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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远程教育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27 10:00:48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法律专业远程教育,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法律专业远程教育

篇1

关键词:远程开放教育;法学实践性教学;缺陷;实践实习模式

作者简介:李莉(1964-),女,江西南昌市人,南昌广播电视大学讲师,研究方向为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2)23-0033-02

一、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特点及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的现状和缺陷

作为成教学院的广播电视大学,具有许多与普通高校不同特点。首先,在校学生大多为在职成人,实行的是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主,教师集中面授为辅相结合的教学形式。学校与学生、教师与学生之间,基本上处于准分离的状态。其二,在校学生之间因各自的工作学习时间的不一致,学生学习时间与公检法等部门工作时间的冲突,导致学校无法按照既定的教学计划,组织和安排学生在固定的时间内参加集中的实践性教学,即社会调查各类实习、见习等相应的社会实践实习活动,实践性教学活动无法落实到位,整个实习环节形同虚设。因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缺失,学生毕业前的作业,如社会调查报告往往是,虚拟、摘抄一个案例分析,随便找个单位盖章了事;论文也多般是没有任何社会调查事实的基础和自己独立的观点,东抄西凑他人作品的敷衍结果。其三,法学专业课程设置和人才培养的定位存在极大的缺失和反差(错位)。法学专科开设的18门选修和必修课程中,只有律师实务,法学本科20门课程中,也只有法律文书这二门与具体法律实务有关的课程,而以培养和训练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实践性课程几乎就没有开设。课程的设置仍然是以通识教育为主,缺乏实践技能的训练和应用性的考虑。通过在校期间的学习,学生最大收获就是拿到了预期文凭,而没有学到多少东西。专科的学生毕业后,连起码的法律文书都不会制作,更谈不上“熟练掌握法律辅助岗位所需的技能”了。非法律专科的法律本科生毕业后,连起码的诉讼流程都不了解,就更谈不上熟练操作和运用了。这样的学生毕业后,普遍缺乏实际操作能力,无工作的在就业时处处受阻、困难重重,已经在职的也因缺乏实践技能和竞争力,压力巨大,危机四伏,难以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1]。故现行远程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的现状,既不适合远程开放教育状况和特点,又不适应电大学生个性化的需求,存在严重的缺陷及弊端。

二、探索实践性教学改革,培养和提高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和专业素质的必要性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这决定了其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很强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我国无论是哪种高校的法学教育,均存在着学校教育与职业教育脱离的弊端,至今仍未有较大的突破和改观。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法律职业者必将成为一个专业化的职业群体,专门的法学教育也必然成为通向这一群体的必经之路。法律职业教育的任务,必然要由高校法学教育来承担,法学教育向职业化转型势在必行。以笔者所在的课题小组,对本校08秋至11秋三年七届的学生的调查研究为例,其中有85%以上的学生为在职人员,且大多数已经在本单位从事与法律事务相关的具体工作。这部分学生将获取文凭和学以致用或现学现用,为主要追求目标。他们多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往往都带着在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实际问题来学习,把学习过程看作是一个能迅速提高自己处理问题的能力并发挥其潜能的过程。希望所学知识与对提高其本职工作技能有直接的效果和作用,并且能迅速将所学知识转化为实践中的能力。理论知识的掌握,实践操作能力的提高,直接影响到了他们的职业生涯和生活条件。另外15%的学生,也大多都抱有将来从事法律方面工作的择业期待,选择了法律专业,希望通过学习获得入职的学历条件和竞争就业的基本技能。他们在实践性教学过程中既不缺乏学习能力也不缺乏参与热情,其缺乏是参与锻炼的条件、机会和场所。“重理论,轻实践” 或者说实践教学环节的缺位,一直是远程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学生较为明显的缺陷,也是造成学生“学无所获”、“学无所用”的主要原因之一[2]。故在进行理论基础知识传授和学习的同时,将能力的培养提高到与知识的获取具有同等甚至更高的地位,是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学校不仅要传授给学生必要的、精深的法学原理和基于现行法律规范的法律知识,而且要使学生掌握现实生活中灵活运用法律的各种技巧、方法、能力的能力和素质,学会如何与各种人物和机构打交道的能力,学会如何分析、查证事实的能力。构建一种既能适合远程开放教育状况和特点,又能适应和满足电大学生个性化需求,培养和提高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和专业素质的法学专业社会实践实习模式,注重学生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的培养,成为推动电大法学教学改革的深化,弥补电大远程开放教育法律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的不足,提高教学效率,实现教育部提出的构建“专业学习与法律服务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的重大课题和必经之路。

三、实践性教学模式的构建和应用

篇2

关键词: 旅游专业 《旅游资源开发与规划》 课程 教学方法

一、《旅游资源开发与规划》课程简介

(一)《旅游资源开发与规划》课程主要内容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崛起,中国旅游业得到迅猛发展。据世界旅游组织预测,到2020年,中国将成为世界第一大旅游目的地和第四大旅游客源国,从而真正成为世界旅游强国。因此,我国应认真学习和借鉴世界旅游业发达国家旅游开发与规划的经验,通过开发高质量的旅游产品、制定良好的营销策略,将我国优良的旅游产品推向国际市场,以提升中国国际旅游市场的竞争力,从而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以促进中国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课程的内容涉及旅游规划与开发的各个方面,具体包括旅游规划与开发的概念体系、理论基础与技术方法、发展及趋势、旅游资源的分类与评价、市场分析与营销策划、主题定位和功能分区、项目创意设计、可行性分析、保障体系规划、旅游规划研究热点、案例分析,等等。本课程的重点内容是旅游规划与开发的理论基础与技术方法、市场分析与营销对策、研究热点和案例分析等,其中又以理论基础和研究热点为难点。

(二)《旅游资源开发与规划》课程在旅游专业课程中的地位

从上面《旅游资源开发与规划》课程主要内容可以看出,本课程是主业必修课程,对学生综合掌握旅游专业的知识有很大的作用,适合旅游管理专业的全体学生使用。学生通过对该课程的学习,全面了解和掌握旅游规划与开发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对实际的旅游规划有很强的指导作用。该课程总共有三个学分,而其他的课程基本上只有1.5或2个学分。这些充分说明《旅游资源开发与规划》课程是旅游专业中最为重要的一门必修课。因此,认真研究该课程的教学方法及技巧,增强学生学习的兴趣并掌握相关知识,是提高旅游专业教学质量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旅游资源开发与规划》课程教学目标及要求

(一)《旅游资源开发与规划》课程教学目标

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学生能够理解旅游资源开发与规划的基本理论与技术,掌握旅游规划的研究热点,熟悉旅游资源开发与规划的内容体系,并通过对案例教学的分析及自身的实践活动,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完成旅游规划实践任务。

(二)《旅游资源开发与规划》课程教学要求

1.了解旅游业的发展进程、旅游规划的思想与程序、发展趋势、研究热点等内容。

2.理解旅游规划的基本理论。

3.掌握旅游资源的分类、综合评价及进行野外调查;掌握市场调研与分析的程序、方法和内容;掌握旅游营销对策、旅游项目创意设计的内容和方法等。

4.熟悉旅游规划与开发的各项保障体系。

5.通过实践活动和案例分析,要求学生进行旅游资源的野外调查,完成简单的旅游规划设计与操作。

三、《旅游资源开发与规划》课程主要教学方法

要达到《旅游资源开发与规划》课程的教学目标及要求,就要根据具体的教学内容,运用恰当的教学方法,从而增强旅游专业课堂教学效果。除了采用传统的教学方法以外,该课程应特别注重以下几种教学方法的恰当运用。

(一)案例教学法

由于《旅游资源开发与规划》这门课程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因此在讲授过程中,一定要用到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通过案例分析,学生了解相关理论知识,熟悉实践要点、步骤、方法、技巧等内容。例如,在讲到旅游资源的评价方法――层次分析法时,教材上有相应的评价步骤、模型树及评级因子权重表等,为了让学生全面掌握这种评价方法,就必须用案例进行评价,再给学生布置相应的旅游资源评价的作业进行实践评价,这样学的知识就能得以巩固。又例如,在讲到项目创意设计原则的时候,看起来很简单,但要让学生真正明白其中的道理,让他们认为这不只是“喊口号”,必须用案例进行说明。另外,还有很多教学内容,例如旅游市场分析、营销策划、主体定位、功能分区、保障体系规划等内容,都应该用案例教学法进行教学。这样看来,案例教学法贯穿该门课程的始终,是该课程最重要的教学方法之一。

(二)研究型教学法

大学教师一定要把教学和科研结合起来,这样才算全面发展。那么如何把这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呢?这就要用到研究型教学法。研究型教学法就是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内容,进行挖掘、拓展和提升,从而发现研究课题的教学方法。因为《旅游资源开发与规划》是旅游专业课程中理论深度、实践要求都很高的一门课程,有很多内容是值得挖掘和进一步研究的。例如,在讲到专项旅游资源技术性评价时,教材上只列举了美国的海滨旅游资源及滑雪旅游资源的技术性评估标准。还有很多专项旅游资源的评价标准没有制定出来,因此我就展开了对温泉旅游资源评价标准的分析和研究工作,结合武汉城市圈的温泉资源开发现状,成功申报了湖北省教育厅课题。又如,在讲授旅游形象设计这一内容时,我就结合武汉东湖风景区的旅游形象设计开展研究工作,确实做到教学与科研相结合。只有做到教学与科研相结合,两者才能互为动力,教学促进科研、科研推动教学,使两者共同提高。

(三)零距离教学法

高等学校旅游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之一就是要培养运用旅游管理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因此加强旅游资源实践环节在整个旅游专业教学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旅游资源开发与规划》课程就是一门实践环节要求较高的课程,因此必须加强零距离教学方法的运用。《旅游资源开发与规划》零距离教学的主要内容包括:旅游资源的分类、评价;旅游客源市场的调查与分析、旅游者的旅游动机;旅游地的城镇规划与环境的协调;旅游地的人文、经济、环境、民风民俗等社会资源的考察;旅游景区、景点的规划;旅游线路的设计;旅行社的经营与发展状况;导游人员的情况、旅游地的市场定位与促销、旅游地的形象,等等。通过零距离教学,学生既增加了旅游的经历,又进一步加强了对所学的旅游规划与开发的理论知识的掌握,对实际的旅游规划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四)多媒体教学法

多媒体辅助教学是现代数字技术和仪器设备在旅游专业教学中的应用,它具有生动、形象、直观、信息量大等特点,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各种感官,提高学生的注意力,使学生学习兴趣大幅提高。虽然多媒体教学具有如此多的优点,但我认为不是所有课程内容都适合开展多媒体教学,有的课程很适合,有的课程部分内容适合。《旅游资源开发与规划》课程的部分内容适合开展多媒体教学。例如,在进行主体定位、功能分区、营销策划、旅游项目创意设计等内容的讲解时,就可以通过多媒体教学,让学生直观、形象地了解其他地区对这些内容的成功设计。

(五)课堂讨论法

篇3

对法学实践教学无专门的师资配备实践教学的建设需要大量资源,这些资源包括有兴趣和有经验的教师、司法部门的配合等,与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相比,这些资源的取得更为困难,也昂贵得多[2]。法学实践性教学的目的在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法学实践能力,这就要求从事法学实践教学的教师本身拥有相当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与实务活动相关联的实体和程序问题,在法学实践教学中起导师作用的教师,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而且需要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但远程教育的法学教学仅设置了法学专业责任教师和课程责任教师,没有配备专门的法学实践教学师资力量,即便在专业责任教师和课程责任教师中,有些人基本上没有司法实践经验,缺乏专业实践的阅历,在回答学生提出的实务性较强的问题时,给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与实务界的通常做法相距甚远,因此这些教师难以胜任实践教学的指导任务。

传统法学实践教学手段不能满足远程教育模式的需要目前,传统法学实践教学的常见模式主要有模拟法庭、法律咨询、法院旁听、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等形式,现在也有些法律院系开始采用诊所式教育和社会调查作为实践教学手段。这些实践教学模式在增强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然而,这些教学形式在教学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以诊所式教育为例,一些高校引入法律诊所教学理念,开展法律诊所教育;部分高校没有诊所得以依托的法律援助中心,无法进行诊所教育。即便引入诊所教育的部分高校,也存在诸如案源不足、学生选择方向、课程设置、学分计算等这样那样的问题[3]。此外,虽然这些法学实践教学方法也能在远程教育模式下运用于法学实践教学,但作为主要以网络平台为依托的远程教育模式,仅有这些教学手段是远远不够的,要满足远程教育模式的需要,教师必须要凭借网络教学平台为学生提供法学实践教学资源和支持服务,在网上教学平台中应专门设置“实践教学”栏目,通过网上教学平台,给学生以法学实践教学方面的引导和帮助,提高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

当前法学实践教学与远程教育“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存在冲突在当前的开放教育法学实践教学中,发挥作用的主体地位不明,仍旧采用教师是中心,学生是知识的接受者的教学方式。以笔者数年来开放教育的亲身实践来看,无论是网上教学平台的教学还是面授课的教学都是以一种灌输式的教学方式,教师为主体,学生主体地位不明,甚至有些课程的实时交互和非实时交互环节仅有教师的参与而很少有学生参加,网上教学平台上的教学资源中也很少有实践教学资源,这样不利于培养学生的辨证思维能力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法学实践教学评价体系不合理现代远程教育的特点需要教师具备崭新的评价观念,强调异质的平等观,强调对学生的评价要区别对待,这就要求教师要具备善于适时对不同学生的学习过程做出评价、并及时提供有益支持的能力[4]。目前的实践教学评价体系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教师评价体系;二是学生评价体系。就教师评价体系而言,“重科研轻教学”、“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普遍存在,如现行的职称评定制度中,科研是主导因素,这就导致教师将主要时间、精力投入科研,不重视实践教学的研究与改革。就学生评价体系而言,形成性考核主要以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来评价,终考则主要以考试成绩来评价,这都不能准确反映学生的实践能力,有些积极参与实践教学、思维活跃、分析问题能力较强的学生,其考试成绩却不一定很理想,导致评价结果可能与学生实践能力的真实水平差异很大。

远程教育模式下法学实践教学导师制的构建

(一)设置科学合理的远程教育法学实践教学课程体系首先,要保留“实践课”模块,即在法学本科开设毕业论文和法律实践课程,在法学专科专业开设毕业论文和社会实践课程,并将这两门实践课程的教学落到实处。在实施法学实践教学导师制时,应对这两门实践课程配备专门的导师团队,以一名导师指导10名学生为宜,专门引导学生参与司法实践,学生完成既定的实践活动才能获得相应的学分。其次,在专业课、专业拓展课及通识课中,应改变与普通高校相类似的课程设置,加大实践课程在整个教学规则中的比重,使开设的课程更符合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目标。在调整专业规则时,可将分散于各理论课程中的实践教学内容按照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需要进行整合、提炼,形成若干独立的实践教学课程。最后,对于现有法学专业规则中过于偏离法学理论和法律职业能力培养的现有课程,应当果断地剔除。

(二)组建“双师型”远程教育法学实践教学的导师团队构建法学实践教学导师制,应组建法学实践教学的导师团队,团队成员应由“双师型”的教师组成。所谓“双师型”教师,是指既是高校法学教师又是兼职执业律师的教师[5]。双师型教师既要有从教的资格,是法学教学的骨干,具有与从事教育工作相适应的理论水平和能力;又要有职业经历和实践技能,能够及时掌握法学专业发展动态和司法实践能力,熟悉和精通相应法律业务。在法学实践教学中,导师团队可发挥集体的力量,集众人的智慧和经验来共同创建网上法学实践教学资源,中国开放大学的导师和省校导师可以网上教学平台为依托,在网上开展法学实践教学的导学,分校和教学点的导师可直接指导学生参与真实的司法实践,必要时也可邀请省校或中国开放大学的导师参与指导,团队成员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参与实践,每人所指导学生人数以10至15名为宜。

(三)在法学实践教学中采用与远程教育相适应的导学方法在法学实践教学中,除了采用现有的一些法学实践教学形式和方法外,还应结合远程教育特点来拓宽法学实践教学的渠道,丰富法学实践教学的形式,对不同阶段和不同基础的学生适用与其相适应的实践教学方法,以及对相同基础的学生适用不同类型的实践教学方法来培养锻炼学生各方面的实践能力。如根据大多数学生为成人的特点,可多采用社会调查、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方式来进行实践教学;对于模拟法庭、法律咨询、法院旁听等实践教学形式可采用远程教育的方式来进行,依托于网络平台,做到资源共享;对于毕业论文、法律实践或社会实践课程可采用导师带队实习或指导其进行社会调查来进行,导师也可在网络平台上提供给学生相应的支持,在学生实践过程中给予适时的指导。

篇4

一“AGIL”模型概述

“AGIL”模型是一种社会学理论模型,主要用于分析社会系统的结构与功能,该模型由美国社会学大师帕森斯于1953年提出。“AGIL”模型由适应功能(Adaption)、目标达成功能(Goalattainment)、整合功能(Integration)、潜在模式维持功能(Latencypatternmaintenance)构成。帕森斯认为:“任何社会系统过程都服从于四个功能的必要条件。如果要取得均衡和维持这个系统继续存在,它们必须得到充分满足。”[1]在社会的子系统中,为了维持其正常、稳定的存在与发展,就要不断满足四项功能的要求。同时,这四种功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包容的整体,其功能的充分发挥需要社会系统的协调与支持。“AGIL”模型的优点在于能够通过四种功能深入分析子系统与社会系统之间存在的不平衡状态,找出问题的原因,使之重新达到社会系统的平衡与和谐。该模型的缺点在于只能对社会系统作静态的分析,不适合分析有较大变动的社会系统。

1适应功能(Adaption)是指通过社会系统与子系统的必然联系,该子系统能从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系统中获取所需资源,不断适应社会系统提出的新要求,与社会形成良好的互动,促进子系统功能和结构不断地完善与发展。

2目标达成功能(Goalattainment)是指确立系统目标及子系统目标,并根据目标的主次关系,整合各子系统内部资源努力达成系统目标。

3整合功能(Integration)社会系统不是由单一要素形成的,是由不同内部构成要素按照一定的规律协调一致所组成的。为了达成所设立的系统目标,使系统高效运行,必须协调系统组成要素以及各种资源的关系,使之更好地完成系统目标。

4潜在模式维持功能(Latencypatternmaintenance)为了避免发生各组成要素运作混乱,确保系统的有序运行,潜在模式维持功能注重形成社会共同的价值观,突出文化的重要作用,通过制度及规范的建立来维护系统秩序的正常运行。

二基于“AGIL”模型的高校远程教育发展问题

1难以适应国际化冲击和社会需求变化

高校远程教育不能很好地应对高等教育国际化带来的冲击。高等教育国际化被认为是21世纪世界教育三大发展趋势之一,业已成为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重要特征,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它强调培养面向世界、具有国际视野的新型人才,注重教育的开放意识。另外,高等教育国际化以包容的态度进行国际交流沟通,培养一种全球化的责任意识、参与能力、合作精神。远程教育本质上是一种能够克服时间与空间限制的教育形式,对于高等教育国际化具有促进作用。各国都在通过加大政府投入积极争夺国际高等教育市场。美国政府用于网络教育的开支每年高达100-200亿美元。[2]然而,目前高校远程教育仍旧是一个内部封闭的体系,未能从社会中获取足够的资源推进高等教育国际化在我国高校远程教育中的发展,缺乏国际视野与开放精神,未能洞察国际远程教育发展的新趋势。而且,在办学层次、专业结构、课程设置等方面制约了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发展。高校远程教育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需求变化。由于高校远程教育受到授课时间和教学内容的限制,容易导致教师以完成教学任务为主,不能及时向学生传递新的社会需求信息,忽视了社会对于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创造能力的培养,使毕业生不适应激烈的社会竞争。另外,各高校在远程教育硬件设施、教师队伍、管理规范等方面参差不齐,导致未能建立完善的远程教育毕业生跟踪调查及社会信息反馈机制。

2培养目标过于单一

高校远程教育未能制定明确的国家目标。国家目标的制定对于高校远程教育的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高校通常将高校远程教育定位为非全日制教育,主要面向在职人员提供资格证书教育和学历教育。这是一种内在封闭的培养目标定位,缺乏从国家层面对远程教育培养目标的战略考量,虽然在一定时期对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但是难以适应日趋激烈的高等教育国际化的竞争。高校远程教育未能制定合理的市场目标。市场目标是不断变化的市场向社会提出的人才需求目标。目前高校远程教育忽视市场因素的重要性,未能及时洞察市场提出的人才需求变化,使培养出的学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缺乏竞争力,人才标准受到市场的质疑。虽然某些高校积极应对市场挑战,开设了诸如WTO高级研修班之类的远程教育课程,但是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学业评价等方面已经不能满足快速发展的市场需求。高校远程教育未能制定有特色的高校目标。高校目标是基于国家目标和市场目标的基础上,根据高校自身的学科优势、师资优势等因素所制定的人才培养目标。高校目标注重突出高校远程教育的特色,以特色求生存、求发展。目前,高校远程教育同质化现象严重,通过远程教育所培养的人才学科特色不明显、能力特色不突出、创新精神不能充分体现。只有在深入挖掘高校远程教育现有资源的基础上,通过制定有特色的高校目标才能使学生更好地发展。

3资源整合不充分

通过“AGIL”模型分析发现,高校远程教育存在校外宏观资源整合不足的问题。高校远程教育没能有效的整合、利用国家政策,未能通过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来扩大高校远程教育的影响力,进而获取社会各界对远程教育的支持,制约了远程教育质量的提升和深入发展。高校远程教育也暴露出对经济资源整合不充分的弊端,未能改变单纯依靠财政投入、资金来源单一的局面。另外,我国教育部和有关机构已建设了300多门新世纪网络课程、1700多门国家精品课程、18个大学数字博物馆、12个重点学科信息资源镜像系统、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等。[3]这些优质信息资源由于网络平台不兼容、课件标准不统一,导致数字化资源不能共享,造成各高校远程教育资源处于“各自为战”的状态。此外,高校远程教育还存在校内资源整合不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未能有效整合优秀教师资源并将其配备到远程教育教学中,导致从事远程教育的师资队伍水平相对其他学科师资显得薄弱;未能有效整合数字图书馆、多媒体资料室等校内教学资源使其在远程教育中发挥作用,造成校内资源浪费及使用率低下;未能有效整合校内学生资源,高校远程教育中对全日制在校生开放不足。

4法律保障、制度规范、文化因素的缺失

高校远程教育在法律建设层面缺失法律保障。西方发达国家非常重视对于远程教育的立法,使远程教育的责任双方享有充分的法律保障。例如,德国1976年通过的《远程教育法》,明确地以法律形式区分了校方与学生的权利与义务,保障远程教育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高校远程教育法制建设缺乏与国际接轨的相应法律保障,远程教育立法工作一直滞后,未能引起立法机关的重视,相关法律条文只是在《高等教育法》中稍加提及并未深入剖析学校与远程教育学生的责任与权利。另外,在高校远程教育中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未能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予以保障。高校远程教育在制度层面缺少有效规范。高校远程教育在管理制度上不健全,对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师资管理、学生管理等方面多部门管理,造成权责不明晰、管理混乱的局面。因此,需要建立有效的管理组织和机制。在教学质量保障方面缺少切实可行的保障机制和评价制度,造成教学评价的信度和效度受到质疑。另外在保障高校远程教育学术自由方面也缺少有效的制度规范。高校远程教育在文化因素层面缺乏价值认同。高校远程教育对文化因素的影响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在价值取向上缺乏价值认同,忽视了教师和学生之间共同价值观的建立,造成学生价值取向上功利性和实用主义原则。高校远程教育没有树立“学习者中心”的教育理念,缺乏服务精神和态度,不能以人性化的理念满足学生的多元需求。

三基于“AGIL”模型的高校远程教育发展对策

1积极应对国际化冲击,满足社会需求

通过增加政府投入,应对高等教育国际化带来的挑战。远程教育承担着开发人力资源、培养各类人才、提高国民素质的职能,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提高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国家是最大的受益者,各级政府理应增加对远程教育的投入,进行财政拨款。[4]高校远程教育为了迎接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挑战,需要政府增加财政投入,增强远程教育硬件设施,加快设备的升级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技术趋势。同时,增加用于课件研发、师资队伍培训以及相关软件设施的投入,进一步提升高校远程教育的软实力,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改变目前对于高校远程教育投资偏低,主要依靠学费收入的状况。通过密切联系社会,满足社会多元需求。高校远程教育要充分考虑社会对多元人才的需求,发挥远程教育的技术优势和灵活高效的教学方式,密切与社会的联系,通过校企合作等方式探索高校远程教育应对社会变化的新方法、新途径。高校要积极构建社会信息反馈机制以及毕业学生跟踪调查机制,使高校远程教育培养的学生能够真正的适应社会需求和社会竞争,让毕业生获得社会的广泛认可。

2明确“三位一体”的教育目标

构建明确的国家目标。教育管理部门要从战略高度为高校远程教育制定明确的国家目标,这种目标要在充分考虑目前高校远程教育客观状况的基础上,冷静研究国外远程教育的现状与问题,预测未来远程教育的发展趋势,以国际视野、开放的精神迎接国际远程教育的挑战。制定合理的市场目标。合理的市场目标有利于远程教育毕业生更快、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高校远程教育要在对市场需求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清市场现状、把握市场动态、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使人才培养更符合市场需求。厘定特色的高校目标。高校远程教育要依靠自身的学科特色和学科优势办学,树立有特色的高校目标,避免高校远程教育的同质化,以特色树形象、以特色促发展。对于高校远程教育特色目标的厘定,要在深入挖掘高校资源优势和学科优势的基础上,依托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深化专业设置、突出专业特色,不断进行课程内容、知识体系的改革与创新,以教学质量为生命、以特色为优势着力打造符合国家、市场需求的高校目标。

3提升对校内外资源的整合

提升对校外宏观资源的整合。针对高校远程教育与校外资源不能有效整合、相互兼容的问题,教育主管部门要以开放的态度积极推进高校远程教育的政策资源整合、经济资源整合、信息资源整合。在政策资源整合方面,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高校远程教育的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促进政策措施的有效整合,逐步形成对高校远程教育的政策合力,改变以前只针对某一具体问题而制定单一、零散政策的局面。同时,强化对高校远程教育发展问题的政策导向作用,进一步发挥政策资源对于高校远程教育的影响力。在经济资源整合方面,积极整合政府财政投入的同时需要进一步吸引社会捐助以及引入企业资金投入,实现高校远程教育资金来源多元化,走出一条有特色的高校远程教育发展道路。在信息资源整合方面,全方位的探索适合高校远程教育信息资源整合方式,在国家层面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创建信息资源统一标准,避免各高校间信息资源标准不统一、不兼容而造成的资源浪费。同时,在兼顾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升对校内微观资源的整合。高校内部要加强对校内资源的有效配置与整合,加大对远程教育的支持与帮助。在教师资源的整合上,高校要弥补远程教育师资方面的不足,从其他学院中选取优秀教师直接给学生授课,提高教学质量。同时,对现有从事远程教育的教师进行专门培训,促进其专业发展。在校内教学资源的整合上,高校应给予数字图书馆、多媒体资料室等机构硬件设备上的升级换代并加强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并且,通过校内教学资源的开放与共享减少重复采购成本,提高其使用效率。在学生资源的整合上,高校不仅面向远程教育学生而且也可以采取措施让全日制学生享受到灵活、开放的远程教育。

4加强法律、制度、文化建设

篇5

[论文关键词]远程法律教育 独立学院法学教育 利益相关者

根据《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属于本科高等教育,是高等教育办学的新力量。远程法律教育,是指使用电视及互联网等手段在高校开展法律教育的教学模式,它打破了传统坐堂教学上时间和空间的界线。远程法律教育为推动我国法制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使更多的人能够享有优秀的法律教育。为了解远程法律教育在独立学院中运行的模式与效果,笔者于2011年1月至4月,分别对广西九所独立学院中开设法学专业的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以下分别简称为相思湖学院、行健文理学院、漓江学院)这三所独立学院进行调查,结合与这三所独立学院教研室的交流,了解到如下情况:

一、远程法律教育集中在司法考试领域

广西的独立学院目前没有开设函授课程,也不能招收自考和在职的考生,只能通过高考招收本科生,因此独立学院并没有开展对外远程法律教育的动力。根据调查,广立学院还没有主动制作远程法律教育课程的计划,还处于接受远程法律教育的阶段。广立学院接受的远程法律教育主要是司法考试培训,其运营的模式也有自身特点。

(一)远程法律教育在独立学院开展的目的是为了补充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方面的不足,培训的内容集中在司法考试领域

司法考试是我国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从事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司法考试作为唯一国家承认的法律职业准入资格,将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教育连接了起来,成为法律职业教育与本科法学教育合作的重点,学生也非常渴望获得相应的辅导。故,虽然当前大学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间存在较大差异,但是两者在司法考试上产生了明显的交集。

(二)远程法律教育在独立学院中运营的模式有自身特点

司法考试培训机构授权本地的商,商在学内进行宣传,并通过与独立学院的合作,让学校推荐学生参加辅导班,学生则享受相对低的报名费,同时对学校进行反点。在管理上,由司法考试培训结构授权当地的人会将辅导材料发到学生手中,并组织学员学习集中上课,时间一般在星期六、星期天。远程教育开展的时间集中在大三下学期。司法考试培训的远程教学方式能够在全国被广泛地采用,其原因在于其“权威性”。司法考试培训中,真正吸引考生的是司法考试辅导方面的权威老师,这些老师长期从事司法考试辅导,有良好的教学经验、解题经验并且对出题老师有相当的了解,他们是司法考试辅导班真正的卖点。这些老师基本集中在北京等大城市的辅导学校,如果按照传统的面授方式,学生则必须到北京等地上课,学费高达数万。当然也有的曾经尝试在本地进行面授,但是因为成本过高,结果大多数都没有能经营下去。与传统的面授教学相比较,远程教学方式更容易操作,商只需要租借有多媒体设备的场地,有一个人管理播放即可,在人力和设备投入非常低。相对的,远程教育收费往往只有一千多元,学生往往也比较容易接受。

二、远程法律教育在独立学院中开展的模式及利益相关者分析

根据米切尔评分法,要确认利益相关者首先要确认谁是利益相关者以及利益相关者的特征,并将特征分成主动性、重要性和紧急性。在此基础,将利益相关者分为决定型的利益相关者、预期型的利益相关者和潜在型的利益相关者。通过米切尔评分法分析,首先可以发现学生和司法考试培训机构属于决定型的利益相关者,它们同时拥有对合作问题的主动性、重要性和紧急性。他们对远程教育的生存和发展有非常强烈的欲望,也是利益的最直接相关者。其次,学校属于预期型利益相关者,它具备合重要性和紧急性。在合作中学校虽然拥有影响合作的地位和手段、并且学校的需求在合作中也必然受到相应关注。但是,司法考试辅导本质上还是培训机构和学生的民事合同,学校的道义上和法律上的直接索取权是较低的。最后,在司法考试远程教育中还存在一个被人忽视的潜在的利益相关者,那就是教师。当前在司法考试领域开展的合作对学生、学校和司法考试培训机构有利,对教师无直接利益。

(一)从司法考试辅导机构的角度,合作有利于获得客源

司法考试难度大,通过率低,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大量的知识学习,复习压力大。相应的这一块的市场也很大,每年有近30万的考生参加考试,司法考试培训学校应允而生,它们针对司法考试的特点和每年的变化制定相应复习方案和复习资料。当前司法考试辅导领域的竞争已经属于商业上的红海,各地不同机构的商对客源非常的渴求。通过三者的合作,表面看起来可能收费变低,但是学校推荐学生报名往往人数众多,可以保证充足的客源摊平成本进而形成雪球效应,这是司法考试培训机构非常愿意的。

(二)从学生的角度,选择专业的辅导有利于通过考试,并且远程教育的费用更低,更容易接受

根据调查,75%的学院多数学生愿意获得专业的机构在专业问题,18%的观望,只有7%的表示不需要的帮助。学生看到了本科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的差别,期望获得更专业的帮助,以增加自己的综合竞争力。另外,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往往报名费会比社会上低不少,在享受相同服务的情况下,能少花钱是最能打动学生的。

(三)从独立学院的角度,选择合作既可以相对提高竞争力又可以有一定经济收入

据调查,广立学院办学时间最长的也只在十年左右,还处于发展阶段,其教学培养模式很大程度上模仿母体学校。但是独立学院与一本、二本类高校相比,独立学院在生源、办学经验、科研力量等方面都处于下风。为了扬长避短,独立学院都往往将人才培养方案定义为“应用型实践型”,作为职业准入资格的司法考试合格证件就自然成为了独立学院极的重要目标。相思湖学院、行健文理学院、漓江学院与社会上的不同司法考试培训机构都进行过合作。这样,学院避免了准备司法考试的工作,还可以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四)教师并不在合作的直接的利益相关者中,远程教育对教师具有潜在的利益,但是教师对远程教育没有直接利益诉求教师是大学教学任务的承担者,如果激励得当,他们可以对远程教育的开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远程法律教育存在问题

(一)独立学院远程教育开展的效果不理想,司法考试通过率不高

司法考试的全国通过率在近几年基本都超过20%。本科生通过司法考试后根据不同考分可申请A证或C证(C证要求学生户籍在国家规定的地区方可),要求分数为360分和315分。广立学院的生源大量来自国家照顾的地区,大量的学生只要拿到315分就可申请C证,在通过率上有优势。但是,实际情况是广立学院司法考试通过率都不理想。以漓江学院为例,06级法学(62人)得到司法考试A证的只有2人,07级法学(87人)得到司法考试A证的有4人,加上可申请C证的人数后,总体比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他两所独立学院的通过率与漓江学院类似。

(二)远程教学的过程中缺乏外部监控

司法考试的远程学习采取的是播放视频,学生按照培训机构制定好的学习计划进行学习,按照这些培训机构的宣传,感觉是类似正常学校的授课教学方式。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一般学校的教学是典型的外部控制教学,学习监控由教师来完成,教师通过不同的教学手段监控学生的学习。但是经过调查发现,当前远程教育的外部监控形同虚设。学习监控是指为了保证学习的成功、提高学习效果和质量、达到学习的目的,而对学习活动进行的计划、检查、评价、反馈、控制和调节的一系列过程。没有学习监控,学生往往就容易松懈,曾经出现一个班50个同学报名参加同一个辅导班,最后只有10个同学能坚持下来的情况。通过对参加过司法考试的同学进行调查,过半数的同学认为教学的监控是最重要的。外部监控的缺乏等于将教学监控全部交给学生,在面对高难度和高强度的司法考试时候,一些学生本身就容易气馁和松懈,这时候没有人督促和打气,这些学生往往就会失去对自己控制。

(三)远程视频教学交流的单向性弊端难以解决

网络教学本身最大的特征是能够保证同步交流,但是当前的远程视频教学和网络教学都是单向的。在实践中,教与学之间的交流,信息的相互交换是完成教学设计的保证。但是在当前的司法考试远程教育中,学生只能听和看,但是却不能与老师进行交流,至多能在网上提问,沟通有限。在远程学习过程中,信息交互是促进学生产生概念交互,进而实现学习目标的重要环节。信息交流的阻断,使教学交流留于表面,因材施教难以实现。

四、根本原因在于利益相关者诉求不一致

在校大学生刚刚进行了几年的法律学习,有暑假充足的时间进行复习,又有专门的辅导班,其通过率应当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为什么反而会不高了?教学监控不力和学生本身素质固然是重要的原因,但是学校、司法考试培训机构、学生和教师利益诉求的不一致也是导致这一情况的重要内因。

(一)司法考试培训机构的商更注重短期利益和降低成本

司法考试培训学校一般会通过授权的方式在全国各地找商,这些商通过支付加盟费的方式获得权,支付费的方式为每年支付一次。在此情况下,商为降低成本和获取更高利润,普遍采取雇佣在校学生负责播放视频的方式。因为,如果要进行教学监控必定要雇佣专门的法律老师,则必然要大幅提高人力成本,这是商难以接受的。更有甚者,有的辅导班直接让听课的学生负责,学生负责的代价仅仅是不收取个人的报名费。教学的监控需要聘请教师,这样又会增加成本,商当然不会主动聘请。

(二)学生需要的不仅是司法考试复习资料,更重要的是需要学习监控

不少学生都是首次参加司法考试,对相关的辅导班都只是道听途说,缺乏相应的认识和了解。在司法考试培训机构天花乱坠的广告和学校的大力推荐下,其选择缺乏自我判断。无论是学习目标的确定与修改、学习材料的选择与组织、操作加工策略的采用和改变、产品结果的检查与反馈,都需要监控系统综合各个方面的信息分析与判定,发出协调与行动的指令。学习活动监控中最重要、最核心的成分就是自我监控。在当前司法考试复习中,学习的效果主要还是看学生自我监控的力度。要通过司法考试,考生就在必须一定时间内进行海量知识的记忆和突破,复习的状态类似高考,可是在几年的大学生活后,学生的学习态度已经很松散了,要完成自我监控,需要教师指导鼓励、辅导班的监督考核等进行帮助。学生需要一种合理的外部监控以推动自我监控的完成。遗憾的是学生的这种核心诉求往往自己都意识不到,当然也就得不到满足。

(三)虽然合作对学校有利,但是独立学院本身并没有主动开展远程法律职业教育的动力

一方面,独立学院不能开设函授课程,不能招收自考和在职的考生,没有校外的学生使独立学院没有开展远程教育的动力。另一方面,独立学院的本质是民办教育,投资人出资办学的目的有强烈的逐利性。同时,独立学院没有公立学校那样的财政拨款作为办学支持,所有的办学经费都需要自筹自资,使得一些独立学院在成本计算上不得不有所考虑。在开展本科教育时,如果要购买远程教育就必然要花钱,这样就增加了办学的成本,这是投资方往往不愿意接受的。只是由于司法考试的存在和法学就业的压力,使得独立学院法学教育不得不寻找司法考试培训机构的帮助。这就解释了,独立学院只是坐等司法考试培训机构与其联系,在将学生送到培训机构后也极少管理的原因。

(四)教师作为教育的媒介,利益诉求无法得到体现

司法考试的复习一般从当年的三月开始,至同年九月结束,复习的时间一般在半年左右。要保证在半年中学习的热情,是需要外部的激励与老师的辅导。一方面,司法考试培训机构并不会专门聘请教师,导致远程教育中没有教师的辅导,使得学生感觉不到自己受到重视,努力得不得相应的承认,学习的激情逐渐减退。另一方面,独立学院教师的精力无法集中到法律职业教育上。独立学院的法学教师多是年轻教师,正处在忙于搞项目、发文章、提职称的阶段。在没有额外收益的情况下,调动教师们的积极性并不容易。基于以上原因,造成了教师在远程教育中的缺席。

五、提高独立学院法律远程教育效率的措施

任何经营管理活动要兼顾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任何行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各种利益相关者的支持或参与,行业的发展应该以追求各个利益相关者整体利益为出发点,而不是局限于满足某一利益主体利益;应该追求长远的利益而不是短期的利益,它体现了行业发展的效率和公平的原则。

(一)独立学院需要对利益的平衡起到更大作用

独立学院是预期利益相关者,在当前的情况下对学生和司法考试培训机构都能够产生相当大的影响。法律远程教育的顺利开展符合学校的短期利益,因为这种远程教育本质是由学生和司法考试培训机构担当了本应学校承担的法律职业教育的责任和成本。同时,法律远程教育也符合学院的长期利益,因为它增强了学生就业的能力并提高学院名声。如果放任学生和司法考试培训机构双方博弈,就会因为双方实力的不平等,而导致培训机构不负责任的行为。独立学院应当为远程教学提供相应的人力和物力帮助,引导合作取得成功。

(二)教学监控的成本,需要多方共同承担

首先,独立学校可代表学生的利益与司法考试培训机构进行交涉,要求司法考试培训学校提供相应的教学辅导和教学监督。同时,独立学院也应当将日常教学进行改革与法律职业教育接轨。其次,司法考试培训机构和它的商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学院应当让司法考试培训机构了解商的短视行为,必将危及其长远发展,短期利益应当与长期利益平衡,与学校共同承担教学监控应当是双赢的选择。再次,应当考虑商的利益,为其分担成本。独立学院应该担起属于它的教育责任,与培训机构共同承担监控的成本。良好的监控才能有良好的通过率,良好的通过率会扩大市场,这符合商的短期利益。最后,学生应当认识到司法考试复习中自我监控的重要意义,加强自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