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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逻辑思维能力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7 10:00:20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法律逻辑思维能力,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法律逻辑思维能力

篇1

关键词:公安法律文书;逻辑思维;训练方法

中图分类号:D631.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29-0040-02

作者简介:章锦(1962-),女,湖北通山人,湖北警官学院,副教授,从事文书写作、逻辑学研究。

一、逻辑思维训练的作用

多年来,笔者在公安法律文书教学中始终关注教学效果,为了提高学生的文书写作能力,不断对教学模式,训练方法进行改革,但教学效果仍不尽如人意。有的学生虽然较好地掌握了公安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知识、规范和技巧,在写作中仍难免出现用词不准、语义不明、条理不清、表达不畅,说理不充分等问题。笔者经进一步研究认为,提高逻辑思维能力是提升学生写作水平的关键。

逻辑思维是人们在认识过程中通过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来反映客观事物,科学认识客观事物的性质特征、事物之间的关系及事物存在发展规律的思维。逻辑思维能力就是指人们能够运用科学的方法收集材料,识别信息,处理信息,并据此和已掌握的知识进行分析、推理和论证的能力;包括识别、分类、比较、分析、综合、判断、归纳、支持、反驳、评价等能力。公安法律文书是在公安实践中办理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时所使用的文书。公安工作中办理案件的过程,就是收集证据材料,分析证据材料,综合归纳,根据案件事实和有关法律得出处理意见的过程,公安法律文书是对这一过程的科学再现。公安法律文书写作始终以概念、判断、推理作为主要的思维形式,以分析、综合、归纳、演绎为主要方法。学生只有具备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掌握逻辑思维的方式、方法和规律,做到概念明确,判断恰当,推理正确,论证严密,才能在公安法律文书写作中做到事实清楚、重点突出、条理分明、表达通畅、说理充分,写出高质量的法律文书。因此,在公安法律文书写作教学中,要着力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从而有效提高学生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

二、逻辑思维能力的训练

逻辑思维存在于公安法律文书写作的整个过程中,在公安法律文书的主旨提炼,材料选择,结构安排和语言运用各个方面,都是逻辑思维起着主要的作用。因此,在教学中,可以结合写作过程的不同环节,训练学生的逻辑技能。

(一)训练概括主旨的逻辑技能

公安法律文书的主旨是指文书表达出来的看法、主张、结论、请求事项、呈请事项等等。例如:刑事法律文书中诉讼类文书的主旨是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是否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等;呈请类文书的主旨是有无犯罪事实,是否立案、立为什么性质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应该采取什么强制措施等等。公安法律文书主旨的要求是正确、鲜明。写作过程中,学生经常出现的錯误是定性不准,主旨不明。因此,在教学中要引导学生对案件材料进行分析、综合、归纳、概括,真正把握案件事实的本质。对于呈请类文书,如立案阶段的文书,因为初步获得的材料往往是鱼目混珠、零散杂乱、真假相间的,需要识别哪些是虚假的,哪些是真实的;分清有无犯罪事实,有什么犯罪事实,进而预判案件性质,在此基础上呈请批准立案;对于诉讼类文书,如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等,则要分清有罪无罪,此罪彼罪,做到定性准确。要训练学生对获得的各种材料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然后通过缜密推理和多种逻辑方法给案件定性。在准确定性的基础上,结合有关法律法规,提出案件的处理意见,形成明确的主旨。

(二)训练选择材料的逻辑技能

材料是文书的基本要素之一,公安法律文书的材料包括案件事实材料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等。公安法律文书写作过程也就是用事实、证据证明犯罪(或无罪)的过程。所以,公安法律文书写作中在选择材料时要遵循逻辑论证的规律规则,要保持论题的同一、保证论据的真实性,充足性。要训练学生学会选择真实、准确的材料,围绕主旨选择材料。怎样保证选择材料的真实准确?同样需要遵守逻辑规律规则,要选择经过调查核实的、有证据证明的、相互印证的材料。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将侦查假设当做事实材料,必须经过调查核实,取得相应的证据进行验证;材料与材料之间不能有矛盾,材料与证据之间不能有矛盾。围绕主旨选择材料,首先是材料与主旨相切合、相一致,不能矛盾;同时,选择典型的、反映案件本质的、有证据证明的材料。这就要学生学会对材料进行分类、分析,鉴别,找出最具证明作用的材料,剔除与证明犯罪(无罪)无关的材料,从而有力的表达文书主旨。

(三)训练安排层次结构的逻辑技能

文书结构解决的是言之有序的问题,公安法律文书总体结构是固定的,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比较容易掌握。主要问题一是笔录类文书,如现场勘验、检查、复验复查、侦查实验、搜查、辨认、提取等笔录,过程记录层次混乱,结果记录不明。二是叙述性文书在案件事实材料和证据材料的写作上,容易出现层次混乱,条理不清,因果关系不明,证据列举主次不分等问题。这都是文书写作的“序”的问题。要解决写作上的“序”的问题,关键还在于构思上要有“序”,思维要有“序”。归根结底是要正确认识事物本身的“序”,即客观事物的内在联系及发展规律。客观事物总是相互联系的,时间上有先后,空间上有内外,数量上有多少,性质上有轻重,意义上有大小,程度上有低高,距离上有近远,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训练学生学会正确认识客观事物的联系和规律,并且按照从先到后,从外到内,从少到多,从小到大,从低到高,从近到远,由主到次,由重到轻,或由因及果,由果溯因……的“序”来安排文书的层次结构,就能做到结构合理,层次清楚,条理分明、重点突出,详略得当。

如:笔录类文书在写作时可按时间的先后,空间方位的变换、采取的方法、以及取得的结果的“序”进行记录。叙述性文书对于案件事实的叙述,都要反映案件本身的情况,案件的发生发展过程,有时间的推移、空间的变换、罪责有轻重、责任有主次、事件有因果。首先分清时间的先后、空间的变换、罪责的轻重、前因后果,然后据此采取横式结构、纵式结构或者纵横交错式结构,科学安排文书的结构。在证据的列举方面,则要训练学生根据证据的不同分类,分清主次,合理排序,进行列举。

(四)训练语言运用的逻辑技巧

作为实用性文体,公安法律文书的语言必须准确、规范、精炼。学生写作中出现的用词不准,语义不明,表达不畅的问题,本质上还是逻辑思维能力低下的问题。语言表达思维,语言形式与逻辑思维形式相互联系;语词表达概念,语词表达判断,句群或语段表达推理。语言表达上的问题,一方面是概念不明确、判断不恰当、推理不正确造成的;另一方面是没有准确把握语言形式与逻辑思维形式之间的关系。所以,在教学中,既要训练学生掌握明确概念、恰当判断、正确推理的能力,又要训练其把握语言形式与逻辑形式之间的区别,选择恰当的语言形式来进行表达。要明确概念,就是要明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明确概念的确定含义,进而选择恰当的语词来进行表达,这样就能做到用词准确;判断要恰当,就是准确反映各种不同的事物情况,然后选择恰当的语句进行表达,做到语义明确;推理要正确,就是推理准确反映事物之间的推导关系,从而做到因果明确,表达顺畅,论证严密。

三、逻辑思维训练的其他途径及保证

(一)多渠道多方式拓展,加强课外学习和训练

在课堂教学中进行逻辑思维训练,时间有限,效果也有限。因此,要引导学生在课外多读、多说、多写,多方式、全方位进行训练。

1.多读。首先,读逻辑书。要提高逻辑思维能力,最根本、最有效的方法是系统掌握逻辑思维的基本知识、方式方法和规律,要引导、鼓励学生阅读逻辑学著作,仔细体会逻辑知识在法律文书写作中的作用。其次,品读名家演讲词,辩护词。这些著作大多富有很强的逻辑力量,能在阅读中领悟论证的方法和技巧。第三,阅读主流媒体的评论性文章,这类文章语言规范,论证严谨,观点正确鲜明,贴近生活,不但能使学生在阅读中形成严谨的思维模式,而且在思想素质上得到提高。第四、读法律文书典范文本,通过阅读分析,找出写作逻辑思维的规律和技巧。

2.多说。要“会说话”,就必须首先会思考。开展各种形式的演讲活动,目的是让学生多开口说话。一是课前五分钟演讲活动是行之有效的训练方式,按学号顺序,每节课由2到3名学生进行演讲,一学期下来每个学生都有几次演讲的机会,可以最大范围的保证学生的参与度,使训练效果最大化。课前五分钟演讲活动让学生在最短的时间就某个话题表达自己的观点,并且做到言之有物、言之有序、言之有理,这就促使学生在语言形式和材料选择上下功夫,既做到语言精练,又做到材料典型,论证严密。二是演讲比赛。可以是班级、年级、校级的比赛,先在班级“海选”,逐级选拔,做到人人参与,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此外,还可以组织各种形式的辩论活动。逻辑本是随辩论而生并在辩论中发展,辩论活动是培养逻辑思维能力的重要方式。

3.多写。写作训练是通用的教学训练方式,让学生多写,就是要以写促“思”,在构思和写作的过程中锻炼逻辑思维能力。

(二)提高教师逻辑思维能力,强化教师的逻辑训练意识

首先,授课教师要提高自身的逻辑思维能力,具备一定的逻辑知识,掌握逻辑思维的方法,并且自觉运用于教学过程中;在教學中做到概念明确,判断恰当,推理正确,表达严谨。这样既能保证逻辑思维训练的有效实施,还能对学生的逻辑思维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其次,要强化教师的逻辑训练意识。只有教师有意识、有计划、有步骤的对学生进行训练,才能保证训练目标的实现。

[ 参 考 文 献 ] 

[1]张靖.法律文书制作精解[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 

篇2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学;逻辑思维能力;培养策略

中图分类号:G4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992-7711(2013)20-043-2

新的课程标准强调初中教学应教会学生“学会独立思考,提出疑问和进行反思”,而初中学生的思维正处于由形象思维为主向逻辑思维过渡的关键时期,教师教学中加强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既是在践行新课标理念,也是提高思想品德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更是立足学生实际,促进学生发展,提升综合能力。笔者结果多年初中思想品德教学实践,在此探讨一下教学中如何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一、中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培养的认识

当今社会需要的是适应能力强、有竞争力、独具创新精神的综合型人才,教育必须面向社会需求,立足学生实际。教育培养人才,服务学生未来发展需要,满足社会需求。初中教学担负着传授学生基础知识,培养基本能力的认为,也担负着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任务,以便为学生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因此,对初中学生进行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就显得非常重要。同时,中学生的思维特点是由形象思维逐步向逻辑思维为主过渡,这又决定了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基于学生和学校的实际,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一是要靠教材,现实的中学教材一方面注重学生知识的传授,注重知识之间的统一性、关联性、整体性等;另一方面集合全国一流教育专家编写的优秀教材,也非常注重学生的各项能力的培养,兼顾知识和能力的统一,其中把学生逻辑能力的培养就融合在各学科的教材之中。二要靠教师,教学过程中教师对学生知识和能力的培养至关重要,尤其是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需要教师结合教学和学生特点,在知识传授的过程中融入逻辑能力的培养,从知识的学习中锻炼学生思维,提高能力。学生逻辑能力的培养需要方法的指引和疏导,教师教学中既要注重逻辑能力的培养,又要注重方法和方式的选择,自己掌握教会学生逻辑思维的教学方法,也教给学生掌握逻辑思维的方法,使学生迅速有效的学会逻辑思维并得到快速发展。因此,教师教师讲解教材要合乎逻辑,力求做好逻辑思维的示范,训练学生学会解题方法,掌握思维过程--分析与综合的过程,注意引导学生通过自己的分析、综合、抽象、概括来理解概念和应用原理去解决问题。

二、初中思想品德教学中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培养的策略

1.培养学生的观察比较能力

观察和比较能力是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最为基础的能力,是人们进行分析、综合推理判断的最为基础的依据,只有学会观察,才能更好地搜集材料,捕捉现象,才能为后续思维提供充实可靠的一手材料,离开观察,其他一切思维活动都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比较能力也是最为基本的能力,在观察的基础上对已有信息进行初步处理,比较筛选,选择有用信息,对比出事物或现象的基本特征。因此,初中思想品德教学应首先教给学生最为基本的观察和比较方法,引导学生掌握观察的角度、方法和层次,从而更好地搜集筛选信息。

例如,学习苏教版思想政治八年级下第四单元“分清是非”时,本单元主要是教会学生心中有杆秤,面对诱惑,学会拒绝,培养学生高雅的思想情趣。教学中,我一方面引导学生学习课本有关的知识理论,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观察比较鉴别能力,从现实生活中以及网络上选取一系列社会现象,有的是学生身边的,有的是直接截取的网络视频,让性质相反的事件放在一起进行对比,引导学生学会观察这些现象,并进行初步判断,然后反思为什么这样判断?是与非究竟有什么本质区别,从而让学生发现判断是非的依据是法律和道德的要求。

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不仅学到了知识,获得了辨别是非的能力,并让学生有意识地学会观察现象,比较区别,最后发现其不同本质。培养学生初步的观察比较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

2.培养学生的分析综合能力

所谓分析就是整体分解成各个组成部分,以此分出层次,理出条理,把握内部关系。所谓综合则是依据内容的层次关系,把各个部分联合起来。分析综合能力是学生应该掌握的最为基本的逻辑思维能力之一,尤其是思想品德教学,每项内容都会涉及到诸多方面的问题的相互联系,只有学会分析,才能更好地把握各种现象之间的关系、各种问题之间的层次,才能更好地把握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并在此基础上综合多方因素,力争看问题既全面又有条理。

为此,我在学生学习初中思想品德八年级下《法律就在我们身边》中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这一部分内容时,先让学生列举出生活中常见的法律与道德规范分别有哪些,然后进行对比。通过比较,学生可以发现两者的异同。然后把学生分为两组,分别说说法律和道德各自的优势。通过辩论,使学生深刻体会两者各有优势,缺一不可,从而得出结论:必须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在这个过程中,学生的思维有一个递进的过程,从表象的比较到本质的区别,最后给行为以指导,充分锻炼了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最终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既学到了相关知识,培养了优秀品格,又锻炼的分析综合能力。

3.培养学生的抽象概括能力

在观察比较的基础上学生学会透过现象区分出事物本质与非本质的东西,并分析本质的特性而舍弃非本质特性的过程,在逻辑上称之为抽象。而概括则是依据分析综合,把相同事物的相关属性综合起来的过程。思想品德中诸如知人、论事、明理、做人等准则和概念都是抽象的结果。教学中应注重对事物、对社会、对人生的认识和感悟,教会学生透过事物表层,深入现象内部,把握本质,看问题深刻不肤浅,以便更好地做人做事。

例如,学习八年级第三课“优良的意志品格”是,我先列举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各种现象,请学生根据现象中人的行为和结果,思考现象或事件的背后,主人具有怎样的品行和意志。这些现象各不相同,表现出的意志品格各有侧重又相互交叉,学生合作讨论,认识到现象和事件实际上是人品和意志的具体外化表现,最本质的是人的意志和品格,并将这些现象中本质抽象总结综合,得出优良的意志品质的特征是哪些。

这样,学生不仅明白了优秀的品格、坚定的意志,培养了学生的优秀品格、坚定意志,同时,教会了学生观察分析问题由表及里、由现象看本质,很好地锻炼了学生的抽象概括与判断能力。

4.培养学生的判断推理能力

初中学生无论是从生理还是生理上都趋于成熟,对事物的认识和判断开始去表面化,已经有了较为独立清晰的认识和判断能力,对问题的思考也由感性感知渐渐趋向理性思考,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逐渐增强,同时,也是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培养学生的判断和推理能力,不但有利于于学生更好地掌握知识,获取能力,更为重要的是能够促进学生的心理成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树立崇高的价值观。教学中,教师结合思想品德课程的特点,教会学生科学合理地认识事物判断事物的性质属性,形成正确的认识,学会根据已知判断推出新的合理判断的思维能力,学会正确推理。

但我们在锻炼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过程中需注意循序渐进,初中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尚处起步阶段,更多的时候还是需要通过形象的、直观的现象分析完成教学任务。因此,单纯的理论分析往往不能产生好的教学效果。需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将形象思维与逻辑思维相结合,水到渠成地提升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总之,初中思想品德教学中应注重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以利于有效提高他们的认知能力、理解能力和创新思维水平,有利于学生的思想健康发展和心理成长成熟。

[参考文献]

篇3

关键词:应用型人才;法律服务专业;专业能力;创新能力

作为中职教育专业的一种,中职社区法律服务专业在近几年发展进程中,尽管取得一定成效,但是,若要在中职院校激烈的教育竞争中求得生存,必须要对市场进行系统调研的前提下,对法律服务专业学生能力的培养予以加强,将学生造就成为能力强、质量高以及与社会需要相适应的应用型人才。

一、中职社区法律服务专业学生能力结构

1.专业能力

在法律服务专业中,专业能力是运用所学法律法规服务于法律,并对法律纠纷进行解决的能力。其内容主要包括诉讼业务能力和诉讼业务能力。专业能力可以说是法律服务专业学生能力的核心,这种能力是将学生所掌握的理论与知识转化成服务与措施的过程。就学生而言,能力更重要,所以,一定要注重培养学生的能力。

2.基本技能

逻辑思维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合作交流能力、外语运用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统称基本技能。其中,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包括综合分析能力、抽象概括能力和推理判断能力。

(1)知识经济时代要求学生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及软件的应用

学生使用计算机和Internet网络资源是获取信息、提高学习与工作效率的捷径。另外,在目前乃至今后,涉及计算机及网络的法律问题会有很多,诸如网络犯罪等。学生只有具备了熟练操作计算机的能力,才能有效地解决好这类实际问题。学生要想适应所担任的工作,必须有良好的表达能力――法律语言表达能力和司法文书写作能力。这是法律服务专业的学生首要的基本功。学生毕业后在基层岗位上提供法律服务时,要与受助对象交流思想,了解案情,并以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其讲解法律常识。如果他的语言贫乏生涩,那么法律服务的效果势必会大打折扣。所以,加强对学生语言表达能力的训练是十分必要的。

(2)逻辑思维能力是法律服务专业学生的关键能力

只要严格根据逻辑思维定律,学生才有可能科学而正确地处理问题。若学生逻辑思维能力不强,则他在表达法律问题时就会出现思路混乱的情况;而如果一个学生具有非常强的逻辑思维能力,那么他在写作表达与语言表达方面就会有清晰的条理性,而且能够将自己的想法层次分明地表达出来。

3.创新能力

要想对法律服务专业学生进行创新能力的培养,首先要做的就是要培养他们的创新意识。所以,一定要鼓励学生开发创新意识,学生只有具备了创新能力与素质,才会得心应手地处理复杂多变的律法问题。

二、培养法律服务专业学生职业能力的措施与途径

1.对理论教学制度进行变革,变“以知识为本位”为“以能力为本位”

在设置课程方面,必须要将实用原则突出来,对法律教学内容进行更新,重组课程结构,形成以能力为本位的法律教学机制,确保专业课和公共同课能够有适当的比例,而且还要保证理论课与实践课同等重要,防止厚此薄彼现象的出现。在教学内容上,必须保证以够用、必需为度,以应用为目的,删除偏难偏深、陈旧过时及不实用的教学内容,将实用而又最新颖的技术增加进去。可以多加些讲座与选修课,教师一定要在理论课教学中加入一些案例,并结合案例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讲解,在案例中寓说于理,这样不仅能够突出理论课应用性,而且还能增加理论内容通俗易

懂性。

法律服务专业教学方法上,倡导案例式、讨论式以及启发式教学,从根本上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对学生学习积极性进行调动,提高其独立思考的学习能力,从根本上变“以教师为主导”为“以学生为主导”,使学生变“要我学”为“我要学”。

2.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能力的根本

从根本上说,中职教育必须突出视角教学,重点强调以学生能力为教学目标。在对法律服务实践教学予以强化上,一定要做到以下两点:

(1)建立与完善校内实习、实训基地

教师应该将学生实习活动贯穿整个中职教育过程,因此,必须重视校内实训实习基地的构建。目前很多中职院校法律服务专业实习基地基本上都是简单的模拟法庭、法律服务视听资料室、法律服务所等。必须购置相关对法律服务学习有帮助的音像资料,能够让学生适时展览法律文书,确保学生能够熟悉文书制作要求与格式。

(2)坚持走校所、校企和校区合作的教育发展道路

从根本上完善校外实习基地,而且校方还要主动与社区、律师事务所、法院、企业等达成学生实习建议,保证学生可以有稳定的实习单位,以锻炼学生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的能力。

若将商品质量视为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生命,则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就是教育的根本和中心。由此可见,我们一定要将法律服务专业学生能力培养放在教育之首,只有这样,法律教育培养目标才有可能实现,才能为我国社会提供更多应用型人才。

参考文献:

篇4

部分学生在学习《经济生活》时反映,这一模块的知识点较多、较细、较碎,记忆时头绪有点儿乱,解题时总是感觉不知从何处下手,这正反映了部分学生在学习中不注重逻辑思维能力运用的情况。要想学好《经济生活》,仅靠死记硬背是不行的,还必须勤于思考、善于总结,注重对知识进行重新整合,这就需要综合运用观察、比较、分析、综合、抽象、概括等逻辑思维能力。

例如,物价问题是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虽然说物价波动是一种正常的经济现象,但是物价过高、涨速过快,则会造成百姓生活压力过大、心里焦虑,甚至会引发恐慌。可以说,物价稳,人心才稳、社会才稳,物价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影响全局的政治问题、社会问题。因此,物价问题也就成了高中政治测试中经常考查的问题。在学习《经济生活》时就需要以“价格”为线索,从目前影响物价上涨的因素、物价上涨的影响、怎样稳定物价等角度对整本书进行知识整合。可以简单归纳如下:

1.影响价格变动的因素。

(1)商品的价格是由其价值决定的,价值是价格的基础。如生产资料和农资产品成本上升,导致农产品价值增大,相关产品价格就会上升。

(2)供求影响价格,一般来说,供不应求,价格上升。目前的物价上涨,与产品的供求紧张状况是分不开的。

(3)输入性通货膨胀,也是导致目前物价上涨的一个重要因素。

(4)消费心理也会对价格的变动产生一定的影响,比如房价的上涨,与消费者买涨不买落的心理有一定的联系。

2.价格变动的影响。

(1)价格变动对人们生活的影响。

物价水平是影响人们消费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物价上涨,会降低人们的购买力,不利于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因此,要提高人们的消费水平就迫切需要稳定物价。

(2)价格变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①调节生产规模。当前,部分产品价格的上涨,会引导企业增加产量,扩大生产规模。②提高劳动生产率。由于物价的上涨,企业的生产成本增加,企业只有提高劳动生产率,缩短其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才能给自己的产品提供降价空间,使其在价格竞争乃至生存竞争中更具优势。③促使企业生产适销对路的高质量产品。面对当前的物价形势,企业只有不断面向市场,调整产品结构,生产高质量的产品,才能更好地生产和发展下去。

3.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

①稳定物价是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之一。因此,国家要加强宏观调控,切实稳定物价、保障民生。②稳定物价,要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③财政是促进社会公平、改善人民生活的物质保障。要建立健全物价补贴制度,有效增强低收入群体对物价上涨的承受力。④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流动性管理。稳定物价,需要录活运用利率杠杆的调节作用。

篇5

中国式父母的抱怨

父母总是抱怨孩子的动手能力差,逻辑思维更是跟不上趟。实际上,孩子展现的所有能力全部来自于父母。

陈家华的儿子明明今年5岁,他所在的幼儿园举行了一次夹球比赛。活动中,许多小朋友都很熟练地用筷子夹球,明明也很努力,可他怎么夹也夹不住。陈家华在一旁着急地喊着:“小明快点呀,手不要抖动。”听到妈妈的喊叫,他有点恼怒地对妈妈说:“谁叫你平时不让我用筷子吃饭!”

和陈家华的烦恼不同,林晓宇担心自己孩子逻辑思维能力比较弱。“我家小孩在学蒙式数学,有一道走迷宫的题目,必须按照一定的规律来走。她来回走了很多次,都搞不清楚。是不是她的逻辑思维方面太差了?”

他们的焦虑在中国许多家庭都存在。遇到这些问题,说白了,主要是父母的问题。

乱贴标签。当孩子的表现差强人意时,擅长焦虑的父母开始自问“难道是多动症?”“智力方面不会有问题吧?”“这孩子太贪玩跟谁学的?”乱贴标签、乱下结论,只会让自己心理压力过大,并传染到孩子身上。

凡事包办。如果把孩子当做掌上明珠对待,担心孩子小不会做事,怕他出事,或怕孩子损坏东西,许多事不让孩子自己动作去做,由父母包办,那么孩子在失去了一次次动手的机会之后,只能是一个万事依赖、毫无主见的明珠。

成人化约束。孩子的成长需要自己的小天地,有些父母教导孩子进屋要安静,不许碰这动那,玩具也不能自由拿取,活动空间受到束缚会让孩子产生拘束感,抑制孩子的能动性。

父母一方面期待一个动手能力强的孩子,另一方面又自我矛盾地不让孩子触碰新鲜事物,怕麻烦地全部包办,最终得到的只能是依赖父母、不愿尝试、没有创新精神的孩子。

外国父母动手能力强

动手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相辅相成,动手操作的过程中,逻辑思维能力日渐缜密,相应的,逻辑思维成长也能让操作过程更有条理。

在德国,孩子的劳动义务明明白白写进了法律:6岁以上的孩子必须帮助父母干家务。这在中国父母看来似乎不可想象,6岁的孩子,不是帮倒忙吗?恰恰相反,孩子可塑性之强是教对了的爸妈才能体会的。

绘制地图是德国人独创的教育方式,常常可以看见在海滨的沙滩上,幼儿在父母的启发下,用小木棍画出记忆中的家宅、附近的街道等,在画画的过程中,幼儿一遍遍理清思路,形象思维凝聚,并逐步演变为逻辑思维,从中,我们也能看出德国的严谨风格从小就得到培养。

在美国,一般年满3岁的幼儿,如果能够大小便完全自理,能够自己吃饭就可以顺利入园,否则会被劝退。6月底幼儿园的学年已经结束,在9月份新学年开始之前,各幼儿园是夏令营期,与平时相比增加了不少集体户外活动。一份3岁幼儿夏令营的内容安排,包括戏水、烧烤、模拟食品大排档做生意、制作柠檬汁打折广告牌等。这些既考验动手能力,又考验思维能力的暑假作业,比中国式作业本有趣多了。

大部分中国父母显然说的比做的多,催促孩子动手做时,自己却怕麻烦。一位中国妈妈送5岁的女儿上美国的学前班时,看到课程表上很少有阅读、数学等学习课程,就向老师咨询要不要在课余给孩子增加一些课程。老师惊讶地说:“孩子在学校一天已经很辛苦了,不要再增加负担了。”

动手能力尽早开始

一个发育生长正常的儿童,2岁后大多数会自然地出现摆脱母亲“控制”的倾向。他们往往会大声嚷嚷:“妈妈,让我自己洗脸!”“妈妈,我不要你喂饭,我自己会吃饭!”此时,聪明的德国人就开始培养孩子的动手能力,参与家庭的各种家务活,无论是摆放盘子,还是拖地扫地,都让孩子参与。

对于中国父母来说,要清除轻视动手的观念,让孩子把动手能力当成必修课。改变“学生是专门读书的”老派想法,把孩子的双手解放出来。

进行模仿性操作实践。让孩子学着大人那样做事。除做一般家务外,还要学习打鸡蛋、炒菜、做饭、洗衣、熨衣、摄影、使用各种家电设备、种树、浇花施肥等。

进行“修旧利废”的操作实践。这是带有一点创造性的活动,如修理家具、玩具,巧妙利用废牙膏管、废圆珠笔芯、空罐头盒、纸盒、塑料瓶等材料来做新玩意儿,变废为宝。

指导孩子自制玩具,如用纸折叠玩具,用蜡和肥皂雕塑玩具,用鸭蛋壳做不倒翁,用塑料薄膜做灯笼,用蜡光纸做风车等。父母要做有心人,帮助孩子搜集材料,找来有关工具,参与制作。

指导孩子进行综合性的、有社会意义和社会价值的实践活动,如办小阅览室、小图书馆、小玩具馆、小储蓄所、小商店等,为同班同学或同院内的孩子服务,学着成人那样分工、值班、管理、进货、记账。

指导孩子做科学小实验。可以建立一个小小的实验室,做空气实验,水的三态实验,地球四季成因实验,水中沉浮的规律实验以及各种趣味实验等。每个小实验都蕴含着自然科学的奥秘,极利于培养孩子对科学的热爱,激发求知欲望,发展探索思考能力和动手创造能力。

动手能力强,

逻辑思维自然跟得上

研究表明,幼儿园孩子进入小学后,有难以适应学校学习的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是逻辑思维能力跟不上,思维的逻辑性在学前期就萌发了,因此,要抓住关键期启发宝宝的逻辑能力!

0~3岁:动作思维为主

这个阶段,孩子只有在听、看、玩的过程中,才能更好地进行思维。比如,理解数字的基本概念,让孩子一边口中念念有词,一边用手摸物品,这些物品可以是珠珠、碗、豆豆等。同时,学习分类法,了解顺序的概念。

3~4岁:从动作思维到形象思维过渡

培养简单的看图说话的能力。在认数教学中,让孩子说出带有数量的一句话,逐步提高难度。

观察能力的培养。观察是思维的眼睛,孩子通过观察获得表象,进而认识事物的本质。如大小观察、种类观察、颜色观察等。观察力的培养对于提高孩子的逻辑思维能力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4~6岁:形象思维占主导地位,但已经初步出现抽象逻辑思维

阅读更多的书籍,丰富孩子的知识,知识越丰富,思维也就会越活跃。

利用想象打开思路。家长要善于对孩子提出各种问题,随时随地启发。比如,看见汽车的轮子,可以引申各种圆形及橡胶制品等。

篇6

关键词:法律思维 法学教育 法律逻辑学 教学方法

法律逻辑学没有探讨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但它告诉我们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思维规律、规则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论证的规则与方法)。后一种逻辑理性地看待前一种逻辑的现有观点,思考其未来走向。在法律教育和学习中,法律逻辑不但是基础,是工具,而且更是目的。这正如台湾著名的民法学家王泽鉴先生所言:“学习法律,简单言之,就在培养论证及推理的能力”。

当前,法学教育困惑于怎样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逻辑学教学困惑于怎样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法律思维训练。对此,本文结合讲授法律逻辑学的体会,总结一些法律逻辑学的教学方法,就教于同仁。

一、强调逻辑自律意识,引导学生重视逻辑思维

人从2岁左右就开始逻辑思维,在成长的过程中,逻辑思维能力不断提高,但是逻辑自律意识淡薄却是大家的通病。有一些人,我们不能说他逻辑思维能力欠缺,但在写论文、教材、专著中,在讲话、演讲、辩论中,在处理一些重要问题时,却犯了一些不该犯的简单错误。例如:《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的两篇文章。

《中国法学》2002年第2期《社会危害性理论之辩正》第167页:“根据通说,犯罪的本质在于它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简单地说,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显然,它是一个全称判断,即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于是,反对者很快反驳”这里,作者明显在偷换论题,从“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推不出“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只能推出“有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犯罪”(全称肯定判断不能简单换位,只能限制换位)。

《法学研究》2004年第1期《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第109页:“客观真实论者一方面声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另一方面又将刑事诉讼定义为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同一,这样一来,在诉讼中,所谓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这一命题可以替换为‘认识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而所谓真理无非是符合客观实际的一种认识,因此,上述命题可以进一步替换为‘认识是检验认识的惟一标准’。”作者在这里混淆了概念,将辨证思维中的“同一”理解为普通思维中的“同一”,依此作推理,结论肯定不正确。“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同一”指的是辨证思维中的“同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的同一,而不是普通思维中你就是我,我就是你的同一。

当然,讲到这里,老师还要告诉学生:出现逻辑错误只是作者和编辑缺乏逻辑自律意识的结果,核心期刊还是核心期刊,法学专家还是专家,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全部(作者的文章还是有创新之处,这个例子还可以用来讲解思维形式与思维内容的关系等),需要注意的是,核心期刊的编辑、专家尚且出现这样的错误,我们更应该培养和提高自己的逻辑自律意识,把自发的逻辑思维转变为自觉的逻辑思维。这是学习法律逻辑学的第一个目的。

二、用法律逻辑学理论思考,引导学生提高法律思维能力

法律思维由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组成,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相互依存,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法学专业课讲授法律思维内容,法律逻辑学讲授法律思维形式,各有侧重,但在培养和提高法科大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对学生进行法律思维训练时,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彼此相依,形式离不开内容,内容也离不开形式。法律逻辑学教学中融入法律思维内容,法学专业课讲授时注意法律思维形式、方法和规律,将会大大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实现法学教育的目标。举两个例子:

在法律逻辑课堂上,我让学生把“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行为”、“犯罪行为”四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用欧拉图表示出来,大部分学生把行为划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在违法行为中划分出犯罪行为。他们认为,一种行为,要么合法,要么违法,为什么?他们说“不违法的就是合法”,“法不禁止即自由”嘛!且不说这样给合法下定义不合逻辑规则,也先不提合法的定义到底应该是什么,就举个例子,一个人坐在座位上,另一个人上来打他一下,不重,也不轻,违法吗?不违法。合法吗?没法回答,说是说不是似乎都有问题,但你肯定不能说这种行为合法。还有更多的例子,不违法的并不能说合法。“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行为”、“犯罪行为”四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用欧拉图应该这样表示:先将行为划分为法律调整的行为和法律不调整的行为,然后,再将法律调整的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中有一部分是犯罪行为。想一想,“法不禁止即自由”是多好的一个借口啊,法不禁止的就是自由的,但逻辑理性告诉我们,不是所有时候都这样。

转贴于 在和学生一起聆听的一次学术报告中,一位教授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修改为“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司法公正,执法公平”。目的是希望“依法治国”落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权”上,而不是“依法治民”。但是如果要“依法治官”、“依法治权”,那么,凡是官和权都要依法而治。行政是权,我们呼吁依法行政,司法也是权,为什么不说依法司法呢?是现在我国的司法已经依法了,还是司法需要凌驾于法律之上,还是司法依不依法并不重要,至少不如行政依法重要,只要公正就可以了?而什么是公正?司法官说了算吗?这是从逻辑三段论推理想到的质疑。当时,正好讲到三段论推理,学生感触非常深刻。

以上说明尽管法律逻辑学没有探讨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但它告诉我们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思维规律、规则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论证的规则与方法)。后一种逻辑理性地看待前一种逻辑的现有观点,思考其未来走向。

三、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分析案件,让学生产生学习期望

“案件分析是指对案件事实进行分解、条理剖析,并提出应如何适用实体和程序法律意见的活动。”案件分析是法学专业教育中一种重要的教学方法。案件分析在于揭示案件中的法律理由,包括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和二者在法律上的逻辑结合。事实和法律都是由概念组成命题,由命题进一步组成推理,以此来论证法律理由。所以,案件分析也可以从概念、命题和推理入手。

例如,某地方法院判决的婚姻关系上的违约金案。原告和被告结婚时订立书面的婚姻合同,上面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任何一方有第三者构成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25万元给对方。现在被告违约,原告起诉请求违约金。法院审理本案,遇到的难题是:本案是婚姻案件,应当适用婚姻法,但婚姻法上没有违约金制度。违约金是合同法上的制度,而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明文规定:婚姻关系不适用合同法。

怎样解决这一难题?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讲,合同和婚姻,一是财产法上的行为,一是身份法上的行为。但两者均属于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其属概念。法律行为与合同、婚姻两个概念之间是属种关系。因此,法官可以适用关于法律行为生效的规则,具体说就是:其一,意思表示真实;其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其三,内容不违反公序良俗。审理本案的法官认为,本案婚姻关系上的违约金条款,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现行法对此并无强制性规定,并不违反"公序良俗",因此认定该违约金条款有效,并据以作出判决:责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5万元违约金。

四、提问式教学,使学生学会思考

提问式教学法,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是老师不断向学生提出问题,务求达到学生被穷追猛问,难以招架的地步。其目的是促使学生思考,通常不会问问题的人,也就不会发现问题,不会提出问题。因此,要在不断的提出问题的过程中,促使学生不仅会回答问题,更主要的是会注意问题、发现问题、并以适当的方式提出问题。

有人说,律师的作用就是重新组合案件事实,寻找法律理由,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而怎样在复杂的案件事实中找到突破点?借鉴MBA逻辑考试的方式,针对一个案件,请学生总结各方当事人的可能观点及证据,思考怎样支持、加强、反驳、削弱某一方的论证,怎样解释、评价某一方的观点和论证。同学之间可以假设案情,展开辩论。

在个案分析中,不断提问的方式可以启发学生的思路,鼓励学生们积极思索,互相反馈信息,并与教师沟通,在提问、反问、自问自答、互问互答中,探求解决问题、难题的路径与方法。

五、适当课堂辩论,引用典故事例,设计课堂游戏,激发学生听课的兴趣

逻辑学是在“辩”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我国古代,逻辑学也称为“辩学”。“诉讼”的目的就是找到法律理由,说服别人,维护自身利益。故辩论对于学好法律逻辑学而言,不失为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辩论的题目可以是学生生活、学习中的热门话题。辩论要求语言流畅,有的放矢,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以理服人,分正反两方进行。如“法学教育应侧重于理论(实践)”等。这是一大部分大三学生所困惑的问题,大一、大二学习了一些专业知识,大三开始思考未来发展时,发现所学的理论与实践之间有差别,而又不知道怎样解决。辩论的过程中,我发现,他们自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这是辩论的一个作用。此外,辩论中,学生的思维过程展现出来了,逻辑问题也出来了。如:概念的内涵外延不明确,机械类比、循环论证、诉诸无知等等。往往是当局者迷,旁观者清,也往往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老师可以提醒学生注意,引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法律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法律思维的形式、规律和方法的工具性学科,学好它对于我们的法律学习、司法实践大有裨益;同时,它又是一门交叉学科,高度抽象的逻辑学学科溶入具体的法学学科,概念多、规则多、符号多、公式多,法科学生学起来有一定难度。鉴于课程的抽象性和应用性,有必要设计一些课堂游戏,活跃课堂气氛,深化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应用。例如,为强化学生对等值命题的理解和运用,在课堂上用10—15分钟做“换一句话说”的小游戏:第一排学生写一个命题,后几排学生换一句话说,然后在传回来,前排学生评价是否等值;讲到法律规范逻辑时,为了引起学生对“应当”、“允许”等规范词的重视,请学生们课后研读法律条文,寻找三个相关法律条文,编造“两个事实与一个谎言”,上课时,请其他同学判断那一个是谎言;讲法律概念时,请学生用三个词语编一段故事;讲推理时,做“谁是作案者”、“故事接龙”的推理游戏等。

六、既讲普通逻辑学的知识,又讲辩证逻辑学的知识,寻找法律的生命

对思维形式和思维规律可以从不同的视角加以研究,因而逻辑学本身是一个庞大而又多层次的学科体系,如今人们通常把逻辑学分为普通逻辑、辩证逻辑。普通逻辑形成最早,它侧重于静态地研究思维形式的逻辑结构及逻辑规律,研究单向的思维;辩证逻辑研究动态的思维,研究多向的思维;恩格斯说“普通逻辑和辩证逻辑就象初等数学和高等数学的关系”。辩证逻辑思维时针对某一方面的论述同样要遵守普通逻辑思维的形式和规律。在通常情况下,对于简单案件,人们使用普通逻辑思维就可以了,但对于复杂案件,必须使用辩证逻辑思维才可以维护法律的正义。毕竟,人类已经进入辩证逻辑思维时期。

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道德、经济、政治是统一的,经济效益有国家、集体、个人之分,有近期、中期、长远之分;道德上善与恶的标准、政治上利与弊的权衡也因出发点的不同而有差异;谈到法律,当它确定时,我们以合法性为标准进行法律思维,当它不确定时,我们怎么进行法律思维呢?而什么是合法?为什么法律如此规定呢?答案是,以当时的政治、经济、道德为标准所制定。所以,当我们讲用法律来思维时,我们仍然要考虑到政治、经济、道德的因素,当法律确定时,是立法者考虑;当法律不确定时,是司法者考虑。这样,法律就是活的法律,而不是死的法律;合法性仅仅是法律思维的重心,而不是法律思维的唯一前提。

因此,既要讲普通逻辑的知识,又要讲一些辨证逻辑的知识。这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必须告诉学生,形式推理重要,但仅有形式推理是不够的,在形式推理解决不了的地方,需要使用辨证推理。这样,学生分析案例发现逻辑知识并不能简单地应用时,就不容易产生“法律的正义是个变数”等消极看法。

法律离不开逻辑,法律的长足发展要求每一个法律人思考逻辑、应用逻辑,寻找法律的逻辑。法律逻辑学还是一个不成熟的学科,它的成熟需要逻辑学者和法学学者的共同努力,这也是法律发展的要求。

[参考文献]

[1]秦玉彬.我国当前法学教育困境探微.dffy.com,2004-2-26 20:45:34

[2]林吉.法律思维学导论.[M]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8月版

[3]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事例》.[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4]全国工商管理硕士入学考试研究中心.2005年MBA联考综合能力考试辅导教材逻辑与写作分册.[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7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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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逻辑学在法学基础课中历来是“难教”、“难学”、“难考”,常常在教学课堂上老师窘窘然、学生懵懵然。课堂上的教与学多是费力不讨好,以至于有的老师不愿教,有得学生不愿学,但又不得不教学。为什么会形成以上的局面呢?这不仅仅是因为法律逻辑学概念多、定律多、公式多、难点多,“教” “学” 起来抽象枯燥,更是因为师生缺乏良好的教学心态和正确“教”“学” 方法所致。在法律逻辑教学中只要师生端正教学态度、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变恐惧为无畏, 变讨厌为喜欢,变繁芜为简单,将枯燥抽象的逻辑知识变得生动形象,将如同嚼蜡的课堂变得妙趣横生,将逻辑知识转化为能力,实现知识迁移,提高逻辑思维技能,法律逻辑学的“三难” 就会变为“三易”。

根据法律逻辑学的学科特点和学习心理学的规律,逻辑学教师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教学方法引导学生学习 :

一兴趣教学法

学生在学习中拥有学习兴趣能够更好地调动主动学习的自觉性,这样会使学生积极主动地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运用已经掌握的理论知识去解决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应该积极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这样远比机械地讲授效果明显。逻辑思维能力是人的大脑对客观世界的概括、判断的综合能力。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有助于提高学生在以后的学习中的综合能力,对学习各科知识起到综合的指本文由收集整理导作用。掌握了逻辑思维方法,能够提高人的分析、表达、推理能力。良好的思维能力是学习好其他学科的基础,也是认识事物和处理日常生活问题所必须具备的能力。

“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学习心理学告诉我们:兴趣对学习成果有巨大影响,它是引起学动机,推动学习的重要因素,在教学中,兴趣能引发学生强烈、持久的求知欲望,使学生在愉快的心境,活跃的课堂中去积极思考、学习、接受知识,提高学习效率。事实上,没有对苹果掉在地上的兴趣,牛顿就不会发现万有引力定律。教学中空洞的说教极易使学生心理紧张烦躁,甚至产生强烈的厌学情绪,尤其是法律逻辑学之类的学科更是如此,法律逻辑学本身非常抽象、枯燥,很多学生一看就觉头疼,如果老师的教学方法引不起学生兴趣,那么学生会觉得更加索然无味,学习痛苦,因此,法律逻辑学老师更应采取兴趣教学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寓教于乐。在率逻辑学课堂上,老师可以运用形象生动的语言来描述逻辑知识,如引用成语典故、故事笑话等来阐述逻辑知识,尤其是那些诙谐幽默风趣的笑话故事,更会妙趣横生,活跃课堂氛围,引导学生轻松学习。

二课堂辩论法

即或者由教师组织学生运用逻辑学知识举办课堂辩论,或者由教师结合有关法律逻辑学知识讲解有名的法庭审判等辩论事件,让学生参与其中,进行辩论或讨论,一则可以活跃课堂气氛,激活学生大脑,启发学生运用法律逻辑知识去思维,二则可以激发学生自觉学习和运用法律逻辑知识以解决思维问题。其实,某种意义上说,逻辑学本来就是辩者的学问,在古希腊逻辑学专为辩者而生,在古印度逻辑学专为佛教徒证明佛教的正确而设,在古中国逻辑学被称为名辩之学,是辩士的工具,辩论是逻辑学知识、规律、方法具体运用的最佳体现,因此,老师可以提出一些辩题指导学生运用逻辑学知识进行辩论,或者可以列举一些千古名辩如两可之说、白马非马、坚白石离、濠梁之辩、你本身是条狗、飞矢不动、半费之诉等进行讨论分析,引导学生学习法律逻辑学相关知识。

为了让学生积极地学习课程中关于逻辑学的知识,应该尽可能地减少枯燥给学生带来的消极影响。也可以预留一个法律逻辑问题供学生在课后收集相关材料,下次课上,将学生分为若干小组进行讨论,一段时间后,每组提交一个讨论得出的结果。任课教师针对每组给出的讨论结果进行分析,指出错误结论产生的原因,并强调正确的法律逻辑学知识点。这种分组讨论的方式能够使学生全部参与到课程知识的学习中,避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同时也加深了学生对所讨论内容的理解。

三多媒体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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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破法官“独角戏”模式

虽然我国法律属于社会主义法系,深受大陆法系法官纠问式模式的影响,奉行的是法官主义的庭审模式,但是随着全球各领域的交叉渗透,以及英美法系本身独特、先进的经验,我国法律也在逐渐取各家之长,补己之短。庭审不是法官的“独角戏”,在保持法庭纪律严肃之余,它需要法官、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良性互动和默契配合,否则,庭审就如同死海一般。近年来,为了提高审判效率、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国家大力宣扬革命时期的马锡五审判方式,试图一改法官的“高堂之风”。我院多次在各个乡镇开展巡回法庭审判活动,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赞誉。因此,法官要高度重视与当事人的沟通和互动。这项任务不仅局限于审判之中,若办案法官肯费些功夫和口舌,在庭前准备、庭外调解阶段等最佳时期能与当事人建立良好的沟通,一方面能使当事人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另一方面有利于法官抓住案件争议的焦点,为及时、正确审理案件埋下伏笔。也许,通过法官“三寸不烂之舌”的说服教育,当事人平息了怒气,打消了为出一口恶气而战的念头,甚至会出现双方当事人不计前嫌、和好如初的局面。这自然是令每一个人都喜出望外的。其实,法官与当事人建立良好的沟通,不仅增加了当事人对法院的信任,极大的促进了审判、执行效率,它还有着巨大的渗透作用。试想,皆大欢喜的当事人一定会带着愉悦的心情向亲朋好友诉说着种种办案法官的事迹,不知不觉的在倾听人心中埋下对法律模糊的看法。也许他们并不知道这就是所谓的司法公正、司法为民,但已足以。对于农业人口占极大多数的蓝田而言,增强其法律意识并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循序渐进、盘旋而上才是王道。

二、严密的逻辑思维不可或缺

美国大法官霍姆斯曾经说过:“法律不是逻辑而是经验”,这与英美法系崇尚演绎的逻辑思维密切相关,而大陆法系以及社会主义法系,多注重归纳的逻辑思维。上大学时,学校开设了逻辑课,青涩的我们认为逻辑学与法学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好在逻辑老师讲课生动有趣,一年下来,逻辑学得并不差。“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那是不可能的”,这句话在年级里作为流行语录被疯传了好一阵子。现在看来,掌握好逻辑学知识是熟练运用法律的必要条件,培养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更是每一位法律职业者的基本素养。从这次庭审观摩中,我们可以看出,合格的法官可以不具备文学者般丰富的情感、超强的文字驾驭能力,但是一定要有发现问题的敏锐洞察力。众所周知,审判过程是由不同环节按照先后顺序合理的串联起来的,这无形之中需要大量运用逻辑思维,如同将一片片凌乱的拼图整合成惟妙惟肖的图画。不论是立法者还是司法工作者,若只看重对法律条文的运用而忽视了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得到的必定是支离破碎的结局。古人常说的“大一统”和现代人口中的“体系”,其实就是逻辑学在日常生活中的替代品、衍生词。凡人做事没有逻辑,则必无成功可言,因为他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混淆不分,自然不明事物的本质和目的。对于法官而言,逻辑的重要性自然是比常人有过之而无不及。

三、法言法语突显法官本色

古时候,矛盾双方是通过德高望重的智者或者前辈从中斡旋调停,最终形成解决问题的办法。智者也罢,前辈也好,多为在当地有号召力、感染力的能人,他们或重权在握或财大气粗或学识渊博,是各个领域中的精英。我想,这就是法学当中所讲的“大调解”吧。法官与其的不同之处在于,法官需要具备深厚的法律功底并熟练运用法言法语表达所感所想,以此达到控制全场的目的。运用法言法语,法官能在当事人心中树立“中立”的形象。法言法语来自于法律的规定,法律是公平的,法律的内容自然是不偏不倚的。法官在庭审过程中法言法语的运用,体现了较强的职业素养和崇高的敬业精神,同时也为法庭增添了威严的气势。法言法语应该作到准确、简练、严谨、庄重,这是最本质的特点也是法言法语的生命。刑事案件动辄关切到被告人的自由甚至是生命,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也关乎当事人的权利和命运,为法官者必须做到客观、准确的表述事实,形象、贴切的得选用词句,容不得半点马虎,可谓失之毫厘谬以千里。在有限的庭审时间中,法官要善于言简意赅的概括出争议焦点,留给当事人及诉讼人充足的时间陈述、举证和辩论。严谨、庄重的运用法言法语源自于对法律的信仰,就像虔诚的信徒,超越自我、超越一切。

四、司法权威心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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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学实践中,“逻辑学”、“逻辑与批判性思维”、“法律逻辑学”等课程在培养和提升大学生的理性思维和理性人格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并产生了良好效果。但由于课程内容和结构的单一性和注重理论知识教学的倾向性,导致学生在以逻辑思维实践能力测试等应用性的知识运用中掌握的知识不扎实不系统,学生运用逻辑思维和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较差。第一,解决怎样实现教学定位从“教会学生解题或探讨题目”到“教会学生现实使用”。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生在努力考取教育硕士、工程硕士、国家公务员,在这些考试中有一个共通的地方就是要考察学生的逻辑知识,其考察重点并不是学生关于逻辑知识的学习情况,而是偏重在考查学生逻辑思维运用能力,即何把外在的基本逻辑知识转化成内在的逻辑分析能力。

在公务员、事业单位、选调生等考试中多数考生分数较低,原因是由于公务员考试的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科目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逻辑判断,主要测试考生应用逻辑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由于学生仅掌握了一定的理论知识,但应用实践能力不强,造成较多考生在逻辑试题上虽用了大量时间却没有做好,其他题目也受到了影响,造成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较低,影响了考试的整体成绩。第二,解决怎样实现教学目标从“知识掌握”到“能力培养”转移的问题。逻辑自身的性质决定了它不仅是一门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一种运用逻辑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应用工具。在教学过程中,要引导学生树立“理论实用、掌握使用、动手能用”的学习理念,通过丰富的教学形式培育学生的兴趣,激发学生学习的创新动力。第三,解决怎样实现教学方式从“主动教”到“被动教”转变的问题。在当前的形势下,国内本科学生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而作为工具性学科的逻辑学,在学生的思维认知和具体应用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对培养其正确的认知观念和树立正确的就业思维有着不可替代地位。通过深入的研究分析和论证,更深层次研究如何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出切实改变教师教学被动性的有效办法和方式。

二、应用型本科院校逻辑学课程教学改革的侧重点

一是对传统逻辑学教育理念转变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探索论证。探讨如何转变传统逻辑学教学观念和方式,探索如何树立逻辑学教育职业化和实践化理念的具体途径,论证对逻辑学教育模式进行实质性的改革的重要性和可行性。二是研究转变课程配置的方法。逻辑学教学需要借鉴国外高校相关的课程配置,依据各专业的实际情况,开展合适方式的逻辑学课程,定制对应的教学纲要和实行不同的授课方式。以法政学院为例,在法学专业开设法律逻辑课,有利于增强学生在法律论证中的逻辑思考能力;在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开设逻辑课程,侧重于开展逻辑基础性知识的学习;在人力资源和行政管理专业开设逻辑学,重点在于通过对逻辑思维知识的讲解和对批判性思维的学习,增加学生的思想和语言表达的精确性、严谨性、条理性;在文化和传媒院校开设逻辑学课程,侧重于提高学生与写作、论辩和演说等中文实践相关的逻辑思维能力和逻辑技巧。三是分析现有实践教学模式的优缺性。对现有实践教学模式的优缺性进行分析,探讨如何实现传统教学模式和应试教学模式的综合互通。过具体而深入的论证,阐述如何推动逻辑实践教学改革循序渐进,保证教学效果的稳定提升,最大程度减少教师和学生在改革期的不适。

三、应用型本科院校逻辑学课程教学改革的具体路径

(一)建立科学的教学实践反馈机制探讨如何建立一套科学的逻辑教学实践反馈机制,从而不断优化逻辑学的授课方案,切实提升逻辑学教学模式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探讨如何打破教学模式单一的现状,实现逻辑教学与传统教学方式(主要是案例教学方法)双向互通,分步骤进行,促进教学效果最优化的方式方法。主要是探讨采用具体个案与传统教学模式进行互动补充的方法,深入探讨实践教学改革循序渐进的具体路径。以公务员考试中的职业行政能力考试、行政管理MPA、工程管理GCT测试为例:逻辑试题分为:(1)推断型:(2)加强削弱型;(3)集合型;(4)排序型;(5)真假话型;(6)前提型;(7)形式比较型;(8)论点型;(9)因果型;按照具体的推理规则、论证思路又分为:简单判断推理、模态判断推理、直接推理、复合判断推理、AB结构:由因诉果、BA结构:由果诉因。答题思路又可分为:运用逻辑方阵、“假言”、“联言”、“选言”综合运用、凭语感、常识和一般的逻辑推理等。剖析逻辑题目的分类,从出题的形式中寻找题目的普遍特征和答题思路。

(二)引导学生运用逻辑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运用逻辑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体现在社会上的一些热门考试中,针对于这一现状,教学体系是如何突出问题导向,将逻辑学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解题能力。教师重点要解决的是将逻辑学知识转化为解题能力,依照不同题目的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解答方式,分析研究命题人的思路,提高学生跳过思维陷阱的能力。具体教学中的讲解重点要对逻辑试题进行细化分类,在教学中用贯穿不同知识点的案例进行分析,让学生在充分理解掌握的基础上,增强逻辑解题的各种方法,从而训练并提高其逻辑思维能力。逻辑与法律的交叉,在法律逻辑的教学中,要更加注重对实际案件的逻辑推理和论证分析,引导学生在掌握了逻辑理论知识,准确运用理论知识分析研究涉法案例,培养法治逻辑思维能力。

(三)强化学生的逻辑实践学习能力通过对逻辑实践应用的教学指导,使学生更加有效地掌握和运用理论知识,增强学生运用逻辑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学生既熟知逻辑知识又具备运用逻辑理论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教学的实践不断证明,在课堂上精彩的逻辑谬误分析,对提高逻辑学教学效果和改善教学质量有很大帮助。在我自己的教学经历中,就会常常把收集到的各种生动有趣的逻辑案例运用在教学中,让学生具体分析,促进学生对逻辑知识理解的更快,接受的更容易。

(四)探索更加丰富有效的教学形式不断推进改革创新,不断优化教学效果。同时,注重教学过程中学生的认知主体地位和对教学过程的参与。在课堂教学中,创新并采用案例教学、多媒体教学、课堂讨论等方式,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让教学过程成为“主导作用的教师”和“主动学习的学生”之间的互动作用的过程。同时,辅助以多媒体等多种教学方法,让学生切身感受逻辑知识应用的具体性和广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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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数学家;教师;课程改革;热点;分析

热点1:数学家对义务教育阶段新一轮数学课程改革评价。

2005年第四期《数学通报》上记录了数学家在会议上对义务教育阶段数学课程标准回顾与讨论的谈话内容。数学家们基本上都对平面几何部分的改革提出质疑,反对删掉一些内容。数学家们都认为逻辑思维能力在将来,在任何方面,无论你学法律也好,物理也好,或者学别的科学也好,都是很重要的。几何对培养逻辑思维能力有重大的作用,而标准中将一部分内容删掉,消减了平面几何的一些基本思想,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不利于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数学家们还认为联系实际,讲背景,将应用,将历史,就是数学讲得不够。

分析:在新一轮课程改革中,我国几何课程删去了大量抽象思维水平较高的知识。虽然增加了现实几何的内容来充实几何课程,但以降低对学生思维水平的要求为手段,来适应大众数学的潮流,这是否意味着数学教育质量的提高是值得思考的。初中阶段学生数学学习成绩两极分化呈现出比小学阶段更严重的趋势,后进生所占的比例较大,特别在初中二年级表现得尤为明显。一个重要原因是初中阶段数学课程对学生抽象逻辑思维能力要求有了明显提高。而初二学生正处于由以直观形象思维为主向以抽象逻辑思维为主过渡的又一个关键期,并没有形成比较成熟的抽象逻辑思维方式,而且学生个体差异也比较大,有的抽象逻辑思维能力发展快一些,有的则慢一些,因此表现出数学学习接受能力的差异。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学会,学懂了知识,获得了学习上的成功,也就会激发和增强学习动机,经常获得成功的体验,则导致志向水平的提高;经常感受失败的体验,则导致志向水平的降低,如果学生经常失败,最终会导致回避退缩的反映,丧失学习的信念。现在新数学课程标准强调大众教育,就是针对这一点,把数学难度降低,尤其是几何的难度,削弱了几何种推理论证的内容,增加直观几何的内容,借助直观让学生学会推理,逐步形成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进而培养学生对数学学习的兴趣。但如果过多地削弱几何中逻辑论证与推理的内容,对人的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会有一定的影响。正如数学家所说,逻辑思维能力对人从事各个领域都是非常重要的,初中是学生由直觉思维为主向逻辑思维为主的过渡期,特更说明了此阶段逻辑思维能力培养的重要性。对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是否应该从教学方式上改进,如借助直观逐步发展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等。

随着时代的发展,一些内容需要学生学习。标准中增加了概率统计部分,它的作用在生活中很大,如果要把这些内容加进来,别的内容不减少,肯定大部分学生接受不了,这又是几何削弱的原因之一。课改的理念之一是力求适度的光和恰当的深,但是否应把几何削弱到现在这种程度,它是否符合课改的理念也值得思考。

是否应该削弱几何也是逻辑思维与直觉思维之争。在数学发展史上,许多数学家都十分重视直觉思维的作用。例如,笛卡儿创立解析几何和牛顿发明微积分都受益于直觉思维。“逻辑思维用于论证,直觉用于发明”,著名数学家庞加莱的这一名言对于数学创造活动中直觉思维的作用的论述是十分精辟的。但这些数学家都是具有一定逻辑思维能力的人,才可能有一定的创造能力。爱因斯坦曾说:“单凭传统的逻辑思维而想有所发现是困难的甚或是不可能的;但是,假如认为不必借助于逻辑思维而想有所发现,这同样是不可思议的事情。”实际上,只有逻辑思维与直觉思维巧妙地结合,才可能对创造力培养其作用。

数学家说讲背景,讲应用,讲过程,讲历史,数学知识讲得就过少了,为什么强调讲历史,讲应用,讲过程,讲背景?主要是以前教师太不注意这些内容了,教师的知识面很窄,只能就数学讲数学,一点点地扩充都不行,导致学生不知道学了数学能干什么,所以才把联系实际,联系历史等提到标准中。但过多地注重这些内容,课堂上表面很热闹,教学目标确缺失了。当然背景,应用,过程和历史如何与数学知识有机的结合是很困难的,其实讲背景,讲应用等是为讲数学知识服务的,是为了让学生更好的理解数学知识,更有兴趣的学习数学知识。

“大众教育”与“精英教育”之争。数学家认为国家应注重精英教育,这当然是对的。项武义先生提到美国有一些特殊学校,其教材是完全开放式的因材施教,我们国家应赶上去。标准强调“大众教育”,是因为我们国家的学校长期以来忽视了一部分学生的学习,甚至丢弃了这些学生,但并不否定“精英教育”。课程设置中提到了校本课程,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情况开设一些校本课程的选修课,比如开设有一定难度的数学选修课或成立数学活动小组等,给学生更多地选择空间。

热点2:倾听来自一线老师的声音。

通过问卷调查与访谈的形式对咸阳地区的部分教师做了调查。调查的问题是:(1)新课程下您的教学与原来相比发生了哪些变化?(2)新课程下数学教师需要什么样的培训?(3)面对新课程您有哪些困难?江老师的回答做了汇总,把有代表性的回答——列举如下:

由原来的“一言堂”逐步向“互动式”“讨论式”教学过渡,但过渡的过程较慢。

新教材相对就教材而言,缺少了很多基础训练,使得部分学生思维虽然开阔了,但运算能力差了很多,在课堂上还需对新教材的内容进行补充。

课堂气氛活跃了,但是有时学生讨论的结果与所问的问题相差很远,教师在肯定学生讨论的同时,还不要忘了完成本节课的教学目标。

在备课上,与原来相比详细多了,以前只要能把本节课知识讲授给学生就行了,而现在需要针对具体内容,要认真思考看怎么备课,采用什么样的方式才能使学生轻松,自主地掌握知识,灵活应用这些知识,并使他们乐于学习。

从习题训练上,主张学生“一入多出”,从不同方面得到不同训练,从而得到不同收获。

以前的时间可根本就不上,现在每节实践课都和学生在一起讨论。

教材的处理不同,原来是照本宣科,现在必须多层次,多方面了解渗透。

分析:总的来说,教师的教学观念确实有了变化,逐步由关注教师向关注学生转变,这正是新课程改革的理念之一,从中可以看到课堂的结构发生了变化,但教师变得比以前更累了,认为运算能了削弱了,需要在课堂上补充,而且学生讨论问题离题太远,教师说既要给与肯定又要兼顾教学目标的实现。这就需要我们思考:运算能力削弱是好是坏呢?教师如何控制课堂局面呢?

问题二:新课程下数学教师需要什么样的培训?

新课改理念的培训,使教师认识到课改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只有教师用新课改理念武装自己,可改实施的第一步才算完成。

新教材教法培训,教师素质参差不齐,许多教师遇到新教材感到“老虎吃天,无法下爪”“穿新鞋走老路”为普遍现状。

信息技术培训,许多学校资源闲置,只要原因在于教师未能很好把握有关课件制作等方面的内容。

需要听有经验的教师对新课程讲一些示范课。

个别知识的更新,例如在新教材中有许多新的知识,新提法的出现,对一些教师来说都是比较陌生的,应对新课程中出现的某些知识,来源过程加以培训,辅导,以便在教学中游刃有余。

分析:关于教师培训问题确实需要培训部门的反思。我们认为:培训不能停留于表平面,不应该在家里做文章,应多于一线教师接触,看他们所需要的是什么,这样才能促进教师素质的提高。

问题三:面对新课程您有哪些困难?

新课程的采用固然活跃,丰富了学生的学习生活,增长了见识,但并不能对达到全面地发展,和谐的发展的目标,许多人认为,既然内容活跃了,丰富了,那为何“分数”却降低了?

如何指导学生“小组合作”一直很迷茫,由于是大班教学,农村学生从小一直习惯接受学习,小组合作交流时,多数学生无合作意识,无责任感,无所事事,或者不是互相讨论教师提出的问题,而是讨论其它的事情,有时由于时间紧张,不能放开让学生交流。

教材内容设置与习题配套相脱节:考试说明与课程标准有些地方相脱节,这是教师茫然的地方。

发展性评价跟不上,考试与新教材要求不一致,过程评价把握不好。

面对新课程,只觉知识缺乏,方向把握不好:自身的知识不够用,同一个知识点旁征博引的少,引导学生探索问题是思路不开阔。

农村学校的教学设施落后,资源匮乏,不能适应新课程的要求。

有些领导认识不够深刻(多媒体=新课程),广大家长也不理解,不支持。

面对新课程的学生很难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知识是零散的,学生的差异会逐渐加大。

分析:很多教师认为新课程固然好,但学生的考试成绩大不如从前好了,这是为什么呢?我们认为,首先教师长期束缚在以分数来评价学生这一单一的评价体系观念下,教师必然对学生分数的降低感到不习惯,因此产生了疑惑——这样的课程算是好课程吗?其实,学生的分数降低间接的也反映了新课程的明智,以前学生的分数高的主要原因是学生大都在死记硬背,大量演练同一个类型题,学生每天除了做题之外,就没有其它的活动,这种情况下的“教育”分数能不高吗?相反,学生在新课程理念下的教育必然对一些问题的死记硬背减少了,大量重复性练习找不到了,必然“导致”学生的分数降低。这样留给学生的空间就多了,让学生充分发挥主动性,带着问题去思考,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当然我们不应该完全否定“分数”。分数是实力体现之一。这里面就要提到“应试教育”与“素质教育”的问题。应试教育的核心是怎样在考试中得高分,并以此作为其它的先决条件。素质教育并不排斥高分。如果说素质全面的,健康发展的,分数就一定低,这也是不符合逻辑的。相反,素质全面地,健康发展的,分数也一定高。当然是不是应当高到应试教育那种程度,倒不一定。应试教育的关键误区是把“如何应付考试”当成了教育的核心,把考试成绩当作衡量人的唯一标准,在这个指挥棒的驱使下,人们无法重视素质的全面,健康的发展,使得孩子的许多素质被扭曲了。

小组合作学习之前,教师首先要有一个估测:提出的问题,有没有合作的必要,对于学生能独立解决的问题,就别安排小组合作学习。只有学生一个人不能独立解决的,并能做大限度发挥学生之间优势互补的问题,才有合作的价值。具体操作中至少应注意这样几点:第一,分工明确。让每一个学生在小组学习中都有事可做,发材料,做试验,记录,发言,总结,汇报等都有不同的学生承担,是每人在小组学习中都有表现自己的机会,使每个成员都意识到自己是小组中不可缺的一分子,让人人都成为小组学习中的主人。第二,建立机制。必须有意识的强化“学习小组”的集体荣誉感,让每个成员感到自己的行为会影响整组的学习结果,引导学生会倾听,尊重卸任的意见,从而使足内出现“互动,互助,互勉,互进”的局面。第三,适时引导。合作过程中学生活动相对分散,干扰因素想多增多,教师要成为学习小组中的一员,参与学习活动,并通过提示,点拔,引导等形式,保证合作为提高课堂效率服务。

很多教师的知识匮乏,停留于原来的知识体系和教育理念中,在与一线教师的交谈中,有些老师这样讲,他们没时间充电,新课程的理念很好,但在实施中确不像想象中这么容易,由于考试评价与新课程要求不一致,教师既要讲新教材,又要讲老教材,弄得教师不知所措,比以前更累了。照样给学生留大量作业,教师每天都在批改作业中度过。因此教师没时间去丰富自己的知识,我们提一线教师呼吁:新课程的评价一定要跟得上,否则新课程就是空谈。

农村学校资源短缺,尤其是互联网。使得农村与城市的教学质量距离拉大,教育不公平。我们认为,解决这一问题有两个途径。一是实施信息技术资源带动策略,通过网络共享优质资源,让城市中优质的学校富裕的资源转给农村学校,缓解农村学校教育资源短缺问题,推动农村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缩小城乡差距。二是由政府解决,政府已经在对贫困地区实行免费义务教育。我们相信:政府也会增加对农村教育的投入。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的教育资源短缺问题,实现农村与城市教育投入的公平。当然网络带来的弊端也不小,因为很多学生还没有抵制诱惑的能力,不能很好的利用互联网,教师要加以引导来突现网络的作用。很多学生接触了网络,就很少看书,而书是获取知识的最好途径之一,读好书对学生是终生受益的。

新课程主张多媒体教学。我们认为,多媒体知识教学的辅助手段,选不选用多媒体要看教学内容。尤其是数学这门学科,有些直观的内容用多媒体还是不错的,但有的内容诸如让学生思考体会的问题不是很适合多媒体教学的,而且现在对多媒体教学存在一个误区,每次空开课或者竞赛课的时候,总是让教师做课件等,认为多媒体教学才是好的教学方式,对新课程的理解却是有些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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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著名的哲学家、思想家和科学家培根说过:“史鉴使人明智;诗歌使人巧慧;数学使人精细;博物使人深沉;伦理之学使人庄重;逻辑与修辞使人善辩。”法律逻辑学是一门逻辑学与法学相互渗透、相互融合而产生的边缘性、应用性的学科,一方面,它将逻辑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应用于法律和司法活动过程,从而探讨关于法律思维活动的一般逻辑形式和逻辑规律;另一方面,它要结合法律与司法活动思维的特殊性,研究法律思维活动特殊的思维形式及其合理性规则。我国对法律逻辑学的研究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初,“由于历史的原因,早期对法律逻辑的研究主要体现在如何应用传统逻辑知识来解释司法实例问题上,实际上是停留在‘传统逻辑在法律领域中的应用’这一层面上。”目前在我国,随着法制建设的进步以及法学教育的发展,法律逻辑学的教学研究在广大法律工作者与逻辑工作者的广泛关注下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与法学的其他传统学科相比,法律逻辑学依然是一门相当年轻的学科,我们要加大对法律逻辑学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的关注力度,通过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进一步推动我国法律逻辑学教学体系的不断完善。就目前的法律逻辑教学实践来说,典型案例教学法、辩论教学法、多媒体技术教学法、情境教学法与法律职业特征相吻合,值得探索。

一、典型案例教学法

“典型案例教学法是指教师在教学中选择最典型的例子讲授,使学生能依靠特殊来掌握一般,并借助这种‘一般’独立地进行学习的教学方法。”使用这一方法的主要目的是启迪受教育者的思维,培养其推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让学生在短时间内掌握同一类知识和规律,同时使学生在实例中独立学习。由于法律逻辑学是结合着法律工作者的实际思维过程和法律条文来研究人的思维形式结构和逻辑规律的,这一独特的研究视角,使得典型案例教学法在法律逻辑学教学过程效果显著。笔者之所以推崇该教学法,主要是基于如下理由:一是由于法律逻辑是一门实践性与操作性都很强的专业基础课,其内容繁多,公式复杂,概括抽象,使人易感枯燥乏味,而典型案例教学法可以把比较抽象、枯燥的知识内容,在典型案例分析中,逐渐的刻画到了脑海中;二是利用典型案例激发学生学习法律逻辑学的兴趣、促使学生养成主动学习和批判思考的推理能力、为学习者提供一种不用亲自实践但却能在短期内接触并处理大量实际问题的机会;三是典型案例教学法可以运用于法律逻辑学的任一章节,易于学生对相关知识的理解记忆。但是,案例教学法并非孤立的教学活动,应与法学教育中的其他教学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既可以进行举例说明,又可以进行模拟训练;既可以进行个人练习,又可以展开小组讨论。总之,典型案例教学法实际上是一种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法,在法律逻辑教学过程中,利用典型案例把逻辑理论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起来,用法学的观点看逻辑,用逻辑的观点看法律。“法律逻辑学应属于逻辑学,即它主要是逻辑科学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因而属于应用逻辑的分支。”列宁曾说过:“一切科学都是应用逻辑。”

二、辩论教学法

法律逻辑学是研究法律思维的逻辑学科,是培养法律思维能力的重要工具。因此,该课程教学的根本目就是要培养和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促进其自觉地运用逻辑知识,更好地为我们的生活、工作服务。而法律思维能力只有通过逻辑思维和法律实践的紧密结合才能得以不断提高,辩论教学法正是这一过程的真实再现。辩论教学法有如下优势:一是有助于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融会贯通。通过辩论,学生可以根据自己所掌握的知识,运用正确的逻辑推理形式获得新知识;二是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表述能力。人们表达思想和建构理论都力求思想明确、条理清楚、结构严谨、首尾一贯,这些都需要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说过:只有学会语法、修辞和逻辑,才能使思想成为有条理和可以理解的东西;三是有助于学生提高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论证个人观点和反驳他人观点的能力,提高其论证能力。对于法官和律师来说,都应善于说理、善于辩论、熟练运用论证方法。辩论中教师不告诉学生现成的结论、定理和正确的证明,也不表明自己的态度,而只是引导学生通过自己的分析理解,自己去发现其中的规律和方法,得出自认为合乎逻辑的结论。

三、多媒体技术教学法

边缘性的学科性质注定了法律逻辑学具有高度抽象性。在法律逻辑学教学中,将多媒体技术教学法这一现代化的教学方法和传统的教学方法相结合,可以大大提高教学效果。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在教学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作为现代化教学手段之一,多媒体技术教学法就是利用PowerPoint软件系统把法律逻辑学的概念和原理制作成演示文稿的形式,向学生进行展示和讲解的方法。通过多媒体教学教学,可以使学生利用现代化的高科技技术轻松地理解掌握内容较为抽象的法律逻辑知识。同时,多媒体教学法也弥补了教学与社会实践相脱节的缺陷。多媒体技术教学法的优势突出表现为:一是具有较强的表现力和感染力,容易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积极性。例如,在讲到复合推理的综合运用时,运用多媒体课件,将案发过程和侦查人员的调查经过重演,引导学习者列出侦察人员所掌握的情况,并以此作为前提进行推理,破获案件;二是知识容量大,可以拓宽课堂教学的时空范围,优化教学资源的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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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构课堂教学

为贯彻物业管理员国家职业标准能力培养的目标,在课程的设计和组织上,要大胆创新,积极突破,打破传统的教学模式,课堂教学要更强调学生的积极参与,寓教于乐,笔者在课堂上通过模拟法庭、相互辩论、角色扮演、案情演绎、项目策划、头脑风暴等多种方式启发学生积极思考,主动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法,通过这种教学模式,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学生经常利用图书馆、网络等多种资源,积极主动寻求答案。

《物业管理法规》的考试也打破传统的试卷考核方式,采取面试加笔试的方式,重点考核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书面文字组织能力,同时强调考核其逻辑思维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学生在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物业纠纷的同时,锻炼了各种综合素质和能力。同时要求学生提交诸如计划表、PPT、合同书、物业管理纠纷解决项目策划书等书面文字资料,以考核其组织能力、OFFICE软件应用能力、法律知识专业理论、具体解决法律纠纷的实际能力。

2.重构实践教学

1)建立有效的实训基地

我院物业专业与苏州东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物业公司签订了实习协议,学生学完一定的理论知识后,将被派往物业公司进行实习。学生在校期间,一是定期聘请物业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到学校为学生进行实训指导,这些有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将实际的物业法律纠纷的案例提供给学生,要求学生学会处理纠纷的方式方法以及解决危机的公关能力,学生要较好地完成项目任务,必须首先掌握物业法律法规,依法解决纠纷,学生既熟练掌握了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在策划解决方案时。

同时又要通盘考虑方案实施的有效性,要求学生多角度、全方位考虑问题,因此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知识、逻辑思维能力、策划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多种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都得到了有效的锻炼。二是经常邀请物业方面的法律专家、学者为学生进行物业法律知识的讲座,通过该活动,开拓了学生的视野,丰富了学生的法律知识,受到学生的普遍欢迎,也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2)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普法活动

学校与社区等社会组织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学生组建普法小分队,深入社区,开展普法活动,宣传物业法规,尤其是对新颁布的相关物业法规进行普法宣传,同时针对业主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惑,进行有针对性的解答,学生在普法活动中既接触到了实际的物业法律纠纷案例,同时为能正确而有效的解答问题,促使学生不断学习新知识,有效的培养了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3)在课程网站建设、课题研究等活动中鼓励学生积极参与

在网络课程的建设中,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分配给其不同的任务,发挥每个学生的特长和优点,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经常探讨物业法律问题,既增强了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融洽关系,又教会学生团队合作精神。在理论研究方面,也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结合《物业管理法规》的课程特点,鼓励学生积极发现物业管理行业存在的法律问题,找准方向,申报相关课题。

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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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律逻辑;法律案例教学;应用

当法学教育被列入规范教育的行列时,与其他专业一样法律专业也进入了批量化生产的行列。作为一项实用性学科,法律逻辑的方法、技艺、逻辑思维能力都是十分重要的,因为我们一走出校门就可能直接面临法律的操作问题,如果在学校我们没有学会察觉一些低级的逻辑错误的能力,就很难在短时间里适应社会的需要,陷入“怀才不遇”、空有一肚子理论的尴尬境地。

一、 法律逻辑在法律案例教学法中的具体应用

(一)法律逻辑简析

分析其应用,应先了解法律逻辑是什么的问题。从理论来讲,法律逻辑学既是逻辑学研究的一个专门领域,又是法理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以一个例子来说,审判是有原告和被告两个立场,原告和被告都各有主张,而且是相互矛盾的。其实根本不可能有什么事情是某一方绝对正确或某一方绝对错误。但是法官却必须假装可以使这种不可能的事情变为可能。然而数学上的证明不是“对” 就是“错”,一定要从这两个答案中找出一个。但法学和数学这看似永远不可能相交的平行线却可以通过逻辑联系起来。所以说,法律逻辑是一门主要研究法律思维形式及其逻辑方法的科学,它加强了学生的法律思维逻辑性及司法实践中的公平性,在法学教育及应用中是占有十分重要地位的。

(二) 法律逻辑的具体应用(从法律判断、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三个方面简析)

1、法律判断在法律案例教学法中的应用

法律案例教学法,指在法学专业课、专业基础课的授课过程中,教师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根据教学内容的具体情况,采用列举案例、讲评案例、讨论案例旁听案例、实习案例等方式,完成教学过程的教学方法。其案例中案件事实形成包括两个互相交错的方面:一是对事实进行实体法律意义的判断;二是对事实之真假进行认定。

2、 法律推理在法律案例教学法中的应用

如上所述,法律推理被有些法学家是为法律逻辑或法律方法论的核心,说明了法律推理的重要性和学生应掌握其运用的必要性。不论是必然推理的简单命题推理、复合命题推理还是或然推理的归纳推理、类比推理、溯因推理,其都可以看为一组命题序列,可以从一个或一组命题推导出另一个命题。

在案例教学中,可以通过对一个案例的分析以命题的形式展示给大家,对同学们逻辑思维的培养十分有效。

理性是司法必备的品性,然而理性又是我国司法中稀缺的资源。法律推理实质上是在一定原则提导下的价值判断与行为选择,使我国司法更加理性的品质,价值判断与利益权衡使得法律推理不再是一种机械性操作,而是作为一种有目的的实践活动,正是由于实践理性的作用,才有可能防止司法专横。在案例教学中给学生教与这些逻辑技能为以后应用型甚至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奠基。

3、法律论证在法律案例教学法中的应用

在法律逻辑中法律论证应用时应让学生要弄清法律论证是什么,首先必须弄清“推理”、“推论”和“论证”的关系。除此之外,法律论证是法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论证有三个主体(论证参与者),即控方、辩方和审方。以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为例,在刑事诉讼中,三个论证主体分别是公诉人(控方)、被告人(辩方)和法官(审方);在民事诉讼中,三个论证主体分别是原告(控方)、被告(辩方)和法官(审方);在行政诉讼中,三个论证主体是原告(控方)、被告(辩方,即国家机关)和法官(审方),这些知识的穿插对当前案例教学中学生的理解有重要帮助。

二、在法律案例教学中应用法律逻辑的重要性及必要性

(一)增强学生逻辑思维方式及法律方法应用,为未来奠基。

将法律逻辑应用于平常的教学中,在课堂上教与学生正确严谨的逻辑思维,不论以后学生从事任何行业都会有帮助。美国学者鲁格罗.亚狄瑟曾经说过:“所有的法律人都必须了解基本的演绎推理概念,特别是直言三段论和假言三段论法。他们也必须了解归纳概括与归纳类比这两个面向。与此同时,他们还得形式谬误和非形式谬误。这是法律专业人士所必须掌握的逻辑基础知识。”

不论学生最后是成为检察官、律师、警察,甚至是作为当事人,法律逻辑的理解与掌握都会让自己更胜一筹,有助于人们准确地表达观点以及识别谬误、驳斥诡辩,也有助于所学其他部门法的运用,培养训练法科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

(二)更助于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法律法规的规定既抽象又原则,案例是理解法律的基础,法律逻辑的目的是让学生理解基础的法律知识,是为了在生活中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技能。在处理和判断有关问题时,能够活学活用所学的法律基础知识做出相应的分析和判断。在案例教学法中应用法律逻辑,学生可以接触到大量的案例,通过教学不但培养了学生的分析判断能力,而且使学生了解了法条指定的初衷,这样就能使学生更加深刻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含义。

三、 法律逻辑在法律案例教学法中的应用应注意的问题

(一)告诉学生法律逻辑的重要性。

如果你不知道法律逻辑,你永远不会知道为什么要立法,应该怎样立法,立法的背后包含哪些东西,同样的,在适用法律、解释法律时,也会毫无头绪,如古代的糊涂官一样。要让学生在潜移默化掌握法律逻辑的同时不忽视法律逻辑本身的重要性,认识到掌握逻辑与修辞能力对法律职业的重要性,促使其掌握必要的方法和技能。

(二)帮同学们辨别易混点。

例如法律逻辑中的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推理是一个链接在一起的推论序列,在这个推论链中,一个推论的结论充当下一个推论的前提;论证是一个推理序列,包含了一系列推理,且一个推理的结论也许充当了下一个推理的前提。一个论证可以包含有很多推理,而一个推理又可以包括许多推论;推论存在于推理之中,推理存在于论证中。当然,并不是所有推理都存在于论证之中,推理还有解释中的推理和论证中的推理之分,等等。

参考文献:

[1] 葛洪义主编1 法理学[ M]1 中国法律出版社, 2000-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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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逻辑学的学习意义

 

逻辑学是一门工具性学科,也是支撑人类思维大厦的基础性学科,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确定为七门基础学科之一,是哲学、法学、中文、教育学等学科专业的重要基础课程。逻辑学是大学教育中培养求真精神与创新水平的重要手段,大学教育旨在提高学生的学习和语言表达等能力,而这些都是以逻辑思维素质为基础的。[1]“通过学习逻辑,掌握一些专门的技术和方法,不仅使我们能够应用这些技术和方法解决一些具体的问题,而且能培养一种逻辑的眼界和意识,使这种逻辑的眼界和意识成为我们知识结构中的构成要素,在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中潜移默化地起作用。”[2]

 

学习逻辑学的根本意义在于训练和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促进智力的发展,提高逻辑修养,为进一步学习和理解其他学科知识提供必要的思维技巧,为他们在今后工作和生活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提供必要的实用的逻辑分析工具。现在社会上的各种选拔性考试,如工商管理硕士考试、国家公务员考试,等等。其中逻辑测试是必考内容,且比重在不断加大,考试内容涉及自然科学、人文和社会科学等,测试考生运用给出的信息和已经掌握的综合知识进行推理、论证和分析问题的能力,要求考生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摆脱烦琐细节和冗长文字的干扰,理清思路,尽快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如果没有相应的逻辑基础知识,就大大增加了考生尽快摆脱干扰,找出答案的难度。

 

二、学习逻辑学过程中的问题

 

逻辑学以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基本规律和一些简单的逻辑方法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它以其所特有的具有特定含义的一整套逻辑术语来阐述自己的研究对象,从而构成了一个特定的科学领域。高校逻辑学教材内容多关注逻辑知识的抽象性,教学内容偏重于逻辑知识的系统性,在教学过程中过分强调知识的完整性,这些因素都导致学生学习时感到枯燥、难懂,对逻辑学的学习兴趣度降低,相当多的学生对教学内容不感兴趣,甚至有畏难情绪;学生运用逻辑学理论知识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能力更是低下,在老师的引导下,他们能够较好地解决问题,一旦离开了老师的引导,让他们独立解决问题时,他们就感觉无从下手。

 

面对这种状况,教师在讲授逻辑学过程中,要采用灵活多样、切实有效的教学方法,想方设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习的积极性。

 

三、培养大学生学习逻辑学兴趣的途径

 

1.逻辑故事解读法

 

许多历史故事、神话传说、科学发明、奇人逸事中都包含着趣味盎然的逻辑故事,它们有生动的情节、丰富的情感,在故事中讲知识,能很快地吸引学生进入教学情境。例如,据《世说新语》记载,孔融到李膺家做客,客人们都赞他聪明,后来又来了一个叫陈韪的客人,他则不以为然,说:“小时了了,大未必佳。”孔融反唇相讥:“想君小时,必当了了。”弄得陈韪十分尴尬。他为什么尴尬呢?因为孔融巧妙地利用陈韪的话作为前提,加上自己的话,构成了一个推理:如果小时候聪明,那么长大了就不怎么样;我猜想您小时候很聪明,所以,您现在不怎么样。这是一个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前件式。面对这个推理,陈韪当然十分尴尬,因为这个结论是从他自己的话中合乎逻辑地得出的。通过对这个故事的讲解,学生了解了什么是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肯定前件式。基础理论知识与逻辑故事结合起来讲授,能够使学生较好地掌握推理知识,培养学习兴趣。

 

如果不注意用生动的实例教学,而是单纯地从符号到符号、从公式到公式地进行推导,就会使学生产生厌学情绪。要将知识性和趣味性相结合,教师要在课前精心挑选适合的逻辑故事,逻辑故事与讲授的内容具有相关性,不能为追求趣味性而忽视知识性。另外,还要对讲授内容和学生的心理倾向认真分析,如内容如何切入,如何激发学生兴趣,需要补充哪些内容,使用怎样的程序进行教学,等等,做到心中有数,这样才能使教学变得丰富多彩。

 

2.案例分析法

 

通过对典型事例的精辟分析,引导学生应用逻辑原理、规则来分析和解决具体的逻辑问题,使学生对逻辑知识有更深刻的认识和直接感受,避免空洞说教和乏味推理,提高其运用逻辑知识的能力。它是将案例应用于教学,通过教师讲授、组织学生分析、教师归纳总结等过程来实现教学目的的方法。这种方法相对于课堂灌输而言,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不仅能增强教学的趣味性,巩固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而且能够调动学生的听课兴趣,学生在教学活动中变被动听讲为主动参与,有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在教学过程中,应联系社会实际,搜集、整理逻辑思维典型案例或者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案例。通过案例分析,使学生举一反三,深化对逻辑知识的领悟。案例分析融知识性、科学性、趣味性于一体,能够有效增强逻辑学的教学效果。

 

例如在讲述直接推理中的变形推理时,为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帮助理解变形推理的方法、规则和公式,可以举人们熟知的事例加以分析:某主人非常好客。有一次他请四位朋友到府上小宴。快吃饭的时候,只来了三位,还有一位没到。这位主人非常着急,便自言自语地说:“该来的还没有来。”不想其中一位客人听了此话,扭头便走;这位主人看见走了一位客人,便说:“不该走的走了。“另一位客人听了此话便起身告辞;该主人更加着急,连忙说:”我不是说他们两位。”最后一位客人本想留下来陪陪主人,听了此话,也抽身就走。为什么会出现上述情况呢?在教学中可以让学生结合变形推理的知识对之加以分析。

 

再如:一家珠宝店被盗,经查可以肯定是甲、乙、丙、丁四人中的一人所为。审讯中,他们四人各自说出一句话:甲说:我不是罪犯。乙说:丁是罪犯。丙说:乙是罪犯。丁说:我不是罪犯。经调查证实,四人中只有一个人说的是真话。[3]

 

看完这个例子后,让学生分析谁是罪犯?学生一般会经过几分钟甚至十几分钟的思考后,给出正确的答案,但学习逻辑后能够在一分钟之内给出正确的答案。学生就会很惊讶,同时,也激起学习逻辑学的兴趣。

 

3.现实热点透视法

 

与时俱进是大学生的特点和优势所在,关心国家、关注社会成为大学生良好的风尚。“逻辑与生活密切相关,逻辑教学不应仅仅停留在书本上,要顺应学生的兴趣点,因势利导。一个人如果缺乏对于生活的热爱与了解,缺乏必需的各种社会生活知识,在现实提出的逻辑问题面前,往往难于应对。”[4]所以,教师必须注重对学生进行关注现实,注重逻辑知识应用的引导。教师应及时借助热点问题,引发一些逻辑话题,开展由学生来完成课堂辩论、专题讲座、逻辑小论文写作及讲评,使看似难懂、枯燥的逻辑学变得充满生机与活力。

 

比如在2008年的“周正龙假虎照案”和“许霆恶意取款案”两案中的定罪与量刑中,周正龙是犯了诈骗罪还是仅有过错?许霆是应判无期还是判几年?种种问题的争议,虽是现实法律问题,但同样反映了概念、判断和推理等相关的逻辑问题。再如,汶川地震中不同的人面对生与死、救他人与救家人、保全身躯完整与保全性命的一系列二难推理问题。这些热点问题,运用得好,就会成为现实热点的典型素材。

 

4.对比教学法

 

“把两个或者两类事物进行比较,确定它们之间的异同,对事物进行界定和区分,以便全面、准确地认识事物本质和特征”。[5]在逻辑教学中,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对比教学。

 

首先是把逻辑学与汉语语言的有关知识联系起来进行对比。逻辑与语言的关系密切,思维的逻辑形式和语言形式也是密切相连的。概念、判断和推理的存在与表达,需借助于语词和语句来完成,离开语词和语句,概念、判断和推理就无法存在。所以在讲授过程中,将逻辑知识同比较熟悉的汉语语言知识结合,有助于学生理解和掌握新知识。例如推理是由语句或者句群表达的,汉语中一般用“因为”、“所以”、“因此”等关联词来表达前提和结论之间的关系。通过这种对比,学生在熟悉的环境中能够迅速理解逻辑知识,从而消除畏难情绪,培养兴趣,增强学习逻辑学的信心。

 

其次是就逻辑知识本身而言,对于容易混淆的问题都可以采用对比教学法。比如在学习逻辑规律时,学生容易将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混淆,教师就可以运用对比教学法进行讲授。除此之外,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反对关系与矛盾关系、充分条件与必要条件、反证法与归谬法等都可以运用这种方法讲授。

 

5.辩论教学法

 

逻辑学是一门理论性学科,同时也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需要学生不断进行逻辑实践才能提高。为了避免学生对这门课只学不练,需要在学习一段时间以后组织专门的讨论课,给出一个实际案例,让学生组织正反双方进行辩论,给出各自的观点和理由。辩论中教师不告诉学生现成的结论、定理和正确的证明,也不表明自己的态度,只是引导学生通过自己的分析理解,自己去发现其中的规律和方法,得出合乎逻辑的结论。在这个过程中,学生的思维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并且只有运用智慧,积极展开思维活动,才能最终解决问题。所以这个过程可以使学生对所学知识融会贯通,同时培养逻辑思维能力和团队之间的协作精神,对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很有帮助。

 

6.教学空间扩展法

 

逻辑学教学不应该局限在课堂和教室,还可以采用在课堂和教室外进行,如可以在课堂和教室外进行问题的讨论、组织辩论会、演讲会、辅导、漫谈、出版逻辑学板报等形式。课堂和教室外是教室内教学的延伸,通过多种形式的课堂外逻辑学实践活动,提高学生对逻辑知识的自觉应用,锻炼学生语言表达中对逻辑知识的应用能力,也能锻炼他们发现和改正逻辑错误的能力,引起学习的兴趣,激励学生热爱逻辑学,在实践中学习,在实践中应用,这是让逻辑学这门工具性学科尽快发挥作用的最佳途径。

 

除此之外,在逻辑学教学中,要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还要积极使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由于在教学中经常会用到一些逻辑故事、教学案例和一些符号、公式等,因此,可以把它们制成课件,实现教学过程的形象化、智能化。这样的教学既有趣味性和生动性,又有启发性。将现代教育技术运用于逻辑学的课堂教学,既能提高备课、讲课的速度和效率,使教师有更多时间讲解每堂课的重点、难点,又便于学生能下载或复印讲义,节省课堂上做笔记的时间,从而更专心于听讲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