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7 10:00:38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农产品批发销售,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在我国,农产品的大宗物流一般都经过以下环节:生产者-产地市场-运销批发商-销地市场-零售商-消费者,其中,农产品批发市场是供应链中承上启下的关键节点。结合供应链管理。本文针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主体的不同,对其进行供应链上的一体化设计。
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前向一体化――主打商贸
前向一体化是企业通过收购或兼并若干商业企业,或者拥有和控制其分销系统,实行产销一体化。采用这种战略,是为获得成品深加工的高附加值。
采用前向一体化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设计(图1),主打商贸,通过一体化销地市场的功能,扩宽此类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销售范围,增加其商贸功能,整合销地批发零售商。其在原来农产品批发市场一般功能外,增加了产品的深加工、分包装与混搭、产品的拣选与分拣到配送,另外因其直接与消费者面对面。增加了质量检测功能,让消费者买的放心。通常情况下,可采用以供应商的身份进入超市、建立农产品直销连锁店等方式进行管理。
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后向一体化――主打产品特色
后向一体化是企业通过收购或兼并若干原材料供应商,拥有和控制其供应系统,实行一体化。在供货成本太高、供赏方不可靠或不能保证供应时,企业经常采用这种战略。
采用后向一体化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设计(图2),主打产品特色,通过控制产品源头的方式,使基地的农产品保证供应的数量和质量,农产品物流园区内的加工企业就有了稳定的货源。同时,农业基地的生产也有了固定的销售渠道。实施后向一体化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基地布局、利益调节、组织生产、提升产品、产品集散。
农产品批发市场前后一体化――主打信息平台
关键词:农产品;批发市场;创新营销;北京
中图分类号:F72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6116(2011)06―0016―05
长期以来,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城市农产品流通中居主导地位。如新发地批发市场2010年蔬菜供应量占到北京市总需求量的70%以上,水果占80%以上,进口水果占90%以上。但近些年,农产品流通的多元化格局正在形成,其他流通渠道(如农超对接、农产品基地进社区、网络零售等)在农产品流通中的地位日益重要,正在弱化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集散功能。北京市各区县按照“市管批发、储备,区县管终端、零售”的原则,探索降低流通成本、减少中间环节的流通模式,如东城区着力推进的“天镇场地对接直销模式”,海淀区试行的“产销对接模式”、“农超对接模式”、“农餐对接模式”、“周末车载蔬菜市场模式”,朝阳区开展产地直供、推广企业直营模式等。这些模式绕过批发市场,组织产地农产品直接进社区。在这种竞争格局下,现有的批发市场必须谋求战略调整。另外,北京市正大力建设国际商贸中心,为迎合国际商贸中心的建设,批发市场也应该积极推进创新营销。
一、北京农产品批发市场概况
北京市名义上有30家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调研确认为26家。目前,北京农产品流通已经形成以大型综合性批发市场为核心,产地批发市场和专业性批发市场为特色,小型区域性批发市场为补充的格局,其中大型综合性批发市场9家,小型区域性批发市场8家,产地批发市场4家,专业性批发市场5家(表1、表2)。
北京农产品批发市场在长期的发展中,逐步形成自己的特色,如新发地的蔬菜果品、中央市场的特菜粮油酒水、岳各庄的肉禽、锦绣大地的羊肉等。在众多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中,新发地批发市场规模最大,该市场成立于1988年5月,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现已成为北京市交易规模最大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在全国同类市场中也具有很大的影响力。新发地批发市场主要经营蔬菜、果品、肉类、种子、粮油、水产、副食、调料、禽蛋、茶叶等农副产品,是一处以蔬菜、果品、肉类批发为龙头的国家级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新发地批发市场的农产品辐射到蒙古和北京周边的一些省市,如东北地区、内蒙古、河北、山西、山东、天津等地。
在9家大型综合性农产品批发市场中,目前以新发地规模最大,不论交易量还是交易额都远超过其他8家批发市场(见图1)。根据《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农产品流通体系发展规划》,在五环外东南方向,采取园区式开发模式,将新建一个全市性大型综合农产品批发市场。新批发市场建成后,将与新发地一起形成全市性综合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双核保障机制。而新发地的交易量和交易额占全市的比重将会明显降低。
从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销售对象来看,据24家批发市场的统计,有15.65%的农产品销售给了其他批发市场,20.85%的农产品销售给了农贸市场,6.85%的农产品销售给了超级市场,9.95%的农产品销售给了餐饮企业,7.78%的农产品销售给了各单位(如政府、部队、企事业单位等)。
目前,这些批发市场处于相对均衡的局面,各有自己相对稳定的吸引范围。但随着批发市场之间的竞争,及其他农产品流通渠道对批发市场的竞争,目前的格局将会打破。
二、创新营销分析框架
美国西北大学的莫汉・索内(Mohan Sawh―ney)提出了12个公司的创新维度,即提供物、平台、解决方案、顾客、顾客体验、获得价值、过程、组织、供应链、呈现、网络、品牌(表3),并认为商业创新是通过系统的、形式多样的创新活动来增加顾客价值。下面以这12个维度作为农产品批发市场创新营销的分析框架。
在应用这12个创新维度时,一方面要使用创造性的思维方式,另一方面也要观察企业的正在探索的创新实践。
三、北京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创新营销
北京农产品批发市场应以创新营销的12个维度(提供物、平台、解决方案、顾客、顾客体验、获得价值、过程、组织、供应链、呈现、网络、品牌)为指导,研究本批发市场的营销创新。根据每个创新维度的内涵,寻找目前本批发市场已有的营销创新,探讨新的营销创新的机会。对于找出的新的营销机会进行评价,选择合适的新营销创新进行实践。
根据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特点,本文选择解决方案、顾客、获得价值、呈现、网络等六个维度作为农产品批发市场首批创新营销来源。
(一)解决方案维度的创新
解决方案维度强调农产品批发市场要为顾客创造一体化、定制化的提供物,从而不断解决顾客的问题。农产品批发市场在维度方面一个可能的创新是针对大客户(如部队、学校、餐馆等)的采购需求,建立现代采购中心,提供采购服务,根据大客户对农产品的需求种类和档次,组织专人从批发市场的商户处采购,提供一站式服务。并且根据大客户的独特的采购要求,委托批发市场的商户从全国各地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货,在规定的时间,送到客户指定的地点。
(二)顾客维度的创新
顾客维度强调农产品批发市场要善于发现未被满足的顾客需要,或确认未被服务的细分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现有的细分市场主要有小批发市场中的商户、农贸市场中的商户、超市、餐饮企业、单位(如政府、部队、企事业单位等)。农产品批发市场在该维度的创新要从两个角度分析。一是调查现有的细分市场哪些需求没有得到满足;二是寻找新的细分市场。如农产品批发市场可将社区菜店作为潜在目标市场,当社区菜店直接从批发市场采购农产品时,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销售量就会得到提升。
(三)获得价值维度的创新
获得价值维度强调农产品批发市场要重新定义公司如何获得收入,或开发创新性的新收入来源。农产品批发市场不论是否国有,都带有公益性质,如果批发市场对商户收取过高的费用,这笔费用最终要转嫁到最终用户身上,不利于菜价的降低。因而批发市场需要探索新的收入来源。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能的收入来源有:一是进行农产品深加工,进入农产品加工业;二是进入零售终端,开设批发市场直营社区菜店;三是发展仓储业务。
(四)供应链维度的创新
供应链维度强调农产品批发市场要对采购进行与众不同的思考。目前批发市场主流的采购模式是通过商户从全国各个农产品来源地采购农产
品。当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农产品滞销时,商务部门也会组织批发市场去基地救急采购。一种创新性的采购是变“外出寻找”为“引来挑选”,建立现代展销中心,将会展模式引入批发市场,即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专门的基地直销区,可出租给各省市区的商务部门,由其组织本省的基地来批发市场展销。
(五)呈现维度的创新
呈现维度强调农产品批发市场要创造新的分销渠道或创新性的呈现地点,包括顾客可以买到或者使用到提供品的各种地方。现有的批发市场主要是一种交易的场所,交易双方在批发市场现场看货,现场交割。实际上,客户来批发市场交易并不是很方便,只是为了追求价格便宜和可挑选性,才不得不克服距离和交通因素。农产品批发市场可通过改变交易地点,方便消费者购买,如考虑在客户的地点进行交易,通过先期的信息交流和专业的标准化的绿色配送来实现。另外,在大的社区设立小型的批零兼售的菜站也是一种可能的呈现维度的创新,但为了降低成本,需要政府在租金方面予以支持。
(六)网络维度的创新
网络维度强调农产品批发市场要创造以网络为中心的智能化、一体化提供品。目前农产品批发市场已经建立的企业网站并不属于网络维度的创新。网络维度的创新在于建立综合性的现代网上交易中心,即网上提供需求信息、网上农产品展示、网上批发、网上购物平台及网上提供服务等以网络为中心的各种活动的整合。客户只需在自己的单位连接农产品批发市场提供的智能网站,就可完成农产品采购的一切活动,并且足不出户所采购的农产品就会送到需要的地点。
四、结论与讨论
(一)主要结论
依据商业创新的12个维度和创造性思维,农产品批发市场能够找到很多创新营销的思路。在解决方案维度方面,农产品批发市场可推出采购服务和委托采购。在顾客维度方面,农产品批发市场可将社区菜店作为潜在目标市场。在获取价值维度方面,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进入农产品加工业、进入零售终端、发展仓储配送业务。在供应链维度方面,农产品批发市场可建设基地直销区。在呈现维度方面,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考虑在客户便利的地点进行交易。在网络维度方面,农产品批发市场可建立以网络为中心的综合性的服务平台。
(二)讨论
(一)市场流通主体百花齐放,但是流通秩序很乱
一是他们大多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自由组合的,机构较松散,而且,大很多农产品市场季节性都十分明显,由农民根据自己的需要来决定什么时候进入农产品市场交易,导致农产品市场作为市场主要功能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二是由于市场的主体是由一家一户的农民生产者组成,有非常大的不稳定性和不可预见性,在实际运行中,成交规模小,交易方式落后;三是每一个市场主体都是以自己为中心很难形成合力,自然就缺乏竞争力。
(二)农产品流通体系有缺失
农产品流通体系最大的特点是:技术装备水平高,所采用的组织方式较为先进,是面向全球的农产品交易的平台,可以解决农产品生产、销售过程中涉及市场和信息、中介组织和龙头企业、科技推广和应用、农产品加工、包装和经营,以及市场检测和检疫等系列问题。但是,目前广西在这方面的建设,是比较落后的,主要存在有以下问题。
1.农产品物流信息闭塞,对市场指导作用有限。广西农产品物流的信息相对发达地区是非常落后的,体现在没有一个功能强大,连接广泛的农产品物流信息平台,造成农民市场信息贫乏,当农产品价格波动剧烈时,农民抗衡市场的能力有限,只有盲目跟风交易,在市场上处于劣势地位,没有话语权,常常出现农民增产不增收的现象,农民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挫伤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2.基础设施不足。广西的农产品市场大多处于非常简陋的状态,基础设施落十分薄弱,许多地方达不到现代批发市场功能应具备的基本要求。二是政府部门扶持市场的方式、方法单调,手法单一,基本上是行政管理为主,很少有咨询服务和市场指导的作用,对市场调节的功能有限。
3.农产品物流业发展缓慢,尚未形成完整的物流方式。广西大部分地区农产品销售仍以传统的农村集贸市场为主,主要承担农产品集散功能的各种专业批发市场也没有摆脱传统的交易方式。交易手段相对落后,不能承担起广西农产品在全区更谈不上在全国范围内的流通,对区域外的流通组织吸引力不大。
(三)市场建设缺乏合理规划布局
市场建设是与城市(小城镇)建设紧密相连、密不可分的统一整体,在建设市场之初,把绿色环保的城市资源考虑进来但是,广西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多布局不是很合理。其表现:一是集中在传统的闹市区,使原来拥挤的交通更加严重,所产生的噪声、垃圾、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显。二是农产品物流市场占地经营的现象十分普遍,特别是在城乡结合部混乱的现象更为严重,市场监管和规划能力薄弱。
二、建设新型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广西的农产品物流必须着眼于全球国际竞争的高起点,定位要高,要从宏观角度综合思考问题,把提高广西农民的经营收入放在首要位置,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
(一)壮大流通主体,提高农村市场组织化程度
国内外的市场建设实践证明,简单依赖一家一户的农民很难与国内外大市场、大流通进行竞争和对话,我国农民的合理利益根本得不到保障。农民单打独斗进入市场,在时间上、人力资本上和财力上都是很不经济的,尤其农民在休息和运输等方面更是处于不利的地位。这样农民必须要拥有属于自己反对销售体系,建立起自己的流通组织,以公司的面貌进行市场交易,达到摆脱各种中间商的剥削的痼疾,获得较高的农产品销售价格,当农民流通组织实力壮大后,可以进入农产品批发和期货买卖交易,提高农村流通组织博击市场的能力,使农民获得产业链条上最高的利益。
(二)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
主要措施有:通过优惠的条件吸引城市的超市和连锁组织在农村建立一批协议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由基地向城市提供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等等。选择一批有实力的农村流通组织,逐渐向直营销售配送转型,也可以把他们培育成农村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发挥一他们头联系生产基地,一头联系市场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与管理
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要加强管理,具体做法是,把每年的建设任务细分落实到人,有专人负责,来推进项目建设。在政策上要重视和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改造和升级,要制定出有关的优惠政策,在资金上要大力扶持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
(四)全力以赴搞好农产品市场体系的框架
到2015年,新建和改造一批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进一步提高和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基础设施和功能,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市场秩序、培育市场主体,打造“内外贸一体化、城乡一体化、区域一体化”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到2015年,建设、培育10个国家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30个自治区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
(五)重点拓展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展示功能
让物流配送、冷链系统、电子信息、质量检测、环境卫生等设施得到全面改善;形成一批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辐射范围大、经济社会效益好的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产地批发市场。高度重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把广西农产品的食品质量和广西乡村优美的自然环境及养生、绿色、长寿的主题和形象联系在一起,进行国际宣传和营销。
(六)支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冷链配送设施
发展具有集中采购、跨区域配送能力的现代化农产品配送中心;二是支持有条件的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重点加强分级、包装、预冷等商品化处理和冷藏储存环节建设,改善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条件,大力发展冷藏运输,逐步提高农产品冷藏运输能力;三是积极培育具有一定规模和竞争力的第三方农产品冷链物流服务企业。
1发展我国农产品营销渠道多样化的重要性
1.1我国农产品营销渠道的主要模式
目前,我国农产品营销主要的模式是农户加批发商。近年来,随着农产品市场的发展开启了一种新的模式为农户加龙头企业,也常常被称为订单农业,即农户负责生产农产品,龙头企业负责对农产品进行加工和销售,双方相互合作促进农户的经济收入的提高。但这种模式组织化程度小,且机构不健全,难以提供准确及时的消息,影响了农产品的流通规模;农户和企业之间不能形成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影响了农产品的流通。
1.2农产品批发市场点多面广,平均交易规模比较小,功能不够完善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但深入,我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迅速,数量庞大,但大多存在缺陷。农产品批发市场虽然数量多,但规模比较小,交易频率低。多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基础条件很差,管理上很松懈,服务水平低,未能在价格上形成统一的导向。
1.3农产品的销售终端以农贸市场为主,超市和连锁店的市场份额比较低
农贸市场作为我国农产品最重要的销售渠道,在销售上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质量无法得到确切保障,经营中时常出现严重的不规范等问题。虽然随着超市和连锁店的发展,农产品的销售渠道有了一定的拓展,但超市和连锁店在农产品的销售上的能力十分有限,占比例比较重的是粮油和乳制品以及深加工农产品,而蔬菜、肉禽等产品的销售却受到很大的局限性。
1.4传统的交易手段仍占据主导的地位
随着科技的进步,电子商务在产品的销售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农产品的销售开始利用电子商务这一技术手段拓展销售的渠道,但由于受到很多因素的限制,我国的农产品的营销仍然以传统的模式为主,电子商务的渠道不到农户的重视。因传统的交易过程规模较小,缺乏专业的经营性的知识,导致经营的盲目化操作。传统的交易方式双方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各类农产品信息的搜集缺乏相应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影响交易的展开。
2发展多样化的农产品营销渠道
2.1实现农产品的营销主体的多样化
我国的农产品的营销渠道应当积极地跟随时代的发展和市场的变化,发展多样化的农产品的营销主体,改变过去单一的农产品营销渠道的主体,增强农户组织的多样化程度,提高农户的营销能力,促进农产品的流通速度。培育农产品产业化的龙头企业,积极推进农产品的加工和销售,建立农户加龙头企业的营销模式,以企业为载体,加强企业与农户的密切合作,形成长期的合作伙伴,企业加工销售,农户生产提供,有效保障了农户的收入。此外,还可以促进企业的良好发展,实现双方的互利共赢。
2.2发展多样化的农产品的批发市场
目前,我国的农产品的经营市场有3种:一种是农贸市场,另一种是政府建立的批发市场,还有一种是企业建立的批发市场。农产品的经营者要与批发市场密切的联系起来,快速实现营销目的。各地的批发市场应当实现投资和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实现规范化的管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尽力要实现股份制的模式,使用企业的制度和规则来管理农产品的批发市场,杜绝农产品批发市场中发生不良现象,实现公平交易。对农产品批发市场中的交易主体进行严格审查,实行严格市场审查的制度,规范交易过程,有效防范各种商业风险,保障农户利益。在农产品的批发市场中,发展多样化和综合性的体系,在农产品的生产、销售等各个方面完善服务体系,加强对农产品的保鲜和质量的严格检测,不断完善农产品生产销售的各个环节的服务和基础设施的建设。
2.3发展多样化的农产品的交易方式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产品的交易市场逐渐的与国际接轨,而国外的农产品不断地涌入到中国的市场中,这对我国的农产品营销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因此我国的农产品营销要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的经验,在农产品的交易方式上实现多样化的发展。首先,可以实现农产品的拍卖交易。拍卖交易要采取强制性的措施进入交易市场进行拍卖,而进行交易的主题要实行严格的审查制度,防止交易过程中出现不公平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商业上的风险,保证了交易双方的利益。农产品的拍卖透明化、公开化的程度比较高,减少了交易的主体搜集信息的过程,提高了交易的速度。各地政府应当建立起电子的农产品拍卖场所,对农产品的电子营销实施规范化的操作,展开网络销售,扩大农产品的营销规模,从而有效地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利用电子商务发达快捷的方式,实现农产品营销的快速和高效的操作过程,有效解决农产品自身的损耗所带来的经济损失,降低生产和销售的成本,提高农户的经济效益。
2.4建立多样化的农产品物流配送模式
我国农产品营销的周期较长,且流通范围比较局限。因此,要建立与农产品的营销相互适应的物流配送模式,提高农产品的配送效率。在农产品的销售中建立生产配送中心,实现农产品生产到销售再到客户手中的一体化的物流配送模式,加强对农产品的库存管理,减少农产品的损耗,实现高效的物流配送模式。
3总结
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现状――流通主渠道
目前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稳定,流通主渠道地位不变。从市场数量上看,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1年至今,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数量稳定在4100-4300多家左右,市场单体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年平均成交额增长4倍。截至2015年底,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已超过4400多家。年交易额亿元以上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671家,全国有各类农贸市场2.7万个。从市场结构看,在亿元以上的专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中,蔬菜市场占30.5%,水产市场占14.8%,干鲜果品市场占13.2%,肉粮禽蛋市场占12.8%,粮食市场占 10.5%,棉麻土畜烟叶产品市场及其他农产品市场占18.2%,形成了以蔬菜水产等鲜活农产品为主的大型专业市场流通网络。从发挥作用上看,通过批发市场交易的农产品特别是鲜活农产品的数量占全国农产品商品总量的70%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南菜北运”、“西果东送”等跨区域流通链条中的支撑作用凸显,在当前及在相当长时期内,农产品批发市场都将是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的核心和枢纽。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加快发展和农产品消费市场的快速成长,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功能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农业部等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商品化处理、冷藏冷冻仓储、交易厅棚的改扩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市场地面硬化、水电路系统改造、商户生活服务设施、管理信息系统等基础设施显著改善,为批发市场实现保障供应、稳定价格、信息、快速检测等功能,提升交易效率奠定了物质基础。
随着农产品流通模式不断创新,农产品直供直销、电子商务等新兴流通业态蓬勃发展;拍卖、网上交易、电子结算等新型交易及结算方式不断涌现;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收集、处理技术快速发展,部分批发市场主体加快应用新技术,加强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建设,推广公平交易方式,提升信息化水平,不断完善市场功能,提升对生产者、经销商、电商企业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些批发市场如辽宁北镇窟窿台批发市场等,通过由内部与商户、向前与基地、向后与销售终端、并行与直供直销模式等进行调整关系和优化资源配置,建立从生产到消费的全产业链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形成产地市场、集散地市场、销售市场、零售环节等多层次、集团化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平台效应和带动影响力,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有效对接,推动农产品由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从分散布局向产业集聚转变,促进一产种植养殖业、二产加工业和三产商贸服务业之间紧密相连、协同发展。
农产品批发市场未来趋势是什么?
在“互联网+”的大背景下,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快转型升级,整体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化建设大势所趋。加强批发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包括仓储物流、资产管理、经销商管理以及市场信息管理等的ERP系统,夯实批发市场信息化运营基础,提升现代化管理水平。加快电子交易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市场实行电子结算,鼓励市场创新交易方式,探索实体市场开展拍卖和网上竞价等新型交易方式,实现交易结算系统的自动化、信息化、数据化;加快电子商务系统建设,依托自身仓储、物流等优势,建立电子商务平台,或借助现有的成熟电商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推动电商企业入驻批发市场开展集货经营,提升市场的价格信息采收、分析和功能,建设面向农民、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消费者及政府部门的现代信息服务系统,为进入市场交易的农户和采购商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产销信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农产品批发市场在我国农业产业化和城市“菜篮子”公民工程中承担了重要角色,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和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农产品流通的关键环节,其服务管理水平越来越得到政府和社会的重视。
1.中央高度重视,农产品批发市场行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极大改善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相关政策,着力扶持推进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为中心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从2002年开始,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双百市场工程”、“升级拓展5520工程”、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等先后启动。
2011年,国家对农产品流通问题的重视程度之高、政策措施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农产品批发市场相关政策密集出台。2011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2011]38号),明确提出优先发展农产品物流业,提高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含社区菜市场)公益性的认识,加大政府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2011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又出台《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2011]59号),明确了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尤其是在税收政策上有了重大突破。文件明确提出改造和新建一批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菜市场,完善农产品流通税收政策,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2.农产品流通业成为资本投资热点
近两年来,包括房地产商、上市公司、外资、以及其他非农资本在内的各类游资开始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农产品流通业成为资本投资热点。2011年,总投资12亿元的华中地区最大冷链物流项目“联想供应链·白沙洲冷链”项目在湖北武汉举行奠基仪式。该项目占地500亩,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项目将建成农产品加工园区、物流园区、冷库园区、销售园区等几大综合性产业园区及相关配套设施。建成后的“白沙洲冷链”项目将与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一起形成华中地区最大的农产品交易中心。
由于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投资主体多元化,走的是“谁投资,谁受益”的企业化运作道路,国际资本也开始涉足中国农产品流通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外资控股、参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有近20家。尽管目前外资进入农产品批发行业还受到各方面限制,控股参股的市场数量还不是很多,但不排除未来外资迅速扩张的可能。
3.农产品批发市场向规模化方向发展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地方加快了批发市场的搬迁重组改造,开始涌现出一批新的规模大、辐射能力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如杭州市区内七大农副产品市场整体搬迁至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南京农副产品物流配送中心由批发市场搬迁组成。新建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多以地方政府投资为主,具有规模大、品种和功能齐全的特点。
4.农产品流通的四个深层次矛盾
第一,中央高度重视三农问题与地方三农工作边缘化的矛盾。
从2003年起,中央1号文件连续7年锁定三农。但是,由于现行的地方领导干部晋升的主要指标是经济绩效指标,并不是看涉农工作业绩和成效。因此,三农工作逐渐被边缘化,政府涉农部门是弱势部门,地方涉农行业是弱势行业,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等工作并未得到真正的重视。
第二,促进农民增收与保持农产品市场低价的矛盾。
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农产品一直处于低价状态,当农产品价格上涨时,政府出台的政策或措施往往倾向于要求农产品流通企业,包括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和其中的经销商、超市等降低价格,让利消费者。农产品流通企业或个体经销商为实现成本利润的合理补偿,必然要压低农产品收购价格,在此形势下,生产农产品的农民是很难实现增收的。
第三,离地农民的身份与待遇不符的矛盾。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一些农民选择了离土离乡不离行的农产品贩运销售行业,成为农产品批发市场中的批发商或农贸市场中的经销商。但是,目前经商的农民不仅没有像从事种植业的农民一样享受到优惠政策待遇,大部分已经沦为“劳动居住在城市却不是市民”、“有农民身份无农民待遇”,被城市和农村双重边缘化的弱势群体。
第四,惠农政策支持重点在生产环节与流通环节已成为先导性力量的矛盾。
由于受自然经济中“重生产轻流通”的传统思想影响,相对于农产品生产方面的投入,国家在农产品流通方面的投入还很低,税收、用水用电等方面的惠农政策也主要集中在生产领域,农产品流通企业只是被当作一般的商品流通企业对待,相关农产品流通政策措施只停留在一般性的号召层面。
二、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行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1.缺乏全国统一规划
目前,我国尚无全国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整体上看,我国批发市场布局不尽合理,部分地区市场重复建设、恶性竞争严重和部分地区网点不足、“有场无市”的现象并存。对农产品流通体系包括从产地收购与批发,到物流运输、贮藏加工,再到城市销地批发、配送与零售等各个节点,都缺乏统一、权威的全国性和区域性规划与布局。
2.行业主管部门多,导致多头管理
我国现行农产品流通由多个政府部门管理,职能重复交叉,政出多门。国家各部委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都比较重视,出台各项政策扶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但是管理部门多,各部门管理一方面存在交叉,同时又有空白点。一旦出现问题,各部门互相推诿,责任不清。
3.缺少准入、退出机制
由于缺少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准入、退出机制,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恶性竞争事件频发,不仅给竞争双方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对农产品的稳定供应产生不利影响,从市场波及上下游农产品经销商、消费者、生产者等多环节。同时,也带来了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有些房地产开发商以建设市场的名义圈地,经营几年、甚至根本不经营就转营其他。
三、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行业发展思路和政策措施
1.合理定位
欧盟、美国和韩国等发达国家,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早期,都曾经是政府投资设立,政府委托经营,后个别国家开始允许私营资本投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批发市场的经营权也逐步下放给企业。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走出了一条自己的模式:公益功能、政府支持、企业投资、市场运作,对推动中国农产品大流通发挥了重要作用。
2.归口管理,统一规划
(1)由商务部牵头,制定全国统一规划
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农产品流通的主渠道,制定农产品市场发展规划应该由流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从流通的角度进行统筹规划。因此,建议由商务部牵头制定农产品批发市场全国统一规划,尽快编制出台《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并以此来指导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和管理。
(2)设立前置审批制度,明确主管部门
应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准入机制上建立“前置审批制度”。同时,明确商务部门为负责前置审批的主管部门,同时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利用行业协会的专家资源优势。建议由商务部和行业协会合作组建专家委员会,负责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前置审批工作,对申请建设批发市场的项目进行严格把关。
3.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准入、退出机制
摘要:现阶段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特点是平均交易规模大,市场运行机制以现货、现金交易为主,批零兼营相对比较普遍,批发市场功能由产品集散、辅助流通向价格决定、质量监控发展,产生这种特点的原因主要有农业生产集中程度不断提高,基础设施改善和技术手段的推进提高农业生产率并扩大农产品流通范围,零售阶段市场结构变化以及城市消费者数量增多,面临土地流转制度松动带来的生产规模化、农产品市场国际化以及消费者对食品质量安全需求提升的挑战,未来的批发市场的交易规模将持续扩大,同时向现代化、规范化、集团化、企业化方向发展。
关键词:农产品批发市场;现状;趋势
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是随着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而出现和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农产品流通的主渠道,发挥着集散商品、形成价格、传递信息等功能。它的兴起和发展,对加快农产品流通市场化,提高农民收入,满足消费者多样化与周年化的需求,提高流通效率等都发挥重大作用。近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产品市场日益国际化,农产品流通的环境与基础条件发生了深刻变化,把握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功能、结构变化状况及其发展趋势,对于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新时期的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结构提升和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加以及消费者福利等都有重要意义。本文从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历程、现阶段发展的特点,形成这些特点的原因以及未来可能的发展方向等角度全面分析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
一、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历程
农产品批发市场自20世纪80年代初在我国出现后,经历了一个数量从少到多,规模从小到大,从产地市场兴起到产地市场与销地市场并行发展,从民间自发形成到政府推动建设再到市场力量整合重组的过程[1]。
(一)演变形成
20世纪80年代开始,由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统购统销的流通体系经过政策的引导逐步演变形成我国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体系。形成的三种方式主要是:
1.由农民自发兴办,在农贸市场或集贸市场基础上演变而成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如南京白云亭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2.由政府、工商管理部门建设或者原来商业、粮食、供销等流通部门的购销场所改造形成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如山东寿光蔬菜批发市场。
3.由农业企业为主体建设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例如深圳布吉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
(二)发展历程
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成立之后就迅速发展,市场数量由1986年的892个发展到2007年的4150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年成交额由1986年的29.35亿元增加至2007年的9300亿元,平均每市成交额则由317.8万元上升为22409万元。农产品批发市场数量呈现迅速上升到稳中有降,再到基本平稳的过程,平均每市成交额则持续上升,表明批发市场的规模持续扩大。
不同学者对于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阶段有不同的划分标准,根据我国流通体制改革阶段和农产品批发市场自身发展情况,将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分为三个阶段:
1.20世纪70年代末-1984年,萌芽阶段。1978年的农业改革极大调动了生产者的积极性,各类农产品总量大幅提升,从1979年起,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对农产品统购统销的范围和品种进行了重新规定,在不从根本上触动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的条件下,逐步缩小统购范围,减少统购品种,允许部分农产品议购议销和自由购销,放开集市贸易,伴随流通政策的改变,一些具有比较优势和交通便利的农业产区的集市由定期赶集发展到天天开市,进而有了批发市场的初步形态。
2.1985-1995年,高速发展阶段。1985年后,农产品流通体制发生根本性变化,取消统派购制度,多种农产品走向宏观调控下的自由流通体制,全国各地的集贸市场纷纷恢复与发展,一些传统集市向批发市场转化,新兴的批发市场作为国合商业传统封闭式批发网络的替代物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入市交易的农产品品种、规模迅速增加,除棉花、粮食等少数农产品,批发市场成为农产品批发流通的主渠道。在产地批发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销地批发市场也日渐兴起,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大体形成。
20世纪80年代末,中国出现严重的通货膨胀,而流通不畅导致的农产品供应不足是重要原因,为此,国家提出“菜篮子”工程,力保大中城市蔬菜供应,要求各地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由于批发市场能够直接快速提高地方税收,在“谁投资,谁受益”的政策指引下,全国形成批发市场建设热潮,从1991年到1995年,全国批发市场数量从1991年的1509个上升到1999年的4249个,连续5年递增率达两位数,其中1995年甚至高达42.3%[2],其中尤其是大中城市销地批发市场发展更快。
3.1996年至今,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阶段。在批发市场发展热潮中,由于缺乏合理定位和科学论证,部分市场成为有场无市的“空壳市场”,也有些市场管理不善,基础设施欠缺,配套服务不够,批发市场陷入盲目发展和竞争状态。同时,1996年前后,我国农产品市场供求状态出现转变,从早期的供不应求逐渐演变成品种和数量的全面供过于求,为保护当地农业,区域流通受到各种限制,地方保护主义泛滥,给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带来很多不利影响。针对区域流通中种种不健康现象,国家采取“市场办、管分离”“市场登记与年检制度”等一系列措施对批发市场进行规范,批发市场在竞争中出现合并、转移、倒闭、关停的情况,批发市场总量也在2000年达到高峰的4532个,之后逐渐下降并稳定在4150左右,随着市场的规范,国家又陆续推出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和改造的方针,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农产品流通逐渐向规范化、组织化、标准化、大型化、规模化方向发展。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成交额从2000年的1.6万亿增长到2007年的9.4万亿,其中,批发业务成交额从2000年的1.1万亿增长到2007年的3.5万亿[3]。
二、农产品批发市场现状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基本类型
经过将近30年的发展演变,批发市场逐渐发展,按照不同的方式有不同类型的市场。
1.按交易方式分为:专业批发市场和综合批发市场。专业批发市场是指产品的种类比较固定的市场,如粮油市场、干鲜果品市场、水产品市场、蔬菜市场、肉禽蛋市场、土畜产品市场等。综合批发市场则是交易多种农产品的场所。统计年鉴上大多采用这种分类方式。
2.按市场所处位置和承担职能以及辐射半径分:产地批发市场,销地批发市场和区域中转(集散型)批发市场。产地批发市场是指在农产品生产地建立的市场,产地批发市场的典型特征是“买本地、卖全国”。产地批发市场是在农产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地区形成,通常交通比较便利并能辐射周边地区,有集货、分货交易功能。产地市场一般季节性强,交易设施比较简陋,在山东、河北等蔬菜生产较为集中的地区,就存在大量此类市场。我国产地市场数量占批发市场总数的1/3左右,在农产品集中收获旺季,这类市场活跃着大量熟悉本地情况的农村经纪人,批发商往往通过他们实现产品采购。目前我国大型连锁零售商在产地采购产品的80%-90%是通过产地市场和产地经纪人实现,如山东寿光蔬菜批发市场是产地批发市场的典型。销地批发市场是在农产品消费量较大的地区建立的市场。
销地批发市场的典型特征就是“买全国、卖本地”。销地批发市场是以满足城市农产品消费需要的公益性农产品交易设施,具有集散、交易、价格、信息、结算、商流和物流及配送等功能。比如北京、上海、南京、广州等地就存在多个此类市场,其主要特点是:市场内农产品来自周边及全国各地,多品种,大量交易,在尽量短的时间内,以最新鲜的状态实现产品销售。在农产品基本实现大流通的今天,几乎所有的地方都存在从外地调入农产品的现象,主要用于调剂品种,确保周年供应。销地批发市场的交易根据城市大小、季节及所在地不同而不同。比如南方中小城市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多体现出以本地产品为主,北菜为补的特点,为满足市场品种丰富度需要调入某些品种。北方大城市由于气候条件,本地产品数量上就无法满足本地消费,大多依靠南菜北运,比如山东寿光的蔬菜占北京市场的1/3。
区域中转(集散型)批发市场的典型特征就是“买全国、卖全国”。它一般由产地批发市场发展而来,除交易本产地的特色产品,还因为拥有区位优势、交通条件、品牌优势、信息集散优势、集聚效应等,成为远距离运输的集货和中转市场。如山东寿光农产品批发市场,1984年是地方政府为促进本地农产品销售而设立,逐渐发展壮大,成为全国重要的蔬菜批发和集散市场,由于寿光聚集了大量的客户和信息,甚至远在海南的特种农产品也先运到寿光,通过当地的批发市场实现产品的有效分销。而深圳布吉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经营的蔬菜、水果、粮油和土特产品分别占深圳市民消费量的85%、90%、40%和65%以上,不但满足了深圳700万居民的生活所需[4],而且还辐射到整个华南地区(包括港澳台)乃至全国,并与东南亚、南非及欧美等市场建立了频繁的贸易往来,成为目前中国最大的农产品集散中心、信息中心、价格指导中心和转口贸易基地。
(二)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特点
1.批发市场平均交易规模迅速扩大,产地批发市场和销地批发市场发展速度各异。平均每市成交额是反映批发市场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1986年仅为317.8万元,1999年已达到7867.2万元,2007年达到22409万元,20年间,批发市场平均成交额增长了70倍。2007年,全国亿元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有1551个,其中亿元以上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有830个,而亿元以上专业市场有721个,在亿元以上的247家蔬菜市场中,前100名市场由过去的3-5亿提高到10亿元以上[5]。2006年,虽然全国最大的深圳布吉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额达160亿元,北京最大的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额达150亿元,随着交易规模的上升,单个市场的辐射空间也不断扩大,从区域性、省内扩展到周边省份,甚至全国范围。
产地批发市场日益减少,销地批发市场稳中有升。产地批发市场成立主要是为方便农区农产品集中上市季节大量农产品快速有效的销售,销地批发市场则是在解决城市居民农产品采购困难的背景下产生并发展。产地批发市场起步和发展早于销地批发市场,但随着时间推移,城市化进程加快,销地批发市场增长也远快于产地批发市场,从市场总数看,2000年4532个批发市场中,产地批发市场有2578个,销地批发市场有1954个,而2007年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约4150个,其中产地市场1600家,销地市场2550家[6]。
2.市场运行机制以现货、现金交易为主,批零兼营相对比较普遍。现有的批发市场大多是实物交易,产品全部堆放在市场,买主在验货基础上讨价还价,现金收付完成结算。以现货为主进行交易得到的交易信息对调节商品流量、平衡区域供需矛盾有较大作用,但因交易对象已经是成品,因此交易信息对商品生产指导意义并不大。根据蛛网定理,农民生产决策依上期价格而定,但交易价格却取决于本期供求状况,生产决策与产品上市间存在一定时差,在缺乏科学分析的条件下,批发市场现货价格的高低甚至还是农产品“买难”、“卖难”周期性循环出现的重要诱因。现金收付作为传统的交易方式虽然比较方便,但是批发业务因为交易数量大,往往需要大量的现金,假币、抢劫等不法行为的存在又使得这种交易方式布满危险,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批发业务和批发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通行批零兼营,在4000多个批发市场中,纯粹意义上的“批发”市场为数并不多,典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几乎是传统集贸市场的放大版本,摊位细小零散,交易起点较低,产品包装简陋,缺乏现代批发市场应有的规范与效率。形成这种情况的原因除了传统交易惯性之外,还因为仅靠单纯的批发交易不足以支撑市场运营,需要兼营零售来提高场地综合利用效率。
3.批发市场功能由产品集散、辅助流通向价格决定、质量监控发展。批发市场是伴随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而不断发展,社会、经济环境的发展促使市场定位和市场功能不断变化。土地承包制使农村生产力得到极大释放,在自然资源较好的传统农区,大量农产品在上市季节积压,同时,城市国有商业系统在改革中逐渐衰弱,为解决小农户生产与大市场对接的问题,满足城市消费者日常生活所需,批发市场应运而生,从农业生产者中分化出专营农产品批发流通业务的商人,远距离运输并销售农区产品,批发市场发挥了集散产品的功能,随着城市化推进和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提高,批发市场功能进一步完善,从早期的提品集散场所扩展到快速高效的检验检测流通中产品的安全,而部分批发市场由于汇集了全国各地的批发商,更是成为特定产品价格形成的重要场所,市场的批发价格成为指导各集贸市场零售价格、批发商采购价格甚至生产者决定来年生产计划的重要指标。
(三)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特点的成因分析
当前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中呈现出的特点是改革开放持续深入,现代化、城市化、工业化、国际化不断推进在流通领域的具体表现。归纳起来,主要原因有:
1.农业生产集中程度不断提高。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城市建设与农业生产在资源利用上存在着竞争关系,大城市劳动力价格不断升高以及广大农区种植结构的调整,农产品生产逐渐向区域化、专业化方向发展,不管是水稻、棉花等大宗粮食作物,还是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等特种农产品都已经基本形成全国性的区域中心,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例如蔬菜生产方面,中国播种面积最多的九个省份合计占全国蔬菜播种面积的比例从1985的58.63%提高到2005年的64.31%,产量比例从1985的40.29%提高到2005年的67.70%,同时,在主产省内部也出现区域性的集中,蔬菜播种面积在6666.7公顷以上的县由1990年的163个发展到2002年的658个,其中2万公顷以上的大县已有55个[7]。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普遍提高,各种类型的农业合作社、合作经济组织在全国遍地开花,有效解决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也使得农业生产集中程度进一步提高。
2.基础设施改善和技术手段的推进提高农业生产率,扩大农产品流通范围。农业生产对自然资源的依赖性强,而自然资源有稀缺性、区域性和整体性,一个地区的农业生产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可能出现土地、水或劳动力的短缺,从而对限制生产扩大,但农业生产技术的发展则在不同程度上使生产突破自然资源条件的限制,优良种子的培育和推广、农药、化肥使用、塑料大棚技术、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构建等提高农业生产率。
交通基础设施的发展能够极大地改善城市和区域的通达性,从而缩短产品生产地与其销售市场地的距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交通条件有了较大发展,尤其是公路建设,更是突飞猛进,“要致富,先修路”成为90年代各地发展经济的重要口号,高速公路从无到有,从1988年的147公里发展到2005年的4.1万公里[8],基本构建了覆盖全国主要城市的公路网,确保了农产品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大范围运输。3.零售阶段市场结构变化。作为一种新型零售业态,超市从1990年代开始进入我国,到90年代后期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从大城市到中小城市再到农村,从综合超市、大型超市到便利店,各种超市业态遍地开花。随着居民消费水平提升和生活方式改变,超市以其品牌、购物环境、安全保证等优势在生鲜食品零售市场中占有越来越大的份额。随着超市生鲜品经营规模的扩大,其采购也由早期全部从销地批发市场采购逐渐转为批发市场和生产基地直供并重。随着超市在生鲜食品零售业的比例不断提高,批发市场的发展空间也日益狭小。
4.城市消费者数量增多,需求提升。随着国家整体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大中城市数量增加,原有的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众多农民转换成市民,需要购买农产品的消费者数量增加。随着经济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消费能力增强,多样化需求扩大,销地批发市场作为农产品周转和集散的场所,顺应不断扩大的需求而蓬勃发展。单个批发市场形成区域性的垄断地位,辐射空间扩大,北京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提供了北京60%的蔬菜,南京白云亭批发市场提供本地80%的蔬菜。城市消费者收入水平的提高和对品质生活的追求促使“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专卖店成为部分高端客户的采购地点。
三、农产品批发市场未来方向展望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面临挑战
1.土地流转制度的松动使生产集中化程度进一步提高。随着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土地流转制度的松动,未来农业生产必然将逐渐向大规模发展,专业化生产程度将进一步提高,生产的大规模必然导致流通渠道发生变化,产地批发市场的竞争将更加激烈,优胜劣汰之下,部分基础设施欠缺,服务落后的产地批发市场在竞争中逐渐衰弱,部分条件好、吸引力大的市场将得到更多的生存空间,辐射更大的范围。
2.农产品市场国际化趋势继续推进。农产品市场国际化包含农产品生产和消费的国际化,表现在大量进口外国农产品和出口本国农产品,生产者为全球提品,消费者从全球选择产品,还包含农业关联产业(agribusiness)的国际化,即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的国际化,表现在农业生产资料(种子、化肥、农药)国际化,加工厂被国际资本控制,流通领域大型连锁超市的兴起和垄断。农产品市场国际化可以互通有无,调剂国内外余缺,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同时,农产品市场国际化也提高了对农产品规格化、标准化的要求,批发市场作为农产品周转的主渠道,对这种趋势也必须做出反应。
3.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提高。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食品的需求从简单的数量满足提升为对质量、品质、安全的追求,作为大中城市农产品流通的重要的中转环节,能否快速准确的检测进出市场农产品的农药残留,对问题产品在销售前进行控制,同时让产地生产者得到信息并取得产地政府的重视,从源头上控制食品安全,决定了批发市场未来发展的空间。
(二)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趋势
虽然面临巨大挑战,但是农产品批发市场仍将长期存在。从农产品供给角度看,我国幅员辽阔,地区自然条件差异大,农产品生产具有分散化、小规模特征,批发市场能够有效将小生产与大市场对接;从农产品需求角度看,消费者对农产品的需求是多品种的、偏好是多样性的,对生鲜度要求也很高,批发市场已经被证明是解决此问题的重要途径;从宏观经济角度看,农产品批发市场已经在我国农业产业化和城市“菜篮子”工程中承担了重要角色;从农产品批发市场自身看,市场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交易方式不断创新、物流配送等配套设施平台不断完善。尽管在单品种(如苹果、梨)上,不能排除大型综合超市通过第三方物流向生产基地直接采购农产品的可能,但是从总体来看,大型综超直接从产地进行多品种采购具有很大的局限性,而从中心批发市场采购生鲜农产品仍将是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的主流趋势。
1.销地批发市场稳步发展,市场交易规模继续扩大。目前,批发市场总量的增长已经基本稳定,可以预见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为保证全国范围内农产品的有效流通,批发市场的总量将基本维持这个水平,但不同类型的批发市场发展将呈现较大差异。随着土地流转等制度条件的改善,产地集中化程度将进一步提高,某些生产优势特别好的地区的产地批发市场必然更好的发展,而一些规模较小、缺乏特色产品和吸引力的市场将逐渐萎缩。同时,随着农村城市化的发展,城市规模扩大和城市人口增多都使得批发市场将逐步向城市特别是区域中心城市转移,交通便利、服务周到、品种齐全的销地批发市场会吸引较多客户,这些市场的规模和辐射空间将进一步扩大。一些基础设施健全、信息集聚较多、客户认可度较高的市场会发展成为区域性或全国性的集散市场。
内容摘要:农产品流通效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批发环节。在我国,农产品批发的功能主要由各级批发市场承担,这是由我国农产品生产特点和批发市场自身功能所决定的。因此,加强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成为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的关键。
关键词:批发市场 流通效率 交易方式
从2009年至2011年,我国农产品价格的变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此次农产品价格变化的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农产品流通效率偏低是其主要原因之一,而农产品流通效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批发环节。在我国流通体系中,农产品批发的功能主要由各级批发市场承担,经由批发市场交易的农产品比重达到70%以上,其中城市蔬菜的交易量更高达90%。因此,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成为优化流通体系、提高流通效率的关键。
批发环节与流通效率的关系
人们曾经普遍将批发环节置于流通效率的对立面,认为若要提升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就必然要减少批发环节。姑且不论这种看法是否符合农产品流通的现实状况,仅从理论角度分析,这种对批发环节的看法也是似是而非的。
批发环节与流通效率之间的确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一般条件下,批发环节少就意味着成本的降低和效率的提高。但某些情况下,流通成本的降低和流通效率的提高是通过批发环节的增加而非减少来实现的。假设市场上有M个生产商,N个零售商,在没有批发环节的情况下,双方直接交易,交易次数为M*N次;如果市场存在一个批发商,则总交易次数为M+N次。只要生产商与零售商的数目均在两个以上,则存在批发环节的情况下,总交易次数非但没有增加,反而大幅减少,流通成本孰高孰低,一目了然。
之所以出现这种“反常”的情况,是因为批发环节的多少是以能否解决商品集散矛盾为依据的。对于那些需求面广,流通量大,需以不同程度的集散为条件才能顺利进入消费领域的商品而言,环节过少就难以完成其空间转移的全过程。事实上,随着交通条件的改善,市场范围的扩大,地方性产品日益卷入全国商品流通市场,批发环节的增加几乎是必然的。同时,环节的多少,还取决于批量交易规模。如果生产、消费都处于较为集中的状况,批量交易规模大,则尽管流通半径大,但环节不会增加;若生产、消费有一方处于分散状况,批量交易规模很小,则即使地产地销,环节也不会减少。我国的农产品市场恰恰是生产高度分散且市场范围广大,因此,批发环节不可或缺。那种希望通过减少批发环节来降低流通成本的想法是不现实的,若人为地减少批发环节,则效果很可能适得其反。
农产品批发市场存在的现实必然性
(一)农产品流通的季节性
由于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制约并具有鲜明的季节性,因此,农产品流通随季节变化而呈现出较大的差异性,在结构和数量上旺季与淡季差别极大。这就要求农产品的流通渠道具有极强的灵活性,农产品批发市场自身灵活性的特点恰好满足了这一要求。
(二)农产品自身的易腐性
农产品,尤其是鲜活农产品本身具有鲜活、易腐、不易保存的特点,客观上需要缩短储存时间,以节约商品流通费用。我国地域广大,冷链技术应用范围有限,因此上述矛盾的解决只能依赖各级农产品批发市场。通过批发市场的集散功能,可有效地解决农产品的存储问题,极大地降低商品损耗,节约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
(三)农产品流通的分散性
与工业生产相比,农业生产本身就具有分散性的特点,在我国,这一特点表现得尤为突出。由于我国目前的农业生产基本还是以小农方式为主,数以亿计的农户在广阔的地域各自单干,造成我国农业生产点多面广。而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农产品的流通半径急剧增长,加剧了农产品流通的分散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则可以将亿万小生产者引入大市场,成为连接生产与需求的重要节点。
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基本路径
(一)强化政府职能并完善统筹规划
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健康发展,必须建立在政府调控、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在我国,曾出现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和脱离实际条件建设市场的问题。各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实践证明,凡是注重、加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把市场发展纳入到城市建设中去的地方,农产品批发市场就能够健康有序发展。否则,必然导致空间布局不合理,不仅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造成城市空间拥挤,增加交通压力,而且商流与物流的矛盾突出,不利于农产品批发市场自身发展壮大。
加强、完善相关规划,前提是必须强化政府职能,确立政府的主导地位。国际经验也证明了这一点。如韩国全国51个农产品批发市场中,由政府100%出资的公营批发市场就占了29个,一般法定批发市场19个,民营批发市场只有3个。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计划、布点、投资乃至管理,全部由政府负责。具体过程是:当某地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到需要建设市场时,首先由地方政府提出申请,经过中央政府主管部门认可后,中央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设计市场规划方案,规划确定后,资金问题由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解决。这对控制市场总量、稳定秩序、有序竞争、提高市场规模和建设标准起着重要作用。即使在经济自由化程度最高的美国,政府的作用也无可替代。在美国,农贸市场建设必须根据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由市政府统一规划后方可建立,即市场建设必须经过市政府的批准。一些大型市场的建立,有时连总统都要亲自过问。1986年,美国西部最大的洛杉矶蔬菜水果批发市场扩建时,需要在黄金地区占有5万平方米土地,当时的总统里根就亲自过问了该市场的建设情况,要求地方政府在土地使用上予以支持。可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是农产品批发市场顺利发展的前提。
(二)利用技术手段并改善交易方式
传统的“一手钱,一手货”的简单交易方式,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产品批发市场辐射范围的扩大。因此,积极寻找适合不同市场发展的新型交易方式,是促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的重要内容。农产品批发市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引入诸如招标、期货等现代交易方式,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突破,电子商务具有越来越广阔的发展前景,充分利用这一现代交易方式,可以实现农产品的采购、交易、分销及结算过程网络化、电子化,大大节省流通时间、降低流通费用,从而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产供销一体化发展
农产品批发市场在组织生产、衔接产需、促进经营,在农产品生产的规模化、加工技术的现代化等方面发挥着有效的推动作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把农产品生产者和加工者紧密联系在一起。农产品生产者按照订购合同,组织农产品生产;加工商对生产者提供的产品进行加工,然后交由农贸市场组织销售,这样,有效地实现农产品的流通,实现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的有机联系,保证农产品流通的顺利实现。
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改进措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也有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制约着批发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为了实现农产品批发市场又好又快发展,应在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
(一)切实改进管理模式并将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国际经验表明,通过立法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开设、经营等进行规制,是农产品批发市场顺利发展的前提。如日本政府早在1923年就制定了《中央批发市场法》。到1971年,政府又制定和颁发了《批发市场法》,这是一部针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基本法,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开设、规划、运营、监督、审议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批发市场法》的出台为其它相关法令的制定奠定了基础,如1971年颁发的《批发市场法施行令》、《批发市场法施行规则》,1991年制定的《食品流通审议会令》等,构成了完整、规范的法律体系。
我国目前相关法律建设略显滞后,且伴随着政出多门的痼疾,因此相应的规划失序、经营失调等问题也就难以解决。因此,当务之急是整合现有法规法条,出台一部统领性的相关法律,并进而以此为核心,建立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规范相应管理,为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明确定位并突出批发市场的公益性质
分析美、日等国的相关经验,其批发市场都是由政府出资兴建,同时政府还有一系列的扶持措施,公益性极为明显。但在我国恰恰相反,没有将此作为一项公益事业来对待,而是采取了企业经营的模式。这种情况下,有关经营者必然会将批发市场作为盈利的工具,因此各种名目繁多的费用层出不穷,极大地提升了农产品的交易成本,导致农产品在流通领域价格暴涨,而农民和消费者都深受其害。因此,必须明确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公益属性,在用地、税费、贷款等方面采取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扶持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与发展。
(三)培育规模化的经营主体
农产品批发市场要在竞争中求得发展,必须走规模化经营之路。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追求规模化往往通过扩大建筑面积,增加进驻单位来实现,单个经营主体的经营规模没有相应发展起来,因而不能有效降低成本,无法在市场竞争中承受市场变化的风险。因此,我们应有意识地培育一批组织化程度高、能够承受市场变化压力的经营主体,使农产品批发市场在总体上提高运作能力,有效地组织产销衔接,成为政府调控市场的重要力量。
(四)开发必要的硬件设施并提高装备水平
冷链技术在现代农产品流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既可以有效降低流通过程中的农产品损失,也能够实现农产品流通的价值增值,还可以扩大就业,是吸收农业人口转移的有效途径。而我国目前冷链系统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应用还不普及,每年因此造成的损失也比较大,体现在批发市场环节就是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中建有配套冷库的市场很少,一般只能当天上市当天售完,否则就失去原有的鲜美度,商品品质难以保持,造成损失和浪费。由于缺乏相应的技术支持,我国的鲜活农产品损耗率在25%左右,而美国的鲜活农产品损耗率只有2%到3%,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只有5%左右。因此,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大力扶持、推广冷链系统的普及,在批发市场建立配套的冷藏设施,既可有效减少批发环节的物质损耗,而且也可实现农产品的价值增值,进而从整体上提升我国农产品流通效率。这对于农产品流通体系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
(五)与现代物流业结合来实现批发市场的升级转型
现代农产品物流是指为了满足用户需求,实现农产品价值而进行的农产品物质实体及相关信息从生产者到消费者之间的物理性经济活动。具体地说,农产品供应链包括农产品生产资料供应、生产、收购、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配送、流通加工、分销、信息活动等一系列环节,并且在这一过程中实现农产品价值增值和组织目标。改变以往分散的环节运转,使上下游经营主体之间整体合作,信息共享,农产品流通顺畅高效,分享价值链条协作创造的最大化价值,增加农户收入。国际经验也表明,发展农产品物流有助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现代化。而批发市场与现代物流业的有机结合,可有效改变原有流通形态,把无序的运输和过多的分销整合为简捷、经济的物流过程,从而实现农产品批发市场由单一农产品集散地向农产品物流中心转变。因此,有关方面要加强农产品物流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等扶持政策,从而推进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和转型。
参考文献:
1.祁春节,蔡荣.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演进回顾及思考[J].经济纵横,2008(10)
2.于爱水,刘树花.传统商贸批发市场发展困境研究[J].商业研究,2007(12)
一、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特点
健全的物流管理体制是保证物流效率和行政管理效率的前提条件。日本经过了近百年的发展,才形成了从农产品生产到流通一整套的理论和体制。归纳起来,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1.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作支撑
以法律来规范市场建设和管理,培育出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是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取得成功的保障。早在1921年日本就了第一部《中央批发市场法》,将中央批发市场的开设、管理、交易等纳入了法治轨道,并于1923年开设了日本第一家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批发市场地位的日益提高,日本又于1971年修订了该法,将《中央批发市场法》改为《批发市场法》,将地方批发市场也纳入了法治轨道,进一步确立了以批发市场流通为主的农产品物流地位。以后每隔5年修订一次,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依照该法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市场运行规则。经过几次修订的《批发市场法》更加严格了交易原则,使交易活动更具公共、公开、公正性,很少发生违法现象。
另外,统一规范的管理体制也保证了行政职能的高效发挥。日本将农产品的生产管理、产后加工、安全卫生、上市运销、零售消费等生产和流透诸环节的行政管理职能,统一归口于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在全国层面上由农林水产省流通局负责农产品的流通行政管理,在省、市级层面上由地方农林行政部门的流通室负责行使职能。
2.有组织化程度极高的农民协会
日本法律规定,中央批发市场必须由政府开办,但地方批发市场可以由农协、商社等法人团体开办。农协是组织日本农民进入流通领域的关键组织,日本农协是根据1974年国会通过的《农业协同组织法》,由农户自愿联合组织起来的群众经济组织,是一个拥有强大经济力量的、遍及全国的民办官助农民经济团体。在农产品流通的各环节,如组建批发市场和集配中心,组织物流、商流、信息流及组织结账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基层农协一般都建有农产品集贸所,负责本农协成员产品的售种、挑选、包装或冷藏,然后组织上市。目前,全国农协系统共有集货所近3000个。此外,农协系统还有全国运输联合会,下设众多运输组织,充分保证了农产品以高保鲜度迅速运到批发市场。
3.有高效运行的竞争机制
对于批发市场的交易参加者有具体的规定和要求,特别是作为交易主体的生产者、批发商、零售商等都要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才能进场交易。为了保证竞争适度,每个批发市场对进场的批发商、中间批发商的数量都有严格限制。在日本,通常每个批发市场内的商被控制在2-6人。这些人要靠恪守法规、诚实、有实力、有信誉,才能在市场中站住脚,以赢得生产者的信任,使其可以稳定、多渠道、多品种地获得委托销售货源。另外,在价格的形成上主要采用拍卖制,经纪批发商或参加买卖者进行激烈的竟买,以出价最高者买取某一物品。激烈的竞争使得少数有实力、经营得法的批发商发展成为批发株式会社,有的则在激烈的竞争中被淘汰。
4.有严格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鲜活农产品的供应,直接关系国民生活的质量与食品安全。日本在这方面的主要做法包括:从分级包装入手,建立农产品产地追溯制度;推行农产品质量认证,建立农产品品牌和信誉;通过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实施快速检测与化学分析检测结合的一系列检测手段,确保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职责明确、体系健全,质量检测体系建设由财政投入。
5.有现代化的交易方式和手段
通过采用现代化的电子设备进行拍卖交易,迅速、准确地处理贷款结算。在日本,买卖双方要把货款结算业务委托给第三者处理。一般来说,买方在3-7天之内要通过银行向批发商付款,批发商在1-4天内通过银行向供货人付款,从而完成结算过程。
二、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
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基本建立起以批发市场为中心,以城乡集贸市场,连锁超市和其它零售网点为基础的农产品市场体系。目前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到4500多家,承担着约70%的商品农产品流通任务。
目前,我国的批发市场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工商局或农民集体兴建;另一类是经过政府批准正式建立。国家级的批发市场,较规范但活力不足从而未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自发形成于市的批发市场,有活力而规范性差,二者都需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纵观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历程,其高效运作主要取决于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完善的法规体系。因此,借鉴日本成功经验,笔者认为,应该着力从以下方面完善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
1.加快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法规体系建设
要确立以批发市场流通为主的农产品物流地位,规范批发市场的开设、管理与经营制度。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管理规范化程度都比较低,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批发市场法规建设严重滞后。由于缺乏市场法规,许多实际问题难以解决。另外,我国现行的市场行政管理体制滞后,有关职能部门责权范围不明,职能交叉,使得批发市场管理上、政策上不统一、不规范,遇事相互推诿,行政效率低下。
因此,借鉴日本建立批发市场法规体系的经验,应尽快制定一部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法,以保证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规范运作,达到公平、公正、效率的目的,使批发市场作为农产品物流的枢纽作用能够充分发挥。
2.培育规模化经营的现代批发商,激活农产品批发市场
目前,我国规范化的批发市场经营主体都是计划购销体制下形成的国营公司或企业,而自发形成于市的批发市场,任何交易主体都能进场交易。真正的中间商或独立的、自负盈亏的、具有一定规模的批发业者没有很好地培育起来。未来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不应该是个体摊位的集合,而应该是批发企业的集合。市场竞争必然走向集中,优胜劣汰的规律首先表现在经营者规模经济效益上,竞争必将导致许多小规模经营者无法支持而退出市场,批发业最终将是集中与规模经营。因此,一方面政府和批发市场管理者要引导现有经营主体按照现代流通方式转换经营业态,做大、做优、做强,朝着现代企业方向发展;另一方面,要有计划地引进大生产商、大批发商、大商入场经营,尤其是那些在国际和国内都享有很高知名度的品牌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吸引他们入市,通过他们的规范化经营带动批发市场整体素质的提高。
3.培育农产品流通中介组织,提高农民参与流通的组织化程度
政府积极引导、扶持农产品中介组织、经纪人队伍发展,特别是应重视从农业生产者中培育成熟中介组织和经纪人队伍。通过建立一支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农产品中介组织和经纪人队伍,提高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能力,带动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上规模。在农民组织起来进入市场的问题上,由于种种限制,始终没有实质性进展,各地各种农协组织多偏重于农产品生产,真正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实现农产品销售的组织屈指可数。农产品分散地参与市场流通,一方面增加了物流和交易费用,造成规模不经济;另一方面,农户之间缺乏整合,大大削弱了其讨价还价的能力,难以保护自身利益。当前,国家着力解决“三农”问题,其核心是增加农民收入,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决定农民收入高低的主要场所。培育农产品流通中介组织,提高农民参与流通的组织化程度,不但有利于农民增收,而且能带动我国农业的结构性调整,促进农产品流通新模式的建立。日本农协以及美国和欧共体国家销售合作社的发展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4.积极稳妥地推行拍卖制,健全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拍卖制是国际上规范批发市场价格机制较为普遍运用的方式。日本的中央、地方批发市场都以拍卖制为主。通过买方的竞价购买,使价格的形成过程公开透明,能明显提高信息的集散传播效率,有利于理性的交易决策。另外,拍卖能使同一批产品卖出最高价格。买方投标竞价在公开场合短时间决策,依据的是经营效率和预期利润的约束,这既符合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又有利于利润分割的公平、公开。但是,目前我国批发市场由于交易主体经营规模小、流动性大、数量众多、交易分散等特点,使得拍卖制的产生与发育受到制约。因此,一方面要催育大型的批发商组织,以扩大交易规模;另一方面要促进委托批发贸易的发展,以提高交易的组织化、专业化程度,从而为拍卖制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
[关键词] 内蒙古:农产品批发市场;问题及对策
一、发展内蒙古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意义
现阶段,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与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仍有明显差距,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不足,尚无法满足日益居民日益增长的需求,因此大力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1.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可以促进农副产品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生产与流通是辩证统一的,生产决定流通,流通对生产又有反作用,良好的市场流通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阻塞的市场流通则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具体到农产品流通形式来说,表现在商品性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使农产品批发市场得以形成和发展,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又反过来进一步促进了农副产品生产。由于农产品批发市场辐射面大,价格透明度高,能反映较大范围乃至全国农副产品的市场信息,所以可以有效促进农副产品生产力的发展。地处西部地区,农业种植条件天然不足,农业生产水平不高,大力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对于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的流通性有重要作用,可以有效的促进的农业生产水平,提高农牧民收入。
2.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可以改善城乡人民生活。由于农产品批发市场上的经营具有开放性和竞争性,价值规律能充分发挥作用,农产品价格能基本上反映其价值,有助于缩小由历史造成的工农产品“剪刀差”,增加农民收入。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立,同时也满足了城镇居民的消费需求。在过去,城市蔬菜常年供应品种只有10多种,而现在己增加到成百上千种。有效的增加了城乡居民的食品可选择性,提高了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相对比东部经济发达省份,的交通物流条件比较落后,尤其是偏远的盟市,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可以有效缓解农产品的物流供应不足问题,有效保障城乡人民的农产品的供应,改善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
3.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可以有效的增加就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具有稳定的顾客群,固定的营业场所,因此为农副产品销售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经营平台,与此同时,农产品批发市场在提高经营平台的同时自身也需要大量员工参与到市场的各方面的服务与管理当中,一方面,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服务职能需要大量劳动力,而这部分的职位对于专业技能的要求不是很高,所以这对于解决当前下岗职工再就业有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在市场的管理职能方面,也可以在当地生源的大学生中选取优秀分子,既可以改善市场的管理职能,有能够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随着自治区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大量农牧民涌入城市,一方面为自治区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另一方面也加大了自治区的就业压力。而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典型的服务业行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一方面促进农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会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可以增加大量就业岗位,既可以缓解自治区当前的就业压力,也能够增加居民收入水平。
二、内蒙古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现状
近年,随着自治区居民的收入逐年增加,农产品批发市场逐步完善,过去农产品交易难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目前全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以分为两大类型:一是历史形成的集贸市场。即由农牧民自发形成、以乡镇、苏木为集中地,辐射周围。目前全区1226个乡镇、苏木,共形成集贸市场1180个,基本覆盖了全区各个乡镇、苏木。二是地方政府培养的有特色的农畜产品批发市场。目前全区有农畜产品批发市场221个,其中年交易额亿元以上的农畜产品批发市场39个。这些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增强当地农畜产品集散辐射功能、满足人们生活所需、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比较重要的作用。
美通首府无公害物流中心是经国家立项,内蒙和呼市两级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菜篮子、米袋子、果盘子”工程,2006年5月启动,占地面积525亩,投资3亿元,主要经营蔬菜、水果、肉食水产品、粮油、副食和工业食品六个大类,属农副产品批发市场,2009年交易额为80.4亿,是目前内蒙古地区规模最大、基础设施最好、辐射范围最广、标准化程度最高的综合性大型食品物流中心,各类食品的经营量已经占到呼市地区市场供应量的70%以上。其中水果95%以上,经营的商品覆盖19个省市,带动10万农户种养殖业的发展,交易农副产品辐射呼市地区及周边旗县区、二连浩特、山西、蒙古的乌兰巴托。经过多年的发展,美通首府无公害物流中心已经成为呼市地区批发市场发展的领头羊。因此通过对美通无公害物流中心调查研究得出的结论,对内蒙古农产品批发市场来说更具有代表性。
1.发展模式。内蒙古美通首府无公害物流中心的经营设施(包括商用房、交易场地、交易棚厅、道路等)、功能设施(包括冷库、仓库、结算、检测等)、经营管理模式汲取了国内外的先进经验、理念和技术,并且结合了地区的实际特点、行业特点。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1)基础设施:中心绝大部分的农产品交易大厅均是一层建筑,这种建筑特色是在总结过内其他农产品交易市场的建设经验的基础上设计的,有利于保护农产品的质量,交易场地、停车场和道路占市场总面积的72%,场内交易场地宽敞明亮,道路顺畅,功能设施齐全,具备了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品集散的功能。(2)经营定位:市场主要以农副产品一级批发、仓储物流、冷冻储存和加工配送为主。同时设有二级批发零售大厅,能够满足多层次缴费者的消费需求,形成了一站式批发购物的新环境。(3)经营管理:彻底改变了传统模式的坐地收租模式,采用现代物流管理理念、方法和技术,建立了严密的组织管理机构和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将批发市场作为一个产业经营,实行功能整合和服务延伸,为商户打造便捷透明高效的经营环境,为消费者创造公平、安全的消费环境。(4)信息管理:引入和研发电算化、信息化服务体系,已经在部分区域实现了商品交易结算的一卡通。对前端商品交易(包括价格、品种、产地等情况)进行统计、整理和分析,通过网络和电子屏幕对外,具备了大型批发市场价格形成和信息的功能,提高了市场服务政府、商户、农民和消费者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了市场科学管理水平和流通效率。
2.竞争优势。(1)多元化的经营主体。农产品市场的经营主体不仅包含普通农户而且也引入了市场的自营队伍。经营市场自营队伍的建设对于农产品市场的管理模式的发展有一个引导作用,使农产品经营由过去的小农经营向企业经营转变,对于整个农产品市场的做大做强有重大作用。通过自营公司,
一方面可以有效增加市场的商品供给量,增加了市场的收入渠道,另一方可以详细了解市场前沿的真实信息,为市场决策提供很多有价值的信息资源:提高商户群体防范市场风险的能力,从整体上提高市场抗御风险的能力,最终实现市场的可持续发展。(2)科学的信息管理。市场以经销商的商品信息、交易信息、采购者信息为信息来源,结合市场的经营管理模式和科学先进的计算机网络资源,以触摸屏系统、LED电子显示屏、互联网为载体,开发建立了市场的信息服务平台和商品追溯查询系统。客户可以查询了解市场最近有那些新鲜蔬菜,这些蔬菜是否通过农残检测,产地在那里,商户在蔬菜交易大厅的哪个位置等相关信息,既方便了客户采购,又让消费者增强了消费信心,即使有了问题也可以追溯到源头,即使遏制有问题的蔓延。与此同时,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市场信息部每日报送市场经营农产品价格信息到农业部、商务部价格检测中心、内蒙古和呼市商务、农牧业、物价等部门,为国家及各级政府进行市场供求分析、价格预警、宏观调控提供了真是可靠的一线数据。(3)完善的经营功能,市场全方位的为商户提供服务,为商户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如商用房、仓储、冷库、电子商务、物业管理、电子汇款等;同时,本着市场与上午双赢道德原则,拓展新的服务领域,如2010年针对市场上存在存汇款安全和便捷的潜在需求问题,公司责成结算中心与银行协商,引入多家银行汇款业务,由结算中心直接为市场商户提供存款、汇款业务,极大的提高商户现金交易的安全性。同时为方便商户从外地进货,市场利用结算中心强大的资金量与银行合作向商户提供汇款业务,极大方便了商户,得到了商户的一致好评,市场也得到了应有的回报。
3.内蒙古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由于内蒙古地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起步比较晚,在取得巨大进步的同时,也存在这一系列的问题。诸如:市场的行政管理职能与经济职能权责不清,市场的收入来源单一,服务设施落后等。通过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现状的分析以及对美通首府无公害物流中心的调查,得知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管理体制落后,没有建立起现代的企业管理制度。目前为止,内多数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体制落后,仍然延续着带有计划经济体制色彩的管理机制。现代企业制度不完善,具体表现为:组织结构设置落后,无法适应新时期市场经济的发展。在美通首府无公害物流中心,最高管理机构是市场管理委员会,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管理体制下,产权不清晰,权责不明确,无法调动批发市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2)市场业务单一,没有形成有效的产业价值链。现阶段,多数农产品批发市场业务单一,还只是停留在坐地收租的经营状况,而对于整个农产品交易的价值链方面的经营业务十分缺乏。美通首府无公害物流中心作为规模较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主要经营特色是市场自营业务的扩展,这相比较其他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而言已经是很大的进步。但是自营业务的发展也只是参与到农产品交易的环节,而对于农产品批发市场上游的特色资源养殖业和下游的农产品加工和零售业仍然没有进行发掘。这不仅限制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收入来源,也不利于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抵抗风险的能力。适当的纵向一体化的发展对于农产品批发市场而言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一个突破口。(3)服务设施落后,尤其是环保设施落后,影响了市场的交易环境。现有的大部分农产品批发市场大都基础设施不完备,存在重视经营设备忽视服务设备,多数农产品批发市场实际上仅仅只是为农产品交易者提供农产品集中交易的场所。同时,相关服务功能比较单一,缺乏配套的各种设施以及服务。与现代化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如农产品分级、加工包装、保鲜、储存、运输、质量认证、销售结算、保险、信息服务等功能都还很不完善。美通首府无公害物流中心作为自治区最近几年新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也同样存在这这样的问题,重视经营设施的建设。服务设施方面的建设与经营设施相比就比较落后,尤其是与废弃物、污水相关的清洁设施更是不足。
三、进一步发展内蒙古农产品批发市场中的对策建议
通过对内蒙古农产品市场现状分析以及美通无公害物流中心的调查了解,得知内蒙古农产品批发市场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是多种因素的结果。因此必须有针对性地去破解摆在企业面前的难题。
1.改革现行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机构,建立现代化的经营组织管理机构。遵循投资者与经营者相分离组织原则,采取董事会领导下的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的形式进行经营,即董事会领导下的法人代表负责制,将批发市场进行股份制企业化建设,在国家拥有终极产权(法律产权)的前提下,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因此,具有法人资格的批发市场企业可以运用法人财产权,从而发挥产权的功能。这是解决目前农产品批发市场组织管理方面问题的根本所在,只有建立起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才能够进一步实施激励和监督制度。
2.逐步拓展农产品加工和物流配送服务业,延伸产业价值链,逐渐形成农产品市场的纵向一体化经营模式。适当的纵向一体化的发展对于农产品批发市场而言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一个突破口。首先拓展农产品加工业务可以进一步增加产品附加值,一方面能够实现农产品市场的收入多元化,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加农民收入。农产品批发市场最主要的经营特色就是可以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而多数农产品批发市场并没与认识到这点,例如:生态养猪厂的建立,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日常损耗的农产品作为原料进行绿色养着,同时,也可以拓展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肉食品的销售业务。其次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始作为配送平台,积极拓展零售终端的配送业务,依托商品集散、价格形成、信息传输三大基本功能,批发市场在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和农产品大市场、大流通格局的形成,进到农民面向市场调整:化农业结构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业。
[关键词]日本 农产品 批发市场 借鉴。
由于地域特征和历史原因,日本和我国农业生产者规模普遍都比较小,农产品物流主要借助于批发市场完成。作为农产品物流中最大的通道及枢纽,批发市场可以满足买卖双方扩大运销规模和交易空间、节省交易成本的需求,是解决小规模农业生产和大市场、大流通之间矛盾的客观场所。在国际上,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已得到公认,对于在农业生产上与之有很多相似之处的中国来说,其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特点健全的物流管理体制是保证物流效率和行政管理效率的前提条件。日本经过了近百年的发展,才形成了从农产品生产到流通一整套的理论和体制。
归纳起来,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具有以下主要特点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作支撑。
以法律来规范市场建设和管理,培育出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是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取得成功的保障。早在1921年日本就了第一部《中央批发市场法》,将中央批发市场的开设、管理、交易等纳入了法治轨道,并于1923年开设了日本第一家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批发市场地位的日益提高,日本又于1971年修订了该法,将《中央批发市场法》改为《批发市场法》,将地方批发市场也纳入了法治轨道,进一步确立了以批发市场流通为主的农产品物流地位。以后每隔5年修订一次,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依照该法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市场运行规则。〔1〕经过几次修订的《批发市场法》更加严格了交易原则,使交易活动更具公共、公开、公正性,很少发生违法现象。
另外,统一规范的管理体制也保证了行政职能的高效发挥。日本将农产品的生产管理、产后加工、安全卫生、上市运销、零售消费等生产和流通诸环节的行政管理职能,统一归口于农业行政管理部门
在全国层面上由农林水产省流通局负责农产品的流通行政管理,在省、市级层面上由地方农林行政部门的流通室负责行使职能。
2.有组织化程度极高的农民协会。
日本法律规定,中央批发市场必须由政府开办,但地方批发市场可以由农协、商社等法人团体开办。
农协是组织日本农民进入流通领域的关键组织,日本农协是根据1974年国会通过的《农业协同组织法》,由农户自愿联合组织起来的群众经济组织,是一个拥有强大经济力量的、遍及全国的民办官助农民经济团体。在农产品流通的各环节,如组建批发市场和集配中心,组织物流、商流、信息流及组织结账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基层农协一般都建有农产品集贸所,负责本农协成员产品的售种、挑选、包装或冷藏,然后组织上市。目前,全国农协系统共有集货所近3000个。此外,农协系统还有全国运输联合会,下设众多运输组织,充分保证了农产品以高保鲜度迅速运到批发市场。〔2〕3.有高效运行的竞争机制。
对于批发市场的交易参加者有具体的规定和要求,特别是作为交易主体的生产者、批发商、零售商等都要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才能进场交易。为了保证竞争适度,每个批发市场对进场的批发商、中间批发商的数量都有严格限制。在日本,通常每个批发市场内的商被控制在2~6人。〔3〕这些人要靠恪守法规、诚实、有实力、有信誉,才能在市场中站住脚,以赢得生产者的信任,使其可以稳定、多渠道、多品种地获得委托销售货源。另外,在价格的形成上主要采用拍卖制,经纪批发商或参加买卖者进行激烈的竞买,以出价最高者买取某一物品。
激烈的竞争使得少数有实力、经营得法的批发商发展成为批发株式会社,有的则在激烈的竞争中被淘汰。转贴于
4.有严格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鲜活农产品的供应,直接关系国民生活的质量与食品安全。日本在这方面的主要做法包括:从分级包装入手,建立农产品产地追溯制度;推行农产品质量认证,建立农产品品牌和信誉;通过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实施快速检测与化学分析检测结合的一系列检测手段,确保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职责明确、体系健全,质量检测体系建设由财政投入。
5.有现代化的交易方式和手段。
通过采用现代化的电子设备进行拍卖交易,迅速、准确地处理货款结算。在日本,买卖双方要把货款结算业务委托给第三者处理。一般来说,买方在3~7天之内要通过银行向批发商付款,批发商在1~4天内通过银行向供货人付款,从而完成结算过程。
二、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
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基本建立起以批发市场为中心,以城乡集贸市场、连锁超市和其它零售网点为基础的农产品市场体系。目前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到4500多家,承担着约70%的商品农产品流通任务。〔4〕目前,我国的批发市场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工商局或农民集体兴建;另一类是经过政府批准正式建立。国家级的批发市场,较规范但活力不足从而未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自发形成于市的批发市场,有活力而规范性差,二者都需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纵观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历程,其高效运作主要取决于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完善的法规体系。因此,借鉴日本成功经验,笔者认为,应该着力从以下方面完善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
加快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法规体系建设。
要确立以批发市场流通为主的农产品物流地位,规范批发市场的开设、管理与经营制度。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管理规范化程度都比较低,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批发市场法规建设严重滞后。由于缺乏市场法规,许多实际问题难以解决。另外,我国现行的市场行政管理体制滞后,有关职能部门责权范围不明,职能交叉,使得批发市场管理上、政策上不统一、不规范,遇事相互推诿,行政效率低下。
因此,借鉴日本建立批发市场法规体系的经验,应尽快制定一部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法,以保证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规范运作,达到公平、公正、效率的目的,使批发市场作为农产品物流的枢纽作用能够充分发挥。
2.培育规模化经营的现代批发商,激活农产品批发市场。
目前,我国规范化的批发市场经营主体都是计划购销体制下形成的国营公司或企业,而自发形成于市的批发市场,任何交易主体都能进场交易。真正的中间商或独立的、自负盈亏的、具有一定规模的批发业者没有很好地培育起来。未来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不应该是个体摊位的集合,而应该是批发企业的集合。市场竞争必然走向集中,优胜劣汰的规律首先表现在经营者规模经济效益上,竞争必将导致许多小规模经营者无法支持而退出市场,批发业最终将是集中与规模经营。因此,一方面政府和批发市场管理者要引导现有经营主体按照现代流通方式转换经营业态,做大、做优、做强,朝着现代企业方向发展;另一方面,要有计划地引进大生产商、大批发商、大商入场经营,尤其是那些在国际和国内都享有很高知名度的品牌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吸引他们入市,通过他们的规范化经营带动批发市场整体素质的提高。
3.培育农产品流通中介组织,提高农民参与流通的组织化程度。
政府积极引导、扶持农产品中介组织、经纪人队伍发展,特别是应重视从农业生产者中培育成熟中介组织和经纪人队伍。通过建立一支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农产品中介组织和经纪人队伍,提高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能力,带动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上规模。在农民组织起来进入市场的问题上,由于种种限制,始终没有实质性进展,各地各种农协组织多偏重于农产品生产,真正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实现农产品销售的组织屈指可数。农产品分散地参与市场流通,一方面增加了物流和交易费用,造成规模不经济;另一方面,农户之间缺乏整合,大大削弱了其讨价还价的能力,难以保护自身利益。当前,国家着力解决“三农”问题,其核心是增加农民收入,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决定农民收入高低的主要场所。培育农产品流通中介组织,提高农民参与流通的组织化程度,不但有利于农民增收,而且能带动我国农业的结构性调整,促进农产品流通新模式的建立。日本农协以及美国和欧共体国家销售合作社的发展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4.积极稳妥地推行拍卖制,健全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拍卖制是国际上规范批发市场价格机制较为普遍运用的方式。日本的中央、地方批发市场都以拍卖制为主。通过买方的竞价购买,使价格的形成过程公开透明,能明显提高信息的集散传播效率,有利于理性的交易决策。另外,拍卖能使同一批产品卖出最高价格。买方投标竞价在公开场合短时间决策,依据的是经营效率和预期利润的约束,这既符合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又有利于利润分割的公平、公开。但是,目前我国批发市场由于交易主体经营规模小、流动性大、数量众多、交易分散等特点,使得拍卖制的产生与发育受到制约。因此,一方面要催育大型的批发商组织,以扩大交易规模;另一方面要促进委托批发贸易的发展,以提高交易的组织化、专业化程度,从而为拍卖制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
5.实施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通过建立农产品物流全程监控与可追溯系统,为农产品的生产者、消费者以及农产品监管部门提供一个科学的管理手段和工具。
此外,政府应该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主体的资质认证,交易主体承担保证经营农产品安全无害的义务,如出现问题,取消其经营资质,并按照有关法律追究其责任。建立农产品物流信誉保障体系,实行对农产品供应人、承销人和零售商的备案、不良记录通报制度和农产品安全责任连带制度。通过系统的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手段的实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参考文献
〔1〕山城宏。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模式[J].中国市场,2004, (09)。
〔2〕刘文杰,韦 恒,国外农产品物流的经验及启示[J].中国科技信息, 2005, (24)。
关键词: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模式交易流程电子商务系统
一、问题提出
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城乡统筹,工业经济开始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使农村经济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农产品也从单一的粮食生产开始向多样化的农产品方向发展。而农村流通现代化作为农村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促进我国农村现代化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重要途径。
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农产品流通网络体系的核心。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小生产、大市场”的客观要求,发挥着集散商品、形成价格、传递信息、调节供求和提供服务的功能。纵观国内外农业发展的历程,农产品批发市场对稳定农业生产和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作为农业产业化发展中重要的一环,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还不尽如意,还存在着盲目建设、重销地而轻产地、市场管理不完善、交易规模小且落后、信息网络利用效率低等问题。
应该说,发展电子商务,提高农产品批发交易的信息化利用水平,可以极大地提高农产品交易的规模与质量,减小农产品交易过程中的流通损失。本文在研究国内外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模式和流程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特点,设计了相应的电子商务系统,并对交易系统构成、交易模式等进行了详细分析。
二、国内外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模式
(一)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模式
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规模参差不齐,即使在一个市场内也会存在多种交易模式,图1显示了我国大多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模式和流程。
在交易过程中,市场的参与主体包括:农民(含农业生产联合组织)、批发商(从小商贩一直到大批发交易商,等级差距比较大)、小消费者、大型采购者。
主要交易活动包括:农民(含农业生产联合组织)与小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农民(含农业生产联合组织)与各级批发商之间的交易;农民(含农业生产联合组织)与大型采购者之间的交易;批发商与小消费者之间的交易;批发商与大型采购者之间的交易。
不同交易主体间的竞争谈判能力不同,在交易中占优势的是批发商,而农民是比较弱的交易参与者(现实中我国的农业生产联合组织较少)。现在农产品价格主要通过讨价还价来形成。交易者之间没有站在一个平等的竞争平台上就行交易,农民在批发市场的交易中没有收益,同时也使我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效率较低。
(二)国外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模式
国外经济发达国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模式与国内农产品批发市场具有较大的不同,其中有两个代表性模式: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交易模式为从农户开始到消费者的产销一体的全流通制度,体现了一种规模化效益;另一种则以日本为代表,其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引入了拍卖制度,这是一种精细的交易定价模式。
美国式的农产品直销。所谓农产品直销,就是由农民或农民团体,将生产的农产品包装处理后,直接运送供应消费地零售业者(超级市场)或连锁零售业包装配送中心和消费大户。由于减少了不必要的中间环节,降低了运销价差,使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得到利益。这种直销模式是与美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产品生产规模增大,零售单位的规模也随之增大,尤其是零售商店形成连锁经营或超级市场连锁店网络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小生产与大流通的矛盾。与此同时,交通条件的进一步改善,通讯手段达到较高水平,保鲜技术的进步和分级的标准化,也为农产品直销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日本式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拍卖。由于日本人多地少,人地关系相对紧张,其农业生产只能建立在小规模经营的基础上,因此,日本农业生产小规模与大流通的矛盾始终难以解决。日本农产品市场向拍卖市场的方向发展,走出了一条节约交易时间和费用的高效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之路。拍卖制度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有利于市场价格的形成。目前日本绝大多数农产品批发市场都是采用这一制度,而且各批发市场都有计算机和特定的通讯线路联网。经由此网络,交易者可以看到全国各拍卖市场的行情,并可以购买其他市场上的产品,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大市场,进一步节约了交易时间和交易费用。
(三)国内外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模式对比分析
根据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模式现状与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模式相对比,可以发现:
我国批发市场主体组织化程度低,业务经营存在盲目性。目前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经营主体绝大多数是分散的农民和城镇居民,他们经营规模小,经济实力弱,缺乏专门的经营知识,且绝大部分不具备法人资格。在业务经营上存在着严重的自发性和盲目性。一方面,他们在市场交易经营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对风险的承担能力有限;另一方面,受利益的驱使,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甚至假冒伪劣的行为和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消费者的利益。
我国农产品质量不高,同时也缺乏相关的等级检测检验标准。
我国绝大部分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以现货、现金交易为主,批零兼营相对比较普遍。现有的批发市场大多是实物交易,产品全部堆放在市场,买主在验货基础上讨价还价,现金收付完成结算。以现货为主进行交易得到的交易信息对调节商品流量、平衡区域供需矛盾有较大作用,但因交易对象已经是成品,因此交易信息对商品生产指导意义并不大。
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类型比较复杂,交易参与者众多,使得市场监管的难度增加。
我国缺乏成规模的农业生产联合组织,农民缺乏竞价交易的信息和能力。
服务功能不足,服务意识不强。批发市场作为一种组织形态的市场,市场的提供方应该在组织商品流通方面提供较好的服务,不但要为买卖双方提供好的交易场所,而且还应该为买卖双方提供相关的服务设施和服务项目。
为了改变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存在的不足,必须设计能够解决上述问题的有针对性的电子商务系统,才能繁荣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
三、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电子商务系统架构设计
(一)设计思路
第一,当农产品批发市场采用统一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时,必须使得参与各方能够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竞价交易,而不是象现在的弱者恒弱、强者恒强。所以,对于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电子商务交易必须引入会员制,全部参与者都是会员,会员根据在交易中的地位拥有不同的权限。
第二,在引入会员制的基础上,对于交易的农产品必须设立完善的检验检测标准,农产品在进入交易时已经确定了相应的等级和质量,这可以使交易者不必看到现货就能进行交易。
第三,交易模式包含现货交易和远期交易。远期交易便于农民根据需求和价格进行生产调整,同时也可以使批发商和需求者能够及时调整操作策略,以实现交易畅通。
第四,交易规则为买卖双方竞价交易。竞价交易能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价格,提高经营效率,节约交易成本和体现社会供求关系。
第五,完善农产品批发交易中的电子商务交易监管和配套物流服务等。这样可以为农产品批发交易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二)系统框架与主要功能
整个系统分为三个功能部分,即会员管理、交易管理、交易辅助服务。
参与电子商务交易的会员根据其在交易中所担当的角色而具有不同的权限,但是对于全部会员来说,它们具有平等的市场主体资格。会员可根据其参与交易的次数、时长等划分为长期会员和临时会员。
会员管理的功能主要包括会员注册登记、会员档案管理、会员交易资格审核与监管。对于在市场交易中的销售方来说,需要审核产品的质量、等级、数量、产地、提供时间等;而对于购买方来说,需要审查他的信用或资金能力、购买需求。只有通过交易资格审核后,交易各方才能进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这种方式保证了交易产品的质量等级和购买方的支付能力,规范了交易流程,可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交易管理主要涉及交易和交易。在交易中,各方可以选择现货交易或期货交易,竞价方式可以采用拍卖竞价,出价高者获得产品。这样可以保证市场交易中农民一方具有较高的收益。
交易辅助服务包括履约与支付、物流配送服务、交易监管等,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三)开发平台
开发平台可采用J2EE(Java2EnterpriseEdition)技术,数据库采用Oracle等大型关系数据库,开发工具采用BorlandJBuilder等。
系统应用三层B/S架构,即Client/ApplicationServer/DBServer模式。其中由DBServer完成对交易产品和需求等信息的储存、管理等,ApplicationServer完成交易的中间操作管理,Client完成会员客户的各种交易操作。对于非会员来说,可通过公用网络部分可公开的交易信息。
四、研究结论
综上所述,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正处速发展时期,但是由于我国农产品生产和需求的分布都非常广泛,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还非常落后,因此,必须在做好相关的产品检验检测技术标准、政府的政策支持和市场监管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参与各方的实际需求和特点设计有利于市场发展的电子商务交易系统,才能真正促进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周颖,井森.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农村市场,2001(10)
2.马龙龙,孟祥昇.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2(1)
3.高燕,朱信凯,潘勇辉.构建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运行模式.中国农村经济,1999(9)
【论文关键词】日本 农产品 批发市场 借鉴。
由于地域特征和历史原因,日本和我国农业生产者规模普遍都比较小,农产品物流主要借助于批发市场完成。作为农产品物流中最大的通道及枢纽,批发市场可以满足买卖双方扩大运销规模和交易空间、节省交易成本的需求,是解决小规模农业生产和大市场、大流通之间矛盾的客观场所。在国际上,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已得到公认,对于在农业生产上与之有很多相似之处的中国来说,其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特点健全的物流管理体制是保证物流效率和行政管理效率的前提条件。日本经过了近百年的发展,才形成了从农产品生产到流通一整套的理论和体制。 归纳起来,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1.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作支撑。 以法律来规范市场建设和管理,培育出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是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取得成功的保障。早在1921年日本就了第一部《中央批发市场法》,将中央批发市场的开设、管理、交易等纳入了法治轨道,并于1923年开设了日本第一家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批发市场地位的日益提高,日本又于1971年修订了该法,将《中央批发市场法》改为《批发市场法》,将地方批发市场也纳入了法治轨道,进一步确立了以批发市场流通为主的农产品物流地位。以后每隔5年修订一次,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依照该法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市场运行规则。
〔1〕经过几次修订的《批发市场法》更加严格了交易原则,使交易活动更具公共、公开、公正性,很少发生违法现象。 另外,统一规范的管理体制也保证了行政职能的高效发挥。日本将农产品的生产管理、产后加工、安全卫生、上市运销、零售消费等生产和流通诸环节的行政管理职能,统一归口于农业行政管理部门: 在全国层面上由农林水产省流通局负责农产品的流通行政管理,在省、市级层面上由地方农林行政部门的流通室负责行使职能。 2.有组织化程度极高的农民协会。 日本法律规定,中央批发市场必须由政府开办,但地方批发市场可以由农协、商社等法人团体开办。 农协是组织日本农民进入流通领域的关键组织,日本农协是根据1974年国会通过的《农业协同组织法》,由农户自愿联合组织起来的群众经济组织,是一个拥有强大经济力量的、遍及全国的民办官助农民经济团体。在农产品流通的各环节,如组建批发市场和集配中心,组织物流、商流、信息流及组织结账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基层农协一般都建有农产品集贸所,负责本农协成员产品的售种、挑选、包装或冷藏,然后组织上市。目前,全国农协系统共有集货所近3000个。此外,农协系统还有全国运输联合会,下设众多运输组织,充分保证了农产品以高保鲜度迅速运到批发市场。
〔2〕3.有高效运行的竞争机制。 对于批发市场的交易参加者有具体的规定和要求,特别是作为交易主体的生产者、批发商、零售商等都要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才能进场交易。为了保证竞争适度,每个批发市场对进场的批发商、中间批发商的数量都有严格限制。在日本,通常每个批发市场内的商被控制在2~6人。
〔3〕这些人要靠恪守法规、诚实、有实力、有信誉,才能在市场中站住脚,以赢得生产者的信任,使其可以稳定、多渠道、多品种地获得委托销售货源。另外,在价格的形成上主要采用拍卖制,经纪批发商或参加买卖者进行激烈的竞买,以出价最高者买取某一物品。 激烈的竞争使得少数有实力、经营得法的批发商发展成为批发株式会社,有 的则在激烈的竞争中被淘汰。 4.有严格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鲜活农产品的供应,直接关系国民生活的质量与食品安全。日本在这方面的主要做法包括:从分级包装入手,建立农产品产地追溯制度;推行农产品质量认证,建立农产品品牌和信誉;通过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实施快速检测与化学分析检测结合的一系列检测手段,确保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职责明确、体系健全,质量检测体系建设由财政投入。 5.有现代化的交易方式和手段。 通过采用现代化的电子设备进行拍卖交易,迅速、准确地处理货款结算。在日本,买卖双方要把货款结算业务委托给第三者处理。一般来说,买方在3~7天之内要通过银行向批发商付款,批发商在1~4天内通过银行向供货人付款,从而完成结算过程。 二、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 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基本建立起以批发市场为中心,以城乡集贸市场、连锁超市和其它零售网点为基础的农产品市场体系。目前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到4500多家,承担着约70%的商品农产品流通任务。
〔4〕目前,我国的批发市场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工商局或农民集体兴建;另一类是经过政府批准正式建立。国家级的批发市场,较规范但活力不足从而未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自发形成于市的批发市场,有活力而规范性差,二者都需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纵观日本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历程,其高效运作主要取决于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完善的法规体系。因此,借鉴日本成功经验,笔者认为,应该着力从以下方面完善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
1.加快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法规体系建设。 要确立以批发市场流通为主的农产品物流地位,规范批发市场的开设、管理与经营制度。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管理规范化程度都比较低,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批发市场法规建设严重滞后。由于缺乏市场法规,许多实际问题难以解决。另外,我国现行的市场行政管理体制滞后,有关职能部门责权范围不明,职能交叉,使得批发市场管理上、政策上不统一、不规范,遇事相互推诿,行政效率低下。 因此,借鉴日本建立批发市场法规体系的经验,应尽快制定一部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法,以保证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规范运作,达到公平、公正、效率的目的,使批发市场作为农产品物流的枢纽作用能够充分发挥。
2.培育规模化经营的现代批发商,激活农产品批发市场。 目前,我国规范化的批发市场经营主体都是计划购销体制下形成的国营公司或企业,而自发形成于市的批发市场,任何交易主体都能进场交易。真正的中间商或独立的、自负盈亏的、具有一定规模的批发业者没有很好地培育起来。未来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不应该是个体摊位的集合,而应该是批发企业的集合。市场竞争必然走向集中,优胜劣汰的规律首先表现在经营者规模经济效益上,竞争必将导致许多小规模经营者无法支持而退出市场,批发业最终将是集中与规模经营。因此,一方面政府和批发市场管理者要引导现有经营主体按照现代流通方式转换经营业态,做大、做优、做强,朝着现代企业方向发展;另一方面,要有计划地引进大生产商、大批发商、大商入场经营,尤其是那些在国际和国内都享有很高知名度的品牌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吸引他们入市,通过他们的规范化经营带动批发市场整体素质的提高。
3.培育农产品流通中介组织,提高农民参与流通的组织化程度。 政府积极引导、扶持农产品中介组织、经纪人队伍发展,特别是应重视从农业生产者中培育成熟中介组织和经纪人队伍。通过建立一支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农产品中介组织和经纪人队伍,提高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能力,带动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上规模。在农民组织起来进入市场的问题上,由于种种限制,始终没有实质性进展,各地各种 农协组织多偏重于农产品生产,真正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实现农产品销售的组织屈指可数。农产品分散地参与市场流通,一方面增加了物流和交易费用,造成规模不经济;另一方面,农户之间缺乏整合,大大削弱了其讨价还价的能力,难以保护自身利益。当前,国家着力解决“三农”问题,其核心是增加农民收入,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决定农民收入高低的主要场所。培育农产品流通中介组织,提高农民参与流通的组织化程度,不但有利于农民增收,而且能带动我国农业的结构性调整,促进农产品流通新模式的建立。日本农协以及美国和欧共体国家销售合作社的发展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4.积极稳妥地推行拍卖制,健全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拍卖制是国际上规范批发市场价格机制较为普遍运用的方式。日本的中央、地方批发市场都以拍卖制为主。通过买方的竞价购买,使价格的形成过程公开透明,能明显提高信息的集散传播效率,有利于理性的交易决策。另外,拍卖能使同一批产品卖出最高价格。买方投标竞价在公开场合短时间决策,依据的是经营效率和预期利润的约束,这既符合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又有利于利润分割的公平、公开。但是,目前我国批发市场由于交易主体经营规模小、流动性大、数量众多、交易分散等特点,使得拍卖制的产生与发育受到制约。因此,一方面要催育大型的批发商组织,以扩大交易规模;另一方面要促进委托批发贸易的发展,以提高交易的组织化、专业化程度,从而为拍卖制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
一、我市设施农业农产品规模布局及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现状
农产品种植规模及布局:目前,我市设施农业面积已达到20.3万亩,其中日光温室9.63万亩,大小拱棚10.74万亩。较大的集中联片区主要分布在利通区的金积镇、东塔寺乡、郭家桥乡、孙家滩开发区,青铜峡的叶升镇、大坝镇、小坝镇、瞿靖镇,盐池县城西滩、红寺堡开发区乌河塘等乡镇,同时各市县区也有一定数的小规模种植区。据统计部门统计资料表明,20__年,市区设施农业农产品产量近900万吨,主要品种为辣椒、黄瓜、番茄、茄子、西瓜,年产量达到65万吨,占总产量80%以上。按照市设施农业发展规划,到20__年全市(区)设施农业面积将达到25万亩。
市场现状:__市目前已形成规模的综合农贸市场有35个,其中,按地域分,利通区7个,青铜峡市10个,盐池县8个,同心县6个,红寺堡开发区2个,太阳山开发区2个;按功能、设施、特色、规模划分,专业批发市场2个(涝河桥清真牛羊肉市场、东郊农产品批发市场),批零兼营33个。具有冷藏、交易大厅2个(如:涝河桥清真牛羊肉市场、西湖菜市场等);露天6个,遮阳大棚27个,其中库容在1000吨以上的3个(有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的);按市场特色划分的,具备清真特色的2个,如:西湖、涝河桥;按上联基地、下联超市(配送网络)划分,有6个,其中农产品超市8个;按投资主体和所有制性质划分,集体所有制17个,如:利通区的东郊市场、盐池县的西街市场、红寺堡开发区农贸市场等,公司制股份合作制4个,如:涝河桥清真牛羊肉市场、青铜峡市南市场、小坝商城市场等,独资民营14个,如:盐池县综合市场、同心县的河西综合市场等,还有部分乡镇所在地的市场;按具备工商、税务、商务部门准入条件,国家定点的5个,如东郊批发市场、涝河桥市场等;按规模划分,年交易额在3亿元以上的1个(涝河桥市场),1亿元以上的3个(东郊市场、青铜峡小坝商城),5000万以上的2个。
从市场现状中看出,综合市场多、专业市场少,缺乏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且规模小,无上规模的农产品冷藏库。
二、__市设施农产品销售暨市场体系存在的问题
20__年,受多种因素影响,我区的设施农产品销售出现了卖菜难和滞销问题,__市场上的辣椒批发价每公斤不到0.80元,并且无人问津,菜民情绪低落,忧心忡忡,一时间,街头巷尾谈辣色变, 谷贱伤农、菜贱伤棚,种植大棚户弃棚撂棚现象时有发生。
经调查,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近年来我市大棚菜的产销基本属无订单种植和销售,主要销售方式为小规模的蔬菜经纪人进入棚区实地采购,各大棚户亲自向餐厅、批发市场销售,价格随行就市,几乎没有以销售合作社的形式组织销售,无专业固定的销售队伍,因而导致20__年辣椒等蔬菜的滞销、烂椒、农户弃棚现象。农产品是很脆弱的产业,蔬菜更加脆弱,虽说20__年辣椒价格下滑低迷与年初因受冻灾影响而错过上市季节有关,但从中也暴露出设施农业发展中存在着诸多问题。
1、在销售环节上,组织化营销程度低、流通网络少,缺乏龙头企业。虽有一定数量的农民经纪人(果蔬),但普遍单打独斗跑“单帮”,产品销售渠道单一、狭窄,压级压价的现象普遍存在。市场流通体系网络不健全,功能不完善、不专一,缺乏一定规模、一定数量的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
2、在包装、运输、冷储、加工环节上,存在着分级包装水平低,无专用运输设备、冷链设备和销售体系。据有关资料表明:国际上80%的蔬菜通过冷链物流配送,我国仅有5%,美国农业总投入的30%用于生产,70%用于产品加工保鲜、加工冷链建设,把产后贮藏加工、保鲜放在农业的首要位置。发达国家农产品深加工率为60-80%,加工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是2.4:1,农产品分级率已经达到100%。而我市几乎无统一规格的包装箱、蔬菜冷藏、冷储冷运式的冷链设施,果蔬深加工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农产品加工率不足30%,加工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仅为0.6:1,农产品缺乏统一的规格标准,缺乏统一的注册品牌和统一分级包装,农产品分级包装率不足30%,致使农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受挤压损耗严重,受污染而质量下降,损耗达25%以上,等次、售价降低,产品增值低,影响菜农收入。
在__40多个市场中,其中综合性的农贸市场有35个,占市场总数的90%,以蔬菜、水果为主的专业批发市场仅有3座(东塔乡龙二蔬菜批发市场),至今未有一座市场有冷藏蔬菜的设施(只有肉类有冷藏设施),且市场交易品种多,大宗主要品种交易市场少,逢集赶早集的市场多,全天候交易市场少,市场所处位置与设施农业片区偏离,交通不便,市场面积小,设施简陋,为市场服务的单位少(金融网点、电信、电子显示市场信息系统等)。这些情况制约着我市设施农业的发展,关键因素是市场网络体系不健全,与山东寿光市相比,存在着很大差距。寿光市
人均拥有0.8亩设施果蔬生产面积,平均每个乡镇就有1.5个产地批发市场,每个产地批发市场覆盖面积仅为80平方公里,产品从产地进入当地批发市场运销距离不到5公里,每万亩果蔬基地就拥有2个农贸市场、5.7家经营公司、180个蔬菜运销专业户、协会、联合体、经纪公司等中介组织、1100多名营销人员,从而实现了“在寿光没有卖不出去的菜”。而我区,人均仅拥有0.15亩蔬菜生产基地,其中设施农业仅有0.07亩,每5个乡镇才拥有1个批发市场。就我市而言,农产品市场也较少,且不专业,每个产地批发市场覆盖面积多达上百平方公里,农产品从产地进入批发市场平均运距达40多公里,每万亩蔬菜基地才拥有1.7个农贸市场、3个运销组织、70多名营销人员,从市场网络到营销组织、到营销人员、到运储设备远远不能满足设施农产品的销售,无法走向或参与市场大流通、大竞争的舞台。3、在设施农业农产品种植环节上多年来出现过两个现象:上年啥贵,下年就种啥,这种现象菜稍多价即低贱,菜稍缺价即暴涨,对种植户种植下一茬菜产生了信息误导。农民种植随心所欲,盲目性较大,缺乏准确及时的市场需求信息的引导,导致种植面积大,品种杂、分散;种植品种多、品名多、同品种种植集中联片区小规模小且分散,同品种菜由于种植时间不一,造成上市时间参差不一,无法形成规模产量和满足集中采购量。
4、在农产品种植流通信息上滞后,不对称,缺乏健全的、准确的收集、分析、系统。
三、__市(区)农产品的优势及销售潜力
虽然我市在设施农产品销售上存在着以上问题,但只要我们抓住市场,发挥我市优势,加快市场建设完善市场功能及辅助设施体系建设,制约农产品销售这一瓶颈,将会彻底改变。
市场空间:根据与农民经纪人座谈调查,目前,我市及周边市县农产品批发市场在本地大路菜未上市前,市场交易的菜70%为外省区菜,本地蔬菜供应量不足15%,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表明:目前,我区实际生产能力约为360万吨(20__年),全区每人年均消费360公斤蔬菜计算,年蔬菜需求总量为220万吨,由于我区的蔬菜品质优势好,360万吨中的70%即250万吨销往外地,满足我区供应的也就100万吨,尚需120万吨外地菜补充,如将流动人口计算在内,需求缺口将会更大。
品质优势:我市得天独厚的光热资源、优越的自然环境,出产的蔬菜无污染、口感好、营养丰富;其二,近几年我市实施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战略,已认定的产地无公害种植业面积达到90%以上,58个蔬菜品种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蔬菜质量安全总体合格率稳步上升,优良的品质和全面的认证管理体系使我区瓜果菜在国内享有良好的声誉。
基于以上优势,我市及我区的设施农产品国内市场销售空间较大,销售区域已扩展到周边的陕、甘、蒙、青,甚至已延伸到新疆、山西、北京、天津、上海、河北、港、澳等省区。随着设施农产品规模的扩大,标准的严格提高,品质的提升,营销队伍及组织的壮大,冷链系统的建设,我市的蔬菜销售空间将更加广阔。
四、__市设施农产品销售对策及市场体系建设
(一)加强对设施农业的组织领导。成立“设施农业办公室”,下设种管组、信息组、营销组。在具体工作开展上实行“三同时”,即:种植区大棚建设与农产品市场同时布局规划、种植与销售同时服务,在新农村建设规划时,同时规划建设农产品市场。
(二)加快建设和完善全市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市场是产业发展的基础,要实现设施农业快速发展的目标,首先要营造快速发展的环境,必须完善市场体系,抓好市场营销。自治区主席王正伟在一次政府常务会议上要求,要像重视生产一样重视市场流通,市场的建设要跟得上现代农业发展,通过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等方式,加快农产品产地专业批发市场建设,形成全区专业市场网络,提高集散速度。寿光、东莞的经验启示,外地的经验表明,现代化的工业、现代化的农业,需要现代化的流通业作支撑。
因此,我市要在近几年扶持培育、改造升级具有地方特色、产品特色原产地批发市场上狠下功夫。借鉴河北省沽源县、邻近省区甘肃省榆中市做法(沽源县全县建设96座恒流库、13个大型蔬菜交易市场、20多个专业合作社、1000多名农产品经纪人),(兰州市榆中县政府扶持、社会自然人投资在定远镇建设冷藏库4座,库容6万吨)。改造和扩建各市县区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先期先改造利通区东郊农产品批发市场,增加东郊批发市场的预冷、储藏、保鲜设施和运输工具,新建金积镇冷库和大庙桥产地批发市场,郭家桥乡蔬菜果品原产地批发市场,完善东塔乡龙二批发市场,提升扁担沟辐射孙家滩地区的果蔬批发市场,扶持培育建设一批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
(三)加快培育发展设施农产品销售网络。经过几年的努力,初步形成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主,引入全国知名蔬菜营运企业、农产品第三方物流公司、农产品精益物流公司、专业销售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经纪人、果蔬物流配送中心(公司)多元销售的流通格局,大力培育发展产后分拣、包装、储藏、保鲜、配送、运输等综合物流服务。扶持建设市县(区)级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主领、组建农产品运销专业合作社。经过几年的努力,形成骨干批发市场中心,以直销配送、连锁超市等为补充,以现代物流为依托,现代金融交易、信息检测、储藏等技术为支持,以良好的企业经营和多元资金投入机制为保障,以稳定有序、规模化的农产品经销商队伍为主体的现代化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
(四)上争政策扶持,下保政策措施到位。千方百计争取中央及部委关于农业产业化、现代农村流通网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网工程、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项目扶持资金,积极招商引资,吸收社会资本投资农产品市场建设。制定一些有利于农产品市场建设发展的优惠政策,并保障政策措施到位。借鉴寿光、东莞、榆中等市县对建设扶持农产品市场政策制定我市扶持发展农产品市场政策。寿光市和东莞市为扶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发展,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寿光市政府在寿光蔬菜批发市场建设初期,对市场按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定编定员、定工资,当市场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对市场进行改制并入深圳农产品股份公司;东莞市在农副产品市场立项、建设、政策发展环境上给予了极大的优惠支持,对市场建设用地给予了最优惠的政策,特事特办,搞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规模,以土地租赁的形式为市场提供建设用地600亩。政策的扶植,让寿光和东莞农产品批发市场轻装上阵迈向快速发展的通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