道实现自己资金的退出,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资本,实现资本增值时的价值转移以及在资本出现缩水后及时撤回资本,因此退出是风险投资体系完整的重要环节,因此需要社会各个方面设计科学的退出制度。首先,上市是目前风险投资退出最优的方式。风险投资资金通过投入科技企业,并且在企业成功上市后其通过股权交易可以实现投资资金的成倍上升,根据对美国风险投资资本的调查研究发现:美国的大部分投资收益是在资本市场中实现的,因为市场发行对于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有利于企业在资本市场中获取资金,因此通过上市成为推出风险投资的最优化途径;其次,我国企业要积极利用证券中小板市场以及海外二板市场进行上市融资,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要积极借助这些途径实现上市,以此解决风险投资,是投资能够及时地推出企业,进而获得较大的收益,进而进行下一轮的风险投资;最后,风险投资也要积极向具有发展潜力或者潜在可能被上市公司兼并与收购的企业进行风险投资,有时大型企业为了实现资源的整合或者出于某种目的,他们需要借助中小企业进行发展,对此战略投资者可以借助此因素,积极探索具有良好发展的中小企业进行投资,当然投资此种企业其获得的收益或许不会超过上市公司那样的回报,但是其风险系数相对较小,而且资金的回笼率要高,因此投资被收购企业的风险投资也是推出风险投资的一种途径。
四、结束语
总之,风险投资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其对于经济的推动作用也越来越大,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完善,我国积极利用风险投资进行经济发展的途径也越来越多,因此为有效提高我国风险投资战略的实施,应该尽快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建设,政府部门要积极通过政策引导,鼓励资本市场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并且加快对风险投资管理人才的培养,最大限度地吸取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提供最佳退出渠道及加强风险投资机制建设等措施,积极促进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健康发展,使风险投资更快地推动我国的科研成果商品化、技术产业化和高科技企业的成长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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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历:
[关键词] 风险投资风险资本融资
据统计,目前中国风险投资公司共有120家,风险投资金额达300亿元人民币,其中具有政府背景的约有60家,民间出资的风险投资机构约有30家,深沪两市已有300多家上市公司介入了风险投资领域,其出资成立的风险投资机构已达20多家。在国内这120家机构中,运作比较好的有49家,其中,政府出资的占21家,民营的有11家。并且中国科研成果的推广率长期徘徊在20%~25%之间,科学技术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维持在30%~35%之间,同发达国家的60%~80%有较大差距。总结中国风险投资现状,分析成功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对于进一步发展中国的风险投资事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中国风险投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风险资本来源单一。中国的风险投资机构主要是以政府发起创办或由企业发起建立的,形式是以政府参股为主体。从国外的经验来看,风险投资应该以愿意并且能够承担风险的个人、企业、基金投入为主体。与美国的风险资本来源相比,中国的风险资本来源较为狭窄,除国外资金外,大部分出自政府和商业银行,大约占70%以上,很少有来自大企业、养老基金和个人投资者的资金投入。
2.不完善的资本市场。国外的一些研究表明,发达的风险投资业是以活跃的证券市场为依托的,而中国目前没有健全的产权交易市场和证券市场,主板市场还很不规范, 许多机制还不健全,深市的中小企业板块对于中国众多的中小型企业来说是远远不够的。
3.缺乏高素质的风险投资人才。风险投资家应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知识, 同时又懂企业管理、财务和法律等相关内容, 并且还要具有金融投资和高科技企业管理实践经验,能够有效地与风险资本提供者和创业家沟通。目前这种人才在中国很少, 已经成为中国发展风险投资业的障碍。
4.风险投资退出渠道狭隘。国外经验表明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有三种:IPO、出售公司、将公司股权转让给创业家(回购)。由于创新型中小企业很难在短期内达到证券市场的上市规定,IPO对于中国风险投资来说,是一种很难实现的退出途径,同时创新型企业是很难短期内实现赢利的,股权的回购是创业家很难承受的,风险投资退资渠道的狭窄已经严重影响到投资人的积极性。
5.缺乏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许多风险投资公司仍然沿用传统的国有企业管理模式, 没有建立起适合风险投资运行的激励和约束的契约机制。这造成风险投资机构自身的人员素质、管理经验都很欠缺, 大部分投资公司对投资项目监管不利,从而降低了我国风险投资业的竞争力。
6.缺乏良好的风险投资外部环境。风险投资的健康发展需要完善的支持体系, 包括法律体系、政策体系、中介服务机构等。现有的法律法规, 有许多规定与风险投资的运作相互冲突,同时在一些相关领域的立法还存在大量空白。已经出台的一些法律法规的实施效力不大、执行的力度不够,风险投资业中的契约机制并不健全。
二、对策
1.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政府应在深入社会普及风险投资知识、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 支持鼓励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各种性质的社会资本, 积极参与风险投资, 在条件成熟时, 甚至可以允许风险投资公司成立投资基金, 公开上市发行股票, 广泛吸收社会公众资金。通过这些方式, 可以形成由银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大企业、私人资本等多个渠道的资金来源。
2.建立和完善保障风险投资的法律体系。根据中国风险投资实践要求,借鉴国外先进风险投资立法的经验,建立健全中国风险投资法律法规体系,从而促进中国高科技的研制、开发和应用,维护风险投资的资本市场秩序,推动中国知识经济的发展,从法律上为中国风险投资体制创立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只有有效地保护出资人的利益才能调动风险投资市场的积极性。
3.完善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截至2005 年底,中国共有553个风险投资项目退出。在这553个退出项目中,通过并购的占55.9%,通过上市的占33.1%,清算、破产、失败的占11%。但是IPO退出中有76%是通过境外资本市场进行的,从投资回报率来看,IPO是最佳的退出方式。我们应加大资本市场的改革力度、加强市场监管、提高市场透明度, 积极推动中小企业板向创业板平稳转换; 另一方面, 支持高科技创新企业被跨国高技术大公司并购, 这种方式已经被证明是高科技创新企业成功和风险资金顺利退出的有效途径。
4.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和人才激励机制。中国应努力培养一些专业基础知识扎实, 有较强管理和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以适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人才资源的需求; 加强对风险投资家的培养, 推动教育改革,培养一些在技术、管理、金融和法律方面具有较强专业技能的高素质人才。同时应重视激励机制的建立, 如加快人才市场的建设, 为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供制度保证, 营造留住人才、吸引人才、激发人才创造力的政策环境等。
5.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政府应起到引导、规范风险投资的作用,制定和健全风险投资的法律和制度, 明确风险投资的法律地位;规范市场行为;扶持投资机构和中介组织;建立风险投资的试点规范, 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提高风险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创业的积极性;加强高新技术园区建设, 为创新型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