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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卫生治理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27 10:00:54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城市环境卫生治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城市环境卫生治理

篇1

关键词:现代城市;环境卫生;问题;措施

0 引言

城市环境卫生是指城市空间环境的卫生。主要包括城市街巷、道路、公共场所、水域等区域的环境整洁,城市垃圾、粪便等生活废弃物收集、清除、运输、中转、处理、处置、综合利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建设等。一个城市的发展更加离不开城市的美化,环境卫生是关键,创卫生城市,创文明城市,创环保城市等,其中创卫生城市是城市发展的首先走的第一步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文明建设的加强,对环境卫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城市环境卫生工作也愈来愈重要。下面本人结合多年工作经验,现就现代城市环境卫生治理方面浅谈几点个人看法,仅供同行参考研究。

1当前城市卫生环境状况与问题

1.1环境卫生方面的公德意识差

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部分市民的环卫意识差,乱扔烟头、果皮纸屑、乱倒垃圾、乱倒脏水、随地吐痰、便溺,在小区、街头、广场、商场、楼道、车站随意散发和张贴宣传资料,宠物在公共场所随地便溺,建筑渣土装运车撒漏问题,损坏环卫设施,歧视环卫工人等不爱护公共环境卫生的现象仍然存在。

1.2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力度不够

近几年,城区规模不断拓展和人口数量不断增长,城区清扫面积、日产日清垃圾量逐渐增加,但卫生处理费却随着形势的变化越来越难以收取,主要是由于环卫行业“先服务,后收费”的特殊性,无制约权,致使经费严重不足,经常入不敷出,有时还需要街道贴补,制约其发展。某些单位的弃管货物或弃管小区,院内清洁主要依靠社区保洁员打扫,而楼道内的保洁依靠居民自觉义务清扫,社区保洁员严重缺乏,管理不到位,导致背街小巷“脏、乱、差”现象较为突出。

1.3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低

采取传统的填埋处理不仅浪费了可再生资源。而且污染了大气、土壤和水体。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质的极大丰富。同时居民所产生的废弃物数量也在逐渐增多。对废弃物的处理问题就成了各级环卫部门难于破解的一道难题。采取简易的处理技术不仅浪费了可再生资源。达不到无害化处理的要求。而且破坏土质和地下水源、水体。

1.4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严重不足

近几年来,政府虽然加大了环卫设施建设的投入,但由于历史欠账太多,导致环卫基础设施不能适应城市日益发展的需要,基础设施配置陈旧落后,严重不足。上下水管道老化,经常跑冒,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产生活质量及环境卫生水平。社区垃圾中转站容量小,不能满足需求,影响城区环境卫生面貌。清扫保洁工作仍然靠人工这种落后方式,机械化清扫使用率极低,致使劳动强度大,长效保洁存在困难,不符合现代化城市发展需要。繁华的市中心,商业网点比较集中区域缺少公厕、垃圾箱等卫生设施,存在游人如厕难,无处倾倒垃圾等现象,给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2造成城市环境卫生质量下降的原因

2.1环卫基础设施破旧,投入数量不足,难以满足城市人口需求

因为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一些地方在城市环境卫生的投入方面力度不足,对于破损的垃圾容器更新换代缓慢,数量更是不足,造成很多民众想扔垃圾到垃圾箱而无处可扔的窘况,所以不得不扔在地上,这与其说是民众素质不高,倒不如说是政府工作没有到位,如果此类情况不加以改善势必危害城市卫生。另外各种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的数量不足,清洁打扫工作做得不彻底,很多地方的环保容器所在地是臭气熏天,不仅造成居民生活的不便,也危害身体健康,也可能会因长期堆放的垃圾没得到及时中转而带来二次污染,这样下去会给环卫工作造成更大的困难。

2.2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存在漏洞

在管理层方面,领导干部没有把城市卫生工作当成头等大事来抓,不仅致使下拨的环卫资金不足,环卫设备不齐全,没有及时更新,这在物质基础方面就造成了短板。在管理方法上更是不进行创新,对于一些新问题没有好的应对措施。例如工作流程的设置仍以四十年前的为参照,殊不知世化大,今夕已非昨日能比。还有就是监管不严或者是,还有一些人以职位为变进行牟利,对于一些违规商贩一味收取金钱作为保护费,这也造成了违规摆摊现象无法根除。再次我们就不得不说政府机关没能认真履行它的宣传教育职能,一些环卫宣传教育工作没有做到位或者说根本没有花费人力、物力、财力在宣传教育上。还有一点是政府的监管不利,处罚系统不完善,没有及时做到巡查巡检,仅仅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白天有人偶尔查检乱摆摊设点的,晚上就无人问津,造成晚上下班后“脏乱差”现象严重。

2.3城市市民特别是流动群众环境保护的意识薄弱

一些人只扫自家门前雪不管社会瓦上霜,很多人在家里还注意保持卫生,但是出门就乱扔垃圾,没有公德意识,一些市民以及流动人口素质水平的薄弱,生活在城市中严重威胁了城市的卫生及文明,而居民在公共场所的习惯直接关系到城市卫生。

3改善城市环境卫生的措施

3.1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市民环境卫生意识

要充分发挥舆论在环境卫生管理中的推动作用,增加政府部门依法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的严肃性,提高企事业单位、市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及法制观念。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各种传媒介向广大市民普及市容环境和市容法规知识,做到家喻户晓。深入持久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提高社会的文明程度,抵制各种不文明的行为。突出抓好中小学的教育,通过教育,使他们从小养成重公德,讲卫生的良好习惯。

3.2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加大各级政府对市容环境工作的重视及投入力度

(1)发挥主动性,拓宽经济来源,弥补经费不足。一是环卫行业实行承包管理,实行简政放权,让基层负责人独立经营。二是开办环卫服务公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实行企业化经营。三是用市场手段经营环卫设施。按照经营城市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拍卖环卫设施管理权,吸引社会资金按规划统一建设公厕、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形成政府投资引导、社会投资主导,既有政府行为、更有市场手段的多元化投资新格局。(2)改变传统的作业方式,使其机械化、科学化。一是加快机械化作业的步伐。这不仅降低环卫工人劳动强度,而且能提高作业速度和质量,这也是提高城市管理形象所必须的。二是深化垃圾收运方式的改革。居民小区实行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垃圾经垃圾中转站压缩后运往垃圾处理场处理。

3.3加强环境卫生监察队伍的建设

要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法制观念强、严于律己、公正执法的环境卫生管理队伍,严格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规定内容执行,真正做到“三分干七分管”,使其能够胜任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重任,为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要加强对环卫部门的领导,使其能够各司其责,专业性强,协调灵活。对街道的环卫队伍要认真管理,使其能够与市、区环卫部门有很好的衔接,成立环卫清洁管理站这一级组织。

3.4大力开展城市垃圾的回收综合利用, 提高回收利用率

城市生活垃圾中的纸类、塑料、织物、玻璃金属、动物骨头等是重要的再生资源,因此,要大力扶持垃圾的资源再生和综合利用工作。同时, 对于可堆腐的生活垃圾经高温堆肥处理后, 可加工成有机肥料, 支援农业生产。

篇2

关键词:城市经济发展;环境卫生治理;协调发展

1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重要性

城市居民生活环境卫生的整洁性与群众的身心健康息息相关,会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与质量。因此,要强化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城市人口逐步加大与生活方式的不断转变,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而言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因此必须充分重视起来。同时人口数量与日俱增,随即也会带来诸多环境卫生方面的问题,当群众的环保意识愈发强烈,也会积极投身到环境卫生管理中,这样就可以为落实该项工作提供中坚力量。分析研究目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善与优化对策,这对释放管理方面的能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与意义。

2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人员的素质不高

(1)依照当下市场化、科技发展的实际需求,从事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无法匹配,这就使得在技术含量较高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很难掌控核心与要点,从而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发生纰漏与失误。(2)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不足,从而难以突破计划经济与社会僵化的形势,因此也就无法更好地进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一系列工作,导致社会、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人员、公众之间时常发生意见不合的情况,这势必会导致城市环境卫生工作无法井然有序地实施。

2.2 城市环境卫生体系的资源保障不足

城市环境卫生体系基本上是把地方财政拨付的资金当作主要的资金来源,诸多城市环境卫生体系无法得到地方资金的扶持,就会导致城市环境卫生体系发生系统与结构方面的问题,相应地就会阻碍城市环境卫生体系的运行发展。不仅如此,还会因为城市环境卫生体系存在“隐性”特征,使诸多民间资本与社会资源不能投资和参与城市环境卫生事业,从而导致城市环境卫生体系无法走向市场化道路。

2.3 环境卫生治理基础工作欠缺

分析现阶段的城市环境卫生治理现状,发现存在大量治理盲点。究其原因,与各部门独立办公、彼此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与协调有着直接的关系。很多环境卫生治理问题会被无限期搁置,甚至存在着严重互相推卸责任、互相指责现象。另外,环境卫生治理基础工作不到位,监督机制不完善、权责不明确也会对环境卫生治理的效果产生影响。

3 促进城市经济发展与环境卫生治理协调发展的方法

3.1 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人员的意识和素质

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质量水平的一个关键因素在于管理人员自身的专业素养与服务意识,因此相关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单位要将培养人员意识与提升人员素质当作自身发展的关键,这样才可以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体系中构建文化意识,从而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系统中高质量地进行各项专业性工作。此外,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单位要将关键点放在提高人员服务意识上,促使参与城市卫生管理的全部人员真正意识到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只有从根本上提高服务意识与质量,才能使居民与企业更好地接受环境卫生管理,才会运用更多的精力支持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工作。因此,要定期制定方案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人员进行系统性培训,提高其服务意识,并着重对其进行公关能力、服务技能与职业道德等基础能力方面的培养,保证环境卫生管理人员更加符合城市发展与市场化的标准,以高质量、高水平的服务来进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3.2 加大对城市环境卫生体系的资源投入

(1)城市环境卫生系统要依照城市发展与市民生活来进行一系列的宣传活动,促使地方政府和主管单位意识到城市环境卫生体系工作的重要性与发展形势,运用有限的市政建设资金来探寻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投入的道路,借助政府投入稳定、持续的特征来升级各项卫生基础设施,这样便可以解决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基础设施不足的问题。(2)城市环境卫生系统要在社会与市场中探寻新资金与资源的路径,并组织科研院、环境卫生机构与城市建设单位共同投身到城市环境卫生工作中,不仅可以促使其意识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的潜在价值,还可以发现基础设施存在的各类问题,以具体调研和实际感受的方式意识到城市环境卫生体系的作用与价值,并对城市环境卫生资源和投入资金进行升级。(3)城市环境卫生还要解决社会人员问题,将那些志在为城市环境卫生工作服务的人员纳入队伍中来,尤其是要与社会上的城市环境卫生专家进行实时沟通,多听取专家建议,确保可以将自身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更好投身到改造并优化城市环境卫生体系工作中。

3.3 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

近几年来,政府部门与机关事业单位的改革,使得城市卫生管理部门的职能发生了变化。政府部门也将参与到城市环境卫生治理的基础工作中,加强城市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的调控与监督,并通过一定的行政方式和法律方式来为城市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保证城市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3.4 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管理

首先,构建并完善疏堵结合机制。即各部门要联合起来,在政府部门的领导下加强城市风貌的整顿,及时拆除各种违章建筑,严厉遏制影响市容的各种行为,并对商店门前宣传物品的摆放进行调整,实现户外广告标准的统一。其次,构建并完善建管并用机制,为市场运行秩序的和谐提供保证。即相关部门应当对马路环境进行彻底的整顿,确保有商铺的商户归店经营、无商铺的个体商户合法进入市场,避免游散经营人员随意出现在市政道路上。最后,构建并完善封闭管理机制,即要求城市当中的施工作业实现封闭化管理,并与施工单位签订相应的垃圾卫生清运管理合同,保证建筑垃圾的及时清理。

3.5 提高环卫部门的信息灵敏度

提高环卫部门的信息灵敏度,对于城市经济发展与环境卫生治理的协调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对此,城市环卫部门可以针对性地创建公共信息平台,加大环境卫生治理知识的普及力度,明确环境污染的源头,然后引导城市居民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城市环境卫生治理当中。与此同时,城市居民也可以主动监督身边的人和事,一旦发现不利于城市卫生治理的行为出现,就可以通过这一平台进行举报和投诉。这样一来,环卫部门开展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的针对性也就得到了明显的提升。

3.6 落实环境卫生治理的基础工作

随着我国环境法律的日益完善,城市环境卫生治理工作较之以前有了很大的进步。虽然还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但是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方面的立法已经十分明确。尤其是《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的出台与推广,已经明确规定了环境污染的民事责任,其相应的处罚也越来越严格。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明确了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的权利与责任,为我国城市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保证,避免了各部门互相推卸责任等问题的出现,加大了各部门之间针对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的沟通与协调。

4 结语

综上所述,城市经济发展与环境卫生治理之间存在着十分紧密的联系。只有提升环境卫生治理效果,才能为城市经济的稳定发展提供保障。但是目前我国各大城市的环境卫生治理现状并不理想。要想实现城市经济发展与环境卫生治理的协调发展,就必须要提高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管理、提高环卫部门的信息灵敏度、优化城市环境管理体系、落实环境卫生治理的基础工作。

参考文献

篇3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县(市)人民政府驻地镇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包括公共厕所、化(贮)粪池、废物箱、垃圾容器和垃圾容器间、垃圾转运站、垃圾粪便处理厂(场)、洒水(冲洗)车供水器、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工作和休息场所、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修造厂等。

第三条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统一管理。

县(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具体管理工作。

规划、城管、公安、拆迁开发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年增加对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的投入,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城市环境卫生设施。

第五条市、县(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县(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编制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市)规划管理部门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市、县(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对环境卫生设施进行规划定点;在建设项目规划审查过程中,应当征求市、县(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对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的意见。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确定和预留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改变使用性质。确需变更的,须由市、县(市)规划管理部门会同市、县(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七条在中心城区内新建公共厕所,应当执行国家城市公共厕所一类标准;在其他区域内建设公共厕所,不得低于国家城市公共厕所三类标准。

第八条垃圾粪便处理厂(场)、大中型垃圾转运站、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修造厂、洒水(冲洗)车供水器以及旧城区内未改造的区片和城市道路两侧的环境卫生设施,由市、县(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投资建设,环境卫生专业队伍负责维护管理;新建住宅区的公共厕所、小型垃圾转运站、垃圾容器、废物箱及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工作和休息场所,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投资建设;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码头、广场、公园、文化体育场所、商场、集贸市场、大型停车场、风景名胜古迹游览区等公共场所内的公共厕所、垃圾容器、废物箱,由其管理单位负责投资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九条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规划定点后,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位置、用地面积、建设规模进行建设,不得擅自移动位置或减少建设数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

已建成使用的主要道路、广场、住宅小区和商业贸易区环境卫生设施数量低于国家规定设置标准的,由市、县(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组织补建或配置,所需费用由原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条新建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未建环境卫生设施或环境卫生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小区不得交付使用。

小区移交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市城市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和交接管理办法》的规定移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

第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设计审查中,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计规范,一并对环境卫生设施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需要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移动式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经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免交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

第十三条通过社会融资建设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可由投资者经营管理。

通过社会融资方式建设公共厕所,经规划管理部门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原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建筑面积,但最多不得超过原建筑面积的两倍,增加部分可作为其他经营用房。

第十四条市、县(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投资建设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可以通过招标投标、拍卖等方式出让经营管理权。出让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经营管理权,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出让合同。出让方所得资金应当全部用于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

第十五条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对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定期维护维修,保证设施、设备完好和正常使用。

市、县(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检查,发现设施、设备损坏或无故不正常使用的,责令管理单位限期修复、恢复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占压)、损坏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改变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拆除、迁移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除、迁移方案,报市、县(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未建设环境卫生设施或者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经验收不合格或未经验收交付使用的,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未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又逾期不改正的,由市、县(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组织建设,所需费用由原建设单位承担,并每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篇4

第二条在自治区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违反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组织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处10元罚款;

(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处*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的,给予警告,可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的给予警告,可并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五)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给予警告,可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六)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七)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给予警告,可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条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组织,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50元以下罚款。

第五条违反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组织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重建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标牌设施,影响市容的,可处以500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

(二)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对环境卫生设施拆迁的,属于经营行为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属于非经营行为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条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组织除责令其恢复原状外,可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条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经济损失:

(一)未出示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的;

(二)未使用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和罚没专用票据的;

(三)野蛮、粗暴执法的;

(四)应当受理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或者应当查处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徇私枉法的;

篇5

关于城区环境卫生容貌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搞好城区市容环境卫生,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升桓台形象,彻底阻断各种疾病滋生和传播渠道,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现就城区环境卫生容貌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城区卫生容貌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和县委十届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城区卫生容貌治理为重点,以优化城区卫生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改善投资环境,加快“工业立县”、“环境立县”建设步伐,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为根本目的,全民动员,广泛参与,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消除城区环境脏、乱、差现象,努力打造一个整洁、文明、优美、舒适的绿色桓台,促进全县两个文明建设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治理目标任务 城区卫生容貌综合治理整体目标是:2003年以治脏治乱为重点,尽快解决环境卫生状况差的问题。集中清理城区积存垃圾、乱贴乱画乱挂;拆除违章建筑和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实体围墙;加强对户外广告、占道经营、交通秩序、建筑扬尘、居民小区和集贸市场等方面的治理;完成绿色通道和灯亮工程规划设计,抓好东岳路、兴桓路、中心大街“灯亮工程”和沿路建筑整装美容工作;搞好寿济路、张北路两条绿色通道的拆迁和地形整理,为2004年的绿化、亮化、美化工作打好基础。 2004年以绿化、美化、亮化为重点,实施“绿色屏障、绿色家园、绿色长廊”工程。完成张北路、寿济路、大寨沟沿路绿化美化及景观设计;完成城区主要干道两侧光缆、电缆的下埋任务及人行道铺装、建筑物整容工作;突击解决好各小区卫生脏、乱、差问题;全面实施“灯亮工程”,搞好夜景规划设计,提高亮灯率,城区占用绿地的大型广告原则全部拆除,有条件的单位通过规划可选择有利位置设置大型电子屏幕广告或霓虹灯广告,使我县的夜景更亮更美。 2005年以巩固提高、规范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加大旧城改造力度,提升我县整体形象,形成长效管理的运行机制。 城区卫生容貌综合治理的重点是城区范围内各主次干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背街小巷及各单位门内达标等卫生容貌问题。突出抓好城区的道路保洁、垃圾清运、公共卫生、食品卫生、集贸市场、环境保护、交通秩序、单位门内达标等卫生容貌的治理任务。彻底解决垃圾乱堆乱倒、污水乱排乱放、摊点乱摆乱设、建筑乱搭乱建、车辆乱停乱放、标语乱扯乱挂、广告乱发乱撒、乱涂乱画以及食品卫生不达标等问题。 三、整治责任分工及标准 为明确职责,强化责任,确保上述目标任务的完成,按照部门管理职能,分设综合管理、综合治理、市容管理、行业管理、市场管理、交通秩序管理、环保管理七个管理组,各管理组具体职责是: (一)综合管理组(县文明办为责任单位) 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牵头召开有关协调组会议,研究、协商有关问题,督促检查考核全县城乡卫生容貌工作,搞好总结、评比表彰工作,搞好舆论宣传引导与监督工作。 (二)综合治理(县综合执法管理局为责任单位) 1、拆除城区主要道路两侧的大型户外广告;拆除城区道路树木、线杆、围墙、站牌、电话亭、交通护栏等处随意设置的各类广告;拆除影响市容市貌、破坏建筑风格的各类广告;清理商业店铺的门头招牌,大型超市、商店、娱乐场所等可以设一主一副,其他商店店铺只准设一处,其余的一律拆除;清理沿街店铺门、窗上的图文广告及店铺门前摆放的各类广告牌匾,清理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的乱写乱画、乱贴乱挂野广告。过街横幅除县委、县政府组织的重大活动外,其余由综合执法局审查批准后方可悬挂,否则一律不准悬挂。 2、城区东岳路、兴桓路、中心大街、建设街、镇南大街、卫生街、公园路、205国道城区段、公安街(槐荫路以西)、槐荫路(中心大街以南)一律取消店外经营和店外加工制作,严禁乱摆摊点、乱搭乱建和占道经营。 3、严禁随意在临街建筑物上开门、开窗及乱搭乱建,城区沿路设置的报刊亭、个体电话亭、彩票亭,按规划要求,明年六月份以后逐步迁入店内经营。 4、沿街各单位建筑施工要按规划设置标准围墙,严禁施工材料挤占道路和随意挖掘破坏道路。 5、对城区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烟蒂、果皮、纸、口香糖,践踏绿地,攀折树木等不文明行为,由综合执法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6、205国道以东索镇大街、镇府街、建设街、铁西路、公园路禁止店外经营、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设摊点,卫生全日保洁,垃圾清运及时,主次干道无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由索镇镇负责治理)。 7、开发区内各主次干道两侧清除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堆乱放,取缔店外经营,杜绝污水乱排乱放,区内卫生早晚两扫,全日保洁(由开发区负责治理)。 (三)市容管理(县建设局为责任单位) 1、城区沿路临街各经营门店、生活小区居民楼等建筑立面由产权单位完成修补、粉刷、整装、美容任务。 2、取消城区沿街道设置的垃圾方箱,重新设置果皮箱,年内新建垃圾中转站不少于21处,城区各单位按规划要求设自备地下垃圾中转站,对城区内所有公厕进行全面整修,达到管理规范,设施完好。 3、生活小区内的乱写乱画、乱贴乱挂等野广告,按照市政府27号令的要求督促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及沿街门店负责清理各自建筑物、构建物、公共设施上的乱写乱画、乱贴乱挂现象。 4、对城区所有生活小区内的占道经营、流动摊点、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以及小区沿街房乱开窗开门问题进行彻底清理;小区内绿地养护管理及时,无人为占用、践踏破坏等现象。 5、城区主要干道两侧的光缆、电缆,由各产权单位于明年五月底以前完成线路下埋任务。 6、全面清理城区主要干道两侧的临时性建筑物、构建物,对超批准年限的依法予以拆除;年内拆除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的实体围墙,改建透明围墙。 7、对城区破损路面、城区照明设施进行全面检修维护,城区道路完好率、亮灯率达到规定标准。 8、小区卫生全日保洁,垃圾实行袋装管理,清运及时,无积存垃圾及卫生死角,建筑垃圾统一清运,集中处理。 (四)市场管理(县工商局为责任单位) 1、城区内各马路摊点划行归市、严禁随意乱设摊点、乱叫乱卖。 2、取缔镇南大街、公园街、商学路、公安街、建设街等探头市场,中心大街夜市就近迁入建国小商品市场西侧广场经营,由建国村负责管理;商城大集迁入商城南路经营;镇南大街摊点迁入云涛小区大观园小广场内经营;建设街摊点迁入槐荫路市场内经营;公安街口探头市场就近迁入新民小区沿路大棚内经营,绿岛超市两侧的流动摊点迁入酒厂北路经营。 3、各市场内设立专业环卫队伍,市场摊点管理有序,摆放整齐,清洁卫生,垃圾日产日清,地面洁净无污水。 (五)行业卫生管理(县卫生局为责任单位) 1、加强对“五小”(小饭店、小旅馆、小理发店、小食品店、小饮食摊点)的监督管理,彻底解决餐具不消毒、生熟不分,从业人员不查体,无证经营和卫生脏、乱、差问题,彻底改变“五小”行业不卫生的面貌。 2、落实各责任单位的门内达标责任制,各单位门内卫生达标。 3、年内取缔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的所有露天烧烤;明年上半年取缔背街小巷、居民小区的露天烧烤。 (六)交通秩序管理(县交通局、公安局、交警大队为责任单位) 1、严格车辆管理,机动车、自行车划线定点停放,设立醒目标志,彻底解决机动车、自行车、出租车乱停乱放问题。 2、取缔城区内变相经营的载客机动三轮车、人力车、二轮摩托车;城区主要道路两侧的摩托车、自行车、汽车维修点全部进入店内经营,坚决杜绝“马路维修工厂”现象出现。 3、中心大街县宾馆两侧出租车就近迁入桓台影院门前停放;县博物馆门前出租车迁入博物馆西侧南北停放;公园门前出租车迁入对面小区南北路一侧停放;镇南大街出租车迁入大观园广场北靠一侧停放;卫生街出租车、自行车迁入县医院东侧农行营业部空场内停放;建设街出租车迁入惠康超市门前停放;城标广场附近出租车及各种塔吊、装载机进行规划迁移。 4、规范百货大楼、商厦、宝利源商场、县医院、肺科医院、长途汽车站自行车停放点的管理,将喜乐家超市、绿岛超市、妇幼医院、鑫龙商场、百货大楼门前自行车管理权移交县公安局管理。 5、严格对洗车站点的审批,提高洗车站点的规模和档次,严禁在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小区等处设立洗车站点;取缔兴桓路两侧、张北路城区段两侧的汽车洗车站点,各洗车站点要全部进厅,严禁占用人行道等公共设施洗车。 (七)环境保护管理(县环保局为责任单位) 1、加强工业“三废”治理,严把“三废”排放点,重点加强城区、近郊区污染源的治理,对有关重点单位要逐一排查,禁止“三废”超标排放。 2、严格控制企业废气排放,加快实施天然气替代工程。 3、严禁建筑施工工地夜间施工,防止噪声扰民,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四、考核办法 1、县委、县政府成立城区卫生容貌治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整个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2、考核工作采取月抽查,季检查,年考核的办法,由县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按照考核标准,对各责任单位逐项进行考评打分,考评结果排出名次,每月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年底汇总折算后分别列入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机关履行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及各级文明单位的考评依据。凡是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不达标或完不成任务的,年底均不能评为岗位目标考核先进单位和各级各类文明单位。 3、考评分为100分,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较差三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70—90分为良好,70分以下为较差,对在考评中一次评为较差的单位,由县考评小组对其亮黄牌警告,两次评为较差的单位,在全县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附:城市卫生容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三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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