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7 10:21:28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民政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民政资金 管理 存在问题 对策
近年来,国家对改善民生问题日渐重视,财政支出更多地向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方面倾斜,民政部门在社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显得至关重要,工作范围也不断扩大,而民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是工作的重中之重,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在当前新时期的政策背景下,如何合理有效地管理和使用民政资金,使民政资金真正用以解决民生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当前民政资金管理的主要举措
(一)规范化管理
当前阶段,民政资金管理趋于规范化,并不断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地方民政部门必须根据上级专项资金的管理规定,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民政资金专项管理办法》,明确各项资金的救助对象、审批发放程序及监督措施,有效地减少了挪用资金现象,使资金的审批和发放更加规范,社会监督力度加强,实现民政资金的有效管理,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二)实行银行统一发放
民政资金的发放管理也逐渐统一起来,首先民政部门根据上报的救助对象名单和相应的补助金额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进入发放程序。民政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银行统一转账,从民政资金账户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的个人账户,避免了中间环节容易产生的资金挪用现象,提高了资金的运行速度,使各种补助、救济金及时足数发放到救助对象卡中。
(三)坚持评议、公开、公示原则
当前民政资金的管理基本执行“阳光操作”,即在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时,坚持评议、公开、公示的原则,民众无异议后再进入审批程序,报民政部门审批后发放救助资金。这种评议原则赋予了民众对民政资金使用的知情权和决策权,也对救助对象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公开,并通过评议达成合理的救助标准,可以有效避免虚报、冒领等违反资金管理办法的现象。
(四)实行多元化监督
民政资金管理的监督力度也有所加强,实施多元化、多部门联合监督。多部门监督包括行政、人大代表、审计、纪检、民主、社会监督,使民政资金的监督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各类民政资金管理过程中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改善民生是民政部门的工作目标,而做好民政工作的重点就是对民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民政资金主要用于救助灾民、困难户、残疾人、孤儿、老年人、乞讨人员等,必须保证这些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因此民政资金的发放需要严格的管理,避免发放不公、虚假、不及时等问题。虽然国家不断投入民政资金,加大投资金额以解决民生问题,但并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善,主要是由于民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中仍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调查、审批工作信息不完全
民政资金的救助对象较多,需要对各个对象的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审核,登记核实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审批后才能进行资金发放工作,工作量较大,程序繁琐,因此常常有调查的信息不完全、存在差错等情况发生。造成这种现象的更深层原因是各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不能共享,使得一些调查结果不真实,真正需要救助的对象并没有列入救助名单,而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却得到民政资金救助。这就要求各部门如社保、工商、房产部门做到信息共享,简化民政部门的调查审批工作,并得到更为准确的信息。
(二)民政工作经费不足
虽然国家投入的民政资金逐年增加,民政部门也有各项专用资金,但开展民政工作的经费却不足,使民政工作难以顺利进行。基础设施、设备等方面,上级没有专项的资金投入(有限),(地方财政)又难以靠地方财政解决,交通等方面的费用也没有资金安排,缺少了民政工作的专项资金,不仅使民政工作难以进行,而且也不利于民政工作队伍的建设与发展,使许多工作做不到位,不能更好地服务民众、改善民生,也容易出现民政资金的挤占与挪用现象。
(三)资金难以及时足额发放
由于县级财政收入紧张、资金调度困难等原因,上级民政资金下拨后难以及时足额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中间环节存在挤占、挪用现象,造成资金的拖延支付,使得民政资金无法及时起到社会保障的作用。这不仅制约当地民政事业的发展,还对当地群众生活产生影响,不利于地区经济的发展与稳定,也给民政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四)资金使用监督力度不足
当前的民政资金监督工作只停留在表面上,缺乏深层次全面的监督,监督方式较少、力度不足,使得民政资金后期的发放工作出现许多漏洞。一方面,监督工作不够全面、细致,难以保证每笔资金拨出后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是否存在挤占挪用现象;另一方面,监督方式较少,监管力度不足,缺乏外部监督,如网上监督、投诉电话监督等公开的监督渠道和方式,无法得到相应的反馈意见,以进一步改进工作。同时,多元化的监督的实施效果不强,仍需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民政资金监督。
三、强化民政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对策
民政资金有效的管理与合理的使用,是我国改善民生工作的出发点,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新时期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基础。因此,我们必须从当前民政资金管理和使用存在的问题入手,从细微末节做起,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应对策,并将对策实施到现实中,达到真正意义上的有效管理,使民政资金用到实处,解决民生问题。
(一)深入调查救助对象实际情况
民政工作中对救助对象的信息调查,由于工作量大、程序繁琐,常有调查的信息不完全、存在差错等情况发生,同时也会出现信息变动未能及时更改的问题。因此,民政部门需要深入调查救助对象的实际情况,以保证调查工作的准确、真实性。
一方面,民政部门需要调动一部分民政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对民政对象逐户进行调查,做到每户必查、每人必查,实现动态管理,不断完善、更新民政对象的档案资料。在调查过程中,应深入了解民政对象的家庭成员情况、各成员身体状况、工作收入情况、住房情况、存款情况等基本情况,并收集民政对象对当前民政工作的意见与建议。收集信息后,指定专门人员对信息进行整理,并录入电子文档保存,做到统一管理,无遗漏、准确地记录救助对象的基本信息。
另一方面,为保证困难户得到救助,民政部门需要对申请救助的对象进行全面的调查。首先,需要记录民政对象的自报情况,收集民政对象提供的证明,对其进行基本了解;其次,需要调查其他群众如左邻右舍住户对申请救助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价,从侧面掌握其真实信息;最后,要时刻掌握救助对象的动态信息,对受助后仍较为困难的家庭继续加以救助,保证其基本生活条件,将条件有所提高的家庭的救助金发放给更为需要的困难户,使民政资金用到最需要的地方,最大程度地改善民生。
(二)净化支出结构,强化支出管理
目前,由于上级没有专门的资金投入(有限),民政工作的行政经费较为紧张,挤占挪用民政资金的现象普遍存在,使资金无法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难以起到社会保障的功能。因此,针对民政资金支出不合理问题,我们亟需净化支出结构,控制民政资金的支出流向。
首先,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投入的民政资金不断增加,来源渠道也逐渐增多,因此需要制定较为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建立支出考核指标,以加强对民政资金的管理;其次,应强化经费包干职能,经费分配与事业任务、事业成果、支出收入相挂钩,不断净化支出结构;最后,要建立民政财务效益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使民政工作的各个方面都对提高民政经济效益承担完全责任,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必须实行制度化、法制化。
(三)建立专门账户发放民政资
为了保障民政资金及时足额地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民政部门应建立专门的账户,统一发放管理。建立民政资金专门的财政账户后,应把上级拨发和本级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都存入财政账户,直接由财政专户拨付到下级财政部门,基层财政部门再将资金拨付到同级民政部门,最后由民政部门实行社会化发放,由银行统一转账,从民政资金账户直接转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在整个资金运行中,要进行全面的监督,避免出现挤占挪用现象,也杜绝资金分配的随意性,使民政资金的发放更为科学、准确,提高资金运行速度,以保证救助对象及时收到足额的救助金。
(四)强化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民政资金的安全健康运行,需要大力度的监管机制作为保障,可以通过多种监管方式,如传统的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督,还有新时期更为有效率的电话监督、网络监督等方式,联合多部门集中对民政资金进行监督管理,以防止民政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易发生的各类违法违纪现象。因此,民政资金的监管也是整个民政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需要民政部门加以高度重视。
1、定期进行全面检查
民政资金、物品的发放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定期的全面检查工作,通过账目检查、入户调查等方式,重点检查民政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有无挪用等违规现象,各项手续是否符合标准等。一旦发现问题,需及时找到原因并纠正,确保救助对象收到资金,保证其基本生活所需,发挥民政资金保障民生的社会作用。
2、多部门协调配合,共同监管资金运行
民政资金工作应深化政务公开,在实行内部监督的同时,也要积极接受来自外部各部门的共同监督,以多元化的监督模式共同监管,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民政部门应每年至少与行政、审计、纪检、财政等部门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深入检查,杜绝挤占资金、挪用款项,保证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接受各个监督渠道的反馈意见,对出现的问题积极做出改革,提高资金整体的管理水平。
3、公示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在公示审批结果方面,应坚持以公开为原则,将涉及到群众利益的资金运行过程进行张榜公示,做到政务公开,使民众对当前阶段的民政政策、救助发放程序、救济对象情况等都有深入了解,将民政工作置于民众的监督之下,执行“阳光操作”,保证各项工作公开透明,群众无异议后方可进入下一步工作。
四、结束语
在新时期国家对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视逐渐加强的背景下,民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成为了民政部门工作的焦点所在。虽然资金管理的举措不断优化,但仍存在较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因此,民政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将民政资金的管理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完善管理机制,深入调查、及时发放、加强监管,把资金用在最需要救助的群体上,发挥好民政资金改善民生的社会作用。
参考文献:
[1]杜来福.乡镇民政资金规范管理的制度体系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1(10)
关键词: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问题及措施
民政资金通常由中央财政逐层下拨,由省级与市级来对预算作出安排,并且结合下属的县(市或区)政府来配套实施。民政资金一般被用于保证一些特殊性群体的基本生活,例如残疾群体、孤寡老人群体等等。根据资金的性质并结合实际的工作内容,通常将民政资金分为以下两大类: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资金与民政专项资金。
一、民政专项资金使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管理人员的管理观念较为陈旧
民政部门作为管理国家民政专项资金的最主要部门,部门内部较多领导没有形成正确、科学的财务管理观念,对专项资金管理的重要性也缺乏足够的认识,目前的管理状况大多数仍只是停留在“算账、记账、报账”这一些列的日常琐碎行为中,将资金的管理等同于是一种会计的核算,没有认识到专项资金管理的价值所在。除了部门内部的领导没有达成现金的管理理念之外,财务人员对会计核算的应用也颇具局限性,在其日常工作中忽视了财务管理在民政专用资金管理中的作用和地位,大大降低了财务工作的效率。
(二)部分民政部门缺乏对于民政专用资金使用的监督,或者监督不到位
在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过程中,个别民政部门不能够有效地把控资金使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并且在具体的政策实施过程中,没有对资金使用过程形成有效的监督,使得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较多明显的问题。例如领导对于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缺乏应有的敏感度和严肃感,认为只要没有将资金放入私人账户,就可以适当地挪用与挤占财政专项资金,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民政事业的发展。再例如,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本来应该有严格的资金使用审批途径,但是实际上,这些审批程序都成为了空谈。在领导的压力之下,这些监督制度往往没有形成有效的牵制,使得资金被用于其他非民政性、无公益性质的用途,由于救助对象的不准确,专项资金被严重浪费,甚至还出现了的现象,违背了财政专项资金用于优抚民生的本意。控制监督的问题将会严重影响民政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民政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不畅,降低了资金使用的效率
民政专项资金在使用过程中,不仅存在着上文提到得管理理念和管理体质的问题,也存在着管理方式上的偏差。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出现上级下达资金指标有所延迟,所以基层的执行部门在拨付资金时会出现跨期或者跨年拨付的情况。或者因上级财政部门与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之间沟通不当,所以不能及时地作出资金申请的方案,因主观而非客观原因造成资金的长期滞留,降低了资金使用的及时性,使得其使用效率也有所下降。
(四)民政专项资金使用进程中的会计处理未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执行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各个单位应当根据具体工作的需要配备相应的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对于那些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则不得从事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计核算工作。而在实际工作中,尤其是在基层单位,不仅存在着未取得会计资格中的人员充当财务会计工作人员的情况,还存在着一个人同时兼任会计与出纳两个岗位等这些重要职位相容的情况。这就使得财政专项资金在使用过程中不能得到有效的会计监督,例如某些需要领导报批审核的资金划拨,因未做到不相容职位相分离,所以存在着权利的滥用,造成资金使用的浪费。在资金使用的报销过程中,要求做到证件、手续齐全,取得的原始凭证要真实完整,在必要时需附有领导的签字证明与财务负责人的签字证明。我们常常可以看到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存在着原始凭证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例如原始凭证的日期填写错误、单位名称不完整或者是经济业务内容缺失等情况,甚至存在着随意涂改、挖补的迹象。作为对于资金使用情况的有效核算与记录,会计工作监督的有效性会直接影响资金使用的效果。
(五)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人员专业性水平有所欠缺,亟待进一步提高
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即财政部门在下拨款项时没有做出详细注明,而承接人员又缺乏一定的专业能力和责任心,未与财政部进行进一步的沟通确认,所以在资金的实际下放过程中,造成了不同性质和用途的财政专项资金被混合使用,偏离专款专用的原则。总得来说,全省范围内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人员呈现出“学历低、年纪大、缺少专业职称能力”的情况,使得专项资金的取得和使用均不能达到效益最大化。
二、改善民政专项资金使用问题的具体措施
(一)在专项资金的日常使用管理中,实现分工明确化,注重责任意识的培养
为了确保民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各财政部及其下属部门在做到分工明确的同时也要注意严格落实惩罚政策,注重培养责任意识。根据现行管理体质的要求,各项民政部门的工作都需要下级基层部门到具体实践与达成,并且资金的落实使用也是由基层部门来完成的,所以基层部门的领导的权利和责任都十分重大。相关部门有必要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所规定的要求,督促主要的领导层级切实、认真地担负起所在单位的资金安全运行责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分配机制,对资金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对于相应的责任人追究一定的责任。
(二)在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进程中,将内部监督与外部检查有效地结合起来,保证资金使用安全性
各级民政部门应该将内部专项监督与外部经常性监督有效结合起来,外部经常性监督主要包括纪检委监督、财政局监督与政府审计监督等。同时,还应当将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贯穿于事前、事中和事后各个阶段,将事前审核、事中控制与事后反馈三者进行有效结合。对于检查出来的问题,要积极总结经验,从中吸取教训,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三)进一步强化管理团队的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
从上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到,由于财政部门及其下属基层的部门领导缺乏管理革新思维,并且纵容一些行为的存在,使得目前的资金使用管理出现管理低效的现象。领导层作为整个资金使用管理部门的最核心力量,要改善自身建设,督促其加强自身的廉政管理,在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发挥好领导应有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前文提到的财务人员专业素养较为匮乏,且工作态度与责任心等又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问题。所以为了进一步加强团队管理,提高资金使用过程中的会计核算效率与准确性,有必要对相关的财务会计工作人员进行更为专业的培训,正确处理好工作人员“服从”与“盲从”之间的关系,在看到明显的违规行为时,不管是领导还是普通员工,都应当公正地加以指出,有效地规避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能够达成。
(四)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不断优化民政资金投入结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相关部门在优化民政专项资金投入结构的过程中,要确保国家的财政补助资金能够切实地落入到相应的使用范围中去,并且要通过改善投入结构,来进一步丰富民政部门的相应职能,在必要时甚至可以拓展新的民政业务,来满足社会的进一步需求。同时,民政部门也有必要建立和进一步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资金筹措机制,动员社会力量,进一步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的运营能力。
【关键词】民政;专项资金;财务监管;问题;措施
民政资金是国家对保障困难群众、特殊及弱势群体的基础生活而设置的专项资金。因此,民政部门需要管理民政专项资金,有效的保障困难群体的根本利益。切实强化对民政专项资金的财政监管,提高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使其能够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更好的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通过加强民政专项资金财务监管,能够使专项资金使用更合法和规范,确保每笔资金都能够用到实处,有利于降低挤占及挪用违纪行为的发生,使民政专项资金有效的发挥其实质性作用。另外,财务部门通过强化对专项资金的财务监管,也能够参与于管理监督中来,加快财务职能向管理型的转变。
一、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违规挪用专项资金
在对民政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民政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利用自已手中的职权来套取专项资金,利用政策漏洞来谎报和冒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利用各种手段对抚恤金进行截留,从而使需要救助的人得不到救助,这严重违背了专项资金使用的初衷,给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带来了较大的影响。
2.未进行专款专项核算
在财务监管工作中,专项资金管理作为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需要严格对民政专项资金进行管理,按计划发放及对全过程进行专账核算,严格控制其适用范围和预算。但在实际检查工作中发现部分民政部门对于民政专项资金并没有按照计划进行核算,专项资金存在被占用的情况,专项资金核算中存在其他经费开支项目,从而导致核算不清问题发生。
3.会计核算机制混乱
部分民政单位会计人员由于自身业务水平较低,在对民政专项资金进行核算时往往只简单的设置一个科目,然后将不同的账类计入到一个账面,这就导致各项支出混乱,模糊不清。甚至部分单位年终总结上存在各项专项资金收支和结余核算不清的问题,从而给恶意侵占民政专项资金的行为有了可乘之机。
4.相关部门信息不共享,给民政对象调查、审批带来一定的困难
民政专项资金涉及对象较多,对审批和调查程序具有较强的要求。特别是城乡低保资金,需要由工作人员深入到辖区低保对象家中进行调查和审批,对信息进行核实,并在辖区公示无异议后才能报政府审核。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部分调查家庭,即开社保金又领低保金,甚至有车有房的人也领着低保金,这种问题的存在,主要是由于相关部门信息不共享从而导致违背民政资金管理原则的问题发生。
二、加强民政专项资金财政监管的措施
1.建立健全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1)专款专用。对于相关民政部门的领导,需要进一步提高其专款专用的意识,将民政资金纳入到财政专户中,确保做到专款核算。在对具体对象进行发放时,需要严格按照指定的用途及对象进行发放,避免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的问题发生,严格惩处挤占及挪用民政专项资金来的现象。
(2)加强对日常账务处理的管理。做好原始凭证和会计凭证的管理工作,严格审核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取得,确保审核程序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于会计凭证保管人及具体职责需要进一步明确,强化日常账务处理的管理工作。
(3)集体审批。所有民政专项资金分配由相关业务主管科室提出分配意见和依据,与计财部门会商,经领导班子集体开会研究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
(4)公示透明。在发放救灾、低保等款物时要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程序,做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时段、救助数量的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设立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专账、建立救助款物发放台账和花名册,以备核查。
2.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检查机制
在民政部门做好自查、聘请行风社会监督员的基础上,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应加大对民政专项资金的专项检查力度。
(1)扩大监督检查的覆盖面。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每年要组织三至五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检查面不小于下拨资金总额的50%,专项资金种类做到“全覆盖”,并将检查情况及时通报。
(2)加大对专款专用的检查力度。需要加强对民政部门民政专项资金的及时足额支付情况进行监督,严格查处挤占、挪用及扩大支出范围的现象,确保民政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确保资金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完善民政资金的使用监督循环机制。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流动情况是民政财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需要进一步对民政资金使用监督循环机制进行完善,确保预算、执行、支付、决算及绩效评价等环节能够做到环环相扣,确保预算的合理性、执行的规范性、支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决算分析的适时性、绩效评价的有效性,使资金的在流运过程中处于封闭式的流程中循环,确保资金能够得到合理的使用。
3.加大监管惩处力度
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惩处机制,加大监管惩处力度,对于民政专项资金违规使用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在民政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要做好跟踪调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对于存在的重要问题,在没有处理妥当之前需要停止拨款。同时,还要定期不定期加强对财政部门专项资金运作账面的审查工作,使责任能够及时划分。
误区之一:重视财政资金的监督,忽视社会性公共资金的监督应急财政监督是对应急财政性资金的监督,而应急财政性资金不仅包括来自政府的财政资金,而且包括其他社会性公共资金。其中,财政资金既包括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和安排的资金,也包括其他政府部门、事业单位间接安排的资金;社会性公共资金则主要是社会各界捐赠给相关灾害或应急事项的资金。长期以来,应急财政监督比较重视财政资金的监督,而对其他社会性公共资金的监督比较薄弱。较为重视财政资金的监督,一是由于在应急财政性资金中属于政府的财政资金比重较高,二是由于对体制内资金的监管成本相对较低。但随着2008年5.12地震后大量社会捐赠资金的涌现,我国对社会性公共资金的监督需求也不断增加。社会性公共资金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捐赠给红十字会及相关事业单位的公共资金,二是捐赠给第三方公益机构(NGO)的公共资金。目前,我国对前者所接受的应急性公共资金按照一般财政资金的方式进行监督,而缺乏对后者所募集或接受的应急性公共资金的监督,仅有小部分比较规范的第三方公益机构自行组织或聘请社会监督机构进行相关监督。
误区之二:重视监督应急财政性资金的拨付和使用,忽视监督资金的筹集和分配应急财政监督是对财政资金筹集、分配、拨付和使用等全过程的监督,但从现实来看,我国目前较为重视资金拨付和使用的监督,而较为忽视资金筹集和分配的监督。无论是重大自然灾害还是重大公共危机的应急,监督机构重点关注的是资金如何及时拨付到相关机构(如下级财政、民政机构),重点关注的是资金是否使用到应急事项及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毋庸置疑的是,应急财政监督必须严格监督应急资金是否及时拨付到位,需要大幅度降低资金的滞留和沉淀;必须严格监督应急资金是否存在挪用和贪污,其使用是否合法、合规及有效。但如果没有应急财政资金的有效筹集和分配,就谈不上拨付和使用。
应急财政监督是全过程监督,而不是仅对拨付和使用的监督。更为重要的是,我国应急财政性资金的筹集和分配尚缺乏规范化的制度保障。按照我国现有的财政管理制度,应急财政资金在财政预备费中安排,但总体来看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预备费计提都存在相对不足的问题,从而使应急财政资金的筹集缺乏应有的保障。同时,在缺乏较为完善的灾害统计背景下,应急财政资金的分配更多是凭经验办事,没有科学有效的依据。对于应急社会性资金而言,我国尚缺乏完善的社会捐赠制度,对灾害等应急事项捐赠相关的政策配套不齐备,从而导致社会性资金的筹集相对比较困难。实际上,近两年来红十字会捐赠所遭遇的尴尬局面从侧面反映了应急社会性资金在筹集和分配方面的困境。由此可见,加强应急财政性资金筹集和分配的监督,保证足额筹集应急财政性资金,并在此基础上合理有效地的分配相关资金,对于实现应急事项的平稳处置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误区之三:重视监督应急财政性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忽视监督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应急财政监督指向的是资金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但是现有财政监督机构较为重视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对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关注不够。现有财政监督对应急资金的监督,重点是应急财政性资金的筹集、分配、拨付和使用是否符合程序性的要求,是否违背现有财经政策及纪律,是否存在截留挪用的问题,是否存在的行为。
应该说,资金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是应急财政监督的重要内容,但资金使用是否有效却关系着应急财政性资金的命运;如果应急财政性资金不能应急,那么它又有何存在的必要呢?应急财政监督如果不监督资金使用的有效性,不关心其发挥了多大的作用,那么这种监督又有多少实质性的意义呢?在财政管理开始重视支出绩效、审计监督开始强调绩效审计的背景下,财政监督如果不重视应急财政性资金的有效性,不重视相关资金的绩效,显然是不合时宜的。因此,应急财政监督在强调资金合法性、合规性监督的同时,必须重视资金运行的有效性,必须平衡资金的程序性与效率性之间的矛盾。
我县密切关心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在2007年民政专项支共支出4178.81万元,为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使人民群众能够安居乐业,社会能够保持安定团结,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作出了有力的保障。但在下拨使用过程中也发现存在着不少问题,市、县一级的民政资金在下拨时基本都能与财政联合发文,做到专款专用,可下拨到各乡镇街道后就发现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违规使用民政专项资金的情况存在。
一、乡镇民政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春荒、冬令、雪灾和台风等救灾资金没有及时、足额发放,存在滞留移用现象
原因存在较多,由于部分乡镇不够重视,认为民政专项资金资助金额小、涉及对象又广,工作做起来太繁琐,所以对下拨的民政资金没有及时下发;有些则是由于乡镇在核灾时不够慎重,预估着向上级部门申报,真的等到救灾资金下拨时却苦于没有救灾对象而无法下拨导致该资金滞留在乡镇街道一级无法按正常途径下拨,还有些乡镇则不管受灾情况轻重造成撒胡椒面人人有份的局面,其中某村的村民最多的分到53元,最少的分到26.5元,让救灾资金失去了其应有的救灾目的。
(二)部分乡镇的低保资金、五保资金和物价补贴的发放工作没有实行社会化发放,有部分还存在严重的村干部一人代领数人救助资金的现象
现在大部分乡镇做得比较到位,低保金、物价补贴和医疗救助资金基本上都通过银行系统发放(除特殊情况除外),但也有的乡镇,连补助人数众多一季度发一次的农村低保金(达900人左右)居然也采用手工造册,并使用现金进行发放,有的乡镇街道财务也抱怨工作量大,一不小心要搞错,责任重大背不起。有些资金还由于救助对象不及时去领取,导致资金冗余在乡镇街道账户中,这样一来在财务及资金管理方面极易出现漏洞,导致对低保资金和救济资金的使用监管不力。
(三)农村敬老院建设资金存在滞留、截留现象
有些地区的乡镇街道在争取上级部门的资金补助时挖空心思地想补助名目,借敬老院建设补助名义争取到了资金,可等上级部门下拨专项补助款后,却只下拨一部分专项资金给敬老院用于基本建设,有些甚至全部不予下拨,将资金截留在了乡镇街道。
(四)乡镇街道的农村医疗救助工作落实不到位,宣传力度不够,导致每年的医疗救助财政指标的结余,救助金额比例有些地区甚至实际只达到预算安排金额的三分之一
究其原因,有以下二方面:一方面是由于政策宣传的普及面不广,老百姓不熟悉国家的医疗救助政策或不知道该医疗救助政策的存在,无从问起,也不清楚如何报销及报销的操作程序;另一方面是由于部分乡镇的民政助理员年龄偏大或工作积极性差,业务知识不熟悉,本身的文化素质不高(如电脑不会熟练运用),怕麻烦想偷懒等因素存在;还有就是存在救助比例不够大,力度不足,救助上限设定的太低等原因的存在。导致了医疗救助一方面是财政指标年年结余用不完;另一方面则是依然发生着如低保类的弱势群体由于没钱看不起病,小病拖成大病,大病因医治不及时只能等死的现象时有发生。
针对上述存在的种种问题,我县虽然基本上已经都整改到位。但今后应该如何加强对乡镇使用民政专项资金规范管理,确保民政专项资金廉洁高效使用,充分发挥民政专项资金“及时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人认为应该从“以民为本,执政为民”的目的出发,着重从几方面对民政资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严格管理,规范使用
民政专项资金专用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力大,各乡镇(办事处)民政办要重视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夯实基础工作,坚持专款专用原则,严把民政专项资金支出关。首先,应将各类民政专项资金全部建立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同时要求各民政救助对象在信用社进行设卡,把所有的低保金和救助金(如台风救济金、春荒救济金等等)由县民政部门根据各乡镇提供的经过民政部门审批的救助名单把救济金直接打入卡内通过信用社进行发放,救济名单要登记造册,完善各项申领报批手续,确保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人,这样就可以杜绝截留、挪用、克扣民政资金现象的发生。其次,对救济对象的审核,各乡镇要采取救济前预审、报县民政部门审批;救济后要采取存录档案,发放清单报民政部门存查。民政业务部门平时在救济金发放下去后,也要经常定期不定期地对各乡镇进行抽查到户,检查各乡镇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资金使用是否规范,资金是否足额发放,以便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再次,对春荒、冬令、台风等时效性强的资金,必须严格要求各乡镇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各民政对象进行救助,确保民政救助资金的及时雨效应。
三、大力宣传,增强认识
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宣传是首要任务。宣传一定要到位,只有通过大力、到位的宣传,才能让所有的老百姓都熟悉国家政策,清楚操作流程,对民政资金进行社会公众的监督,让资金的使用实行公开、阳光操作。在具体操作面上,平时要经常在报纸上对民政专项政策进行宣传报道,方法可以多样化,既可以用通告的形式,也可以用问答连载的方式在报纸上进行广泛的宣传。一有新的民政政策出现,作为民政部门应该马上在电视、报纸上进行大力详细的宣传报道,让所有的老百姓都明白与已相关的切身利益。这样一来,如医疗救助的财政指标年年结余,弱势群体由于没钱看不起病,小病拖成大病,大病因医治不及时只能等死的现象就会在我们身边少发生或不发生。如前几年,我县使用福利彩票公益金130万元,在各乡镇的每个村里均设上规格统一的村务公开栏,使村民通过村务公开栏能一目了然地知道村里所有的事务及相关的国家政策,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也可以借助这一民主平台对具体的救助情况进行及时的公示让社会大众来监督管理,如对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审批名单;对临时生活困难补助名单;春节期间困难群众需进行慰问的名单;台风、冬令、春荒受灾群众的慰问名单等均可以进行公开、透明操作;定期张榜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可以充分利用社会公众和媒体的作用,加强社会舆论监督,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只有让社会公众积极共同地参与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让部分想优亲厚友、讲人情、讲关系者心存畏惧,民政专项资金才能真正达到为民作政的效应。
四、加强培训,及时指导
(一)从思想上加以充分认识
现任各乡镇民政助理员年纪均有点偏大,实际指导工作做得好,但要借助于现代化设备如计算机来辅助做好民政工作却比较困难,各民政局在前几年也专门为各乡镇的民政助理员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和数码相机(专为核灾使用),目的就是能让民政助理员更好地做好民政工作。有的民政助理员还好些,可有的民政助理员自认年龄已大,工作不了几年就可退休,也不想再学了,电脑要么成为摆设,要么就被他人占用。其实民政这项工作因其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力大,工作必需认真细致,如每月一批的临时救济就可以借助计算机进行核实控制,防止形成重复救助。各民政局的业务科室也可以定期不定期地对各乡镇的民政助理员组织培训会议进行业务指导,一有新的民政专项政策国家进行发文,马上要组织民政助理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文件讲解和实际操作程序让民政助理员明白其具体操作方法,平时与各镇乡(街道)分管领导、民政助理员、财会人员平时要多加强联系、进行座谈,使之明确民政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的管理和使用原则,从思想上提高乡镇(街道)干部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重要性的认识。
(二)从业务上加以深入到位
各乡镇民政助理员对民政救助对象要实行动态管理,应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对象列入救助队伍;那些生活条件已经好转,不再符合救助范围的救助对象应予以剔除,防止乡镇民政助理员做老好人现象。要想杜绝上述现象发生,首先,民政助理员必须要抱着不怕苦、不怕累的工作精神,对民政对象进行摸底排查核实工作,采取调查走访和逐户核查相结合的方法,真正摸清情况,把属于民政资金救助范围的民政对象做到无一遗漏、无一虚报。其次,民政救助对象的名单及金额一定要实行公开、公平、公正操作,对经过各村村委会和民政助理员审核通过符合救助范围的民政对象要在各村的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张榜公布,并在上面注明投诉电话、联系人,在规定的合理期限内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如有投诉电话或有疑问发现,民政助理员要马上进行仔细核实,查清事实,把民政专项资金落实到真正需要救助的民政对象身上,发挥民政资金的救助效应。
(三)在能力上要加强提升
要积极鼓励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热情高涨的年青干部加入民政建设队伍,输入新鲜血液,逐步改变年龄结构现状,打造一支全新的民政队伍。
五、强化责任,提高警惕
一、地方财政监督的难点和问题在市场经济运行中,我国的财政监督总体上得到了加强,财政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目前我国的财政监督制度仍然不够健全,规范的财政自主监督体系还不完善,使得现行财政监督的法制建设、工作方式和监督手段等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财政监督管理的需要。
(一)财政监督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
在应对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和国内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时期,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物价总体水平基本稳定的过程中,发挥好财政监督的职能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已成当务之急。但是,目前,地方财政监督检查职能转变,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公共财政大监督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财政监督还存在着“缺位”现象,基层财务监督薄弱,财务制度约束力不强,财务管理不严格的问题仍然存在。从监督内容上看,对公共收入的检查多,对公共支出监督少;对财政分配的最终结果检查多,对全方位监控及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跟踪问效少;从监督的方式上看,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多,日常监督少;从监督环节上看,集中性和非连续性的事后监督检查多,事前、事中监督少。这就导致很多财政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既成事实后才被发现,从而造成财政管理中的违法犯罪现象屡禁不止。
(二)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一是在工作中议“收”的多,谈监督的少。现在议财政多是从“收”的角度做文章,如何扩展税源,增加财政收入,如何争取转移支付资金,增加可用财力,如何争取项目资金,增加建设项目等等。在“用”的要求上监督少、问效少、追责少。二是存在重拨付,轻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决策层决定拨付,财政部门执行划拨是常规财政资金运转程序,由于有的专项资金使用周期长,跟踪监督环节较为薄弱,项目决算审计、检查成为事后监督,耽误了及时纠错的最佳时机,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益。三是重查错,轻绩效。把财政监督仅限于查错纠弊,监督视角没有得到拓展。一些地方乡镇领导主要精力都用在乡镇经济发展和资金筹集上,资金监管意识不够强,精细管理还做得不够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发展,轻监管”、“重资金分配,轻使用监管”、“重项目申报,轻后期监督”的现象。
(三)管理机制不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弱化许多地方乡镇没有完善的财政监督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模式各异,没有实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有的乡镇领导仅仅把财政所当成乡镇政府收支的“钱袋子”,乡镇对财务收支凭据审批、审核,财务人员岗位职责的履行、资金的监督管理等环节缺乏相应制度,资金安全存在严重隐患。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少数管理人员法制观念不强,财务收支活动没有严格遵守国家财务规章制度。
(四)内部监督效率不高财政监督有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二者相比较而言,财政的内部监督显得极为薄弱,财政对自身的监督力度还远远达不到管理的要求,财政监督跟不上经济发展的步伐,给国家财政资金的分配和预算的执行留下了漏洞和隐患。近年来,一些地方财政部门内部管理松懈,加上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违纪问题时有发生,有的还相当严重。财政部门腐败现象的蔓延与财政监督尤其是内部监督不健全、不完善、缺乏约束机制等有着直接关系。一是缺乏常规监督指标考核。财政工作中重在业务管理考核,缺乏监督考核指标,尤其是缺乏日常财政工作监督考核细则和要求。二是纵向的财政监督需要加强。财政监督要走向常态化,业务自我监督是必要的。但从财政监督效果看,自上而下的业务监督更显得重要和必须。三是财政执法质量和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财经领域内违纪问题仍然存在,滋生“小金库”的土壤还未彻底铲除,可能还存在着财会人员做假行为。四是地方财政监督环节缺乏有效的机制,乡镇财政资金在使用上随意性较大,预算和实际支出形成“两张皮”现象,缺乏预算管理意识,财务管理的制度化、程序化,监督化存在漏洞,在制度设计上,财政监督部门没有直接处分权,所以面临检查容易、处罚艰难的窘境,这在乡镇一级表现得更为明显,监督执法陷入屡查屡犯的恶性循环,严重影响了财政监督效能的发挥。
(五)资金监管乏力,制约了资金效益的发挥由于政府部门在支农项目管理上体制不顺,职能交叉,很难进行有效的全方位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其一,少数惠农补贴资金没有纳入财政所专户管理,作为项目实施地的乡镇财政无权过问,由县级主管部门直接发放给农户。其二,乡镇财政受制于乡镇政府,部分专项资金存在转移用途、截留挪用现象,乡镇财政“看得见,管不着”,致使乡镇财政监督弱化,影响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对涉农资金违纪违规问题缺乏具体的处罚和整改措施,管理和监督的威慑力不大。其三,对非财政渠道下达的涉农资金监管难。不少涉农补助资金分属民政、林业、农业、教育、计生等多个部门,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乡镇财政对这些资金监管乏力。其四,由于受客观因素的制约,监督职责的范围和内容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对与地方经济发展有密切联系的企业财务管理以及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等方面存在较大的盲区,财政监督的内容和范围还没有适应公共财政框架下财政监督的广泛性、多层次、全方位监督的要求。
二、原因剖析
(一)责任落不实、制度不健全,横向协调机制不畅一是业务监督缺失。财政监督概念教条化,排除在业务之外,该全程监督的敏感地缺乏有效监督;二是上下联动不够协调。财政资金运行是个上下衔接的链条,从财政资金收入的筹集、财政资金的配置到财政资金的使用的各个重点环节都应设置可上下监督的指标,使上下监督全程可连续、可操作;三是责任不明。财政监督是一项政策性强、责任重大的行政执法工作,该由那一些负责,哪些人负主要责任必须明确。从现行运作体制看,还无法实现财政部门全口径管理,从上至下的资金各渠道运行,并由相对应的各部门管理,无法统一标准,不单是一个财政部门的内部需要加强监督的问题。财政监督是一种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一方面是各业务机构在履行相应监督职责时,专职监督机构在整个监督工作中的牵头和协调作用有待加强,另一方面是与审计、纪检监察、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不健全。
(二)社会监督互动不足一是人大财政监督缺乏应有直属机构和队伍。通过人大监督渠道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具体表现,应建立隶属于人大的审计机构,代表人大监督财政运作,增强财政监督的有效性。二是其他机构监督合力未形成。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机关的参政监督,监察机关的执纪监督、检察机关的执法监督与财政业务监督之间沟通、协调不到位,应进行类似联席会议的形式,把各方面的监督要求和建议融入到财政工作实际中去,体现出监督的连续性、有效性,形成方方面面的合力和效力。三是群众监督还比较困难。由于财政信息披露原因,社会公众的监督还无法发挥更大的作用。需要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群众依法进行财政监督的意识。
(三)上级财政对基层财政的检查监督力度不够,跟踪管理不到位一是对发现的问题没有督促落实整改或督促力度不够,整改效果不够明显。二是在严肃财经纪律、打击违规违纪行为方面还做得不够到位,对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处理或处理较为宽松,导致财政监督权威性不高。如,惠农补贴资金基础数据存在信息审核不严、不完整、不真实等问题,甚至存在虚报冒领和“二次分配”的现象。其次是除上级“高压线”的项目资金外,乡镇财政一般未安排项目配套资金和前期费用,或多或少存在转移用途、挤占挪用等雁过拔毛现象。
(四)基层财政监督人员少,水平低,新生力量不足由于乡镇财政所的人员、业务由县局管理,而编制、工作、考核由乡镇管理,每个所一般只有3至5个编制,业务量大,人员少,而且人员基本都是八十年代初建立乡镇财政所时招聘进入的,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很少,素质较低,理论基础薄弱,难以适应业务流程规范和信息化管理的要求。这些都直接影响到乡镇财政监督职能的发挥。
三、对策与建议我国新农村建设已进入重要时期,要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离不开财政强农惠农政策的强力支持。如何把握好乡镇财政资金监督与管理,也就显得尤为重要。针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更新监督观念牢固树立科学的财政监督理念,构建财政“大监督”格局,健全监督工作的长效机制。财政监督体现在方方面面,仅靠财政监督专职机构几个人是远远不够的,各业务职能机构也应落实监督职责,财政监督机构和业务职能机构之间,是共同的监督关系,必须加强沟通协调,统一组织,达成监督的互补性,把监督与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大监督”。要克服为检查而检查、为应付监督而监督的小地域思维,建立纵观大局、服务大局、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财政监督格局。紧紧围绕财政管理和财政改革这个中心,关注民生、促进和谐、突出监管特色,有重点地开展各项监督检查。
(二)坚持依法理财,强化监督手段一是要加强制度建设,严格依法行政,以制度规范财政执法行为,用制度来管人,努力完善财政管理机制,细化管理办法,堵塞漏洞。二是进一步明确监督职责,规范工作方法及手段,建立健全责任制,制定一系列操作性强的财政监督业务考核指标,并纳入整个财政系统的效能评价体系,定期检查、考核评比,切实推进财政监督的全面开展。三是坚持查处违法违纪事项与有关责任人相结合,增强财政监督的震慑力,加大对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从根本上触动违法违纪责任人的切身利益,促进遵纪守法意识的提高。四是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乡镇财政管理新模式。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以规范收支行为为重点,明确规范乡镇财政支出顺序和行为,确保乡镇重点支出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在不改变预算管理主体的前提下,对乡镇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财政管理方式,以促使乡镇的财政资金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核算权和监督管理权相分离,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创新监管机制,促进监督制约一是要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应从重事后、突击性监督转变为全过程、日常性监督,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将监督关口前移,逐步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对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调节资源、配置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督。二是要理顺财政监督与其他监督主体之间的关系,对各级各部门审计、监督、检查、稽核、督促建议和意见等结论性的建议和意见,应通过联席会、通报等形式进行相互沟通、协调、督办,认真落实工作成果,取得综合监督实效,形成监督合力。三是建立财政监督成果与预算管理挂钓,将监督结果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四是完善财政监督机构与预算管理机构共同实施监督的责任制度,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五是实施财政监督的“阳光工程”,方便群众监督。要定期和不定期披露公共财政信息,特别是惠民政策的预算、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等情况通过政务公开方式进行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促进阳光理财、民主监督。
(一)资金管理方面。全年共发生资金往来***万元,发生资金支付业务近万笔。对于支付的财政资金到实现了笔笔有记录、件件有对账,确保了财政资金安全。
(二)账务处理方面。账务处理做到了日清月结、账实相符。按照财政、审计、巡察等上级新形势下的新要求,认真对以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清理和整改。一年来共清理往来资金***余万元,先后两次为***人办理了公务卡,基本实现了公务卡全覆盖,共整改各类问题**余条,完善账务程序3条,每月粘贴会计原始凭证**张左右,打印记账凭证和装订会计凭证**张左右,年均**张左右。
(三)人事工资方面。全年共分***次分别为**人办理了调资手续,为10人办理了调动增编核编手续,为**人办理了退休手续,为12人办理了乡镇补贴、交通补贴的调整手续,每月固定为不在编同志按时缴纳各类保险和公积金,维护了不在编同志的切身利益。涉及的各类手续,按照人均需要填写打印5张表格计算,仅人事工资调整手续纸质材料就达**余张。
(四)往来票据管理工作。及时维护票据系统,按时领票、核销。今年以来共计开具往来票据98份,直接解缴**份,作废**份,直接解缴金额***元。
(五)每月固定月报上报工作。全年认真完成了固定资产月报工作、国有资产管理月报、政府债务系统月报工作、银行余额对账月报工作、与上级往来对账月报工作、公务卡使用情况月报工作、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月报工作。
(六)其他重点工作。完成了统计民政资金发放、统计及记账工作,共涉及农村低保金*万元,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万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元,临时补贴*万元,优抚*万元,特困供养支出*万元,死亡抚恤*万元,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82万元。完成逯王村整体拆迁补偿款的保管、发放、统计工作。累计发放。完成小麦补贴、棉花目标价格补贴等惠农资金发放工作,共发放小麦补贴,发放棉花补贴。完成全镇*个行政村农村环境卫生保洁费代收工作。累计代收金额万元。完成2018年度5个事业单位*事业人员年度考核。做好5个镇属事业单位日常管理维护工作,按时更新数字证书、按照机构改革要求,做好事业单位变更、设立、注销登记等工作。完成3个事业单位设立登记,2个事业单位变更登记手续,3个单位注销手续;完成2019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做好政府采购系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管理工作,配合相关站所及采购公司,先后完成了12个招标项目的网上招标采购程序。
二、2020年工作打算
一是认真组织税源,为全镇爬坡过坎上山做好资金储备。加强与税务、财政等部门联系,总结在税源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整体经济形势越来越严峻的情况下,实现我镇财政指标超常规的逆势上涨。2020年,我镇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目标暂订为*万元,待县政府公布2019年完成情况后再确定是否调整。
二是严格控制财政资金使用渠道,实现财政资金效益的最大化。将各类财政资金实行分类管理,及时将资金储备情况、使用情况和预期效益上报领导,为领导的及时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近年来,随着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等公共财政改革的深入推进,财政资金运作管理新机制基本建立,财政支出管理不断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但是,财政支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其中部门预算资金执行进度慢,各部门不断追加预算,成为困扰财政支出管理的一大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实现支出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均衡化,经区政府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预算编制,夯实执行基础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坚持公共财政理念,以人为本,采取零基预算和综合财政预算方法,将所有一般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专户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性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凡符合《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继续推进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定员定额管理,项目支出预算实行项目库管理,加强项目支出预算滚动管理。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集中政府财力向“三农”、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节能减排、城区经济等方面倾斜,重点关注民生事项。
二、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
经法定程序批准的专项资金预算,是满足部门完成全年各项工作的财力保障。各项目主管部门要会同区财政局尽早下达计划和预算,按照项目执行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原则上在每年6月底、9月底之前,专项资金的支出比例不得低于60%、80%。除特殊原因外,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将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拖延至第四季度分配。各部门确需追加预算的事项,先由区财政局在部门安排的项目预算中调整,超过部门预算安排的,由区财政局审核提出意见后报区政府审批。区财政局要不断改进超收收入使用办法,超收财力主要用于民生事项及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大事项。对于单位年终的项目结余资金,区财政局按总额(上级专款以及有明确政策规定的项目结余资金除外)的50%结转给单位使用,其余50%平衡预算。对于年终单位项目的结余超过其当年预算总额5%以上的,区财政局在编制单位以后年度项目预算时,根据超出资金数额核减该单位项目预算的财政拨款规模。跨年度结余的,全部由区财政局平衡预算。
三、规范支出程序,严肃财经纪律
基本支出要按照序时进度,计划使用,杜绝前松后紧或前紧后松。
专项支出要明细支出项目,按合同或工作进度拨付,严禁挤占挪用,做到专款专用。
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禁坐收坐支。
没有明确项目的专款,不准款项所在单位自行分配,须经财政局相关科室出具支出通知单后方可支付。
四、加强预算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预算监督的重点是“三农”、教育、科技、社保、医疗卫生、城市建设等涉及民生的重要专项资金,要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预算监督的检查结果是编制次年预算,执行当年预算包括当年资金拨付、项目资金调整、年度决算和项目完工(竣工)结算(决算)的重要依据。
五、规范申报程序,提高运转效率
【关键词】基层;财政资金;监管;问题;对策
一、基层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概述
基层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乡镇经济建设活动,做好财政资金的监管工作,能够保证资金的有效运用,防范资金风险。自从十召开以来,我国将重点放在了基层建设上,体现在财政资金大量投入,尤其是用于惠民的专项资金。监管工作的开展,能够保证财政资金合理应用,对于经济发展、基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分析认为,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有利于转变乡镇财政职能。在财政资金监管上,省厅、财政部门均出台了各种文件,用来保证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明确管理职责和方法,不仅转变了财政资金的监管职能,也转变了乡镇部门职能。第二,有利于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国家对于基层财政资金的监督与管理更加重视,体现在出台了多种基层资金补助项目。以我国某个乡镇为例,2015年全年的监管资金为25万元,在粮食补助、农村低保方面的资金为29万元,资金的应用涵盖了乡镇所有的工程建设。由此可见,加强资金监管,才能够落实惠民政策。
二、财政资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1.制度不完善
2006年,我国财政部门要求乡镇财政由县级管理,而后[2010]33号文件、[2010]58号文件、[2011]564号文件等,均要求对财政加强监管。然而,当前基层没有形成完整的监管制度体系,表现在:第一,预算管理不合理,难以对资金的使用形成约束;第二,监管流程不规范,不仅管理环节多,而且没有细化的操作流程;第三,监管工作没有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工作执行流于形式,难以充分发挥出监管的作用。
2.范围不清晰
在基层财政资金中,包括一般预算收入、预算外收入,例如转移支付的专项资金。考虑到资金来源渠道多,而且专项资金是由不同部门进行管理的,在分配上、使用上比较复杂,监管范围不清晰,影响监管工作的进行。如此,容易形成监管盲区,基层缺少监管权限,或者监管范围受到行政干预事项的限制。
3.职责不明确
当前财政资金的监管工作采用就地监管的模式,基层财务部门是监管主体,在实际工作中却存在主体职责不明确的问题。具体来说:一是部分项目由上级部门主导,基层负责实施,却难以实现就地监管;二是在分级负担的条件下,基层管理权限有限,对于管理边界模糊的情况往往缺乏主动性;三是个别基层监管部门在岗位、职责等方面不明确,而且没有专业人员,导致监管力度不足。
4.信息不透明
其一,在财政监管工作上,上级政府和下级政府之间的沟通不到位,主要是下级主动向上级汇报,因此基层资料的获取渠道窄;其二,县级财政和上级部门的交流较多,但乡镇级财政和上级部门的交流少;其三,在地域、经济、资金使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层财政资金往往不能及时到位,因此O管工作缺乏实时性;其四,财政监管信息没有全面公开,而且公开渠道有限,民众对于财政资金的使用不了解,尤其是惠民方面的资金,容易形成误解。
三、提高财政资金监管质量的有效措施
1.完善制度体系
首先,对基层财政资金的监管制度体系进行完善,依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管理办法,避免出现制度盲区。其次,监管工作流程要规范、细致、具有可行性,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促使监管工作顺利进行。最后,对监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考核指标,从而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心,激发主观能动性,对于监管工作保持科学、重视的态度。
2.明确监管范围
第一,明确财政资金的监管主体,防止出现缺位现象、越位现象;明确监管目标、范围、边界,防止因为边界不清晰而出现监管漏洞。第二,对于每一位监管人员,都应该明确职责和权限,从而逐步建立起岗位责任制。第三,以监管项目为核心,理清各个部门、各级的职责分工,遵循就近监管、就地监管的原则。第四,上级部门向基层布置监管工作时,应该避免交叉管理,会影响基层监管工作效率。
3.细化监管环节
以专项资金为例,具有管理环节多、内容复杂的特点,要想切实做好监管工作,一方面要对监管环节进行细化,分析不同项目的特点,制定针对性的监管方案,设计出具体环节,并保证监督工作的落实;另一方面,实现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工作中编制预算、管理账务、结算统计等环节,均要严格按照规范制度进行,对各项业务流程进行规范,并最终形成长期机制。
4.改进监管模式
第一,对监管模式进行创新,监管模式的选择,应该综合分析资金的种类、来源、使用方向等信息。第二,监管工作的开展,要求各个部门分工协作,尤其是加强平级交流、上下级沟通,及时掌握各项工作情况。第三,对监督渠道进行扩展,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有机结合,可以引入纪委部门、审计部门等,构建完整的监管网络。第四,对监管工作的公开方法进行创新,充分利用各种公开环境,例如社会媒体、网络平台、业务窗口等,提高资金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民众的监督。
四、结语
综上所述,基层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乡镇经济建设活动,监管工作的开展,有利于转变乡镇财政职能、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分析可知,当前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制度不完善、范围不清晰、职责不明确、信息不透明。对此,应该完善制度体系、明确监管范围、细化监管环节、改进监管模式,从而提高财政资金的监管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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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财政专项资金 结余管理 现状 改进措施
中图分类号:F23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7-111-02
财政专项资金是实现特定政策目标、履行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物质保障。近年审计发现,一些地方财政专项资金结余沉淀现象较为普遍。随着资金结余逐年增加,而且越积越大,直接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各级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加强结余资金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财政专项资金结余的形成及管理状况
(一)财政专项资金的定义
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上级人民政府拨付本行政区域和本级人民政府安排的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以及政策补贴等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从支出性质分类,专项资金包括个人部分(如:专项补贴、专项奖励等)和公用部分(如:专项购置、专项修缮等);从支出用途分类,可以将专项资金分为基本建设支出、专项业务费、专项支出购置、专项修缮和其他专项等。
(二)财政专项资金结余的形成原因
1.预算编制方面的原因。在编制每年的部门预算时有的部门单位没有按规定将上年的专项结余编入下一年的预算,财政预算安排也未考虑部门上年的专项结余,导致专项结余不仅没有重新安排或收回,反而逐渐增大。
2.预算执行方面的原因。一是项目前期工作做得不够,缺乏科学论证,项目不能正常实施,导致资金长期沉淀;二是由于各种原因,项目未按批复的计划如期完工,为了迎接项目验收检查,将未完工项目挂暂存科目,又因后续工作缺乏监管,导致资金长期闲置,三是项目在执行之前没有经过必要的可行性论证或者因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考虑不当.导致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而中断最终形成结余资金。
3.管理方面的原因。项目按计划实施完成后,由于加强项目管理、优化设计等原因减少了项目支出而形成的正常财政专项资金结余。部门领导和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意识淡薄,认为只要做到了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就可,没有考虑如何按规定处理结余,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而导致财政专项资金长期结余。
4.制度方面的原因。凡是争取上级对地方重点项目的扶持,大多数都需要地方资金配套,这种形式虽然能带动地方投资的积极性,但是,多数贫困地区都由于地方财力拮据,配套资金不能全部到位。由于地方财力方面的原因,专项资金地方配套不足导致资金不能拨出形成暂时结余。特别是涉及一些社会公益事业和民生工程类的保障性专项,都涉及到地方配套的资金,而且配套的比例都较大,由于地方财力有限,只能靠借贷款来解决,导致一些项目的配套资金难以落到实处。配套资金跟不上,项目就不能及时开工,上级安排的资金也不能及时拨付,形成了暂时的结余。
综上,财政专项资金结余可能结余在项目单位,也可能结余在财政部门。结余在财政部门的专项资金存在财政专户,结余在单位的专项资金存在单位账户。
(三)财政专户的管理状况
财政专户(或称财政资金专户)是各级财政部门为核算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在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资金账户。财政专项资金均存入财政专户,通过财政专户进行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结余留存于财政专户,以保证专款专用。
随着国家逐步加大对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三农、环保、保障等民生项目的投入,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越来越多,名目繁多、金额很大。为保证专款专用,上级财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以文件或制度形式制定了各类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办法,一般都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和项目单位设立专项资金账户进行核算。项目完工后,专项资金结余存在专用账户,每年结转,长年积累导致出现以下问题。
财政专项资金一般都要求按项目进度和实际需要进行拨付。但在实际拨付到项目单位前,国库资金采取“以拨作支”方式调入财政专户的情况仍然存在,不仅虚增预算执行进度,而且使资金全部沉淀在各个专户,分散在各个商业银行。一方面导致财政专户积存了大量的闲散财政资金,另一方面又使财政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促发展等等所需资金因国库财政资金紧缺而得不到及时满足。
近年来,财政专项沉淀资金规模日益扩大,虽然做到了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由于没有及时处理财政专项资金结余,财政专户的数量也超出了当初的预想,开户银行分散、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的现象日益加剧,严重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由此引发的其他弊端也逐渐浮现并引起重视。
二、对财政专项资金结余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对专项资金结余的分类处理
财政等相关部门应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清理,主要是围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安全性、合法性和绩效性开展清理检查工作。掌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结余情况,并根据不同情况对专项结余资金做出上交结余款、调整项目或变更使用等具体操作规定,确保资金的有效规范使用,使沉淀的财政资金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为了提高专项资金清理的效益,清理的形式主要通过自查自纠和重点督查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严格预算管理,提高专项资金安排的科学性
一是在编制预算时,部门应将上年的专项结余纳入下一年部门预算管理,以从源头上控制预算;二是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将绩效评价的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评价不达标的项目,取消项目实施部门下一年度同类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资格。
财政和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项目立项的相关资料,实地察看项目前期准备情况,借以确定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同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尽可能减少资金拨付环节和资金拨付时间,避免资金闲置、截留。
第一,为了提高项目执行效率,财政部门在分析项目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对执行进度慢、效率不高的项目提出预算调减意见,调减的预算指标由财政部门批准报备后在同单位不同项目下适当调用,以减少财政资金支出压力。
第二,项目支出专项结余,经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由各单位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但不得自行改变资金用途。对于跨年度项目,当年预算已经做了安排的情况下,财政部门可以适当调减该项目当年预算,避免项目产生新的年度结余;在安排下一年度预算时,要认真核实该项目规模及实施情况,对虚报项目规模、套取财政资金的项目要坚决核减该项目支出预算,直至取消。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在认真分析结余资金状况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结余资金管理办法,从制度上、源头上规范结余资金的管理,减少结余资金的沉淀,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对结余资金管理要分类型管理,统筹安排,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对专项资金结余实行备案管理
各部门在项目实施完后,应将本项目专项结余资金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备案后再根据《行政单位财务准则》关于“已完成项目的专项经费结余,报经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的规定,按要求对专项结余资金上缴财政或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按照支出性质的不同,将结余资金分为三类,即基本支出净结余、项目支出净结余和项目支出专项结余,本文探讨的是项目支出净结余和项目支出专项结余。对项目支出专项结余采取财政审核备案管理。财政审批管理,指各部门使用结余资金时,要向财政部门提出使用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动用;财政审核备案管理,指财政部门在每年年初对部门结余资金进行确认时,对上一年度的专项结余项目及资金数额进行确认、备案,各部门按照既定的项目用途结转使用。
(四)合理安排地方配套资金
中央下达地方资金,多数要求地方配套,以使地方更好地履行相应的审核职能,将政策落实到位。地方财政在履行相应的职责时,面临着财力不足的困境与接受监督检查时配套不到位的风险。若本级配套资金不到位,项目不能进行,上级拨入的专项资金用不出去而形成结余。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的财力不均,在此,建议考虑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配套资金分配比例。
对于经济实力较弱的地区,应合理降低地方配套的比例。由于这些地区财力有限,仅能保证吃饭及办公经费开支的情况下,要实现专项资金配套非常困难。在上级专项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应改变多人有份、利益均沾的“撒胡椒面”式的资金分配模式,提高资助资金的集中度。
其次,应提高欠发达地区项目总投资中省级补助资金的比重。从经济欠发达地方财力薄弱、落实配套资金存在困难的现状出发,加大对欠发达地区项目的上级补助力度,降低地方财政自筹资金比率,保证关系民生的环保、计生、社会保障等项目能够及时顺利开展,以使省级专项资金能够发挥良好效益,为民造福。
如此,才能及时将上级财政拨入的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相关项目,减少专项资金结余在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
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结余资金管理中有违规行为的可以实行问责追究制度,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除了社会监督,财政部门应联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不定期的联合专项检查,对历年各单位往来款项、各种不同类型的结余资余进行摸底排查,找到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在分清性质、分清责任基础上统一清理,彻底解决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违规违纪行为进行通报批评,真正使单位树立起合理、合法、合规、有效的财政资金使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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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总预算会计会计核算财政管理
近年来,尽管各级政府重视乡镇财政管理工作,财政管理水平有了一定的进步和改善。但是由于体制和机制等原因,大部分乡镇财政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和缺陷。在财政改革落实年,提高乡镇财政会计核算和管理的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迫在眉睫。
一、乡镇财政会计核算和管理的现状
以我市为例,我市共有十六个乡镇财政所,2015年各乡镇财政所在职人数64人,各乡镇财政所平均人数4人,乡镇总预算会计人员平均年龄36岁,大专以上学历9人,在财政岗位工作超过十年的不足20人。从以上统计数据可见,该市乡镇财政所人数偏少,平均年龄偏高,高学历人员偏少,业务水平较弱,人员变动频繁。
我市各乡镇不单设乡镇级金库,其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直接缴入县级金库。各乡镇财政资金由县级财政局根据乡镇财政收入执行情况,以调度款的形式下拨至各乡镇财政所。各乡镇财政所根据本乡镇的预算安排,支付相关财政资金。乡镇预算会计的业务由县级财政局负责指导,人事安排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自行负责。
二、乡镇会计核算和管理存在的问题
1、账套设置不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账套设置是会计工作的第一步,是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基础。大部分乡镇账套设置不规范,具体表现在:一是总预算会计账和行政事业单位账合二为一。二是执行的会计制度不清晰。三是科目设置混乱,没有按照相应会计制度要求设置科目。四是账表不符。
2、岗位设置不合理,职责分工不明确
少数乡镇会计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部分乡镇财政所没有严格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来设置会计岗位。由于人员少,有些乡镇存在会计“一手清”现象,即开具支付凭证、管理全套财务专用印章、会计核算者为同一人。有的乡镇因乡镇领导变动更换印章,新印章启用后,原印章未及时上交销毁,仍延续使用。有些乡镇支付印章中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由一人统一保管,未实行专人负责,分人分印管理。
3、资金使用不合理,造成资金支付滞后
目前乡镇还没有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乡镇将财政资金拨入各部门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这样一方面形成财政资金结余多户头分散存放,造成财政资金沉淀,乡镇财政资金调度困难;另一方面,乡镇财政以拨列支,再由预算单位拨付到个人或供应商,造成财政资金在途时间过长,支出滞后,乡镇财政支出报表列报的支出也不能真实反映财政资金的实际支付数。
4、财政支出不严谨,预算约束机制不强
部分乡镇重复列支拨款数,形成虚列支出,也有的乡镇将当年未使用的资金,以各种名义虚列支出。
5、往来款核算混乱,不良资产挂账严重
部分乡镇的总预算会计中存在大量的往来款,这些款项金额巨大,时间跨度长,大部分已属不良资产挂帐。
三、乡镇财政会计核算和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财政会计核算和管理水平,充分调动乡镇理财积极性,对规范和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促进乡镇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人员配备和培养,提升乡镇财政会计素养
一是重视人员配备。乡镇政府应把素质高、能力强、作风好、善思考的人员调配到财政工作队伍中来,打好财政工作的根基。二是要注重梯队培养。要结合财政人员成长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人员或建立AB角制度,确保财政工作不因人员提拔变动而断档。三是加强人员素质培训。县级财政局应定期组织乡镇会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各乡镇总预算会计应加强会计、财政等专业知识的学习,加深对会计核算一般原则的认识。
2、规范会计行为,加强会计基础性工作
一是科学设置会计岗位。根据《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规定》的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岗位责任制,按照岗位设置要求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足额配备人员,明确岗位人员职责分工。二是合理分设账套。各乡镇应先确定好账户余额表,再按照有关会计总会计准则、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分设总预算会计账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账,分别遵循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三是规范会计核算行为。客观真实地记录和反映各项财政收支情况,建立并严格执行对账制度。
3、开展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规范乡镇财政资金支付
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即将乡镇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支出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行,支出运行过程处于财政有效监管之下,增强财政支出活动的透明度,同时减少资金拨付环节,加快资金运行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确保乡镇财政资金运转安全和高效。推行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乡镇各部门预算单位不保留实有资金账户,使得资金存放由部门预算单位分散存放改为由国库统一存放,在支付方式上,乡镇财政资金根据先预算后支付的原则,按照资金的性质和类别分别设为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要与部门预算改革相互配套,相互衔接,要在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使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建议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为顺利实施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4、加快往来款项的清理,提高会计核算质量
各乡镇应本着“积极、求实、规范”的原则,把本乡镇往来款项的清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清欠陈年挂账。明确债权债务关系,梳理各项往来款项的来历、现状和预计收回情况,加强对暂存暂付款项的清理工作。二是避免新增挂账。三是加强监督。对偷逃税金和转移挪用专项资金,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要严肃处理,以保证国家利益不受侵犯。
综上,今年是财税改革落实年,乡镇财政应借财政改革的东风,逐步建立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范和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提高会计核算和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程度,为加快我市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贡献力量。参考文献:
[关键词] 支农资金 对策
当前,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国家财政对农村的投入和支持力度不断增大,涉农建设项目逐年增加,涉农资金投入不断增长。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预防措施不够严密、监管体制不够健全以及基层面临的实际困难等多种原因,在涉农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监管不到位、项目建设质量差、资金使用不规范,资金使用未完全达到预期效果等问题。因此,本人就切实加强涉农项目资金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杜绝违纪违规操作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
一、当前涉农项目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财政支农支出在总量上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但真正用于支援农业生产的支出增长缓慢。财政支农支出增长主要是因农业主管部门增人、调资,农业事业费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
2.有的支农资金未及时足额拨付。一是县级财政存在隐性赤字,挤占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二是财政资金调度困难,有些专款年底才筹集资金兑付,使农业主管部门难于在年底前及时拨付资金。三是有些支农项目三季度以后上级才下达预算指标。四是有些支农项目跨年度建设,需按基建进度拨款。
3.涉农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缺乏统筹安排。在资金分配上存在“撒胡椒面”现象,资金使用难以形成规模效益。当前涉农项目、资金管理较松散,涉农部门各抓一块,在项目申报、审核及实施过程中统筹安排比例较小,严重影响了涉农项目整体效益的充分发挥,同时,一些农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不同程度地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情况,特别是乡镇政府挤占水利专款较为严重。主要原因:一是财政供养人员多,财政预算以“保工资、保吃饭”为主。二是在年度预算安排中,有的县对农业部门的预算低于全县平均水平。三是一些部门及乡镇领导财经法纪观念淡薄,经费支出控制不严,差旅费、招待费居高不下。也对捆绑项目、集中资金打造精品亮点农业工程造成了较大的阻碍。
4.部分涉农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不规范。个别涉农部门或乡镇因经济压力较大,存在一定程度的挤占挪用或套用项目资金等不良现象。同时,资金拨付环节多。财政或上级主管部门抵扣到期周转金,使一些支农项目因资金不到位而无法实施。
5.项目配套资金缺乏。个别涉农部门或乡镇只局限于涉农项目本身争取的资金,较少或没有安排相应的配套建设资金,致使项目必要的配套工程缺乏相应的建设资金,影响了主体工程的顺利推进和投入使用。有的县、乡(镇)财政配套资金不实,虚假决算。有的为通过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在配套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按上级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编制虚假决算。部分农业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或决算未经有关部门、中介机构审核。
二、加强和改善涉农项目资金规范化管理的建议和对策
1.充分认识管好涉农项目、用好涉农资金的重要性,增强管好涉农项目、用好涉农资金的使命感。地方党委、政府和各涉农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涉农项目资金监管的重要性,努力将党和国家的富民惠民政策用足用好,把服务群众的实事办好、好事办实。同时加强宣传与教育,增强农业主管部门及乡镇领导的财经法纪观念。
2.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按照科学、规范、实用的原则,制定系统的《涉农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涉农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严格项目资金监管,明确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峻工审计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员、规范制度、操作规程、监督措施,确保将涉农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纳入规范化运行轨道,全面杜绝违纪违规现象发生。
3.建章立制形成长效监管机制,不断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强惠民惠农专项资金的监管。制定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惠民惠农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形成长效的监督机制,用制度规范惠民惠农政策落实督查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确保政策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4.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减少上级主管部门资金分配权。目前,县、乡财政基本上属“吃饭”财政,要增加农业投入,为农民办实事主要靠从上级部门争取项目、争取资金。为此而支付的差旅费、招待费势必挤占专项资金,不仅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而且不利于廉政建设。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减少上级主管部门资金分配权,明确规定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范围、比例。将农业建设项目的决定权、资金分配权下放给县人民政府,有利于因地制宜、发挥比较优势,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5.强化财政对支农资金的监管职能,逐步健全和完善支农资金使用的报帐制度。强化审计监督,在同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加强对预算安排合法性、合理性的监督。加强和改善对财政支农资金审计,实施关口前移,加强对资金分配、使用过程的事前、事中监督,减少违纪违规问题的产生。
三、结论
各级政府对农村的投入不断增加,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但财政支农资金管理部门多,财政支农监督机制落后,有限资金使用分散,不能形成合力,投入重复,交叉现象突出,管理漏洞大。为改变这种情况国家修订完善现行支农资金管理制度,改革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管理机制,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监督机制,强化财政支农资金监管问责机制等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力求投资效益最大化的对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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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社会保障支出地区负担的差异性在中国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其GDP值较小,但往往农民数量又偏大,而经济发达地区的情况则相反,这导致各地区农村社会保障支出的负担有很大差异。就社会保障各项目来说,农村社会救助支出负担的差异尤为突出。下表2是根据2013年相关统计资料对中国三十一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农村社会保障数据进行整理、计算得出的各地农村社会保障支出负担的差异情况。从中可以看出农村社会保障支出占GDP比重最大值省份与最小值省份之间的差距达10倍多,各地区的支出负担程度呈现较大的差异性。在农村社会保障各项目中社会救助支出的地区负担差异程度最大,最大值(贵州0.100%)是最小值(上海0.001%)的81.392倍;从变异系数来看,农村社会救助支出占GDP比重的离散程度最大(0.864),是农村社会保障支出占GDP比重离散程度的1.53倍。
(二)农村社会保障财政资源配置的对称性农村社会保障财政资源配置公平性的一个重要体现,是各地区农村社会保障财政支出占全国农村社保财政支出的比重与当地农村人口占全国农村人口的比重大体相当,这样才能体现出各地区社会保障服务财力的一致性。但中国农村社会保障财政资源配置并非如此,农村人口数量大的地区,财政资源的供给却往往相对较小,农村社会保障财政资源配置与农村人口分布呈非对称性特征。在此,用RP表示某地农村人口数量占全国总人口数量比重在全国三十一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中从小到大排序的次名,LP表示某地新农保基金收入占全国新农保基金总收入比重在全国三十一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中从小到大排序的次名,YP表示某地“新农合”筹资占全国筹资总额比重在全国三十一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中从小到大排序的次名,JP表示某地农村社会救助金支出占农村社会救助金支出总额比重在全国三十一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中从小到大排序的次名,TP表示某地农村社会保障支出占全国社会保障总支出比重在全国三十一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中从小到大排序的次名,则LP-RP、YP-RP、JP-RP、TP-RP即表示该地相应保障项目的指标排名与人口指标排名的差异性。差值为0表明二者一致,否则即出现非对称性,差的绝对值越大则非对称性越强。利用2013年有关统计资料的数据进行计算得到表3。由表3可看出,中国农村社会保障无论是从总体上看还是从分项目来看,资源配置与人口分布呈现明显的非对称性,各地区差异值的绝对值之和都比较大。其中,“新农保”的差异值最大(146),重庆(-17)最为严重。说明农村社会保障资源配置多的,农村人口未必多,配置少的,有可能农村人口反而多。
(三)农村社会保障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根据仇晓洁(2012)利用DEA方法关于中国农村社会保障财政支出经济效率的分析,发现三十一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中仅有九个省、直辖市的农村社会保障财政资金使用达到帕累托标准(即技术效率为1),其余省、直辖市、自治区因投入产出比(纯技术效率)或规模效益(规模效率)表现不理想,未达到帕累托标准,农村社会保障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下,有些省、直辖市的农村社保财政资金的使用甚至表现为规模收益递减。其中内部原因是多样的,包括“奥肯漏洞”①、农村社会保障财政支出规模与结构不合理、资金管理与监督不到位、农村人口流动性大、农村社会保障统筹层次较低等,致使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间农村社会保障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差距很大。若按东、中、西部地区进行分析,受农村社会保障财政资源配置政策以及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水平的影响,根据农村社会保障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由好到坏的排序为西部地区、中部地区、东部地区,三大区域的农村社会保障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呈现规模收益递增的趋势,说明还需增大农村社会保障财政投入。
二、农村社会保障财政资源配置存在问题
(一)农村社会保障财政资源配置地区差异大“新农合”实行的是政府、集体和个人共同出资的筹资机制,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出资占80%以上;农村低保基本上是由地方政府筹集资金;所采取的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在基金的筹集和养老金支付中,地方政府作为筹资方充当重要角色。而差异悬殊的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入水平使得各地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承受能力方面差异较大,使得农村人口分布较为密集,对农村社会保障需求较大的省份,因财力薄弱得不到有效的满足;反而农村人口较少,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地方政府所提供的社会保障不仅可以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甚至可以起到提高生活水平的作用,以致地区内部的农村社会保障财政资源配置的非均等化矛盾加剧,促使经济发达地区的“虹吸效应”愈加明显,进而拉大地区间的经济差距,农村社会保障财政负担进一步增加,最终形成恶性循环。
(二)农村社会保障财政资源配置结构不合理由农村社会保障财政资源在各项目间的配置中(表2)可明显看出,农村社会救助支出在各地区间差异极大,它的极值比是“新农保”、“新农合”的7倍多。其主要原因是农村社会救助的支出全部由地方财政负担,且基层财政承担比例较高,当地只好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着重考虑财力的背景下确定农村低保补贴金额。所以,农村低保补贴标准只是财力的可承担标准,并非是维持低保人群基本生存条件的标准。财政资源在各地区间农村社会救助方面配置的巨大差异,阻碍了农村社会保障均等化的最低目标———底线公平的实现。
(三)资源配置的运行管理有待改进中国农村社会保障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低下,除规模与结构配置这两个原因以外,运行管理存在的问题也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其中有待改进的方面主要包括:(1)统筹层次低。目前,中国农村社会保障的项目基本上是县级统筹,统筹层次低,制约了保障项目的共济性,且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状况的不同,各地区在保障项目的保障范围、保障水平等方面呈现出明显差异。(2)资源配置的运行与管理不协调。“新农合”尚未实现城乡统筹,其资金运行由不同部门管理,不仅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还造成社会保障资源一定程度上的浪费,带来重复参保和重复报销现象发生的可能性。(3)管理监督不到位,资金管理在制度设计上存在一定缺陷。以“新农合”为例,其资金的实施管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收支两条线。农民个人缴费及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的资金,按年由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在乡(镇)设立的派出机构(人员)或委托有关机构收缴,存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但“新农合”资金的发放还是通过负责征收的机构,资金运行有失去监管的风险。
三、优化农村社会保障财政资源配置的对策及建议
(一)多措并举,努力消解资源配置的非均衡性、差异性和非对称性1.合理确定转移支付标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在资金分配上向财力较弱的地区进行倾斜具有财力均等化效应,扩大转移支付规模能够在缩小省际间人均财力差距上取得较好效果,能够对民生类公共品供给状况的改善起到较好作用。可采取的措施包括:第一,研究确定一个合理的转移支付资金的计算方法或标准,将人口分布、人口结构、资源分布、人均GDP等情况,作为转移支付资金配置的依据。调整转移支付的结构,在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教育、基本养老和医疗等项目以及专项转移支付中的相关项目中考虑农村人口分布、农村社会保障需求等因素,以确定各地实际的财政需求,重点考虑财力困难的基层地区(县级政府),促进农村社会保障财政资源配置的均等化。第二,建立一个更加完善、透明、事权与财力匹配的财政收支制度,提高财政支出效率,并将财政收支与转移支付的力度控制在合理的区间之内。2.调整筹资负担机制,提高统筹层次。现行的农村社会保障的筹资模式,中央财政的筹资补助或补贴支持,只针对东、中、西部地区采取不同的标准。在“新农保”、“新农合”项目上,中央政府只对中央财政与省财政间的资源配置比例作出明确规定,省级以下的配置比例并未明确,致使筹资负担出现下移现象,市、县级财政不仅有保障基金的筹资任务,还有负责制度运行的人、财、物等资源的投入。但中国县级财政水平存在的差异具有层级多、量级大的特征,而农村社会保障的统筹层次基本上又是以县级为统筹单位,这是造成农村社会保障资源配置非均衡、差异大的根本原因,调整现行的筹资负担机制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因此,应调整农村社会保障的各级财政分担机制,加大、明确中央政府、省级财政对基层财政的农村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力度,对那些经济较为落后、农村人口较多的县级地区在“新农保”、“新农合”项目上给予更多的补贴。减轻落后地区基层政府的财政负担,是降低非均等化程度、缓解配置结构问题的重要途径。农村社会救助的财政资金主要来源于地方政府,要缩小此项目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间的资金差距,中央政府除给予更多的财政支持以外,还需结合各地区经济发展的实情给予不同的政策倾斜,以此提高落后地区的农民收入水平,减少救济人数,减轻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在城乡社会保障统筹的基础,提高农村社会保障统筹的层次也显得愈加重要。目前,“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合并为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提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且“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皆由人力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因此可先从“新农保”统筹层次的提高着手。“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分属于不同的部门,应梳理所涉部门的权利事项并有效整合,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进而进一步提升现行的“新农合”统筹层次,优化资源配置。3.拓宽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扩大配置规模。政府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完善的直接财政支持是引导性的、保基本性的,必须多渠道筹集农村社会保障资金,以满足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可考虑采取以下两个手段:一是发行农村社会保障彩票,其优势在于政府通过彩票市场筹得资金无须支付利息,且有一定的可持续性。以农村医疗救助为例,各级民政部门每年都会从留归民政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中按一定比例或者一定数额提取社保基金,但就稳定性和持续性来看,专门发行农村社会保障彩票,不仅是筹措农村社会保障资金一个既有效又经济的方法,还可以增加彩票发行品种,扩大彩票发行额度,促进中国彩票业的快速发展。二是发行专项地方债券。相比彩票发行其优势在于地方债券收益免征所得税,收益较高,稳定性、安全性好,是政府筹集财政资金的一个有效途径。社会保障属于社会公益性和基础性的领域,需要财政的长期投入,为全民提供社会保障这一公共服务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政府财政利用“专项地方债”筹集资金可获得的资金数量会更大,效率会更高。政府以此筹得的资金可部分运用于农村社会保障的特定项目,为不断增加的社会保障需求提供资金支持。此外,在基金余额增加的基础上,可考虑委托社保基金理事会开展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业务,合理拓宽投资渠道,不再仅仅是依靠定期存款和购买国债两个手段。
专项资金是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并没有对专项资金做出明确规定,只是对具体的收支科目进行了说明,如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收入类为拨入经费下设专项经费明细科目,支出类设项目支出明细科目;结余类设财政补助结余科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收入类设有拨入专款明细科目、支出类有专款支出明细科目;净资产类有专用基金等。从预算管理的角度来说,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用于完成专项工作或工程,并需要单独报账结算的资金。也就是说,专项资金有三个特点:一是来源于财政或上级单位以及单位自筹部分;二是用于特定事项;三是需要单独核算。
面对这么大金额的资金,财政资金管理部门一直非常重视资金的分配和使用,从上至下制订了一系列制度,规范的专项资金的管理环节包括:①专项资金的预算环节。②专项资金的使用环节。包括资金授权审批、支付方式、支付金额等。③专项结束后的项目决算。包括结余资金的管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等。④资金使用的监督等。这些措施在确保资金安全,保证了我区经济正常有序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经过这几年的工作实践,结合本职工作,对我区专项资金的支出和使用情况进行简单的归纳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个人的一些解决的意见,希望为行政事业单位的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起到积极的作用。
一、当前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在使用、管理专项资金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上级下拨专项资金不科学、不及时,没有形成相对科学合理的分配机制。由于资金原因,专项确定以后,资金不是一次性拨付到位,在专项拨款的过程中有将专项资金进行“分散”分配的情况,而国库资金总量是确定的,这就必然造成一方面一些单位专项资金大量结余,形成资金沉淀;另一方面一些专项事业资金又供给不足,影响一个地区整体的规划,造成事业发展和政府职能的实现弱化。
2、专项资金拨款缺乏合理的标准和依据,资金下拨不明确规定专项资金使用的范围和标准,专项资金使用时主观性强,随意性大。专款支出的开支范围不够明确。具体哪些开支能在专款中列支,哪些不能在专款中列支,文件规定只是一些大的原则,在具体操作中没有明确规定。而实际情况比较复杂,凭财会人员的理解去审核监督。一些单位则存在任意扩大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列支办公设备购置费及招待费,违背了专款专用原则,也无形中造成了“合法浪费”的现象。由于存在“分散拨款”和对资金使用没有细化的标准,导致资金使用效益低下,更不利于财政或其他监督部门对其使用情况的控制和监督。
3.对专项资金的监管不力。目前大部分专项资金实行了专户管理和报账制,但是对资金的监管还是不全面、不彻底,加上各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受部门利益驱动,形成财政报账支出数与实际支出数相差较大,虚报支出套取资金、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情况时有发生,有些项目在使用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在项目实施中由于监管不严,损失浪费现象严重,甚至有“拆东墙补西墙”的恶性循环。主管部门指导不到位,验收把关不严,财政部门跟踪缺位等,这些都是造成专项资金监管不力的原因。
4.专项资金结余的处理。专款下拨到单位,单位对专款规定的项目实施完成后,有时会节约下来一部分资金,结余的这部分资金如果不进行处理,年复一年会导致单位账上挂的专项结余项目越来越多。这些项目的结余资金是构成单位银行存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单位却不能用这部分资金来开支日常支出,导致留在账上这部分资金不能发挥其效应。而另一些项目多、资金量大的单位,各项目资金之间存在相互调剂、混合使用的现象,导致一些项目未按计划规定要求实施。
因此,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是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对策
1.细化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完善专项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增强预算本身的透明度,就是要细化预算,使预算支出落实到每一个项目和每项支出的每一款。为做到这一点,在对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的基础上,要对原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加以分析和利用,合理确定同类用款单位或同类项目的支出标准,作为预算编制的参考;同时要有效控制或尽量减少专项资金中人员经费的比重,使专项资金预算能够反映资金的最终用途及结构,以改变原有对专项资金预算实行“分散拨款”的不良方式,提高资金拨付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健全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完善专项资金“专账、专户、专人”管理,加大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会计法》、《预算法》,充分认识到专项资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是提高发展能力的重要保障,确保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建立专项资金跟踪反馈制度,项目安排在一定期限内未启动实施的,专项资金必须上交。已完工项目结余资金也应及时上交,以利统筹安排资金;属于拆迁、改造等工程项目,应按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及时予以核销。用专项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纳入资产统一管理,涉及政府采购、大宗材料采购的,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