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8 16:38:3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德育原则的内涵,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根据管理的一般含义和德育管理内涵的论述,我们可以这样来定义高校德育管理:所谓高校德育管理,是指高校或高等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高校德育的性质和任务,在遵循德育客观规律的前提条件下,通过实施决策、计划、组织、领导、控制等管理职能,协调高校德育活动中的各种关系,有效组织、调动和利用高校内外各种德育资源和相关要素,优化高校德育环境,实现德育目标的过程。通过对高校德育管理和高校德育的比较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两者的区别是明显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内容:其一,德育管理的对象是影响德育效果的德育资源和一切相关因素,而德育的对象是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其二,德育管理是一种提高德育实效性的特殊管理活动,而德育是把一些具体的德育信息传递给学生,目的是引起学生思想和观念的转变;其三,德育管理是一个实现德育目标的过程,而德育是社会与教育者、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一种教育活动。二高校德育管理的基本职能职能(Competency)是指人、事物、机构在特定体制中所应有的作用。人的职能是指一定职位的人完成其职务的能力;事物的职能一般等同于事物的功能;机构的职能一般包括机构所承担的职权、作用等内容。高校德育管理的基本职能就是指高校德育管理具有的职责和功能,它主要包括决策与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四方面的内容。
1决策与计划职能
决策是管理的一项基本职能,主体是管理者。它是管理者识别并解决问题的过程,或者管理者利用机会的过程。(Lewis,Goodmanandfandt,1998)计划就是指为了实现决策确定的目标,提前进行的行动安排。决策与计划职能是高校德育管理的首要职能,决策与计划是德育管理者的首要任务。高校德育决策就是对高校德育一系列重要问题的决定,是为了实现既定的目标而提出若干个可行性方案用以进行比较,并且选择最优行动方案的过程。高校德育决策包含以下过程:一是诊断问题。首先必须要求决策者发现高校德育中存在的问题,知道在哪里需要改进。实际情况与预期状况的差异,并提示管理者潜在的机会或者问题的存在。二是明确目标。管理者需要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确立所要解决的问题和达到的目标,目标体现的是组织想要获得的结果,所以说明确目标是高校德育决策中最基本也是最首要的职责。三是拟定方案。一旦德育目标被正确地识别出来,高校德育管理者就要提出达到目标和解决问题的各种方案。这一步骤既需要结合上级精神和自身实际,也需要发挥创造力和想象力,在大量研究和分析相关数据与信息的基础上搞好科学预测,而且要提出尽量多的方案。四是筛选方案。这一步是评估所拟定的各种方案的价值或恰当性,并选择最满意的方案。由于最好选择通常是建立在仔细判断的基础上,所以德育管理者必须仔细考察所掌握的全部事实,并确信自己已获得足够的信息。五是执行方案。选定方案之后,紧接着要对选定的方案组织实施。六是评估效果。对方案执行效果的评估是指将方案实际的执行效果与德育管理者当初所设立的目标进行比较,检查是否有偏差,并及时收集反馈信息,以确保决策目标的顺利实现。高校的德育计划是高校德育决策的组织落实过程,德育计划通过将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活动任务分解给组织的每个部门、环节和个人,从而不仅为这些部门、环节和个人在该时期的工作提供了具体的依据,而且为决策目标的实现提供了保证。高校德育计划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提出做什么(What),明确高校德育的目标与内容。第二,说明为什么做(Why),这也是阐述完成事情的原因。为了充分调动高校德育工作者的工作热情与激情,更好地实现高校德育目标,必须明确计划制定的原因和目的。第三,指出由谁去做(Who),即明确实施计划的有关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第四,指出在何地做(Where),即明确计划实施的地点或场所,了解计划实施所处的环境。第五,指出什么时候去做(When),规定了计划开始和完成的时间,并且明确实施计划时的时间分配,以便于更充分地运用学校的德育资源。第六,是怎么样去做(How),明确了计划实施的方式和手段。高校德育的决策与计划是指引高校德育活动的蓝图,在高校德育管理活动中具有重要意义。
2组织职能
组织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在一起为实现某个客观的、外在的共同目标而相互协助行动的集合体。这是从组织本身作为一个实体的角度来考虑的。其二是指作为一个实践过程的组织,是一个安排特定集体各种活动的过程。我们认为作为德育管理的一项基本职能,高校德育管理中的组织就是建立并利用学校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氛围,科学配置并有效使用学校的各种资源,将高校德育过程中的各要素连接成一个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德育管理,将计划付诸实施并实现德育目标的过程。高校德育的组织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设计高校德育组织结构。当德育目标确定以后,德育管理者首先应对为实现德育目标而制定的各种工作内容进行分类,把有联系密切或者性质相似的工作进行合并,并成立相应的工作部门,而且要根据具体的管理幅度来确定德育的纵向管理层次,最终形成一个完整并且丰富的系统。二是分权和授权,当确定了德育组织结构形式以后,就要根据具体要求进行适度的分权和正确的授权,分权意味着把德育管理的职权由高层管理者委派给不同的层次和各个部门,所以一定要讲求适度。授权就是把权力委任给各个管理层和各个部门的过程。处理好组织中的分权与授权,有利于组织系统内部的协同工作。三是组建德育队伍。在科学设计德育组织并分权和授权的基础上,还应该适当配备德育人员,包括人员的选拔、培训、考核、任命、奖惩以及对其行为的激励等。四是德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是指高校德育管理者为了实现德育目标,在决策、计划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各种管理资源,做好协调和保障工作,开展丰富多样的高校德育活动。高校德育管理组织是高校德育决策和计划得以实现的根本,也是高校德育管理者对高校德育进行有效控制的前提,它能大大提高德育资源的使用效率。高校德育管理的目标并非依靠少数人或者零散的力量就可以实现的,必须有一个有效的组织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使系统中的每个人都能为完成共同的目标而努力工作,所以说组织是实现高校德育管理目标的基础。
3领导职能
“领导”从名词和动词的角度来考虑有两种各自的含义:名词属性的“领导”就是指“领导者”,动词属性的“领导”是指领导者所从事的活动。“领导职能”中的“领导”就是指在一定的组织或者团体中,通过管理者的引导、指挥和协调实现既定目标的过程。高校德育管理的组织职能是对组织的资源进行配置和使用。必须通过实施高校德育管理的领导职能,才能使这些资源运作起来。高校德育管理的领导是为了达到既定的德育目标,运用一定的管理手段和方法对管理对象施加影响,从而指挥、协调、激励管理对象的过程。高校德育管理能否发挥预期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高校德育领导者和管理者的自身素质。领导是指挥、带领、引导和鼓励下属为实现既定目标而努力的过程。所以说,领导者必须拥有影响追随者的能力或力量,取得被领导者的认可,这既需要组织赋予其责任范围内的支配力量也就是权力,也需要领导者个人所具有的影响力也就是威望。高校德育领导者在领导过程中,首先需要有清醒的头脑、宽广的胸怀,能够高瞻远瞩、运筹帷幄,能给组织成员指明组织活动的目标和达到目标的途径;其次要能够协调好组织成员之间的关系,创造和谐的工作氛围,让全体组织成员劲往一处使,为共同的目标努力;再次要能为组织成员提供发展的空间。因此,提高德育领导者与管理者的自身素质非常重要。高校德育队伍管理是德育领导的核心,事关整个高校德育工作。德育队伍是德育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增强德育有效性的关键。建设一支结构合理、政治坚定、业务性强、专兼结合的高素质的德育队伍,是构建高校德育体系的关键,是完成教育任务、实现组织目标的基本保证。
一是认为实质重于形式是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要求,如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将实质重于形式作为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我国许多会计学者也将实质重于形式归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
二是认为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和会计确认与计量原则的修正与限制。如IASC认为,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信息如果要想如实反映其所拟反映的交易或其他事项,那就必须根据它们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而不是仅仅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与反映。我国也有许多学者认为实质重于形式是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和会计确认与计量原则的修正与限制。而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却没有明确指出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内涵与应用标准。
笔者认为,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内涵的认识产生分歧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以往在研究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和会计操作修正与限制原则的过程中,忽视了对会计行为与会计信息因果逻辑关系的研究,人为地造成了二者逻辑关系上的混乱。而一直以来,我国会计理论界的许多学者都将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同会计操作修正与限制原则笼统归于会计核算基本原则,未能明确区分与比较二者的逻辑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也混淆了人们对会计核算原则,尤其是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同会计操作修正与限制原则内涵的认识。
依据行为逻辑理论与会计行为理论,笔者认为明确会计行为与会计信息的因果逻辑关系不仅是区别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同会计操作修正与限制原则的要求所在,而且是更准确地具体把握各项会计核算原则(包括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内涵的条件。其原因在于:会计操作修正与限制原则是对会计行为(包括会计信息的收集、加工、处理、确认与计量、披露等)及其相关依据(含有关会计核算原则)和影响因素(如成本――效益比等)的界定,而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则是对会计行为结果――会计信息的界定。会计行为影响会计行为的结果――会计信息,会计行为的结果――会计信息反映会计行为的合理、合法、合规性。如果没有对会计行为修正与约束的动“因”,就不能产生会计信息披露与报告所要求的效“果”。二者在逻辑上存在因果关系,作用各不相同,因此,必须将二者明确予以区分。以会计行为与会计信息的因果逻辑关系为出发点理解和区分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与会计操作修正与限制原则的各自内涵,不但有利于我们根据会计行为与会计信息的因果逻辑对会计行为的规范性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全面考察与控制,充分发挥会计操作修正与限制原则对会计信息的收集、加工、处理、确认与计量、披露等会计行为的限制与约束作用,对于防止会计信息失真,探究会计信息失真的原由具有重要意义,而且按照因果逻辑关系将二者分别表述,可以避免将务会计核算原则混为一谈,造成的会计原则之间关系混乱、难以理解的问题,有利于进一步研究与分析各项会计原则的具体含义与应用标准。
通过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内涵的分析可以看出,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作用在于防止在对经济活动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时只停留在事物表面,而不能深入到事物内部,即为了防止会计信息只反映经济活动或事项的现象而不能反映经济活动的本质,防止会计确认行为的不理性。因为企业的会计确认如果仅仅按照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或人为形式进行,一旦法律形式或人为形式没有反映其经济实质,则会计确认的结果将不仅不能帮助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最佳决策,甚至会误导其利用相关会计信息所作出的决策。
关键词:湿地公园;湿地文化;生态旅游;长远利益;可持续发展
Abstract: Ecotourism is significant for wetland park. The paper discusses the concepts of wetland park and ecotourism, and expatiates on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ecotourism in wetland park and summarizes five features of ecotourism in wetland park, which are protection, participation, profession, education and responsibility. Besides, the paper puts forward seven general principles of ecotourism development in wetland park.
Key words:wetland park; wetland culture; ecotourism; longterm benefit;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生态旅游是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指导的非传统旅游模式,生态旅游把生态保护置于旅游开发的首要位置,强调旅游资源的永续利用,因此,在湿地公园中开展生态旅游是湿地保护和利用实现双赢的最佳途径之一。
一、湿地公园与生态旅游的概念界定
(一)湿地与湿地公园
“湿地系指不论其为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之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带,带有或静止或流动、或为淡水、半咸水或咸水水体者,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 m的水域。”[1]这是一个已被国内外学者广泛接收的湿地定义。目前对于湿地公园的定义还没有定论。在我国,有众多学者及相关行业部门对湿地公园的概念加以了界定。笔者综观各类湿地公园定义,认为湿地公园概念的界定应满足如下三个标准:
(1)湿地景观在公园中发挥主体性生态作用。湿地公园最根本的属性在于它的湿地特征,不论这种湿地是天然形成或是人工形成的。湿地公园首先是自然的公园,其中的湿地应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其湿地特征典型、自然风景优美、美学价值较高、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效益良好。
(2)以湿地保护为前提。湿地资源的保存与保护是湿地公园设立的首要宗旨,其内容主要为通过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以达到维护生态平衡、生态系统功能完整的目的。
(3)具有观赏游憩、科普教育、科学研究等功能。旅游观光是湿地公园作为公园所具有的最基本的功能,湿地公园的旅游更强调其生态旅游的特色。湿地公园也是作为以环境保护为主要科普教育内容的重要基地,游人通过对湿地的了解,加深了保护自然的意识。另外,湿地公园也是科研人员研究湿地自然过程、探索湿地奥秘的重要场所。
(二) 生态旅游
生态旅游的定义提出至今已有二十余年,但其内涵界定依然模糊,众说纷纭。有的学者统计,国际上与生态旅游相关的概念有140多种,国内学者提出的概念也有近100种,但至今还没有令大多数人信服的统一的定义。[2]卢小丽通过对中外当代近10~15年内40个有影响力的生态旅游概念的分析,提炼出生态旅游概念架构所遵循的8个标准规则。笔者认为这8个标准规则对生态旅游概念的描述较为全面,它们是:以自然为基础、对保护的贡献、当地社区受益、环境教育、道德规范与责任、可持续性、旅游享受体验和文化。[3]二、湿地公园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内涵湿地公园的生态旅游是以湿地为资源基础,对湿地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等进行了解、观察、欣赏和学习的旅游活动,是具有强烈湿地生态保护意识的一种旅游类型,这种旅游活动不改变原有的湿地生态系统,而且还可以促进湿地公园当地社区的经济发展,使当地社区民众受益。湿地公园生态旅游的宗旨是:在保护湿地的自然、文化资源的前提下,提供给生态旅游者高质量的旅游经历,并带动湿地公园所在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湿地公园生态旅游体现的是人类与湿地自然环境的伙伴关系,两者应协调发展。湿地公园生态旅游既要寻求适宜的经济效益,更要在保护湿地资源环境的基础上实现其生态、社会和美学价值。湿地公园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是建立在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基础上的,其目标是既要使当代生态旅游者的旅游需求得到满足,又要对湿地资源环境进行保护,使后代游客享有同等的旅游机会和权利。湿地公园生态旅游特别关注的是旅游活动的生态合理性。旅游经济收入并不是衡量其发展的唯一指标,而是从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等多项指标综合评价,从而能够较好地把生态旅游业的当前效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有机地统一起来,使湿地公园生态旅游沿着可持续性的轨道上发展。
三、湿地公园生态旅游的特点
(1)保护性。以保护为前提是湿地公园建立的基本标准之一,湿地公园生态旅游的保护性包括自然与文化两个方面。湿地公园生态旅游的对象是以湿地为主体的自然环境,这里指的自然环境有时并非一定指纯自然环境。实际上,完全未被侵扰的湿地纯自然环境可能很少存在,多数的湿地自然环境多多少少总会留有人工的痕迹,从而形成独特的湿地文化。生态旅游强调对湿地自然和人文资源的保护,要求生态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应保护自然、保护资源、保护文化。
(2)参与性。参与性可以表现两个方面:一方面湿地公园生态旅游可以让旅游者从工业化的城市环境中解脱出来,亲自参与到湿地自然与文化生态系统中,在实际中享受和体验湿地自然美与文化美;另一方面,湿地公园生态旅游也是一种旅游者、旅游地居民、旅游经营者和政府、社团组织及研究人员广泛参与的旅游活动。[4]
(3)专业性。和一般旅游相比湿地公园生态旅游,具有较高的专业性。这种专业性首先表现在技术层面上,比如要求湿地公园旅游设施、旅游项目、旅游路线、旅游服务的设计和管理均要体现出生态保护技术策略,以保护湿地旅游资源和环境;同时,专业性还体现在游客的旅游心理上,湿地公园生态旅游者是具有欣赏、探索和认识大自然和当地文化的明确要求的较高层次的游客,具有比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
(4)教育性。环境教育既是湿地公园的重要功能,又是生态旅游概念的标准规则之一。生态旅游者通过对大自然的了解,能获得对自然界生态和谐、万物相依相生的深刻体验,并进而培养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行为习惯。湿地公园生态旅游让人们在旅游活动中接受环境教育,提高湿地环境保护意识,将丰富的湿地自然科学知识、环境保护知识与生动的观赏娱乐活动相结合,增强旅游者的环保道德责任感。
(5)负责任性。生态旅游是一种负责任的旅游,旅游者认识并考虑自身行为对当地文化和环境的影响。如国际生态旅游学会在对生态旅游定义时强调:生态旅游是一种对环境负责的旅游和观光行为。国内有学者认为:生态旅游是在自然环境中,对生态和文化有着特别的感受并负有责任感的一种旅游活动。湿地公园生态旅游是一种对湿地自然环境负责的旅游形式,它有助于旅游区域湿地资源的保护。[5]
四、开展湿地公园生态旅游的一般性原则
(1)规模控制。湿地公园的游客数量不宜太大,旅行团队也应是小规模、较分散的。当游客数量过大而超过公园生态系统的忍耐程度,其所带来的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靠自然力本身不能恢复时,就会造成环境质量下降,生态平衡失调。因此,要解决生态旅游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必须正确评估湿地公园的环境容量,并以此来严格控制游客数量。确定旅游容量是阐述旅游者数量与环境之间适度的量的关系,控制旅游容量是确保湿地公园的资源和环境不受破坏或降低破坏程度的重要措施之一。
(2)限制性开放。湿地公园应做到局部开放与管制。根据湿地公园不同地段生态保护状况的要求,结合人为活动的需求一般可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外围地带三个区,主要的布局模式以同心圆形态居多。人类的活动强度和频率依外围地带、缓冲区、核心区而递减。大部分的旅游及其他开发活动都在生态较不敏感的外围地带开展;缓冲区作为外围地带和核心区的过渡,其人为活动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核心区一般处于绝对保护状态,禁止游人进入。
(3)注重湿地生态环境的科学监测。湿地公园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相当重要,应在湿地公园各个水域结点处建立水质监测点并派专业人员定时监测公园水文生态环境的动态变化,定期报告水质情况,以随时根据新发生的情况调整湿地的保护措施,达到生态保护的目的。
(4)保护当地的文化与环境。早期的定义将生态旅游的对象界定为相对未被侵扰的自然区域,随着在实践中认识的深入,生态旅游的定义当中也包含了文化的因素。湿地公园一般蕴涵了较高的文化和自然资源,湿地公园生态旅游活动既是一种湿地自然旅游,同时又是一种湿地文化旅游。当地的民俗风情及文化对旅游者有着相当大的吸引力,湿地公园生态旅游要注重对这些人文资源进行维护,并在其基础上开发出相应的文化活动。
(5)旅游行为及管理准则的制定。要特别加强对湿地生态环境的保护管理,并应制定相应的旅游管理规则,明确对游客的活动行为进行规范,明白告知哪些活动是禁止的,哪些活动是准许的,让公园中的每一个人,包括游客、旅游从业人员都能了解公园生态环境所能接受的程度。
(6)“双赢”策略。湿地公园生态旅游开发应同当地社区发展结合起来,坚持与社区共建(管)的原则。如果得不到当地社区居民的参与和支持并脱离当地社区的发展而孤立地发展生态旅游,其持续发展的前景就十分有限。因此,生态旅游的发展,必须同社区利益需求联系起来,其旅游产品的开发项目必须和社区居民的根本需求相一致。要吸引社区群众参与湿地公园规划、建设和管理、旅游活动的组织、旅游服务等方面等一系列的生态旅游活动事务。生态旅游要顾及社区居民的利益,使其真正从旅游中受益。通过生态旅游来增加社区就业机会,改善社区基础设施,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从而使其成为开展生态旅游最有力的支持者,以最终实现生态旅游与社区发展的双赢。[6]
(7)利益的长期性。湿地公园的生态旅游应为旅游资源、公园所在社区提供长期利益,短视且只追求眼前利益的做法是不可取的,过于强调商业性,其结果也和传统旅游没有什么两样了。[7]生态旅游是实现旅游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方式、手段,生态旅游不仅仅局限于对自然资源的保护,还能促进经济和社会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将自然旅游导向可持续发展,这是生态旅游发展的基本理念。
五、结语
相对于传统旅游,生态旅游的产生是巨大的进步,是当前人类重视环境、保护自然的观念在旅游行业上的反映。生态旅游的对象是以自然为基础的,湿地公园作为自然的湿地景观,符合生态旅游“以自然为基础”的对象标准。湿地生态保护是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首要目标,这个目标与生态旅游强调“对保护的贡献”这一标准是一致的。湿地公园的生态旅游符合和“科学合理地利用湿地资源,充分发挥湿地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为人们提供游憩的场所,享受优美的自然景观”的湿地公园建设宗旨。[7]因此,开展生态旅游是湿地公园必然的、也是唯一正确的旅游开发方式。在湿地公园中,生态保护与旅游开发既相互矛盾又相互依存,缺一不可。只有从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把握两者的平衡的关系,才能真正建设好湿地公园,营造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社区与旅游环境。
参考文献:
[1]李禄康. 湿地与湿地公约[J]. 世界林业研究,2001(1):1-7.
[2] 吴楚材,吴章文,郑群明,等. 生态旅游概念的研究[J]. 旅游学刊,2007(1):67-71.
[3] 卢小丽,武春友,HOLLY DONOHO. 生态旅游概念识别及其比较研究:对中外40个生态旅游概念的定量分析[J]. 旅游学刊,2006(2):56-61.
[4]汪辉.需求:设计的原动力:以泰安天平湖公园为例[J]. 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6):95-99.
[5] 卢云亭,王建军. 生态旅游学[M]. 北京:旅游教育出版社,2001.
[6] 方躬勇. 自然保护区旅游规划初步研究[D].长沙:中南林学院,2003.
[7] 张建萍. 生态旅游理论与实践[M]. 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1.
关键词 新农村;职业教育;内涵;原则;标准
作者简介 朱冰(1979-),女,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人文科学系讲师。(江苏南京 210001)
大力开展农村职业教育,培养新型农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仅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等量的可感知的变化而且更重要的体现在质的变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从中国大历史的视野看,体现为巨大的社会变迁和经济社会的根本转型,这样一个变迁和转型的顺利推进与成功实现没有农民的质的变化是不可想象的,这次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导致大量农民工纷纷失业返乡的现象告诉我们,仅着眼于单纯的增加农民收入以培育新型农民似乎是远远不够的,也是不稳定的。对此,应有一个全面、系统而长远的眼光去思考新农村的职业教育。
一、新农村职业教育的基本内涵
开展什么样的职业教育,这是职业教育的核心内容,也是职业教育的出发点,如果不明了这一点,职业教育的盲目、偏失或流于形式自是不可避免。现在诸多论者所强调的财政资金增加、职教场所的修建等方面固然是必要的,但仅属于外在环境的创建,首要的问题是,我们借以达到的目标是什么?目标决定努力的方向。细析起来,应着眼于以下四点。
第一,获知性文化教育。有人称之为一般性文化,或者单纯的知识性文化。此种文化不具有特定的目的性,只是体现为对自然、社会及自身的认识及学识的累积。这一层面的文化虽不具有特定的功用,确是人们从事其它各项工作的基础,因而具有“大而隐”的作用,能够直接反映、提高一个人、一个群体乃至一个民族的基本素质和认识事物、改造事物的能力。这一文化的获得具有长期性、渐进性和综合性等特征,又由于不具有当下的功用而易遭忽视与轻视。获知性文化建设是新农村文化建设的重点所在,这一工作做的好,新农村的建设便具有了永久性、持续性的推动力。因为,发展着的社会不过是发展着的人的本质力量的外化。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倘若自身的本质力量没有提高和增加,新农村建设是很难成功的。
第二,技能性文化教育。亦即工具性文化。这也是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高度关注且正在各地如火如荼开展实施的一个职业教育内容。在现代化的进程中,8亿农民能否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是一个严峻的考验,根据我国的国情,在目前约3.6亿劳动力中还需转移2亿多人。如何转移?显然不能靠行政化的手段,必须紧紧依靠市场,通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以适应市场的各类需要,如目前开展的“阳光工程”活动。不仅外出务工愈益体现出对技能提高的需要,就是立足农业,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同样体现了对技能型农民的强烈渴望。舒尔茨通过研究发现不是传统农业而是现代农业才能对经济增长作出重大贡献,而实现传统农业向具有高生产率的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要素在于必须大力提高农民成功地使用包括复杂困难的耕作实践在内的新的投人品的能力。
第三,道德性文化教育。道德性文化教育是一种对反复出现的问题的标准化认知倾向,是一种对行为运行规范调控的机制。道德性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历经长期的生活岁月延续、累积而成并被普遍认可的一套社会行为规范,是适应于自身经济生产方式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新农村建设也是传统农村的现代化建设,我们推进现代化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使人更好的活着尤其是充满着“善”的活着,让道德的光,辉洒落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否则,这是现代化的异化。然而,广大的乡村在艰难迈向现代化的过程中,在享受其带来的果实的同时也收获了很多的苦痛。农村固有的优秀传统文化呈边缘化状态,例如,尊老爱幼、兄友弟恭、诚实守信、助人为乐等等道德传统的淡化,而个人主义、功利主义、利己主义和享乐主义等观念和风气不断弥漫。历史是人创造的,我们不能仅关注于简单的读书、看报以及看电影电视、学习各种生产技能等表层问题的解决,还应注重道德的重塑以及传统道德文化的现代性转换。
第四,价值性文化教育。在这里,它指的是一种精神信仰,灵魂栖息的精神家园,是一定的社会群体和生活于该群体文化下的个体共同享有和选择的价值理想。价值性文化是基于理性之上的超理性认知,人之为人,人之区别于物,恰恰体现在精神的超越。现代社会的信仰危机已经成为普遍而日益自然的社会现象,信仰危机是现代性的必然还是一不小心过度扩张的副产品?市场经济所具有的明确的价值目的性把一切都纳入了理性的视野,接受理性的审视,无论是他人、群体还是国家、自然都不过是满足自己具体价值目的工具和手段,这里,除了冷冰冰的算计理性之外,一切都不存在。另一方面,科技理性的不断张扬,使得人们随心所欲,无所不能,一切均为了满足当下的实用和,结果,现实的东西被精神化,而精神性的信仰则被庸俗化和具体化。在此情势下,我们必须作出抉择:或者任其自然,彻底无为;或者相反,给予必要的精神营养,让农村的现代化成为人的现代化而不是人的虚无化,成为人性的圆满化而不是人性的空洞化。新农村的职业教育在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主力军方面,对此应当有所作为,发挥自己的阵地作用。
二、新农村职业教育的基本原则
原则既可以体现为人们开展一定活动的指导思想,同时也体现出对活动开展过程的约束性,意味着所有的努力只有在不违背原则的前提下,才能避免失败,否则,绝无成功的可能。在开展新农村职业教育的过程中,同样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一是物的增长与人的发展的统一。长期的城乡二元体制的存在对于农村的消极影响是全方位的。城乡差距重要表现之一是收入差距,为了弥补收入差距,接受培训外出打工是各地农村开展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一些地方政府更是把积极促进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作为主要工作来抓。从近几年的实践来看,这些工作实践确实促进了农民的收入增长,改善了生活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农民工犯罪问题以及农民工文化生活单调或极度缺乏等问题日益突出,这些问题所造成的影响要比收入问题所造成的影响深远的多。这些问题直接涉及农民及其后代的质的变化问题,收入的增加是为了更好的生活,但更好的生活不能因损害人的发展为代价,得不偿失。事实上,我们的各种努力正是为了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提
高人的幸福感,收入的增加固然是幸福感的基础,但不是幸福感的全部,甚至有时会破坏幸福感。新农村是新型农民本质力量的外化,人的健康全面发展是新农村健康发展的保证。我们在开展新农村职业教育的过程,要注意统筹好物的增长与人的发展的统一,着力从理念、制度和操作层面加以解决、贯彻。
二是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统一。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一个重要的体现就是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而工业经济企业又表现为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这就为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转移提供了巨大的空间,这使得总体文化知识水平不高甚至非常低下的农民在接受简单的培训后能够顺利就业,实现收入增加,这是一定时期内中国发展的必然。问题是,这个时期究竟能延续多久,答案恐怕是不容乐观的。中国作为后发追赶型国家,受全球化的影响,大力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企业,着力实施自主创新这一需要会加速到来,这一点会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的自然发展进程。但农民综合素质的提升并不会加速实现,这就构成了一对矛盾,眼前利益的到来并不必然保证长远利益的实现。这是新农村职业教育的一个潜在难题。正视矛盾是解决矛盾的前提。新农村职业教育要具备战略眼光、战略思维,要有长远规划、长期准备,从各地的实际出发,以渐进的、阶梯式的发展计划与工作部署可持续地解决好这一矛盾。
三是继承传统与发展创新的统一。新农村建设是带有经济社会变迁性质的巨大变革,但是,这种变并不是毅然决然地与过去绝别,而是在既定的历史条件的基础上向前发展的,发展就是扬弃,既是对过去的继承又是对过去的背叛。从发展的角度看,继承的应该是优秀的传统文化,是能够符合现代社会要求,与现代社会相衔接的传统文化,这是精神纽带不致断裂、社会稳定不致破坏的基础。同时,优秀的传统文化又是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发展的文化,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一方面不断赋予传统文化新的内涵,另一方面不断赋予传统文化新的元素,实现传统文化的现代化。这就要求新农村职业教育在开展文化教育时,不仅要注重传授、树立现代的法制观念、管理理念、交往方式等各方面的知识与技能,更重要的是着力思考如何使这些新农村建设发展所需的知识与技能有机地与当地的优秀传统文化融合起来,在传统文化的土壤上自然地生发出来,同时实现传统农民向新型农民的转化、传统农村向新农村的转变。
三、新农村职业教育的基本标准
基于职业教育的目标,新农村职业教育的基本标准应该至少具有三个标准。
一是经济效益标准。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解决农村面临的一切问题的关键,其中,经济的发展与经济效益的获得又是关键之关键。这是由经济在社会发展中所处的基础地位决定。因此,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通过改善农民的素质提高收入应当是新农村职业教育的基本要求。只有农民的基本要求和迫切需要得以满足,感性的农民才会充满希望,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会充分地调动起来,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作用才会得以充分展现。在这里,一切空洞的说教都是无济于事的。这就要求我们从当地农村的实际出发、从市场的需要出发结合农民自身的特点,进行针对性的各种素质、技能培训,这是农村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所在。
一、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内涵概述
( 一) 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
在民商法当中的城市信用原则,其主要指的就是,在进行到各种的市场活动过程当中,市场的经济活动主题就一定要严格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并且严格遵守与之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以此和主体之间达成某种共识以及协议,并将不损害他人以及社会利益为主要基本前提,并在此基础之上来获取自身的经济利益。而在我国民商法当中,就明确的规定出了,经济活动的主体在整个市场经济活动当中,一定要严格的遵守相关的诚实信用的原则,而诚实信用原则也在很大程度上规范着日常的经济交易活动。
( 二) 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特征概述
首先,站在语义的角度上来看,诚实信用本身在我国民商法当中的具体内容上,则可以主要表述出,参与民事活动的平等主体之间的信用要求,此外,在对于条款说明等方面上来,诚实信用的选择,在其中,占据着非常大的主置,主要是正确的指导进行相关的民事活动,并最大限度上授予相关司法人员自身的裁量权力,以此有效的填充上整个法律规定当中的空白之处。而下文将重点阐述诚实信用原则的具有的哪些法律特征。
1. 衡平性。衡平性,主要指的就是要求我国在进行市场交易的过程当中的交易主体自身的交易行为上,一定要严格秉持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这也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了经济行为的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的整体特征。而衡平性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弥补当前我国法律所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例如: 当在适用法律当中存在了没能很好的与社会的发展进行同步上的过程时,那么相关的法官就可以合理有效的利用衡平性,并依据实际情况为前提,公平、公正的处理这些问题。
2. 不确定性。具体来讲,我国的法律当中,通常都是保持着一定程度上的稳定状态的,但是会随着整体社会结构不断的发生变化,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相关的法律结构,并使其也不断的发展以及变化,所以,这也就需要党和相关的政府部门不断的完善以及修改我们的法律体系,以此在最大限度上满足于社会在发展过程当中,对其提出的各种需求。
3. 补充性。在实际的生活当中,由于所处于的环境上的不同,以及对象上的不同,那么在对于民事案件的过程当中,就会出现非常多的状况,而这些新的状况如果不能同事先所预想的那样进行合理的解决,并且也没有合适的具体的解决方法,通常在这种情况之下,诚实信用原则就会在其中发挥出补充性,而正是因为具有了这种补充性,才能够在最大限度上保证我国社会处于稳定、公正的运行状态。
二、充分的加大对于我国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的现存问题
( 一) 没有明确关于城市信用原则的具体内涵目前,在针对于我国很多领域当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来进行分析,与之前所存在观点上,都是有着不同程度上的差异性的,而目前我国的民商法当中,还没有对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内涵上,更有着具体化的规定说明,这也就严重的导致了,一旦发生某些问题过程当中,双方当事人能够各执一词的情况,这样的事件也是日渐的增多。此外在我国原有的司法领域当中,还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缺失。在我国现存有并且施行的法律体制下,司法领域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缺失诚实信用原则的问题,这也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相关民事事件的公正、公平的解决效率,与此同时,在进行诉讼的过程当中,存在着一些相关的法律人员,为了能够将自身的利益获得最大化,从而严重的抛弃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且不顾及他人的利益以及社会的利用,做出一些诚信严重缺失的事情来。
( 二) 相同比于其他原则上,还是较为落后诚实信用选择在某种角度上来看,具有着非常大的价值,比如: 诚实信用选择就被要求作为是最高行为上的一种准备,但是,在目前我国实际的民商法当中,针对于债券以及物权法上,都有着比较完善的原则体系,但是,在针对于诚实信用原则方面上,没有一个较为明确的体系结构,使其,仍然是处于较为形式化的状态下来进行存在的。
三、完善城市信用原则的路径探析分析概述
( 一) 明确界定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内涵
法律概念,在整个法律当中,是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的,并且也是作为构成法律的重要要素之一,而对于司法实践以及相关法律条规的实施过程当中,也都是起到非常主要的作用的,一个较为模糊的概念,是不能够很好的帮助法官来界定与某种具体的行为上,是否是触犯于法律的,而随着我国整体结构不断的发生改变,一定要加强结合目前我国实际的市场发展的环境状况,从而合理有效的完善并明确规定民商法当中的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内涵以及所能被使用的范围上,这样也是为了能够在最大限度上缓解我国原来民商法当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内涵混乱的状况。此外,还需要加强对于培育社会道德理念的重视度。社会的道德水平也是作为整个社会发展水平当中一个重要的体现形式,并且也能够为整体的社会文明进行最直接的反映,而道德也是作为我国公民在行为上的重要基础准则,只有加强城市信用的重视度,才能从根本角度上提高我国民商法的诚实信用原则。
( 二) 构建一套较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一个具有较为完善性的社会信用体系,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保证人人都遵循诚实,并且使其都具有诚信的思维意思,从而有效的减少了针对相关问题所形成的各种不良事件的发生频率,此外,合理有效的完善好我国社会信用体系,是可以通过加强对于社会信用体系提升的重视来进行完善的。
首先,在我国社会信息体系当中,国家一些相关的政府机构以及相关的管理部门一定在最大限度限度上增强对于我国社会信息体系构建的重视程度,并且还可以很好的通过不同的方式来对其失信的行为进行实时全面性的管理,此外,还一定要结合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积极有效的完善我国相关的社会信息体系,从而很好的改善以往的我国市场发展的环境所处现的一些较为混乱性的问题,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我国市场的总体信誉力度。
此外,在对于市场主体的信用构建的方面上来看,诚实信用的原则应当充分的渗透到日常生活当中的每一个环节以至每一个细节当中去,而信用的构建本身就是需要一个极为漫长的构建时间来建立而成的,也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对其进行彻底的完善的,所以这也就意味着,信用的构建是需要多个方面、多种领域共同来实施、来努力的。而市场主体的信用构建上,还是一定要能够更多的将不同方位的力量进行汇集的,从而才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使得我国市场是能够很好的接受相关法律的监督以及实时的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