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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领域法律法规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27 10:00:4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教育领域法律法规,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教育领域法律法规

篇1

 一、详细梳理、形成体系。 对 “法律进校园”活动的主要内容要确保更具广泛性和针对性,比如除了《宪法》这部根本法之外,拟定师生必学的法律法规为《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劳动法》和《课程标准》规定的学生法律课内容,使之形成完整统一的课程体系。

二、增时增量、诲人不倦。每学期法制副校长对学生进行2次以上的法制教育辅导,规定学校教职员工每年学习法律的时间不低于40学时,学生每周按《课程标准》规定不低于2学时。结合鲜明生动的案例,深入浅出的讲解法律法规的要义,推升教职工和学生的法制意识。教师教授法律知识时要精心备课,充分体现课堂教育在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基础性主渠道作用。做到进校学生每个都能得到较好的,正规的法律法规的教育,通过考试培养一批批知法守法的学生。

三、有机结合、积极参与。把法律法规的教育任何到道德教育、心理教育、青春期教育、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中去并与交通安全、禁毒、国防、保护环境等专题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讲授、张贴提示、学前教育,集体或个别谈话,全面提高师生守法依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下一步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法规教育活动,使法律法规的教育更具开放性。把法律法规教育当成校园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做,通过黑板报、挂图展览、先生说法、文艺演出,体现法制教育的文化氛围。

四、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通过多种渠道,把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教育引入更广泛的领域,在学校图书馆设立了法律法规图书专柜,让师生在课外之余学习和掌握更多的法律法规;在学校校园网上开辟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教育宣传栏。通过每学期不断更新,不断调整宣传教育的内容,使法律法规的教育更具阶段性和规律性。

篇2

一、美国残疾人辅助技术的定义

残疾人辅助技术在美国《辅助技术法》中是这样定义的:专门为改善功能障碍者所面临的问题而构想和利用的设备、服务、策略和训练。辅助技术包括辅助技术设备和辅助技术服务两个方面。辅助技术设备是一件物品或者一个产品系统,可以是现成购买的或改造的,或是定制的,可用其提高、保障和促进残疾人尽量达到生活无障碍,更完全地融入主流社会。辅助技术服务是指能直接保障残疾人在选择、获得或应用辅助技术装置方面提供的服务,对象不仅包括残疾人本人,还包括残疾人的家庭成员、监护人及权利代表等,因为这些人对残疾人辅助技术的应用有着或使用、或指导、或监督的职责。美国残疾人辅助技术的发展与辅助技术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有密切联系,残疾人辅助技术法律法规确保残疾人各项权利的享有和实现,有效地保障了美国各类残疾人群生活质量的提高。

二、美国残疾人辅助技术法律法规的发展

美国是世界上辅助技术发展比较先进和完善的国家之一。二战后的美国,大量战争中的伤残军人陆续回国,利用技术改善伤残的影响,成为突出和引人注目的社会问题。为感激这些伤残军人的献身精神,美国政府成立了退伍军人修复研究管理委员会,旨在通过改进矫形和修复装置,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轻便、耐用、美观而且有效的人造假肢和轮椅在退伍军人修复研究管理委员会的努力下最先出现,这是美国第一次大规模利用技术改进残疾人的生活,使辅助技术在美国普通残疾人中大规模使用成为可能。美国早期有关辅助技术的法律条款存在于残疾人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比如IDEA、ADA中就有辅助技术的有关条款,1973年的《康复法案》是美国历史上第一部残疾人辅助技术的专门法律,该法案授权建立几个康复工程中心,康复工程中心致力于技术的转化和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目前,该机构的研究领域包括修复和矫型、脊髓损伤、低位和高位肢体功能性电刺激、盲人和聋人的感觉辅助装置、压力对组织的影响、康复和机器人等。1998年美国《辅助技术法》的颁布,标志着美国残疾人辅助技术法律法规体系的初步形成,该法为残疾人充分使用辅助技术参与各种社会活动提供了各方面保障:所有有需要的人使用辅助技术的保障;辅助技术资金来源多渠道的保障;辅助技术和服务人员专业化的保障;多领域专家合作保障;信息实用性和辅助技术及时性的保障;设立门诊以保障用户选择最佳辅助技术以及建立评估系统以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等。

三、美国辅助技术法律法规体系及特点

辅助技术法律法规体系是美国特殊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辅助技术法律法规是以《辅助技术法》为中心、由其他各个法案和法规以及指南组成的完善的体系,涵盖了辅助器具、信息化和无障碍的各个方面。从多个角度和方面涉及和保障残疾人使用辅助技术参与各种活动,确保了残疾人通过使用一定的与之状况相辅的辅助技术参与各种活动的权利(图略)。 研究发现美国辅助技术法律法规体系具有以下特点:首先,美国辅助技术法律法规内容全面,联邦和各州政府以及残疾人家长或监护人权利和责任明确,保障措施比较完备。《残疾人辅助技术法》比较具体地在技术、资金、服务等领域对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给予保障,保障了残疾人独立生活的权利、自我决定和选择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从事有意义工作的权利、完全融入美国主流社会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教育领域的权利。这些法律法规保障了残疾人优势和能力的发挥,使他们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自主地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其次,美国辅助技术法律法规体系涉及对象广泛,在最大程度上保障所有需要的人都有权利使用辅助技术。保障对象从最初的伤残军人扩大到各类有特殊需要的人群,比如《辅助技术法》第三条规定:各类残疾人、少数民族、贫困者、英语不精通者、老年人以及居住在乡村的人,都平等地享有使用辅助技术的权利。这和美国民众的法律意识增强以及经济极大发展也有很大关系,可以想象,一个连温饱问题都解决不了的国家何以谈保障所有特殊需要人群各方面的权利和利益。第三:以《辅助技术法》为中心的美国残疾人相关技术法律法规体系有效地保证了辅助技术资金供应和辅助技术服务团队的专业化,有力地促进了美国残疾人相关技术的发展。美国残疾人《辅助技术法》和其它与辅助技术相关法案规定,各州和联邦政府要为当地的残疾人支付一部分制定个体化服务计划的资金和购买辅助技术的资金;私人保险公司可以为他们提供资金;私营实体可以提供资金;银行可与残疾人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为他们提供短期低息贷款等。另外,辅助技术对技术和服务人员的要求相对很高。技术人员不但要求具有设备的设计、安装、使用、保养和维修知识,而且由于服务对象的特殊性,要求他们设计的辅助技术设备的应用都是独立的、特殊的。辅助技术法律法规也对辅助技术服务人员的资格和专业能力要求做了严格规定,必须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才能从事相关服务。最后,美国残疾人相关技术法律法规对残疾人相关技术使用过程中的状况有具体的评估程序和要求,以保障所有人使用的辅助技术都是适当的和适合自己,俗话说“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辅助技术法》规定评估内容是综合性的,如健康状况、服务满意度等,而且评估应该是非歧视的,并最终分析该法是否保障了残疾人真正融入主流社会、通用设计是否减轻了残疾人与周围环境沟通的障碍。在进行评估时,一律使用服务对象的本民族语言及惯用的沟通方式(如手语或盲文)实施服务。使用服务对象的本民族语言及惯用的沟通方式在道德上是对服务对象的尊重,在法律上是保障服务效果不受语言和沟通障碍的影响。但是,美国辅助技术法律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它也存在一些明显的不足,比如,由于对特殊人群在教育和就业上的“过渡”保护,使得特殊儿童入学率不但没有上升,反而下降了;许多企业还依然把残疾人拒之门外等。

四、对我国制定残疾人相关技术法律法规的启示

我国残疾人相关技术起步较晚,应用的主流还是满足各类残疾人群的基本需要,各类技术与美国等辅助技术起步较早、发展较先进的国家还有一段距离。同时,我国残疾人相关技术的发展和立法应该结合我国国情,同时参照其他国家的经验为我所用,以促进我国残疾人相关技术更快更好地发展。

(一)我国残疾人相关技术法律法规也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任何事物的发展都要经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过程,我国残疾人相关技术法律法规的发展也应是如此。目前,我国还没有残疾人相关技术方面的专门法律,有关辅助技术的条款仅散见于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各种条例中。因此,我们首先要加强残疾人相关技术的立法和相关研究工作,投入适当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到残疾人相关技术法律法规的起草和研究工作中,并逐步在有关条例中增加残疾人相关技术的有关条款,使残疾人相关技术方面的法律、法规或者条例能够与教育、科技及相关产业发展一致,并保证残疾人享有利用辅助技术改善生活和其他利益的权利。如果有可能的话,应起草一部专门的残疾人相关技术法律,更加有利地推动残疾人相关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

篇3

论文关键词:高师计算机专业;信息安全;法律法规课程

人类进入21世纪,现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特别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正以其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信息提供能力和检索能力风靡全球.

网络已成为人们尤其是大学生获取知识、信息的最快途径.网络以其数字化、多媒体化以及虚拟性、学习性等特点不仅影响和改变着大学生的学习方式生活方式以及交往方式,而且正影响着他们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取向,甚至利用自己所学的知识进行网络犯罪,所有这些使得高师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从事网络教学、实践的计算机专业的教育工作者来说,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这不仅因为,自己一方面要传授学生先进的网络技术,另一方面也要教育学生不要利用这些技术从事违法活动而从技术的角度来看,违法与不违法只是一两条指令之间的事情,更重要的是高师计算机专业学生将来可能成为老师去影响他的学生,由此可见,在高师计算机专业学生中开设与信息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课程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抓住机遇,研究和探索网络环境下的高师计算机专业学生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教学的新特点、新方法、新途径、新对策已成为高师计算机专业教育者关心和思考的问题.本文主要结合我校的实际,就如何在高师计算机专业中开设信息安全法律课程作一些探讨.

1现有的计算机专业课程特点

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服务面向定位,按照夯实基础、拓宽专业口径、注重素质教育和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培养的人才培养思路,沟通不同学科、不同专业之间的课程联系.全校整个课程体系分为“通识教育课程、专业课程(含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方向课程)、教师教育课程(非师范除外)、实践教学课程”四个大类,下面仅就计算机专业课程的特点介绍.

1.1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是按学科门类组织的基础知识课程模块,均为必修课.目的是在大学学习的初期阶段,按学科进行培养,夯实基础,拓宽专业口径.考虑到学科知识体系、学生转专业等需要,原则上各学科大类所涵盖的各专业的学科专业基础课程应该相同.主要内容包括:计算机科学概论、网页设计与制作、C++程序设计、数据结构、操作系统等.

1.2专业方向课程各专业应围绕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设置主要课程,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设置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同时可以开设2—3个方向作为限选.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兴趣和自我发展的需要,在任一方向课程组中选择规定学分的课程修读.主要内容包括:计算机网络、汇编语言程序设计、计算机组成原理、数据库系统、软件工程导论、软件工程实训、计算机系统结构等.

1.3现有计算机专业课程设置的一些不足计算机技术一日千里,对于它的课程设置应该具有前瞻性,考虑到时代的变化,计算机应用专业旨在培养一批适合现代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发展要求的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技术人员,现有我校的计算机专业课程是针对这一目标进行设置的,但这一设置主要从技术的角度来考虑问题,没有充分考虑到: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更广泛的使用网络、更关注信息安全这一事实,作为计算机专业的学生更应该承担起自觉维护起信息安全的责任,作为高师计算机专业的课程设置里应该考虑到教育学生不得利用自己所学的技术从事不利于网络安全的事情.

2高师计算机专业学生开设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1必要性信息安全学科群体系由核心学科群、支撑学科群和应用学科群三部分构成,是一个“以信息安全理论为核心,以信息技术、信息工程和信息安全等理论体系为支撑,以国家和社会各领域信息安全防护为应用方向”的跨学科的交叉性学科群体系.该学科交叉性、边缘性强,应用领域面宽,是一个庞大的学科群体系,涉及的知识点也非常庞杂.

仅就法学而言,信息安全涉及的法学领域就包括:刑法(计算机犯罪,包括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故意制作传播病毒等)、民商法(电子合同、电子支付等)、知识产权法(著作权的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等许多法学分支.因此,信息安全教育不是一项单一技术方面的教育,加强相关法律课程设置,是信息安全学科建设过程中健全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途径与任务.

高师计算机专业,虽然没有开设与信息安全专业一样多与信息安全的有关技术类课程.但这些专业的学生都有从事网络工程、软件工程所需要的基本编程能力、黑客软件的使用能力,只要具备这些能力且信息安全意识不强的人,都可能有意识或无意识的干出违反法律的事情,例如“YAI”这个比CIH还凶猛的病毒的编写者为重庆某大学计算机系一名大学生.由此可见,在高师计算机专业的学生中开设相关的法律法规选修课程是必要的.

2.2可行性技术与法律原本并不关联,但是在信息安全领域,技术与法律却深深的关联在一起,在全世界各国都不难发现诸如像数字签名、PKI应用与法律体系紧密关联.从本质上讲,信息安全对法律的需求,实际上来源于人们在面临信息技术革命过程中产生的种种新可能的时候,对这些可能性做出选择扬弃、利益权衡和价值判断的需要.这也就要求我们跳出技术思维的影响,重视信息安全中的法律范畴.

根据前面对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内容的特点分析可知:信息安全技术与计算机应用技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事计算机技术的人员很容易转到从事信息安全技术研究上,加之信息安全技术是当今最热门技术之一,因此,在高师计算机专业中开设一些基本的信息安全技术选修课程、开设一些与法律体系紧密关联的信息安全法律法规选修课程学生容易接受,具有可操作性.

3信息安全技术课程特点

信息安全技术课程所涉及的内容众多,有数学、计算机、通信、电子、管理等学科,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践知识,理论与实践联系十分紧密,新方法、新技术以及新问题不断涌现,这给信息安全课程设置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为使我校计算机专业学生了解、掌握这一新技术,我们在专业课程模块中开设《密码学基础》、《网络安全技术》、《入侵检测技术》等作为专业选修课.我校本课程具有以下特点:

(1)每学期都对知识内容进行更新.

(2)对涉及到的基本知识面,分别采用开设专业课、专业选修课、讲座等多种方式,让学生了解信息安全知识体系,如有操作系统、密码学基础、防火墙技术、VPN应用、信息安全标准、网络安全管理、信息安全法律课程等.

(3)对先修课程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学习信息安全技术课程之前,都可设了相应的先行课程让学生了解、掌握,如开设了计算机网络基本原理、操作系统、计算机组成原理、程序设计和数论基础等课程.

(4)注重实践教学.比如密码学晦涩难懂的概念,不安排实验实训,不让学生亲手去操作,就永远不能真正理解和运用.防火墙技术只有通过亲手配置和测试.才能领会其工作机理.对此我们在相关的课程都对学生作了实践、实训的要求.

4涉及到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内容的特点

信息安全的特点决定了其法律、法规内容多数情况下都涉及到网络技术、涉及到与网络有关的法律、法规.

4.1目的多样性作为信息安全的破坏者,其目的多种多样,如利用网络进行经济诈骗;利用网络获取国家政治、经济、军事情报;利用网络显示自己的才能等.这说明仅就破坏者方面而言的信息安全问题也是复杂多样的.

4.2涉及领域的广泛性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信息化的浪潮席卷全球,信息化和经济全球化互相交织,信息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的作用甚至超过资本,成为经济增长的最活跃、最有潜力的推动力.信息的安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大到军事政治等机密安全,小到防范商业企业机密泄露、青少年对不良信息的浏览、个人信息的泄露等信息安全问题涉及到所有国民经济、政治、军事等的各个部门、各个领域.

4.3技术的复杂性信息安全不仅涉及到技术问题,也涉及到管理问题,信息安全技术又涉及到网络、编码等多门学科,保护信息安全的技术不仅需要法律作支撑,而且研究法律保护同时,又需要考虑其技术性的特征,符合技术上的要求.

4.4信息安全法律优先地位综上所述,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不是靠一部法律所能实现的,而是要靠涉及到信息安全技术各分支的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来实现.因此,信息安全法律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兼具有安全法、网络法的双重地位,必须与网络技术和网络立法同步建设,因此,具有优先发展的地位.

5高师信息安全技术课程中的法律法规内容教学目标

对于计算机专业或信息安全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应深入理解和掌握信息安全技术理论和方法,了解所涉到的常见的法律法规,深入理解和掌握网络安全技术防御技术和安全通信协议.

而对普通高等师范院校计算机专业学生来说,由于课程时间限制,不能对信息安全知识作较全面的掌握,也不可能过多地研究密码学理论,更不可能从法律专业的角度研究信息安全所涉到的法律法规,为此,开设信息安全法律法规课程内容的教学目标定位为:了解信息安全技术的基本原理基础上,初步掌握涉及网络安全维护和网络安全构建等技术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数字签名法》,《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等.

6高师信息安全技术法律法规课程设置探讨

根据我校计算机专业课程体系结构,信息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课程,其中多数涉及信息安全技术层面,主要以选修课、讲座课为主,作为信息安全课程的补充.主要可开设以下选修课课程或讲座课程.

(1)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基础讲座:本讲座力图改变大家对信息安全的态度,使操作人员知晓信息安全的重要性、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含义及其职责范围内需要注意的安全问题,让学生首先从信息安全的非技术层面了解与信息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内容包括:国内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概貌、我国现有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简介等.

(2)黑客攻击手段与防护策略: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可以借此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了解常见的安全漏洞,识别黑客攻击手法,熟悉提高系统抗攻击能力的安全配置方法,最重要的还在于掌握一种学习信息安全知识的正确途径和方法.

(3)计算机犯罪取证技术:计算机取证是计算机安全领域中的一个全新的分支,涉及计算机犯罪事件证据的获取、保存、分析、证物呈堂等相关法律、程序、技术问题.本课程详细介绍了计算机取证相关的犯罪的追踪、密码技术、数据隐藏、恶意代码、主流操作系统取证技术,并详细介绍了计算机取证所需的各种有效的工具,还概要介绍了美国与中国不同的司法程序.

篇4

一、经济法律法规课程教学现状分析

1.教学指导思想存在偏差,学生注重程度不足。现在,中等职业学校在教学指导思想上一般存在着强调专业教育、专业技能的培养,无视人文教育、法制教育的情况。经济法律法规作为很少的法律知识课程之一,没有获得学校与学生的重视。作为学习主体的学生而言,他们通常觉得经济法律法规课程相对难懂,和别的专业其他课程关联又不大,学得好和坏影响不了什么。

2.学生通常欠缺基本的法律知识。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在一年级开设本门课程,学生在学习本门课程之前,法律基础基本为零。在法律已经遍布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今天,法律素质更应该成为中职学生具备的基本素质。同时,本课程在法律基本知识的内容上篇幅特别小,只有两章,教师对于这些内容几乎都是一字带过,许多学生对基本知识都所知甚少,如法律关系、法律行为、制度、诉讼时效等。

3.教师水平差距较大。现在从事中职院校经济法律法规基本课程教学的教师有两种现象:一是经管专业课老师,以经济、会计专业知识为主是他们的知识构造,有的具备一些法律知识,例如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但没有通过体系的法律知识的学习与培训,不具备系统的法律知识,有时难以对法理作出说明;一部分是法律专业老师,具有完整的法律理论知识系统,但对经管类专业课程内容差不多全无所闻,教学不能联系学生已有的专业知识对症下药。

二、中职院校经济法律法规课程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经济法律法规课程的学习应当是在经济法学基础上的经济法律法规的学习。但就中职学生而言,考虑到他们文化基础薄弱、法律知识欠缺,如果是单纯为了法规而学法规,其教学效果极其有限。要以教材选定为突破口,以教材的适用性与先进性作为选定标准。教材是教学的基础环节,教学质量、教学水平与教材直接相关。因此,在教材上,应遵循“先进性”和“适用性”,体现“特殊性”和“差异性”。如针对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生可增添广告法律法规内容,针对旅游专业的学生可把与专业相关的旅游法律法规穿去,这样就能拉近教材和学生的距离,在提高学生学习兴趣的同时,又突出了课程的学术特色和时代特点,最终达到教材更好地为教学、为专业服务的目的。要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设计科学的教学目标,安排合理的教学环节,体现课程的衔接性与启发性。要重视案例教学的地位和作用,侧重于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应用,以案例教学为向导,以多媒体课件建设为支撑。以案例为导向,首先要严格精心挑选案例,统一组织安排。对理论教学、案例教学的授课时间比例要合理分配,要选择实用性强的典型案例,案例的讲解、推理应缜密,注重培养学生分析案件及自学能力、独立思考、独立分析和综合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

三、经济法律法规教学改革的措施

1.树立清楚的教学目标。中等职业学校要树立清楚的教学目标,中等职业学校经济法律法规要以培养经济学精通、法律知识熟悉、复合型人才为教学目标。教师在进行经济法律法规教学时,要尽量加大实用内容与操作内容,对于理论知识只要充足就可以,可以合理地减少某些理论知识,从而增多实践教学的时间。

篇5

(一)依法治校的目标

当前,我国各高等院校在教育领域进行改革的过程中,对依法治校主要提出四项教育目标。一是,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国在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为基础,将我国的宪法与相关法律精神同高等院校的教育发展要求相结合,从而建立一套同国家当前的教育法相配套和衔接的校内规章管理制度。二是,完善高校的内部监督体系,完善制裁机制,逐渐在高校内部形成以教代会和学术委员会等其他类型校内组织为依托的民主管理机制,逐渐提高其内部的民主管理水平。三是,坚持民主集中的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高校中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度与院内党政共同负责管理机制,从而形成一套由民主和科学决策形成的校内管理体制,进而形成依法管理和服务的校内管理体系。四是,提高高等院校师生和领导者的法律意识,在校园内部形成良好的教风、学风和校风,从而为高校师生营造出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进而提升其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

(二)依法治校的意义

从我国高校当前教育领域的实际情况来看,施行依法治校的策略,能够全面提高高校办学水平。首先,采用依法治校的发展策略,不仅是在社会主义国家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促进我国教育事业整体性的进步与发展的需求,也是我国高等院校全面的贯彻和落实我党和国家提出的教育方针,适应当前社会发展趋势的客观需要。其次,高校作为培养人才的重要基地,肩负着为国家的建设提供优秀毕业生的重要历史使命。并且,高等院校培养的毕业生处于何种水平、具有多大的潜力以及其对社会做出了多少的贡献,也是社会判定该校办学水平的一项根本标准。但是,高等院校要想将自己建设成为高水平的大学,有效提高教学质量,就必须采用依法治校的重要策略。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深化高校教育体制改革,促进其发展。

二、当前我国高校法制建设面临的窘境

(一)没有完善的教育法律体系

首先,虽然我国目前拥有较为完善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师资格条例》、《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等,但伴随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以及我国各项教育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现有的主干教育法律理论已难以应对当今教育实践中层出不穷的新问题。大部分现有教育法律法规需要在理论上与时俱进,进行更深层次的补充完善。需要依据当前教育改革的新形势补充制定更适用于全国各大高校的配套教育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适应教育改革的需要,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其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在颁布和实施之前需由立法部门进行详细的审核,结合高等教育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修改,使其能够良好适应当前教育领域的发展趋势。但是,我国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现状是———一部分法律法规,在教育实践当中并没有跟上教育领域发展的步伐,内容陈旧,甚至已与时代严重脱节。譬如,1980年颁布的《学位条例》、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1995年颁布的《教育法》、1996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1998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等现行法律中许多规定早已过时,难以满足教育发展的需要,但至仍今未完成修订。

(二)政府与高校之间的法律关系需进一步梳理

目前,世界各国的热点问题之一就是政府职能改革,对政府的角色进行重新定位。由于我国现阶段主管教育的行政部门在履行其对高校管理职责的过程中,未能良好的将其自身职责、义务、活动范围与实际教育实践相结合,直接导致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过多干预高校管理,违背高校真实意愿,损害高校及学生实际利益。同时,我国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属于高校的办学者与管理者,在行政地位上高校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各项教育活动都会受到政府行政权力的干预。这一现状,使得高校并未掌握学校建设与发展的实际大权,导致我国高校发展受到来自政府各级主管部门的重重压制,遏制了社会力量参与高等院校办学与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得我国高校的负担不断的加重,进而成为高校贯彻依法治国重大战略的严重阻碍。

(三)高校法律专业人才不足

自我国高等院校奉行依法治校的方针政策以来,各大高校便开始重视校内法制机构的建设。但由于我国高等院校在此方面的建设工作没有太多可以吸收和借鉴的成功经验,导致我国大部分高校在进行法制机构建设时,缺乏较好的建设基础,更缺乏熟悉教育法律体系且有高校教学经验的专业法律人才。这一现状,一方面严重阻碍了高校制定依法治校相关管理制度与措施,使校内师生的合法权益无法及时有效的受到法律保护。另一方面,随着高校师生法律意识的逐渐增强,各类针对高校提出的侵权、维权诉讼也随之增加。由于高校法律机构体制不健全,相关工作人员又缺乏基本的法律专业知识,许多高校根本无法应对和处理日益增多的法律纠纷,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师生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利益受到损害而得不到救济。

三、高校进行依法治校建设的途径

(一)加快教育领域立法进程

作为全面实现依法治校的重要前提,有法可依对于当前我国高等院校依法治校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高校在全面贯彻和落实依法治校的方针政策时,国家立法机构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配合其工作,全面推进教育立法建设,从而构建出一个完善的教育法制体系。目前,许多发达国家都拥有完善的高等院校教育法律法规,例如美国的《美国教育法》、日本的《21世纪的教育目标》、新加坡的《私立教育法案》,这些规范化的教育立法在高校法制建设过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我国多年的法制教育实践经验表明,高等院校如果不重视法制教育的建设,就无法形成有法可依的社会环境以及完善的社会法制教育理念。要想保证高等院校依法治校策略能够顺利实施,推动高校发展,国家立法机构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就必须加快相关立法工作的进程,制定出具有极高权威性、配套性、严密性和稳定性的法制化治校方针。

(二)深化改革政府管理职能

伴随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高等院校教育也呈现出国际化发展趋势。为顺应时展步伐,深化改革政府职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必须结合当前高等院校依法治校的特点,对自身的管理角色和管理职能进行更深层次的改革。严格遵循提出的“简政放权、政事分开”的原则,有序开展教育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真正从政策治校转变为依法治校。此外,政府还应适度放权,不再垄断高等院校教育管理权力,只保留对例外事项的控制权和决策权即可,将办学自归还给高校。

(三)完善高等院校内部规章管理制度

高校之所以要制定规章管理制度,主要是给予国家法律法规以有效的支持,并推动学校的管理活动。随着高校内部管理体制不断向法制化转变,高校内部相关的规章管理制度也应该与之相适应的作出调整。首先,高等院校应尽快修订校内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或者是制定新的规章制度,使其既可以同我国高等院校教育领域总体实施的改革政策相衔接,又可以全面的协调其内部的各项管理职能。只有这样,才能够建立健全的,集执行、决策和监督为一体,包含教学、人事与科研方面内容的内部运行机制及管理机制。其次,要正确处理校内各项规章制度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之间的关系。高校在对教师和学生进行管理时,可以适当节选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规章管理制度,将国家的法律同学校的内部制度有机的结合起来。最后,高等院校在贯彻和落实依法治国方针政策的同时,还需同现代化的科学管理规律相结合,将依法治国与依法治校结合起来。

四、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