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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环境卫生管理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7 10:00:1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停车场环境卫生管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停车场环境卫生管理

篇1

关键词:环境卫生;管理;途径

中图分类号:[X33]文献标识码:A

前言

近年来,各个城市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契机,积极探索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都取得了明显成效。如实行生活固废处理、餐厨垃圾收运、“三乱”清除、道路清扫保洁等市场化运作机制;推广实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制度;开展文明示范路段创建;不断深化行政执法机制创新,推进行政执法综治化,提高城管执法效率;逐步形成职责明确、协作配合的长效机制,在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中,既要清理、拆除不符合规定的建筑和设施,又要充分考虑群众的切身利益,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解决好群众买菜难、吃早餐难、垃圾处理难等实际问题,真正做到将创建过程变成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过程,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有效推进提供了保障。

一、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城市边缘地区及部分市区内都存在死角、环境卫生管理体制薄弱的现象,环境卫生市场化运作机制没有建立,没有完善考核评估机制,环卫经费不足等问题。在城市人员流动频繁的地方,乱丢垃圾现象较为普遍;同时还存在基础设施不足的情况。环卫工人人员编制缺少、招工难、队伍老龄化、工作环境差、经费压力大、管理机制创新不够。市区停车秩序、犬类管理等等都是目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最为突出的问题。

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途径

认真贯彻党的十精神,按照市第六次党代会和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的要求,联系城市具体实际,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针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给予解决,提升城市品位和公共服务水平,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城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年来,通过一系列的活动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使城市环境卫生面貌有了明显的改善,但脏乱差等问题仍有存在,市民反映强烈。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是改善人居环境,保障身体健康,提高城市文明程度的需要;是改善投资环境,增强城市高端要素集聚能力,推动科学发展的需要;是改善城市形象,彰显城市特色,提高城市品位的需要。重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行政,突破了原有的管理模式,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精细化,人性化和网格化管理,做到有新意、有创意。加强管理工作,严格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全面履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目标责任制,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坚持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日常监督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市容环卫督查督办和定期检查评比制度,严格考核,落实奖惩。形成合力,加大力度,重点解决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检查力度,广泛宣传,清除卫生死角。建立完善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深入实际进行调查,查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制定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规划,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采取有效措施,拓宽渠道,改善环卫工人的待遇,解决招工难、老龄化等一系列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充分调动环卫工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提升打下坚实的基础。加强市区停车秩序管理。进一步完善停车场规划,充分利用现有空间,因地制宜,立体开发。加大停车场建设力度,加快推进重点地段机械智能停车场建设,限期督促规划中被占据停车区域(场所)的功能恢复,科学合理设置停车泊位和相关标识,制定和实施年度建设计划。加大依法管理力度,健全管理机制,理顺部门职责,坚持严格执法,实行信息共享,相关部门紧密协作配合,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推行市场化停车管理模式。坚持“严格控制、规范管理、限管结合”的原则,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责任机制,加强城市建成区犬类管理。加强领导,强化保障,切实提升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水平。切实加强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体系,相关部门及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的职责,强化责任,注重协作,完善督查考核奖惩办法,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方参与、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加大投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发挥“数字城管”作用,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提高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根据专业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继续加大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厕所等卫生设施建设力度。同时,要加强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指派专人定期进行保养、维护,保证各种设施的正常使用,更好地发挥环境卫生设施的作用。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要加强队伍思想教育,引导广大城管工作人员正确认识城管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城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全身心投入到城市管理工作中去。进一步转变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观念,树立全局意识,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努力建设和造就一支具备较高素质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要在政治上、学习上、生活上关心城管执法人员,为他们提供良好的执法环境,消除后顾之忧。加强协调工作,形成管理合力。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不是城管部门一家的事,而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各单位的支持配合。因此相关部门和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各自作用,与城管部门一道共同做好工作,努力创造优美、整洁、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真正把城市建设成生态工业城区。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切实纠正不文明行为,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共同维护城市形象,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篇2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县(市)人民政府驻地镇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包括公共厕所、化(贮)粪池、废物箱、垃圾容器和垃圾容器间、垃圾转运站、垃圾粪便处理厂(场)、洒水(冲洗)车供水器、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工作和休息场所、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修造厂等。

第三条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统一管理。

县(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具体管理工作。

规划、城管、公安、拆迁开发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年增加对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的投入,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城市环境卫生设施。

第五条市、县(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县(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编制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市)规划管理部门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市、县(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对环境卫生设施进行规划定点;在建设项目规划审查过程中,应当征求市、县(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对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的意见。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确定和预留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改变使用性质。确需变更的,须由市、县(市)规划管理部门会同市、县(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七条在中心城区内新建公共厕所,应当执行国家城市公共厕所一类标准;在其他区域内建设公共厕所,不得低于国家城市公共厕所三类标准。

第八条垃圾粪便处理厂(场)、大中型垃圾转运站、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修造厂、洒水(冲洗)车供水器以及旧城区内未改造的区片和城市道路两侧的环境卫生设施,由市、县(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投资建设,环境卫生专业队伍负责维护管理;新建住宅区的公共厕所、小型垃圾转运站、垃圾容器、废物箱及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工作和休息场所,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投资建设;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码头、广场、公园、文化体育场所、商场、集贸市场、大型停车场、风景名胜古迹游览区等公共场所内的公共厕所、垃圾容器、废物箱,由其管理单位负责投资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九条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规划定点后,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位置、用地面积、建设规模进行建设,不得擅自移动位置或减少建设数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

已建成使用的主要道路、广场、住宅小区和商业贸易区环境卫生设施数量低于国家规定设置标准的,由市、县(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组织补建或配置,所需费用由原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条新建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未建环境卫生设施或环境卫生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小区不得交付使用。

小区移交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市城市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和交接管理办法》的规定移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

第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设计审查中,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计规范,一并对环境卫生设施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需要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移动式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经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免交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

第十三条通过社会融资建设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可由投资者经营管理。

通过社会融资方式建设公共厕所,经规划管理部门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原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建筑面积,但最多不得超过原建筑面积的两倍,增加部分可作为其他经营用房。

第十四条市、县(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投资建设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可以通过招标投标、拍卖等方式出让经营管理权。出让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经营管理权,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出让合同。出让方所得资金应当全部用于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

第十五条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对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定期维护维修,保证设施、设备完好和正常使用。

市、县(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检查,发现设施、设备损坏或无故不正常使用的,责令管理单位限期修复、恢复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占压)、损坏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改变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拆除、迁移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除、迁移方案,报市、县(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未建设环境卫生设施或者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经验收不合格或未经验收交付使用的,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未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又逾期不改正的,由市、县(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组织建设,所需费用由原建设单位承担,并每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篇3

近年来,经过市人民政府不懈努力和相关部门的履职尽责,巴城市容和环境卫生发生了很大变化,城市环境更清洁、秩序更优良、城市品牌形象初步显现,基础设施和功能发挥日趋完善,有效维护和保障了巴城人民的生产生活秩序。

(一)政府高度重视。市区两级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市政府针对巴城实际,依据城市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实施办法》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颁布施行,使巴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更加有章可循。同时,把增强市民的城市意识、市民意识、法治意识作为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基础来抓,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纳入“五五”普法内容,采取单位组织学、重大节日集中宣传,组织巡展巡讲等形式,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先后印发《环卫公约》、《城管知识问答》、《规范城市市容秩序的通告》等学习宣传资料。整合运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资源,开设“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题栏目和节目,正反典型报道相结合,对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人和事予以公开暴光。大力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活动,开展“城管文明市民”和“城管文明之家”评选活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增强全民参与意识和文明意识,通过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引导,逐步形成了“巴城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良好风尚。

(二)基础建设加快。按照巴城发展的需要,将巴城城区划分为重点管理区域、一般限制区域和开放便民区域,建立专业市场、临时市场,规划设置了卤菜、夜啤酒、小吃、小百货、水果、花卉、修配、仓储、娱乐等开放便民区,推进城市功能分区。千方百计开通城市公交,方便市民出行。去年以来,相继完成南坝、滨河堤基础工程和二环路五段建设,打造了钟鼓楼片区和南池北路两个商业步行街,回风大桥前期工程进展顺利。整治了小街小巷、并安装简易路灯,新建了一批公厕、垃圾中转站,启动了北门街、圣水巷整治工程,大力实施雨污管网改造等,使城市发展空间得到进一步拓展,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集聚服务效能大大提高。

(三)管理规范有序。市、区两级职能部门,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紧紧抓住市容和环境卫生的重点领域和关键部位,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认真落实“包绿化、包净化、包美化、包亮化、包秩序”为主要内容的“门前五包”责任制,积极探索生活垃圾袋装,定时巡街清收,封闭运输和无害化处理,园林绿化管养维护,灯杆广告位特许经营,合理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泊位,座商归店、农贸归市、摊点归区,重点整治城市“牛皮癣”等城市管理的有效举措,初步形成了“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管、人民爱”的良好氛围,多数市民表示满意。

二、主要问题

巴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虽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部分人的城市意识不够高。巴城设地、立市的时间不长,农村进城人员多,素质参差不齐,受到一些旧生活习惯的影响和知识水平的限制,不习惯城市生活的方式,不熟悉、不遵守城市行业规则,甚至破坏城市规则,对城市化建设管理认识不足,支持力度不够,城市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例如:乱扔乱倒,乱排乱涂,随地吐痰,一些较偏僻的街巷垃圾、杂物堆积、无人清扫,摆货出街,乱摆乱卖、车辆乱停乱放,损坏公共设施,绿化等现象仍较突出。

(二)功能不尽合理。在经济欠发达与城市规模快速扩张的地方,一般会导致管理向利益让步,规划向开发让路,环境向建设低头等无奈选择,使城市的公益设施、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滞后,一些居民集中区、商业繁华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农贸集市、城市主干道和繁忙街口,服务设施严重不足,服务功能较差。例如:巴城停车场明显不足,红绿灯设置明显偏少,个别路段行车不畅,事故较多。公厕设置明显偏少和不尽合理等。

(三)管理力度不够。城市管理职责分散,责权分离,主体错位,重复管理,无人管理,交叉管理,表现明显,随着城市发展和法治步伐的加快,巴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体制、机制有些不相适应,特别是城建管理、交通管理、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体制不够顺、制度不够全、工作不够细、管理力度还待进一步加强。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增强城市意识。充分利用现代传媒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手段和形式,进一步强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普及力度,强化法治意识,增强广大市民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认同感,增强广大市民的城市归宿感,增强广大市民遵守、维护、参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自觉性,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深入人心、深入民心,形成市容和环境卫生由全体市民共建、共有、共享的良好城市心态。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功能。将学校、专业性市场和公共活动场所的建设,机动车辆停车场建设和临时停靠车位的划定,红绿灯设置以及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公厕、城市雨污管网等基础设施,与城市建设尤其是商业性开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审批、同步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明确城市功能分区,力争用1-3年时间,完善城区主干道、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的公厕和交通红绿灯设置,加大雨污管网改造力度,实现雨污全部入网分流,年内完成巴人广场公厕建设和回风广场红绿灯设置,整治后河桥、柳津桥头交通秩序。

篇4

第一条为了加强镇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一个整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促进我镇经济和精神文明建设,使镇驻地更美、更强、更优、让群众更满意,根据省市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镇规划区。

第三条镇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专业人员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镇村建设服务中心负责镇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监督工作。

第四条镇规划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搞好镇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都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都应尊重镇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镇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人员履行公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镇容镇貌和环境卫生。

第二章镇容管理

第五条镇规划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临街的建筑物要保持整洁,门窗、墙壁要及时整修、粉刷,各种宣传牌画、商业牌匾、单位名牌必须保持整洁美观。店面、门头不齐不整洁的,镇村建设服务中心有权责令限期整改。

第六条镇区主要街道两侧设置的小型户外广告、标语牌、灯箱等应当使用规范文字,内容健康,外形美观,设置点要规范整齐划一,定期维修、装饰或拆除。

第七条大型户外广告必须经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同意并备案,方可实施,并到期撤除。未经批准,不得在沿街建筑物、电线杆、树木和其他公共设施上设置大型户外广告。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严禁占用人行道及绿化带,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设立广告牌、招牌,严禁设立有碍镇容观瞻的牌匾。

第九条镇规划区内各类摊点必须定点经营。沿街经营业户一律进店经营,不准占据道路及公用场所;不准超出规定范围并摆放整齐,超范围经营的,镇村建设服务中心有权予以清理拆除。

第十条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道路和人行道的,需经镇村建设服务中心批准,按批准占用的范围和期限使用。机具、物件要摆放整齐,无积存垃圾、污水,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临时建筑,及时清理垃圾,平整场地。

第十一条经批准占用道路及公用场所设置的贸易市场和停车场,需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污染和损坏路面,并及时进行整顿清理。

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二条环境卫生工作实行分工负责的办法。

镇政府清洁队负责福海路、正兴路、营王路等主要街道路面的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集贸市场由驻地村庄负责清扫保洁。

临街的单位、企业、工商户负责建筑物前人行道,排水沟至围墙或建筑物基根的清扫保洁,镇村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检查、监督卫生保洁情况。

第十三条严禁在公路和主要街道上晒粮、晒草、打场、堆放粪草或其他物料。

第十四条严禁在主要街道两侧自行设摊及停放出租车辆。

第十五条垃圾必须到指定地点投放,严禁乱倒乱放。

第四章罚则

第十六条擅自占用道路和人行道、市场等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镇村建设服务中心通知建设单位和个人限期拆除,恢复原貌;逾期不拆除的,镇政府组织强行拆除。

第十七条建筑物和临街门面不整洁的,由镇村建设服务中心责令改正或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适当罚款。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竣工后,未清理施工场地、拆除临时建筑及施工设施的,责令改正或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擅自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设置集贸市场、停车场的,责令改正或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一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将非生活垃圾倒入生活垃圾容器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清运垃圾不按照指定地点倾倒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破坏或者擅自拆除、占用环境卫生设施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对偷盗,破坏镇容和环境卫生设施的,由镇村建设服务中心责令其赔偿损失。对侮辱、殴打镇容管理人员和环卫工人,阻挠其执行公务的,视情予以严肃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篇5

一、XX县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XX水电站的建设,XX县委、县政府对县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节奏明显加快,特别在推进XX旅游产业发展的大好形势下,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日趋完善。但与XX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与创卫工作的要求,还存在很大的差距,我们应该清醒认识到市容环境建设、管理、服务和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城区“脏、乱、差”现象依然屡禁不止

大街、巷口占道摆摊、店外经营随处可见,占道摊点、小吃店(摊)普遍不重视环境卫生,餐饮、洗车场垃圾及污水四处散流;经审批的20个报刊亭几乎变成了食品摊,并严重影响路人正常行走;大部分街区生活垃圾未做到定时定点投放,沿街店铺将垃圾直接堆放门口,居民区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掺杂堆放,没有及时清理,也没有设置垃圾容器;街上行人随处乱扔果皮纸屑,一些街边墙角及一桥桥头尿液满地;汉军农贸市场、塘英农贸市场和老街口占道摆摊多,环境卫生差;无牌无照三轮车、残疾人车载客现象十分严重,并且在道路上横冲直撞;车辆占道停放,原县政府门前停车场成了“僵尸车”长期停放的地方,以上现象严重影响市容市貌。

(二)管理体制没有理顺,工作机制不够健全

目前很多部门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聚焦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其实在城市管理中牵涉到住建、工商、食品监管、交警、爱卫、环保、供水、电力、社区等部门。只是大多职能部门还是处于“单打”状态,没有形成合力,没有握成拳头,管理力量分散,有利的事情争着做,无利的事情推着转,重审批,轻管理,一定程度上造成管理层面上的混乱和缺位、错位。各单位、各部门“门前三包”工作基本没有得到有效的开展和落实,有的乱象还涉及到某些领导干部,并助长其长期存在。工商部门对于一些门面经营场地过窄、根本就不适合诸如铝合金加工、汽车修理、钢材销售等行业的经营,审批时就失去了标准,没有长效措施,缺乏问责机制,就难以有效解决县城“脏、乱、差”的顽疾,难以从根本上加强市容市貌的日常管理。由于机制不健全,对城市管理的考核监督就更难以到位。宽严无度,管理无序,致使占道经营,乱摆摊点,乱倒垃圾,乱搭乱建等行为屡禁不止。

(三)队伍建设缺乏活力,整治力度不明显

我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成立以来,对城区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挂乱拉、乱堆乱摆等行为和户外广告违规设置现象进行了集中整治,但整顿工作还没有完全彻底整顿到位,措施还没有完全过硬,力度上还可以更大。一是个别钉子户、老上访户以赴邕进京上访、打击报复等手段恐吓、威胁执法人员,致使整治工作留下尾巴,比如老街口的铁皮棚等;二是部分对象整顿后又反弹,比如沿街店铺、餐饮业主利用执法人员下班之后的盲点和空档时间,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严重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整体效果;三是整顿时有的店面、路段没严格按标准操作致部分整顿没有完全到位,比如云林路车辆占道路停放,因附近没有停车场导致住户随意摆放;主干道路上经营电动工具、摩托修理、建材等是经工商部门审批许可的;四是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较薄弱。行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虽然成立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队,但执法人员是由从县市场服务中心抽调的9人和原县城管大队的17人(其中11人为临聘)组成,长时间从事此项工作,难免存在疲软现象,缺乏奋进活力,执法效果不明显;五是社区小街小巷内的环境卫生、“牛皮癣”清理、破损门店招牌清理及统一标准等没有引起相关单位重视还相对滞后,以致使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发展不平衡。

(四)建设规划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跟不上城市发展需要

城区基础设施配备不足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较快改善。一是XX县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指定的农贸交易市场、建材交易市场、车辆修理市场,在经营环境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占道经营情况突出,如向阳路、城西路、九区路段特别明显;二是街道上垃圾容器实用性差,数量偏少,满足不了市民和游客丢弃垃圾的需要。城内的垃圾箱不仅简陋,且大多数直接在人行道上,没有套袋,不利于清除,存在二次污染,并影响到路面的卫生状况;城市公厕是城市重要的环卫基础设施,体现城市的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目前我县整个城区只有公厕3座;三是随着XX名优水果种植面积增加,产量迅速增长,并成为一大特色产业,在县城却没有可以集中入市经营的场所,造成到处占道摆摊的乱象;四是XX县城停车场点设置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车辆停放需求,车辆乱停乱放情况特别突出,县城为数不多的机动车辆停放点秩序混乱,缺乏统一规范管理;五是县城通讯线路架设凌乱,无统一规划和设计标准。城区内电信、联通、移动、电力等部门的线路纵横交错,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并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六是汽车站至林业局路段交通拥挤,疏导不力,长途客运拉客及车站选址不合理的原因引起。

二、进一步推动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工作的建议

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工作任重道远,要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工作滞后的问题,有以下几方面的建议:

(一)建议进一步加强领导

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工作牵涉面广、工作量大,而且是一个动态过程,在推动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工作中,触及到部分居民、部分关系甚至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触及利益就会有斗争,而且,越纵深推进,斗争就越激烈。为了顺利把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工作向纵深领域推进,县创卫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领导有必要靠前指挥、深入第一线,为工作在第一线的同志撑腰壮胆,鼓劲加油及在第一时间内解决部分棘手的难点问题。

(二)建议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要采取动态报道、专题报道、典型宣传形式,适时报道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情况;要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加大反面曝光力度,为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要坚持教育与处罚并举,寓教育于处罚中,规范市民行为;要适时组织环境卫生教育入户入室宣传活动,普及法规知识,加强居民社会公德教育,提高广大民众人人参与维护市容清洁整齐的自觉性。

(三)建议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理顺各单位、部门间在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的关系

各城管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履职,要变以往的临时突击整治迎接检查为依法实施长效管理。所有工作人员以至于每一个工作生活在城区的人都要树立起主人翁责任意识,共同帮助纠正各种违章行为,城区各单位间只有形成整体合力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县爱卫会应该是市容和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监督考核部门,负责:①组织协调督促街道及各城管相关单位(部门)开展好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抓好情况反馈、跟踪问效和整改督办工作;②建立健全“门前三包”责任制,文明单位创建制度。

2.县住建局是城市规划的主要部门,负责:①组织系统内规划股、环卫站、园林绿化队按其工作职责认真履行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任务;②依规划审批城市建设,加强管理和规范建筑施工场地;③加强规划区内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封闭运输管理,防止粉尘污染路面;④严格县城户外广告审批,规范广告设置行为;⑤强化城区路树、花草管理力度,做好修枝造型和病虫害防治工作;

3.县环卫站是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的主体部门。负责:①实行垃圾清扫保洁定人、定岗、定责,设立监督岗,增加清扫保洁人员和垃圾清运车辆,强化垃圾污染河道水域整治力度,保证主次干道、居民巷道日扫日清,上午6:00至夜间11:00路面无垃圾堆积,无卫生死角,河道水域无漂浮垃圾,沿岸无垃圾堆放,垃圾运输车容貌整洁,密闭化运输;②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果壳箱、垃圾筒等环卫设施要布局合理,安排专人监管,损坏的要及时补充,要求环卫设施内外清洁卫生。③垃圾处置按要求全部进入垃圾处理场填埋;

4.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是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的主管部门,负责:①加大交通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提高市民交通安全意识;②依法查处机动车辆乱停乱放、随意调头行为;③严厉处罚无牌无证三轮车、残障三轮车非法营运行为;④依照有关法规加强对入城货运车辆的管理。

5.县工商局是维护市场次序的主管部门,负责:①依法规范市场秩序;②清理管理城市主次干道门店车辆修理,门店经营外移,乱摆摊设点以及市场外溢和店外摊点等乱象行为,做到摊点归区,坐商归店;③取缔沿街屠宰牲畜行为。

6.县环保局负责:①城区污染源的整治,重点整治城区扬尘、烟尘污染问题,要求对城区污染源一律依法查处、关停;②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城市规划区内堆积煤炭污染环境日常管理工作。

7.县直各单位要清理整治本单位门面出租、干部职工私房门面出租占道经营乱象,对清理整治达不到创卫要求的,县政府要启用问责机制。

8.县文化广播新闻出版体育局负责市容市貌跟踪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9.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履行对市容和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监督职责,依法对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对人进行教育和处罚。

(四)建议加强规划,加大投入,完善市政基础设施

XX县城市管理中的问题,相当一部分是由于规划、建设的先天不足所致,要把XX县整治成一座风景靓丽的生态旅游城市,务必要从源头抓起。一是要制定城市管理专业规划,完善车辆修理市场、建材市场、农贸市场、停车场等城市配套设施,制定相应的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到规划、建设、管理的统一,堵疏结合,切实发挥规划的先导作用和约束功能,促进城市管理有序运行。如占道摊点、乱停车等问题,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要充分利用尚未开发的闲置空地、次干道、社区的空地及店前场所设置较集中的摊点、菜市、临时停车泊位区域,进行承包管理,实行限时限区域经营和使用;对现有“空闲”的农贸市场应统筹规划为专业市场,采取行政手段将部分散摆在大街边的摊点集中入市。二是规范市政设施。垃圾桶的布局要合理并实行套袋,不仅利于卫生保洁,更能让周边群众认可,减少垃圾桶设置中存在的阻力,利于垃圾桶的投放。桶体的保洁可以面向社会承包管理,如把果皮箱制作成为广告,谁出钱做果皮箱,谁就可以在果皮箱上打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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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应范围:公司全体干部员工。

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要求和标准:

1、本规定中公共场所是指集团内公共通道、篮球场、羽毛球场、停车场等公共区域。

2、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要求:

A、地面无垃圾、污垢、积水、落叶、水果皮、烟蒂等;

B、墙面无污垢、脏物,保持洁净。

C、绿化带要求定时修剪,保持水分充足,并随时清扫残枝落叶。

3、清洁要求和标准:

A、清洁工须每日将公共场所清扫一遍,有污垢处需要冲洗一遍。但必须保证每周冲洗两遍。

B、清洁工要保证绿化植物的泥土水分充足,定时修剪枝叶,及时清除杂草、枯叶、垃圾等。

C、对于公共区域卫生的清扫,清洁工需在上班时间前一个半小时做好清扫,保证所有清扫工作、垃圾处理工作在上班前完毕;下班前再清扫一遍,须日扫日清。

D、对于花草,清洁工要定期(每周两次,周三、周六)培土、整理。

4、其他管理规定:

A、集团所有干部员工必须将垃圾(纸屑、烟头、果皮等)放入指定的垃圾桶,不得随地乱扔。

B、集团所有干部员工不得在墙壁上乱涂乱画。

C、集团所有干部员工不得损害、折伤公司的一草一木。

D、严禁携带有包装、有瓜果皮、纸屑的食品进入公司内部。

E、对违反公司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者,一经发现、举报或查处,将在公司保安的监督下,强制按要求义务清扫指定区域的卫生。

F、对于举报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者,公司为其举报者保密并奖励10元/人·次。

G、对于员工在工作或搬运过程中不慎洒落在地面的纸屑、包装盒、泡沫、垃圾等,清洁工和保安员有权可以要求当事员工将地面清扫干净;如果员工拒绝或态度恶劣,可立即向人力资源中心报告,由人力资源中心将按照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H、清洁工必须要按照规定和要求给予清扫公司内部所有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保安员要坚守岗位工作职责,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并要勇于值勤。

5、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有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与本规定有异的,以本管理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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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情况(一期)

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位于横水镇水口村葛牛坳,距县城北面约9公里,项目占地8.96公顷,总库容55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为4095万元,日处理生活垃圾50吨,并按5℅的年递增量增加,项目于2013年10月完工,工程服务年限为17年。该填埋场采用改良性厌氧卫生填埋结构型式、钠基膨润土垫防渗保护的单层衬里防渗系统和膜生化反应器(A/O+RO)的渗沥液处理工艺,将原有垃圾进行一次性倒腾至新填埋区后重新处理,有效提高城区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切实解决城区生活垃圾污染问题,渗沥液经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二级标准。下一步将加快对二期(渗沥液处理站工程)的建设工作,现已完成招投标,处于施工准备阶段,该标段工程将在2014年8月份完工。

二、社会停车场及环卫所整体搬迁建设(即环卫所中转站项目)

1、社会停车场项目建设

该社会停车场位于县原文化局,占地面积1812平方米,增设小轿车停车位43个,项目总投资62万元。此停车场项目现已完工并投入使用,有效解决了部分市民停车难的问题,进一步改善了城区车辆乱停乱放的状况,大大提升了该周边区域的交通秩序。

2、环卫所整体搬迁建设(环卫所中转站项目)

该中转站选址于老塔下桥旁,用地总面积约1955平方米,该中转站的落成将有效提高我县城区垃圾的清运频率与处理效率,全面提升我县城区环境卫生质量。目前该中转站(含土建、设备等)项目的建设已经县政府批复,施工方案与施工设计图已上报县政府,待批复。

三、扎实推进“四城同创”建设

1、加强市容市貌整治

加强市容市貌管理。一是大力整治户外广告,对城区主要街道的大型广告、门店招牌、落地灯箱、公交站牌广告和过街商业横幅等各种形式的户外广告牌匾进行了专项整治。先后拆除不规范及缺损、破旧等有碍市容的广告牌匾130余块;摘除城区沿街私自悬挂彩条、横幅100余条;二是加强市容市貌管理,规范摊点管理,不断加强对城区各主干道周边环境市容管理工作。2013年,共整治乱放和流动摊点200余处,整治工地扬尘、噪音污染20余起,查处车辆乱摆摆放整治158起。

2、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一是不断加大对城区道路的清扫、冲洗和洒水降尘等机械化作业力度,加强城区建筑余土的监管和清理整治,切实落实每天对我县区厕所清洗次数;二是进一步加强城区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更换城区垃圾桶400余个,安置垃圾勾臂箱21个等;三是严格落实每月第一个(星期五)对挂点小区的环境卫生的全面清扫,并对相关基础设施进行维修改造,有效提高了挂点小区的卫生面貌与基础设施功能。

3、抓好城市绿化美化建设

2013年度,园林绿化建设资金投资约150万元。城区补种行道树(不含城北大道)桂花树87棵、小叶榕60棵、天竺桂56棵、樟树55棵,总计达258棵;城北大道西侧绿化带补种时花紫薇1000株、花石榴1000株、夹竹桃2000株、羊蹄甲600株,总计达4600株;摆放广场带凳花箱60只,并种植了红榉木球、麦冬草;北门桥、二桥新增花箱500组并种植了鲜花;北门桥头北侧摆放了花箱60只,摆放绿篱达300米;改造沿河两路花带绿地1000平方米。

4、加强路灯管理与维护

一是对阳明路、步行街等大街小巷210杆路灯进行全面改造,其中高速互通连接线路灯90杆、各大街小巷路灯120杆;二是在奥林匹克广场、公务大楼、人民广场、休闲广场新装景观亮化射树灯共300余盏;三是完成对大街小巷路灯设施的全面维修,其中路灯500余盏,路灯控制箱20余个,拆卸移装路灯20余杆,更换电缆线800余米;四是加大故障路灯排查、维修力度,不断完善对小街小巷进行亮化,确保了亮灯率达98%;五是今年我县路灯亮化公益用电总量约150万千瓦,用电总量同比增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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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日常管理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一)房屋管理

房屋管理是物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此问题在前期业主装修阶段显得尤为重要,纵观各老旧物业小区存在的上下单元渗漏、外立面破坏、楼宇结构受损、房屋功能改变等不一而足的问题,无不是因为前期阶段管理不到位而种下祸根、埋藏隐患,从而造成了后期管理服务工作的困难重重、举步维艰,这一问题已逐渐演变成一个困扰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为此,在装修管理工作方面,我们重点加强了以下方面的工作:

1)针对业主与装修管理专项拟定了"装修工作指引",就装修单元的"重点部位防水"、"消防安全"、"水电管路走向"、"自用设施设备安装"等作出明确的指引,让业主与装修公司提前知悉各项管理规定与要求,为后期的管理工作做好准备;

2)从严把好装修申请审批关,建立完善的装修管理档案,所有装修申请必须提交装修手册内规定的资料与图纸,并对装修申请中的关于外立面及室内结构方面从严审核,给出审批意见与建议;

3)建立装修巡查签到制度,安排各部门按规定对装修单元开展装修巡检工作,对消防管理、违章装修、防水工程按部门分工开展巡检工作,将违章装修现象消除于萌芽状态;

4)定期组织开展装修专项巡检整治活动,对存在未符合管理规定要求的现象,限定作出整改,并按计划实施复检工作,此项工作得到了大部份业主的肯定。

5)从年十月份起,根据工作的安排需要,管理处设立了装修巡检专项负责制度,该项工作由保安队长组织实施,经过相关培训及各项准备工作后顺利予以实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二)小区安全防范工作

小区治安防范及消防工作是物业管理中的重中之重,为能给业主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我们狠抓了小区治安消防管理工作,对保安人员定期进行岗位培训,考核,制定了严格的岗位执行标准,并坚持严格执行了各项工作程序、巡更、巡岗制度。要求保安人员认真巡查,文明执勤,礼貌服务,在前期装修阶段进出人员复杂,硬件设施条件欠缺的情况下,基本完成了公司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1)继续执行施工人员出入证正副证制度,定时定岗进行装修单元清场,这在一定程度上极大地提高了安全管理的成效,同时更避免了延时装修引致客户投诉的情况,收到了良好的成效;

2)为加强装修搬运的监管,避免违章使用电梯搬运装修材料的情况,从年下半年起管理处实行了"装修搬运押金管理制度",自制度实施以来,材料停留在公共部位过夜、搬运过程中破坏卫生环境、违章使用电梯搬运的情况基本得以杜绝;

3)严格执行人员及物品出入管理制度,施工人员凭证出入,其它人员进出须配合查询与登记,拿出小区的物品均凭"放行条"并经查核后才能放行,有了这些管理制度的严格执行,小区的安全才能得到保障;

4)按消防管理制度要求,保安部安排专人每月定期对消防栓、灭火器实施专项检查,确保消防器材处于良好的状态,同时针对在经营的商铺开展灭火器配置检查工作,目前在经营的商铺均已按要求配备了灭火器;

5)前期阶段由于各方面的因素,停车场车辆出入管理较为混乱,通过邓经理主持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并安排落实相关工作后,所有进出的车辆均已凭证出入,大大地提高了停车场车场管理的安全系数。

(三)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

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与维修养护管理工作是建立在前期的接管验收入及试运行阶段调整磨合基础上的, 作为广浩地产首个小高层住宅项目,由首期楼宇交付业主起,我们一直秉持的工作理念是:"严把接管验收关,密切监控设备运行状态",为此我们实施了以下管理措施:

1) 建立起设备移交初验复检制度,如电梯设备的移交,由于各方面的因素,电梯的安装工艺、设备的运行性能不如理想,但在验收过程中,在公司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下,部位存在未符合质量要求的问题,经过协调跟进,基本上得到了整改;

2) 在物业管理的前期阶段,由于设备处于运行磨合阶段,同时由于其使用情况有别于正常阶段,所以故障情况时有发生,为此管理处加强了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研讨,再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管理工作重点,经过努力,在后期阶段,设备的运行性能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3) 实施了设备定期巡检制度,做到设备巡检及养护工作规程张贴上墙,维修人员定期实施巡检工作,并做好巡检工作记录,基本上达到了公共设备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的工作目标;

(四)环境卫生管理

环境卫生方面,管理处制定了严格的保洁工作程序与巡检制度,由保洁组长组织安排相关区域的保洁工作,并每天开展巡检整改工作,经过保洁人员不辞劳苦的付出,小区的环境卫生逐步得到完善,同时因应恶劣气候环境,我们开展了专项的大扫除工作,全年没有发生因保洁工作不到位而产生安全事故。

1) 每幢楼宇交付业主后,施工单位的清洁开荒不到位,不能满足管理服务的要求,在前期阶段人员紧、工作任务重的情况下,管理处将每幢楼宇的清洁开荒责任到岗位,保洁岗位在正常开展日常保洁工作的同时,出色地完成了各幢楼宇的清洁开荒工作,为后期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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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权责统一、分级管理、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多方参与和公众监督相结合”为原则,突出城市管理重点,狠抓薄弱环节,注重工作细节,全面、持久地开展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区整体形象,加快国家文明城市创建步伐。

二、建立责任区制度

(一)实施范围

辖区范围内的临街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均应建立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二)责任区域

责任区制度区域为区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以及单位、个人所有或使用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场所及其红线(前后左右四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保洁、绿化、容貌秩序、建筑物立面、文明行为以及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设备等方面。

(三)责任区划分

1.城市道路、广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区域,以及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及其他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由辖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及专业管护单位负责。

2.居民楼院、背街小巷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实行专业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3.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等单位的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4.车站、停车场、集贸市场、文化、体育、娱乐、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由管理单位负责。

5.铁路、公路、隧道、河道、水(海)域及沿岸,由管理单位负责。

6.施工工地由施工企业负责,待建地块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

7.临街商户、各种摊点周围由经营者负责。

8.道路两侧的林木、公共设施、专用设施(公交站牌、路名牌、设备箱、信号灯等)和户外广告由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负责。

9.道路照明及街区亮化由亮化和路灯管理部门负责,所在区域的责任单位予以配合。

10、责任区内有经批准的集贸市场、停车场、存车处的,由其管理单位或者经营者按照批准的范围,承当相应的管理责任。

11、无责任单位的地段和城市公共设施,由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公安、交通、电信、邮政及供电等部门按照业务分工,做好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容貌秩序的管理工作。

三、阶段划分

(一)部署阶段。(7月10日前)。区政府召开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工作动员会,部署全区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相关工作。

(二)实施阶段(7月11日-7月16日)。区城管办、各街道及相关单位,迅速行动,组织全区相关单位、部门、企业、团体、学校等签订《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书》。

(三)检查考核阶段(7月16日-7月20日)。成立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工作督查小组,对各街道、相关部门和单位责任区制度建立和责任书签订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城市管理工作考核。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1、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责任区制度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责任区制度建立的组织、实施、监督和考核工作。建管、城管行政执法、规划、公安、工商、卫生、环保、交通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责任区制度的管理工作。

2、区城管办和街道办事处要确定一名负责人和相应数量的专管员具体负责辖区内责任区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责任单位对责任区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工作要求

1、责任单位认真履行责任区制度规定的义务,保证责任区内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和容貌秩序达到规定标准。对责任区内发生的违章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和制止;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签订责任区制度责任书。区政府与建管局、城管执法局、交通商务办、现代商贸办和生态商住办以及各街道办事处签订责任书;建管局和市政、环卫、园林等专业公司签订责任书;各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内物业管理单位、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社区居委会的相关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切实做到组织落实、责任落实、制度落实、资金落实和队伍人员落实。责任书应当明确责任区的责任人、责任范围、责任内容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工作标准

责任单位的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应当达到下列标准:

1、环境卫生。地面无痰迹,无瓜果皮核、烟蒂、纸屑,无垃圾杂物,无污水,无积雪;保持地面、花坛内外、树木周围整洁。

2、绿化管理、绿化带内树木、花草生长良好,绿化设施完好,无践踏,损坏现象。

3、容貌秩序。建筑物立面保持整洁,门店招牌和夜景灯光按要求设置,无破损、残缺;无倚门设摊、占道经营、乱摆摊设点、乱堆杂物、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停车辆;无毁坏或擅自改动、迁移市政和环卫设置以及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行为。

(四)监督考核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爱护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对不履行责任区制度的单位以及未履行管理职责的管理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举报。

2、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区政府按照签订责任书的内容和考核标准,定期对各责任区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巡查、督导和考核,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对执行责任区制度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责任单位违反卫生、绿化和市容市貌等管理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等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3、责任区制度的管理部门不按本方案履行检查、监督和管理职责或者检查、监督、管理不力的,由区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4、责任区制度工作的执法检查人员应当文明执法、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对利用职务、吃拿卡要、、违法乱纪、的,按区干部问责相关规定和程序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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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环境卫生;问题;方法  

    一、城乡结合部卫生死角及野垃圾场问题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城乡结合部卫生死角及野垃圾场或多或少存在,就近倾倒和乱倒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在山沟,有的在水库边,有的在荒地,有的在平原挖坑填埋,还有的就在市区内坑洼地带和废旧场所将垃圾堆积成山,给城区环境卫生造成极坏影响,并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对子孙后代健康贻害无穷,与建设现代化城市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城市的文明发展与进步相背离。 

    解决办法:实行城乡垃圾一体化收运处理,各街道和村(居)按照密度要求建设固定的垃圾收集点,摆放垃圾箱(桶),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建设小型中转站,交由环卫部门统一运输和处理。实行城乡生活垃圾统一处置,逐步把城乡结合部农村环境卫生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政府加大对垃圾收集点建设和垃圾容器购置投资力度,村村设置垃圾箱或小型中转站,集中收集,集中运输,集中处理,着眼长远,最大限度地减少乱扔乱倒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为后代造福。 

    二、城市环境卫生多头管理,结果造成管理真空 

    随着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城市设立开发区、高新区等相继出现,各区域对环境卫生的管理标准不统一,环境卫生管理状况、管理效果也参差不齐。另外有房管部门、小区物业、农贸市场、夜市、广场、停车场、洗车场、绿地,河道等多部门、多头管理环境卫生现象。有的责任单位放任自流、管理不到位或不尽人意,有的对辖区卫生根本不管、不顾,造成部分区域垃圾遍地,塑料袋满天飞等脏乱现象,给城市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不利于城市文明建设和经济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解决办法:由政府出面,理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和监察网络,化多头管理为统一管理,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台和下发相关文件,按规定吸收相关单位的环卫保洁资金,统一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实行无缝隙保洁,责任清,任务明,减少漏洞,提高保洁管理水平,力促城市清洁卫生。 

    三、城市繁华地段的卫生保洁问题 

    现在许多城市都是白天保洁,夜间卫生无人问津,每个城区都有商业区、繁华路段和人员密集区。随着城市规模的逐步扩大和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晚间超市、夜市的购物人流甚至比白天还大,购物者利用晚上闲暇选择自己的商品,相应产生的垃圾杂物也在增加,若没人保洁,势必造成垃圾堆积和塑料袋随风飘移,只好等到第二天才能清扫保洁,直接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面貌。 

    解决办法:对于城市商业区、人流密集地段试行两班倒的保洁方法,白天有人管,晚上有人扫,这就需要增加保洁资金投入,增加保洁员数量。通过加大保洁时间和密度,最终达到清洁城市的目的。 

    四、垃圾容器陈旧破损影响市容环境问题 

    城市各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对环卫事业的资金投入也不同。有的区环卫设施新颖完好,有的区垃圾容器陈旧、破损严重,数量不足,甚至产生清运不及时、箱外垃圾长期堆积的现象,造成恶性循环,长此以往,极易影响市容环境和百姓生活,影响招商引资和政治、经济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影响城市文明形象。 

    解决办法:垃圾容器属于单位内部并由单位、物业部门管理的,自行出资到环卫指定经销单位购买;属于环卫部门自身管理的,及时更换、更新或维修,对于使用的铁制容器及时油漆冲刷,使垃圾设施及收集点面貌一新,建立巡回保洁清洗队伍,使垃圾容器始终保持干净整洁。对于垃圾容器数量不足的,及时增设垃圾容器,确保覆盖率,保证日产日清。

    五、运输粘带和撒漏问题 

    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运输撒漏是城市道路污染的重要问题。造成道路污染的原因有: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超载、封闭不严或设备破旧造成撒漏;建筑工地出入口因车轮碾压形成粘带等等。另外,夏季垃圾运输车辆的污水撒漏,雨污混合,污水增多,再加上积压车操作压缩后污水排放不及时,运输途中刹车造成大量污水晃出,臭气熏天,造成城区环境二次污染。 

    解决办法: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行政法规。从严执法,对超载运输和封盖不严加强管理,特别是冬季煤炭运输、散装建筑垃圾等要采用封闭的车辆运输,对污染的路面要求责任单位及时清理,直至恢复原貌。加强对工地出入口监督管理,要求出入口硬化,并及时水洗车胎和冲刷带出的黄泥,确保出入口清洁,减少粘带的发生。加强对夏季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的管理,要求所有满载车辆就近排放污水后再行运输,把垃圾污水消灭在运输起步之前,最大限度地确保城市道路路面不受污水撒漏的污染。 

    六、加大环境卫生监察管理力度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保洁的不平衡,乱扔乱倒形成的卫生死角,运输的撒漏等方面城市环卫问题时常可见,为了加强对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各级领导对城市环境卫生都要十分重视。城市环卫管理必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这就要求组织专业的环卫监察队伍,对城区进行日查、周查和月查,并及时提交检查汇总报告。 

    解决办法:环卫监督检查的内容要根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标准、作业规范和考核办法,对城区环境卫生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考核。每周对城区环卫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反馈,督促整改和提高。每月对城区考核情况汇总报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中还根据工作实际和大市区的发展要求,提出各城区加强环卫管理的局部意见和建议,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在考核中,监察队伍与城区环卫单位要建立良好的沟通互动关系,对发现的阶段性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能够及时下发,得到及时处理,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本着为市民服务、不断净化美化城市环境的原则,根据不同季节,重点加强对不同内容的监管,冬季对清理积雪、煤灰污染,夏季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撒漏、垃圾箱(桶)污染、垃圾车污水撒漏、雨季流黄等方面的监管,对污水撒漏和垃圾死角、野垃圾场等环境问题及时拍下影像资料,及时反馈,督促整改,以取得良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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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县城规划建设区,其四址范围是东起地税局家属院东墙,西至西一居民点西墙,南起双星村药用胶囊厂门前,北至东寨村路口,包括城区八村(西一、西二、西三、新勤、城关、南关、美井、永寿),也包括县城建设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本办法所称县城管理,是指县城内的市容市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市场、门店、摊点管理,交通秩序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单位门前“四包”管理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等。

第三条在县城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厂矿、部队、门店、摊点、居(农)民和入城人员,都应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县社区服务管理中心是县城综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县城的综合管理工作。社区服务管理中心下设三个社区居委会和两个大队。三个社区居委会即药厂路社区居委会、新永路社区居委会、建设路社区居委会;两个大队即永寿县市容监察大队和永寿县社区环卫大队。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切实搞好县城的综合管理工作。

第二章市容市貌管理

第五条在县城内设置广告牌、标语牌、画廊、橱窗等,要征得城建、工商及市容监察大队的同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设置。否则,除限期整改外,按有关标准予以处罚。

临街建筑物不得悬挂有碍市容的物品,违者除限期整改外,按有关标准予以处罚。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违者,除限期清理或拆除外,并按有关标准予以处罚。

第七条城区施工工程,其现场材料、机具要堆放整齐,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临街工地要设置护栏或用围布遮挡;停工场地要及时整理,并做必要覆盖。违者,除责令其限期整改外,按有关标准予以处罚。

第八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区建筑物、市政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悬挂宣传品;确需悬挂的在指定地方有偿悬挂。违者,按有关标准予以处罚。

第三章市场、摊点、门店的管理

第九条城建、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做好各类市场的规划工作。

第十条各单位、个人进入市场开设门店、摊点,要按照城建、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规划的行业区域,合法经营。违者,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十一条严禁在划定市场以外的街道两侧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不得店外店经营及占道经营。违者,按有关标准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工商行政部门和市场经营业主要加大对市场内各类门店、摊点的管理力度,坚决取缔流动摊点、店外店经营及占道经营。

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三条城区环境卫生管理要科学规划,分类合理,整体净化,做到“三扫全保”,垃圾日产日清。

第十四条县城主要街道、路段要设立垃圾桶,由社区环卫大队组织专业队伍清扫、保洁、清运。

城区各机关单位、住户、门店要按照门前“四包”要求,做好卫生责任区的清扫和保洁。

市场管理部门或各市场经营业主要加强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市场内要设定固定的垃圾堆放点,各经营户必须设立垃圾桶或垃圾箱,组织专人清扫、保洁,由社区环卫大队负责有偿清运。

第十五条城区八村、居民小区的环境卫生由各村委会或居委会对所辖区域的居民、农户收取卫生费,组织专人清扫、保洁,定点设置垃圾仓或实行垃圾袋装化,由社区环卫大队负责有偿清运。

各机关单位及公共场所要指定专人负责卫生清扫、保洁,要设立垃圾桶或垃圾仓,由社区环卫大队负责有偿清运。

各机关单位、居民、农户、个体工商户都必须按期交纳卫生费及垃圾清运费。

第十六条每个公民要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违者,按有关标准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饮食服务行业及门店(含摊点)必须有排水排污、“三防”(防尘、防蝇、防雨)、“三桶”(净水桶、消毒桶、污水桶)设施,有“三证”(即卫生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健康证)、“一照”(即工商营业执照)。否则,不得营业。

第十八条城区内饲养家禽家畜,一律圈养,不得放养。

第十九条多层或高层建筑要设置封闭式垃圾通道或垃圾贮存设施,并修建清运车辆通道。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城区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应事先提出拆迁申请,报城建及社区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严禁乱泼、乱倒、乱放置污水、垃圾。违者,除限期整改外,按有关标准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城区垃圾实行定点堆放,定车定时清运,定场处理,严禁乱倒、乱堆、乱清运。违者,除限期整改外,按有关标准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城区工业锅炉、生活锅炉、机动车辆等,都要采取有效的消烟除尘措施,有害气体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违者,按照《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章交通秩序管理

第二十四条客运、货运、出租车的停车场(站、点)由交通部门按城市规划要求负责设置管理;农用车的停车场(站、点)由农机中心负责按城市规划要求设置管理;三摩、两轮摩托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的停车点由市容监察大队按城市规划要求负责设置管理。

各类车辆的停放场(站、点)要制作明显的符合交通管制的标志牌。各类车辆必须在规定的停车场(站、点)停放,禁止车辆乱停乱放。违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坚决取缔西兰大街(永店路口至永甘路口)、新永路、药厂路、正街沿街没有场地的车辆修理门店。

第六章园林绿化管理

第二十六条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实施,县社区环卫大队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管护工作,市容监察大队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监察工作。

第二十七条加强对城区园林绿化的管护,适时浇水、施肥,及时整形、修剪,损坏的及时补栽。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县城规划绿地性质,或者破坏规划绿地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绿化设施。违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严禁向树下、花池、花园倾倒垃圾、污水或堆放物料。违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章单位门前“四包”管理

第三十条县爱卫会全面负责城区门前“四包”的总体部署、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工作。社区服务管理中心负责辖区内所有机关单位、住户、门店门前“四包”工作的落实管理,并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门前“四包”,即城区内所有机关单位、住户、门店对各自门前实行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包设施。

第三十二条城区沿街各机关单位、住户、门店的责任区域,左右以本单位、住户、门店各自的界墙为止,门前至街道中线,凡开设市场的,以市场四周边缘范围为界。

第三十三条包卫生标准是:门前及责任区,全天保洁,做到无垃圾、无痰痕、无烟头、无果皮、无纸屑、无污水。

第三十四条包绿化标准是:责任区树木、花坛、草坛等保持美观、整洁,并定期刷新书裙。

第三十五条包秩序标准是:门前和责任区不摆放摊点,不乱堆杂物,不乱停放各种车辆,自行车、三轮车存放在保管站。对算命、卜卦及酗酒滋事者、精神病人、打架闹事者,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包设施标准是:果皮箱、垃圾箱、垃圾周转车杂物无外溢,位置固定,摆放正规,门店整洁、美观,人行道路路面、果皮箱、垃圾箱、电杆等市政基础设施无损坏。

第三十七条“四包”地域内所设市场中的摊位要摆放整齐,划行归市,场地干净,无堆积垃圾,无污水。

第三十八条临街各单位的主要领导是门前“四包”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本单位(含门店)的“四包”管理工作;各村委会、居委会的主要领导是各农(居)民户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农(居)民户的“四包”管理工作;各单位、住户、门店的“四包”管理人员(住户、店主)是门前“四包”的直接责任人,按照“四包”内容和标准,自觉履行职责;社区服务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是门前“四包”的直接管理人员,要按照“市民及行人守则”,对本辖区所有市民、行人进行宣传教育,对违章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各单位、住户、门店门前“四包”任务中,每漏丢一项内容的罚款200元。凡被市、县电视台、报纸等新闻煤体曝光批评的,每次罚款200元,在市、县检查、抽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每次罚款200元,并挂“卫生不合格单位”黑牌,取消“文明单位”评比资格或摘除“文明单位”牌匾,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第八章市政、公用设施管理

第四十条市政、公用设施包括:县城所有道路、桥涵、路灯、电力线、通讯线、电信、邮政、广播电视设施,各种管线、测量标志、排污渠、污水泵、站、厂、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园林绿化、消防、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占用移动或损坏。违者,除赔偿损失外,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确因建设和生产需要开挖和临时占用路面时,须报经建设主管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在市容监察大队备案,在环卫大队交纳占用挖掘费后,按照批准地点、面积和期限进行施工。同时,必须设置安全标志和防范措施,并按期恢复。违者,除赔偿损失外,由市容监察大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建设主管部门和环卫大队批准,不得擅自在城区排水管道上连接通户线,不得乱挖乱填或破坏排水系统。需要接户者,必须在建设主管部门和环卫大队办理有关手续,交纳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违者,由市容监察大队处以交费2?3倍的罚款。

篇12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市容和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城市管理质量和水平,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精神和区域实际,现就我区市容和环境长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一流园区的要求,以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改善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增强区域综合竞争力为目标,创新管理体制,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措施,全面提高城市管理质量和水平,努力塑造整洁有序、精细秀美的现代化新城区。

实施原则:一是属地管理原则。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城管部门牵头,部门各司其职,街、镇、分区具体实施。二是建、管、养分离原则,建设局负责建设,城管局负责管理,街、镇、分区负责养护。三是责权一致原则。按照各部门、街、镇、分区所承担城市维护管理责任,落实相应权力、财力和人员。

二、内容和要求

1、环境卫生管理

市容环境保持整洁美观,路面和公共场所垃圾及时清理,乱涂乱贴有专业队伍清除,落实“门前三包”责任,提高环卫保洁水平。完善环卫设施,加强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强城乡结合部、闲置地块管理,消灭环卫作业盲区和管理死角。

城管局负责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各街、镇、分区负责做好辖区内的环卫保洁工作。

2、建筑工地管理

建筑工地(包括中心区内市政、拆迁工地)必须按规定设置隔离围栏,建筑垃圾随产随清,废水泥浆不得外流(末经处理不得排入雨、污水管道),工地进出口道路硬化,运输车辆不得带泥行使,不得抛洒滴漏。

建设局负责工地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建设单位是工地环境卫生的责任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环卫保洁工作。

城管局、交巡警大队依法查处抛洒滴漏行为。

3、市政道路和路灯管理

市政道路应保持平坦、畅通,出现坑凹、隆起等要及时修复。路灯设施要保持完好、整洁。

城管局负责指导监管市政道路和路灯的养护。各街、镇、分区具体实施辖区内市政道路和路灯的养护。

建设局负责市政道路的大修,办理开挖审批。

4、市政绿化管理

市政绿化要保持美观、整洁,有专业人员施肥、修剪、除草、灭虫,植被养护良好,无泥土,无缺株死株。

城管局负责指导和监管市政绿化的养护。各街、镇、分区具体实施辖区内市政绿化的养护。

5、集贸市场管理

集贸市场要有良好的经营环境和秩序,卫生管理制度完善,“门前三包”责任落实,有专职保洁人员,经营场地和摊位整洁,依法经营,公平交易。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工商局和主办单位负责集贸市场的管理。城管、社会事业等部门和各街、镇、分区协助管理。

6、店面经营管理

店门橱窗要美观整洁,门前不得乱堆乱放,占道经营。主要路段店面不准经营车辆清洗、铝合金(木器)加工、摩托车修理等业务,工商部门在受理上述经营业务和住宅楼下开饭店的审批事项时,要会同有关部门到实地勘察办理。

工商局负责店面经营管理,规划分局要加强店面经营项目的规划管理,对不符合规划规定的经营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发证。

城管、环保、社会事业、建设、国土房产等部门和各街、镇、分区应各负其职,共同加强对店面环境的管理。

7、户外广告管理

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要常年保持整洁,外形美观清新,加强日常维护,确保设施完好。限期对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清理,逐个审核,对擅自设置、破旧过期的广告坚决予以拆除,户外广告阵地使用权实行公开拍卖。

规划分局负责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定,并实施规划管理。工商局负责户外广告的登记和的监督管理。城管局负责户外广告的综合管理。

8、住宅小区卫生管理

住宅小区保持整洁、文明、安全,小区道路通畅,绿化完好。全面整治小区车库开店(住人)、违章搭建、车辆乱停乱放、无证经营等问题,积极创建文明示范小区。

各街、镇、分区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的管理。

各物业公司是住宅小区管理的责任单位,具体实施小区管理。国土房产局要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

城管、工商、环保、社会事业、政法等部门协助管理。版权所有

9、停车秩序管理

各类车辆分类停放在统一标线内,排放整齐,无乱停乱放。合理设置道路两侧停车场(点),停车标志要醒目,停车标线要规范。

交巡警大队、城管局按各自职责负责车辆的停放管理。各街、镇、分区要安排专人管理,保证车辆停放整齐统一有序。

10、河道环境卫生管理

河道、水岸要保持通畅、清洁,不得向河道倾倒废弃物和超标准排放污水,水面漂浮物应每日打捞清除。

各街、镇、分区具体实施河道、水岸的环卫保洁工作。

城管局会同建设局(交通、水务)加强河道环卫保洁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建设局(交通)要会同城管、公安等部门加强对码头、河道停船管理,防止河道堵塞和污染。

三、主要措施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强、动态性大、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把城市管理摆到重要位置,正确处理好建设与管理、审批与监管、突击整治与长效管理的关系,努力做到一手抓开发建设,一手抓城市管理;开发建设到哪里,城市管理工作推进到哪里,狮山、枫桥、横塘等街道在抓好经济的同时,要加大城市管理的力度,健全管理机构,强化管理职能。

2、归并调整部门机构。为整合城市管理力量,解决管理机构重叠问题,将隶属建设局的城市维护管理处划归城管局,为城管局下属事业单位;将原挂牌在社会事业局的爱卫办调整挂牌至城管局,以利于统一指挥,综合执法,形成合力,提高效能。

篇13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是指城市建成区内的车行道、人行道、街巷、桥梁(立交桥、高架桥、隧道、人行过街天桥等)、地下通道、广场、停车场、公共绿地和各类车站、机场、码头、市场以及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场地。

进行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的监督管理。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管理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工作应当与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建设、改造相协调。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把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所需经费纳入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并根据需要,每年适当增加或调整。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不断改善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作业条件,积极开展机械化清扫,有条件的城市要对道路、公共场所地面实行水洗和建立进城车辆清洗站。在炎热季节,适时组织对重点道路实行洒水、降温、压尘。并与有关科研单位进行协作,对城市道路清扫、冲洗、除雪机械化等技术进行研究和开发。

第六条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道路清洁质量评定标准》和《城市主要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质量评定标准》。

第七条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并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城市主、次干道、桥梁、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保洁。

(二)城市其它道路(含街巷、居住区内的道路)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清扫、保洁。

(三)城市中的所有单位均应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自行负责清扫、保洁。

(四)飞机场、各类车站、停车场、隧道、体育及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的规定用地范围和卫生责任区及公园、风景点的门前道路、广场和公共场所绿地,由各主管单位负责清扫、保洁。

(五)集贸市场、商亭、摊点(流动商贩)的经营场地,由经营管理单位或经营者负责清扫、保洁。

(六)城市水域的码头、装卸作业区的专用道路和场地,由使用或管理单位负责清扫、保洁。

第八条城市中的所有单位和市民,应按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承担扫雪等义务劳动。

第九条负责清扫、保洁本责任区的道路和公共场所的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垃圾容器和运输工具。

第十条城市清扫的垃圾、冰雪,应当运到指定的堆放场地。

第十一条凡从事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经营性清扫、保洁和进城车辆冲洗等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

单位或者个人承担的责任区的清扫保洁工作,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或者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批准的、从事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经营性清扫、保洁和进城车辆清洗等经营的企业代办。委托代办双方应当签订协议,并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

第十二条城市中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维护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洁,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丢烟蒂、纸屑、瓜果皮核及各类包装等废弃物;

(二)不在道路和公共场所堆放杂物;

(三)车辆运载散体、流体物资时,不准沿街撒落;

(四)凡是在道路和公共场所作业产生的废弃物、渣土等,必须及时清除,并运到指定地点;

(五)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禁止夹带泥土,保持道路清洁。

第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察队伍或检查人员,负责对各单位(包括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服务经营公司)、个人分工负责的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洁监督岗、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反映和举报违反环境卫生管理法规行为的权利。

第十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对在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十六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察队伍或检查人员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赔偿损失、罚款等处罚。

第十七条妨碍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作业人员正常工作和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侮辱殴打道路清扫、保洁人员或监督检查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及环境卫生专业单位的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职责,或由于监督检查不严,造成道路、公共场所脏乱,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篇14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认真贯彻党的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一流园区的要求,以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改善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增强区域综合竞争力为目标,创新管理体制,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措施,全面提高城市管理质量和水平,努力塑造整洁有序、精细秀美的现代化新城区。实施原则:一是属地管理原则。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城管部门牵头,部门各司其职,街、镇、分区具体实施。二是建、管、养分离原则,建设局负责建设,城管局负责管理,街、镇、分区负责养护。三是责权一致原则。按照各部门、街、镇、分区所承担城市维护管理责任,落实相应权力、财力和人员。

二、内容和要求

1、环境卫生管理市容环境保持整洁美观,路面和公共场所垃圾及时清理,乱涂乱贴有专业队伍清除,落实“门前三包”责任,提高环卫保洁水平。完善环卫设施,加强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强城乡结合部、闲置地块管理,消灭环卫作业盲区和管理死角。城管局负责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各街、镇、分区负责做好辖区内的环卫保洁工作。

2、建筑工地管理建筑工地(包括中心区内市政、拆迁工地)必须按规定设置隔离围栏,建筑垃圾随产随清,废水泥浆不得外流(末经处理不得排入雨、污水管道),工地进出口道路硬化,运输车辆不得带泥行使,不得抛洒滴漏。建设局负责工地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建设单位是工地环境卫生的责任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环卫保洁工作。城管局、交巡警大队依法查处抛洒滴漏行为。

3、市政道路和路灯管理市政道路应保持平坦、畅通,出现坑凹、隆起等要及时修复。路灯设施要保持完好、整洁。城管局负责指导监管市政道路和路灯的养护。各街、镇、分区具体实施辖区内市政道路和路灯的养护。建设局负责市政道路的大修,办理开挖审批。

4、市政绿化管理市政绿化要保持美观、整洁,有专业人员施肥、修剪、除草、灭虫,植被养护良好,无泥土,无缺株死株。城管局负责指导和监管市政绿化的养护。各街、镇、分区具体实施辖区内市政绿化的养护。

5、集贸市场管理集贸市场要有良好的经营环境和秩序,卫生管理制度完善,“门前三包”责任落实,有专职保洁人员,经营场地和摊位整洁,依法经营,公平交易。车辆停放整齐有序。工商局和主办单位负责集贸市场的管理。城管、社会事业等部门和各街、镇、分区协助管理。

6、店面经营管理店门橱窗要美观整洁,门前不得乱堆乱放,占道经营。主要路段店面不准经营车辆清洗、铝合金(木器)加工、摩托车修理等业务,工商部门在受理上述经营业务和住宅楼下开饭店的审批事项时,要会同有关部门到实地勘察办理。工商局负责店面经营管理,规划分局要加强店面经营项目的规划管理,对不符合规划规定的经营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发证。城管、环保、社会事业、建设、国土房产等部门和各街、镇、分区应各负其职,共同加强对店面环境的管理。

7、户外广告管理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要常年保持整洁,外形美观清新,加强日常维护,确保设施完好。限期对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清理,逐个审核,对擅自设置、破旧过期的广告坚决予以拆除,户外广告阵地使用权实行公开拍卖。规划分局负责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定,并实施规划管理。工商局负责户外广告的登记和的监督管理。城管局负责户外广告的综合管理。

8、住宅小区卫生管理住宅小区保持整洁、文明、安全,小区道路通畅,绿化完好。全面整治小区车库开店(住人)、违章搭建、车辆乱停乱放、无证经营等问题,积极创建文明示范小区。各街、镇、分区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的管理。各物业公司是住宅小区管理的责任单位,具体实施小区管理。国土房产局要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城管、工商、环保、社会事业、政法等部门协助管理。

9、停车秩序管理各类车辆分类停放在统一标线内,排放整齐,无乱停乱放。合理设置道路两侧停车场(点),停车标志要醒目,停车标线要规范。交巡警大队、城管局按各自职责负责车辆的停放管理。各街、镇、分区要安排专人管理,保证车辆停放整齐统一有序。

10、河道环境卫生管理河道、水岸要保持通畅、清洁,不得向河道倾倒废弃物和超标准排放污水,水面漂浮物应每日打捞清除。各街、镇、分区具体实施河道、水岸的环卫保洁工作。城管局会同建设局(交通、水务)加强河道环卫保洁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建设局(交通)要会同城管、公安等部门加强对码头、河道停船管理,防止河道堵塞和污染。

三、主要措施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强、动态性大、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把城市管理摆到重要位置,正确处理好建设与管理、审批与监管、突击整治与长效管理的关系,努力做到一手抓开发建设,一手抓城市管理;开发建设到哪里,城市管理工作推进到哪里,狮山、枫桥、横塘等街道在抓好经济的同时,要加大城市管理的力度,健全管理机构,强化管理职能。

2、归并调整部门机构。为整合城市管理力量,解决管理机构重叠问题,将隶属建设局的城市维护管理处划归城管局,为城管局下属事业单位;将原挂牌在社会事业局的爱卫办调整挂牌至城管局,以利于统一指挥,综合执法,形成合力,提高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