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7 10:00:1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停车场环境卫生管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环境卫生;管理;途径
中图分类号:[X33]文献标识码:A
前言
近年来,各个城市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契机,积极探索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都取得了明显成效。如实行生活固废处理、餐厨垃圾收运、“三乱”清除、道路清扫保洁等市场化运作机制;推广实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制度;开展文明示范路段创建;不断深化行政执法机制创新,推进行政执法综治化,提高城管执法效率;逐步形成职责明确、协作配合的长效机制,在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中,既要清理、拆除不符合规定的建筑和设施,又要充分考虑群众的切身利益,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解决好群众买菜难、吃早餐难、垃圾处理难等实际问题,真正做到将创建过程变成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过程,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有效推进提供了保障。
一、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城市边缘地区及部分市区内都存在死角、环境卫生管理体制薄弱的现象,环境卫生市场化运作机制没有建立,没有完善考核评估机制,环卫经费不足等问题。在城市人员流动频繁的地方,乱丢垃圾现象较为普遍;同时还存在基础设施不足的情况。环卫工人人员编制缺少、招工难、队伍老龄化、工作环境差、经费压力大、管理机制创新不够。市区停车秩序、犬类管理等等都是目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最为突出的问题。
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途径
认真贯彻党的十精神,按照市第六次党代会和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的要求,联系城市具体实际,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针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给予解决,提升城市品位和公共服务水平,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城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年来,通过一系列的活动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使城市环境卫生面貌有了明显的改善,但脏乱差等问题仍有存在,市民反映强烈。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是改善人居环境,保障身体健康,提高城市文明程度的需要;是改善投资环境,增强城市高端要素集聚能力,推动科学发展的需要;是改善城市形象,彰显城市特色,提高城市品位的需要。重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行政,突破了原有的管理模式,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精细化,人性化和网格化管理,做到有新意、有创意。加强管理工作,严格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全面履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目标责任制,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坚持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日常监督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市容环卫督查督办和定期检查评比制度,严格考核,落实奖惩。形成合力,加大力度,重点解决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检查力度,广泛宣传,清除卫生死角。建立完善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深入实际进行调查,查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制定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规划,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采取有效措施,拓宽渠道,改善环卫工人的待遇,解决招工难、老龄化等一系列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充分调动环卫工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提升打下坚实的基础。加强市区停车秩序管理。进一步完善停车场规划,充分利用现有空间,因地制宜,立体开发。加大停车场建设力度,加快推进重点地段机械智能停车场建设,限期督促规划中被占据停车区域(场所)的功能恢复,科学合理设置停车泊位和相关标识,制定和实施年度建设计划。加大依法管理力度,健全管理机制,理顺部门职责,坚持严格执法,实行信息共享,相关部门紧密协作配合,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推行市场化停车管理模式。坚持“严格控制、规范管理、限管结合”的原则,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责任机制,加强城市建成区犬类管理。加强领导,强化保障,切实提升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水平。切实加强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体系,相关部门及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的职责,强化责任,注重协作,完善督查考核奖惩办法,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方参与、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加大投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发挥“数字城管”作用,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提高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根据专业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继续加大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厕所等卫生设施建设力度。同时,要加强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指派专人定期进行保养、维护,保证各种设施的正常使用,更好地发挥环境卫生设施的作用。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要加强队伍思想教育,引导广大城管工作人员正确认识城管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城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全身心投入到城市管理工作中去。进一步转变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观念,树立全局意识,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努力建设和造就一支具备较高素质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要在政治上、学习上、生活上关心城管执法人员,为他们提供良好的执法环境,消除后顾之忧。加强协调工作,形成管理合力。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不是城管部门一家的事,而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各单位的支持配合。因此相关部门和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各自作用,与城管部门一道共同做好工作,努力创造优美、整洁、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真正把城市建设成生态工业城区。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切实纠正不文明行为,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共同维护城市形象,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县(市)人民政府驻地镇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包括公共厕所、化(贮)粪池、废物箱、垃圾容器和垃圾容器间、垃圾转运站、垃圾粪便处理厂(场)、洒水(冲洗)车供水器、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工作和休息场所、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修造厂等。
第三条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统一管理。
县(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具体管理工作。
规划、城管、公安、拆迁开发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年增加对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的投入,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城市环境卫生设施。
第五条市、县(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县(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编制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市)规划管理部门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市、县(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对环境卫生设施进行规划定点;在建设项目规划审查过程中,应当征求市、县(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对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的意见。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确定和预留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改变使用性质。确需变更的,须由市、县(市)规划管理部门会同市、县(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七条在中心城区内新建公共厕所,应当执行国家城市公共厕所一类标准;在其他区域内建设公共厕所,不得低于国家城市公共厕所三类标准。
第八条垃圾粪便处理厂(场)、大中型垃圾转运站、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修造厂、洒水(冲洗)车供水器以及旧城区内未改造的区片和城市道路两侧的环境卫生设施,由市、县(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投资建设,环境卫生专业队伍负责维护管理;新建住宅区的公共厕所、小型垃圾转运站、垃圾容器、废物箱及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工作和休息场所,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投资建设;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码头、广场、公园、文化体育场所、商场、集贸市场、大型停车场、风景名胜古迹游览区等公共场所内的公共厕所、垃圾容器、废物箱,由其管理单位负责投资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九条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规划定点后,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位置、用地面积、建设规模进行建设,不得擅自移动位置或减少建设数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
已建成使用的主要道路、广场、住宅小区和商业贸易区环境卫生设施数量低于国家规定设置标准的,由市、县(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组织补建或配置,所需费用由原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条新建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未建环境卫生设施或环境卫生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小区不得交付使用。
小区移交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市城市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和交接管理办法》的规定移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
第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设计审查中,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计规范,一并对环境卫生设施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需要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移动式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经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免交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
第十三条通过社会融资建设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可由投资者经营管理。
通过社会融资方式建设公共厕所,经规划管理部门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原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建筑面积,但最多不得超过原建筑面积的两倍,增加部分可作为其他经营用房。
第十四条市、县(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投资建设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可以通过招标投标、拍卖等方式出让经营管理权。出让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经营管理权,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出让合同。出让方所得资金应当全部用于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
第十五条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对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定期维护维修,保证设施、设备完好和正常使用。
市、县(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检查,发现设施、设备损坏或无故不正常使用的,责令管理单位限期修复、恢复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占压)、损坏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改变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拆除、迁移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除、迁移方案,报市、县(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未建设环境卫生设施或者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经验收不合格或未经验收交付使用的,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未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又逾期不改正的,由市、县(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组织建设,所需费用由原建设单位承担,并每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近年来,经过市人民政府不懈努力和相关部门的履职尽责,巴城市容和环境卫生发生了很大变化,城市环境更清洁、秩序更优良、城市品牌形象初步显现,基础设施和功能发挥日趋完善,有效维护和保障了巴城人民的生产生活秩序。
(一)政府高度重视。市区两级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市政府针对巴城实际,依据城市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实施办法》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颁布施行,使巴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更加有章可循。同时,把增强市民的城市意识、市民意识、法治意识作为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基础来抓,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纳入“五五”普法内容,采取单位组织学、重大节日集中宣传,组织巡展巡讲等形式,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先后印发《环卫公约》、《城管知识问答》、《规范城市市容秩序的通告》等学习宣传资料。整合运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资源,开设“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题栏目和节目,正反典型报道相结合,对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人和事予以公开暴光。大力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活动,开展“城管文明市民”和“城管文明之家”评选活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增强全民参与意识和文明意识,通过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引导,逐步形成了“巴城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良好风尚。
(二)基础建设加快。按照巴城发展的需要,将巴城城区划分为重点管理区域、一般限制区域和开放便民区域,建立专业市场、临时市场,规划设置了卤菜、夜啤酒、小吃、小百货、水果、花卉、修配、仓储、娱乐等开放便民区,推进城市功能分区。千方百计开通城市公交,方便市民出行。去年以来,相继完成南坝、滨河堤基础工程和二环路五段建设,打造了钟鼓楼片区和南池北路两个商业步行街,回风大桥前期工程进展顺利。整治了小街小巷、并安装简易路灯,新建了一批公厕、垃圾中转站,启动了北门街、圣水巷整治工程,大力实施雨污管网改造等,使城市发展空间得到进一步拓展,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集聚服务效能大大提高。
(三)管理规范有序。市、区两级职能部门,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紧紧抓住市容和环境卫生的重点领域和关键部位,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认真落实“包绿化、包净化、包美化、包亮化、包秩序”为主要内容的“门前五包”责任制,积极探索生活垃圾袋装,定时巡街清收,封闭运输和无害化处理,园林绿化管养维护,灯杆广告位特许经营,合理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泊位,座商归店、农贸归市、摊点归区,重点整治城市“牛皮癣”等城市管理的有效举措,初步形成了“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管、人民爱”的良好氛围,多数市民表示满意。
二、主要问题
巴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虽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部分人的城市意识不够高。巴城设地、立市的时间不长,农村进城人员多,素质参差不齐,受到一些旧生活习惯的影响和知识水平的限制,不习惯城市生活的方式,不熟悉、不遵守城市行业规则,甚至破坏城市规则,对城市化建设管理认识不足,支持力度不够,城市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例如:乱扔乱倒,乱排乱涂,随地吐痰,一些较偏僻的街巷垃圾、杂物堆积、无人清扫,摆货出街,乱摆乱卖、车辆乱停乱放,损坏公共设施,绿化等现象仍较突出。
(二)功能不尽合理。在经济欠发达与城市规模快速扩张的地方,一般会导致管理向利益让步,规划向开发让路,环境向建设低头等无奈选择,使城市的公益设施、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滞后,一些居民集中区、商业繁华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农贸集市、城市主干道和繁忙街口,服务设施严重不足,服务功能较差。例如:巴城停车场明显不足,红绿灯设置明显偏少,个别路段行车不畅,事故较多。公厕设置明显偏少和不尽合理等。
(三)管理力度不够。城市管理职责分散,责权分离,主体错位,重复管理,无人管理,交叉管理,表现明显,随着城市发展和法治步伐的加快,巴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体制、机制有些不相适应,特别是城建管理、交通管理、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体制不够顺、制度不够全、工作不够细、管理力度还待进一步加强。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增强城市意识。充分利用现代传媒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手段和形式,进一步强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普及力度,强化法治意识,增强广大市民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认同感,增强广大市民的城市归宿感,增强广大市民遵守、维护、参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自觉性,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深入人心、深入民心,形成市容和环境卫生由全体市民共建、共有、共享的良好城市心态。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功能。将学校、专业性市场和公共活动场所的建设,机动车辆停车场建设和临时停靠车位的划定,红绿灯设置以及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公厕、城市雨污管网等基础设施,与城市建设尤其是商业性开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审批、同步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明确城市功能分区,力争用1-3年时间,完善城区主干道、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的公厕和交通红绿灯设置,加大雨污管网改造力度,实现雨污全部入网分流,年内完成巴人广场公厕建设和回风广场红绿灯设置,整治后河桥、柳津桥头交通秩序。
第一条为了加强镇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一个整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促进我镇经济和精神文明建设,使镇驻地更美、更强、更优、让群众更满意,根据省市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镇规划区。
第三条镇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专业人员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镇村建设服务中心负责镇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监督工作。
第四条镇规划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搞好镇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都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都应尊重镇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镇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人员履行公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镇容镇貌和环境卫生。
第二章镇容管理
第五条镇规划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临街的建筑物要保持整洁,门窗、墙壁要及时整修、粉刷,各种宣传牌画、商业牌匾、单位名牌必须保持整洁美观。店面、门头不齐不整洁的,镇村建设服务中心有权责令限期整改。
第六条镇区主要街道两侧设置的小型户外广告、标语牌、灯箱等应当使用规范文字,内容健康,外形美观,设置点要规范整齐划一,定期维修、装饰或拆除。
第七条大型户外广告必须经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同意并备案,方可实施,并到期撤除。未经批准,不得在沿街建筑物、电线杆、树木和其他公共设施上设置大型户外广告。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严禁占用人行道及绿化带,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设立广告牌、招牌,严禁设立有碍镇容观瞻的牌匾。
第九条镇规划区内各类摊点必须定点经营。沿街经营业户一律进店经营,不准占据道路及公用场所;不准超出规定范围并摆放整齐,超范围经营的,镇村建设服务中心有权予以清理拆除。
第十条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道路和人行道的,需经镇村建设服务中心批准,按批准占用的范围和期限使用。机具、物件要摆放整齐,无积存垃圾、污水,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临时建筑,及时清理垃圾,平整场地。
第十一条经批准占用道路及公用场所设置的贸易市场和停车场,需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污染和损坏路面,并及时进行整顿清理。
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二条环境卫生工作实行分工负责的办法。
镇政府清洁队负责福海路、正兴路、营王路等主要街道路面的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集贸市场由驻地村庄负责清扫保洁。
临街的单位、企业、工商户负责建筑物前人行道,排水沟至围墙或建筑物基根的清扫保洁,镇村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检查、监督卫生保洁情况。
第十三条严禁在公路和主要街道上晒粮、晒草、打场、堆放粪草或其他物料。
第十四条严禁在主要街道两侧自行设摊及停放出租车辆。
第十五条垃圾必须到指定地点投放,严禁乱倒乱放。
第四章罚则
第十六条擅自占用道路和人行道、市场等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镇村建设服务中心通知建设单位和个人限期拆除,恢复原貌;逾期不拆除的,镇政府组织强行拆除。
第十七条建筑物和临街门面不整洁的,由镇村建设服务中心责令改正或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适当罚款。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竣工后,未清理施工场地、拆除临时建筑及施工设施的,责令改正或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擅自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设置集贸市场、停车场的,责令改正或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一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将非生活垃圾倒入生活垃圾容器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清运垃圾不按照指定地点倾倒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破坏或者擅自拆除、占用环境卫生设施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对偷盗,破坏镇容和环境卫生设施的,由镇村建设服务中心责令其赔偿损失。对侮辱、殴打镇容管理人员和环卫工人,阻挠其执行公务的,视情予以严肃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一、XX县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XX水电站的建设,XX县委、县政府对县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节奏明显加快,特别在推进XX旅游产业发展的大好形势下,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日趋完善。但与XX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与创卫工作的要求,还存在很大的差距,我们应该清醒认识到市容环境建设、管理、服务和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城区“脏、乱、差”现象依然屡禁不止
大街、巷口占道摆摊、店外经营随处可见,占道摊点、小吃店(摊)普遍不重视环境卫生,餐饮、洗车场垃圾及污水四处散流;经审批的20个报刊亭几乎变成了食品摊,并严重影响路人正常行走;大部分街区生活垃圾未做到定时定点投放,沿街店铺将垃圾直接堆放门口,居民区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掺杂堆放,没有及时清理,也没有设置垃圾容器;街上行人随处乱扔果皮纸屑,一些街边墙角及一桥桥头尿液满地;汉军农贸市场、塘英农贸市场和老街口占道摆摊多,环境卫生差;无牌无照三轮车、残疾人车载客现象十分严重,并且在道路上横冲直撞;车辆占道停放,原县政府门前停车场成了“僵尸车”长期停放的地方,以上现象严重影响市容市貌。
(二)管理体制没有理顺,工作机制不够健全
目前很多部门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聚焦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其实在城市管理中牵涉到住建、工商、食品监管、交警、爱卫、环保、供水、电力、社区等部门。只是大多职能部门还是处于“单打”状态,没有形成合力,没有握成拳头,管理力量分散,有利的事情争着做,无利的事情推着转,重审批,轻管理,一定程度上造成管理层面上的混乱和缺位、错位。各单位、各部门“门前三包”工作基本没有得到有效的开展和落实,有的乱象还涉及到某些领导干部,并助长其长期存在。工商部门对于一些门面经营场地过窄、根本就不适合诸如铝合金加工、汽车修理、钢材销售等行业的经营,审批时就失去了标准,没有长效措施,缺乏问责机制,就难以有效解决县城“脏、乱、差”的顽疾,难以从根本上加强市容市貌的日常管理。由于机制不健全,对城市管理的考核监督就更难以到位。宽严无度,管理无序,致使占道经营,乱摆摊点,乱倒垃圾,乱搭乱建等行为屡禁不止。
(三)队伍建设缺乏活力,整治力度不明显
我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成立以来,对城区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挂乱拉、乱堆乱摆等行为和户外广告违规设置现象进行了集中整治,但整顿工作还没有完全彻底整顿到位,措施还没有完全过硬,力度上还可以更大。一是个别钉子户、老上访户以赴邕进京上访、打击报复等手段恐吓、威胁执法人员,致使整治工作留下尾巴,比如老街口的铁皮棚等;二是部分对象整顿后又反弹,比如沿街店铺、餐饮业主利用执法人员下班之后的盲点和空档时间,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严重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整体效果;三是整顿时有的店面、路段没严格按标准操作致部分整顿没有完全到位,比如云林路车辆占道路停放,因附近没有停车场导致住户随意摆放;主干道路上经营电动工具、摩托修理、建材等是经工商部门审批许可的;四是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较薄弱。行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虽然成立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队,但执法人员是由从县市场服务中心抽调的9人和原县城管大队的17人(其中11人为临聘)组成,长时间从事此项工作,难免存在疲软现象,缺乏奋进活力,执法效果不明显;五是社区小街小巷内的环境卫生、“牛皮癣”清理、破损门店招牌清理及统一标准等没有引起相关单位重视还相对滞后,以致使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发展不平衡。
(四)建设规划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跟不上城市发展需要
城区基础设施配备不足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较快改善。一是XX县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指定的农贸交易市场、建材交易市场、车辆修理市场,在经营环境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占道经营情况突出,如向阳路、城西路、九区路段特别明显;二是街道上垃圾容器实用性差,数量偏少,满足不了市民和游客丢弃垃圾的需要。城内的垃圾箱不仅简陋,且大多数直接在人行道上,没有套袋,不利于清除,存在二次污染,并影响到路面的卫生状况;城市公厕是城市重要的环卫基础设施,体现城市的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目前我县整个城区只有公厕3座;三是随着XX名优水果种植面积增加,产量迅速增长,并成为一大特色产业,在县城却没有可以集中入市经营的场所,造成到处占道摆摊的乱象;四是XX县城停车场点设置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车辆停放需求,车辆乱停乱放情况特别突出,县城为数不多的机动车辆停放点秩序混乱,缺乏统一规范管理;五是县城通讯线路架设凌乱,无统一规划和设计标准。城区内电信、联通、移动、电力等部门的线路纵横交错,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并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六是汽车站至林业局路段交通拥挤,疏导不力,长途客运拉客及车站选址不合理的原因引起。
二、进一步推动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工作的建议
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工作任重道远,要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工作滞后的问题,有以下几方面的建议:
(一)建议进一步加强领导
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工作牵涉面广、工作量大,而且是一个动态过程,在推动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工作中,触及到部分居民、部分关系甚至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触及利益就会有斗争,而且,越纵深推进,斗争就越激烈。为了顺利把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工作向纵深领域推进,县创卫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领导有必要靠前指挥、深入第一线,为工作在第一线的同志撑腰壮胆,鼓劲加油及在第一时间内解决部分棘手的难点问题。
(二)建议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要采取动态报道、专题报道、典型宣传形式,适时报道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情况;要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加大反面曝光力度,为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要坚持教育与处罚并举,寓教育于处罚中,规范市民行为;要适时组织环境卫生教育入户入室宣传活动,普及法规知识,加强居民社会公德教育,提高广大民众人人参与维护市容清洁整齐的自觉性。
(三)建议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理顺各单位、部门间在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的关系
各城管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履职,要变以往的临时突击整治迎接检查为依法实施长效管理。所有工作人员以至于每一个工作生活在城区的人都要树立起主人翁责任意识,共同帮助纠正各种违章行为,城区各单位间只有形成整体合力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县爱卫会应该是市容和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监督考核部门,负责:①组织协调督促街道及各城管相关单位(部门)开展好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抓好情况反馈、跟踪问效和整改督办工作;②建立健全“门前三包”责任制,文明单位创建制度。
2.县住建局是城市规划的主要部门,负责:①组织系统内规划股、环卫站、园林绿化队按其工作职责认真履行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任务;②依规划审批城市建设,加强管理和规范建筑施工场地;③加强规划区内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封闭运输管理,防止粉尘污染路面;④严格县城户外广告审批,规范广告设置行为;⑤强化城区路树、花草管理力度,做好修枝造型和病虫害防治工作;
3.县环卫站是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的主体部门。负责:①实行垃圾清扫保洁定人、定岗、定责,设立监督岗,增加清扫保洁人员和垃圾清运车辆,强化垃圾污染河道水域整治力度,保证主次干道、居民巷道日扫日清,上午6:00至夜间11:00路面无垃圾堆积,无卫生死角,河道水域无漂浮垃圾,沿岸无垃圾堆放,垃圾运输车容貌整洁,密闭化运输;②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果壳箱、垃圾筒等环卫设施要布局合理,安排专人监管,损坏的要及时补充,要求环卫设施内外清洁卫生。③垃圾处置按要求全部进入垃圾处理场填埋;
4.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是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的主管部门,负责:①加大交通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提高市民交通安全意识;②依法查处机动车辆乱停乱放、随意调头行为;③严厉处罚无牌无证三轮车、残障三轮车非法营运行为;④依照有关法规加强对入城货运车辆的管理。
5.县工商局是维护市场次序的主管部门,负责:①依法规范市场秩序;②清理管理城市主次干道门店车辆修理,门店经营外移,乱摆摊设点以及市场外溢和店外摊点等乱象行为,做到摊点归区,坐商归店;③取缔沿街屠宰牲畜行为。
6.县环保局负责:①城区污染源的整治,重点整治城区扬尘、烟尘污染问题,要求对城区污染源一律依法查处、关停;②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城市规划区内堆积煤炭污染环境日常管理工作。
7.县直各单位要清理整治本单位门面出租、干部职工私房门面出租占道经营乱象,对清理整治达不到创卫要求的,县政府要启用问责机制。
8.县文化广播新闻出版体育局负责市容市貌跟踪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9.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履行对市容和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监督职责,依法对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对人进行教育和处罚。
(四)建议加强规划,加大投入,完善市政基础设施
XX县城市管理中的问题,相当一部分是由于规划、建设的先天不足所致,要把XX县整治成一座风景靓丽的生态旅游城市,务必要从源头抓起。一是要制定城市管理专业规划,完善车辆修理市场、建材市场、农贸市场、停车场等城市配套设施,制定相应的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到规划、建设、管理的统一,堵疏结合,切实发挥规划的先导作用和约束功能,促进城市管理有序运行。如占道摊点、乱停车等问题,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要充分利用尚未开发的闲置空地、次干道、社区的空地及店前场所设置较集中的摊点、菜市、临时停车泊位区域,进行承包管理,实行限时限区域经营和使用;对现有“空闲”的农贸市场应统筹规划为专业市场,采取行政手段将部分散摆在大街边的摊点集中入市。二是规范市政设施。垃圾桶的布局要合理并实行套袋,不仅利于卫生保洁,更能让周边群众认可,减少垃圾桶设置中存在的阻力,利于垃圾桶的投放。桶体的保洁可以面向社会承包管理,如把果皮箱制作成为广告,谁出钱做果皮箱,谁就可以在果皮箱上打广告。