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7 10:00:4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公司管理层法律培训,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Abstract】Facilities management companies services involving many industries, customer service diversity, content is different, how to do facilities safety management, needs to carry out the pyramid safety management mode from the management role, management concept, management standardization, safety culture.
【关键词】设施管理;责任;标准化;安全文化
【Keywords】facilities management; responsibility; standardization; safety culture
【中图分类号】F279.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7)05-0021-02
1 引言
设施管理是一门相当新的交叉学科,它综合了管理科学、建筑科学、行为科学和工程技术的基本原理。设施服务企业因为其服务面临的行业不同、客户群体不同、服务场地不同、环境内容不同,所以其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既要从微观角度考虑行业、客户群体和服务内容的差别性,也要从宏观角度找出安全管理的共性,从而建立适用设施安全管理的模式[1]。
2 设施安全管理需共性,需公司从上而下履行责任
设施服务公司能否做好安全工作,关键在于三个角色:一个是公司管理层、一个是中层管理层、最后一个是安全管理人员。
2.1 公司管理层在安全管理中的角色
正如“安全管理不是老大难,老大管了就不难”所说,安全管理放在公司管理层如果只是口头文章的话,只出现在讲话报告的字眼中,那就是根上的问题。要解决根上的问题,公司管理层必须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对安全工作给予支持。
①从思想上重视安全,就是要带动公司各级管理层统一安全管理思想,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公司各级管理层都要负相关责任,公司要承担巨大损失。
②从行动上支持,一个是提供资源保障,另一个是亲力亲为,从己做起,从行动上表达对安全工作的重视。
2.2 公司中级管理层在安全管理中的角色
公司中级管理层是监管和控制实际运维,起到管理作用的人,我们习惯称其项目经理,一般情况下,项目经理是“负责一个或多个项目,有权管理员工的人。”
①公司中级管理层是公司整体运作的中枢,起到上传下达的重要作用,所以中层管理人员的整体安全意识尤为重要。
②公司中级管理层要担负起的项目安全职责:给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作为一名顾问,起到领导带头作用;确保员工以安全的方式进行工作;确保员工正确使用设施和PPE;在现场向员工指出潜在危险;组织编织标准SOP和安全作业指导书;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采取防护措施保护员工安全;例行巡检及时指明和控制安全隐患;进行事故调查,防止事故发生。
2.3 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角色
安全管理人员是公司设施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员,安全人员承担着设施项目安全管理者、安全制度执行者及各项活动安全实施者的三重角色,安全人员的工作涉及设施管理过程的方方面面,所以安全人员需要具备“广泛的专业技术知识、了解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一定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三种能力。
3 安全管理理念要切实深入人心
杜邦公司被认为是全美国最安全的公司。对于杜邦,有人做过相关统计,2001年时杜邦在全球有267家工厂,超过一半的工厂没有发生过安全事故,有20%的工厂连续10年以上没有发生过安全事故(因事故而休息超过一个工作日)。杜邦的安全记录足以傲视美国绝大多数企业,所以杜邦被评价为美国最安全的公司之一,是什么造就了其成为美国最安全的公司?是它超前的安全理念。
杜邦公司有其他公司]有的十大安全理念,这10条,既是理念,也是法则。
①所有安全事故都可以预防。企业全员都应该有这样的观念,然后尽最大的努力去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此外,杜邦公司有三条核心价值观:第一,善待自己的员工;第二,职业道德是每一位杜邦员工必须遵守的;第三,安全和环境这两点是所有员工都要放在首位的。
②各级管理层对各自的安全直接负责 。公司的安全生产包括很多方面,每个角落、每位员工做的小事情,都包含在里面。公司管理层能对自己管理范围的安全负责,下属能够对自己范围的安全负责,这样公司每一个地方都有人负责安全,公司才能真正保证安全生产。
③所有安全操作隐患是可以控制的。企业要致力于消除安全操作隐患,发现的所有安全隐患都要坚决处理。
④安全是员工被雇佣的条件。杜邦公司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这么一条,如果员工违反了安全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雇该员工。
⑤员工必须接受严格的安全培训。安全培训是企业安全保证的第一道保险,如果想要让每一位员工都了解安全规章制度,就必须组织相关培训。
⑥各级主管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并不是以处罚员工为目的,而是鼓励性检查。先收集相关信息,然后找到问题,之后将问题解决。
⑦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更正。对于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首先要分析隐患出现的原因是什么,哪些隐患是可以立刻消除的,哪些是需要不同部门协调解决的,哪些是需要公司高层管理帮忙协助解决的。
⑧工作外的安全和工作中的安全同样重要。杜邦公司队员进行培训教育的理念是7天24小时,让员工积极地参与到安全教育中来。
⑨良好的安全就是一门好的生意。安全是需要投入的,如何看待这笔投入呢?如果将安全放到和业务拓展同样重要位置,那么安全方面的投入就不只是成本,而是一笔生意。
⑩员工的直接参与是关键。安全生产必须有员工参与,员工不参与,安全生产没有任何意义。公司的安全是每一位员工的责任,这一点要让所有员工牢记心中。
4 落实标准化工作是安全管理的依据
落实标准化工作尤其是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安全培训标准、目标化管理标准、安全操作标准、安全检查考核标准,是做好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强有力手段。
①落实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适用企业的安全及环境法律法规清单、定时更新,使企业时刻和最新最全的法律法规接轨。制定培训学习计划,让管理层懂法执法。
②安全制度标准。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更重要的是如何检查落安全制度。
③目标化管理标准。目标化管理标准又称可视化标准,要求设施服务范围内的任何设备、工作、危险源都有明显标识进行提示、警告、工作告知、危险源防护。
④安全操作标准。设施项目日常运维工作需要建立标准的SOP标准,让任何行为都有标准依据。
⑤安全检查考核标准。设施安全管理可以根据行业分类设定安全考核标准。
5 设施管理基层安全文化建设是安全管理的基础
设施项目基层安全管理就好比房屋地基一样,没有稳固的基础,再华丽的房子也只能是华而不实,安全文化工作要成为设施管理的第一线,落实基层十个标准化工作非常必要。
①组织健全标准化:要构建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管理群体。
②岗位操作标准化:落实SOP安全操作标准,让工作有程序可寻。
③制度规范标准化:落实岗位职责及上墙制度。
④现场作业标准化:从事危险作业要履行作业票制度和技术交底制度。
⑤设备使用标准化:无论是工机具还是测量仪表仪器均按SOP操作流程使用。
⑥隐患排查标准化:以班组为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小群体,落实安全检查考核标准。
⑦健康防护标准化:落实PPE使用标准及检查标准。
⑧安全教育标准化:班组要按照公司培训标准进行专业安全技能培训。
⑨例会执行标准化:早晚班交接会议对于准确交流信息非常重要。
⑩安全绩效标准化:安全绩效考核要以班组为单位开展。
[关键词]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信息披露;有效性;研究
[中图分类号] F272.91 [文献标识码] B
一、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含义以及意义
(一)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定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MD&A)主要是对于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管理而言的,它是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在对企业的会计信息报告中对企业的原来经营情况、业务范围等进行综合的分析以及根据过去、现在的企业经营情况分析企业未来的发展状况,指导企业的管理者以及信息需求者及时了解企业的会计信息情况。
(二)研究目的
1.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制度作为我国会计信息披露中的重要一部分,它的作用已经得到世界会计界的普遍认识,尤其是在国外相对发达国家,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制度已经得以普遍的推广与发展。相对于企业的财务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作用是充当会计信息公布的补充,因为它所包含的会计信息不仅具有企业基本会计披露信息,还具有分析的价值。通过对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制度的推广,可以帮助企业投资者及了解企业的发展情况以及企业的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对企业的投资基本是依据企业的财务信息报告进行的,这样的投资信息来源具有局限性,他们缺乏对于企业的规则性了解,而通过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可以帮助投资者进一步获取企业的未来发展价值。因此,对于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制度的研究不仅具有理论方面的意义,还对促进企业的发展,提高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具有现实作用。
2.我国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信息披露的各方面还与先进国家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尤其是我国的上市公司受到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不愿对不利于企业在外形象的破坏。同时,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披露的内容还没有实质性的规定,对于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的问题的研究具有积极的作用。
二、影响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信息披露有效性的原因
(一)制度缺位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需要建立相应的法律规章制度,因为社会的规则制定对于促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研究具有现实的意义,所以在进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制度时需要联系我国的各项制度。但是现实的情况是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信息披露本身存在许多的不足,进而导致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信息披露质量下降。
1.缺少统一且正式的系统规定。当前,我国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信息披露的规范主要集中在我国几部法律中,比如:《公司法》、《会计法》《证券法》等。通过这几部法律可以发现,对于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定缺乏统一性,法律对其的规定也只是停留在片面化的法律分化中,这样的法律规章会缺失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全面保护,影响上市公司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制度建设。
2.缺少可以参考的样本。上市公司对于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信息披露只是依据管理者的思想意识,对于思想层面的我们很难对它进行控制。再者对于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信息披露的方面也可能不全面,并且有的细节不在其包括之中。
3.缺乏安全港规则。安全港制度是在美国的上市公司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信息披露中形成并且发展的,它为预测性信息提供了法律方面的保障,为信息披露者解决后顾之忧。但是我国没有制定与安全港相似或者相同的制度,这就无法为管理层在进行信息披露时提供强有力的保护,不利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最终导致“无过即是德”的心理形成。
(二)企业内部影响因素
1.公司效益。企业的效益好坏对于企业的信息披露具有直接的关系,比如企业的效益好时,它的社会影响就比较大,人们就会增加对它的兴趣,尤其是对于企业的经营效益情况,这样的社会要求以及企业的内在发展促使企业提高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信息披露的质量以及信息的时间速度。相反,如果企业的效率高企业就会增加他们乐于进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信息的披露,促进企业更好地进行融资。同样,业绩差的公司管理层由于担心过多的披露不利于企业的价值,所以他们会采用回避不利信息来保证企业的价值稳定。
2.公司规模。如果企业的规模越大,它就越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同样企业的治理结构也就相对的比较完善,可以说健全的公司结构治理是信息披露的基本保障。通过实践证明企业的规模越大,它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信息披露制度就会越全。如果企业的管理制度不健全、股权结构安排不合理、董事会运作等原因都会影响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信息披露的质量。
3.公司的融资需求。通过信息不对称理论可知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作为一项公开透明的信息,对外公布了传统财务报表所没有给予的非财务性信息或者预测性信息,所以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的信息不同步的程度,以此使得投资者了解企业的现状,进而预测企业的未来发展前景。总之,潜在公司融资需求对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信息披露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如果市场上潜在的融资需求越大,那么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就会倾向于完全暴露。
4.市场行业特点和竞争环境。企业的管理层时刻在关注企业所处的行业特点和企业的竞争环境。如果企业所处的环境存在价格波动大或者主营业收入对外部因素变化及其敏感,这样就会加大企业对于市场预测的难度,就会使企业不愿意公布企业的预测性信息。同样,如果过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可能会使上市公司泄露机密信息,企业就会在这样的环境中处于劣势。如果是这样的情况,企业就会减少对某些方面的信息披露,特别是来自外部的预测性信息的披露。
三、提高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信息披露有效性的措施
(一)制定系统规范的法律文件
规范的法律文件是各项制度顺利实施的基础和保障,通过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财务信息披露规范法文还存在许多的问题。我们应该积极地吸取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分析我国当前的规范法律文件,进行总结,进而建立与我国市场相统一的系统规范法律文件。首先,就是我国的行政部门要对于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信息披露的格式等书面内容进行规范化规定,使企业的管理者在进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信息披露有章可循。其次,证监部门也要对于非财务信息进行评价,尤其明确提高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通过规范的法律文件可以引导资本的有效配置,进而保证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同时也要加强我国法律对于证券市场中的虚假陈述,具体的法律责任制度是:刑事责任,它的目的就是对于违反者进行严惩;行政责任,它的目的就是保护投资者以及证券市场的信誉;民事责任,它是对于受害者的经济赔偿。可以说对于上市公司任何形式的处罚都不如对其进行民事处罚,因为通过民事处罚可以增强社会阶层对于此企业的谴责,进而破坏企业在社会中的形象,不利于企业的融资以及接受投资者的投资意愿。
(二)制定行业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信息披露规范
我们要依据管理层讨论与分析行业的特点,制定不同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信息披露法律规定,避免同一种信息披露标准来规制所有的上市公司。实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制度可以避免出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片面性。对此依据行业特点制定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信息披露规范可以为信息需求者提供一个参考依据,为其在使用信息的过程中提供判断信息是否有效的工具。
(三)建立有效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机制
当前上市公司对于会计的信息披露由于自身私利因素的影响,尤其是当关系到企业的观念利益的信息他们不愿意进行披露,害怕因为会计信息的披露导致企业机密的泄露等。根据信息不对等原理,这些信息往往会不被除管理层之外的其他信息需求者了解,这样就会造成企业价值降低。所以我们应该建立信息披露激励制度,对于主动披露信息的上市公司,相关部门要在某些方面给予必要的照顾和优惠;同时也要建立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信息披露的事后追究体制,对于情节严重的要给予法律的制裁。
(四)引入安全港制度
在加强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相关法律建设的同时,引入安全港规则,要在各种制度中积极地保护进行财务信息披露的企业管理者,尤其是保护他们可能因为提供了虚假的会计信息而导致的与实际效果的不符,而被使用虚假信息者行驶追求权利的情况。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以及激发企业的管理层积极的披露企业的财务信息。
(五)加大民间机构的鉴定功能
对于会计信息的鉴定主要依靠的就是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要根据企业相关的财务报告等材料进行鉴定,并且做出相应的评价,可以说会计师事务所对于会计信息的制度建设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对于具有未来前瞻的信息,会计师就不能做出科学真实的判断,所以我们应该加强注册会计师的民间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只有保持了他们的独立性,才能更加注重注册会计师在投资者和管理层之间的公正关系,使他们做出的审计意见具有公正、公平、合法性。再则也要加大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技能水平的培训,通过制度形式确定他们定期接受培训和参加考核,进而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整体素质。因此,在建立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信息披露机制中要积极的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作用,强化会计师的权利,完善它的监督机制,提高会计人员的审计技能以及对于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信息的判断能力。
总之,我们要积极地研究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其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补充,完善我国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促进我国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
[参 考 文 献]
[1]胡静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其有效性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2
随着我国证券行业近20年的发展,证券公司对内部法律合规开始逐步重视起来,作为金融机构面临的核心风险之一的合规风险,证券公司内部纷纷建立了法律合规部门专门负责合规风险,合规管理也因此已经成为证券公司风险管理中的核心部门,中国证监会在《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施行规定》的第二条对合规管理的定义为:“证券公司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培育合规文化,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因此,建立健全的合规管理体系,是确保证券公司合法、合规经营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我国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好方法,并对我国证券公司合规监管的制度转变具有很大的影响。
二、证券公司法律合规管理存在的问题
2008年8月1日自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以来,我国证券公司的法律合规管理体系逐步建立,但是证券公司内部的法律合规管理仍然出现不少问题,法律合规的职能经常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主要面临的以下困境:
1.法律合规管理的独立性不足
我国证券公司内部的法律合规部门由于其特殊性必需独立于证券公司其他部门,可见合规管理的独立性是有效实现合规的前提条件,但当前我国证券公司普遍都存在合规管理独立性不足的问题,最主要表现在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管理上,公司的内部制约机制很多情况下流于形式。
虽然在《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施行规定》中明确了证券公司的合规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独立性的规定,但是由于合规管理部门甚至合规总监其自身就受到高级管理人员的间接约束,特别在薪酬福利和绩效考评上都会受到公司管理层的影响,因此法律合规的独立性很难得到保障。
2.法律合规管理部门职责主次不分
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组织架构体系一般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组成。组织体系下的各部门都要负责对本部门的业务进行合规监管,而法律合规部门要对各部门的合规情况进行复核,但法律合规部门更重要的职责是识别证券公司管理层的合规风险,保证证券公司规避可能因此出现合规风险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介于目前证券公司的高管层是证券公司合规风险爆发的重要诱因,因此证券公司法律合规部门必须将重点放在合规经营管理层的各项行为上。但实践中法律合规部门却极少合规经营管理层的业务,更多的是审核业务部门的业务是否合规,而业务部门也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将审核法律合规的任务完全交给法律合规部门来审核,就出现法律合规部门将主要精力放在日常的常规性合规业务上,忽略了最重要的对管理层的合规工作。
3.法律合规部门沦为应付外部监管的专职机构
由于证券公司法律合规部门不是证券公司的经济业务部门,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很多中小型证券公司对法律合规部门的建设相比较经济业务部门比较滞后,存在人员配备少、管理层也不太重视等情况。甚至个别证券公司的合规管理对内流于形式,把设立法律合规部门的目的定性为应付对外部监管机构的监察上,把所有的工作职责放在与外部监管机构的“公关”上,只要做到外部监管能应对自如,证券公司的法律合规就算完成了。
4.法律合规专业性人才不足,缺乏合规人才的培养机制
由于证券公司法律合规近几年才刚有所起步,对合规人才的需求不是很大,往往证券公司里的法律合规部门的员工不超过五人,法律合规部门的员工也大多由稽核和风险管理部门里的具备法律背景的员工抽调过来,但这与法律合规的岗位要求有一定的差距。随着近些年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等新的金融创新产品的推出,对法律合规人才的专业行要求也更为严格,最好是具有复合型人才除了自身要具备法律背景之外还需要掌握一些金融、财务、计算机专业的知识,而且要了解其他业务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可见法律合规的人才的专业性要求比较高,但目前证券公司内部对合规人才的培养却非常不重视,缺乏像经纪业务部门那样的培训机制,导致法律合规人才的专业性明显不足,法律合规人才高素质队伍亟待加强。
三、证券公司法律合规管理的建议
1.完善法律合规管理的内部机制,确保合规管理的内部独立性
合规管理的独立性不足的情况存在已久,这就要理顺法律合规部门和经营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因此笔者建议法律合规部门特别是合规总监的任免、薪酬、绩效考勤必须独立于经营管理层,合规总监的直属上司应该为董事会,对董事会直接负责。合规总监的下属部门的考核也应有合规总监独立考核,由监事会或者董事会监督。另外,法律合规部门要加强主动合规,主动合规其他业务部门的履行职责的情况,保证证券公司的合规运营。
2.明确各部门的合规管理职责,推进证券公司全员合规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的第三条规定:“证券公司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公司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从规定中可以看出,法律合规的管理不是单靠合规部门就行的,也不是法律合规部门的一家责任,在现实中证券公司的各业务部门将部门内的各类合同或者投资项目、产品业务方案等要求法律合规部门“会签”,法律合规部门承担了业务部门合规职责,这样违背了全员合规的理念。因此笔者建议,证券公司内部要制定相关的法律合规审查的主体和职责,合规审查的责任明确到各部门,而法律合规部门可以将主要精力放在审查公司的各项制度上和经营管理层的决策上,这样既保证了合规管理的有效性,同时也推动了证券公司的全员合规的良好氛围。
3.加强证券公司的合规文化建设
证券公司的合规文化建设有利于将员工的合规理念与日常业务工作相联系,在工作中自觉合规约束自己,有利于降低证券公司的合规风险。因此笔者建议,建设公司的合规文化,首先要做到法律合规部门自身要以身作则,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的规定。其次法律合规部门要对公司内部员工进行定期的合规培训,并且和员工的绩效工资挂钩,让员工在培训中培养合规意识。第三,要让经营管理层来支持倡导合规文化的建设,建议经营管理层的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担任合规文化建设的负责人,合规总监担任副手,有利于合规文化建设在政策执行上的保障。
4.重视培养高素质的专业性法律合规人才
目前证券公司法律合规部门的现状是合规人员需求量小,但专业性要求高的特点,经常出现招不到合适员工的现象,这对证券公司的内部合规管理的发展是不利的,人才得不到很好的补充严重影响合规管理的质量。因此笔者建议,法律合规人才的培养是长期性的工作,可以从每年公司招聘的应届大学生中选有潜质的,这些大学生应当具有复合型的专业背景,然后通过一到两年的各个岗位的轮岗,再安排的法律合规的岗位上,这样做既有利于法律合规人才对各业务部门的流程熟悉便于开展合规工作,而且对合规部门在公司里的影响力逐步加强。
随着我国证券行业近20年的发展,证券公司对内部法律合规开始逐步重视起来,作为金融机构面临的核心风险之一的合规风险,证券公司内部纷纷建立了法律合规部门专门负责合规风险,合规管理也因此已经成为证券公司风险管理中的核心部门,中国证监会在《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施行规定》的第二条对合规管理的定义为:“证券公司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培育合规文化,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因此,建立健全的合规管理体系,是确保证券公司合法、合规经营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我国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好方法,并对我国证券公司合规监管的制度转变具有很大的影响。
二、证券公司法律合规管理存在的问题
2008年8月1日自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以来,我国证券公司的法律合规管理体系逐步建立,但是证券公司内部的法律合规管理仍然出现不少问题,法律合规的职能经常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主要面临的以下困境:
1.法律合规管理的独立性不足
我国证券公司内部的法律合规部门由于其特殊性必需独立于证券公司其他部门,可见合规管理的独立性是有效实现合规的前提条件,但当前我国证券公司普遍都存在合规管理独立性不足的问题,最主要表现在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管理上,公司的内部制约机制很多情况下流于形式。
虽然在《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施行规定》中明确了证券公司的合规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独立性的规定,但是由于合规管理部门甚至合规总监其自身就受到高级管理人员的间接约束,特别在薪酬福利和绩效考评上都会受到公司管理层的影响,因此法律合规的独立性很难得到保障。
2.法律合规管理部门职责主次不分
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组织架构体系一般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组成。组织体系下的各部门都要负责对本部门的业务进行合规监管,而法律合规部门要对各部门的合规情况进行复核,但法律合规部门更重要的职责是识别证券公司管理层的合规风险,保证证券公司规避可能因此出现合规风险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介于目前证券公司的高管层是证券公司合规风险爆发的重要诱因,因此证券公司法律合规部门必须将重点放在合规经营管理层的各项行为上。但实践中法律合规部门却极少合规经营管理层的业务,更多的是审核业务部门的业务是否合规,而业务部门也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将审核法律合规的任务完全交给法律合规部门来审核,就出现法律合规部门将主要精力放在日常的常规性合规业务上,忽略了最重要的对管理层的合规工作。
3.法律合规部门沦为应付外部监管的专职机构
由于证券公司法律合规部门不是证券公司的经济业务部门,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很多中小型证券公司对法律合规部门的建设相比较经济业务部门比较滞后,存在人员配备少、管理层也不太重视等情况。甚至个别证券公司的合规管理对内流于形式,把设立法律合规部门的目的定性为应付对外部监管机构的监察上,把所有的工作职责放在与外部监管机构的“公关”上,只要做到外部监管能应对自如,证券公司的法律合规就算完成了。
4.法律合规专业性人才不足,缺乏合规人才的培养机制
由于证券公司法律合规近几年才刚有所起步,对合规人才的需求不是很大,往往证券公司里的法律合规部门的员工不超过五人,法律合规部门的员工也大多由稽核和风险管理部门里的具备法律背景的员工抽调过来,但这与法律合规的岗位要求有一定的差距。随着近些年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等新的金融创新产品的推出,对法律合规人才的专业行要求也更为严格,最好是具有复合型人才除了自身要具备法律背景之外还需要掌握一些金融、财务、计算机专业的知识,而且要了解其他业务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可见法律合规的人才的专业性要求比较高,但目前证券公司内部对合规人才的培养却非常不重视,缺乏像经纪业务部门那样的培训机制,导致法律合规人才的专业性明显不足,法律合规人才高素质队伍亟待加强。
三、证券公司法律合规管理的建议
1.完善法律合规管理的内部机制,确保合规管理的内部独立性
合规管理的独立性不足的情况存在已久,这就要理顺法律合规部门和经营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因此笔者建议法律合规部门特别是合规总监的任免、薪酬、绩效考勤必须独立于经营管理层,合规总监的直属上司应该为董事会,对董事会直接负责。合规总监的下属部门的考核也应有合规总监独立考核,由监事会或者董事会监督。另外,法律合规部门要加强主动合规,主动合规其他业务部门的履行职责的情况,保证证券公司的合规运营。
2.明确各部门的合规管理职责,推进证券公司全员合规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的第三条规定:“证券公司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公司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从规定中可以看出,法律合规的管理不是单靠合规部门就行的,也不是法律合规部门的一家责任,在现实中证券公司的各业务部门将部门内的各类合同或者投资项目、产品业务方案等要求法律合规部门“会签”,法律合规部门承担了业务部门合规职责,这样违背了全员合规的理念。因此笔者建议,证券公司内部要制定相关的法律合规审查的主体和职责,合规审查的责任明确到各部门,而法律合规部门可以将主要精力放在审查公司的各项制度上和经营管理层的决策上,这样既保证了合规管理的有效性,同时也推动了证券公司的全员合规的良好氛围。
3.加强证券公司的合规文化建设
证券公司的合规文化建设有利于将员工的合规理念与日常业务工作相联系,在工作中自觉合规约束自己,有利于降低证券公司的合规风险。因此笔者建议,建设公司的合规文化,首先要做到法律合规部门自身要以身作则,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的规定。其次法律合规部门要对公司内部员工进行定期的合规培训,并且和员工的绩效工资挂钩,让员工在培训中培养合规意识。第三,要让经营管理层来支持倡导合规文化的建设,建议经营管理层的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担任合规文化建设的负责人,合规总监担任副手,有利于合规文化建设在政策执行上的保障。
4.重视培养高素质的专业性法律合规人才
目前证券公司法律合规部门的现状是合规人员需求量小,但专业性要求高的特点,经常出现招不到合适员工的现象,这对证券公司的内部合规管理的发展是不利的,人才得不到很好的补充严重影响合规管理的质量。因此笔者建议,法律合规人才的培养是长期性的工作,可以从每年公司招聘的应届大学生中选有潜质的,这些大学生应当具有复合型的专业背景,然后通过一到两年的各个岗位的轮岗,再安排的法律合规的岗位上,这样做既有利于法律合规人才对各业务部门的流程熟悉便于开展合规工作,而且对合规部门在公司里的影响力逐步加强。
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下简称《萨班斯法案》)已于2006年7月15日开始对年销售收入在5亿美元以上的海外企业正式生效。如今,诸多在美上市的中国企业正在经受该法案的严厉考验。华能国际、中国网通、中国人寿等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相继获得审计师出具的“零缺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满足《萨班斯法案》的要求,中国网通近三年时间里先后动用了集团十余万员工参加各级内控管理培训。
一直以来,中国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相对其他一些大型跨国公司都显得薄弱。2004年3月,中国人寿因财务违规行为被股东提起了集体诉讼。而在2005年前两个月,更是连续有UT斯达康、中航油、前程无忧网站、新浪等数家公司在美遭遇“提供虚假信息”和“隐瞒重大事实”的集体诉讼。
中国从2002年初《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到2006年9月28 日出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作了比上交所内部控制指引更为详尽的规定。高密度的政策出台, 表明了我国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重视程度。
由此可见中美两国对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视及努力。然而,两国不论在监督规定上,还是在公司内部控制框架上,差异均十分显著。
相关规定比较:对管理层的约束
《萨班斯法案》抑制了上市公司造假的动机
萨班斯法案在会计职业监管、公司治理、证券市场监管等方面作出了许多新的规定,完善了现行美国法规在处理虚假财务报表、虚假财务审计、销毁财务证据等方面的漏洞。
《萨班斯法案》最为鲜明的特点,即以立法的形式,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加以约束。《萨班斯法案》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极为严厉,如,“故意进行证券欺诈的犯罪最高可判处25年入狱。对犯有欺诈罪的个人和公司的罚金最高分别可达500万美元和2500万美元。”
国内的司法约束仍然不足
上交所、深交所内部控制指引被业界称为中国版的《萨班斯法案》。内部控制指引是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而制定的。虽然要求上市公司强制执行,但是内部控制指引毕竟只是行政监督性质的规定,并无法律效力,所以并未对违反内控指引要求的行为作出如何处罚进行相应的规定,而且在司法监督体系中也并未有法律条文对内部控制指引作出回应性的民事、刑事处罚规定。缺乏法律支持的内部控制指引与美国立法形式的《萨班斯法案》形成了本质区别。由于缺乏对违法违规事件责任人的事后处罚,对违法违规行为难以形成威慑力。
相关规定比较:公司管理层的监督职责及信息披露
《萨班斯法案》对在美上市公司的影响不仅集中在企业增加成本完善内控制度上,其实《萨班斯法案》真正的核心是对公司高管,尤其是CEO、CFO施加的严苛刑事处罚,它真正要改变的是社会对企业高管的态度,将管理层的收益、责任和风险相结合。从短期看,它使企业增加了成本,而股东的监督成本由于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信任而减少。
上交所内部控制指引则在《总则》中明确指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及其检查监督负责,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内控指引所强调的检查监督规定,是对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中加入的更多风险管理因素之后有效的回应,使企业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体系由风险识别上升到风险管理阶段,并通过监督机制保证企业能够在内部控制中发现缺陷并及时予以改正,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公司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分离所造成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使管理层与股东的利益达到更大的一致。
上交所内部控制指引框架在董事会、公司高管关于内部控制的监督职责和信息披露方面与《萨班斯法案》最关键的两个条款“第302节:公司对财务报告的责任”和“第404节: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评价”实现了一致,表明我国已经向国际先进内部控制规定看齐,并结合中国企业的自身情况,对国外先进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定进行了有益的借鉴。
COSO框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比较分析
美国是进行内部控制理论研究历史最为悠久的国家。在1985年由五大会计职业团体组成反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并耗费两年时间对财务舞弊问题及成因进行调查,在1992年定稿的报告《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即COSO报告;又于1994年对内部控制的概念进行增补。但是,理论界和实务界还是认为该内部控制框架有些局限性,如对风险强调不够。因此,COSO委员会于2004年10月,在1992年报告的基础上,结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相关要求,了企业风险管理框架(ERM),将内部控制全面纳入企业的风险管理范畴。
内部控制指引除了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职责及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之外,重要的突破便是对内部控制体系有了完整的规定,并借鉴了COSO报告的最新成果。
1、工会可以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之间建起有效合理的沟通渠道。沟通是员工参与管理的重要途径,公司要取得长远的发展必须由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员工也是利益相关者,公司经营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
2、工会需要有效协调劳资关系。对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工会有权要求公司在一定的时间内纠正,对处理不当的,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必要时工会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
3、工会能推动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在公司的发展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工会协助公司对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组织职工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开展职业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活跃职工的工余文化生活,推动了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工作。
4、关爱员工,体现组织的温暖。
(来源:文章屋网 )
一、 独立董事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独立董事产生方式上的缺陷
独立董事是为了解决无人独立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层的问题而设置,独立董事以其独立性为存在价值,独立性是独立董事的首要特征,也是独立董事制度的生命力所在。正是因为独立董事具有这种特殊性,才被赋予监督和约束公司经营者行为,遏制大股东操控,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的重大责任。然而,制度的发挥是受其产生及存在方式制约的,按照目前的法规规定,独立董事的产生程序是: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也就是说独立董事任职需要满足推荐和批准两个程序。众所周知,国内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极不合理,大部分公司为大股东绝对控股,大股东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拥有相当大的控制权,从而使得这两个程序的最终控制权,实际上都在大股东手上。大股东控制独立董事的任职是显而易见的。这种大股东控制独立董事任职的现象不可避免的将影响独立董事行权的独立性,若独立董事丧失独立性,则该制度将无存在的基础。因此,现行制度在独立董事的产生方式上的缺陷,使得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无法从根本上得到保证。
2、独立董事制度法规建设不完善
在我国,独立董事并没有法律上的名分,我国的《公司法》没有区分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也没有规定独立董事的特别权力,只是在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了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权利义务。按照规定,一方面,独立董事由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推荐,而另一方面,独立董事又必须为上市公司的中小投资者服务。这就使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从一开始就面临着角色定位和利益冲突的问题。在一些情况下,独立董事尽了力仍可能无法阻止一些侵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恶性事件发生。一些公司管理层或董事长个人背着独立董事、绕开董事会搞地下活动,以担保、理财、关联交易等各种手段转移掏空上市公司资产的行为常有发生。另外,独立董事向公司管理层提的建议,上市公司也并不会当真,更多的只是一种表面上尊重,公司管理层在独立董事到来的时间里表面上是毕恭毕敬,但一旦独立董事离开之后,独立董事的建议自然也就置之高搁了
3、独立董事的责权利不对等
当公司经营中发生违规违法行为而独立董事为之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文件,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独立董事将同公司其他董事一起受到惩罚。也就是说,在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承受着比其他董事更大的责任压力,独立董事直接参与并监督董事会决策,一旦出现决策失误,内部董事的责任可由派出单位承担,而独立董事则要由自己来承担,在众所周知的郑百文事件中,证监会针对独立董事陆家豪的处罚决定已经明确了独立董事没有免责依据。但是在工作报酬方面,目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收入采取固定津贴制,从每年1.5-20万元不等,绝大多数处于每年3-5万元的水平,领取多少没有统一的标准,其收入既与公司业绩无关,又不能体现收益与风险的相关性,对于大多数独立董事来说,同管理层和大股东合谋产生的收益很容易就可以超过担任兢兢业业的独立董事所能得到的收益。另外,与激励不足还并存着约束乏力,在制度上对独立董事的"不作为"至今没有有效的处罚措施,外部潜在市场风险对独立董事的压力几乎为零。
4、片面重视独立董事的名人效应
目前上市公司在聘请独立董事方面依然存在的误区主要是太重视独立董事的名人效应,忽视了独立董事的知识结构和时间上的保证。我国的独立董事大都由知名学者担任,其中很多人并不是搞经济、金融研究或企业财务运作的,甚至对公司的主营业务都不甚了解,加上他们本身就有着很多的职务在身,此时再出任独立董事,就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了。由于他们每年到上市公司上班的时间非常有限,所以上市公司里的许多事情,独立董事都弄不清楚,上市公司如果有意违规的话,独立董事也是无法制止的,因为他们违规的事实独立董事根本就不知道,希望独立董事监督大股东,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实际操作上难度是很大的。另外,加上独立董事没有职业化,独立董事就不会有职业门槛和职业声望,我们没有听到任何独立董事因为职业操守很好,职业能力很高而被各公司争相聘请。正因为独立董事没有这种职业声望的动力或者压力,他们很多时候也就不会珍惜自己的声望,反而对大股东曲意奉承。
二、 完善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措施
1、改进独立董事提名制度完善选拔机制
为预防控制股东和内部人左右独立董事人选,确保独立董事真正成为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代表,保证其独立性,在独立董事的提名任命上应该实行大股东回避制或大股东有限制的投票制。具体来说,第一,进一步降低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持股比例。第二,大股东享有对独立董事的提名权,但在选举独立董事时要回避表决。第三,公司公开招聘独立董事候选人,鼓励优秀专业人士参加独立董事竞选。第四,独立董事协会建立独立董事数据库,并主动向各个公司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协会负责制定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组织全国性独立董事资格考试。
2、 加强独立董事法制建设明确法律责任
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和制度是保障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根本制度保证,修改《公司法》,增加有关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的比例以及权利、义务、职责、作用的法律条文,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制定有关配套法规,配套法规应对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产生程序,发表意见的原则以及津贴等问题进一步做出明确规定,并对独立董事的过失追究做出原则规定。上市公司除赋予独立董事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应当赋予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和独立意见发表权。为强化独立董事的责任意识,应明确独立董事行使特别权利和发表独立意见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作为独立董事要克尽普通董事的应尽职责,既要发挥参与决策的职责,也要发挥监督职责,还要发挥顾问和咨询职责。作为监督者,独立董事有义务确保公司经营行为合乎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顾问,独立董事应为提升公司业绩献计献策,公司有理由期待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创造财富。
3、 调动独立董事的监督积极性完善激励机制
要调动独立董事的监督积极性,使独立董事制度发挥应有的治理作用,光靠独立董事的社会责任感,适当的津贴或车马费,董事职位的社会名望远远不够。还要建立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一方面,有关部门和独立董事自律组织可以依据在工作中掌握的独立董事履职情况,建立对独立董事履职状况的评价体系,并定期对每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引导独立董事积极履行职责。另一方面,对独立董事实行结构薪酬,将津贴分为基本津贴和奖励津贴,基薪由独立董事公会制定,奖金则由上市公司股东根据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制定。促使独立董事关心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发挥更大的作用。另外,为适度制衡当前中小股东中普遍的过度投机心理,同时鼓励独立董事为提升上市公司的长期国际竞争力而监督,建议允许给予独立董事较长期的股权激励,与公司的长期经营业绩挂钩,实现独立董事利益,中小股东利益和公司长远利益的优化结合。
4、 明确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养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的选择要走出名人、学者和专家的误区,这些名人、学者和专家来源于各个领域,有些缺乏对独立董事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职责的了解,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必然存在着信息不足、专业知识匮乏等障碍,加上其精力时间的有限,很难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而作独立董事应具备财会、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且需要参与公司董事会运作,如果其具有实际的企业管理、运作经验,切实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发表建设性意见,独立董事的作用将能得到更好的发挥。因此,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要执行严格的标准,以确保独立董事具有胜任其本职工作的能力、时间和精力,从长远来考虑,独立董事要走职业化道路,并使有些人以担任独立董事为职业,通过部分独立董事的职业化,使独立董事专心于以个人声誉、个人信用和个人业绩为基础的职业工作。
5、组建独立董事协会加强培训和管理
建立独立董事自律性组织, 组建独立董事协会,制定独立董事的从业准则、操守规范,建立独立董事的声誉信用记录和独立董事评价体系,并对独立董事进行集中或松散型的培训和管理。一方面可以提高独立董事专业素养、促进独立董事之间交流、培育独立董事文化,有利于形成一支独立董事队伍,形成独立董事人才储备。另一方面可以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促使独立董事遵守客观、公正、独立的执业原则,形成行业自律行为,提高独立董事的信誉。
1、中层管理职位,负责其功能领域内主要目标和计划;
2、制定、参与或协助上层执行相关的政策和制度;
3、负责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及部门员工的管理、指导、培训及评估;
4、指导并协调财务稽核、审计、会计的工作并监督其执行;
5、制定、维护、改进公司财务管理程序和政策,制定年度、季度财务计划;
6、向公司管理层提供各项财务报告和必要的财务分析;
7、负责组织公司的成本管理工作,;
8、进行成本预测、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确保公司利润指标的完成。
任职资格:
1、财会、金融、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者优先;
2、五年以上财务管理或三年以上同等管理岗位工作经验;
3、熟悉国家金融政策、企业财务制度及流程、会计电算化,精通相关财税法律法规;
在世界经济形势持续动荡和全球金融危机恶劣的环境下,社会公众迫切希望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和上市公司不断发展壮大,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也成为万众瞩目的焦点。盈余管理主要是指企业管理层在规划交易和编制财务报告时,利用会计准则的不完善以及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依照一定的职业判断对财务报告中有关盈余信息进行管理,致使财务报告中的会计信息不能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行为。其目的是影响以企业会计信息为基础的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经营业绩的理解,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或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
二、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现状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市主板公司2007年年报业绩分析》报告显示:主营业务对公司利润的影响程度正在减弱,上市公司业绩提升与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以及非经常性损益的贡献密切相关。
与海外成熟市场的上市公司相比,股票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明显偏高。随着新会计准则规定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绩差公司将可以通过债务重组“麻雀变凤凰”。从已经披露的上市公司2008年半年报来看,随着成本上升以及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上市公司业绩增长正高速下降,全部A股可比公司剔除投资收益与公允价值变动后利润总额增速下滑。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制约了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政策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但上市公司仍然可以通过操纵债务重组收益、证券投资的确认时间、公允价值的计量来进行盈余管理。由于会计准则的不断修订和完善,使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手段也在不断地推陈出新。因此,在新的环境形势下规范和引导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是一个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三、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动因
上市公司的盈余数字不仅影响其股票价格而且还是许多契约和市场监管的重要参数,各利益相关者对上市公司是盈利还是亏损十分敏感。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盈余管理行为的泛滥,主要源于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的要求以及所有者与管理者信息不对称,管理当局利用会计数据的信息含量,尤其是作为财务报表中最重要数字的会计盈余来操纵利润。首先,在公司内部,会计盈余是管理层订立薪酬计划和管理决策的基础,经理人员为了政治前途、获取声望、公款消费的机会以及自己免受解聘,利用平滑收益的盈余管理行为而使公司的盈利能力趋于预定目标。其次,在资本市场,上市筹资资格直接涉及公司的根本利益,会计盈余在股票计价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公司为了取得上市资格、提高配股价格以及保住上市公司的“壳”资源,对财务报告中有关盈余信息披露以及其相关辅助信息进行管理表现得最为突出。最后,在政府监管中,一些监管手段的实施凭借公司的会计盈余,再加上监管机制的不完善,公司为了逃避行业监管也可能产生盈余管理的行为。比如,利用税法体系的不完善达到避税的目的,将收益均衡化以应对公司财务指标偏离债务条款的趋势等。
四、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动因的多视角分析
上市公司管理层出于管理回报动机、避税动机、债务契约动机等各种利益的驱动而采取盈余管理行为是客观存在的,对其产生特定的背景和条件可以从以下五个角度进行探析。
(一)从交易费用的角度分析
上市公司作为一系列契约的组合体,通过各种各样的契约而进行交易活动。会计盈余作为契约中最为重要的会计信息之一,会计盈余既是公司许多契约订立的基础又是契约执行情况的评估依据。同时,公司不同契约主体之间存在利益冲突以及契约本身的刚性和漏洞,再加之委托关系形成的信息不对称,公司管理层具有信息优势,往往通过操纵会计信息来避免违约和降低交易成本,于是盈余管理成为了管理者将内部信息传递给其他利益关系者的一种工具。
(二)从会计准则设置的角度分析
尽管会计准则是从实务角度对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约束,对盈余管理的制约作用是事前的、直接的和普遍的。但由于企业会计实务的多样性与复杂性,会计准则的制定通常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允许企业在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处理时在不同的具体原则、多样的会计处理方法之间进行选择。即对同一会计事项的处理,也有多种备选的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从而使法定的会计政策在对会计事项的确认、计量以及会计报告的编报等方面提供了较大的选择范围,再加上会计准则的修订与会计实务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时滞性。因此会计信息提供者在受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就可能在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前提下通过准则的漏洞或者尚未规范的空白地带来选择有利于自身绩效评价或其他目标的会计政策,由此导致盈余管理行为的出现。
(三)从政府监管的角度分析
在我国证券监管市场的IPO、配股和退市三大制度而形成的刚性约束下,保上市、保配股、保盈利是许多上市公司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的直接动机。另外,关于公司法、证券法中涉及公司盈余管理的限度,保护投资者而赋予投资者法律诉讼的权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选择范围等相关法律体系及其执行机制的不健全,也直接降低了公司盈余管理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从而导致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不能得到较好地规范和控制。
(四)从公司治理结构的角度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基本特征是大股东控制下的盈余管理,大股东通过盈余管理实现了对小股东财富的掠夺,而小股东的投机气氛太浓且普遍存在搭便车心态。公司治理信息披露透明度差,甚至有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两职合一,董事会作为公司治理机制的核心在监督公司经理层财务会计报告生成及其最终披露中不能发挥关键作用。公司缺乏来自资本市场、经理人市场的竞争,管理层薪酬外部竞争优势弱化,公司“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软弱,董事会下属的审计委员会也形同虚设,难以发挥其职能。所有这些因素都直接导致了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发生。
(五)从外部审计的角度分析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监督是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和变更的外在约束力量,但在“内部人控制”现象普遍存在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无法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其独立审计也就失去了对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及其经济活动的监督和约束作用。
五、规范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应当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公司的治理结构,强化外部监督,用理性的态度引导和规范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
(一)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优化股权结构,培养机构投资者,解决所有者缺位问题
资本市场上“一股独大”的国有股权“所有者缺位”是上市公司治理不力最主要的原因。通过国有股减持的同时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形成有监督能力的股东,参与公司的决策并对企业管理层实施有效监督以控制其盈余管理行为。
2.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加强对经理人的监督,促进董事会的有效运行
为了加强对董事会的监督和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形成对经理层和大股东的制衡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引入具有财务专长的外部独立董事,同时设立具有相当独立性的审计委员会,授权由审计委员会负责外部审计师选聘工作以保持外部审计的独立性。
3.改变经理人薪酬模式,提高公司业绩,建立有效的经理人激励机制
我国上市公司应改变经理人薪酬模式,建立以会计信息为依据的短期激励和以企业市场价值为基础的长期激励相结合的薪酬模式,采取年薪制和股票期权之类的激励手段来避免经理人的短期化盈余管理行为。
4.建立经理人市场,发挥声誉机制的作用,充分激励和约束经理人行为
我国应建立健全全国联网、统一的经理人才市场,加快经理人的职业化,把公司职业经理人交由市场选拔和淘汰,发挥经理人声誉机制的作用。经理人市场可给经理人形成足够的就业压力,在一定程度上也避免了经理人过度盈余管理的发生。
(二)加强会计准则的建设,防范上市公司盈余管理
会计准则对盈余管理的制约作用是事前的、直接的和普遍的,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是在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前提下进行的,因此,加强会计准则的建设可以从源头上防范盈余管理。2006年的新准则在扩大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范围、公允价值计量的应用以及从“利润表观”向“资产负债表观”转变等弥补了原准则的一些缺陷和漏洞,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遏止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行为,但在真正执行中还面临着一定的困难,有待进一步完善。
首先,针对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利用非经常性损益进行盈余管理的情况,可通过研究使用不同的信息披露形式与盈余管理的关系,提出公布全面收益表以及改进现有的基本财务报表结构的设想,缩小管理当局通过选择其实现的时间安排和金额分布进行盈余操纵的空间。其次,被划分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损益仍然不通过收益表而直接进入所有者权益,公司管理层可能通过利用金融工具的分类以及证券投资的确认时间进行利润操纵仍然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再则,由于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公允价值计量的实际操作难度大,再加上管理者的主观因素影响,扩大了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行为。面对当前公允价值增加了利润的波动性有可能误导报表使用者的质疑不断,可以通过完善公允价值的规定,改善公允价值准则的框架,减少一些估值技术夸大的影响,以体现在特殊情况下的资产价值。最后,在未来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修改中,应增加准则制定过程中的民主透明程度,发挥会计准则的前瞻性,严格限制可能导致会计信息模糊和失真的处理方法,尽可能缩小会计人员人为估计和判断的范围,对上市公司新的经济业务要及时通过修订有关准则解决,避免企业执行会计政策的主观随意性,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三)加强政策监管,建立业绩评价指标体系
监管部门应改革现存的依赖单一会计数据的监管政策,防止企业在新会计准则下利用“公允价值”调节利润,人为操纵资本市场和证券市场股票价格,避免上市公司管理层为了实现其配股或扭亏目的利用各种手段来迎合管制的要求。因此,应建立一套切实有效的上市公司长短期相结合的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如在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济增加值等作为核心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企业盈余管理的有效预警指标,如资产减值、大小非解禁利润影响率等指标。同时监管部门注意制定政策的超前意识并及时根据当前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调整监管措施,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加大公司盈余管理行为暴露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以较好地限制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具体来讲,应缩小我国证监会审批权力,扩大其监督权力,强化政府对企业会计的监督,充实政府审计、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加强相关专业人员的培训,弱化地方政府对上市公司直接管理的职能。
摘 要 现代企业集团公司的迅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要求行之有效的企业管理模式,企业内部控制是企业管理的核心之一,其目的是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护企业财产安全、提供真实完整的经营信息,提高经营效益,实现企业的发展战略。子公司作为集团公司的成员单位,其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集团公司的整体发展,因此,做好子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尤为重要。目前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还处在初级阶段,子公司内部控制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也日益突显。本文结合笔者的工作经历,对目前我国大多数子公司内部控制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有效解决措施。
关键词 内部控制 子公司 集团公司
一、子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性
随着现代企业集团公司迅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旗下拥有越来越多的子公司,子公司发展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集团公司的发展。子公司的健康发展要求科学有效的管理,而内部控制是企业管理的核心之一。因此,做好子公司内部控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一、 保障企业财产安全,提升经营效益,为实现集团公司发展战略服务。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是有效保护公司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而只有在保障企业资产安全的基础上才能提升经营效益,从而为实现集团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服务。
第二、 有利于公司防范经营风险,把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为集团公司的发展保驾护航。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有赖于企业对风险的管理,而企业风险管理应以内部控制作为手段。企业经营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可有效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
第三、 有利于公司提供真实、可靠、有效的财务报告及经营成果信息。真实、可靠、有效的会计信息可为企业管理者提供决策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必须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第四、 有利于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经营的顺利有效实施。企业内部控制的目标是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企业经营效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应以内部制度为标准制定,因此,做好内部控制是实现企业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
二、子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问题
与普通中小企业不同,子公司受集团公司控制和约束,但又不完全依赖于集团,其内部控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根据笔者的工作经历,目前我国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认识不足
1.集团公司管理层对子公司内部控制重视不够
很多的集团公司管理层认为只要管理好少数几个效益好、能赚钱的子公司即可,其他经营效益差的子公司不能引起他们的重视,因为效益差的公司不能给企业带来利润上的增长。因此,有些管理者为了追求短期利益,而对经营不好的子公司放松监管,导致效益差的子公司经营状况恶化,从而影响整个集团的经营。
2.子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认识不足
多数的管理者认为内部控制仅仅就是成本控制,并未在其企业制定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在传统的管理体制里,降低成本,提高利润成为企业管理的目标。而有些管理者由于自身管理知识跟不上现代化企业管理水平,从而产生与现代化企业管理脱节的现象。
(二)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
目前,很多企业存在董事不懂“事”、监事不监督的情况,董事会、监事会只是虚设机构,公司基本上是总经理一人说了算。子公司的董事一般都是集团公司委派的,其日常工作在集团,造成对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缺失。而子公司监事一般由集团公司委派或子公司内部职工中产生,如果是内部选举产生的,由于各种原因,也不敢或不方便去监督公司的各种违规行为。这些都会导致舞弊行为的产生,继而威胁到公司的存亡。
(三)企业风险意识差
企业面临的风险既有来自内部的也有来自外部的。尽管我们不能预测和调控来自企业外部环境的风险,但企业内部环境变化所带来的风险是可控的。当内部或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企业应该能够根据环境的变化来调整经营策略,降低企业风险。但由于很多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是有章不循,企业的风险意识较差,不能及时的识别风险,并采取措施应对。比如公司业务骨干离职,若是不能快速反应,采取措施维护和协调好与客户的关系,就会使企业失去重要资源,甚至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
(四)信息沟通不畅
1.在集团与子公司之间的信息沟通方面,大部分集团公司都是在事后通过文件、制度等公文的形式告知子公司或要求子公司执行,并没有征求子公司的意见,这样会使子公司将这些公文看做只是走形式,并不能引起子公司的重视。
2.在子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员工之间的信息沟通方面,由于企业制度的不完善及内部控制制度的不健全,很多的职责分工不够明晰,工作流程不够通畅,造成部门之间、员工之间互相推诿甚至出现问题时推卸责任。
3.在公司与外部的信息沟通方面,主要是公司与银行、税务局等政府部门的沟通以及公司与供应商、客户的信息沟通。外部信息沟通不好,将导致公司失去信誉,产生法律纠纷,甚至是财产损失。
(五)业务活动控制缺失
内部控制涉及到企业的各项业务活动,但很多企业对其业务活动并未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措施,比如对外投资业务,在进行决策时未经系统分析,仅凭管理层或是经理的直觉判断决定,极其容易产生腐败,若投资失败则会危及企业的存亡。同时,为了节约成本,一些企业还存在一人兼数岗的现象,如存货管理中的收发货管理,一个人不仅负责清点货物工作,同时又做存货登记记录、盘点工作。这种不相容岗位不分离的现象容易滋生舞弊,造成内部管理失控。
(六)未建立科学有效的人力资源政策
人才是企业的根本,优秀的人才更是企业生存的最重要的资源。然而,很多企业虽然知道人才对公司的重要性,可并未意识到如何选到优秀的人才、留住优秀的人才、用好优秀的人才。企业缺乏科学合理的人才选聘、招聘、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机制。尤其是国有企业,用人方面有沾亲带故、裙带关系的现象还是普遍存在。这种现象导致能者不得“上”,庸者占据要职。
三、完善子公司内部控制的措施
(一)提高对企业内部控制重要性的认识
由集团公司审计委员会牵头,定期组织公司管理层及子公司经理层学习企业内部控制相关知识,交流管理经验。同时集团公司审计部门应就内部控制工作加强对子公司的宣传,提高管理层乃至全体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
(二)优化治理结构
企业应重视并强化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的制度安排。严禁交叉任职,确保各自的独立性。首先,集团委派的董事应在子公司任职,不再兼任集团的董事职位,有利于其独立履行其职责。其次,集团公司监事会对子公司监事会进行垂直管理,子公司监事会定期就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子公司管理层的任职情况向集团公司监事会报告。集团公司监事会定期检查子公司监事会的履行情况。若监事对经营层违规行为不报告、不问责,应对其作出处罚或调离监事岗位。
(三)树立企业经营风险意识
风险与效益是成正比的,在企业经营过程的各个环节都存在风险,企业应针对经营过程中的风险建立风险应对措施,并写进企业的规章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选聘程序、职责、权限。如针对业务人员,在选聘时除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外,还要签订商业保密协定,规定离职后不能带走客户资源,如人为的出卖企业客户资源公司将采取的法律措施等细节。
(四)加强企业内外部信息沟通
信息沟通是企业与内部、外部联系的桥梁。企业应加强信息化建设,确保企业内外部信息得到有效沟通。
1.加强信息化建设。集团公司利用网络办公自动化、无纸化办公软件等现代化信息系统与子公司进行信息沟通、衔接。再结合实地面谈及传播,利于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沟通效率得到提高。如集团公司在公司局域网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便于下属各子公司即关联公司进行学习、查阅。特别重要事项除在局域网上,还应该派相关负责人到子公司进行宣传。
2.制定科学规范的规章制度,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有关规定的传达,让员工对企业的制度、文化遵从并自觉执行。保持部门之间、员工之间的沟通流畅、有效,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如制定货款支付制度时,要考虑采购、申请、复核、审批、付款各环节的岗位职责权限。如笔者公司的货款支付流程:首先申请人发起申请,业务部门主管审核,并经财务部复核岗复核,再经有相关权限的经理审批后再由出纳付款,金额超过限额的应经集团公司相关领导审批。这样生产部门、业务部门、财务部门与审批层流程上通畅。
3.对于公司与外部信息沟通,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设立适应的沟通渠道及科学合理的信息沟通制度。如公司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要考虑可能存在的舞弊、人为操纵等不利因素。
(五)建立和完善企业业务活动的内部控制体系
企业应通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各项业务活动的操作过程,如设立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如存货管理中的保管与记录工作,收发货与申请工作。针对对外投资业务,应设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对投资方案进行系统分析论证,对投资的目标、规模、方式、资金来源、风险及收益等情况进行客观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经公司集体决策是否可行,而不是仅凭少数人或某一人的直觉做出决策。集团公司内审部门定期对子公司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项业务活动是否按规定的流程办理。对于大额的资金支付及重大事项应经集团公司的董事会集团决策。
(六)建立科学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
重视人才的选拔、培养,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晋升、考评制度。对于考评不合格的人员可以调理原岗位或辞退。对于有能力有水平的人才要给予合理的待遇及发展机会,如推行股权激励政策,对公司业务骨干和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给予股票期权、虚拟股票措施。
(七)加强内部控制评价机制
定期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出具评价报告,并聘请会计师对内部控制评价的有效性进行审计。不断地改进和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公司经营效益,从而达到集团公司战略管理目标。
参考文献:
[1]张福康,姚瑞马.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8.
[2]王吉领.基于内部控制视角谈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产业与科技论坛.2011.10.
[3]张丽霞.略论集团公司下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改革与开放.2010.10.
[4]孙敏.我国集团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市场周刊.2013.5.
【关键词】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模式;泰康人寿
08年全球金融风暴中日本大和生命保险的倒闭,为中国保险行业敲响了警钟。我国商业保险的发展起步较晚,各种相关管理和运作模式还很不完善,而保险本身又是经营风险的行业,自身往往承受着更多种风险的考验。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对保险业风险的管理,完善自身内部控制建设显得尤为重要,而内部审计作为内部控制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充分发挥其在商业保险公司管理中的独特作用。因此,从内部审计的角度探讨如何提高保险企业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自然成为各个保险企业管理的重点。
一、内部审计模式
目前我国学者所研究的内部审计模式,其含义十分丰富,既包含审计方法和步骤,同时也囊括了审计理论、审计组织、审计法规、审计人员等许多方面,是审计诸多要素的结合体。由于对内部审计模式含义理解不同,所以对其包括内容就有不同的看法,研究角度也多种多样[6]。但大体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认为审计模式是审计的组织形式;二是认为审计模式不仅包括审计组织形式,还应该包括工作系统及领导关系;三是认为审计模式是指审计的整体,应该是审计组织和领导关系及其运行机制的总和[1]。同时也有学者从内部审计内容重点将其划分为账目审计、制度审计和风险审计三种模式。基于理论与实际研究水平,本文选择从内部审计的组织形式和相关工作系统上分析内部审计模式。
二、企业常见内部审计模式分类
目前我国相关文献资料中常见的分类是基于公司组织形式的内部审计模式划分,主要有以下几种:
1.董事会和总经理双重领导的内审模式
有学者认为这种模式被认为是最为合理的组织模式[2],它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也最高,但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企业的内部审计组织模式都未能达到这个层次。
2.董事会领导下的内审模式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直接对股东大会负责。职责是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策略等重大事项以及任免总经理等。公司一般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内审工作结果通过审计委员会报告给董事会。
3.监事会领导的内审模式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它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几乎代表了大多数利益相关全体,监事会的职权主要是对董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进行监督,对公司财务进行检查。监事会与公司董事会等经营管理层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对立关系。
4.总经理领导的内审模式
总经理是公司最高经营管理者,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我国大多数保险公司还是采用这种内审模式,实际上由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领导。
5.隶属于职能部门的内审模式
内部审计机构只是开展部分日常性的审计工作,不能直接为经营决策者服务,不能很好地实现审计的根本目的。这种组织模式无论从层次、地位和独立性都是较差的,一般也很少有企业采用这种模式。
目前,我国大多数保险公司采用董事会下设审计管理委员会的内审模式和总经理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的模式。
(一)泰康人寿总公司内部审计模式特点
1.从图1中可知,公司大体上采用第二种内审模式,即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执行内部审计工作,给予内审工作较高的权威。实际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由稽核部任命,稽核部直接由稽核总监管理,稽核总监对管理高层负责,这种设计能保证内审的有效性。实际上是结合了前两种模式,充分利用两者优势,但仍是董事会单独领导。
2.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独立董事担任,直接受托于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负责,避免了实际管理层的干预,有效的保证了内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3.内审工作由管理层领导下的稽核部完成,具体从事内审工作的人员由外部独立的专家组成,包括保险、经济、销售、管理、财务、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因此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和专业权威性;内部审计人员直接受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聘用和考核,其独立性受到了保护,从而能做出公司管理层是否按照公司章程进行经营的客观判断。只有内部审计独立性和客观性得到了加强,才能发挥内部审计保障公司目标实现和增加价值的作用
4.从法律的角度保护内审工作的有效实施,设立合规法律部和稽核部。
公司治理不仅需要加强外部监管和立法工作、提高组织负责人的职业道德,而且建立和健全董事会领导下的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除了政府和行业各级监管部门要改革现行信息披露形式、内容和频率,修改一些过时的财务会计制度、准则,同时加大对舞弊和腐败行为的查处外,还应该加大对内部工作制度的审核和监督。所以,监事会的主要设立目的就是监督各机构、层级的实际工作内容。另外,在总公司下设立稽核部和合规法律部。与审计委员会协作开展工作,确保下层工作的具体实施。
5.风险意识较强,并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委员会。
经济全球化、资本市场一体化及网络技术普及化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日益复杂化。这些风险可能会使公司遭受灭顶之灾,因此风险的识别和监控成为内部审计的关注重点。泰康单独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专职与风险评估和监控,有效的分担内审工作的压力,也体现了公司风险意识的增强,大大的增加了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具体操作由下设的风险管理部门执行。
6.建立了功能相当强大的信息网络技术,由信息技术部给予有效的技术支持。利用网络对公司战略的贯彻过程进行全方位、实时动态监控和流程控制是内部审计发展的一种必然选择。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建立了企业风险自我评估程序和模型(CCSA)。该协会倡导内部审计人员要充分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和信息处理技术,对企业风险事件进行动态、实时地识别、监控和处理,使内部审计逐步从管理保障向风险保障转变,从被动发现问题向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转变。
(二)泰康人寿内部审计模式的创新
与上述列举的五种内审模式不同,泰康人寿的内审模式几乎综合了各种模式的长处,吸取各方经验才组建成适合本企业发展要求的内审模式。这种模式的创新点表现在:
1.组织机构创新
在公司董事会内设审计委员会,成员由非执行董事组成,专业结构上有财务、法律、业务等背景。在公司管理层设立稽核总监,负责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的督导与质量评估,负责公司风险的监控与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接受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双重领导,同时又有稽核总监直接负责,既体现内审工作的高度独立性和权威性,也提高了其有效性。
2.技术创新
第一,全面参照国际内部注册审计师协会的《专业实务标准》制定一系列内部审计的程序、方法和质量控制标准。第二,结合公司当前发展情况,采取“全面经营管理审计”的稽核方法[3],对资产、财务、合规、管理、环境、经营过程、经营效率效果、文化建设等进行评估全方位进行风险稽核。第三,利用IT技术,逐步推动计算机辅助审计。
3.建立泰康自己特有的内部稽核专业准则及质量控制体系要求
泰康人寿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监会等相关行业规定规范经营外,还专门制定适用于泰康内部体系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力度。比如,公司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相当于基于公司章程的内审“宪法”)、《内部稽核工作章程》(相当于公司内审的基本“通则”)、《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相当于公司内审程序、法律规定)、《稽核特派员派驻暂行规定》、《离任稽核工作办法》、《内部稽核工作方案》(相当于内部审计实务操作性指引)等。
(三)内部审计模式不足的具体表现
泰康人寿内审审计整体防范风险的能力有目共睹,在企业整体投资、运营等方面都可称作是业内表率。但具体到公司下属各机构的内审情况仍不太乐观。仅2010年中国保监会就已经查处泰康多家分公司存在假账、虚报等问题。
从以上违规未能被及时审查出来的情况可以看出,泰康人寿总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设置相对合理,但下设分支机构监管力度太弱,以至多家分公司出现违规情况。内审工作的主要漏洞表现在以下几点:
1.监事会作用不突出
从以上组织架构分析中可以看出,虽然设立有监事会,但其作用并没有充分的显现出来。针对董事会的监督似乎流于形式,属于有职无权的范围。
2.内审岗位结构设置不合理
二级机构的内审部门设置属于总经理直接领导下的模式,该模式的最大缺点就是无法对管理层人员进行审核,而且内审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还会受到管理层人员的思想左右和干扰,使其缺乏有效性。这也是导致以上多家分支财务违规的主要原因。只有总分公司设有内审机构工作人员,针对三级机构的审核只是有二级机构专员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由于外来人员对本机构具体事项情况不明,偶然的抽查很难发现问题,从而给下级机构提供违规机会。
3.内审岗位职责范围较窄
内部审计工作职责要求不但要审核财务情况,更要监督日常培训、宣传、营销等方面是否合规等。只重视财务收支方面的稽核审查是当前下级内部审计机构的通病,以至于在人资格、投保单填写要求、产品宣传营销等方面的审查出现严重纰漏。
4.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不高
分公司的稽核监察部门是应总公司要求设立的,但又不受总公司内审部直接管理,所以工作人员大多从先前的会计部门调配过来的,真正从事内审工作的人员不多,所以他们对财务工作熟悉而对其他事项不甚了解,这也是分支机构只重视财务审计而忽视其他审计项目的原因之一。
5.内部审计培训工作不被重视
保险公司的培训工作频率堪称所以行业的佼佼者,比如新人培训、产品培训、组训培训、营销培训、升职培训、营运培训等等,几乎每月都多达十几场,但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安排很少,仅有的几次培训也不太系统。这个原因直接导致内审工作人员素质不高和思想意识的不足,间接反应公司领导不重视内审工作,致使内审工作效率偏低。
四、泰康人寿的改进措施
与同业相比,泰康整体内部审计组织形式设置相当完善但还不是很成熟、稳定,所以在此提出几点建议以供参考。
1.重视监事会的作用。就目前泰康内部审计模式来说相对比较完善,但明显不足之处就是监事会的职能没有充分体现出来。针对这一点,建议公司股东能给予监事会更高层次的组织地位,比如在监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使其独立的立足于更高层次对公司整体运作进行监督,积极与政府、社会监督结合,起到桥梁作用。
2.在分公司设立内部审计专职岗,至少三人,为总公司委派制。从上述违规情况看,虚假列支仍属主要问题,因此对下支机构进行财务审计仍是重中之重,总公司委派制的内审专职岗中应包含至少一名财会人员。另外,该岗工作人员隶属于总公司审计部门,但工作于分公司,既能不受分支干预又十分了解分支经营情况,能很好的起到监督职能。委派三人是以防工作人员与分支合谋骗取总公司信任。
3.借鉴同业或其他金融企业内审发展经验。比如我国建设银行建立的总、分行相对垂直的内部审计体系。总行向全国几个大型城市派出审计分部,监督一级分行;一级分行向各省派出若干审计办事处,监督二级分行及其以下机构;在一级分行设立专司审计工作的总审计师,领导审计工作,对分行行长负责[4]。当然,这种模式也存在下属机构审计能力不足的问题。但是可以作为下属分支审计的参考。
参考文献
[1]刘安迪.基于利益相关者的和谐型内部审计模式研究[D].2010,23.
[2]张小芸.基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内部审计模式研究[D].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6,23-24.
[3]泰康人寿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1]1-11号文件.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4]廖玎玎.蓝海战略视野下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模式研究[D].成都:西南交通大学,2009,18.
[5]李荣梅.企业内部控制与审计[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24.
[6]王幸.浅议人寿保险公司内部审计的定位[J].上海保险,2004,3.
一、黑龙江省集团公司会计实务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层对会计实务操作认识不够一家集团公司的最高管理层就相当于该集团公司的大脑,管理层的管理水平高度决定了集团公司未来的发展高度。因此,倘若管理层对会计实务操作认识不够,不能给予会计实务操作工作足够的支持,那么集团公司内部会计实务操作工作必将同时面临困境。我国有些集团公司的领导就对会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认为会计工作只是集团公司经营日常的记录,对于集团公司相关决策的帮助不大,因此,相对在集团公司资源的投入上就难以满足集团公司会计实务工作发展的要求,从而使得集团公司无法及时得到集团公司的经营数据。有的集团公司的领导为了提高集团公司效益往往就在会计工作上下工夫,因此,很多集团公司做假账,少报税的问题层出不穷,这些都是集团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实务操作认识不够造成的不良后果。
(二)会计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不高我国很多集团公司的会计人员缺乏基本的职业技能,在从事相关会计实务工作时往往表现的效率不高、工作吃力,既不能提高集团公司的运转效率,同时也给员工自己带来了很大的压力。而会计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的,最主要的还是集团公司的会计人员自身不注重专业技能的提高。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不仅要求会计从业人员具有相应的会计知识,还要求有比较高的计算机知识,因此,会计从业人员应该注重提高自身的知识储备,优化知识结构,以适应不断提高的会计实务工作要求。集团公司会计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的另一个原因就是集团内部缺乏相应的员工培训制度,使得员工自身知识结构落后,尤其缺乏会计电算化知识的培养。当然最主要还是会计从业人员自身缺乏相应的实务操作能力,在将知识运用的实际的过程中缺乏必要的灵活性。
(三)对会计实务工作的管理不够规范我国很多集团公司内部管理比较混乱,工作分工不够精细明确,缺乏明确的权责分工,这都是集团公司内部管理不够规范的表现。而我国集团公司在会计实务操作上表现出来的很多问题其实也跟会计实务工作管理的不够规范有关。首先,就是在编制集团公司财务报表这样的基础工作的过程中,缺乏严密的制度保证编制报表的准确性,很多基础性记录出现错误的现象经常发生,编制的报表难以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都跟集团公司内部管理松懈,对会计实务基础工作管理松散有关。对会计实务工作管理不力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缺乏相应的集团公司内部监督机构和组织人员来专门进行会计工作的规范性管理,这样的机构部门的缺失使得会计工作的准确性完全靠人的自觉,而不是规范的制度,因此会计实务工作表现出极大的不规范性,难以对会计实务工作人员形成有效的激励。
(四)会计账目设置不合要求在集团公司的会计实务操作中,账目登记是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虽然其本身并没有多大的难度,但是在我国集团公司的会计工作实践中经常出现会计账目登记方面的很多问题,其中最常见的就是会计账目设置不合理导致的登记错误。这一方面和集团公司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经验不足出现的非主观人为的错误有关,这样的错误一般不易发现,同时会给后期的报表编制工作带来很大的麻烦;另一方面就可能是集团公司领导授权的主观人为的行为,集团人员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通过计入不同的科目从而使得集团公司少报利润或多计成本从而达到减税或者利润分摊的目的。这样的账目登记错误由于属于人为,外部审计人员很难及时发现。虽然人为的账目设置可能会给集团公司短期带来一些经济利润,但长期来看容易造成集团公司会计管理工作的混乱,给集团公司的未来发展带来很多的隐患。
二、提升黑龙江省集团公司管理会计实务操作水平的措施
(一)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集团公司内部会计实务操作的主要主体是会计从业人员,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不高会给集团公司的发展带来很大的制约,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是集团公司高效运转的重要保障。然而会计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并不是能够一蹴而就的,它需要各方面长期的投入才能见效。首先,就会计从业人员自身来说,因为会计实务操作既要求较高的理论水平,又要求相应的实务操作能力,因此会计从业人员应该树立终生学习的理念,不断学习最新的会计前沿知识,优化自身的知识结构,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同时,集团公司也要为会计从业人员学习提供条件,建立相应的员工培训制度,从制度上保证会计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为集团公司的会计工作提供足够的人才保障。
(二)实现会计工作管理的规范化集团公司管理会计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公司管理层的重视以及规范的集团公司管理制度。只有管理层重视公司会计实务工作,敢于在集团公司会计实务工作中投入资源,集团公司的会计实务操作效率才能得到提高。在具体的会计实务操作过程中,制度的建立要符合国家相关会计法规的要求,做到公司内部会计实务工作的规章制度与国家会计法律工作相一致,同时注意会计实务操作管理的精细化,保证会计实务操作各个环节的规范完整准确。同时,建立完善的会计从业人员流动机制,在会计实务操作人员的录用、激励上完善相应的制度体系,保证会计实务操作的人员管理的规范性,保证核心人才的流失率降到最低。同时,在会计实务从业人员的录用上要建立规范的标准要求,只有符合国家相关从业人员的标准、持有相关的会计从业证书的人员才能有资格被录用,以保证集团公司会计实务工作的高效率完成。
(三)完善集团公司会计实务操作的监管集团公司的会计实务操作工作既要求较高的理论水平,同时也要求具有理论应用于实际的动手能力。高质量的会计实务操作水平是集团公司管理会计能够有效实施的基础,也是集团公司会计工作合法合规的重要保证。因此在实际的会计实务操作工作中建立相应的监督制度是集团公司高质量会计工作的重要保障。对于集团公司会计实务操作的监管,既要从内部设置相应的监管机构来实行,又要从外部政府监管部门入手。在内部监管中,必要的专门负责集团公司实务操作监管工作的机构是必须的,另外就是相应的制度保证,必须不定时地对集团公司内部的会计实务操作工作进行抽样检查,从根本上保证会计工作中账目登记、报表编制等工作的规范。在外部监管中,集团公司应该积极配合相关政府部门的检查监督,提供相关的会计原件资料,保证外部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设置集团公司会计账目在集团公司的会计实务操作工作中,会计账目的设置和登记工作是最重要也是最基础的一环。因此,集团公司在进行相应的会计实务工作中必须重视会计账目的设置工作,尽量将会计账目的设置和登记工作细化,通过不同环节的制约和配合来保证会计账目登记的准确完整,尽量减少非主观人为的会计登记错误。首先就是对会计原始资料数据的收集和保存工作,对于各项会计原始单据和费用开支等要保存完善以备查阅,尤其是涉及到资金收付的,一定要保存好原始记录凭证。其次对于其他业务工作的登记也要分门别类,尽量标准化和规范化。同时,在预算方面要以节约为原则,避免集团公司资源的浪费。此外,还应该加强集团公司管理层的法律意识和会计实务操作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保证从业人员不做假账或者人为修改会计账目,从而确保集团公司会计账目的准确完整。
三、结语
【关键词】内部控制 内部审计 评估
引言
内部控制对于企业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几乎所有的企业都相应地建立了自己的内部控制制度。尤其是上市公司,不管是出于加强内部管理的自愿还是屈于外部信息需求者的压力,内部控制制度似乎一应俱全,合情合理。然而,这些内部控制制度到底“管”了些什么?谁又来对其负责呢?如何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与评价,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基于此,本文这里重点分析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中的监督与评价机制问题,并尝试着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一、内部控制之监督与评价机制存在的问题
监督机制是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公司的利益相关者为对公司人的经营行为、过程或决策等经营活动实施客观、及时的监控,所涉及的一系列监督制度的总称。公司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由于我国现实中仅仅注重有关制度的建立而不注重相关制度的执行,成为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普遍薄弱的一个关键性因素。在内部控制的监督过程中,内部审计、内部控制自我评估以及内部控制的外部评价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内部审计对于内部控制的监督问题
内部审计不但是企业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影响监督内部控制其他环节的主要力量。1993年,在国家审计署的推动下,我国的很多企业仓促建立起内部审计机构。但是,很多企业并没有将建立内部审计与企业内部管理机制的建立联系起来,这就使得内部审计制度的地位虚脱,并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与有效地实施。
首先,内部审计缺乏独立性。在我国改制上市的国有企业中,普遍采取内部设置与其他业务部门平行的内审机构,直接归企业总会计师或财务主管分管并向其负责报告工作。在这种内部审计组织体制下,由于审计人员被审计单位的各种利益关系、人际关系影响,使内审机构及其人员工作独立性不强,不能客观、真实、公正、深入地开展工作,做出的审计处理决定也因管理体制上的制约而得不到有效地贯彻执行。
其次,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普遍不高。现实中,内部审计人员在配置上大多数来自财会人员,存在专业相对单一、知识结构不够合理、缺乏应有的知识和技能、审计行为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其直接导致对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理解不清,所提审计建议的可操作性不强,内部审计的作用大打折扣。
作者简介:
余中福(1971—)河南信阳人,华北电力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讲师
(二)内部控制的评估制度问题
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普遍被认为,有利于提高公司所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的可信赖程度。其评价的方式可以分为两种:包括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和内部控制的外部评估。
1、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控制自我评估(Control Self-Assessment,CSA)”,是指由企业自身不定期或定期地对其内部控制系统进行评估,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其实施的效率效果,以定期更好地达成内部控制目标。CSA的概念最早在20世纪80年代由布鲁斯麦克艾格(Bruce McCuaig)提出,而后在海湾公司的子公司加拿大海湾能源公司开展,其特点是易于评价与实施。评价工作由作为被评价对象的个人或由其所组成的小组做出。CSA采用了电子投票装置来对结果进行表决,以确保投票是匿名进行的,从而可以保证评价结果更为客观和准确,这点备受支持者推崇。研究表明,实施CSA的方法对于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效率,改进流程和控制风险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虽然,2001年4月我国颁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招股说明书》,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申报材料提出了新的要求,该文件第59条规定,“发行人应披露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自我评估意见,同时应披露注册会计师关于发行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结论性意见”。但是,在这种条件下进行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难以达到内部控制的义务和责任,在向投资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等方面还远远不够。笔者认为控制的自我评估制度应当在更宽泛的范围中被应用,并且应当更具强制性、指导性与对外公开性。
2、内部控制的外部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1)缺乏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外部评估的标准
现实条件下,由于我国并不存在完整的内部控制标准,使得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具有操作方面的障碍。按照陈关亭和李妹所做的比较,我国的规范与美国相关规范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缺乏强制性和普遍性的明确规定,对披露形式缺乏统一要求,使得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上存在过大的选择性和随意性。
(2)内部控制制度外部评估者的范围过于狭窄
现实中,我国内部控制的外部评估,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的评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于2002年5月了《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以指导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的评价业务,指出“本意见所称内部控制审核,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就被审核单位管理当局对特定日期与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但是,正如前文提到的中国证监会提出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中所指出的对内部控制的规范,显然注册会计师进行评价的企业内部控制,并不局限于企业与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理论上讲,内部控制的所有构成部分都应当是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但由于注册会计师的知识、经验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原因,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的范围主要是指与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从而导致了内部控制制度外部评估者的范围过于狭窄。
二、完善内部控制之监督与评价机制的相关对策
在内部控制的监督过程中,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的评价机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强化内部审计建设和推行控制评估机制是实现有效监督的重要手段。
(一)加强内部审计的措施
1、加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按照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理事会于1999年6月26日通过的内部审计的新定义: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其目的是增加组织的价值和改善组织的经营。它通过系统、规范的方法评价和改善组织的风险管理、控制和管理过程的有效性,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为了更好地实现内部审计帮助企业实现目标的职能,内部审计机构需要直接向董事会及管理当局提供多方面的服务。因此,要解决内部审计的独立性问题,就应当让内部审计机构直接受命于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当局的领导。这种改制可以保证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并且有利于内部审计机构发挥其职能。
2、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为了使上市公司能够拥有有效的内部审计监督部门,笔者建议了两种可行的改善方法。方法一为:注重对员工职业素质的培养,系统地为每位员工的职业生涯设计进行规划,为他们提供教育培训、学习交流的机会,有效地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技能和知识水平,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增强他们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尽可能地为每位员工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另一种方法是:采用外包的手段,既保证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也为其操作性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由于外包适用于那些以高度重复、高度自动化,或者是两者相结合为特征的工作程序,适用于内部审计。上市公司可以在权衡其成本--效益,包括可能的增值与相应增加的风险后,在可控的条件下采用这种形式。但是,需要申明的是:外包并不意味着解除公司对外包业务的责任,这就需要我国制定专门的、完善的针对外包业务的各项问题的法律及规定,以确保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如果单靠外部审计监督,终将引起另一起“世界通信”的悲剧。
一套良好的内部审计运行机制包括了:规范的审计行为、有效的实质参与活动和有力的审计报告。但是如果缺乏独立性、内审人员的素质不合格,则内部审计将变为空瓶一个。当然,为了有效地实行监督与纠正机制,仅凭内部审计是不够的,还得依靠有效的内部控制的评价机制。
(二)推行内部控制的评估制度
1、大力推行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制度
目前已有不少关于内部控制的模型和框架。由于中国证监会正在逐步引进美国的《萨班斯法案》(以下简称SOX法案),因此,了解该法案中的重点问题,将对我国正确认识、把握该法案,从而理性地看待我国资本市场的相关事件以及相应的对策问题,不无裨益。SOX法案的另一个名称是“公众公司会计改革与投资者保护法案”。该法案将控制自我评估定义为:“控制自我评估(CSA)是一个主导过程,审计师在此过程中协调一群在专门领域有专长的工作成员。该过程的目标是识别管理层确定的关键营运领域中内部控制的改进机会。”SOX法案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必须包括公司内部控制状况的陈述,并要求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诚信负责,该法案强制了公司管理层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评估,明确了其应承担的责任,尤其是对股东所承担的受托责任,同时也加大了对公司管理层及白领犯罪的刑事责任。研究表明,CSA是组织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系统的主要工具,它将运行和维持内部控制的主要责任赋予公司管理层,同时使员工、内部审计与管理层一道承担对内部控制评估的责任。由此可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的强制执行已成为一种趋势,尤其对于上市公司来说,高级管理人员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估的报告,将成为衡量公司内部控制状况的重要参考项目。为此,我国上市公司可试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CSA,以便经常发现和解决内部控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审计的起源与发展
审计起源于经济责任关系,所谓经济责任关系是指现代公司在公司所有权以及公司经营权相互分离的前提下,公司的所有者与公司的实际经营者基于委托形成的责任关系。由于公司基于经济责任关系形成,而公司的所有者并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以公司的实际经营者便需要承担向公司的所有者报告真实、准确的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运营状况的责任。而公司的所有者则需要基于所有权对公司实际经营者提供的财务报告和会计信息进行审核监督,以此保证公司的合法性、合规则性以及良性运营。于是,公司的所有者和实际经营者便需要第三方,对公司的财务报告以及会计信息进行核查和审计,从而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和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因此,公司所有人、公司实际经营人、公司审计人形成了现代审计关系。我国审计工作起步较晚,但是在近些年发展迅速。随着我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以及《审计法》的颁布,我国审计体系逐渐趋于完善。
(二)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联系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都是审计方基于经济责任关系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的行为。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都需要在审计过程当中运用财务审计技术,而内部审计得出的审计信息与外部审计得出的审计信息可以相互借鉴。但是,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也存在着区别。其一,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最直观的区别在于,外部审计是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整体财务数据的审计,所以需要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审计报告。但是,内部审计则是财务监督管理机构的对内部管理的一种手段方法,对公司内部运行每一个环节的监督管理,所以一般可不出具审计报告。其二,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审计目标不同。外部审计的目的在于审查公司财务运营状况的合法性与合规则性。而内部审计的目的则是管理公司治理流程的有效性、评估公司的财务风险、优化公司的资本配置,从而改善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提高公司效率。其三,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业务范围不同。外部审计的业务范围受到法律和合同的指定,如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尽职调查等业务。而内部审计是以企业经济活动为基础,拓展到以管理领域为主的一种审计活动。总之,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存在着联系,同时也有诸多差异。
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协作
(一)协作的动因和必要性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互协作的动因有如下几点:其一,在外部审计的过程当中,审计方无法充分利用内部审计的审计信息。相比于外部审计人而言,内部审计人掌握着被审计企业的第一手资料,并且对被审计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财务状况了解得比较详尽。但是,外部审计人在进行审计时在获得审计信息上,往往没有内部审计人便利。其二,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部门之间存在隔阂。由于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在设计目标以及部门利益方面存在冲突,所以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部门难以达成合作。其三,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同缺乏机制支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协同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内部设计与外部审计可以通过协同审计共享审计信息、降低审计服务费用、提高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工作效率方面。同时,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同还可以提高公司的财务运营水平和公司治理水平。所以,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互协作是非常必要的。
(二)协作基础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作基础在于建立适合现代公司发展的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机制。首先,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部门应当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内部审计人员与外部审计人员在企业审计过程当中,应当建立审计信息共享平台,内部审计部门在平时对企业各个机构的审计中所获得的审计信息应当与外部审计部门共享。其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与外部审计部门建立审计人员交流机制。虽然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部门的审计目标和审计范围不同,但是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部门所运用的审计方法是相同的,这为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交流协作提供了基础。内部审计人员与外部审计人员进行人员交流,不仅可以提高审计人员的审计专业水平,而且还可以使内部审计人员与外部审计人员对双方的工作方式和流程更加熟悉,有利于提高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同性。其三,在审计工作中,应当确立以内部审计为主导的原则。审计工作出现不协调的重要原因在于,在审计工作当中没有确定审计工作的主次顺序。而内部审计部门相对于外部审计部门而言,内部审计部门更加了解公司审计的流程和安排,所以应当在审计工作当中起到主导作用。因此,审计信息共享机制、审计人员交流机制以及内部审计主导原则是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协同的基础所在。
(三)协作途径
内部审查与外部审查的协作主要有以下途径:其一,建立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作平台,保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信息沟通、人员流通以及审计流程畅通。其二,通过企业后期职业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当中,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审计能力,制定内部审计程序的合理方法,提供准确可靠的审计信息。其三,公司管理者应当提高对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外部审计工作的重视,全力为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供便利。其四,政府部门应当完善审计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流程,实现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程序统一,以上为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同途径。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良好的企业经营管理建立在企业管理层、外部审计以及内部审计有效协作的基础之上,其中内、外部审计的协作关系是一项重要内容。当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可以互相接受对方的审计工作结果时,不仅可以减少重复工作,提高审计效率,而且可以共同确保企业内部控制的健全和有效,共同加强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共同保证企业信息披露真实可靠,产生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联合审计的效果。因此,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在审计范围上相互协调,在审计过程中相互合作,在确保审计范围的前提下,能提高企业整体审计效率,降低审计费用,并提高公司的治理质量。
三、事务工作中的问题
在审计事务当中,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其一,公司管理层对企业的内部审计缺乏重视,甚至少数公司的内部审计处于空白状态。其二,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分工不明确,导致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部门在审计工作中无法协同一致,造成审计信息不准确以及审计资源浪费。其三,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人员专业水平不高,导致外部审计部门在对审计企业进行审计时,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信息存在错漏,审计方法存在缺陷。
四、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