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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27 10:21:28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民政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民政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

篇1

关键词:民政资金 管理 存在问题 对策

近年来,国家对改善民生问题日渐重视,财政支出更多地向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方面倾斜,民政部门在社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显得至关重要,工作范围也不断扩大,而民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是工作的重中之重,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在当前新时期的政策背景下,如何合理有效地管理和使用民政资金,使民政资金真正用以解决民生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当前民政资金管理的主要举措

(一)规范化管理

当前阶段,民政资金管理趋于规范化,并不断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地方民政部门必须根据上级专项资金的管理规定,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民政资金专项管理办法》,明确各项资金的救助对象、审批发放程序及监督措施,有效地减少了挪用资金现象,使资金的审批和发放更加规范,社会监督力度加强,实现民政资金的有效管理,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二)实行银行统一发放

民政资金的发放管理也逐渐统一起来,首先民政部门根据上报的救助对象名单和相应的补助金额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进入发放程序。民政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银行统一转账,从民政资金账户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的个人账户,避免了中间环节容易产生的资金挪用现象,提高了资金的运行速度,使各种补助、救济金及时足数发放到救助对象卡中。

(三)坚持评议、公开、公示原则

当前民政资金的管理基本执行“阳光操作”,即在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时,坚持评议、公开、公示的原则,民众无异议后再进入审批程序,报民政部门审批后发放救助资金。这种评议原则赋予了民众对民政资金使用的知情权和决策权,也对救助对象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公开,并通过评议达成合理的救助标准,可以有效避免虚报、冒领等违反资金管理办法的现象。

(四)实行多元化监督

民政资金管理的监督力度也有所加强,实施多元化、多部门联合监督。多部门监督包括行政、人大代表、审计、纪检、民主、社会监督,使民政资金的监督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各类民政资金管理过程中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二、新时期民政资金管理和使用存在的问题

改善民生是民政部门的工作目标,而做好民政工作的重点就是对民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民政资金主要用于救助灾民、困难户、残疾人、孤儿、老年人、乞讨人员等,必须保证这些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因此民政资金的发放需要严格的管理,避免发放不公、虚假、不及时等问题。虽然国家不断投入民政资金,加大投资金额以解决民生问题,但并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善,主要是由于民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中仍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调查、审批工作信息不完全

民政资金的救助对象较多,需要对各个对象的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审核,登记核实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审批后才能进行资金发放工作,工作量较大,程序繁琐,因此常常有调查的信息不完全、存在差错等情况发生。造成这种现象的更深层原因是各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不能共享,使得一些调查结果不真实,真正需要救助的对象并没有列入救助名单,而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却得到民政资金救助。这就要求各部门如社保、工商、房产部门做到信息共享,简化民政部门的调查审批工作,并得到更为准确的信息。

(二)民政工作经费不足

虽然国家投入的民政资金逐年增加,民政部门也有各项专用资金,但开展民政工作的经费却不足,使民政工作难以顺利进行。基础设施、设备等方面,上级没有专项的资金投入(有限),(地方财政)又难以靠地方财政解决,交通等方面的费用也没有资金安排,缺少了民政工作的专项资金,不仅使民政工作难以进行,而且也不利于民政工作队伍的建设与发展,使许多工作做不到位,不能更好地服务民众、改善民生,也容易出现民政资金的挤占与挪用现象。

(三)资金难以及时足额发放

由于县级财政收入紧张、资金调度困难等原因,上级民政资金下拨后难以及时足额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中间环节存在挤占、挪用现象,造成资金的拖延支付,使得民政资金无法及时起到社会保障的作用。这不仅制约当地民政事业的发展,还对当地群众生活产生影响,不利于地区经济的发展与稳定,也给民政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四)资金使用监督力度不足

当前的民政资金监督工作只停留在表面上,缺乏深层次全面的监督,监督方式较少、力度不足,使得民政资金后期的发放工作出现许多漏洞。一方面,监督工作不够全面、细致,难以保证每笔资金拨出后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是否存在挤占挪用现象;另一方面,监督方式较少,监管力度不足,缺乏外部监督,如网上监督、投诉电话监督等公开的监督渠道和方式,无法得到相应的反馈意见,以进一步改进工作。同时,多元化的监督的实施效果不强,仍需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民政资金监督。

三、强化民政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对策

民政资金有效的管理与合理的使用,是我国改善民生工作的出发点,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新时期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基础。因此,我们必须从当前民政资金管理和使用存在的问题入手,从细微末节做起,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应对策,并将对策实施到现实中,达到真正意义上的有效管理,使民政资金用到实处,解决民生问题。

(一)深入调查救助对象实际情况

民政工作中对救助对象的信息调查,由于工作量大、程序繁琐,常有调查的信息不完全、存在差错等情况发生,同时也会出现信息变动未能及时更改的问题。因此,民政部门需要深入调查救助对象的实际情况,以保证调查工作的准确、真实性。

一方面,民政部门需要调动一部分民政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对民政对象逐户进行调查,做到每户必查、每人必查,实现动态管理,不断完善、更新民政对象的档案资料。在调查过程中,应深入了解民政对象的家庭成员情况、各成员身体状况、工作收入情况、住房情况、存款情况等基本情况,并收集民政对象对当前民政工作的意见与建议。收集信息后,指定专门人员对信息进行整理,并录入电子文档保存,做到统一管理,无遗漏、准确地记录救助对象的基本信息。

另一方面,为保证困难户得到救助,民政部门需要对申请救助的对象进行全面的调查。首先,需要记录民政对象的自报情况,收集民政对象提供的证明,对其进行基本了解;其次,需要调查其他群众如左邻右舍住户对申请救助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价,从侧面掌握其真实信息;最后,要时刻掌握救助对象的动态信息,对受助后仍较为困难的家庭继续加以救助,保证其基本生活条件,将条件有所提高的家庭的救助金发放给更为需要的困难户,使民政资金用到最需要的地方,最大程度地改善民生。

(二)净化支出结构,强化支出管理

目前,由于上级没有专门的资金投入(有限),民政工作的行政经费较为紧张,挤占挪用民政资金的现象普遍存在,使资金无法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难以起到社会保障的功能。因此,针对民政资金支出不合理问题,我们亟需净化支出结构,控制民政资金的支出流向。

首先,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投入的民政资金不断增加,来源渠道也逐渐增多,因此需要制定较为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建立支出考核指标,以加强对民政资金的管理;其次,应强化经费包干职能,经费分配与事业任务、事业成果、支出收入相挂钩,不断净化支出结构;最后,要建立民政财务效益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使民政工作的各个方面都对提高民政经济效益承担完全责任,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必须实行制度化、法制化。

(三)建立专门账户发放民政资

为了保障民政资金及时足额地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民政部门应建立专门的账户,统一发放管理。建立民政资金专门的财政账户后,应把上级拨发和本级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都存入财政账户,直接由财政专户拨付到下级财政部门,基层财政部门再将资金拨付到同级民政部门,最后由民政部门实行社会化发放,由银行统一转账,从民政资金账户直接转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在整个资金运行中,要进行全面的监督,避免出现挤占挪用现象,也杜绝资金分配的随意性,使民政资金的发放更为科学、准确,提高资金运行速度,以保证救助对象及时收到足额的救助金。

(四)强化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民政资金的安全健康运行,需要大力度的监管机制作为保障,可以通过多种监管方式,如传统的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督,还有新时期更为有效率的电话监督、网络监督等方式,联合多部门集中对民政资金进行监督管理,以防止民政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易发生的各类违法违纪现象。因此,民政资金的监管也是整个民政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需要民政部门加以高度重视。

1、定期进行全面检查

民政资金、物品的发放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定期的全面检查工作,通过账目检查、入户调查等方式,重点检查民政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有无挪用等违规现象,各项手续是否符合标准等。一旦发现问题,需及时找到原因并纠正,确保救助对象收到资金,保证其基本生活所需,发挥民政资金保障民生的社会作用。

2、多部门协调配合,共同监管资金运行

民政资金工作应深化政务公开,在实行内部监督的同时,也要积极接受来自外部各部门的共同监督,以多元化的监督模式共同监管,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民政部门应每年至少与行政、审计、纪检、财政等部门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深入检查,杜绝挤占资金、挪用款项,保证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接受各个监督渠道的反馈意见,对出现的问题积极做出改革,提高资金整体的管理水平。

3、公示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在公示审批结果方面,应坚持以公开为原则,将涉及到群众利益的资金运行过程进行张榜公示,做到政务公开,使民众对当前阶段的民政政策、救助发放程序、救济对象情况等都有深入了解,将民政工作置于民众的监督之下,执行“阳光操作”,保证各项工作公开透明,群众无异议后方可进入下一步工作。

四、结束语

在新时期国家对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视逐渐加强的背景下,民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成为了民政部门工作的焦点所在。虽然资金管理的举措不断优化,但仍存在较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因此,民政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将民政资金的管理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完善管理机制,深入调查、及时发放、加强监管,把资金用在最需要救助的群体上,发挥好民政资金改善民生的社会作用。

参考文献:

[1]杜来福.乡镇民政资金规范管理的制度体系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1(10)

篇2

关键词: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问题及措施

民政资金通常由中央财政逐层下拨,由省级与市级来对预算作出安排,并且结合下属的县(市或区)政府来配套实施。民政资金一般被用于保证一些特殊性群体的基本生活,例如残疾群体、孤寡老人群体等等。根据资金的性质并结合实际的工作内容,通常将民政资金分为以下两大类: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资金与民政专项资金。

一、民政专项资金使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管理人员的管理观念较为陈旧

民政部门作为管理国家民政专项资金的最主要部门,部门内部较多领导没有形成正确、科学的财务管理观念,对专项资金管理的重要性也缺乏足够的认识,目前的管理状况大多数仍只是停留在“算账、记账、报账”这一些列的日常琐碎行为中,将资金的管理等同于是一种会计的核算,没有认识到专项资金管理的价值所在。除了部门内部的领导没有达成现金的管理理念之外,财务人员对会计核算的应用也颇具局限性,在其日常工作中忽视了财务管理在民政专用资金管理中的作用和地位,大大降低了财务工作的效率。

(二)部分民政部门缺乏对于民政专用资金使用的监督,或者监督不到位

在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过程中,个别民政部门不能够有效地把控资金使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并且在具体的政策实施过程中,没有对资金使用过程形成有效的监督,使得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较多明显的问题。例如领导对于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缺乏应有的敏感度和严肃感,认为只要没有将资金放入私人账户,就可以适当地挪用与挤占财政专项资金,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民政事业的发展。再例如,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本来应该有严格的资金使用审批途径,但是实际上,这些审批程序都成为了空谈。在领导的压力之下,这些监督制度往往没有形成有效的牵制,使得资金被用于其他非民政性、无公益性质的用途,由于救助对象的不准确,专项资金被严重浪费,甚至还出现了的现象,违背了财政专项资金用于优抚民生的本意。控制监督的问题将会严重影响民政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民政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不畅,降低了资金使用的效率

民政专项资金在使用过程中,不仅存在着上文提到得管理理念和管理体质的问题,也存在着管理方式上的偏差。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出现上级下达资金指标有所延迟,所以基层的执行部门在拨付资金时会出现跨期或者跨年拨付的情况。或者因上级财政部门与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之间沟通不当,所以不能及时地作出资金申请的方案,因主观而非客观原因造成资金的长期滞留,降低了资金使用的及时性,使得其使用效率也有所下降。

(四)民政专项资金使用进程中的会计处理未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执行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各个单位应当根据具体工作的需要配备相应的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对于那些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则不得从事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计核算工作。而在实际工作中,尤其是在基层单位,不仅存在着未取得会计资格中的人员充当财务会计工作人员的情况,还存在着一个人同时兼任会计与出纳两个岗位等这些重要职位相容的情况。这就使得财政专项资金在使用过程中不能得到有效的会计监督,例如某些需要领导报批审核的资金划拨,因未做到不相容职位相分离,所以存在着权利的滥用,造成资金使用的浪费。在资金使用的报销过程中,要求做到证件、手续齐全,取得的原始凭证要真实完整,在必要时需附有领导的签字证明与财务负责人的签字证明。我们常常可以看到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存在着原始凭证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例如原始凭证的日期填写错误、单位名称不完整或者是经济业务内容缺失等情况,甚至存在着随意涂改、挖补的迹象。作为对于资金使用情况的有效核算与记录,会计工作监督的有效性会直接影响资金使用的效果。

(五)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人员专业性水平有所欠缺,亟待进一步提高

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即财政部门在下拨款项时没有做出详细注明,而承接人员又缺乏一定的专业能力和责任心,未与财政部进行进一步的沟通确认,所以在资金的实际下放过程中,造成了不同性质和用途的财政专项资金被混合使用,偏离专款专用的原则。总得来说,全省范围内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人员呈现出“学历低、年纪大、缺少专业职称能力”的情况,使得专项资金的取得和使用均不能达到效益最大化。

二、改善民政专项资金使用问题的具体措施

(一)在专项资金的日常使用管理中,实现分工明确化,注重责任意识的培养

为了确保民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各财政部及其下属部门在做到分工明确的同时也要注意严格落实惩罚政策,注重培养责任意识。根据现行管理体质的要求,各项民政部门的工作都需要下级基层部门到具体实践与达成,并且资金的落实使用也是由基层部门来完成的,所以基层部门的领导的权利和责任都十分重大。相关部门有必要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所规定的要求,督促主要的领导层级切实、认真地担负起所在单位的资金安全运行责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分配机制,对资金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对于相应的责任人追究一定的责任。

(二)在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进程中,将内部监督与外部检查有效地结合起来,保证资金使用安全性

各级民政部门应该将内部专项监督与外部经常性监督有效结合起来,外部经常性监督主要包括纪检委监督、财政局监督与政府审计监督等。同时,还应当将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贯穿于事前、事中和事后各个阶段,将事前审核、事中控制与事后反馈三者进行有效结合。对于检查出来的问题,要积极总结经验,从中吸取教训,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三)进一步强化管理团队的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

从上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到,由于财政部门及其下属基层的部门领导缺乏管理革新思维,并且纵容一些行为的存在,使得目前的资金使用管理出现管理低效的现象。领导层作为整个资金使用管理部门的最核心力量,要改善自身建设,督促其加强自身的廉政管理,在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发挥好领导应有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前文提到的财务人员专业素养较为匮乏,且工作态度与责任心等又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问题。所以为了进一步加强团队管理,提高资金使用过程中的会计核算效率与准确性,有必要对相关的财务会计工作人员进行更为专业的培训,正确处理好工作人员“服从”与“盲从”之间的关系,在看到明显的违规行为时,不管是领导还是普通员工,都应当公正地加以指出,有效地规避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能够达成。

(四)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不断优化民政资金投入结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相关部门在优化民政专项资金投入结构的过程中,要确保国家的财政补助资金能够切实地落入到相应的使用范围中去,并且要通过改善投入结构,来进一步丰富民政部门的相应职能,在必要时甚至可以拓展新的民政业务,来满足社会的进一步需求。同时,民政部门也有必要建立和进一步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资金筹措机制,动员社会力量,进一步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的运营能力。

篇3

【关键词】民政;专项资金;财务监管;问题;措施

民政资金是国家对保障困难群众、特殊及弱势群体的基础生活而设置的专项资金。因此,民政部门需要管理民政专项资金,有效的保障困难群体的根本利益。切实强化对民政专项资金的财政监管,提高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使其能够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更好的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通过加强民政专项资金财务监管,能够使专项资金使用更合法和规范,确保每笔资金都能够用到实处,有利于降低挤占及挪用违纪行为的发生,使民政专项资金有效的发挥其实质性作用。另外,财务部门通过强化对专项资金的财务监管,也能够参与于管理监督中来,加快财务职能向管理型的转变。

一、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违规挪用专项资金

在对民政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民政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利用自已手中的职权来套取专项资金,利用政策漏洞来谎报和冒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利用各种手段对抚恤金进行截留,从而使需要救助的人得不到救助,这严重违背了专项资金使用的初衷,给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带来了较大的影响。

2.未进行专款专项核算

在财务监管工作中,专项资金管理作为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需要严格对民政专项资金进行管理,按计划发放及对全过程进行专账核算,严格控制其适用范围和预算。但在实际检查工作中发现部分民政部门对于民政专项资金并没有按照计划进行核算,专项资金存在被占用的情况,专项资金核算中存在其他经费开支项目,从而导致核算不清问题发生。

3.会计核算机制混乱

部分民政单位会计人员由于自身业务水平较低,在对民政专项资金进行核算时往往只简单的设置一个科目,然后将不同的账类计入到一个账面,这就导致各项支出混乱,模糊不清。甚至部分单位年终总结上存在各项专项资金收支和结余核算不清的问题,从而给恶意侵占民政专项资金的行为有了可乘之机。

4.相关部门信息不共享,给民政对象调查、审批带来一定的困难

民政专项资金涉及对象较多,对审批和调查程序具有较强的要求。特别是城乡低保资金,需要由工作人员深入到辖区低保对象家中进行调查和审批,对信息进行核实,并在辖区公示无异议后才能报政府审核。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部分调查家庭,即开社保金又领低保金,甚至有车有房的人也领着低保金,这种问题的存在,主要是由于相关部门信息不共享从而导致违背民政资金管理原则的问题发生。

二、加强民政专项资金财政监管的措施

1.建立健全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1)专款专用。对于相关民政部门的领导,需要进一步提高其专款专用的意识,将民政资金纳入到财政专户中,确保做到专款核算。在对具体对象进行发放时,需要严格按照指定的用途及对象进行发放,避免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的问题发生,严格惩处挤占及挪用民政专项资金来的现象。

(2)加强对日常账务处理的管理。做好原始凭证和会计凭证的管理工作,严格审核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取得,确保审核程序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于会计凭证保管人及具体职责需要进一步明确,强化日常账务处理的管理工作。

(3)集体审批。所有民政专项资金分配由相关业务主管科室提出分配意见和依据,与计财部门会商,经领导班子集体开会研究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

(4)公示透明。在发放救灾、低保等款物时要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程序,做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时段、救助数量的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设立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专账、建立救助款物发放台账和花名册,以备核查。

2.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检查机制

在民政部门做好自查、聘请行风社会监督员的基础上,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应加大对民政专项资金的专项检查力度。

(1)扩大监督检查的覆盖面。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每年要组织三至五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检查面不小于下拨资金总额的50%,专项资金种类做到“全覆盖”,并将检查情况及时通报。

(2)加大对专款专用的检查力度。需要加强对民政部门民政专项资金的及时足额支付情况进行监督,严格查处挤占、挪用及扩大支出范围的现象,确保民政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确保资金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完善民政资金的使用监督循环机制。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流动情况是民政财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需要进一步对民政资金使用监督循环机制进行完善,确保预算、执行、支付、决算及绩效评价等环节能够做到环环相扣,确保预算的合理性、执行的规范性、支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决算分析的适时性、绩效评价的有效性,使资金的在流运过程中处于封闭式的流程中循环,确保资金能够得到合理的使用。

3.加大监管惩处力度

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惩处机制,加大监管惩处力度,对于民政专项资金违规使用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在民政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要做好跟踪调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对于存在的重要问题,在没有处理妥当之前需要停止拨款。同时,还要定期不定期加强对财政部门专项资金运作账面的审查工作,使责任能够及时划分。

篇4

误区之一:重视财政资金的监督,忽视社会性公共资金的监督应急财政监督是对应急财政性资金的监督,而应急财政性资金不仅包括来自政府的财政资金,而且包括其他社会性公共资金。其中,财政资金既包括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和安排的资金,也包括其他政府部门、事业单位间接安排的资金;社会性公共资金则主要是社会各界捐赠给相关灾害或应急事项的资金。长期以来,应急财政监督比较重视财政资金的监督,而对其他社会性公共资金的监督比较薄弱。较为重视财政资金的监督,一是由于在应急财政性资金中属于政府的财政资金比重较高,二是由于对体制内资金的监管成本相对较低。但随着2008年5.12地震后大量社会捐赠资金的涌现,我国对社会性公共资金的监督需求也不断增加。社会性公共资金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捐赠给红十字会及相关事业单位的公共资金,二是捐赠给第三方公益机构(NGO)的公共资金。目前,我国对前者所接受的应急性公共资金按照一般财政资金的方式进行监督,而缺乏对后者所募集或接受的应急性公共资金的监督,仅有小部分比较规范的第三方公益机构自行组织或聘请社会监督机构进行相关监督。

误区之二:重视监督应急财政性资金的拨付和使用,忽视监督资金的筹集和分配应急财政监督是对财政资金筹集、分配、拨付和使用等全过程的监督,但从现实来看,我国目前较为重视资金拨付和使用的监督,而较为忽视资金筹集和分配的监督。无论是重大自然灾害还是重大公共危机的应急,监督机构重点关注的是资金如何及时拨付到相关机构(如下级财政、民政机构),重点关注的是资金是否使用到应急事项及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毋庸置疑的是,应急财政监督必须严格监督应急资金是否及时拨付到位,需要大幅度降低资金的滞留和沉淀;必须严格监督应急资金是否存在挪用和贪污,其使用是否合法、合规及有效。但如果没有应急财政资金的有效筹集和分配,就谈不上拨付和使用。

应急财政监督是全过程监督,而不是仅对拨付和使用的监督。更为重要的是,我国应急财政性资金的筹集和分配尚缺乏规范化的制度保障。按照我国现有的财政管理制度,应急财政资金在财政预备费中安排,但总体来看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预备费计提都存在相对不足的问题,从而使应急财政资金的筹集缺乏应有的保障。同时,在缺乏较为完善的灾害统计背景下,应急财政资金的分配更多是凭经验办事,没有科学有效的依据。对于应急社会性资金而言,我国尚缺乏完善的社会捐赠制度,对灾害等应急事项捐赠相关的政策配套不齐备,从而导致社会性资金的筹集相对比较困难。实际上,近两年来红十字会捐赠所遭遇的尴尬局面从侧面反映了应急社会性资金在筹集和分配方面的困境。由此可见,加强应急财政性资金筹集和分配的监督,保证足额筹集应急财政性资金,并在此基础上合理有效地的分配相关资金,对于实现应急事项的平稳处置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误区之三:重视监督应急财政性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忽视监督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应急财政监督指向的是资金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但是现有财政监督机构较为重视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对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关注不够。现有财政监督对应急资金的监督,重点是应急财政性资金的筹集、分配、拨付和使用是否符合程序性的要求,是否违背现有财经政策及纪律,是否存在截留挪用的问题,是否存在的行为。

应该说,资金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是应急财政监督的重要内容,但资金使用是否有效却关系着应急财政性资金的命运;如果应急财政性资金不能应急,那么它又有何存在的必要呢?应急财政监督如果不监督资金使用的有效性,不关心其发挥了多大的作用,那么这种监督又有多少实质性的意义呢?在财政管理开始重视支出绩效、审计监督开始强调绩效审计的背景下,财政监督如果不重视应急财政性资金的有效性,不重视相关资金的绩效,显然是不合时宜的。因此,应急财政监督在强调资金合法性、合规性监督的同时,必须重视资金运行的有效性,必须平衡资金的程序性与效率性之间的矛盾。

篇5

我县密切关心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在2007年民政专项支共支出4178.81万元,为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使人民群众能够安居乐业,社会能够保持安定团结,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作出了有力的保障。但在下拨使用过程中也发现存在着不少问题,市、县一级的民政资金在下拨时基本都能与财政联合发文,做到专款专用,可下拨到各乡镇街道后就发现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违规使用民政专项资金的情况存在。

一、乡镇民政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春荒、冬令、雪灾和台风等救灾资金没有及时、足额发放,存在滞留移用现象

原因存在较多,由于部分乡镇不够重视,认为民政专项资金资助金额小、涉及对象又广,工作做起来太繁琐,所以对下拨的民政资金没有及时下发;有些则是由于乡镇在核灾时不够慎重,预估着向上级部门申报,真的等到救灾资金下拨时却苦于没有救灾对象而无法下拨导致该资金滞留在乡镇街道一级无法按正常途径下拨,还有些乡镇则不管受灾情况轻重造成撒胡椒面人人有份的局面,其中某村的村民最多的分到53元,最少的分到26.5元,让救灾资金失去了其应有的救灾目的。

(二)部分乡镇的低保资金、五保资金和物价补贴的发放工作没有实行社会化发放,有部分还存在严重的村干部一人代领数人救助资金的现象

现在大部分乡镇做得比较到位,低保金、物价补贴和医疗救助资金基本上都通过银行系统发放(除特殊情况除外),但也有的乡镇,连补助人数众多一季度发一次的农村低保金(达900人左右)居然也采用手工造册,并使用现金进行发放,有的乡镇街道财务也抱怨工作量大,一不小心要搞错,责任重大背不起。有些资金还由于救助对象不及时去领取,导致资金冗余在乡镇街道账户中,这样一来在财务及资金管理方面极易出现漏洞,导致对低保资金和救济资金的使用监管不力。

(三)农村敬老院建设资金存在滞留、截留现象

有些地区的乡镇街道在争取上级部门的资金补助时挖空心思地想补助名目,借敬老院建设补助名义争取到了资金,可等上级部门下拨专项补助款后,却只下拨一部分专项资金给敬老院用于基本建设,有些甚至全部不予下拨,将资金截留在了乡镇街道。

(四)乡镇街道的农村医疗救助工作落实不到位,宣传力度不够,导致每年的医疗救助财政指标的结余,救助金额比例有些地区甚至实际只达到预算安排金额的三分之一

究其原因,有以下二方面:一方面是由于政策宣传的普及面不广,老百姓不熟悉国家的医疗救助政策或不知道该医疗救助政策的存在,无从问起,也不清楚如何报销及报销的操作程序;另一方面是由于部分乡镇的民政助理员年龄偏大或工作积极性差,业务知识不熟悉,本身的文化素质不高(如电脑不会熟练运用),怕麻烦想偷懒等因素存在;还有就是存在救助比例不够大,力度不足,救助上限设定的太低等原因的存在。导致了医疗救助一方面是财政指标年年结余用不完;另一方面则是依然发生着如低保类的弱势群体由于没钱看不起病,小病拖成大病,大病因医治不及时只能等死的现象时有发生。

针对上述存在的种种问题,我县虽然基本上已经都整改到位。但今后应该如何加强对乡镇使用民政专项资金规范管理,确保民政专项资金廉洁高效使用,充分发挥民政专项资金“及时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人认为应该从“以民为本,执政为民”的目的出发,着重从几方面对民政资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严格管理,规范使用

民政专项资金专用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力大,各乡镇(办事处)民政办要重视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夯实基础工作,坚持专款专用原则,严把民政专项资金支出关。首先,应将各类民政专项资金全部建立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同时要求各民政救助对象在信用社进行设卡,把所有的低保金和救助金(如台风救济金、春荒救济金等等)由县民政部门根据各乡镇提供的经过民政部门审批的救助名单把救济金直接打入卡内通过信用社进行发放,救济名单要登记造册,完善各项申领报批手续,确保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人,这样就可以杜绝截留、挪用、克扣民政资金现象的发生。其次,对救济对象的审核,各乡镇要采取救济前预审、报县民政部门审批;救济后要采取存录档案,发放清单报民政部门存查。民政业务部门平时在救济金发放下去后,也要经常定期不定期地对各乡镇进行抽查到户,检查各乡镇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资金使用是否规范,资金是否足额发放,以便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再次,对春荒、冬令、台风等时效性强的资金,必须严格要求各乡镇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各民政对象进行救助,确保民政救助资金的及时雨效应。

三、大力宣传,增强认识

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宣传是首要任务。宣传一定要到位,只有通过大力、到位的宣传,才能让所有的老百姓都熟悉国家政策,清楚操作流程,对民政资金进行社会公众的监督,让资金的使用实行公开、阳光操作。在具体操作面上,平时要经常在报纸上对民政专项政策进行宣传报道,方法可以多样化,既可以用通告的形式,也可以用问答连载的方式在报纸上进行广泛的宣传。一有新的民政政策出现,作为民政部门应该马上在电视、报纸上进行大力详细的宣传报道,让所有的老百姓都明白与已相关的切身利益。这样一来,如医疗救助的财政指标年年结余,弱势群体由于没钱看不起病,小病拖成大病,大病因医治不及时只能等死的现象就会在我们身边少发生或不发生。如前几年,我县使用福利彩票公益金130万元,在各乡镇的每个村里均设上规格统一的村务公开栏,使村民通过村务公开栏能一目了然地知道村里所有的事务及相关的国家政策,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也可以借助这一民主平台对具体的救助情况进行及时的公示让社会大众来监督管理,如对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审批名单;对临时生活困难补助名单;春节期间困难群众需进行慰问的名单;台风、冬令、春荒受灾群众的慰问名单等均可以进行公开、透明操作;定期张榜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可以充分利用社会公众和媒体的作用,加强社会舆论监督,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只有让社会公众积极共同地参与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让部分想优亲厚友、讲人情、讲关系者心存畏惧,民政专项资金才能真正达到为民作政的效应。

四、加强培训,及时指导

(一)从思想上加以充分认识

现任各乡镇民政助理员年纪均有点偏大,实际指导工作做得好,但要借助于现代化设备如计算机来辅助做好民政工作却比较困难,各民政局在前几年也专门为各乡镇的民政助理员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和数码相机(专为核灾使用),目的就是能让民政助理员更好地做好民政工作。有的民政助理员还好些,可有的民政助理员自认年龄已大,工作不了几年就可退休,也不想再学了,电脑要么成为摆设,要么就被他人占用。其实民政这项工作因其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力大,工作必需认真细致,如每月一批的临时救济就可以借助计算机进行核实控制,防止形成重复救助。各民政局的业务科室也可以定期不定期地对各乡镇的民政助理员组织培训会议进行业务指导,一有新的民政专项政策国家进行发文,马上要组织民政助理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文件讲解和实际操作程序让民政助理员明白其具体操作方法,平时与各镇乡(街道)分管领导、民政助理员、财会人员平时要多加强联系、进行座谈,使之明确民政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的管理和使用原则,从思想上提高乡镇(街道)干部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重要性的认识。

(二)从业务上加以深入到位

各乡镇民政助理员对民政救助对象要实行动态管理,应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对象列入救助队伍;那些生活条件已经好转,不再符合救助范围的救助对象应予以剔除,防止乡镇民政助理员做老好人现象。要想杜绝上述现象发生,首先,民政助理员必须要抱着不怕苦、不怕累的工作精神,对民政对象进行摸底排查核实工作,采取调查走访和逐户核查相结合的方法,真正摸清情况,把属于民政资金救助范围的民政对象做到无一遗漏、无一虚报。其次,民政救助对象的名单及金额一定要实行公开、公平、公正操作,对经过各村村委会和民政助理员审核通过符合救助范围的民政对象要在各村的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张榜公布,并在上面注明投诉电话、联系人,在规定的合理期限内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如有投诉电话或有疑问发现,民政助理员要马上进行仔细核实,查清事实,把民政专项资金落实到真正需要救助的民政对象身上,发挥民政资金的救助效应。

(三)在能力上要加强提升

要积极鼓励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热情高涨的年青干部加入民政建设队伍,输入新鲜血液,逐步改变年龄结构现状,打造一支全新的民政队伍。

五、强化责任,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